广东造价争议问题复函汇编2020至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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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广东造价,民生,造价争议,造价资料

内部文件资料 仅供学习、交流 广东省工程计价争议复函 文件汇编 广东省工程计价争议复函汇编 目录 关于珠海市香洲区排水设施清淤疏通抢险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1 粤标定函(2020)209号 .1 关于云浮市翰林春天西区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3- 粤标定函(2020)249号 .-3- 关于佛山市白坭镇红涌及周家涌截污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6- 粤标定函〔2020)250号 ..-6- 关于江门市新会装备产业园司前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工程计价的复 函 .-8- 粤标定函(2020)253号 ..-8- 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文化中心大楼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11- 粤标定函(2020)272号 .-11- 关于顺德恒大御苑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16- 粤标定函(2020)279号 .-16- 关于珠海市小横琴山南山咀裸露山体覆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18- 粤标定函(2020)298号 ..-18- 关于云浮市尚东世纪项目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22- 粤标定函(2020)251号 .-22- 关于中山市南头家电产业孵化器项目EPC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26- 粤标定函(2020)315号 ….-26-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凤凰二桥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20)316号 ………-30- 关于珠海市金湾区华阳路道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20)318号 .-33- 关于韶关学院教学(实验)用房基建项目和西区教学实验综合楼工程计价争议 的复函 -36- 粤标定函(2020)317号 .-36- 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旧村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39- 粤标定函(2020)319号 .-39- 关于江门市国省道(国道G325、五邑路等)项目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42- 粤标定函(2021)4号 .-42- 关于中山市健康智汇园创业孵化器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45- 粤标定函(2021)13号 ……..-45- 关于广州市花都凤凰路地块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49- 粤标定函(2021)20号 ….-49- 关于广州市三英温泉酒店二期工程项目涉及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 .-52- 广东省工程计价争议复函汇编 粤标定函(2021)33号 .-52- 关于怡翠尊堤观园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54- 粤标定函(2021)34号 ….-54- 关于韶关恒大城3#地块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56- 粤标定函〔2021)36号. ….-56- 关于广州国际文化中心项目基坑工程-59- 施工专业承包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函(2021)44号, ….-59- 关于河源汇景九里湾花园项目E组团建设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62- 粤标定函(2021)48号 .-62- 关于广东跨境通(肇庆)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期. ..-66- 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66- 粤标定函(2021)49号 .-66- 关于陈头岗停车场场站项目(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70- 粤标定函(2021)51号, .-70- 关于万力集团总部基地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73- 粤标定函(2021)66号 ..-73- 关于恒运集团长距离供热(东莞麻涌)项目第二标段工程 …-75- 计价争议的复函 ..-75- 粤标定函〔2021)76号, ….-75- 关于珠海市小横琴山南山咀裸露山体覆绿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7…




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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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乡市,时政,设计资料

新乡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年修订版) 新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第三章 用地管理 第四章 建筑管理与城市景观 33 第五章 交通规划管理 49 第六章 市政工程管理.62 第七章 地下空间开发. .74 第八章 附则 .77 …




山东省建筑勘察设计收费指引(含勘察建筑市政园林BIM等全套5册) 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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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发包人,山东省,建筑,建筑设计,收费指引,设计资料

山东省建筑设计收费指引 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 二二三年八月 目 录 1综述 1.1总则 1.2建筑设计服务内容 .2 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 2 1.4 其他说明 3 2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4 2.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 4 2.2工日定额计费方式 4 3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中中中中中中 4附表. 6 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6 附表二:计费基价表 6 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附表四: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 8 附表五: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I)8 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10 附表七: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10 1 综述 1.1总则 1.0.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 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发包人、设计人应以此为基准,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 编制《山东省建筑设计收费指引》(以下称《收费指引》). 1.0.2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收费的公正性、 客观性和合理性. 1.0.3建筑设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收 费指引》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 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 本《收费指引》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0.4建筑设计收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30%; 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50%; 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至设计费总额 的80%; 5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至设计费的100%. 1.0.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 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0.6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 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 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0.7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 1 …

山东省园林行业设计收费指引 2023版.pdf山东省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指引 2023版.pdf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收费指引 2023版山东省建筑设计收费指引 2023版山东省工程勘察收费指引 2023版




22G101系列图集常用点全解读 2023年、4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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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G101,图集解读,构造钢筋,造价资料

22G10图集解读 现浇砼框架、剪力墙、梁板,现浇砼板式楼梯, 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础 讲解:工程阡陌 目录 2 钢筋保护层 6 剪力墙钢筋构造 钢筋锚固长度和搭接长度 板钢筋构造 3 钢筋弯钩及箍筋、拉筋构造 8 楼梯钢筋构造 4 柱主要节点钢筋构造 9 基础钢筋构造 五 梁钢筋构造 总结 22G10图集解读 第一章 钢筋保护层 编制人:工程阡陌 …




中建房建项目扭亏为赢策划案例合集(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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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石方工程创效案例应用分析..
1.土石方工程创效策划点………..
2.土石方工程创效案例………….
二、桩基工程创效案例应用分析….
1.桩基工程创效策划点………….
2.桩基工程创效案例……………
三、支护工程创效案例应用分析…..
1.支护工程创效策划点………….
2.支护工程创效案例……. . . ……
四、基坑降水工程创效案例应用分析,
1.基坑降水工程创效策划点………
2.基坑降水工程创效案例………..
五、主体结构工程创效案例应用分析,
1.主体结构工程创效策划点………
2.主体结构工程创效案例………..
六、抹灰工程创效案例应用分析…..
1.抹灰工程创效策划点…….. . . .. .
2.抹灰工程创效案例………. . ….
七、防水工程创效案例应用分析…..
1.防水工程创效策划点………….
2.防水工程创效案例……………
八、保温工程创效案例应用分析…..
1.保温工程创效策划点………….
2.保温工程创效案例……………
九、模板工程创效案例应用分析…..
1.模板工程创效策划点………….
2.模板工程创效案例……. . . . …..
十、垂直运输工程创效案例应用分析.
1.垂直运输工程创效策划点………
2.垂直运输工程创效案例………..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2022年下半年)-定额[2023]8号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2022年下半年)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价格信息 (2022 年下半年) 》的通知
定额[202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 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需要,科学反映设备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组织编制完成了《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 (2022 年下半年)》,现予发布。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疏漏之处,请及时反馈我站。
附件:《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 (2022 年下半年) 》(另附)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 印)
2023年3月2日

相关下载: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信息(2022年上半年)https://xycost.com/archives/191798




2023年第08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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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 Chengdu Engineering Cost Information 成都工程造价信息 GONG CHENG 主管单位 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工程造价信息 主办单位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监督服务站 顾问 张宏 编委会主任 目录 王亮 编委委员 政策法规 王亮马潇牛宇刘洪 李莉莎姜媛媛彭丹戴常军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李丹丹王浩张铎温佐翼 巫忠良陈建忠刘鹰张吴 计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1) 姜杨李再友周忠勇邓伟 杨举熊伟贺雪琼何希涛 罗斌 信息员 邱瑜陈荃张兰叶梦莲 中标信息 骆锐曾雪牟钊王莘程 李红霞严光明王兰王琴琴 成都市七月份国家(含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信息(15) 李袤原蒲春梅蔡娟王宁 刘娜周丹张译心杨鑫 张佳佳柯能 信用信息 主编:王亮 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得分情况 (15) 副主编:彭亮、文志敏、李莉莎、刘洪 封面摄影:严永聪 专业论坛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运行模式探析一一以中建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运 行探索为例 (18) 施工安全与成本控制的矛盾与化解对策研究 (27) GONG CHENG Z40AI 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 成都市建筑与装饰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表 (33) 行业人工成本 成都市建筑行业主要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 (39) 建设工程造价指标 XX产业园服务中心项目 (40) 区(市)县市场价格 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的使用说明 (68) 成都市七月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69) 市场信息价格 成都市七月份建筑材料市场信息价格 (106) 2022年7月-2023年7月价格走势图 (142) 价格指数 (147) PC构件基础价格 (151) 租赁价格 (153) 建筑新型材料 (155) 商报价 (163) …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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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浙江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示范文本,其他资料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2年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二二年五月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审定委员会 主任委员:洪秀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许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处长 戴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处长 委 员:徐华军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主任 余建平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一级调研员 胡文红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四级调研员 刘耿耿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副主任 叶震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处长 陈妙初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副主任 翁洋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长 叶昌勇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处长 陈亮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长 王晖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处长 郭林园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主任 陆小军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 长 王峰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处长 漆爱捺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长 梁云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总工程师 陈德权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处长 王美芬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长 1 …




2023第二季度甘肃电网工程设备材料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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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价格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本价格可作为 编制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时的参考依据。 三、本参考价含增值税税率为13%。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设备材料及零星采购的设备材料,请各 单位按照近期询价考虑。 附件: 1.甘肃电网二程设备参考价格 2.甘肃电网工程主要材料参考价格 3.廿肃省建筑工程主要材料参考价格




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22年版(全套三册)高清版下载-中电联定额〔2022〕312号

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22 第二册 火力发电工程.pdf
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22第三册风力光伏发电工程.pdf
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22 第一册 输变电工程.pdf

中电联关于发布《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22年版中电联定额〔2022〕3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电力建设工程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电联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22年版)》,具体包括《第一册输变电工程》《第二册火力发电工程》《第三册风力、光伏发电工程》,现予以发布。本定额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12年版)》,自本定额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22年版)》(另发)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前言
《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22年版)》(简称本套定额)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工程定额与造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501号)文件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特点编制。
本套定额是在《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12年版)》基础上修编形成的。本套定额传承了 2012年版的基本框架和形式,并根据自2012来电力建设工程领域的新政策求、新技术发展、新项目管理模式,以及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状况,对定额专业设置、子目设置、计算规则、工期水平等进行了创新、优化和调整。
在本套定额修编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定额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对定额各项内容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反复推敲、测算,保证了定额的适用性、时效性和公正性。
在本套定额修编过程中,得到了各电力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对关心、支持、参与本次修编的各单位领导及专家表示衷心感谢。
本套定额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第一册、第二册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第三册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工程量计算方法-国家电网电定[2023]26号-PDF下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
国家电网电定[2023]26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印发《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工程量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省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为明确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标准化施工占地构成及工程量计算,公司定额站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基于线路工程标准化施工临时占地工程量计算方法》研究,形成了《架空输电线路
工程施工占地工程量计算方法(试行)》(简称“计算方法”),并面向公司系统内各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
按照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输电线路胶结 石土石方工程补充定额>等计价依据有关意见建议的函》(定额函(2023]1号)的复函意见,公司定额站现印发试行计算方法,试用期一年,请参照执行。
各单位在应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

