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人整理给排水专业设计指南

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部分

1.1 总则

建筑工程送审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有关建筑给排水专业的要求。

1.2 室内给水排水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及图例。

3. 设有给水排水管道的所有平面图。

4. 各种管道系统轴测图或系统原理图。

5. 必须的大样图、详图。

6.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1.3 室外给水排水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及图例。

3.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冷水、热水、消防、雨水、污水、废水等)。

4. 设有水塔、水池的,应有水塔、水池管道平面大样图、剖面图或系统图及其它必须的详图。

5. 设有循环水构筑物的,应有循环水各构筑物的平面大样图、剖面图及系统图。

6. 设有污水处理的,应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各构筑物的平面大样图、剖面图及详图。  

7.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1.4 水泵房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及图例。

3. 平面图。

4. 剖面图。

5. 主要材料表。

6.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

2.1   图纸目录

1. 新绘制图纸

2. 选用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2.2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依据简述:  

①初步设计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简要说明;  

②需要特殊说明的设计依据,如某部分是依据行业的规范(规程)等;

③当有使用功能限制要求的建筑,应明确其使用功能;

2.设计范围与工程概况简述,内容应突出建筑的规模、体积以及消防定性等。

3.确定冷、热水日用水量,水箱、水池容量,污水日排水量,雨水排水量,各个消防系统用水标准、消防总用水量、消防储水量。

4. 给水排水与消防各个系统设计概况简述。

5. 管材的选型及接口的作法。

6. 卫生器具选型与套用图集。

7. 阀门与阀件的选型。

8. 管道的敷设要求。

9. 防腐、防锈等处理方法。

10. 管道及其设备保温、防结露技术措施。

11.污水处理:如隔油池(器)、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的选型、处理能力、套用图集等。

12. 消防设备选型与套用安装图集。

1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对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交代和说明的问题。

注:

① 设计总说明与图例一般应列在首页;

② 有特殊需要加注的,可分别写在有关图纸上(如有泵房、净化处理站或复杂民用建筑时,应有运转或操作说明);

③ 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的方式表达出来;

④ 严禁使用落后技术、淘汰图集、淘汰产品;

2.3 图例 列出本工程中使用的图例与对应的名称等。

注:

①宜采用《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中列出的图例;

②《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中没有的图例可自行编制;

2.4 给排水总平面图

1.绘出各建筑物名称、位置、层数、标高和地面控制点标高、指北针(或风向玫瑰图)。  

2.给排水、消防构筑物的定位:如化粪池(污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水池(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房(包括消防水泵房)等。

3.给水干管注明管径、敷设的标高。

4.排水干管须注明管径、标注检查井处底标高(落底的检查井要加注排水管口的内底标高)与室外地面标高。

5.检查井、化粪池(或污水池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水池(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房(包括消防水泵房)等型号以及引用详图。

6.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水、排水(雨水、污水)总平面布置图分开绘制(简单工程可以绘在一张图上),但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表达清楚。

7.明确水表井型号与位置,设置旁通管时需要标明。

8.标明雨水、污水管排入市政雨水、污水管处接合井的管径、标高。

9.标明化粪池(污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与地埋式生活饮用水水池之间距离,如不满足要求时,注明采取了什么有效措施。

10.消防专用或消防与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环状网,明确阀门设置位置。

11.明确室外消火栓(利用市政已经设置室外消火栓须特别注明)、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布置。

注:

① 单体简单的工程允许与底层给排水平面图合并,但必须按要求表达清楚;

② 复杂工程分期设计和施工时,可按分期情况绘制局部给排水总平面图,但应在图面上交代清楚;

③ 当给排水总平面图未能与单体设计同时出件时,应在总说明中明确总体的消防水源、供水情况、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设置情况(包括市政进水管)。当消防泵房与水池设在室外时、应在总说明中明确消防水泵数量、规格、性能参数以及室外消防贮水量;

2.5 各层平面图

(1) 标明各层平面图中各部分的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划分情况(防火分区用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注明)等。

(2) 在图中注明与确定消防给水设计有关的场所规模(面积或体积、人员与座位数、汽车库停车数、图书馆藏书量等)。

(3) 绘出各层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及编号,给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

注: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还应标注干管的标高。

(4) 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间与设备间平面标高不同时,应另外加注)等。

(5) 各层应完整地画出卫生器具,给排水设备,引用大样图的索引号。

(6) 复杂场所如水泵房、热交换器站、开水间、卫生间、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的房间,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7) 当民用或工业建筑物内用水点较多时,分别绘出各层平面卫生设备、生产工艺用水设备位置(并注明名称或编号)和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8) 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排水布置图与消防给水布置图分开绘制,但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表达清楚。

(9)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池、水箱应明确独立结构形式。

(10) 需要设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的设备和场所,应明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的作法。

(11) 应明确水泵房与给排水设备隔振减噪措施。

(12) 当卫生间和排水管线设在有卫生等要求房间的上方时,应在平面图上明确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水、防潮等防护措施。设有双层板时,应在图中标明双层板的位置与标高。

(13) 注明水池、水箱溢流管防污网罩,通气管,水位显示装置等。

(14) 应明确公共厨房与餐厅等处理含油废水的隔油池(器)布置情况。

(15) 应明确学校化学实验室、垃圾间、医院建筑、档案馆(室)和图书馆对给排水技术要求。

(16) 各种灭火设施布置的图式应清晰明确。

(17) 注明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位置与技术参数。

(18) 注明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罐位置、型式、规格与技术参数。

(19) 注明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污泵位置与技术参数。

(20) 在自动喷水灭火与水喷雾灭火系统平面布置图中,应明确标注喷头布置尺寸与选用喷头型式。  注: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特别注明后可不标注喷头布置尺寸。

(21) 注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系统水力警铃位置。

(22)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等级、防护单元的数量;各防护单元的划分和战时封堵位置;口部的布置及使用功能。

(23)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各防护单元的掩蔽面积或掩蔽人员的数量。

(24)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储水池(箱)位置、容量以及保证饮用水不被动用措施。  

(25)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污水储水设施调节容量。

(26)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防爆地漏,防爆波阀和口部冲洗龙头等。

(27)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水泵(包括手摇泵)等设备数量、规格、性能参数。

2.6  各种系统图

(1) 按一定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图,图中表明管道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各立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和标高。

(2) 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系统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它各层注明同该楼层即可。

注:展开系统原理图要求:

①图中标明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或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仪表及阀门、各系统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

②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它各层注明同该楼层即可;

(3) 复杂的连接点应局部放大绘制。

(4) 在系统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建筑平面标高差。

(5) 当屋面雨水采取内排水系统时,应与建筑专业配合布置屋面雨水斗、绘制雨水斗、悬吊管走向、管径、坡度、雨水立管系统图及编号。

(6) 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可不绘系统图。

(7) 应明确各种管材伸缩节等构造措施。

(8) 采用市政压力供水的给水系统,应提供市政供水压力参数。

(9) 当系统采用减压阀减压时,应注明减压阀后压力值,比例式减压阀应注明其减压比值。

(10) 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图中,应明确保证正常工作的有效循环措施。

(11)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卫生器具与地漏等水封措施。  

注:要求明确卫生器具是否为内置水封以及地漏的型式等。

(12)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标注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排出管管底的垂直距离;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拐弯时,应标注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排水横管连接的距离。

(13)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通气管、检查口与清扫口设置情况。

(14)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标明伸顶通气管伸顶高度,伸顶通气管与窗、门等洞口垂直高度(结合水平距离)。

(15) 在消防系统图,应标明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及消防贮水量。  

(16) 采用气压罐作为消防系统稳压设施时,应标明气压罐的出水最高工作压力和最低工作压力,以及增压泵的技术性能。

(17) 应明确消防系统安全泄压措施。

(18) 当消防系统采用减压孔板减压时,应标明减压孔板设置的位置和孔径。

(19) 当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作为减压措施时,应明确减压稳压消火栓的型式。

(20)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标注配水管道的管径、喷头间距、位置和标高及其技术要求时,系统图可只绘制到各配水管水流指示器处。

(21)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中,宜标明各层配水管所连接的喷头数和每组报警阀所控制的喷头数。

(22) 应标明消防系统中试验消火栓、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系统放空管与排污管等设施。

2.7  局部设施  

当建筑物内有提升、调节或小型局部给排水处理设施时,应绘出其平面、剖面及详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注:简单集水坑提升泵可以用系统图代替剖面图与详图。

2.8  详图  

凡管道附件、设备、仪表及特殊配件需要加工又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2.9  主要设备材料表  

列出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备注等。  

注:  

① 一般简单工程可以省略,如多层住宅,普通公共建筑物等;

②高层建筑物与多层较复杂(设备较多)公共建筑物等一般须列出主要设备材料表;

③ 严禁使用淘汰产品;

2.10  计算书

(1) 以内部存档使用为主。

(2) 大型或复杂性工程应进行全面详细计算。

(3) 一般或简单性工程应进行局部详细计算,如用水量、污水量、雨水量、水泵选择等。

2.11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1) 工艺流程图。

(2) 总平面位置图(平面定位,与周边建、构筑物位置关系,污水处理构筑物相对位置)。  

(3) 污水处理建、构筑物总平面图(构筑物编号及主要构筑物一览表,构筑物平面检查孔,建、构筑物剖面线等)。

(4) 管线布置图(水、泥、气管道走向及管道平面位置,管径-管长-高程标注,管道配件、阀门,管线类型及图例,污水处理应有溢流管线及事故放空管线,建、构筑物内设备编号及设备一缆表,表中列明设备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用电功率、设备数量、运行方式及设备所在位置)。

(5) 剖面图(每个建、构筑物剖面图,构筑物沿流程剖面,应标明各构筑物断面尺寸及竖向高程、构筑物进出管线高程、构筑物内设备管线相对位置)。

(6) 节点详图(对平、剖面图不能表达清楚部位应绘出节点大样,如构筑物出水槽、填料支架、特殊配件等)。

(7) 高程图(应注明构筑物和管渠尺寸、坡度、各节点水面、内底及原地面和设计地面的高程)。

总说明要求

建筑给排水设计说明要求

1.1  设计依据  

简要列出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和规定,政府部门对扩初审批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建设单位和各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1.2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说明本专业承担的项目,当与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应说明分工内容、范围和界限。

1.3  工程概况

(1) 简述本建筑的性质、规模、体积、火灾危险等级、类别及消防有关的参数、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

(2) 简要说明建筑工程的设计概况,最高建筑层数、高度或最大体积的建筑性质和防火类别,并说明水泵房、贮水池水箱或高位水塔设置位置和高度。

1.4  给水系统

(1) 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一路或二路)的管径和水压;当用第二水源时,应说明其位置、水质、供水能力和取水构筑物的工艺流程等概况。

(2) 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不同水质用水量,变频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

(3) 供水方式:    

①利用市政管网供水的层数;

②说明用水池——水泵——水箱供水或变频装置、气压给水设备的供水情况;

③各系统分质、分区供水情况和减压措施;

(4) 增压设施:各供水系统选用的水泵技术性能、数量及运行工况。

(5) 生活贮水池和水箱容量。

1.5  热水系统

(1) 热源选择:说明选用锅炉、燃油或燃气热气炉、电加热器及地热供水等热源和加热方式,主要设备选型及耗热量。

(2) 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各分区热水量和变频供热系统的设计秒流量。

(3) 供水方式:

①直接供热系统;    

②说明用水池——水泵——水箱供水或变频装置供水系统情况;

③供热范围和各系统分区及回水方式、减压措施;

(4) 增压设施:各分区选用的热水泵、回水泵的技术性能、数量及运行工况。

(5) 热水贮水池和水箱容量。

1.6  饮水供应  

饮水供应和制备方式、设备选型、最高日饮水量。说明直接饮用净水系统、循环方式及设备选型。

1.7  中水系统

(1) 中水水源的确定和水质要求。

(2) 最高日、最大时中水用水量。

(3) 中水系统供水方式、工艺流程、设计参数及设备选型。

(4) 贮水池和水箱容量。

1.8  冷却循环水系统

(1) 空调机组制冷量、台数和分区情况。

(2) 冷却循环水系统流程、冷却水量、进出水温要求等设计参数。

(3) 冷却塔、循环泵的选型及配置情况,冷却塔噪声要求。

(4) 稳定水质处理装置的选择。

1.9  游泳池

(1) 泳池的容积、循环水量和反冲洗强度等设计参数。

(2) 水净化处理流程、过滤、消毒和加热方式的选择。

(3) 毛发聚集器和循环泵的选型。

(4) 补水和平衡水箱的设置以及清污的方式。

1.10  消防系统

(1) 消防水源。说明水源接自市政管的位置、管径、水压。建筑周围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备用水源情况

(2) 消防用水量。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自动喷水量、水喷雾水量、水幕和雨淋系统等用水量,各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总用水量。消防贮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容量和箱底高度(如不在本楼应说明所在位置)。

(3) 消火栓系统:  

①说明消防给水系统和分区情况。

②系统增压装置(稳压泵、气压罐)和设备选型。

③消火栓系统水泵选型,防超压或减压措施。

④消火栓箱型号规格、箱内配置和系统的控制方式。

⑤水泵接合器的选型、数量和压力要求。

⑥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

(4) 自动喷水系统:  

①保护场所的喷水危险等级、作用面积、喷水强度、最不利点的压力要求。

②喷水系统的增压装置(稳压泵、气压罐)和设备选型。

③喷水泵的选型,防超压或减压措施。

④报警阀的分区情况和选型,各场所喷头配置型式、温级和安装要求,吊顶内净高大于800mm且有可燃物,喷头设置情况说明。

⑤水泵接合器的选型、数量和压力要求。

⑥喷水系统控制方式说明。

(5) 水喷雾系统:  

①保护场所的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响应时间和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要求。

②水喷雾系统的加压设施,说明雨淋阀、信号阀和喷头等的选型和设计要求。

③系统的控制方式。

④水泵接合器的选型、数量和压力要求。

(6) 说明消防系统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7) 气体灭火装置:  

①气体灭火设置场所和保护区的划分。

②灭火剂的选择、设计浓度、抑制时间、系统的工作压力等设计参数。

③保护区最大灭火剂用量和钢瓶规格、数量。

④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和技术要求。

⑤管材和附件的压力要求,系统操作、设备安装和控制方式说明。

(8) 其他灭火设施。

1.11  排水系统

(1) 生活和生产污(废)水、雨水的排放量和室外排放条件。

(2) 厨房隔油池、化粪池和小型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选型。地下污、废水提升设施。

(3) 说明当地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径流系数和汇水面积等设计参数。

1.12  地下人防

(1) 人防等级、防护单元的划分、供水水源、掩蔽人员数和用水量标准。

(2) 战时饮用和生活用水箱的容量和供水方式。

(3) 各种管道穿人防顶板、围护结构墙的防护密闭措施。

(4) 人防口部防爆地漏和集水坑的设置。

(5) 人防内部阀门抗力要求,说明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管材的选用。

1.13  设备和管道安装

(1) 卫生洁具:说明各种洁具、配件和感应冲洗装置的选型。

(2) 阀门和仪表:说明闸阀、截止阀、蝶阀、止回阀等的技术要求和选型。水表、压力表等配件型号和规格。

(3) 管材:各种管材、管件和接口方式,管材的公称压力要求,列出标准管径与相应产品规格的对照。

(4) 管道敷设方式:管道的减振、防噪、抗振、防火、防结露、防污隔断、防伸缩和沉降等技术措施,支、吊架的安装要求。

(5) 管道保温和防腐:说明保温材料、厚度、各种管道和埋地管的防腐处理。

(6) 套管形式:管道穿楼板、梁、屋面、地下室外墙以及穿水池、水箱防水套管的形式和技术措施。

1.14  节水节能  

说明环保要求,选用的节水设备、洁具和节能措施。

1.15  标注说明  

标注单位尺寸,管道标高标注法,相对和绝对标高关系。

1.16  套用图集  

各种设备、配件、仪表、卫生洁具、消防设备及构筑物等套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1.17  试压和验收  

说明各种给水、消防管道的水压试验,排水、雨水管的通水试验和竣工验收的要求。

1.18  图例  

以给排水制图标准图例为主,列出本工程使用的各种图例和相对应的名称。

1.19  其它  

对设计和施工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多层住宅给排水设计说明要求

2.1  工程概况    

简要介绍本工程的层数、体积。

2.2  尺寸单位及标注

2.3  给水系统

(1) 水源:应说明供水干管的位置、接管管位,能提供的水量与水压。

(2) 用水量:说明最大日用水量。

(3) 供水方式:说明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分质供水的情况,水表选型、水箱和水池的容量、水箱高度、各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控制方式及防污染措施等。

2.4  热水及饮水供应

(1) 水源:应说明热水供应的热源。

(2) 用水量:集中供应热水及饮用水时的最大曰用水量。  

(3) 供水方式:说明采取的热水及饮用水供应方式。直接饮用水系统应说明采用的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4) 当利用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系统形式、供应能力及技术措施等。

2.5  排水系统  

(1) 说明排水体制选择。

(2) 排水量。

(3) 排水管的设计坡度及相关要求。

2.6  消防系统

(1) 说明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及总用水量。

(2) 水源形式(市政供水或消防贮水)。室外总平未与单体同时出件时,应先说明室外各类消防设施的概况(包括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环状管及管径等)。初期消防用水水箱吨数及高度。

(3)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组成(包括加压、减压措施)、控制方式以及各设备型号参数、消火栓箱内的配置、屋顶试验栓等予以叙述。

2.7  卫生设备及管材等

(1) 卫生洁具的选用。

(2) 各系统的管道材料及敷设方式和接口情况。

(3) 阀门的选用(明确消防阀门配置的技术要求)。

(4) 保温材料、厚度及做法。管道防腐处理、防伸缩沉降处理。

(5)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穿水箱、水池、楼板等所设的防水套管及选用型号。

(6) 本工程所需套用的各类图集。

2.8  管道试压、灌水试施及竣工验收

2.9  图例  

以给排水制图标准为准。

2.10  其他  

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室外给排水设计说明要求

3.1  设计依据 

当地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外部条件及相关规范。工程外部条件未具备的应说明。

3.2  设计范围

简述建设单位任务书委托的设计内容。

3.3  工程概况  

(1) 简述工程日用水量,分质给水情况,水表分类计量情况。

(2) 简述工程日污水排放量,排水体制选择。

(3) 简述工程室内外消防用水标准、用水量、消防水池储水量、消防水箱(水塔)储水量及位置。

(4) 简述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暴雨强度),重现期,径流系数,汇水面积,雨水排放量等。

3.4  管材选用及敷设

(1) 说明设计选用管材及接口型式。

(2) 说明各种管道敷设要求,管槽、管基作法和套用标准图集,埋地管防腐、防锈处理。  

(3) 排水选用沟渠时应说明沟渠坡度,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3.5  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  

说明工程选用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等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型号及套用标准图集(非标另行设计)。

3.6  给排水管道附属构筑物

(1) 阀门井及阀门套筒、水表井等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规格及套用标准图集。

(2) 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雨水口、出水口等排水管渠附属构筑物规格及套用标准图集。

3.7  室外消防设施

(1) 说明室外消火栓型号、规格、数量及套用标准图集。

(2) 说明各消防系统配置的水泵接合器型号、规格、数量及套用标准图集。

(3) 如有供消防车取水口,应说明。

3.8  庭院给排水、绿化浇洒给水、景观给排水

简述庭院给排水、绿化浇洒给水、景观给排水设计,并列出套用标准图集。

3.9  标注尺寸单位、管道标高标注法、相对和绝对标高关系。

3.10  管道验收要求

(1) 给水、消防管等压力管道试压要求。

(2) 埋地排水管闭、灌水试验要求。

3.11  工程图例

包括各种管线、配件及设备。

3.12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水泵房及水池设计说明要求

 

4.1  尺寸单位及标注说明

4.2  泵房及水池设计简述

(1) 泵房:生活及消防水泵(包括变频及气压给水装置)的选型,技术参数,台数,运行方式;以及生活、消防水泵供水范围。

(2) 水池:水池储水量(当生活、消防合用水池时,应分别说明其储水量),水池分格情况。

4.3  水泵控制方式  

简述生活泵、消防泵的控制启动方式。

4.4  管材选用及接口  

说明泵房内各系统管道选用管材及接口方式。

4.5  阀门及配件

(1) 说明泵房内选用的阀门、阀件型号、规格及压力等级。

(2) 压力表型号及量程。

(3) 说明泵房管道支吊架、吸水喇叭管等的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4) 说明穿墙、水池壁等管道套管的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5) 说明防水锤措施。

(6) 简述消防系统防超压措施;说明消防泵出水口试验放水装置配置情况。

4.6  隔振、减震、降噪、隔音

(1) 说明水泵基础、吸压水管道隔振及减震措施。

(2) 说明泵房降噪、隔音措施。

4.7  管道防腐措施

4.8  泵房排水

4.9  水池配件及套用标准图集

4.10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4.11  工程图例

包括各种管线、配件及设备。

4.12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说明要求

5.1  设计依据

(1) 简述设计依据的规范、规程及建设单位委托设计任务书等。

(2) 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工程外部条件及相关要求。

5.2  工程概况  

简述污水来源及污水性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状况;说明本工程为新建、改建、扩建等。

5.3  水质水量及处理要求

(1)水量:说明污水排放量、平均时污水量等。

(2)原水水质:说明污水中SS、BOD5、CODCr、NH3、N、P、植物油等各项指标。

(3) 出水水质:说明出水中(2)项所列主要指标(参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 污泥处理:根据原水性质及污泥出处简述污泥处理方式。

5.4  各构筑物主要参数表

列表说明各构筑物规格、尺寸,污水停留时间等。

5.5  主要设备表

说明选用的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运行方式及设备位置。

5.6  工程图例

包括各种管线、配件及设备。

5.7  套用标准图集

5.8  标注说明  

5.9  管材选型及接口作法;阀门与阀件的型号及规格等

5.10  管道安装要求  

管道支吊架作法、管道穿池壁作法等,以及套用标准图集。

5.11  土建配合特殊要求  

5.12  污水处理设备对电控要求

5.13  防腐、防锈处理措施

5.14  管道压力试验、闭水试验等

5.15  操作说明

5.16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强制性条文摘录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飙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一”表示不允许。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8 “一”表示不允许。

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6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表 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 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3m。

3.4.9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6.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lOO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1.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

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l 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l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干50m3,总容量不大于200m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5 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6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容量和总容量不应大于表4.2.3的规定。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容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

4.2.5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2.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3.1  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lO5Pa)的乘积计算。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表4.3.1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4  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井、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5  容积不大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3.2  可燃气体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4  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m。

4.3.3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2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6 容积不大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注: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

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与表4.4.1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大者确定。
2 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0%。
3 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4.4.2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4.4.5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5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4.5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5.2.6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OO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OO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OO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
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
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
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2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5.4.3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5.4.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3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5.4.5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5.4.6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5.4.9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4.10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5.4.13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15

1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4.17
1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2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3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3、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5.4.17的规定;

表5.4.17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4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5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5.5.16

1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

表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表5.5.18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5.5.21
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5.5.21-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2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2计算。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A

5.5.25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l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5.5.29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

表5.5.29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1  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4  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  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5.5.30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5.5.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6.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1.7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2.4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6.2.6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6.4.1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3
1  应设置防烟设施。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2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l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o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6.4.10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6.4.11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6.6.2  输送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栈桥不应兼作疏散通道。

6.7.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6.7.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7.4A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7.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6.7.6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8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l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l0m。

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室)。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l00m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8.3.5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7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  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1  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  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1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  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等标准的规定。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l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lOO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l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9.1.2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9.1.3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9.1.4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9.3.2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9.3.5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9.3.8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9.3.9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oC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9.3.16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  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1.10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表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

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l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1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1.0.3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表11.0.3-1 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表11.0.3-2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对于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2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11.0.7      2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表11.0.7-1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11.0.7-2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定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表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12.1.3  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类隧道和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其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对于一、二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和1.50h;对于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HC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  其他类别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l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对于三类隧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对于四类隧道,耐火极限不限。

12.1.4  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3.1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12.5.1  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12.5.4  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体与其他区域分隔。

规范获取https://xycost.com/archives/193100




今年过年,有钱回家吗?

今年听到朋友之间最多的调侃就是,过年有钱回家吗?以前觉得这是句玩笑话,现在只能呵呵哒。

我们建筑行业,每到年底,几乎人人都知道一年一度的讨薪活动即将拉开序幕,年年如此,国家为此还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还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我不知道是否有效,不过在我印象里,反响不大。

今年是房企艰难的一年,以地产的三条红线为导火线,以恒大负债2万亿为转折,彻底的拉开了地产寒冬的序幕。现在新闻到处都是各地产裁员、降薪、优化,屡见不鲜;想想以往都是农民工讨薪,今年干部大军也加入了组织开始折腾起来。各种劳动仲裁赔偿,数不胜数。

今年的三次土拍,也完全概括了今年地产众生相,前期有多豪情壮志,后期就有多狼狈萧条。商票逾期都已经见怪不怪了,就连咨询公司的工程款地产都要求抵房了。怪不得今年听过最温暖的问候就是:“过年有钱回家吗?”

