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1-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_T 510-2024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DB11/T 510-2024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public buildings 2024-07-01 发布 2024-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public buildings 编 号:DB11/T 510-2024 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年10月1日 2024 北 京 1 DB11/T 510—2024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京 市监发〔2022〕14 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墙体节能工程;5 幕墙节 能工程;6 外门窗节能工程;7 屋面节能工程;8 地面节能工程;9 供暖节能工程;10 通 风和空调节能工程;11 冷热源和管网节能工程;12 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13 监控系统节 能工程;14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15 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程;16 太阳能光伏系 统节能工程;17 工程现场检验;18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对章节顺序进行了局部调整,将原第 16 章监测和控制节能工程调整为第 13 章,并 改名为监控系统节能工程,原第 15 章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调整为第 14 章,其他章 节依次顺延; 2 在第 3 章增加了公共建筑节能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内容,并对各章中不同检验项目 的检验批,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3 在各章中完善了部分材料的取样复验项目; 4 补充完善了门窗、幕墙分项的验收要求; 5 增加部分用能设备的验收要求; 6 细化、完善了工程现场实体检验要求。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 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 北京建工大厦A 座 9 层 907 室;邮编:100055;电话:010-63965212;电子邮箱: 143c@sohu.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2




2024.10.01-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数据标准》DB11_T 2297-2024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编 号:DB11/T 2297—2024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数据标准 Data standard for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2024-07-02发布 2024-10-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数据标准 Data standard for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surveying and mapping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DB11/T 2297—2024 主编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 2024年10月01日 2024 北京 DB11/T 2297—2024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按照北京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4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验验证 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4.数据分类与编码;5.数据结构;6. 元数据。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 心负责标准日常管理。 本标准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 和建议,请寄送至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 化中心 (电话: 010-55595000,邮箱:bjbb@ghzrzyw.beijing.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本 标准参 编单位:北京市 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 北京山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光军 许艳博 张丽亚 谭鲁渊 胡 然 王旭东 顾晓林 董书健 石俊成 倪晓东 郝树宾 刘 献 高 超 程剑刚 王天明 王名洋 张海涛 魏 培 夏 强 张 红 赵连柱 易致礼 李晓亮 孟祥武 于 晖 沈晴鹤 刘 艺 谢孔振 齐永良 陈 娟 徐静涛 赵明辉 王华峰 赵立峰 刘晓辉 李紫未 郭 虎 李卫红 张 骏 刘嘉唯 张保钢 郭 振 张德会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红磊 张敬波 袁德宝 张训虎 张胜良 周志峰 张俊仁 DB11/T 2297—2024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3.1 多测合一成果数据 ··························································································· 3 3.2 时空基准 ······································································································· 3 3.3 计量单位 ······································································································· 3 4 数据分类与编码 ······································································································ 4 4.1 数据文件组织 ································································································· 4 4.2 空间要素编码规则 ··························································································· 8 4.3 空间要素编码 ································································································· 9 5 数据结构 ············································································································· 12 5.1 数据分层 ····································································································· 12 5.2 属性结构 ····································································································· 15 5.3 属性值代码字典表 ························································································· 46 6 元数据 ················································································································ 54 本标准用词说明 ········································································································· 55 引用标准名录 ············································································································ 56 条文说明 ·················································································································· 39




DLT 2653-2023 柔性直流电网安全稳定分析导则

柔性直流电网安全稳定分析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士1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柔性直流电网(以下简称柔直电网)安全稳定和计算分析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士1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柔直电网的可研、规划、设计、制造、运行等工作。
士100kV 以下的柔直电网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498
高压直流输电术语
高压直流系统用电压源换流器术语GB/T 34118
柔性直流输电系统性能 第1部分:稳态GB/T 37015
GB 38755
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13498、GB/T 34118、GB/T 37015.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1
柔性直流电网voltage source converter based DC grid连接两个以上 ACDC 电压源型换流站的高压直流输电和配电网络,以高压直流电的形式传输能量,包括相关输电线路、开关站、DO/DC换流站(如有),以及运行所需的其他设备和子系统。3.2
柔性直流电网交流故障穿越控制VSCbasedDC grid ACfault ride through control当换流站交流侧发生故障后,电压源换流器需采取特定的控制策略,以实现柔直电网故障穿越
3.3柔性直流电网低压限流控制VSCbased DC grid low voltage current limit control电压源换流器的控制环节,根据换流器公共连接点(PCC)交流母线的电压标么值降低换流器内环电流限幅定值,用来限制交流短路故障时换流器注入交流系统的有功或无功电流。3.4
柔性直流电网电流延迟响应控制VSCbasedDCgrid current response delay control电压源换流器的附加控制环节,故障恢复期间维持内环电流参考值不变或者慢恢复,用来控制交流短路故障后一段时间内换流器注入交流系统的有功或无功功率的恢复速度。
3.5柔性直流电网暂态过电压抑制VSCbased DCgrid transient overvoltage supprcssion孤岛运行时电压源换流器的附加控制环节,根据换流器公共连接点(PCC)交流母线的电压标么值降低换流器外环电压参考值,用来限制交流故障恢复期间换流器注入交流系统的无功功率,抑制交流暂态过电压。




NBT 11309-2023 电力规划经济分析设计规程

1 总则
1.0.1 为提高电力规划经济分析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电力规划经济分析的原则和方法,提高电力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规划、电源规划、电网规划、电力系统其他专项规划等相关经济分析工作。1.0.3电力规划经济分析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费用效益比较法cost benefit comparison method也称效益比较法,正确识别各比选方案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费用,计算比选方案的净现值或净年值并进行对比,净现值或净年值大的方案经济性为优。
2.0.2 成本电价cost electricity price
基于电力规划项目期望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或基于准许收人,采用财务评价体系计算得到的规划方案的相关电价。




2024.08.02-陕西省《国土调查成本定额》DB61_T 1856-2024

DB61/T 1856—2024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1 5 总则.1 6 生产成本构成.2 7 生产成本测算.3 附录 A (资料性) 县级国土调查成本定额测算案例.14 附录 B (资料性) 国土调查成果核查成本定额测算案例.16 附录 C (资料性) 国土调查成果汇总成本定额测算案例.17 附录 D (资料性) 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本定额测算案例.19 附录 E (资料性)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核查成本定额测算案例.21 附录 F (资料性)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汇总成本定额测算案例.22 参考文献.24 I DB61/T 185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长安大学、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自 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映秋、崔建军、赵建林、李添、李良军、吕磊、马泉、王志超、柴华杰、崔 国庆、郭炜信、李旭洋、米国樑、冯家保、崔蓉、杨政武、穆哲、冯占领。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 电话:029-8786947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 邮编:710054 II DB61/T 1856—2024 国土调查成本定额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国土调查生产成本定额的原则,规定了国土调查生产成本构成体系及测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国土调查生产成本测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4.1 G:图斑密度(单位面积图斑个数),单位:个/km2。 4.2 B:建设用地图斑数量占比,单位:%。 4.3 S:地图比例尺。 4.4 L:作业单位驻地到外业核查区域的交通距离,单位:km。 4.5 PD:地形坡度,单位:度(°)。 4.6 Hi:各类消耗材料定额,单位:元/工天。 4.7 Pi:不同生产岗位人员配置定额,以相对比例值表示。 4.8 Ri:相应生产岗位人员人工成本定额,单位:元/人工天。 4.9 Zi:各类仪器设备折旧定额,单位:元/工天。 4.10 DOM:数字正射影像图 Digital Orthophoto Map. 4.11 DEM:数字高程模型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5 总则 5.1 测算原则 以现阶段国土调查生产的平均先进水平、保证成果质量与经济合理为原则。 5.2 测算依据 依据生产活动三要素:劳动力、劳动工具及劳动对象,在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必备生产流 程中成本构成的基本规律,生产成本的测算应满足普遍适用性与可操作性。 1 DB61/T 1856—2024 5.3 难度等级 根据影响生产工作量的主要因素:图斑密度、建设用地图斑数量占比和地形坡度,将县级调查相关 工作生产难度由低到高综合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成果核查和成果汇总工作生产难度由 低到高综合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依次采用阈值表示相应工作量定额。 6 生产成本构成 6.1 构成体系 生产成本构成体系见图 1。 图 1 生产成本构成体系示意图 6.2 生产成本 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相关工作生产成本均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期间费用,各成本费 用所占比例分别为84 %、7 %和9 %。各部分测算内容: a) 直接成本包括劳动力消耗、仪器设备消耗、材料消耗等; b) 间接成本包括增值税、劳动保护费、投标费等; c)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6.3 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根据具体工作阶段进一步划分为准备阶段成本、生产阶段成本、成果整理编制阶段成本, 各阶段成本所占比例分别为5 %、80 %和15 %。各阶段测算内容: a) 准备阶段成本为一个综合单元,包括组织准备阶段成本、技术准备阶段成本、资料准备阶段成 本等; b) 生产阶段成本根据不同工作内容细分为县级调查生产阶段成本、成果核查生产阶段成本、成果 汇总生产阶段成本等; c) 成果整理编制阶段成本为一个综合单元,包括成果整理阶段成本、成果输出阶段成本、成果验 收阶段成本、成果修改完善阶段成本等。 6.4 生产阶段成本 2




2024.08.02-陕西省《河流湿地修复技术规范》DB61_T 1841-2024

DB61/T 1841—2024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2 5 退化等级评估.2 6 基底修复.2 7 地貌形态修复.2 8 河岸带修复.2 9 水环境修复.2 10 植物恢复.3 11 动物栖息地修复.3 12 成效监测与评价.3 附录 A (规范性) 河流湿地退化等级评估指标表. 4 附录 B (资料性) 河流生态型护岸类型表. 5 附录 C (资料性) 常用湿地植物种类及生态习性. 8 附录 D (规范性) 河流湿地监测指标.11 I DB61/T 184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林业科学院、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陕西 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合阳县黄河湿地保护中心、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治国、李联队、于军胜、俞靓、高娅妮、吴爱姣、杨波、李军保、何冰、王 华强、雷秀云、孙瑞鑫、刘艳什、姚遥、邓小明、乔千民、卢爱刚、王志平、张璐、田晓征。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省林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林业科学院 电话:029-68292035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大白杨东路3号 邮编:710016 II DB61/T 1841—2024 河流湿地修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湿地修复的基本原则、退化等级评估、基底修复、地貌形态修复、河岸带修复、 水环境修复、植物恢复、动物栖息地修复、成效监测与评价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湿地修复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8744 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三维土工网垫 GB/T 42532 湿地退化评估技术规范 LY/T 2090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LY/T 2899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 LY/T 3353 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 SL/T 80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T/CWEA 7 河湖淤泥处理处置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流湿地 river wetland 围绕天然河流水体而形成的河床、河滩、洪泛区、冲积而成的三角洲、沙洲等自然体的统称。包括 永久性河流、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洪泛湿地等。 3.2 基底 substrate 湿地地表的底层物质,一般为土壤,也包括人工砂、纤维,可为植物繁殖和生长、动物和微生物的 栖息及繁殖提供适宜的空间和理化条件。 3.3 生态型护岸 ecological bank protection 在传统护岸技术基础上,利用活体植物和天然材料作为护岸材料,既满足岸坡防护要求,又能为生 物提供良好栖息地条件、改善自然景观的护岸结构。 1




2024.08.02-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技术规范》DB61_T 1854-2024

