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9-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杭园文〔 2023〕201号

ZJAC16-2023-0202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文件 杭园文〔2023〕201 号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的通知 各区、县(市)绿化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 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 – 1 – 附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 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 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市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及公共绿地的规 划建设适用本规定。 二、绿地率计算方法 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 块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控制指标是指建设工程内绿地率需达 到的最小值(详见附表)。 三、绿地率控制指标 1.居住用地(R 类)内相关建设工程绿地率指标依照《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相关规定执行;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类)绿地率不应小于 35%; 3.商业服务业用地(B 类)绿地率不应小于 25%; 4.工业用地绿地率(M 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 类)绿地率 宜为 20%。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应小于 30%。允许同单元内采用集中布置公共绿地的方式进行平衡。 – 2 – 5.新建交通运输用地(S 类)中城镇道路用地 (S2 类)绿 地率按道路红线宽度控制,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45 米的新建道路, 绿地率不小于 25%;红线宽度 30(含)~45 米(含)的新建道路, 绿地率不小于 20%;红线宽度 15~30 米的新建道路,绿地率不小 于 15%; 6.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U 类)不应小于 30%; 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G 类)中 G1、G2、G3 用地全部纳 入城市绿地率计算指标。其中公园绿地(G1 类)绿化用地占比 依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相关规定执行;防护绿地 (G2 类)应具有隔离、防护功能,绿化用地占比不应小于 90%, 如兼具有休憩等功能,则参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相关规定执行;广场用地(G3 类)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 35%,绿化用地占比大于或等于 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 8.已建成的建筑或其他设施用地需要提升改造的,原则上不 得少于原有绿地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原则上不少于现有绿地面 积; 9.地块属于兼容用地的,绿地率指标按用地性质所要求的最 高绿地率指标控制;对规划条件根据用地性质有界线或面积区分 的地块,不同用地性质按其所对应的绿地率指标控制; 10.在本规定正式发文前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地块,绿地率指 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11.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的绿地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划执行。 – 3 – 12.除本规定约定的用地性质外的其他建设用地,及因特殊 原因造成地块绿地率出现指标缺口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确定。绿地占补平衡应采用就近原则在同单元控规内同步易地建 设。 13.本规定自 2024 年 2 月 1 日开始施行。 – 4 – 附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指标控制表 用地分类 绿地率指标 指标依据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 高层(10 层及以上) 35 《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 R1 GB50180-2018 表 居住用地(含 4.0.2;按《杭州市 人才公寓、公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R2 多层(4 层~9层) 30 实施细则》第十一 租房、商住兼 条、第十条规定,屋 R 容用地) R3 顶绿化、垂直绿化不 能计入住宅附属绿 低层(1 层~3 层) 25 地面积。 《城市绿线划定技 术规范》 Rcs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30 (GB/T51163-2016) 4.2.3 A1 机关团体用地 35 A0 科研用地 35 文化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 A21 文化活 A2 35 动用地 A22) 教 高等教育用地 A31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A32 《城市绿化规划建 育 设指标的规定》城建 A3 中小学用地 A33 幼儿园用地 A34 35 [1993]784 号,《城 A 用 市绿线划定技术规 其他教育用地 A39 范》 体育 体育场馆用地 A41 A4 35 (GB/T51163-2016) 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A42 4.2.3 A5 医疗卫生用地 35 A6 社会福利用地 35 A7 文物古迹用地 35 A8 外事用地 35 A9 宗教设施用地 35 商业用地 B1 《城市绿线划定技 术规范》 B 商务金融用地 B2 25 (GB/T51163-2016) 娱乐康体用地 B3 4.2.3、《城市绿化 – 5 –




高清!南网10kV~11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原则、方法和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的线路、母线、降压变压器、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站用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对于中低压接有并网小电源的变压器及变电站10千伏出线开关以外配电网络保护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以微机型继电保护为主要对象,对于非微机型装置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亦应遵守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整定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整定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整定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整定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整定规程。
GB/T14285-2006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 584-2007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684-1999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T 866-2004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
总则3
3.1 按照 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装置技术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3.210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保证规定的灵敏系数要求,同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




2024.05.01-安徽省《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34_T 310020-2024

ICS 93.080.99 CCS R80 长三 角 区域 地方标准 DB 31/T 310020—2024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Safety risk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autonomous vehicles road testing 2024-01-14发布 2024-05-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 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1/T 31002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总体要求 . 2 6 测试道路环境分级 . 2 7 道路测试安全风险评估 . 4 附录A(资料性) SRAAV评估流程与调研清单 . 6 附录B(资料性) 自动驾驶道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SRAAV) . 9 附录C(资料性) 自动驾驶测试道路环境分级表 . 11 附录D(资料性) SRAAV评估清单 . 15 附录E(资料性)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警示标志 . 21 附录F(资料性) 基于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数据的驾驶模式与避险脱离辨别方法 . 22 附录G(资料性)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运行安全评估指标 . 24 附录H(资料性) 测试道路分类开放标准与交通影响程度判定表 . 29 参考文献 . 31 DB 31/T 31002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ㄩ〼〰ㄴ㸱〼㐷ㄸ㸰⠈㘩〼〲䐶㸱〼ㅅ㌷㸰㰰㝆㘾㄰⠉䘛뜅☬됵̝됊뱃ꜹ礿䤁쨬됿쨀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 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同济大学、江苏智能交通及智能驾驶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安徽 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公安部交通管理 科学研究所、华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 创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涂辉招、李浩、孙立军、任勇、金波、虞叶东、于峰、吴云强、刁含楼、刘卫 国、胡坚耀、汪敏、杨林涛、卢毅、刘建泉、曹寅、丰爱松、何亚强、田一鸣、李振飞。 DB 31/T 310020—2024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驾驶测试道路的环境分级与道路测试安全风险评估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与公路开展道路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ㄩ㄰㰰〱㐾〼㐷ㄸ㸱〨分⤰㰰㉄㘾㄰㰱㘶䈾〨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ㄩ㄰㰰〱㔾〼㐷ㄸ㸱〨分⤰㰰㉄㘾㄰㰴㘸㌾〼㐴ㅆ㸲〼〴䐴㸱〨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ㄩ㄰㰰〱㘾〼㐷ㄸ㸱〨分⤰㰰㉄㘾㄰㰴㘸㌾〼㐴ㅆ㸲〼〴䐴㸱〨通标线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T 37458 城郊干道交通安全评价指南 JTG/T 2430-2023 公路工程设施支持自动驾驶技术指南 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测试道路 testing roads 可开放给自动驾驶车辆开展测试的公共道路。 注: 包括各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等。 自动驾驶道路测试 autonomous vehicles road testing 自动驾驶车辆在测试道路开展的自动驾驶测试。 道路安全风险度 value of road safety risk 结合长三角区域道路交通特征和驾驶行为习惯,对测试道路的道路设施要素、交通要素、交通参与 者要素、气候环境要素等四大类因素,对自动驾驶测试道路进行的道路安全风险定量评估值。 测试道路环境分级 classified of testing roads 主要依据评估的道路安全风险度,对自动驾驶测试道路的环境复杂度等级进行划分。 注: 一般划分为Ⅰ类低风险、Ⅱ类一㠩〼㑅䙅㸰㰴䌹㤾〼〱䌳㸰㰰㄰䈾〼㌲䅂㸰㰴㕂㌾〨高⤰㰴䕆䔾〼㑃㤹㸰㰰䅂䌾〼〱ぃ㸰㰳㉁䈾〨高风险。 1




2024.06.01-广西壮族自治区《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45_T 2831-2024

