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107)—红线外施工便道费用是否在投标报价内的争议

红线外施工便道费用是否在投标报价内的争议

某市政配套工程,资金属性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施工现场条件为采用真空联合堆载,且场地为新吹填,为保障施工,在新建道路周边用地红线外设置临时便道。竣工结算时发承双方对工程用地红线外临时便道费用是否在投标报价内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内容为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故施工图内新建道路周边设置的临时便道,属建设工程招标图纸范围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第1.15条“可以提供的施工条件”、第3.11条“承包风险”及招标答疑等内容,设计图内的施工便道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综合考虑,不再计取费用。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时只明确含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便道工程项目,并没有明确含有用地红线外的临时便道工程项目,红线外临时施工便道属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方使用的“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由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场地条件极为复杂,发包人并未建设满足场外运输通行条件,而是由承包人代发包人按设计施工图修建了完整的临时施工便道,其性质应属于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实体工程,综合上述,本工程应将用地红线外临时便道纳入结算。

三、我站观点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相关约定,临时便道的相关费用应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在措施费中。但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未对该项内容列项,也未对需要承包人承担的临时便道范围进行明确界定,难以判断是否包含红线外部分,且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故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建议发承包双方结合招投标时双方真实意思协商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106)—塑料排水板设计长度计量的争议

塑料排水板设计长度计量的争议

某市政配套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1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本工程软基处理的塑料排水板,地面整平线以下塑料排水板长度根据地质钻孔柱状图经沉降计算确定,由地面整平线下入土25m。地面平整线以上设置 600mm 厚砂垫层。因本工程场地为吹填形成陆域,场地松散软弱、承载力低,考虑排水板施工设备的正常施工及安全因素,设计要求砂垫层一次性铺设施工后,在砂垫层上施打塑料排水板,排水板弯折入砂垫层中的长度≥500mm。发承包双方在计算塑料排水板工程量时对是否计算地面整平线上塑料排水板长度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发包人认为,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2013 相关规定,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结合项目特征描述 “垫层砂以上外露长度不小于 500mm;综合考虑按图纸和规范要求而实施、完成这项工程的一切有关费用”,故只计算地面整平线下塑料排水板长度,而地面整平线上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该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另计算地面整平线上塑料排水板长度。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2013 相关规定,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结合设计图纸应为按设计长度地面整平线下入土 25m 与地面整平线上1.1m 长排水板(砂垫层厚 60cm 和砂垫层上外露长度 50cm)之和计算。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经相关单位确认的塑料排水板设计图纸明确600mm厚的砂垫层需要一次性铺设,且塑料排水板需在砂垫层上外露500mm保证排水功能,因此地面整平线以上1.1m为有效的设计长度。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2013关于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的规定,地面整平线以上的塑料排水板长度工程量应予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5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关于发布《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厅头〔2023〕9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助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参考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勘察设计费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二、本参考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3日

相关附件:




争议案例分享(105)—后浇带工字钢按措施费还是实体工程计价的争议

后浇带工字钢按措施费还是实体工程计价的争议

某城市更新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本工程沉降后浇带设置了工字钢对撑加固,发承包双方对于后浇带工字钢按措施费还是按实体工程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施工方案中沉降后浇带已考虑设置工字钢,该工字钢属于加固措施,结合投标承诺函中关于措施费报价与投标施工方案不一致或漏项的已综合考虑在其他清单报价中的意思表达,后浇带工字钢费用不予调整。承包方认为,中标后施工图后浇带增加工字钢,因工字钢永久埋于后浇带中不属于措施费用,应按实体工程考虑计算后浇带工字钢。

三、我站观点
根据2013版清单计量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后浇带工字钢属于“预埋铁件”,不属于措施项目。据双方提供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后浇带”项目未包含预埋的工字钢,并且后浇带工字钢属于中标后施工图增加的内容,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25.1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的相关约定,另行计算后浇带工字钢的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广铁施工发[2020]53号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广州局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20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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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广铁,民生,铁路,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其他资料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广铁施工发〔2020]53号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发布《广州局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运输站段,各房建公寓段,各工程建设指挥 部,深圳广铁土木工程公司,广州安茂、广铁文广、广铁科开、 北羊信息、湖南联创公司,工程管理所,信息技术所,各铁路公 安处: 根据集团公司施工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变化情况,集团公司组 织对《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广铁运发 〔2018]105号)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各单 1 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速铁路施工管理线路表 2.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4.施工慢行区段划分 5.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6.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7.施工方案审批表 8.月度施工计划格式 9.临时维修作业计划要点申请单 10.临时要点申请表 11.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 12.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单 13.施工(维修)作业配合通知书 14.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 15.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 16.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 月 中国铁广州集团限公司 (20年5月 一 2 GZG/CW112A-2020 广州局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管内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 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 运〔2012]280号)、《京广高速线和杭深线营业线施工安全 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运〔2014〕350号)等办法,结合集团 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管内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 合资铁路及委托集团公司运营管理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 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 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 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细则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 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 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3 …




广铁工发[2015]76号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资源简介/截图:

广铁集团,民生,铁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防护栅栏,高速铁路,其他资料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铁工发〔2015〕76号 广铁(集团)公司关于发布《广铁集团 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合资公司,各铁路办事处,各直管(合资)运输站段,各房建 公寓段,各铁路公安处,湖南、广东、海南省护路办: 现将《广铁集团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技术规章标 号:GZG/GW276-2015)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高速(城际)铁路通道门钥匙使用登记簿 2.高速铁路疏散通道门信息牌(式样) 3.高速铁路作业门信息牌(式样) 4.高速铁路新增(临时)作业门审批表 1 5.高速铁路作业门台帐 6.高速铁路作业门进出管理登记表 7.高铁防护栅栏技术台帐 秀 15 年3月 1日 一 2 一 GZG/GW276-2015 广铁集团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 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铁 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铁总科技〔2014]172)、 《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试行)》(铁总运〔2014]170)、 《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经规标准函〔2014]38号,2014年 局部修订版)、《高速铁路桥下防护栅栏》(经规标准函〔2012] 149号)、《关于印发〈高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运〔2014]24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 涵洞地段防护栅栏设置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104号)、《广铁(集团)公司关于重新明确铁路防护栅栏、围 墙管理分工的通知》(广铁师函〔2014]881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管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铁路防护栅栏是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防护设 施,应纳入铁路行车设备进行管理. 第三条新建高速铁路防护栅栏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 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四条防护栅栏新建及更新改造应按设计文件执行,竣工 -3 …




