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235-2023 街道设计标准

1 总则
1.0.1 为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推进街道更新和建设,提高街道规划和设计水平,促进街道设计和管控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街道的设计。1.0.3 街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街道street
道路红线以内及至沿线建(构)筑物界面和开放空间形成的U形空间,由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车行道、设施带、绿化和街道界面组成。
2.0.2商业型街道commercial street
以商业、商务用地为主导,沿线以商业、商务服务设施为主,具有一定服务功能或业态特色的街道,2.0.3居住型街道residential street
以居住用地为主,沿线以服务周边居民和工作者的生活服务型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为主的街道。
2.0.4 交通型街道 traffic oriented street
以非开放界面为主,交通功能为主,人行功能为辅的街道包括快速路主路、主干路等。
2.0.5 综合型街道comprehensive service street沿线土地功能与界面类型混杂,沿线设置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化体育等设施,活动特征多样,具有一定服务功能或业态特色的街道。
2.0.6 街道设施street facilities
服务于街道使用人群,为街道在交通、生活、娱乐、文化以及生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而设置的物件总称。2.0.7 景观设施landscape facilities
以观赏功能为主,可兼顾其他实用功能的街道公共设施2.0.8街道界面street facade
由沿街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绿化等构成的沿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