附件: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工程量计算方法(试行)
国家电网

具体PDF见右上角下载。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工程量 计算方法 一、总则 1.本计算方法明确了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构成及 工程量计算方法,是35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 地工程量计算的参考依据。 2.其他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可结合工程实际参考使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第四册 架空 输电线路工程(国能发电力〔2019〕81号) 2.DLT5342-2018《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铁塔组立 施工工艺导则》 3.Q/GDW11957.2-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 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线路》 4.Q/GDW 10250-2021《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 程》 5.Q/GDW 10860-2021《架空输电线路铁塔分解组立施工 工艺》 6.Q/GDW 10154.1-2021《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 艺导则》 7.Q/GDW 12152-2021《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管 理规程》 8《.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 3 手册送电工程分册》的通知>(国网(基建安全)〔2007〕 26号) 9.《基于线路工程标准化施工临时占地工程量计算方法 研究》研究报告 三、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计算方法。 (一)施工占地 施工占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需要永久占用或在施工期 间临时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 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二)占地区域 占地区域是根据工序要求或者地形环境对施工占地类 型进行划分的区域。 (三)区域模块 区域模块是指在占地区域中细分为能够独立实现某一 特定功能的区域。 (四)基础施工 输电线路杆塔的地下部分总体统称为基础,其作用是保 障杆塔在各种受力情况下不倾覆、下陷和上拔,其工作内容 是通过开挖或成孔,钢筋绑扎、模板支护、混凝土浇制等工 序形成杆塔基础。 (五)杆塔施工 杆塔是架设输电导线的刚性支撑结构,是输电线路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支撑架空电力线,保证电能安全可靠 4 输送到用户。其工作内容是通过拼装,吊装等工序形成杆塔 本体。 (六)架线施工 架线施工是架空输电线路施工中的主要工序,其工作内 容是将导线及避雷线,通过连接金具及绝缘子串,按设计的 架线应力(弧垂)架设于组立的杆塔上。 (七)塔基临时占地 塔基临时占地主要为从事塔基范围内施工作业所需要 的临时占地,包括基础施工、杆塔施工、附件安装施工所需 的临时占地。 (八)塔周临时占地 塔周临时占地主要为塔基范围向外延伸区域施工作业 所需要的临时占地,包括杆塔施工延伸区域(接地施工、杆 塔牵引绳、控制绳、拉线绳施工区域)临时占地,通向该塔 基的运输临时占地以及该塔基的辅助工程临时占地。 (九)辅助工程占地 辅助工程占地是指在进行护坡挡土墙、排水沟、防撞墩、 堡坎、永久性防护网等辅助设施施工时所需要的占地。 (十)其他临时占地 其他临时占地主要为从事非塔基范围施工作业所需要 的临时占地,包括架线施工临时占地、跨越架临时占地以及 其它未预计性临时占地。 (十一)架线施工临时占地 架线施工临时占地分牵引场临时占地和张力场临时占 5 地,牵引场主要设置主牵引机、小张力机、吊车及导线尾车, 通过大牵绳和走板牵引导线;张力场为导线放置处,主要设 置主张力机以及小牵引机、吊车及导线尾车,在牵引过程中 通过设置张力机调整导线的张力,使导线不与地面、树、房、 跨越架摩擦,更好地保护正在牵引中的导线。 (十二)跨越架临时占地 跨越架临时占地是进行交叉跨越作业时跨越架本体及 其附属设施所需要的临时占地。在输电线路施工中,遇到跨 越公路、铁路、广播线路、电力线路等各种障碍物时,放线 前要在这些交叉跨越处搭设跨越架,跨越架是使导、地线安 全顺利通过被跨越物的设施。 (十三)运输临时占地 运输临时占地指输电线路施工材料设备运输(小运)产 生的临时占地。包括索道设施运输占地以及施工道路修筑占 地。索道设施运输占地主要为索道口至索道终端的临时通道 以及山地的人行便道,施工道路修筑占地为对等级公路下料 点到塔基的施工道路修筑或者拓宽的临时占地。 四、施工占地工程量计算规定 (一)施工占地构成 1.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占地主要由永久占地以及临时占地 构成。临时占地主要由塔基临时占地、塔周临时占地、辅助 工程占地和其他临时占地四大部分组成。 2.塔基临时占地主要由基础施工临时占地、杆塔施工临 时占地两大部分组成。 6 3.塔周临时占地主要由杆塔施工延伸区域临时占地、运 输临时占地两大部分组成。 4.辅助工程占地主要由辅助工程本体占地和辅助工程施 工占地组成。 5.其他临时占地主要由架线施工临时占地、跨越架临时 占地、其它未预计性临时占地三大部分组成。 (二)施工占地计算规则 施工占地计算规则包括规则说明、变量定义及经验取值, 详见附录一《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施工占地工程量计算公式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各占地面积模块按照施工方案或平 面布置图进行配置,若施工方案或平面布置图无明确要求其 配置可参考附录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区域模块配 置》。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各占地面积区域及占地面积模块工 程量计算公式详见附录三《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工程 量计算公式》。 五、其他说明 1.若政府或地方性文件对施工征、占地有明确要求的, 以政府或地方文件为准。 2.交叉重叠区域计算时,不得重复叠加计算占地面积, 占地区域面积取最大值。 3.根据相关行业或企业技术标准提出对应的施工图示、 计算变量命名规则、占地划分及编码。其中,施工区域设置 7 相关图示见附录四;计算变量命名规则见附录五;施工占地 划分及编码见附录六。 4.附录中实际施工现场的区域设置及常数变量取值应按 照实际工程依据的技术标准中相关要求执行。 附录一: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工程量计算规则 附录二: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区域模块配置 附录三: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工程量计算公式 附录四:施工区域设置相关图示 附录五:计算变量命名规则 附录六:施工占地划分及编码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发布《2017年有关问题的解释》
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19〕16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7年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已颁布执行,为完善我省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的为各方计价主体提供服务,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2017年计价依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解释。本解释是2017年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是对2017年计价依据的完善和补充,与2017年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本解释与2017年计价依据规定不同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解释发布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工程造价栏目内,网址:http://zjt.ln.gov.cn/zwfw/xxxt/gczj/

本解释由辽宁省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4日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有关问题的解释(一)
一、综合性问题

(一)关于规费的计取问题

1.规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造价的费用。

2.由于我省的机构改革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被列为取消事项,原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7〕2号)文件废止,施工企业规费的计取按照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3.我省2017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将规费的计取方式,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定费率标准改为由企业自行确定费率,招投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确定费率;非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确定费率。

4.招标控制价中的规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编制人根据经验及潜在投标人的规费计取情况确定招标控制价的规费计取标准。

(二)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税金计算问题

国家于2016年5月1日在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税制,一般纳税税率为税前造价的11%,后又调整为10%、9%,由于实行增值税后的在建工程存在多个税率的情况,因此税金的计取应是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按不同税率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作为该工程的最终税金。

(三)关于发电机油耗与定额的消耗量有差异问题

由于发电机的油耗受负荷影响很大,因此发电机的燃料消耗量与定额中的消耗量差异较大时,可按发电机使用期内确认的实际总油耗量与用定额计算的总消耗量进行比较,其差额部分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材料费合计。

(四)关于管理费中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问题

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是管理费的组成部分,但是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管理费基础费率系数中不包括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自行确定增加系数;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约定或实际发生计入该项费用。

                     注:以上计税费基数均为应纳税额。

(五)关于钢板桩使用费计算问题

定额中钢板桩是按企业自有考虑的,使用费已经由9元/吨·天调整为4元/吨·天。

如果钢板桩是租赁的,打拔费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并扣除定额内的钢板桩摊销的消耗量;或按租赁合同约定计算打拔与使用费用。

(六)关于定额中乘系数的规定

定额中有规定乘以系数的,定额中的消耗量与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应分别乘以系数,分别汇总。

(七)预拌砂浆、混凝土改现场搅拌增加费计算问题

2017年各专业工程定额是按预拌砂浆、混凝土编制的,如果实际是现场搅拌的,除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外,再执行砂浆、混凝土拌制增加费项目,在计价过程中不得扣除相应定额项目和现场拌制增加费项目中的搅拌机械与水的消耗量。

(八)关于管沟回填扣管道所占体积问题

1.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管道占体积计算回填工程量。管径≤300m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300mm时,扣除管道体积计算回填工程量。

2.“管径≦300m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仅适用于原土回填;如采用非原土回填,扣除管径≤300mm管道所占体积。

3.同时施工的同一沟槽内有多根管径≤300mm管道时,管径≤300mm管道的体积之和超过管径300mm占体积,其超过部分管道体积应扣除。

二、建筑与装饰工程问题

(一)关于桩间挖土的界定

1.桩间挖土是指桩间外边线间距1.2m范围内的挖土。“桩间外边线间距1.2m”是指桩与桩之间外边线的最小距离。

2.桩间挖土范围:有承台的按承台外边线计算;无承台的按桩外边线外扩0.6m的外接最大几何图形计算 。

3.本规定适用人工挖土和机械挖土。

(二)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只计算一面”是强调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一侧的工作面宽度是1.5m,而不是两面一共1.5m,如果另外一侧也需要搭设脚手架,同样按1.5m计算工作面,此条规定也适用于暗渠等类似工程。