我以往也经历过几次堵门,今年印象尤为深刻,三四十号工人一窝蜂的跑进办公室只进不出,上厕所都要看对方心情,真是煎熬,我也挺理解农民工的,工作大半年,一分钱都没有,前期承诺也当放屁,是我我也窝心,让我更窝心的是领导翻墙跑了,留下办公室众人不管死活,期间警察来了,管委会来了也没用,他们只想要钱,拿钱走人。

看着办公室的众人,我感到还是挺心酸的,我真的理解他们,他们只想拿到应有的报酬而已,为啥就这么困难呢,这种场景其实挺贴合刚需用户买到烂尾楼的心情一样,政府也帮不了什么大忙,警察也顶多调解。毫无作用,而往往那些人为了提成不择手段的引诱刚需用户买房都是这种操作,说有政府兜底,还有监管资金,讲真的,如果真的兜底,就不会有这么多烂尾楼了,也就欺骗欺骗韭菜了。

农民工也是不懂,他们只会堵门,对他们来说堵门是最有效的方法,如果是我的话,我会先打印一份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然后市长热线,省长信箱,总理邮箱投诉一份,接着叫上一棒子人挨个上访街道办、管委会、区政府、市政府以天为被,以地为床,席地而睡,反而比堵项目部有用多了,毕竟项目上的也都是打工人,领导是不可能来的。

距离过年已不足一周,讨薪活动还在持续,我帮不了他们,我顶多写写文章感叹生活不易,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比较萧条,所以我觉得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在这种场景下,我打开短视频看到直播带货,看到各路网红偷税漏税,我就更加感叹,我们钱难挣屎难吃,他们是数钱数到手抽筋。

所以,今年你有钱回家过年吗?反正我是没有!

不过还是那句俗话,有钱没钱,回家过年!




探秘广西第一高楼,BIM助其“无缝实现”,全套BIM模型下载

高403米!广西第一高楼——广西华润大厦刷新南宁天际线。

广西华润大厦位于南宁市商务核心东盟商务区,城市主干道民族大道之上,高403米,作为华润置地入桂12年南宁华润中心的收官之作 ,403米建筑高度重构了南宁城市天际线,是广西“第一高楼”,同时也是华润集团在建项目的最高楼。

规划的南宁东盟国际商务区总用地规模约3.0平方公里,建设目标定为:一是创建南宁最具国际化的区域。二是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契机,创建一个具有商务区功能并承载商业服务、文化交流、娱乐休闲职能的城市核心区。三是创建一个具有东盟各国特色,为东盟各国和其它国家、地区政府、商务机构提供商务、办公和生活服务的综合园区一联络部(办事处)基地。

广西华润大厦是华润置地入桂12载的致敬之作,以403米南宁天际线姿态,踞位广西“第一高楼”。

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南宁华润大厦B、C座,已成功吸引20家世界500强企业及逾50家金融企业入驻,包括大型金融机构汇丰银行、民生银行广西总部、招商银行广西总部、华夏银行广西总部等。2017年,南宁华润大厦入驻企业缴纳税收超10亿元,在整个青秀区约184亿元的财政收入中占比超过5%,华润大厦被青秀区政府称为“立体开发区”“垂直经开区”。

地处南宁东盟商务区核心地段的广西华润大厦,不仅仅以地标的姿态重造南宁城市天际,更让世界的目光聚焦于此,重新认识南宁。

为什么要说是刷新南宁天际线呢?大家都知道,出台了最严“限高令”,对超高层建筑进行严控。

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各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应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还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未通过论证、审查或复核的不得建设。

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据相关资料显示,广西华润大厦在2020年竣工的全球高层建筑中,中国完成了其中超过一半的建筑(56座),403米高的广西华润大厦成为年度竣工的中国最高楼,在全球已建成的摩天楼总排名中位列第35。

广西华润大厦项目由华润置地开发,全球顶尖的美国GP设计公司操刀,以水晶为灵感而设计。美国GP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是全球颇负盛名的建筑设计公司,作为扎根在芝加哥的事务所,秉承密斯·凡·德罗“Less is more ”的理念核心,一直关注和研究超高层建筑。

大厦共有86层,建筑以流光溢彩的水晶多面切割为设计灵感,简洁流畅的精致构造和直冲云霄的挺拔之姿,见证了中国南部广西省首府、有着“百越之地”之称的南宁市城市发展的磅礴气势。

作为对接东盟的重要窗口,东盟商务区已成为南宁经济发展的动力引擎。对外,广西华润大厦承接着城市政策红利和多个区域经济圈的辐射,对内,其拥有华润集团强大的商务平台加持。未来,南宁乃至广西的优质商务资源和财富都将聚集在这座西南地标中,助力城市向上发展。

华润置地是中国内地最具实力的综合型地产开发商之一,是中国地产行业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地产企业之一。截至2018年底,土地储备覆盖全球70个城市,总土地储备达5957万平方米。

项目信息:

建筑设计:美国GP建筑事务所

高度:403米

总层数:地上86层,地下3层

电梯数量:44部

右上角下载华润大厦全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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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工程常用的16种管材,你都知道吗?

 1硬聚氯乙烯(PVC-U)管

PVC-U管道是以卫生级聚氯乙烯(PVC)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稳定剂、润滑剂、填充剂、增色剂等经塑料挤出机挤出成型和注塑机注塑成型,通过冷却、固化、定型、检验、包装等工序以完成管材、管件的生产。

PVC-U管道的优点:重量轻、耐腐蚀、水流阻力小、节约能源、安装迅捷、造价低。

应用范围:城镇自来水输水供水工程、建筑内外供水工程、工矿企业供水工程、地埋消防供水工程、农田水利输水灌溉工程、园林园艺绿化供水工程、水产养殖业供水排水工程等。

2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给水管

PP-R管又叫三型聚丙烯管,采用无规共聚聚丙烯经挤出成为管材,注塑成为管件。是欧洲90年代初开发应用的新型塑料管道产品。PP-R是80年代末,采用气相共聚工艺使5%左右PE在PP的分子链中随机地均匀聚合(无规共聚)而成为新一代管道材料。它具有较好的抗冲击性能和长期蠕变性能。

PPR管优点:价格适中、性能稳定,耐热保温,耐腐蚀,内壁光滑不结垢、管道系统安全可靠,并不渗透,使用年限可达50年。号称永不结垢、永不生锈、永不渗漏、绿色高级给水材料。

PPR管缺点:施工技术要求高,需采用专用工具及专业人士进行施工,方能确保系统安全。

PPR管材应用领域:

1、建筑物的冷热水系统,包括集中供热系统; 

2、建筑物内的采暖系统、包括地板、壁板及辐射采暖系统; 

3、可直接饮用的纯净水供水系统; 

4、中央(集中)空调系统; 

5、输送或排放化学介质等工业用管道系统。

3铝塑复合给水管

铝塑复合管是最早替代铸铁管的供水管,其基本构成应为五层,即由内而外依次为塑料、热熔胶、铝合金、热熔胶、塑料。

铝塑复合管有较好的保温性能,内外壁不易腐蚀,因内壁光滑,对流体阻力很小;又因为可随意弯曲,所以安装施工方便。

市场上主要有三种铝塑给水管:

1、PE/AL/PE

(Polyethylene/Aluminum/Polyethylene); 

2、PE/AL/PEX

(Polyethylene/Aluminum/Crosslinked Polyethylene); 

3、PEX/AL/PEX

(Crosslinked Polyethylene/Aluminum/Crosslinked Polyethylene)。

第一种是内外层为聚乙烯,第二种是内层为交联聚乙烯,外层为聚乙烯,第三种是内外层均为交联聚乙烯,中部层均为铝层。第一种一般用于冷水管道系统,后两种一般用于热水管。

4铜管

又称紫铜管。有色金属管的一种,是压制的和拉制的无缝管。

优点:铜管质地坚硬,不易腐蚀,且耐高温、耐高压,是最好的给水管材。

缺点:价格高。

5薄壁不锈钢管

壁厚为0.6~2.0mm的不锈钢带或不锈钢板,用自动氩弧焊等熔焊焊接工艺制成的管材。

国内薄壁不锈钢水管是20世纪90年代末才问世的新型管材,由于其具有安全卫生、强度高、耐蚀性好、坚固耐用、寿命长、免维护、美观等特点,目前不锈钢水管发展势头强劲,已大量应用于建筑给水和直饮水管道。

薄壁不锈钢管(Light gauge stainless pipes)具有以下突出的优势:卓越的力学性能、超群的耐磨损性能、安全卫生性能好、良好的耐温性能、保温性能较好、内壁光滑水阻小;外表美观、清洁、时尚,100%可回收再利用;有利于节约水资源;使用范围广;使用寿命长综合成本低。

6热浸镀锌钢管

镀锌钢管分为冷镀锌管、热镀锌管,前者已被禁用。热镀锌管是使熔融金属与铁基体反应而产生合金层,从而使基体和镀层二者相结合。热镀锌是先将钢管进行酸洗,为了去除钢管表面的氧化铁,酸洗后,通过氯化铵或氯化锌水溶液或氯化铵和氯化锌混合水溶液槽中进行清洗,然后送入热浸镀槽中。热镀锌具有镀层均匀,附着力强,使用寿命长等优点。热镀锌钢管基体与熔融的镀液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形成耐腐蚀的结构紧密的锌一铁合金层。合金层与纯锌层、钢管基体融为一体。故其耐腐蚀能力强。

7焊接钢管

可分为直缝焊管和螺旋焊管。可在消防供水管网中使用。具有强度高,抗应变能力强的优点,但是其耐腐蚀性能差,应作防腐处理。同管径的钢管具有不同的厚度,所以在选择的时候应注明壁厚。

直缝焊管: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效率高,成本低,发展较快。

螺旋焊管:强度一般比直缝焊管高,能用较窄的坯料生产管径较大的焊管,还可以用同样宽度的坯料生产管径不同的焊管。但是与相同长度的直缝管相比,焊缝长度增加30~100%,而且生产速度较低。因此,较小口径的焊管大都采用直缝焊,大口径焊管则大多采用螺旋焊。

8氯化聚氯乙烯(PVC-C)给水管

PVC-C树脂为母料,加入抗冲剂,稳定剂等辅料经高速挤出而成。

其特点:

1、坚固:由于PVC-C较PP-R、PB和PEX坚固,故只需较少的挂钩和支架。PVC-C可耐较大的压力,在同一流率下,与PP-R、PB和PEX管比较,PVC-C管可使用较小的管径。

2、安装方便:使用专用熔合剂即可连接,安装时无需专用工具,即适用于明装,也适用于暗装。

3、耐腐蚀:PVC-C不易透氧,因此系统内的金属件不会因氧化而导致腐蚀。

4、良好的阻燃性:PVC-C的氧指数为60,燃烧能力很低,离火即熄,不会产生火滴,更能抑制烟雾和有毒气体的产生。

5、不受余氯的影响:与聚烯烃管材不同,PVC-C管长期使用后,不受水中余氯的影响,不会出现裂痕和崩漏。

6、耐酸碱:PVC-C不论对酸或对碱都有较强的防腐能力,可用作输送HCL与NaOH液体。

7、细菌不易繁殖:经过很多测试证实,PVC-C管内细菌不易孳生,其细菌增长率为PEX管的1/60,铜管的1/10,钢管的1/4。其水样中军团菌数测试量为PEX管的1/13,PP-R管的1/17。

8、低的热膨胀系数和耐老化性能:相对其它塑料管来说,PVC-C管的热膨胀系数较小,约为PP-R、PB和PEX等其他塑料管的1/2。PVC-C管具有较强的抗紫外线能力,可以在户外使用,而一般的聚烯烃管不能。

9、优越的卫生性能标准:PVC-C冷热水管经许多国际性水质卫生权威机构的测试,其结果优于世界卫生组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等机构对饮用水方面的标准。

9聚乙烯(PE)管

PE管加工时不添加重金属盐稳定剂,材质无毒性,无结垢层,不滋生细菌,很好地解决了城市饮用水的二次污染。除少数强氧化剂外,可耐多种化学介质的侵蚀;无电化学腐蚀。在额定温度、压力状况下,PE管道可安全使用50年以上。PE管韧性好,耐冲击强度高,重物直接压过管道,不会导致管道破裂。PE管热熔或电熔接口的强度高于管材本体,接缝不会由于土壤移动或活载荷的作用断开。管道质轻,焊接工艺简单,施工方便,工程综合造价低。

10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工程塑料给水管

制造管材的材料为丙烯睛一丁二烯一苯乙烯的混配料,其中以ABS树脂为主,仅加入为提高其物理、力学性能及加工性能所需的添加剂,添加剂应分散均匀。丙烯腊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密度(kg/m3)为:1000≤ρ≤l070。丙烯腊一丁二烯一苯乙烯原料中丙烯睛应大于20(质量分数),其它组成不大于5%(质量分数)。原料应制成管材,按GB/T 18252规定进行试验,最小要求强度MRS≥14 MPa,总体使用(设计)系数C最小值为1. 6。

ABS管及管件的生产应符合GB/T 20207的规定。用于输送饮用水的氯化聚氯乙烯管道系统应符合GB/T 17219-1998的要求。 

根据材料的耐化学性及卫生性,适用于承压给排水输送、污水处理与水处理、石油、化工、电力电子、冶金、采矿、电镀、造纸、食品饮料、空调、医药等工业及建筑领域粉体、液体和气体等流体的输送。

11涂塑钢管

钢塑复合管,产品以无缝钢管、焊接钢管为基管,内壁涂装高附着力、防腐、食品级卫生型的聚乙烯粉末涂或环氧树脂涂料。口径范围 DN15–DN1200可带法兰及带压槽涂装。长度 6m、9m、12m及不定尺长度涂层壁厚 100微米~500微米之间,通常为350微米。

产品特性:

1、卫生无毒、不积垢,不滋生微生物、保证流体品质。

2、耐化学腐蚀、耐土壤和海洋生物腐蚀,耐阴极剥离。

3、安装工艺成熟、方便快捷、与普通镀锌管连接雷同。

4、耐候性好,适用沙漠、盐碱等苛刻环境。

5、管壁光滑、提高输送效率、使用寿命长。常见的钢塑复合管有:钢衬聚丙烯复合管(GSF.PP),钢衬聚氯乙烯复合管(GSF.PVC),钢衬聚乙烯复合管(GSF.PE),钢衬聚四氟乙烯复合管(GSF.F4)。

12衬塑钢管

可分为直缝焊管和螺旋焊管。可在消防供水管网中使用。具有强度高,抗应变能力强的优点,但是其耐腐蚀性能差,应作防腐处理。同管径的钢管具有不同的厚度,所以在选择的时候应注明壁厚。

直缝焊管: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效率高,成本低,发展较快。 

螺旋焊管:强度一般比直缝焊管高,能用较窄的坯料生产管径较大的焊管,还可以用同样宽度的坯料生产管径不同的焊管。但是与相同长度的直缝管相比,焊缝长度增加30~100%,而且生产速度较低。因此,较小口径的焊管大都采用直缝焊,大口径焊管则大多采用螺旋焊。

13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为铸铁管的一种,用作埋地敷设的给水管。

其优点是,和钢管比价格便宜,制造简易,耐腐蚀性强;缺点是质脆,重量大。

有资料显示具有DN40~DN80之间的管道,但设计手册上仅列出DN80以上的规格。无因为公称压力带来的管壁厚度变化,无需指明公称压力级别。

14高密度聚乙烯(HDPE)排水管

HDPE是一种结晶度高、非极性的热塑性树脂。原态HDPE的外表呈乳白色,在微薄截面呈一定程度的半透明状。在给排水管道系统中,塑料管材逐渐取代了铸铁管和镀锌钢管等传统管材成为了主流使用管材。塑料管和传统管材相比,具有重量轻,耐腐蚀,水流阻力小,节约能源,安装简便迅速,造价较低等显著优势,受到了管道工程界的青睐。

HDPE管道主要用于:市政工程供水系统,建筑物室内给水系统,室外埋地给水系统及居住小区、厂区埋地给水系统,旧管线修复,水处理工程管道系统,园林、灌溉及其他领域的工业用水管等。

15增强聚丙烯(FRPP)模压管

玻纤增强聚丙烯(FRPP)管采用经偶联剂处理的玻璃纤维改性聚丙烯原料生产。产品具有耐腐蚀、强度高、抗渗漏、内阻小、抗拉、抗弯、造价低、寿命长、安装维修方便等特点,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纺织、冶金、制药、造纸、食品、矿山、垃圾处理、建筑等行业,用作腐蚀性液体输送及工艺管道,深受用户信赖。

1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RPM)管

该管材是以高强的玻璃钢作为内外增强层、中间以价廉的石英砂/树脂作芯层用以提高管材刚度,再辅以韧性的耐酸碱腐蚀的内衬层和满足工作环境要求的外保护层构成复合管壁结构。RPM管可采用离心浇铸或缠绕工艺生产管材。因而有复合管缠绕管复合管和离心浇铸管两种类型。采用离心浇铸工艺时,玻璃纤维采用短切纤维;采用缠绕工艺时,玻璃纤维采用长纤维。离心浇铸的RPM管最大口径为2400mm,纤维缠绕的RPM管最大口径可达4000mm。为热固性塑料管材。 

其特点是:1) 耐腐蚀性好。2) 轻质高强。3) 安装方便。4) 内表面光滑,具有较高的流通能力。5) 耐低温性能好。6) 隔热性能好。

 




如何计算工程总承包费用、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

第一章  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一条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总费用,包括工程、增值税、资金筹措费和流动资金,详见附件。

    第二条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

    第三条增值税是指应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的增值税额。

    第四条资金筹措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应计的利息和在建设期内为筹集项目资金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第五条流动资金系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不包括运营中需要的临时性营运资金。

第二章 工程费用

    第六条工程费用是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费用,包括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费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的建造、装饰费用。安装工程费是指设备、工艺设施及其附属物的组合、装配、调试等费用。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第八条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独立计价措施项目的费用,以及按综合计费形式表现的措施费用。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第九条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资等。

    第十条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

    第十一条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或租赁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乘积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其他费组成。

    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或租赁费。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以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耗用量与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乘积表示,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组成。

    第十二条其他直接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按综合计费形式表现的措施费用。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文明(绿色)施工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工地转移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安全生产费等。

    第十三条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施工单位进退场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财务费、税金,以及其他管理性的费用。

    第十四条利润是指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第十五条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

    设备购置费分为外购设备费和自制设备费。

    1.外购设备是指设备生产厂制造,符合规定标准的设备。

    2.自制设备是指按订货要求,并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自行制造的设备。

第三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除工程费用、预备费、增值税、资金筹措费、流动资金以外的费用。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专项评价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生产准备费等。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

    1.土地使用费是指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和临时土地使用费,以及由于使用土地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1)建设用地费是指为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而在建设期内发生的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划拨和转让3种方式。

    (2)临时土地使用费是指临时使用土地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恢复费以及其他税费等。

     2.其他补偿费是指项目涉及到的对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管道、通信、电力、河道、水利、厂区、林区、保护区、矿区等不附属于建设用地的相关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补偿费用。

    第十八条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各类管理性质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监造费、招标投标费、设计评审费、特殊项目定额研究及测定费、其他咨询费、印花税等。

    第十九条可行性研究费

    可行性研究费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对有关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或生产经营方案进行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及编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条专项评价费

    专项评价费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专项评价及有关验收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节能评估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以及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第二十一条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试验,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要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的专题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费

    1.勘察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2.设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

    1.场地准备费是指为使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达到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2.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单位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提供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等建(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但未计入引进技术费和设备材料购置费的费用。包括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出国人员费用、来华人员费用、银行担保及承诺费、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等。

    第二十五条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是指对在施工现场安装的列入国家特种设备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所发生的应列入项目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

    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是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

    第二十七条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或新增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整个生产线或装置进行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机械使用费、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工费、专家指导费,以及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

    第二十八条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进口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第二十九条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取得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和特许经营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艺包费、设计及技术资料费、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保密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费等。

    第三十条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建设单位为保证项目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人员培训、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的购置费用。

    第三十一条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以上费用之外,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备费

    第三十二条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附件:1.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图

          2.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参考方法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第一章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

    第一条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

    建设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增值税+资金筹措费+流动资金

    第二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工程费用(不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税)+预备费(不含税)

    第三条增值税

    增值税应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资金筹措费分别计取。

    第四条资金筹措费

1.自有资金额度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

2.建设期利息: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及利率分别计算。

式中Q——建设期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贷款年利率;

n——建设期年数。

3. 其他方式资金筹措费用按发生额度或相关规定计列。

    第五条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的估算方法有扩大指标估算法和分项详细估算法两种。

    (1)扩大指标估算法,此方法是参照同类企业的流动资金占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的比例或者是单位产量占用营运资金的数额估算流动资金,并按以下公式计算:

     流动资金额=各种费用基数×相应的流动资金所占比例(或占营运资金的数额)

    式中,各种费用基数是指年营业收入,年经营成本或年产量等。

    (2)分项详细估算法,可简化计算,其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现金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第二章 工程费用

    第六条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第七条建筑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第八条直接费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其他直接费

    第九条人工费

    人工费=&m;(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日工资单价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市场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参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综合分析确定。

    第十条材料费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第十一条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市场调查分析确定。

    2.仪器仪表使用费

    仪器仪表使用费=∑(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市场调查分析确定。

    第十二条其他直接费费率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计算基数×二次搬运费费率(%)

4.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计算基数×检验试验费费率(%)

5.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计算基数×工程定位复测费费率(%)

6.工程点交费

工程点交费=计算基数×工程点交费费率(%)

7.场地清理费

场地清理费=计算基数×场地清理费费率(%)

8.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特殊施工增加费费率(%)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10.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安全生产费费率(%)

11.文明(绿色)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文明施工费费率(%)

1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计算基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费率(%)

13.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计算基数×临时设施费费率(%)

14.工地转移费

工地转移费=计算基数×工地转移费费率(%)

上述其他直接费项目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第十三条间接费费率

间接费=计算基数×间接费费率(%)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上述费率时,应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辅以调查数据确定。

第十四条利润

利润=计算基数×利润率(%)

1.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利润,列入报价中。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利润率时,应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确定。

第十五条设备购置费

1.国产设备购置费

(1)外购设备购置费

外购设备购置费=∑(设备数量×设备单价)

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备品备件费

(2)自制设备购置费

自制设备购置费=∑(设备数量×设备单价)

设备单价=(材料费+加工费+检测费+专用工具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非标准设备设计费+运杂费)

2.进口设备购置费

进口设备购置费=∑(设备数量×设备单价)

设备单价=设备抵岸价+设备国内运杂费+备品备件费

设备抵岸价=设备到岸价+进口设备从属费用

设备到岸价=离岸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

进口设备从属费用=外贸手续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第三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按国家、行业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计算,有合同或协议的按合同或协议计列。

第四章 预备费

第三十二条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

基本预备费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综合分析后确定。

2.价差预备费一般按下式计算:

式中P——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建设期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即第t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

f——投资价格指数;

t——建设期第t年;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概算到开工建设年数)。

价差预备费中的投资价格指数按国家颁布的计取,当前暂时为零,计算式中(1+f)0.5表示建设期第t年当年投资分期均匀投入考虑涨价的幅度,对设计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可简化处理。特殊项目或必要时可进行项目未来价差分析预测,确定各时期投资价格指数。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适应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需要,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有关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制定本项目组成。

    第一条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后,或方案设计批准后,或初步设计批准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第二条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费用构成。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的工程内容、工作范围,按照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具体费用项目及其范围。

第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 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建设项目,需要采购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价款,不包括应列入安装工程费的工程设备(建筑设备)本身的价值。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七条 总承包其他费。指建设单位应当分摊计入工程总承包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

(二)土地租用及补偿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的费用。

(三)税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应由其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印花税、应纳增值税及其在此基础上计算的附加税等)。

(四)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临时设施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六)招标投标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分包等招标和总承包投标的费用。

(七)咨询和审计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工程咨询、工程审计等的费用。

(八)检验检测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检测、设备检验、负荷联合试车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的费用。

(九)系统集成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如网络租赁、、系统运行维护等)。

(十)其他专项费用。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使用的费用(如财务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工程保险费、法律费用等)。

财务费是指在建设期内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筹集资金等所发生的费用。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取得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以及特许经营使用权发生的费用。

工程保险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财产、车辆保险费。

法律费是指在建设期内聘请法律顾问、可能用于仲裁或诉讼以及律师代理等费用。

第八条 暂列费用。指建设单位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的用于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超过工程总承包发包范围增加的工程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

价差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外的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变化而可能增加的,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

第九条  未在本项目组成列出,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补充的项目,可分别列入其他专项费或暂列费用项目中。

