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政资研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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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会文件

川政资研发[2018]2

关于印发四川省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全体会员、各有关合作单位:

      随着PPP模式的推进逐步进入深水区,为规范四川省PPP项目咨询服务市场,避免恶性竞争,提高PPP咨询服务质量,四川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会(简称“四川省PP研究会”)通过对全省范围内PPP工作调研,组织财政部发改委入库专家、省PP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研究会会员单位、PPP咨询机构代表,结合市场环境、行业标准、咨询质量等因素,共同制定《四川省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文件进行印发,供会员单位及有关合作单位参考。

附件:四川省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PPP项目主要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咨询、项目招标采购代理、中期评估、建设期或运营期绩效考核细化服务方案,建议参照项目投资规模进行收费,具体如下:

表1         PPP项目咨询服务分档收费

单位(万元)

表2     项目涉及专业领域数量的调整系数

专业领域数量 调整系数
1 1
2 1.4
3 1.6
4 1.8
5个及以上 2
市县两级联动项目 1.4,每增加1个区县系数增加0.2

表3    PPP专家咨询费用标准

专家类型 费用标准
国家部委PPP专家 2200-3600元/天
四川省财政厅或发改委PPP专家 1200-1500元/天
四川省PPP研究会其他PPP应用专家 1000-1200元/天

说明:

    1、单项咨询服务按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计费,具体根据投资额在相应的去接内用插入法计算。多项服务出另有规定外,总费用按单项服务费累加计算。

    2、PPP项目可研收费参考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计费标准。项目采购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类计费。

    3、咨询服务费可在以上提及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或竞争确定,服务收费应考虑四川省财政厅每年对咨询机构PP项目入库统计情况、委托单位的评价以及项目服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

    4、以上所有收费均未包含专项评审费用,专项评审如实施方案评审参照可研报告评审收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评审参照项目建议书评审收费(均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

    5、需要进行市场测试的经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6、项目PPP咨询服务期限为八个月,超时服务费在合同中另行明确,原则上不超过合同价的20%。

    7、项目需向省部及国家争取资金的,若咨询机构成功协助政府申报到专项资金,政府可按照奖金的5%—10%支付申报费用。

     8、对于由社会资本方支付咨询费用,但项目最终无法落地的 (非咨询方原因导致),政府应向咨询机构支付费用。

     9、同一家咨询机构禁止为同一项目的政府方咨询,又为潜在社会资本咨询。

     10、所有咨询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8号文件),我会将根据四川省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四川省PPP咨询机构管理细则。

     11、PPP综合咨询顾问服务费由于比较个性化,原则上由委托单位与咨询机构就服务内容与服务深度协商年度或月度的咨询服务费。

     12、PPP专家咨询费用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

    13、若需要申报示范项目,地方政府可与咨询机构单独协商工作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咨询服务费的5%。

    14、PPP咨询服务费支付时间节点安排如下: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前期工作款;地方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项目的“两评一案”之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项目通过省财政厅入库审核之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完成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之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项目公司成立后支付最后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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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社科联

送:省财政厅PPP中心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正副会长监事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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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 中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evaluate函数在WPS表格文件中可以直接使用,像其他函数一样直接书写,但是在Office Excel中却不能像其他函数一样直接使用,需要定义名称后才能正常使用

步骤如下:

1.鼠标定位在需要计算的单元格,找到【公式】菜单栏,单击【定义名称】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2. 定义名称打开后弹出如下对话框,“名称(N)”可以自定义输入,这里输入“公式”示例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3.在“引用位置(R)”处输入“=evaluate(X)”,X为需要引用的单元格,比如示例中在A2。最后点击【确定】,对话框自动关闭,此时我们的evaluate函数已定义完成。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注意:在引用单元格是,如果直接用鼠标单击A2进行引用,系统默认绝对引用,需要把A和2前面的“$”符号删除,变成相对引用。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3.evaluate函数已经定义完成后,在需要输出结果的单元格输入“=公式”,“公式”是自定义名称,回车后可得到计算结果。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4.拖拽鼠标或者右下角双击填充公式,可计算A列所有公式,但是!!!!问题来了,当公式中带了说明或者单位时,evaluate函数则不能正常进行计算。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原理说明:

因为公式中带有文字,所以不能完成计算,处理方式是将公式中的文本字符,替换成可以被计算的值,比如true。

每一个公式中的 [文字说明] 都是一串字符,如果用istext函数进行判断,则会输出一个true的值,将 [文字说明] 替换成 *istext(“ [文字说明]”) ,3[长]=3*istext(“ [长]”)=3*true=3,从而完成计算,得到一个值。

需要做的操作,利用substitute函数,将左边的中括号 [ ,替换成为 *ISTEXT(“[ ,右边的中括号 ] ,替换成为 ]”)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5.利用substitute函数完成替换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输入函数:SUBSTITUTE(SUBSTITUTE(A1,”[“,”*ISTEXT(“”[“),”]”,”]””)”)

里面的SUBSTITUTE函数,将左边的中括号 [ ,替换成为 *ISTEXT(“[ ,外面的SUBSTITUTE函数,将右边的中括号 ] ,替换成为 ]”)

6.将substitute函数嵌套到evaluate函数中,在定义名称的“引用位置”完成公式书写,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可以通过【公式】菜单栏【名称管理器】进入名称管理,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双击公式进行书写,偷懒的话可以直接复制一下这串字符,粘贴后修改引用单元格,完成定义名称。

=EVALUATE(SUBSTITUTE(SUBSTITUTE(A2,”[“,”*ISTEXT(“”[“),”]”,”]””)”))