(三)钢筋搭接量计算问题

钢筋搭接分结构搭接与定尺搭接,结构搭接是指设计图示或规范规定的钢筋搭接,这部分钢筋增加量计入到钢筋工程量中;定尺搭接是指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钢筋长度与现场实际不符,需要把钢筋连接起来,出现定尺搭接的钢筋用量;在计算定尺搭接钢筋增加量时,应将“定尺搭接增加系数表”中给定的增加系数,加入到钢筋定额项目的钢筋消耗量中,不得计入到工程量中;不按系数计算的定尺搭接钢筋增加量,按实际计算的量加入到钢筋消耗量中,不得计入到工程量中。

(四)满堂脚手架超高计算问题

满堂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室内净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是按室内净高3.6m~5.2m编制的,超过5.2m时每超过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m)/1.2m

得数的小数部分≥5进位到整数为增加层数,小数部分<5执行增加层项目乘系数0.5。

(五)对拉螺栓的计算问题

模板定额中对拉螺栓是按摊销量编制的,使用时其消耗量不得调整;采用一次性摊销时,扣除模板定额中的对拉螺栓摊销量和塑料管数量,其他不变,对拉螺栓用量按实际发生执行铁件制作定额项目,其安装费用已包括在模板定额中。

(六)增加防滑条工程量计算规则

防滑条工程量计算规则:防滑条按延长米计算,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各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七)高度超过3.6m的挡土墙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垂直运输费的属性问题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的垂直运输费,按该项工程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0.15计取,计取的结果计入人工费合计。

三、通用安装工程

(一)新建安装工程拆除问题

新建安装工程保护性拆除按相应安装定额项目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的50%计算拆除费。

(二)安装工程脚手架按系数计算费用不够问题

安装工程脚手架费用按系数计算,如果实际搭设的脚手架费用与按系数计算的费用差异较大,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证确认后,执行建筑工程定额单项脚手架项目,同时不再按系数计算脚手架费用。

(三)安装工程建筑超高增加费的计算

建筑物超过6层或20m需要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其中建筑物的高度是檐高,不同檐高的建筑物按垂直分割分别计算,不得按建筑物最高檐高计算。

(四)电力电缆敷设增加芯数如何乘系数问题

电力电缆敷设项目是按三芯(包括三芯连地)编制的,超过五芯(包括五芯)的电力电缆敷设每增加一芯定额乘系数1.15,主材不乘系数。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中间头制作也按上述规定乘以系数。

(五)电气工程金属软管执行定额问题

电气工程金属软管均执行可挠金属套管敷设定额项目,金属软管敷设项目(4-1500—-4-1517)停止执行。

(六)电力电缆敷设附加长度问题

电力电缆附加长度按“电缆敷设附加长度计算表”计算,各项预留长度分别单独计算;其中“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计算基础为“按电缆全长计算”,电缆全长为设计图示长度,不包括各项预留长度。

(七)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的系统划分问题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根据集中报警器台数按系统计算,“集中报警器数量”是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主机数量,其点数是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的数量。

四、市政工程

(一)侧石、缘石、平石、路缘石的区别

路缘石为城市道路的侧石(立式路缘石)平石(卧式路缘石)和公路缘石(卧式路缘石)的总称。

缘石在公路上为使路面与路肩分界和保护路边卧式路缘石。

侧石在城市道路中人行道或绿化带高出路面时,为保护和支撑边缘用的立式路缘石。

平石在城市道路中紧接侧石及路面边缘外,为起排水和保护路边用的卧式路缘石。

(二)交通标志的面积计算?

1.文字、字符按单体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2.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其 “外框”是指图形的最外点连线形成的多边形,图形的面积为该多边形的面积。

3.纵向标线包括中心线、边缘线和分道线,根据不同材质和工艺执行标线纵向标线项目;横道线包括行人横道线、停止线及导流标志带标线,根据不同材质和工艺执行横道线项目,其他标线均按横道线项目执行。

(三)2017年市政定额,除土方册外涉及到土方项目的内容如何取费问题?如隧道工程册涉及到基坑挖土方等。

按照《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的册、章、节范围和标准计取费用。

(四)绿化定额用水量的问题?

绿化定额中给定的用水量为综合考虑。如实际遇到特殊天气、特别地质条件、特殊要求等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用水量进行调整。

关于发布《2017年

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21〕3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的为各方计价主体提供服务,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2017年计价依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解释(二),现予以发布。本解释是2017年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与2017年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与2017年计价依据规定不同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解释由辽宁省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发布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工程造价栏目内,网址:http://zjt.ln.gov.cn/zwfw/xxxt/gczj/。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
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一、综合性问题

(一)关于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的问题。

除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计算外,如各市还有相关规定,再按各市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计算问题

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人工工资单价及指数计算人工费和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计算机械台班费,再按规定的取费程序计取各项费用;如果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没有的项目,按市场机械台班价格和数量经发包人确认后计入造价,该部分除计算安全施工费和税金外,不计算任何费用。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关于植筋问题。

按设计要求、批准的施工方案或签证计取植筋费用。

(二)关于砌块砌体工程中的标准实心砖问题。

除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外,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实心砖的部位,标准实心砖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砌块砌体的工程量按总砌筑量扣除标准实心砖的工程量计算。

(三)关于实心砌块砌体工程预埋管线剔沟槽问题

实心砌块砌体工程不能预埋管线需要砌筑后剔沟槽的工程,其剔沟槽的费用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用安装工程定额第10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砖结构剔沟槽定额项目的60%计价,预留洞口不另计价。

三、通用安装工程

(一)电力电缆工程

1.室外电力电缆,除直埋式、电缆沟(遂)道、排管內及街码金具敷设形式外,均执行室内敷设电力电缆项目。

2.电力电缆终端头,单芯截面6mm2及以内电缆,不计算电缆头制作安装。

(二)配电箱安装接线问题。

配电箱柜定额项目工作内容中“接线”为接地线工作,配电箱柜进出线应执行无端子接线或端子接线项目。

四、市政工程

(一)关于厂拌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沥青混凝土等基层与面层材料定额给定容重与实际不一致时调整问题。

道路基层、面层厂拌材料,定额给定了材料的容重,如与实际采购的材料容重不一致时,按实际容重除以定额给定容重计算的系数调整材料消耗量,其他不变。

(二)园林绿化工程

1.关于喷播草籽。

喷播草籽项目中草籽消耗量为综合考虑取定消耗量,如设计与定额不一致,可按设计调整草籽消耗量,其他不变。

2.关于后期养护。

后期养护定额项目中的化肥、农药消耗量可按设计规定或实际发生调整;水的用量受天气影响较大,如实际用水量超过定额给定水量,超过部分再执行浇水定额项目,其他不变。

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
工程各专业工程定额及工程计价有关
问题解释(三)》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22〕5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地为各方计价主体提供服务,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我省2017年各专业工程定额在执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经分析研究做出解释(三),现予以发布。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解释可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工程造价栏目内查询。网址:http://zjt.ln.gov.cn/zwfw/xxxt/gczj/。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定额
及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解释(三)

一、综合性问题

(一)工程没有按约定时间节点开工,人工、材料能否按实际开工时的价格、指数调整问题

因故工程没有按约定时间节点开工,致承包人的投标(非招投标工程合同洽商)价格与实际施工期的价格不符,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3条款、《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21〕6号)相关规定,经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

(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不符或描述不清造成工程量清单缺漏项问题

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前提。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不符或描述不清造成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变化,承包人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或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重新确定或补充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问题

(一)关于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超高费计算问题

2017年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编制的,超过3.6m时应计算模板支撑超高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1.当模板支撑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模板面积除了正常执行的模板定额项目外,还要执行17-244~17-247的柱、梁、墙和板的模板支撑超高定额项目,计算模板支撑超高增加费;

2.模板支撑超高增加费的工程量,按支模高度超过3.6m的实际模板面积计算;计算模板支撑超高增系数时 “不足1m,舍去不计”,仅指当支模高度≥3.6且<4.6时,n值舍去不计,即n=0,系数为1.20=1。

(二)高度超过20m,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装饰分部工程超高增加费用计算问题

高度超过20m,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装饰分部工程,除定额说明已包括超高因素的项目外,按下表计算超高增加费:

注:1.此规定仅适用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装饰分部工程施工时超高增加费的计算;
       2.超高增加系数计算基数是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装饰分部工程项目的定额人工费;
       3.按上表计算的超高增加费,计入人工费合计;
       4.施工部位高度是指施工部位的最高高度;
       5.上述超高增加费的内容与原定额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定额项目内容一致。

(三)关于干混砂浆容重换算问题

市场上干混砂浆是按重量计量的,定额中砂浆消耗量是搅拌后的成品砂浆按立方米计量,存在容重换算问题,解决方法如下:

1.按厂家给定的容重技术指标进行换算;

2.如果没有厂家的容重技术指标,按在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试块的数值测算实际容重换算。

(四)泵送混凝土用于润滑输送泵和输送管道的砂浆如何计算费用问题

用于润滑输送泵和输送管道的砂浆,应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费用,润滑后的砂浆不可形成工程实体。

(五)金属结构制作问题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中的钢结构制作项目,仅适用于企业自有附属钢结构加工厂以及现场制作钢结构(需按实际投入的机械进行调整)的工程;不适用专业钢结构加工厂制作钢结构的工程,外委加工的钢结构制作,按加工合同执行。

企业自有附属钢结构加工厂是指设在现场、现场附近及工程所在地的自有钢结构加工厂。

(六)现场不能搭建临时建筑需要租赁房屋的费用问题

由于现场没有搭设临时建筑条件,需要在场外租赁房屋而发生的费用,属于临时建筑费用范畴,应按投标报价或合同约定确定租赁费用。

三、通用安装工程问题

(一)关于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时,除各册有特殊说明外,人工费计算基数为全部工程量的定额人工费。

(二)关于管道防腐蚀缠绕带

缠绕带项目设计搭接超过50%时,执行两层一遍项目,工程量按管道表面积计算。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黔建建通〔2023〕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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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时政,标投标法,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造价资料

登记编号:520000-2023-14-005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 黔建建通〔2023〕44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 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 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第20号)、《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 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我厅对《贵州 —1—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 行)》(黔建建通〔2017]41号)进行修编. 现将修编的《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 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厅反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360308. 共资 贵州省定房和城多建设厅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一 附件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促进评标专家资 源跨地区共享,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 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 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以 下简称“工程招标项目”)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运用网络通信技 术,依托贵州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以下简称“评标协调系 统”)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实现评标委员会成员 在两个及以上不同电子评标场所对同一招标项目进行在线评标 的活动. 第四条远程异地评标场地分为主场和客场,由各级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受理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场所为 主场,主场以外的评标场所为客场.




