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定额〔2025 〕8号 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 中国南方电网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南方电网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2025 年 5 月编制人员名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文上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乔慧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 周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 梅诗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赵春霞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万元维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黄 琰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李盛昌 贵州电力建设经济定额站 张依琼 贵州电力建设经济定额站 谭 刚 海南电网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袁祖伟 海南电网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杨玄章 深圳供电局电网规划研究中心 肖 遥 深圳供电局电网规划研究中心 温德嘉 广州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康凯良 广州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李维安目录 一、35kV及以上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1. 主网设备 ………………………………………………… 1 2. 主网材料 ………………………………………………… 25 二、20kV及以下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1. 南网统一发布部分(含智能配电) ………………………… 47 2. 广东电网公司 ……………………………………………. 54 3. 广西电网公司 ……………………………………………. 88 4. 云南电网公司 ……………………………………………. 148 5. 贵州电网公司 ……………………………………………. 185 6. 海南电网公司 ……………………………………………. 254 7. 深圳供电局 ………………………………………………. 285编制说明 为推进南方电网公司造价精益管理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估算编制的准确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组织 编制了《南方电网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信息》 本价格信息适用于35kV-5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所使用 的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信息。35kV-5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估算编制时可参照使用。 一、编制原则 1. 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参考生产设备类及材料类价格、集团招标采购目录、中 国南方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目录及市场询价结果编制。 2. 设备材料价格信息以南方电网公司近期设备材料招标价格为基础并参照 全国设备材料价格水平进行确定。 二、使用说明 1. 编制估算、概算时设备购置费中以信息价计入本体费用,装置性 材料单价以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计入本体费用以本体信息价计取价差 列入编制基期价差。 2. 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设备购置费单价执行合同价格或平移审批概算 价格装置性材料单价以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计入本体费用以本体信息价 计取价差列入编制基期价差。 3. 设计单位在编制估算、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应调整编制期市场设 备材料价格水平;若编制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评审时如市场波动较大则 应根据设备材料实际价格与本体信息价格差异较大时可调整计列。 4. 设备材料价格信息仅供35kV及以上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编制时参考,20kV及 以下配电网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编制时可参照执行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适当调整。 本价格信息中包含的本体价格信息仅供编制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时参考,具体 价格应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建质〔2019〕167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三亚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各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2019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关于研究推进工程质量保险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建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我省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高效、顺利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保险内容

(一)定义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和保险范围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二)试点对象

将海口市、儋州市作为我省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主要试点地区,鼓励其他市县开展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作为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试点对象,鼓励其他条件成熟的新建公共建筑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

(三)试点保险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基本承保范围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1)整体或局部倒塌;

(2)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3)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4)阳台、雨篷、挑檐、飘窗等悬挑构件和外墙面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2.防水工程

(1)地下防水渗漏;

(2)屋面防水渗漏;

(3)外墙(含外窗)渗漏;

(4)厕浴间防水渗漏。

3.装饰装修工程

(1)墙面外观质量缺陷;

(2)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空鼓、开裂、脱落;

(3)全装修的质量缺陷。

4.机电工程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质量缺陷;

(2)供冷与供热系统工程的质量缺陷。

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方案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四)试点保险期限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期限为: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15年;

2.防水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10年;

3.装饰装修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5年;

4.机电工程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不少于5年。

鼓励保险机构与建设单位双方协商延长保险赔偿责任期限,到期后鼓励续保。

保险赔偿责任期限从该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

(五)保费计算及费率核准厘定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总造价。投保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概预算组成中,列明该保险费。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具体承保费率,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和参建主体资质、诚信情况、风险管理要求,结合再保险市场状况,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对资质等级高和诚信记录优良的,保险公司可以给予费率优惠。

保险条款及费率应当经保险监管部门报备,其中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条款应当向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六)投保模式

投保建设工程潜在缺陷保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承发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可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七)承保模式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鼓励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应当遵守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的共保要求。

(八)风险管理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应当聘请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简称“TIS机构”)对保险责任内容实施风险管理,工程参建各方应当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风险管理工作开展。

TIS机构是为建设项目提供质量风险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参建单位有关联。

TIS机构应当根据保险责任内容按合同约定条款对工程开展全过程风险检查,形成过程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

TIS 机构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形成最终检查报告,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明确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整改情况,并给出保险责任内容的风险评价。

TIS 机构的过程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应当提供给保险公司、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接到过程检查报告和最终检查报告后,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质量缺陷问题。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质量缺陷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并抄送保险公司。

建设单位应当邀请保险公司参加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最终检查报告中指出建设项目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施工单位没有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设计或施工单位与TIS机构就工程质量缺陷的认定发生争议的,可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质量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九)索赔申请

建设单位在竣工交付时,向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简称“被保险人”)提供由保险公司编制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告知书》(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应列明保险责任、范围、期限及理赔申请流程。被保险人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期内认为房屋建筑存在质量缺陷的,可按告知书所述流程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十)核定赔偿

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索赔申请后的7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不予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对于影响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或赔付;如对索赔内容有争议的,保险公司须先行赔付,再按有关程序开展争议鉴定。

(十一)代位追偿

因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而免责。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

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或赔付后,有权依法对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被保险人与相关责任方应予配合。

(十二)其他

鼓励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参建方责任险等工程类保险综合实施,全面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为原则,充分结合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现状,稳步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具体工作目标:

(一)培育和发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市场。通过市场化机制,市场供给围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需求实现产品多元化和服务个性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覆盖面达到工作要求,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市场健康有序。

(二)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评估、识别、排查的实施责任是保险公司,实施主体可以是保险公司内设专业部门或由保险公司聘请的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TIS机构)。工程参建各方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开展工作,住建部门应对TIS机构的能力进行评估,对风险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三)逐步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确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的保障措施,明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参与方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信用管理,加快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提高保险市场竞争意识,以市场化手段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强化参建主体质量责任。

(五)保护建筑产权人合法权益。通过保险机制的建立以及保险信用管理,保障交付后房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化解质量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

试点地区对本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专题调研,了解试点实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索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措施,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一批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

(二)试点阶段(2019年9月—2021年6月)

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对试点项目情况进行跟踪,对承保试点项目的保险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对TIS机构的能力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试点项目的投保模式、承保模式、全过程风险管理、TIS机构职责定位、工程质量缺陷争议处理、承保理赔流程、保险责任争议鉴定等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给予帮助指导。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工程质量保险政策意见等,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稳妥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

试点地区对试点项目进行回顾分析,梳理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试点实施方案的适用性和改进意见,为全面推广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提供相关的政策建议。

省住建厅和海南银保监局总结试点地区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进一步开放保险和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市场,推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和运维过程中的监管模式改革,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做好制度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试点地区应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细化试点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协调试点工作推进,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有序开展。

开展课题调研,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对实践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或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及时解决,并及时研究政策调整。

(二)积极创新,稳妥推进

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积极创新试点方式,利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稳妥推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覆盖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闭环管理模式。对在试点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保险机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要各司其责、通力合作,结合项目特点,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积极创新,通过试点发现和解决问题,探索控制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手段,为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化积累经验和提供示范案例。及时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项目监管和宣传教育

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试点项目运行情况的过程管控,做好监督服务指导,切实履行对建筑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根据试点情况加强对试点项目创优夺杯工作的扶持力度。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及时回应广大群众和投保单位的诉求,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海口市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海建协字〔2015〕45号)

海口市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海建协字〔2015〕45号)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房屋建筑正常使用,规范房屋建筑鉴定市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的技术服务是指鉴定单位按照市场运行规则接受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建筑正常使用中有关结构安全、建筑及设施设备功能等各项内容开展检查、咨询分析、评估鉴定等市场中介技术服务行为,其收费执行行业指导下的市场价格。

第三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按不同鉴定类别、建筑类别,据实选取房屋建筑类型、议定附加项目,将单价加和乘以相关调整系数计算。按本标准民用建筑单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下鉴定收费按3000元收取、民用建筑单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鉴定收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工业建筑单栋收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第四条 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1-1,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1-2,施工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1-3。

表1-1 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

(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基本收费标准

附加项目

(单个分项,附属构筑物另议)

简易房屋

8.00

2.00

普通住宅

10.00

3.00

高档住宅

12.00

4.00

医疗办公及教科研建筑、商业与服务业建筑

15.00

3.00

旅游与文保建筑

25.00

5.00

文体交通建筑、综合类及特殊建筑

18.00

4.00

注1:基本收费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和非承重建筑构配件、建筑装饰装修、防水外观质量鉴定。

注2:建筑类别详见附录A、附加项目详见附录B。

表1-2 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

(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基本收费标准

附加项目

(单个分项,附属构筑物另议)

制造业厂房、轻工业厂房

15.00

3.00

动力厂房

18.00

4.00

生产辅助厂房、仓储建筑

12.00

3.00

其他工业建筑

20.00

5.00

注1:基本收费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和非承重建筑构配件、建筑装饰装修、防水外观质量鉴定。

注2:建筑类别详见附录A、附加项目详见附录B。

表1-3 施工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

(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鉴定类别

基本收费标准

房屋完损状况鉴定

施工前房屋完损状况·鉴定

5.00

施工后房屋完损状况鉴定

5.00

安全鉴定

参照表1-1、表1-2执行

注1:施工影响周边区域房屋安全鉴定分为完损状况鉴定和安全鉴定两大类。

注2:完损状况鉴定分为施工前房屋完损情况调查鉴定、施工后影响完损程度鉴定两类。

注3:受地下工程施工影响的房屋建筑,其安全性鉴定范围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4)第3.6.3条规定执行,鉴定收费参照表1-1、表1-2执行。

第五条 工业与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建筑层数、高度调整系数按表2-1选用;民用建筑档次调整系数按表2-2选用。

表2-1 工业与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建筑层数、高度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民用建筑层数、高度分类示例

1.0

低层住宅、多层住宅、多层建筑(总高度<24m)

1.2

高层住宅、高层建筑(24-100 m)或层高≥4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5

超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总高度>100m)或层高≥5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表2-2 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档次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民用建筑档次类型示例

1.0

普通办公楼、筒子楼、丙级写字楼、快捷酒店

1.1

乙级写字楼、2A级及以下综合大厦、两星级及以下饭店

1.2

甲级写字楼、3A级及以上综合大厦、三星级及以上饭店

第六条 单体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规模调整系数按表3-1选用。

表3-1 单体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规模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单体工业建筑规模分类

1.0

小型工业建筑(单跨跨度<15m或单层单跨无吊车工业厂房)

1.2

中型工业建筑(单跨跨度15~30m或多跨多层工业厂房)

1.5

大型工业建筑(单跨跨度≥30m或有吊车工业厂房)

第七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结构调整系数按表4-1选用。

表4-1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结构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结构类型示例

1.0

石结构,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

1.2

木结构,砖木结构,普通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薄壳结构,其他结构

1.5

装配式结构,膜结构,网架(壳)结构,悬索结构,混合结构

第八条 在有毒或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开展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工作,增加20%收费。

第九条 廉租屋、公租屋、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型住宅按以上标准减半。

第十条 技术服务涉及的房屋建筑竣工(施工)图纸、建设资料不齐全或委托方需要加急,视工作难度另增加不多于50%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开展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时涉及的工程检测、测绘、验算等其他项目,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议。

附录A:

民用建筑分类示例

建筑类别

建筑物举例

简易房屋

简易平房、仓库、自行车棚等

普通住宅

普通商品房、保障房、房改房、旧式砖木楼房、小式民居、老旧民房等

高档住宅

单体别墅、连排别墅、错层别墅、涉外公寓、其他高档住宅等

商业与服务业建筑

商场、商住楼、超市、百货公司、菜市场、银行、股票交易市场;饮食店、餐馆、练歌房、洗浴中心、美容中心、邮局、通讯、殡仪馆等

旅游与文保建筑

度假村、游乐场、会议中心、宾馆、会所,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小品,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文物古建筑等

医疗办公与教科研建筑

办公楼、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文体交通建筑

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

综合类及特殊建筑

多功能综合大楼、现代化写字楼、加油站、燃气站、消防站、垃圾站、公共厕所等

附录B:

房屋建筑分部分项示例

鉴定范围

分部

分项举例

结构工程

地基基础结构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墙、梁、板、柱、屋架

附加项目

附属构筑物

围墙、烟囱、水塔、建筑小品和附属广告牌等

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

门窗,外墙装饰、饰面砖和外墙保温面层、建筑防水

给排水系统

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

建筑防雷系统

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系统

建筑电气

供电系统、照明系统

高档装修

玻璃幕墙,外墙石材、建筑吊顶、墙布软包等

专项设备

锅炉和采暖供热系统、通风空调设备系统(含空调机架)、中水系统,压力容器、电梯、吊车等

智能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消防中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系统集成

海口市建筑业协会

2015年8月28日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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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建设项目,服务费,计列,防洪,政策文件

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服务费计列的 指导意见 一、缘由 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服务费标准,只能通 过相互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用.