DB61/T 1854—2024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5 工作组织.2 6 评估调整内容.2 7 评估调整程序.3 附录 A (规范性) 正面保留清单.5 附录 B (规范性) 分类型调整规则.7 附录 C (资料性)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技术报告大纲.10 参 考 文 献.19 I DB61/T 185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陕西天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南涛、李丽、武蓉蓉、陈利、李云、李辉、刘平立、石莹、王蕊、朱小青、 刘敬、赵映秋、呼铂、陈志伟、王国钊、同晨燕、杨勇、田淇元、徐博、孙晓蓓、谭然、吕磊、针睿楠、 程功、冯联刚、郭文霞、李佳颖、杨慧雯、杨洋、贺培宏、龙杰、张旭旭。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 电话:029-87851055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 邮编:710054 II DB61/T 1854—2024 引 言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工作,全面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摸清矛盾冲突,提出优化调整 建议,完善管控规则,指导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 变,划定成果权威、科学、法治、可执行。 为规范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的技术要求,制定了该标准。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 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旨在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特别是评 估调整工作为自然资源部牵头新开展的重大业务工作,截至目前,国内外并没有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 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发布。因此本标准与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冲突。 III DB61/T 1854—2024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的总体要求、工作组织、评估调整内容、评估调整程序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保护红线 Eco-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red lines 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 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3.2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 Eco-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redline evaluation and adjustment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是针对既有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开展的优化工作。 3.3 自然保护地 Nature reserve 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 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4 总体要求 4.1 应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重点评估前期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存在的矛盾冲突以及与其他控制线交叉重叠情况。 4.2 应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成果评估;充分利用各类最新基础数据,采用最新启用 的国土调查成果,根据功能合理性进行统一核定。 4.3 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协同 推进评估调整工作。 1




2024.08.02-陕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61_T 1853-2024

DB61/T 1853—2024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编制准备.2 6 规划内容.2 7 规划成果.6 附录 A (资料性) 村庄规划收集资料内容. 9 附录 B (资料性) 现状调查内容示例.10 附录 C (规范性) 村庄规划文本表格.17 附录 D (规范性) 村庄规划图件制作要求. 20 附录 E (资料性) 管控内容.23 参考文献.25 I DB61/T 185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中策资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小青、谭然、孙晓蓓、杨金虎、李丽、刘平立、郭文霞、徐博、张琛、陈军、 李东东、于书伦、段娟莉、屠康、王玉川、刘昱伽、吴左宾、邓南涛、李佳颖、甘敏、王雅妮、张雯、 刘生刚、杨顺、贾若楠、武蓉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解释。 联系信息: 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 电话:029-87851456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 邮箱:sxkgyghs@163.com II DB61/T 1853—2024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规划期限、编制准备、规划内容和规划成果等主要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外,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DB61/T 5029 陕西省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村级片区 village level area 指地域相邻、资源禀赋相近、设施共享、开发保护治理方向和措施一致的两个或多个行政村合并构 成的地域单元。 3.2 村庄建设边界 boundary of village construction land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因村庄建设发展需要,可以相对集中开发建设和必须实行规 划控制的区域边界。 4 总则 4.1 编制原则 4.1.1 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强化自然资源、历史人文、生态环境等保护。盘活 存量、优化增量,促进国土空间高效复合、节约集约利用。 4.1.2 统筹协调、统一规划 1




2024.08.02-陕西省《国家公园标识系统建设规范》DB61_T 1844-2024

DB61/T 1844—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系统构成 . 2 6 标识设计 . 2 7 标识安装 . 5 8 标识设置 . 6 9 标识使用 . 7 10 标识管理 . 7 附录 A (规范性) 标识设计要素 .9 附录 B (资料性) 常用图形符号 .12 附录 C (资料性) 标识制作样式 .18 附录 D (资料性) 标识特色设计 .25 附录 E (资料性) 标识安装样式 .28 附录 F (资料性) 标识设置样式 .30 附录 G (资料性) 标识使用样式 .38 附录 H (资料性) 标识建设内容 .40 I DB61/T 184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陕西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呼海涛、罗毅旻、徐博、张新兵、张芳、范建秋、贺海霞、唐凯、程伟、乔亚楠、 马军林、刘永华、何晓光、薛卫鹏、陈博、张晓峰、孙瑞谦、陈盛荣、薛智龙。 本文件由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不涉及相关知识产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陕西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电话:029-88652093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233号 邮编:710082 II DB61/T 1844—2024 国家公园标识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陕西国家公园标识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系统构成、标识设计、标识设置、标识安装、 标识使用、标识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国家公园中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设置、使用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733 地名标志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202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09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23827-2021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5895.3-2020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第3部分:使用指南 GB/T 30240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CJ/T 220-2017 动物观赏导向标志用图形符号 LY/T 1953—2011 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 LY/T 3216—2020 国家公园标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LY/T 3216—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识系统建设 identific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为辅助访客方便、迅速、准确地获得所需信息并规范移动行为而设置使用的具有标示、说明或导引 等功能的各类型标识设施系统。 4 基本要求 1 DB61/T 1844—2024 4.1 系统整体 应使用统一标识元素、样式,分类型设计,分层级设置,满足国家公园标识功能、类型的需求,形 成规范系统的标识体系。 4.2 清晰准确 应充分利用图文结合等形式,正确传递信息内容,避免有歧义、有争议的信息。 4.3 环保经济 标识设置位置和数量应因地制宜科学布设,避免对生态资源、自然景观、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造成 破坏。 4.4 便捷耐用 应选择牢固安全、易维护更新、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和结构,合理配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标识,满足 访客便捷活动的需求。 4.5 安全可靠 应充分考虑标识设施的安全性,设计结构、选择材料和设置位置不应存在安全隐患,避免危害或潜 在威胁公众生命安全的不合理设计与设置。 5 系统构成 5.1 提供基本信息、服务功能的标识系统,有以下类型: a) 导向指示标识; b) 入口提示标识; c) 服务导览标识; d) 位置导引标识。 5.2 提供专业信息、管理功能的标识系统,有以下类型: a) 范围界限标识; b) 安全警示标识; c) 劝阻禁止标识; d) 服装设备标识。 6 标识设计 6.1 版面设计 6.1.1 尺寸 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国家公园外导入交通道路上标识尺寸大小按 GB 5768.2 的规定执行; b) 国家公园内通行交通道路上标识尺寸按 6.1.2 条字体高度与交通道路等级确定; c) 国家公园内范围界限标识尺寸大小按 LY/T 3216 的规定执行; 2




2024.08.02-陕西省《国土调查成果核查规范》DB61_T 1855-2024

DB61/T 1855—2024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核查流程.2 5 核查内容.5 6 质量控制.13 7 质量评价.14 8 成果.16 附录 A (规范性) 省级核查情况反馈表. 18 附录 B (规范性) 省级核查错误图斑整改响应表. 19 附录 C (规范性) 省级核查自查表.20 附录 D (规范性) 省级核查监理结果反馈表. 22 附录 E (规范性) 省级核查监理整改通知单. 23 附录 F (规范性) 省级核查结果申诉案例表. 24 附录 G (规范性) 省级核查申诉结果记录表. 25 参考文献.26 I DB61/T 185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长安大学、西安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自 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映秋、崔建军、赵建林、李良军、李添、吕磊、马泉、马三振、王志超、柴 华杰、崔国庆、郭炜信、李旭洋、米国樑、冯家保、武蓉蓉、崔蓉、冯占领。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 电话:029-8786947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 邮编:710054 II DB61/T 1855—2024 国土调查成果核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调查成果省级核查流程、核查内容、质量控制、质量评价和成果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省级核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土调查成果 territorial survey results 经国土调查工作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国土调查数据库、举证资料、汇总表格和文字报告等。 3.2 数据筛查 data screening 按照内业核查流程和检查标准,遵循相应的逻辑规则,叠加多源矢量数据进行数量、位置、属性的 筛查和国土调查成果流量分析,完成部分检查结果的判定,辅助核查人员准确、高效地开展内业检查工 作。 3.3 人机交互检查 interactive inspection 叠加套合相关国土调查数据库、用地管理信息、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遥感影像,关联举证照 片和相关证明材料,人机交互检查对比调查图斑的地类、属性与影像、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同时检查调 查地类图斑边界与影像和实地的符合性。 3.4 在线核查 online verification 采用“互联网+”、云计算、3S等技术,通过外业人员现场定位、视频和照片实时传输和动态调度, 检查调查图斑的现状、属性、边界与实地的一致性。 3.5 实地核查 field verification 技术人员携带装有终端软件的外业调查设备赴实地检查图斑的现状、属性、边界与实地的一致性。 1




2024.10.01-贵州省贵阳市《滨湖(水库)茶园建设与管理规范》DB5201_T 144-2024

ICS 65.020 CCS B 05 5 2 0 1 贵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5201/T 144—2024 滨湖(水库)茶 园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lakeside(reservoir) tea plantation 2024 – 07 – 10 发布 2024 – 10 – 01 实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01/T 144—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产地条件 . 3 5 园地设计 . 3 6 茶园建设与管理 . 4 I DB5201/T 14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由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贵阳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贵阳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贵州大学、贵阳市蔬菜 技术推广站、清镇市农业农村局、花溪区农业农村局、开阳县农业农村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源、龚雪、王翔、司钰苇、李慧雯、代新龙、兰海、张修宝、陈永波、刘晶、 谭智丹、穆志国、郑丽、王选鉴、任明国。 II DB5201/T 144—2024 滨湖(水库)茶园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滨湖(水库)茶园术语及定义、产地条件、园地设计、茶园建设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滨湖(水库)茶园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1767 茶树种苗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T 504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NY/T 1535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微生物肥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滨湖(水库)茶园 位于本区域内湖泊(水库)陆域沿岸,坚持生态优先,按照本文件建设及管理的茶园。 4 产地条件 4.1 茶园区应选择在湖泊(水库)陆域沿岸,远离工业区,生态环境良好,交通相对便利的平缓地或 山地,山地坡度宜在 25°以下。茶园地应选择土壤 pH 在 4.5~6.5 之间,土层深度 80 cm 以上,土壤 有机质含量大于 1.0%,地下水位 100 cm 以下,排水良好。 4.2 茶园环境空气质量符合 GB 3095-2012 中一级要求;茶园灌溉水质符合 GB 5084旱作要求;茶园土 壤符合 GB 15618 规定。 5 园地设计 5.1 生态保护与配置 茶园规划应符合GB 50433的规定。茶园规划过程应符合GB/T 50434的规定。茶园周边合理保留原有 林木、植林带或种植适宜树木;树种应选择深根性植物。在茶园种植地与非茶种植地之间保留或种植隔 3