ICS 03.220.20 CCS P 51 45 广西壮族 自治 区地方标准 DB45/T 2831 —2024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bus rapid transit system 2024 – 03 – 28 发布 2024 – 06 – 01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T 283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3 5 总体设计 . 4 6 运营设计 . 6 7 线路设计 . 8 8 道路交通设计 . 8 9 桥梁与地下通道设计 . 10 10 车站站台设计 . 11 11 人行过街系统设计 . 14 12 管线综合设计 . 15 13 无障碍设计 . 16 14 调度中心、管理用房及停保场 . 17 15 车辆 . 17 16 电气通信设备设计 . 18 17 智能交通系统 . 19 18 系统标识和乘客信息服务系统 . 21 19 多交通方式整合设计 . 21 20 特殊地质和气候条件关键设计技术 . 22 I DB45/T 283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 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海、段小梅、朱超、吴嘉佳、吴宛倢、王仕国、范华、李仕成、谢惠静、苏 妮、马文轩、陆璐、张思瑜、李海珑、李发奕、杨义平、张晓瑾、陆兆德、肖辉利、梁启来、廖燕宇、 胡凯、简志伟、陆家聪、冼彩红。 II DB45/T 2831—2024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总体设计、运营设 计、线路设计、道路交通设计、桥梁与地下通道设计、车站站台设计、人行过街系统设计、管线综合设 计、无障碍设计、调度中心、管理用房及停保场、车辆、电气通信设备设计、智能交通系统、系统标识 和乘客信息服务系统、多交通方式整合设计、特殊地质和气候条件关键设计技术。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的新建或改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31455(所有部分) 快速公交(BRT)智能系统 GB/Z 31822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要求指导文件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429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57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1




DB32-3709-2019 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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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工程规范

ICS91.080 P2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标准 DB32/3709—2019 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of disasters mitigation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9-12-16发布 2020-03-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发布 DB32/3709-2019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3 5规划与选址 5 6专项设计. 8 7避难建筑…… 13 8功能维护与启用….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避难场所项目设置要求 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应急转换.. ..2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应急避难标识23 附录D(规范性附录)专项功能校验标准. 26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DB32/370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北京工业大学抗震减灾研究所、江苏省民防局 工程管理处、江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东辉、朱东风、周慧、王有根、王志涛、从卫民、乔鹏、朱菊燕、江涛、 李鸣、李浩、杨文杰、顾新华.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I DB32/3709-2019 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灾避难场所规划和选址、专项设计、避难建筑以及功能维护与启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镇防灾避难场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其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041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怀准信 防灾避难场所disaster mitigation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预先配置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应急辅助设施及应急保障设备和物资,具备服务城市级和责任区级应 急功能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及避难建筑.简称避难场所. 3.2 防灾避难场所专项规划urban planning of disaster mitigation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对城镇防灾避难场所进行布局选址,确定避难场所建设规模、建设要求、配套设施和建设时序的专 项规划.规划形式可为防灾规划的避难场所专篇或专项编制的防灾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包括城市抗震防 灾规划的避难场所专篇或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等. 3.3 1 DB32/3709-2019 紧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evacuation and embarkation shelter 用于避难人员就近紧急或临时避难的场所,用于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固定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3.4 固定避难场所resisdent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具备避难宿住功能和相应配套设施,用于避难人员固定避难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避难场所. 3.5 中r心避难场所central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 具备用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救灾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分发、综合应急医疗卫生救护、专业救 灾队伍驻扎等功能的固定避难场所. 3.6 避难场所责任区area of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service 避难场所的应急避难宿住功能指定服务范围,该服务范围内的避难人员被指定使用场所内的应急避 难宿住设施和相应的配套应急设施. 3.7 有效避难面积effective area for emergency congregate sheltering 避难场所内除服务于城镇或城镇分区的城市级应急指挥、医疗卫生救护…




GB/T 44014-2024 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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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其他规范

ICS13.200 CCS A 90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014-2024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Emergency shelter-Signs 2024-04-25发布 2024-04-25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44014-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5图形符号 1 5.1避难种类图形符号 5.2避难场所图形符号 4 4 6标志型式 8 6.1避难场所主标志 8 6.2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 12 6.3避难场所设施设备标志 15 6.4避难场所出入口标志19 6.5避难场所内指向标志 20 6.6避难场所外指向标志 26 6.7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 32 7标志尺寸 .33 7.1避难场所主标志尺寸参数 33 7.2避难场所功能区标志和设施设备标志尺寸参数38 7.3避难场所出入口标志尺寸参数38 7.4避难场所内指向标志尺寸参数 39 7.5避难场所外指向标志尺寸参数41 8标志制作 46 9标志设置 47 9.1设置位置 47 9.2设置方式 47 9.3设置高度 47 9.4设置角度 47 附录A(资料性)避难场所功能布局图示例49 参考文献 51 I GB/T4401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防灾 减灾技术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 防灾科技学院、厦门帝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 究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中国地震 台网中心、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军、高玉峰、陈厦、陈虹、陈永权、帅向华、李湖生、程梅、马宏璇、王盈、张孝奎、 高玉坤、吴灿金、陶忠、白春华、秦挺鑫、周倩、王丹丹、杨昆、刘天宝、晏鄂川、王新刚、王佳、买莹、李晓丽、 张志德、唐彦东、张玮晶、王巍、赵意杰、李涛、田园、赵雪莹. …




建标180-2017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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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标 应急避难场所,建标180-2017,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前言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本建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场地、建筑与设施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建设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3)
第四章·面积指标…(4)
第五章场地、建筑与设施(6)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8)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0)
附件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提高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升城市社区应急救助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投资决策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基准。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
本建设标准所称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性灾害,用于避难人员疏散和临时避难,具有一定规模的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的场地和建筑。
第四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平灾结合、就近避雅”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发生突发性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和保障社区避雅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
第五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六条城市社区应充分利用社区周边的防灾资源和现有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实现资源共享,满足就近避难的需求。
第七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宜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和服务效益。
第八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模应依据社区规划人口或常住人口数量确定。
第十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模的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雅场所项目应包括避难场地、避雅建筑和应急设施。
第十二条避难扬地应包括应急避雅休息、应急医疗救护,应急物资分发、应急管理、应急厕所、应急垃圾收集、应急供电、应急供水等各功能区。
第十三条避雅建筑应由应急避难生活服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构戒。其中,生活服务用房宜包括避难休息室、医疗救护室、物资储备室等,辅助用房宜包括管理室、公共厕所等。
第十四条应急设施应包括应急供电、应急供水、应急排水、应急广播和消防等。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居住区规划,遵循场地安全、交通便利和出入方便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择地势较高、平坦、开阔、地质稳定、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场地:
二、应避开周围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易燃易爆危险源:
三、应选择利于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地段;
四、应选择便于应急供水、应急供电等设施接人的地段。
第十六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宜优先选择社区花园、社区广场、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流进行规划建设,并应符合避难场地和避难建筑的要求。
第十七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第十八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应有两条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通道与外部相通,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4m




2024.10.01-贵州省《森林康养步道建设规范》DB52_T 1828-2024

ICS 65.020.01 CCS B 6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828 —2024 森林康养步道建设规范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forest health trails 2024 – 06 – 14 发布 2024 – 10 – 0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T 1828—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建设原 则 . . . 1 5 步道功能 . . . 2 6 步道 建设 . . . 2 7 附属 设施 . . . 4 附录 A(资料性) 现状调查类别表 . . 5 附录 B(资料性) 标识 标牌主要建设技术要点 . . 6 附录 C(资料性) “五感 ”植物配置技术要点 . . 7 I DB52/T 1828—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林业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贵州省林业学校、 贵州省旅游规划院、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令君、姚建勇、胡兴平、郭金鹏、丁章超、王鸿、龙宗金、高昆、罗惠宁、 蒙士春、冉景丞、许才万、成凯、张文凤。 II DB52/T 1828—2024 森林康养步道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康养步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 原则、 步道功能 、步道建设 、附属设施等。 本文件 适用于森林康养步道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DZ/T 028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LY/T 2934 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 DB52/T 1198 贵州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森林康养 forest health and wellness 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 资源并与医学、养生学有机融合,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的服务活动的统称。 森林康养步道 forest health trail s 在森林康养区域内修建以开展森林康养、森林游憩、森林教育、森林体验等为目的的步道。 4 建设原 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在生态 保护的前提下,强化林地用途和森林主导功能管制,统筹考虑森林生态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 确保绿色发展。 1