广西水利工程概预算资料汇总

2007年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套)https://xycost.com/archives/333187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07)https://xycost.com/archives/334897

(桂水基[2016]16号)水利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https://xycost.com/archives/188759

(桂水基[2016]1号)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https://xycost.com/archives/188756

(桂水建设〔2019〕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https://xycost.com/archives/333196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桂水建设〔2023〕4号)

https://xycost.com/archives/333199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补充定额https://weread.qq.com/web/reader/cf3321307270a7e4cf3b975k16732dc0161679091c5aeb1?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07)

第三章项目组成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工程项目由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
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独立费用等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水电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中型以上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
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
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一)挡水工程。包括拦河挡水的土石坝混凝土坝(闸)工程、橡胶坝等工程。
(二)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洞(孔)、放空洞等工程。
(三)引水工程。包括引水明渠、进(取)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四)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厂房、交通洞、出线洞(井)、通风洞(井)、尾水洞、尾水调
压井、尾水渠等工程。
(五)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六)航运过坝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筏道等工程。
(七)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可作为拦河坝工
程的组成部分。
(八)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工程。
(九)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生活及文化
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十)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
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二、其他水利工程
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闸(坝)工程、小水电工程、泵站工程、
供水、灌溉渠(管)道工程、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
筑工程。
(一)闸(坝)工程。包括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各类闸(坝)工程。
(二)小水电站工程。指单机容量500kw以下的水电站。包括厂房、变电站、尾水渠等。
(三)泵站工程。包括扬水站、排灌站、排涝站等工程。
(四)供水、灌溉渠(管)道工程。包括明(暗)渠、管道工程。
(五)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堤防修建与加固、清淤疏浚工程等。
(六)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七)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
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八)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九)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
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争议案例分享(104)—地下室外墙单边支模板是否为清单漏项的争议

地下室外墙单边支模板是否为清单漏项的争议

某城市更新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本工程东侧基坑支护桩与地下室外墙的距离在300mm内,东侧地下室外墙需考虑采用单边支模板的方式进行施工,承包人认为该施工方案无对应招标清单,提出按招标清单漏项规则调整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对于地下室外墙单边支模板是否为清单漏项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施工方案中东侧位置地下室外墙已考虑采用单边支模板,结合投标承诺函中关于措施费报价与投标施工方案不一致或漏项的已综合考虑在其他清单报价中的意思表达,单边支模板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措施费报价中不予另计。承包人认为,投标清单中没有单边支模的模板清单,发包人应为投标清单的准确性负责,应按照清单漏项予以计算。

三、我站观点
单边支模板的搭拆方式与常规的直形墙模板搭拆方式有所区别,但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对采用不同搭拆方式的模板清单加以区分,并且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模板不在总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范围内,故本项目单边支模板不能以一般常规的直形墙模板项目计价,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103)—支模盘扣架分期拆除能否计取增加费的争议

支模盘扣架分期拆除能否计取增加费的争议

某城市更新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6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除模板外的措施项目费实施总价包干。施工中,基坑支撑拆除方案经专家论证,要求承包人拆除作业时,拆除区域范围下部各层楼板支模盘扣架不得同时拆除,需待全部支撑梁拆除作业完成后才允许拆除,由此增加了支撑时长,导致支模盘扣架材料租赁费增加而增加了支模盘扣架措施费用,发承包双方对此部分增加的支模盘扣架措施费是否予以计价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由于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且工程地块地貌、地质资料、支护结构、基坑大小和土方开挖深度及周边工况在招标前后均未发生任何变化,故此部分增加的支模盘扣架措施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常规情况下支模盘扣架在满足混凝土结构强度即可拆除,投标时结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与支模盘扣架正常时间拆除方案进行报价。但由于发包人按专家论证意见要求支撑梁拆除作业面及叉车行走范围的下部各层楼板支模盘扣架需待全部内支撑拆除完成后才允许拆除,由此导致投入的模板支撑体系及周转材料大量增加,使用时间延长,与招标时支模盘扣架清单按照正常时间拆除考虑报价有较大偏差,故应予计算所增加的费用。

三、我站观点
根据规范要求,模板底模支架拆除时间,应考虑楼层施工荷载和混凝土强度增长情况确定,其中楼层施工荷载需在施工前进行验算,楼层施工荷载的验算结果需与设计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进行对比。依据双方补充提供的招标图纸等资料,部分区域的设计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以满足叉车转运支撑梁混凝土块在楼板上行驶,但该区域在招标图纸上并未清晰明确其在楼板中的范围,无法准确验算支撑梁及叉车行走区域的楼板是否能满足其施工荷载。实际施工时,基坑支撑拆除经专家论证明确,在拆除区域及叉车行走作业面范围内的下部各层楼板支模盘扣架,均须待基坑支撑拆除工序完成后再予拆除,承包人在投标时无法对使用时长不确定的支模盘扣架费用进行综合报价,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相应楼板模板底模支架的拆除时间方能确定。此外,合同约定除模板外的措施项目费实施总价包干,故作为不在总价包干范围的楼板模板措施项目,其底模支架延时拆除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结合现场施工实际予以计取。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桂水建设〔2023〕4号)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和《水利部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通知印发前,在建项目、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不作调整,已经完成招标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2.5%费率调整。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2月20日




(桂水建设〔2019〕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要求,结合我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水基〔2016〕16号)等相关文件内容,现就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调整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采用广西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计价项目
  (一)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
  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设备费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三)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3调整系数。
  (四)主要材料的税率调整为13%,次要材料及其他材料计算方法暂不调整。
  二、采用水利部定额计价项目,执行水利部办财务函〔2019〕448号文的计算标准。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批准的投资估算、概(预)算等造价文件不作调整。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批复和未招标的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等造价文件按本通知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4月18日




