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1-江西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 第1部分:市级》DB36_T 2033.1-2024

ICS 91.020 CCS L 70 L 70 36 江西 省 地方标准 DB36/T 2033.1-2024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 第1部分:市级 Specification for territorial space master plan database— Part 1:City level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4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 2033.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 3 5 数学基础 . 11 6 数据库结构定义 . 12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 91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 92 9 元数据 . 92 附录A(资料性)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交换格式 . 93 附录B(资料性) 成果文件要求 . 95 参考文献 . 99 I DB36/T 2033.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ㄩⴳ㐰㰰〱㐾ⴳ缀㰴㜱㠾㄰⠈㘩〼〲䐶㸱〼ㅅ㌷㸰㰰㝆㘾㄰⠉䘛뜅☬됵̝됊뱃ꜹ礿䤁쨬됿 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6/T 203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的ㄩⴲ㜰㰰〱㐾ⴲ㘰㰴㜱㠾㄰⠈㘩〼〱䌴㸲〼稀㈷㸰㰰〲㔾〼稀ㄶ㸰㰰〱㤾㄰㰰〱㈾㄰㰰〳㜾〼稀〳㸰㰰〱㔾〼稀ㄳ㸰㰰〱㘾㄰㰰〱㘾ⴲ㘰㰱㐲㈾㄰㰳㑆䘾〼ぁ〱㸱〼ㄴ㌳㸰㰰㑂㘾㄰㰰㔱㔀 下部分: —— ㄩⴲ缀㰰〱㐾ⴲ缀㰴㜱㠾㄰⠈㘩〼〲䐶㸱〼ㄴ㌲㸰㰳㑄㜾㄰㰰ㅃ㐾㈰㰰稀㌀ —— ㄩⴲ缀㰰〱㔾ⴲ缀㰴㜱㠾㄰⠈㘩〼〲䐶㸱〼〹䕆㸰㰳㑄㜾㄰㰰ㅃ㐾㈰㰰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 0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璇、汪浩、于少康、蒋仁伟、张林颖、陈曦悦、占晓林、甘晓辉、邵其、林 攀、陶娟、梁芳艳、郭松、饶磊、姜霁宁、方俊、党迎春、刘文君、曹敏珍、淦海、樊研、李统华、周 国华、袁亦方、曾子璐、胡晓霞。 II DB36/T 2033.1-2024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 第1部分:市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数学基础、数据库结构定义、数 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元数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各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赣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参照执行。 报国务院审批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9649.32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固体矿产普查与勘探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921 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 GB/T 30319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GB/T 43214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MZ/T 031 自然灾害风险分级方法 TD/T 1016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5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础地理信息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 [来源:GB/T 13923-2022,2.1] 3.2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1




2025.04.01-江西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 第2部分:县级》DB36_T 2033.2-2024

ICS 91.020 CCS L 70 L 70 36 江西 省 地方标准 DB36/T 2033.2-2024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 第2部分:县级 Specification for territorial space master plan database— Part 2:County level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4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T 2033.2-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 3 5 数学基础 . 12 6 数据库结构定义 . 12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 100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 100 9 元数据 . 101 附录A(资料性)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交换格式 . 102 附录B(资料性) 成果文件要求 . 104 参考文献 . 108 I DB36/T 2033.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ㄩⴲ缀㰰〱㐾ⴲ㐰㰴㜱㠾〨分⤰㰰㉄㘾㄰㰱䔳㜾〼〷䘶㸱〨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36/T 203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的ㄩⴲ㜰㰰〱㔾ⴲ㘰㰴㜱㠾㄰⠈㘩〼〱䌴㸲〼稀㈷㸰㰰〲㔾〼稀ㄶ㸰㰰〱㤾㄰㰰〱㈾㄰㰰〳㜾〼稀〳㸰㰰〱㔾〼稀ㄳ㸰㰰〱㘾㄰㰰〱㘾ⴲ㘰㰱㐲㈾㄰㰳㑆䘾〼ぁ〱㸱〼ㄴ㌳㸰㰰㑂㘾㄰㰰㔱㔀 下部分: —— ㄩⴲ缀㰰〱㐾ⴲ缀㰴㜱㠾㄰⠈㘩〼〲䐶㸱〼ㄴ㌲㸰㰳㑄㜾㄰㰰ㅃ㐾㈰㰰稀㌀ —— ㄩⴲ缀㰰〱㔾ⴲ缀㰴㜱㠾㄰⠈㘩〼〲䐶㸱〼〹䕆㸰㰳㑄㜾㄰㰰ㅃ㐾㈰㰰稀㌀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 0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璇、甘晓辉、饶磊、于少康、汪浩、陈曦悦、聂永琛、占晓林、张林颖、邵 其、刘文君、郭松、梁芳艳、党迎春、姜霁宁、林攀、王文君、金泽韬、伍婷、袁乐、陈启晟、刘军成、 方俊、韩旭、刘明艳、徐衠衡。 II DB36/T 2033.2-2024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 第2部分:县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代码、数学基础、数据库结构定义、数 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元数据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9649.32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固体矿产普查与勘探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921 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 GB/T 30319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GB/T 43214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 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MZ/T 031 自然灾害风险分级方法 NY/T 1579 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SL/T 826 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6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5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础地理信息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 [来源:GB/T 13923-2022,2.1] 1




2025.04.01-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36_T 2034-2024

ICS 91.020 CCS P 50 3 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034-2024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multi-regulation integration” planning at villge-level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4 –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2034-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编制程序 . 3 6 规划内容 . 5 7 规划成果 . 11 附录 A(规范性) 规划编制工作流程图 .13 附录 B(资料性) 村庄资料收集清单 .14 附录 C(资料性) 村庄调查表 .16 附录 D(资料性) 村民诉求调查表 .19 附录 E(资料性) 村庄规划征求意见表(乡镇) .21 附录 F(资料性) 村庄规划征求意见表(村委) .22 附录 G(规范性) 村庄分类指引表 .23 附录 H(规范性) “分类菜单”规划内容一览表 .25 附录 I(规范性) 规划目标指标表 .26 附录 J(规范性) 规划表格 .27 附录 K(规范性)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含义一览表 .38 附录 L(资料性) 规划图件参考样式 .41 附录 M(规范性) 村庄配建设施配置一览表 .52 附录 N(资料性) 规划文本参考大纲 .53 附录 O(规范性) 规划图件制图要求 .54 参考文献 . 57 I DB36/T 203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 0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辉、甘晓辉、于少康、王文君、郭松、饶磊、袁乐、汪宇峰、罗璇、梁芳 艳、伍婷、汪浩、聂永琛、金泽韬、钟世彬、梁海芬、邓珺捷、蔡斌。 II DB36/T 2034-2024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的总则、编制程序、规划内容、规划成果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各级城镇开发边界外,以一个或相邻、连片的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的“多 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林场、农场、垦殖场、社区居委会等其他村级行政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DB36/T 110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多规合一 multi-regulation integration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强化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保护、 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 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 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3.2 村域建设用地 village constructive using land 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中村域范围内的城镇村及工矿范围、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3.3 村庄用地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中城镇村属性标注为 203 范围内的用地。包括乡村居民点以及乡村所属的商 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学校等用地。 3.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commercial collective land for construction 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是依法取得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工矿仓储、商服、旅 游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3.5 宅基地 homestead 1




2025.04.01-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B36_T 2037-2024

ICS 07.060 CCS D 10 D B 3 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037—202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engineering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4 – 01 实施 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6/T 2037—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3 5 监理组织及要求 . 4 6 准备阶段监理 . 6 7 施工阶段监理 . 8 8 工程验收监理 . 14 9 保修阶段监理 . 16 10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 1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监理规划编写提纲 .18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提纲 .21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24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60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工程竣工归档材料 .62 参 考 文 献 . 64 I DB36/T 203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 02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地质局、江西省地质调查勘查院、江西省矿产资源保障服务中心、江西省 新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江西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江西省地质局水 文地质大队、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水强、周小彬、余广文、耿小库、胡忠民、黄科辉、刘文、高汉、黄传胜、 陈飞、彭金星、彭吉红、刘艺、何寒舟、张旭、赵红亮、纪仁刚、雷建涛、邓小年、喻辉荣。 II DB36/T 2037—202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理组织及要求、准备阶段监 理、施工阶段监理、工程验收监理、保修阶段监理及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Z/T 0222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T/CAGHP 05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或威胁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现象,包括崩塌、 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 3.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engineering 为预防、控制、减轻或者消除地质灾害及隐患所采取各项工程措施的总称。 3.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geological hazard control engineering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进度(工期)、投资、安全及合同事宜 等进行的监督与管理活动。 3.4 监理单位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1




2024.10.12-福建省厦门市《城市道路开口设置指引》DB3502_T 141-2024

ICS 93.010 CCS P51 3502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3502/T 141—2024 城市道路开口设置指引 Guidelines for Setting Urban Roads Openings 2024 – 10 – 12 发布 2024 – 10 – 12 实施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02/T 141— 2024 前 言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厦门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厦市监标准 〔2023 〕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厦门市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和 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地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机动车出入口、消防出入口、慢行出入口、交通 安全设施、审批和验收。 本标准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负责管理。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 厦门市站南路站南中心12 楼1220 室,邮编361003)。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中心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 厦门地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政南方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 震 柯博欣 傅重龙 黄国苏 柯新鹏 戴剑敏 胡晓丹 龚艺翔 陈保斌 黄颖铭 陈艳鑫 刘志宏 林 鑫 杨彬文 林斌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欧阳永金 史志法 陈建平 邬晓锋 张金龙 I DB3502/T 141— 2024 目 次 前 言 . I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6 4 机动车出入口 . 8 5 消防出入口 . 16 6 慢行出入口 . 17 7 交通安全设施 . 19 8 审批和验收 . 22 本标准用词说明 . 24 引用标准名录 . 25 条文说明 . 28 II DB3502/T 141— 2024 1 总 则 1.0.1 为了实现城市道路开口标准化、科学合理布置、规范建设管理,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地开展 城市道路开口审批许可,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成使用或城市开发边界内规划的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基地 出入口。 1.0.3 城市道路开口设置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 1.0.4 各级公路在建成区参照本标准执行,城市道路开口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