2024.07.30-浙江省杭州市《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DB3301_T 0455-2024

ICS 13.020.10 CCS Z 04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55—2024 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 2024-06-30 发布 2024-07-30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1/T 045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核算原则 . 2 5 核算边界范围和核算流程 . 2 6 核算方法 . 3 附录 A(资料性) 相关参数推荐值 . 6 I DB3301/T 045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市质 量计量科学研究院、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童朱珏、周明建、陆金忠、郑小艳、郑帅、郝琦玮、李臣、孙志辉、黄湘琦、 童艳、曹梅军、鲍振鑫、任向英、张巍、郑晓洁、邱晓明、张冬、徐慧娟、石理碧、蒋卫军、朱卫芬。 II DB3301/T 0455—2024 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核算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民低碳用能碳减排量的核算原则、核算边界范围和核算流程、核算方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居民低碳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日常使用能源所产生的碳减排量的核算,居民其他类型 低碳用能所产生的碳减排量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3760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通用要求 ISO 14064-2:2019 温室气体 第二部分 项目层级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 告的规范及指南(Greenhouse gases-Part2: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project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s or removal enhancements)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GB/T 33760和ISO 14064-2: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居民生活用能 residents’ energy consumption 居民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消耗的能源,主要包括电力、天然气等。 居民低碳用能 residents’ low-carbon energy consumption 居民在日常家庭生活中通过主动降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消费活动和主动购置高效能家电和厨具 而发生的低碳使用生活用能的行为。 基准线情景 baseline scenario 未开展居民低碳用能的活动情景。 注: 本文件设定的基准线为居民生活用能产生的每人日均碳排放量,并通过实际碳排放量与基准线情景碳排放量对 比,确定两种基准线情景:若居民实际碳排放量低于基准线,则为基准线情景1,直接采用每人日均碳排放量作 为基准线;若居民实际碳排放量高于基准线情景碳排放量,则为基准线情景2,采用“居民实际生活用能的上一 日往前计7日,以居民生活用能的‘7日均线’的实际碳排放量”作为基准线。 项目情景 project scenario 开展居民低碳用能的项目活动情景。 1




2024.07.28-内蒙古自治区《食品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规范》DB15_T 3505-2024

ICS 03.120.10 CCS A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3505—2024 食品销地冷链集配中心 建设规范 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ld chain distribution center for food sales 2024-06-28 发布 2024-07-28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50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纵弛卓越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内蒙古物流协会、内蒙古胜道致信科技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食全食美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绿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农牧厅、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 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方春、郭霄、屈强、蒋柠、李卫东、徐晓强、王海霞、刘洋、李佳、刘曦娟、 张悦、梁停停、胡楠、曹丽霞、孙杰、王晶、张存飞。 I DB15/T 3505—2024 食品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销地冷链集配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地环境要求、作业设施设备要求及信 息化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贮存肉类、乳类、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食品的销地冷链集配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18517 制冷术语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SB/T 10428 初级生鲜食品配送良好操作规范 SBJ 16 气调冷藏库设计规范 DB15/T 3506 冷链物流 果蔬冷库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GB/T 185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销地冷链集配中心 cold chain distribution center 满足肉类、水果、㬩ㄱ㰳䄰䌰ㅃ㌾㔷㰲㈶㐰㑄㜰䅆ㄾㄱ㰰ㅃ㌾㐵㰰㑁㌾ㄱ㰰䅆㄰ㅃ㌾㔷⠱祏༩ㄱ㰰䅆ㄲ㐵㤾ㄱ㰱㥄㜲㠹㤲㌷ㄾㄱ⠿넢爂젇ꜝ㥌圁쌆�蠁쌈㘙ጁ쌉㔾쌣焀 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的销地物流场所。 4 基本要求 组织要求 4.1.1 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要求,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4.1.2 应制定供应商管理、收发货管理、卫生管理、产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等各类制度。 1 DB15/T 3505—2024 4.1.3 应保存货品质量安全检测文件、收发货单、配送作业记录等各类文件和记录,并保持更新。 人员管理要求 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作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方 可上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 作业人员应定期培训。 卫生管理要求 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卫生管理应符合GB 14881的相关要求。 质量管理要求 销地冷链集配中心质量管理要求应符合SB/T 10428的有关规定。 5 场地环境要求 选址 5.1.1 销地冷链集配中心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 续,宜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5.1.2 销地冷链集配中心直线距离 1 km 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 等危险品的场所。 建筑要求 5.2.1 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建筑面积宜不少于 3000 ㎡。 5.2.2 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222 的要求。 5.2.3 各作业区域及场所设施应有明确、清晰标识。 功能要求 5.3.1 储存区 5.3.1.1 根据不同存储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储存区。储存区规模根据储存量、品类、周期天数等因素确 定。 5.3.1.2 根据食品的形态及特性,冷链集配中心储存区一般划分为 3~5 个温区,如: —— 超低温 :适用温度在 -50 ℃以下; —— 冷冻 :适用温度在 -18 ℃~ -50 ℃; —— 冰温 :适用温度在 -2 ℃~ 2 ℃; —— 冷藏 :适用温度在 0 ℃~ 15 ℃; —— 其它温度 :适用温度在 15 ℃~ 25 ℃。 5.3.1.3 储存区内货品应分类储放在托盘、货架上或采用其他有效的仓储方式,不应直接码放在地面, 并保持整洁及良好通风。 5.3.1.4 应设置预冷区,根据货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预冷设备。 5.3.2 流通 加工区 2




2024.07.06-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环环评〔2024〕41号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 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 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 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制定和实 施,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统筹协调。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同级党委和 政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制定与调整更新、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 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作进展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 2 — 第五条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改革,健全改革创新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 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支 撑重大政策科学决策、重大规划编制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指 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第六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落实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工作资金保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科学研究和人 才培养,加快建立专业化队伍,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地 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第七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 人员的分类分级培训,加强宣传解读与舆论引导,做好经验总结 与信息报送。 生态环境部将采用发布典型案例、召开现场会等多种方式加强经 验交流,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第二章 方案制定发布 第八条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为省、市两级,以落实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为重点,依据相关 标准规范制定,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同级政府发 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当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 — 3 — 直辖市下辖区县可单独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也可由市 级统筹纳入直辖市方案,具体要求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 确定。 第九条 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侧重协调性,内容主要包 括: (一)全省和各地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总体目标; (二)全省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 元的空间分布图、面积比例和 需要分解到各地市的控制指标; (三)全省和省内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数字化建设要求; (五)实施保障措施; (六)本级党委和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侧重落地性,根据省级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 细化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内容主要包括: (一)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二)全市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 单元边界、数量和面积比例; (三)全市和各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实施保障措施; (五)本级党委和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承担地方政府下达的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任务时,要加强与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 — 4 — 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技术衔接。技术衔接重点包括: (一)一致性: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一致性; (二)协调性:与相关规划、区划的协调性,与周边行政区生 态环境管控单元类别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协调性; (三)科学性: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成果数据规范 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四)需要重点衔接的其他内容。 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及时反馈意见,对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视情况组织开展专家咨询。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由同级政府以公 文形式向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请备案,备案材料应同步上传 至上一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一)备案申请函; (二)方案文本、图集、技术报告等; (三)备案说明,包括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重点事项说明、 征求意见、技术衔接、审议签批等情况; (四)科学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 (五)成果矢量数据; (六)其他支撑材料。 报备机关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完整性、内容规范 性、技术合理性进行审查,原则上应于30 日内(不含补正修改时间) — 5 — 反馈备案意见。备案意见包括以下情形: (一)对审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予以备案; (二)对基本符合备案要求,但存在个别材料不齐全、内容不 规范、技术分析不到位等情形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报备机关应于 30 日内按备案机关要求提交补正备案信息,逾期应重 新申请备案。 报备机关完成备案后按程序发布实施并将发布文件抄送备案机 关。对多次补正备案信息的报备机关,备案机关可以视情予以通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 密法律法规和地图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实施应用 第十四条 推动有关部门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科学指导 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 开发利用等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导传 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 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分析与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 — 6 —