注意:修改定义名称中的函数参数是,只能通过移动鼠标来移动光标,用方向键移动会出现错误!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7.正常情况下结果已经显示正常,如果没有显示则重复步骤3和4。

evaluate函数计算带文字说明/单位的公式



充换电站预算工程编制培训视频

       本课程分为三章,分别讲解充电桩基础知识概述、箱变基础及充电桩基础计量、钢筋计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及配套设施预算套价,通过实际的案例,详细讲解工程量计量的规则及计算方法、定额套用的原则及重点内容,帮助快速掌握充换电工程的预算计量与计价。

 第一章 基础知识概述

时长:30分钟)

     主要介绍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概念,主要功能和组成结构。

第二章 充电站预算工程编制

时长:142分钟)

资料分析:

  • 工程图纸分析

  • 物料表分析

建筑部分:

  • 箱变基础算量及套价

  • 充电桩基础算量及套价

  • 充电站附属设施套价

  • 电缆顶管

安装部分:

  • 变压器安装套价

  • 充换电设备套价

  • 站用电缆套价

  • 安防监控系统套价

  • 营销系统套价

  • 接地及调试套价

第三章 换电站预算工程编制

时长:43分钟)

  • 换电设备套价

  • 直流充电设备套价

  • 配电及无功补偿装置套价

  • 调试套价

此视频极珍贵,为朋友放本站售卖,所以即使VIP也需要付费。




一个造价小问题的BIM解决方案:屋面找坡的精确计算

屋面找坡是平顶建筑物最常见的做法,有很多同学看不懂屋面排水找坡图或者不会计算找坡层的体积。今天就用常用的简易公式及BIM的方法来各算下,并比较下结果及优缺点及适应范围。

一般图纸最常见的设计是2%找坡,最薄处30厚找坡。找坡层材料以轻集料为主,比如泡沫混凝土、陶粒混凝土、泡沫珍珠岩等居多。本案例也就以此最常见的图纸设计为蓝本计算。

一、屋面找坡的作用

屋面找坡的作用基本上只有一个:快速排走雨水,以防积水造成楼板渗漏。

屋面的排水系统,无论有组织排水,还是无组织排水都要对屋面的排水进行找坡设计。

二、如何计算找坡,按简易公式计算

找坡的有混凝土找坡,轻集料垫层找坡等,一般按图纸计算出面积,再计算平均厚度乘以面积即可。

所以找坡计算的简易计算方法关键就是计算平均厚度。

1、坡度公式及体积公式

我们先看一下坡度的概念,比如图纸中标出的2%找坡,最薄处30mm。是什么意思呢?

2%坡就是:从0高度开始,一直走到100m长度的地方,高度变成了2m,就叫2%找坡。

找坡层工程量(V)=屋面面积(S)*平均厚度(H);
平均厚度(H)=坡宽(L)*坡度系数(i)*1/2+最薄处厚。

三 、如何用REVIT(BIM)计算找坡体积

其实在三坡或四坡时,或者屋面平面非矩形平面时,如果用上面的简易公式也可计算,但其实计算得出的体积是有一定的误差的,一般情况下误差率应用于预结算是可以接受的。但本着求根溯源的精神,本文就运用BIM对找坡体积进行精确计算了,并且即使是异形屋面也是可以计算的。详细的说明在https://xycost.com/archives/169153,简易步骤如下:

(1)打开EXCEL软件,计算出2%的找坡角度,在某单元格中输入计算公式=DEGREES(ATAN(2%)),即可得到2%的坡度对应的角度为1.15

(2)打开REVIT软件,在标高一中建立四堵墙模拟屋面的边界,在标高二建立两坡屋顶或四坡屋顶,设置墙自动附着到屋顶,同时设置一个房间在墙内部,下面将计算房间的顶部锥形体积来模拟找坡体积。

(3)在房间明细表中REVIT中的顶部锥形体积即为包含坡屋顶的锥形体积,相当于我们模拟的找坡锥形体积。设置如下,需要设置一个计算项(这里假设层高为3000mm):

三、 矩形屋面下简易公式与REVIT计算的对比(分两坡与四坡)

四、矩形屋面下简易公式与REVIT计算结果的分析

1、从上表来看,如果矩形屋面放坡为两面放坡,则简易公式与REVIT精确计算的结果相差不大,误差率在1%~3%之间。长边越长则误差越小。

2、如果是四面放坡,则简易公式的误差率还是挺大的,在5%~21%之间,长宽比越接近则误差越大。这个结果很容易理解,简易公式没有考虑到四面放坡的情况下会节约材料。如果你是代表审计方,建议采用精确计算,最多可核减施工方造价达20%之多!

3、如果是非矩形屋面,则简易公式基本无法计算,而REVIT则一样可以计算出精确结果。这里不再引申,仅给出一个非矩形屋面的3D图形表示(坡度比实际有所放大)。

五、 简易公式与REVIT计算优缺点分析

有人可能要说为了计算一点找坡工程量动用REVIT这么复杂的工具不花算,有点杀鸡用牛刀的味道。在时间花费上得不偿失,况且学习BIM这么庞大的工具也需要很多时间成本,而找坡量一般占造价的比例很小。但本文原意就仅起抛砖引玉的作用,主要说明BIM在计算异型结构工程量上的特殊作用。造价的应用仅是BIM的很小一个方面而已,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学习BIM 可以为你的造价工作添砖加瓦。如果你只是初学者,还是建议首先掌握最基本的广联达算量等专业软件为佳。

本文所附的案例计算底稿及BIM模型下载见右下角,免费下载。本文作者:周星星




20200116关于发布青岛市建设工程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青建标协〔2020〕2号)

20200116关于发布青岛市建设工程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青建标协〔2020〕2号)

关于发布

青岛市建设工程计价项目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

依据。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200116关于发布青岛市建设工程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青建标协〔2020〕2号)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20年1月16日印发

建设工程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计费基数

市场价标准(A)

