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议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其中建筑面积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以下简称“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二、三层入口位于疏散走道两侧,发承包双方就该位置的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该位置为半围护结构,因此,不能按全面积计算,只能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承包方认为,二、三层入口属于门斗,根据本图纸,需要计算全面积。
三、我站观点
分析双方提交的设计图纸,二、三层入口位置的半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属于走廊,根据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1条规定,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2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 的应计算1/2面积。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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