第十条  本项目组成自201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计算方法参考

附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计算方法参考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提出以下计算方法供参考。

第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发包(招标)、承包(投标)、价款结算应符合现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的相关规定。

(一)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包内容确定费用项目及其范围,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做好投资控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采用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总承包单位。

(二)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决定报价,参与竞争,但其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三)确定的总承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发包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后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围,分别按照现行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或其他计价方法编制计列。

第三条 设备购置费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备选型,根据市场价格计列。批准采用进口设备的,包括相关进口、翻译等费用。

设备购置费=设备价格+设备运杂费+备品备件费

第四条 总承包其他费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发包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后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围计列。

    (一)勘察费: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勘察费计列。

    (二)设计费: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设计费计列。

    (三)研究试验费: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研究试验费计列。

(四)土地租用及补偿费

1.土地租用费应参照工程所在地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

2.土地复垦费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计列;

3.植被恢复费应参照工程所在地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

(五)税费

1.印花税:按国家规定的印花税标准计列;

2.增值税及附加税: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计列。

(六)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单位应按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计算,按照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计列。

(七)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临时设施计列,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企业临时设施费。

(八)招标投标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九)咨询和审计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十)检验检测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十一)系统集成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十二)其他专项费用:

1.财务费用: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2.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按专利使用许可或专有技术使用合同规定计列,专有技术的界定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工程保险费:应按选择的投保品种,依据保险费率计算;

4.法律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第五条 暂列费用

根据工程总承包不同的发包阶段,分别参照现行估算或概算方法编制计列。

对利率、汇率和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可按照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范围在合同中约定,约定范围内的不予调整。




医疗建筑特殊场合七大给排水系统设计重点

 随着医院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无论是改建、扩建、新建,都体现在医院床位数的增加、建筑单体建筑面积的增加。医院建筑作为功能最复杂的民用建筑之一,对于给排水专业设计提出了严峻挑战。

设计准备

给排水专业在进行医院建筑设计之前,应与业主单位密切沟通,提出本专业设计要求,掌握设计条件情况。

1、建筑所在院区周围水源情况,包括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接入点位置及标高等;

2、院区周围市政排水管网情况,包括管网排水管管径、对接点位置及标高等;

3、院区周围市政雨水管网情况,包括管网雨水管管径、对接点位置及标高等;

4、院区污水处理站的位置、处理规模等情况;

5、院区供氧吸引机房的位置、供应能力等情况;

6、本建筑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情况,包括热源种类及技术参数等;

7、院区内其它建筑的给排水、消防系统的设置情况等。

设计范围

室内外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污水系统、雨水系统、开水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给水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配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系统、供氧吸引系统等。

生活给水系统

生活用水水源

通常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也有来自自备井。消防用水水源通常来自市政给水管网加消防水池。

生活用水量标准

医院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规定采用。

医院建筑生活用水量除了上表中病房、门诊、办公、餐饮等用水量外,还应包括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汽车冲洗用水量、空调冷冻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量、采暖锅炉补充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等。医院建筑的最高日生活用水量是一项重要指标,它的准确计算对于节水节能意义重大。

给水系统

1、室外给水系统

医院建筑室外设置DN150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网,与医院院区原有管网连成环状管网,管网上设置消火栓(地上式或地下式)和适量绿化洒水栓。要求有两条引入管分别与市政给水管网连接。引入管上设置水表和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2、室内给水系统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3.5条规定: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高层医院建筑竖向分区设计原则:低区为地下室至地上三层,由市政给水管网直供;四层以上按每区包括5~6层为宜,每个区由生活水泵房内各区变频生活给水泵组供水。

每个分区包含层数的减少,有节水节能的要求,也考虑冷热水系统压力的平衡。

3、给水实行分科室、分楼层计量设计

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等房间洗手盆龙头,公共卫生间内卫生器具均采用感应式。

4、给水引入管上设置水表,阻力损失<0.0245MPa。

生活给水供水方式

医院建筑给水方式包括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管网叠加供水、变频供水等。医院建筑生活给水的根本和原则是安全可靠性。

1、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通常一个城市的市政给水管网压力维持在0.20~0.30MPa之间,新的城市给水管网压力高一些,旧的管网压力低一些。以这样范围的供水压力通常可以满足医院建筑的3~4层,即多层医院建筑或高层医院建筑的下面几层。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是给排水节能设计的重要一环,此种方式供水不需要医院建筑另外耗费电力,而供水压力也相对稳定,因此在给水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

2、管网叠加供水

(1)在医院建筑生活给水系统设计之前,我们应该对医院附近的市政给水管网的情况做到充分了解和确认,包括其压力、管径等参数以及稳定性等。

(2)罐式管网叠加供水

罐式管网叠加供水设备在市场上产生较早,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充足的区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罐式管网叠加供水设备存在以下问题:因罐体的体积较小而导致蓄水能力有限,当用户用水量和市政供水差量较大或者用水高峰持续时间较长时,罐体存蓄水不能满足需求。显然,罐式管网叠加供水设备不适合医院建筑供水。

(3)箱式管网叠加供水

箱式管网叠加供水设备自配的增压水箱是根据储存20~30min设备供水量来选择,水箱的这个储存容积对于一般公共建筑来说基本可以满足要求,但对于生活用水量较大、用水可靠性要求高的医院建筑而言,30min的水箱储存容积显然是不足的。

(4)管网叠加供水设备是一种节能产品,但在医院建筑中应慎重采用。应综合考虑建筑给水方案的合理性,做出正确的选择。

3、变频调速供水

(1)变频调速供水适用于每日用水时间较长、用水量经常变化的场所。从节能考虑,系统宜有一定的用水量规模。

(2)医院建筑尤其是包含多种医疗功能的医技门诊病房综合建筑,是符合变频调速供水范围的。在医院建筑生活给水中,病房部分的生活用水量是最大的,用水量变化也是最大的,其次才是门诊部分、医技部分。而这恰恰符合变频调速供水的特点,所以医院建筑尤其是含有病房部分的医院建筑采用变频调速供水是合理、合适、经济的。

生活用水贮水池(箱)

1、贮水池(箱)容积计算

建筑物的生活用水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计算时,其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最大不得大于48h的用水量。所以在确定医院建筑生活用水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时,也应按照以上数据确定。首先应详细准确计算本建筑的最高日用水量,按20%~25%最高日用水量(即4.8~6.0小时)确定生活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当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生活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以更好地保证医院建筑的生活用水。

2、生活用水贮水方式

对于医院建筑,生活用水贮水设备可以采用贮水池,也可以采用贮水箱。应优先采用贮水箱。因为贮水箱放置在室内,便于管理控制,有利于水质卫生条件的维持,且易于与供水泵组连接。贮水池也可以设置在室内,但应做好防护措施,以保证池体内水质,只有在室内空间无法保证的情况下,才采用室外贮水池。我们在设计中通常是采用生活贮水箱。

生活热水系统

生活热水用水量标准

医院建筑的生活热水用水定额应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下表规定采用。

生活热水系统

1、系统竖向分区

为了保证生活冷热水系统的压力平衡,生活热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与生活给水系统一致。这一点很重要,在设计中务必满足,否则在使用中带来很多问题。

2、系统供水体制

生活热水系统供水分为全日供水和定时供水。医院建筑中手术室、ICU、医务人员洗浴要求全日供水。病房卫生间病人洗浴通常是定时供水,据不完全统计,90%左右的医院业主要求病人洗浴是定时供水,每天的热水供水通常分为2个时段:中午和晚上,每个时段为1~2个小时。

3、系统供水方式

对于生活热水系统,由于医院建筑每层用水点众多,在设计中横向每层或每个护理单元的热水系统为一个小系统,每个竖向分区的热水系统采用干管、立管同程循环的方式。

生活热水系统热源

1、市政热力管网

在市政热力管网较为完备的城镇,如果能够实现市政热力管网的蒸汽或高温热水作为医院建筑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是最佳方案。市政热力管网提供的热媒稳定可靠,在品质上有保障。稳定的热媒通过换热机房内汽水换热器或水水换热器的换热得到低温热水,可以提供给医院建筑热水用水末端稳定可靠的生活热水。缺点是只在冬季才有市政热力管网供应,所以目前应用得不大广泛。

2、锅炉房

医院院区内若已建电锅炉房或燃油锅炉房,利用锅炉产生的蒸汽或高温热水作为医院建筑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也是不错的方案。锅炉房产生的热媒既可以作为医院建筑冬季中央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的热源,同样可以作为其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其优点是稳定可靠,且不受季节限制。

3、太阳能

太阳能作为环保节能的重要能源,在医院建筑生活热水系统中得到了越来越多应用。全国范多个省市已强制规定在用水量较大的病房楼生活热水系统中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源,并且要求太阳能设备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设计中优先采用太阳能作为医院建筑生活热水的热源。

太阳能作为医院建筑生活热水热源的局限性。一是由于太阳能受季节、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较大,对于冬季或阴天下雨下雪等时段,太阳能的性能就大大受影响;二是受建筑物建筑布局及面积的影响,太阳能集热板在病房楼屋顶上布置的数量有限,自然不能提供足够的热量。

所以单纯利用太阳能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热源是不可能完全满足要求的,它只能作为辅助热源,必须设置电辅助加热或与其它热源配合使用。

4、空气源热泵机组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在医院建筑生活热水系统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选择能效比较高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也是建筑节能的一部分。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也有在恶劣条件下效率较低的缺点。

5、地源热泵机组

地源热泵机组通常为暖通空调专业提供热源,也可为医院建筑生活热水系统提供热源。电源热泵机组作为热源较为稳定可靠,但温度不高,且其应用在各地不均衡。

6、结论

在设计中应根据医院所在地的热源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优先采用市政热力管网和锅炉房热源,积极应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地源热泵机组。通常是几种热源的组合使用。设计案例中常见的是:

(1)锅炉房热源+太阳能热源;

(2)太阳能热源+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热源;

(3)太阳能热源+地源热泵机组热源;

(4)太阳能热源+电辅助加热。

热水储水装置及换热装置

1、容积式换热器

若有市政热力管网或院区锅炉房提供热源,设置容积式汽水或水水换热器是最佳方案。此类换热器既起换热作用,又起适当的储存热水作用。但必须要求此类换热器自带导流装置,不造成滞水。

2、板式换热器

此类换热器换热效率高、换热温差小但不具有储水作用,通常用在地源热泵机组作为热源时使用。

3、热水箱

基于医院建筑尤其是病房部分的小时热水耗热量较大,特别是采用定时供水时小时热水耗热量更大,也就是系统小时热水用水量更大,必须采用热水箱等储存一定时间的生活热水以满足洗浴需要。热水箱越大系统可靠性越好,但经济性越差。在设计中通常采取储存1小时的生活热水。

热水机房的设置

采用市政热力管网、锅炉房锅炉热媒、地源热泵机组等作为系统热源时,通常热水机房设置在建筑物一般是主楼地下室;采用太阳能设备、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等作为系统热源时,通常热水机房设置在建筑物一般是主楼屋顶。

其它设计要点

1、淋浴及洗脸盆均采用混合阀。

2、洗泡手、洗婴池等设恒温恒压阀,以确保出水水温稳定,恒温恒压阀型号为YK7030-200P或HS15-JTD。

3、更浴间淋浴用水、洗泡手用水在较为分散时,可由电热水器加热供给,热水供水温度为60℃。

4、每个电热水器外部均必须设置防护箱体,仅可由医护人员开启后使用。

排水系统

室内排水系统排水体制

一般排水系统采用污废合流制。若建筑内设有核医学科,对于其内的低放射性污水应单独排放至室外衰变池,经衰变处理检测达标后方能排放。低放射性污水排水管均按规定在管壁外做铅板保护。核医学科若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则储存低放射性污水的集水坑应做密闭防护。

排水系统的选择

1、病房部分排水系统

病房的排水系统通常分为带专用通气管的双立管排水系统和单立管排水系统。单立管排水系统这几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其具有节省管材、节省空间的有点。但个人观点认为:对于较小型的医院建筑来说,可以采用单立管排水系统;对于较大型的医院建筑来说,采用双立管排水系统更为合适。

对于高层病房楼排水系统:病房层污水在最低一层病房层下一层顶板下汇集后集中排至室外;病房层以下污废水单独排放;一层污水单独排出。

2、门诊等其它部分排水系统。通常采用伸顶通气管排水系统。

污水排水量

污水排水量指标也很重要,它是确定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的重要依据。同常污水排水量按最大日生活用水量的90%计算。

污水处理站

院区污水处理站是医院建筑污废水处理的核心。其选址应考虑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污水排放的便捷。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处理能力应能容纳院区里医院建筑的污水、废水水量。医院建筑污水、废水(不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废水)排至室外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至院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合格后排至市政排水管网;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废水单独排至室外经处理达标后直接排至院区污水处理站。

雨水系统

1、医院建筑的屋面降雨重现期通常按10a计。5min暴雨强度或小时降雨厚度应参照相关设计手册或当地气象资料。

2、医院建筑通常采用重力流内排水系统,对于大屋面的裙楼,也可采用压力流内排水系统。

3、屋顶设87型雨水斗,规格DN100,由立管排至室外。

开水系统

1、病人、医务人员、工作人员按3L/人.班计,每楼层每个护理单元均应设置70L电加热开水器,一般70L即可或根据业主要求。

2、每个电加热开水器外部均应设置防护箱体,仅可由医护人员开启后使用。

消防系统

医院建筑消防系统涉及到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给水系统、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配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系统等。

室外消防系统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与生活给水管网合用为环状管网,在管网上设地上式或地下式消火栓,供消防车取水及向水泵接合器供水,间距不大于120m。消防车正常情况下到达本建筑所需时间约为5分钟。

室内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防用水量

(1)低层医院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

对于单一功能的低层病房楼或以病房功能为主的低层医院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单列出来,只需要计算该建筑的体积即可选取其室内消防用水量。而对于门诊楼、医技楼等其他低层医院建筑,应按“其他建筑”来选取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满足建筑层数≥6层的低层建筑或者建筑体积≥10000m³两个条件之一者,其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即可取15L/s。

(2)高层医院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

(3)医院建筑主要包括医技建筑、门诊建筑、病房建筑等

在通常设计的单体医院建筑中,往往不是单一功能,而是以上二种或者三种功能综合在一个单体中,如门诊医技楼、门诊病房楼、医技病房楼、门诊医技病房综合楼等等。有观点认为应将具有二种或者三种功能的医院建筑划为综合楼来考虑,消防用水量应按一类高层综合建筑来选取,这样的结果是同等高度的医院建筑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各增加了10L/s。这种看法欠妥。因为《高规》明确将医院作为一类高层建筑的一个特殊类别单列出来,医院的功能已经包括医技、门诊、病房、办公等功能,以上功能均是医院功能的一部分,虽然可能医院建筑的名称叫做“综合楼”,但是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将其按综合楼来看待。

(4)消防卷盘

在高层医院建筑设计中,在每个室内消火栓箱内应设置一套消防卷盘。《高规》第7.4.9对消防卷盘做了以下要求: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2、系统供水方式

(1)通常医院建筑消火栓系统由消防水泵房内的二台消火栓给水泵组(一用一备)和地下消防水池及屋顶消防水箱联合供水,由稳压装置维持压力。

(2)消防水泵房位置可以设置在室外医院院区内,或设置在医院主要建筑物内,一般设置在地下室内。

(3)消火栓给水泵组对于医院建筑消火栓系统而言,设置一套即可。即使消火栓系统竖向分为二个区,亦无必要每个分区单独设置一套消火栓给水泵组,只需将泵组出水管减压后接至低区即可。

3、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在医院建筑消防系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消防水池是医院建筑消防系统的弹药库,没有消防水池的储水,建筑消防系统则完全失效。

(2)什么情况下设置消防水池,《高规》做了明确规定。在工程设计实践中,几乎所有医院建筑消防都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3)消防水池的储水容积。通常情况下,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出于安全考虑,消防水池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且不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4)消防水池应单独设置,不宜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使用。

(5)消防水池大多数情况下建议设置在室外地下,紧靠消防水泵房。若室外确无空间,设置在室内地下亦可。

4、消防水箱

消防水箱在建筑消防系统中也有着很重要作用。

(1)对于医院建筑,根据现行防火规范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由于绝大多数医院建筑均采用了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故均应设置消防水箱。

(2)消防水箱需要设在屋顶消防水箱间内,要高于建筑功能层。对于医院建筑来说,要高于病房层、门诊层或医技层等功能层。消防水箱一般放置在屋顶机房层专用消防水箱间内。消防水箱间的位置不应放置在病房、诊室、办公、手术等医院功能性房间的上方,而是设置在公共卫生间、库房、开水间、污洗间等辅助房间的上方。

(3)消防水箱储水容积:室内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对于低层医院建筑,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³时,仍可采用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³时,仍可采用18m³。对于高层医院建筑,消防水箱储水量均为18m³。个别地方消防局要求消防水箱应加上自动喷淋系统的10min储水量,是没有道理的。

5、消火栓系统竖向分区

(1)对于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竖向分区问题,《高规》规定: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

(2)当前高层医院建筑的功能设计通常是以下情况:

1)高层医疗综合楼:包含病房、门诊、医技等全部医疗功能或者是其中的二种,通常病房部分设置在建筑物的顶部,门诊、医技部分设置在建筑物的底部。一般来说,门诊部分在建筑物中的配置位置是高层部分一层至六层(一般不超过六层),再加上裙房部分,通常是按高层与裙房一致的原则来布置各科室门诊。

2)高层门诊楼:单一的高层门诊楼并不多见。

3)高层病房楼:单一的高层病房楼较常见。

(3)应根据高层医院建筑的建筑高度结合其功能布置来进行竖向分区。不能理解为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消火栓系统就不必分区。高层医院建筑消火栓系统还包括屋顶消防水箱间内消火栓增稳压装置,消火栓增稳压装置会产生20m—30m左右的压力h2(这部分压力应通过计算确定),用于保证消火栓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要求。所以在计算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时,应该考虑加上消火栓增稳压装置的压力h2。通常建筑高度超过70m时,消火栓系统就应竖向分区。

(4)通常高层医院建筑消火栓系统竖向分区分成高区、低区二区即可。普遍的做法是建筑物(带有裙房)的主楼高层超过裙楼高度或楼层的这部分楼层消火栓系统管网为高区,主楼高层不超过裙楼高度的这部分楼层和裙楼部分消火栓系统管网为低区。结合医院建筑的功能位置分析,一般高层病房部分消火栓系统为高区,门诊、医技部分消火栓系统为低区。

6、区域消防系统

(1)对于一个大型综合医院,院区内可能有几座甚至十几座医用建筑,包括病房楼、门诊楼、医技楼、办公楼等。这些建筑高度不一、规模不等、功能差别较大,每个建筑单体在消防上都需要设置消防水箱和消防增稳压装置。由于医院院区都很集中,建筑相距不远,医院院区的消防系统可以视为一个“区域消防系统”。

(2)一个区域消防系统,就是在院区内统一设置一个消防水泵房、一个消防水池,在最不利建筑的顶部设置一个消防水箱和一套消防增稳压装置。最不利建筑是院区内所有建筑中建筑高度最大的建筑。如果说院区内两座建筑高度相当,则距离院区水泵房较远的建筑为最不利建筑。

(3)区域消防系统内的消防设备等均按满足区域内最不利建筑消防要求选择即可。

(4)医院建筑构建一个区域消防系统技术上最合理,经济上最划算,操作上容易实现。




GB/T50328-201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19年局部修订)

  • 规范/图集名称:《GB/T50328-201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局部修订)
  • 实施日期:2020年3月1日
  • 被替标准号:修订版
  • 规范/图集分类:档案规范、资料规范

GB/T50328-201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2020年局部修订)

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归档文件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对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要求及其立卷方法; 2.对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了细分,将所有建设工程按照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四个类别,分别对归档范围进行了规定;3.对各类归档文件赋予了编号体系; 4.对各类工程文件,提出了不同单位“必须归档”和“选择性归档”的区分;5.增加了关于立卷流程和编制案卷目录的要求。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
4.1 归档文件范围
4.2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5 工程文件立卷
5.1 立卷流程、原则和方法
5.2 卷内文件排列
5.3 案卷编目
5.4 案卷装订与装具
5.5 案卷目录编制
6 工程文件归档
7 工程档案验收与移
附录A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附录B 市政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附录C 卷内目录式样
附录D 卷内备考表式样
附录E 案卷封面式样
附录F 案卷脊背式样
附录G 案卷目录式样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湖南|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09]81号

湖南省物价局文件

湘价服[2009]81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局对2007年制定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咨询服务单位”)和委托人。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洽商、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和单位,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第五条 咨询服务单位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单位收取咨询服务费应考虑下列因素:
  1、咨询服务单位资质等级和信誉;
  2、咨询服务过程中的劳动耗费;
  3、计入收费计费基数的贵重材料及设备的多少;
  4、咨询服务单位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索要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 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技术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省物价局将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变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趋势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各市州物价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省定的收费标准确定具体下浮幅度,但最大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近期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的,可按不低于基本收费的40%预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十条 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还向委托人预收的全部咨询服务费;非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合同双方对于过错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合同未约定的由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主管部门调解。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咨询服务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 咨询服务单位应持收费批准文件及相关资质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检审。
  第十三条 咨询服务单位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违反规定扩大范围收费的;
  2、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利用收费手段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
  3、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4、不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检审的;
  5、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6、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文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注:1、上表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方式举例如下:某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工程造价为5000万,计算服务费为:500万元*6‰+(1000-500)万元*4.5‰+(5000-1000)万元*2.5‰=15.25万元;
    2、计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加签证的项目,包干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3、工程预、结算以及清单计价复审,除按上表向委托方收取初审基本服务费外,另可在初审核增或核减收费比率的基础上增加20‰;
    4、核增或核减收费是按核增额或核减额分别计费;
    5、复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的再次审核。初次审核金额以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造价为准。
    6、市政、人防、水利、电力、交通工程低于2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2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60%执行;

海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琼价协[2016]004号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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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总出问题,35个工程处理经验大汇总

 1 原材料质量和管理

[实例1] 水泥温度太高,造成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快。
某工程在6月份浇注C30梁板过程中,发现混凝土坍落度损失很快,造成滚筒内混凝土结料。
原因分析:经查所进水泥温度达80℃,且水泥普遍偏细,造成需水量增大,当用水量不足时产生坍落度损失过快。
防止措施:在夏秋季节5-10月份,对直接从水泥厂或粉磨站短途运输进货的水泥,必须每车水泥温度要小于65℃。

[实例2] 外加剂冬期时结晶,堵塞管道。
在11月到次年2月份,由于气温下降较快,在外加剂泵抽料到秤斗时会出现较多结晶,堵塞管道和蝶阀,造成计量缓慢。
原因分析:公司在用的萘系高效减水剂中Na2SO4在气温较低时,达到过饱和而析出晶体。
防止措施:与减水剂供应商协商调整减水剂配方,由含固量由32%降到20%含固量,已基本解决析晶问题。

[实例3] 雨水或冲水进入外加剂罐,造成浓度降低,影响混凝土坍落度。
某日开始供应工程的混凝土出厂前由检测台检查时均发现坍落度偏小情况。
原因分析:检查减水剂罐上方进料口被人打开后未盖好盖子,下暴雨及可能冲洗罐顶的水流入罐内,造成减水剂浓度下降。
防止措施:进料供应商在将减水剂泵到罐内后,应及时将上方盖子盖严,材料员加强巡察。

[实例4] 将木钙减水剂误用为萘系减水剂造成缓凝。
在供应某工程二层梁板时,施工单位反映凝结时间太长,浇筑后24小时仍未凝固。
原因分析:经检查配合比下料记录,普通减水剂被当作高效减水剂输入电脑,高效减水剂主要以萘系为主,按粉剂掺量为0.5%~0.8%,而普通减水剂主要成分为木质素磺酸钙,掺量为0.25%~0.3%。当木钙超过胶结材料用量0.4%时就会出现严重缓凝。
纠正措施:使用木钙减水剂掺量应严格控制,配合比输入时必须有另外操作员复核。

[实例5] 不同品牌防水剂混合使用。
某工程地下室外墙C40P8施工,发现一车混凝土坍落度偏大退回。
原因分析:经检查进货记录,同期进货的两种防水剂用于两个工程中,一种有明显减水作用,另一种减水率较少,工人在搬运袋装防水剂时出现混杂使用的情况。
纠正措施:每批防水剂(包含膨胀剂等)进厂时必须复检合格才能使用,仓库物资堆放应隔离和标识,不得混用。

[实例6] 砂中含有大块的泥块和卵石。
在某工地泵送施工时发现泵车下料斗上有较多大块鹅卵石和泥块。
原因分析:砂场供应河砂在抽砂时筛网破损,抽料口插入太深,将河床底部的大块石头和泥团抽到砂中。
纠正措施:砂场应定期检查抽砂机筛网是否破损,公司砂石进料口及主机楼待料槽应加装隔栅,防止杂物进入混凝土。