500万元以内

2000万元

5000万元

1亿元

1亿元以上

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

估算总价

0.05%

差额定率累加计费

2

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参与评审)或审核报告

概算总价

0.30%

0.25%

0.22%

0.20%

0.15%

差额定率累加计费

3

设计、施工方案测算/比选

 

每个方案测算价

0.15%

0.14%

0.12%

0.10%

0.06%

4

工程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清单计价法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出具工程量清单书及招标控制价或审核报告

控制价

0.54%

0.47%

0.43%

0.36%

0.32%

差额定率累加计费

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

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

控制价(没有总控制价时按中标价*1.2)

0.40%

0.35%

0.32%

0.27%

0.24%

单独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

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书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

控制价

0.19%

0.17%

0.14%

0.12%

0.10%

定额计价法

编制或审核工程最高限价

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最高限价,出具工程最高限价文件或审核报告

最高限价

0.49%

0.42%

0.39%

0.32%

0.29%

5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基本收费

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或工程结算)以及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内容

控制价(或工程结算总造价)

1.00%

0.90%

0.80%

0.70%

0.60%

差额定率累加计费

驻场服务

一级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工程师

每人·月

4万

总收费=基本收费+驻场服务收费+效益收费(如有)

二级注册造价师或中级职称工程师

每人·月

4~2万    

一般技术人员

每人·月

3~1万 

6

工程结算编制

依据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

编制总造价

0.54%

0.47%

0.43%

0.36%

0.32%

差额定率累加计费

7

工程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依据竣工资料、签证资料、送审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送审结算值

0.43%

0.38%

0.34%

0.29%

0.26%

差额定率累加计费

效益收费

∣核减额∣+∣核增额∣-送审值X5%

5.00%

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

8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工程结算审定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竣工决算

决算额

0.19%

0.15%

0.13%

0.11%

0.09%

差额定率累加计费

9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专项审计

竣工决算项目中需对某项工程投资额进行专业复核的

审核额

0.50%

0.45%

0.40%

0.35%

0.32%

10

后评估

项目投资的后评估

决算额

0.25%

0.22%

0.19%

0.17%

0.15%

11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受委托进行鉴证

鉴证后标的额

1.50%

1.10%

0.95%

0.80%

0.60%

12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依据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

实际吨数

15元/吨

 

13

计时收费

一级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工程师

400元/人·工作小时

 

二级注册造价师或中级职称工程师

200元/人·工作小时

 

一般技术人员

100元/人·工作小时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800元/人·工作小时

 

 

 

 

说明:

1.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最低收费、驻场服务费和计时收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2.提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根据项目情况按节约投资额的15%30%收费。

3.根据项目管理、技术的复杂难度情况,可计取1.11.3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单独的土石方、软基处理等简易工程可计取0.7-0.9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修缮工程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可计取1.2的系数。

4.工程主材、甲供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包干部分应作为取费基数。

5.工程结算审核不执行效益收费方式时,则在基本收费基础上增加0.2%作为结算审核收费。

6.包括在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的方案测算,同一内容测算方案不超过2次,新增加一次测算的,按上述标准递减10%计算,减到50%的,无论新增多少方案,每次增加方案最低的按上述标准收费的50%计算。

7.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中,如涉及变更、签证、预结算的造价审核时,核增核减部分按照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方法计算效益收费;如变更签证审核采用日常一单一算方式时,相应造价并入基本费计算基数,同时该效益费用单个进行核算。

8.单独委托材料、设备询价的按不低于100元/条,可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9.按建筑面积计算咨询费的可按上述价格折算计取。

10.国际工程造价咨询费收取可参考本收费标准乘以1.5~3的系数,不包括咨询人出境去现场的往返机票和食宿,双方另行协商。

海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琼价协[2016]004号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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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

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建办函[2003]33号)收悉。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适用于我省各地依法取得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算、投标报价,工程预决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费率为中准价(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以本通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四、服务机构按委托事项并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差旅交通费等及收取其他费用。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委托人付费、客观科学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委托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遵守市场经济规律,防止不正当竞争,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八、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档次 工程造价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一     200以下(含200)        4.2
                             二      200至500              3.9
                             三      500至1000             3.6
                             四      1000至3000            3.3
                             五      3000至5000            3.0
                             六       5000以上             2.7
                              钢筋抽筋量 每吨8元
    注:1、服务机构除按上表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如果建设工程造价总额有审减额的,可按审减额加收6%的咨询费用。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造价5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
    200万元*4.2‰=0.84万元
    (500-200)万元*3.9‰=1.17万元
    (1000-500)万元*3.6‰=1.8万元
    (3000-1000)万元*3.3‰=6.6万元
    (5000-3000)万元*3.0‰=6.0万元
    (合计收费:0.84+1.17+1.8+6.6+6.0=16.41万元)

海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琼价协[2016]004号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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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2009]81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 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
  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
  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
  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
  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索要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 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省物价局将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趋势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各市州物价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省定的收费标准确定具体下浮幅度,但最大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近期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的,可按不低于基本收费的40%预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十条 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还向委托人预收的全部咨询服务费;非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合同双方对于过错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合同未约定的由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调解。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咨询服务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 咨询服务单位应持收费批准文件及相关资质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审。
  第十三条 咨询服务单位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违反规定扩大范围收费的;
  2、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利用收费手段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
  3、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4、不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检审的;
  5、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6、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文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注:1、上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方式举例如下:某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工程造价为5000万,计算服务费为:500万元*6‰+(1000-500)万元*4.5‰+(5000-1000)万元*2.5‰=15.25万元;
    2、计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加签证的项目,包干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3、工程预、结算以及清单计价复审,除按上表向委托方收取初审基本服务费外,另可在初审核增或核减收费比率的基础上增加20‰;
    4、核增或核减收费是按核增额或核减额分别计费;
    5、复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的再次审核。初次审核金额以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造价为准。
    6、市政、人防、水利、电力、交通工程低于2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2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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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发文!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审计有哪些弊端?