2024.07.24-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DB13_T 5961-2024

ICS 9 1.120.25 CCS P 15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961—2024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2024 – 06 -24 发布 2024 – 07 – 24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96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eB/TC 22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地震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志辉、吕国军、孟立朋、王晓山、李姜、徐强、郭秋娜、茅远哲、周月 玲、陈婷、温超、赵志远、冉志杰、刘书峰、王建龙、范强、李胜强、边庆凯、李平。 I DB 13/T 5961—2024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评价方法和成果产出。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72 活动断层探测 GB/T 39608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GB/T 50269 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JGJ 83-2011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DB/T 82-2020 活动断层探察 野外地质调查 DB/T 92-2022 活动断层探查 钻探 DZ/T 0170-2020 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 DZ/T 0286-201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7741-2005和GB/T 36072-2018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场地地震动 site ground motion 地震引起的考虑场地条件影响的地面运动,包括地震动参数、时程等。 目标区 target area 需要采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范围。 区域 region 地震活动构造、地震活动对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应不小于目标区外延150 km。 近场区 near field region 为查清目标区及其邻近地区地震构造和地震活动特征所需调查研究的范围,应不小于目标区外 延25 km。 设定场点 given site 目标区内具体建设工程空间分布范围。 区域主要断层 main faults in the region 构造单元的分界断层和长度大于30 km且第四纪以来有过活动的断层。 4 总体要求 基础资料要求 4.1.1 应收集和整理与区域、近场相关的地震活动、地质构造、地球物理场、大地测量、活动断层 1 DB 13/T 5961—2024 探测、等方面的资料和研究成果; 4.1.2 应收集和整理与目标区地相关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球物理勘探、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 调查等方面的资料和研究成果。 4.1.3 基础地理数据和探测数据资料应采用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程宜采用 1985 国家 高程基准。 实施方案要求 4.2.1 应在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根据目标区的施工条件、功能定位、规划建设项目 类型与特点以及建设工程重要程度,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具有可操作 性,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进行必要的论证。 4.2.2 对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应编制专题实施方案。 4.2.3 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方案编制依据、规划建设项目概况、工作范围、工作基础、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途径、技术指标、预期成果、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4.2.4 应根据目标区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需求,明确其采用的超越概率水平,概率水准应不少于50 年和100年超越概率63 %、10 %、2 %,且应包含与目标区规划工程需求相适应的概率水准,并应确 定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地震动参数确定及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中 的重点问题。 4.2.5 针对需要解决的地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方面关键问题, 明确工作深度、专题设置、技术方法、技术指标、工作依据等;方案中应明确现场考察路线、地球物 理勘探剖面、钻孔勘探及其它现场工作位置并以影像图的形式体现,以及预估的现场工作量,地球 物理勘探剖面和钻孔位置应标出经纬度。 成果产出要求 4.3.1 应编制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b) 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c) 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d) 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e) 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f) 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 g) 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 h) 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i) 技术服务系统建设。 4.3.2 应绘制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图件,成果图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区域大地构造分区图、区域新构造图、区域地震构造图、区域破坏性地震分布图和区域现 代中小地震分布图; b) 近场区地质构造图、近场区地震构造图、近场区地震分布图和近场区实际材料图; c) 目标区工程地质资料图、含有叠加钻孔勘探、地球物理勘探测线、断层分布及调查点等属 性的目标区实际材料图、目标区活动断层分布图、目标区控制性钻孔分布图、目标区场地 类别分区图、目标区地震动参数分区图、目标区地震地质灾害分布图; 5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区域范围和图件 5.1.1 根据目标区所处的地震构造、地震活动、历史地震影响等地震环境,以及目标区内建设工程 对地震动参数的需求,确定区域范围,并对区域范围选取的合理性进行论述。 5.1.2 编制区域大地构造分区图、地壳厚度图、区域新构造图、区域地震构造图、区域破坏性地震 震中分布图、区域中小地震震中分布图、区域布格重力异常图和区域航磁异常图等图件,且比例尺 应不小于1:1 000 000。 5.1.3 所有区域图件应标明目标区位置。 2




2024.08.05-湖北省武汉市《道路交通工程技术规范》DB4201_T 702-2024

ICS 93.080 CCS P 51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 4201/T 702 -2024 道路交通工程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road traffic engineering 2024–07–05 发布 2024 –08–05 实施 武 汉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 4201/T 702-2024 目 次 前 言 . I 引 言 . II 1 范 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4.1 基本要求 . 2 4.2 道路分级 . 3 4.3 设计速度 . 3 4.4 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 3 4.5 其他规定 . 4 5 全周期交通管理要点 . 4 5.1 一般规定 . 4 5.2 规划阶段 . 4 5.3 设计阶段 . 5 5.4 建设阶段 . 6 5.5 运维阶段 . 6 6 快速路交通组织 . 6 6.1 一般规定 . 6 6.2 总体设计 . 6 6.3 交通组织设计 . 7 7 其他等级道路交通组织 . 7 7.1 一般规定 . 7 7.2 总体设计 . 7 7.3 路段交通组织设计 . 7 7.4 交通系统管理 . 8 8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组织 . 9 8.1 一般规定 . 9 8.2 总体设计 . 9 8.3 过街设施 . 10 I DB 4201/T 702-2024 8.4 非机动车停车区 . 10 8.5 城市绿道 . 11 8.6 铺装及附属设施 . 11 9 交叉口交通组织 . 11 9.1 一般规定 . 11 9.2 平面交叉 . 11 9.3 立体交叉 . 13 10 地块与重要集散点交通组织 . 13 10.1 一般规定 . 13 10.2 商圈周边区域 . 14 10.3 学校周边区域 . 14 10.4 医院周边区域 . 14 10.5 旅游景点周边区域 . 15 10.6 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 . 15 10.7 交通枢纽 . 15 11 占道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 15 11.1 一般规定 . 15 11.2 基本要求 . 15 11.3 交通组织方案 . 16 12 交通安全设施 . 16 12.1 一般规定 . 16 12.2 交通标志 . 16 12.3 交通标线 . 20 12.4 隔离设施 . 22 12.5 防护设施 . 23 12.6 其他设施 . 27 13 交通管理设施 . 28 13.1 一般规定 . 28 13.2 中心系统 . 28 13.3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29 13.4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 . 31 13.5 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 . 33 13.6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 33 13.7 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 34 II




华南大区设计创效指导手册

内部资料 严禁外传 华南大区设计创效指导手册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大区 设计中心 二〇二一年六月 1 设计创效指导手册 文件名称 华南大区设计创效指导手册 版 本 V1.0 生效日期 2021-6-30 文件编码 ZJKGHN-SJ-L5-ZD-020102 L1 设计 拟 制 人 李超 流 L2 项目设计管理 程 审 核 人 何君 L3 设计实施 架 批 准 人 黄敏 L4 设计创效管理流程 构 流程 Owner 黄敏 L5 设计创效指导手册 1、 目的 为践行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提高设计创效策划能力,拓宽策划思路,大区结合 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创效成功案例总结提炼和知识集成,为实现“精成本运营三年 行动方案”、降本增效目标,特制定本指导手册。 2、 引用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码 1 《中建科工精成本运营三年行动方案》 / 2 公司《商务管理规定与流程》 / 3 公司《设计管理流程》 / 4 公司《EPC 项目设计创效认定标准指引》 / 5 华南大区《项目创效激励管理规定与流程》 / 6 华南大区《项目创效激励管理规定与流程实施细则》 / 3、 适用范围 本指导手册适用于华南大区、所属分公司及各项目部设计创效指导,海外项目不采用中 国规范的按当地实际情况处理。 4、 常用术语及定义 序号 名称 定义 来源 涵盖从工程投标、承接准备、过程履约、竣工结算全过程开 展策划,在保证项目履约的情况下,对项目从招投标文件、 中建科工商 合同文件、投资概算、图纸设计、资源配置、现场投入、施 务管理常用 商务策 工方案、融资成本等方面进行收入与成本的对比分析,确定 术语解释和 1 划 赢利点、亏损点与风险点,结合技术和生产、资金等环节, 定义规范 制定开源节流、化解风险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工程与市场变 (2021 修 化动态调整并落实。策划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策划、合同 订版) 谈判策划、合约规划、施工商务策划、结算策划等。 1 设计创效指导手册 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全员围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与 《项目创效 项目创 风险化解来扩大项目效益的实施举措,包含项目评审确定的 2 激励管理规 效策划 初版创效策划和过程动态调整的创效策划,并在业财中实时 定与流程》 录入。 策划预 指商务策划编制过程中,根据测算该项策划完成后的预 中建科工 3 计创效 计盈亏数减去策划实施前的预计盈亏数。每项商务策划预计 商务管理常 金额 创效金额合计为整个项目商务策划创效金额。 用术语解释 指商务策划实施完成后,该项策划完成后的实际盈亏数减去 和定义规范 策划创 4 策划实施前的预计盈亏数。每项商务策划创效金额合计为整 (2021 修 效金额 个项目商务策划创效金额。 订版) 专指 EPC 项目在设计阶段(含专业设计)满足安全、质量的 基础上开展系列综合管理行为(设计、商务、技术、生产参 设计创 5 与,综合联动等),以概算、预算文件为测算依据,对比项 效 目初定效益目标,最终达到高出项目基准利润额(利润率), 而实现价值增量的综合管理活动。 中建科工 专指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变更,技术优化等,EPC 项目的施 《EPC 项目 技术创 6 工组织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优化调整等,实现价值增量的技 设计创效认 效 术相关管理活动。 定标准指 指按专业(岩土、土建、钢结构、安装、装饰装修、园林景 引》2021 版 观、市政等)分类开展的创效活动。如园林景观创效:指在 专业创 7 (绿化种植、室外铺装、室外家具、雕塑小品、景观构筑物 效 等)通过设计优化、商务测算应用、工程技术改进等综合手 段达到的效益提升。 5、 原则 总盘可控、保障履约、化解风险、降本增效、开源节流 6、 手册内容 6.1 EPC 创效特点 EPC 项目涵盖设计、采购、施工三个环节,拉通 E/P/C,集成联动可以通过优化设计、 响应采购资源、匹配施工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而实现“效率、效益”双提升, 达到价值创造。 EPC 项目强调设计前端的工作,将创效前置,存在实际创效难以认定、没有参考基准的 情况,难于界定设计创效的效益,特别是用数字来量化价值创造的成果。 EPC 项目设计创效不仅是设计专业的创效,是项目在设计阶段,以设计为主导和手段(各 业务都可以牵头,最终通过设计实现,都可定性为设计创效)、设计、商务、技术、生 产在设计阶段有序、有效联动,计算和评估最终设计成果文件的利润额度及利润率对比 既定目标有所增加和提高。 2




2024.10.01-天津市《绿色公路评价指南》DB12_T 3044-2024

ICS 93.080 CCS P 66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3044 —2024 代替 DB12/ T 1096-2021 绿色公路评价指南 Evaluation guide for green highway 2024 – 06 – 28 发布 2024 – 10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3044—2024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 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2/T 1096-2021《天津市公路检测评定技术规程》,与DB12/T 1096-2021相比,除结 构性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绿色公路”的定义(见3.1) b) 增加了规划立项阶段评价的基本原则(见4.1) c) 增加了勘察设计阶段评价的基本原则(见4.2) d) 增加了建设施工阶段评价的基本原则(见4.3) e) 增加了运营管理阶段评价的基本原则(见 4.4) f) 更改了评价指标体系(见第 5 章) g) 更改了评价方法(见第 6 章) 本文件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组)北京诺亚明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山东科技大学、北京市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河北组)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太行城乡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高速邯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天津组)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北京组)蒋阳明、刘兆惠、王金城、蒋怡璇、李光明、陈兴付、赵阳、周邦大、史晓北、向旭、 郭沛亮、孙广站。 (河北组)杨广庆、刘伟超、赵朋、朱冀军、王志斌、于建游、徐鹏、贾浩然、蒲昌瑜、冯雷、彭 亚荣、李婷、何培楷、王贺、王志杰、杨艳、杨哲、闫超伟、张浩、刘梦凡、崔泽磊。 (天津组)马洪福、薛文、焦晓磊、赵文志、刘新杰、张亮、王雷、宋晓磊、袁继强、林时金、王 博洋、崔红娜、许石磊、李琳、苗乾、范瑾、张若愚。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21 年首次发布;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12/T 3044—2024 绿色公路评价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公路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规划工可、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评价, 其他等级公路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T 504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JGJ 14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TG 218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5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3660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JTG 5120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5150 公路路基养护技术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3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JTG B0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JTG C10 公路勘测规范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 D31-02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JTG/T D3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H10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2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T L11 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 1