2023.12.29-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杭园文〔 2023〕201号

ZJAC16-2023-0202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文件 杭园文〔2023〕201 号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关于印发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的通知 各区、县(市)绿化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绿 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2023 年 12 月 29 日 – 1 – 附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控制指标规定 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工程项目 配套绿地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杭州市城市 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 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市域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及公共绿地的规 划建设适用本规定。 二、绿地率计算方法 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 块用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控制指标是指建设工程内绿地率需达 到的最小值(详见附表)。 三、绿地率控制指标 1.居住用地(R 类)内相关建设工程绿地率指标依照《城市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相关规定执行;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类)绿地率不应小于 35%; 3.商业服务业用地(B 类)绿地率不应小于 25%; 4.工业用地绿地率(M 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 类)绿地率 宜为 20%。其中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应小于 30%。允许同单元内采用集中布置公共绿地的方式进行平衡。 – 2 – 5.新建交通运输用地(S 类)中城镇道路用地 (S2 类)绿 地率按道路红线宽度控制,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45 米的新建道路, 绿地率不小于 25%;红线宽度 30(含)~45 米(含)的新建道路, 绿地率不小于 20%;红线宽度 15~30 米的新建道路,绿地率不小 于 15%; 6.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U 类)不应小于 30%; 7.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G 类)中 G1、G2、G3 用地全部纳 入城市绿地率计算指标。其中公园绿地(G1 类)绿化用地占比 依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相关规定执行;防护绿地 (G2 类)应具有隔离、防护功能,绿化用地占比不应小于 90%, 如兼具有休憩等功能,则参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相关规定执行;广场用地(G3 类)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或等于 35%,绿化用地占比大于或等于 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 8.已建成的建筑或其他设施用地需要提升改造的,原则上不 得少于原有绿地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原则上不少于现有绿地面 积; 9.地块属于兼容用地的,绿地率指标按用地性质所要求的最 高绿地率指标控制;对规划条件根据用地性质有界线或面积区分 的地块,不同用地性质按其所对应的绿地率指标控制; 10.在本规定正式发文前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地块,绿地率指 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11.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的绿地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划执行。 – 3 – 12.除本规定约定的用地性质外的其他建设用地,及因特殊 原因造成地块绿地率出现指标缺口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确定。绿地占补平衡应采用就近原则在同单元控规内同步易地建 设。 13.本规定自 2024 年 2 月 1 日开始施行。 – 4 – 附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指标控制表 用地分类 绿地率指标 指标依据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 高层(10 层及以上) 35 《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 R1 GB50180-2018 表 居住用地(含 4.0.2;按《杭州市 人才公寓、公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R2 多层(4 层~9层) 30 实施细则》第十一 租房、商住兼 条、第十条规定,屋 R 容用地) R3 顶绿化、垂直绿化不 能计入住宅附属绿 低层(1 层~3 层) 25 地面积。 《城市绿线划定技 术规范》 Rcs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30 (GB/T51163-2016) 4.2.3 A1 机关团体用地 35 A0 科研用地 35 文化用地(图书与展览用地 A21 文化活 A2 35 动用地 A22) 教 高等教育用地 A31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A32 《城市绿化规划建 育 设指标的规定》城建 A3 中小学用地 A33 幼儿园用地 A34 35 [1993]784 号,《城 A 用 市绿线划定技术规 其他教育用地 A39 范》 体育 体育场馆用地 A41 A4 35 (GB/T51163-2016) 用地 体育训练用地 A42 4.2.3 A5 医疗卫生用地 35 A6 社会福利用地 35 A7 文物古迹用地 35 A8 外事用地 35 A9 宗教设施用地 35 商业用地 B1 《城市绿线划定技 术规范》 B 商务金融用地 B2 25 (GB/T51163-2016) 娱乐康体用地 B3 4.2.3、《城市绿化 – 5 –




DBJ33/T 1316-202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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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工程规范

备案号:J17571-2024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 DBJ33/T1316-202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ownscap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 2024-04-02发布 2024-08-01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公告 2024年第11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文物局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风貌保护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技术标准》为浙江省 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1316-2024 自2024年8月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文物局管理, 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24年4月2日 前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浙江 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4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通过 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 规定,风貌调查与修复设计,保护控制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文物局管理, 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 筑保护中心(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吴山社区劳动路65号, 邮编:310002,邮箱:2410198490@qq.) 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杭州市文物遗产与历史建筑保护中心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德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金华市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护指导中心) 遂昌县村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宁波仁文空间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大学 长三角(嘉兴)城乡建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楼舒刘维超华芳卢新宇柳知海 王沈玉林霞君 戚益朵 吴东江篪 金霄航 王宏伟 肖民 孔溢勤张雅楠 丁子晨 李忠慈 南白苏金斌吴安定 陈扬 郑群安 张磊邱枫姚磊 张颖敏 陈志平 张梅林 冯云燕许贻艺 主要审查人:许世文 游劲秋 徐雷 虞建华 邵浦建 陈前虎蒋纹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风貌调查与修复设计5 4.1一般规定 .5 4.2风貌调查 5 4.3修复设计 5 5保护控制 7 5.1一般规定 7 5.2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 7 5.3建筑物 .9 5.4历史环境要素10 5.5设施设备10 5.6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3 引用标准名录 14 附:条文说明 15 …




SJG 166-202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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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规范

SJG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166-202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etting of Urb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2024-06-19 )发布 2024-10-01 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合发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etting of Urb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SJG166-2024 2024深圳 2 前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21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 批)的通知》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 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十六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5.指示标志;6.禁令标志;7.警告标志;8.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9.快速路指路标志;10.交通标线 的基本要求;11.指示标线;12.禁止标线;13.警告标线;14.其他标线;15.分隔设施;16.其他设施. 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业务 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 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41号,邮编:518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健养护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黄振宇白莲森杨阳刘筠王志钦 曲丽敏陈昌奇杨子鸿 冯华龙姜楠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陈祖明朱秀兰郝强苏钦波孙鹏 骆万春 叶智威 本规程主要指导人员:曾岳雄 蔡鑫 徐忠平 陈淑苏智 陈灯 叶益芳 王芳 崔飞 周秋实 徐豪 3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8〕20号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第四条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第六条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第七条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第九条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十三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十七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际施工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其造成损害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26个中建标准课程库培训-进度计划/安全防护/EPC管理/风险识别/科技创效

《中建三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解读》(上篇)
《中建三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解读》(下篇)
EPC项目接口管理
PPP项目审计关注重点解析
安全风险识别与管控
安全监管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安全员关注事项
标本兼治-促进管理-生产要素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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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部署的比选与优化
企业管理类档案的管理-纸质文件材料的收集、价值鉴定及整理
企业技术水平的重要窗口-工程施工资料管理
企业战略规划与管理
如何通过图纸深化实现见图得物-”设计总包+施工总包”模式下的深化设计管理探索
营改增工程项目涉税审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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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so easy-专利申请及申请资料编写
追求阳光下利润最大化-科技创效与实施
总承包项目组织管理