一些咨询服务单位为了争取项目,相互压价,恶 性竞争,直接影响了咨询服务的质量,也影响了水利部门的对外形象.

为规范涉 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收费行为,提高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工作质量, 促进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 响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二、防洪评价咨询服务费计列标准 防洪影响咨询是涉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防洪影响咨询内容包 括编制防洪影响报告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

(一)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标准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x复杂程度系数×附加 调整系数 复杂程度系数-各项复杂系数之和1 附加调整系数-各项附加系数之和1 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 单项涉河工程 估算投资额(亿 0.02 0.02~0.05 1°0~500 0.1~0.5 0.5~1.0 1.0~2.0 元) 编制防洪评价 报告(万元) 10 10~15 15~20 20~25 25~30 S~0 单项涉河工程 估算投资额(亿 2.0~5.0 5.0~10.0 10.0~20.0 0°05~002 50.0以上 元) 编制防洪评价 报告(万元) 35~40 40~45 45~50 50~55 55以上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单项涉河工程估算投资额,是指建设项目中每一个涉河工程,分别在项 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比如某高速公路项目有多座跨河桥 梁,单项涉河工程估算投资额即是指每一座跨河桥梁的估算投资额,防洪评价报 告编制费应先根据每一座跨河桥梁的估算投资额计算相应的报告编制费,多座跨 河桥梁的报告编制费相加即是该高速公路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总编制费.

3、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 4、复杂程度系数按下表取值 序号 河道及堤防特征 复杂系数 1 长江、淮河干流 0.3 2 敏感支流和主要一级支流 0.2 3 一般一级支流 0.1 4 其它 0.0 附加调整系数按下表取值 序号 工作深度 附加系数 1 渗流稳定复核 0.2 2 结构安全复核 0.2 3 抗滑稳定安全复核 0.2 4 演变分析 0.2 5 穿堤或取水管线、泵站,火力发电厂的灰场 0.4 6 防洪除涝水位分析 0.6 5、上表中费用不包括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模型试验、地质勘察、地形 测量、工程监测和工程检测等费用.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费标准 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包括涉河项目的护坡、护岸、防渗处理、堤防加固、防汛 道路、河道断面补偿等,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具有水利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其设计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列.

三、其它 1、考虑到防洪评价咨询与后续的工程设计关系密切,对防洪评价咨询增加 资质要求.

根据项目涉及河道、堤防等级,确定评价单位的设计或咨询资质要求, 如一、二级堤防须持有水利甲级设计或咨询证书,三、四级堤防须持有水利乙级 设计或咨询证书,其它须持有水利丙级设计或咨询证书.

2、上述收费标准制定时参考了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环境影 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水利部《关于开发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等.

3、由于涉河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与编制防洪评价的难度及工作量不完全成 正比,较大项目的防洪评价工作量不是成比例增加,故在制定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费标准时考虑了上述因素.




沪水务定额(2018)1号 关于调整本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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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pdf,取费,定额,水务,造价资料

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文件 沪水务定额[2018]1号 关于调整本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定额”费用计算规则 和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市水务局《关于 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水利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2016]567号)以及市建筑建材业《关于实施建筑 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 建市管[2016]42号)等规定,参照本市相关行业做法并结合 水务维修养护工程特点,经研究和测算,现将《上海市海塘 维修养护定额》、《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 等9本水务维修养护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相关费率取费标准 进行调整,即日起施行.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 馈至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和相关 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 2.上海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增 值税) 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 2018年5月2日 处、堤防处、市市场管理总站 抄送:局建管处、计财处、科信处、滩涂处、水利处、排水处、给水 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站 2018年5月2日印发 2
附件1 上海市水务维修养护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和相关费率 取费标准(增值税) 一、直接费 (一)直接费定义 直接费包括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是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 助于工程形成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

直接费中不包含 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调整人工费 将原人工费内容中的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归入规费项目 内,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 费等归入施工管理费项目内,其他内容及计算方法不变.

(三)调整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更改为施工机具使用费.

原机械使用费内容中的养路 费或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取消.

二、取消零星项目费 取消水利泵站维修养护零星项目费.

三、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更名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3 –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分部分项工程、单项措施和专业暂估价的人 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见表1).

其中,专业暂估价中的 人工费按专业暂估价的20%计算.

企业管理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 进项税额.

企业管理费中已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和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

表1水务维修养护工程定额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计费基数 费率(增值税) 巡查及监测 20% 河道 结构工程 人工费 20% 绿化养护、附属设施及保洁 8% 巡查 22% 黄浦江和苏 2 结构工程 人工费 18% 州河堤防 绿化养护、附属设施及保洁 10% 巡查 20% 3 海塘 结构工程 人工费 18% 绿化养护、附属设施及保洁 8% 设备维修养护 50% 4 农田水利 人工费 结构及其他维修养护 %II 设备维修养护 80% 5 水闸 人工费 结构及其他维修养护 19% 设备维修养护 80% 6 泵站 人工费 结构及其他维修养护 16% 管道工程 人工费 13% 7 排水管道 管道检测 人工费 95% 8 排水泵站及 维修养护 人工费 40% 4
构筑物 9 消火栓 维修养护 人工费 66.65% 四、施工措施费 (一)调整施工措施费 原施工措施费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措施费.

施工 措施费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按照原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 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规定)的 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和参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 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 (沪水务[2017]738号)相关规定.

经测算,水务维修养护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以直接费与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之 和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见表2).

表2水务维修养护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工程类别 费率 水利维修养护工程 2.6% 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工程 2. 4% 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设备维 2. 2% 修养护工程 消火栓维修工程 2. 4%




全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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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修 订 稿 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设施管理专业委员会 批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录 总说明.. 第一章道路工程 第一节说明 第二节道路工程单位实物量指标 第三节计算举例 第二章排水工程 第一节说明 第二节排水工程单位实物量指标 第三节计算举例 第三章结构工程 第一节说明 第二节结构工程单位实物量指标 第三节计算举例 第四章照明工程 第一节说明 第二节照明工程单位实物量指标 第三节计算举例 附录一:主要设施小修维护率 附录二:主要材料计量单位、规格及损耗率表 附录三:主要机械设备及规格表
总说明 一、《城镇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估算指 标),根据建标造函[2007]92号文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我国城市化 进程发展,确保市政设施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有效地保证市政设施的 完好及正常使用,合理确定城镇市政设施年度养护维修管理经费而进 行编制的.

二、本估算指标适用范围:城镇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 市政设施小修养护维修和日常运行管理.

三、编制估算指标的主要依据: 1.《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97); 2.《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1994); 3.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4.CJJ6-1985《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5. CJJ68-200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修技术规程》; 6.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及省市《排水管理条例》; 7.CJJ99-200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8.《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令第118号); 9.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4号令,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 明设施管理规定》; 11.国务院第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7》 13.部分省、市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设施养护标准及操作规程; 14.部分省、市管养部门制定的《养护定额》,《维修定额》; 15.部分省、市管养部门近三年的统计资料 四、本估算指标的作用: 1.是市政设施管理养护部门编制年度养护维修管理经费和上级 主管部门审批、检查市政设施管养资金投入与运营情况的主要依据.

2.是市政工程设施管养单位对下属单位核定年度养护维修工程 经费,进行养护维修工程成本分析、技术、经济考核的基础.

3.可作为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方案比较的参考依据.

五、本估算指标的各章表现形式: 1.章说明; 2.单位实物量指标; 3.计算举例.

六、本估算指标的相关费用说明 1.工程直接费:养护维修工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 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完成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 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 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材料二次转运费、文明施工费用、安全 管理费用(含地方强制性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3.间接费由规费和管理费用组成.

4.
①规费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 伤害保险.

②管理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工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 育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用 费、印花税等)、其他费用.

4.利润:养护维修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5.税金:按国家税务法规定计入工程费用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6.市政管理费用包括: ①市政设施管理人员工资、设施巡视检查费用.

②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费.

③数字化管理费用.

7.其他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流量观察费、设施普查费、道路 安全预警系统维护费、管网监控系统维护费、水质检测、泵站电力设 备检测费等.

5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3〕1233号 2013年10月31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13.10.31
  • 【字 号】粤价函[2013]1233号
  • 【施行日期】2013.1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3〕1233号 2013年10月31日)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重新核定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标准的函》(粤公资交采〔2013〕15号)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就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和采购(简称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代理政府招标采购时,可向招标采购人(与投标报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收取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省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见附件1);其它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见附件2)。
  三、政府采购中心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1.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其他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1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2%

1.2%

0.8%

100~500

0.88%

0.64%

0.56%

500~1000

0.64%

0.36%

0.44%

1000~5000

0.4%

0.2%

0.28%

5000~1亿

0.2%

0.08%

0.16%

1亿~5亿

0.04%

0.04%

0.04%

5亿~10亿

0.028%

0.028%

0.028%

10亿~50亿

0.0064%

0.0064%

0.0064%

50亿~100亿

0.0048%

0.0048%

0.0048%

100亿以上

0.0032%

0.0032%

0.0032%

  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5亿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票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280万元、240万元和36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附件2
  其他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亿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亿~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5亿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票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2014〕30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粤发〔2010〕6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7号)要求,为规范整合后的平台交易服务收费,促进各类交易市场公开、公正和有序竞争,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简化归并收费项目。本通知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是指纳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粤发改公资函〔2016〕7号)范围的各类交易服务收费,包括工程类、采购类、自然资源类、产权资产类、公益资源类和行政资源等6大类24项(具体类项随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适时调整更新为准)。现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中的“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碳排放交易手续费、排污权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等7项,统称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各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擅自增设、分拆收费项目。

