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0号令)的有关规定,符合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的民用建筑项目,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按以下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20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1700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每平方米1500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1400元。
(二)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100元;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每平方米65元;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按每平方米45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30元。
二、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免建或者减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得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人民防空经费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收缴和管理。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的易地建设费,按照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财政厅、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上缴使用管理的通知》(内人防发[2012]31号)文件要求,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发改、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标准,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涉及收费标准问题,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3年4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文件精神,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现就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7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7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从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标准不超过1.4元。

(三)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接照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接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以上三、四项征收标准由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原征收标准每立方米超过1元的,必须将至自治区规定的征收标准范围内;原征收标准每立方米在1元以下的,各盟市自行决定是否重新调整征收标准。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公示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各盟市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并抄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2019年4月28日

关于明确我市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作者:市发改委 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阅读:395次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关于明确我市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包发改价费字〔2024〕660号

各旗县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农牧)局,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相关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相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8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内发改费字〔2019〕397号文件规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中(一)、(二)类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我市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8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内发改费字〔2019〕397号文件规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中(一)、(二)类和上述第一条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财政局

                                        包头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25日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

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发改收费发〔2024〕18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经研究,决定降低中小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新批准水土保持方案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规定执行。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或者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官方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8〕226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了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晋政办发[2008]61号施行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仍维持现行收费水平不变,防护级别为6级和6B级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征收,一类人防重点城市太原市、大同市每平方米2000元;二、三类人防重点城市的市每平方米1800元;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县城)每平方米150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或者擅自制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标准。
  三、各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20〕351号

市水务局,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34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期间,按照征占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按照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照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照1.4元计征;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根据开采量(采掘、采剥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五、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向企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34号)规定执行,缴纳中央收入部分,即总缴费额的10%。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防办拟定的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和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6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人防工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凡新建、改建民用建筑的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但确因地形、地质、施工等特殊原因不能修建的,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标准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的建设费用。

(一)收费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收取。

(二)分成比例。除市内六区,其他区(县)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按市级20%、区(县)80%比例分成。

(三)优惠政策。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41号)规定的20元/平方米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对确需拆除的人防工程,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抗力等级予以补建,补建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拆除工程的建筑面积。确因实际情况无法补建人防工程的,按拆除的实际建筑面积交纳补偿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建筑平方米1700元;砖混结构每建筑平方米1200元。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用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及人防系统运维保障等项目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管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适当安排人防办执法工作经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在使用时,由所在地人防办将使用计划报市人防办批准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市人防办和市内六区人防办资金使用按原办法执行。

五、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等其他规定按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2014】67号)执行。

七、以上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389号)和《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7]69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防办

201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21〕127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21〕1271号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收费编码164007001)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三)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和各收费单位需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电话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2021年9月1日[含]以后新开工项目按照上述标准缴费)。对2021年9月1日前应缴未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照原标准征收,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已按照原标准预收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退还缴费人相应部分,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

四、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7〕945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

2021年8月30日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及收费标准|京民防发〔2018〕5号

北京市民防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8〕5号

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订了《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并报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2月22日起实施,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民防局关于细化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通知》(京民防发〔201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

北京市民防局

2018年01月10日

附件: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

2.建设项目基础底板底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如配建防空地下室,其净高不满足规定的;

3.依据规划部门意见,建设项目无地下建筑的;

4.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局部,且小于1000平方米;

5.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如必须利用地下室安装,可建设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

6.建设项目地下建筑呈点状独立分布,一点或多点整合不能构成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以上防空地下室的;

7.建设项目遇有需保留或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8.建设项目位于流砂、暗河、基岩、垃圾回填等地段且基础底板底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9.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10.地下室位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难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

11.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因地形影响不能全部建于地下,地形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 人防工程

7.3.1.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2〕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一)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

(二)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雄安新区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并按规定的比例上缴省级和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国家规定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

三、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费用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自2022年8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河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冀财非税[2020]5号

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2017〕17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财政局、水务(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计征,其中露天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7元计征、地下矿开采按每立方米0.3元计征。

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二、各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本单位收费场所和门户网站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进行公示,每年按照规定向价格、财政部门报告收费有关情况。

三、各收费单位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以及改变收费计征方式,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和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冀价行费[2014]32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

桂价费[2017]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有关规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水土保
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1元一次性计征。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1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4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462号)明确:

(一)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三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500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000元。

(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项目总建设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8元;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元。

具体见附件下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 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年一月五日 粤价〔2000〕8 号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

128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国家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

性收费管理规定》,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 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驻穗的省属和外地的工程咨询机构到省物价局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三、办理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应提供下列文件(复印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

3、申领“许可证”报告书。

本通知自 2000 年 1 月 20 日起执行。附表:

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咨询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编制项目建议书

1.5-6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12

评估项目建议书

1.5-4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5-5

注:计算方法、调整系数按计价格[1999]1283 号文件规定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财综〔2014〕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即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上述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以及排放废弃土、石、渣。 

  二、征收标准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其中,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方面。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

  2.开采期间,按照以下方式计征:

  (1)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按照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0元征收。其中,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2)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勘探井)每立方米1.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征收。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土、石、渣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三、征收主体

  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统一由水利(务)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缴费期限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征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入分配

  水土保持补偿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的10%外,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征收的地方级收入部分,分别缴交同级财政;县(区)征收的地方级收入部分,85%留县(区)、10%上缴市、5%上缴省。

  五、相关要求

  水土保持补偿费属国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执行国家和我省减免收费等政策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和坐收坐支等。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4日




广东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合集

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见附件。各市执行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区间内确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各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政策请分别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附件:广东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地区类别

地区范围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备注

一类地区

广州市、深圳市

2000—2400

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

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

1600―2000

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8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

汕头市、惠州市、江门市

1200―1600

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6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

四类地区

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

800―1200

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4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

注:各市执行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区间内确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委军民融合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

  为完善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400元,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00元。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由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在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文件规定的四类地区收费标准区间内确定,报经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减免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日

珠海市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人防办,各区(经济功能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一并明确如下:

  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800元/平方米。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发改价费〔2021〕55号

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要求,为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900元/平方米。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财政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水务局中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中山税发〔2020〕133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1年1月1日起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11〕87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汕市发改〔202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4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700元/平方米。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此前我市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人防办,各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收费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800元/平方米。

  本收费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收费标准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人防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防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的通 知》(粤府办〔2020〕2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625元/平方米。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按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4日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8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肇庆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肇庆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政策,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43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受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因素影响,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肇庆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平方米,其中: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筑[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达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费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和省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7 日




2025 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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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为合理确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度,规范建设项目设计概 算的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微省建设工程概算费 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LE 二、本定额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 目设计概算的编制与评审。

三、本定额所称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 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 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等各项费用。

四、本定额注明已市场化的费用,给出的计取标准仅供参考。

五、本定额与《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安微省建设工程概算定 额(安装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市政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配套使用。

六、本定额由安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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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构成 第二章工程费用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第三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第四章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第五章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6T
第一章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构成 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 资金五部分构成。

各项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1。

表1-1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构成 费用项目类别 费用项目构成 1.建筑工程费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2.安装工程费 3.设备购置费 建设项目 建设投资 1.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关的费用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3.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第三部分 1.基本预备费 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第四部分 建设期利息 铺底流动资金 第五部分 铺底流动资金 注:1.本定额所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建设项目概算费用中所发生的常用费用项目,实际编制工作 中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有关规定增减相应费用。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增列车辆购置费,计入建设项目算费用中。




建筑面积计算,依据2022年最新规范

规范依据: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第3.1 建筑面积

写在前面:《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没有这本规范废止的信息,说明其仍在执行。

一、内容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VS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1 建筑面积

3.1.1 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围护结构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2 总建筑面积应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3.1.3 室外设计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室外设计地坪以下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3.1.4 永久性结构的建筑空间,有永久性顶盖、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 有围护结构、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无围护结构、以柱围合,或部分围护结构与柱共同围合,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柱或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无围护结构、单排柱或独立柱、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4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柱、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不封闭的建筑空间,应按其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5 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当阳台封闭时,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度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
2 无顶盖的建筑空间;
3 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配)件;
4 建筑出挑部分的下部空间;
5 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
6 独立于建筑物之外的各类构筑物。

3.1.7 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按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1.8 功能单元使用面积应按功能单元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计算。

3.1.9 功能单元建筑面积应按功能单元使用面积、功能单元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功能单元内阳台面积之和计算。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及以上至2.10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及以上至2.10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米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及以上至2.10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米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二、规范对比

1. 基本计算规则

  • GB55031-2022
    按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 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 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3.1.1)。
    强调 外围护结构外表面,包含所有永久性结构空间。
  • GB/T 50353-2013
    按自然层 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之和计算(3.0.1),区分层高是否≥2.20m,决定全算或半算。
2. 阳台面积计算

  • GB55031-2022
    统一按 围护设施外表面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封闭阳台则按外围护结构全面积(3.1.5)。
  • GB/T 50353-2013
    区分主体结构内外的阳台:结构内全算,结构外按底板投影面积1/2(3.0.21)。
3. 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