2007年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套)

2007年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套),包括建筑预算封面及目录、建筑预算说明1~11章、建筑预算定额1~11章(.XLS文件)

关于发布《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系列定额》的通知
桂水基〔2007〕38 号
各市水利(水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区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造价的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提
高投资效益,由自治区水利厅组织编制的《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和《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西水利水
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西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水利
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以下简
称本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以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规定和本定额发布之日起,上报初步设计和修正概算的工程,按
本规定和本定额执行,不再执行原《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
计算标准》、《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桂水电技字〔1997 〕73 号)
和《广西农村水利工程概(预)算定额及编制暂行办法》(桂水电农水字〔1994〕第
16 号)及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定额配套文件。
二、本规定和本定额发布实施前,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执行批复的
初步设计所依据的定额。
三、已经上报初步设计但未批复的工程,且未安排投资计划或年度计划未按
概算安排完的工程,按本规定和本定额重新修编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本规定和本定额由广西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广西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 00 七年九月十四日




争议案例分享(102)—石方数量按勘察报告还是签证数量计价的争议

石方数量按勘察报告还是签证数量计价的争议

某应急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议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0年7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场地竖向高程变化较大,实际开挖的岩石类别与工程勘察报告基本一致,为极软岩和软质岩,施工中发承包双方也对石方开挖数量进行签证确认。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就石方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勘察报告还是签证数量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依据工程勘察报告不能准确计算石方工程量,故结算时石方工程量应按工程量签证数量计算。

承包方认为,工程勘察报告已准确反映项目的整体地质情况,可以采用常规计算方法,根据勘察报告中每个勘探点的土、石方埋深与设计开挖深度的对比,并按照土、石方在对应勘探点开挖总量占比计算土方、石方的工程量。

三、我站观点

一般情况下,实际开挖的岩石类别与工程勘察报告结果一致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数量可以依据工程勘察报告等资料计算。但查阅来函资料,发承包双方、监理单位已通过“现场签证单007号”确认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的石方数量,且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竣工后工程数量按实结算,故其石方结算工程量可按签证数量计算比较准确。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101)—同一材料不同报价的价差计算的争议

同一材料不同报价的价差计算的争议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约定计算材料价差时,施工当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税前材料综合单价(以下简称“施工当月税前综合价格”)与2020年第12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税前相应材料综合价格(以下简称“基准月税前综合价格)对比出现涨落幅度超过3%(不含3%)时,该材料按合同约定公式进行价差调整。同时约定,若调整的相应材料投标单价高于施工当月税前综合价格,则执行施工当月税前综合价格。结算时,发现同一品种的材料在不同楼栋的合同清单出现不同材料报价,承包人认为按该种材料投标的平均报价来判断是否高于施工当月税前综合价格,发承包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同一种材料在不同清单项目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合同约定调整,即投标材料单价高于相应材料施工当月税前综合价,则执行施工当月税前综合价。另外合同附件七计价说明第28点约定,如发生投标材料单价低于施工当月税前综合价,而导致调差后材料价格较大差异的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后续不能由此向招标人索赔材料补差费用,即投标材料单价低于施工当月税前综合价时不计算调差。

承包人认为,为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当合同清单出现同规格型号材料不同报价时,则以同材料多个不同价格的平均值作为材料价格来判断是否高于施工当月税前综合价格,再按合同约定的调差公式计算材料价差为宜。

三、我站观点

查阅来函资料,本项目人工费及材料价差的调整和结算方式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7.2.3的约定计算。由于合同未约定合同清单出现同材料不同价格时材料调差的处理规则,故结算时分别按照不同单价的合同清单相应单位工程的工程量分别进行计算调差,不改变合同单价。(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争议案例分享(100)—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合同费率还是定额费率计算的争议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合同费率还是定额费率计算的争议

某学校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国有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3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在最高投标限价中列出具体金额并要求投标人按该所列金额报价,合同专用条款明确中标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除以中标总价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得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同费率”,并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预算编制时采用“合同费率”,由于“合同费率”与现行定额规定的费率不一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合同费率”计算还是定额费率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均已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合同费率”计算,故结算时应按发包人施工图预算时确定的“合同费率”执行。

承包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故结算时应以最终实际结算的分部分项人工费与施工机具费之和为计算基础,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

三、我站观点

查询来函资料,合同专用条款已明确预算编制时,采用“合同费率”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且双方已对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签订了补充协议,即发承包双方已认可施工图预算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竣工结算时,如无发生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导致该费用发生变化的,结算时不做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2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
办财务函〔2019〕448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现将《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中的增值税计算标准调整如下:

一、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设备费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

2.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税金税率为9%。

3.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费率除以1.13调整系数。

4.编制概(估)算文件时,材料价格采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主要材料适用税率为13%,次要材料及其他材料计算方法暂不调整。

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

1.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折旧费除以1.13调整系数,修理及替换设备费除以1.09调整系数。

2.税金税率为9%。

以上计算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调整增值税计算标准。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

为规范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避免恶意竞争和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招标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招标代理服务规范》(GB/38357-201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相关政策文件,山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执业收费的参考依据。

第一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及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后)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协助处理质疑(异议、投诉)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招标代理人应与委托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且应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人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服务原则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支付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或金额。

第六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要 求的,招标代理人可与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增加服务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人应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对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协会将采取必要措施。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随招标代理市场变化适时修订公布。

第九条 本指导意见经2024年3月28日山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由山东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  

山东省招投标协会

                                   2024年4月15日

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pdf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招协[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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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招协[2024]4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协会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经四届五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号 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jpg



争议案例分享(99)—高支模按定额规定还是按专项方案计价的争议

高支模按定额规定还是按专项方案计价的争议

某厂区生产基地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19年1月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制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208栋A区层高达22.8m,模板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承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专项施工方案由承包人实施,双方对危险性较大的高支模工程执行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及其相关计费程序计价,应按模板工程章说明第二、三点“支模高度达到20m时,套用支模高度20m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计算”的规定计算。