  二、规范统一收费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公益一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提供的各类交易服务收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及企业提供的属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各类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由现行的省、市两级定价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负责委托的政府部门(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各级公益二类、三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外的其他各类交易服务,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的各类交易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平台运行机构依法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各级公益二类、三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市场主体开展的各类交易服务,除按本通知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统一的收费政策要求,及时清理废止本部门制发、转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并适时修订本级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对各级政府价格部门截留定价权,违反本通知规定制定价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监督,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对各级公益二类、三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市场主体擅自增设分拆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各地清理情况(包括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2016年收费金额,以及清理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等),请于10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我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22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标准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26】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委托我中心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委托人支付交易服务费。为规范交易秩序,特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标/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下表以中标/成交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0<N≤100 1.5% 1.5% 1.0%
100<N≤500 1.1% 0.8% 0.7%
500<N≤1000 0.8% 0.45% 0.55%
1000<N≤5000 0.5% 0.25% 0.35%
5000<N≤1亿 0.25% 0.1% 0.2%
1亿<N≤5亿 0.05% 0.05% 0.05%
5亿<N≤10亿 0.035% 0.035% 0.035%
10亿<N≤50亿 0.008% 0.008% 0.008%
50亿<N≤100亿 0.006% 0.006% 0.006%
100亿<N 0.004% 0.004% 0.004%

二、中标/成交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每宗收费15,000元,工程类项目每宗收费10,000元。

三、无预算的资格采购项目,按每宗中标人5,000元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单个项目合计总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特殊项目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8年5月1日开始实行。

2018年4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建[2010]544号,原文PDF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件

内财建〔2010〕54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自治区各中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管理, 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对《自治区本级财 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内财建一〔2003〕499号) 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作为自治区本级财政评审付费管理及结算的依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 办法

 二 0 0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财政 投资 费用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盟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 评审付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 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 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 号)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 原则,自治区财政厅向受托评审机构拨付评审费用,受托评 审机构不得向被审查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支出的实际需要,评审费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财政投资评审费用年终节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本年预算不足时按程序申请追加。

财政投资评审,从原渠道归还的政府投资核减额部分, 原则上可从中计取安排一定比例的评审费用。

第四条 评审付费范围

(一)委托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结)算 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 核查及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进行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 出 ;

(五)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盟市对自治区本级的财政性投 资基本建设项目或其他专项资金进行评审,根据项目情况给予盟市一定补助。

第五条 付费额的确定。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委托投资评 审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根据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 易程度、评审报告质量、核减额追加费等因素确定。计算公式 为 :

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 求补助费+评审报告质量费+核减额追加费

1、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 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 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 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 付费额的30%、30%、40%拨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 算原则上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若确有特殊情况分别委托 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对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60%、70%、80%拨付。

基本付费额的确定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确认的实际评 审投资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 ∑ 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00 万元(含)以下,投资评 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4‰计算确定;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00-500 万元(含)以下,投 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3.5‰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1000万元(含)以下,投 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3‰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 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2.5‰计算确定;

(5)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 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2‰计算确定;

(6)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项目, 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5‰计算确定;

(7)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至50亿元(含),投资评 审基本付费率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8)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 费率按投资额0.5‰计算确定。

2、难度系数按委托评审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财政 厅与委托评审单位在签订委托协议(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难度系数控制在0.1-0.3之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进行累加计算。具体分类如下:

(1)特殊环境(包括特殊地质、地形、气候、生活条件、 污染等)难度系数为0.1;

(2)项目跨自治区、跨盟市难度系数为0.1;

(3)项目跨多个行业,且涉及多个专业,难度系数为0.1;

3、自治区财政厅委托项目时,对有时效性等特殊要求 的,给付特殊要求补助费,每项付费额按基本付费额的10%计算确定。

4、评审报告质量系数由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经专家或 相关评审机构对评审报告复审后的结果确定,具体分四个 等 级 :

(1)评审报告优良,质量系数为0.1;

(2)评审报告合格,质量系数为0.0;

(3)评审报告基本合格,质量系数为-0.2;

(4)评审报告不合格,不予支付评审费用,并取消其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工程概、预、决算审查的资格。

具体计算公式:评审报告质量费=基本付费额×质量系 数

5、核减额追加费:按照评审审定的核减额的3-5%计取。 即核减额的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50%以上的按政府投资核减 额的3%计取;核减额的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40-50%(含) 的按4%计取;核减额的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40%(含)以下 的按5%计取。

(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费用的确定。

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费用按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差旅 费、办公费、公杂费等费用并考虑一定比例的利润额核定, 由自治区财政厅办理委托业务时确定。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食宿补助: 400元/天、人标准;

2、交通补助:按照往返不同地区采取不同补助标准计 算,即: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500元/人/单程;兴安盟、 通辽市、赤峰市300元/人/单程;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 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50 元/人/单程;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100元/人/单程;阿拉善盟200元/人/单程;

3、检查补助:根据实际情况或项目财政投资额、项目类别及项目个数等综合因素核定。原则上按照项目个数确 定,每个补助5000-10000 元;汇总费用每个专项资金项目 补助10000-20000元。

第六条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委托业务协议(合同),结合 业务的进展情况,可预付评审费用,预付金额最多不超过协 议金额的50%,待评审报告批复后,再办理评审费用结算。

第七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 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办法》(内财建一〔2003〕499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5年本)》琼府办〔2025〕1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琼府办〔2025〕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5年本)》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明确审批权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适用本规定。有关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等确定,以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为前提,省、市县(区)及各重点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参与上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的审批工作。依法对涉及本辖区的建设项目实施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第五条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六条  设区的地级市政府可根据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规定权限和实际情况,制订、发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并抄送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具体工作授权给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各市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不得下放至乡镇。

第七条  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或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审批。

第八条  下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超越审批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或条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适时对分级审批目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可根据评估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琼府办〔2021〕75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目录(2025年本)

一、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外,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水利

水库: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

引调水工程:新建项目。

2.能源和资源开发

燃煤电站(含热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燃煤掺烧废弃物)。

风电、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及以上常规水电站项目、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规水电站项目;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新增规模9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扩建煤炭开采项目。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新增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扩建铁矿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稀土采选项目;铜、铅锌、镍钴、锡、锑、汞矿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

非金属矿采选业: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

3.交通运输

港口码头:新建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涉及危险品堆场的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机场:新建、迁建以及增加航空业务量的扩建运输机场项目;新建、迁建通用机场项目。

4.制造业

石化:全部炼油项目;全部乙烯项目;新建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

化工: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全部农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全部铬盐;全部氰化物生产项目。

水泥熟料:全部项目(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玻璃:全部涉及玻璃熔窑设备的项目(电熔窑除外)。

钢铁:全部炼铁炼钢项目(含烧结、球团,短流程炼钢除外);钢铁含锌尘泥等含锌二次资源生产(次)氧化锌的项目。

焦化:全部(含半焦项目,干熄焦、煤气净化等不涉及焦炉/炭化炉的改造项目除外)。

有色金属冶炼:全部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铸造:全部铸造用生铁项目;采用冲天炉为熔化设备的铸造项目。

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产碳素制品项目。

5.海洋

围填海工程:全部项目。

6.核与辐射

全部项目。

7.环境治理业

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项目。

8.研究和试验发展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

(二)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以外的其他市县,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外编制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四)选址、选线跨市县的建设项目。

(五)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且有关市县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建设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七)生态环境部委托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和本目录中第一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市县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中以下项目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1.畜牧业。

2.渔业。

3.非金属矿采选业: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除外。

4.农副食品加工业。

5.食品制造业。

6.酒、饮料制造业。

7.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公共设施管理业。

9.卫生。

10.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影视基地建设。

11.水利: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12.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中心渔港码头。

13.海洋工程: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海洋人工鱼礁工程;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其他海洋工程。

(二)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四、重点园区管理机构的审批权限按照省政府有关决定执行,但生态环境部和本目录中第一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除外。

五、本目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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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pdf

资源简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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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 王程材科试验收费标准表 类别 序号 试验项目 单价(元) 备注 1.1 颗粒分析试验(筛分法) 100/样 1.2 颗粒分析试验(比重计法) 200/样 2 液限塑限联合测定 180/样 3 重型击实 1500/样 4 轻型击实 500/样 5 承载比(CBR) 1800/样 不含击实试验 6 天然稠度 200/样 7 室内回弹模量 1000/样 8 粗粒土和巨粒土的最大干密度 2000/样 9 自由膨胀率 300/样 10 有机质含量 200/样 11 含水率 50/样 12 比重 40/样 13 综合毛体积密度 400/样 14 密度 30/样 环刀法 15 三轴压缩(UU) 1000/样 16 三轴压缩(CU) 1500/样 17 土的剪切 100/样 直剪 18 土无侧限抗压强度 300/样 19 烧失量 200/样 20 筛分 120/样 21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0/样 22 压碎值 250/样 23 磨耗值 600/样 24 磨光值 2200/样 集料 25 含泥量 80/样 26 砂当量 200/样 粗集料表观密度、饱和面干密度、毛体积密 27 250/样 度、含水率、吸水率 28 堆积密度、振实密度、空隙率 80/样 29 细集料饱和面干密度、毛体积密度、吸水率 150/样
30 细集料密度 100/样 31 坚固性 700/样 32 碱活性 1000/样 33 软弱颗粒含量 250/样 34 棱角性 150/样 35 含水率 80/样 36 有机物含量 150/样 37 亚甲蓝 300/样 38 氯离子含量 250/样 39 碱集料反应 2000/样 快速法 40 云母含量 100/样 41 轻物质含量 120/样 集料 42 三氧化硫含量 200/样 (续) 43 粗糙度 150/样 44 膨胀率 100/样 45 方解石含量 250/样 46 矿粉筛分试验 200/样 水洗法 47 矿粉密度试验 100/样 48 矿粉亲水系数试验 250/样 49 矿粉塑性指数 350/样 50 矿粉加热安定性 200/样 51 单轴抗压强度 800/组 52 抗冻性 1600/组 53 含水率 200/样 54 密度 100/样 岩石 55 毛体积密度 200/样 56 抗折强度 1000/组 57 吸水率 100/样 58 饱水率 100/样 59 坚固性 700/样 60 密度 100/样 61 比表面积 300/样 62 标准稠度用水量 50/样 63 凝结时间 120/样 64 安定性 150/样 65 细度 50/组
水泥 66 胶砂强度 300/样 67 强度快速测定 400/组 68 胶砂流动度 200/样 69 烧失量 200/样 70 三氧化硫 300/样 71 氧化镁 1000/样 72 不溶物 120/样 73 氧化钙 180/样 水泥 74 氯离子含量 500/样 (续) 75 碱含量 500/样 76 铝酸三钙含量 300/样 77 硅酸三钙含量 300/样 78 抗压强度 50/组 79 抗折强度 90/组 80 抗压弹性模量 600/组 8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C40) 2000/个 不含原材料试验 81.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C40) 4000/个 不含原材料试验,每加 81.3 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4000/个 种外加剂增加500 82 拌和物配合比校验 800/个 83 拌和物维勃稠度 80/样 84 拌和物毛体积密度 50/样 85 拌和物落度 50/样 86 拌和物凝结时间 300/样 水泥混 87 含气量 /008 凝土 88 抗渗性 1000/组 不含制件 89 抗氯离子渗透 1200/组 90 劈裂抗拉强度 90/组 不含制件 16 电通量 2000/组 92 收缩率 600/组 93 混凝土与钢筋握裹力 500/组 94 氯离子扩散系数 3000/组 95 氯离子总含量测定(芯样) 700/样 96 耐碱性 1000/组 97 干缩性 1500/组 98 抗磨性 300 组 99 芯样氯离子扩散系数 1500/组 100 抗弯拉弹性模量 600/组 不含制件
101 动弹性模量 300/组 不含制件 102 抗冻性 2000/组 103 泌水率与压力泌水率 700/样 104 混凝土钢纤维体积率 200/样 105 膨胀率 3500/样 9个试件 106 配合比设计 800/个 不含原材料试验 107 稠度 180/样 108 分层度 150/样 109 密度 50/样 砂浆 110 含气量 600/样 111 泌水率 150/样 112 抗压强度 50/组 113 劈裂抗拉强度 60/组 砂浆 114 择合物含气量 800/样 (续) 115 拌合物表观密度 55/样 116 抗渗试验 200/组 117 保水性 200/样 水 118 水质分析 150/指标 119 PH值 50/样 120 氯离子含量 500/样 121 减水率 1200/样 122 泌水率 1000/样 123 抗压强度比 1600/样 124 固体含量 100/样 125 含水率 150/样 126 总碱含量 2000/样 127 硫酸钠含量 200/样 外加剂 128 含气量 800/样 129 含气量变化量 1200/样 130 凝结时间差 1200/样 131 外加剂的钢筋锈蚀 800/样 132 细度 60/样 133 密度 100/样 134 收缩率比 600/样 135 水泥砂浆工作性 350/样 136 水泥净浆流动度 300/样 137 坍落度变化量 150/样
138 相对耐久性 1000/样 139 落度保留值 150/样 140 粉煤灰细度 50/样 141 粉煤灰烧失量 200/样 142 粉煤灰比表面积 300/样 143 含水率 50/样 144 流动度比 250/样 掺合料 145 粉煤灰需水量比 200/样 146 粉煤灰三氧化硫 200/样 147 粉煤灰安定性 250/样 148 粉煤灰活性指数 400/样 149 粉煤灰碱含量 500/样 掺合料 150 粉煤灰粒度试验 250/样 (续) 151 粉煤灰游离氧化钙 350/样 152 粉煤灰密度 100/样 153 混合料击实 1200/剂量 154 无侧限抗压强度 600/组 155 芯样无侧限抗压强度 200/个 156 水泥或石灰剂量 100/样 157 剂量标准曲线 1000/样 158.1 无侧限试件制件 80/个 静压法 158.2 无侧限试件制件 120/个 振动成型法 159 粉煤灰化学分析 1000/样 160 石灰氧化镁 300/样 无机结 161 石灰有效钙镁含量 200/样 合料稳 162 石灰有效氧化钙 300/样 定材料 163 稳定土含水量 50/样 164 间接抗拉强度 400/组 不含混合料及原材料 165 配合比设计 2000/个 试验 166 室内抗压回弹模量 700/组 167 石灰细度 50/样 168 石灰未消化残渣含量 100/样 不含混合料及原材料 691 配合比设计(振动成型法) 3000/个 试验 170 干缩率 800/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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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75-2025 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0.1.1《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的合格装饰工程所需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
0.1.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计价,与现行《深圳市建
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配套使用。
0.1.3本标准工作内容包括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子目全部施工过程的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
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消耗量及费用中。
0.1.4本标准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深圳市多数施工
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
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反映了编制期市场平均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
0.1.5本标准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价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费。本标准子目人工费由普工人工费、技工人工费和高级技工人工费构成,其人工
费价格水平是根据2023年8月深圳市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计价时,
子目人工费应根据发布的标准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2材料。本标准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现行国家质量
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周转性材料按一定周转次数以摊销量的形式列入标准消耗量,
用量少、价值小且种类多的材料列人其他材料费。本标准材料单价根据2023年8月《深圳建设工
程价格信息》及深圳市建筑市场价格行情综合确定,计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机械。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
工工效综合测定,机械台班消耗量中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
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
0.1.6本标准子目消耗量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
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以及现场
运输所需的人工、施工机械等。因施工环境或施工场地条件的限制,材料进场时不能将材料或设
备直接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材料集中堆放点(现场加工地点),导致材料或设备需要转运而
重复发生的装卸、运输,应另计二次运输费。
0.1.7本标准的成品、半成品材料价格均未包含安装人工费,若成品材料价格已包含安装人工
费、辅材费时,不再计取相关费用。
0.1.8装饰工程材料价格受材料规格、材质、品牌、参数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波动较大,计价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材料价格,并明确材料价格所包含的附属配件。
0.1.9因设计要求对缝、拼花、艺术造型等原因引起的材料损耗率与本标准不同时,可根据设计
图纸,结合排版图以及现场确认的材料损耗,调整相应子目的材料消耗量。
0.1.10本标准未包括拆除工程,拆除部分参照相应专业标准的子目执行。
1
0.1.11本标准子目构成表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供参考使用,相关费率根据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
标准》中的推荐费率计算。