    • GB55031-2022
  • 无围护结构但有柱时,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3.1.4-3)。
  • 无围护但有围护设施时,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3.1.4-4)。
  • GB/T 50353-2013
    如架空走廊(3.0.9)或场馆看台(3.0.4),无围护结构时按底板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未明确围护设施的影响。
4. 层高/净高标准

  • GB55031-2022
    仅要求结构层高或斜面顶高≥2.20m时计算面积,未细分净高区间(3.1.4)。
  • GB/T 50353-2013
    对坡屋顶、看台等部位,按结构净高分段计算(如≥2.10m全算,1.20-2.10m半算)(3.0.3、3.0.4)。
5.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

  • GB55031-2022
    简化为:层高<2.20m、无顶盖、附属构配件、出挑下部空间、交通空间、独立构筑物等(3.1.6)。
  • GB/T 50353-2013
    列举更详细,如装饰性幕墙、飘窗高差≥0.45m、室外消防梯等(3.0.27)。
6. 特殊部位处理

    • 立体仓库/车库
  • 旧规范(3.0.10)区分有无围护结构,按层计算。
  • 新规范未单独列出,可能纳入一般规则。
    • 幕墙
  • 旧规范(3.0.23)明确按幕墙外边线计算。
  • 新规范未单独说明,但外围护结构定义应是包含幕墙。(3.1.1条)
7. 变形缝与保温层

  • GB55031-2022
    未明确提及,可能合并至外围护结构规则。
  • GB/T 50353-2013
    外墙保温层需计入面积(3.0.24),变形缝按自然层合并(3.0.25)。
核心差异总结

  1. 计算基准:新规范以“外围护结构外表面”为核心,旧规范以“外墙结构外围”为基础。
  2. 简化规则:新规范减少细分场景(如坡屋顶净高分段),统一以层高≥2.20m为门槛。
  3. 阳台标准:新规范取消“主体结构内外”区分,统一按围护设施情况计算。
  4. 项目整合:新规范将旧规范中分散条款(如架空走廊、幕墙)整合至通用规则。
三、造价规范
  1. CECAGC4-2009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2. 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丨没说废止,但GB55031-2022有最新规定
  3. GB/T50500-202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4. GB/T50854-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5. GB/T50855-2024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6. GB/T50856-202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7. GB/T50857-202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8. GB/T50858-2024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9. GB/T50859-2024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10. GB/T50860-2024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11. GB/T50861-20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12. GB/T50862-2024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13. GB/T51262-2017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14. 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丨2025年9月1日废止
  15. GB50501-2007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6. JGJ/T393-2017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标准
  17. ZYA3-12-202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18. TY01-31-2015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消耗量标准(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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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说明. 第一章机械土石方工程 说明.. 、机械土方工程.

二、机械石方工程, 三、场地平整. 第二章地基处理工程 说明. 一、换填地基、.. 二、强夯地基. 20 三、注浆地基. 22 四、水泥搅拌桩, 23 五、砂石桩.

: 第三章基坑支护与边坡工程 说明.. 一、土钉锚杆、 8 7 二、挂网喷护及支护梁.

31 三、挡土板. 34 四、基坑高喷注浆止水幕, 35 第四章桩及基础工程 说明. 36 、桩. 1.打压桩.. 2.灌注桩. 4 2 二、基础工程...

IS 第五章砌体结构工程
说明… 5 9 一、砖外墙.

. 60 二、砖内墙... 70 三、砖柱.. 76 .77 五、泄爆及抗爆墙, 78 第六章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说明…. 82 .83 1.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 .83 (1)钢筋混凝土柱. 8 (2)钢筋混凝土外墙, 95 (3)钢筋混凝土地下室外墙.- 105 (4)钢筋混凝土内埗. 123 (5)钢筋混凝土楼盖. 133 (6)其他钢筋混凝土构件,… 2.预制钢筋混凝土工程... 141 3.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工程,,..

151 二、钢筋工程..... .166 第七章钢结构工程 说明…. 一、钢结构. 173 1.钢柱,.. 173 881- 3.钢吊车梁. .187 4.钢桁架、钢屋架, 5.钢穗条.. .199 6.钢支撑、墙架、系杆. .201 7.钢网架.... .205 8.天沟.. .212 9.其他钢构件… .214 二、钢构件防火,.......

三、钢构件防腐、,.

.218 四、钢构围护结构.. ..220 五、钢结构构件运输,.

.231 第八章钢-混组合结构工程 说明… .232 一、劲性混凝土结构工程.

.233
二、钢-混楼板工程.. 第九章屋面工程 说明.. 246 一、瓦屋面.

247 1.筒板瓦屋面,. .247 2.平瓦坡屋面,... 3.沥青瓦坡屋面. .252 4.彩色水泥瓦屋面, .254 二、平屋面. 1.地砖保护层屋面. .255 2.混凝土板保护层屋面. .257 3.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屋面, .259 4.混凝土保护层屋面.- .261 5.水泥砂浆保护层屋面. .263 6.架空隔热板保护层屋面.: .264 7.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防水屋面,,.

266 8.倒置式屋面...……. …267 三、采光顶屋面,... 271 四、其他屋面,,,.,...

.273 1.钢板屋面,, 273 2.其他金属材料屋面. .276 ..278 4.泄爆屋盖.. 282 第十章外立面装饰及外墙保温工程 说明.. -284 一、外墙装饰工程. 二、外幕墙工程.. 687- 1.玻璃幕墙… 682 2.金属幕墙…- .294 3.干挂石材及陶板, .297 三、外墙保湿. 867. 1.外保温......

2.内保温… 00g. 第十一章防水工程 说明… .301 一、地下室底板防水. 二、墙面防水. 909. 1.墙面涂膜防水, 909..
2.墙面砂浆防水,, 308 三、楼地面防水..

605 四、变形缝.

.. 311 1.楼(地)面变形缝..

311 2.屋面变形缝,. .312 3.墙面变形缝… 313 第十二章楼地面工程 说明… 314 一、地面基层. .316 二、楼面工程.

61 1.整体面层. 319 2.块料面层. .326 3.橡塑面层. .331 4.其他材料面层. 三、栏杆、栏板及扶手.

四、楼梯、台阶面层,.

343 五、厂房楼地面,.

,.

.. .347 2.厂房楼面.,.… .378 第十三章墙柱面工程 说明. .386 一、室内墙面装饰.. .387 1.整体面层... .387 2.块料面层. 3.装饰板面层(不带龙骨). .403 4.装饰板面层(带龙骨), .407 二、柱面装饰.

.413 三、隔断装饰. 425 第十四章天棚工程 说明… 一、天棚抹灰面层,. 434 二、天棚吊顶.: 438 三、厂房吊顶,...

.451 第十五章门窗工程
说明… 452 一、普通木门.: 454 二、铝合金门窗(成品). 4 5 5 三、卷闸门、彩板组角钢门窗,, 459 四、塑钢门窗.. .461 五、防盗装饰门窗, 463 六、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门、 463 七、电子感应自动门及转门,: 464 八、不锈钢电动伸缩门、无框全玻门, 465 九、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466 十、天窗、 468 第十六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487 一、综合脚手架.: 489 二、单项脚手架.. 495 1.外脚手架,.. 96 2.装饰脚手架,..... 3.电梯安装井字架, .503 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507 一、综合垂直运输费. 80S… 二、其他垂直运输费. .509 三、垂直运输设备基础..

.510 第十八章超高增加费 .512 一、超高增加费..

.513 第十九章建筑室外附属工程及构筑物 说明… 514 一、厂区道路、广场. .515 二、室外附属工程,.. .533 三、化粪池. .542 四、挡土墙及护坡, .552




湖南省房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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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建设用地费. .4 第三章 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第四章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0 附录文件汇编..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定》(国办发[2006]100号) ..22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20年) …6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29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 知》(湘政办发[2015]1号). …5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42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 [2019]366号). . 48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 协[2016]25号. .5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 .. 6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咨询评估预算标准(试行)》(T/CAGHP031-2018)…65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特种设备检验费标准的通 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3号). 75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 涵[2018]1号) 76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经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价重[2004]25号) 78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大工业电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湘 发改价商[2016]704号).. …8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 务计费参考依据(试行)的通知》(湘建价[2018)237号). … 83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843号) …94 湖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项目咨 询及标识评价服务取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科协绿[2018)2号)…96 《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湘勘设协字[2023]08号).100
第一章总则 准)依据国家和湖南省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而成,是湖南省编制、审 批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指导依据,也是编制项 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房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依据性文件.

本标准 适用于湖南省境内的房屋建设项目,是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的编制依据,也可供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时参考.

二、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项目,是编制建 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三、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 产条件,从筹建到峻工验收以及试运行结束的整个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全 部费用总和,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五部分组成.

具体组成见表1-1.

表1一1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组成表 建筑工程费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建设用地费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基本预备费 第三部分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 第四部分建设期利息 第五部分铺底流动资金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项目 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除工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铺底流动资金 以外的费用.