“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一直存在在施工领域,但是它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不少建设单位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拖延工程款支付。对此,2017年6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布复函“取消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以试图解决问题。

今年2月,住建部发布企业复工的工作通知中,也明确提到: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再到今年7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也提到除非合同中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如此多的条例规定出台,都是关于审计的,审计到底有哪些弊端?

1、审计规定的法律效力不明

关于审计,解忧小编了解到,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

也就是说,审计的计价方式可以双方自行约定,那么,只要一方不想受到某些条款约束时,就可以不写入合同,或者在合同上以某种方式进行,若另一方不同意则无法签订,事实上是有一定强制性在其中,而审计本身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无法显现出来。

2、审计时限不明确

虽然《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中规定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但是却没有明确通知书的下达时间。

这也给了审计部门一些空子,若审计部门拖延审计,企业没有办法。但是却会直接影响工程结算的进度,进而导致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影响施工单位的利益,也会导致诸如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支付等问题。这也是上述多条条例规定出台的原因所在。

3、施工单位缺乏相应的行政复议途径

审计规定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但是却没有规定,如果施工单位对于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提出复议。施工单位对于审计,缺乏相应的行政复议途径,这也是弊端之一。




福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闽价〔2002〕房457号

福建省物价局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2)房45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省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1998]房字32号)中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2、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按耗用工时(日)计费,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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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内发改费字[2012]65号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内发改费字[2012]65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参考其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的、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方法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见附件)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1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企业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的咨询项目,其服务价格可由双方以工日费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自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企业,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价格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及罚则等,并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可靠的咨询服务。未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置。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企业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计价方式、价格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和委托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在标价外擅立项乱收费,积极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实行公示、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票。
   九、本通知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权限范围内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特此通知

        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O一二年元月十一日

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说明:1、工程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

2、凡要求计算钢筋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2元/吨,另计收费;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

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6、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1283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批复》(内发改费字〔2004〕990号)执行;

7、核减额加核增额超过5%的部分,由承包方付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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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

山西省物价局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价服字〔2012〕248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六、本通知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二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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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桂价协字〔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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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

桂价协字〔2019〕15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区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会编制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标准》是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依据。

二、工程造价咨询方与委托方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咨询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参考标准》就咨询服务内容、收费、方式等相关事项订立书面合同。

三、《参考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6月28日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

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3.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按第4项收费的60%计算。
4.竣工结算审核项目分6.1和6.2两种计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6.1的计费方式按“基本费+效益费”计算。
5. 施工过程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为: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价款审核、工程索赔审核、现场签证审核、材料设备询价与核价等。施工过程造价咨询需要提供全程驻场服务时,驻场人员另行增加费用10000~20000元/人·月。
6.全过程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为:(1)从项目立项阶段起: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施工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等。(2)从项目实施阶段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施工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全过程造价咨询需要提供全程驻场服务时,驻场人员另行增加费用10000~20000元/人·月。
7.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和园林景观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1.2的系数。
8.投资估算、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编制费用的基础上乘以0.8的系数。
9.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行业收费参考标准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10.单独委托抽钢筋计算,按钢筋重量以12元/吨,另计费用。
11.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进行咨询,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委托方应增加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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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冀建工〔2018〕53号

附件 4

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

其他费用定额

说明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内容和计算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冀建质[2004]158 号) 进行了修订。

一、本定额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省范围内国有投、融资的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计列其他费用的依据。非国有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可以参考使用。国家、省对专业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的编制与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 应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内,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一)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关的费用建设用地费

(二)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

建设项目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前期工作咨询费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勘察设计费

施工图审查费研究试验费

工程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工程保险费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费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生产准备费

联合试运转费

四、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概算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本定额计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或调整时,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计算或调整。

五、本定额仅作为编制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的依据,不做为实际收缴费用的标准。

六、为方便使用,本定额附录了“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及

“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构成表”。

七、本定额附录三中所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供使用时查阅,所有文件均由原发文单位解释。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详见右上角下载。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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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监协【2015】15号【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使我省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1.2 本计费规则作为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及合同洽谈参考依据,以及相关单位编制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监理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监理费结算的参考依据。其他专业工程可参考本计费规则。

1.3 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服务。

1.4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分为:综合费率计算法和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两种形式。根据工程投资主体及合同双方意愿,监理服务费可按综合费率计算法计算,也可按人工综合单价法计算。

    附录A: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

1.5 按照本规则计取监理服务费,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应提供附录B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满足现场需要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人)与监理单位(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附录B: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按照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配备与监理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保证工作质量,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2   综合费率计算法

2.1 按综合费率计算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额×费率×工程难度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

2.2 “计费额”是指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工器具及设备购置费、调试及试运转费之和(用M表示)。

2.3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综合费率表如下: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综合费率表

序号 计费额M(万元) 费率(%)
1 M<500 4.00
2 500≤M<1000 3.50
3 5000 3.25
4 10000 3.00
5 20000 2.50
6 40000 2.25
7 60000 2.00
8 80000 1.80
9 100000 1.50
10 200000 1.25
11 400000 1.20
12 600000 1.10
13 >600000 1.00

注:1、以上费用不包括可报销费用;

  • 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可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2.4 考虑到海南省地域条件的特殊情况,增设地域调整系数:

海南省地域调整系数表

分类 地域 调整系数 备注
一类 海口、文昌、琼海、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州、洋浦、三亚、陵水、等市县行政管辖区域 1.00  
二类 万宁、琼中、白沙、昌江、东方、保亭、五指山、乐东等市县行政管辖区域 1.10  
三类 三沙市行政管辖区域 2.00  

2.5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分房屋建筑工程难度调整系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2.5.1 房屋建筑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

