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24〕638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局部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 现批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DGJ08-2139-202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25 年 1月 1 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 2024 年局部修订)修订条文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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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市场管理总站、市安质监总站、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12 月20 日印发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Green 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
DGJ08-2139-202
J 12621-2020
( 2024 年局部修订)
修订条文及说明
2024 上海
前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21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3.0.4~3.0.6 条,修订方案设计阶段绿色建筑策划以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绿色建筑专篇的编制要求;
(2)3.0.9 条,新增智能建造要求;
(3)4.6.2 条,修订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
(4)8.1.4 条,修订水质检测取样点要求;
(5)8.3.2 条,修订生活热水设置要求;
(6)9.3.4 条,修订水泵、风机能效要求;
(7)10.1.6 条,修订照明产品可视度要求;
(8)10.2.4 条,修订变压器表述。
本次局部修订主编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本次局部修订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起草人:车学娅寿炜炜夏林徐凤叶谋杰王颖徐晓燕史巍
本次局部修订主要审查人:沈文渊王峻强王伟高小平高海军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6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建 标定[2016]589号)要求,由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司、华建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 在原标准《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的基础 上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和绿色建筑评价内容,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及先进标准, 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绿 色设计策划,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结构设 计,给水排水设计,供暖、通风和空调设计,电气设计。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调整部分条文和内容,与现行的国家标准相适应。 2.优化章节内容,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要求调整至基本规定中。 3.修订了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的设置要求。 4.增加了径流总量控制、排水降噪、水泵风机节能、室内气流 组织、空气处理措施、变压器节能、电梯扶梯节能、室外夜景照明 等相关内容。 5.扩展了对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水资源利用 的设计范围和内容。 6.取消原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 – 1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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