五、本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列出了房屋建设项目通常发生的 费用,本标准未列出但在房屋建设项目中确需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如 1
交通影响评价费、移民安置费、水资源保护费、水土保持评价费、河道占用补偿费、 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植被恢复费、特大型基坑和距运行地铁50m内深基坑 的监测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文物保护与考古评估(文物勘察)、专项研究试验 费(机场项目有航行服务研究、电磁环境测试等费用)等,在费用具体发生时应依 据有关政策规定计取.

六、本标准已包括的各子项费用内容,编制概算时不得再单独计列相应费用 或者类似内容费用;各子项费用在同一项目中不得重复发生.

七、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各咨询服务类子项费用按本 标准相关规定计取.

与此相关费用不重复计取.

八、本标准分规定标准、市场参考费用标准以及合同金额三类执行.

1.规定标准是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应按规定执行;本标 准发布之日后费用标准发生变化的项目,按新规定执行.

2.市场参考费用标准是指无规定标准的,按市场情况确定的参考费用标准, 可按本标准规定或者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进行调整后计费.

3.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在初步设计之前已签订的合同,按合同金额计取.

九、本标准与2024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消耗量标准》、2020 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配套 执行.

附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表 序号 费用项目名称 备注 二 建设用地费 按规定标准计列 三 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1 项目建设管理费 按规定标准计列 2 代建管理费 按规定标准计列 3 招标代理服务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4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按规定标准计列 5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6 工程监理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7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8 工程勘察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9 工程设计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10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11 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1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13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14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15 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规定标准计列 16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17 节能评估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18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编制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1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20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21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22 工程保险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23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测费 按规定标准计列 24 工程质量检测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25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规定标准计列 26 高可靠性供电费 按规定标准计列 27 建设项目BIM技术服务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28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标准计列 29 绿色建筑项目咨询及标识评价费 市场参考费用标准 三 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2 联合试运转费
第二章建设用地费 建设用地费,是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 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

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其费 用的内容和形式有所区别.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按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并经土 地管理部门核实的费用计列.

一、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

【计算方法】 以协议、招标、拍卖或挂牌确定的价格.

2.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 种税.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中规定计列,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0.05%.

印花税计税基数不含列明增税金额.

3.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 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规定计列,契税税率4%.

4.其他费用.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或者企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 经济补偿.

【计算方法】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和 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具体实施细则执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由市州 人民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确定.

2.安置补助费




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安装专业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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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技术标准系列 专项课题研究成果汇编 一安装专业一 (ZZSEN-ZX-AZ001) 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十月
前言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和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 公司技术标准部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全过程造价咨询产品进行定型、 标准化,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技术标准系列.

中正信技术标准系列主要包括标准性文件、数据库、专项课题及典 型案例等.

《专项课题研究成果汇编(安装专业)》(ZZSEN-ZX-AZ001)是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安装专业成本控制 具体实践的研究总结,主要用于安装造价师在开展设计方案测算、多方案成本分析、新工艺询价等工作时提供参 考.

该书由董作亮、田海婷、杨会娟等编写,苟耿生、张生玉、马茹、陈文姬等指导、审核.

编写过程中的疏漏 及不足之处,欢迎有关单位及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修订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技术标准部 二O一九年十月
目录 电梯成本解析 干法地暖与传统地暖成本、工艺对比 8 给排水系统成本分析. 11 多联机空调系统组成及多场合造价成本分析, 15 虹吸雨水工程成本分析 27 精装安装成本分析.

32 住宅电气系统成本解析 36 中央水空调系统的组成及造价解析 .48 消防系统的组成及造价解析.

51 浅谈“四恒”科技住宅 54 配电箱工程成本分析及讲解 57
电梯成本解析 技术骨干组杨会娟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国公开发布的电梯采购金额近80亿元.

目前电梯采购项目呈现多元化,新梯需求 主要来源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医院、学校、轨道交通、政府办公楼等项目,在电梯老龄 化日益严重的前提下,旧梯更新改造项目在政府采购市场也撤起了一股热潮,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 线城市.

1电梯的分类 (1)按用途可分为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医用电梯、杂物电梯、观光电梯、车辆电梯、船舶电梯、建筑施 工电梯、其它类型的电梯.

(2)按驱动方式可分为交流电梯、直流电梯、液压电梯、齿轮齿条电梯、螺杆式电梯、直线电机驱动的电 梯.

(3)按速度可分为低速梯(低于1.00m/s)、中速梯(1.00~2.00m/s)、高速梯(大于2.00m/s)、超高速 电梯(超过5.00m/s),随着科技的发展,电梯速度越来越快,目前上海中心项目的速度达到了18m/s.

2电梯的品牌 (1)国际一线电梯品牌:奥的斯电梯(美国)、迅达电梯(瑞士)、通力电梯(芬兰)、蒂森克虏伯电梯 (德国),以上品牌为电梯行业的一线品牌,均为独资工厂:所述型号为适合于酒店、商场等公用设施使用的商 务电梯,其中排名前三的奥的斯、通力、蒂森克虏伯三品牌为电梯行业的高端品牌,占据着国家重型建设项目、 机场码头、五星级酒店、写字楼及公用设施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2)国际二线电梯品牌:三菱电梯(日本)、快客电梯(英国)、日立电梯(日本)、快速电梯(英国)、 富士达电梯(日本)、东芝电梯(日本), (3)国内一线品牌:三菱电梯(上海)、蒂森电梯(上海)、日立电梯(广州)、西子奥的斯(杭州)、 东芝电梯(沈阳),以上品牌均为合资品牌,是国际上一线品牌在国内的合资工厂,商标和原品牌不一样,产品 质量标准也比母公司产品有所降低,但此类电梯占据国内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所以知名度相对较高.

(4)国内二线品牌:巨人通力电梯(湖州)、快客电梯(杭州)、西继迅达(河南)、富士达电梯(廊坊)、 广日电梯(广州)、杭州西奥电梯(杭州)、康力电梯(苏州)、江南嘉捷(苏州)、上海现代电梯(上海).

(5)国内三线品牌:东莞快意电梯(东莞)、珠江中富电梯(广东)、广东菱王电梯(广东)、沃克斯电 梯(湖州)、博林特电梯(沈阳)、申龙电梯(苏州)、苏州帝奥电梯(苏州).

3电梯的成本 3.1电梯运行成本: (1)电费:(2)电梯上门修理费(如果有维保合同就只产生维保费用):(3)如果家用电梯年检的话, 还需要支付年检费用(不年检可以忽略):(4)配件损坏修理费或者更换费.

3.2电梯购置成本 首先电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因此电梯成本需要在制造商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成本分析.

我们取一个 最常用的1000KG、1.0M/S、6层的电梯来进行成本组成分析.

一个产品的成本应该包括如下几个内容:部件成本、固定费用、采购与销售费用、人工工资、能耗、包装以 及利税.

这部分费用是不可动的,唯一的弹性是利润.

电梯制造企业的利润一般出厂价格按成本价格后除以0.9作为最低价格.

如果我们现在来核算一台普通 有机房电梯,无论企业的大小,品牌的大小,一台1000KG,1.0M/S,6层6站6门,VVVF控制,不锈钢轿厢 与首层不锈钢门,工厂成本大概在9万/台-10.5万/台之间,这个价格利润几乎没有,因为如果要有利润,必须资 金实力雄厚,企业管理先进,年产量达到500台以上的企业.

而国内的大部分企业大概无法有很大利润.

因此工 厂出厂价格大截是10万-12万/台.

一般电梯企业出厂价均不包含销售费用,因此在销售时需要考虑一定的销售 及销售管理费用,企业会考虑在原价基础之上合理加价5%.

因此电梯企业直销或给代理商的价格大概是10.5万 -12.6万/台.

在相同速度下每增加一层价格大概增加4500-5000元.

上述价格全部为最新部件,如果采购时候销售价格低于10万/台,很难保证全部是最新部件.

合理的采购必须要考虑电梯企业的生存发展.

如果用户需要电梯企业对电梯在质量以及维修服务上得到保 证,那么用户也需要为电梯企业的生存考虑.

如果电梯采购价格是让电梯企业倒闭的,那么电梯企业如何对产品 进行质量、服务的保证,因此用户需要合理地采购并及时支付设备款.

一般电梯企业在电梯交货前已将部件价格基本支付完成,因此获得采购电梯最低价的唯一办法是在设备 交货前支付85%以上的电梯设备款.

如果只支付50%的设备款,电梯企业必然要计算贷款利息以及风险,因此 销售价格一定比基本核算价格要高.

因此,获取采购电梯最低价的推荐支付方式是在交货前支付85%-95%电梯 设备款.

除直接采购外,还有招标采购的采购方式.

对于电梯采购来说,招标无法获得最便宜的价格,上面已经计算了成本组成,如果电梯企业要保证自已的利 益不受损,电梯招标产生的费用必然会增加到招标报价中,招标费用一般为2%,由于招标要求过高,同时企业 为了中标还需要其他费用,因此电梯价格也自然要增加.

