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7-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DB50_T 543-2024 (1)

ICS 65.020.01 CCS P 50/54 D B 5 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543—2024 代替 DB50/T 543—2014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 XX – 2024 – 08 – 24 发布 2024 – 10 – 27 实施 重 庆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0/T 543—202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设施分级. 2 6 基础教育设施. 2 7 医疗卫生设施. 7 8 公共文化设施. 10 9 公共体育设施. 13 10 社会福利设施. 13 11 15 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 19 参考文献. 26 I DB50/T 54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50/T 543—2014《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与 DB50/T 543—2014相 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文件的名称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b)更改了篇章结构和名称,将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选址布局与规划配置标准拆分为第8章公共文化 设施和第9章公共体育设施。(见8、9,2014版的8) c)更改了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体系,由区(县)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级更改为市 级、区(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居住街坊(小区)级。(见5,2014版的5.2.1) d)增加了基础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15分钟 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的一般要求。(见6.1、7.1、8.1、9.1、10.1.1、10.2.1、10.3.1、11.1) e)增加了第6章基础教育设施中的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增加了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 施百户学生数规划指标;根据基础教育设施优质均衡的要求,将设施配置指标划分为Ⅰ类和Ⅱ类;删除 了原标准中的生均用地面积折减系数。(见6.4,2014版的6.3) f)更改了第7章医疗卫生设施中的医疗卫生设施分类,由医疗服务设施和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两类更 改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设施、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和托育设施四类,并分别制定配置要求;增加了专科 医院、托育设施的配置要求。(见7.2、7.4,2014版的7.1、7.3) g)增加了第8章公共文化设施中的文化设施类型和配置要求,如文化广场、文化展示馆(厅、室)、 文化驿站、农家书屋、乡情陈列馆、文化礼堂的配置要求。将街道文化中心更改为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 心,乡镇综合文化站更改为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更改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 文化活动室更改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见8.2、8.4,2014版的8.1、8.3) h)增加了第9章公共体育设施中的体育设施类型和配置要求,如体育公园、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场 地、健身步道、文体综合体的配置要求。(见9.2、9.4,2014版的8.1) i)增加了第10章社会福利设施中的按老龄化率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千人床位数的配置要求;增加 了残疾人托养中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配置要求。(见10.1、10.2、10.3,2014版的9.3) j)更改了第11章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1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并按街道(乡镇)公共服 务圈、社区(村)生活服务圈、居住街坊(小区),对1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分级组织,按宜 居、宜业、宜游、宜养、宜学进行设施标准归类,增加了居住街坊(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见11.2、11.4,2014版的10.1、10.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 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瑶玲、余颖、易峥、孟庆、闫晶晶、李方园、况易、张弛、朱雯雯、涂灵力、 郭书谋、李俐娟、刘晶晶、陈晓露、王孝德、董大法、季英、陈明政、梁杰、陈庆、蔡祥东、余东海、 江文波、彭友谊、肖泽敏、刘大伟、李绍力、刘亮晴、唐明星、何坤先、周海、罗阳、陈曙光、叶亚平、 李英、钟钰珊、陈驰、罗志强、张邯、何波、岳波、王懿娜、刘一瑶、刘清全、陈俊伊、陈杨阳、王鹏、 曹春霞、杨乐、张妹凝、刘兰若、辜元、曹力维、刘晓燕、李鹏、冷炳荣、刘方、吴斯妤、陈祎。 II




2024.08.24-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规范》DB33_T 818-2024

ICS 03.220.20 CCS R 8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818 —2024 代替 DB33/T 818—2010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layout of urban road traffic signs,markings and signal lights 2024 – 07 – 24 发布 2024 – 08 – 24 实施 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 局 发布 DB33/T 818—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交通标志 . 2 6 交通标线 . 45 7 交通信号灯 . 55 附录 A (资料性) 一般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标志设置示例 . 65 附录 B (资料性) 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设置示例 . 67 I DB33/T 818—202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划》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T 818—2010《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与DB33/T 818—2010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0 年版的第 1 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0 年版的第 3 章); c) 删除了总体要求(见 2010 年版的第 4 章),增加了基本规定(见第 4 章); d) 增加了标志杆件外观颜色统一的要求(见5.1.11); e) 更改了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的设置要求(见5.2.1,2010 年版的 5.5.1、5.5.2); f) 更改了禁止通行标志、禁止驶入标志、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禁止直行标志、禁止掉头标志、 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等的设置要求(见5.2.2、5.2.3、5.2.4、5.2.6、5.2.7、5.2.8,2010 年版 的 5.2.1、5.2.2、5.2.3、11.3、5.3.2、5.7.1); g) 增加了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的设置要求(见5.2.9); h) 更改了限制速度标志、区域禁止(或限制)及解除标志等的设置要求(见5.2.11、5.2.12,2010 年版的 5.8.1、5.11); i) 更改了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环岛行驶标志、单行路标 志、人行横道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小型客车车道标志、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多乘员车辆 专用车道标志等的设置要求(见5.3.1、5.3.2、5.3.3、5.3.4、5.3.5、5.3.6、5.3.7、5.3.8、 5.3.9,2010 年版的 5.2.7、5.2.8、5.2.9、5.3.3、5.4.2、5.6.1); j) 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和非机动车车道标志、机动车靠分隔带右侧 (或左侧)行驶标志和非机动车靠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两种车辆专用车道标志等 的设置要求(见 5.3.10、5.3.11、5.3.12、5.3.13); k) 更改了停车位标志的设置要求,细化了限时段停车位标志、限时长停车位标志和限车种停车位 标志的设置要求和版面示例(见 5.3.15,2010 年版的 5.7.2); l) 更改了允许掉头标志的设置要求(见5.3.16,2010 年版的 5.3.4); m) 增加了货车定道通行标志设置要求(见 5.3.17); n) 删除了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专用道路标志、会车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路口优先通行 标志等的设置要求(见 2010 年版的 5.2.8、5.4.1、5.5.3、5.5.4); o) 更改了交叉路口标志、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等的设置要求(见5.4.1、5.4.2、5.4.3, 2010 年版的 6.2.1、6.2.5); p) 增加了注意电动自行车标志的设置要求(见5.4.4); q) 更改了减速丘标志的设置要求(见5.4.6,2010 年版的 6.2.6); r) 增加了交通事故管理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的设置要求(见5.4.7、5.4.9); s) 增加了指路体系和指路标志信息的选取应总体设计、综合考虑出城和入城的指路标志信息的规 定(见 5.5.1.2); t) 更改了交叉路口预告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路名确认标志等的设置要求,增加了标志版面 示例(见 5.5.2、5.5.3、5.5.4,2010 年版的 7.3.1、7.3.2、7.3.4); II




2024.08.14-浙江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DB33_T 1390-2024

ICS 65.06 0.01 CCS B 90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390—2024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rmland construction for mechanized farming in hilly and mountainous areas 2024 – 07 – 14 发布 2024 – 08 – 14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1390—202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浙江省农业机械试 验鉴定推广总站)、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庆元县农业农村局、松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九 奇机械有限公司、长兴县农业农村局、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农村局、缙云县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索利利、俞国红、武萌、石晓燕、施伟强、杨芳、严英军、郑连有、余文胜、 苗承舟、应朝纲、徐青、房伟平、任宁、许奕、顾钰婷、韩苏。 I DB33/T 1390—2024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的改造区域选择、勘测设计、改造技术要求、工程施工和管 理管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GB 55018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JTG F80/1—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NY/T 2194 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NY/T 4256—2022 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 TD/T 1054 土地整治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NY/T 4256和TD/T 10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田宜机化改造 farmland construction for mechanized farming 在一定农田区域内,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零散、异形、坡度较大的田块进行“小并大、短变长、 弯变直、陡变缓”改造、修建田间道路、贯通沟渠等,同时兼顾提升地力,以满足适应农业机械通行和 作业、提高耕地质量要求的活动。 [来源:NY/T 2194—2022,3.3,有修改] 3.2 田间道(机耕路) road for motor vehicle 连接田块与村庄、田块之间,供农田耕作通行、农用物资与农产品运输的道路。 [来源:TD/T 1054—2018,6.4.2,有修改] 3.3 生产路 road for human and cattle 连接田块与田间道(机耕路)、田块之间,供小型农业机械和人员通行的道路。 [来源: TD/T 1054—2018,6.4.3,有修改] 3.4 下田坡道 ramp down to the field 1 DB33/T 1390—2024 连接田间道路与田块、田块与田块之间的,供农业机械进出田块的坡道。 4 改造区域选择 4.1 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和有关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 4.2 选址应符合 NY/T 4256—2022 的规定,宜优先改造坡度 6°~ 15°的农田,建成后集中连片耕地 面积宜大于 3.3 hm2(50 亩)。 4.3 在选定宜机化改造区域前,应开展调查准备工作,调查内容应包括改造区域的社会经济状况、 5 年内气象水文资料、产业现状、机械化水平现状和相关方意愿。 5 勘测设计 5.1 宜机化改造之前,应进行勘察测绘和工程设计,编制勘测文件和初步设计报告。 5.2 勘测应根据改造要求,查明、分析、评价改造区域的地理环境特征、土壤条件和耕地状况,并进 行实地测量,绘制 1:500~1:2 000 原貌地形图和能够反映改造前耕地、附属设施等分布状况的现状 图。 5.3 设计前应先进行农艺设计,田块设计应包含田块分布、长宽、高程、高差、平整度、纵横坡降、 埂坎等内容;道路设计包含路线、路基、路面及错车点、掉头点、下田坡道等内容;沟渠设计应包含蓄 水池、渠、沟、涵洞等。 5.4 改造区域内防御标准应不低于 20 年一遇 6 h 最大降雨量。 5.5 改造完成后,工程使用年限应不低于20 年。 6 改造技术要求 6.1 田块改造 6.1.1 田块形状、大小和坡度 6.1.1.1 田块整治应结合地形,按照“小并大、短并长、大弯就势、小弯取直”的原则进行,改造后 的田块形状应尽量规整、无作业死角,田边顺直,田面平整;田块大小应不小于0.07 hm2(1 亩)。 6.1.1.2 单个农田田块改造,可根据地形条件选择水平条田、缓坡田、水平梯田、坡式梯田4 种技术 模式,技术要求应符合NY/T 4256—2022 第 6 章的要求。农田宜机化改造推荐模式及技术要求见附录A。 6.1.2 田块方向 应配合地形、日照、风向及土地承包权属进行设计。 6.1.3 土壤厚度 6.1.3.1 土壤厚度应不低于 50 cm,耕作层厚度水田应不低于20 cm,旱地应不低于 25 cm。 6.1.3.2 改造后田块基层应夯实,地表面无明显凹坑和凸台、直径大于5 cm 的石块等障碍物。 6.1.4 田块防护 6.1.4.1 改造为梯田的应设置坡面防护设施,田坎高度应符合NY/T 4256—2022 中 6.6 的规定,田坎 顶宽宜不小于 30 cm,田坎坡度根据 GB/T 16453.1—2008 中附录 A 的规定选取。 2