序号 工程特征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1 普通厂房工程 0.90
2 住宅工程 1.00
3 综合商业用房 1.10
4 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含精装修) 1.15
5 大跨度钢结构的建筑(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展中心等) 1.25
6 综合性医院 1.15
7 地下四层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1.20
8 100m≤建筑高度<200m 1.20
9 200m≤建筑高度<300m 1.30
10 建筑高度≥300m 1.35
11 古建筑古遗址修复 1.40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

2.5.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见如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

序号 工程特征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1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桥 1.00
2 城市快速路;分离式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 1.15
3 互通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城市地铁、轻轨 1.20
4 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 1.20
5 单孔跨径≥200M的桥梁 1.30
6 长度<1000M隧道工程 1.10
7 1000M≤长度<3000M隧道工程;跨度≥12M的隧道工程 1.20
8 长度≥3000M隧道工程;连拱隧道;水底隧道;浅埋暗挖隧道 1.30
9 直径<1M的管道工程 0.90
10 直径≥1M的管理工程;<3m³/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1.00
11 埋深≥5M的管理工程;顶管工程;≥3 m³/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1.20
12 海(江)底排污管道;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1.30
13 园林工程;城市广场 0.90
14 中低压燃气;小区供热工程 1.00
15 高压燃气管网;液化储气站 1.15
16 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1.00
17 垃圾焚烧工程 1.20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

2.6 建设单位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单独发包给监理单位,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其中单独委托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监理服务费不宜低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80%。

2.7 建设单位将施工阶段某一分部工程(如地下工程)监理服务单独发包给监理单位,按照其相应部分概算造价为计费额,计算监理服务费。

2.8 建设单位应免费为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临时设施)和食宿条件,如建设单位不能提供,需要监理单位自行解决,建设单位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  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

3.1 按人工综合单价法计算,监理服务费=(各类监理人员服务期×相应监理人员综合单价)。

3.2 人工综合单价包括现场监理人员费用、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和税金。

3.3 各类现场监理人员费用及人工综合单价可按下表参考计算:

        监理人员费用参考价及人工综合单价计算表

监理人员类别 人员费用参考价(万元/月) 企业管理费用 企业利润 税金 人工综合单价
总监理工程师 高级总监 2.80万元/月以上        
一般总监 2.00~2.5万元/月        
专业监理工程师 高级专监 1.50~2.00万元/月        
中级专监 1.20~1.50万元/月        
监理员 0.50~1.00万元/月        

注:1、Ⅴ=Ⅰ+Ⅱ+Ⅲ+Ⅳ。其中:Ⅱ=Ⅰ×企业管理费率;

Ⅲ=(Ⅰ+Ⅱ)×利润费率;Ⅳ=(Ⅰ+Ⅱ+Ⅲ)×税金费率;

2、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各专业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员包括见证员、资料员等;

3、监理人员费用测算的工作时间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准;

4、以上费用不包括可报销费用。

3.4 企业管理费率,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为35~45%,其他资质企业一般为25~35%计取;利润费率由各企业自行确定,一般为10~15%;税金费率按国家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目前综合税率为6.72%,以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 附则

4.1 超出监理合同服务期,建设单位需要监理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发生工程延期、停工或工程量增加,其费用计算方法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合同延期的附加监理费原则上按下式计取:延期每月附加监理费=监理费合同额/监理合同期。

4.2 因工作需要,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方案审查或其他工作的,宜按不同级别专家工日费用计费。工日费用建议按下表计取:

专家工日费计算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元)
一、特聘专家(院士或省部级) 5000~10000
二、高级专家(教授级或厅局级) 3000~5000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000~3000

4.3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可结合专业特点参照使用。

4.4 可报销费用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聘请的咨询专家费、专项测试费、对外委托检验费、组团外出考察费及其他费用。

4.5 根据海南省监理市场变化情况、行业工资变动情况以及每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情况,我会将不定期发布监理服务费综合费率和监理人员人工综合单价调整信息。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组成表

序号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组成表
1 现场监理人员费用
1.1 现场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
1.2 现场人员工资性补贴(含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1.3 现场人员节假日加班、夜班加班等加班工资
1.4 现场人员应自行交纳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五险一金)
1.5 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或工伤支出
2 企业管理费用
2.1 现场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气、车辆折旧等)
2.2 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2.3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2.4 劳动保险费(包括公司为员工应缴纳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部分,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补助费、六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等各项经费)
2.5 特殊性工资(包括监理人员学习、培训期间、休假及探亲期间,停工期间工资,女性孕期及哺乳期,6个月内病假期间的工资等)
2.6 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2.7 职工福利费(含防暑降温、过节慰问等)
序号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组成表
2.8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含会议、电脑、打印、复印、文具、账表、通讯、印刷等)
2.9 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用于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
2.10 固定资产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房产税、物管费、年检等)
2.11 差旅交通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2.12 业务经营费(施工现场检查、考核评比等)
2.13 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动产保险费)
2.14 工会经费(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2.15 研发费(含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费)
2.16 其它费用(含投标经费、质量认证审核费、广告、财务费用、法律顾问咨询费、和会费等)
3 利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扩大再生所需费用等)
4 税金(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海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琼价协[2016]004号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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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000万元以下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

3000万元以下前期工作咨询服务费

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

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开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二、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是: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其中,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三)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四)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上述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价房地【2000】348号)同时废止。

海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琼价协[2016]004号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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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下载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54页)

为规范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过程和活动,提高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推进工程总承包管与国际接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时遵照执行的新编团体标准。

本标准旨在发挥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的行业作用,突出电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行业特点,规范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的活动和行为。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遵照了有关工程建设和项目管理的国家标准,调研了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现状和实践,汲取了其他行业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本标准对于提高电力勘测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具有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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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川价费字(2000)35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川价费字(2000)35号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州物价局、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