江苏省造价总站2024年计价解释问题汇编

2024年计价解释问题汇编(一)

1.某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类别确定时,Z1值计算方法是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苏建科〔2017〕39号)还是《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3753-2020)计算,且Z1值不低于多少按照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答:Z1值按照《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3753-2020)相应规定计算,计算出的Z1值不低于35%时,按装配式混凝土房屋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相应措施项目执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

2.某建筑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钢筋工程量计算是按中心线还是外皮?

答:钢筋工程量原则上按中心线计算,定额中有公式的按公式计算。其中,因混凝土保护层c定义调整为最外层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因此定额中P148页,箍筋工程量计算公式应相应调整为:

L=(a-2c)×2+(b-2c)×2+14d;

L=(a-2c)×2+(b-2c)×2+24d。

3.某桩基工程,地勘报告描述“地质为强风化安山岩,属极软岩”,但是强风化安山岩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岩石分类表,推断属于表中软岩第1类:强风化

的坚硬岩。请问,该工程地质是按地勘报告判定为极软岩还是根据计价定额推断为软岩?

答:无论是计价定额中的岩石分类表,还是地勘报告的岩性判定,都是依据《岩土分级标准》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具体工程的岩性需要结合岩土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等综合判定。因此在该工程中,如有地勘报告,则以地勘描述为准,如无地勘报告,可参考计价定额。

4.某商场项目,公区设有一道防火卷帘,卷帘两侧天棚面层高差在100mm以上,且满足不同标高的少数面积占两侧总面积15%以上,该项目能否套用复杂型天棚定额子目?

答:不能。防火卷帘用于防火分隔,将整个公区分为两个防火区域,即两个单独空间。应按两个独立空间分别判断是否属于复杂型天棚,再套用相应的天棚定额子目。

5.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工程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如何套用调试定额?

答:系统调试是指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全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为检验其达到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由于一个单位工程的消防要求不同,其配置的消防系统也不同,系统调试的内容也就有所不同。若既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又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系统调试应包括两个系统的调试内容,并执行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和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的相应定额。

6.某电气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利用基础钢筋做接地极应如何计列清单项目?

答:电气工程中利用基础钢筋做接地极时,按均压环清单项目进行列项,组价时可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均压环敷设相关定额子目,按米计算工程量。

2024年计价解释问题汇编(二)

1.某EPC住宅项目,2021年招标,目前为在建项目,合同签订时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不一致的,是否应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进行调整?

答:《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该住宅项目在2023年3月1日前招标,其建筑面积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2.某建筑工程,采用深层搅拌桩进行地基处理,空桩部分水泥掺量7%。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规定,深层搅拌桩定额子目已考虑2m以内的“钻进空搅”因素,请问该工程计算空桩费用时是否应该扣除2m的空搅费用?

答:空桩部分掺水泥搅拌不同于定额中的空搅概念,应按定额套用相应子目并调整水泥用量。定额综合考虑2m以内的钻进空搅,实际未发生空搅的,不扣除相应费用。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关于装饰工程中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有何区别?

答:《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工程量算至吊顶底,吊顶以上部分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规定:内墙面抹灰高度按实际抹灰高度计算,即:若吊顶为墙面抹灰后施工,抹灰至吊顶以上的部分需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

4.某污水处理厂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定额结算,其生化池等构筑物的桩基、基坑支撑及支护工程图纸设计依据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等,结算时桩基、基坑支撑及支护工程取费类别按市政工程还是建筑工程?

答:污水处理厂生化池等构筑物属于市政工程,其桩基、基坑支撑及支护工程仍按照主体市政工程类别取费。

5.某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安装,执行《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避雷引下线与屋顶避雷网的连接,如何套用定额?

答:避雷引下线与屋顶避雷网连接,可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4-916柱主筋与圈梁钢筋焊接子目。

6.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的取费模式和费率都不同,在实际套用定额时,均会用到《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通用项目的相关子目,请问套用第一册定额子目时如何取费?

答: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在套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定额子目时,取费按主体工程对应的取费模式及费率计算,土石方工程达到大型土石方标准的仍按大型土石方标准取费。

2024年计价解释问题汇编(三)

1.某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创市优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需按市优标准计取相应的按质论价费,其中的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和基坑围护工程是否需要计取按质论价费?

答:桩基和基坑围护工程随同主体一起招标并参与优质工程评定的,按质论价费计取口径同主体;大型土石方工程不参与优质工程评定,不计取按质论价费。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规定,金属结构工程中金属结构制作工程量的计算按图示钢材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质量,电焊条、铆钉、螺栓、紧定钉等质量不计入工程量。请问高强螺栓是否可以另计?

答:高强螺栓可以另计。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栏杆制作定额子目与第十三章楼地面工程中型钢栏杆定额子目的适用范围如何区分?

答:两个定额适用范围不同,第七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栏杆制作定额子目适用于厂房、设备平台及室外使用的简单栏杆,第十三章楼地面工程中型钢栏杆定额子目适用于住宅内配有不锈钢管扶手、木扶手等的栏杆。

4.某安装电气工程,吊顶内的钢管配管,如采用角钢等型钢

做支架吊装的方式,套明配管还是暗配管定额,是否可另外计取支架的制作和安装费用?

答:应套用钢管明配定额,支架的制作安装费用另计,同时钢管明配定额子目中的管卡不扣除。

5.某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按定额结算,执行《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其道路底基层填筑材料为石灰土,工程量超5000方,请问能否按大型土石方取费?

答:道路底基层属于道路结构层,根据费用定额的说明,土石方回填工程量不考虑道路结构层,所以底基层填筑石灰土仍按道路工程取费。

6.某绿化项目,计价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版),合同约定园林绿化养护期为一年,如养护期间苗木死亡,补种后苗木养护期是否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答:补种后苗木养护期不需要重新开始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一)~(三十二)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一)

⭐1、《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文明施工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指南》等有关规定和施工现场组织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围挡)及大门,出入口清洗设施,施工标牌、标志,施工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设施,温暖季节施工的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生保洁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建筑工程地下室和上部洞体工程非夜间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及施工照明费应如何计算?答:不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和上部洞体工程非夜间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在相应项目单价中考虑,除模板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3外,其他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8;非夜间施工的照明费列入措施项目费,地下室按建筑面积以3元/m2计算,上部洞体按自然层建筑面积以0.5元/m2计算。

⭐3、《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均规定单位工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量小于2000m3时,考虑机械利用率降低因素,定额乘以系数1.10,如遇大型、超大型机械土石方时,是否也应考虑机械利用率提高乘以相应系数?答:单位工程中的机械土石方工程量,大于15000m3时相应定额(包括挖、运、填,下同)乘以系数0.9;大于50000 m3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大于300000 m3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4、《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中桩基工程接桩定额的桩机台班消耗量是否为非工作台班?答:桩基工程接桩定额中的桩机台班消耗量为非工作台班,非工作台班单价按停滞台班单价计算。

⭐5、《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中回旋钻机钻孔灌注桩定额项目的桩机型号是如何取定的?答:回旋钻机钻孔灌注桩定额项目“回旋钻机孔径1500mm”按回旋钻机GPS-15取定,“回旋钻机 孔径2000mm”按回旋钻机 GPS-20取定。

⭐6、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超高增加费如何计算?答: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单层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和多层建筑物层数超过6层时计算超高增加费,层数和檐高的计算按建筑定额的有关规定。超高增加费按以下规定计算:(1)部分楼层装饰装修的多层建筑物,根据超高项目所在楼层以超高项目的人工费乘以下表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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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部楼层装饰装修的多层建筑物,根据地上建筑层数以室外地坪以上全部项目的人工费乘以下表的系数;<img alt="图片" width="320px" src="https://xycost.com/wp-content/uploads/2025/03/640.png"

(3)单层建筑物,根据建筑檐高以室外地坪以上全部项目的人工费乘以下表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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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

⭐1、桥涵工程采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采用满堂支架施工,浇捣混凝土前对支架进行等载或超载预压的费用如何计取?
    答:桥梁工程施工中,对支架进行等载或超载预压的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具体工程采用的预压方案另行协商确定。

⭐2、采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苗木种植后养护工程的措施项目费如何计算?