高清正式版 NB/T 31030-2022 陆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代替NB/T 31030-2012).pdf

资源简介/截图:

NBT31030-2012,NBT31030-2022,国家能源局,地质勘察规范,陆上风电场,电力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陆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Ge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On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 NB/T31030-2022 代替NB/T31030-2012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3年5月4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2 北京 国家能源局 公告 2022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 准《风力发电场维护规程》等237项行业标准(见附件1)、《Code for design of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s》等15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现予以 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英文版目录 附件1: 行业标准目录 代替 采标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 号 NB/T 陆上风电场工程 76 NB/T31030-2022 31030-2012 2022-11-04 2023-05-04 地质勘察规范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1月4日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8)100号)的要求,规范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 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规划选址勘察、初 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检验、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将陆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的阶段调整为规划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 细勘察及施工检验. —增加了风电机组机位微观选址的地质评价内容. 一—增加了“建筑抗震地段划分”“陆上风电场地貌形态分类”“场地环境 类型划分”“场地稳定性评价”“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5个附录. ——删除了海上风电场工程地质勘察的相关内容. ——删除了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水源地调查与评价内容.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 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规划设计分技术委员会(NEA/TC1 /SC1)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 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巨广宏胡向阳钟建平王逸民刘军 张应海赵成林发贵王昆苏盛伟 何小亮梁海陈志源严耿升 田伟辉 黄佳周广镇王志硕曹洪杨省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惠明单治钢黄润太敖仁军赵国斌 …




NB/T 10313-2019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资源简介/截图:

ICS27.180
F11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0313一2019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Design regulations of content and profundity for wind farm connecting to power system
2019-11-04发布2020-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NB/T 10313,NB/T 10313-2019,深度规定,设计内容,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NB/T 10313-2019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1总则
1.0.1为规范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保障风电场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接入110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陆上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其他电压等级的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参照执行。
1.0.3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一般应与可行性研究同步进行,必要时也可按委托的进度要求进行。
1.0.4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风电场wind farm
由一批风电机组或风电机组群(包括机组单元变压器)、汇集线路、主升压变压器及其他设备组成的发电站。
2.0.2风电场并网点point of connection of wind farm
风电场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
2.0.3风电机组/风电场低电压穿越low voltage ride through of wind turbine/wind farm
当电力系统事故或扰动引起并网点电压跌落时,在一定的电压跌落范围和时间间隔内,风电机组/风电场能够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
2.0.4风电机组/风电场高电压穿越high voltage ride through of wind turbine/wind farm
当电力系统事故或扰动引起并网点电压升高时,在一定的电压升高范围和时间间隔内,风电机组/风电场能够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
2.0.5风电有效容量effective capacity of wind power
根据风电的出力概率分布,综合考虑系统调峰和送出工程,使系统达到技术经济最优的风电最大出力。
2.0.6风电可信容量capacity credit of wind power
根据风电的出力概率分布,在一定的可接受概率下,风电可以某一容量等价地替代常规可调度电源参与电力平衡,这一能够参与电力平衡的容量为风电可信容量。
2.0.7风电有效容量系数effective capacity coefficient of wind power
风电有效容量与风电场装机容量的比值。
2.0.8风电可信容量系数capacity credit coefficient of wind power
风电可信容量与风电场装机容量的比值。

3基本规定
3.0.1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应以电力规划和风电输电规划为指导,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有关设计规程和规定。
3.0.2风电场所在区域有风电输电规划的,应以评审的输电规划设计成果为基础,研究风电场接入系统的具体方案。
3.0.3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一次部分是在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的条件下更深入地研究风电场与电力系统的关系,论证风电场送电方向、出线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提出系统对电气主接线及有关电气设备参数的要求,以满足该风电场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对系统部分的需要,并为编写该风电场送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提
供依据。
3.0.4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二次部分宜在系统一次部分接入系统设计经有关部门审查后开展,按照经审查确定的一次部分接入系统方案提出相关的系统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安全防护、系统通信的接入系统方案。
3.0.5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应注意远近结合,由近及远地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其推荐方案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稳定、系统接线清晰、近远期适应性强、运行灵活,对电力系统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变化因素应作敏感性分析。
3.0.6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应满足最大范围内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满足电力市场化的要求。

4接入系统设计一次部分
4.1设计依据和一般设计原则
4.1.1设计依据。
4.1.2设计内容。
4.13设计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说明风电场的建设规模、分期投产计划与设计水平年。
2说明风电场所在省(区)的风电接纳能力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与风电场输电规划设计报告审查意见。
3说明电力规划、新能源专项规划、电网规划设计、电力系统设计或重大电力工程可行性研究等与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有关的原则。
4说明设计应遵循的其他主要原则。
5说明设计依据的主要资料来源。
4.2电力系统现况及风电场概述。
4.2.1与风电场有关的电力系统现况,宜包括:
1介绍相关电压等级电网情况。
2负荷规模及负荷特性。
3电源规模及电源结构。
4与周边电网的送受电力情况和最大送受电规模。
5电网主要运行指标,含各类型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
6电网为提升新能源接纳采取的措施。
4.2.2风电场概述,应包含风电场地理位置、风资源情况、风电机组机型及数量、风电场集电系统情况等。4.3电力发展规划
4.3.1
电力需求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用最新的地区电网发展规划报告中的电力需求预测结论。
2列出本次接入系统设计采用的负荷水平、负荷分布和负荷特性,对风电场近区的负荷增长应作专门说明。
4.3.2电源装机规划。应列出规划研究期内相关地区新增与退役电源计划。
4.3.3电网建设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列出规划研究期内相关电压等级电网建设项目,简述电网发展规划,列出设计水平年电网地理接线图。
2对于跨省或跨区送电的风电场项目,应简述规划研究期内受端的电网发展规划。
4.4地区风电参与系统平衡分析
4.4.1区域内电源出力特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不同风电出力率的概率值,对于风资源季节性十分明显的区域,应提出不同季节的风电出力特性。
2提出本次设计采用的风电有效容量系数和可信容量系数。
3简述区域内其他各类型电源的出力特性。
4.4.2电力电量及调峰平衡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于已编制风电消纳能力报告的区域,应分析区域内消纳能力是否满足该地区风电规划规模的需求。
2对于未编制风电消纳能力报告的区域,应进行规划研究期内电力电量及调峰平衡计算,分析区域内风电消纳能力。对于跨省或跨区送电的风电场项目,应进行规划研究期内受端电力电量及调峰平衡计算。




NB/T 10684-2021 风电场工程质量管理规程.pdf

资源简介/截图:

国家能源局,工程质量管理,能源,电力能源

ICS27.180 P61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10684-2021 风电场工程质量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Wind Power Projects 2021-04-26发布 2021-07-2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风电场工程质量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Wind Power Projects NB/T10684—2021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1年7月26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1北京 NB/T10684—2021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 (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的要求,规程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勘察设 计质量管理、设备和材料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工程调试和 启动试运行质量管理.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 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施 工安装分技术委员会(NEA/TC1/SC2)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规程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发电 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 程有限公司 Ⅲ …




NB/T 10628-2021 风电场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技术规范.pdf

资源简介/截图:

电力能源

ICS27.180 P61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10628-2021 风电场工程材料试验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Testing and Inspection of Materials for Wind Power Projects 2021-04-26发布 2021-10-26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10628-2021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 (修)定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的要求,规范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 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钢材、 混凝土原材料、焊接材料、腐蚀防护材料、螺栓及连接件、灌浆 材料、土工织物和硫化橡胶.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 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施 工安装分技术委员会(NEA/TC1/SC2)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姜贞强沈锦宁郇彩云赵生校 毕亚丽张细和沙建芳夏艳慧 王滨赵朝志尚进胡炜 饶承彪孙德文张勇郭飞 李瑜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常作维汪毅喻葭临黄昊 Ⅲ NB/T10628-2021 贺瑞王成启钟武波武玲 刘凯远周颖王宁任铮钺 丁建彤朱雅峰徐烽康华武 何伟李祥杨桃萍李仕胜 V …




完整、正式版 NB/T 10103-2018 风电场工程微观选址技术规范.pdf

资源简介/截图:

NBT10103-2018,国家能源局,微观选址,技术规范,风电场工程,电力能源

ICS27.180 P61 备案号:J2645一2019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10103—2018 风电场工程微观选址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icro-Siting of Wind Power Projects 2018-12-25发布 2019-05-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风电场工程微观选址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Micro-Siting of Wind Power Projects NB/T10103—2018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9年5月1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9北京 NB/T10103-2018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 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急国能科技(2010]320号)的要 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风电场工程实践经 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 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规定、基础资料、风能资 源、风电机组布置、现场微观选址和发电量计算.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 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规 划设计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 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秦初升张晓威曾利华郭珍妮 李钦伟张云杰刘铁娟张箭 张国田俊秀刘岩赵志朋 王艳会耿丽丽 孙玉龙何永生 甘启娣王玉赞宿晓排 何鑫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宏文田景奎 董德兰黎发贵 Ⅲ …




NB/T 10912-2021 海冰地区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pdf

资源简介/截图:

电力能源

ICS27.180 P61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10912-2021 海冰地区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 Guide for Design of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 in Sea Ice Areas 2021-12-22发布 2022-03-22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海冰地区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导则 Guide for Design of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 in Sea Ice Areas NB/T10912-2021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2年3月22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2北京 NB/T10912-2021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 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 技(2019]5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海冰及 其他环境条件、设备选型、电气设计、基础结构设计、消防设 计、给排水及暖通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监测、运行及 维护. 本导则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 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规 划设计分技术委员会(NEA/TC1/SC1)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导则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林毅峰宋础陈立陈敏 许峥宋启明王继伟吴启仁 姜娟吕鹏远游先辉潘祖兴 Ⅲ …




完整、正式版 NB/T 31127-2017 风电场工程建筑使用面积设计规程.pdf

资源简介/截图:

NBT31127-2017,使用面积,建筑,建筑使用面积,电场,设计规程,风电场工程,电力能源

ICS27.180 P61 备案号:J2455一2018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31127—2017 风电场工程建筑使用面积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Net Floor Area of Wind Power Projects 2017-11-15发布 2018-03-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风电场工程建筑使用面积设计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Net Floor Area of Wind Power Projects NB/T31127-2017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8年3月1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8北京 NB/T31127-2017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 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的要求, 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 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生产建筑用房、辅助生产建筑用 房、附属建筑用房.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 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规 划设计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规程主编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 限公司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加单位: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卢利和王晓军 王录 胡小峰 庄中福朱安强郑润清 毛戈 Ⅲ …




最高法院:工程停工损失裁判意见九条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承包人停工的,发包人主张停工损失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嘉煜公司与一品公司于施工期间曾多次就工程款支付事宜签订的协议,能够证实案涉工程停工系因嘉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所致,对此,一品公司不应承当相应责任。嘉煜公司虽然上诉主张上述协议系被迫签订,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关于停工经济损失的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四川嘉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65号;裁判日期:二O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2.承包人在明知工程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依然愿意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了施工行为,承包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怠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导致工程停工的客观事实,承包人以发包人怠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工程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为由主张停工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不可抗力所包括的情形,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但在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不可抗力的情形时,不可抗力应当限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专用条款43.1约定,不可抗力情形包括因政府部门因素引起的工程停工。根据该合同约定,如果在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政府行为导致工程停工,铠达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停窝工损失。
但从现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海天公司对于案涉工程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形是明知的。在欠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海天公司依然愿意与铠达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了施工行为,海天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因铠达公司怠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导致工程停窝工的客观事实。
因此,海天公司以铠达公司怠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案涉工程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为由主张铠达公司赔偿停窝工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铠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最高法民终359号;裁判日期: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3.工程停工后,承包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承包人应当对工程停工以后即使其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然将发生合理费用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工程于2016年11月停工后,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工程复工以及其他后续事宜达成协议,中建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中建公司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主张权利。其所主张的2015年甲供台账未登记费用、项目停工期间窝工费用以及临时设施费索赔损失等,是否属于案涉工程停工以后即使其采取了必要措施仍然将发生的合理费用,中建公司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因此一审判决对于工程停工损失的处理未见明显不当,对于中建公司的该项上诉请求和理由不予支持。
——中建新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锦贸鑫能源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最高法民终212号;裁判日期: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4.承包人对停工损失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万方公司与南通二建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协议书》约定,万方公司分三次支付共计工程款600万元,每次支付200万元,南通二建复工。此后,万方公司通过银行转帐分三次向南通二建支付共计600万元。2018年2月11日,万方公司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南通二建200万元。用途及备注栏注明:工程款。
上述款项均未注明系停工损失,且万方公司已经支付的其他款项中亦未明确包括停工损失,因此,欠付工程款56833552.98元中应包括停工损失700万元。南通二建对停工损失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原判决认定南通二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数额为49833552.98元,并无不当。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营市万方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738号;裁判日期:二O二一年三月八日。
5.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争议条款不能自行协商达成一致且无法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相关条款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承包人停工的原因、停工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哪一方构成违约等基本事实难以核查认定,且双方对各自主张的停工损失均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人民法院对停工损失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照双方签订的《剥离工程施工合同》《采矿工程施工合同》《爆破工程施工合同》,除工程内容及相关条款基于合同性质不同有所差异外,其他多数条款基本一致。北衙公司基于三份合同约定主张十四冶公司擅自停工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而十四冶公司则据此主张因北衙公司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导致工程停工,请求北衙公司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实际上,就北衙公司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十四治公司曾一度停工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本案纠纷关键在于合同相关条款如何理解进而认定哪一方构成违约的问题。
三份施工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一节第2.1.1条中约定:“乙方(十四治公司)自签订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在任何情形下,必须完全履行合约义务,并保证不影响甲方(北衙公司)正常生产”;第五节第3.1条约定:“月进度款:每月进行工程验收,按验收合格工程量计算价款的80%支付工程款,于次月的15日前支付;若甲方(北衙公司)资金困难时,每年可以有一次工程款延期支付,延期时间两个月,金额为3000万元。”
由此,前述第2.1.1条规定是否排除了十四冶公司基于北衙公司逾期付款而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十四冶公司是否还有权依据该约定在北衙公司逾期付款情况下停工;前述第3.1条规定是否意味着北衙公司基于三份施工合同分别享有每年延迟付款3000万元两个月的权利,北衙公司行使该权利是否需要向十四冶公司明示自己存在资金困难,是否需要取得十四冶公司的同意等相关问题,均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双方对此又各执一词,无法进一步磋商达成补充协议,进而导致本案纠纷的发生,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对合同条款发生理解歧义,双方当事人应本着相互理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在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争议条款不能自行协商达成一致且无法通过合同解释规则确定相关条款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十四冶公司停工的原因、停工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哪一方构成违约等基本事实就难以核查认定,且双方对各自主张的停工损失均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结合案涉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一审判决对双方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结论上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407号;裁判日期: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日。
6.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给予顺延工期,但不再承担承包人的停工损失,该约定合法有效,承包人主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损失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5.6.1条款约定:“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再承担包括乙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经由乙方在增加的措施费中包干考虑):(b)甲方引起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本案中,四建公司于2014年4月8日及2014年5月6日向汇丰祥公司发出2份《工作联系单》,载明案涉工程因汇丰祥公司原因造成停、窝工,汇丰祥公司以及监理工程师在该《工作联系单》以及所附《进场人员窝工费用、机械周转料具租赁费用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汇丰祥公司对四建公司报送的《工程延期报审表》经过审核,同意延长工期77天,双方未对停、窝工损失问题达成新的处理意见,依照前述约定,因汇丰祥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汇丰祥公司给予顺延工期,但不再承担四建公司的停、窝工损失,故四建公司主张汇丰祥公司承担停、窝工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贷款利息、同期银行透支利息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与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1145号;裁判日期:二O二O年十二月十五日。
7.工程停工之后,发包人并未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亦未在收到工程进度款后复工,双方并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均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发包人无权向承包人主张停工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工程于2016年11月3日开始停工,在停工之后,金汇公司并未要求裕达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裕达公司亦未在3000万元工程进度款支付后复工,双方并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均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金汇公司亦无权向裕达公司主张2017年1月23日之后的损失,本院对其上诉主张的停工违约金783万元不予支持。
——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衡阳金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724号;裁判日期:二O二O年十一月三十日。
8.虽然案涉合同无效,但毕竟为当事人所实际履行,双方对于停工损失承担的约定,在处理纠纷时应予充分考量。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合同通用条款第39条和专用条款第39条的约定,因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就本案而言,2014年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2014年8月8日,行政主管部门口头通知四川一建可以恢复施工;2014年8月15日,行政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四川一建可以恢复施工;2014年8月22日,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四川一建尽快恢复施工。之后,四川一建于2014年9月2日恢复施工。
前述事实表明第一次停工原因系不可抗力,依照前述约定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虽然案涉合同无效,但毕竟为当事人所实际履行,在处理纠纷时应予充分考量,故四川一建主张8.03地震及因城市管理需要造成的停工损失227.80万元,与双方约定相悖,故一审以此为依据进行认定,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无不当。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134号;裁判日期:二O二O年九月二十二日。
9.停工原因与合同无效无关,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不支持停工损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停工的原因是涉诉项目周边滑坡,群众阻止施工。而依据乾盛鉴定意见及其《补充说明函》对扰动古滑坡体原因的认定,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为第一过错人,应负主要责任;吴川建筑为第二过错人;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过错人。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均系得廷地产委托。因此,对于吴川建筑的停工损失,得廷地产应承担主要责任,吴川建筑应自行承担次要责任。本院酌定得廷地产应承担吴川建筑停工损失的80%,吴川建筑自行承担20%。原审以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吴川建筑为由不支持吴川建筑的停工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得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196号;裁判日期: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2024.10.15-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 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 总 论 为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含风 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 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 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制定本技术审查要 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 评估报告、修复(含风险管控,下同)效果评估报告等的技术审 查。 本审查要点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管理 部门、报告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使用。 本审查要点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与致病性生物污染的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的审查。 二、编制与参考依据 本审查要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审查要点。国家如发布新的指南、 导则,则按照国家新发布的要求执行。 — 2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 42 号)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 号) (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 告评审指南的通知》 (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 告 2017 年第 72 号) (7)《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 年 第 78 号) (8)《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 〔2019〕770 号) (9)《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 〔2019〕770 号) (10)《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 36600) (1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1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1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 — 3 —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 (17)《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 (18)《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 行)》(HJ 25.5) (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 (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2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 (22)《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1019) (2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 (24)《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25)《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 (26)《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 气相 色谱-质谱法》(HJ 605) (27)《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 谱法》(HJ 834) (28)《海洋监测规范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3) (2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控制技术 规范》(DB 44/T 2417-2023) — 4 — (3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 1 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 术规范》(DB 4401/T 102.1-2020) (3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 2 部分:污染修复方案编 制技术规范》(DB4401/T 102.2-2021) (3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 7 部分:土壤污染风险评 估技术规范》(DB 4401/T 102.7-2023) 三、形式要求 送审报告应加盖地块报告编制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 污染责任人)的公章。 送审报告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 工作承担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 审定人员,明确上述人员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并亲笔签字确 认。 送审报告中有关地块边界、范围(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范围) 等矢量数据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送审报告中地块名称、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 等信息应与“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地块用地面积、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 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应作为送审报告附件。申请 表、承诺书、送审报告及附件应加盖公章,且土地使用权人(或 土壤污染责任人)应一致。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期 — 5 — 间,地块边界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调整。新受理地块边界原 则上不能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 地块边界重叠。 从业单位和个人在送审报告提交评审前,应在“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 记录业绩情况信息。 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土壤和水质检 测项目省级或国家级计量认证资质(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提供的检测报告应盖有 CMA 标识或 CNAS 标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 料: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 料: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已经评审通过的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报告及评审意见。 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 交以下材料:用于评审的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报告,相关检测报告,修复(风险管控)方案(含设计方案、施 工方案),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已经评审通过的土 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评审意见,已经评审通过的土壤污染风险 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关键资料(含修复设施 运行、基坑清理、污染土暂存和外运、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等关键 — 6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工程措施实施指引》粤农农函〔2024〕