4电梯成本分析 4.1电梯速度对成本的影响 以某地产的电梯设备的战略价为例




陕西25清单定额(全套).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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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25清单定额
├── 1.清单
│ ├── 0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pdf
│ ├── 0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pdf
│ ├── 0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pdf
│ ├── 0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pdf
│ └── 0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pdf
├── 2.定额
│ ├── 2-1.房屋与装饰定额
│ │ └── 01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pdf
│ ├── 2-2.安装定额
│ │ ├── 02.10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pdf
│ │ ├── 02.11第十二册 防腐蚀、绝热工程.pdf
│ │ ├── 02.12第十一册 信息通信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pdf
│ │ ├── 02.1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pdf
│ │ ├── 02.2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pdf
│ │ ├── 02.3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pdf
│ │ ├── 02.4第四册 电气设备与线缆安装工程.pdf
│ │ ├── 02.5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pdf
│ │ ├── 02.6第六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pdf
│ │ ├── 02.7第七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pdf
│ │ ├── 02.8第八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pdf
│ │ └── 02.9第九册 消防安装工程.pdf
│ ├── 2-3.市政定额
│ │ ├── 03.10第十册 拆除工程.pdf
│ │ ├── 03.11第十一册 措施项目.pdf
│ │ ├── 03.1第一册 土石方工程.pdf
│ │ ├── 03.2第二册 道路工程.pdf
│ │ ├── 03.3第三册 桥涵工程.pdf
│ │ ├── 03.4第四册 隧道工程.pdf
│ │ ├── 03.5第五册 市政管网工程.pdf
│ │ ├── 03.6第六册 水处理工程.pdf
│ │ ├── 03.7第七册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pdf
│ │ ├── 03.8第八册 路灯工程.pdf
│ │ └── 03.9第九册 锅筋工程.pdf
│ ├── 2-4.园林绿化定额
│ │ └── 04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pdf
│ ├── 2-5.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定额
│ │ ├── 05.1第一册 建筑和装饰工程.pdf
│ │ └── 05.2第二册 安装工程.pdf
│ └── 2-6.绿色建筑定额
│ └── 06陕西省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pdf
├── 3.费用规则
│ └── 01陕西省建设工程费用规则.pdf
├── 4.基价表
│ ├── 01陕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基价表.pdf
│ ├── 02.1陕西省通用安装工程基价表(上册).pdf
│ ├── 02.2陕西省通用安装工程基价表(下册).pdf
│ ├── 03陕西省市政工程基价表.pdf
│ ├── 04陕西省园林绿化工程基价表.pdf
│ ├── 05陕西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基价表.pdf
│ └── 06陕西省绿色建筑工程基价表.pdf
└── 5.费用定额
├── 01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pdf
└── 02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pdf




铁路新编办丨新版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的发布(2025年1月1日实施)(发布篇)

 

文章来源:铁路行业规范,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等19项铁路工程造价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发布,涵盖编制办法、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基期价格、台班费用定额

本次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办法、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三大部分。

01
(一)编制办法

一是优化了概(预)算单元划分原则,修订了总概(预)算编制范围、单项概(预)算的编制深度、编制内容及单元等;

、费用种类、费用项目组成及单项概(预)算计算程序;

的组成内容,工程用水、电单价的相关规定调整到材料费和价差调整有关规定中,删除了设备费关于基期和编制期区分的规定;

四是修订了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的计费范围和费用内容,修订了营业线封锁施工增加费的费用定义;

六是调整了设计概(预)算编制章节表结构,强化与相关技术标准和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匹配性。

02
(二)预算定额

预算定额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增加了塑料模板、人力运输、双轮车运输、小型运输车运输等子目,钢筋制作定额改为按照数控设备制作工艺编制,机制砂石定额改为按照联合机组生产工艺编制。

三是淘汰了技术陈旧、工艺落后的定额内容,例如:人工松土、混凝土方桩、管桩预制,130t架桥机架设T梁,跨墩龙门吊机吊装12、16、20mT形梁,CRTS II型双块式无砟轨道,爆破开挖电缆沟、敷设200对以上地区电缆、架设架空地区电缆、架设墙壁地区电缆、穿放楼内暗管电缆、扼流变压器箱基础、预制电缆槽、交流轨道电路、25周相敏轨道电路、微机配线电缆、接向通信通道尾纤、半自动闭塞、组合架(车站、驼峰电气集中)、WDZ类电缆、GYZTA类光缆、人工挖孔桩、人工凿石、木门窗制作、烟囱、水塔、开水炉、水泥类接口排水管、消火给水两用栓、燃煤锅炉等子目,自拌砂浆/混凝土工艺,竹(木)脚手架、手动吊篮等等子目,基本定额中删除了卵石配合比、C30及以上普通混凝土配合比。

03
(三)费用定额

费用定额主要做了以下修订:

,调增了高原地区工资补贴,规定了编制期工费单价的调整方法,明确了五险一金的比例及调整方法。

四是修订了工程用水基期单价、工程用电单价计算方法、装卸费单价、施工措施费地区划分与费率、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与注解、原始森林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行车干扰施工定额增加幅度、营业线封锁施工定额增加幅度、铁路便线养护费定额、汽车运输便道养护费定额、间接费工程类别与费率、建设单位印花税及其他税费费率、施工监理费费率、设计费费率、其他咨询服务费费率、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费率、安全生产费费率、利用外资有关费用计费方法。

五是增加了联调联试等有关费用、第三方监测费、高原高寒地区铁路工程健康保障费、生活物资运输补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计费方法。

,明确了增值税的计列方案。

七是优化了主要材料品类,增加了接触网支撑及零件、装饰材料、转辙机及安装装置、轨道电路室外器材、混凝土外加剂、注浆锚杆、止水带、球铰、TBM(盾构)刀具等主要材料,删除了32.5级水泥、聚氯乙烯给水管、碘钨灯、素枕、部分型号电缆等材料。

八是优化施工机具台班章节结构,增加“天然气”燃料类别,增加混凝土箱梁运架一体机、隧道掘进机、盾构机、道岔打磨车、水磨钻机、PON光功率计等施工机具,删除II型双块式轨枕有关机械。

九是针对铁路建设工程材料和施工机具台班的不断更新,统计分析价格波动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并更新材料和施工机具台班基期价格,客观反映基期范围内的市场价格。

来源:铁路工程造价




争议案例分享(250)—弃土场收纳费能否调整的争议

弃土场收纳费能否调整的争议

某停车场综合体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补充条款约定“发包人不提供弃土场,承包人自行解决弃土场。弃土场收纳费按16元/m3计取,纳入不可竞争费”。2019年5月22日工程所在地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布《关于调整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发改〔2019〕186号),将西部海域弃土费调整为上限47元/m3。发承包双方就弃土场收纳费能否按上述调整通知中弃土费上限47元/m3进行结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照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的条款约定,弃土场收纳费结算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弃土费16元/m3是依据《关于调整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发财〔2016〕663号)编制,中标后该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已发文调整弃土费,且工程前期未按计划开工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期间土石方弃土成本上涨,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9.2.1条“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新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弃土场收纳费应按47元/m3进行调整。

三、我站观点

虽然本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的补充条款约定弃土场收纳费按16元/m3计取并纳入不可竞争费,但由于政府部门发布调整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通知导致原合同弃土场收纳费按16元/m3计取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化,并非有经验的承包人所能预见的,由此引起费用增减的应予调整。故发承包双方应依据余土外弃有关标准的调整通知,根据实际缴纳凭证调整弃土场收纳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8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49)—工艺改变是否执行原单价的争议

工艺改变是否执行原单价的争议

某供水管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公司负责承建,2017年4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清单G13~G17井段顶管项目特征描述为泥水平衡顶进管径2000mm以内,施工时由于G17~G13井段机头顶进时遇障无法继续顶进,《15(一标)设计变更通知》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增加G13-1等节点,由G13井向G13-1顶进,该区间顶进总长度192米,管径为2020mm。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单位选用D2020网格式工具头进行顶管掘进,考虑顶管所穿越土层含孤石与粗砂,且粗砂渗透性好、易产生流砂现象,存在一定施工风险,须加气压人工处理,故采用气压平衡式网格挤压顶管方式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就变更后的D2020mm气压平衡顶管综合单价是否采用原合同泥水平衡顶管综合单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96.1其他重要事项之(16)约定“投标前承包人应实地考察现场,承包人的投标降幅被认为已对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已掌握而所作的承诺。不论发包人是否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以下内容,承包人是否填报(考虑)以下内容,均认为其已考虑下述情况的风险或费用,结算时不予另行增加费用。发包人约定包干风险包括如下内容:顶管施工、工具头、水电、照明、取土、通风以及减少摩阻力等措施费用结算时都不作调整”,因此变更后采用气压平衡顶管的综合单价按照变更前该段顶管投标单价计取。

承包人认为,气压平衡顶管施工属特殊工艺,施工时所使用的前泥舱系统、水利机械系统、气压舱及气压系统、纠偏及液压系统、壳体、电气操作系统等为气压顶管工艺的新购设备,因气压平衡顶管施工工艺较常规泥水平衡顶管差别较大,承包人为推进该顶管作业投入成本较多,且施工工艺已发生更改,故该段顶管单价应结合变更后的工艺进行调整。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顶管在施工过程中由泥水平衡顶管施工工艺变更为气压平衡顶管施工工艺,有待明晰是否为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是否为承包人不能预见的风险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管理要求等。建议发承双方进一步厘清事实和责任,如发包人同意该施工方案且认可属于工程变更的,则该段顶管的综合单价可结合变更后的施工方案调整确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8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48)—静压钢板桩计价的争议