2024.07.25-广东省《公路路基边坡防护及排水设计指南(试行)》GDJT 002-01-2024

GDJT 002-01-2024 GDJT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指导性技术文件 GDJT 002-01-2024 广东省公路路基边坡防护及排水设计指南 (试行) Guidelines for Design of Highway Subgrade Protection and Drainage in Guangdong Province 2024-7-19 发布 2024-8-1 实施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粤交基〔 2024〕 479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 广东省公路路基 边坡防护及排水设计指南(试行 )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事务中心 , 省公路事务中心 、 省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 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 , 省交通 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梅大高速公路茶阳路段 塌方灾害的重要指示精神 , 落实省委 、 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有关 工作部署 , 科学指导我省公路路基防护及排水设计工作 , 着力 提 升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 根据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公路防 灾抗灾能力的指导意见 》 (交公路发〔 2024〕 76 号 ) 、 《广东省交 — 1— 通运输厅关于创新提升我省公路路基防护及排水设计工作研讨 会议纪要 》 (工作会议纪要〔 2024〕 14 号) 等 有关 工作 要求, 我 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完成 《 广东省 公路路基防护及排水设计 指南 (试行 ) 》 ( 以下简称 《 指南 》 ) , 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 现发布 试 行, 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 一 、 加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 为设计提供详实的 基础资料。 一要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顺层边坡和临河临崖 等地质灾害多发易发路段,以及高填深挖、半填半挖、斜(陡) 坡路基等重点路段的勘察工作;二要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调查勘 察。综合考虑区域年平均降雨量和极端最大日降雨量等因素 加强 水文和水力计算, 详细查明地表水汇水面积和地表径流量等;结 合地形地质条件详细查明地下水类型(潜水、承压水等)和水位 等。 二 、 加强总体设计和路线方案 比选论证 。 应认真贯彻地质选 线、安全选线、环保选线的原则,尽量绕避崩塌、滑坡、泥石流 等地质灾害,以及在极端天气下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要灵 活运用技术指标, 顺应地形布线, 尽量少采用高填深挖、半填半 挖、斜(陡)坡、贴山皮回填或剥山皮开挖 等对路基稳定性影响 较大的 设计方案 。 三 、 加强路基工点的专项设计和施工管理 。 要根据 详细 查明 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加强边坡稳定性分析, 按照《广东省 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高速公路路堑边坡工程质量管理的通 — 2— 知 》 (粤交基函〔 2019〕 680号)的相关理念和要求,进一步加强 对路堤边坡和路堑边坡的设计和工程质量管理,特别要认真做好 高填深挖、半填半挖、斜(陡)坡 、 填平区 以及地质条件较差等 重点路段 的防护 排水 设计 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 四 、 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综合排水设计 。 要充分考虑我省近 年来暴雨等极端天气下的排水需求 , 结合水文资料 、 暴雨重现期 、 汇水面积等加强水文和水力计算 , 合理确定汇水面积和汇水量等 , 并 应合理 增大排水设施的尺寸 , 确保排水断面满足 过水能力需要 。 要结合 公路实际 建设条件,对 防护 排水设施的形式(浆砌片石、 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 等 ) 和 横断面(梯形、矩形 等 )等进行 深入比 较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应 优先选用梯形排水沟,确保排 水设施稳固、耐久。 五 、 《 指南 》 适用于我省新建 、 改扩建高速公路 和普通国省 干线公路建设 项目。 (一 ) 对未批复初步设计或已批复初步设计但施工图设计未 审批的项目, 应按《指南》要求加强路基防护及排水设计 。 (二 ) 对施工图 设计 已审批的项目 , 应按照 《 指南 》 以及 《 广 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 》 ( 粤交基 〔 2024〕 417号 ) 要求 , 认真开展全 线路基防护和排水设计复核。对于 存在路基边坡防护设施不 够 完 善、排水能力不足 、 排水不畅等 问题, 要立即组织设计、施工、 — 3—




粤交基〔2024〕48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2024版)》PDF下载

粤交基〔2024〕48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2024版)》的通知

各地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质量水平,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在总结广东省近年来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研究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专题研究和系统整理,编制完成《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2024版)》(以下简称《规程》),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现予发布。

  《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反映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基建管理处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省交通大厦25楼,邮政编码:510101),以便修订时研用。

  联系人及电话:陈榕峰(厅基建管理处),020-83730057;瓦西拉里(省交通运输规划研究中心),13580396142。

  附件: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2024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1日




正式版、453页完整 DBJ04/T214.2-2015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第2部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pdf

资源简介/截图: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04/T214-2015
备案号:J10440-2015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第2部分
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s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15-10-22发布
2016-01-01实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DBJ04-T214-2015,DBJ04T214.2-2015,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第2部分,正式版、453页完整 DBJ04/T214.2-2015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第2部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pdf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简称施工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统一施工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1.0.3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
1.0.4施工资料的管理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material
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监理资料、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
2.0.2施工资料管理construction materials management
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验收、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
2.O.3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规划、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督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5监理资料supervision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6施工单位资料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的文件和资料。
2.0.7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8施工资料档案archives of 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
在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9案卷f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0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ll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I2施工资料电子文件construction materials electronic files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各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0.13施工资料电子档案construction materials electronic archives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2.0.l4施工资料声像档案construction materials audio-visual archives
记录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3基本规定
3.0.1施工资料管理应以工程合同文件、审批文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作为依据。
3.0.2
参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人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3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程涉及的监理职责。
3.0.4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并按本规程要求分类组卷。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且参建各方应按规定进行签字、盖章。
3.0.5施工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资料进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过程中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0.6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经过评审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0.7施工资料应统一按本规程中第5章、附录B及附录C规定的表格填写,本规程未规定统一表格的,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做出规定。
3.0.8执行本规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依据现行标准,正确选择并及时修改检验表格中的技术要求,其余部分不得随意更改。
3.0.9施工资料不得任意涂改、随意抽撤、损毁,严禁伪造,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故意隐瞒质量隐患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10施工资料电子档案的编制应依据施工或监理合同进行,编制范围及要求、验收与移交应符合国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的要求。
3.0.11施工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施工资料的管理
4.1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4.1.1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管理、组卷、归档工作。
2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4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山西省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5在与施工、监理等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单位、施工资料档案的编制要求、承担单位、编制费用,移交期限和编制份数;如果要求各参建单位编制施工资料电子档案,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
6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7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办理由建设单位签认的施工资料,并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归档的施工资料。
9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施工资料档案不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要求其整改和完善。
10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施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参建单位立卷归档的施工资料,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11单位工程的沉降观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承担,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沉降观测报告。
12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施工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施工资料档案。
13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绘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4.1.2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应承担下列职责:
(略)

内容索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施工资料的管理(4)
4.1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4)
4.2施工资料的归档范围(5)
4.3施工资料的质量要求(6)
4.4施工资料的分类(6)
4.5施工资料的编号…(7)
5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9)
5.1建设用地文件(A1)…(9)
5.2勘察、设计文件(A2)(9)
5.3招投标文件与合同文件(A3)…(9)
5.4工程开工文件(A4)…(9)
5.5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10)
5.6工程峻工验收备案文件(A6)(10)
5.7其他文件(A7)…(11)
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48)
6.1监理管理资料(B1)(48)
6.2进度控制资料(B2)(52)
6.3质量控制资料(B3)(54)
6.4造价控制资料(B4)(58)
6.5合同管理资料(B5)(59)
6.6分包单位资质管理资料(B6)(61)
7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及要求(62)
7.1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62)
7.2施工管理资料(C1)…(67)
7.3施工技术资料(C2)(68)
7.4质量控制资料(C3)(70)
7.5施工质量验收资料(C4)(103)
8竣工图(D类)的内容及要求(107)
9施工资料的立卷(109)
9.1立卷的原则(109)
9.2立卷的方法(109)
9.3立卷的要求(110)
9.4案卷的编目(110)
10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116)
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119)
附录B监理资料记录表格(139)
B.1监理管理资料(B1)(139)
B.2进度控制资料(B2)(139)
B.3质量控制资料(B3)(139)
B.4造价控制资料(B4)(140)
B.5合同管理资料(B5)(140)
B.6分包资质报审资料(B6)(140)
附录C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181)
C.1施工管理与验收资料(C0)(181)
C.2施工管理资料(C1)(181)
C.3施工技术资料(C2)(181)
C.4质量控制资料(C3)(181)
本规程用词说明(444)
引用标准名录(445)




2020.07.16-河南省建筑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

前言 为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工作,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标准体系,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8〕78 号)有关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 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联 合测绘技术导则。 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 控制测量;6 细部测量;7 土地勘测定界;8 规划竣工测量;9 房产测量;10 消防测量;11 人防测量;12 地下 管线测量;13 雷电防护测量;14 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不动产测量;15. 成果数据要求。 本导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气象局 根据各自职责管理,由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反馈至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 10 号,邮编:450003),以便 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7 3.1 平面和高程系统······································································································7 3.2 测量精度···············································································································7 3.3 成果质量检查·········································································································8 4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 4.1 一般规定···············································································································9 4.2 计算细则···············································································································9 5 控制测量················································································································16 5.1 平面控制测量········································································································16 5.2 高程控制测量········································································································17 6 细部测绘················································································································19 6.1 地形图测绘基本规定·······························································································19 6.2 地形图测绘内容·····································································································19 6.3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21 6.4 规划监督测量········································································································21 7 土地勘测定界··········································································································23 7.1 一般规定··············································································································23 7.2 外业调绘··············································································································23 7.3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24 7.4 界址点测量···········································································································24 7.5 面积计算和汇总·····································································································25 7.6 勘测定界图···········································································································25 7.7 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26 8 规划竣工测量··········································································································27 8.1 一般规定··············································································································27 8.2 平面位置(细部点坐标)测量··················································································27 8.3 建筑高度及层高测量·······························································································28 8.4 建筑基底面积与建筑面积测量··················································································29 8.5 竣工地形图测绘·····································································································30 8.6 绿地核实测量········································································································31 8.7 车位测量与统计·····································································································32 8.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编制··················································································32 8.9 竣工规划总平面图绘制····························································································33 8.10 竣工规划比对······································································································33 8.11 成果提交············································································································34 9 房产测量················································································································35




2024.12.01-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标准》DB32_T 4787-2024