贵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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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建筑,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资格预审,造价资料

登记编号:520000-2023-14-00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黔建建通〔2023]1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 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于严格执 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精神,我厅对《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版)的通知》(黔建建通 〔2016〕246号)(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 标文件”)中的《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 —1— 预审文件》(2016版)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 工招标文件》(2016版)进行修编. 现将修编的《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2023版)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 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23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2), 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发 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依法必须招 标的项目应按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他有关事 项继续按照房建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规定的《贵州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6年版) 和《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6年 版)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厅反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360308. 附件:1.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 格预审文件(2023版) 2.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 件(2023版) 房和委 贵州省房和城 设厅 2023年2月23日 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印发 -2— 附件1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 (2023年版)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最新公路政策文件资料整理归纳

资源简介/截图:

【全国】【运杂费】交运发[2009]275号: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补充定额】京路造价发[2020]16号-北京市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发布的通知
【北京】【补充定额】北京市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20版)
【北京】【补充规定】北京市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北京】【车船税】京政发[2011]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
【北京】【补充规定】京路造价发[2019]5号:关于发布北京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补充规定】津交发[2019]137号
【天津】【车船税】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2012)
【天津】【车船税】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2020)
【天津】【车船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河北】【补充规定】冀交基[2019]17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河北】【车船税】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20)
【河北】【运杂费】冀交运字[1999]12号:河北省汽车货物运价规则
【山西】【补充规定】【运杂费】晋交建管发[2019]282号
【山西】【车船税】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
【山西】【车船税】晋交公定字[2019]21号:关于发布山西省公路工程常用施工机械车船使用税参考标准的通知
【山西】【运杂费】晋交建管发[2016]18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补充规定】【运杂费】内交发[2019]338号: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
【内蒙古】【运杂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的通知
【辽宁】【补充规定】辽交公水发[2019]183号:关于发布公路工程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辽宁】【车船税】辽宁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12)
【辽宁】【运杂费】辽交运发[2000]156号:关于发布《辽宁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补充规定】吉交造价[2019]162号:关于发布2019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林】【车船税】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吉林】【车船税】吉交发[2009]18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车船税标准的通知
【全国】【运杂费】【全国】【运杂费】交办公路[2016]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补充规定】黑交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车船税】黑政发[2011]10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运杂费】黑价联字[1998]第280号: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
【上海】【补充规定】沪建标定联[2019]317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上海】【车船税】沪府规[2019]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
【江苏】【补充规定】苏交建[2019]22号: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江苏】【车船税】苏地税规[2011]16号:关于发布《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江苏】【运杂费】苏价规[2018]7号: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的通知
【浙江】【补充规定】浙交[2019]116号: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
【浙江】【车船税】浙政发[201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通知
【浙江】【车船税】浙财税政[2018]22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
【浙江】【运杂费】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2018年“材料价格价格信息使用说明”
【浙江】【运杂费】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2019年1月“材料价格价格信息使用说明”
【浙江】【运杂费】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2021年9月“材料价格价格信息使用说明”
【安徽】【补充规定】皖交建管函[2019]210号: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安徽】【车船税】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安徽】【车船税】财税法[2019]121号: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安徽】【运杂费】皖价服[2016]162号: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
【福建】【补充规定】闽交建[2019]3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福建】【车船税】闽政[2012]17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车船税】闽交价[2012]36号:关于公布《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福建】【车船税】闽交价[2019]35号:关于公布《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福建】【运杂费】闽交运[2010]3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福建】【运杂费】闽交价[2022]29号: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关于发布《福建省交通运输工程材料运杂费参考信息价》的通知
【江西】【补充规定】 赣交建管字[2019]2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
【江西】【车船税】赣财法[2011]88号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车船税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运杂费】赣交基建字[2012]13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
【山东】【补充规定】鲁交建管[2019]2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山东】【车船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山东】【运杂费】山东省物价局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补充规定】豫交文[2019]274号: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河南】【车船税】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12)
【湖北】【补充规定】鄂交建[2019]187号: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湖北】【车船税】鄂交造价[2012]03号:关于调整《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
【湖北】【运杂费】鄂交造价[2016]1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信息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
【湖南】【补充规定】 湘交基建[2019]74号
【湖南】【车船税】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12)
【湖南】【运杂费】湘交造字[2014]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补充规定】粤交基[2019]544号
【广东】【车船税】粤府[2017]10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广东】【运杂费】粤交运[2010]57号: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补充规定】桂交建管发[2019]39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西】【车船税】桂交监造价函[2019]16号:关于发布广西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函
【广西】【运杂费】桂交监造价发[2023]1号:关于印发广西高速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指导意见(暂行)(2023年版)的通知
【海南】【补充规定】琼交规划[2019]387号: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海南】【车船税】海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2013)
【重庆】【补充规定】 渝交路[2019]29号:关于发布重庆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的通知
【重庆】【车船税】渝办发[2011]36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补充规定】川交函[2019]344号
【四川】【车船税】关于发布《四川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四川】【运杂费】川交函[2016]35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四川】【运杂费】川交造价[2016]8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指导意见(试
【贵州】【补充规定】黔交建设[2019]65号
【贵州】【车船税】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13(省政府令第140号)
【贵州】【车船税】黔府发[2011]4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运杂费】黔交财[2002]39号:贵州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云南】【补充规定】云交建设[2019]34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云南】【车船税】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车船税政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2012)
【云南】【运杂费】运费信息价(持续更新)
【西藏】【补充规定】藏交发[2019]300号
【西藏】【车船税】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2011
【西藏】【运杂费】藏交办发[2011]59号: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陕西】【补充规定】 陕交发[2019]9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
【陕西】【车船税】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2012)
【陕西】【运杂费】陕西省公路工程主要材料运杂费参考标准(2019)
【甘肃】【补充规定】甘交建设[2019]2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
【甘肃】【车船税】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12)
【甘肃】【运杂费】甘交建设[2020]6号
【青海】【补充规定】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
【青海】【车船税】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附件3 青海省公路工程车船使用税标准
【青海】【运杂费】青海省公路工程汽车货物运价表(持续更新)
【宁夏】【补充规定】 宁交办发[2019]165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实施细则
【宁夏】【车船税】宁政发[2017]63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运杂费】宁公价管[2016]16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宁夏公路汽车普通货物运输价格及装卸费的通知
【新疆】【补充规定】 新交综[2019]54号:关于发布我区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疆】【补充规定】【车船税】【运杂费】新交规[2021]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概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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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辰原创】通规对房建项目土建成本的影响

2021年,住建部网站发布了8本全文强制的通用技术规范,2023年又发布了防水通用规范,该系列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要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这9本通用规范为:《工程结构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砌体结构通用规范》、《钢结构通用规范》、《木结构通用规范》、《组合结构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本文主要对《工程结构通用规范》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两本规范的部分条文进行设计成本分析,以估算对项目成本的影响。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主要调整

1.1 地下室顶板活荷载取值变化:由4.0KN/m2调整为5.0KN/m2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4.2.13条文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5.1条文解释

规范条文调整对土建成本影响分析:
  • 对比结构抗震等级取四级,恒活分项系数取1.3/1.5。

  • 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钢筋强度等级为HRB400。

  • 选取标准跨柱网均为8.1mx8.1m标准跨,框架柱大小均为600×600。

  • 楼面恒载考虑1.5m覆土,取27KN/m2。

  • 板构造配筋率0.20%。

  • 材料综合单价:钢筋6500元/t,混凝土700元/m3。

  • 调整前楼面活载取4.0KN/m2,调整后楼面活载取5.0KN/m2。

调整前后均采用的标准跨结构平面示意

▲工程量对比结果示意

结论:从工程量对比结果可知,地下室顶板活荷载由4.0调整为5.0约增加土建造价5元/m2。

1.2 地下室顶板消防车荷载分项系数取值变化:由1.0调整为1.5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3.1.13条文-取1.5

▲《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18》

(中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8.4条文-取1.0

▲ 新规
▲ 旧规

规范条文调整对土建成本影响分析:
  • 对比结构抗震等级取四级,恒活分项系数取1.3/1.5。

  • 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钢筋强度等级为HRB400。

  • 选取标准跨柱网均为8.1mx8.1m标准跨,框架柱大小均为600×600。

  • 楼面恒载考虑1.5m覆土,取27KN/m2。

  • 板构造配筋率0.20%。

  • 材料综合单价:钢筋6500元/t,混凝土700元/m3。

  • 调整前消防车荷载分项系数取1.0,调整后消防车荷载分项系数取1.5。

▲调整前采用的标准跨结构平面示意

▲调整后采用的标准跨结构平面示意

▲工程量对比结果示意

结论:从工程量对比结果可知,消防车荷载分项系数由1.0调整为1.5约增加土建造价36元/m2。

2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主要调整

地下室室外覆土顶板为迎水面主体结构,按新的防水通规需采用防水混凝土,且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即顶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由于通规条文为强制条文,故以前部分地区地下室覆土顶板最小板厚可以采用160mm(非嵌固端)或者180mm(嵌固端),现在最小板厚已调整为250mm,此变化对土建造价增加较多。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4.1.5条文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6.3条文

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60mm,作为上部结构嵌固时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