商业住宅钢筋工程三维作业指导书

编制人:李国威 二零二壹年 玖月 1 工程概况 目录 Contents 2 工艺节点展示 2 3 中 创 一 标 段 中 天 贾 三 二 家 标 标 庄 段 回 段 迁 楼 三 标 段 4 P a r t – 0 1 、 工 程 概 况 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贾家庄村城中村改造保利西湖林语住宅小区(北区) 1 工程名称 项目6-7号楼、9-10号楼、商业7号楼、办公3号楼、 办公4号楼、垃圾站、幼儿园、地下车库(二) 太原市晋源区北至健康南街、南至贾家庄街、西至 2 工程地址 环湖东路、东至规划地块 3 工程规模 住宅楼及商业、地下车库共计约16.02万㎡ 4 工程性质 高层、商业、幼儿园、地下车库、垃圾站 5 建设单位 太原保利林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 设计单位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7 勘察单位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8 监理单位 德圣工程有限公司 9 总承包单位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GB/T 41455-2022 地下管线要素数据字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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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字典,石化规范

ICS07.040 CCS A7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1455-2022 地下管线要素数据字典 Data dictionary for underground pipeline features 2022-04-15发布 2022-04-15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41455-2022 目 次 前言…… Ⅲ 1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数据字典结构及内容………………… …] 5数据字典描述内容…………… ………………4 附录A(资料性)地下管线要素目录索引表 ………………………5 附录B(规范性)地下管线点要素数据字典内容……8 附录C(规范性)地下管线线要素数据字典内容……………… …………………121 附录D(规范性)地下管线面要素数据字典内容 150 附录E(资料性)地下管线要素属性值域附注说明 ……… 196 参考文献…… … 204 I GB/T4145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地下管线勘测工程院、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 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正元 地理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成都市规划信息技术中心、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上海誉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四川国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胜、陈勇、刘小强、王雪原、谭仁春、张鹏程、张书亮、李学军、李金刚、徐万明、 乔志勇、胡本刚、华劼、陈光华、张晓东、吴思、张芳、张金花、陈小平、王明洋、李炼. Ⅲ …




GB/T 42528-2023 时空大数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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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数据,其他规范

ICS07.040 CCS A7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2528-2023 时空大数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patio-temporal big data 2023-05-23发布 2023-05-23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42528—2023 目 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缩略语 2 5基本要求 3 5.1一般规定 3 5.2数据安全 3 5.3支撑环境 3 5.4证实方法 3 6数据内容 3 6.1一般规定 3 6.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4 6.3基本专题数据 4 6.4物联网感知数据 5 6.5互联网抓取数据 6 7汇聚处理 6 7.1一般规定 6 7.2数据采集与汇聚 6 7.3数据清洗 6 7.4时空标识 6 7.5空间处理 8 7.6数据检查 9 8管理分析 10 8.1一般规定 10 8.2传统数据管理分析 10 8.3大数据管理分析 12 参考文献 14 GB/T42528-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 规划研究中心、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 局、天津市勘察院、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上海金曲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丹、李成名、田飞、林俞先、刘兴起、赵明泽、陈正、刘晓丽、张保钢、张秋义、 黄恩兴、刘广、屈克、罗伦、金克勤. …




GB/T 35580-201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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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GB P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580- -201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Guidelines for water-draw and utilization assessment 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17-12-29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 35580-2017,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义彬、毕守海、陶月赞、万育生、连煜、谭炳卿、张淑玲、陈元芳、姜秋、何宏谋、高娟。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項目水资源论证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等.明确了建设项目的取用水
和退水等环节的论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术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
2规范性引用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7119节水型金 业评价导则
GB/T 12452金业水 平衡測试通则
GB/T 14848地 下水质量标准
GIB24789用水单位水 计t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5178水 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T 28714取水计量技术导 则
GB 50027供水水文地质励察规范
Cr343污水排人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SL 104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278水利水电 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 395地 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 429水资源 供霜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SL525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632人河排河 口管理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取水方案water abstraction scheme
建设项目的取水安排。
注:包括取水水源、取水方式、取水口位置、取水规模、取水过程,水源水质和设计保证率要求等内容。
3.2
用水方案water use scheme
建设项目的用水安排
注:包括各用水单元或用水系统的用水量,用水工艺,设备和技术,污水处理同用,水质要求,节水措施方案和用水保证率等内容。
3.3
退水方案water drainage scheme
建设项目的退水安排。
注:包括退水地点、退水量、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总量和退水过程等内容,

3.4
分析范围analysis area of water resources
为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或流域)的水资源条件及其开发利用状况而界定的范围。
3.5
取水水源论证范围assessment area of water abstraction
为分析计算建设项目拟取水区域的来水量(或地下水可开采量)、用(需)水量和可供水量而划定的范围。
3.6
取水影响范围affected area of water abstraction
根据建设项目取水对水资源、水功能区、水生态及其他用水户等造成的影响而划定的区域。
3.7
退水影响范围affected area of water drainage
根据建设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及其他用水户等造成的影响而划定的区域。
3.8
水量平衡water balance
建设项目整个用水系统或部分用水单元中,所用全部水量的输人输出平衡。
3.9
取水量volume of water abstraction
建设项目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公共供水工程以及其他水源(再生水、海水淡化等)的新水量(包括输水损失)总和。
注:不包括直接取用的海水量。

4总则
4.1论证原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a)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规定:
b)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水资源相关规划、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协议):
c)符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要求:
d)不损害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4.2论证内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分析:
b)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c)用水合理性分析:
d)取水水源论证:
e)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论证:
f)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
4.3工作程序
4.3.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程序包括准备阶段、报告书编制与审查阶段,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
为一级,或取水水源条件较为复杂的,还应包括工作大纲编制阶段,报告书编制工作程序见图1。对不
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GB/T 35580-2017,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GB/T 35580-2017,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JG 166-202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SJG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166 – 202 4 城市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etting of Urb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202 4 -06-19 发布 2024- 10- 01 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合发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etting of Urb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SJG 166 – 2024 2024 深 圳 2 前 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 批)的通知》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 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十六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5.指示标志;6.禁令标志;7.警告标志;8.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9.快速路指路标志;10.交通标线 的基本要求;11.指示标线;12.禁止标线;13.警告标线;14.其他标线;15.分隔设施;16.其他设施。 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业务 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 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41号,邮编:518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健养护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黄振宇 白莲森 杨 阳 刘 筠 王志钦 曲丽敏 陈昌奇 杨子鸿 冯华龙 姜 楠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陈祖明 朱秀兰 郝 强 苏钦波 孙 鹏 骆万春 叶智威 本规程主要指导人员:曾岳雄 蔡 鑫 徐忠平 陈 淑 苏 智 陈 灯 叶益芳 王 芳 崔 飞 周秋实 徐 豪 3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标志版面布置 . 16 4.3 标志协调设置 . 19 4.4 支撑方式 . 19 4.5 材料及结构要求 . 20 4.6 发光标志 . 20 5 指示标志 . 21 5.1 公交专用车道标志 . 21 5.2 非机动车车道标志 . 21 5.3 非机动车行驶标志 . 22 5.4 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 . 23 5.5 非机动车推行标志 . 23 5.6 人行横道标志 . 24 5.7 分向行驶车道标志 . 24 6 禁令标志 . 26 6.1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 . 26 6.2 禁止鸣喇叭标志 . 27 6.3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 . 27 6.4 禁止车辆停放、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 . 28 6.5 限制速度标志 . 28 7 警告标志 . 30 7.1 交叉口标志 . 30 7.2 注意儿童标志 . 31 8 干路和支路指路标志 . 32 8.1 一般规定 . 32 8.2 交叉口预告标志 . 35 8.3 交叉口告知标志 . 35 8.4 五角指路标志 . 37 8.5 路名牌 . 37 9 快速路指路标志 . 38 9.1 一般规定 . 38 9.2 入口预告标志 . 39 9.3 入口标志 . 40 4