静压钢板桩计价的争议

某水厂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以下简称“18计价依据”)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钢板桩施工沿线处于房屋、厂房区域,故采用静压植桩工艺施工。预算审核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静压钢板桩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静压钢板桩工程应套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D1-3-210“陆上打拉森钢板桩12m以上”定额子目,施工机具及消耗量均不做调整。

承包人认为,D1-3-210定额子目描述的工作内容与现场工艺、方法具有显著差异,不适用于本工程静压钢板桩工程计价。

三、我站观点

依据双方提交的资料,本工程因沿线处于房屋、厂房区域,采用静压植桩法的施工工艺进行钢板桩施工,但2018计价依据各专业定额中均无适用子目,属于定额缺项。由于合同没有约定2018计价依据定额子目缺项时的计价方法,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静压钢板桩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8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47)—隧道压重层等套用专业定额的争议

隧道压重层等套用专业定额的争议

某跨江通道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2年6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以下简称“18计价依据”)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在编审施工图预算时,发承包双方就沉管隧道内浇筑压重层混凝土、采用C20袋装混凝土护坡、绞移钢坞门及大型DCM船进出场安拆费的定额套用与计价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18市政定额”)没有“隧道压重层”定额,属于定额缺项,需考虑借用《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9》“车行道混凝土垫层”等子目;C20袋装混凝土护坡应计入其他措施项目费,参考“纤维袋围堰”定额,不另外记取拆除费用;绞移钢坞门借用《广东省沿海沉管隧道、人工岛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管节绞移出坞”子目,不另行计取钢坞门下沉水中对接安装费用;大型DCM船进出场安拆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外计取。

承包人认为,隧道压重层应套用18市政定额“洞内回填混凝土”子目;C20袋装混凝土护坡应列于分部分项工程中并选用《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2019》(以下简称“19航运定额”)的“护面(坡)模袋混凝土”定额,同时计取拆除费;绞移钢坞门应按专项方案计算并增加钢坞门下沉水中对接安装费用;大型DCM船超过大桥通航净高,依据19航运定额进出场安拆费应单独计列。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上述四个计价争议在执行18计价依据进行组价时,均无适用定额子目,属定额缺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25.2.4(4)款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综合单价计价规定之2)“当18计价依据定额子目有缺项则参考其他相关定额消耗量(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编制补充定额子目执行”约定,且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其他专业定额及其规定,但因其他专业定额并非由我站制定,故建议发承包双方咨询相应专业定额发文单位意见。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8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46)—旋喷桩空桩及引孔计价的争议

旋喷桩空桩及引孔计价的争议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采用三重管旋喷桩,设计图纸说明施工时采取引孔措施,成孔直径φ150mm。合同清单在基坑支护工程中开列了三重管旋喷桩(实桩)项,没有单独开列旋喷桩空桩和引孔清单项,而在桩基础工程中开列了预制管桩引孔清单项,项目特征描述为“打(压)桩施工前于该桩位处预先钻孔,钻孔直径不大于350mm”。双方对旋喷桩空桩及引孔费用能否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旋喷桩综合单价已包含旋喷桩施工所有工作内容,且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合同计价方式及合同价款之基坑支护工程中约定“中标清单综合单价已包括人材机、运输、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其中,搅拌桩及旋喷桩(桩长按实桩长计)的清单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其空桩、入岩的费用”,故不予计算旋喷桩空桩及引孔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合同清单三重管旋喷桩(实桩)项目特征无相关引孔描述,不包含引孔费用,引孔应按合同类似清单项计取费用。三重管旋喷桩(实桩)清单项为实桩清单,旋喷桩空桩应另行计算费用。

三、我站观点

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约定,空桩的费用应在合同清单三重管旋喷桩(实桩)投标单价中考虑,不予另行计算。三重管旋喷桩(实桩)清单项目特征没有引孔钻孔施工工艺和工作内容的描述,属于清单漏项,应另行计算引孔费用,但旋喷桩引孔直径φ150mm,故预制管桩引孔直径φ350mm的清单单价不适用,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2.2条工程量清单缺项和项目特征不符相应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45)—腰梁混凝土及其模板计价的争议

腰梁混凝土及其模板计价的争议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采用Ф1000灌注桩+Ф800三重管旋喷桩+锚索的支护形式,锚索通过腰梁与支护面连接。因灌注桩与旋喷桩直径不同,支护面存在凹陷,发承包双方就凹陷部位腰梁混凝土及其模板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2023年8月4日设计单位明确凹陷部位不需要浇筑混凝土,故该部位混凝土工程量不予计量,且由于合同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故模板工程量不予调整。

承包人认为,锚索通过腰梁与支护面连接,故凹陷部位需浇捣混凝土,其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应予计算。若不计取此部分混凝土,其内侧模板费用应予计取。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合同约定措施费总价包干,腰梁在该部位的设计图纸未发生变更,因此模板工程量不予调整。根据合同约定执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故腰梁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腰梁大样图示尺寸计算,因施工需要增加的凹陷部位混凝土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44)—疫情停工期间人员及机械停滞费计价的争议

疫情停工期间人员及机械停滞费计价的争议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在疫情期间发生停工,2022年8月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包括疫情常态化防控)导致增加的疫情防控费用可按实签证列入工程造价,双方对停工期间人员及机械停滞费能否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通知中规定,疫情防控费用是指落实工地围合式管理、网格化管理、应急准备、防疫消杀等防控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停工期间人员及机械停滞费不属于疫情防控费用范围,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32.4条不可抗力损失费用承担中“承包人装备损坏、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的约定,应不予计算停工期间人员及机械停滞费。

承包人认为,停工期间人员及机械停滞费属于通知中可按实签证的疫情防控费用范围,应予计取。

三、我站观点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工程签约及施工期为2022年,虽处于新冠疫情期间,但该时期已有措施应对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因此,建议双方梳理疫情期间的停工原因及其责任,若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停工并产生损失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相关费用及工期。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243)—打桩遇到地下旧桩基础计价的争议

打桩遇到地下旧桩基础计价的争议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部分工程桩位置存在原有房屋旧桩基础,发承包双方就打桩遇到旧桩基础是否可另计入岩增加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项目原有旧基础在招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已确认按旧基础拆除计价,不再另计入岩增加费。

承包人认为,旧基础拆除不包括拆除旧桩,部分桩基遇旧桩基础部分应按照入微风化岩清单计算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查询来函资料显示,招标清单“旧基础拆除”项目特征描述为“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现状室外地坪拆除、室内地坪及以下基础、水池、化粪池等的拆除”,属于施工现场能见物的拆除,应不含打桩所遇见的地下旧桩的拆除,另“灌注桩”清单项目特征也未包含遇到地下旧桩的相关描述,故在打桩时遇到旧钢筋混凝土桩,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对岩石的分类标准判断是否达到入岩条件,若达到入岩条件的,则计算入岩增加费,若达不到入岩条件则不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8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2024标准与2013规范计算标准对比-安装专业.pdf

资源简介/截图:

2013,2024,pdf,对比,标准,造价资料

条文变化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2013规范 2024标准 1.0.1为规范通用安装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通用安装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的工程计量行为,统一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 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标准.

规范.

1.0.2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安装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公共设施建设安装工 编制.

总则 程的计量和工程计量清单编制.

1.0.3通用安装工程的工程计量应执行本标准.

1.0.3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 1.0.4通用安装工程的工程计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规定.

1.0.4通用安装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 2.0.1工程量计算: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统一的工程量计算标准等,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 工程数量计算的活动.

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 2.0.2通用安装工程:工业、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通用设备及装置、电 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 子与智能化设备、自动化控制仪表、电气、管道、空调、消防、通信设备及管线等 术语 量.

的安装工程.

2.0.2安装工程:安装工程是指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通 常包括:工业、民用设备,电气、智能化控制设备,自 动化控制仪表,通风空调,工业,消防,给排水、采暖 燃气管道以及通信设备安装等.

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 3.0.1工程计量除依据本标准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下列文件: 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有关的技术标准;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 3.0.13本标准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 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 况,确定最贴切的一个为计量单位.

位.

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 3.0.3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 2.以”mk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数四舍五入; 3.以“台””个“件”套“根组”系统”室”“部”支”座”点”箱”“块””处”“基”相”条”次”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架”子架”芯”副”张”口”盘”站”链路”百线”端”端口”方向系统””环系统”十 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台”个”件”套”根”组”系统“等为单位,应取整 位,取整数.

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 无 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完成该项目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 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本规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电气10KV以下的 3.0.5本标准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电压等级10kV及其以下电压等级的工程.

工程.