[实例7] 碎石含泥量超标。
雨天后所进碎石含泥量超过1%,造成混凝土需水量增大,混凝土强度下降。
原因分析:下雨后碎石破碎过程含大量砂土,振动筛分时无法分离干净。
纠正措施:在上料码头增加冲水设备,将含泥量控制在标准范围内。不合格碎石严禁进仓。

[实例8] 粉煤灰、矿渣质量不合格。
公司采购F类一级灰,进厂时细度、需水量比和烧失量等指标偶尔达不到要求;采购的S95级磨细矿粉,7天和28天活性指标偶尔达不到要求,但检测周期长。
原因分析:电厂燃煤质量出现波动,粉煤灰分选设备出现故障,引起质量波动;矿渣来源不稳定,比表面积偏小。
纠正措施:每车粉煤灰和矿渣粉进厂后应检查细度或需水量比合格才能入库。每车检测矿渣比表面积≥400㎡/kg合格才能进库,定期到供应厂抽样。

[实例9] 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等粉状物进仓前须经筛网过滤。
主机楼操作员反映螺运机被杂物卡住,造成电机烧毁。
原因分析:散装物料进仓时,含有铁钉、钢球等球磨机中杂物,卡入螺运机间隙。
纠正措施:所有进料管口前加装φ10mm孔径的筛网,防止大块杂物进入罐中。

[实例10] 原材料混仓。
某工程供应过程现场质检员发现混凝土粘性差,颜色偏白,经快速检测强度明显偏低,对已浇注的混凝土清理干净重新浇注。
原因分析:供应商驾驶员不熟悉公司管道布置情况,接错管口,将粉煤灰错打入水泥罐中。
纠正措施:所有粉料罐口必须加锁,标识清楚,材料员加强各材料库的巡查监督。

2 配合比管理

[实例11] 泵送高度和长度变化未及时调整配合比。
1)某工程地下室底板C40P8供应过程发生严重堵管现象,现场泵管长度超过200米。
2)某工程施工二十一层柱墙时,多次发生堵管现象。
原因分析:施工单位在下达生产任务,未写明泵送高度或泵送水平管长度,而按普通5-31.5mm碎石和普通泵送坍落度开具配合比,造成堵管爆管。
纠正措施:1)泵送高度超过20层或60米时,必须注明5-25mm碎石粒径,且坍落度应≥160mm。2)泵车班布管时宜布得横平竖直,尽量减少弯头和变管数量,如水平管道长度超过150米,坍落度应≥160mm。

[实例12] 砂细度模数变化影响混凝土坍落度。
某工程施工过程出现坍落度偏大,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
原因分析:河砂细度模数变大,比表面积减小,引起坍落度偏大。
纠正措施:进厂河砂应混合均匀,如检测细度模数变化较大,应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3 生产过程管理

[实例13] 调度工作失误。
1)供应某工地混凝土时,质检员发现交货单混凝土标记与强度等级不符。
原因分析:当班调度员在输入生产任务单时,误将强度等级输为C15,而主机生产确实按C25P6生产,属输入错误。
纠正措施:调度在发第一车混凝土时必须与生产任务单核对正确无误后方可打印《交验单》。
2)某工程同时施工独立基础承台C30及独立基础垫层C15,工地施工员引导车辆到卸货地点时,未看清C15交货单及强度等级标识牌就卸料,经调度询问才发现强度等级错误。
原因分析:现场施工员在同一工地浇筑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时,未认真核对发货单和标识牌就卸料。
纠正措施:调度员发车前必须与施工单位核对强度等级、施工部位无误后才能发货。交货单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搅拌车驾驶员到达现场应先由工地确认无误方可卸料。
3)某日业务员接听临时订单时,将混凝土标号C35误填为C30。
原因分析:业务员在接到工地口头电话通知下达生产任务单,调度员未认真确认交货信息无误。
纠正措施:月生产计划单必须详细注明工地需求,临时订单须由工地材料员或施工员确认相关信息无误,或以书面传真形式送达调度中心,避免部位或强度等级错误发生。

[实例14] 主机操作员工作失误。
1)某日在查询主机报表时发现主机操作员将某工地C15混凝土,选择到C30配合比拌出。
2)某日调度员发货甲工地C25用车号A#装料,B#车装乙工地C35,但A#车未及时装货,调度员又未联系到司机,就叫后一部B#车替换装货,而主机操作员未认真核对交验单直接投单,导致B#司机实际装甲工地的混凝土却送到乙工地。
原因分析:主机操作员未认真核对交货信息提前投单。
纠正措施:在工控系统未全面联网以前,先由调度打印交货单后,书面交由主机操作员,由其认真核对搅拌运输车车号、工程名称、施工部位、强度等级、配合比编号无误才能拌料,拌料完毕签字确认,然后才能投单。目前通过ERP系统开发,将计划录入生产任务系统和调度系统及工控系统联接在一起,有效防止主机操作员和调度员的人为失误。

[实例15] 计量失控,砂石超称。
1)主机操作员发现砂石待料槽中砂石严重偏多,通知车辆过磅砂石计量有误。
原因分析:砂石秤放料闸动作未到位,石子计量闸门就开始放料。
纠正措施:每班重点检查气缸、电磁阀、限位器,对计量秤重新定期自校合格后才能生产。
2)主机操作员拌某工程九层梁板时,未观察显示数据中无该品种水泥却拌料生产,造成拌料报废,
原因分析:技术值班传送配合比送到工控机时,该主机无该品种水泥,水泥品种未匹配造成。
纠正措施:请公司及时修改程序,主机操作员应注意各计量秤称量情况,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得搅拌。

[实例16] 外加剂浓度不均匀,造成部分混凝土缓凝。
某日浇筑某工地14层墙柱、15层梁板混凝土时,出现坍落度偏大,初凝时间超过20小时现象。
原因分析:减水剂罐搅拌器故障,造成减水剂密度不均匀,储罐下部减水剂密度偏大,凝结时间过长。
纠正措施:减水剂必须定时搅拌均匀,材料员应加强巡察,如出现搅拌器停转,应立即报修。

[实例17] 砂石仓未及时进料,造成混凝土和易性差。
某日凌晨5:00供应地下室底板承台混凝土时,两台拖泵同时堵管。
原因分析:碎石进料不及时,碎石仓料位偏低,造成堵管。
纠正措施:加强空中料仓和进料巡查,进料装载机应及时上料,空中砂石料仓必须保持满仓。夜间技术值班、材料员和调度长必须每两小时检查材料进料情况和砂石质量。

[实例18] 粉煤灰和矿渣粉小计量出现大误差。
某日粉煤灰和矿渣计量秤出现超量情况,单盘计量误差大于2%
原因分析:螺运机转速太快,造成落差过大,部分冲量无法记录。
纠正措施:由设备部改变螺运机齿轮箱变速比,在螺运机和称量斗间加装闸阀,控制材料落差。

[实例19] 量差
某工地投诉量差,按图纸量与实际浇筑数量相差超过国家标准范围。
原因分析:计算配合比表观密度时只按实际表观密度计量,未乘密实系数。
纠正措施:生产配合比密度应按混凝土试验所测的表观密度乘以混凝土密实系数(一般取1.01)确定。每班每台机应抽查三车过磅复核,防止计量失控。

4 运输和泵送管理

[实例20] 司机送错工地。
某搅拌运输车司机装C25混凝土送到另一工地C30。
原因分析:驾驶员填写车辆追踪表时未看清工地名称和施工单位,工作马虎大意。
纠正措施:每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必须标识清楚强度等级,驾驶员在装完混凝土后,应及时填写车辆追踪表上工程名称和施工单位,避免送错工地。调度中心应密切注意GPS卫星定位系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实例21] 司机运输车滚筒积水。
某司机装混凝土时,滚筒内积水混凝土坍落度偏大。
原因分析:前一车在装洗泵水后,到达工地未全部用完,却未及时将滚筒内剩余水卸净,也未要求确认就装料。
纠正措施:调度中心必须控管装洗泵车水的搅拌车,在接到司机卸水确认单后才能通知装料。司机洗车后及暴雨过后,滚筒内的积水必须卸净。

[实例22] 漏料、结料。
1)某日司机在运送混凝土到工地途中,滚筒反转漏料,造成路面大面积污染。
原因分析:装车前未遵守流程规定插防反转销,造成漏料。
纠正措施:规定搅拌运输车驾驶员在装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插好防反转销。
2)某日搅拌车司机运送某工地C40混凝土,卸料完毕未检查混凝土是否卸完,空车过磅也未察看回空重量,滚筒内剩2方带回公司。
原因分析:搅拌车驾驶员人为工作马虎大意,未按规定流程检查滚筒内混凝土卸净。
纠正措施:加强搅拌车驾驶员的质量意识培训,卸料完毕应检查滚筒内是否有积料,运输部定期抽查回厂空车重量,避免剩料和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混装。
3)某日搅拌车减速机螺丝断裂,滚筒无法转动,造成混凝土凝结在滚筒内。
原因分析:减速机螺丝断裂,造成滚筒无法转动。
纠正措施:搅拌车驾驶员应做好日常车辆检查,并重点检查滚筒减速机螺丝是否上紧或有弯曲和裂痕,避免在高速转动时螺丝断裂,造成混凝土报废。

[实例23] 泵送爆管堵管。
1)某工地泵送混凝土结束,清洗混凝土管道时,采用气洗方式,由于压力过大导致泵管管壁破裂,造成工人受伤。
原因分析:泵车自备水箱水量不足,采用水洗方式无法全部将混凝土洗出,而采用气洗方式,气洗压力是水洗压力的3倍,接在尾部的泵管管壁较薄,无法承受气洗压力而破裂,造成混凝土飞出伤人。
纠正措施:严格限制气洗方式,禁用薄旧泵管。泵管出口处的软管数量不能超过两条且弯折不宜超过90度。洗泵的水由搅拌车专门从搅拌站装满运送到现场使用。加强人员安全操作培训
2)某工地施工十五层柱墙时,泵送时润管的水和砂浆都未能泵出,造成已发货混凝土全部退车。
原因分析:在施工十四层梁板结束后,拖泵切割环漏水严重,用水洗方式无法洗出全部混凝土,残留部分混凝土和水泥袋在管道中。
纠正措施:定期检查和更换切割环等易损配件。洗管时应先将布料杆折除分开清洗,洗管完毕必须检查水泥袋已洗出,接管前必须检查管道是否通畅。

5 现场施工管理

[实例24] 泵送砂浆浇入结构部位。
某工地二层梁板拆模后,发现局部梁底出现反砂掉皮现象。
原因分析:泵送混凝土前使用清水和同配合比砂浆润滑管道时,将砂浆集中浇筑到梁底,由于水和砂浆混和后强度降低,而造成反砂和脱皮现象。
纠正措施:泵送混凝土前,润滑用的水泥砂浆应分散布料,不得集中浇注在同一处。

[实例25] 不同外加剂混用。
某工程供应时配合比采用聚羧酸减水剂,而现场质检员未注意配合比中外加剂品种,当现场坍落度偏小时,按萘系减水剂调整量加入萘系减水剂8kg,造成混凝土和易性差退回。
原因分析:现场质检员对新技术新知识掌握不足,聚羧酸减水剂和萘系减水剂混用时不相溶,造成混凝土和易性差。
纠正措施:由试验室加强对现场质检员培训,不同外加剂不得混用。

[实例26] 柱子拆模脱皮。
11月份某厂房一层柱施工后拆除模板,发现柱子表面混凝土脱落。
原因分析:11月份遇气温骤降,混凝土凝结时间偏长,拆模时间太早,造成表面脱层。
纠正措施:经常关注天气预报,遇天气降温时,应调整外加剂配方中缓凝成分,避免凝结时间太长。

[实例27] 混凝土路面起壳,裂缝。
某日施工市政道路抗折4.5MPa,割缝一侧出现数条细长裂缝。某工地施工路面时,上部混凝土起壳,而下部混凝土还未硬化。
原因分析:路面施工完毕,割缝时间太晚,将表面已硬化的混凝土拉裂。混凝土凝结时间偏长,而表面未覆盖和浇水。
纠正措施:注意施工抹面养护,切缝时间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25%~30%时切割,混凝土凝结时间不宜过长。

[实例28] 地面的面层起粉。
某工地施工地下室面层C20混凝土,表面出现起粉现象。
原因分析:施工单位下达任务单为地下室找平层,未说明为车库耐磨地坪,配合比中掺粉煤灰占胶结材15%,出现粉煤灰上浮现象。
纠正措施:由施工方在生产计划和任务单下达时写清浇筑部位,对该部位配合比宜掺粉煤灰掺量小于8%。

[实例29] 水下桩施工堵管、断桩。
水下桩施工时,由于等尾数时间长、路况差造成陷车,又无法及时施救,泵车故障未及时更换或钢筋笼卡住导管造成断桩。
原因分析:水下桩施工时,必须保证连续浇灌,防止混凝土分层离析和中断时间太长。
纠正措施:水下桩施工必须准备充足车辆,泵车设备完好,保证连续供应,并制定应急措施,防止设备故障时造成断桩。

[实例30] 桩基混凝土强度偏低。
某工地施工时,由于泵车堵管时正下暴雨,造成桩内流入大量雨水,桩基抽芯强度偏低,而标准养护试件强度符合要求。
原因分析:该桩为人工挖孔桩,芯样上部和中部强度合格,下部偏低,应是桩内有积水未抽干净造成水灰比偏大,强度降低。
纠正措施:供应人工挖孔桩时,应检查桩底水是否抽干,下暴雨时尽量避免施工桩基。

[实例31] 同条件试件强度不合格。
某工程一层夹层墙柱同条件试件抗压强度C35,标准养护试件强度符合要求,而同条件养护试件只达到85%。
原因分析:冬季施工的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在未达到600℃·天时就送检,而造成强度偏低。
纠正措施:要求工地加强同条件养护试件管理,记录每天平均温度和累计温度,到达要求时才能送检。

[实例32] 楼板裂缝与养护。
某工地18层梁板C30泵送混凝土,出现表面塑性裂缝。
原因分析:当空气湿度<100%,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就会产生干缩。在浇注完混凝土后,施工人员未及时在初凝前进行二次抹面和覆盖,并浇水养护,且外界天气炎热,高层风速很大,造成混凝土拉应力大于混凝土早期抗拉强度而产生裂缝。
纠正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宣贯,针对施工班组要求在混凝土初凝前二次抹压,消除早期塑性收缩裂缝,尽早浇水或喷雾养护防止表面干缩,并应履盖塑料薄膜或养护毯。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搭挡风墙或遮阳篷,做好保温保湿工作。

[实例33] 外墙裂缝。
某工程地下室外墙强度等级C40P10泵送施工,拆模后一个月内多条竖向贯穿裂缝,位于柱侧一米、跨中部位及开口部位下方。
原因分析:检查外墙水平筋间距达200mm,拆模后长期曝露于空气中,未及时做防水和回填。
纠正措施:墙体易于出现竖向收缩裂缝,水平筋间距宜小于150mm,墙体中部和端部300~400mm范围内水平筋间距宜为50~100mm,墙体与柱子连接部位宜插入1500~2000mm、φ8~10mm加强筋,插入柱子200~300mm,插入边墙1200~1600mm;结构开口部位、变截面部位和出入口部位适量增加附加筋。墙体拆模后不易养护,应采用花管喷淋保持湿度,减少混凝土收缩,并尽快做防水和回填工作。

[实例34] 地梁承台沉缩。
某工地的地梁出现沿钢筋方向沉缩裂缝。
原因分析:施工过程混凝土采用泵送施工,坍落度较大,浇注后砂石等骨料密度较大的材料向下迁移,遇到钢筋阻隔,就会沿钢筋走向产生裂缝。
纠正措施:混凝土坍落度不宜过大,浇注完毕用振捣棒振捣后,在初凝前一小时左右应再次振捣并抹平。

[实例35] 柱底烂根出现蜂窝麻面。
某工程浇筑一层柱非泵送C30混凝土,拆模后在柱子底部和边角出现蜂窝麻面。
原因分析:柱子高度超过4米,钢筋较密,混凝土从顶部灌注时产生离析。
纠正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先浇筑同强度等级的砂浆垫底,然后浇筑混凝土,配合比砂率宜适当增加。




竣工结算审核10大要点,超实用!

竣工结算,指在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所有与工程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是项目或各分项竣工验收后的最终总结,应确保结算范围、内容及计价标准与合同范围相一致;竣工图纸所示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相一致,并进行精准;完成的工程和服务、供应的物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通过验收。

结合竣工备案、利润决算,审核人应注意把握好结算审核的策略和节奏。

结算中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

结算争议多,导致编审不及时甚至严重拖期,首先在于产品定位模糊,设计随意变更,造成合同总价或单价难以覆盖并锁定。

其次,招标图纸深度不够。

一方面,设计院不提供材料及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造成技术要求模糊,合同界面不清,风险界定不明,招标单位无法编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清单项目或描述不清或多漏项,招标单位无法精准报价,价格的竞争型受限,开发商或建设施工单位难以合理评定标价;

另一方面,由于设计图深度不够等问题不得不延至施工阶段解决,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不采用开口合同,致使合同严密性差,争议和现场签证多,成本难以锁定,而建设施工单位也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加以协调。

再次,合同分拆过细。

一方面,建设施工方将大量材设采用甲供合同或甲定乙供合同予以分拆,合同数量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为此不得不安排大量人力负责材设的确认、采购、协调、管理及收验货;

另一方面,合同分拆导致项目合同关系更为复杂,建设施工方不得不承担直接 管理责任及总承包方应承担的部分责任,在工程进展及结算中常发生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而造成无效成本,乃至进度拖延。

最后,承包商不及时编制施工图,部积极与投资监理核对预结算,其原因就在于总包填资(至结构封顶)施工、合同暂估价或利润水平较高,或其内部管理混乱。

工程结算审核的10大要点

1.做好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

首先,应要求承包商或指定分包或供应商在递交结算供审核时,附上结算价款不再调整的承诺。

其次,应详细审核项目或分项的合同文本,了解合同范围、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界面划分和计价模式等。

再次,应检查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完整体现在竣工图纸上。

最后,应及时与工程管理部、现场监理联系、交流,以充分了解项目或分项工程的现场情况,利于结算审核工作的完整性。

此外,计划编制也很重要,以XX为例,XX成本控制中心根据总工室施工图的出图时间制定各项目的预算编制计划;成本控制中心根据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结算资料时间编制项目结算审核计划;成本控制中心按承包商上报结算时间编制工程结算审核计划。

2.审核面积

一方面,应关注设计变更可能引起的建筑面积调整,提醒造价咨询公司注意施工图纸与实际的建筑面积差异,必要时与或造价咨询公司或承包商计算的面积逐层进行对比。

另一方面,若建筑面积与结算不同,要求各方就面积差异取得一致;如建筑面积有调整,应及时检查机电结算相关数据。

3.审核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除了通用要求外,还有个性化要求 (以XX为例):

土方工程结算上,须提供经过甲方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确认的交付场地标高图和完成面标高图。标高图中必须有明确的边界线/放坡/工作面等实际情况(合同中约定不计放坡/工作面的除外,须划分详细的方格网计算图(10×10)及相关的计算书;

桩基工程结算上,桩基工程打桩原始现场记录,包括桩号/桩规格/现状土标高/桩顶设计标高/送桩长度等,须有甲方 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的签字确认;

部品工程结算上,施工单位必须做出详细的竣工图纸供工程管理中心现场工程师、总工室设计师核对后确认,并提交 招标图纸及变更签证作为结算依据,以便对照。

园建/绿化工程类结算上,结算资料在报送甲方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师之前须经过园建/绿化相关工程师的确认,并由园建/绿化 工程师签注结算核实意见;

样板房工程上,样板房工程由工程管理中心工程师接管相应的结算资料交接工作;需提供通过验收意见的样板房现状说明书及其附表;在招标时主材价为暂定的,须由成本控制中心按设计要求确认相应的主材价格。

材料设备类结算上,须提供经供货方/监理(无监理的情况除外)/总包/甲方四方签字核实的《材料设备验收单》和配套 的《材料设备价格清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资料核对要点包括:

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复印件价结算的情况;

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验收报告中完工日期,建筑面积等一应说明是否填写完整;

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是否签署;

特别留意交接单中有关竣工图纸,指令变更的描述以及往来款项的说明。

4.检查多计项

结算出现多计项的错误,通常是由于设计或竣工图纸所表述的内容超过标段或承包合同范围;或是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常规的认识不同。

所以,在具体检查结算前,应仔细阅读承包合同(或按常规假定标段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保结算内容与承包合同所述内容以及计算规则相一致。

常见的多计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6种:

一是已约定需含在钢筋单价或措施项目中的大底板架立筋;

二是已约定需含在土方开挖单价中的1m&p3;内的砼块料;

三是墙地面内粉刷、洗手间防水层等,这是土建总包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四是排管排线、开关插座、空调风口、冷热给水排管、弱电排管排线等,这是机电与二次装修分包工作界面;

五是穿管、预埋件、设备基础,这是土建总包与机电分包的配合界面;

六是土建总包与幕墙分包的配合界面的预埋件。

5.做好价格复核

一是审核单价。

首先,审核竣工结算所列各分项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包括合同单价或定额单价,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合同或单价估价表相一致。

其次,单价换算首先要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不是合同或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再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再次,补充合同单价或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要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二是审核取费标准。

若采用定额计价,根据竣工结算时间,取费用发生时所执行的定额及与定额相对应配套的取费标准点。

应注意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是否与工程性质及规定指标相符,有无高套取费标准;各项取费的计取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规定之外的取费等;对于人工单价、开办费、管理费率、利润让利等情况需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是审核甲供料扣款及核销。

若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部分采用甲供料,则采用定额计价时,需在税后扣回甲供料定额预算价格;若甲方供应数量与工程实际用量存在差异,需进行材料核销,超供部分应按供应价扣回。

四是审核甲方代缴代扣。

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如果存在甲方代缴代扣项目的工程水电费等,审核人应进行费用清算。

五是审核合同约定的奖罚款。

项目或各分项工程中,若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各类奖罚款的如质量、工期等,应进行此项费用清算。

此外,根据合同约定,应对项目或分项工程保修金进行计算并预留,所有结算在三方签字盖章前必须经算数核对。

6.审核工程量

同步或交叉复核工程量可用以下5种方法:

一是利用统计数据及经验,对主要工程量每平米含量先进行一次初步核准,以确定是否在合理区间内。

二是利用统筹法审核平面如建筑面积与楼板、装饰面层、天棚、吊平顶,以及垂直面如外立面与其饰面、窗、阳台、幕墙、外脚手、外立面或平面系数等相关数据的合理性、正确性。

三是逐层或选择典型楼层如地库、裙房、标准层、屋面层,复核柱、梁、楼板、剪力墙之砼、钢筋含量指标的合理性。

四是抽查或典型柱网结构的砼含量和钢筋含量。

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量进行百分百计算复核。

7.审核时点

对总包结算的审核,可与造价咨询单位同步进行;对指定分包或供应合同的结算审核,可安排在造价咨询单位递交初步审核意见之后。

以XX对审核时间的要求为例: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计原则上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20天,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出具初步审计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 过45天。

成本控制中心每次受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回复时间:10万元以下的2天内,10万元~50万元的3天内,50万元以上的5天内。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复核时间为,自结算资料齐全之日起,一般复核5天内,全面复核时间为,50万元内的10天内,5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市政配套、园建工程为25天内。

以上未按时限完成的(因被审计单位自身造成的延误除外),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总监50元。

8.发挥造价咨询单位作用

对造价咨询单位要有所要求,例如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并将上述检查结果与之交流沟通,要求其根据甲方审核意见与承包商进一步洽商。

在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时,XX的成本控制中心对编制预结算的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对象后报成本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确定;成本控制中心负责与被委托方签订详细的预结算编审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成本控制中心负责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

按XX的相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结算,咨询费用应按如下标准进行控制:

工程造价500万元以内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3~8‰以内,500万元以上的咨询费率应控制在2~6‰以内。

单独安装工程结算审计可在上述基础之上适当增加0.5~1‰,如果咨询公司最终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在公司规定的误差率范围之内(初审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复审误差率应控制在1%以内),咨询公司年度咨询费收费低于上述最低费率计算的费用时,成本管理中心可以按最低咨询费率计算补偿给咨询公司,以确保咨询公司工作积极性。

最高咨询费不高于上述规定的最高咨询费率计算的咨询费,计费基数均以定案造价计算,必须在咨询合同中做出规定,确定上述计费基数时若原施工合同是总价合同,原合同总价不应计算在计费基数之内。

结算咨询合同中必须规定公司有权对咨询单位的初审金额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如复审核减率超过2%但未超过3%(含3%),公司只按结算审计费70%支付审计费,另外咨询单位还要承担复审的审计费用(复审审计费按复审核定工程造价的1‰收取基本审计费,核减额提成按核减额的5%计算),公司有权直接从应付咨询单位的审计费用中扣除。