承包人认为,根据粤标定复函〔2022〕40号和粤标定复函〔2023〕67号的相关案例回复意见,对于有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适用套用常规方案编制的定额,且存在实际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相差过大的情况,故应根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计价。

三、我站观点

本工程A区支模高度22.8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施工总荷载在15kN/m2或集中线荷载20kN/m2以下,属于定额编制时考虑的常规支模高度超高情况,故仍需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模板工程章说明“支模高度超过20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1m以内计算”的规定计算,另因本工程支模高度未超过30m,故不适用“支模高度超过30m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的规定。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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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设协[2015]16号-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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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设协[2015]16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和《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完善审查机构自律机制,规范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施工图审查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门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和《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公约》。现印发你们,请自觉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

2.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公约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2015年8月7日

附件1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

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保证施工图审查市场良好秩序,现就施工图审查收费规定如下:

一、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收取审查服务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基准价详《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收费基准价格表》(附表,以下简称《价格表》),并可按20%的上下幅度调整。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可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地区差异、审查机构的服务水平等情况,在上述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三、施工图审查基准价按类计收。设计项目中,居住建筑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标准分档累进计收;居住建筑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分项工程(幕墙、轻钢、桩基础、边坡、基坑支护、人防工程等)和市政工程,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概算额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工程勘察项目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分别计收,具体详《价格表》。其中,单个计算的设计项目,收费金额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单个计算的勘察项目,收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四、因重大变更(闽建〔2014〕16号规定范围)重新设计的项目(如因建筑性质或功能改变、规划重新报批等原因),可按施工图审查收费的80%计收;属重大变更但不属于重新设计的修改内容,由业主提供设计修改部分的工程概算造价,再按《价格表》计收。对于无法提供设计修改部分的工程概算造价的项目,按各专业实际工作量与专业比例测算折减系数,以原审查费为基数折减后计收。其中,重大变更的项目,收费金额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收。

五、桩基先行审查的,居住建筑按0.20元/㎡计收,公共建筑按工程概算额2‰计收;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按5元/㎡计收,不应重复计收。

附表: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收费基准价格表

附表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收费基准价格表

类别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居住建筑工程(包含住宅、宿舍及其配套的小型商业网点或零星办公)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A(万㎡) 累进计费(元/㎡)
A≤2 1.9
2<A≤5 1.6
5<A≤10 1.3
10<A≤20 1.0
A>20 0.8
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分项工程 以工程概算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 工程概算额M(万元) 累进计费率(‰)
M<1000 2
1000≤M<4000 1.5
4000≤M<8000 1
8000≤M<16000 0.5
M≥16000 0.25
市政工程 以工程概算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 工程概算额M(万元) 累进计费率(‰)
M<100 1.7
100≤M<500 1.4
500≤M<1000 1.1
1000≤M<5000 0.8
5000≤M<10000 0.6
10000≤M<20000 0.3
M≥20000 0.15
工程勘察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每延米 8元
市政工程 勘察费总额 3.5%

备注:1.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系数为1.15。

2.超限工程难度系数:居住建筑为1.05,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为1.1。

附件2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完善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自律机制,维护施工图审查市场正常秩序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促进施工图审查行业健康发展,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审查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施工图审查相关政策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良好的施工图审查技术服务。

第三条 审查机构应在审查资格确定的范围内承揽审查业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审查质量。

第四条 审查机构不得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第五条 审查机构应认真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意见》,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进行恶性竞争,不得降低审查质量。

第六条 审查机构应诚实守信,加强审查合同管理,不搞“阴阳合同”,不以货币、实物等形式返还审查费,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行为,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七条 专委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查机构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专委会在进行检查时,应坚持依法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专委会成员如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第八条 审查机构在接受检查时,应自觉做好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档案资料。

第九条 专委会在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建设单位、会员单位的举报。审查机构有权对违反自律的行为向专委会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条 专委会接到举报后,可以组织会员单位有关人员(三人以上)进行调查,并应做好投诉举报者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专委会根据检查结果或调查情况,对于有违反自律规定行为的,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于情节严重的,建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 审查机构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收费基准价格表

类别 收费标准
居住建筑工程(包含住宅、宿舍及其配套的小型商业网点或零星办公的。最低收费3000元) 建筑面积A(万m2 累进计费(元/m2
A≤2 A ×1.9+0
2<A≤5 A ×1.6+6000
5<A≤10 A ×1.3+21000
10<A≤20 A ×1.0+51000
A≥20 A ×0.8+91000
其它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包括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在内的其它房屋建筑工程、分项工程。最低收费3000元) 工程概算额M(万元) 累进计费率(‰)
M≤1000 M×2.0‰
1000<M≤4000 M×1.5‰+0.5
4000<M≤8000 M×1.0‰+2.5
8000<M≤16000 M×0.5‰+6.5
M≥16000 M×0.25‰+10.5
市政工程(最低收费3000元) 工程概算额M(万元) 累进计费率(‰)
M≤100 M×1.7‰
100<M≤500 M×1.4‰+0.03
500<M≤1000 M×1.1‰+0.18
1000<M≤5000 M×0.8‰+0.48
5000<M≤10000 M×0.6‰+1.48
10000<M≤20000 M×0.3‰+4.48
M≥20000 M×0.15‰+7.48
工程勘察(最低收费2000元) 建筑工程每延米进尺 8元
市政工程勘察费总额 3.50%

计算规则

一、收费基准价格依据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闽设协[2015]16号文制定,可按具体情况20%的上下幅度调整。

二、表格备注:

1、同一建筑单体包含居住与公共功能的项目、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共用一个地下室的项目均按“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它房屋建筑工程”收费标准计费。

2、重大变更审查费:“修改重审”按基准价格的80%计收;“修改审查”以修改部分造价为基数再按基准价格计收或按各专业实际工作量与专业比例测算折减系数以原审查费为基数折减后计收。重大变更最低收费1500元。