3.0.7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3.0.6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相关内容在 范》GB50857相关内容在执行上的划分界线如下; 执行上的划分界线如下; 1本规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路灯工程的 1本标准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路灯工程的界定:厂区、住宅小区的道 界定: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 路路灯、景观照明、公园、广场、公共庭院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应按本标准内电气 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 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涉及城市道路照明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市 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市政道路、市政庭院等电 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工程计量 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中“路灯工程”的相应项 2本标准内的工业管道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人口水表井为 目执行.

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热力和燃气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 2本规范工业管道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给水 (阀门)为界; 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 3本标准内的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含消防管道)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定:室外 一个污水井为界;热力和燃气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 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阀门)为界; 3本规范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与市政工程管网 工程的界定:室外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与市政管道 碰头井为界;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 安装按本规范相应项目执行;公共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 备安装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管 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0.8本规范涉及到管沟、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垫层、 3.0.4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通用安装工程涉及的土方开挖、回填、垫层、砌筑、抹 基础、砌筑、抹灰、地沟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 灰、沟盖板、现浇基础工程的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 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的项目,按国家标准《房屋 计算标准》GB/T50854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井,预制管道、管道支墩、新旧管连接, 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和《市政 临时放水管线,警示带,警示桩,警示牌,垃圾焚烧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项目,应按现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

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的喷泉.

雾森、灌溉系统工程的项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的相应项目执行.

无 3.0.7木标准中涉及的过梁/墙/楼板的钢套管(塑料套管)凿(压、切割)槽、打洞(孔)项 目,应按本标准附录N其他及附属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无 3.0.8本标准设备、管道和附件安装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安装完毕后底,面漆的 修补.

若设计说明要求在现场完成油漆的以及改、扩建项目中对原有设备,管道重新 刷漆的,应按本标准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无 3.0.9本标准除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已标注灌浆外,虽其他设备项目的工作内容未标灌 浆,但均应包括完成相关项目所需的灌浆的工作内容.

无 3.0.10本标准设备,管道和附件安装项目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文,吊架、基础型钢的制 作、安装及刷油,若有专项设计(或说明)要求的,应按本标准附录N其他及附属工程 或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无 3.0.11本标准内的设备安装工作内容均包括设备的本体调试、单机试运转.

无 3.0.12本标准的项目操作高度超高增加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中.

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下列内容: 1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1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 规范》GB50500; 2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专业工程计量标准和计价规定,补充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和地勘水文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4.1.2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 无 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 一般规定 规定编制.

4.1.3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 4.1.4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若出现本标准附录A~附录P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做补 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 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 1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标准的代码03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3B001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起顺序编制;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3与B和三位阿拉 2补充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3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 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补充的措施项目应附有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 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含范围.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 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不能计量 工程量清 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的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 单编制 含范围.

4.2.7项目安装高度若超过基本高度时,应在“项目特征” 无 中描述.

本规范安装工程各附录基本安装高度为:附录 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0m;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5m;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5m;附录G通风空调工 分部分项工程 程6m;附录I消防工程5m;附录J给排水、采暖、燃 气工程3.6m:附录L剧油、防腐蚀、绝热工程6m.

无 4.2.7若主项项目工程与综合项目内容不对应,项目特征对主项及综合项目的参数、 规格,数量均应予以描述.

4.3.1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4.3.1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措施项目应按本标准附录P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工 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 作内容确定.

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4.3.2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 措施项目 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 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M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确定.

4.3.2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要求承包人按图施工的措施项目,按本标准第4.2节的 无 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