新22J08 地下工程防水

3 设计基本要点
3.1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应做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
3.2地下工程防水方案应从工程的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结构耐久性和施工工艺等各方面确定。系统地做好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并采用不同封闭形式的工程防水设计: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防水设防高出覆土或室外场地不低于500mm。
3.3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
3.4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3.5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工程结构设计工作年限。3.6非侵蚀性介质蓄水类工程内壁防水层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10年。3.7 不得使用国家或自治区相关部门发布的限制、禁用的防水材料。3.8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采取相应措施。
3.9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检测和鉴定并经实验检验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2024.08.01-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技术标准》DBJ33_T 1316-2024

1 总则
1.0.1 为规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做到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保护1.0.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
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予以确认的,保存文物和历史建筑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乡镇或村庄。
2.0.2风貌保护townscape conservation
对反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特征的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整体面貌和景观所进行的风貌调查、修复设计、保护控制的过程。
2.0.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protection scope of 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2.0.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core protection scope ot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空间格局与传统风貌完整,保存状况较好,应重点保护的区域。
2.0.5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construction controzone of historic towns and villages
为协调传统风貌,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应严格限定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2.0.6 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 environment element




上海市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规划设计导则.pdf

资源简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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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 规划设计导则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目的意义….1 1.2概念界定……….. ……1 1.3设施功能………. …………….2 1.4适用范围……….2 1.5相关规定…2 第二章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类型…………3 2.1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分类……………3 2.2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型式…………….3 2.3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安装方式…………6 第三章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应用要点…..7 3.1应用原则….7 3.2应用场景…………. 3.3应用选型..8 第四章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设计要点…….14 4.1地上式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14 4.2地下式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27 4.3湖泊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45 第五章平急两用雨水调蓄设施运管建议….49 5.1建设与运维..49 5.2预报与预警…..50 5.3启用与恢复…51 …




高清!南网10kV~110kV系统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原则、方法和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10kV~110kV系统的线路、母线、降压变压器、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站用变压器和接地变压器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对于中低压接有并网小电源的变压器及变电站10千伏出线开关以外配电网络保护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以微机型继电保护为主要对象,对于非微机型装置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亦应遵守本规程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整定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整定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整定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整定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整定规程。
GB/T14285-2006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584-20073 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684-1999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DL/T 866-2004




2024.07.26-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DB23_T1073-2017(2024年版)

UDC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DB23/T 1073-2017 P 备案号:J 13964-2017 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waterproof projects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24 年版) 2017-08-22 发布 2017-11-01 实施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联合发布 黑 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waterproof projects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2024 年版) DB23/T 1073-2017 备案号:J 13964-2017 主编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 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施行日期: 2 0 1 7 年 1 1 月 0 1 日 2024 哈尔滨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在《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DB23/T 1073-2017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此次修订工作是依据黑龙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 结合我省防水工程实际情况,为更符合严寒地区防水工程技术 特点,进行的全面修订。本次修订由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本次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 及国家有关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规定修订而成的,修订后本 标准共分 8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 3 基本规定;4 材料;5 设计;6 施工;7 质量验收;8 运行 维护。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强制性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 的相关规定。 2 将材料要求从原标准的设计章节分离出来,单独成立 章节,按严寒地区气候特点提高了材料耐候性要求;将原设计 的 4 个章节合并为 1 个章节。 3 增加了运行维护章节。 4 附录 A 增加了天然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的产品质量要求, 附录 B 增加了防水卷材接缝不透水性、防水卷材接缝剥离强度、 双面复合型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灰分的复验项目及天然钠 基膨润土防水毯的现场抽样和复验项目。 5 增加了附录 C 卷材接缝剥离强度和搭接缝不透水性试 验方法的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 人: 1 主编单位: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参编单位: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 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 哈尔滨兴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民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哈高科绥棱二塑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工程质量咨询中心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 司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上和时代市政工程材料检测有限责 任公司 黑龙江鹏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美利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质量咨询中心 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科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伊春市检验检测中心 中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融创项目管理(黑龙江)有限公司 2 黑龙江天华拓基建设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 212 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 标准《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的 公告 现批准《黑龙江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标准》为黑龙江省推 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 DB23/T 1073-2017,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原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 程》DB23/T 1073-2008 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8 月 22 日 5




2021.12.0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18341-200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与GB/T 18341-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删除了“地图复制”(见第3章,2001年版的第10章);
-修改了“总则”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质勘探工程测
量”“地图编制”“测绘资料的整理与验收”等内容(见第4章~第11章,2001年版的第3章~
第9章、第11章);
一-“平面控制测量”中删除了三角测量和边角组合测量技术方法,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扩展为GNSS测量,并增加了实时动态测量(RTK)、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参考系统(CORS)、精密单
点定位(PPP)控制测量方法;“高程控制测量”中增加了GNSS高程测量(见5.3、6.5,2001年版
的 4.2.2、4.2.4.4.6.4.7.4.4.7.5.5.6.5.9.3);
-“地形测量”中删除了三角锁、角度交会等方法布设图根点测量,删除了平板仪测图,增加了
RTK平面和高程测量(见7.1、7.2、7.3,2001年版的6.1、6.2、6.3、6.4);
–“航空摄影测量”中删除了精密立体测图仪、解析测图仪和机助立体坐标测量仪测图方法,增加
了低空摄影测量,增加了数字高程模型、数字线划图和正射影像图制作,修改了像片调绘的内
容(见8.7、8.8、8.9、8.10.2001年版的7.1~7.11);
一“地质勘探工程测量”中删除了平板仪测图和光学经纬仪的使用要求,增加了RTK地形简测
图的作业方法及要求(见9.2,2001年版的8.2);
一“地图编制”删除了原图清绘、计算机制图内容,保留了“地图编绘”的相关内容,增加了地理底图编绘、影像地理底图编绘,专题地图编绘内容(见10.1~10.5,2001年版的9.1~9.4);
-“测绘资料的整理与验收”中,针对规范技术方法的增删做了相应的变化,并增加了“数据提交
要求”(见11.3,11.4.2001年版的11.3)。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地质测绘院、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湖南省地质测绘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青海省地矿测绘院、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地质调查院、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广东省地质测绘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宝玉、杨润书、范存国,刘嘉、宋明春、王国文,于晖、马景金、殷兴青、傅文祥、王兴国、田京祥、张西恩、许传新、李国庭、刘同文、刘军、谢建春、张杏清、谢荣安、董景利、王德强、赵德良、谢晓峰、刘吴、李泺。
本文件于200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2024.06.27-湖南省《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43_T 2951-2024

ICS 91.060 P 32 DB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2951-2024 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Ultra High Performance Sprayed Concrete 2024-3-27-发布 2024-6-27-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湖 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地方标准 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ultra high performance sprayed concrete DB43/T2951-2024 主编单位:湖南人健宝固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理工大学 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 言 为了满足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应用的需要,在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工程 应用的设计、施工与验收规定等方面提供成套技术成果,结合湖南省工程实 际系统解决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工程中的技术问题,为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 工程在设计、施工与验收规定等方面提供依据,编制本规程。 规程编制组在编制研究过程中,以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标准为 依据,进行了必要的试验,总结了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应用工程中的实践经 验,借鉴了其它同类工程的经验和相关标准的条文,结合湖南省具体情况而 编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 号)文件要求,主编单位声明:本标准不涉及任何专利情况,如在使用过程 中发现涉及到企业专利技术请及时与编制组联系。 规程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基本性能、设计、施工、质量 检验与验收,共分 7 章,对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工程应用中的材料性能、技 术要求、设计与施工及验收等作了相应较系统的具体规定。 本规程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规程的主编单位湖南人 健宝固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长沙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及资料寄送至湖南 人健宝固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新安寺; 邮编:410006;电子邮箱:mgbyrh@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湖南人健宝固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理工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南大学 中铁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湖南人健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腾达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吉首大学 福州大学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华悦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杨建宇 何建刚 杨伟军 李益进 陈 军 袁 航 彭 柱 常柱刚 李列列 郭 宁 范大力 易金华 魏 涛 宾志伟 俞 昊 彭东黎 丁 磊 胡鹏飞 肖时杰 文书川 钱 骅 杨涵淇 杨立新 戴建业 周玉亮 周 义 郑则群 刘泽琳 胡政硙 李光临 杨友田 伍思杰 本规程审定 专 家:周朝阳 江山红 陈大川 胡明文 吴超凡 陈维超 毛 芳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2 3 材料.4 3.1 胶凝材料.4 3.2 骨料.5 3.3 外加剂.6 3.4 水.7 3.5 纤维.7 3.6 配合比设计.8 3.7 预混料.9 4 基本性能.11 4.1 拌合物性能.11 4.2 力学性能 .11 4.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13 5 设计.15 5.1 一般规定 .15 5.2 隧道与地下工程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设计.15 5.3 边坡工程和基坑工程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设计.16 5.4 加固工程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设计.16 6 施工 .18 6.1 一般规定 .18 6.2 施工机具.18 6.3 喷射前的准备工作.18 6.4 材料储存与供应.20 6.5 喷射作业 .21 6.6 钢筋网超高性能喷射混凝土施工.23 6.7 养护 .23 6.8 冬期施工 .24