答:苗木种植后养护工程单独承发包的,措施项目费按绿化养护工程的有关取费规定计算;随绿化种植工程发包的,措施项目费按绿化种植工程的有关取费规定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三)

⭐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系统测试费用如何计算?答:施工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后自行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安装定额第十三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中已包括,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由业主委托第三方认证单位进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的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另行支付,具体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施工单位配合第三方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检验费用,定额未包括,可根据配合工作内容按安装定额第十三册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的5-15%协商确定。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配合管理费如何计算?答:业主依法将建筑装饰装修中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所增加的管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发包方协商确定,可按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之和的2%-4%计算。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使用施工总承包的脚手架、机械设施、水、电以及临时设施等的费用由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承担,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协商确定。

⭐3、甲供材料是否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规费与税金的计算基数?答:甲供材料是材料费的组成部份,应当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规费和税金的取费基数并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

⭐4、甲供材料是否作为建筑安装工程利润的计算基数?答:甲供材料可以作为建筑安装工程利润的计算基数。
⭐5、局部外墙装饰的单独装饰工程,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如何计取?答:局部外墙装饰的单独装饰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的费率按外墙装饰面积占该工程对应的总外墙面积的比例,以内插法计算,计费基数为该工程所有内外装饰项目。例如:局部外墙装饰面积占该工程对应的总外墙面积30%,文明施工费费率为0.1%+(0.3%-0.1%)×30%=0.16%,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内外装饰项目)×0.16%。

⭐6、电梯井能否计取非夜间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及施工照明费?答:可以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情况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四)

⭐问: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的冲钻孔灌注桩定额项目时,定额项目划分的岩土分类与地质勘探报告的岩石分类如何对应?

答:套用冲钻孔灌注桩定额项目应根据地质勘探报告判定岩土类别,定额项目划分的岩土分类与地质勘探报告的岩石分类对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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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五)
⭐1、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缩短工程措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是否按单位工程计取?

答:《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缩短工程措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按单位工程计取,同一建设项目包括多个单位工程的分别计取。

⭐2、问:《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施行后,单独承发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安装项目如何套用定额?

答: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后,单独承发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安装项目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相应项目,其工程类别按安装工程三类计取。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六)

1、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第5点“附属工程(包括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变电房、围墙、下水道、化粪池、阴井、游泳池等)按三类。”其范围适用于哪些费用?

答:附属工程中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三类取费标准计算。附属工程中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随建筑工程主体发包的,按主体建筑工程类别计算;单独发包的,按二类建筑工程类别计算。

⭐ 2、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第22页措施费附注第1点:“随建筑工程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土石方、桩基础、室外道路、挡土墙和附属工程的措施项目费按建筑工程的类别计算。”当一起发包的主体工程为多个不同类别的单位工程时,其附属工程措施项目费如何计算?

答:附属工程中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多个主体单位工程中最高的工程类别计算。

3、问:桩基工程中喂桩用的履带式起重机能否计算进出场费用?

答:喂桩用的履带式起重机可以计算进出场费用。

⭐ 4、问:《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中楼梯面层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挡水线和滴水线?

答:包括。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七)

1、《桥涵工程》(FJYD-403-2005)第9章“施工技术措施”的墩台帽、盖梁模板定额是否已考虑模板的支撑费用?

答:墩台帽、盖梁模板定额已考虑侧模的支撑费用,未考虑底模的支撑费用,应另行计算。

2、《桥涵工程》(FJYD-403-2005)第4章“钢筋工程”钢绞线定额“束长××以内”的束长如何计算?

答:钢绞线定额的束长按钢绞线的锚固长度计算。例如某桥梁工程一束钢筋线的设计图示锚固长度为19.6m、工作长度为0.8m×2,总长为21.2m,此时应套用束长20m以内的钢绞线定额。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八)

采用《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福建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编制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的要求是否与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的要求相同?

答: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以及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即最高控制价),均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发放,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计价办法,省建设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编制。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九)

1、问:《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规定:混凝土板的厚度超过160mm的,另按其模板工程量计算模板超厚支撑增加费。该模板工程量计算范围是否包括有梁板的底模和梁侧模?

答:模板超厚支撑增加费的计算范围包括有梁板的底模和梁侧模。

2、问: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综合脚手架项目,如果墙面或天棚面只做打底,综合脚手架定额是否应乘以折减系数?

答:高度3.6m以内的内墙面或天棚面装饰(包括打底)用脚手架已包括在装饰定额项目中,与综合脚手架无关;墙面与天棚只做打底,综合脚手架定额不应折减、相应装饰定额项目也不应折减。

3、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多层建筑物首层无围护结构部分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多层建筑物首层无围护结构部分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十)

1.问:园林绿化工程使用《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计价时,企业管理费如何计取?

答:园林绿化工程使用《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计价时,企业管理费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有关规定计取,具体取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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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随绿化种植工程发包的养护工程如何套用《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

答:随绿化种植工程发包的养护工程在套用《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时,应考虑6个月的成活率养护期,成活率养护期以外的时间按日常养护期考虑。例如某绿化种植工程招标文件要求苗木种植后养护时间为一年,计算工程预算价时,头6个月按成活率养护期考虑,其养护费用套用相应定额项目×0.56×1.3系数;后6个月按日常养护期考虑,其养护费用套用相应定额项目×0.56系数。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十一)

问:《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第二章说明第十一条第2点指出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桩定额已综合强风化岩、综合比例是多少?如实际遇到的强风化岩比例与定额不同时能否调整?怎么调?

答:人工挖孔桩定额综合了25%的强风化岩,实际遇到的强风化岩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人工消耗量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十二)

1、 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隧道工程中施工所用的高压供风、供水分别如何套用定额,硐内材料运输费用如何计算? 

答: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隧道工程中施工所用的高压供风、供水分别套用4-68~4-77  定额项目;隧道硐内衬砌施工的石料及半成品材料可以计算硐内运输费用,套用硐内运输定额相应项目。

2、《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苗木种植损耗费用如何计算?

答:《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的种植定额除铺种草皮定额的消耗量已考虑草皮(草种籽)的种植损耗外,其他苗木种植定额均未包括苗木本身材料费和损耗费用。苗木损耗率根据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合同等)合理确定。甲乙双方对苗木损耗率未明确时,预算时可按5%计算,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调整。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十三)

随市政道路单位工程发包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广播电视等管道预埋项目如何套用定额?

答:随市政道路单位工程发包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广播电视等管道预埋项目应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相应项目,并按道路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有关规定计算相应费用。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十四)

施工合同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确定结算价款,并约定工程量按实计算而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方法没有约定的,其措施项目费用如何结算?

答:施工合同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确定结算价款,并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而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方法没有约定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按照现行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根据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十五)

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工程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子项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应当重新约定?

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工程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子项发生变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下列方式办理结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子项发生变更,有变更的子项重新议价,没有变更的子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的相应单价结算。如:楼地面的块料面层清单项目,块料面层发生变更,找平层、垫层等没有变更,则块料面层单价重新议价,找平层、垫层单价按分析计算表的相应单价。

   ⭐ 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工程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合同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同,措施费、规费、税金应当如何调整?

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工程结算时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合同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同,相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可以按下列方式调整:

(一)与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混凝土模板、脚手架费用也应相应增减。

(二)不可竞争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其金额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同比例增减。

(三)规费、税金,应按合同价的费率、税率重新计算。

⭐ 问:执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金额,如果有多个单位工程,是否按单位工程分别公布?
    答: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费金额,如果有多个单位工程,应当按单位工程分别公布。

  ⭐  问: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卷扬机定额取消后,编制预算时垂直运输机械应当如何考虑?

答: 卷扬机定额取消后,可以根据工程实际选择施工电梯或塔吊。采用施工电梯的,施工电梯使用时间按建筑基础以上施工工期(不包括基础工期)计算。

   ⭐ 问:当塔式起重机采用承台桩基础时,如何计算该费用?施工电梯的基础能否计算?

答:当塔式起重机采用承台桩基础,基础部分应当计算相应的桩基础、桩承台等费用,并入措施项目费。施工电梯的基础应当计算,并入措施项目费。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十六)

1、 问:《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101-2005)(以下简称《05建筑定额》)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冲击钻机冲孔深度最深40m,回旋钻机钻孔最深80m,若深度超过时,定额子目如何换算?

答:冲孔桩机冲孔深度超过40m时,套相应直径、土质深度40m以内的冲孔定额,每超过10m以内,人工消耗量增加25%,冲击钻机的台班消耗量增加30%;回旋钻机钻孔超深时,套相应直径、土质最深的钻孔定额,每超过10m以内,人工消耗量增加5%,回旋钻机的台班消耗量增加10%。

2、《05建筑定额》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遇到同一桩孔采用两种不同的钻机施工时如何套定额?

答:同一桩孔采用不同的钻机施工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直径、土质的冲(钻)孔定额,孔深按不同钻机各自成孔的最深深度。

3、问:《05建筑定额》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岩土分类中的部分岩石地层与实际施工难度出入较大,应予调整。

答: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岩土分类中松散地层的分类不变,部分岩石地层分类作以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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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岩石地层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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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十七)

⭐1、项管施工采用曲线顶进工艺的,如何套用《福建省高下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册《排水工程》(FJYD-405-2005)?

答:《福建省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册《排水工程》(FJYD-405-2005)中,管道顶进定额按直线顶管考虑,曲线顶管不分其曲率半径,均套用相应直线顶管定额项目,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5,膨润土消耗量乘以系数1.5,衬垫板厚度不同的可以换算。一个项管工程中同时存在直线段与曲线段的,直线段与曲线段长度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2、顶管施工采用四级以上的中继间顶进的,如何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册《排水工程》(FJYD-405-2005)?

答:顶管施工采用四级以上的中继间顶进,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册《排水工程》(FJYD-405-2005)时,属于五级顶进的,相应顶进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3.65;属于六级顶进的,相应顶进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4.75。

3、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册《排水工程》(FJYD-405-2005)敞开式管道顶进定额时,土质类别不同如何调整?

答:《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册《排水工程》(FJYD-405-2005)中,敞开式管道顶进定额的土质按三类土以内考虑,土质为四类土的,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十八)

1、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规定,多个(栋、号)建筑物共有一个整体地下室的,其工程类别应当如何判别?

答: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规定,多个(栋、号)建筑物共有一个整体地下室并一起发包的,其工程类别按整体地下室及其以上多个(栋、号)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以及最高建筑物的檐高判别,整体地下室及其以上各个(栋、号)建筑物套用同一工程类别;分开发包的,按分开后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檐高分开判别和套用工程类别。

2、《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规定,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方)桩的损耗率1.5%,包括哪些内容?

答: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方)桩的损耗率1.5%,包括了废品率、运输损耗、堆放损耗、打桩损耗,未包括超出设计桩顶标高割掉部分和因不明地质原因造成的桩身损坏;超出设计桩顶标高割掉部分和因不明地质原因造成的桩身损坏,打入部分应该按实际发生数量并入打桩工程量计算,超出地面未打入部分应计桩身材料费。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十九)

1、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砂基础与砂垫层定额项目如何区别?