如复审核减率超过3%,则公司不支付任何审计费用给咨询单位,已预付的审计费由咨询单位退回。

工程造价审计咨询合同必须采用公司相应合同范本。

所有涉及需要办理工程结算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承包方提供的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依据合同规定计算,如果乙方虚报夸大结算金额,计算误差率超过5%,超过部分审计费由承包承担,审计费按核减额乘以4%计算,由公司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上述误差率定义为:(乙方送审金额­最后审计定案金额)÷最终审计定案金额×100%)。

所有涉及需要办理现场工程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签证的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

签证单中的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承包方上报的补充预算额,不得高出公司审定后的金额的10%,否则,公司将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承包方在公司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9.选好设计单位,提高出图深度和质量

以XX的图纸要求及台帐管理为例:

第一,XX总工室向成本控制中心提供设计图纸(白图),成本控制中心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建立设计图纸收发台帐。

第二,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项目当期(区)的户型、栋数。

第三,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如带装修的,需有明确的装修 标准,须明确产品档次、规格、型号,如使用套图的,需说明套图对象与变化情况。

第四,预算编制过程发生设计图纸澄清、变更修改、调整,由设计代表书面回复工程成本控制中心或在计 算图纸上标注、签名;有关问题由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以业务联系单形式交流完成。设计回复时间不列入预算编制时间内。

第五,资料员发现存在图纸不齐,不具备预算编制条件,可拒绝收图。

第六,凡总工室给成本控制中心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成本控制中心必须保存完整,直到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完成为止,并在本部门资料员处存档至少保存到项目工程全部办完竣工结算后 5 年以上。

此外,对于审核方而言,还要加强项目开发的计划和节奏,重视、强化招标采购的策划工作,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合理时间;加强、细化回标分析及询标、确认工作,减少、避免合同争议的重复发生;加强合同管理、工程记录及档案管理;加强对投资监理的事前指导、过程管理、事后考核。

10.结算过程其他注意事项

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确认或到工地现 场进行实地测量;尤其对图纸未标注、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

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

扣除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多用材料费(实际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结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 供应材料超量扣款单价)。同时,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多领和少领数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多领和少领数量要与现场工程师一起核对确认,并要对其少领和多领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验证结算数量的正确性。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

按承包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结算总价,在初审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及责任扣款等费用的确认、扣除;

预算编制中,因、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 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心结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 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

同一工程,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GB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 规范/图集名称:《GB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 实施日期:2013年10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8624-2006

GB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术语和定义、燃烧性能等级、燃烧性能等级判断、燃烧性能等级标识和检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等的燃烧性能分级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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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建监协【2015】15号【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使我省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1.2 本计费规则作为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及合同洽谈参考依据,以及相关单位编制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监理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监理费结算的参考依据。其他专业工程可参考本计费规则。

1.3 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服务。

1.4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分为:综合费率计算法和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两种形式。根据工程投资主体及合同双方意愿,监理服务费可按综合费率计算法计算,也可按人工综合单价法计算。

    附录A: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

1.5 按照本规则计取监理服务费,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应提供附录B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满足现场需要并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人)与监理单位(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附录B: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按照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配备与监理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保证工作质量,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2   综合费率计算法

2.1 按综合费率计算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额×费率×工程难度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

2.2 “计费额”是指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工器具及设备购置费、调试及试运转费之和(用M表示)。

2.3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综合费率表如下: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综合费率表

序号 计费额M(万元) 费率(%)
1 M<500 4.00
2 500≤M<1000 3.50
3 5000 3.25
4 10000 3.00
5 20000 2.50
6 40000 2.25
7 60000 2.00
8 80000 1.80
9 100000 1.50
10 200000 1.25
11 400000 1.20
12 600000 1.10
13 >600000 1.00

注:1、以上费用不包括可报销费用;

  • 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可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2.4 考虑到海南省地域条件的特殊情况,增设地域调整系数:

海南省地域调整系数表

分类 地域 调整系数 备注
一类 海口、文昌、琼海、定安、屯昌、澄迈、临高、儋州、洋浦、三亚、陵水、等市县行政管辖区域 1.00  
二类 万宁、琼中、白沙、昌江、东方、保亭、五指山、乐东等市县行政管辖区域 1.10  
三类 三沙市行政管辖区域 2.00  

2.5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分房屋建筑工程难度调整系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2.5.1 房屋建筑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

序号 工程特征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1 普通厂房工程 0.90
2 住宅工程 1.00
3 综合商业用房 1.10
4 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含精装修) 1.15
5 大跨度钢结构的建筑(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展中心等) 1.25
6 综合性医院 1.15
7 地下四层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1.20
8 100m≤建筑高度<200m 1.20
9 200m≤建筑高度<300m 1.30
10 建筑高度≥300m 1.35
11 古建筑古遗址修复 1.40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

2.5.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见如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

序号 工程特征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1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桥 1.00
2 城市快速路;分离式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 1.15
3 互通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城市地铁、轻轨 1.20
4 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 1.20
5 单孔跨径≥200M的桥梁 1.30
6 长度<1000M隧道工程 1.10
7 1000M≤长度<3000M隧道工程;跨度≥12M的隧道工程 1.20
8 长度≥3000M隧道工程;连拱隧道;水底隧道;浅埋暗挖隧道 1.30
9 直径<1M的管道工程 0.90
10 直径≥1M的管理工程;<3m³/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1.00
11 埋深≥5M的管理工程;顶管工程;≥3 m³/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1.20
12 海(江)底排污管道;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1.30
13 园林工程;城市广场 0.90
14 中低压燃气;小区供热工程 1.00
15 高压燃气管网;液化储气站 1.15
16 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1.00
17 垃圾焚烧工程 1.20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

2.6 建设单位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单独发包给监理单位,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其中单独委托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监理服务费不宜低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80%。

2.7 建设单位将施工阶段某一分部工程(如地下工程)监理服务单独发包给监理单位,按照其相应部分概算造价为计费额,计算监理服务费。

2.8 建设单位应免费为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临时设施)和食宿条件,如建设单位不能提供,需要监理单位自行解决,建设单位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  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

3.1 按人工综合单价法计算,监理服务费=(各类监理人员服务期×相应监理人员综合单价)。

3.2 人工综合单价包括现场监理人员费用、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和税金。

3.3 各类现场监理人员费用及人工综合单价可按下表参考计算:

        监理人员费用参考价及人工综合单价计算表

监理人员类别 人员费用参考价(万元/月) 企业管理费用 企业利润 税金 人工综合单价
总监理工程师 高级总监 2.80万元/月以上        
一般总监 2.00~2.5万元/月        
专业监理工程师 高级专监 1.50~2.00万元/月        
中级专监 1.20~1.50万元/月        
监理员 0.50~1.00万元/月        

注:1、Ⅴ=Ⅰ+Ⅱ+Ⅲ+Ⅳ。其中:Ⅱ=Ⅰ×企业管理费率;

Ⅲ=(Ⅰ+Ⅱ)×利润费率;Ⅳ=(Ⅰ+Ⅱ+Ⅲ)×税金费率;

2、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各专业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员包括见证员、资料员等;

3、监理人员费用测算的工作时间以国家法定工作日为准;

4、以上费用不包括可报销费用。

3.4 企业管理费率,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为35~45%,其他资质企业一般为25~35%计取;利润费率由各企业自行确定,一般为10~15%;税金费率按国家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目前综合税率为6.72%,以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调整。

  • 附则

4.1 超出监理合同服务期,建设单位需要监理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发生工程延期、停工或工程量增加,其费用计算方法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监理合同延期的附加监理费原则上按下式计取:延期每月附加监理费=监理费合同额/监理合同期。

4.2 因工作需要,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方案审查或其他工作的,宜按不同级别专家工日费用计费。工日费用建议按下表计取:

专家工日费计算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工日费用(元)
一、特聘专家(院士或省部级) 5000~10000
二、高级专家(教授级或厅局级) 3000~5000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000~3000

4.3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可结合专业特点参照使用。

4.4 可报销费用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聘请的咨询专家费、专项测试费、对外委托检验费、组团外出考察费及其他费用。

4.5 根据海南省监理市场变化情况、行业工资变动情况以及每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情况,我会将不定期发布监理服务费综合费率和监理人员人工综合单价调整信息。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组成表

序号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组成表
1 现场监理人员费用
1.1 现场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
1.2 现场人员工资性补贴(含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1.3 现场人员节假日加班、夜班加班等加班工资
1.4 现场人员应自行交纳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五险一金)
1.5 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或工伤支出
2 企业管理费用
2.1 现场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气、车辆折旧等)
2.2 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2.3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2.4 劳动保险费(包括公司为员工应缴纳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部分,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补助费、六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等各项经费)
2.5 特殊性工资(包括监理人员学习、培训期间、休假及探亲期间,停工期间工资,女性孕期及哺乳期,6个月内病假期间的工资等)
2.6 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2.7 职工福利费(含防暑降温、过节慰问等)
序号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组成表
2.8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含会议、电脑、打印、复印、文具、账表、通讯、印刷等)
2.9 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用于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
2.10 固定资产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房产税、物管费、年检等)
2.11 差旅交通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2.12 业务经营费(施工现场检查、考核评比等)
2.13 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动产保险费)
2.14 工会经费(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2.15 研发费(含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费)
2.16 其它费用(含投标经费、质量认证审核费、广告、财务费用、法律顾问咨询费、和会费等)
3 利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扩大再生所需费用等)
4 税金(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附录B: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海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琼价协[2016]004号插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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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造价费用由什么构成?

建安工程费包括:

1、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

2、间接费:规费;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用;

5、税费。

具体如下: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1)风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风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防雨、防风、防滑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设施的费用及工效差等。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中正常工序搭接所必须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费、工效降低和夜餐费。

(3)二次搬运费,是指构成工程的建筑安装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由于运输道路无法直接运至工地或现场堆放条件所限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

(4)生产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指建筑物2米以内)等费用。

(7)特殊工种培训费。

3.现场经费,是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房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以及简易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计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

(2)现场管理费

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②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

⑦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⑧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二)间接费

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客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用(单列),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保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还包括企业为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而交纳给社会统筹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及按规定标准计缴的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

(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面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其他费用,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以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建安企业的上级管理费。

(三)利润

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的利润。

(四)工程特殊费用

工程特殊费用,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或建设单位的特殊要求,为完成承建的单位建筑产品必须发生的间接费用,但又没有包括在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内的费用。工程有发生这部分费用时,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或有关规定,通过合同形式确认。工程特殊费用内容包括:

(1)优良工程费,是指业主要求施工单位承建的单位工程质量要达到优质、优良工程(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而必须增加的工程的成本费用。

(2)提前竣工措施费,是指业主要求建设工期比国家定额工期提前完工,为提前竣工,施工企业必须进行加班施工或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由此发生的工效降低,机械作业效率降低以及增加施工照明费用,夜餐津贴和采取赶工措施等所增加的费用等。

(3)远地施工费,是指企业派遣施工力量到远离驻地(***核算公司、工程处)25公里以外承担施工任务所需增加的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差旅费、邮电费、探亲假路费、交通车辆使用费等增加的费用,以及职工调遣差旅费、工人调遣期间工资以及中小型机械、工器具、周转材料等运杂费。招投标工程不计取该项费用。建设工程确需引进外省施工队伍,经工程所在地建委审查同意,并报省建委批准后,方可计取本项费用。

(4)文明施工费,是指各级政府文件规定对城市建设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应增加的除定额已包括的内容之外的费用。

(5)特殊技术措施费,是指在特殊条件或特殊环境中施工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用。内容包括:

①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

②因工程特殊需要,所发生的试验、测试等费用;

③因环保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④对某些重要产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⑤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

(6)停窝工费,指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单位现场停工、窝工发生的费用。停、窝工费包括停、窝工人工费和周转性材料维护、摊销费以及施工机械停滞费和大型机械因停滞组装拆卸和进退场费等。

(7)市政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

(五)税费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及社会事业发展费。未列入本定额的经有权机关批准允许列入成本的其它税费按规定另行计算。




建筑给排水设计、施工常见问题分析

1、地漏的水封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第3.2.8A条规定“地漏的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5至10mm,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此条规定目的就是防止水封被破坏后污水管道内的有害气体窜入室内污染室内环境卫生。但是在给排水设计说明中很少有人提及,而且有些建设及施工单位为了降低造价使用市场上价格低廉的地漏,而这种地漏水封一般不大于3厘米,满足不了水封深度要求。

设计施工时应采用高水封或新型防返溢地漏。有些人在装修房子时会在装修市场上购买不锈钢地漏代替塑料地漏,虽然外表好看,可是内部水封很浅。排水的时候,地漏的水封很可能会因为正压或者负压而被破坏,臭气也会进入室内。所以家中出现臭味,打开抽气机更严重时,就是水封因压力波动被破坏而导致。有些住宅厨房设置了地漏,但如果长时间没有补水的话,水封很容易干涸,要经常给地漏补水。假如厨房地面溅水少,也可以不设置地漏。

2 、排水塑料管道噪音较大

如今建材市场发展迅猛,普通的排水铸铁管道的淘汰,排水管已经普遍开始使用塑料管道了,但是普通的UPVC管道的排水噪音要比铸铁管高约10dB,如果排水管接近卧室,楼板隔音效果差的话,住户会很明显感受到排水管道的噪音,从而降低生活质量。所以,卫生间的器具布置时应当考虑时管道远离卧室和客厅,尽量使用新型降噪产品。芯层发泡UPVC管道和UPVC螺旋管能有效降低噪音,市场上还新出了一种加入了特殊吸声材料的超静音排水管,噪音低于排水铸铁管。各种管材(Φ110mm)噪声水平比较:UPVC管58db;铸铁管46.5db;超级静音排水管45db。(测试地点位于距离管道一米处,排水量为2.7L/S,环境噪声42db。)

3、吸气阀的应用

有时在设计中会经常遇到排水立管无法伸出屋面的情况,只能加大排水管径增加排水量,但排水效果并不理想,还很容易形成负压,破坏水封。不过在立管顶部设置一个吸气阀就可以解决问题了!阀门会在负压时吸气,正压是关闭,让臭气无法溢进室内。吸气阀还有如下这些功能:

  (1)替代室外通气帽,建筑屋面干净美观。

  (2) 替代环形通气管及通气立管,节约空间。

  (3)替代器具透气管,保护水封。

  (4)作为排水检查口,便于疏通管道。 

4、 排水支管户内检修

卫生间漏水这个问题,一直都是上下层邻居纠纷的缘由之一,然而漏水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排水横管敷设在楼板下,居民在装修期间不注意破坏了管道和防水层,导致漏水。所以,卫生间要设计成下沉式,下沉350~400毫米。然后将排水横管敷设在本层内,防水层在管道下方,当发生堵塞或者漏水时都能在本层解决。为了减少下沉空间,可以选择后排水坐便器和多通道地漏,卫生间吊顶后的高度能保证2.40米左右。

5 、坐便器排水口位置

坐便器的型号规格五花八门,下排水口的位置要求肯定也不同。设计施工时应该选择比较合理的位置,适应大部分人的要求,否则完工后再改变是非常困难的。很多人会抱怨,坐便器排水口离墙壁太近,选择规格时很困难。有些工程设计并没有注明洁具间距,所以施工人员将排水口偏向中间甩口,也导致人们的困境。在这建议排水口距离墙面应为305毫米,装修前也应该考虑多余墙面与排水口的距离,宜340毫米。施工图纸也应该表明各种卫生洁具的尺寸定位。

6 、空调凝结水的处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安装多台空调比较普遍,无组织排放凝结水容易引起上下楼层居民纠纷,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多数住户的生活习惯,预留空调板并设计凝结水排水管。排水管应设专用管道并散流至附近雨水口,不宜直接接入雨水井。曾经发生过雨水井堵塞造成合用管道内雨水沿凝结水管倒灌进入底层住户的悲剧。

现在家庭安装多台空调已经是普遍的事,排放凝结水很容易闹邻居矛盾。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住户的生活习惯,预留空调板和凝结水排水管的摆放。排水管应设置专用管道,并接在附近的雨水口里,但不宜直接接入雨水井,如果雨水井堵塞,会造成合用管道内雨水沿凝结水管倒灌进房间的。

7、水表出户的问题

 随着居民对私密性和安全性的重视,水表出户甚至出楼势在必行,远传水表、卡式水表的出现也为水表出户创造了条件。

1)可以在一层设置独立对外开门的水表房,将水表集中设置,每户设单独立管,互不影响。

2)在休息平台设管道井,将分户水表及管道集中排列。

3)户内设置水表,采用远传或卡式水表。

4)南方地区由于不必考虑保温,地下水位较高的原因,可以采用地上式安装。为便于抄表,上述方案均应设置数据采集器,显示于建筑物外墙或物业中心。

住宅中双卫的设置已经比较普遍,厨卫距离铰远,管线加长,有的设计人员仍然将进户管道设计成DN20,末端用水时容易产生噪音。有的城市市政自来水的压力较高,约为0.30~0.40Mpa,三层以下的管道压力较高,水流过快引起管道接近共振产生颤动和噪声,用水高峰还会影响顶部楼层的供水。建议分户水管采用DN25,设置可曲挠橡胶接头,低层部分设置减压装置(减压阀、减压孔板、节流塞等)。

9、七层住宅干式消火栓的必要性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中的解释,不超过七层的普通住宅可以不设消火栓系统。北方某城市消防局从安全角度考虑要求设置消火栓,但是自来水公司为了防止消防水回流污染生活用水不给接市政管道,实际上成了干式消火栓系统。发生火灾时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火栓供水,或者直接由消防车供水扑灭火灾。本人认为这种情况下的干式消火栓可以取消,因为发生火灾的前10分钟内消防车尚未到达,消火栓内无水无法由居民展开自救,等消防车到达后,消防队员可以直接从消防车接水龙带取水灭火,随着消防设备的更新,对于七层住宅完全可以从室外灭火。如前所述,干式消火栓系统成了一种投资的浪费,因此可以不设干式消火栓或者设置湿式消火栓,为了防止回流污染可以设置止回阀和防污隔断阀。

10、二次供水的水质

水池与水箱联合供水是二次供水的传统做法。在水箱出水管前设消毒装置,生活水池或水箱一般与消防水池或水箱合用。但实际上运行时,有些物业公司疏忽管理,消毒设备运行并不能达到设计想法。消防管道系统内的水是死水来的,然后每个月水泵巡检时,部分死水会流入贮水池,消防管道和生活用水箱又相连接,水中的细菌会交叉感染。如今在设计中会将生活与消防水池(箱)分开设置,并根据市政供水情况区别对待:供水不可靠的工程,底层设置大容量不锈钢水箱,出水消毒后由变频供水设备分区减压供水;双路供水的工程底层仅设置小容量不锈钢水箱贮存2小时生活用水量,由恒压变频供水设备分区减压水。若建筑物要求稳定的水压,则在屋顶设置小容量水箱(1~2小时用水量)进行稳压,由于水滞留时间短,可以不设消毒设备。这样大大降低了水质污染的几率,运行效果良好。   

 说完了排水您是否对此也有了些认识,跟室内排水一样重要的还有屋面的防水问题。屋面常年风吹日晒且相对其他楼层来说是一个振动、位移较大的一个部位。在受外界因素影响下也比较容易产生结构拉裂等影响,再加上有些设计施工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旦防水层破坏了就很容易发生渗漏水。

出屋面套管管边渗漏水

1处理方法一:板顶上维修

1、清除原有结构层上的装饰层,直至结构层(楼板)。在渗漏的管道根部周围混凝土楼板上,用凿子剔凿出一道凹槽,深度和宽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越宽越深越好。清除槽内浮渣,用水洗净。

2、在潮湿的条件下用防水博士界面宝对凹槽涂刷1~2道,待界面宝彻底干固后,将防水博士堵漏王块料填入槽内压实、抹平。

3、在管道根部及其四周涂刷一道通用型k11防水浆料,初步干固后再涂刷两道柔韧型k11防水浆料。

4、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

5、闭水试验合格后,用1:2 以上水泥砂浆(建议采用”防水博士益胶泥或自流平砂浆”)找平压光。

6、恢复饰面层。

2处理方法二 板底下维修

1、将下水管旁边渗漏水的部位用锤子和凿子等工具凿开,沿着整个下水管成一个环型,其深度和宽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越宽越深越好。清除槽内浮渣,用水洗净。

2、在潮湿的条件下用防水博士界面宝对凹槽涂刷1~2道,待界面宝彻底干固后,将堵漏块料填入槽内压实、抹平(挖槽及堵漏见左图1)。

3、在管道根部及其四周涂刷一道通用型k11防水浆料,初步干固后再涂刷两道柔韧型k11防水浆料。

4、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

女儿墙渗漏水

规范做法

未按规范做法

由图示可知,当防水层一旦受到破坏失去防水作用后,很容易就由此产生渗漏水。处理方法如下:

1、清除泛水处的面层直至结构层。

2、对于墙板交接处的缝隙若大于1.5mm,开出”V”槽,采用防水博士堵漏王进行结构修补,并做成圆弧角。

3、对小于1.5mm的缝隙及已进行修补过的大于1.5mm的缝隙上,往外各泛水300mm,采用克缝胶进行防水加强层施工,中间应加设一道抗拉玻纤布胎体材料。

4、在泛水处施工20mm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并压光。

5、涂刷防水浆料。

6、恢复保温层及水泥砂浆保护层。

屋面楼板蜂窝渗漏水

处理前,应先将基层松散不牢的石子和酥松混凝土剔凿掉,然后用尖堑子或剁斧将表面凿毛,清理后,再用压力水冲洗干净。修补处理可采取以下方法:

1、水泥砂浆抹面法:蜂窝、孔洞不深的,基层处理后,可用水泥素浆打底,用1:2水泥砂浆找平,抹压平整密实;蜂窝、孔洞面积较大且稍深的,可将基层先刷水泥素浆,而后用1:2.5水泥砂浆分层填补抹压平整。

2、水泥砂浆捻实法:蜂窝、孔洞面积不大但较深的,在基层处理、水泥素浆打底完成后,可用1:2干硬性水泥砂浆边填边用木棒、锤子捻灰砸捣密实,再在其上刷水泥素浆、用1:2.5水泥砂浆抹平。

3、混凝土浇注法:蜂窝、孔洞面积大且较深的,在基层处理、水泥素浆打底完成后,可用高一级强度等级细石混凝土或补偿收缩混凝土浇捣密实,必要时表面再用1:2.5水泥砂浆抹平;

4、水泥注浆法:蜂窝、孔洞缺陷严重,不处理将会影响结构质量的,可采用注浆法进行补强。注浆孔的位置、数量和深度,应根据混凝土蜂窝、孔洞的实际情况、浆液扩展度确定。

5、混凝土蜂窝、孔洞的剔凿部位,应先润湿后再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部位应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规〔2022]3号

海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政策性人工费价格时间线详见:https://xycost.com/archives/188301

琼建规〔2022]3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 22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7年以后发布的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等综合定额的工程项目,其定额人工单价调至145元/工日。

二、仍在执行2017年之前发布定额的工程项目,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可参考本次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算税金。

四、以上调整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五、本次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8日

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见下面的文件:

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定额人工(工时)单价的通知-琼人防规〔2022〕2号




海南省建设工程专业计价依据与其他行业专业计价依据界限及使用范围

海南省建设工程专业计价依据与其他行业专业

计价依据界限及使用范围

一、市政工程使用范围

城、镇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包括土石方、道路、桥梁(单跨度100m以内)、隧道、管网(指市政道路给水管道、污水管道、废水管道、雨水管道、燃气管道、管件阀门、附件、管道附属构筑物和城、镇供水泵站墙外皮至集水池的输水管道(主管道)以及管网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道路照明、钢筋制安、拆除工程、市政工程措施项目。

其中要求注意的有:

1.小区、公园、街巷、乡村内、室外混凝土道路、沥青混凝土道路、透水混凝土人行道、混凝土底层面层人行道、各类球场的结构层和停车场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市政工程计价依据。

2.小区、公园、街巷绿地的水刷石、洗米石、卵石、透水砖(石)石质碎拼和彩色压模艺术地坪面层的小型(宽度2.50m以内)道路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

3.城、镇范围内的道路土石方,包括小区和室外管网土石方工程,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市政工程计价依据。

4.城、镇范围内道路两侧的市政供水工程和城、镇供水泵站墙外皮至集水池的输水管道(主管道)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市政工程计价依据。

5.市区、小区、公园和街巷或乡村的生活给水工程和园林绿化的给排(污、废)水管道工程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安装工程计价依据。

注:如排(污、废)水工程采用混凝土管、玻璃夹砂管、双壁波纹管,安装工程没有相应计价依据)。

6.市区、小区室外砌筑或混凝土电缆沟项目,包括、土石方、模板、钢筋、盖板、垫层、抹灰等),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7.城、镇范围内桥梁单跨度100m以内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二、其他工程项目使用范围

1.城、镇界限之间和自然村界限之间道路工程、执行省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2.河道、河堤、水库项目,执行省水务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梁单跨度100m以外项目,执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三、安装工程界限及使用范围

    1.房屋建筑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划分,建筑物墙外墙皮墙外皮1.5m为界。交流电压10KV以下(含10KV)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计价依据;交流电压10KV以上(不含10KV)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执行电力行业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2.房屋建筑的给水管道室内外划分,以建筑物墙外皮1.5m为界,建筑物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给排水工程计价依据。

    3.房屋建筑的排水管道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给排水工程计价依据。

    4.房屋建筑的给排水管道与工业管道界线划分,以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给排水工程计价依据。

    5.设在建筑物内的水泵房(间)管道以泵房(间)外墙皮为界。泵房(间)内管道和管件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工业管道工程计价依据;泵房(间)外墙皮以外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给排水工程计价依据。

6.锅炉房、各种机(泵)房(包括工业、生产、生活、消防泵房)、站内、人防区域内的各种套管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工业管道计价依据。

7.各种锅炉设备安装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依据。

8.以有线接入方式实现与通信核心网络相连的接入网以及用户交换系统、局域网、综合布线系统等各类用户网的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依据。

 9.以有线通信网络相连的接入网前端的通信网络工程项目,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依据。

 10.电压等级10KV以上的电缆及架空线路项目,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发布的现行计价依据。

                                                      2022年2月28日




城市道路施工图设计问题总结

如何让图纸审查一次过关,如何让计划顺利进行,来看看施工图审查的这些要点吧!