广 东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粤农农函〔2024〕1117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地力提升工程措施实施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 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工程建设,按照《高标准 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规划(2021-2030 年)》,我厅编制了《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地力提升工程措施实施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高标准 农田建设中参考执行。 附件: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工程措施实施指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 年 9 月 3 日 (联系人:曾招兵,联系电话:0202-37288085) 附件 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地力提升工程措施实施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 略,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广 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编制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地力提升工程措施实施指引,引导地力提升工程措施高 效精准实施。 一、技术目标 通过实施地力提升工程措施,使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酸化、贫 瘠、耕层变浅、盐碱化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耕地地力水平和粮 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二、技术准备 (一)资料收集和开展调研 收集近年耕地质量评价成果、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成果和第三 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掌握项目区土壤样品采集检测 分析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等信息。结合收集信息开展实地调 研,调研内容包括有机肥源、规模化种植经营主体、农机化情况、 农技推广队伍、项目区种植模式和作物施肥情况,分析项目实施 的难点和堵点,为科学评价项目区耕地质量短板提供依据。 — 2 — (二)项目区耕地障碍分类分区 根据收集的资料信息,结合实地采样调查分析,客观分析项 目区耕地土壤肥力状况和主要障碍因子,掌握耕地障碍类型、程 度、面积、危害和成因,划定地力提升工程措施项目实施区域, 对不同障碍类型耕地进行分类分区治理,形成项目地力提升工程 措施实施图件。我省常见障碍的类型包括:(1)耕地酸化型: pH 小于 5.5;(2)耕地贫瘠型:有机质含量小于 20 g/kg;(3) 耕作层浅薄型:耕作层小于 15cm;(4)耕地盐碱化型:耕地土 壤含盐量 0.30%以上;(5)复合障碍型:存在 2 种以上障碍因 子。 三、技术措施及操作要点 根据我省耕地主要障碍类型,我省常见的地力提升工程技术 措施包括施用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 深耕深翻等。 (一)秸秆还田措施技术操作要点 秸秆还田是一种有效低廉的土壤改良措施,能够提高土壤有 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并增加土壤肥力,可用于酸化、盐碱化 和瘠薄耕地治理。广东省常见的秸秆还田技术有以下 4 种: 1.早稻秸秆粉碎+旋耕还田技术模式 早稻收割前 5~7 天断水排水,采用配备秸秆粉碎和抛撒装 置的全喂入或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进行水稻收获和秸秆粉碎还 田,秸秆留茬高度小于 15 cm,粉碎长度小于 10 cm,成撕裂状, — 3 — 秸秆粉碎长度及留茬高度合格率≥95%,漏切率≤1.5%;灌水 5~ 7cm,沤田 7 天,适当补施尿素 5 公斤/亩;秸秆泡软后用灭茬旋 耕机将稻茬和秸秆翻旋入土壤 10~15 cm 以下,90%以上的秸秆 埋入 10 cm 土层中,表面秸秆残留率应小于 10%;待平整沉实 1-3 天后,采用配备平田器的旋耕机或带滑切刀的搅浆机进行搅浆平 地作业 1-2 遍,作业水深在 1-3 cm,稻茬和秸秆全部埋入泥中 无漂浮;待平整沉实 1 天后插秧。 低茬收割和秸秆粉碎抛撒降低了水稻收割机作业效率,增加 了作业成本,大约为 30~50 元/亩,各地参考本地水稻收割市场 行情合理确定补贴金额。 2.晚稻秸秆高茬+深翻还田技术模式 晚稻收割前 5~7 天断水排水,采用全喂入或半喂入式联合 收割机进行水稻收获,留茬高度大于 30 cm;晚稻收获后至翌年 春季早稻种植前 20 天的冬闲期间,选择天气良好和田面土壤干 爽(确保农机不陷入泥田打滑)的时机,采用铧式犁进行犁地作 业,犁翻深度一般 20~25 cm 为宜(不超过耕作层+犁底层厚度 深度,保水性能好的可酌情加深,三漏田不宜深翻),将秸秆和 稻茬深埋入土,并将泥土覆盖在秸秆之上,秸秆翻压率≥95%, 秸秆翻埋深度≥18 cm,碎土率≥60%,立垡率或回垡率<5%。 该技术成本主要是采购农机犁翻服务,一般 60~100 元/亩, 各地参考本地农机犁地市场行情合理确定。 3.秸秆覆盖还田技术模式 — 4 — 水稻收割时,注意秸秆留茬高度小于 15 cm,通过秸秆拾捡 打捆机或者人工将水稻秸秆收集起来,并均匀覆盖在蔬菜、花生、 玉米等作物的种植畦上,起到替代地膜实现保墒保温的作用。 该技术成本主要是秸秆离田服务,一般 50 元/亩,各地参考 本地收集秸秆的人工费或者拾捡打捆机作业市场行情合理确定。 4.秸秆堆沤腐熟还田技术模式 水稻收割时,注意秸秆留茬高度小于 15 cm,采用秸秆捡拾 打捆机或者人工将水稻秸秆收集起来;选择田块远离进出水口的 一个空地,将秸秆按 20~30 cm 厚度逐层堆放,每层均匀泼洒腐 熟剂和尿素稀释液(或畜禽粪便),调节碳氮比和水分含量,使 秸秆含水量达到 60%左右,再加铺一层薄土;逐层堆放,堆高 1.2 m 左右,拍实,用加厚黑薄膜密封;秸秆充分腐熟后作为有机肥 施用。 该技术成本主要是秸秆离田服务和堆沤辅料(腐熟剂、尿素 或畜禽粪便)采购费用,预估投入一般 80~100 元/亩,各地参 考本地秸秆离田服务和堆沤辅料成本合理确定。 (二)绿肥种植技术操作要点 绿肥是重要的有机肥源之一,直接翻埋入土后,可提高土壤 有机质含量,提供养分,改善土壤理化和生物学性状,有利于耕 地质量提升,适用于酸化、盐碱化和瘠薄耕地改良。绿肥种类非 常多,我省主要种植紫云英和肥田油菜。 1.紫云英种植技术 — 5 —