规范条文调整对土建成本影响分析:
  • 对比结构抗震等级取四级,恒活分项系数取1.3/1.5。

  • 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钢筋强度等级为HRB400。

  • 选取标准跨柱网均为7.8mx8.1m标准跨,框架柱大小均为500×600。

  • 楼面恒载考虑1.5m覆土,取27KN/m2。

  • 对比按顶板作为嵌固端考虑,板构造配筋率0.25%。

  • 材料综合单价:钢筋6500元/t,混凝土700元/m3。

  • 图中阴影填充区域考虑消防车荷载,消防车荷载采用塑性算法。

  • 调整前为双次梁方案(板厚为180),调整后大板方案(板厚为300)。

▲调整前标准跨结构平面示意
▲调整后标准跨结构平面示意

工程量对比结果示意

分析:由于最小板厚提高到250mm后,采用次梁方案无法充分考虑板厚作用,故调整后方案按大板考虑,又因板跨较大,故板厚取300mm以满足计算要求。

结论:从工程量对比结果可知,室外覆土顶板最小厚度由180调整为250,约增加土建造价58元/m2。

3
 总 结:

通过对比分析,上述所示的新通规的三个条文变化均带来土建成本的增加。虽然分析对比在不同的条件下得出的造价金额会有差异,但总体的趋向是不会变的,在同等设计条件下,新通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带来土建成本的增加。

在这种条件下,对设计人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土建成本控制是建设方的主要关注点之一,规范要求更严格,意味着我们要更加精细化的设计。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从各个方面的设计力求做到更加合理经济,以满足大环境市场的需求,每个设计人都任重道远,需携手共进。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数据仅作参考,与诸位共勉。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包括以下内容: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勘误.png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条文部分).pdf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市政部分).pdf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建筑部分).pdf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安装部分).pdf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3〕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活动,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反馈,以便修改完善。

联系人:李为民,电话:0531-51765510。

资源简介/截图: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 前 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贯 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1〕43 号)的要求,为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活动,维护发承包 双方合法权益,完善市场化工程计价规则,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则。

本规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编制;4. 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5.投标报价编制;6.合同价款约定;7.合同价款调整; 8.工程结算与支付;9.工程总承包计价格式;附录一 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项 目清单及计算规则;附录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算规则。 主编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 参编单位: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华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信正合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弘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元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习远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济南齐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一通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政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海滨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徐海东 审 定 人 栾高阳 王兆健 黄海波 主 编 李为民 邓丽彤 黄 璐 参 编 土建组:李金妹 赵利伟 蒋 波 陆婷婷 郭英芬 王 慧 刘欣欣 唐 菲 安装组:鲍 慧 张 明 陈建中 郑春山 焦 明 卢 楠 范 睿 市政组:张军昆 王洪霞 李加庆 潘 云 张 涛 张 力 赵洪江 陶云旭 张广新 张开有 杨兢书 王 远 审 查 李宝民 朱小平 寇媛媛 张永红 刘忠平 目 录 1 总 则.1 2 基本规定.2 2.1 计价方式.2 2.2 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2 2.3 计价风险.3 3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编制.5 3.1 一般规定.5 3.2 工程费用项目清单.5 3.3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项目清单.6 3.4 暂列金额.7 4 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8 5 投标报价编制.9 6 合同价款约定. 10 7 合同价款调整. 11 7.1 一般规定.11 7.2 法律法规变化.11 7.3 工程变更.11 7.4 物价变化.12 7.5 其他调整事项.13 8 工程结算与支付.15 8.1 预付款.15 8.2 过程结算与支付.15 8.3 竣工结算与支付.16 9 工程总承包计价格式.17 附录一 房屋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算规则.29 A 竖向土石方工程.29 B 建筑工程.30 B101 土石方工程. 31 B102 地基处理、边坡支护与桩基工程.32 BX03 混凝土工程. 33 BX04 钢筋工程.34 BX05 砌筑工程.35 BX06 钢结构工程. 36 BX07 木结构工程. 37 BX08 屋面工程.38 BX09 门窗工程.39 BX10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40 BX11 装配式工程. 41 BX12 建筑附属构件.42 BX13 措施项目.43 · 1 ·




财预〔2023〕76号-将政府机关等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提至80%

8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多项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通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通知》强调,要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歧义合同、“开口合同”,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日常监管,形成有力约束。

《通知》明确,在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对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及时清理整顿。

以下为原文

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预〔202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段时期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稳固。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一)及时足额兑现减税降费政策。在认真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精准税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确保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持续发挥各项税费优惠的政策效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添活力、增动能。

(二)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各地区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密切关注财政收入征收工作开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二、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稳定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优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推进融资担保业务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强化银担、银企信息共享,引领体系内机构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财政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三)支持地方打造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中央财政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区可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并已经下达有关预算。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向纳入支持范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拨付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

(二)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央财政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并给予定额奖补。有关地方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中央奖补资金,选取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解决中小企业“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继续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设立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应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一)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通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二)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要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歧义合同、“开口合同”,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日常监管,形成有力约束。

五、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财税政策效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在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对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及时清理整顿。

(二)促进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政策内容、了解申报程序,促进应享尽享。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压缩或整合申报环节,精简材料报送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走路”。充分运用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涉企补助资金的跟踪监控,督促加快资金下达速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快速精准拨付至受益对象。

(三)因地制宜出台进一步支持政策。在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财力状况,聚焦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和实际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财 政 部

2023年8月20日




湖南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23年130页)

资源简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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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 2023年5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7 3.1 工程总承包模式条件 .7 3.2 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 .7 3.3 工程总承包计价风险 .8 4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 .10 4.1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10 4.2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清单 .10 5 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 .12 5.1 招标控制价与工期 .12 5.2 投标报价与工期 .13 6 工程价款与工期约定 .15 6.1一般规定 .15 6.2 约定内容 .15 7 合同价款与工期调整 .16 7.1 一般规定 .16 7.2 法律法规变化 .16 7.3 设计优化与工程变更 .17 7.4 市场价格变化 .17 7.5 暂估价 .19 7.6 不可抗力 .19 7.7 工期提前、延误 .20 7.8 计日工 .20 7.9 工程签证 .21 7.10 索赔 .22 7.11 暂列金额 .23 8 工程结算与支付 .25 8.1 预付款 .25 8.2 过程结算与支付 .25 8.3 竣工结算与支付 .26 8.4 质量保证金 .27 8.5 最终结清 .28 9 合同解除的结算与支付 .29 9.1 一般规定 .29 9.2 协议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与支付 .29 9.3 违约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与支付 .29 9.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与支付 .30 10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32 10.1 暂定 .32 10.2 协商和解 .32 10.3 调解 .32 10.4 仲裁、诉讼 .33 11 附录 .35 附录 A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36 附录 B 价格指数权重表. .57 附录 C 可调价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及基价表 .58 附录 D 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 .59 附录 E-1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算规则》 .62 附录 E-2 《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算规则》 .77 附录 E-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计算规则》 .91 附录 F 《发包人要求编写指南》 .104 附录 G 《费用有关说明》.126




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TY01-02-2023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投资估算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TY01-02-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28日

为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前期投资估算的需要,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发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一、本指标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及现行相关的工程建筑技术标准为依据,结合2018-2019 年全国有代表性的装配式工程资料进行编制。
二、本指标适用于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扩建和改建的项目可参考使用。
三、本指标是装配式建筑工程前期编制投资估算、多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的参考,是项目决策阶段评价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效益的主要经济指标。
四、本指标共分四章,分别为士0以下建筑工程综合参考指标、±0以上建筑工程综合指标、室外及配套工程综合参考指标和±0以上建筑工程分项调整指标。
五、±0以下建筑工程综合参考指标与室外及配套工程综合参考指标是根据工程资料及经验数据综合考虑,设置范围参考值和指标参考值,其中指标参考值在范围参考值基础上进一步将项目分档,可根据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具体情况合理取佰作为项目估算值。
六、本指标所指装配式建筑工程主要足±0以上建筑工程,指标内容包括综合指标和分项调整指标。
七、综合指标及分项调整指标由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的单方指标组成,本指标未含涨价预备费,该费用可自行考虑。
1.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税金组成。
建筑工程费用(即建安工程费)包含主体结构工程、围护墙和内隔墙工程、装修和安装工程(门窗、屋面及防水、保温隔热、楼地面装饰、墙柱面装饰、天棚、涂料、电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等)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一般包括各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等工程的安装费用,如进行各类生产、动力、电讯、起重、医疗、实验等设备的安装,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被安装设备的绝缘、保温、油漆、测定、单体试运转等的费用。
(1)单价措施费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装拆除、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安拆等费用已并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中。
(2)综合费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总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手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工程保护费等。
2.设备购置费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组成。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以外的设备采购、运输、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面支出费用的总和。
3.工程建设其他费是指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全部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不包括建设用地费用)。
4,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预先预留的费用。
八、本指标计算程序见下表。




高清全套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2022年1月1日实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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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PDF、无水印完整版《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实行日期:2022年1月1日,发布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全套房屋修缮定额如下:

文件1: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安装工程 第一册 机械设备工程(937.49KB)
文件2: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工程 上册(1.25MB)
文件3: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工程 下册(1.21MB)
文件4: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工程(441.83KB)
文件5: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安装工程 第四册 站类管道工程(571.23KB)
文件6: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安装工程 第五册 消防工程(611.64KB)
文件7: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安装工程 第六册 给排水 采暖工程(2.48MB)
文件8: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安装工程 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1.01MB)
文件9: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安装工程 第八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1.59MB)
文件10: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安装工程 第九册 辅助工程(425.94KB)
文件11: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土建工程 第一册 土建结构工程(1.32MB)
文件12: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土建工程 第二册 装饰装修工程(1.72MB)
文件13: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古建筑工程 上册(1.87MB)
文件14: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古建筑工程 中册(1.61MB)
文件15: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古建筑工程 下册(1.51MB)

内容摘抄:

为建立健全我市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 社会投资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编制了 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 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经审查同意,现予发布 。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本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依职责分别负责解释和管理。