答:基础或室内地面以下的砂基础(垫层),厚度超过300mm者且符合砂基础施工规范要求的密实度,套用砂基础定额,否则套用砂垫层定额。基础外侧或管道上方回填砂的,套用回填砂定额。

2、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桩尖焊接是否套用管桩的电焊接桩定额?

答: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定额项目未包括桩尖及其焊接,桩尖及其焊接费用可以另计,桩尖焊接不能套用管桩的电焊接桩定额。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

1、控制爆破如何套用定额?

答:《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与《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的石方爆破定额不适用于控制爆破,控制爆破的消耗量可以套用建设部发布的《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与费用定额等计价规定仍执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2、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高压旋喷桩掺粉煤灰时是否扣减水泥用量?

答:高压旋喷桩有掺粉煤灰的,按实际配合比计算水泥用量。

3、《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规定的材料检验试验费是否包括了桩基动测与静载试验、玻璃幕墙三项性能检测、面砖拉拔试验、建筑节能检验?

答:《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规定的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材料费的组成内容,未包括桩基动测与静载试验、玻璃幕墙三项性能检测、面砖拉拔试验、建筑节能检验,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4、《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综合价格信息中的“钢板、型钢、工字钢”材料价格是否综合了Q345低合金高强度钢板价格?

答:《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综合价格信息中发布的“钢板、型钢、工字钢”是Q235碳素结构钢,其他类型钢材的价格应市场询价。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一)

1、市政工程预算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能否计算?如何计算?

答:市政工程预算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按工程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计算方式。

2、编制招投标控制价时,多余土石方外运按实地勘察运距还是按暂定运距、结算时再按实签证?

答: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多余土石方外运运距应实地勘察确定。编制投标报价时的运距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10mm以内直径三级钢筋如何套用定额?

答:10mm以内直径三级钢筋可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定额。

4、矿物绝缘电缆安装如何套用现行安装工程定额?

答:安装工程中的矿物绝缘电缆敷设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晴》(2002版)的铜芯电力电缆敷设相应定额,人工乘以2.0系数,机械乘以1.5系数,矿物绝缘电缆的损耗率为2%;计算电缆工程量时,因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原因增加的附加长度,按电缆全长的3.5%计算。

矿物绝缘电缆的终端头、中间头分别套用户内热缩式电力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热缩式电力电缆中间头制作安装定额,人工乘以2.0系数。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二)

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时,安装工程中热风炉或干法除尘器的平台项目如何套用定额?

答: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时,单台热风炉或干法除尘器的平台项目应分别计算其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等相应项目的工程量,并套用第五册相应定额(5-2189~5-2200、5-2208~5-2213)计算:两台及两台以上热风炉或干法除尘器的平台属于联合平台,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的重量,并套用第五册联合平台定额子目(5-2177~2188)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三)

1、沉井项目执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排水工程册(FJYD-405-2005)时,沉井制作、下沉的工程量应当如何计算?

答:沉井项目执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排水工程册(FJYD-405-2005)时,沉井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沉井混凝土体积计算;沉井下沉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沉井下沉体积计算。

2、桥梁钢构项目执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梁工程册(FJYD-403-2005)时,钢构件制作的工程量应当如何计算?

答:桥梁钢构项目执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梁工程册(FJYD-403-2005)时,钢构件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构件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按其最小外接矩形面积所对应的钢板质量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四)

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和闽建筑[2007]11号文补充定额中的胶合板模板定额消耗量中的材料“胶合板”名称不完全相同,是否同一材料?

答:《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闽建筑[2007]11号文与闽建筑[2011]6号文补充的胶合板模板定额,其消耗量中的 “胶合板”是同一材料,应为“一级酚醛胶合板18mm厚”。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五)

1、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通用项目册的打拔圆木桩、桥涵工程册的打基础圆木桩定额,工程量应当如何计算?

答: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通用项目册的打拔圆木桩、桥涵工程册的打基础圆木桩定额,工程量按圆木桩体积计算,圆木桩体积按原木材积表计算。

2、市政排水管道采用拉管施工工艺,应当如何套用定额并计算工程量?

答:市政排水管道采用拉管施工工艺,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给水、燃气工程册的小型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管道穿越长度计算。为保证排水管道满足设计的坡度及标高,而在两边钻进的导洞套用小型定向钻机敷管定额,工程量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长度计算,管材不计。

3、一次性拉多根小管道的拉管施工工艺,应当如何套用定额?

答:一次性拉多根小管道的拉管施工工艺,按一次拉设多根管道的外接圆形直径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给水、燃气工程册的小型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

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给水、燃气工程册的小型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是否考虑了工作坑、接收坑的费用?

答:《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给水、燃气工程册的小型定向钻机穿越敷管定额未考虑工作坑、接收坑的费用,实际有发生的,应当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六)

1、《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以下简称《02修缮定额》)中土建工程外脚手架定额子目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05建筑定额》补充定额差距较大,房屋修缮工程如何套用外脚手架定额?答:鉴于房屋修缮工程外脚手架也按市场租赁方式进行使用,取消《02修缮定额》中按摊销方式编制的外脚手架定额项目(定额编号为1-710~1-723)及相关的说明和计算规则,套用《05建筑定额》补充定额相应子目,其中租赁期按一次使用期计算并考虑市场最低租赁期要求,取费办法和标准仍按房屋修缮工程标准执行。

2、《05建筑定额》规定,打试验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2.0。此规定是否适用于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和混凝土定额子目?答:打试验桩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 2.0,仅适用于打(压)桩、送桩、桩基成孔(包括空孔部分)定额子目。除此之外预制桩接桩、桩尖焊接、封桩、混凝土灌注、泥浆制作、埋设护筒以及钢筋笼制作等消耗量均不乘该系数。

3、计算有梁板混凝土工程量时,如何扣除柱头所占体积?答:计算有梁板混凝土工程量时,应扣除板面中截面积大于0.3m2框架柱所占的体积。

4、计算现浇混凝土墙柱模板时,高度按墙算至板底还是按柱算至板上表面?答:计算现浇混凝土墙柱模板时,墙体部分计算高度由墙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或梁)下表面;柱截面宽度小于其上梁的宽度时,高度由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梁下表面,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其上梁的宽度时,高度由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

5、计算有梁板、无梁板、平板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时,与柱帽、柱头、墙顶交接处面积是否应扣除?答:计算有梁板、无梁板、平板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时,应扣除板与混凝土柱帽、柱头(截面积大于1m2)、墙(包括与墙相连柱)、电梯井壁交接处所占的面积。柱帽的模板按展开面积并入无梁板内计算。不扣除柱头截面积在1m2以内所占板底的面积。

6、电梯井壁模板是否应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答:电梯井壁模板支撑高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进行判断,自然层层高超过3.6m时,按超过部分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否则不计算。

7、满堂基础砖模计算工程量时是否按实计算?是否计算砌筑脚手架?费用归入分部分项工程费还是措施费?答:满堂基础砖模工程量应执行砖地沟相应计算规则,地沟体积和抹灰面积均应扣除基础梁与桩承台、基础梁之间交接部分,不再计算砌筑脚手架费用。砖地沟及抹灰项目归入措施项目中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中计算。

8、《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以下简称《05装饰定额》)中规定,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踢脚线的面积。当设计不做踢脚线,踢脚线位置按内墙抹灰处理时,该内墙抹灰面积如何计算?答:当设计不做踢脚线,踢脚线位置按内墙抹灰处理时,该内墙抹灰面积仍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套用定额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04。

9、《05装饰定额》中间壁墙是指什么样的墙体?答:间壁墙一般墙体较薄,多采用轻质材料,在地坪做好以后再进行施工。

10、屋面粉圆弧角是否应计算?如何计算?答:屋面粉圆弧角(直径大于100mm)或钝角(三角形边长大于50mm)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定额另行计算。

11、当天棚梁面与板面做法不同时,梁面按天棚面还是按独立梁面套用定额?答:当天棚梁面与板面做法不同时,梁面(包含底面和侧面)按独立梁的规则计算工程量和套用定额。

12、《05装饰定额》中水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定额项目工作内容是否包含分格缝的切割?答:未包含。水泥砂浆楼地面和细石混凝土楼地面需要设置分格缝的,可根据分格缝具体做法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定额另行计算。

13、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抹灰套用定额时,基层按砖墙面还是混凝土墙面?答: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抹灰采用专用砂浆的,套用专用砂浆抹灰定额,采用其它砂浆的,套用砖墙面基层相应定额。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七)

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涵工程册(FJYD-403-2005)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40309109),钢管的使用费能否另行计算?

答:《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涵工程册(FJYD-403-2005)满堂式钢管支架定额(40309109)只考虑钢管支架的搭拆,未考虑钢管的使用费用。钢管的使用费按使用量乘以使用天数以吨•天另行计算,钢管的使用量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50kg(包含扣件等)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八)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2〕9号)是否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2〕9号)可以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市政工程软基处理采用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为保证桩顶质量,设计要求在成桩时超灌,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超灌费用能否另计;相应的砍桩费用能否另计?

答:市政工程软基处理采用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为保证桩顶质量,设计要求在成桩时超灌,超灌及相应的砍桩费用未包括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相应项目中,可以另行计算。超灌费用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成桩定额计算,砍桩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二十九)

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闽建筑[2009]18号)第四条有关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规定中,“主要材料”指哪些材料?如何确定?

答:该规定中“主要材料”的种类应根据相应材料费占工程造价比重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发承包双方依据该原则协商确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三十)

1、问:根据省站问题解答(十六),冲(钻)孔桩机冲孔深度超过定额最大深度时,每超过10m人工和冲(钻)机台班消耗量按系数相应增加。请问如果超过20m以上的,该如何计算增加?

答:该调整系数是指超过定额最大深度后的全部工程量,其人工和冲(钻)机台班消耗量都按最大深度所对应的增加系数进行调整。如:某冲孔桩冲孔深度56m,则超过定额最大深度(即40m)的工程量为16m,其人工消耗量的增加系数为50%(即25%乘以2);某冲孔桩冲孔深度66m,则超过定额最大深度(即40m)的工程量为26m,其人工消耗量的增加系数为75%(即25%乘以3);其他以此类推;工程量40m的人机消耗量不增加。

2、问:因建筑场地硬度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导致挖机、桩机、商品砼混凝土运输车等施工机械设备无法进场,需要对场地进行加固或者铺设简易道路的费用,是否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答: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属于发包人负责的内容,发包人交付的施工场地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包括该项内容。因建筑场地硬度无法满足施工机械进场要求,需要承包人对场地进行加固或者铺设简易道路的,其费用应当由合同双方现场签证另行计算。

3、问:房屋建筑外架采用悬挑式不翻转钢管脚手架时,是套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定额还是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定额子目?

答:均不适用,可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定额。

4、问:临时支撑打拔钢板桩定额子目甲级土、乙级土如何判定?

答:土壤中夹有较薄(连续厚度1m以内)的砂层,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为甲级土;土壤中夹有厚度超过1m、不超过3m的连续砂层,且卵石含量不超过15%,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为乙级土。

5、问:剪力墙的连梁混凝土、模板套用有梁板定额还是剪力墙定额?是否跟梁高、标高有关?

答:剪力墙的连梁不区分梁高和标高,其混凝土、模板并入剪力墙计算,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套用定额时执行砼墙的规定。

6、问:带液压镐挖掘机破碎石方定额(闽建筑〔2012〕39号)能否适用于平基石方破碎?