城市道路施工图设计审查所见问题

01审查中有违反强制性条文方面的问题

(1)缺道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若有的小区道路施工图设计未能按要求进行道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参考周围房屋建筑的工程地质钻探报告的地质情况,进行描述本地区地质情况,做出对本道路地质情况的判断,作为本道路的设计依据)

(2)缺道路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2年5月1日起,常州市统一规定为:抗震标准: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3)按《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3.3.1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并应遵照《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2008)执行。如:设计工程(包括路面、挡土墙、桥梁、构筑物等)的设计使用年限,强制性条文规定一定要写的,另外,其所用材料、构造措施要跟上,如:素混凝土满足一般环境时,不低于C15,配筋混凝土一般环境100年为C30、50年为C25、30年为C25,还有保护层厚度,表面裂缝计算宽度限值,φ6钢筋的使用条件限制,预应力混凝土最低不低于C40,预应力钢筋不得小于5mm等等。

(4)挡土墙高度在6 m以上,当地有抗震要求时,应进行抗震验算。

(5)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及防洪标高。

常州市道路设计的防洪标准、防洪标高应对应其所在常州市防洪规划,表明工程所处防洪规划的水利分片及其的设防标准和地面防洪控制标高;

02审查中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方面的问题

(1)设计总说明中,所列应遵循的规范、规程、标准中,不仅有设计的应遵循的规范、规程、标准,也应有施工的应遵循的规范、规程、标准。

(2)常州市人行道设计应有盲道设计内容。

(3)五一路下穿铁路立交的设计栏杆的间距有19cm、17.5cm、15.2cm,大于规范要求,最大净距不得大于14cm。

(4)一阶段设计的道路施工图,应有工程所在地的区位图,表明所处路网位置,看出其在路网中的地位、性质,确定其设计要素是否合理。

(5)缺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的计算书。

(6)缺悬挑钢筋混凝土底板配筋计算书。

(7)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的路面计算书,除路表回弹弯沉值外,还应有沥青混凝土层的层底拉应力及半刚性材料层的层底拉应力为设计指标。

(8)设计水泥土搅拌桩应注明遵循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要提出设计要求达到的复合地基强度。

(9)水泥土搅拌桩设计规定不劈桩,不符合规范要求,该桩起不到受力作用,一般规定劈桩50cm,碎石垫层30cm(为防渗水,可做素混凝土垫层)。

(10)工程勘察报告虽做了,但没有找出淤泥质亚粘土层的分界点,不能正确指导施工,补做勘察。

(11)挡土墙高度大于1m,应设栏杆。栏杆高度及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2)设计车速为50km/h,纵坡最小长度为140m,而设计只有121m,小于140m。

(13)应规定道路中间绿化带在设计范围内绿化的最大高度为0.65~0.70(见“公路与城市道路设计手册”),以保证满足行车视距,保证行车安全。

03审查中的其他问题

(1)应与规范用词统一,如“锯齿形街沟”,应改为“锯齿形偏沟”。

(2)漏注原来设锯齿形偏沟时,雨水井的最大距离不大于40m。

(3)设置原来锯齿形偏沟宽度1m,应改为1.5m。

(4)路面设计弯沉计算书应标明使用软件名称。

(5)挡土墙墙底摩檫系数设计人员自定为0.5,太高,有危险,涉及抗滑安全,应根据勘察报告所提数据为准。

(6)设计所用的单位应标准化,如16吨/平方米,应改为160KPa;25号混凝土应改为C25。

(7)挡土墙用手算(包括自编软件)时,缺三项必算指标,应改用标准软件计算。

(8)设计的厂区水泥混凝土路面,采用块石铺砌基层应改用半刚性基层。(“块料型手工砌(摆)块石、片石、拳石等基层或底基层的技术性能不好。容易引起沉陷变形,导致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开裂破坏和平整度不好,在等级道路上不应使用。”—摘自“道路施工工程师手册”(第二版)P476页)

(9)驳岸挡土墙的最低洩水孔位置应在常水位以上30cm处。

(10)中间绿化带渗水盲沟的接入雨水口的φ100低密度PE管的坡度,应按省标图,不小于1%,图注0.5%应修改。φ100软式透水管纵坡不应小于0.15%(省标图)。

(11)人行道板,常州一直用C25预制水泥混凝土板,应改用满足最小强度要求,抗压强度≥30MPa,抗折强度≥3.5MPa,防滑性能指标BPN≥65;

注:2012年7月1日后,应按《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执行。

(12)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缝、缩缝的拉杆涂防锈漆缝左缝右只需5cm,图注为各10cm。

(13)路基基层二灰碎石的碎石级配用悬浮密实型,应改为骨架密实型。

(14)盲道板采购应注明设计要求的强度和抗滑指标。

(15)设计加油站室内为平坡,应有1%坡度,最小为0.3%。

(16)道路设计图说明中有:“道路纵坡尽可能满足大于0.3%,但不作为控制要求”。欠妥,不符合规范要求:“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度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17)水泥混凝土路面横向胀缝应改为:05MR202页21有钢筋笼的做法

(18)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划分,面积不宜大于25㎡要求,有一块近39㎡,应再划小

(19)挡土墙背后填土至压顶顶面时,压顶下的块石墙宽度50cm,不能作为挡土墙顶宽来计算,如面坡为1:0.1,背坡为1:0.4,则挡土墙计算顶宽,只能为40cm,应根据所采用的面坡、背坡来确定,不然计算尺寸大于施工尺寸,设计不安全

(20)图注挡土墙面坡倾斜度10:1、背坡倾斜度3:1、墙底倾斜度1:10,不符合《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应改为1:0.1、1:0.33及习惯注法0.1:1。

(21)绿化带排水盲沟的透水土工布,不应伸入侧石基座C15水泥砼中去,对基座C15起分隔作用,影响基座强度。

(22)挡土墙立面图(纵断面图)上,应示出岩土工程柱状地质剖面图,便于设计、校核、审核、施工的查对。

(23)人行道下采用的8cmC15砼基层,应锯横向缝,并使用沥青灌缝(水泥混凝土板在道路面层的受力性能,在做基层、底基层时,板块划分的原理要求是相同的)。

(24)水泥混凝土路面小于200米半径的曲线起、终点,应设无传力杆胀缝,因设传力杆会产生次应力,对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利。

(25)设计文件中的计量单位:米、厘米、毫米,按标准一律为小写英文字母,不能为大写。如:m、cm、mm、m2、cm2,不能为:M、CM、MM、M2、CM2……。

(26)设计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均应提出抗滑技术指标。

(27)有计算书要求的工程,计算书封面应有设计人/日期、校核人/日期、审核人/日期的签署,并保存归档。

(28)浆砌块石基础刚性角为35°,Δh≥1.43Δb,台阶宽30cm时,台阶高为50cm,不能台阶宽50cm,台阶高50cm。

(29)粉煤灰烧失量≤10%,不能为≤20%,应按高标准的执行。

(30)在河塘底部设置50cm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很难定性,都是砖块、石块,还是粉刷灰、地坪泥灰……。建议改为30cm毛片垫层回填。(注:反过来,如现场建筑垃圾符合毛片要求的,可采用其代毛片)。

(31)当水泥路面胀缝的传力杆可能受横向胀缩力的胀缝,应做成无传力杆的胀缝,避免传力杆产生次应力,破坏水泥路面。

(32)城市支路的沥青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5年,应改为10年。

(33)本工程路面类别称沥青混合料,改为称“沥青混凝土”更确切些。

(34)设计的施工图纸图框尺寸不准确,按《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

第2.1.1条 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1.1的规定(图2.1.1)

第2.1.3条 图幅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的长度,图幅A0、A2、A4应为150mm的整倍数;图幅A1、A3应为210mm的整倍数;

(35)沥青混合材料设计参数、基层、底基层材料、土基设计参数中的抗压模量(MPa),应称为抗压回弹模量(MPa)

注:见“《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勘误表(附件2)。

(36)桥台、挡土墙立面图(纵断面图)上,应示出岩土工程柱状地质剖面图,便于设计、校核、审核、施工的查对。

(37)小区道路最小转弯半径的满足要求,应重视,按新规定,车速在5~10km/h时,小轿车为6m、小型客车为7m、大型客车为12.5m、铰接车为12.5m。(小区内道路的路缘半径应符合通行满足一般消防车要求R≥8.5m)。

(38)小区路边停车带横坡采用2%,宜改为0.5%,以免发生溜坡。

(39)小区水泥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采用10年,应改为20年。

(40)水泥标号不低于425号,是旧标准,应改为新标准不低于32.5级。

(41)设计变更通知单中,附件栏一定要填写所附图纸编号,如变01/05~变05/05;变更原因,一定要在设计原因或非设计原因选择一个前面方框中打勾。

(42)小区内小转弯半径或直角转弯处,有建筑物阻挡视线,不能保证安全视距要求时,应增设转角镜。

(43)路基填土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得小于8cm,应改为不得小于10cm(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4.2.2  2  1)。

(44)施工图的总说明,应按统一要求次序填写,不易漏项。

(45)停车坪标高高出路面5cm,宜改为2~3cm。

(46)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图中的假缝,不能用直线表示,应用波浪线表示。

(47)临水面的块石砌体,最小砂浆标号M7.5,应改为M10。

(48)耐久性设计要求,工程所用素混凝土最低标号为C15。

(49)道路路面结构设计,重要的指标是使设计使用年限内能承受的交通荷载—累计标准轴载(次),与实际需要的相符。现在很多的路面结构计算书中,仅计算标出路面验收弯沉值。应按新规范,根据对应的可靠度系数,算出设计弯沉值,然后再计算出所能承受的累计标准轴载(次),对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0)使用已废止的规范如:

1.《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 036-98)已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替代;

2.《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017-96)已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替代,由《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涵盖。

(51)图签上签名不能跨线签名,两格为同一人时,应签二次名。

(52)图纸图签栏旁应留出盖出图章的位置。否则盖上章后,原设计内容就看不清了,见下图,目前道桥专业没有实行注册工程师制度,左边该栏暂不留出空位置来。上面出图章位置要留出,但不画出来,凡要盖出图章的图纸都要留。

(53)人行道路面结构中,3cm1:3水泥砂浆,应改为M10水泥砂浆。

(54)路面构造深度TD=0.2~0.4mm,应改为TD≥0.2~0.4mm,现按《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应为TD≥0.55mm。

(55)临河的挡土墙、驳岸设计时,应进行洪水位时的挡土墙浸水状态的受力验算,看抗滑移、抗倾覆等合格否。

(56)现行有效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替代已作废的规范有:

①《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95);

②《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③《公路粉煤灰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6-93);

④《公路加筋土工程设计规范》(JTJ015-91);

⑤《公路加筋土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035-91)

(57)凡是设计挡土墙、深层搅拌桩的施工图,特别是竖向剖面图中,应附有岩土工程勘察的柱状图(或剖面图),可使设计人员直接见到结构物的持力层在地质剖面的那一层,便于设计校审。不能让校审人员自己去寻找每一处的勘察资料,校审人员可去找勘察资料核对,设计人员应在设计图纸中示出相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剖面图。

(58)侧石埋深一般应取12cm~15cm,侧石最小埋深10cm,特别注意做锯齿形偏沟的雨水口处的侧石埋深要保证不小于10cm,以保证侧石的稳定性。有的标准路段,采用商品预制侧石12cm×24cm时,采用侧石外露15cm时,侧石埋深只有9cm,此时12×24应改为12×25,若成品侧石采购有困难时,可改为外露14cm,保证侧石埋深10cm。

(59)《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已废止,不能再用,已由《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替代。

(60)城市道路“白加黑”工程中,由于要保留人行道铺装,路面“白加黑”后,路面加高,侧石外露高度只有3~4cm,不符合城市道路侧石外露最小高度10cm的要求,因雨水大时,路边积水会漫上人行道,影响人行交通,今后设计中应注意此类问题。

(61)道路工程结构设计文件中,对本工程的不同工程结构,应按规定提出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

(62)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厚度应为计算厚度+0.6mm刻槽厚度后取整。

(63)构筑物(挡土墙、墙基、桥台等)当基础下采用10cm碎石垫层时,改用10cmC15~C20水泥混凝土垫层。理由:

1)碎石垫层的作用:

当处理软弱地基,它可以起到扩散应力的作用,同时可以起到排水的作用,可以加速下部土层的固结和沉降。

不是处理软弱地基,特别是没有排水系统时,这是一个积水的地方,地基会被泡软,所以一般地基就不采用了,碎石垫层还有一个问题,其检测压实度,很难做。有时碎石垫层给带水作业创造条件,碎石一下,一找平即可搞下一步作业。同样素砼垫层可以起到扩散应力的作用,同时还有其他作用,见后叙述;

2)砼垫层的作用:

①主要起平整放线和施工过程中对地基土的保护作用;

②起平衡整体承载作用;

③起稳定层作用;

④(当上为钢筋混凝土基础时)给施工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面,便于钢筋的绑扎和定位;

⑤(当上为钢筋混凝土基础时)主要是隔离土层和基础承台,起底模的作用;

⑥(当上为钢筋混凝土基础时)减少地下水对钢筋混凝土的侵蝕作用,否则底板钢筋的保护层应当为70mm;

⑦质量检测手段成熟,不像碎石垫层压实度不好测。

据了解,目前现行建筑设计中也是不再采用碎石垫层,而是采用素水泥混凝土垫层的。

(64)沥青混凝土路面所用粗集料的磨光值,在常州地区,应为:快速路与主干路PSV>42;次干路PSV>40;支路PSV>38。

(65)小区道路最小设计纵坡≥0.2%,很多设计达不到,加密雨水口,不能全部解决按规范的排水要求。沥青路面可设计平石宽度范围的锯齿形偏沟,水泥混凝土路面不设平石,可设计成宽度为50cm的锯齿形偏沟。

(66)钢筋原Ⅰ、Ⅱ级,按新标准为R235、HRB335钢筋,钢筋符号要用图块符号,标准又好看。

(67)城市道路防洪标准,应随所在地块的标准执行。

(68)档土墙设计填土计算内磨察角:H≤6m,φ=35°;H>6m,φ=30°。

(69)挡土墙设计时,墙后应加不可预见的堆载。如临时施工堆载、植树、绿化、临时人群……等因素的荷载,可分别不同情况,按:

①0.5m土高        则为900kg/㎡(有临时堆载时);

②0.22m土高       则为400 kg/㎡(有临时人群荷载时);

③原来就布满有外加荷载时,就不再加不可预见的堆载。

(70)对于河浜路段处理,尽量不用块石挤淤法,下面介绍镇江做法:

(71)按“常州市市政工程统一设计条件”,如沥青层厚度不变,同时改变土基回弹模量及基层、底基层厚度,提高的累计标准轴次,不能超过本沥青厚度所能适应的累计标准轴载次数,否则就要加厚沥青层厚度。

(一)常州市沥青路面同一沥青层厚度、不同土基回弹模量下相适应的累计交通量统计应用参考表

(二)沥青层推荐厚度表(《公路设计百问》沥青层推荐厚度表)

(72)按新规范,不再称高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适用于各级道路使用,要把“高级”二字去掉,一律称沥青混凝土路面。

(73)小区水泥混凝土路面,小半径起终点的胀缝设置,做无传力杆的胀缝,施工简便,效果较好。轻交通量的一般胀缝,也可推荐使用。

(74)不同含灰量的石灰土强度,要有个数量概念,二八灰土相当与9%,三七灰土相当与12%,各级含灰量灰土强度可估计为如下:(供参考!)注意:含灰量超过17%,强度反而下降

(75)人行道砖应有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要求,最小为抗压强度≥30MPa,抗折强度≥3.5MPa(当边长/厚度≥5时),抗滑指标BPN≥65

注:2012年7月1日后,应按《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的规定执行。

(76)配筋混凝土,应先求出配筋率,所需钢筋面积,然后选用钢筋根数,不是先假定钢筋根数,再校核受力通过否,这样有时出入太大,会有浪费产生。

(77)二灰碎石中的碎石级配,为骨架密实型,不能取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中讲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可采用悬浮密实型的碎石级配,二灰碎石细料:骨料=20:80,已经决定为骨架密实型,用悬浮密实型时,为50:50,适用于公路建设缺少石料的地方,但其会增加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

(78)石灰粉煤灰最佳比例,看石灰的有效钙含量,40-50%时为1:2,50-70%时为1:3,>70%时为1:4,用Ⅲ级石灰,一般为1:3,故设计推荐石灰:粉煤灰:碎石=5:15:80,具体施工时,还要做试验确定。

(79)1.5米宽的锯齿形偏沟应改为0.24米(注:外地应为0.3米)宽的平石范围的锯齿形偏沟。锯齿形偏沟设置在平石宽度(24cm)内,符合新规范要求 。根据《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2012.7.1实施),“9.2.5锯齿形偏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道路边缘线纵坡度小于0.3%时,可在道路两侧车行道边缘0.3m宽度范围内设锯齿形偏沟”。

纵坡小于0.3%的城市道路路段,按规范要做锯齿形偏沟,老办法是雨水口间距40m,偏沟宽度1.5m(该宽度范围含平石0.24m,及沥青路面1.26m);新办法是雨水口间距20m,偏沟宽度仅为平石的宽度0.24m。

优缺点:

1)新办法,沥青路面范围全部是按标准断面施工,在偏沟范围不再升上、降下,施工简单;

2)新办法施工有利于沥青路面摊布机机械化施工,按标准断面施工,没有上、下变化;

3)新办法施工的沥青路面,在靠边1.5m的轮迹行车不再有上下坡的变化,有利于行车平稳;

4)新办法与老办法比较,仅在老办法雨水口间距40m中,增加一个雨水口,约为增加造价1000元,也就是在需要做锯齿形偏沟的路段中40m路长,增加1000元。

(80)沥青混凝土路面的0.6cm稀浆封层,改为1cm橡胶沥青同步碎石下封层。

理由:根据《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5.3.5应减少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收縮开裂和反射裂缝,可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1. 适当增加沥青的厚度。

1. 在半刚性材料层上设置沥青稳定或级配碎石等柔性基层。

2. 在半刚性基层上设置应力吸收层或铺设经实践证明有效的土工合成材料等。”

以上第1种措施,增加沥青厚度,经济造价高,不适用我国国情;第2种措

施,如做10cm沥青稳定碎石,虽有成熟经验,但增加造价为150元/㎡,不适宜全面大量推广;第三种措施,设置应力吸收层是较经济,而有一定经验的办法。0.6cm稀浆封层,改为1cm橡胶沥青同步碎石应力吸收层(造价约增加10元/㎡,包含要增加的粘层油5元/㎡)。如原是1cm沥青下封层,则造价相同。由于采用了橡胶沥青同步碎石应力吸收层,防治了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延长了沥青路面的使用寿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橡胶沥青同步碎石下封层(应力吸收层)与稀浆封层性能对比

稀浆封层的缺点:稀浆封层铺筑后需要一段时间的养护才可行驶车辆。天气暖和时,2h即可;天气寒冷时,则需要6-12h以上。另外有个最大的缺陷是,稀浆封层固化后为刚性,最怕震动压路机的碾压造成碾碎,上下层之间成了夹心饼干,对质量造成影响,所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另外,如果下陷的路面已经开裂,车辆驶过以后有移动现象,那么稀浆封层的作用就完全没有了。

同步碎石的优点:施工后即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固化后仍然有一定的韧性,即使上、下层在一定限度内变形时,仍保持良好的整体部分,其性能指标均不受外界影响。橡胶沥青同步碎石拥有较强的高温稳定性、低温抗裂性,以及抗老化、抗疲劳、抗水损坏的特性。可以防治和缓解半刚性基层的反射裂缝。

(81)桥梁纵断面图、挡土墙纵断面图,最好要画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质剖面柱状图,设计、校核、审核、施工都清楚。

(82)城市人行道侧石外露高度,常州一般规定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为20cm;城市次干路、支路为18cm;小区道路为15cm;宅前宅后道路为8cm。

(83)道路土基压实标准,2012年5月1日起,应按《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执行:

(84)小区停车位的草坪砖设计中,应加注:“草坪砖孔内灌草籽黄泥,养生成活”,作为工程设计内容之一。

(85)植草砖停车位的路面结构中,有泥结碎石层,但泥结碎石层在目前的规范、规程中,已查不到配方、工艺。它是我国公路早期普遍采用的一种路面结构,“睛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浆四溅”。现介绍设计施工要点(供参考):

①采用灌浆法,先摊铺碎石,用在面层的碎石尺寸,以2到4cm为宜;底层的可用到4至7cm,草坪砖基层的泥结碎石均可为4至7cm。为使泥浆灌得透,每层压实厚度不超过10cm为宜;

②碎石铺好后,经初步压实,至碎石无松动现象为度。滚压时从一边开始,压到中央后,再从另一边压起,压到中央;

③经过初压后,浇灌预先调制好的泥浆。浇时要浇得匀、浇得透。调制泥浆可在工地附近挖好的泥池或备好的浆桶中进行。泥和水要搅拌均匀,至起油皮为止;

④浇灌泥浆后即可滚压。如表面太干,须洒水碾压,如表面太湿,须等稍干后再压;

⑤当分两次铺筑时,按上程序再做一次。

注:泥结碎石层不是碎石土层,碎石土层达不到泥结碎石层的强度要求。

(86)关于河浜路段的处理,不再采用抛石挤淤法,原因:

①在新区的几个项目,因施工单位及甲方要求,认为采用抛石挤淤法,工后沉降大,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变更设计为清淤到好土;②现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可挖的很深,可以清淤到好土。

另外,根据《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送审稿):

4.8.3明、暗浜路段的路基填筑压实应符合以下规定:

1.快速路、主干路路基范围内的暗浜应全部处理;次干路、支路等级的道路应根据暗浜的地质条件、路基填土高度、交通荷载及经济性综合分析是否处理。

2.采用开挖回填处理的明浜及暗浜,应清除干净浜底淤泥,同时回填压实度不低于表4.7.2的要求。

条文说明:……由于“抛石挤淤”方法会给管道施工带来困难,因此后续有管道施工的部位应慎用。

设计改为:当淤泥层厚度小于3m时,清淤至好土,整平后,河塘底部可采用碎石土回填1.5m厚,其上用6%石灰土回填至原地面;当淤泥层厚度大于3m时,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地基处理设计。

(87)关于沥青路面支路抗滑要求,认为原“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没有规定城市支路的抗滑要求,在设计城市支路时,就不提路面的抗滑要求。这是涉及行车安全问题。在《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报批稿)中,虽只规定了快速路、主干路的路面抗滑技术指标,又明确对次干路和支路可参照执行。

(88)关于平石锯齿形偏沟。根据《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报批稿):

9.1.5设计锯齿形偏沟的规定如下:

道路中心线纵坡度小于0.3%时,可在道路两侧车行道边缘0.3m宽度范围内设锯齿形偏沟,以保证排水。……

其中的0.3m宽度范围,就是指平石宽度范围,在沥青面层范围内不再设偏沟,有利沥青路面沥青摊铺机的机械化施工,又能保证路面排水,是应推广的好办法。如小区内道路纵坡受条件限制,全部为0%时,采用平石偏沟,使车行道行车平稳,又能保证路面排水。(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虽不设平石,设计在路边50cm范围内做出偏沟,虽然是0%纵坡时,也能保证排水)。

