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议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其中建筑面积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以下简称“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二层露台外挑出不规则造型,部分超首层外墙边线2.1米以上,发承包双方就露台超首层外墙边线2.1米以上位置的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露台位于首层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之上,外挑超出首层外墙边线部分不应计算面积。
承包方认为,二层露台造型部分外挑超首层外墙边线2.1米以上应按雨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三、我站观点
分析双方提交的设计图纸,露台外挑超首层外墙边线2.1米以上位置属于雨棚,依据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6条规定,应按雨棚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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