2024.10.01-福建省《悬索桥施工监控技术标准》DBJ_T 13-454-2024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454-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17611-2024 悬索桥施工监控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ConstructionMonitoringand ControlofSuspensionBridges 2024-06-12 发布 2024-10-01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悬索桥施工监控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ConstructionMonitoringand ControlofSuspensionBridges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454-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17611-2024 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24 年 10 月 1 日 2024年福州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业 2022 年第五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科〔2022〕 33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施工控制计算;5.施工监测;6.数据分析与反馈控制;7.监控成果; 附录等。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 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8-1 号福 建建科院建筑设计生产基地,邮编: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 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 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3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福建创盛建设有限公司 福州左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厦门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福州左海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玮徐旺兴朱飞黄学漾 张立业王涛黄灿陈学农 朱付辉陈宗燕王滨王兵见 代百华魏初材林东龙陈思远 林迪南张星诚程亮钟雅琪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吴庆雄林上顺陈亚亮陈伏立 黄文金陈鹏刘腾飞 4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5 4 施工控制计算.6 4.1 一般规定.6 4.2 施工控制计算内容.6 4.3 施工控制计算要点.7 4.4 施工控制计算模型.7 4.5 施工状态控制计算.8 5 施工监测.9 5.1 一般规定.9 5.2 施工监测内容.9 5.3 施工监测截面及测点.10 5.4 施工监测频度.12 5.5 施工监测仪器及元件.13 6 数据分析与反馈控制.15 6.1 一般规定.15 6.2 施工监测数据分析.15 6.3 误差及其影响分析.16 6.4 反馈控制.18 7 监控成果.19 附录 A 悬索桥施工监控常用记录表格.20 附录 B 悬索桥施工监测截面及测点布置 .26 5




空气调节设计手册(第三版)

空写 1固节 i~it王朋 (第三版)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编 中 liJtl 筑」ιAι 践民社 图书在版编目( CIP)数据 空气调节设计手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编. 3 版.一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7.4 ISBN 978 7-112-20229-4 I. ①空… II. ①中… 田.①空气调节系统设 计-技术手册 N. ( TU831. 3-62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数据核字( 2017)第 004272号 本版手册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节能的新技术,如低温送风系 统、温湿度独立控制空调系统、蒸发冷却空调系统等。又如空调蓄冷技术及热 泵技术在第二版虽有提及,但不足以供设计计算使用,本版有了较详细的介 绍,又如燃气冷热电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也作了更深人的介绍。新技术方面 增加了吊顶辐射供冷系统、旋流风口送风、地板送风、置换通风、岗位空调、 高大空间分层空调技术、 CFD方法简介。加湿器新增加介绍了五种新型加温 器。制冷方面增加了润滑油及 i旋涡式制冷压缩机及冷水机组。消声增加了微穿 孔板消声器及复合消声器。隔振增加了冷却塔的隔振,去掉使用较少的软木和 空气弹簧隔振器。空气净化和洁净室则增加了设计步骤等内容。三甘醇除温机 由于已元产品,本版已取消。 本手册可供空调设计人员使用,亦可供空调教学、施工及管理人员参考。 责任编辑:吴文侯 责任校对:王宇枢关健 空气调节设计手册 (第三版)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编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 9号)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霸州市顺浩图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版 北京圣夫亚美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铃 开本: 787×1092毫米 1/16 印张: 73 插页: 1 字数: 1772千字 2017年 6月第三版 2017年 6月第十八次印刷 定价: 168.00元 ISBN 978-7-112-20229-4 (29532)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邮政编码 100037) 主编:秦学礼 编写单位及编写人员: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秦学礼赵凤羽 肖红梅张利群陈霖新 白桂华钟景华俞渭雄贺继行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 李先庭马晓钧燕达邵晓亮刘晓华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 曹阳邹月琴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董秀芳张海飞顾乃新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 徐春 西安工程大学 黄翔 三菱电机空调影像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3巳海燕 广东中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潘展华 3 L 一一口 前 在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在工 业和民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中,对空气调节的需求越来越多,空气调节技术和工程 已成为基本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我们在 1970年曾编写出版《空气调节与制冷设计手册》, 1983年又出版了《空气调 节设计手册》,均受到了读者的欢迎。仅《空气调节设计手册》就印刷了四次,发行量超 过 5万册。 1995年出版了《空气调节设计手册》第二版,印刷了五次,发行量超过 6 万册。 随着空气调节技术的发展,第二版手册中的一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因此 重新修订编写了本手册。 本手册对第二版《空气调节设计手册》的内容作了较大的修改,根据阅读习惯和编制 内容,调整了手册的章节数量及名称,各章均根据技术发展作了很多修改和补充。第一章 中的室外气象参数选用《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的室外气象 参数请参考《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本于册未再单独列入,与国家标 准发展保持一致。重视环保节能思想,多个章节对节能相关内容从不同角度做了统计和分 析。应出版社要求,制冷站和新型空调冷热源技术内容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做了较大补充。 鉴于空气调节所用的产品门类规格很多,变化很快,本手册减少了产品的内容(仅有代表 性的举例)。湿空气焰湿图由于无变化,本次修订不再列入,以简化装订。 本手册所列的内容力求做到明确、简练、易于使用、数据和方法可靠,有实践依据为 原则。除可满足本行业设计人员使用外,也可供教学、施工人员参考,并适用于初学人员 使用。 本手册编写、审校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章,第二章第一、二节,第五章第八、九、十二节:李先庭、马晓钧、燕达、邵 晓亮编写,龙惟定、黄翔审校 第二章第三~六节:肖红梅、白桂华编写,龙惟定、黄翔审校 第三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第八节至第十节:秦学礼编写,王天富、马最良审校 第三章第六节:刘晓华编写,王天富、马最良审校 第三章第七节:黄翔编写,王天富、马最良审校 第兰章第十一节:钟景华编写,王天富、马最良审校 第四章:曹阳编写,王天富、马最良审校 第五章(除第八、九、十二节外):邹月琴编写,李向东、伍小亭审校 第六章:贺继行、肖红梅编写,刘朝贤、贾晶审校 第七章第七节:刘晓华编写,李向东、贾晶审校 第七章(除第七节外):董秀芳、张海飞、顾乃新编写,李向东、贾晶审校 4




通风工程(第2版)