    根据国家计委《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现将国家的规定和我省的贯彻意见一并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如下:

1、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项目 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3000万元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1.5­—2.5 2.5—5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5—4.5 4.5—10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0.8—1.5 1.5—3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2 2—4

    2、工程咨询人员日费用标准

1、高级专家 800—1000元/日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600—800元/日
3、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400—600元/日
4、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人员 200—400元/日

二、根据国家计委3号令的要求,凡我省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国家、省计委签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三、各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机构需持营业执照和资格等级证书在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的其他各咨询机构一律不得参照此收费规定收费。
    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二OOO年三月十六日

海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琼价协[2016]004号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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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NB/T 11017-2022正式稿

光伏发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NB/T 11017-2022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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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准化作则 第1:化的结和起》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坑北小街 2 号,邮编:100120)
本文件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中国电建集团北京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引言
近年来,光伏发电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反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和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统一光伏发电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光伏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 2018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 (2018)100 号的要求,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

光伏发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光伏发电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并规定了工程量清单格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光伏发电工程发承包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计价活动。
规范性引用文件2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量清单 bills of quantities
载明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设备及装置性材料采购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来源: GB 50500-2013,2.0.1,有修改]
3.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priced bills of quantities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来源: GB 50500-2013,2.0.3]
3.3
综合单价 all-in unit rete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并考虑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来源:GB 50500-2013,2.0.8,有修改]
3.4
分部分项工程 work sections and trades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来源:GB 50500-2013,2.04,有修改]
3.5
措施项目 preliminaries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

1总则
2 术语
2.1一般术语
2.2建筑安装工程费术语
2.3设备购置费术语
2.4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术语
2.5动态费用术语
2.6工程项目划分术语
2.7其他术语
3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规定
3.1一般规定
3.2建设预算费用构成
3.3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规定
3.4设备购置费计算规定
3.5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计算规定
3.6动态费用计算规定
4建设预算费用性质划分
4.1一般规定
4.2各类站建筑与安装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4.3各类站设备与材料费用性质划分
4.4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4.5电缆输电线路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4.6通信工程费用性质划分
5建设预算项目划分
5.1一般规定

5.2各类站及静止无功补偿工程等项目划分 5.3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划分

5.4通信工程项目划分

5.5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工程项目划分

5.6其他费用项目划分

6建设预算编制办法

6.1一般规定

6.2编制规则

6.3内容组成

6.4投资估算
6.5初步设计概算
6.6施工图预算
附录A变电站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开关站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C换流站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录D串联补偿站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录E静止无功补偿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录F换流站接地极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录G调相机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录H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录I陆上电缆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划分表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深价协〔2019〕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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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价协〔2019〕013 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单位:
为适应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满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需求,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府令第240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市场调查、专家论证和协会第六届第九次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作为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会员单位执业收费的参考依据,原标准同时作废。
附件:《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参考价格》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9年10月15日
抄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说明:
1.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 5000元 时,按 5000 元收取。
2.全过程造价控制若部分阶段的服务内容不实施,则扣减相应阶段的费率。
3.根据项目管理、技术的复杂难度情况,可计取1.1-1.3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独立的土石方、软基处理、绿化工程等简易工程可计取0.7-0.9的复杂系数/难度调整系数。
4.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的签证变更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5.工程控制价的审核,可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难度计取0.7-1.0系数。
6.工程结算审核不执行效益收费,则在基本收费基础上增加0.2%作为结算审核收费。
7.计费基数招标控制价,结算价均不含下浮。
8.对于不跟随全过程项目咨询,单独委托的驻场服务,收费参照全过程造价咨询驻场收费模式,具体另行商议。
9.方案测算包括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测算方案不超过2次。单独委托方案测算的,按上述标准计算,新增加一次测算的,递减10%,减到50%的,不论新增多少方案,每次增加方案最低的按上述标准收费的50%计算
10.单独委托材料、设备询价的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
11.按建筑面积计算咨询费的可按上述价格折算计取。

下载链接:http://www.szcea.org.cn/resources/attached/notice/file/20191016/20191016195312_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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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宁价费发〔2010〕87号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你协会《关于审批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建价协[2010]第8号)收悉。为了规范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各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方可接受委托从享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图包括: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设计概算、工程造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审核、审核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争议鉴定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表,具体标准由双方在规定的±20%幅度内协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人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履约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公正、公平、合理、诚信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业务,并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负经济和法律贵任。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抗行,不得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图、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在收费处明显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予以公示。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2010年12月10日起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204号)同时废止。

附: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建设 造价 咨询 收费 批复

抄送: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审计厅,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

附表: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海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琼价协[2016]004号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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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及2021年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典型案例技术经济指标》

下载见文章右上角,完全免费。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规〔2022]3号

海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政策性人工费价格时间线详见:https://xycost.com/archives/188301

琼建规〔2022]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 22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7年以后发布的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等综合定额的工程项目,其定额人工单价调至145元/工日。

二、仍在执行2017年之前发布定额的工程项目,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可参考本次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算税金。

四、以上调整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五、本次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8日

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见下面的文件: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工时)单价的通知-琼人防规〔2022〕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新计价房〔2002〕866号