(89)道路纵断面图中,应有平曲线栏。示出平曲线情况,才能做到平面线形与纵断面线形组合满足要求。

(90)应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送审稿):

4.4.4地基表层处理应满足以下规定。

4. 应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在一般土质地段,快速路和主干路基底的压实度(重型)不应小于90%;次干道和支路不应小于85%。……

原槽翻挖20cm3%灰土处理层的要求,是符合本条规定,使其形成一层硬壳层,以保证其上面层能达到基底的压实度要求。

(91)关于“无障碍建设指南”—“4.1.2  2…人行道宽度小于3m可不设行径盲道”的看法: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4.11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1 城市各级道路……;4.1.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没有提出“人行道宽度小于3m可不设行径盲道”。

我认为目前城市道路人行道宽度3m的很多很多,不设行径道,那就大部分人行道就没有行径盲道,所以作为3m宽的人行道,仍至2m宽的人行道均应设行径盲道,与树池设置有矛盾时,应改小树池尺寸,或方的变为长方形,2m人行道可不设树池,一定要设行径盲道。“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是设计依据,“无障碍建设指南”仅作参考。

(92)根据常图发【2008】51号文件,草坪砖不计算绿地率。

所以为了增加绿化率而采用草坪砖停车场的做法,可考虑不做草坪砖停车场地。

(93)设计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应提出最重轴载Pm,如:Pm=120KN、Pm=150KN、Pm=180KN、Pm=200KN、Pm=250KN等等。也就是说,超过此轴载就会使水泥混凝土路面破坏、断裂。一是从现有设计路面厚度,可计算出能承受的最重轴载;二是可从实际需通过最重轴载,计算出路面厚度。

(94)人行道路基结构不再使用10%石灰土底基层,因对植物生长不利。

(95)常州地区各土基回弹模量的弯沉值表

(96)在进行道路工程盲道设计时,一定要把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位置确定,作为盲道过交叉口的设计依据。

(97)在设计不宽(如3m)人行道时,盲道设计中三面坡缘石坡长的计算,考虑人行道坡度2%的因素,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另选其他形式的盲道坡度形式:

①小路口单面坡缘石坡度形式(见05MR501页14);

②交叉口单面坡缘石坡度(一)形式(见05MR501页15)。

(98)新老沥青混凝土路面搭接,用铣刨逐层搭接,根据上海城建设计院经验:

①与沥青面层接触处用自粘式玻纤格栅,其表面经过改性沥青涂覆,与沥青层或下封层的结合力较好;

②与石灰土或二灰碎石接触处,采用双向土工格栅,与土类的结合力较好,而若采用自粘式玻纤格栅,反而结合力不好,会使层间结合的连续性受损;

③宽度只要在加强处左右各50cm即可;

举例:高架二期道路结构搭接大样图

(99)关于沥青混凝土路面中的透层油

我市施工的沥青混凝土路面中的透层油 ,原采用乳化沥青PC-2(用量0.7-1.5L/㎡),由于透不进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后改为液体沥青AL(M)1或2(用量0.6-1.5L/㎡),现有的工程施工时,当透层油透不进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时,就取消透层油。这是违反规范要求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规定:“9.1.1沥青路面各类基层都必须喷洒透层油,沥青层必须在透层油完全渗入基层后方可铺筑。……”。

解决办法:一是喷洒时间,要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压实成型后,表面稍变干燥,尚未硬化时(一般在碾压成型后24小时内),层顶喷洒透层油;二是喷洒液体沥青的浓度可再进一步稀释,同时应增加喷洒用量,使在基层中的残留物的总量相同。

(100)委托方提出,把沥青混凝土路面半刚性基层、底基层(20cm水稳+20cm10%石灰土+E0=26MPa),改成刚性基层(25cmC30砼+10cm碎石垫层+ E0=15MPa),认为可减薄路面厚度,施工速度快,实际上已成为有沥青上面层的水泥混凝土路面。造价升高了,约增加70元/㎡,结构极不合理,很容易损坏。如采用C30砼是不能满足抗折≥4.5Mpa要求,刚性基层下应有一定强度,不是置于土基上就可以的,这样刚性基层极容易损坏。刚性基层上应有抗裂措施(如橡胶应力吸收层、大粒径沥青混凝土、玻纤格栅、高性能聚酯布等),没有做到像普通水泥混凝土路面板一样的板块划分,接缝的设置和构造也应如同普通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做法。板厚应有计算确定。

(101)道路土基处理设计,首先论证确定路基的干湿类型(干燥、中湿、潮湿、过湿),作为确定原土基回弹模量的依据,作为设计处理土基厚度的依据,在设计文件中应反映出来。

(102)设计文件应符合规范用词:《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于2013年6月1日废止,《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于2013年6月1日实施,其中水泥土搅拌桩的规范用词前后不同点,摘录如下: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 50783-2012)于2012年12月1日实施:深层搅拌桩可采用喷浆搅拌法和喷粉搅拌法施工。

(103)人行道10cm C20水泥混凝土基层,统一构造做法:每15-20m 设横向胀缝1道,宽2cm,内置浸油木纤板。并设置横向縮缝,每5m一道,宽3~8mm,缝深2.5cm,内灌沥青。

(10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养生期间对表面裂缝进行全面检查的要求:对于裂缝宽度3mm以内的裂缝,在裂缝两侧各50cm范围内按0.3-0.5L/㎡的用量喷洒粘层油,并铺设玻纤格栅粘结牢固,缝左50cm,缝右50cm,幅宽1m。发现大于3mm的裂缝应组织进行裂缝形成原因分析,由设计单位确定具体措施后实施修复。

(105)道路平面图上应示出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作为盲道缘石坡道口位置的设计施工依据。

(106)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2012),提示盲道板大样图中,圆点高度0.5cm,应改为0.4cm;行进盲道板大样图中,触感条高度0.5cm,应改为0.4cm,中心距5cm,应改为6.2cm~7.5cm。无障碍坡道与车行道的高差,由最大2cm,改为1cm。

(107)新旧沥青路面过渡大样图中,19mm×19mm玻纤格栅仅需缝左50cm,缝右50cm,总宽为100cm,不需做150vm宽。

(108)道路土基处理,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出路床顶面80cm范围,在不利季节,依据路基的平均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计算平均稠度,并考虑路基填土高度,有无地下水、地表水的影响,论证后,确定路基的干湿类型(干燥、中湿、潮湿、过湿),作为设计土基处理厚度的依据。有时设计施工时是路堤,应考虑地块建成后,路的两边填土后,建成街区时,地下水位的升高因素。

(109)人行道结构中,1:3水泥砂浆,应改为M10水泥砂浆。

(110)沥青路面的热拌沥青混合料动稳定度技术要求,应执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的规定:

(111)沥青路面计算书,应按《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进行计算:按“5.4.1  1 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应采用路表弯沉值、半刚性材料基层层底拉应力、沥青层剪应力或柔性基层沥青层层底拉应变作为设计指标。2 支路可仅用路表弯沉值作为设计指标。3 可靠度系数可根据当地相关研究成果选择;当无资料时可按表5.4.1取用。

(112)热拌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技术标准,其中沥青饱和度VFA(%)此值与道路等级无关,与混合料最大粒径有关;沥青混合料矿料间隙率VMA(%)此值与道路等级无关,与设计的空隙率(%)及混合料的最大粒径有关。

(113)正确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114)在路面强度要求表中:有误:“设计代表弯沉(0.01mm)”;正确:“验收弯沉值(0.01mm)”。

(115)路面排水……机非分隔带侧石 外露高度平均为20cm。分水点处侧石外露h1=17,雨水口处侧石外露高度h2=23cm。根据图号DL-6-04 侧石甲标准断面高度30cm,在此雨水口处侧石埋深仅30-23=7cm,不能满足稳固要求,最小埋深10cm,故此范围的侧石标准断面高度应≥33cm。

(116)

(117)

有时把中液限粘土基本容许承载力fa0(kPa)=70,压缩模量Es1~2(MPa)=3.0的土,当作河浜塘泥,设计采用抛块石、碎石填缝,平均60cm厚,……。注:该层土是挤不动的!

有时把在地下层的土层中液限粘土基本容许承载力fa0(kPa)=70,压缩模量Es1~2(MPa)=3.0的土,设计采用挖除。具体要看所处层位,有的是经过若干年压实,基本已趋稳定,如距表层土有一定距离,地面的压力经扩散,到该层土压力已经很小,经过沉降计算,能满足规范要求,可以不经处理。

(118)路面结构中的底基层20cm10%石灰土(抗压回弹模量为550MPa) ,宜改为20cm低标号水泥稳定碎石(抗压回弹模量为1300MPa)。

优点:①水稳定性好,抗冲刷性能好;

②可提高路面的累计交通荷载:

(119)透层采用乳化沥青(PC-2),由于渗透性不好,现已改用液体石油沥青AC(M)-1或 AC(M)-2型透层油。

(120)刚性基层(水泥混凝土)上铺筑沥青混凝土路面,对刚性基层(水泥混凝土)表面应有防反射裂缝的措施。

(121)城市支路中,沥青混凝土路面,为满足重型车辆的路基工作区深度,采用加厚基层(水泥稳定碎石)的厚度,来提高当量路基工作区深度,该路面结构已大大超过城市支路做要求的累计标准轴载(×106/车道),设计应有说明,该路面结构能满足的汽车后轴轴重荷载或载重汽车的型号。

(122)砖砌矮墙断面图中,15cm碎石垫层应改为15cmC20水泥混凝土垫层。

(123)提示盲道板大样、行进盲道板大样图中,触感部分的厚度图注6.5cm,应按新标准改为6.4cm。

(124)水泥(3天胶砂强度≥18MPa),应该为水泥(3天胶砂强度≥17MPa);按《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强度等级没有32.5级,最低位42.5级。

(125)《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2013年12月1日实施)提出填料最小强度的要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也已提出了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小值要求。常州市在2013年12月1日一定要实施。




云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云建标[2012]509号文件|云价综合[201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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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12)509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价局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有关单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已发布,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该文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遵守价格管理和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禁止采取恶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咨询服务,依法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违反收费规定的高收冒计或恶意压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应及时、全力地配合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要加强对造价咨询行业的业务引导和信惠服务,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方应遵循市场规则,依法依规发包造价咨询业务,签订书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服务时间、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等事项。咨询单位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质量合格的造价咨询服务和成果,委托单位也应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和支付义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检查。

五、自2012年8月1日起,各单位发包或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试行一年期间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物价部门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

附件: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7月25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综合[2012]6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参照周边省市标准,结合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所列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标准。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收费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一)编制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可行性经济评价;

(二)编制及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招标拦标价(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工程竣工决算;

(三)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原《云南省计委关于继续执行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9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

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

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

 云南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业务类别及服务内容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出具成果 备注
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可行性研究拟定的建设方案,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推荐最佳建设方案。 投资估算文件或审核报告  
2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初步设计计算工程量,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与可研报告经济部分的验证或对比分析。 设计概算文件或审核报告  
3 工程预算编制或审核 依据施工图设计计算工程量,按照定额计价模式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与设计概算的验证或对比分析。 工程预算文件或审核报告
4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及相关招标工作要求,计算招标范围内项目清单工程量,按规范编制或审核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或审核报告  
5 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或审核 依据技术规范、计价依据、市场信息及相关规定,针对已有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计算建造该工程招标范围内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编制或审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和成果报告。 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或审核报告  
6 工程结算编制 依据发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工程量、价计算及调整,确定工程结算金额,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中标价)进行对比分析。 工程结算文件  
7 竣工决算编审 依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文件  
8 工程结算审核 依据工程经济和技术文件,对委托审核的工程造价文件进行查证、分析、验算、核对、确认,并出具审核报告。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9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影响造价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控制管理。 造价管理咨询意见书及控制管理过程文件  
10 工程造价争议鉴证 针对鉴证对象,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的分析核对和专业分析计算,出具独立的工程造价鉴证报告。 工程造价鉴证报告
11 钢筋或指定构件明细数量计算 按照委托方要求,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钢筋或指定金属构件工程数量,并提供包括完整、规范的钢筋或构件图样计算书及汇总表的报告 钢筋或指定构件明细工程量计算报告
12 计日(时)服务 针对委托人的咨询事项,按照计日(时)方式,提供临时性短期工程造价专业技术服务。 咨询意见及工作日志(或计时工作记录)  

附件2: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费率表

说明:

1.本标准采用差额累进费率,执行时均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编制成果造价金额,均计入收费基数。民用设备安装工程设备费用占工程总造价(含设备费用)不足50%的,设备费用均全额计入取费基数;超过50%的,超过50%的设备费用金额不计入取费基数。

2.本标准费率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测算编制,如工程专业类别不同时,应按附件2费率乘以附件3所列相应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单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收费按本标准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3.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示例:

(1)某房屋建筑项目委托编制工程预算,其编制成果预算造价为3000万元,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如下:

     200万元×3.5‰=0.70万元

    (500-200)万元×3.2‰=0.96万元

    (2000-500)万元×3.0‰=4.50万元

(3000—2000)万元×2.2‰=2.2万元

                          合计:8.36万元

(2)某房屋建筑项目委托审核工程结算,其送审编制成果造价为3000万元,审核确定造价为2700万元,成效附加费率为5%,审核差额超过5%时计取,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计算如下:按基准费率计算的基本费为:8.85万元;   

因:(2700-3000)=-300万元,差额大于135万元(2700万元×5%),

故:成效附加费=(300-135)×5%=8.25万元

                         合计:17.10万元

(3)某城市轨道项目委托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成果预算造价为60000万元,按照基准费率计算的费用金额为:109.76万元;

专业类别调整系数为0.7,本项业务咨询服务费用为:109.76×0.7=76.83万元

4.保障性住房工程按同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附件3: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专业类别调整系数表

序号 工程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
1 井巷矿山工程 1.0
2 水利电力工程 0.8
3 机场场道工程 0.6
4 公路、道路工程 0.7
5 城市轨道工程 0.7
6 桥梁、隧道工程 0.8
7 港口工程 0.8
8 市政其他工程 0.8
9 园林绿化工程 1.1
10 装饰装修工程 1.2
11 仿古建筑工程 1.2
12 工业安装工程
(不含除非标外的设备费用)
1.3
13 房屋建筑及其他工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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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3.5‰=0.35万元

    (500-100)万元×3.2‰=1.28万元

    (1000-500)万元×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

                          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琼府〔2017〕90号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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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结构计算要点

 桥梁结构计算要点

1、 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第1.0.6条要求,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市政桥涵据此采用设计基准期100年,各类主要构件及其使用材料应保证其设计基准期要求。

2、 汽车荷载根据道路、公路等级分别采用公路-I级、公路-II级,特殊荷载根据业主要求确定。桥梁设计安全等级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第1.0.9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重要性系数根据设计安全等级确定。设计中注意按照单孔跨径确定,对多孔不等跨径桥梁,以其中最大跨作为判断标准,同时在设计中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大于等于1.0。

3、 抗震设计标准:青岛市桥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其他地区及有特殊要求桥梁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附录A规定的烈度和地震加速度,结合桥梁抗震规范和实施细则进行抗震设计。

4、 环境类别根据《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1.0.7条确定,并按照要求提出相应的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5、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根据环境类别确定,详见《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9.1条,当受拉区主筋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在保护层内设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100mm的钢筋网(主要用于承台下层)。

6、 护栏防撞等级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JTG 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确定,中央隔离墩预制长度4米。设计规范需要在桥梁设计说明依据中列出。

7、 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其中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不应遗漏挠度计算和预拱度设置。

8、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应根据规范进行正截面和斜截面抗裂验算,并满足《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6.3条的规定。

9、 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和B类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裂缝宽度,应按作用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长期效应影响进行验算,其宽度限制根据环境类别确定,详见《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6.4.2条。

10、 T形截面梁的翼缘有效宽度和箱形截面梁在腹板两侧上下翼缘的有效宽度应根据《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4.2.2条和4.2.3条进行断面折减。各类受力筋应布置在有效宽度范围内。




山西|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建价协字〔2014〕8号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晋建价协字〔2014〕8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诉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doc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费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附件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序号 工程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
1 市政工程 0.8
2 水利电力工程 0.9
3 机场场道工程 0.7
4 公路、道路工程 0.8
5 城市轨道工程 0.8
6 桥梁、隧道工程 0.7
7 港口工程 0.8
8 井巷矿山工程 1.1
9 园林绿化工程 1.1
10 装饰装修工程 1.2
11 仿古建筑工程 1.2
12 安装工程 1.2
13 其他工程 1.0

说明:1.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未涵盖的专业工程调整系数为1.0;

      2.投资额较大,计量和计价相对简单的市政、水利电力、机场、港口、城市轨道等工程,降低其收费系数;

      3.投资额较小,计量和计价相对复杂的园林、装饰装修、仿古、安装、井巷矿山等工程,提高其收费系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琼府〔2017〕90号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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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鲁价费发〔2007〕205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7〕205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表: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

注:

    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琼府〔2017〕90号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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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安装算量手算原理是什么?如何做?

给水部分

一般地下地下全部采用PP-R或PVC-U塑料管或衬塑钢管

1、先数给水入口处及室内的给水器具(如阀门、水表等),根据管径不同分开统计。

2、算量时先算干管,再算立管,最后算支管;根据管径不同合计处其总量;变径点选在有接管的地方或是接了设备的地方。

3、一般情况下室外进户预留1.5m,接用水设备(如洗脸盆、大便器、洗涤盆等)的短立管每个接点高度按0.3m考虑。

4、算完量时需把穿墙、穿楼板套管数出来,如果是钢管的情况下需算其支架重量及除锈刷油面积(32及32以下的钢管和所有的塑料管不用算支架因为定额里综合了);若是室外的或是地沟内的给水管道应按图纸说明上的要求计算保温体积。

5、套价时一般都看上设计说明,说明上说用什么管,就套什么管材;说明上说刷几遍漆就套几遍漆;说明上说做什么保温就套什么保温;最后的给管道冲洗一遍(所有饮用水都需冲洗)。

给水入户干管的计算

1、数给水入户的入户装置(一般按标准图集进行数,如没有写图集就按图上画的数,切记入户的管子多大规格,所有的入户装置为多大规格,一般为阀门、水表等)

2、入户不同干管的长度=1.5(为外墙皮预留的)+干管图上量出的长度(砖混楼在一层地沟图上量,砖混楼一般干管在地沟里安装,高层结构在地下一层图上量,一般在地下一层顶板下安装)

3、室外1.5米管道的挖土方(一般如安装和土建是一个单位施工的,不给计算)

给水立管的计算

1、立管的长度=1.5(为干管入户的标高)+每一层的层高*层数(一般看系统图就可算出)

2、立管上的阀门(阀门规格与立管的规格相同)

3、立管穿楼板套管(多大规格的立管套管为多大规格)

给水支管的计算

1、给水支管的长=图上从管井量出的水平段长度+返到地面垫层里的高度+0.3*所接给水设备的个数(在计算给水支管时一定要按系统图上标明的规格分开进行计算,一般都在给排水大样图上画)

2、穿墙套管(一般为管井中的立管接出的支管处有此套管)

3、给水支管上接的对应规格的水表、阀门(在套定额时一般水表里包括一个阀门,所以此处的阀门不需再进行套定额了)

给水工程套定额的项目

1、各种规格的给水管子

2、各种规格的阀门

3、各种规格的水表、

4穿楼板套管

5、穿墙套管

6、管道冲洗

7、室外1.5米给水管道的挖土方

排水部分

一般±0.000以下及出屋面的排气管采用铸铁管,±0.000以上采用U-PVC塑料排水管

排水工程分有压排水管道和无压排水管道(在高层建筑中排地下集水坑中的水所用的排水管道为有压排水管道,一般民用的排水全部为无压排水管道),高层建筑中有地下和地上全部采用铸铁排水管的,需好好看图纸的说明。

1、排水工程里需数地漏的个数,洗脸盆、洗菜池、坐便器、淋浴器等(一般一层为铸铁地漏,二层以上为塑料地漏需分开进行统计)洗脸盆等都给水里数就不用数了,只数一次就好;排水管道上有检查口,但是在算量里就不用数了(定额里都考虑了);,如果是铸铁的需除锈刷油。

2、排水管一般不和给水及采暖管一起走,它是独立的,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一般情况下首层和其他层分开计算,正负0以下及出屋面的均采用铸铁管道,正负0以上的一般都采用塑料管;而且首层为独立外排,不与其它层共排;排水短立管上接大便器的立管长度都按0.5米考虑,具体管径一般接大便器的管径都是等于100的,接其它排水设备的(具体看系统图上标注的)。

3、排水支管:一般卫生间都是从楼板下50CM处接出接至楼地面处和排水设备相连,(所以短立管按0.5米考虑)厨房一般是从楼板上30CM处接出,不需上返的太高一般按0.3米考虑

铸铁干管及±0以下立管的长度计算为:

A、铸铁干管及±0以下立管的长度为=3米(室外预留)+一层图上从外墙皮量至立管处的尺寸+系统图上标明的排水管底的标高(一般为1.7米)

B、排水干管室外3米的土方工程量(一般安装和土建为一个单位施工的也不给计算)

排水塑料立管的长度计算为:

立管长=各立管的总高度(各立管每一层的层高*总的层数)*立管的数量

出屋面铸铁管的长度计算为:出屋面铸铁管长=1米(一般出屋面管为1米,看系统图上标的尺寸进行计算)*立管的数量屋面铸铁风帽一般在土建中按“个”计算

排水支管的长度计算为:

排水支管应按系统图上标明的尺寸分开计算,一般接大便器的排水管径大一些,接其它设备的管径比较小一些,对照上给排水大样图和系统图将各种规格管子分开计算。卫生间排水支管长度=在平面图上将各种规格管子的长度量出+0.5米*接排水设备的数量厨房排水支管长度=在平面图上将各种规格管子的长度量出+0.3米*接排水设备的数量(一般就为1个洗菜池)地下部分及出屋面部分管道的除锈、刷油需从五金手册上查出其除锈、刷油工程量地面扫除口在图纸上看如有就计算

排水工程套定额的项目:

1、地下部分的各种规格铸铁管

2、地上部分各种规格的塑料管

3、一层的铸铁地漏

4、二层以上的塑料地漏

5、各种卫生设备的安装

6、排水管道的支架不计算因为在塑料管道中已考虑7、地下排水管道的除锈、刷油

8、室外3米排水管道的土方开挖工程量、回填工程量采暖工程(切记是两根管,一根供水管,一根回水管,计算管道、穿楼板套管等都是两个)

 

 




给排水施工审查的重点有哪些?