ICS 91.100.99 CCS P 32 !7 , DB32/T 4787 —2024 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 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etting out 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and shop signs 2024 -05-20 发布 2024 -12-01 实施 江苏 省市 场监督管 理局 发 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标准出 版 社 出 版 DB32/T 4787—2024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基本规定 ……………………………………………………………………………………………………3 4.1 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3 4.2 店招标牌设施分类 ……………………………………………………………………………………4 4.3 户外广告设施 …………………………………………………………………………………………4 4.4 店招标牌设施 …………………………………………………………………………………………5 5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6 5.1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6 5.2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6 5.3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7 5.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8 5.5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8 5.6 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 …………………………………………………………………………………8 5.7 新型户外广告设施 ……………………………………………………………………………………9 6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要求 ……………………………………………………………………………………9 6.1 附属式店招标牌设施 …………………………………………………………………………………9 6.2 独立式店招标牌设施 …………………………………………………………………………………10 7 照明…………………………………………………………………………………………………………11 8 材料及电器件 ………………………………………………………………………………………………12 8.1 结构材料 ………………………………………………………………………………………………12 8.2 面板材料 ………………………………………………………………………………………………12 8.3 连接材料 ………………………………………………………………………………………………13 8.4 电器件及照明器材 ……………………………………………………………………………………13 9 设计…………………………………………………………………………………………………………13 9.1 一般规定 ………………………………………………………………………………………………13 9.2 结构设计 ………………………………………………………………………………………………13 9.3 结构构造 ………………………………………………………………………………………………15 9.4 电气及控制系统 ………………………………………………………………………………………16 9.5 接地及防雷设计 ………………………………………………………………………………………16 Ⅰ DB32/T 4787—2024 10 施工及验收 ………………………………………………………………………………………………16 10.1 一般规定 ……………………………………………………………………………………………16 10.2 混凝土结构施工 ……………………………………………………………………………………17 10.3 化学锚栓锚固施工 …………………………………………………………………………………17 10.4 金属结构制作 ………………………………………………………………………………………17 10.5 设施安装 ……………………………………………………………………………………………18 10.6 电气及防雷施工 ……………………………………………………………………………………19 10.7 验收 …………………………………………………………………………………………………20 11 运行管理 …………………………………………………………………………………………………20 11.1 一般规定 ……………………………………………………………………………………………20 11.2 维护保养 ……………………………………………………………………………………………20 11.3 安全检测 ……………………………………………………………………………………………21 参考文献 ………………………………………………………………………………………………………23 Ⅱ DB32/T 478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GJ32/J 146—2013《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与 DGJ32/J 146— 201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要求分别单列 ,进一步细化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 设施设置要求 ; ——增加了“不应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的规定 ; ——增加了“建(构)筑物立面不应设置字幕式电子显示屏 ”的规定 ; ——增加了“路名牌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以及“亭、棚、栏等公共设施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 施”的规定 ; ——增加了“单位、住宅小区等出入口闸门设施上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的规定 ; ——增加并细化了“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 ”的相关规定 ; ——增加并细化了“新型户外广告设施 ”的相关规定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苏州大学 、北京清美道合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胡明宇 、宋如亚 、陈曦、杨诚刚 、周生根、夏磊、王天、王玺、邢饶佳 、汤秀慧 、刘彦、 郭胜杰、杜屿鑫 、滕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3 年首次发布为 DGJ32/J 146—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Ⅲ




2024.11.01-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桥梁技术标准》DBJ_T 13-456-2024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456-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17646-2024 预制装配式桥梁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prefabricatedbridges 2024-07-02 发布 2024-11-01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预制装配式桥梁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prefabricatedbridges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456-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17646-2024 主编单位: 福 州 大 学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4 年福州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行业 2020 年第一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闽建办科〔2020〕 3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 定;4.材料;5.上部结构设计;6.下部结构设计;7.抗震设计;8. 吊点设计;9.桥梁附属设施设计;10.连接构造; 11.预制构件制 作;12.预制构件堆放与运输;13.现场拼装与安装;14.全生命周 期数字化管理;15.质量检验。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州大学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州大学(地址: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 江北大道 2 号,邮编: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州大学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 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 福建左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卓卫东肖泽荣周良练江峰 黄国兴王耀杨金栋林志滔 邓玮琳刘巍赵秋龚雄峰 陆传波陈金盛张琦李雪峰 黄新艺陈小江谢品翰王达荣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马骉林树枝秦大航刘光东 胡崇武韩强王志强姚长习 陈晓虎 4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 .2 2.2 符号 .4 3 基本规定.6 4 材料 .7 4.1 一般规定.7 4.2 混凝土.7 4.3 钢筋与钢材.7 4.4 预应力钢筋及锚具.7 4.5 水泥基灌浆料.8 4.6 垫层砂浆.9 4.7 灌浆套筒.9 4.8 灌浆波纹钢管.10 4.9 环氧树脂粘结剂.10 4.10 其他材料.10 5 上部结构设计.12 5.1 一般规定.12 5.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13 5.3 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13 5.4 预应力混凝土 T 梁.14 5.5 钢-混组合梁.14 5.6 钢箱梁.16 6 下部结构设计.17 5




2024.11.01-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DBJ_T 13-455-2024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455-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17647-2024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ofUrbanGreenSpaceConstruction inFujianProvince 2024-07-01 发布 2024-11-01 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ofUrbanGreenSpaceConstruction inFujianProvince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 :DBJ/T13-455-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 J17647-2024 主编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24 年 11 月 1 日 2024 年福州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标[2022 年]15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 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城市绿地建设的 发展实践,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分类规划;5.城市绿地设计;6.城市绿地建设管理。 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州市规划 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邮编:350001)和福州市规划设 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 1 号,邮编:35010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州市乌龙江公园管理处 福建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文奎肖晓萍林大地吴鑫森 马奕芳黄萌黄贝琪林诗琪 彭东辉杨葳刘斌曹燕梅 方雄斌陈志良李乐闽吴金印 陈冰欧耀黄晓帆朱里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黄清平庄惠榕庄树渊王福兴 3 严世宏柳燕潘辉刘薇 陈宏伟 4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4 4 分类规划.8 4.1 公园绿地.8 4.2 防护绿地.11 4.3 广场用地.13 4.4 附属绿地.13 4.5 区域绿地.16 5 城市绿地设计.19 5.1 种植设计.19 5.2 地形与水体.23 5.3 园路与活动场地.25 5.4 园林建筑与小品.27 5.5 给排水和电气.31 5.6 防灾避险设施.34 5.7 无障碍设施.35 6 城市绿地建设管理.38 附录 A 福建省植被区划图.41 附录 B 福建省城市绿地主要植物名录表 .43 附录 C 城市绿地设计程序及内容要求.72 本标准用词说明.75 引用标准名录.76 附:条文说明 .77 5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4 4.ClassificationsPlanning.8 4.1.Park.8 4.2.GreenBuffer.11 4.3.SquareSpace.13 4.4.AttachedGreenSpace.13 4.5.RegionalGreenSpace.16 5.DesignofUrbanGreenSpace.19 5.1.PlantingDesign.19 5.2.TerrainandWater.23 5.3.GardenRoadsandPlayingFields.25 5.4.LandscapeBuildingsandStructures.27 5.5.WaterSupplyandDrainageandElectricalSpecialties.31 5.6.EmergencyandDisaster-PreventionFacilities.34 5.7.AccessibleFacilities.35 6.ManagementsofUrbanGreenSpaceConstruction.38 AppendixAPlantZoningMapofFujianProvince.41 AppendixBListofMainPlantsinUrbanGreenSpacesinFujian Province.43 AppendixCProgramandContentRequirementsforUrbanGreen SpaceDesign.7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75 6




2024.07.12-四川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

四川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7 月 前言 当前,我国已经步入城镇化发展的中后期,城市发展进 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城市建设正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 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 不好”。我们必须顺应城市发展规律,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 式,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促进城市高质量发 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 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 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 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围绕推动城市 更新,相继部署开展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 燃气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城乡历史文 化保护等一系列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存量更新背景 下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路线和制度机制仍处于探索阶 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还不系统、不 健全,一些地方在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中还缺乏整体性、系统 性谋划。为有效指导我省城市更新工作,在认真学习借鉴其 他省(区、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特组织专家对省内城市 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四川实际,研究形成了《四川 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明确了城市更新的目标原则、方法 路径、实施落地、管理保障等指导内容,旨在为省内各地开 展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实施操作指引。 本指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 城乡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各单位在使 用指引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四川省城乡建设研 究院(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36 号,邮编:610041,企 业邮箱:SIURC@163.com)。 主管单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编单位: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主编人员: 李根芽 吴秋阳 王洪坤 雷晓亮 杨 猛 骆 杰 周 艳 甘新越 李尹博 张延鹏 李锶炀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2 1.3 更新原则. 2 1.4 更新方式. 3 1.5 更新流程. 5 2 更新目标与指引. 6 2.1 宜居城市:改善住区功能配套,营造品质宜居场景. 6 2.2 绿色城市:倡导低碳节能减排,实现绿色持续发展. 7 2.3 韧性城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安全韧性水平. 7 2.4 智慧城市:构建多元协同体系,提升智慧治理能力. 7 2.5 人文城市:传承人文历史脉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7 3 更新路径与方法. 8 3.1 建设规划统筹:城市更新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8 3.2 单元规划指引:城市更新单元(片区)规划设计. 9 3.3 项目实施落地: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9 4 更新实施与落地. 10 4.1 更新对象类别. 10 4.2 实施落地指引.11 5 更新管理与实施保障. 33 5.1 组织管理. 33 5.2 资金筹措. 34 5.3 政策配套. 35 5.4 保障机制. 36




正式版 DB65/T 8007-2024 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质量评估技术规程.pdf

资源简介/截图:

外墙外保温,建筑,工程规范

ICS:91.120.10 CCS:P32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J17473—2024 DB65/T8007-2024 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 质量评估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evalu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posite systems 2024-03-11发布 2024-06-01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书号:1551604671 0155160467 定价:45.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 质量评估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evalu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external thermal insulation posite systems J17473—2024 DB65/T8007—2024 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4年06月01日 中国建材工生出饭社 2024北京 前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2022年自治区第一批工程建设地 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9号),由乌鲁 木齐市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薄抹灰 系统质量评估技术规程》. 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新疆地域特点,按照国家 相关标准及参考国内其他地区地方标准,针对我区目前既有建筑 外墙保温系统的实际情况,结合工程现状,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 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估 内容及程序;5检验检测;6质量评估;附录A缺陷检测方法 (红外热像法);附录B空鼓情况检测方法(振动法);附录C缺 陷温度异常参考值;附录D报告模板. 本规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乌鲁木齐市 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乌鲁木齐市建筑建材科学研 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 217号,电话:0991-4678160,邮政编码:830063,电子邮箱: 48743765@qq.)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乌鲁木齐市建筑建材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新疆宏滙建筑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陆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南湖研究院 新疆梨城新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永安聚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圣峰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众进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技术服务 中心 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站 新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新疆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主要起草人:白建飞王吉萍潘登耀 朱纪刚 蔡新利马丽娜陈永利燕斌 曾天敏任龙孙辉 刘振义 孙宁波史国华高峰李刚 解振学武卫兵 杜红继许可 黄立静王永安吴晅曹恒瑞 李少雄陆江涛肖同军安峰 蒋双庆何成星曹斐尚廷硕 刘聪王杰刘子豪韩思鹏 王彦汶刘欣韩雪芹温勇 晋强李志强周阳程德英 沈亚琴张淋淋杨斌何建平 何冰李辰王玉鹤赵军 李冬景波桥贾常松陈琼 马静赵康张倩张凯 祝蕊 主要审查人:李忠研蔡磊顾丽丽文红梅 朱翔吴兰昊张恒业胡宪文 刘海顺唐杰林 …




