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支撑下凿石预算定额选用的争议

某地下电力管廊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公司负责承建。2021年8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定额编制预算组价确定, 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工作井基坑支护采用旋喷桩(袖阀管止水)+灌注桩+混凝土支撑或钢支撑的支护形式,基坑深度6.3~15.147m,跨度均大于7m,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进行凿岩施工,属于大型支撑下凿岩开挖石方。双方对大型支撑下凿岩开挖石方预算编制依据的专业定额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属性为市政工程,应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凿岩机破碎岩石的相关子目(D1-1-92~D1-1-96)进行套价。

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中的“凿岩机破碎岩石”相关子目使用机械为手持式风动凿岩机,与实际施工机械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带液压镐)不符,且没有考虑在大型支撑下基坑凿石的施工降效、排水、凿岩机械上下井和石渣提升须使用吊车等因素,属于定额缺项。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参考其他相关定额,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2018》中的“大型支撑下凿石”相应子目(G1-1-126~G1-1-130)与本工程施工机械和施工条件相符,应予借用。

三、我站观点

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显示,本工程大型支撑下的石方开挖依据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挖掘机带液压破碎锤的静态破碎施工工艺,查询现行的市政、房建定额均无相关子目,属于定额缺项。合同专用条款第14.1.1.2.2款约定,本工程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上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未包含的参考其他相关定额和省、市、区造价管理文件。虽然本工程的石方开挖并非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主体结构部分的石方,但在大型支撑下开挖石方的施工条件及作业环境与《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2018》的“大型支撑下凿石”子目较为相似,因此建议发承包双方参考《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2018》中的“大型支撑下凿石”(G1-1-126~G1-1-130)子目进行计价。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41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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