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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司局函
监督质函[2020]16号
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 稽察常见问题清单(试行)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我司组织编制了《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试行)》,在水利部本级及各流城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中试用执行,现予印发.
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常见问题清单(试行)
水利部监督司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二〇二〇年五月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清单》专用于水利部本级及各流域管理机构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稽察过程中的问题检查和问题认定,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问题分类
(一)水利建设项目稽察主要包括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6个方面内容.
(二)稽察发现的问题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各阶段及各环节,违反或不满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政策性文件等要求,对工程的建设、功能发挥、安全运行等造成影响的问题.
问题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
三、问题检查和认定
(一)对照《清单》合理确定稽察主要内容与重点(可参考“备注”栏中注“★”的部分),逐项进行检查.
(二)对稽察发现的问题按照《清单》分类标准进行认定,《清单》未列的可参照类似问题的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三)对稽察发现问题进行认定时,被稽察单位可当场或者在现场稽察工作结束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稽察组应予以重视,充分与其沟通,并对相关说明和材料进行复核.
(四)针对《清单》中问题分类存在多选的情况,可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1.根据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等认定.小型工程(IV、V)为“一般”或“较重”,大中型工程(I、ⅡI、ⅢI)为“较重”或“严重”.
2.结合发现问题所处的工程部位认定.一般部位为“一般”、“较重”,关键部位及重要隐蔽工程为“较重”或“严重”.
3.根据问题产生的影响程度、潜在风险等认定.影响主体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或投资规模等问题认定为“严重”,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和后果的问题认定为“一般”或“较重”.
4.根据工作深度认定.如:地勘测量等基础资料使用错误认定为“严重”,地勘测量范围及精度不够认定为“较重”;某项管理制度未建立、未编制认定为“较重”,不健全、内容不完整、缺少针对性等认定为“一般”.
目录
一、前期与设计
1.1审批工作程序符合性.1.2设计过程程序符合性
2.1基本资料收集.2.2文件编制2.3设计变更…2.4设计现场服务
4.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4.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 94.3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4.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 104.5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 -114.6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 4.7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 -124.8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 13 124.9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134.10水利工程防火设计 134.11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 144.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44.1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14
5.2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5.1碾压式土石坝.. 155.3混凝土重力坝… 385.4混凝土拱坝.. 555.5溢洪道 615.6水工隧洞 715.7水…..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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