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议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其中建筑面积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首层商场入口位于首层建筑物通道两侧,发承包双方就该位置的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该位置属于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不应计算面积。

承包方认为,首层商场入口属于门斗,根据本图纸,需要计算全面积。

三、我站观点

分析双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商场入口处位置属于建筑物底层设置的无围护结构的檐廊,按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1条的规定,应计算1/2建筑面积。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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