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高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116号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肇庆高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3月30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项目位于肇庆市高新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组价,工程建安费下浮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计算的争议
 
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和管网工程总承包工程,在确定合同价款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计算是否按投标下浮确定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工程建安费,以工程建安费乘以(1-5%)的结果为计算基础,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合同价款,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应下浮。承包人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1.4至3.1.6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故结算时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单列,不应下浮。
 
我站认为,合同约定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优先于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第20.1条约定工程建安费的计价原则,建安费结算的计算方式为:以工程建安费乘以(1-5%)的结果为计算基础,乘以(1-建安费投标下浮率)。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是知晓并已经在考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竞争报价的条件下,围绕拟报出的投标总价确定投标下浮率,因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建安费后,应按合同约定的建安费结算方式下浮计价。
 
二、关于市场询价的材料、设备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合同约定材料、设备单价按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计算,信息价缺失的材料、设备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价格。双方就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的价格是否按投标下浮率计算结算建安费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不论是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单价,还是市场询价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都应按招标文件约定以工程建安费乘以(1-5%)的结果为计算基础,乘以(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价款。承包人认为,市场询价属于双方认可的价格,承包人按此材料、设备单价采购,若进行价格下浮对承包人不公平。投标下浮是基于定额基准(社会平均水平),市场价下浮不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愿,参照《民法典》第510条,双方认质认价及表示对该种物资或设备价格的补充约定,优于原合同解释顺序,不应再进行下浮。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中明确建安费结算的计算方式为:以工程建安费乘以(1-5%)的结果为计算基础,乘以(1-建安费投标下浮率)。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是知晓并已经在考虑材料设备不论是采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还是经双方市场询价后确定的价格均必须按约下浮计价的条件下,围绕拟报出的投标总价确定投标下浮率。因此,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计入工程建安费后,应按合同约定的建安费结算方式下浮计价。
 
三、关于淤泥固化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的争议
 
由于淤泥固化处理属于特殊工艺,发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把淤泥固化工程定为暂估价。双方就淤泥固化工程作为暂估价是否按投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专业分包属于承包方建安工程费的组成部分,结算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该项费用结算应考虑投标下浮率。承包人认为,暂估价属于通过招标形成的专业分包的合同价,属于双方确认的市场价,结算时不应下浮,暂估价下浮对承包人不公平。参照《民法典》第510条,双方招标确认的价格相当于对原合同缺失价格的专业工程形成补充约定,优于原合同解释顺序,暂估价不应下浮。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中明确建安费结算的计算方式为:以工程建安费乘以(1-5%)的结果为计算基础,乘以(1-建安费投标下浮率)。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是知晓并已经在考虑暂估价纳入总承包建安费用范围的条件下,围绕拟报出的投标总价确定投标下浮率,因此暂估价工程费用计入工程建安费后,应按合同约定的建安费结算方式下浮计价。
 
四、关于施工围墙、围挡费用计算的争议
 
发承包双方就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围墙、围挡是否需要计价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第6.1.3条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合同第6.1.4条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及承担其费用;合同第8.8.1条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临时设施并承担其费用,故施工围墙、围挡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不应另行计算。承包人认为,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为承包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该义务履行的前提条件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计价,即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施工围墙、围挡价格,按合同履行围墙、围挡的施工责任。工程建安费应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算,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中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的内容。
 
我站认为,合同相关约定表明施工围墙、围挡为承包人承包范围,但结算方式约定采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作为计算建安费用的依据,并无特别要求可以不按规定计取施工围墙、围挡费用,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施工围墙、围挡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中可以按相应子目计算的内容,故应计取施工围墙、围挡费用。
 
五、关于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价争议
 
双方就如何计算材料检验试验费发生争议。发包人认为,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9条规定,材料检验试验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不应计价。承包人认为,根据招标文件第20.1条工程建安费计价原则的规定,工程建安费应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
 
我站认为,合同相关约定表明材料检验试验为承包人承包范围,但结算方式约定采用《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作为计算建安费用的依据,并无特别要求可以不按规定计取材料检验试验费用或要求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故根据《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相关规定,市政工程的材料检验试验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2%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12月28日

0

评论0

请先
12套名企工艺标准三维图集 主体结构/抹灰/防水/装饰/幕墙/安装
12套名企工艺标准三维图集 主体结构/抹灰/防水/装饰/幕墙/安装
5分钟前 有人购买 去瞅瞅看

社交账号快速登录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码关注后会自动登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