3、绿色建筑专项审查难度系数为1.15;超限工程难度系数为居住建筑1.05,公共建筑及市政工程1.10。

三、计算基数M、A及审查费计算按如下规则:

1、市政工程勘察计算基数M:财政项目=280元×总进尺;社会项目=300元×总进尺。

2、居住建筑工程A:

(1)A为总建筑面积(含不计容面积)。

(2)有桩基时:

a、桩基同时审的:有另列桩基概算造价的另加m×累进计费率;无另列桩基概算造价则另加以A×150元之计算值m×累进计费率。

b、桩基先审的:按0.20元/m2计收,后续总体审查同a。

(3)有民防时:按5元/m2计收,主体计算时应扣除民防部分面积。

3、其它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M:

(1)发改委立项的建筑安装总造价,应扣除土石方平整费、岩土工程造价、幕墙造价(单列时)等。送审面积与立项面积不符合时,换算单方造价再计算。

(2)业主出具的工程概(预)算书。送审面积与概(预)算面积不符合时,换算单方造价再计算。

(3)依据1999年厦门市计委、建委联合出版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确定建筑安装总造价,按具体情况套用其“普通装修档”或“中档装修档”。

(4)有桩基时:

a、桩基同时审的:有另列桩基概算造价的m×累进计费率;无另列桩基概算造价则另加以A×150元之计算值m×累进计费率。主体计算时,其造价应扣除m。

b、桩基先审的:有另列桩基概算造价的m×2‰;无另列桩基概算造价则以A×150元之计算值m×2‰。后续总体审查同a。

(5)有民防时:按5元/m2计收,主体计算时的造价总额应扣除民防部分造价,民防部分造价按2500元/m2计算。

4、分项工程(幕墙、装修、轻钢、智能化、岩土、桩基础、人防工程等)计算基数M以业主出具的工程概(预)算书和市场经验价综合确定。

四、各专业所占审查费比例按下表规定:

1、多层建筑——建筑25%、结构60%、电气 9%、给排水6%

2、高层建筑——建筑25%、结构50%、电气10%、给排水8%、暖通7%

3、工业建筑——建筑20%、结构50%、电气 18%、给排水12%

五、累进计算说明:(以其它建筑工程为例)

第一档(M≤1000)审查费=M×2.0‰

第二档(1000<M≤4000)审查费=第一档1000万×2.0‰+(M-前已算总和1000万)×1.5‰=累进数0.5万+ M×1.5‰

第三档(4000<M≤8000)审查费=第一档1000万×2.0‰+第二档差额3000万×1.5‰+(M-前已算总和4000万)×1.0‰=累进数2.5万+ M×1.0‰

第四档(8000<M≤16000)审查费=第一档1000万×2.0‰+第二档差额3000万×1.5‰+第三档差额4000万×1.0‰(M-前已算总和8000万)×0.5‰=累进数6.5万+ M×0.5‰

第五档(M≥16000)审查费=第一档1000万×2.0‰+第二档差额3000万×1.5‰+第三档差额4000万×1.0‰+第四档差额8000万×0.5‰+(M-前已算总和16000万)×0.25‰=累进数10.5万+ M×0.25‰

六、本标准自2015年8月7日起执行。




JLJD-YL-2024吉林省园林仿古工程计价定额

二、本定额上册园林绿化工程包括E.1园林绿化工程、E.2园林路桥工程、E.3园林景观工程及E.4园林措施项目;下册仿古建筑工程包括F.1砌筑及混凝土工程、F.2砖作工程、F.3石作工程、F.4琉璃砖砌体工程、F.5木作工程、F.6屋面工程、F.7地面工程、F.8抹灰工程、F.9油漆彩画工程及F.10仿古建筑措施项目。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绿化工程和仿古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国有投资编审可研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价格清单)、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过程结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全过程造价管控各阶段工作的依据;是非国有投资建筑工程各阶段造价编审工作的参考;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及衡量其合理性的基础;是处理造价纠纷和进行造价鉴定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工程计价时砂浆换算的问题分析

电力造价系列17  建筑工程计价时砂浆换算的问题分析

引言:

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以下简称电力定额)第一册 建筑工程时,有关砂浆的换算,涉及到两个问题:

是否采用预拌砂浆?砂浆的配合比,厚度与电力定额不同时, 能否换算?

一、预拌砂浆的定义

预拌砂浆的国家标准(GB/T 25181 2019 )规定:

Ø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湿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Ø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Ø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干混砂浆也称为干拌砂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1号文)中规定:

Ø湿拌砂浆: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

Ø干混砂浆按用途划分为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普通干混砂浆包括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四个品类。

二、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相关规定

1、施工现场自拌砂浆已被列入限制使用技术目录

住建部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2022年版),其中,“施工现场自拌砂浆/混凝土工艺”被列入限制使用技术目录。

2、广州市有关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31号文)(自2020年3月16日起实施)规定:

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应急抢修救灾工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筑工程应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3、电力定额相关规定

电力定额第一册 建筑工程的总说明第十二之3条款规定:

本定额中砂浆是按照施工现场搅拌机制备考虑的,当工程采用人工制备时不做调整;当采用商品砂浆时补价差。砂浆制备费包括组成砂浆的材料费、砂浆搅拌的人工费与机械费、砂浆水平运输费、砂浆制备材料损耗费、砂浆搅拌与场内运输的损耗费。

上述电力定额中所说的商品砂浆,就是指预拌砂浆。

三、如何确定是否使用预拌砂浆?