“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1 世纪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系列规划教材 噩旯二老 第 2 版 主编王汉青 副主编姬长发李向阳 参编刘荣华王洪义李小华付睁崠 主审汤广发 0 机械工业出版社 本书继承了第 1 版的优点,在第 1 版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新标准、 新规范和通风工程领域的新发展以及教学的新需求,与时俱进,对相关内 容进行了修订。 书中介绍了工业有害物种类及其来源和危害,系统讲述了消除工业和 民用建筑空气中所含有害物的各种通风方法,内容包括自然通风、全面通 风、局部通风、隧道通风、防烟排烟通风、空气净化原理与设备、通风管 道设计计算、测量调试等。新增了室外空气污染物包括雾霾的形成、扩 散、危害及通风防治方法,多元通风的相关内容,通风工程气流流动的数 值模拟方法等。 本书注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同时注重对学生工程设计 基本技能的培养,内容全面、翔实,反映了通风工程领域最新的技术和研 究成果。各章之间联系紧密,但又相对独立,便于教师的讲解和学生 自学。 本书可作为高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采矿工程和安全工程等专 业的本科生教学用书,也可供暖通空调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图书在版编目 (CIP)数据 通风工程/王汉青主编.一 2版.一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8.3 21世纪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系列规划教材 “十三五“国 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ISBN 978-7-111-58857-3 I.CD通. II. 心王… 匪.CD房屋建筑设备-通风设备-建筑安装- 高等学校-教材 N. (DTU834 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数据核字 (2018)第 041504号 机械工业出版社(北京市百万庄大街 22号 邮政编码 100037) 策划编辑:刘涛责任编辑:刘涛臧程程 责任校对:张征封面设计:路恩中 责任印制:孙炸 保定市中画美凯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2018年 5月第 2版第 1 次印刷 184mm x260mm• 22. 5 印张 ·588千字 标准书号: ISBN 978-7-111-58857-3 定价:59.00元 凡购本书,如有缺页、倒页、脱页,由本社发行部调换 电话服务 网络服务 服务咨询热线: 010 -88379833 机工官网: www. cmpbook. com 读者购书热线: 010 -88379649 机工官博: weibo. com/cmpl952 教育服务网: www. cmpedu. com 封面无防伪标均为盗版 金书网: www. golden – book. com 序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2012年更名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是教育部在 1998年 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将原"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和“城市燃气供 应”专业进行调整、拓宽而组建的新专业。专业的调整不是简单的名称的变化,而是学科科研 与技术发展,以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赋予了这个专业新的内涵和新的元 素,创造健康、舒适、安全、方便的人居环境是 21 世纪本专业的重要任务。同时,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是这个专业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它们和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环 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的学科科研与技术发展总是密切相关,不可忽视。 新专业的组建及其内涵的定位,首先是由社会需求决定的,也是和社会经济状况及科学技 术的发展水平相关的。我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大规模建设需要大批高素质的本专业人才, 专业的发展和重新定位必然导致培养目标的调整和整个课程体系的改革。培养“厚基础、宽口 径、富有创新能力",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要求,并能与国际接轨的多规格的专业 人才是本专业教学改革的目的。 机械工业出版社本着为教学服务,为国家建设事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为培养工程 应用型和技术管理型人才做贡献的愿望,积极探索本专业调整和过渡期的教材建设,组织有关 院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了这套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 业系列教材。 这套系列教材的编写以”概念准确、基础扎实、突出应用、淡化过程”为基本原则,突出 特点是既照顾学科体系的完整,保证学生有坚实的数理科学基础,又重视工程教育,加强工程 实践的训练环节,培养学生正确判断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学生综合能力 和素质的培养,以满足 21世纪我国建设事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 我深信,这套系列教材的出版,将对我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专业人才的培养产生积极的作用,会为我国建设事业做出一定的贡献。 陈在康 第 2版前言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通风工程》第 1 版自 2007年出版以来,受到了 全国相关高等学校的普遍欢迎,截至修订前巳印刷 10余次,发行近 5 万册。该教材不但巳成为 国内不少普通高等学校“通风工程”课程的主选教材,同时也成为许多工程运营人员和设计院 所工程师的参考工具书。许多读者来信来函对本书表示积极肯定,也有些读者提出了一些宝贵 的意见。近十年来,随着暖通空调领域不断发展,特别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和室内外空气环境 保护的要求,通风工程领域新产品、新材料和新技术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使得相关规范、标 准做了比较多的更新。为了适应这些新形势和新情况,我们对本书进行了修订。 第 2 版入选“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 第 2 版继承了第 1 版的优点,聚焦于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在继续强化基本概念、基本 原理和基本方法的同时,重点关注通风工程领域一些新的趋势,诸如相关规范修编,以及雾霾 对通风的要求和应用日益广泛的计算流体力学分析方法 (ComputationalFluid Dynamics, CFD) 等。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纠正了一些编写和印刷错误,并根据近几年相关规范的修订情况,对全书相关规范涉及 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 2. 在第 1 章、第 3 章增加了室外空气污染物包括雾霍的形成、扩散、危害及通风防治方法 的内容。 3. 在第 3 章增加了多元通风的相关内容,对多元通风、大阳能烟肉等的概念进行了介绍。 4. 在第 4 章的修改中,出于开拓学生思维的考虑,增加了用于计算吹吸式排风罩的流量比 法的概念。 5. 第 5 章对隧道通风,第 6 章对粉尘性质、除尘器类型和除尘器选择,第 8 章对风机的选 择计算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6. 针对目前 CFD作为一个基本分析工具在通风工程领域应用日益广泛的情况,根据编者长 期对 CFD在暖通空调领域方面应用的研究,增加了第 10章“通风工程气流流动的数值模拟方 法”,由王汉青编写,该章简要介绍了其基本原理,并用自然通风、三维非定常室内自然对流、 机械通风(单、双侧排风罩)、旋风除尘器等典型案例算例,对 CFD在暖通空调中的应用进行 了介绍。本章可以作为扩充学生知识面的选讲内容或自学内容,也可以作为学生自主学习的课 外项目。 第 2 版由主编王汉青具体制定修订意见,并征求编者意见后统一完成。博士研究生朱辉、 李钺俊,硕士研究生周振宇、李坤相和汪婷婷做了许多资料收集工作,在此表示感谢!由于编 者知识和经验有限,难免会有差错,诚请各位读者予以指正。 编者




2024.08.11-广东省《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导则》DB44_T 2515-2024

ICS 93.160 CCS P 55 44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515—2024 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导则 Guidelines for water culture desig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2024 – 05 – 11 发布 2024 – 08 – 11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51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总体要求 . . . 2 5 资料收集 . . . 2 6 水工建筑物水文化设计 . . 3 7 景观水文化设计 . . . 4 8 水文化科普设计 . . . 5 9 水文化遗产保护设计 . . . 6 10 水文化信息化设计 . . . 6 11 水文化建设投资 . . . 6 附录 A(资料性) 《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专题(专章)报告》编制提纲 . 8 I DB44/T 251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锦林、钟鸣辉、叶合欣、罗日洪、张忠良、蔡晓冬、黄蔚、张新和、胡雁、 赖穗斌、刘乐吟、徐小飞、涂强、袁世娟、练慧雅、马克俊、余心韵、邓飞、徐丹丽、杨静敏。 II DB44/T 2515—2024 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水文化设计的总体要求、资料收集、水工建筑物水文化设计、景观水文化设 计、水文化科普设计、水文化遗产保护设计、水文化信息化设计、水文化建设投资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加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筑风貌、风景园林、科 普教育、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水文化设计,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2934 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指南 GB 5501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35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NB/T 10346 水电工程景观规划设计规范 SL 471 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 DB44/T 2283 水利工程生态设计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文化 water culture 以水和水事活动为载体,由人类创造的一切与水有关的文化现象总称。 3.2 湿地生态景观 wetland landscape 具有湿地功能的以植物为主体的景观。 滨水生态景观 waterfront ecological landscape 海、湖、江、河等水域濒临的陆地边缘地带以植物为主体的景观。 陆域生态景观 garden ecological landscape 海、湖、江、河等水域濒临的陆地边缘地带之外以植物为主体的景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