NBT 35098-2017 水电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规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320号)的要求,本规程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区域地质构造背景勘察、断层活动性勘察、地震活动性分析、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水库诱发地震预测与水库诱发地震监测。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历史地震”“水库诱发地震”“最大可信地震”“地震地质灾害”“区域构造稳定性”“黏滑活断层”“蠕滑活断层”和“震级”等术语。
一增加了活断层判定和地震活动断层鉴定的内容。
-增加了有关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和勘察方法的内容。
一增加了水库诱发地震预测的概率方法、水库诱发地震的定位精度和速报时间。
一修订了采用的相关图件的比例尺。
一-修订了活断层判别的直接标志。
一修订了区域构造稳定性分级,由原来的三分法改为四分法。
一一删除了“断层活动段”“小震”等术语。
-删除了对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撤除条件的规定。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根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号文精神,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任主编单位,对原《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针对近10多年来,特别是1998年大洪水后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吸收和总结不同类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计算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原规范进行适当调整和补(扩)充。修订后的本规范和原规范内容相比较,总体上是一致的。分总则、基本资料、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以及干旱、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对设计洪水的影响共7章14节93条和3个附录。
与原规范相比,本规范主要是将适用范围纵向扩大到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已建工程运行期的设计洪水复核,横向扩大到平原河网区和滨海及河口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更加强调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倡新理论、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相对淡化了对基本资料进行复核的要求;扩展了洪水系列一致性处理的有关方法,将并古洪水纳入历史洪水的范畴;对汛期分期和施工分期的设计洪水计算分别作出规定;以及增加了平原河网区设计洪水、滨海及河口地区设计潮位计算等。
本规范为全文推荐。
本规范替代SL44-93。
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原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交通部电力工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2024.06.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DB65_T 8013-2024

1.0.1 为建立统一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标准,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数据在不同工程造价软件、系统、平台间有效、准确地识别和转换,促进我区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科学积累和有效利用,实现建设各方资源共享,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各阶段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数据生成、储存、交换、共享、管理和应
用等活动。1.0.3 本标准的数据定义说明可以生成符合标准的数据接口文件或者用于验证数据接口文件的相关XML Schema 文档。
1.0.4开发与应用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软件、系统、平台等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XML标记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一种应用程序之间交换结构化数据的开放式有效机制,用于描述数据的可扩展标识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能够在不同的用户和程序之间交换数据。2.1.2元素element
一种数据的定义,由开始标记、结束标记以及标记之间的数据构成,描述的是建设工程造价内容和结构的结构化或半结构化数据
2.1.3 数据交换data exchange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文件在不同工程造价软件、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信息传递过程。2.1.4费用变量costvariable
用于表达某个特定费用值的抽象概念,并在计算公式中使用的名称。2.1.5 数据名称 data name
工程造价电子文件数据集合、
2.1.6 计算式formula
由费用变量、行代码、数字、四则运算符号和小括号组成的计算机运算字符串。2.1.7 工程造价project costs
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2.1.8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由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的工程总和。2.1.9项工程single construction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2.1.10单位工程unit construction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2020.03.0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118-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Bulk oil terminal and oil filling station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20-03-04 发布 2020-03-04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 2 4. 储油库排污单位 . . . . 3 5. 加油站排污单位 . . . . 2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储油库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 . 3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储罐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许 可排放量默认计算参数 . 3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储油库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 可行技术参照表 . 3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储油库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 . 3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储油库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 . 41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加油站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照表 . . 47 附录 G(资 料性 附录) 加油站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 . 48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 . 50 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 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 范储油库、加油站排污 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 、加油站 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 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 和合规判定方法 ,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 理台账和排污许 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H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法规与标准司 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青岛欧 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青岛中石大环 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于 2020 年 03 月 0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3 月 04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 态环境部解 释。 ii




基建项目融资的12个渠道(2024最新版)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院;作者:资深研究员 杨瑾

2023年7月起政府投融资政策发生了根本性转折。在经历了3年疫情、国际地缘冲突、中美贸易摩擦、房地产行业爆雷等一系列危机后,2023年初决策层提出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与此同时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在合理安排债务偿还与隐债化解同时,积极推进各大基建项目落地,带动经济重启。然而到2023年下半年,政策论调发生了重大转变,以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为界,政策重心开始严重倾向严控债务一端,此后35号文等一系列文件出台,化债控债的力度空前严厉,甚至对重点风险地区的大部分基建投资采取了停建缓建的措施。

2024年一揽子化债方案继续推进,不仅力度不减,而且对于新增非标融资的渠道漏洞进行了补强。在当前化债高压政策环境下开展基建投融资工作,对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及参与基建项目的各社会资本方来说都是严峻的考验,分清合规与违规融资模式的边界至关重要。

12个基建合规融资渠道

一、在限额内合法合规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符合2024年专项债投向清单的项目,可申请专项债资金。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形成专项债发行的资金闭环。

2023年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从原来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个领域扩大到11个领域,增加新能源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2个领域。2024年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投向整体保持11大领域不变,但一些细项发生变化,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新增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两个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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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财政部《国务院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提出,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2024年3月21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苏社再次表示,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的范围。从落实情况看,目前明确扩大适用的投向仅有2024年6月24日自然资源部提出的“地方政府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

2023年下半年后,专项债券发行出现两项重大变化:

1.  2023年10月后专项债额度构成发生重要变化。

中央一揽子化债方案中提出的特殊再融资债券从2023年10月开始发行,专项债额度构成从主要包括项目专项债和中小银行专项债额度,新增了特殊再融资债券额度,专门用于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据媒体披露,2023年10月至2024年6月各地累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近1.5万亿元,在地方年度专项债限额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专项债用于基建项目的占比相应减少。不仅如此,近期河南等部分地区甚至新增发行的专项债用途也是偿还存量债务,虽然发行方随后将用途改为政府存量项目,但并未明确项目具体名称,据财新媒体追踪调查,实际用途就是偿还存量债务,这就使得可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额度进一步削减。

2. 专项债项目的审核更加严格。

近年来专项债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等各方面越来越规范化,曾一度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因此2022年决策层加强了项目储备的监管力度,提速专项债发行和项目落地。但2022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持续低迷,目前政府财政收入严重下滑,极大的影响了专项债偿还能力。根据2023年8月28日《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的“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原则,不仅对隐债等存量债务,对专项债等显性债务的管控也大大收紧,要求化解存量遏制增量。

二、合理规划专项债项目,充分利用市场化融资获取资金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中长期限专项债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基建项目需要合理规划基金收入和经营性专项收入比例,最大限度的获得市场化融资,特别是中长期的融资。

但专项债配套融资还需受到化债相关政策的限制,根据2021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15号》)规定,承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平台,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

三、合理安排专项债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规定的重大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统筹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以及按规定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本金。允许各地使用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鼓励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腾出的财力用于重大项目资本金。极大的提升了基建项目资本金的筹集能力,基建项目可以充分利用专项债或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最大限度撬动社会资本。

2019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专项债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规模占该省份专项债规模的比例提升到20%,后来又调整到25%,并且对单个项目的比例没有限制,可以将所有额度用于个别重点项目。2023年发改委最新发文中该比例不变,仍为25%。

2023年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从原有的10个领域扩大到13个领域,增加新能源项目、煤炭储备设施、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3个领域。2024年新增供气、供热两个领域至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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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二)、(三)项均涉及专项债融资渠道,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近年来实践中专项债发行和使用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2023和2024连续两年审计署工作报告都对专项债问题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未来基建项目申请专项债融资的操作难度将加大,对于项目盈利性要求更高,专项债使用绩效考核的监管力度也将升级。而且从政策导向上来看,使用专项债资金的项目更鼓励撬动社会资本,提高专项债资金的杠杆效率,尽最大可能吸引民营资本。这就对专项债项目策划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提高专项债项目的竞争力,能够获得审批机构的认可,争取更多发债额度、创造更大融资空间,资金使用尽量灵活,核心是增加项目收益,控制项目成本,重点是专项收入的开发。

四、做好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融资 

鉴于基建项目的公益属性,政府融资平台未来仍然会是基建项目的主要承建方,但在政府融资平台完成市场化转型前,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融资,其也不可作为专项债项目的项目主体。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市场化转型的一大方向就是成为替政府施工承建公益性、准公益性基建项目的国有企业。对于转型成功的融资平台,政策对其开展基建项目提供了多项融资渠道。

2018年国务院《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提出,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转型后有施工资质的融资平台承建基建项目,融资平台担任项目业主的除纯公益性项目,可以申请项目贷款;融资平台担任项目施工方的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发改委、财政部2018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4号)》鼓励市场化运营的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开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除纯公益性项目,对于满足法定发债条件的融资平台,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化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行企业债、项目收益债、专项债等。

此外,对部分经营能力强满足法定条件的转型后融资平台还可以谋求上市,在资本市场获取资金。

但以上随着2023年化债政策的收紧,平台新增融资被极大的限制。2023年9月发布的35号文(后续14号文扩大了适用范围)规定:

1.  银行贷款。

重点地区除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国家有关规划内的跨省、跨流域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项目,以及“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外,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向融资平台提供新增融资用于新建(含改扩建和购置)政府投资项目。在建项目,经省级政府审核,金融机构可按照省级政府提供的项目清单,合理给予融资支持。

2023年12月24日国务院下发的47号文对35号文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新建项目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要求实施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有关专项规划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规划纲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和用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及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方面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等特别重大的项目外,都应停建;在建项目项目除总投资完成率超过50%、已依法合规落实后续建设资金、并视情况优化建设方案、压缩投资规模的,项目总投资完成率未超过50%、但经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核论证认为确需续建且已依法合规落实后续建设资金、并视情况优化建设方案、压缩投资规模的,都应停建或缓建。

实践中能够申请到新增银行贷款的基建项目非常少,需要满足很高的要求。

2.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重点地区发行新增债券,需省级政府出具意见,认定相关债券已纳入全省融资平台的年度发债计划,未出具明确意见的慎予发行;赴境外或自贸实验区发债新增融资的,不予履行审批或登记程序。

交易商协会、交易所等债券发行监管机构根据一揽子化债方案、35号文等政策修改了城投平台发债条件,但收紧尺度远远大于一揽子化债方案、35号文等政策要求,大大提高了平台新增发债的门槛:

(1)交易所城投新增发债闯四关。

第一关,发行主体是否涉及结构性红线。 

第二关,考察母公司、子公司、担保人。 

第三关,对于名单外城投则设置335财务指标,认定其产业类属性,满足要求认定为产业类可新增。

第四关,区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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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商协会新增发债条件。

条件一,整体政策要求:

a. 受理阶段    

名单内,优先借新还旧,首次注册城投企业将可能不被受理。名单外视情况而定。 

b. 审核通道内

名单内,借新还旧。名单外,行业组判断是否为城投。

c. 已拿批文待发行

条件二,政府出函要求。

名单外平台借新还旧发行需至少地级市政府(如为区县平台、则上升至地市级;且必须为地方政府,不可以是财政局或国资委)向协会出具红头文件。  

条件三,城建类判断标准(实质重于形式,仅作参考)。

包括城建类业务营业收入比重、政府性现金流占比、城建类资产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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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所企业债城投类主体“余额管理”新政策。

政策一,隐债主体不得新增(核心子公司涉隐无影响);

政策二,名单内主体:12个重点省份(后14号文扩展到非重点省份重点地级市)不得新增,非重点省份的省级政府出文,根据地市级名单内余额,可以推进审核工作; 

政策三,“余额”概念是在一个地级市的范围内,即 A企业到期,A企业自己不再做企业债了,省/市里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到B企业上做“新增”;可以在要到期的企业债额度内,新增注册企业债,募投还是用于项目。