是否使用预拌砂浆,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建设方的政策性文件来确定。

要注意建设单位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如**供电局发文规定,主网基建工程在编制预算,限价时,全站水泥砂浆按商品砂浆考虑。

四、商品砂浆如何计

商品砂浆在计价时,需要在计价软件中进行设置,其设置方法,与商品混凝土的设置方法不同。

Ø采用商品砂浆时,在计价软件中的“材机分析表”中,选中要换算的砂浆,在这一行后面的“拆分”字样的选项中,不勾选。这个砂浆就做为一项材料不会再进行分解,在调整价差时按商品砂浆的市场价进行调整价差即可。

Ø如果不是采用商品砂浆,在计价软件中的“材机分析表”中,选中要换算的砂浆,在这一行后面的“拆分”字样的选项中,勾选。此时,这个砂浆就不是商品砂浆了,计价软件会将这个砂浆再分解为人工,水泥,砂等材料和机械,分别进行价差调整。

五、砂浆的强度、配合比、厚度,设计与电力定额不同时, 能否进行换算?

1、砌筑砂浆的强度,楼地面砂浆的配合比及厚度

可以看出来,电力定额中明确了砌筑砂浆的设计强度,地面和楼面砂浆的配合比,当设计与电力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是未规定砂浆的厚度,设计与电力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电力定额的相关条款摘录如下:

Ø电力定额第一册 建筑工程的第4章,砌筑工程 ,P151说明第一条规定,定额中的砌筑砂浆是按照常用强度等级考虑。工程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按附录E进行调整。

Ø电力定额第一册 建筑工程的第9章,地面与楼面工程,P389第1条规定:本章定额中的砂浆、混凝土等配合比,当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根据附录E、D换算。

Ø《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使用指南(2018年版)》第一册建筑工程,第9章,地面与楼面工程 ,P192规定:

地面整体面层与块料面层定额中包括地面找平层、结合层、面层。面层根据工程设计的材质与规格可以调整价差,找平层与结合层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调整。

2、装饰工程的砂浆厚度不得调整,配合比设计与电力定额不同时,不进行调整

电力定额的相关条款摘录如下:

Ø电力定额第一册 建筑工程的第12章,装饰工程,P472,说明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本章定额以面层材质为标准设置子目,定额中包括基层处理、打底抹灰、面层装饰等工作内容,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一律不做调整。

块料面层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主材费用,其他费用不变。

Ø《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使用指南(2018年版)》第一册建筑工程,第12章,装饰工程P208:

抹灰的厚度由不同层组成,不因各层的厚度、层数
(或遍数)、施工方而调整定额。

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版)(以下简称省定额)跟电力定额的区别

区别有三:

²省定额的相关条款规定的比较细致,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会分别列出厚度。砂浆的厚度、配合比,设计与省定额不同时,都是允许调整的。

²电力定额中砌筑和楼地面的砂浆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砂浆厚度,设计与电力定额不同时不进行调整。

²电力定额中装饰用(如内外墙及天棚抹灰)砂浆,砂浆的配合比及厚度,设计与定电力额不同时不进行调整。

4、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版)(以下简称省定额)的相关规定:

4.1定额中有关砂浆换算的条款小结

Ø省定额中,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面装饰用砂浆的种类、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Ø厚度方面,楼地面块料面层铺设包含20mm厚的找平层和结合层水泥砂浆,实际厚度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Ø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mm+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和8mm,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详见下列摘录:

4.2省定额楼地面工程的规定,P667页:

Ø定额中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费不变

Ø楼地面块料面层铺设包含20mm厚的找平层和结合层水泥砂浆,实际厚度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Ø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mm+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和8mm,如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4.3省定额墙柱面装饰的规定:P735页:

Ø定额中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费、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Ø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厚度,如定额子目 中15mm+10mm即表示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4.4省定额天棚面装饰的规定,P855页:

Ø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厚度,如定额子目 中10mm+5mm即表示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如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有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他不作调整。

Ø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六、结论:

执行电力定额第一册 建筑工程时,砂浆的换算要注意:

1、砂浆的厚度不同时,不进行调整。

2、砌筑砂浆的强度,楼地面砂浆的配合比,设计与电力定额不同时,可以进行调整。

3、电力定额中内、外墙及天棚装饰用砂浆的配合比,设计与电力定额不同时,不进行调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1号)精神,全力做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包括的内容

  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修缮等产生的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渣土运输和消纳费用、弃土(石)方运输和经专家论证应消纳处置的弃土(石)方消纳费用,其中:

  (一)弃土(石)方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中产生的除现场留存土、渣土外所有外运土(石)方运输和(或)消纳费用。

  (二)渣土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建设工程的维修改造或局部拆除、地下障碍物拆除、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础工程等施工产生的废弃物运输和消纳费用。

  (三)施工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是指建设工程中除弃土(石)方和渣土项目外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料和废弃物、办公生活垃圾、现场临时设施拆除废弃物和其它弃料等的运输和消纳费用。

  本通知所称渣土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产生的无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如桩头、土壤中的填埋垃圾等。

  二、计价要求

  (一)依据201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概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应按本通知附件1的规定,计入设计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二)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清单计算规范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涉及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的项目,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规定,分专业单独设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清单项目,并在汇总计算表格中单独设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项目及表格填报要求。

  弃土(石)方、渣土项目的招标工程量,由编制人依据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本通知规定单独计价,并在工程计价汇总表中单独汇总列明。综合单价不应上调或下浮。

  弃土(石)方、渣土消纳费用根据专家论证通过的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自然密实状态的容重(密度)、《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662号)等计算确定。

  (四)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遵照有关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规定,结合工程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填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项目的价格,但不得低于成本。

  三、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附件1中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执行概、预算书编制当期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

  (二)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用单独补充列在各专业定额的措施项目章节中,并按规定计取各项费用和税金。

  (三)在施工发包前,发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和市场调研情况,编制建设工程弃土(石)运输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四)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应按本通知规定单独列项计价和汇总填报;合同协议书应单独载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应参照上述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单独列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

  (五)发包、承包双方宜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结算方法。

  (六)本通知与北京市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与现行造价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四、生效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计算标准

  2.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量清单编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京建法〔2017〕27号 附件.doc