JT/T 200-2020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pdf

资源简介/截图:

JT/T 200-2020,客运站,建设要求,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其他规范

ICS03.220.20 R11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200—2020 代替JT/T2002004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Classification and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 of road passenger station 2020-04-28发布 202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JT/T200—2020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车站类别 2 5级别划分 2 6等级车站站址选择…… ……4 7建设要求 4 8站级验收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车站生产规模指标量化方法 ……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车站设施规模指标及其量化方法…… ……8 附录C(规范性附录)车站各类设备构成 …12 I JT/T20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200一2004《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与JT/T200一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汽车客运站、设计年度、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发车位数的定义(见3.1、3.2、3.4、3.6, 2004年版的2.1、2.3、2.5、2.6); —删除了统计年度的定义(见2004年版的2.3); 一增加了日发车班次、旅游汽车客运站、国际汽车客运站的定义(见3.5、3.73.8); —修改了按规模分类中简易车站、招呼站的表述(见第4章,2004年版的3.1); 删除了车站按位置和特点、服务方式的分类(见2004年版的3.2、3.3); —删除了车站主要功能(见2004年版的第4章); 一修改了车站级别划分依据,删除了地理位置因素,等级车站由五个级别改为三个级别(见5.1, 2004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一级、二级、三级车站设施和设备配置与日发量的要求,删除了考虑地理位置因素的日 发量条件,修改了旅游车站、国际车站日发量条件,增加了综合客运枢纽内车站的日发量条件 (见5.1、5.2、5.3、表1、表2 2004年版的6.1、6.2、6.3、表1、表2); —删除了四级、五级车站的级别划分设施和设备、日发量要求,增加了便捷车站设施和设备配置 要求(见表1、表2 2004年版的6.4、6.5、表1、表2); 一修改了简易车站级别划分要求(见5.5、5.6、表1、表2 2004年版的6.6、6.7); 修改了等级车站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见6.1 2004年版的5.1); 修改了等级车站与公路与城市道路、其他运输方式场站衔接的要求(见6.2 2004年版的5.2); 一修改了等级车站的地质条件、公用工程网衔接要求(见6.3、6.4 2004年版的5.2); 一增加了等级车站的集约节约用地要求(见6.5);…




2024.12.05-福建省《乡村振兴 生态环境评估要求》DB35_T 2205-2024

ICS 13.020.01 CCS Z 00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205 —2024 乡村振兴 生态环境评估要求 Rural revitalization — Requirements for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ssessment 2024 – 09 – 05 发布 2024 – 12 – 05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5/T 220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条件 . 1 5 评价指标体系 . 1 6 评价方法 . 4 附录 A(规范性) 指标解释 . 7 参考文献 . 9 I DB35/T 220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促 进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宇、石成春、王智苑、李冰雪、钟厚璋、林杰、郑永镇、黄以鑫。 II DB35/T 2205—2024 乡村振兴 生态环境评估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振兴中在优化建设规划布局、发展生态富民产业、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完善环境 基础设施和打造清洁美丽田园等五个生态环境方面的评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福建省乡镇、行政村开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5/ 2160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 ”工作的重 要论述,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 ,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实践 “千万工程”,巩固提升绿盈乡村建设成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 格局。 5 评价指标体系 5.1 指标选取 本文件评价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分别按乡镇和行政村设定。评价指标按照系统性、 科学性、代表性、可行性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等选取。 5.2 指标基准值 衡量该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政策相关要求的评价基准。 1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行业资料 – 建筑资料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资源截图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指导各地高质量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积极总结试点样板经验做法,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进一步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等工程实施要点,努力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人群创造衔接畅通、体验友好、安全可靠的无障碍环境。
本手册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实施要点、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附录。 为更好地推动新建与既有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与《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可结合使用。
本手册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林经康、姚晓征、许建林、张富城、陈剑清、方兴、吴昕、陈文星、罗依南、林忠、江纳颖、陈泽隆、陈正罡、林世雄、金明润 。
主要审查人:徐世元、俞放、吕韶东、施锦华、李姝婷、林力勇、陈树枝。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行业资料 – 建筑资料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资源截图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指导各地开展既有无障碍设施排查,系统梳理各类设施应建未建、建设不规范、不到位或缺损情况,查摆短板弱项,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分为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排查内容、典型问题、排查建档、附录。为更好地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福建省无障碍设施排查手册》与《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实施手册》可结合使用。
本手册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江纳颖、姚晓征、许建林、张富城、陈剑清、方兴、金明润、林世雄、张强、黄盛尚、林经康、吴力立、黄秋实、吴昕、陈文星。
主要审查人:徐世元、俞放、吕韶东、施锦华、李姝婷、林力勇、陈树枝。




2024.09.12-河北省《公路路基刚性桩复合地基应用技术规范》DB13_T 5999-2024

ICS 93.080.10 CCS P 66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T 5999 — 2024 公路路基刚性桩复合地基应用技术规范 2024 – 08 – 12 发布 2024 – 09 – 12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99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雄安荣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地质大学、承德市滦平县交通运输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广庆、靳进钊、杨祥、王昕、何征峰、李婷、张超、王贺、蒲昌瑜、张 锋、杨艳、刘伟超、王志杰、曹艳民、常海芹、李海祥、吴佳宁、汤少静、郭思瑶、高煜磊、毛帅 东。 I DB 13/T 5999—2024 公路路基刚性桩复合地基应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路基刚性桩复合地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各等级公路路基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 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C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TG/T D31-02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素混凝土桩 plain concrete pile 水泥、碎石、砂等混合料加水拌合后,灌注而成的桩体。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 cement fly ash gravel pile 水泥、粉煤灰、碎石、石屑、砂等混合料加水拌合后,灌注而成的桩体。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prestressed concrete pipe pile 采用离心工艺成型的圆环形截面的预应力混凝土桩。 刚性桩 rigid pile 地基处理中桩土变形不协调、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不受桩身抗压强度控制的高黏结强度材料桩。 主要包括素混凝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等。 刚性桩复合地基 rigid pile composite foundation 以刚性桩作为地基中的竖向增强体并与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土地基。 4 基本规定 刚性桩复合地基适用于深厚软土地基上荷载较大、变形要求较严格的桥(涵)构造物与路堤过 渡段、路堤拓宽路段、高填方路堤的地基处理。 刚性桩复合地基设计前应对拟建工程场地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分析地基土层的分布、地下水腐 蚀性及其PH值、土的含水率、塑性指数和有机质含量等,分析公路路堤荷载大小及其对地基承载力 和沉降变形的要求等,并结合工程实际分析本地区相似地质条件下公路工程复合地基处理经验和使 用情况。 在使用刚性桩复合地基时,应加强地基土体、地下水对桩体的腐蚀性评价,当地基土和地下水 对刚性桩混凝土有中、强腐蚀性时不宜采用。 刚性施工前应进行室内配比试验,并进行现场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及参数。 刚性桩桩顶宜设置桩帽和加筋垫层。 1 DB 13/T 5999—2024 5 设计 一般规定 5.1.1 刚性桩复合地基桩径、桩长及桩间距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场地环境、荷载、沉降变形 控制的要求,经稳定性验算确定,并满足工后沉降的要求。 5.1.2 素混凝土桩和 CFG 桩宜选用强度等级为 42.5 级及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桩径应根据成桩 设备条件确定,宜为 0.4 m~0.6 m。CFG 桩配合比设计方法应按 JTG/T D31-02 中的规定执行。桩体 强度宜为 5~20 MPa,设计强度应满足路堤沉降与稳定的要求。 5.1.3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宜工厂预制、现场焊接接长。桩外径宜为 0.3 m~0.5 m,壁厚宜为 0.06 m~0.10 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60。 5.1.4 刚性桩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布桩。不设桩帽时,桩间距宜为 2.5~5 倍桩径;设桩帽 时,桩间距宜为 5~6 倍桩径。 5.1.5 桥(涵)构造物与路堤过渡段的刚性桩可采用渐变桩间距或渐变桩长方式分级过渡设置。 5.1.6 当软(弱)土层较薄时,桩长应穿过软弱土层至硬层持力层。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 下列规定: a) 对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 2 倍桩径且不宜小于 2.0 m; b) 砂性土不宜小于 1.5 倍桩径且不宜小于 1.5 m; c) 碎石类土不宜小于 1 倍桩径且不宜小于 1.0 m。 5.1.7 当软土层深厚时,桩长应按沉降与稳定计算确定;当以稳定性控制的工程,桩长应穿过潜在 滑动面以下至少 1 m~4 m。 5.1.8 刚性桩复合地基加固范围不应小于路堤底宽,一般在路堤坡脚填土范围外布置 1~2 排桩。 5.1.9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宜采用预制闭口桩尖。桩尖材料混凝土等级不宜小于C30,形状及尺寸根 据桩型确定。 桩帽 5.2.1 桩帽宜为圆形或方形,宜采用C30水泥混凝土现场浇筑而成。 5.2.2 桩顶进入桩帽应不少于50 mm,桩和桩帽之间宜采用钢筋连接。 5.2.3 方形桩帽边长或圆形桩帽直径宜为1.0 m~1.5 m,也可按公式(1)计算。 𝑏 =(0.4~0.5) …………………………………(1) 式中: 𝑏——方形桩帽边长或圆形桩帽等效边长(m); ——桩间距(m)。 5.2.4 桩帽厚度宜为 0.3 m ~ 0.4 m ,也可按公式( 2)计算。 p = ( 0 . 5 ~ 0 . 6 ) ( 𝑏 − 𝐷 p ) ……………………………( 2) 式中: p —— 桩帽厚度( m); 𝐷 p —— 桩径( m)。 5.2.5 桩帽强度验算及配筋设计应按照 GB 50010 的要求进行。桩帽与桩体连接部位的最大弯矩值 𝑀 max 可按公式( 3)计算。 𝜉 𝐹 cap 𝑏 ( 𝑏 − 𝐷 p ) 2 𝑀 max = …………………………………( 3) 8 式中: 𝜉 —— 修正系数,一般为 2.7 ~ 3.8 ,当b/Dp=4时取低值,b/Dp=2时取高值,中间值可采用线性插 值计算; 𝐹cap——作用在桩帽上的等效平均应力(kPa),可根据路堤填料中的土拱效应按JTG/T D31-02 的规定计算。 加筋垫层 5.3.1 刚性桩复合地基加筋垫层厚度不宜小于30 cm,宜采用级配良好且未风化的砂砾、碎石,其 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 mm,细粒含量不应大于10%。 2




