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商业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议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以建筑面积为单位,其中建筑面积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以下简称“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首层楼栋之间通过环形沿街连廊连在一起,部分位置突出外伸超过2.1米,发承包双方就该突出外伸位置的建筑面积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方认为,该位置属于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不应计算面积。

承包方认为,该部位应按雨棚或走廊的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三、我站观点

分析双方提交的设计图纸,争议所指位置为连廊,有柱支撑无围护结构,应按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1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计算。”执行。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7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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