20241025–主体工程技术指引(地下室、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抹灰、防水……),全400页PDF可下载!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践行“强基行动”战略,将安全和质量放在第一位,持续提升集团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系统性防治质量通病,实现“过程精品,做一咸一”的目标,在对集团已有文件进行整合后,编制此《碧桂园集团主体工程技术指引》,各区域应根据所在地区特点,在本指引的基
础上,完善工艺工法和技术标准的建章立制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碧桂园集团下属各在建及新建项目,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使用。
(三)主要内容
本指引共分为十三个部分,包括:编制说明、通用管理篇、地下室篇、钢筋篇、模板篇、混凝土篇、砌体篇、抹灰篇、防水篇、门窗篇、保温隔热篇、外墙饰面砖及涂饰篇、特殊工艺工法篇。
二、通用管理篇
(一)地方规范、制度、文件要求的适用
项目应主动联系当地国土、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收集地方规范、制度、文件,了解其属地化的特定要求,在项目开发的相应环节,特别是设计、报建、验收过程中严格遵守,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准备相应方案。
案例一:上海市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沪建建材[2016]601号)要求: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
案例二:某某省
碧桂园集团运营中心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地市分行、各营业管理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各监管支局,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规划要素保障
(一)优化调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政策。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其中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层及以下为主。新建住宅建筑如确需超出上述高度的,要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及周边自然环境相适宜,在统筹考虑韧性安全、风貌管控、土地集约、品质要求等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博鳌特别规划区住宅建筑高度严格按照《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城市更新片区按《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琼自然资改〔2024〕67号)相关规定执行。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机场净空限高区域等有特定高度管控要求的区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优化住宅建筑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调整优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琼建规函〔2014〕523号)和《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中有关计容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
1.调整阳台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阳台进深一般控制在2.4米以内(其中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且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时,按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阳台进深或面积比例超出上述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2.优化架空层等公共开放空间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层高宜大于或等于3.9米,不得规划为车位出售或其它方式出售。住宅及其他类型项目内的风雨连廊不计入计容面积、不计建筑密度。
3.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可根据项目及周边区域的实际需要,在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规划条件之外,自愿在地块内增设供全社会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已出让的土地,在土地招拍挂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中对配套设施建设有明确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二、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三)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且尚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缴纳50%、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含现售、预售)时缴纳50%。
(四)落实与调整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税收政策。
(五)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六)因多孩家庭等原因获得多套房购房资格,并已结清相应市县名下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三、提振市场主体投资信心
(七)合理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对合法依规经营、一定年限内未受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监管账户被采取冻结、划拨、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具体要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八)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15%。
(九)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现优房优价。各市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可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
(十)市县政府批准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商品住房的,可继续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丨国建设部令第119号(2011年版)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了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及其保护规划,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出意见,对破坏保护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六条 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座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紫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审查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作为法定审批程序的组成部分。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保护规划前,必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 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改善和加强保护工作的需要,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调整方案。 

  调整后的保护规划在审批前,应当将规划方案公示,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批后应当报历史文化名城批准机关备案,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后的一个月内,将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还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一经批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已经破坏,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撤销相关的城市紫线。 

  撤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城市紫线,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治和更新,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前提,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第十三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二)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三)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六)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十四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十五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保护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擅自调整和改变城市紫线,擅自调整和违反保护规划的行政行为,或者由于人为原因,导致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受局部破坏的,监督机关可以提出纠正决定,督促执行。 

  第十九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城市派出规划监督员,对城市紫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规划监督员行使下述职能: 

  (一)参与保护规划的专家论证,就保护规划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向派出机关报告; 

  (二)参与城市紫线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的专家论证,了解公示情况,可以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并向派出机关报告; 

  (三)对城市紫线范围内各项建设审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并向派出机关报告; 

  (四)接受公众的投诉,进行调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向派出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在城市紫线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和批准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丨建设部令第112号(2011年版)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 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丨国建设部令第145号(2011年版)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城市蓝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蓝线管理、对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

  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第六条 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

  (二)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

  (三)控制范围界定清晰;

  (四)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第八条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九条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条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三)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五)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一条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蓝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丨国建设部令第144号(2011年版)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和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一)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八)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九)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黄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黄线管理、对违反城市黄线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 城市黄线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划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规划阶段的规划深度要求,负责组织划定城市黄线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城市黄线的划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同阶段城市规划内容及深度保持一致;

  (二)控制范围界定清晰;

  (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七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合理布置城市基础设施,确定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划定其用地控制界线。

  第八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规定城市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并明确城市黄线的地理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不同项目具体落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配置原则或者方案,并标明城市黄线的地理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九条 城市黄线应当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城市黄线上报审批前,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条 城市黄线经批准后,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一条 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第十二条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第十三条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二)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三)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四)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黄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城市黄线内土地用途的;

  (三)未按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工程)建设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你都知道吗

1、用地红线

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GB50352-2019 2.0.6

用地红线: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GB50352-2019 2.0.7

建筑控制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红线、建设用地边界内,另行规划的地面以上建(构)筑物主体不得超出的界限。GB50352-2019 2.0.7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2、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4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3、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4、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5、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9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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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江苏省《开发区区域水资源论证导则》DB32_T 4854-2024

ICS 13.060.10 CCS P 56 !7 , DB32/T 4854 —2024 开发区区域水资源论证导则 Directives for regional water resources demonstration of development zone 2024 -09-20 发布 2024 -10-20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国标准出 版 社 出 版 DB32/T 4854—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4.1 分析范围、论证范围和水平年 …………………………………………………………………………3 4.2 论证原则 ………………………………………………………………………………………………3 4.3 基本要求 ………………………………………………………………………………………………3 5 分析范围水资源条件分析 …………………………………………………………………………………4 5.1 基本要求 ………………………………………………………………………………………………4 5.2 水资源状况 ……………………………………………………………………………………………4 5.3 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4 5.4 水资源管控指标符合性分析 …………………………………………………………………………5 5.5 水资源承载力评价 ……………………………………………………………………………………5 5.6 存在问题和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5 6 开发区现状分析 ……………………………………………………………………………………………5 6.1 基本要求 ………………………………………………………………………………………………5 6.2 开发区概况 ……………………………………………………………………………………………5 6.3 开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5 7 节水评价与水效分析 ………………………………………………………………………………………6 7.1 基本要求 ………………………………………………………………………………………………6 7.2 现状节水水平评价 ……………………………………………………………………………………6 7.3 节水潜力分析 …………………………………………………………………………………………6 7.4 节水措施方案与节水效果评价 ………………………………………………………………………7 7.5 区域水效准入清单 ……………………………………………………………………………………7 8 需水预测及用水总量核定 …………………………………………………………………………………7 8.1 基本要求 ………………………………………………………………………………………………7 8.2 需水预测 ………………………………………………………………………………………………7 8.3 用水总量核定 …………………………………………………………………………………………8 9 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影响论证 ……………………………………………………………………………9 9.1 基本要求 ………………………………………………………………………………………………9 9.2 水源比选 ………………………………………………………………………………………………9 Ⅰ DB32/T 4854—2024 9.3 可供水量分析 …………………………………………………………………………………………10 9.4 水资源配置 ……………………………………………………………………………………………10 9.5 取用水影响分析 ………………………………………………………………………………………11 10 退水影响论证 ……………………………………………………………………………………………11 10.1 基本要求 ……………………………………………………………………………………………11 10.2 退水方案可行性 ……………………………………………………………………………………11 10.3 退水影响分析 ………………………………………………………………………………………12 11 取用水管理 ………………………………………………………………………………………………12 11.1 基本要求 ……………………………………………………………………………………………12 11.2 取用水管理措施 ……………………………………………………………………………………12 12 论证结论和建议 …………………………………………………………………………………………13 附录 A( 规范性) 开发区区域水资源论证基本信息表 ……………………………………………………14 附录 B( 规范性) 节水评价登记表 …………………………………………………………………………17 附录 C( 资料性) 《开发区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编写参考提纲 ………………………………………18 附录 D( 资料性) 区域论证工作程序图 ……………………………………………………………………19 附录 E( 资料性) 基本资料 …………………………………………………………………………………20 附录 F( 资料性) 图件和附件要求 …………………………………………………………………………21 附录 G( 资料性) 问题与措施清单样表 ……………………………………………………………………22 附录 H( 资料性) 开发区现状行业和产品水效分析样表 …………………………………………………23 附录 I( 资料性) 开发区规划水平年行业和产品水效准入标准清单样表 ………………………………24 Ⅱ DB32/T 485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苏省水利厅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春华、游洋、黄昌硕 、耿雷华、王菊、张明、杨军飞、颜冰、高鸣远、王明明 、韩暄、 吉久伟 、肖尧 、胡颖 、胡晓雨 、殷鹏、盖永伟 、何菡丹 、孙晓文 、陈静 、王玉燕 、丛培月 、陈丽君 、王怡宁 、 侯方玲 、侯锐、倪玲玲 。 Ⅲ