政策四,企业债到期余额按名单内和名单外两个“池子”分别计算,即名单外申报主体可新增余额不得超过地级市范围内名单外存量企业债券到期余额。

政策五,主体不在名单内但穿透后子公司在名单的,按照名单内计算余额。

政策六,省级或者授权地市级(国家级新区可以视为地市级)政府需要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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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发债要求施行后,城投新增发债规模剧降,根据万德城投债数据,2023年四季度共发行城投债1341只,规模9031.64亿元,新增用途的债券仅6只,占比0.45%;2024年一季度共发行城投债1866只,规模11933.64亿元,新增用途仅20只,占比1.07% ,借新还旧占了绝对主导地位。从新增融资项目区域分布来看,12个重点省份约束较严,其所属城投均没有新增发债融资。因此发债融资途径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非常困难。

3. 非标融资。

严禁通过地方金融类资产交易场所新增融资,严控通过信托、资管、融资租赁、私募基金、民间借贷等渠道新增债务。

目前,监管机构已开始整顿的非标融资渠道主要有:

(1)地方金交所。

城投非标渠道清理中力度最大的为关停地方金交所。落实2023年1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确定的全面关停地方金交所目标,除北交所将更名转型外,我国现存的27家地方金交所将在一年内全部关停。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7月已有20家金交所被关闭。各地金交所存量城投定融产品正在有序处置。

目前关停工作正在向没有获取地方政府牌照的“伪金交所”延伸。市场上还存在大量名称中带有“产登”、“产登信息”、“产登管理”、“信登”、“产权交易”、“产交信息”“结算”等字样的企业,未经监管机构许可为非标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35号文实施后部分城投转战这些违规经营的“伪金交所”,据财新调查,35号文发布后仍有山东、河南、四川等地评级在AA、AA+的部分区县城投通过伪金交所向自然人违规出售定融产品。

(2)信托政信类非标。

2024年6月据媒体报道,部分信托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明确地方平台项目展业标准。窗口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严格落实《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35号文),机构须通过“融资平台查询系统”查询确认相关平台是否列入监管名单中。若在名单之内,不管作为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相关债务只减不增,降低高息非标融资。自6月份起严格执行。

35号文并未绝对禁止信托政信类非标融资,但从上述窗口指导来看,非标政信类信托产品新增基本上已不可能,产品将加速退出市场。

(3)城投平台融资租赁业务。

2024年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党支部在中国银行保险报上发表《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文章,要求坚守金融租赁公司既要姓“金”又要姓“租”的本质特征,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核心需求,不断突出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助力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

监管机构的这一发声彻底断绝了城投融资租赁非标融资渠道。

五、合规利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方参与投资

2023年PPP模式全面转型。2023年2月后财政部PPP中心项目库暂停入库,并开始全国范围内新一轮项目核查工作。2023年6月26日《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布,披露了2022年对PPP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

2023年10月5日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和发改委《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的意见》,意见规定废止现行财政部PPP项目库,财政部门不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不再执行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规定,包括10号文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将根据新机制进行统一清理重新规范;要求相关部委及各地方对存量PPP项目展开审计整改,分类制定处理方案,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妥善安置、有序终结目前存量的PPP项目,防止存量项目中的问题引发各种风险,同时防止发生处置行为的次生风险,为PPP模式制度重建做好过渡期管理,扫清障碍。

2023年11月8日国务院官网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规定发改委主导的特许经营模式成为新阶段PPP实施的机制。2024年3月28日发改委出台了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PPP机制规定:

1. 仅可适用使用者付费项目。

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如需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期可提供政府投资;运营期可给予政府补贴。不得提供建设期政府补贴,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2. 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等多种具体实施方式。

3. 仅限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

115号文列出了可具体适用的7大领域,包括交通项目、物流枢纽及园区项目、市政项目、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等。

4. 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

文件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列出了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领域清单。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按照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PPP模式的变革淘汰了政府购买型PPP,回归为特许经营型PPP,将经营性产业、竞争性产业将向社会全面开放,通过特许经营模式为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提供合规渠道,在PPP模式开放领域,政府资金尽可能的退出,以社会资本为主。而新的PPP模式也将更明晰的体现未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互补地位,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产业及公益性强的产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经营,经营性产业、竞争性产业主要由民营企业经营。

六、基建项目建设运营合规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政府在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的前提下,可以采用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基建项目建设和运营。

纯公益性项目采用委托代建或政府工程采购的方式支付建设资金,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运营;准公益性项目可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进行配套市场化融资,财政资金对运营进行补贴;经营性项目授予特许经营权,由市场化主体建设和运营,进行市场化融资。

可合规利用EPC、ABO、TOT等模式更好的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通过转让国有资产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并以抵押质押方式充分利用资产价值进行市场化融资。

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要求,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2022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提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对于2023年工作规划,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在2023年加力提效。2023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务院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再次强调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出要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下半年一揽子化债方案出台后,决策层改变以往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募集资金进行基建投资的思路,地方降杠杆,中央加杠杆,通过中央举债募集资金再转移支付给地方支持基建项目。

2023年10月25日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增发1万亿国债,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部安排给地方,用以继续延续基建投资拉动经济重启的政策,全部列为中央财政赤字,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意味着超长期特别国债后续将常态化发行,且预计每年发行规模将达到1万亿左右。

2024年5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2024年一般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的有关安排。今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期限分别为20年、30年和50年,分为22次发行。超长期限特别国债与2023年增发国债不同,不列入财政赤字,而是计入中央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储备范围包括: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粮大县单列);其他重点领域,包含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边境口岸扩能改造等8个方面,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

这两年在很多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了投放力度,例如2024年4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选拔城市更新示范城市,于5月31日选出首批15个城市,财政部将对这些示范城市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资金补助,预计补助资金总额将超过百亿。

在中央预算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地方开展项目的筹资压力将得到缓解,对于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可以极大降低资金成本。

七、资产证券化

对于负面清单外,已经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以未来收益为支持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发行ABS、ABN、REITs等产品。基础资产可以为确定金额和还款期限的应收账款或有稳定收入的资产及资产组合。

基建项目中准公益性或经营性项目,如供水、供电、收费高速公路等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但纯公益性资产或尚未获得稳定收入的不动产不适合作为基础资产,转型完成前的平台公司或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应收账款也不适合作为基础资产。

2023年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银行间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质效的通知(中市协发〔2023〕107号)》,鼓励基础设施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鼓励和支持拥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优质存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作为标的资产开展证券化融资,包括以PPP项目收益权、PPP项目资产、PPP项目公司股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

八、发行权益型金融工具

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首次提出“鼓励项目法人和项目投资方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多渠道规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成为新的项目融资渠道。

其中权益型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永续债券、可转换债券、权益型REITs。

永续债属于混合资本工具,介于普通优先级债务与普通股之间,一般具有债务和股权两重特性,会计上可计入权益科目,降低企业杠杆率,债务人在产品期限、赎回、利息递延支付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性,不会对债务人的流动性形成过大压力。从发行方式来看,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可续期企业债券”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为主,还包括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永续债信托计划、永续债权投资计划。

可转换债指的是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或者债务)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权的债券。如果可转换债投资者不想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权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继续持有债券(或者债务)并按照约定收取本金和利息。可转换债为混合融资方式,属于公司普通债券(或者债务)与证券期权的组合体。

权益型REITs是将特定资产予以证券化,并以发行受益凭证方式募集资金。2020年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真正意义上的公募REITs在我国正式推出,可以通过发行公募REITS有效盘活包括特许经营、PPP等各种优质存量项目,获取更多的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开发。

202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强调了REITS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九、股权类金融工具

26号文规定的股权类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投资股权的银行理财资金、基金、信托计划等。

2018年9月26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6号),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可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即上市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7号),规定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资金投资范围适用6号令相关规定。由此,银行理财资金可以作为项目资金来源。

股权类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非公开市场金融产品投资和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作为项目资金来源。

股权类基金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合规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可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作为项目资金来源。2023年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正式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允许符合要求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在具备初步募资和展业计划的基础上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引入机构资金,投资特定居住用房、商业经营用房和基础设施项目等。鼓励参与试点的基金管理人积极探索不动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的运作模式,再作为示范进行推广。其中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开发建设或者运营目的供市政工程、公共生活服务、商业运营使用的不动产项目,包括高速铁路、公路、机场、港口、仓储物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水电气热市政设施、产业园区等传统基础设施,5G 基站、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风电光伏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

十、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

根据26号文的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

所谓“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是指不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劣后于债务性资金取得收益,清算时受偿顺序劣后于其他债务性资金的股东借款。根据会计准则,若股东借款符合特定条件,例如,长期借款不计划收回且不计取收益的,可以将股东借款认定为权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债资比金融企业为5:1,一般企业为2:1。《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对试点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借贷规定了特殊政策,放宽了债资比,指引规定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为被投企业提供借款或者担保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并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决策程序;

(2)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基金清算完成日;

(3)有自然人投资者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应当持有被投企业75%以上股权;

(4)全部为机构投资者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应当持有被投企业75%以上股权,或者持有被投企业51%以上股权且被投企业提供担保,可实现资产控制。

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向被投企业的股权出资金额,属于前款第(3)项的,不得低于对该被投企业总出资金额的三分之一;属于前款第(4)项的,可由基金合同约定。

十一、股权合作,吸引社会资金

在公益性行业政府与社会投资者进行股权合作,为本地建设和发展引入资金。根据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推动政企合作:

一是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和引导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社会资本,促进实现支持关键领域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等政策目标;

二是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公益性行业。

2020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对财政出资设立基金或注资须严格审核,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数额较大的,应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年安排。设立基金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和投资范围。年度预算中,未足额保障“三保”、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的,不得安排资金新设基金。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完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基金投资进度,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减少资金闲置,从严控制管理费用。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以上(七)至(十一)项本质上是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政策更鼓励项目主体进行股权融资,股权融资也将是基建项目未来的转型方向。股权融资不会增加债务率,不会引发债务风险,也可以更好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项目的市场化转型,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十二、土地一级开发合规资金来

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20年专项债新增额度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后,土储和棚改未来将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筹资,未来土储和棚改项目将依靠自平衡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土地一级开发拆迁服务及土地平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采购工程由政府财政支付,拆迁补偿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一般由土储中心承担由政府财政支付。土地一级开发很难获得金融机构融资,土储不能靠发行专项债获取资金,实践中有尝试将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打包,以二级开发的商业收益补充一级开发的成本,但只能在仅存的两种特殊模式中可行,园区开发PPP模式,或者城市更新模式,2019年10号文发布后,园区开发PPP模式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已不可行,目前仅在部分试点省份的城市更新模式还允许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但必须有省级政府相关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中央层面则没有政策法规文件对此有明确认可。2023年7月7日住建部网站公布了《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城市更新制度机制,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政策体系。从实际效果来看,可以促进一二级联动开发在城市更新中的推广和模式创新。

除城市更新,EOD项目中土地作为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一种自然资源副产品,政策允许社会资本直接获得的土地资源使用权用于与生态相关联的产业开发,产生的实际效果类似于土地开发一二级联动。

2019年叫停棚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后,2019年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禁止2020年新增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2020年5月又放松了棚改专项债的发行,但仅可用于已开工项目,且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项目。2022、2023年的专项债使用范围中仍保留了棚改,但也有所限制,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棚改政策从鼓励到限制,经过近7年的发展已接近尾声,棚改任务已基本完成,目前现存的棚改项目已回归公益性项目本源,主要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