2024.09.12-河北省《公路工程生石灰水泥土桩应用技术规程》DB13_T 6001-2024

ICS 03.220.20 CCS R 04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6001 —2024 公路工程生石灰水泥土桩应用技术规程 2024 – 08 – 12 发布 2024 – 09 – 12 实施 河北省 市场 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600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广庆、王贺、刘立申、施津安、刘剑、蒲昌瑜、杨博、陈和悦、郭瑞、 刘伟超、王志杰、徐鹏、肖健、曹正波、安风华、张林涛、臧燕勤、刘彦涛、赵东旭、崔玉鹏、 陈鹏。 I DB 13/T 6001—2024 公路工程生石灰水泥土桩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生石灰水泥土桩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设计、施工、质量检查与验 收。 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路堤沉降类病害处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51330 传统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 D31-02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石灰水泥土桩 quicklime modified soil-cement pile 将土、水泥、粉煤灰、添加剂按一定比例拌合均匀成预拌料,再将生石灰粉与预拌料混合均匀 制成拌合料,用套管夯锤将拌合料分层夯填到孔内形成具有一定强度的桩体。 充盈系数 filling coefficient 单桩实际回填的拌合料体积与按照桩孔直径计算的理论体积之比。 4 基本规定 设计前,应对拟处治路堤及地基进行调查和勘察,掌握处治区路堤填料、地基土体、工程地质 和水文地质情况。 勘察过程中,根据土层扰动样变化采取原样或部分扰动样进行土工试验,根据扰动样变化进行 标准贯入试验。 生石灰水泥土桩桩长不宜超过 15 m。 生石灰水泥土桩钻孔宜采用钻机干钻法成孔,不宜采用泥浆护壁方式。 生石灰水泥土桩处治斜坡地基上路堤沉降类病害时,应增加约束路堤侧向滑移 的技术 措施。 路 堤稳定性分析 计算按照 JTG D30 中的规定执行。 生石灰水泥土桩 处治路堤沉降病害时,宜进行 变形观测,变形观测应符合 JTG/T D31 -02 的规 定。 生石灰水泥土桩施工 安全措施应符合 JTG H30 的规定。 5 设计 1 DB 13/T 6001—2024 一般规定 5.1.1 土宜采用黏性土、粉土或粉砂土,也可采用尾矿砂,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 5%。不宜采用塑性 指数大于 17 的黏性土,不得使用耕土或杂填土,冬季施工时严禁使用冻土。 5.1.2 水泥宜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32.5 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GB 175 的 规定。水泥在储存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严禁使用受潮、结块或变质的水泥。 5.1.3 粉煤灰的理化性能、放射性、碱含量应符合 GB/T 1596 的规定 。 5.1.4 添加剂应 选用利于 水泥缓凝且 能与 Ca(OH) 2发生胶凝固化 反应 的磷酸盐类等粉状添加剂。 5.1.5 生石灰宜采用钙质块状生石灰, 应符合 GB/T 51330 的规定 。石灰块粒 径宜为 1 cm ~4 cm , 粉粒含量小于 5%;石灰中 CaO 和 MgO 的总含量 不应小于 80% 。生石灰 储存过程中应 做好防潮、防雨 措施。 5.1.6 生石灰水泥土桩的充盈系数宜为 1.5 ~1.8 。 5.1.7 生石灰水泥土桩设计前宜根据现场路堤 填料类型选择合适的水泥品种和添加剂进行配合比 试验。无试验数据时,可按照表1 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表1 生石灰水泥土桩配合比 建议值 预拌料 土 水泥 粉煤灰 添加剂 生石灰 % % % % (0.5~1.0)倍预拌料1 60 ~ 75 8 ~ 25 5 ~ 10 1 ~ 10 2 (1.0~1.5)倍预拌料 1 路堤填料含水率小于23%时; 2 路堤填料含水率大于23%时。 5.1.8 生石灰水泥土桩成孔直径宜为 150 mm~200 mm ,成桩直径宜 为 200 mm~250 mm 。 5.1.9 生石灰水泥土桩 宜穿透含水率较高的土层,桩端 宜置于 承载力相对较高的持力层 中。 5.1.10 距离路面 100 cm~150 cm 时,应采用水泥土 预拌 料进行封桩, 不应 采用生石灰 水泥土 拌合 料。路面 面层范围内应 采用沥青料 回填 夯平。 桩间距计算 生石灰水泥土桩宜采用正三角形布置,桩间距宜为 1.0 m ~1.3 m ,也可按照公式( 1)计算: ηcρdmax ζ2D2−ρd0 d2 S=0.95 √ ………………………… (1) ηcρdmax −ρd0 式中: S—— 桩间 距( m); ηc—— 桩体 经夯实、膨胀、 挤密后, 3个孔之间土 的平均挤密系数,宜为 0.90 ~0.93 ; 3 ρdmax—— 桩间路堤土的 最大干密度( g/cm ); ζ—— 生石灰水泥土桩成桩后 桩径膨胀系数, 1.0 ~1.2 ; D—— 夯实完成时 桩体 直径( m),可按照公式( 2)计算; 𝐷 = 𝑑√𝛼……………………………………………( 2) 𝛼—— 充盈系数; ρ —— 路堤土挤密前的平均干密度( g/cm3); d0 d—— 成孔直径( m)。 6 施工 施工流程 生石灰水泥土桩施工工艺流程,按照图 1进行 。 2




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llocated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in Tianjin 2024-09-10 发布 2024-10-01 实施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llocated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in Tianjin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4 年 10 月 01 日 2024 天 津 津住建设函[2024]251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 2024 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 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4]146 号)要求,天津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 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 (试行)》,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 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 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城 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前 言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的通知》(津住建设函[2024]146 号),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 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 房建设导则(试行)》。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 总结保障性住房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其他省市标准,在充分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审查修改后定稿。 本导则共分 7 章,主要技术内容:总则;基本规定;规划与 配套设施;住房设计;建筑设备;专项设计;装修装饰。 本导则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城 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如发现本导 则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或补充,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天津市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兰坪路 18 号,邮编:300190)以供再次修订时参考。 本 导 则 主 编 单 位: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 导 则 参 编 单 位: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赵春水 曹 宇 王连顺 赵杰萍 刘 伟 张 波 廉学勇 韩佳伶 韩 帅 蔡建军 刘建伟 熊碧峰 范 靓 郭 宇 金 彪 刘德忠 吴书驰 侯广明 王 梓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郝恩海 宋 昆 康淑娟 杨彩霞 刘钦振 田砚杰 刘莉娜 目 次 1 总 则.1 2 基本规定.2 3 规划与配套设施.4 3.1 选址.4 3.2 规划指标.4 3.3 公共服务设施.5 3.4 交通设施.5 3.5 市政设施.6 3.6 室外环境.7 4 住房设计.8 4.1 一般规定.8 4.2 套型分类与组合.8 4.3 套内空间.9 4.4 公共空间.10 5 建筑设备.11 5.1 一般规定.11 5.2 给水与排水.11 5.3 供暖、通风与空调.12 5.4 电气.13 6 专项设计.14 6.1 绿色建筑与节能.14 6.2 装配式建筑.14 6.3 无障碍.15




DB42T 2278.4-2024 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 第4部分:市政基础设施