总 说 明 一、2021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共分三部分十二册, 包括:01 土建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土建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共二册; 02 古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安装工程预算消耗量标准:机械设备工程,电气设备工程,热力设备工程,站类管道工程,消防工程, 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辅助工程共九册。 二、本标准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计价依据的基础上,补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根据 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和通用图集,施工现场文 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本市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状况、施工工艺水平、合理的劳动组织与工期 安排等进行编制的。 三、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加固、装饰装修;一般 单层房屋翻建;古建筑修缮;系统更新等修缮工程。 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及临时性工程。 四、本标准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是北京市行政区 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和估算指标的基础。 五、关于人工 1.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 日表示。 2.本标准的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关于材料 1.本标准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 2.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其中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 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七、关于机械 1.本标准中的机械按合理配备的常用机械、本市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标准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3.本标准的机械每台班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本标准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 等次要工序。 九、本标准中不包括施工发生的水电。 十、本标准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 ”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2 ”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份、攒、档、座、对、条、扇、系统”等为计量单位,工 程量应取整数。 本标准各册、章计算规则另有具体规定时,以其规定为准。 十一、本标准中凡注明“×××以内(下)”者,均包括“ ×××”本身;注明“ ×××以外(上)”者,则不包括“ ×× ×”本身。




海南交通质监与造价信息2023年第6月(总第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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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使用说明 价格信息使用说明 一、本价格信息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授权发布。 二、本价格信息中材料代号及规格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预 算定额》(JTG/T 3832-2018)执行。 三、本价格信息是指在相应地域、有效时段内,质量合格的某种规格 材料的综合市场价格。仅供编制交通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或招标限 价时参考使用。其中: 1 . HPB30()钢筋、HRB40()钢筋和预应力钢绞线为工地预算价;其他钢材 均为市场销售价。 2 .水泥、沥青和碎石、砂等地材不含供货点至工地的运杂费。袋装水泥 供货点为各市县政府所在城镇,散装水泥供货点为叉河镇、吉阳区、毛阳 镇、金江镇、老城镇和洋浦港;石油沥青供货点为海南港口;碎石、砂等 地材供货点为砂、石矿料场。 四、本价格信息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其税率执行国家税务部门发 布的最新规定。 五、如对价格信息的个别品种、规格价格有较大争议的,项目参建各 方可依据市场调查、合法采购税票等凭证信息对其谨慎修正。

注:1、石油沥青为海南港口的不含增值税价,不包含从海南各港口运到工地的运杂费。 2、钢管立柱价格高于型钢立柱价格。 3、92号汽油含车辆通行附加费,0号柴油不含车辆通行附加费;燃油斜杠左边为6月1日0时 至13日24时执行的价格;斜杠右边为6月14日0时至30日24时执行的价格。 注:1、砂石为料场不含税价,未含运输费;水泥价不含增值税价和运杂费,供货点为各市县所在地城镇; 2、中、大型集中拌和厂选择散装水泥的项目,以散装水泥供货点为叉河镇、吉阳区、毛阳镇、金江镇、老城 镇和洋浦港。 3、散装P. 052. 5水泥,市场主要为外省水泥厂商货物(海螺、冀东),为海南港口的不含增值税价。 4、特殊混凝土专用碎石用于桥梁梁体结构和沥青路面中下面层。 5、木材价格为




光伏电站:成本构成详解!(附项目实例、经济指标概算造价工具表)

一、成本构成 光伏电站的投资,可以分为系统投资、非技术成本两大部分; 光伏电站投资的高低,主要受技术路线、设备选型、项目规模、电压等级、施工条件、非技术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具体如下图所示。
其中,不同项目的非技术成本受实际情况影响,差异较大;光伏系统投资相对固定。 (以下数据来自: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编写的2022-2023年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2年我国光伏系统初始全投资及运维成本(1)地面光伏系统初始全投资(CAPEX) 我国地面光伏系统的初始全投资主要由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等关键设备成本,以及土地费用、电网接入、建安、管理费用等部分构成。其中,一次设备包含箱变、主变、开关柜、升压站(50MW,110kV)等设备,二次设备包括监控、通信等设备。土地费用包括全生命周期土地租金以及植被恢复费或相关补偿费用;电网接入成本仅含送出50MW,110kV,10km 的对侧改造;管理费用包括前期管理、勘察、设计以及招投标等费用。建安费用主要为人工费用、土石方工程费用及常规钢筋水泥费用等,未来下降空间不大。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成本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化效益,仍有一定下降空间。接网、土地、项目前期开发费用等属于非技术成本,不同区域及项目之间差别较大。

2022 年,我国地面光伏系统的初始全投资成本为4.13 元/W 左右,其中组件约占投资成本的47.09%,占比较2021 年上升1.09 个百分点。非技术成本约占13.56%(不包含融资成本),较2021 年下降了0.54 个百分点。预计2023 年,随着产业链各环节新建产能的逐步释放,组件效率稳步提升,整体系统造价将显著降低,光伏系统初始全投资成本可下降至3.79 元/W。(2)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系统初始全投资

我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初始全投资主要由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建安费用、电网接入、屋顶租赁、屋顶加固以及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等部分构成。其中一次设备包括箱变、开关箱以及预制舱。2022 年我国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系统初始投资成本为3.74 元/W,2023 年预计下降至3.42 元/W。(3)电站运维成本 电站运维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维护的简称,是以系统安全为基础,通过预防性维护、周期性维护以及定期的设备性能测试等手段,科学合理的对电站进行管理,以保障整个电站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从而保证投资者的收益回报,也是电站交易、再融资的基础。

2022 年,分布式光伏系统运维成本为0.048 元/(W·年),集中式地面电站为0.041 元/(W·年),较2021 年小幅下降。预计未来几年地面光伏电站以及分布式系统的运维成本将略有下降。5、不同等效利用小时数LCOE 估算 通常用LCOE(Levelized Cost of Electricity,平准发电成本)来衡量光伏电站整个生命周期的单位发电量成本,并可用来与其他电源发电成本对比。在全投资模型下,LCOE 与初始投资、运维费用、发电小时数有关。2022 年,全投资模型下地面光伏电站在1800 小时、1500 小时、1200 小时、1000 小时等效利用小时数的LCOE 分别为0.18、0.22、0.28、0.34 元/kWh。 2022 年,全投资模型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1800 小时、1500 小时、1200 小时、1000 小时等效利用小时数的LCOE 分别为0.18、0.21、0.27、0.32 元/kWh。目前国内分布式光伏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北、河南、浙江等省份,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也都具有经济性。 光伏系统投资大致可分为五部分,如下图所示。

除了建设期利息之外,每部分包含的详细项目如下表所示。

1、施工辅助工程费

包含: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如下表所示。

2、设备及安装费

包含:发电设备(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接地)、升压变电站设备、通信设备及其他设备的购买及安装费用。如下表所示。(某电站的电气设备项目附后)

3、建筑工程费

包含:发电厂区工程、变电站工程、房屋工程、交通工程等费用。如下表所示。

4、其他费用

包含:工程前期费、管理费、监理费、保险费、验收费、生产准备金等等费用。如下表所示。

二、2022年8月项目实例(某0.7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概算)

三、小工具(光伏项目经济指标工程概算造价表)

总目录

文章来源:光伏能源圈 责任编辑:木木 审核:诸葛




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 ( 2022年水平)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

根据我国电力工程技术发展的需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受国家能源局委托在2021年 水平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基础上,依据2022年度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资料,采 用国家能源局2019年 11月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力建设 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以及2022年设备、材料 (北京地区)价格,编制了 2022 年水平常规燃煤火力发电厂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及2021-2022结算性造价指数、 400MW等级及600MW等级的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参考造价和垃圾电站、光 伏、风电工程的工程案例,它反映了 2022年火电工程基本建设的造价水平及2021-2022 年造价变化情况,同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2021年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的基础上对部 分技术条件做了调整,并对参考电价做了调整。
本书供相关项目投资、设备招标、设计、管理人员参考使用。

根据我国电力工程技术发展的需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受 国家能源局委托在2021年水平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基础上, 依据2022年度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资料,采用国家能源局 2019年 11月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 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年版)以及2022年设备、材料(北 京地区)价格,编制了 2022年水平常规燃煤火力发电厂工程限额 设计参考造价指标及2021〜2022结算性造价指数、400MW等 级及600MW等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参考造价 和垃圾电站、光伏、风电工程的工程案例,它反映了 2022年火 电工程基本建设的造价水平及2021~2022年造价变化情况,同 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2021年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的基础上 对部分技术条件做了调整,并对参考电价做了调整。
其主要作用是:
(1) 作为动态管理的依据;
(2 )作为设计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 计概算及进行对比分析的参考;
(3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项目投资的参考;
(4 )作为各发电公司编制宏观规划的参考资料;
(5 )作为项目法人控制工程投资的参考。
本参考造价指标适用于300MW级、600MW级、1000MW级 燃煤机组、400MW级和600MW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 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当工程的技术条件与基本方案不同时, 应根据调整指标、主要厂址条件等做修正,并考虑地区调整因素。




高清PDF《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算量”手册》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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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以第63号公告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一2008的国家标准为准绳,并结合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计算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写的,是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应用实务》、《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常用数据手册》的姊妹篇。
这是一本关于市政工程、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常用计算数据的书籍。
本书以市政工程招、投标者的视角来诠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算量”的博大精深的内涵,独特的编排格式使读者依据所要的内容可直接查到其所涉及的内容,从中为读者的招、投标提供必要的决策辅助。
本书整体内容脉络清晰,详略得当,招投标诸多方面知识都条文缕析,一目了然。其内容涉及:市
政工程结构的内容与分类、市政工程性质的内容与分类、市政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和体系结构、量价合
一和量价分离、市政工程材料、市政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图形算量”输人法(分部、分项工程与《实
物图形算量法》暨《计算公式算量法》编码及定额子目编号对应比照表);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
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市政管网工程、地铁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及降水、围堰、现场施工围栏、便道、便桥、地基加
固,数据库的一般计算资料(数学公式)、计量单位及换算、体积计算、截面图形,市政工程材料库的市
政材料定额基本数据、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表,市政工程机械设备库的市政机械定额基本数据,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索赔等诸多方面;在编纂上,按学科分门别类,具有特色,这些栏目使理论与实际
紧密联系;列举了城镇道路工程,拱桥、浆砌块石驳岸的桥涵护岸工程,排水箱涵、顶管(二中继间沉井
工作井、型钢水泥土复合搅拌桩(SMW)工法接受井、1000钢筋混凝土管封闭式泥水平衡顶管)、非开挖
型拖拉管(水平定向钻孔拖管)工程的市政管网工程等六个单体工程的工程实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编制
及与其对应的施工图预算对照应用的计算实例;是读者快速进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算量”的一本必
不可少的工具书,它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一本价值颇高的参考书。