2016年土储制度收紧后,园区开发PPP成为比较热门的土地开发模式,2019年10号文后园区开发PPP也逐渐式微,综合开发为特点的片区开发模式日益成熟和完善,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做法,2021年后逐渐被政策认可。片区开发是以综合性营商环境绩效作为项目内容,以土地收入作为实现自平衡的主要收入来源的政企合作模式,其核心逻辑是建设和运营两个部分:土地一级开发和招商引资、产业导入等综合营商环境运营。由于公益性项目缺少充分的市场化收益来源,片区开发项目能够独立地实现自平衡,就必须通过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以实现收入来覆盖投资。而招商引资、产业导入等综合营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运营,则是片区开发的特有内容,建立“基础设施投资和招商引资服务”与“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的“投入—产出”之间的科学且有效关联的绩效考核,而不是建筑工程质量工期的绩效考核,“见货付款,按效付费”,是片区开发合规性的关键。2023年基建项目投融资最大的转变就在于向市场化、综合化的方向转型,决策层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多个重要文件中提到要以片区开发,项目打捆、肥瘦搭配的模式进行项目策划和运营。

2022年后部分地区出台政策采用做地模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例如杭州、广州等,做地模式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土地征拆和前期开发,将生地变为熟地后交给土储机构收储,做地模式始终无法解决的问题是社会资本如何合规的获得收益。有几个硬性规定是无法突破的:一是上述4号文规定的企业收益不得挂钩土地出让收入,而之所以要采用做地模式,正是因为地方政府财政没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土储项目,只能在该地块交易转让后才能获得收入,社会资本前期投资最可靠的收益来源就是该项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二是地方政府应依约按期按时支付采购工程费用,做地模式的前期工程支出都是由社会资本投资,政府没有能力按工期付款,只能在该地块交易转让后才能获得收入进行支付;三是前期最大成本拆迁款,不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投入的这部分资金如何收回。做地模式本质上就是“二级补一级”的违规模式,相当于政府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向社会资本融资,也可以看做政府让社会资本垫资施工,延后付款,是违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违规举债行为。目前出台了做地模式相关政策的地区并没有解决做地模式中的合规问题,社会资本如何合规的获得收益?如何防止“二级补一级”、“与土地出让金挂钩”的违规做法,只是规定“做地主体获取做地补偿收益,政府以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向做地主体支付收储补偿款”,但却没有明确如何支付,其合法运作有待后期出台细则解决。

此外,土地一级开发还可以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通过土地指标流转方式进行。但根据200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规定,指标流转只能在市、县范围内,大大影响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效率。目前流转范围突破市县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中,在全国范围的300个试点乡镇,指标的流转范围从县域扩大到省域;二是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至2025年底结束),对脱贫地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跨省调剂调出地区限定在“三区三州”(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调入地区不受对口限制,根据经济承担能力,目前确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8个省(市)为主要帮扶省份。指标项目收支由于只能通过财政账户,因此指标项目合规资金来源应为财政,社会资本参与指标项目也存在“二级补一级”的违规情况,此外社会资本融资也存在“与土地出让金挂钩”的违规风险。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交易机制。开启了指标交易新一轮试点探索的序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地区的试点已经获得了中央层面的支持,期待指标交易的制度能够获得实质突破。

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土储办法将迎来第二次修订。本次意见稿中最重要的修订有三条:

1. 土储工作流程中新增条款:“为及时使土储工作适应和配合土地市场调控政策等宏观环境变化,优化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流程,取消调整计划次数限制。”

这一条对落实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政策定调非常重要,土储计划及时调整,使得监管部门可以准确的根据市场需求,灵活控制供地规模、容积率等具体指标,也给自然资源部实施《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918号)》提供法规依据,自然资源部可以根据各城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实时调控该城市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2. 取消储备土地产权登记流程,防止违规利用储备土地获取融资。“储备土地入库前,土地储备机构原则上不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明确禁止储备土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这一条从源头上杜绝了地方政府利用土储土地违规融资的可能,可以有效防止从土储渠道新增地方隐性债务。正因为有这条的保障,实践中以土地收储的名义,对平台债务或者隐债进行置换,从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违规操作也可以有效杜绝,被叫停的土储专项债有望可以重启,本次修订稿中的条款“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有关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规定”,被市场视为土储专项债有可能回归的政策信号。

3. 完善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土地储备,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

虽然2006年《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中就已规定了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但本次修订才明确将该规定落实到办法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款专用,可有效增强土储资金监管的力度。

此外,上文提到的2024年6月24日自然资源部披露的新政策“地方政府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部分市场人士认为也属于土储专项债,虽然此处的“地方政府回购存量土地”与传统意义上的土储有很大的不同,回购的存量土地都是已出让的“熟地”,而传统意义上的土储涉及的是未被征收和一级开发的“生地”,但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决定性逆转的大环境下,传统的土储制度也有必要做出适时调整,以往的土储主要是针对增量扩张的市场环境,现在的土储还需要面对存量盘活为主的新土地市场。




2024.06.15-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用地和建筑分册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用地和建筑分册 目 录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 2.1 建设用地性质及混合. 2 2.2 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 2 2.3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3 第三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18 3.1 建筑间距. 18 3.2 建筑退界. 23 3.3 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27 3.4 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 30 3.5 建筑形态及其他管理要求. 31 第四章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土地核实管理.37 第五章 附 则. 43 附录一 名词解释. 44 附录二 计算规则. 50 附录三 建筑间距图示. 54 附录四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55 附录五 成都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58 附录六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61 附图 1-1:成都市形态分区图.67 附图 1-2:中心城区形态分区图.68 附图 2-1:成都市“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69 附图 2-2:中心城区“四边”控制要素示意图. 70 附图 3:中心城区日照和停车管理分区示意图. 71 附图 4:成都市天府广场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72 附图 5:成都市天府中心中央商务区范围示意图. 73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用地和建筑分册 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加 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公园城市示范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 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结 合成都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 本规定适用于“12+1”区域的城区及 7 个镇区(永宁、 新繁、清泉、安德、石板滩、花源、西河)城市建设用地内各类建设项目 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 第 1.0.3 条 衔接成都市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整体空间秩序,划定不 同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时应当符合所在 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 1.0.4 条 完善“控规图则+技术规定+城市设计”三位一体详细规 划技术管理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所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及要求与本 规定不一致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城市设计按法定程序纳入控制性 详细规划后,管控或引导要素方可进入规划条件,指导规划实施。 第 1.0.5 条 2017 年之前,已编制片区城市设计且已将容积率指标落 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片区,应按照本规定要求,结合片区实际优化完 善片区城市设计,并将主要规划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1




269页,国家电网配电网规划与典型设计培训课件!

1.1 总体要求
1.1.2 配电网规划建设思路。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靠、坚固耐用”的原则,深入贯彻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强标准化建设,落实“四个一”的工作要求(项目需求“一图一表”、设备选型“一步到位”、建设工艺“一模一样”、管控信息“一清二楚”将配电网技术导则、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等标准化建设成果落实到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全过程,全面提升配电网建设改造安全、质量、效率和效益水平。

落实《配电网建设改造“十三五”规划》、《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中对各供电区域的要求,分年制作县、市级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地理接线图(一图》。以供电可靠性为中心,加强目标网架引领,深化应用典型供电模式,结合市政建设、低电压、过负荷治理、老旧设备改造和采集全覆盖建设等,编制项目需求计划表(一表)。
全面贯彻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提升技术标准、优化设备选型加强设备抽检,开展配网设备质量专项技术监督,提升配网设备质量,提升设备耐用性。架空线路、杆塔、电缆、断路器等主设备容量、导线截面设备使用寿命等参数标准要做到“一步到位”,确保30年内设备不大拆大换。




24CJ62-1 种植顶板防护排水系统构造——pdsG50防排水集成系统

忑写 24CJ62-1 0 芯- (替 代 15CJ62-1 l H -lOV-lOV 丢志 NV=M=- 「 NVA 种植顶板防护排水系统构造 -玉 HSNn=zowgn=z pdsGSO防排水集成系统 参考图集 子云 0=99NOHZ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建筑专 业 图集简明目录 图集号 图集名称 图集号 图集名称 图集号 图集名称 15J001围墙大门 16J607建筑节能门窗 131913-1公共厨房建筑设计与构造 12J003室外工程 12J609防火门窗 161914-1公用建筑卫生间 17J008挡土墙(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 17J610-1、 2, 191610-3特种门窗(一)、(二)、 (三) 231916-1住宅排气道(一) 15J012-1环境景观—室外工程细部构造 18J 632擦窗机 191921-1、 2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设计示例、城市地下空间人行出入口 13J103-7人造板材幕墙 091801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151923老年人居住建筑 13J10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 06SJ805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171925-1 压型金属板建筑构造 16J110-2、 16G333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一) 18J81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211925-2 金属面夹芯板建筑构造 10J113-1内隔墙一轻质条板(一) 20J81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图示 121926无樟碍设计 10J121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 12J8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71927-1车库建筑构造 121201平屋面建筑构造 13J817老年养护院标准设计样图 111930住宅建筑构造 141206种植屋面建筑构造 18J820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图示 081933-1、 131933-2体育场地与设施(一)、(二) 15J207-1单层防水卷材屋面建筑构造(一)-一令全属屋面191823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 111934-1、 2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图示、中小学校场地与用房 10J301地下建筑防水构造 211824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图示 161934-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常用构造做法 19J30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防水构造 21182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图示 141936变形缝建筑构造 19J305重载及特殊重载、轨道楼地面 061902-1, 07J902-2、 3 医疗建筑 141938抗爆、泄爆门窗及屋盖、墙体建筑构造 20J333建筑防腐蚀构造 15J90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应用技术图示 151939-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设计示例(剪力墙结构) J331、 J332、 G221地沟及盖板 (2009年合订本) 071905-1防火建筑构造(一) 231941母婴室 15J401钢梯 171908-2公共建筑节能构造一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 211951-1聚乙烯丙纶卷材复合防水构造 22J403一1 楼梯栏杆栏板(一) 091908一3 建筑固护结构节能工程做法及数据 最新出版图集 13J40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161908-5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与安装 241804民用建筑工程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修编替代 131502-1、 3, 121502-2内装修一 墙面装修、楼(地) 161908-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05J804) 面装修、 室内吊顶 05J910-1、 2 钢结构住宅(一)、(二) 231909工程做法(修编替代05J909) 161502-4内装修一细部构造 201910-3模块化钢结构房屋建筑构造 23CJ92-2 建筑光伏组件工程应用构造一金贝能源建筑光伏组件应用 06J505-1外装修(一) 22J910-5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设计示例 23CJ94-7 隔声保温浮筑楼面系统构造一BKT装配式隔声保温浮筑楼面系统 11J508建筑玻璃应用构造.~ 栏板隔断地板吊顶 17J911建筑专业设计常用数据 23CJ94-9保温隔声浮筑楼面系统构造一绿羽保温隔声辐射供暖系统 水下玻璃挡烟垂壁 071912一1 变配电所建筑构造 22CJ106-1 建筑幕墙防火封堵及保温隔热构造一洛科威岩棉建筑幕墙应用 22)603-1铝合金门窗 121912-2常用设备用房~冷(热)源机房、柴油 系统 16)604塑料门窗 发电机房、水泵房 22CJ110-1防火玻璃及其门窗幕墙系统建筑构造一恒保防火玻璃系统产品 详细内容请参见 2024年国标图集目录或查询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网站 (www.chinabui lding. com. en) 国标图集热线电话: 010-68799100 联系电话: 010-88426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