ICS 9 1.020 CCS P 50 DB 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278.4 —2024 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标准 第 4 部分:市政基础设施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green and low -carbon in county town — Part 4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2024 – 09 – 22 发布 2025 – 01 – 22 实施 湖北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 2278.4—2024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规定 . . . 2 5 规划与布局 . . . 3 规划原则 . . . 3 布局和配置 . . . 3 6 污水设施 . . . 4 一般规定 . . . 4 集中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 . 4 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 . 5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 . . 6 7 环境卫生设施 . . . 6 一般规定 . . . 6 垃圾分类 . . . 6 垃圾收集设施 . . . 7 垃圾转运设施 . . . 7 垃圾处理设施 . . . 8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 9 垃圾源头减量 . . . 9 8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 . . 9 给水设施 . . . 9 内涝防治设施 . . . 10 燃气设施 . . . 10 电力设施 . . . 11 通信设施 . . . 12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 . . 12 附录 A(资料性)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 息及意见反馈表 . . 14 参考文献 . . . 15 条文说明 . . . 17 I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琼府〔202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全省经济发展状况等实际,现就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本通知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批准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可以依法确认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

  三、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林)场农用地使用权的,可以参照所在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

  四、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实施中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单位:元/亩

1.png
2.png
3.png

测算基准日: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

  




审图常见问题解析 一月一答总第8~12期(北京市)

1.无障碍|新建多层宿舍楼,已经设置了无障碍电梯,是否还必须设置无障碍楼梯?
答:是。
根据《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第2.0.6条第3款,“宿舍、旅馆项目的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3当设置楼梯时,应至少设置1部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多层宿舍楼通常均设置有楼梯,满足该条条文的前置条件,因此无论是否已设置无障碍电梯,新建多层宿舍楼应至少设置1部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由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陈凡提供)
2.地标实施|新建的保障性公寓型租赁住房,中间设走道两边布置房间,有纯北向和东、西向户型,不适宜设计供全楼使用的太阳能热水,是否可以只设计少量光伏组件即可,是否要满足40%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的要求?
答: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应满足不小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40%要求。
2022年4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发[2022]105号文,颁布了《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品质提出了基本要求,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针对新建的保障性公寓型租赁住房,依据《导则》表3.1.1要求:建筑节能应执行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的规定。《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3.1.8条要求:“1.12层以上的建筑,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屋面设置太阳
能光伏组件;2.12层及以下的建筑,应设计供全楼用户使用的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或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该条款也是《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中地方标准执行专项的检查要点,应严格执行。因此,依据上述要求,选择在新建保障性公寓型租赁住房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应满足至少占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设置规定。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一郑菲提供)
3.城市更新|商场整体改造项目,计划对楼板进行开洞改造,从1楼到3楼,增设电梯及楼梯,增设楼梯不承担逃生疏散作用。原始土建防火设计,1楼(250m2)和2楼(500m2)属于同一防火分区,功能为零售;3楼属于另外一个防火分区,功能餐饮约300m,零售约300m,现计划各楼层全部打通成为一个商业店铺。请

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总第12期(北京市)(2024.7).pdf
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总第11期(北京市)(2024.6).pdf
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总第10期(北京市)(2024.5).pdf
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总第9期(北京市)(2024.4).pdf
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总第8期(北京市)(2024.3).pdf




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建设技术导则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 建设技术导则 – 1 – 前言 房子是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和精神家园, 房地产业是拉动我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推动建设高 品质住宅对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追求,助力全区房地产业转 型升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塑供需两端信心 和预期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长期以来,房地产业内对高品 质住宅的建设评价指标缺乏参考依据,高品质住宅的定位不 清晰,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为加快构建全区房地产发展新 模式,实现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会同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在深入研究全区房地产市场及房 地产业的基础上,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建设技 术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 导则内容分为总则、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及建 筑品质和物业运维管理四部分,围绕健康、舒适、绿色、耐 久四个核心理念,坚持从住宅全生命周期的视角审视住宅品 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努力为居民打造更加宜居、和谐、 可持续的生活空间。目前,高品质住宅的概念和标准随着科 技创新和人民需求变化仍在持续完善,鼓励房地产企业参考 导则内容不断提升对高品质住宅内涵的认识,提供更多符合 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住宅产品。 – 2 – 目 录 1.总则 . (14) 2.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 (15) 3.建筑设计及建筑品质 . (18) 4.物业运维管理 . (24) 5.引用标准名录 . (28) 6.附表 . (29) – 3 – 1 总 则 1.1 为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好 房子”的目标,全面提升自治区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运 维水平,编制本导则。本导则内容分为总则、住宅小区规划 设计、建筑设计及建筑品质和物业运维管理四部分。 1.2 本导则坚持以设计引领和技术创新促进高品质住宅 建设,从住宅全生命周期的视角,提升住宅小区规划与建筑 品质,提高住宅小区运维管理水平。本导则供规划设计、开 发建设、行业管理等单位参考使用。 1.3 本导则倡导建设的高品质住宅须满足绿色建筑标识 一星级及以上新建和预审住宅项目。 1.4 建设自治区高品质住宅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执 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 4 – 2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高品质住宅小区规划分为规划设计、公共服务设施、交 通流线设计、室外公共环境及绿化设计四部分。 2.1 规划设计 2.1.1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内蒙古地区的地 域气候文化特征,提高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民族团结象征 原素在整体设计及住宅区楼宇命名中的应用比例,突出地域 特色,遵守上位规划,尊重历史文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1.2 结合空间规划条件设计建筑物高度、体量、立面、 出入口等内容,避免影响城市风貌。 2.1.3 重视住宅小区规划形态对城市界面产生的影响。 合理控制沿街建筑物的长度与高度,避免又长又高的高层板 楼给城市道路整体感观造成压迫。 2.1.4 鼓励住宅小区设置方便业主休憩互动的室内外 公共空间。 2.1.5 合理控制住宅小区内的建筑密度,鼓励适当降低 容积率。住宅小区内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在满足规划设 计条件的同时鼓励适当增加楼间距,提升集中绿地的品质。 2.1.6 住宅小区应当体现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坚持因 地制宜,根据住宅小区所在地区的降水量、排水量以及降水 规律,充分利用小区内的绿地、道路等设施建设“海绵体”, – 5 –




2024.12.19-山西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DB14_T 3120-2024

ICS 91.020 CCS P.5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3120 —2024 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village planning 2024 – 09 – 19 发布 2024 – 12 – 19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312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规划流程 . 3 6 基础数据和工作底图 . 3 7 规划编制内容 . 4 8 规划成果要求 . 16 附录 A(规范性)规划资料 . 18 附录 B(规范性)规划附表 . 19 附录 C(规范性)规划附图 . 25 I DB 14/T 312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晋城合为规划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禹旋、李敬、刘军芳、魏凯、李宇、郭晋杰、李佳、赵毅、付亚洁、潘俊刚、 杨玉敏、魏钦涛、郭利卫、孙景利、张有力、潘佳岩、王键、郭鹏、白晓飞、张嘉。 II DB 14/T 3120—2024 引 言 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村庄规划编制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及成果要求,结合我省地方实际和发展 需求,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文件”)。 III DB 14/T 3120—2024 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庄规划编制的总则、规划流程、基础数据和工作底图、规划编制内容和规划成果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33469-2016 耕地质量等级 GB/T 39972-2021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62-2021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TD/T 1064-2021 城区范围确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请选择适当的引导语 永久基本农田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或改 变用途的耕地。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red line 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 城镇开发边界 Urban development boundary 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 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国土综合整治 Comprehensive land improvement 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需要,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及相关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综 合运用相关政策,采取先进工程技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空间布局,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实现 粮食安全、现代农业、精准扶贫、生态修复等综合效应的治理活动,具有内容丰富、模式多样、目标多 元,手段综合等特点,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 1




2024.12.19-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14_T 3114-2024

ICS 91.020 CCS P 50 14 山 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3114 —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 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territorial and spatial planning at county -level 2024 – 09 – 19 发布 2024 – 12 – 19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3114—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3 5 基础工作 . 4 6 规划内容 . 5 7 成果要求 . 14 附录 A(规范性)规划指标体系 . 16 附录 B(规范性)规划分区 . 19 附录 C(规范性)规划文本表格 . 21 附录 D(规范性)规划强制性内容 . 36 附录 E(资料性)规划主要图件 . 37 附录 F(规范性)工作参考表 . 38 参考文献 . 42 I DB 14/T 311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太原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晋城合为规划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慧、李敬、韩润仙、赵颖丽、李道鹏、李满喜、张永吉、王璐、潘佳岩、潘 俊刚、杨玉敏、魏钦涛、孙景利、郭利卫、李明、秦磊、李凌宇、张晔华、白晓飞、张嘉。 II DB 14/T 3114—2024 引 言 为规范和指导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山西省实际,制订《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III DB 14/T 3114—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任务、编制原则、基础工作、规划内容和成果要 求等主要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9972-2021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GB/T 43214-2023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T 51328-201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62-2021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TD/T 1063-2021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TD/T 1086-2023 国土空间综合防灾规划编制规程 TD/T 1090-2023 国土空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指南 DBJ04/T 424-2022 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国土空间保护 spatial protection 对承担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国家安全的地域空间进行管护的活动。 国土空间开发 spatial development 对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生产等为主的国土空间的利用活动。 永久基本农田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 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擅自占用 或改变用途的耕地。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protection redlines 指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1