争议案例分享(98)—中标单价高于概算单价是否调整的争议

中标单价高于概算单价是否调整的争议

某医院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5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合同履行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68.2条约定“中标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如高于招标控制价,则按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计算”,合同履行时发承包双方就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中标综合单价是否调整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合同专用条款68.2条约定的计价和结算方式明确,属于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而且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概算审核报告》也详细列明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明细,故结算应对高于《概算审核报告》中综合单价的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承包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虽然提供了该工程“概算审核报告”,但是并未载明该概算审核报告中的建安费部分就是招标控制价。因概算价与招标控制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招标时并没有提供控制价明细,即不存在结算时中标单价与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作对比再选用单价计算的情形。另,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结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3.4条约定,故结算时应全部按照投标报价(即中标单价)结算。

三、我站观点

来函资料显示,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未明示“概算审核报告”所附“概算审核书”实质为招标控制价明细,且招标文件13.4条款也约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同时,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在招标过程中补充提供后,承包人对专用条款68.2约定中标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调整要求及方法,也未提出澄清的要求,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由于该条款事关双方重大权益,建议双方本着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协商,如按合同约定对综合单价调整时应保持中标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余额分配的调整。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7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新型储能项目定额及费用计算规定(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分册)高清无水印版共4册下载

 为规范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工程建设投资构成和计算方法,构建新型储能项目计价依据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编制了《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分册)》《新型储能项目定额(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分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工程》,现已由中国电力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并于2024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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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分册)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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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项目定额(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分册)——建筑工程

(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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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项目定额(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分册)——安装工程

(3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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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项目定额(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分册)——调试工程

(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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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正式版 DL/T5765-2018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pdf

资源简介/截图:

DL/T5765-2018,国家能源局,工程量清单,新能源,电力,能源,计价规范,配电网工程,工程规范

ICS29.240 F20 备案号:J2520-2018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5765-2018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Standard method of valuation for distribution network project up to 20kV 2018-04-03发布 2018-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Standard method of valuation for distribution network project up to 20kV DL/T5765-2018 主编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8年7月1日 北京2018 DL/T5765-2018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国 能综通科技(2017)5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坚持规范性、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创新性相统 一的原则,充分研究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的特点,梳理和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经验,在经 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等.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工 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 联合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邮编:100761). 本规范主编单位: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沈维春郭玮董士波方鹏俞敏顾爽赵奎运周慧 屠庆波马卫坚曹妍杨小勇郭林何远刚肖红王倩 钟明帅程婷吕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本渤骆洁艺周宏宇温卫宁陈飞于晓彦翟树军谢榕昌 史哲田进步孟淼沈洁曾灿吕红霞刘强卫周松 Ⅱ …




DL/T 5205-2021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输电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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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9.240
CCS P 62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205-2021代替DLT5205一2016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输电线路工程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transmission line project
2021-04-26发布 2021-10-2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5205-2021,DL/T 5205-2021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工程量计算,电力建设工程,输电线路工程,DL/T 5205-2021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输电线路工程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工程量计算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一般规定
42分部分项工程
4.3措施项目
附录A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范性)
A.1基础工程(编码CA)
A.2杆塔工程《编码CB)
A.3接地工程(编码CC)
A.4架线工程(编码CD)
A.S附件工程(编码CE)
A.6辅助工程(编码CF)
A.7措施项目(编码CG)
附录B陆上电缆输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范性)
B.1陆上电缆输电线路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B.1.1土石方工程(编码CA
B.1.2电缆沟、浅(编码CB)
B.1.3工井工程《编码CC)
B.1.4电缆埋管工程(编码CD)
B.1.5隧道工程(编码CE)
B.1.6栈桥工程(编码CF)
B.1.7辅助工程(编码CG)
B.1.8措施项目(编码CH)
B.2陆上电缆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B.2.1电缆桥、支架制作安装(编码CA)
B.2.2电数设(编码CB)
B.2.3电缆附件(编码CC)
B.2.4电缆防火及防护《编码CD)
B.2.5调试及试验(编码CE)
B.2.6电缆监测(控)系统(编码C℉)
B.2.7辅助工程(编码CG》
B.2.8措施项目《编码CH4
附录水下电缆输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范性)
C.1水下电缆输电线路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C.1.1土石方工程(编码CA)
C.1.2电缆沟、浅槽(编码CB》

C.1.3工井工程(编码CC)
C.1.4电缆埋管工程(编码CD)
C.1.5隧道工程(编码CE)
C.1.6栈桥工程(编码CF)
C.1.7辅助工程(编码CG)
C.1.8措施项目(编码CH)
C.2水下电缆输电线路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C.2.1电缆桥、支架制作安装(编码CA)
C.2.2电(光)缆敷设(编码CB)
C.2.3电缆附件(编码CC)
C.2.4电缆防护(编码CD)
C.2.5电缆调试及试验(编码CE)
C.2.6电缆监测(控)系统(编码CF)
C.2.7辅助工程(编码CG)
C.2.8措施项目(编码CH)
附录D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规范性)
D.1基础工程(编码SA)
D.2杆塔工程(编码SB)
D.3接地工程(编码SC)
D.4架线工程(编码SD)
D.5附件工程(编码SE)
D.6辅助工程(编码SF)
D.7措施项目(编码SG)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0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
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0)106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对DL/T5205一2016《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输电线路工程》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结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2018年版)》,在2016年版规范基础上补充、
完善了分部分项工程设置,分别制定了初步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全面、细致,能够满足电力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领域的实际需求,是规范电力行业工程计价行为的有效依据。
本规范共4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附录包
括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陆上电缆输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水下电缆输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陆上电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水下电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

1总则
1..1为规范输电线路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输电线路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
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35kV~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1100kV及以下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和35kV~500kV电缆输电线路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的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输电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4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工程量计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
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建筑工程construction project
建筑工程是指构成建设项目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工程。
2.0.3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project
安装工程是指构成建设项目生产工艺系统的各类设备、管道、线缆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和
调试工程。
2.0.4输电线路transmission line
输电线路是指连接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以及电力用户,以实现电力远距离输送的电力设
施。按照结构形式,输电线路可分为架空输电线路和电缆输电线路。
2.0.5架空输电线路overhead line
架空输电线路是指以裸导线为电能输送载体,以杆、塔为主要支撑,露天空中架设的输电线路,
也称为架空线路。
2.0.6陆上电缆输电线路overland cable line
陆上电缆输电线路是指以电力电缆为电能输送载体,直埋于地下或布置在地下沟道、隧道内用以
连接变电站、开关站和用户的输电线路。
2.0.7水下电缆输电线路underwater cable line
水下电缆输电线路是指敷设在江、河、湖、海等水域环境中,电缆外护套直接与水接触或埋设在
水底,用以连接变电站、开关站和用户的输电线路。