关于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2]8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计委 (物价局)、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及建设部有关规定,我区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已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治区计委、建设厅制定了《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下达,请各地贯彻执行。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 50%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委托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新规定施行后,原自治区物价局、计委新价非字[1994]30号文件及附件同时废止。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附件: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及收费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依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 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服务。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 (决)算、工程招标底价、投标报价的审核以及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上述服务内容外,第三条中的其它服务内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基准价见附表。根据工程项目难易程度,委托双方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 10%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 对于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造价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持国家或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服务收费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限、质量、双方义务和责任、收费的方式、收费标准和付款时间。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委第 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实行自愿委托、委托人付费,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造价咨询的法规、政策及业务规程提供咨询服务,保证成果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深度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再另支付咨询费。咨询结果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合同法和委托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间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延长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确认误差在±3%以内的,由委托方承担复核所造成的费用;误差在±3%以上的,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复核所造成的费用,同时应退还收取的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及所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按上述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不足 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例如:某项目审核竣工结算的建安工程费为 8000万元,服务费为200×6.0‰+(500-200)×5.0‰+(1000-500)×4.5‰+(3000-1000)×4.0‰+(5000-3000)×3.5‰+(8000-5000)×3.0‰=29.7万元

海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琼价协[2016]004号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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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青建价协〔2013〕08号

关于转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价协〔2013〕08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转发给你们,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此通知内容进行咨询、服务、收费。

一、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200×5‰=1万元

(500-200)×4‰=1.2万元

(2000-500)×3‰=4.5万元

(6000-2000)×2.2‰=8.8万元

合计收费1+1.2+4.5+8.8=15.5万元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区调整系数0.9—1.1之间。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四、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未取得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任何企业,不得采用此通知收费。

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略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8月20日

海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琼价协[2016]004号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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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宁价费发〔2003〕第204号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3]第204号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你协会《关于审批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宁建协管[2003]07号)收悉。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2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计价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标底、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签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委托人付费,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衽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表,具体标准由双方在规定的±20%幅度内协商确定。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就严格招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前,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济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本文件及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月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制定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审及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经发[1998]63号)同时废止。

 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琼府〔2017〕90号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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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甘发改服务[2014]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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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甘发改服务[2014]1140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省建设厅《关于对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的函》(甘建函〔2014〕219号)收悉。经研究,对《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2〕1368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对部分条款的内容做适当修改,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依规定取得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竞争状况及咨询企业的实际情况,以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可下浮10%执行。造价咨询企业应在规定浮动幅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收费由基本费用和追加费用两部分组成,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四、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方可按本批复通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按照有关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及本批复规定的服务内容开展业务,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并对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甘肃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依法凭证收费。具有甲级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甘肃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其它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到所在地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甘肃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咨询企业要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的发票,主动接受价格、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及时申领和换领收费登记证,按时参加年审。

     九、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1年,期间,全省有新的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期满前2个月请你厅将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重新审批。原《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2〕1368号)文同时废止。

   十、本通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琼府〔2017〕90号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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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陕价行发[20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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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行发[2014]8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

说 明:

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5、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举例:

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总造价6000万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

   500×4.3‰=2.15万元;

(1000-500)×3.8‰=1.90万元;

(3000-1000)×3.3‰=6.60万元;

(5000-3000)×3.1‰=6.20万元;

(6000-5000)×2.8‰=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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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工程专业计价依据与其他行业专业计价依据界限及使用范围

海南省建设工程专业计价依据与其他行业专业

计价依据界限及使用范围

一、市政工程使用范围

城、镇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包括土石方、道路、桥梁(单跨度100m以内)、隧道、管网(指市政道路给水管道、污水管道、废水管道、雨水管道、燃气管道、管件阀门、附件、管道附属构筑物和城、镇供水泵站墙外皮至集水池的输水管道(主管道)以及管网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道路照明、钢筋制安、拆除工程、市政工程措施项目。

其中要求注意的有:

1.小区、公园、街巷、乡村内、室外混凝土道路、沥青混凝土道路、透水混凝土人行道、混凝土底层面层人行道、各类球场的结构层和停车场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市政工程计价依据。

2.小区、公园、街巷绿地的水刷石、洗米石、卵石、透水砖(石)石质碎拼和彩色压模艺术地坪面层的小型(宽度2.50m以内)道路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

3.城、镇范围内的道路土石方,包括小区和室外管网土石方工程,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市政工程计价依据。

4.城、镇范围内道路两侧的市政供水工程和城、镇供水泵站墙外皮至集水池的输水管道(主管道)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市政工程计价依据。

5.市区、小区、公园和街巷或乡村的生活给水工程和园林绿化的给排(污、废)水管道工程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安装工程计价依据。

注:如排(污、废)水工程采用混凝土管、玻璃夹砂管、双壁波纹管,安装工程没有相应计价依据)。

6.市区、小区室外砌筑或混凝土电缆沟项目,包括、土石方、模板、钢筋、盖板、垫层、抹灰等),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7.城、镇范围内桥梁单跨度100m以内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二、其他工程项目使用范围

1.城、镇界限之间和自然村界限之间道路工程、执行省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2.河道、河堤、水库项目,执行省水务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梁单跨度100m以外项目,执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三、安装工程界限及使用范围

    1.房屋建筑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划分,建筑物墙外墙皮墙外皮1.5m为界。交流电压10KV以下(含10KV)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计价依据;交流电压10KV以上(不含10KV)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执行电力行业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2.房屋建筑的给水管道室内外划分,以建筑物墙外皮1.5m为界,建筑物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给排水工程计价依据。

    3.房屋建筑的排水管道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给排水工程计价依据。

    4.房屋建筑的给排水管道与工业管道界线划分,以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给排水工程计价依据。

    5.设在建筑物内的水泵房(间)管道以泵房(间)外墙皮为界。泵房(间)内管道和管件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工业管道工程计价依据;泵房(间)外墙皮以外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给排水工程计价依据。

6.锅炉房、各种机(泵)房(包括工业、生产、生活、消防泵房)、站内、人防区域内的各种套管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工业管道计价依据。

7.各种锅炉设备安装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依据。

8.以有线接入方式实现与通信核心网络相连的接入网以及用户交换系统、局域网、综合布线系统等各类用户网的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依据。

 9.以有线通信网络相连的接入网前端的通信网络工程项目,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依据。

