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253)—脚手架工程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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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计价的争议

某住宅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9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结构封顶后,于2021年8月1日起工程停工,至2023年6月复工,停工期间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调整的通知(第20期)》(粤标定函〔2023〕46号),对脚手架工程的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子目进行动态调整。现发承包双方就正常施工期间和停工期间综合脚手架使用费是否执行动态调整文件及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脚手架搭设时工程量应随搭设层数增加而增加,拆除时随面积减少而减少。正常施工期间和停工期间的综合脚手架使用费均应执行动态调整后的定额子目,其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为本工程实际施工天数乘以60%计算。

承包人认为,2023年之前的脚手架工程费应执行动态调整前的定额,2023年之后按动态调整文件计算。施工期间脚手架工程量不应按拆除递减计算,定额已综合考虑乘以60%的系数。

三、我站观点

粤标定函〔2023〕46号是对《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的动态调整,所调整内容与我省现行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已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作调整。本工程竣工结算成果尚未经发承包双方确定,故粤标定函〔2023〕46号文应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时,应按照粤标定函〔2023〕46号文相应规则计算脚手架使用费,在计算脚手架有效使用天数时,工程工期应扣除非正常的停工、窝工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延误天数。对于因扣除延误天数而导致损失的,由发承包双方厘清责任,再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进行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89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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