2024.12.20-山西省《乡村景观绿化技术规范》DB14_T 1206-2024

ICS 65.020.01 CCS B 64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206 —2024 代替 DB14/T 1206-2016 乡村景观绿化技术规范 2024 – 09 – 20 发布 2024 – 12- 20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 1206—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绿化类型及指标 . 1 6 绿化设计 . 2 7 施工与养护 . 3 8 档案管理 . 3 附录 A(规范性) 乡村绿地类型 . 5 附录 B(资料性) 乡村景观绿化植物选择 . 6 附录 C(资料性) 绿地设计模式 . 21 附录 D(资料性) 常用植物材料分类 . 25 I DB14/T 120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翟瑜、张慧君、孙敬军、杨虎义、高博、赵媛媛、任达、李军芳、徐瑢、陈天 成、陈思、刘晔、李文苑、韩丽君、郝向春、高洁、韩小林。 本文件代替DB14/T 1206-2016《乡村景观绿化技术规范》,与DB14/T 1206-2016相比,除编辑性改 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CJJ75”“ DB14/T 627 ”(见 2016 年版的 2); b)删除了术语和定义“ 3.1 乡村景观”“ 3.2 景观绿化”(见 2016 年版的 3); c)增加了乡村景观绿化植物选择(见附录 B); d)更改了总则的要求(见 4,2016 年版的 4); e) 更改了绿化覆盖率指标(见 5.2 ,2016 年版的 5.2.1) ; f) 更改了服务半径指标(见 6.1.2 ,2016 年版的 6.1.2 ); g)更改了附录顺序编号 (见附录 C、附录 D,2016 版附录 B、附录 C)。 本文件于 2016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4/T 1206 -2016 同时废止。 II DB14/T 1206—2024 乡村景观绿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景观绿化的总则、绿化类型及指标、绿化设计、施工与管护和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景观绿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保护优先,突出特色 保护乡村自然人文景观,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坚守耕地红线;在保留乡村风貌的同时,突 出本地特色。 4.2 尊重自然,科学布局 按照村庄生态格局,顺应地势,统筹生态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4.3 以人为本,节俭务实 尊重群众意愿和风俗习惯,优先选择乡土树种。 5 绿化类型及指标 5.1 绿化类型 主要包括公园、道路、景观、庭院、单位、闲散地等6种绿化类型。绿化类型具体划分按照附录A 的规定执行。 5.2 绿化指标 绿化覆盖率山区村≥80%、丘陵村≥50%、平原村≥25%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 5 m ²。 1




2024.12.19-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DB14_T 3116-2024

ICS 91.020 CCS P 5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3116 —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Standard drawing of countyship -level master spatial planning 2024 – 09 – 19 发布 2024 – 12 – 19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3116—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图件要素 . 3 6 图式说明 . 6 7 调查型图件 . 6 8 管控型图件 . 9 9 示意型图件 . 19 附录 A(规范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基础地理要素表达 . 21 附录 B(规范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注记表达 . 22 附录 C(资料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幅配置示意图 . 23 附录 D(规范性)国土空间用地分类配色 . 25 附录 E(资料性)国土空间用地分类(规划底图)表达 . 27 附录 F(规范性)规划分区配色 . 29 附录 G(规范性)各类控制线及分类配色及表达 . 30 附录 H(资料性)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要素表达 . 32 附录 I(资料性)其他符号 . 33 附录 J(资料性)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最小上图面积 . 38 参考文献 . 39 I DB 14/T 311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颖丽、李敬、韩润仙、肖慧、李道鹏、王璐、李满喜、张永吉、路波、潘俊 刚、杨玉敏、魏钦涛、孙景利、郭利卫、李明、秦磊、韩尚宇、潘佳岩、白晓飞、张嘉。 II DB 14/T 3116—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省县级行政区域(县、区、市,下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数学基础、图件内 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CJJ/T 97-2003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DZ/T 0350-2020 矿产资源规划图示图例 FXPC/ZRZY P-01 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 LY/T 1821-2009 林业底图图式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空间参照系统 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 国家高程基准”;投影 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 3°分带。 图件比例尺 4.2.1 基本比例尺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县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5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 图件比例尺。 中心城区图件比例尺范围为1:1万~1:2.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图件比例尺可缩小 至1:5万。 4.2.2 挂图 1




2024.12.19-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DB14_T 3115-2024

ICS 91.020 CCS P 5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3115—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 The database standard of county -level master spatial planning 2024 – 09 – 19 发布 2024 – 12 – 19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311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 3 5 数学基础 . 11 6 数据库结构定义 . 11 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 95 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 95 9 元数据 . 95 附录 A(资料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交换格式 . 96 参考文献 . 98 I DB 14/T 311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2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道鹏、李敬、韩润仙、赵颖丽、肖慧、张永吉、王璐、李满喜、魏凯、贾晋 太、潘俊刚、杨玉敏、魏钦涛、孙景利、郭利卫、李明、秦磊、韩尚宇、白晓飞、张嘉。 II DB 14/T 3115—2024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代码、数学基础、数据分层、 属性数据结构、属性值代码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964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28407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921 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 GB/T 30319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DZ/T 0226 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MZ/T 031 自然灾害风险分级方法 TD/T 1016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TD/T 10 1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55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5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TD/T 1063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基础地理信息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 [来源: GB/T13923 -2006,2.1] 1




2024.12.28-山西省《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B14_T 3146-2024

ICS 43.020 CCS T 47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3146 —2024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and distribution facil ities in residential areas 2024 – 09 – 28 发布 2024 – 12 – 2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3146—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通用建设要求 . 3 5 新建居住区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要求 . 6 6 存量居住区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要求 . 8 7 设备选型 . 9 8 施工和检验 . 12 附录 A(资料性)电力接入典型设计 . 14 I DB 14/T 314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能源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X6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俊、贾探喜、杨达、刘志忠、陈扬波、申红岗、梁泽鹏、马润泽、焦庚辰、 史俊杰、张春阳、范若潇、刘佳易、潘玉柱、周婷、王普辉、常莎、任效彤、覃昱、李科。 DB 14/T 3146—2024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配建、检验、报装服务、运行与维护相关的要求。充 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省内各供电企业、电力工程施工、设计单位的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本文件可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供配电设施配建、检验、报装服务、运行与维护提供技术指导,有效解 决充电桩进居住区的难题,促进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避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共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 用连接装置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569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GB/T 29316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 29318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C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575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T 5131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 51348 -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1




2025.01.22-湖北省《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规划标准》DB42_T 2274-2024

ICS 91.020 CCS P 5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274—2024 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规划标准 The regulatory planning standards for city and architectural scape 2024 – 09 – 22 发布 2025 – 01 – 22 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 2274—2024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V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规定 . . . 2 5 管控体系 . . . 2 分区 . . . 2 分层 . . . 2 分要素 . . . 2 6 城市总体风貌营造 . . . 4 资源与格局提炼 . . . 4 目标与风貌定位 . . . 4 城市风貌结构 . . . 4 7 重点地区风貌管控 . . . 5 滨水临山地区 . . . 5 江心洲岛地区 . . . 6 老城传统风貌地区 . . 6 新城现代风貌地区 . . 7 重要公共节点地区 . . 8 8 风貌廊道与界面管控 . . .8 组团生态廊道 . . . 8 绿道与慢行路径 . . . 9 景观视线通廊 . . . 9 特色街道空间 . . . 9 重要空间界面 . . . 11 9 建筑风貌管控 . . . 12 建筑单体与组群 . . 12 建筑高度与体量 . . 12 建筑风格与立面 . . 13 建筑色彩与材质 . . 13 建筑周边环境设施 . . 14 10 风貌传导协调 . . . 14 风貌管控纵向传导 . . 14 相关规划横向协调 . . 14 11 标准实施及评价 . . . 14 I




2024.10.30-山东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确定与评估技术规程》DB37_T 4765-2024

ICS 27.140 CCS P 59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765—2024 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确定与评估 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guaranteeing target determination and evaluation of ecological flow (water volume )for rivers and lakes 2024 – 09 – 30 发布 2024 – 10 – 30 实施 山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7/T 476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确定与评估程序 . 2 5 资料收集与调查 . 3 6 控制断面设置 . 3 7 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 . 4 8 生态流量监测 . 5 9 生态流量预警与响应 . 6 10 技术评估 . 7 11 资料记录要求 . 8 I DB37/T 476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II DB37/T 4765—2024 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确定与评估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工作中资料收集与调查、控制断面确定、保障目标确定、 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与响应、技术评估等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和综合管理的生态流量(水量)保障 目标确定、监测预警方案制定、水量控制要求与效果评估。河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水资源开发 利用规划、水资源调度管理、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修复与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所涉及 的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内容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138 水位观测标准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SL 58 水文测量规范 SL 196 水文调查规范 SL 365 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 SL 537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SL/T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DB37/T 3858 水资源(水量 )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湖生态流量 ecological flow for rivers and lakes 为维系河流、湖泊形态稳定,避免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遭受难以恢复的破坏,需要保持在河流、 湖泊等水体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及其过程。 3.2 控制断面 flow control section 为确定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和实施生态流量管控而设置的河流、湖泊断面。 3.3 重要水工程断面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ection 对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监测、预警以及管控具有重要影响的水利工程断面。 3.4 考核断面 evaluation section 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管控、评价与考核设置的代表性控制断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