INSTALL 附录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附录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量 分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作内容 计算规则 部 13 24 名 13规范 24标准 13规范 24标准 规 标 13规范24标准 13规范 24标准 13规范 24标准 称 范 准 1.名称 2.型号 3.规格 1.本体安装 台式及 4.类型 2.地脚螺栓孔灌 仪表机 机床 5.质量 台 浆 床 6.灌浆配合 5.设备底座与基 比 础间灌浆 7.单机试运 转要求 卧式车 床 1.名称 1.名称 1.本体安装 带锯机 2.型号 2.材质、形 2.地脚螺栓孔 保护罩 3.规格 式 灌浆 按设计 按设计 制作、安装 床 制作与 4.质量 3.型号 3.设备底座与 台 台 图示数 图示数 无 无 安装 5.灌浆配合 4.规格 基础间灌浆 量计算 量计算 比 5.质量 4.单机试运转 钻床 6.单机试运 5.补刷(喷) 切 转要求 油漆 镗床 削 磨床 设 备 铣床 安 齿轮加 装 工机床 螺纹加 工机床 刨床 插床 拉床 超声波 加工机 床 电加工 机床 金属材 料试验 机械 数控机 床 木工机 械 其他机 床 1名称 1.名称 1.本体安装 2.型号 2.型号 2.保护罩制作、 3.规格 3.规格 安装 台 跑车带 跑车带 4.质量 4.质量 3.单机试运转 本体安装 锯机 锯机 5.保护罩材 5.单机试运 5.补刷(喷)油 质、形式 转要求 漆 6.单机试运 转要求 机械压 机械压 力机 力机 1.名称 1.名称 2.型号 2.型号 液压机 液压机 3.规格 3.规格 自动锻 自动锻 4.质量 4.质量 压机 压机 5.灌浆配合 5.灌浆配合 锻锤 锻锤 锻 比 比 剪切机 剪切机 1.本体安装 压 6.单机试运 6.单机试运 弯曲校 弯曲校 2.随机附件安 设 转要求 转要求 正机 正机 装 1.本体安装 备 1.名称 1.名称 3.地脚螺栓孔 2.随机附件安装 安 按设计 按设计 2.型号 2.型号 灌浆 3.地脚螺栓孔灌 装 台 台 图示数 图示数 无 无 3.质量 3.规格 4.设备底座与 浆 量计算 量计算 锻造水 锻造水 4.公称压力 4.质量 基础间灌浆 4.设备底座与基 压机 压机 5.灌浆配合 5.公称压力 5.单机试运转 础间灌浆 比 6.灌浆配合 6.补刷(喷) 6.单机试运 比 油漆 转要求 7.单机试运 转要求 业车 1.本体安装、组 装 砂处理 砂处理 1.名称 2.设备钢梁基础 设备 设备 2.型号 检查、复核调 3.规格 整 4.质量 3.随机附件安装 造型设 造型设 5.灌浆配合 4.设备底座与基 础间灌浆 备 备 比 5.管道酸洗、液 6.单机试运 压油冲洗 转要求 6.安全护栏制作 制芯设 制芯设 安装 备 备 1.本体安装、组 7.轨道安装调整 装 落砂设 落砂设 2.设备钢梁基 备 备 础检查、复核 清理设 清理设 调整 备 备 3.随机附件安 金属型 金属型 装 铸造设 铸造设 4.设备底座与 1.本体安装、组 备 备 台 按设计 按设计 基础间灌浆 台 图示数 图示数 2.设备钢梁基础 (套) 5.管道酸洗、 量计算 量计算 检查、调整 液压油冲洗 3.随机附件安装 6.安全护栏制 4.设备底座与基 作安装 础间灌浆 7.轨道安装调 5.管道酸洗、液 1.名称 整 压油冲洗 材料准 材料准 2.型号 8.单机试运转 6.安全护栏制作 备设备 备设备 3.规格 抛丸清理室设备质量应包括抛 1.名称 9.补刷(喷) 安装 铸 4.质量 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 2.型号 油漆 7.轨道安装调整 造 5.灌浆配合 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等设备 3.规格 无 设 比 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 4.质量 备 6.单机试运 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 5.灌浆配合 安 转要求 质量 比 装 6.试运转要 求 1.抛丸清理室 机械设备安装 2.抛丸清理室 1.抛丸清理室机 地轨安装 设备安装 3.金属结构件 2.抛丸清理室地 和车档制作、 轨安装 抛丸清 抛丸清 室 套 安装 3.金属结构件和 理室 理室 4.除尘机及除 车挡制作,安装 尘器与风机间 4.除尘机及除尘 的风管安装 器与风机间的风 5.单机试运转 管安装 6.补刷(喷) 油漆 1.名称 2.规格 1.名称 按设计 按设计 1.平台制作、安 1.平台制作、安 铸铁平 铸铁平 3.质量 2.规格 图示尺 图示尺 t 装 装 台 台 4.安装方式 3.灌浆配合 寸以质 寸以质 2.淮浆 2.灌浆 5.灌浆配合 比 量计算 量计算 比 桥式起 桥式起 重机 重机 吊钩门 吊钩门 式起重 机 机 梁式起 梁式起 重机 重机 电动壁 电动壁 行悬臂 行悬臂 挂式起 挂式起 1.名称 1.名称 重机 重机 2.型号 2.型号 起 旋臂壁 旋臂壁 3.质量 3.跨距 重 式起重 4.跨距 4.起重质量 设 机 机 5.起重质量 5.单机试运 1.本体组装 备 旋臂立 旋臂立 6.配线材质、 转要求 2.起重设备电 柱式起 柱式起 按设计 按设计 安 规格、敷设方 气安装、调试 重机 重机 台 台 图示数 图示数 本体组装 无 无 装 3.单机试运转 量计算 量计算 7.单机试运 4.补刷(喷) 转要求 油漆 电动葫 电动荫 芦 芦 单轨小 单轨小 车 车 起 起重机 起重机 1.安装部位 1.型号 按设计 按设计 重 轨道 轨道 2.固定方式 2.规格 图示尺 图示尺 机 3.纵横向孔 3.安装部位 1.轨道安装 1.轨道安装 寸,以单 寸,以单 轨 距 4.固定方式 m m 2.车挡制作、 2.车挡制作、安 无 无 根轨道 根轨道 道 4.型号 5.纵横向孔 安装 装 长度计 长度计 安 5.规格 距 算 算 装 6车挡材质 6.车挡材质 1.名称 1.名称 2.型号 2.型号 斗式提 斗式提 3.提升高度、 3.提升高度 台 升机 升机 质量 4.单机试运 4.单机试运 转要求 转要求 1.名称 1.名称 2.型号 2.型号 3.输送机槽 3.输送机槽 宽 宽 刮板输 刮板输 4.输送机长 4.输送机长 组 送机 送机 度 度 5.驱动装置 5.驱动装置 组数 组数 6.单机试运 6.单机试运 转要求 转要求 1.名称 1.名称 业软件 2.型号 2.型号 板(裙) 板(裙) 3.链板宽度 3.链板宽度 式输送 式输送 4.链轮中心 4.链轮中心 输 机 机 距 距 送 5.单机试运 5.单机试运 设 1.本体安装 转要求 转要求 按设计 按设计 备 2.单机试运转 1.名称 1.名称 台 图示数 图示数 本体安装 无 无 安 3.补刷(喷) 2.型号 2.型号 量计算 量计算 装 油漆 悬挂输 悬挂输 3.质量 3.质量 送机 送机 4.链条类型 4.链条类型 5.节距 5.节距 6.单机试运 6.单机试运 台 转要求 转要求 1.名称 1.名称 2.型号 2.型号 固定式 固定式 3.输送长度 3.输送长度 胶带输 胶带输 4.输送机胶 4.输送机胶 送机 送机 带宽度 带宽度 5.单机试运 5.单机试运 转要求 转要求 业软件 1.名称 1.名称 螺旋输 2.型号 2.型号 螺旋输 3.规格 3.规格 送机 送机 4.单机试运 4.单机试运 转要求 转要求 1.名称 1.名称 2.型号 2.型号 3.质量 3.设备宽度 4.设备宽度 4.单机试运 5.单机试运 转要求 转要求 卸矿车 卸矿车 皮带秤 皮带秤 交流电 交流电 1.名称 1.名称 梯 梯 2.型号 2.型号 直流电 直流电 3.用途 3.层数 1.本体安装 梯 梯 4.层数 4.站数 2.电梯电气安 1.本体安装 小型杂 杂货电 5.站数 5.额定载重 装、调试 2.电梯电气安 货电梯 梯 6.提升高度、 量 3.辅助项目安 装、调试 观光电 观光电 速度 6.额定人数 装 3.辅助项目安装 梯 梯 7.配线材质、 7.提升高度 4.单机试运转 4.检测、调试、 规格、敷设方 8.梯速 及调试 试运行 式 5.补刷(喷) 液压电 液压电 8.运转调试 油漆 梯 梯 要求 1.名称 1.名称 2.型号 2.型号 1.本体安装 3.层高 3.层高 2.自动扶梯电 1.本体安装 4.扶手中心 5.额定载重 气安装、调试 2.自动扶梯电气 自动扶 自动扶 距 量 3.单机试运转 安装、调试 梯 梯 5.运行速度 6.倾斜度 及调试 3.检测、调试、 6.配线材质、 7.扶手中心 4.补刷(喷) 试运行 规格、敷设方 距 油漆 8.梯速 电 7运转调试 按设计 按设计 梯 要求 部 图示数 图示数 安 无 无 量计算 量计算 装 1.名称 1.名称 2.型号 2.型号 1.本体安装 3.宽度、长度 3.宽度、长 2.步行道电气 1.本体安装 4.前后轮距 度 安装、调试 2.人行道电气安 自动步 自动人 5.运行速度 4.前后轮距 3.单机试运转 装、调试 行道 行道 6.配线材质、 5.运行速度 及调试 3.检测、调试、 规格、敷设方 4.补刷(喷) 试运行 式 油漆 7.运转调试 要求 1.名称 1.名称 1.本体安装 2.型号 2.型号 2.轮椅升降台 3.提升高度 1.本体安装 3.提升高度 电气安装、调 4.运转调试 2.轮椅升降台电 轮椅升 轮椅升 试 气安装、调试 降台 降台 要求 3.单机试运转 3.检测、调试、 及调试 试运行 4.补刷(喷) 油漆 离心式 1.名称 1.名称 通风机 2.型号 2.型号 3.规格 3.规格 4.质量 4.材质 风机 5.类型 引风机 5.材质 6.减振底座 6.质量 1.本体安装 风 轴流通 形式、数量 7.减振底座 2.拆装检查 机 1.本体安装2.拆 ①直联式风机的质量包括本体 风机 7.灌浆配合 形式、数量 3.减振台座制 安 比 8.灌浆配合 按设计 按设计 装检查3.减振台 及电动机、底座的总质量 回转式 作、安装 装 8.单机试运 比 台 台 图示数 图示数 座制作安装 ②风机支架应按本规范附录 C 无 鼓风机 4.二次灌浆 转要求 9.单机试运 量计算 量计算 4.设备底座与基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 5.单机试运转 转要求 础间灌浆 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6.补刷(喷) 鼓风机 油漆 其他风 机 离心式 1.名称 1.名称 泵 2.型号 2.型号 旋涡泵 3.规格 3.规格 电动往 4.质量 4.材质 复泵 5.材质 5.类型 柱塞泵 6.减振装置 6.质量 蒸汽往 形式、数量 7.减振装置 复泵 7.灌浆配合 形式、数量 1.本体安装 比 8.灌浆配合 2.泵拆装检查 1.本体安装2.泵 直联式泵的质量包括本体、电 计量泵 按设计 按设计 3.电动机安装 拆装检查 动机及底座的总质量;非直联 泵 8.单机试运 比 安 泵 转要求 9.单机试运 台 台 图示数 图示数 4.二次灌装 3.电动机安装 式的不包括电动机质量;深并 无 螺杆泵 装 转要求 量计算 量计算 5.单机试运转 4.设备底座与基 泵的质量包括本体、电动机、 齿轮油 6.补刷(喷) 础间灌浆 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质量.

泵 油漆 真空泵 屏蔽泵 潜水泵 其他泵
活塞式 压缩机 ①设备质量包括同一底座上主 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 底座等的总质量,但立式及L 1.名称 1.名称 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 回转式 2.型号 2.型号 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 螺杆压 压缩机 3.质量 3.规格 1.本体安装 力机械的质量.

压 缩机 4.结构形式 4.类型 2.拆装检查 1.本体安装2.拆 按设计 按设计 ②活塞式 D、M、H型对称平 缩 5.驱动方式 5.质量 3.二次灌浆 装检查 台 台 图示数 图示数 衡压缩机的质量包括主机、电 无 机 6.灌浆配合 6.结构形式 4.单机试运转 3.设备底座与基 量计算 量计算 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 安 比 7.驱动方式 5.补刷(喷) 础间灌浆 的质量,但其安装不包括附属 装 7.单机试运 8.灌浆配合 油漆 设备的安装 转要求 比 ③随机附属静置设备,应按本 9.单机试运 规范附录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 转要求 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关项目 离心式 编码列项.

压缩机 透平式 压缩机 电弧炼 1.名称 钢炉 2.型号 3.质量 无芯工 4.设备容量 1.本体安装 频感应 5.内衬砌筑 2.内衬砌筑.

电炉 无 要求 烘炉 电阻炉 1.名称 3.补刷(喷) 真空炉 2.型号 油漆 3.质量 高频及 4.内衬砌筑 中频感 要求 应炉 1.名称 1.本体安装 2.型号 3.质量 2.前炉安装 4.熔化率 3.冲天炉加料 5.车挡材质 机的轨道加 业 炉 料车、卷扬装 附属设备钢结构及导轨,应按 6.试压标准 按设计 安 置等安装 本规范附录C静置设备与工艺 7.内衬砌筑 台 无 图示数 无 无 无 4.轨道安装 无 装 要求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关项 冲天炉 量计算 5.车挡制作、 目编码列项.