施工图会审是一项极为细致的技术工作,其综合性很强。要审核好图纸,除了审图者认真看图外,还与审图者自身素质有关。

审图者的综合素质,包括对设计图看图能力;对各相关设计、施工规范的理解和认识;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现场经验的积累;对建筑、结构的认识;对给排水专业相关边缘专业的认识;对建筑设备的交叉施工及各种管道综合布置的避让的处理。

只要我们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地提高以下几点知识和技能,就一定能提高审图水平,更多预见性地解决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图审查要点:

现将建筑给排水、消防、人防工程供水系统审图的几个大原则和按图纸目录分述的要点介绍如下。

1、审图的原则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图纸资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3)设计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4)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6)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7)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

(8)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9)需要采用特殊施工方法、施工手段、施工机具的部位要求和作法是否明确。

(10)有无特殊材料要求,其规格、品种、数量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材料代用的可能性。

2、审图的要点

总说明

(1)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汕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

(2)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

(3)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

(4)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计算是否合理。

(5)是否选用了淘汰产品。

给排水平面图

(1)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4)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5)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6)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

(7)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水消防、人防部分平面图

(1)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有无遗漏的地方。

(2)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

(5)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6)寒冷地区、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水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

(7)灭火器的造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当有人或防空地下室时,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规范及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总平面图

(1)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入市政污,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3)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系统图

给水系统

(1)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2)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

(4)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日,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热水系统

(1)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2)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作。

(3)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

(4)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膨胀管(或膨胀罐),伸缩节,同定支架等附件。是否设有防止和减缓管道和设备结垢、锈蚀的装置。

排水系统

(1)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

消防系统

(1)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2)消防满足规范要求,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有无消防水泵的自检措施。

(3)消防水泵及增压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环状管网的引入管是否不少少两根,管网上阀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终端放水试验装置。

(6)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管径是否合理。

(7)寒冷地区、地下不采暖车库是否采用干式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图审图注意事项:

(1)看设计总图时要审核总设计用水量是否配合,以及当地的平均水压与选用的管径是否合适。以及水质的洁净程度,要考虑水垢积聚减小管道流量的发生,所以进水总管应在总用水量基础上加大一级管道。要核对管道与其他管道或建筑物有无影响和妨碍施工,是否需要改道。

(2)在看单位工程的施工图时,主要是看给水系统透视图。在审核中主要应检查管道设置是否合理,水表设置的位置是否便于查看和检修,要进行局部检修时是否有了控制的阀门,配置的卫生器具是否经济合理。

(3)对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给水施工图。要审核有无单独的消防用水系统。而它不能混在一般用水管道中它应有中一独的阀门井中,单独管道,单用阀门。放置阀门井的位置是否便少启闭,便少检修,周围有无障碍物,以确保消防时紧急使用。

(4)对设计所选用的排水管、材料、排水系统相配合的卫生器具,审图时可以对所用材料的利弊提出问题或建议,可供设计或使用单位参考。

(5)根据使用情况可审核管径大小是否合适,如一些公共卫生间由于目前使用条件及人员的复杂,其污水总立管管径不能按通常几个蹲位来计算。有时设计DN100的管径,往往需要加大到DN150,使用上才比较方便,不易被堵塞。

(6)对排水室外部分进行审核,主要是管道坡度是否注明,坡度是否足够。污水管汇流弯处是否设置检查井,其深度是否足够。还应注意检查井的位置,是否会污染环境及影响易受污染的地下物。

(7)土建图与给排水施工图互相校核的内容主要是标高。上下层房间使用功能相同,防止上部房间为厨卫,下部为住房。这样损去了房间的完美,一旦以上部厨卫间漏水,就会严重影响下部房间的使用。同时也要防止将外立管设置于阳台处,既不便与安装更重要是影响美观。

(8)给排水管穿梁时在某些部位会影响结构。因为排水管穿过梁时要占用一个管道位置,使梁的截而减少,削弱了梁的强度。特别是阳台外悬臂挑梁的根部,不允许有排水管穿过,否则无法保证悬臂的强度,留下安全隐患。




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的通知-闽建价协〔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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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的通知

闽建价协〔2020〕34号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需求变化,推动我省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权益,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参照省外收费标准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会组织编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并经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2020年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发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根据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行情,按照咨询内容分别列出收费标准,作为市场各方主体确定咨询费的参考,实际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中约定。

二、签订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时,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部门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咨询成果的质量要求。

三、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共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共同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执行过程有何问题请反馈我会秘书处。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

注: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分别按照不同专业计取相应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详见附表。若其他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计费基数均包含甲供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
4.概算金额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扣除建设用地费)、预备费和专项费用。
5.凡需要对钢筋工程量精细计算或审核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6.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时,仅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按收费标准的60%计算;仅编制或审核单价(造价)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
7.编制或审核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时,因委托人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受托人工作量增加的,增加相应费用。
8.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发生核对情形的,按照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的费用计算。
9.采用过程结算的咨询费用,按工程结算相应费用乘1.05系数计算。
10.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用包括基本费和驻场人员增加费。
11.施工进度款编制或审核的费用不包括施工图预算工作内容,需编制或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增加相应费用。
12.单独委托对材料、设备进行市场询价的,另行计算费用。
13.仅对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等费用进行审核的,其咨询费按工程结算审核收费标准的50%计算。
14.咨询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15.本收费标准不含BIM 建模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附表:
专业工程系数表

序号 工程类别 系数
1 房屋建筑、装配式工程 1.0
2 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 1.2
3 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2.0
4 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1.2
5 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 3.5
6 仿古建筑、抗震加固工程 2.0
7 公路、市政(不含桥梁、隧道)工程 0.7
8 桥梁、隧道、水利、电力工程 0.8
9 给水厂、污水厂、泵站、垃圾厂等项目中带工艺部分 1.2
10 机场跑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0.7
11 港口工程 0.8
12 市政维护、爆破工程 1.2
13 其他工程 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琼府〔2017〕90号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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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皖价服[2007]86号

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文件

皖价服[2007]86号

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就重新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项目等。

    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附后。此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得超过20%,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五、咨询服务单位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应扣除相应部分的收费。具体扣除比例,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

    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3%以内,如误差较大,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如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可向咨询单位按合同咨询服务费的10%至30%进行索赔。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合同中未明确的,可按不低于基本收费的30%的预付款比例支付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八、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当退还向委托人预收的全部咨询服务费;非因咨询服务单位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咨询服务单位应按终止合同之日止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向委托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工作成果文件。合同双方对于过错责任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的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第199号令)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知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权限范围内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重新制定。我省原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凡与本通知不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费率:‰

注: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审核”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其中审增额向施工单位收取咨询费,审减额向建设单位收取咨询费。凡工程审减率超过10%的,其超过部分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审核增减额的,按基本收费收取。咨询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2、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3、计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4、复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再次审核,其收费费率可在初审基础上增加20%,初次审核金额以承包方提交工程造价为准。

5、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但不得减少编制费用。

6、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琼府〔2017〕90号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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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带书签 DB37/T 5242-2022 山东省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

前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 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17号)要求, 为规范山东省城镇供水设施的工艺设计与运行管理,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结合山东省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源工程5.净水工程;6. 管网工程;7.水质监测预警系统。 本规程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 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 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111号,邮编:250100,联系电话:0531-89017600, 电子邮箱:sdgpsjc@163),以便今后修订。 本规程主编单位: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 山东建筑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市自来水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 山东华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潍坊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目录 1总则.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水源工程…… 4 4.1一般规定……… 4 4.2优化调度…. 4 4.3水质保障….… 4 5净水工程… 6 5.1一般规定…… 6 5.2强化常规处理.…. 6 5.3深度处理……. ++++ .7 5.4膜组合处理…… .8 5.5地下水处理…… .9 6管网工程 11 6.1一般规定… 11 6.2水质稳定性评估与控制…… 11 6.3漏损监测与控制… +++++++ .12 6.4管网信息系统…… …12 6.5二次供水工程… +++++++++++ …13 7水质监测预警系统……. 14 7.1一般规定…… .14 7.2实验室检测 .14 7.3在线监测 ++++++++ 15 7.4移动监测 .16 7.5水质监测预警平台…… +++++++++ .16 本规程用词说明… 17 引用标准名录 .18 附:条文说明




彩色高清无水印 闽2022-D-2 综合管廊标识系统标准设计构造图集(福建省DBJT13-119)

资源简介/截图: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图集
综合管廊标识系统标准设计构造图集
统一编号:DBJT13-119
图 集 号:闽2022-D-2 主编单位: 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23年 04月 01日 2022年·福州

1编制目的
1.1为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运维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城市综合管廊标识系统设计,便于城市综合管廊安全运营维护管理,编制本图集。
2适用范围
2.1本图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综合管廊的标识系统设计、设置及管理工作。
3编制原则
3.1本图集借鉴国内外城市标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标识设置的原则、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
3.2综合管廊标识的设置应充分结合路段实际的特点,在达到提供内部设备管线等相关信息以及提醒和警告作用的同时,与管廊内部的整体效果相配合,且不得影响管线的安装敷设,整个系统的有序工作。
4编制依据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15
《安全色》GB2893-200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22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
《漆膜颜色标准》GB/T3181-2008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分类、性能和耐久标准》GB/T26443-2010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实施时,以新标准为依据。
5编制内容
5.1标识类型
5.1.1根据标识在综合管廊中提供的信息及设置方式的不同,把综合管廊标识系统分为安全类标识、职业健康类标识、设备类标识、公共信息类标识、管线类标识五个部分。
5.2标识概况
5.2.1安全类标识:包含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施工指令类标识。
日的是提醒和警告入廊人员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设置管廊入口及可能存在安全危险隐患的醒目位置。
5.2.2职业健康类标识:包含佩戴安全帽、手套、防毒面具等标识。标识设置在管廊入口及影响职业健康的场所、设备处。
5.2.3设备类标识:包含风机、水泵、气体检测仪等设备标识。
标识设置在相应的设备处,便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2.4公共信息类标识:包含位置标识(桩号里程)、逃生口、人员出入口等管廊节点标识。便于管廊内人员的定位、导向、逃生等。
5.2.5管线类标识:包含入廊的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给水管等管线标识。便于区分各种管线,便于后续的维护和检修。
5.3标识文字
5.3.1标识的文字部分必须采用简写字体,不能使用繁体以及其他不易辨认字体。
5.4标识颜色
5.4.1标识的颜色宜采用安全色与对比色,安全色与对比色色度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的规定。其搭配方式应按照下表的要求进行设计使用。
表1安全色与对比色
(略)

闽2022-D-2图集内容索引:

总说明
1安全类标识
禁止标识……………1-1
警告标识……·1-2
施工指令标识……………………………………1-3
2职业健康类标识
职业健康类标识·····2-1
3设备类标识
风机标识··…·……·…···3-1
水泵、水泵控制箱标识······……………3-2
插座箱、启停按钮标识·····3-3
温湿度、气体检测仪标识··…3-4
机柜标识………………………3-5
消防报警标识…………………………3-6
4公共信息类标识
总体位置标识详图······4-1
综合管廊里程标识·········4-2
管廊交叉口预告标识……4-3
管廊下穿标识……4-4
集水坑位置标识·····………4-5
舱室标识·………………4-6
进风口、排风口位置标识····……4-7
逃生口、人员出入口标识····……………4-8
常开防火门、常闭防火门标识…………………………4-9
外部通风吊装口标志····……··…4-10
廊外地面标志·····…..·……………4-11
窨井内标识………………………4-12
井盖标识…………4-13
柱式标志桩………………………………………4-14
标志结构设计图··……4-15
5管线类标识
管道标识…5-1
支架标识……5-2
铭牌标识………5-3
分支口标识………5-4




设计师总结的高层建筑给排水设计步骤

 一、设计条件

(一)建筑部分1、熟悉建筑资料,了解建筑性质及分类(该建筑属于几类高层建筑?主要作为消防系统设计依据);2、熟悉建筑平面及功能布置,确定用水点(排水点)位置;3、通过对整体建筑进行给排水(含屋面雨水)初步布置确定建筑布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在那些部分需要修改(主要为设备间尺寸、管道井位置及数量、用水点尽量上下对齐、配电间移位等)?

(二)电气部分1、根据建筑布置确定电气系统(主要为总配电室和分层配电间)是否对给排水系统布置有影响;2、对弱电系统采用同样方法处理;3、对建筑布置中特殊功能房间采用同样方法处理;4、如上述布置对给排水系统布置有影响应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三)给排水部分1、根据建筑条件选择相关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2、初步确定设备间布置地点(规格是否合理)?3、根据建筑布置熟悉各给水点(生活冷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等)位置;4、根据建筑布置熟悉各排水点(生活污水系统、消防后事故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系统等)位置;5、初步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6、熟悉或初步确定各管道井(尽量相对分散布置)位置。

二、设计步骤

(一)建筑给水系统

1、确定建筑给水引入点(一般为两点引入)及控制方式[一般为两阀(闸阀、止回阀各一)一表];

2、根据市政给水资料确定采用市政给水余压供水区间(一般为从建筑地下部分至上部三-四层);

3、根据建筑功能分区和用水点资料确定建筑上部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一般分区原则为按建筑高度35-60米分区,建筑要求供水等级越高则分区建筑高度越小;另外要考虑相同建筑功能的空间尽量在相同供水分区内);

4、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水箱容积及形状规格等根据计算结果确定);

5、根据给水分区对各用水点进行优化的给排水平面布置(各分区给水立管可以设置在一个管道井内方便检修维护;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考虑分层给水计量;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考虑分层给水控制;给水管线布置应水力条件良好;确定给水管线材质-方便水力计算查相应水力计算表);

6、标注给水立管编号并绘制管道井大样图,注意分层给水支干管应与相应分区给水立干管连接;

7、根据给水管线平面布置绘制给水轴测图,编制给水水力计算表(注意是否有集中热水供应;一般只需要对有代表性的给水管线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其它可以根据该计算结果参考确定流量、管径、水头损失等参数);

8、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定整个建筑给水系统的管径(避免片面根据计算结果频繁变换管径);根据水头损失计算资料确定建筑给水设备所需要的设计扬程(最上区应考虑屋面消防水箱采用生活水泵供水);根据流量计算资料确定建筑给水设备所需要的设计流量;

9、如建筑有设置中水系统要求其系统设计参考以上步骤;

10、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二)建筑排水系统

1、根据市政排水资料确定建筑排水的总体走向(建筑污水汇集后一般通过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根据建筑规模化粪池可以多处设置;注意室外排水检查井设置间距要求和污水流经化粪池等构筑物存在局部水头损失);2、根据市政排水情况和建筑功能确定排水体制(即排水系统是否采用分流制-如建筑设置有中水系统则必须分流);3、根据建筑给水系统布置进行优化的排水系统平面布置(排水系统一般不分区,一般需要设计专用或共用辅助通气立管;排水立管应尽量上下取直贯通;排水立管中部、下部及出户横管处应设置专用消能管件;建筑中下部排水水封应安全可靠-一般选择S型水封;排水管件一般选择自带检查口型);4、对建筑地下部分进行排水管线平面布置(除正常排水点外设备间等一般应设置集水井排可能出现的积水-采用潜污泵提升排除);5、确定排水管线材质(一般选择金属管材或加厚塑料管,排水出户横管最好选择金属管-做加强防腐措施);6、绘制排水系统轴测图,进行排水系统水力计算(主要确定排水管径、敷设坡度、专用通气管管径;排水管出户标高应根据建筑的基础结构资料和市政排水资料确定);7、建筑室外排水系统的优化平面布置及水力计算(主要确定排水管径、敷设坡度、埋设深度);8、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三)建筑雨水系统参考建筑排水系统和雨水排除系统(教材资料)设计(屋面雨水经雨水斗收集后通过雨水立管排建筑户外雨水井与室外雨水系统汇集,雨水立管一般设置在建筑室内专门雨水管道井内;注意暴雨强度公式选择和重现期确定)。部分普通高层建筑室内雨水系统一般由建筑专业考虑。

(四)建筑热水系统参考建筑给水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教材资料)设计。

注意事项:1、热水用水点不同于冷水用水点;

2、高层建筑供应热水系统必须设计回水管路(循环泵扬程一般小于2米),热水系统沿程温降一般选择5~10℃(要求越高温降越小);

3、热水系统分区基本同冷水系统分区,热交换装置一般设置在各分区或集中设置在设备间内;

4、需要进行主要部分(热媒选择;热媒耗量、热水部分耗热量计算、热交换装置选择等)的热工计算(热水量计算应注意热水计算温度和用水当量查表方法)。

(五)建筑消防系统严格执行现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根据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进行消防系统设计(主要为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喷淋给水系统、消防器材配置等,其它消防系统暂不考虑)。

消火栓给水系统

1、根据规范及建筑等级和建筑功能确定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枪使用支数[一般为四~六支喷枪动作,即消火栓系统消防设计流量为20~30L/s;注意消防电梯前室必需布置消火栓(含消防立管)并且该消火栓不计算在动作消防流量之内;根据该参数计算设备间消防水箱的消火栓系统贮水容积-设计流量*消防时间(一般不低于二~三个小时)]和屋面消防水箱容积(一般二类高层消火栓系统为不低于12m3,一类高层为不低于18m3,);

2、根据建筑高度进行消火栓系统的竖向分区(理论上每个分区建筑高度应不超过100米(原规范为80米),实际工程应用一般根据建筑等级采用60~80米,等级越高分区高度越小);

3、根据建筑平面布置确定消防立管的设置位置和数量(详见附件中的参考资料部分);

4、根据立管布置进行消防系统的平面布置[主要内容为:消防管道井位置、消防立管位置及数量;消火栓位置及配置参数、室外平面布置图中应绘制水泵结合器(一般每个分区均需要设置)数量及位置、消防器材位置及数量和配置参数、设备间布置-消防泵一般应设置试验管线,排水进入集水井](消防立管一般应在各分区建筑室内和室外分别连接成环状);5、绘制消火栓系统给水轴测图,进行水力计算(确定消防给水流量、管线管径、各设计管路水头损失等),选择消防给水设备(一般选择成套设备,一般每个消防分区选择一套设备);并根据设备(水泵)实际参数(主要为扬程选定值一般会大于计算扬程)结合水头损失计算结果进行节流孔板的计算(设置节流孔板的目的是保证每个消火栓处的实际出流量为5 L/s。实际工程中节流孔板设置依据为消火栓栓口处工作压力应不超过40~50米水柱);

6、注意建筑最上一个分区应在建筑屋面设置屋面试验消火栓;

7、消防器材选择及数量应根据《建筑消防器材配置设计规范》计算确定(消防器材每个配置点应不少于两具);

8、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喷淋给水系统

1、根据规范及建筑等级和建筑功能确定喷淋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也可以根据规范要求的喷水强度结合作用面积计算确定);

2、根据计算流量确定设备间消防水箱的喷淋系统贮水容积-设计流量*消防时间(一般为一个小时)]和屋面消防水箱容积(≥设计流量*消防时间10分钟);

3、根据建筑平面布置进行喷淋系统的平面布置(注意喷头选型和数量统计),按照每个喷淋分区的喷头数量不超过800个(实际工程中一般应考虑安全系数3~5%,即实际喷头数量一般应少于800个)或静水压力不超过1.2MPa进行喷淋系统分区(注意喷淋系统分区与消火栓系统分区的区别);[平面布置图主要内容为:喷淋管道井位置、喷淋立管位置及数量;喷淋系统附件配置参数、室外平面布置图中应绘制水泵结合器(一般每个分区均需要设置)数量及位置等](喷淋立管一般在各分区建筑室内宜设计成环状,但室外应连接成环状);

4、根据喷淋系统分区进行设备间喷淋系统平面布置(喷淋泵一般应设置试验管线,排水进入集水井);

5、绘制喷淋系统轴测图,进行水力计算(一般采用流量迭加的作用面积法计算;计算目的为确定流量、管线管径、水头损失等);

6、根据计算结果选择喷淋设备(设备选择及节流孔板计算参考消火栓给水系统);

7、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工程造价指标分类及编制指南》(2021版) 全四册PDF版下载

《工程造价指标分类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从工程造价指标的层级体系、项目特征、指标构成内容、计算规则等角度进行工程造价指标形成的研究,确定工程造价指标的编制原则、编制方法、表现形式、特征描述等内容,明确各项工程造价数据的归集范围、计算口径,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指南》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类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等相关工程造价类、工程技术类文件进行编制,共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四个专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范围、编制说明、附录。

-目录-

《指南》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编,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软件公司相关专业人员编制。

《指南》可为行业从业人员及机构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数据提供参考依据,且符合国家、行业、地区的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

1 范围

1.1 本指南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各类指标编制,具体分为民用建筑(居住建 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 卫生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其它);工业建筑(厂房、 仓库、辅助附属设施);构筑物(工业构筑物、民用构筑物、水工构筑物)。

1.2 “教育建筑”中的“实验楼”可参照“教学楼”使用,“报告厅”可参 照“文化建筑”中的“剧院”使用。

1.3 本次版本不包含工程类别: 1)交通建筑:机场指挥塔、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服务用房、高速公 路服务用房、交通枢纽 2)人防建筑 3)广播电视建筑 4)构筑物工程

2 编制说明

2.1 建设项目可能由多个不同工程分类的单项工程共同组成,不同单项工程 的特征和指标分别使用附录中相对应的采集模板。

2.2 根据数据来源不同,可以是对整体建设项目的整理分析,也可以是对单 项工程、或是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分析,在各表的使用时只填写掌握数据和资料 相对应的内容即可。如只有某项目的幕墙专业分包或是弱电系统专业分包数据, 可以只填写专业分包涉及的项目特征信息和造价指标、工程量指标表。

2.3 工程造价指标层级及编码表

2.3.1 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指标层级及编码表(A-02)是对建设项目总投资的 层层分解,二级和三级的分类和解释参照《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 (建办标函[2017]621 号文)。

2.3.2 “工程费用”中第四级将同一建设项目中的不同单项工程分别列项, 红线内室外工程与各单项工程同级别列项。

2.3.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的下一级分类和解释参照《建设 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建办标函[2017]621 号文)。
2 2.3.4 各“单项工程”中第五级分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措施费、其他工程。

2.3.5 房屋建筑工程不同工程分类的指标层级相同,考虑到各工程分类所涉 及的功能区域名称都不相同,因此室内装饰工程中的列项仅为示意,不同工程 分类根据各自情况进行增补列项。

2.3.6 考虑到数据源的详细情况不同,室内装饰工程中将数据源中无法或无 必要区分区域的室内装饰工程造价统一计入“未区分区域的室内装饰工程”中。

2.3.7 考虑到各工程分类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所涉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和 其他工程不尽相同,因此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其他工程中的列项仅为示意,不同 工程分类根据各自情况进行增补列项。

2.3.8 多个地上单体工程共用同一地下工程的情况,分别并入单项工程中, 原则上建筑和装饰工程按照地上单体工程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机电安装工程 按各地上单体的受益面积占比进行分摊,措施费和其他工程分摊原则按建筑装 饰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的分摊原则综合考虑。

2.3.9 本工程造价指标层级的设置更多考虑的是指标归集的合理性,指标编 制单位可根据不同使用需求自行调整。

2.4 项目特征信息及参数表

2.4.1 房屋建筑工程中大多工程分类需收集的特征信息及参数基本相同,为 简化本次指南篇幅,将单项工程特征信息及参数表分为建设项目特征信息及参 数表(A-03)、单项工程特征信息及参数表通用表(A-04-01)、各分类单项工 程特征信息及参数表(A-04-02-XX)、红线内室外特征信息及参数表(A-04-03) 四类表格。

2.4.2 项目特征信息及参数表中的内容均为对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 特征信息,对于有影响但不大、或填报内容过于复杂但对指标应用时影响不大 的特征信息不在本表内体现。

2.4.3 建设项目特征信息及参数表(A-03)中涉及的内容主要是以建设项目 为单位的整体项目信息,以及建设项目中各单项工程的共同特征。

2.4.4 单项工程项目特征信息表使用时,表 A-04-01 与表 A-04-02-XX 要根 据工程类别共同使用。

2.4.5 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时:不同工程类别单项工程的特征信息
3 根据指南中相对应工程类别的表 A-04-02-XX 选择使用;同一工程类别中的不同 单项工程均要分别填写单项工程项目特征信息表。

2.5 工程经济指标表

2.5.1 房建工程的工程经济指标表分为建设项目总投资指标表(A-05)、单 项工程造价指标汇总表(A-06)、单项工程造价指标表(A-07-01)、红线内室 外工程造价指标表(A-07-02)、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经济指标表(A- 07-03)。

2.5.2 同工程造价指标层级说明,不同工程类别的室内装饰工程、建筑智能 化工程、其他工程根据各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补列项。

2.5.3 表中所有归集出工程造价的指标层级均应填写“单位指标”,房屋建 筑工程的“单位指标”单位均为“元/m2”。

2.5.4 在指标实际使用中可直接采用“单位指标”(总建面单方造价)的, “相关指标”未做“相关基数”的描述,可不用再分析。

2.5.5 地基处理工程按照地基处理方式进行了区分,采用了哪些处理方式在 对应指标科目中进行数据归集。其相关指标的计算方式未做约定,指标编制单 位可根据各自使用指标的习惯自行定义,如相关基数采用地下室建筑面积、总 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地基处理区域面积等。

2.5.6 考虑到通用性,本附录对于指标层级的深度未做过细的划分,指标编 制单位可根据各自的使用需求在此层级上再次进行拆分,如具备条件的可将混 凝土工程和钢筋工程根据混凝土不同部位(基础、墙、梁、板、柱等,或区分 各楼层)进行拆分统计。

2.5.7 数据源中的措施费是按照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进行编制的,在相对应 措施工程中进行归集;如措施费是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编制的,即明细中无法按 照单项工程进行区分,措施费根据实际计算原则和措施所针对的单项工程具体 情况分摊到每个单项工程中。 2.5.8 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时,每个单项工程均要分别填写单项工 程项目经济指标表。

2.5.9 指标分析要求需要分别独立区分地下和地上工程、或是单项工程的地 下只考虑楼座垂直投影区域地下工程时,可根据需要单独做为一个单项工程进 行指标分析。
2.6 主要工程量指标表

2.6.1 房建工程考虑到不同工程分类所关注的工程量指标有所区别,将主要 工程量指标表区分为单项工程主要工程量指标表通用表(A-08-01)、各分类单 项工程主要工程量指标表(A-08-03-XX)、红线内室外工程主要工程量指标表 (A-08-02)三类表格。

2.6.2 通用表(A-08-01)按照指标层级进行列项,其中只体现需要分析的 主要工程量指标,指标使用中不采用的工程量指标未做列项。

2.6.3 在指标实际使用中可直接采用“单位指标”(总建面单方造价)的, “相关指标”未做“相关基数”的描述,可不用再分析。

2.6.4 各工程分类表根据各自关注的特有工程量指标进行列项。

2.7 功能性(相关性)指标表 2.7.1 功能性(相关性)指标表(A-11)为示意表,根据不同工程类别所关 注的功能性特征,以功能性特征参数替代建筑面积作为指标计算基数,采用的 指标表格与表A-05、A-06、A-07、A-08一致。如酒店工程的功能性指标按照每 套客房的工程费用或功能区面积为体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