答:带液压镐挖掘机破碎石方定额(闽建筑〔2012〕39号)适用于基坑、基槽开挖;平基破碎石方套用本定额的,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0.5。该定额也适用于建筑等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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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三十一)

 ⭐1、问:执行《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2012~FJYD-312-2012)时,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地下室工程的人工费?

答:执行《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2012~FJYD-312-2012)时,高层建筑增加费的计算基数包含地下室工程的人工费。    

2、问:连体工程执行《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2012~FJYD-312-2012),其高层建筑增加费如何计算?

答:执行《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2012~FJYD-312-2012),建筑物下部为连体建筑且上部有不同高度时,高层建筑增加费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计算:一是整体发包的,其高层建筑增加费合并计算,按地面以上建筑面积(或层数)的加权平均高度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二是分别发包的,按承包人施工范围的建筑物主体高度套用定额子目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3、问:场站燃气工程执行《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FJYD-306-2012)时,是按设计燃气压力等级还是按定额压力值划分执行定额?

答:场站燃气工程执行《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FJYD-306-2012)时,按燃气工程设计文件确定的压力等级执行相应压力等级的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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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问题解答(三十二)
1、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涵工程册(FJYD-403-2005)的钻孔灌注桩钻孔定额项目时,如果孔深超出定额范围该如何调整?答: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桥涵工程册(FJYD-403-2005)的钻孔灌注桩钻孔定额项目时,如果孔深超出定额范围时,调整方法如下:采用回旋钻机钻孔的,套用现行相应桩径最大深度定额,深度每增加10m以内的,人工消耗量增加5%,回旋钻机的台班消耗量增加10%。采用冲击钻机钻孔的,套用现行相应桩径最大深度定额,深度每增加10m以内的,人工、冲击钻机消耗量分别增加30%。

2、市政工程中采用灌注桩、水泥搅拌桩、CFG桩、粉喷桩等施工,如要求对桩的强度、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其检测费用能否另计?答:市政工程中采用灌注桩、水泥搅拌桩、CFG桩、粉喷桩等施工,如要求对桩的强度、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其检测费用未包括在相应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应根据工程实际另行计算。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地下室工程的人工费?答:《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计算基数应当包含地下室工程的人工费。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等4项定额全套PDF下载-琼建定[2025]60号

《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琼建定[2025]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24海南省土石方、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综合定额》《2024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24海南省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24 版定额”),现子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 版定额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执行,
《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7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局部修订)《2017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7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17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2021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三、2024 版定额的管理、解释、修订等工作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其中安装定额包含以下12个子项: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pdf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pdf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pdf

第四册 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pdf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pdf

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pdf

第七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pdf

第八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pdf

第九册消防安装工程.pdf

第十册 给排水燃气采暖安装工程.pdf

第十一册 信息通信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pdf

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安装工程.pdf

《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等4项定额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适应《海南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全面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为社会各方提供计价参考,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24海南省土石方、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综合定额》《2024海南省安装程综合定额》和《2024海南省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以下简称“2024版定额”)。

二、目标任务

随着我省近年来一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推进,建筑领域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出现,通过2024版定额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体系,更好地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及“十五五”期间全省投资建设的重(大)点工程提供计价支撑。

三、主要内容

序号 定额名称 册/子目个数 主要章节
1 《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1册共2211个子目  包含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和措施项目等13个章节。
2 《2024海南省土石方、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综合定额》 1册共426个子目 包含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和措施项目等4个章节。
3 《2024海南省安装程综合定额》 12册共14588个子目 包含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安装工程、消防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信息通信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刷油、防辐射、绝热安装工程共12册,各册另有若干章节。
4 《2024海南省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一册共1888个子目 包含砂浆配合比、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台班费用3个章节。

四、适用范围

2024版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及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装饰装修等各种工程建设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2024海南省土石方、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桩基工程综合定额》作为公共基础册,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园林建筑绿化、房屋修缮及市政维修专业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和桩基工程。除其他各专业计价依据另有说明外,均执行该项定额。

(二)《2024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的装饰章节(第七章至第十章)是按中档装饰水平编制的,当列为具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活动为主的国宾馆、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定位较高或对装饰有高档设计要求的酒店、会所、影剧院、购物中心(商场)、综合医院、办公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高级住宅(别墅)及医养建筑等居住建筑;其装饰部分应按(不包含地下室部分的简单装修)第七章至第十章对应的人工费进行调整。

(三)根据有关规定,我省各类建筑、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降低至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65‰,在最高投标限价和施工图预算编制阶段,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0.65‰计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凭发票金额据实计算。

(四)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落实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城镇垃圾处理费调整事宜的通知》(琼财支财〔2023〕1433号)的规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已取消,按照《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六、关键词解释

(一)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性费用。

(二)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按规定配合建设单位(或代建代管单位)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七、惠民利民举措

针对旧版相应定额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2024版定额修订过程中进行了调整,如取消规费和完善人工费组成等;并实现各专业工程的协调统一,通过制定统一简明的计算规则和科学的项目划分,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2024版定额人工费不再以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的表现形式,定额人工费用逐渐向市场靠拢。

(二)2024版定额中取消规费,不再单独计算社会保障费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

(三)2024版定额中管理费取消检验试验费,如发包人在检验试验过程中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可以在措施项目费中协商计取检验试验配合费。

(四)2024版定额中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说明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进行了协调统一,方便各方使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4日 




争议案例分享(263)—材料无信息价如何调差的争议

材料无信息价如何调差的争议

某急救中心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2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墙体采用预制蒸压陶粒混凝土空心墙板,属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材料调差范围,材料调差执行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未包含的,以财政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现发承包双方就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的蒸压陶粒混凝土空心墙板如何调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由于广东省内未有该材料的信息价,建议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本工程合同及相关附件文件给予调解。

承包人认为,通过参建各方考察确认,本工程设计要求的蒸压陶粒混凝土空心墙板需跨省采购,故材料调差应以施工期间采购的材料厂家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公布的相关信息价与预算材料价进行调差。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材料调差执行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由于该地区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蒸压陶粒混凝土空心墙板的信息价,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我站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进行询价,询价结果经各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62)—顶管施工工期计算方法的争议

顶管施工工期计算方法的争议

某取水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7年9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穿越山区的A进口段和B出口段是本工程的施工重难点和工期控制点,原设计方案为新奥法隧洞施工工艺。承包人在采用新奥法对B段进行施工时,当地村民以爆破震裂房屋为由阻扰施工,导致项目停工,且经多方协调一直无法复工。后经发包人同意,将施工工艺变更为顶管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合同工期调整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并确定该顶管工程采用中国地质学会非开挖技术委员会2016年4月编写的《顶管施工定额》(以下简称“2016顶管定额”)进行计价。本工程AB段顶管距离全长达2653m,单侧顶进超1300m,岩层强度高(最高达185mpa),且需要在山体中完成对接,在国际上无相当规模的成功案例,专家论证会也认为本工程实施超长距离硬岩顶管具有较大挑战性及风险性,因此承包人认为补充协议(二)的工期约定不合理,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要求变更补充协议二约定的工期。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探讨,最终拟定了两种工期计算方法,其中方法一为参考《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22版)(以下简称“2022工期定额”)相关条文,结合实际情况及专家论证意见进行计算;方法二为根据2016顶管定额中所需的台班数进行工期反推计算。

二、双方观点

发承包双方认为两种工期计算方法各有优劣,在采纳哪种方法上发生争议。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工艺、规模及地质情况均超出2022工期定额适用范围,属于定额缺项,建议发承包双方按照2022工期定额“工期计算规则”第2.1.2条、第2.1.3条规定,参考市场类似项目工期数据协商确定。至于根据2016顶管定额中所需的台班数进行工期反推计算的方法,我站并未发布此类方法推算工期的相关规则,也从未采用过按定额台班数量推算工期的做法,能否采用该定额为依据进行工期推算,请发承包双方另行咨询该定额发布单位。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61)—类似清单换算主材价格的争议

类似清单换算主材价格的争议

某基础设施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8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污水管为PE100管(等级SDR11,管压1.6Mpa),施工时从设计优化与投资控制角度出发,将污水管变更为PE100管(等级SDR21,管压0.8Mpa)。现发承包双方对变更后PE100管材料价格的换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16.15条造价调整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且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预算编制原则乘以中标费率计算”的约定,变更后的PE100管材料价格应以PE100管(等级SDR11,管压1.6Mpa)投标单价为基数,乘以预算编制时采用的2022年5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中PE100管(等级SDR21,管压0.8Mpa)与PE100管(等级SDR11,管压1.6Mpa)的单价比值来确定。

承包人认为,此次变更应采用类似清单单价调整方式,以投标基准期2022年5月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中PE100管(等级SDR21,管压0.8Mpa)信息价换算PE100管(等级SDR11,管压1.6Mpa)信息价计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本工程污水管由PE100管(等级SDR11,管压1.6Mpa)变更为PE100管(等级SDR21,管压0.8Mpa),两者技术标准、施工工艺、作业工序以及验收规范均相同,只是管材压力等级发生变化,属于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条变更估价相关约定,采用类似综合单价换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换算的方法是在原投标相应清单单价的基础上增减投标时期两种材料信息价的差价,以避免虚高或过低的投标报价导致不合理的价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60)—叠合板下铺设模板计价的争议

叠合板下铺设模板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2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1#、4#楼产业用房楼盖结构采用钢筋桁架叠合板+现浇梁组合形式,根据经审批的高大模板与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钢筋桁架叠合板底满铺模板。现发承包双方就叠合板下满铺模板是否另行套用模板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模板工程量是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m2”计算,本工程以叠合板作为支撑,模板与混凝土无接触面,不应另行计取模板制安费用。叠合板安装定额与模板制安定额中的钢支撑重叠,有叠合板位置应只计取胶合板主材损耗量。

承包人认为,叠合板安装与有梁板模板制安属于两条独立定额,有各自的支撑体系,故不重叠,应单独计算。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叠合板底部满铺模板做支撑,应另行套用模板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经查询《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6-5叠合板定额子目,其工作内容已包含搭设及拆除叠合板下的竖向钢支撑,根据施工方案在叠合板下满铺的模板属于叠合板支撑体系的一部分,但定额子目未考虑模板作为横向支撑材料,故叠合板下铺设的模板可计取胶合板主材摊销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59)—基坑支护排水设施计价的争议

基坑支护排水设施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2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承包方为合同丙方,合同专用条款第20.2条第(11)点约定“基坑工程由丙方负责基坑排水,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现发承包双方就基坑支护排水沟、集水井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合同约定基坑排水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不另行计算。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为EPC合同,按合同约定,基坑排水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应列项计算排水沟、集水井等实体措施费。

三、我站观点

根据基坑支护图纸要求在环基坑底、顶设置的砖砌排水沟和集水井属于基坑支护排水设施,因合同约定采用定额为依据进行编制,故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定额规定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计算,方能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58)—溶洞注浆钢管计价的争议

溶洞注浆钢管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2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场地存在溶洞,采用袖阀管注浆施工工艺进行处理。现发承包双方就注浆钢管能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城轨定额”)钻孔及袖阀管制安定额子目已包含了注浆钢管费用,不另行计算。

承包人认为,依据溶洞注浆施工方案,注浆钢管伸至溶洞底部注浆,属于单独的施工工艺,且钻孔及袖阀管制安定额工料机表中无注浆钢管消耗量,故应单独计算。

三、我站观点

注浆钢管为摊销使用,根据2018城轨定额说明已包含在袖阀管注浆相应定额子目的其他材料费中,不另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57)—溶洞注浆钻孔套用定额的争议