内容索引:

上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工程造价算量
第1章工程造价算量计价模式的比较及甄别3
第2章国家标准的新政策、新结构和新理论,使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规”可依、有“章”可循44
第3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工程造价算量流程……55
中篇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分部分项工程)
第4章实体项目(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的结构项目)63
4,1土石方工程(项目编码:040101)63
4.2道路工程(项目编码:0402)138
4.2.1道路工程分类及基本形式138
4.2.2路基处理(项目编码:040201)147
4.2.3道路基层(项目编码:040202)154
4.2.4道路面层(项目编码:040203)161
4.2.5人行道及其他(项目编码:040204)171
4.3桥涵护岸工程(项目编码:0403)209
4.4隧道工程(项目编码:0404)308
4.5市政管网工程(项目编码:0405)334
4.6地铁工程(编码:0406)416
4.7钢筋工程(项目编码:040701)418

4.7.1钢筋数量计算419
4.7.2钢筋代换计算427
4.8拆除工程(项目编码:040801)447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辅助实体项目)
第5章措施项目(市政工程)451
5.1大型机械进出场运输及安拆(项目编码:0501)451
5.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项目编码:0502)460
5.2.1道路工程……467
5.2.2桥涵及护岸工程现场预制的混凝土构件469
5.3脚手架(项目编码:0503)480
5.4施工排水、降水(项目编码:0504)484
5.5围堰(项目编码:0505)495
5.6筑岛(项目编码:0506)501
5.7现场施工围栏(项目编码:0507)501
5.8便道(项目编码:0508)503
5.9便桥(项目编码:0509)504
5.10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信设施(项目编码:0510)506

5.11驳岸块石清理(项目编码:0511)506
5.12.地基加固(项目编码:泸0512)………506
5.13地基监测(项目编码:沪0513)………512
5.14堆料场地(项目编码:临-001)513
5.14.1桥梁工程513
5.14.2市政管网工程514
下篇常用计算数据
第一部分数据库
第6章数据库…519
6.1一般计算资料(数学公式)519
6.1.1常用数值…519
6.1.2常用数学基本公式520
6.2计量单位及换算529
6.2.1常用计量单位和数据529
6.2.2常用材料和构件自重534
第二部分市政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库
第7章市政工程材料库542
7.1市政工程三大材料542
7.1.1钢材542
7.1.2常用钢材截面积与理论质量及每吨钢材展开面积547
7.1.3水泥……556
7.1.4木材558

7.2市政材料定额基本数据565
7.3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表565
7.3.1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表566
7.3.2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表571
7.4道路工程571
7.5桥涵护岸工程576
7.6市政管网工程开槽埋管工程582
第8章市政工程机械设备库586
8.1市政机械定额基本数据586
8.2市政工程机械及设备603
8.3分部分项工程604
8.4措施项目(二)606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索赔管理及题组式构架
第9章市政施工组织设计609
9.1市政施工组织设计610
9.1.1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610
9.1.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依据和程序612
9.1.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参考资料614
9.2施工临时仓库与临时用房624
9.2.1临时仓库与露天堆场的面积计算624
9.2.2现场作业棚所需面积参考指标626
9.3工地现场临时供水627
9.3.1工程用水量计算627
9.3.2水源选择…630
9.3.3临时供水系统630
9.4工地现场临时供电632
9.4.1工地总用电量……632
9.4.2选择电源及确定变压器634
9.4.3选择导线截面635
9.4.4配电线路的布置要点636
9.4.5管材636
9.4.6常用电线电缆637
9.5索赔管理641
第10章《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系列丛书》题组式构架644
10.1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解秘”……644
10.2工程量计算各类表现形式645
10.3段式处理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647
10.4段式处理二《提示型解题》648
10.5段式处理三《规范(可靠)型解题》650
10.6段式处理四《思考型解题》651
10.7段式处理五《避“陷”型说明》652
10.8《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系列丛书》题组式构架653

第11章《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算量”手册》索引、检索表……656
11.1《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算量”手册》计算公式、表格、示意图及例题索引656
11.2英汉词汇索引(工程量计算)……686
后记(学习指南)………690
主要参考文献……693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系列丛书》姊妹篇之一《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应用实务》内容提要696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系列丛书》姊妹篇之三《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常用数据手册》内容提要697




2022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概算定额》1~4册,全套

资源简介/截图:

20KV及以下配电网,20KV概算,建筑,概算定额,配网定额,配网定额2022,造价资料

共四个文件,仅可预览第一册:

文件1: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22版)(133.28MB)

文件2: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算定额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22版)(8.18MB)

文件3: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算定额第三册架空线路工程(2022版)(7.15MB)

文件4: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算定额第四册电缆线路工程(2022版)(8.74MB)

(2022年版)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概算定额 第一册建筑工程 国家能源局发布 中国电力出服社 第①章士石方工程 目 录 前言 第3章地面与地下设施工程 总说明 第1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 说明 2 3.1保护室与配电室地下设施40 工程量计算规则3 3.2半地下建筑地面44 1.】机械施工土方5 3.3复杂地面47 1 2人工施工土方7 3 4普通地面57 1.3机械施工石方 8 第2章基础与地基处理工程 第4章楼面与屋面工程 说明11说明 64 工程量计算规则13工程量计算规则66 2.1条形基础154.1楼板69 2 2独立基础 194.2屋面板73 2.3设备基础 254.3屋面建筑78 2 4地基处理294.4楼面面层85 4 5天棚吊顶89 工程量计算规则139 第5章墙体工程 7.1建筑物混凝土结构141 7.2钢筋混凝土底板与墙 说明 95 7.3钢筋、铁件 151 工程量计算规则 .97 第8章金属结构工程 5.1外墙100 说明 5.2内墙108 155 工程量计算规则156 5.3隔断墙112 8.】钢结构157 5.4墙体装饰117 8.2不锈钢结构162 5 4.1外墙面装饰117 8.3钢结构其他项目 164 5.4.2内墙面装饰121 第9章管道工程 第6章门窗工程 说明 167 说明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168 工程量计算规则126 9.1混凝土管道169 6.1窗127 9.2钢管管道173 6.2门 ..131 9.3HDPE管道 175 第7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第10章站区性建筑工程 说明 138 说明 178 工程量计算规则18211.1给水与排水工程249 10.1道路与地坪18611.2采暖工程 257 10.2围墙与大门 19011.3通风与空调工程265 10.2.1围墙19011.4照明与防雷接地工程269 10.2.2围墙大门19811.5特殊消防工程275 10.3防火墙203 第12章措施项目 10.4支架与支嫩207 10.5沟道、隧道与室外管道212说明 278 10.5.1沟道、隧道212工程量计算规则279 10.5.2室外管道21712.1施工降水280 10.5.3防水、防腐223 12.2围护283 10.6井、池224 10.7护坡与挡土墙230 附录A电力建设工程建筑面积 10.8装配式构件工程235 计算规则284 说明284 第11章室内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空调、 附录B电力建设工程建筑体积 照明与防雷接地、特殊消防工程 计算规则292 说明245 说明 292 工程量计算规则248 附录C混凝土材料单价表299 说明 1 本章定额适用于区域平整、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建筑工程中场地平整、土方开 挖、运送、填筑、压密、弃土、土壁支撑等工作内容. 2.土方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分为机械施工土方与人工施工土方,机械施工土方定额已经综合考虑了 机具配置及人工配合机械施工的因素. 3.土壤及岩石分类按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第一册建筑工程 (上册)》第1章“表1-1土壤分类表”和“表1-2岩石分类表”规定执行.定额中土方的类别已经 综合考虑;定额中普通岩石为岩石分类表中的软质岩,坚硬岩石为分类表中的硬质岩. 4.土方施工已综合考虑平整场地、…




苏建函价〔2023〕391号-住建厅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9月执行!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近日,省厅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苏建函价〔2023〕39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要求,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2023年9月1日) .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4日 

上一版本(2023年3月1日):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

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用工情况,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分为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与人工工资指导价两种形式。

现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 苏建价〔2011〕812号)执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作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测算的依据,根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政策性调整文件发布。

人工工资指导价由各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测算,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布各市人工工资指导价。一般每年发布两次,执行时间分别是3月1日、9月1日。当建筑市场用工发生大幅波动时,应适时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

二、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原则上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三、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并计取相关费用

四、人工工资指导价主要依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应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因素。

五、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应按照现行定额人工分类。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与本地区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建立市场劳务用工成本测报机制。要求各市每个工种固定测报点不得少于5个。具体测报办法另行发文。

六、测算人工工资指导价应统一按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人工工资指导价是指直接支付给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职工的工资,其主要构成如下:

1、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上述构成中不包含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中企业应为职工缴纳部分。

七、本通知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各市应认真拟定措施,尽快实施到位,安排专人负责人工工资指导价的测报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12日