2024.10.20-江苏省《预制混凝土劲性体复合地基技术规范》DB32_T 4863-2024

ICS 93.080 CCS P 66 !7 , DB32/T 4863 —2024 预制混凝土劲性体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recast concrete stiffness for composite foundations 2024 -09-20 发布 2024 -10-20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中国标准出 版 社 出 版 DB32/T 4863—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 ………………………………………………………………………………………2 6 设计 …………………………………………………………………………………………………………2 6.1 一般规定 ………………………………………………………………………………………………2 6.2 构造 ……………………………………………………………………………………………………3 6.3 劲性体单桩承载力设计 ………………………………………………………………………………4 6.4 桩帽及加筋垫层设计 …………………………………………………………………………………5 6.5 承载力和沉降计算 ……………………………………………………………………………………6 6.6 整体稳定性验算 ………………………………………………………………………………………8 7 施工 …………………………………………………………………………………………………………8 7.1 一般规定 ………………………………………………………………………………………………8 7.2 运输、起吊和堆放 ………………………………………………………………………………………8 7.3 试桩 ……………………………………………………………………………………………………9 7.4 静压法沉桩 ……………………………………………………………………………………………10 7.5 锤击法沉桩 ……………………………………………………………………………………………10 7.6 植入法沉桩 ……………………………………………………………………………………………11 7.7 接桩与截桩 ……………………………………………………………………………………………11 7.8 桩帽及加筋垫层施工 …………………………………………………………………………………12 8 检验和验收 …………………………………………………………………………………………………13 8.1 施工过程检验 …………………………………………………………………………………………13 8.2 验收 ……………………………………………………………………………………………………14 附录 A (规范性) 劲性体的分类 、参数及质量要求 ………………………………………………………17 附录 B (资料性) 劲性体弯矩计算简易方法 ………………………………………………………………26 参考文献 ………………………………………………………………………………………………………30 Ⅰ DB32/T 486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常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南京市政设计院 、悉地(苏州)勘 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南通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刘松玉 、毛由田、金忠良 、王家强 、周兴顺 、欧阳新 、杨兵 、高欣、叶新 、李书权 、 王珊、赵博、杨专、赵伟华、陆钊、顾学春 、束佩璟 。 Ⅲ DB32/T 4863—2024 预制混凝土劲性体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预制混凝土劲性体复合地基的材料 、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等技术要求 。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水运工程中的预制混凝土劲性体复合地基的应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13476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T 13657 双酚 A 型环氧树脂 GB 50205—2020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S 240 水运工程基桩试验检测 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T 197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JGJ 340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T 406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 JTG/T D 31⁃02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JTGF 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JTG/T 3512 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TS 257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TB 10001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 TB 10035 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 TB 10106 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TB 10218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TB 10414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预制混凝土劲性体 precast concrete stiffness 复合地基中作为竖向增强体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空心桩 ,包括管形劲性体和方形劲性体 。 注: 简称“劲性体 ”(管形劲性体的代号 PST,方形劲性体的代号 PTS)。 1




2024.10.19-广东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程》DB44_T 2534-2024

ICS 93.010 CCS P 01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534 —2024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eco -environment friendly small watersheds 2024 – 07 – 19 发布 2024 – 10 – 19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534—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2 4 总则 . . . 3 5 基本规定 . . . 4 6 小流域选择 . . . 4 7 建设任务、目标与规模 . . 5 8 调查与勘测 . . . 6 9 防治分区与措施布局 . . . 8 10 防治措施 . . . 9 11 施工组织设计 . . . 16 12 专项设计 . . . 17 13 管护 . . . 17 14 验收 . . . 17 15 评价 . . . 18 附录 A(规范性) 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19 附录 B(资料性) 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附表格式 . 23 参考文献 . . . 33 I DB44/T 253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惠方、廖建文、伍峥、马永、甄育才、廖强、彭志祥、杨双超、王国、李峰、 杨婷、朱世海、员明、李诚、祖正帅、廖靖、廖伯营、吴玉庭、刘军、谢孝磊。 II DB44/T 2534—2024 引 言 广东省濒临南海,属亚热带和热带季风气候,光热资源丰富,降水量多,降雨强度大,台风频发, 土壤抗蚀性差,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类型为崩岗、林草地、坡园地水土流失和生产建设项 目生产建设过程的水土流失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促进人 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好地规范我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结合广东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III




建筑业中的人工智能:7 个优势和示例

人工智能 (AI) 曾经只存在于科幻小说中,如今已成为重塑全球各行各业的强大工具。从教育到医学,新的人工智能工具正在改变我们互动、创造和工作的方式。在建筑领域,人工智能正在彻底改变建筑设计流程、优化设计并提高建筑性能。

人工智能在建筑中的作用

人工智能与建筑的相关性源于其处理大量数据、自动执行耗时任务和生成创造性解决方案的能力。这有可能简化工作流程、增强设计并促进可持续结构的创建。

其功能被运用在建筑设计过程的各个阶段,从早期规划和概念化到实际施工。

Enscape 中的 Maquette 渲染最终结果

建筑设计

人工智能算法可以在设计过程中根据特定的设计参数生成大量建筑设计解决方案,突破创造力的界限并提供设计灵感。在早期阶段,人工智能可以分析建筑工地数据、环境因素、当地规划法规和客户偏好,以形成初步设计概念。人工智能软件还有助于建筑可视化和渲染,通过实时渲染和沉浸式客户演示将设计概念变为现实。

建筑施工

人工智能通过分析设计数据来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筑设计的建议,从而优化建筑流程,确保结构完整性。人工智能驱动的项目管理工具简化了施工工作流程,减少了延误和成本。此外,人工智能还可以自动执行耗时的任务,例如楼层规划和MEP 施工协调,从而使人类建筑师能够专注于更复杂的决策和创造性工作。

城市发展

人工智能通过分析交通模式、人口密度和环境因素的实时数据来辅助城市规划,从而设计出更高效、更宜居的城市。人工智能驱动的模型可以模拟城市设计选择对可持续性和能源效率的影响,帮助房地产开发商和城市规划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可持续发展

人工智能在可持续建筑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分析建筑性能数据并模拟各种场景来优化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设计。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控制智能建筑中的照明、供暖和通风,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推动绿色建筑成为公共空间的常见解决方案。

Flowers_03 - 中号

在建筑中使用人工智能的 7 个主要好处

人工智能与建筑的融合(建筑人工智能)带来了许多好处:

1. 增强创造力

生成对抗网络 (GAN) 等 AI 算法和其他生成式 AI 技术突破了传统建筑设计的界限。这些系统可以分析现有设计、文化文物和自然形态的大量数据集,以生成新的、意想不到的设计概念。DALL-E 等工具展示了 AI 如何创造全新的形式和美学,为建筑师提供他们可能无法独立构思的创新理念。

人类创造力与机器智能之间的这种共生关系开辟了建筑美学的新领域,使人们能够创造出既独特又实用的结构。例如,人工智能可以提出受自然启发的有机形式,从而产生既可持续又视觉震撼的仿生设计。

2.提高效率

人工智能通过自动执行耗时的任务,大大提高了建筑工作流程的效率。起草初始平面图、分析结构完整性和优化空间布局等任务都可以由人工智能快速完成,让建筑师可以专注于更复杂的设计挑战。人工智能驱动的软件可以分析场地的环境数据,以优化窗户的位置以获得自然光或建筑物的朝向,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效率。

这不仅加快了设计过程,还能带来更精致、更实用、更经济的解决方案。此外,人工智能还可以管理项目进度和资源,预测潜在延误并提出调整建议,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且不超出预算。

房屋平面图由 Pablo Correa 绘制

图片来源:Pablo Correa

3. 提高准确性

人工智能工具可提高建筑规划和施工文件的准确性。通过利用机器学习算法,这些工具可以检测和纠正人眼可能忽略的错误,从而确保更高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标准。例如,人工智能可以将建筑规范和法规与设计规划进行交叉引用,在潜在违规行为成为问题之前就将其标记出来。

这种对细节的细致关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间昂贵的返工和延误。此外,人工智能可以模拟和分析各种条件下的结构性能,为建筑师提供有关其设计的耐用性和安全性的重要见解。

4.节省成本

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中,人工智能有助于大幅节省成本。它优化了设计和施工流程,减少了材料浪费、人工成本和能源消耗。预测分析可以预见维护需求,从而及时干预,避免昂贵的维修。例如,人工智能可以监测建筑系统的健康状况,预测设备何时可能出现故障,并在问题升级之前安排维护。

此外,人工智能可以优化供应链物流,确保材料及时交付并保证数量正确,进一步降低与存储和浪费相关的成本。

5. 更好的项目管理

人工智能通过提供改善调度、资源分配和利益相关者沟通的工具来增强项目管理。人工智能驱动的项目管理系统可以实时跟踪进度、识别瓶颈并提出纠正措施。

这些系统促进了建筑师、承包商和客户之间的无缝沟通,确保每个人都能达成共识。例如,人工智能可以自动分发更新和提醒,从而减少沟通不畅和延误的可能性。此外,人工智能还可以分析项目数据以预测未来趋势和结果,帮助管理人员做出明智的决策并有效降低风险。

两位同事在办公桌前协作,指着显示器

6. 可持续设计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在促进可持续建筑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建筑师设计出能够优化能源使用、减少碳足迹和利用可持续材料的建筑物。人工智能可以分析气候数据,以建议节能的暖通空调系统、自然通风策略和太阳能电池板等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它还可以建议使用可回收或低影响材料,从而促进更环保的建筑实践

通过模拟不同的环境场景,人工智能使建筑师能够创造出环保且能够抵御气候变化的建筑,确保长期可持续性。

7. 加强客户沟通

人工智能可视化工具(例如实时渲染和虚拟现实)彻底改变了建筑师向客户展示设计的方式。这些工具使客户能够体验未来空间的虚拟漫游,提供比传统蓝图和模型更具沉浸感和易懂性的演示。

这种增强的可视化功能可帮助客户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提高他们对项目的满意度和信心。此外,人工智能可以生成详细的报告和分析,解释设计的优点和特点,促进建筑师和客户之间透明有效的沟通。

案例研究和示例

扎哈·哈迪德建筑事务所是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先驱公司,采用参数化设计和机器学习算法来打造创新而复杂的结构。

其他项目已利用 AI 生成会议室平面图,优化建筑尺寸以实现最高效率。以下是一些现实世界中的例子,它们展示了 AI 在建筑领域的变革力量:

1.上海中心大厦

上海中心大厦是人工智能驱动建筑的典范。该大厦利用人工智能实现能源效率、抗风、材料选择和施工管理,体现了人工智能如何增强可持续性和结构完整性。

人工智能系统优化了建筑的空气动力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荷载和摇摆,确保居住者的稳定性和舒适度。此外,人工智能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促进了高效的资源管理和安全协议。

日落时的上海天际线,以上海中心大厦为特色图片来源:Gensler

2.斯堪斯卡公司的 HALO 项目

Skanska 的 HALO 项目(高层建筑自动化、节省人力和优化)将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融入到建筑工作流程中,大大提高了效率和安全性。这些先进的机器人可以精确、快速地执行砌砖和浇筑混凝土等任务,从而降低人为失误的可能性。

人工智能实时监控现场状况,预测和预防潜在危险并保护工人。该项目凸显了人工智能在变革建筑实践方面的作用,从而加快了项目完成速度并降低了成本。

3. XtreeE 在法国设计了人工智能 3D 打印房屋

XtreeE 利用人工智能打造了一座 3D 打印房屋,将美学创新与结构坚固性融为一体。人工智能算法优化了设计,提高了材料效率和强度,确保房屋既可持续又耐用。

这种方法减少了建筑垃圾,并实现了传统方法难以实现的独特建筑形式。该项目凸显了人工智能在推进可持续建筑技术方面的潜力。

4. 阿姆斯特丹 The Edge

阿姆斯特丹的 The Edge 展示了人工智能在智能建筑管理方面的能力。人工智能驱动的系统可以优化能源消耗、调节气候控制和管理空间利用率,从而创造一个节能且适应性强的环境。该建筑的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不断学习并适应用户行为,从而提高舒适度和生产力。这种智能的建筑管理方法展示了人工智能如何带来更可持续、响应更快的建筑解​​决方案。

阿姆斯特丹 The Edge 大厦外景图片来自edge.tech

这些项目展示了人工智能在建筑领域的多样化应用和优势,从设计和施工到能源管理和可持续性,凸显了人工智能对未来建筑环境的深远影响。

直面显而易见的难题:人工智能会取代建筑师吗?

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建筑师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虽然人工智能可以自动执行某些任务并减轻重复性任务的负担,但它无法复制人类建筑师所带来的创造力、直觉和批判性思维。

人类干预对于解释人工智能生成的结果、做出明智的决策以及确保设计满足客户和社区的需求仍然至关重要。

当前的技能差距和机会

虽然人工智能擅长优化流程和生成设计方案,但它无法复制人类独有的、对建筑至关重要的技能。这些技能包括创造力、直觉以及理解复杂的情感和文化细微差别的能力,这些细微差别可以为设计决策提供参考。人工智能可能会提出解决方案,但建筑师的批判性思维和经验最终会评估这些选项并做出最终决定。

人工智能缺乏与客户有效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并将客户愿望转化为现实所需的同理心和人际交往技能。谈判、协作和建立关系的能力仍然牢牢掌握在人类建筑师手中。

人工智能训练的必要性

让建筑师掌握 AI 技能不再是一种奢侈,而是一种必需。随着 AI 越来越多地融入建筑行业,拥有 AI 素养的建筑师将拥有明显的优势。了解如何有效利用 AI 工具可以让建筑师简化工作流程、探索创新设计解决方案并更高效地交付项目。

此外,熟练掌握人工智能技术还能让建筑师解读和批判性地评估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确保该技术得到负责任且合乎道德的运用。通过接受人工智能培训,建筑师可以站在行业前沿,推动创新并塑造建筑环境的未来。

建筑师接受人工智能工具使用培训

根据Chaos 和 Architizer 开展的一项调查,高达 60% 的建筑专业人士没有接受过使用 AI 工具进行建筑设计的正式培训,目前只有 4% 的人接受过某种培训。仅这一点就对行业采用 AI 工具构成了重大障碍,因为同一项调查发现,只有 18% 的受访者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接受正式培训。

人类创造力与机器效率

虽然人工智能擅长处理数据和优化解决方案,但建筑的本质在于人类不可替代的创造力和直觉。构思原创想法、设想能引起情感的空间以及将文化叙事融入设计的能力仍然是人类独有的。人工智能可以提供建议和变化,但建筑师的直觉才是选择和完善这些方案的指导因素。

人类建筑师对人与空间的互动有着深刻的理解,他们从个人经历和文化背景中汲取灵感,创造出能引起更深层次共鸣的设计。这种与生俱来的创造力和对建筑环境的直观理解,使建筑从单纯的建筑形式升华为一种艺术形式。

人工智能在建筑领域的未来

人工智能在建筑领域的前景一片光明。生成设计、机器学习和机器人等新兴技术有望进一步革新该行业。人类创造力与人工智能计算能力的结合将带来创新且可持续的建筑解决方案,以应对 21 世纪的挑战。

新兴人工智能技术

  • 生成式设计:这项技术可用于创造新的创新设计,而这些设计对于人类来说很难或不可能独自完成。例如,生成式设计可用于打造一座能源效率完美优化的建筑,或设计一座能够抵御气候变化的城市。
  • 机器学习:该技术可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来识别模式并做出预测。在建筑领域,机器学习可以预测人们将如何使用空间或识别设计中的潜在问题。
  • 自然语言处理:该技术可用于理解和响应人类语言。在建筑领域,自然语言处理可用于创建人工智能设计助手,帮助建筑师创建满足客户需求的设计。
  • 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这些技术可以创造身临其境的体验,让建筑师能够更真实地探索他们的设计。VR建筑和 AR 还可用于与客户和利益相关者合作进行设计。
  • 机器人技术:该技术可以实现建筑任务的自动化,使建筑施工速度更快、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机器人还可以设计出比人工更复杂、更精密的建筑。

这些只是即将彻底改变建筑行业的人工智能创新中的一小部分。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期待看到这项技术在建筑行业中出现更多创新和变革性的应用。

办公室里的一名男子戴着 VR 耳机和控制器探索建筑项目

人工智能与人类协作

通过将人工智能融入到工作流程中,建筑师可以利用人工智能的优势来增强自身能力。人工智能可以处理数据分析、优化和自动化,让建筑师可以专注于工作的创造性和战略性方面。

这种将人类创造力与建筑师的 AI 工具相结合的协作方式有可能彻底改变建筑行业,带来更具创新性、更高效、更可持续的设计,以满足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AI 系统并非取代建筑师,而是旨在补充他们的专业知识,承担耗时且重复的任务,以便建筑师可以专注于他们最擅长的领域:设计。

闭环

正如我们所见,人工智能正在改变建筑行业,带来诸多好处,包括增强创造力和效率、节省成本和提高可持续性。通过自动执行重复性任务、优化设计和提供有价值的见解,人工智能使建筑师能够专注于工作的创造性和战略性方面。现实世界的例子和人工智能在优化建筑尺寸方面的应用证明了人工智能已经对该领域产生了切实的影响。

人工智能在建筑领域的前景十分光明。生成设计、机器学习、虚拟现实和机器人等新兴技术有望进一步改变该行业。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期待看到更多创新和变革性应用,这些应用将重塑我们设计、建造和体验建筑的方式。

对于建筑师来说,信息很明确:拥抱人工智能。通过将人工智能工具集成到他们的工作流程中并发展人工智能素养,建筑师可以在工作中释放出新的创造力、效率和可持续性水平。人类的聪明才智与人工智能的计算能力之间的合作有可能创造一个未来,建筑不仅实用且美观,而且还能满足人类和地球的需求。关键是不要将人工智能视为威胁,而要将其视为强大的盟友,一种可以增强我们的技能并帮助我们充分发挥建筑师潜力的工具




成功设计可持续建筑的顶级策略

过去几年,可持续建筑设计已从小众考虑转变为 AEC 行业的一项基本要求。随着我们的社会越来越意识到气候变化及其带来的挑战,对尽量减少对地球负面影响的建筑的需求也显著增长。可持续建筑设计旨在通过在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整合环保实践来满足这一需求。

那么,可持续建筑的构成要素是什么?根据 EPA 的说法绿色建筑或可持续建筑是指在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坐落到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翻新和拆除)中,创建对环境负责且资源高效的结构和使用流程的做法。这种做法扩展并补充了传统建筑设计对经济性、实用性、耐用性和舒适性的关注。

总而言之,可持续建筑是指在减少环境足迹和提高使用者幸福感之间取得平衡的建筑。这是通过精心规划和实施各种以效率、节约和创新为优先的战略来实现的。

本指南的目的是帮助您为项目设定切合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引导您了解确保您的工作能够应对未来环境挑战的关键原则和策略。

如何设定可持续设计目标

制定明确的可持续设计目标对于项目实现其环境目标至关重要。但您究竟如何制定目标?让我们将其分解为可管理的步骤,以帮助您完成整个过程。

确定可持续建筑设计的关键绩效指标 (KPI)

首先确定关键绩效指标 (KPI),这些指标是跟踪项目可持续性绩效的可衡量值。重要的 KPI 包括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浪费或获得健康的室内环境。

但是,如何为项目选择正确的 KPI?请考虑项目的背景,例如位置和预算。例如,如果您的项目位于能源成本较高的地区,那么优先考虑能源效率可能是最相关的。同样,在容易缺水的地区,节水应成为重点。通过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定制 KPI,您可以确保它们既相关又可行。

制定可持续设计计划

下一步是制定可持续设计计划。首先,根据所选的 KPI 明确定义您的目标。为确保计划符合他们的期望和项目目标,请让利益相关者(包括客户和设计团队成员)参与进来。进行彻底的现场分析,以了解环境背景并确定整合可持续实践的机会。

确定目标后,下一步是选择解决 KPI 的策略(您将在下面阅读有关一些关键策略的更多信息)。例如,如果您的目标是使用本地采购的材料,则可以减少运输排放。另一方面,如果这是您的主要关注点,安装高效 HVAC 系统可以显著减少能源使用。