溶洞注浆钻孔套用定额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2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场地存在溶洞,采用袖阀管注浆施工工艺进行处理。现发承包双方就溶洞注浆钻孔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溶洞注浆钻孔应执行《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城轨定额”)M1-3-50压密注浆钻孔定额子目。

承包人认为,依据溶洞注浆专项施工方案,注浆钻孔使用的机械以及成孔方式与锚杆成孔类似,可参考《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A1-2-48锚杆土钉机械成孔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本产业园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应执行2018房建定额,但由于袖阀管注浆在2018房建定额无适用子目,故建议参照执行2018城轨定额M1-3-50压密注浆钻孔、M1-3-52袖阀管制安、M1-3-53~M1-3-55袖阀管注浆等相关定额子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56)—赶工措施费能否计取的争议

赶工措施费能否计取的争议

某厂房安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7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合同工期为90日历天,实际工期为43日历天,定额工期为232日历天,合同及招标文件无赶工措施费计价相关约定。现发承包双方就能否计取赶工措施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已明确合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即表示在投标下浮率中已考虑了赶工措施费用,故合同工期短于定额工期不计算赶工措施费。因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未书面提出赶工要求,故实际工期短于合同工期也不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时未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工期短于定额工期且对赶工措施费没有约定,应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规定计取赶工措施费。实际工期短于合同工期是应发包人要求加快施工进度,故也应按定额规定计取赶工措施费。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定额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但并未明确按投标下浮率计算的项目总价费用中包含赶工措施费,也无赶工措施费计价相关规定,因此按照行业惯例,采用定额下浮率进行报价是要求投标人基于现有定额计量计价规则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下浮报价。合同工期短于定额工期且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应按定额相关规定计取赶工措施费,定额计算公式不适用的,可按经发包人审批的赶工方案计算。实际工期短于合同工期若属于承包人自行赶工行为的,其赶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若属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计价时按定额相关规定计取赶工措施费,定额计算公式不适用的,可按经发包人审批的赶工方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55)—墙体拉结筋能否按植筋计价的争议

墙体拉结筋能否按植筋计价的争议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结构设计图纸要求墙体拉结筋应按建筑图纸中墙体位置预留,同时明确了墙体拉结筋在采用预留或植筋施工时伸入混凝土构件中的长度取值。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墙体拉结筋建议采用二次植筋”,实际施工时墙体拉结筋按植筋方式进行。现发承包双方就墙体拉结筋能否按植筋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设计图纸说明墙体拉结筋应按预留方式进行计价,不计算植筋费用。

承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建议墙体拉结筋采用二次植筋,实际施工也采用二次植筋,且设计图纸中的图例也有植筋方式,因此墙体拉结筋应按植筋进行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图纸明确墙体拉结筋采用预留方式,合同专用条款建议采用二次植筋,且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采用植筋方式。建议发承包双方核实相关程序,如符合工程变更约定的则应视为变更,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后按植筋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54)—电渣压力焊接接头是否另行计价的争议

电渣压力焊接接头是否另行计价的争议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图纸明确钢筋连接方式为“当纵向受力钢筋直径≥14时采用焊接,纵向受力钢筋直径≥22时采用机械连接”。实际施工时钢筋连接方式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发承包双方就电渣压力焊接接头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计图纸中钢筋焊接方式并未明确要求采用电渣压力焊,《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钢筋制安子目已包含点焊或帮条焊,故电渣压力焊接接头不应另行计价。

承包人认为,钢筋制安子目的工作内容“制作、绑扎、安装,浇捣混凝土时钢筋养护”并未包括接头,应另行计算钢筋接头。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设计图纸未明确纵向受力钢筋≥φ14采用焊接的具体方式,但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了φ16~φ25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方式为电渣压力焊,且2018房建定额钢筋制安子目并未包含电渣压力焊接接头费用,因此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应另行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53)—脚手架工程计价的争议

脚手架工程计价的争议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9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结构封顶后,于2021年8月1日起工程停工,至2023年6月复工,停工期间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0期)》(粤标定函〔2023〕46号),对脚手架工程的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子目进行动态调整。现发承包双方就正常施工期间和停工期间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是否执行动态调整文件及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脚手架搭设时工程量应随搭设层数增加而增加,拆除时随面积减少而减少。正常施工期间和停工期间的综合脚手架使用费均应执行动态调整后的定额子目,其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为本工程实际施工天数乘以60%计算。

承包人认为,2023年之前的脚手架工程费应执行动态调整前的定额,2023年之后按动态调整文件计算。施工期间脚手架工程量不应按拆除递减计算,定额已综合考虑乘以60%的系数。

三、我站观点

粤标定函〔2023〕46号是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工程竣工结算成果尚未经发承包双方确定,故粤标定函〔2023〕46号文应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时,应按照粤标定函〔2023〕46号文相应规则计算脚手架使用费,在计算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时,工程工期应扣除非正常的停工、窝工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延误天数。对于因扣除延误天数而导致损失的,由发承包双方厘清责任,再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进行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8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52)—搅拌桩下搭接旋喷桩重叠部位能否计价的争议

搅拌桩下搭接旋喷桩重叠部位能否计价的争议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3年4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图纸显示,整个基坑止水采用三轴搅拌桩,当搅拌桩遇花岗岩无法施工时,需采用搅拌桩下接旋喷桩搭接处理。现发承包双方就已完工的搅拌桩与旋喷桩重叠部位能否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三轴搅拌桩下搭接旋喷桩时,旋喷桩上方为三轴搅拌桩,已计取搅拌桩实桩,不应再计算旋喷桩空桩。

承包人认为,搅拌桩与旋喷桩重叠部位应按照旋喷桩空桩计算,即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2围护及支护工程说明第三条高压旋喷桩第四点的规定“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标高之间的距离均按空桩计算,空桩按相应定额的人工费及机具费乘以系数0.5,扣除材料费”计算。

三、我站观点

依据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要求,三轴搅拌桩下接旋喷桩搭接处理,上部已完工的搅拌桩与旋喷桩重叠部位施工时也需钻机高压旋喷成孔,其施工工艺与正常旋喷桩空桩部分的施工工艺做法相同,故重叠部位可按旋喷桩空桩进行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8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中建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及要点(103页)

… 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及要点 开发人员:总承包中南公司 开发日期: 2023.08.12… 关注事项 BY cuc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CONSTFUCTION THINO ENGMEEFINO BUREAU CROUP CO.LTO. 目标学员: 商务系统员工 课长:1天 课堂要求: □课堂上保持安静,手机保持静音 □积极参与互动和集体活动 □课间主动调节状态,保证课堂的高效学习 □请勿迟到、早退和课程中随意进出教室… 课程内容 BY cuc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CONSTFUCTION THINO ENGMEEFINO BUREAU CROUP CO.LTO. 01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02 项目工程量清单概述 03 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 04 局标准清单的内容 05 常见问题探讨… BY cuc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CONSTFUCTION THINO ENGMEEFINO BUREAU CROUP CO.LTO. 01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内容要点: 1.建设工程费用构成 2.清单项目合同价款组成 3.我司项目成本的构成…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BT ucc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CONSTFUCTION THINO ENGMEEFINO BUREAU CROUP CO.LTO. 1.建设工程费用构成 设备及工器具 工程费用 购置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设用地费 建设 工程建设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投资 其他费用 工程项目总投资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固定资产 投资 基本预备费 \预留费用 建设期 价差预备费 利息 流动资产投资 流动资金




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计价指引-202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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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pdf,佛山市,建设工程,海绵,造价资料

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计价指引 2025 二〇二五年二月
主要编审单位和人员 申 批:张伍 审 查:张珍妮李玉媚蓝海平 主 编:袁传超邓俊辉 副主编:周国亮罗瑛玮 主要编审人:姚燕茹林深榆江秀梅夏浩亮梁正飞高泽荣 廖翠程曹宇智孙康全王月文罗文辉李智立 梁楚钧国语晗张婉丽范志峰刘学林盛旺 潘步新陈鸿柳吴睿清王亚平 主编单位:佛山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协会 佛山市海绵城市协会 副主编单位: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盛建工程事务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铭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协编单位: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佛山市煜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总说明.. 第一部分通用项目计价指引 说明.. 通用项目计价指引表. 第二部分 专项工程计价指引 说明.. SC.1透水铺装 章说明… .8 工程量计算规则.. .. SC.1.1路床(槽)整形 ..10 SC.1.2路基盲沟… ..11 SC.1.3道路基层 .11 SC.1.4道路路面… .15 SC.1.5人行道. 22 SC.1.6其他附属.. -28 SC.2绿色屋顶 章说明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2 SC.2.1屋面清理及找平. …34 SC.2.2卷材及排水板铺设. .33 SC.2.3滤水层. ..36 SC.2.4格栅铺设. 38 SC.2.5屋顶花园种植土 ..39 SC.3雨水蓄渗设施 章说明. 41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 SC.3.1排水层.. …43 SC.3.2过滤介质层 -44 SC.3.3蓄渗装置. -45 SC.3.4安装部分. -53 SC.3.5 其他.. ..57
SC.4生态驳岸 章说明. 60 工程量计算规则. 61 SC.4.1整修驳岸基面.. 62 SC.4.2石笼 63 SC.4.3驳岸护岸 65 SC.5绿化栽植 章说明.. ..68 工程量计算规则. 69 SC.5.1湿地栽植 70 SC.5.2水生栽植 72 SC.5.3屋面栽植. 75
总说明 一、《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是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 17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佛府办(2021)7号)、《佛山市系 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方案(2023-2025年)》(佛建(2023)62号)等 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的,与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二、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绿色施工标准新建、扩建与改建工程 的低影响开发设计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三、本指引是我市海绵建设工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 性的基础,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峻工结算的依据,是处理工程 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四、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三)《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2023)》: (四)《佛山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8)》(佛建价(2019)6号): (五)《佛山市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标准图集(修编)》. 五、本指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通用项目计价指引,第二部分为海绵专项工 程计价指引. 六、本指引未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 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第三方监测检测费用. 七、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计费顺序及相关费率按照项目的主体工程取费. 八、本指引的解释、勘误均由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负责.




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人防办,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人防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规定,为规范易地建设收费行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1410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战时城市的基本防空能力,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举措。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成本。

第三条 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配建面积、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由建设单位向城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就地就近统一修建人防工程。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进行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时,按单建式人防工程计划管理程序报批。各城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会同本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计划进行审查,并报自治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必须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面积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很不经济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等条件不适宜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五)应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8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按前条规定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按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就地就近统一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第七条国家人防一类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方米1400元。国家人防二类、三类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方米600元。

第八条对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额免征;

(二)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全额免征;新建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教学楼(包含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公共教学用房、教师办公场所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项目,全额免征;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全额免征;

 (五)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六)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

(七)其他符合国家有关减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依据规定予以减免。

第九条除第八条规定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十条各人防重点城市人防办公室审批易地建设的项目情况每季度报自治区人防办公室;自治区人防办公室每半年将全区审批易地建设的项目情况及易地建设费减免情况报国家人防办公室。

第十一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按本办法组织收取。各执收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经费使用和收费公示等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及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对于超越职权,擅自确定易地建设或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更正,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责成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新计价房〔2001〕1410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财 政 厅文件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水 利 厅

                                                         新发改规{2021}12号

关于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

为规范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永久占地面积计算(超过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永久占地面积计算(超过400平方米的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1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7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认真落实非税收入管理、经费使用和收费公示等要求,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市场监管、审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收支情况报自治区水利厅汇总后,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上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