高清PDF DL/T 5766-2018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29.240
F20
备案号:J2521-2018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5766-2018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distribution network project up to 20kV

2018-04-03发布
2018-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5766-2018,工程量清单,电网工程,高清PDF DL/T 5766-2018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2017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国能综通科技(2017)52 号)的要求,编制组坚持规范性、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创新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研究 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的特点,梳理和总结工程量清单计算工作经验,在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 4 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邮编:100761)。本规范主编单位: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1总则
1.0.1为规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行为,统一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20kV及以下配电网的新建、扩建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应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1.0.4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江程量清单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标准、规范或文件为依据,按照本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
2.0.2配电站distributing substation
用于将电能分配到用电设备或用户的站点,是电网的末端站点,它上连变电站、下连电力用户,一般由变压器、配电装置、控制保护设备和相关线缆组成。
2.0.3箱式变电站combined substation
配电站的一种,是将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低压电气设备等进行成套紧凑组合,配置在一个或几个封闭箱体中的配电站。
2.0.4
开关站switching station
只有接通开断功能的配电站,主要起电能的转输作用,站内没有变压器,只设置开断和控制保护装置,一般是将一路进线根据需要分成几路馈出。
2.0.5通信及自动化工程communication automation
为配电网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服务的各类通信及自动化设备、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2.0.6建筑工程construction project
配电站、开关站等工程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设施工程。
2.0.7
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project
配电站、开关站等工程中构成变换或分配电能工艺系统的各种设备、管道、线缆及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安装和调试工程。
2.0.8配电线路distribution line
连接变电站与配电站、开关站、电力用户,以实现电力分配输送的电力设施。按照结构形式,配电线路可分为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
2.0.9架空线路overhead line
以裸导线或绝缘电线为电能输送载体,以杆、塔为主要支撑,裸露空中架设的配电线路。

3工程计量
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3.0.4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km”为计量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数字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计量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3以“个”“根”“块”“只”“架”“套”“座”“端”“台”“组”“站”“单相”“间隔”“组/三相”为计量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清单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一般规定
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
2国家、电力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4.1.2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电力行业《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5765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由招标人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4.2分部分项工程
4.2.1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12位编码表示,共分为三级,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本规范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5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DL/T 5768-2018 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29.240
F20
备案号:J2523-2018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5768-2018
电网技术改造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technological upgrading project

2018-04-03发布 2018-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5768-2018,工程量清单计算,电网技术,电网技术改造工程,DL/T 5768-2018 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电网技术改造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行为,统一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1000kV及以下交流输电工程、变电工程配电工程,±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工程,以及通信工程等技术改造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2术语
2.0.1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电网技术改造工程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标准、规范或文件为依据,按照本规范对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的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
2.0.2变电站transformer substation
用于电能进行汇集、变压和分配的站点,一般由变压器、变电装置、控制保护设备和相关电缆组成。
2.0.3换流站converter substation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中实现交直流电力变换的电力设施。
2.0.4配电站distributing substation
用于将电能分配到用电设备或用户的站点,是电网的末端站点,它上连变电站,下连电力用户,一般由变压器、配电装置、控制保护设备和相关线缆组成。
2.0.5
充换电站charging and battery swap station
同时可为电动汽车提供整车充电服务和电池更换服务的场所。
2.0.6通信工程communication project
为电力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服务的各类通信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2.0.7建筑工程construction project
变电站、换流站、配电站、充换电站、通信站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设施工程。
2.0.8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project
变电站、换流站、配电站、充换电站中构成变换或分配电能工艺系统的各种设备、管道、线缆及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安装和调试工程。
2.0.9输电线路transmission line
连接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以及电力用户,以实现电力输送的电力设施。按照结构形式,输电线路可分为架空输电线路和电缆输电线路。

3工程计量
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3.0.4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km”为计量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数字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计量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块”“只”“副”“套”“座”“项”“部”“台”“组”“串”“站”“口”“段”“极”“支”“根/跨”“间隔”“系统”“条”“瓶”“处”“极”“单相”“回路”“跨三相”“组/三相”“套三相”“互联段/三相”“油段/三相”“端”“架”为计量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清单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1一般规定
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范。
2国家、电力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电网技术改造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电网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4.1.2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电网技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5767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若出现本规范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由招标人报电力工程造价
与定额管理总站备案。
4.2分部分项工程
4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十二位编码表示,共分为三级,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争议案例分享(97)—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的工伤保险费能否按规定计取的争议

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的工伤保险费能否按规定计取的争议

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19年3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关于工程计价规费项目中单列设置工伤保险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本市工程计价程序中的规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在规费计价项目中增设“工伤保险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为计算基础,费率按0.1%计算。”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本工程的工伤保险费能否按本市规定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施工部分专用条款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中乙方职责“11.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全体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平安卡,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及平安卡办理工作和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工伤保险费应由承包人负责,不应按本市发文计取。

承包人认为,需要结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0.1 工程建安费计价原则:……依据国家、广东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最新的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计价规范,……等规定计算”理解专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本工程工伤保险费应按本市发文的相关规定计取。

三、我站观点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模式,约定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编制预算组价确定,即预算按定额规定进行编制,则工伤保险费可按定额规定和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计取给承包人负责与支付即可。但合同专用条款专门约定工伤保险费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可理解为工程保险费按定额规定计算后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也可以理解为工程保险费不按定额规定计算但仍然由承包人负责和支付,因此该合同条款产生歧义,由此导致的争议建议由发承包双方遵循合同订立时的真实意思处理。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70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