最后,确保建立一个监控进度的系统,以便根据性能数据和项目发展进行调整。例如,定期的能源审计可以帮助跟踪改进并确定进一步的节约机会。

可持续设计原则和策略

在对可持续建筑设计有了基本了解之后,我们现在可以专注于可操作的策略,以融入您的项目中。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可持续设计策略、其实施方法以及它们为您的建筑和环境带来的好处。

1. 整合可再生能源系统

将太阳能电池板或风力涡轮机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整合到您的设计中,可以提供可靠、经​​济高效的能源。这些系统与最大化利用自然能源的被动设计策略相结合时效果最佳,例如将建筑朝向调整为可以捕捉最多阳光的方向。

可再生能源系统减少了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了碳排放。这不仅使建筑更具可持续性,而且可以长期节省能源费用。

例如,西雅图的布利特中心(世界上最大的“净正”能源建筑之一)利用太阳能电池板产生的能量比其每年消耗的能量还多。

西雅图布利特中心米勒·赫尔 (Miller Hull)设计的布利特中心 (Bullitt Center) 。照片来源:Joe Mabel,CC BY-SA 3.0,通过 Wikimedia Commons

2. 实施能源效率战略

自然光利用和高效照明系统

设计建筑以充分利用阳光可以大大减少对人工照明的需求。例如,策略性地放置窗户和使用灯架可以增强日光穿透力。此外,使用节能照明系统(如 LED 灯和智能照明控制)可以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节能供暖和空调系统

实施节能 HVAC 系统是另一种有效策略。这些系统旨在减少供暖和制冷能源消耗,可大幅降低建筑物的总体能耗并降低排放量。考虑使用变速电机、高效过滤器和智能恒温器的系统。

边缘PLP Architecture设计的 The Edge 。照片来源:AValečka,CC BY-SA 4.0,通过 Wikimedia Commons

3. 选择可持续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

选择合适的材料可以带来很大的不同。环保材料,例如回收材料或本地采购的材料,有助于减少浪费并促进可持续发展。例如,使用再生木材或再生金属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建筑增添独特的特色。

借助当今软件的高级渲染功能,您可以轻松地看到这些材料在您的设计中的外观,从而帮助您对项目做出明智的选择。

除了材料之外,可持续的施工方法也至关重要。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精心打造的结构可确保使用寿命和效率。通过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重精度和质量,您可以避免导致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4. 利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

高效供水系统和灰水再利用

节约用水是可持续设计的关键。实施使用低流量装置和设备的高效供水系统可以显著减少用水量。此外,灰水再利用系统将水槽和淋浴中的水回收用于灌溉或冲厕所,进一步减少水浪费并减少建筑物对环境的影响。

注重环保的雨水管理

雨水管理也很重要。多孔路面、绿色屋顶和蓄水池等技术有助于管理径流、降低洪水风险并促进地下水补给。这些系统允许雨水被自然吸收和过滤,对环境和建筑物都有好处。

灰水的再利用会使管道工程变得相当复杂,并增加与其他管道或电力线相交的可能性。幸运的是,您也可以在这里利用技术。例如,Enscape 的 MEP 功能可以通过提供管道系统的详细可视化和模拟来帮助解决这些复杂性。 

5. 创造健康高效的室内环境

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和通风

自然采光和通风可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促进居住者的健康。 

事实上,缺乏自然采光和通风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最近的一项研究发现,超过三分之一的员工认为他们的工作场所缺乏足够的自然光。47% 的员工承认,由于办公室缺乏自然光或窗户,他们感到疲倦或非常疲倦,43% 的员工表示,由于缺乏光线,他们感到沮丧。

可操作的窗户、天窗和开放式楼层平面图等设计特点可以促进这一点。这种方法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西雅图的亚马逊球体。亚马逊球体通过大量使用玻璃吸收了充足的自然光,并通过开放式设计和植物填充空间最大限度地利用了自然通风。

第六大道上的亚马逊球体NBBJ设计的亚马逊球体。照片来源:SounderBruce,CC BY-SA 4.0,通过 Wikimedia Commons

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和亲生物设计

管理室内空气质量对人类健康和生产力至关重要。使用低排放可持续材料并加入室内植物可以显著改善空气质量并确保适当的通风。植物不仅可以过滤污染物,还可以增添一丝自然气息,创造更宜人的环境。

这种方法被称为亲生物设计,它整合了植物、自然光和水景等自然元素,以改善室内环境。亲生物设计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轻压力并促进与自然的联系,最终创造出确保居住者健康和生产力的空间。

6. 落实废物减量制度 

高效的废物管理系统

建立便于居住者回收和再利用的系统。这包括为不同类型的可回收物提供标记清晰的垃圾箱,并为有机废物提供堆肥设施。教育居住者正确分类,以提高参与度和效率。

材料优化和建筑回收

仔细规划材料的使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并回收建筑垃圾。预制可以减少边角料,混凝土、木材和金属等材料可以回收或再利用。使用回收率高的材料可以在您的建筑项目中创造循环经济,确保从头到尾的可持续性。

7. 最大限度地发挥场地潜力 

利用地理位置和自然景观

选择利用自然景观的场地可以对可持续性产生积极影响。例如,在具有树木和水体等现有自然特征的场地上建造建筑可以减少对额外景观美化的需要,并改善建筑的环境融合。在设计新建筑时,合适的环境3D 建筑模型可以作为坚实的基础。

气候响应设计策略

根据当地气候设计建筑可以优化能源使用并提高居住者的舒适度。在炎热气候下使用遮阳装置或在寒冷地区设计建筑以捕获和储存热量可以产生显著的效果。

请记住,您也可以在这里利用技术来确保进行彻底的分析。

例如,当将 Enscape 与 Revit 结合使用时,太阳能研究功能可让设计师直观地看到阳光和阴影对建筑物的影响。这有助于了解建筑物的形状、位置和窗户位置全年如何与阳光相​​互作用,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提高能源效率和居住者的舒适度。

现有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

适应性再利用正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一种可持续方法。这种做法通过将旧建筑重新用于新用途,减少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保护历史建筑。

随着适应性再利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利用 BIM 技术可以简化设计过程。BIM 允许进行详细的可视化和规划,使建筑师能够准确评估现有建筑并规划修改。这可确保所有更改(例如添加新系统或重新配置空间)无缝集成到建筑物的现有框架中,从而降低结构问题的风险并确保项目成功。

8. 注重弹性和长期可持续性的设计

为弹性和长期可持续性而设计可确保建筑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功能性和效率。这包括使用能够抵御极端天气的耐用材料、集成可再生能源系统以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以及设计可轻松适应未来需求的灵活空间。

先进的建筑系统监控和维护技术有助于预防问题,确保长期高效运行。这种方法有助于打造坚固耐用、经久耐用的建筑。

通过理解和实施这些可持续战略,您可以创建不仅能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影响,还能改善居住者福祉的建筑。这种整体方法可确保您的项目对环境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通过减少碳足迹和提高资源效率来帮助应对气候变化。

9. 利用技术做出明智的早期设计决策

本指南不断强调利用技术来设定和实现项目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性,这是有原因的。通过尽早纳入建筑性能分析,建筑师可以做出更明智的决策,从而显著改善项目成果。要进行正确的建筑性能分析,选择正确的工具非常重要。

一款用于此目的的新型杰出软件是Enscape Impact。Enscape Impact 由IES和 Chaos开发,将能源建模与实时渲染相结合。这使建筑师能够将能源分析集成到他们的设计工作流程中,根据能源效率、模拟能源使用和碳排放数据做出早期决策。例如,建筑师可以实时看到选择不同的材料或改变建筑方向如何影响其设计的整体能源效率和碳足迹。然后,他们可以选择最适合其可持续性和设计目标的决策。 

如果您有兴趣试用 Enscape Impact,可以在此处注册测试版

Enscape Impact UI 显示能源最终用途-1Enscape Impact:展示能源最终用途

可持续建筑认证

确保您的建筑符合高可持续性标准的一个好方法是检查它是否符合公认的认证。这些认证评估建筑性能的各个方面,从能源效率到居住者福祉。以下是一些关键认证:

通过获得这些认证,您可以确保您的建筑符合严格的可持续性和环境标准,为环境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建设更加绿色的未来:底线

如今,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可持续建筑设计已不再只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必需品。通过在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融入环保实践,我们可以打造出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影响并增强居住者福祉的建筑。从制定具有明确 KPI 的可持续设计目标到实施可再生能源系统和可持续材料等功能,这些步骤中的每一个都有助于打造一个更加绿色、更加健康的地球。

利用技术可以极大地帮助可持续设计的规划和执行。借助 Enscape Impact 等工具,可以进行早期设计分析,确保从一开始就做出正确的决策,并高效、有效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024.10.30-安徽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试行)

1 总 则
1.0.1 为促进我省住宅品质提升,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高品质住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订本指南。1.0.2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可参照执行。
1.0.3 高品质住宅设计应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统筹传承与创新。
1.0.4 高品质住宅设计应贯彻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践行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的理念,推动我省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
1.0.5 高品质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环境宜居
2.1 基本要求
2.1.1 高品质住宅小区应风貌协调、交通便捷、环境宜居、配套完善。2.1.2 建筑风貌应充分考虑地域文化特征,尊重历史文脉,维护生态格局,与周边环境及建筑协调。
2.1.3 交通系统应综合考虑小区周边公交站点、配套服务设施、交通流量等要素,与外部道路有机连接、安全顺畅。
2.1.4 小区景观配置应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尽量使用自然水体、雨水和可再生利用水:结合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及相应休闲设施:鼓励增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碍健身体育设施。
2.1.5 配套服务设施应遵循便捷适用、服务完善、共用开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科学配置。
2.2 建筑风貌
2.2.1 小区规划应充分考虑建筑对城市界面的影响,处于城市干道、重要廊道和视线通廊的节点位置应形成“高低错落、变化有序”的天际线2.2.2 住宅小区出人口和街角零星场地宜设置广场、口袋公园等公共活4




