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254)—电渣压力焊接接头是否另行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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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渣压力焊接接头是否另行计价的争议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0年5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设计图纸明确钢筋连接方式为“当纵向受力钢筋直径≥14时采用焊接,纵向受力钢筋直径≥22时采用机械连接”。实际施工时钢筋连接方式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发承包双方就电渣压力焊接接头是否另行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设计图纸中钢筋焊接方式并未明确要求采用电渣压力焊,《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2018房建定额”)钢筋制安子目已包含点焊或帮条焊,故电渣压力焊接接头不应另行计价。

承包人认为,钢筋制安子目的工作内容“制作、绑扎、安装,浇捣混凝土时钢筋养护”并未包括接头,应另行计算钢筋接头。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设计图纸未明确纵向受力钢筋≥φ14采用焊接的具体方式,但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了φ16~φ25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方式为电渣压力焊,且2018房建定额钢筋制安子目并未包含电渣压力焊接接头费用,因此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应另行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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