安装 6.炉体管道的 试压 7.内衬砌筑、 烘炉 8.补刷(喷) 油漆 1.名称 加热炉 1.本体安装 2.型号 2.内衬砌筑、 3.质量 烘炉 热处理 4.结构形式 3.补刷(喷) 炉 5.内衬砌筑 油漆 要求 1.名称 1.本体安装 2.型号 2.设备补刷 解体结 3.质量 (喷)油漆 构井式 4.试压标准 3.炉体管道安 热处理 5.内衬砌筑 装、试压 炉 要求 4.内村砌筑、 烘炉 1.名称 1.名称 1.本体安装 2.型号 2.型号 2.容器构件制 1.本体安装2.设 煤气发 煤气发 3.质量 3.规格 作、安装 备底座与基础间 生炉 生炉 4.规格 4.质量 3.补刷(喷) 灌浆 5.构件材质 5.灌浆配合 油漆 1.名称 2.型号 1.本体安装 3.质量 2.二次灌浆 洗涤塔 洗涤塔 煤 4.规格 3.补刷(喷) 5 5.灌浆配合 油漆 发 比 生 1.名称 1.名称 附属设备钢结构及导轨,应按 按设计 按设计 设 电气滤 电气滤 2.型号 2.型号 本规范附录C静置设备与工艺 台 台 图示数 图示数 1.本体安装 无 备 清器 清器 3.质量 3.规格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关项 量计算 量计算 本体安装 4.规格 4.质量 2.补刷(喷) 目编码列项.

1.类型 1.类型 油漆 竖管 竖管 2.高度 2.高度 3.规格 3.规格 1.名称 1.名称 2.型号 2.型号 1.本体安装 1.本体安装2.设 附属设 附属设 3.质量 3.规格 2.二次灌浆 备底座与基础间 备 备 4.规格 4.质量 3.补刷(喷) 灌浆 5.灌浆配合 5.灌浆配合 油漆 比 比 无 1.名称 按设计 1.附属容器、构 附属容 2.型号 无 无 t 无 图示质 无 件组对 2.本体安 器构件 3.规格 量计算 装 4.质量 1.名称 无 冷水机 无 2.型号 无 监 3.质量 4.制冷(热) 1.名称 形式 2.型号 5.制冷(热) 1.本体安装2.设 3.规格 量 4.质量 台 备底座与基础间 热力机 热力机 6.灌浆配合 灌浆 5.制热形式 台 组 组 比 6.制热量 7.单机试运 7.灌浆配合 转要求 比 8.单机试运 转要求 1.名称 2.型号 3.质量 制冰设 4.制冰方式 无 无 无 备 5.灌浆配合 1.本体安装 比 2.二次灌浆 6.单机试运 3.单机试运转 转要求 无 4.补刷(喷) 油漆 1.名称 无 2.规格 3.质量 冷风机 无 4.灌浆配合 无 比 5.单机试运 转要求 润滑油 润滑油 1.名称 1.名称 处理设 处理设 2.型号 2.型号 备 备 3.质量 3.规格 膨胀机 膨胀机 4.灌浆配合 4.质量 1.本体安装2.设 柴油机 柴油机 比 5.灌浆配合 台 备底座与基础间 柴油发 柴油发 5.单机试运 比 灌浆 电机组 电机组 转要求 6.单机试运 电动机 电动机 转要求 电动发 电动发 其 电机组 电机组 附属设备钢结构及导轨,应按 按设计 按设计 他 本规范附录C静置设备与工艺 冷凝器 冷凝器 1.名称 1.名称 台 图示数 图示数 本体安装 无 机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关项 2.型号 2.型号 量计算 量计算 械 目编码列项 蒸发器 蒸发器 3.结构 3.结构形式 台 本体安装 设 1.本体安装 4规格 4.规格 备 2.补刷(喷) 1.名称 1.名称 贮液器 贮液器 油漆 2.型号 2.型号 (排液 (排液 台 本体安装 3.质量 3.质量 桶) 桶) 4.规格 4.规格 1.名称 1.名称 2.介质 2.型号 分离器 分离器 3.规格 3.形式 支 本体安装 4.质量 5.规格 1.名称 2.型号 过滤器 支 本体安装 3.规格 4.介质 1.名称 1.名称 中间冷 中间冷 2.型号 2.型号 支 本体安装 却器 却器 3.质量 3.规格 4.规格 4.质量 1.名称 无 2.型号 1.本体安装 3.规格 2.单机试运转 冷却塔 无 4.材质 无 无 3.补刷(喷) 5.质量 油漆 6.单机试运 转要求 集油器 集油器 1.名称 1.名称 台 本体安装 紧急泄 紧急泄 2.型号 2.型号 台 本体安装 氨器 氨器 3.规格 3.规格 油视镜 油视镜 支 支 本体安装 储气罐 储气罐 1.名称 本体安装 乙炔发 乙炔发 2.型号 台 1.本体安装 本体安装 生器 生器 3.规格 2.补刷(喷) 1.名称 1.名称 油漆 水压机 水压机 2.型号 2.型号 台 台 本体安装 蓄势罐 蓄势罐 3.质量 3.规格 4.质量 空气分 空气分 1.名称 1.名称 2.型号 2.型号 台 本体安装 离塔 离塔 3.规格 3.规格 1.名称 1.名称 小型制 小型制 2.型号 2.型号 氧机附 氧机附 台 本体安装 3.质量 3.规格 属设备 属设备 4.质量 1.名称 1.名称 1.安装 2.型号 2.型号 风力发 风力发 2.调试 3.规格 3.规格 组 组 本体安装 电机 电机 3.补刷(喷) 4.容量 4.容量 油漆 5.塔高 5.塔高 无 1.名称 设备减 无 2.型号 无 台 无 安装 震台座 3.规格 1.名称 2.型号 3.规格 4.质量 冷水机 5.制冷形式 组 6.制冷量 7.灌浆配合 比 8.单机试运 制 转要求 1.名称 按设计 1.本体安装2.设 无 2.型号 无 台 无 图示数 备底座与基础间 无 无 设备 3.规格 量计算 灌浆 安 4.质量 制冰设 装 5.制冰方式 备 6.灌浆配合 比 7.单机试运 转要求 热泵机 1.名称 组 2.型号 漠化锂 3.规格 小软 吸收式 4.质量 制冷机 5.淮浆配合 比 冷风机 6.单机试运 转要求 1.名称 2.型号 3.材质 冷却塔 4.规格 本体安装 5.质量 6.单机试运 转要求 13规范相关问题 24标准其他规定 说明 A.14.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切削设备、锻压设备、铸造设备、起重设备、起重机轨道、输送设备、电梯、风机、泵、压缩 机、煤气发生设备、制冷设备、其他机械等的设备安装工程.

A.14.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切削设 A.14.2设备安装所需钢结构制作,安装应按本标准附录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设备安 备、锻压设备、铸造设备、起重设备、起 装所需支吊架制作安装应按本标准附录N支吊架制作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重机轨道、输送设备、电梯、风机、泵、 AI4.3电气系统(电梯除外)、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应按本标准附录D 压缩机、工业炉设备、煤气发生设备、其 电气设备安装工、附录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附录G通风空调工程、附录H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他机械等的设备安装工程.

A.14.4设备的除锈,刷漆、保温及保护层安装应按本标准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A.14.2钢结构及支架制作、安装,应按 A.14.5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和地脚螺栓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组成完整的工程实体.

本规范附录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 A.14.6表A.1.1切削设备安装(编码:030101)中,机床类型是指台式及仪表机床、卧式车床、立式车床、钻床、镗床、磨床、铣床.

作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刨床、插床、拉床 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木工机械、其他机床.

A.14.3电气系统(起重设备和电梯除 A.14.7 表 A.3.1铸造设备安装(编码:030103)中 抛丸清理室设备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 外)、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 等设备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

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 试,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 A.14.9 表 A.5.1起重机轨道安装(编码:030105)中 安装部位是指钢梁或混凝土梁上、地面上、悬臂式、悬挂式起重机轨道安装.

工程、附录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A.14.10表A.8.1风机安装(编码:030108)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附录G通风空调工程、附录H工业管道工 1风机类型是指离心式通(引)风机、轴流通风机、回转式鼓风机、离心式鼓风机,其他风机; 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 直联式风机包括风机本体及电动机、变速器和底座:非直联式风机包括风机本体和底座 不包括电动机; A.14.4工业炉烘炉、设备负荷试运转.

3规格是指风量、风压、功率、噪声、防腐、防爆等.

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应按本规 A.14.11表A.9.1泵安装(编码:030109)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范附录M措施项目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1泵的类型是指离心式泵、旋涡泵、电动往复泵、柱塞泵、蒸汽往复泵、计量泵、螺杆泵、齿轮油泵、真空泵、屏蔽泵、 A.14.5设备的除锈、刷漆(补刷漆除外)、 潜水泵、其他泵; 保温及保护层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L刷 2 直联式泵包括本体、电动机及底座;非直联式的不包括电动机;深井泵包括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

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A.14.12表A.10.1压缩机安装(编码:030110)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A.14.6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 1 压缩机设备包括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 底座等;不在同一底座上的 压缩机设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和地脚螺栓应在清单 机及其他动力机械: 项目特征中描述,组成完整的工程实体.

2 活塞式 D、M、H 型对称平衡压缩机包括主机 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 但其安装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 3结构形式是指立式、卧式、L型; 4 随机附属静置设备应按本标准附录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A.14.13表A13.1其他机械安装(编码:030113)中的有关问题说明: 1冷凝器结构形式是指立式管壳式、卧式管壳式、淋水式、蒸发式等; 2分离器形式是指氨油、氨液、空气等; 3 附属设备钢结构及导轨应按本标准附录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INSTALL 附录B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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