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消防从业人员业务技能水平,进一步夯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 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批效能,全面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 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经广泛征求意见,编制了《聊城 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常见问题汇编》(以下简称“本汇编”)。 本汇编分为“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和“消防验收常见问题”两大部分,分别对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阶段高频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规范要求和 正确做法,并附示例图片。消防设计审查常见问题共分4章,主要内容有: 1.建筑专业;2. 给排水专业;3.暖通专业;4.电气专业。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共分5章,主 要内容有:1.建筑 专业;2.电气专业;3.暖通专业;4.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5.设备用房。 本汇编验收部分所列问题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 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B 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 “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 除A类及B类以外的其他 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本汇编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依据性文件,可供全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 以及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的消防从业人 员使用。实际工作中,除执行本汇编外,尚应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地方 消防技术标准。 本汇编中引用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更新或修订时,应执行更新或修订后的规范和标准。 本汇编由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编制组负责技术解释。执行过程中,如 对本汇编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监管科(聊城市军需 路1号,电话:0635-8492649,邮箱:lcszjjxfk@lc.shandong.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 编 单 位:山东华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一铭产业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市建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聊城华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佳汇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山东和瑞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安宇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科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编委会主任:杨延星 编委会副主任:李济哲 刘全芝 崔铁良 主要起草人:阮兴群 朱来林 许士昌 王益超 江玉龙 宁改存 井振宇 田彦法 杨秀丽 丰百峰 王 业 周晓鹏 娄金栋 韩翠燕 詹 坤 孟凡涛 郑方辉 白 琨 刘彦龙 梁海涛 赵 勇 秦长亭 王럧 良 盛飞龙 冯洪明 武兴灏 韩艳丽 李洪友 史富国 姜清豹 尹义强 高 쿩 魏广彦 主要审查人:陈 萌 崔铁良 白林林 陈国맢 뫂횾룕 맹몣욽 쇵 굚 퓀쫧쏴 헅퇓훒 徐辽前 李 娟 李志宏 消防救援场地和建筑物之间设置影响消防救援的景观树木、停车位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关于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与建筑物之间障碍物问题,应满足下列规范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3.4.5条:“消防车 道或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7 消防车道与建筑消 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有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 电线。” 第3.4.7条:“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有进深大 于4m的裙房及其他妨碍 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实施指南》第3.4.5条(6):“消 防车道与建筑 消防扑救面之间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主要为树高且树冠大或密植的树木、架空的 电力线和通信线路、架空管道、凸出建筑主体外墙大于4m的裙房或架空道 路、占据消防 扑救面所在边长较大的雨篷等。当消防车道不兼作消防救援场地时,对在消防车道与建 筑之间的这些物体不作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7.2.2条:“消防车 登高操作场地 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 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第2.2.5条:“ 2 在消防车道 和建筑物之间设置的室外机动车停车位应视为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山东省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解答》第1.2.1问 题7解答:“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与建 筑之间不应种植高度大于 4m的高大树木;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可以种植低矮绿植,但消 防救援窗口两侧各3m范 围内不得种植影响消防救援的树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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