2025.01.08-山西省《公路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护栏应用技术规程》DB14_T 3164-2024

ICS 93.080.30 CCS P 66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3164 —2024 公路超高性能混凝土 (UHPC) 护栏应用技术 规程 2024 – 10 – 08 发布 2025 – 01 – 0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3164—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2 5 材料 . 2 6 构造 . 4 7 设计 . 10 8 施工 . 10 9 质量控制与验收 . 11 附录 A(规范性) 抗拉强度试验方法 . 13 I DB 14/T 316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山西交控汾石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旭明、廖霖、杨海滨、魏义强、申力涛、崔东霞、张明欣、曹钰、袁瑞东、 侯霖、高国旗、侯泽彪、高炳婧、崔元龙、刘小军、白昀、禹长青、杜力、闫升华、杨远洪。 II DB 14/T 3164—2024 公路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护栏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护栏应用的基本要求、材料、构造、设计、施工及质量控 制与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及运营公路,市政道路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T 1499 钢筋混凝土用钢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611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 3159 液压式万能试验机 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1120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 GB/T 27690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 28293 钢铁渣粉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TG B05-01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T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YB/T 151 混凝土用钢纤维 JC/T 572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JT/T 819 公路工程 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 JTG/T 3310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JTG/T 365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1




2023.05.01-雄安新区《绿色街区规划设计标准》DB1331_T 041-2023

ICS 91.020 DB1331 N 7673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DB1331/T 041—2023 雄安新区绿色街区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street block planning and design of Xiong’an New Area 2023 -04-13 发布 2023-05-01 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发布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雄安新区绿色街区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street block planning and design of Xiong’an New Area 编 号:DB 1331/ T041 -2023 备案号: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批准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施行日期: 2023 年 5 月 1 日 2023年 4 月 前 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 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雄安规建字〔2022〕41号)的要求,编 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研究、消化和吸收国内外有关标准规 范的技术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绿色策划、土地利用、生 态环境、绿色交通、资源节约、公共空间、信息化管理。 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管理,由 中国建筑科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 解释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 100013 )。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 : 雄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发展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清勤 李海龙 孟 冲 卜 琳 李 冲 董保强 汪坚强 陈 天 景 泉 李劲遐 陆化普 王明田 荣玥芳 付冬楠 宋 昆 左 进 赵 江 毛国柱 俞孔坚 李迪华 邵 锋 朱荣鑫 周 舰 张永波 I




2023.05.01-雄安新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331_T 039-2023

ICS 91.040.01 N 7672 DB1331 雄安新 区 地方标准 DB1331/T 039—2023 雄安新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of Xiong’an New Area 2023-04-13 发布 2023-05-01 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河 北雄安新 区管 理委员会改革发展 局 发布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雄安新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of Xiong’an New Area 编 号:DB1331/T 039-2023 备案号: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批准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施行日期: 2023 -05 -01 2023 年 4 月 前 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 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雄安规建字〔2022〕41号)的要求,编制 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研究、消化和吸收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的技术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0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目标与策划、 场地规划、建筑与装修、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智能化。 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管理,由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 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参 编单位: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雄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加拿大木业协会上海代表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清勤 孟 冲 朱荣鑫 薛 峰 李 冲 林波荣 李劲遐 叶 青 韩继红 赵士永 I




2023.05.01-雄安新区《绿色低碳社区评价标准》DB1331_T 037-2023

ICS 13.020.20 Z 04 D B 1 3 3 1 雄 安 新 区 地 方 标 准 DB1331/T 037—2023 雄 安 新 区 绿 色 低 碳 社 区 评 价 标 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low-carbon community for Xiong’an New Area 2023-04-13 发布 2023-05-01 实施 河 北 雄 安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建 设 和 交 通 管 理 局 河 北 雄 安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改 革 发 展 局 发 布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雄安新区绿色低碳社区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low-carbon community for Xiong’an New Area DB1331/T 037—2023 主 编 单 位 : 深 圳 市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批 准 部 门 : 雄 安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改 革 发 展 局 施 行 日 期:2 0 2 3 年 5 月 1 日 前 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雄安规建字〔2022〕41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深 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研究、消化和吸收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内 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 9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间布局与生 态环境、绿色建筑与能源利用、水资源与固体废弃物、绿色交通与低碳出行、社区 治理与低碳生活、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筑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国防科技园7座东1层,邮政编码:100081)。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 雄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雄安绿研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保定市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网雄安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小伟 李劲遐 吉淑敏 吴景山 吕 南 朱荣鑫 龙颖茜 郑锐鲤 董璐璐 郭顺智 邓红亮 李晓瑞 于洪利 孙 起 孟 冲 赵 晨 吕旭阳 丁福峰 刘 雨 郭 清 邸 捷 李雪薇 傅小里 田鑫东 彭 觉 严 莉 李 津 汪 胜 赵聪颍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 迅 王清勤 林波荣 李丛笑 单彦名 鞠鹏艳 李海龙 I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3.1 一般规定.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 4 空间布局与生态环境.6 4.1 控制项.6 4.2 评分项.6 I 空间布局.6 II 生态环境.7 5 绿色建筑与能源利用.8 5.1 控制项.8 5.2 评分项.8 I 绿色建筑.8 II 能源利用.8 6 水资源与固体废弃物.10 6.1 控制项.10 6.2 评分项.10 I 水资源. 10 II 固体废弃物. 11 7 绿色交通与低碳出行.12 7.1 控制项.12 7.2 评分项.12 I 低碳出行.12 II 交通设施. 12 8 社区治理与低碳生活.14 8.1 控制项.14 8.2 评分项.14 I 社区治理.14 II 低碳生活.15 9 提高与创新.16 9.1 一般规定. 16 9.2 加分项.16 II




2023.05.01-雄安新区《绿色城区规划设计标准》DB1331_T 040-2023

ICS 13.020.20 Z 04 DB1331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DB1331/T 040—2023 雄安新区绿色城区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urban area planning and design of Xiong’an New Area 2023 -04-13发布 2023-05-01 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和交通管理 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发布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雄安新区绿色城区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 urban area planning and design of Xiong’an New Area 编 号:DB1331/T 040-2023 备案号: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批准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施行日期: 2023 -05 -01 2023年 4 月 I 前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工程建设标准 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雄安规建字〔2022〕41号)的要求,编制 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研究、消化和吸收国内外有关标准规 范的技术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 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绿色策划、土地利用、 生态环境、绿色交通、资源节约、公共空间、信息化管理。 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管理,由中国建筑科 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寄送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 雄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北大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大学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清勤 周海珠 种道坤 周宇儒 李 冲 左 进 李沂璠 郭振伟 李海龙 葛荣凤 周立宁 王 潇 李劲遐 孟 冲 赵 颖 单彦名 张雅然 魏慧娇 吕红亮 李晓萍 吕慧芬 郭 玲 郑锐鲤 赵金松 I




2023.05.01-雄安新区《地下空间规划管控导则》DB1331_T 038-2023

ICS 91.020 P50/54 DB1331 雄安新区地方标准 DB1331/T 038-2023 雄安新区地下空间规划管控 导则 Guideline for planning and control of underground space in Xiong’an New Area 2023-04-10 发布 2023-05-01 实施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发 布 前 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 2022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 订计划项目(ㄩⴴ㰰㐳〾ⴴ㰱㡁㤾ⴹ㰰㉃㔾ⴹ㰲䍂㐾ⴴ⡆䨩ⴴ㰲䔱㔾ⴴ㰰ㅃ䄾ⴹ㰰㉃㐾ⴹ㰴䍆㐾ⴴ㰱ㅂ㤾ⴴ㰳䙆㐾ⴴ㰱㔲䄾ⴹ㰱ㄸ㜾ⴹ㰰ㅄ㈀2022〕41 号)的要求,编制组认真 总结实践经验,提炼国内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与管理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技术 要点,结合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地方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 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 6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空 间专项规划、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地下空间城市设计。 本导则由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归口管理,南京慧龙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导则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南京慧龙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 166 号德兰大厦 A 座 901 室,邮政编码:210007,联系 电话:025-83659693)。 主编单位:南京慧龙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参编单位:雄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曹继勇 张 岩 赵 勇 李劲遐 唐 菲 夏 雨 江 淮 朱 浩 卢泉岩 张丽伟 刘 宏 张智峰 吴甜田 常 伟 王 博 郭子叶 王志凯 姚增光 周宇儒 王 硕 刘子涵 蔡伯祺 主要审查人员:陈志龙 石晓冬 赵贵华 范益群 王泽坚 张 为 刘紫强 邵继中 顾 新 吴克捷 童本勤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 4 4.1 主要任务 . 4 4.2 规划内容 . 4 4.3 成果要求 . 5 5 地下空间详细规划 . 6 5.1 主要任务 . 6 5.2 规划内容 . 6 5.3 指标体系 . 7 5.4 成果要求 . 7 6 地下空间城市设计 . 9 6.1 主要任务 . 9 6.2 设计内容 . 9 6.3 成果要求 . 9 附录 A 制图标准 . 11 附录 B 详细规划图则示例 . 12 本导则用词说明 . 13 引用标准名录 . 14 条文说明 . 15