T/CECS G:G22-61-2020 公路跨海桥梁工程预算定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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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T/CECS G:G22-61-2020 公路跨海桥梁工程预算定额 Budget Quota for Highway Sea-crossing Bridge Engineering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公路跨海桥梁工程预算定额 Budget Quota for Highway Sea-crossing Bridge Engineering T/CECS G:G22-61—2020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 发布机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实施日期:2021年02月0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 〔2016〕084号)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承担《公路跨海桥梁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 定额”)的制定工作. 编写组在广泛调研、系统总结国内跨海桥梁工程定额成果,严格遵循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完成了本定额的编制工作. 本定额主要内容包括总说明、第一章临时工程、第二章桥梁工程、第三章其他工程,附录一公路跨海桥梁工程 定额基价补充材料单价表,附录二公路跨海桥梁工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附录三公路跨海桥梁工程混凝土配 合比表(补充). 本定额基于通用的工程建设理论及原则编制,适用于本定额提出的应用条件.对于某些特定专项应用条件, 使用本定额相关条文时,应对适用性及有效性进行验证. 本定额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归口管理,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函告本定额日常管理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电话:010-62079839;传真:010-62079983;电子邮箱:shc@rioh.cn) 或 方申(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外运大厦21层;邮编:100029;电话:010-65299193;传真:010-65299196;电 子邮箱:Lwzxzj@163.) 以便修订时研用. …




建标[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全文含4附件).zip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深化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总结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修订完成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组成》),现印发给你们。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六)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七)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八)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按照本通知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对原《通知》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公式和计价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统一制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3、附件4)。
  三、《费用组成》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见文章右上角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3月21日




2020版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一)~(四)完整版含清单项及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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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通用安装工程(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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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工程建设计价需要,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厅组织编制了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自2021年4月1日起,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执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1年4月1日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自2021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定额的动态管理,定期发布人工费调整系数、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信息,及时处理解决发现问题,保证新定额顺利执行。
本定额由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授权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一、编制依据
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计价计量规范(以下简称“国家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一31一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一31一201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一31一2015)、《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ZYA4一31一2018)、《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ZYA2一31一2018)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8)、《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1)一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2)一2017]、《房屋建筑加固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01(04)一2018]、《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并结合四川省实际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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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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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 实施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健全我省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管理体制,建立计价依据与市场变化的联动 机制,提高计价依据适用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好的计价服 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动态调整是指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以下简称“计价依据”)进行局部修订和内容补充。 我省施行的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办法、费用定额、 工期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相关文件等计价依 据纳入动态调整范围。 第三条 计价依据动态调整采取省市联动、行业共编、 适时发布的工作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指导计价 依据动态调整工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计价依据 动态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设区的市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 称“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意 见的征集汇总工作。 第二章 意见征集 第四条 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意见征集一般分为年度征集 和日常征集,对于热点、难点、急需解决问题,可灵活开展 专项意见征集。年度征集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 1 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日常征集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 第五条 建设、施工、造价咨询、设计、监理、高校、 科研院所以及与造价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意见 征集活动。 第六条 参与意见征集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计价依据 问题反馈表》(附件1)。提出具体修编或者增补建议的, 应同时提供相关详细数据、测算过程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动 态调整工作提供依据。 第七条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每季度初 5日前将本市 行政区域内上季度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经汇总整理后,填写 《计价依据问题反馈汇总表》(附件2),同附件 1 一并报 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三章 发布实施 第八条 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按照准备、编制初稿、意见 征集、修改送审、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六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准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具有一定工 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编制组对征 集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梳理,筛选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意见, 按照问题导向、急用先编的原则拟定工作大纲。工作大纲主 要内容应包括:任务清单、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 费等。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研、广泛 2 收集数据,编制完成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内容初稿。对编制中 的重大问题,应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选取典型工程开展水 平测算。 (三)意见征集:编制组形成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内容初 稿后,公开征求意见。 (四)修改送审: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后, 形成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内容送审稿。送审资料应包括正文、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五)审查报批: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专家对 编制组提交的送审稿进行审查、论证,形成报批稿。 (六)批准发布:报批稿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发 布并在官网进行信息公开。 第九条 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调 整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每次计价依据调整工作完成后,省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总站应将意见征集反馈表、编制过程文件、发布文件 等基础资料和成果存档。 第十一条 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内容发布后,省市造价管 理机构应适时开展宣贯培训。 第十二条 发承包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是否执行计 价依据动态调整内容,若约定执行,应同时约定相应的计价 方法。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工程项目,工程造价 计取按合同签订时的计价依据执行。 3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工程造价领域相关 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反馈调整意见建 议,参加编制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信用 激励。 第十四条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明确征集渠道,丰富工作手段,加强计价依据意见征集的宣 传动员和搜集整理,做好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的实施指导。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文件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计价依据问题反馈表 2.计价依据问题反馈汇总表 4 附件 1 计价依据问题反馈表 填表日期: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造价咨询企业 □其他单位 □个人 填表人信息 工作单位 城 市 姓 名 联系电话 □概算定额 □预算定额 □计价办法 □费用定额 □工期定额 问题分类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工程造价类政策文件 □房屋建筑 □装饰装修 □市政工程 □安装工程 所属专业工程 □园林绿化 □仿古建筑 □装配式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 □房屋修缮工程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定额章节编号 或政策文件文号 建议修改内容 修改依据 建议增加内容 增加原因 相关详细数据 测算过程及 其他证明材料 (可另附页) 注:1.一个(一类)问题填写一张表格。 2. 建议修改或增加内容应注明定额章节编号或政策文件文号。 5




《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附表(2023)琼建规[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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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23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三沙市建设条件,规范三沙市建设 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发 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海南省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三沙市建 设工程计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沙市行政区域内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周 边区域(以下简称“三沙诸岛”)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 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南沙群岛及其周边区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是三沙市政府类投资项目(含实施代建、 代管以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 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的依据,其他项 目可参考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与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 调整文件等配套使用,计价时分别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 种模式,定额计价模式和清单计价模式的计价程序分别详见 附表 1-1、附表 1-2。 第二章 岛礁分类 第五条 根据不同岛礁建设条件,本办法将三沙诸岛的 1 岛礁划分为 A、B、C、D1、D2 五类(详见表 1)。 表 1 三沙诸岛岛礁分类表 岛礁类型 停靠条件 岛礁特点 A类 有永久性码头 可停靠3000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船舶 B类 有永久性码头 可停靠3000吨(含)以下的货运船舶 C类 无永久性码头 有陆地,有常住人口,具备市政水电供应 D1类 无永久性码头 有陆地,无常住人口,不具备市政水电供应 D2类 无永久性码头 无陆地,无常住人口,不具备市政水电供应 注:可停靠船舶吨位原则上以码头设计可停靠货运船舶的最高吨 位情况为准;市政水电供应指施工期间岛礁有满足建设项目参建人员 的基本生活用水用电,不包括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增加的水电供应。 如岛礁情况特殊,参建单位应在项目前期做好充分的调研并在可研或 初设阶段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说明,可按岛礁的特殊情况确定实际岛礁 类型。岛礁类型随着三沙诸岛建设条件可动态调整。 第三章 人工费用 第六条 当采用“综合人工单价×工日数量”确定人工 费用时,工日数量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消耗量 标准,人工单价由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A~D2 类 岛礁分别不得高于我省现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 220%、 240%、260%、270%、280%,人工价差不参与管理费、 利润 及措施项目等费用的计算。 当采用“人工费调整系数”确定人工费用时,人工费调 整系数由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A~D2 类岛礁分别 2 不得高于 220%、240%、260%、270%、280%,人工费调整部分 不参与管理费、利润及措施项目等费用的计算。 第四章 材料消耗量及单价 第七条 材料消耗量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的消耗量标准。 第八条 材料单价包含启运港材料费和海上运杂费两 部分。 (一)启运港材料费(不含税价):材料自来源地至启 运港/码头堆放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 装卸费、陆地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 (二)海上运杂费:材料自启运港/码头运至三沙诸岛 施工工地或指定堆放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船费、卸船 费、海上运输费、码头管理费、海运特殊包装费、岛礁内运 输费、目的地岛礁船舶转运费、运输损耗费。 (三)海上运杂费按大宗材料和非大宗材料两类分别计 算,大宗材料海上运杂费以单价措施费中列入工程造价,非 大宗材料海上运杂费并入启运港材料费中。 大宗材料和非大宗材料的划分: 1.大宗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材料。 (1)一般大宗材料主要指钢材(含黑色金属管材)、水 泥、墙体材料、砂、石方、石灰、土方等。 (2)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包括竖向及水平预制混凝土 构件(含墙、柱、梁、板、楼梯等)、钢结构构件等。 编制估算、概(预)算时,大宗材料参照附表 2-1、附 3 表 2-2 中的各项费用进行计算;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可单独列 出大宗材料海上运杂费清单子目(详见表 2),投标单位应 根据自身对运输市场的调查情况自行投标报价;结算时以发 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为准。 表 2 海上运杂费清单表 计量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工程量计算规则 内容 单位 钢材(含黑色金 根据规范 1.钢材品种 按实际运输重量 属管材)海上运 t 自行补充 2.海运运距 计算 杂费 装船费、卸 船费、海上 根据规范 1.水泥品种 按实际运输重量 水泥海上运杂费 t 运输费、码 自行补充 2.海运运距 计算 头管理费、 1.墙体材料类 根据规范 墙体材料海上运 按实际运输重量 海运特殊 型 t 自行补充 杂费 计算 包装费、岛 2.海运运距 礁内运输 根据规范 各类砂、土海上 1.砂、土方类型 按实际运输重量 t 费、目的地 自行补充 运杂费 2.海运运距 计算 岛礁船舶 根据规范 各类石方海上运 1.石方类型 按实际运输重量 t 转运费、运 自行补充 杂费 2.海运运距 计算 输损耗费。 根据规范 1.石灰品种 按实际运输重量 石灰海上运杂费 t 自行补充 2.海运运距 计算 竖向及水平预制 1.装配式部品 根据规范 按实际运输重量 混凝土构件海上 部件品种 t 自行补充 计算 运杂费 2.海运运距 1.钢结构部件 根据规范 钢结构海上运杂 按实际运输重量 类型 t 自行补充 费 计算 2.海运运距 2.非大宗材料:除大宗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均按非大 宗材料的海上运杂费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海上运杂费 =启运港材料费×海上运杂费费率。 (1)A、B 类岛礁海上运杂费参考费率如下: 1)有色金属(管材、管件)、阀门、电线电缆:0.5%; 2)玻璃、瓷砖、大理石及制品、花岗岩及制品:7.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