 10.电压等级10KV以上的电缆及架空线路项目,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依据。

                                                      2022年2月28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豫价协[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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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格》适用于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对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类型,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及项目后评价阶段部分或全部造价咨询服务,根据委托阶段具体服务内容,参照划分标准可进行累加计取。
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参考价格》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文件-豫价协〔2022]6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适应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满足造价咨询服务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阶段咨询服务的需要,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良性竞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有序的环境,省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全国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经长期市场调查、多次专家论证、评审等程序,省协会组织编制了《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以下简称《参考价格》),作为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我协会单位会员执业收费的参考依据,现予公开发布。

《参考价格》适用于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对于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类型,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及项目后评价阶段部分或全部造价咨询服务,根据委托阶段具体服务内容,参照划分标准可进行累加计取。

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质量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参考价格》收费标准上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本《参考价格》自 2022年3月24日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附件一:《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
附件二:《驻场人员增加工日费用标准表》
附件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说明:

1.本办法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工程主材、设备无论是否计入控制价、结算价等,均应计入计费基数。

3.按建筑面积计算咨询费的可按上述计费标准折合计取。

4.不同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见附件三。

5.非咨询人原因造成项目需要反复计算的、工作量增加的、服务期限延长的,应增加咨询费。

6.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方应预付不低于30%的咨询费。

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费,例如某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计算收费额如下:

500 万元×5‰ =2.50万元

(1000 – 500)万元×4.6‰ = 2.30万元

(5000 -1000)万元×4.2‰ =16.80万元

应收咨询服务费合计:2.50+2.30+16.80=2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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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云建标[2012]509号文件|云价综合[201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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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12)509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价局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有关单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已发布,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该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遵守价格管理和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禁止采取恶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咨询服务,依法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违反收费规定的高收冒计或恶意压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应及时、全力地配合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要加强对造价咨询行业的业务引导和信惠服务,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方应遵循市场规则,依法依规发包造价咨询业务,签订书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服务时间、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等事项。咨询单位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质量合格的造价咨询服务和成果,委托单位也应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和支付义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检查。

五、自2012年8月1日起,各单位发包或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试行一年期间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物价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

附件: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7月25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综合[2012]6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

(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

(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原《云南省计委关于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9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

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

 云南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出具成果 备注
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可行性研究拟定的建设方案,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推荐最佳建设方案。 投资估算文件或审核报告  
2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初步设计计算工程量,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与可研报告经济部分的验证或对比分析。 设计概算文件或审核报告  
3 工程预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按照定额计价模式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与设计概算的验证或对比分析。 工程预算文件或审核报告
4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及相关招标工作要求,计算招标范围内项目清单工程量,按规范编制或审核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或审核报告  
5 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或审核 依据技术规范、计价依据、市场信息及相关规定,针对已有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算建造该工程招标范围内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编制或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和成果报告。 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或审核报告  
6 工程结算编制 依据发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工程量、价计算及调整,确定工程结算金额,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中标价)进行对比分析。 工程结算文件  
7 竣工决算编审 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文件  
8 工程结算审核 依据工程经济和技术文件,对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并出具审核报告。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9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影响造价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控制管理。 造价管理咨询意见书及控制管理过程文件  
10 工程造价争议鉴证 针对鉴证对象,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的分析核对和专业分析计算,出具独立的工程造价鉴证报告。 工程造价鉴证报告
11 钢筋或指定构件明细数量计算 按照委托方要求,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或指定金属构件工程数量,并提供包括完整、规范的钢筋或构件图样计算书及汇总表的报告 钢筋或指定构件明细工程量计算报告
12 计日(时)服务 针对委托人的咨询事项,按照计日(时)方式,提供临时性短期工程造价专业技术服务。 咨询意见及工作日志(或计时工作记录)  

附件2: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

说明:

1.本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费率,执行时均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编制成果造价金额,均计入收费基数。民用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费用占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用)不足50%的,设备费用均全额计入取费基数;超过50%的,超过50%的设备费用金额不计入取费基数。

2.本标准费率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测算编制,如工程专业类别不同时,应按附件2费率乘以附件3所列相应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单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收费按本标准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3.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示例:

(1)某房屋建筑项目委托编制工程预算,其编制成果预算造价为3000万元,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如下:

     200万元×3.5‰=0.70万元

    (500-200)万元×3.2‰=0.96万元

    (2000-500)万元×3.0‰=4.50万元

(3000—2000)万元×2.2‰=2.2万元

                          合计:8.36万元

(2)某房屋建筑项目委托审核工程结算,其送审编制成果造价为3000万元,审核确定造价为2700万元,成效附加费率为5%,审核差额超过5%时计取,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如下:按基准费率计算的基本费为:8.85万元;   

因:(2700-3000)=-300万元,差额大于135万元(2700万元×5%),

故:成效附加费=(300-135)×5%=8.25万元

                         合计:17.10万元

(3)某城市轨道项目委托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成果预算造价为60000万元,按照基准费率计算的费用金额为:109.76万元;

专业类别调整系数为0.7,本项业务咨询服务费用为:109.76×0.7=76.83万元

4.保障性住房工程按同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附件3: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

序号 工程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
1 井巷矿山工程 1.0
2 水利电力工程 0.8
3 机场场道工程 0.6
4 公路、道路工程 0.7
5 城市轨道工程 0.7
6 桥梁、隧道工程 0.8
7 港口工程 0.8
8 市政其他工程 0.8
9 园林绿化工程 1.1
10 装饰装修工程 1.2
11 仿古建筑工程 1.2
12 工业安装工程
(不含除非标外的设备费用)
1.3
13 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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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市场参考价格-豫价协[2022]6号插图6



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渝价[2013]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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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

  附表1、2说明:

  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 5+5=8.25万元

  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

  3、表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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