NBT 11088-2023 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的编制。

标准号:NB/T 11088-2023
标准名称: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英文名称:Regulations for Compilation of Bidding Design Report for Hydropower Projects
替代情况:替代DL/T 5212-2005
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06
实施日期:2023-08-06
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页数:163页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8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8)10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综合说明、水文泥沙、工程地质、工程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消防设计、工程分标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设施与应急、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投资、财务分析。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工程信息化建设”一章;
–增加了“附录A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目录”:
–增加了“附录B水电工程分标段招标设计报告编制目录”:
–增加了“工程地质”章中水库移民安置区及专项工程地质条件有关内容:–增加了“工程布置及建筑物”一章中过鱼建筑物、生产生活区布置及景观规划等内容;
–增加了“机电及金属结构”一章中过鱼设施控制系统、交流电源系统、门禁系统等内容;
–增加了“施工组织设计”一章中渣场布置、防洪排水及建筑物布置设计等内容:
-将原规程“总则”一章修订为“基本规定”:
–将原规程“概述”一章修订为“综合说明”;
-将原规程“水文”章名修订为“水文泥沙”:
-将原规程“工程任务、规模和运行特性”章名修订为“工程规模”;-将原规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一章中的“执行概算”修订为“补偿费用概算”:
–将原规程“环境保护设计”章名修订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删除了分标规划和投资概算有关内容:
-将原规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一章修订为“安全设施与应急”:




116页,最新输变电工程设计典型问题及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典型问题目录LC.由一、变电一次专业。电二、系统一次专业……………..··Cr香三、变电二次专业…………··········・・·・・・・・・・・·…···L四、系统通信专业………………··147五、变电土建专业……..…………….···六、输电线路专业………..……..··2!:.香七、变电技经专业…………..·..··28中#中甲八、线路技经专业…314 hhuuniubtisiuutiョiitまiるii4iiiit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分析35#1::::01t4:::1148041048111181一、变电一次专业典型案例分析35!!!is!is!:i:s:ss:s(一)建筑防火问题…35(二)消弧线圈计算边界条件选取有误.…36(三)土建先行项目消防问题考虑不周…36(四)土壤电阻率测试电极间距离不满足十八项反措要求..37(五)施工停电方案深度不足二、系统一次专业典型案例分析41″”!”!!”?!”?!!!!!!!!!::::(一)导线截面(含电缆与架空导线)选取不合理(二)电气计算的远景水平年选取不合理…2(三)与最新电网边界条件、规划成果或同地区可研已审工程结合不充分




2024.10.14-安徽省《智慧景区要求与评价》DB34_T 4954-2024

ICS 03.200 CCS A 0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954—2024 智慧景区要求与评价 Requirement and evaluation of smart tourist attraction 2024 – 09 – 14 发布 2024 – 10 – 14 实施 安徽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95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安徽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旭东、胡克、张凯、孙志宇、赵雅萍、程堂明、叶威、俞永芳、马锦玉、郭 婷婷、周玲、梁发涛、王丹丹、叶刘芳。 I DB34/T 4954—2024 智慧景区要求与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景区的基本要求 ,并规定了景区 智慧化 基础设施、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创新示 范等一般要求和评价 。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 A 级旅游景区的智慧化建设、管理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 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225 —2013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 GA/T 751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LB/T 03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智慧景区 smart tourist attraction 利用 互联网、 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 、人工智能 等技术, 实现智慧化管理、提供智慧 化服务的旅游景区 。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 :应用程序( Application ) AR:增强现实( Augmented Reality ) BDS: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eidou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 GIS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 Mbps :兆比特每秒 (Million bits per second) MR:混合现实( Mixed Reality ) VR:虚拟现实( Virtual Reality ) 5 等级划分 根据分值将 智慧景区 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 星级、四 星级、三 星级、二 星级、一 星级,等 级与分值的对应关系见表 1。 1 DB34/T 4954—2024 表1 智慧景区等级与分值对应关系 智慧景区等级 分值(分) 一星级 500~599 二星级 600~749 三星级 750~849 四星级 850~949 五星级 950~1000 6 基本要求 有智慧景区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 有完善的网络安全制度、互联网数据通讯安全及保密措施、网络安全应急维保团队等,定期开展 等级保护 测评、信息演练工作,近三年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建有 网络、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 提供线上预约、产品预订等服务。 7 一般要求 基础设施 7.1.1 互联网 7.1.1.1 接入高速宽带信息网络,带宽不低于 100 Mbps 。 7.1.1.2 景区全域覆盖移动通信信号,移动终端通话清晰,数据访问流畅 。 7.1.1.3 景区游览区域覆盖免费 无线 局域网 ,信号稳定 。 7.1.2 视频监控 7.1.2.1 设备及系统联网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要求。视频监控互联网出口带宽不低于 50 Mbps 。 7.1.2.2 点位布设应符合 GB/T 30225 —2013 中 5.5.2 要求,重点监控景区游客中心、重要景点、出入 口、停车场、风险隐患点等。 7.1.2.3 监控画面清晰、稳定、流畅。涉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标注格式应符合 GA/T 751 及安徽省公共场 所视频资源整合接入编码及标注规范的要求。 7.1.2.4 视频监控图像支持放大、缩小、切换、记录、回放以及实时远程观看。 7.1.2.5 具备智慧化安全监管和自动感知预警能力, 可实现越界识别、异常行为识别等智能预警功能, 提醒景区管理人员查看 。 7.1.3 广播 7.1.3.1 设备 使用 有效,可分时 段控制 。 7.1.3.2 覆盖 景区核心区域、交通要道、风险隐患点等。 7.1.4 物联网 7.1.4.1 运用 BDS 等技术,开展景区工作人员和观光车船等设施设备点位监测。 7.1.4.2 声光 设施、门禁、温湿控制设施设备、路灯等支持智能管控。 2




2024.10.14-安徽省《新增耕地核定规程》DB34_T 4926-2024

ICS 07.060 CCS A 47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926 —2024 新增耕地核定规程 Regulation for check of newly increased cultivated land 2024 – 09 – 14 发布 2024 – 10 – 14 实施 安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92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安徽农业大学、淮南市土地整理中心、安徽省生 态环境保护修复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洋兵、金磊、赵昊、何宗春、周董理、王效辉、刘王兵、范树平、刘新、马 存明、庞韶鹏、王宇翔、胡莎莎、梁俊、於冉、陈西顺、张明锋、王利敏、孟复光。 I DB34/T 4926—2024 新增耕地核定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新增耕地核定的总体要求,并规定了新增耕地核定的资料收集、地块提取、核查、指 标核算和成果归档。 本文件适用于新增耕地的核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TD/T 1054 土地整治术语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010、TD/T 1054、TD/T 10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新增耕地 newly increased cultivated land 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加的耕地。 耕地数量 net increase in cultivated land quantity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净增加的耕地面积。 水田规模 net increase in paddy field quantity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净增加的水田面积 。 粮食产能 net increase in grain production capacity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利用耕地数量、耕地质量平均等别核算的净增加粮食产量。 4 总体要求 核定内容为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 核定程序为资料收集、地块提取、核查、指标核算、成果归档。 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CGCS2000 )”。 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 DB34/T 4926—2024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 3º分带。 5 资料收集 应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 ——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成果,包括勘测定界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等成果,以及 项目区 各地块范围界线的矢量数据 ; —— 土地整治项目 影像资料,包括 项目实施前高清正射影像图及各地块实施前现场照片 、项目竣 工后高清正射影像图及各地块现场照片 ; —— 土地整治 项目 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成果; ——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及相关成果 ,包括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第三次 全国国土调查 及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坡度图数据、河流湖泊岸线范围数据、项目日常变 更调 查成果 、最新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 ; —— 国土空间规划 及相关成果 ,包括市、 县、乡(镇)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 修复规划 、村庄规划 、自然保护区划定 成果 。 6 地块提取 地块分类见表 1。 表1 地块分类 类别 说明 新增耕地地块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由非耕地转为耕地的地块。 耕地转出地块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由耕地转为非耕地的地块。 耕地提质地块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耕地二级地类未发生变化,但耕地质量等别提高的地块。 耕地改造地块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未发生变化,但耕地二级地类由旱地或水浇地转为水田的地块。 耕地提质改造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耕地二级地类由旱地或水浇地转为水田,且耕地质量等别提高的地块。 地块 分别提取新增耕地地块、耕地转出地块、耕地提质地块、耕地改造地块、耕地提质改造地块的范 围界线矢量数据,地块范围界线不重叠。 从新增耕地地块 中扣除与耕地转出地块耕地及水田面积均相等、耕地质量等别相当的地块,形成 净增耕地地块的范围界线矢量数据。 提取的净增耕地地块的图斑面积不小于 400 平方米,耕地提质地块、耕地改造地块、耕地提质改 造地块图斑面积不小于 200 平方米,耕地转出地块的最小图斑面积应符合 TD/T 1055 技术要求。 矢量数据属性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7 核查 地类符合性核查 地类符合性核查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2




2024.10.14-安徽省《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DB34_T 3267-2024

ICS 91.200 CCS P 6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3267—2024 代替 DB34/T 3267-2018 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documents of highway maintenance engineering 2024 – 09 – 14发布 2024 – 10 – 1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326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4/T 3267-2018《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与 DB34/T 3267-2018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更改了“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内容(见第3 章,2018 版的第3.1、3.2、3.3、3.4); b) 删除了“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见2018版的第3.5、3.6) ; c) 增加了“新型养护模式”“动态设计”(见第3章); d) 更改了总体要求,增加了“养护工程规划项目库”“新型养护模式”“专项设计”“涉及危险性 较大工程”的有关内容(见第4章,2018年版的第4章) ; e) 更改了各类养护工程方案设计内容分类和桥梁病害设计图内容(见附录A,2018年版的附录A); f) 更改了各类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分类和桥梁、隧道病害设计图内容,增加了施工图设计方 案一览表和必要的结构验算、计算验证(见附录B,2018年版的附录B)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六安市公路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波、徐继欣、曾保军、叶代青、蔡翔、金科、齐磊、武东超、吴宇、马文平、 王琼、傅宜嘉、吴嫡、于浩然、吉鹏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8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3267-2018,2024年第一次修订;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34/T 3267—2024 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养护工程总体要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的提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等级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拆除重建的桥梁、隧道设计文件可按照《公 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编制,管理服务设施养护设计文件按有关行业标准要求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TG 5110 公路养护技术标准 JTG 5120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5210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5610 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导则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H12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防养护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先采取的主动防护工程。 3.2 修复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 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 包括大修、中修、小修。 3.3 专项养护 special maintenance 为提升或恢复公路基础设施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灾后恢复等工 程。 3.4 应急养护 emergency maintenance 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 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 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1 DB34/T 3267—2024 3.5 综合养护 comprehensive maintenance 同时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内容的养护工程。 3.6 新型养护模式 new modes of highway maintenance 区别于传统养护模式之外的养护工程,如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基于产出和性能的公路合同(OPRC 合同)等养护模式。 3.7 动态设计 dynamic design 公路养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地质水文条件、病害发展及交通组织变化等情况进行的设计。 4 总体要求 4.1 养护工程规划项目库作为养护工程立项依据,养护工程设计应综合考虑养护历史,结合近、远期 改扩建计划需求,通过路况调查检测,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开展养护需求分析和科学决策。 4.2 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和科学决策等前期工作确定的前提下,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 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其他养护工程一般应采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技术复杂的 养护工程还应开展专项方案设计。 4.3 设计原则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 b) 针对不同病害的分布特点进行分类、分段设计; c) 做好交通组织设计,降低养护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保障运行安全; d) 完善配套附属设施的设计。 4.4 采用新型养护模式时,设计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应提出有效的养护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指; b) 采用EPC养护模式时,应以及时的道路检测数据与科学的数据处理分析为基础,动态调整设 计方案,确保公路病害处治的针对性; c) 采用OPRC 合同养护模式时,应围绕科学合理的养护绩效目标,通过精细化设计和精准化施工 的有效联动,形成性能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养护方案。 4.5 设计应当以有效期内的专项调查、检测或评定为依据,加强结构物和既有公路技术状况评价,强 化对显性、隐性病害的诊断分析。 4.6 设计文件应当对交通组织方案、工程材料技术指标、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及验收标准进行明确规 定。 4.7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符合 JTG F90 的要求。 4.8 设计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9 设计单位应加强动态设计,及时跟踪公路病害发展状况,进行设计变更或优化设计。 4.10 设计文件应当通过审查或审批后方可使用。 5 方案设计 5.1 目的与要求 5.1.1 在养护决策的基础上,根据公路技术状况、病害情况、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安全、环保、技术、 2




2024.10.14-安徽省《内河航道涉航建筑物通航标准》DB34_T 4931-2024

ICS 93.140 CCS R 6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931—2024 内河航道涉航建筑物通航标准 Navigation standard of inland waterway related buildings 2024 – 09 – 14 发布 2024 – 10 – 14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93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勘察设 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童娟娟、黄莉芸、尤兴涛、方强、张华、徐闻东、李森、沈保根、张威、刘磊、 王韩军、孙曙光、王辰宇、于聪、吴子元、韩继超、骆李雷、陈立、原贺军、柳军、荀有为、刘跃、黄 赛、刘琦、鲁天龙、杨宇、骆仁佳、丁娟娟。 I DB34/T 4931—2024 内河航道涉航建筑物通航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内河航道的航道等级,并规定了内河航道涉航建筑物中的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 拦河建筑物等与通航有关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长江干线航道以外的内河航道上涉航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863 内河助航标志 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 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来源:GB 50139—2014,2.0.3] 涉航建筑物 navigation related building 在内河航道上,对航道通航条件有影响的过河、临河、拦河的设施。 4 航道等级 内河航道上涉航建筑物规划设计应符合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或航运发展长远需求。 航道等级根据内河通航船舶的吨级分为 8 级,见表 1。 表1 航道等级划分 航道等级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船舶吨级( t) 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30 注1: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 注2: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 I级航道。 5 过河建筑物 1 DB34/T 4931—2024 水上过河建筑物 5.1.1 I 级航道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应按照 GB 50139 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航运发展长远需 求,必要时通过专题论证确定;II 级以下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不应小于表2 中规定数值。 表2 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表 单位:m 单向通航孔 双向通航孔 航道等级 航道属性 净高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净宽 上底宽 侧高 10 75 56 6 210a或150 183a或131 6 天然和渠化河流 b b II 8 75 — — 210 — — 限制性航道 10 — — — 70 52 6 10c 41c 6c 96c 6c 天然和渠化河流 55 110 7 — — — — III c c c 10 — — — 45 6 限制性航道 60 7 — — — — — 天然和渠化河流 45 — — 90 — — IV 7 限制性航道 — — — 55 — — 天然和渠化河流 40 — — 80 — — V 5 限制性航道 — — — 45 — — 天然和渠化河流 25 — — 40 — — VI 5 限制性航道 — — — 30 — — 天然和渠化河流 20 — — 32 — — VII、VIII 5 限制性航道 — — — 25 — — 注: 淮河、江淮运河以外的干线航道,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范围内通航净高按不小于 7 m 控制。 a 适用于淮河(临淮岗~蚌埠闸)。 b 适用于淮河(蚌埠闸~红山头)。 c 适用于江淮运河菜子湖线。 5.1.2 在水运繁忙的宽阔河流上,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多线通航的要求;在限制性航 道上,新(改)建的水上过河建筑物应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5.1.3 天然和渠化河流中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存在交角时,通航净宽的计算按公 式(1)计算: 𝐵 = (𝐵1 − 𝑏0 × tan𝛼)× cos𝛼 ································ ························· (1) 式中: Bm——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单位为米( m); B1——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方向通航净宽,单位为米( m); b0——顺水流方向水上过河建筑物碍航宽度,单位为米( m); α——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单位为度(°)。 5.1.4 位于通航水域范围内的墩柱承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位于通航水域范围内的墩柱,其承台顶面应设置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或者泥面以下; b) 承台顶面设置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时,其高程宜高于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2 m 以上,并设 置助航标志、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撞保护设施; 2




2024.10.14-安徽省《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建设指南》DB34_T 4958-2024

ICS 11.040.01 CCS C 5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958—2024 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refecture-level health emergency command and disposal centers 2024 – 09 – 14发布 2024 – 10 – 1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95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马鞍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健、杨锟、吴铭、季洁、赵志荣、吴家兵、龚磊、侯赛、王斐、安洲、吴起 乐、查兵。 I DB34/T 4958—2024 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设区的市卫生应急指挥处置中心的总体要求、整体架构、功能分区、设施设备、管理 平台、流程设计和功能实现、环境和安全等功能建设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1458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GB/T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卫生应急指挥处置中心 health emergency command and disposal center 专门从事涉及健康影响和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的紧急响应情况下指挥、控制和协调的卫生应急行 动中心,具备卫生应急处置相关的人员、物资、用品用具的准备、清洗、消毒和隔离防护等功能,可供 进行紧急作业、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等业务活动,具备卫生应急队员培训、操作和演练等能力提升的综 合性条件。 卫生应急指挥调度 health emergency command and dispatch 卫生应急行动计划或预案启动后,依据法律、法规或管理的权限,进行的卫生应急相关的管理、指 导、命令、协调或控制行为,能够实时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信息,有效整合、调用和分配资源,以 保证应急行动措施的及时、准确实施。 卫生应急作业 health emergency operation 卫生应急行动计划或预案启动后,按照组织构架和职责分工,进行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测、 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卫生应急相关的业务活动或专业措施。 1 DB34/T 4958—2024 应急会商 health emergency consultation 在卫生应急行动计划或预案响应期间,机构内部或相关机构之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研讨等 方式进行沟通、协调和决策的过程,通常包括信息共享、问题研讨、形势分析、策略制定、任务分配和 资源调配等内容。 4 总体要求和整体架构 应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传染病的防控形势和任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数量和规模,科学 规划和确定卫生应急指挥处置中心的建设规模;根据使用功能和服务能力,合理配置相匹配的管理、运 行和维护工作人员,制定和完善应急响应及管理相关的计划、制度和预案。 由相对独立的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卫生应急物资仓储中心、卫生应急处置作业中心、卫生应 急培训操练中心以及配套建设的指挥调度和信息数据管理平台构成。 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中心设立指挥调度区和应急会商区等功能区;卫生应急物资仓储中心设立应急 准备区和物资储备区等功能区;卫生应急处置作业中心设立清洗消毒区、应急作业区和临时观察区等功 能区;卫生应急培训操练中心设立新闻发布区、专业培训区和实践操练区等功能区。 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处置中心整体架构及功能区分布图详见附录A。 5 功能分区 一般要求 5.1.1 应综合实现“指挥调度—应急会商—应急准备—物资储备—清洗消毒—应急作业—临时观察— 新闻发布—专业培训—实践操练”等卫生应急一体化运行能力。 5.1.2 协同构建指挥调度、分析展示、应急会商、应急处置前准备、应急物资仓储、湿式清洗消毒、 干式消毒、消毒后保洁、应急作业、临时观察(休息)、新闻发布、理论培训、技能培训、样本采集操 练、应急装备操练、人员防护操练和环境消杀操练等专业性卫生应急功能点。 5.1.3 各功能区宜根据卫生应急指挥处置流程进行合理的布局和分区。 5.1.4 宜在醒目处配置功能分区分布示意图标牌,以引导卫生应急队员快速识别。 功能区设置 5.2.1 指挥调度区 5.2.1.1 应实现指挥调度中心与各部门、卫生应急现场处置点和监测点的互联互通,具备分析展示图 表、文字、图片和声视频等各类数据和信息的条件。 5.2.1.2 宜配套建设和连通具备相应承载容量的分布式系统和不同功能定位的信息化系统。 5.2.2 应急会商区 5.2.2.1 应实现服务指挥调度中心运行时的应急研讨和会商功能。 5.2.2.2 宜在指挥调度中心临近区域设立一定数量的能够独立使用的会商室。 5.2.3 应急准备区 5.2.3.1 应实现卫生应急行动出发前的人员、设施、物资及专业服装的检查、核对和准备等功能。 5.2.3.2 宜分设男、女准备区域,并与卫生应急队员响应数量相匹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