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施工难点分析及施工要点讲解

随着建设科技的发展,超高层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由于建设超高层建筑的难度较大,在实际施工中有诸多难点须解决。

工程难点

施工顺序

(1)超高层施工时,应按先塔楼后裙楼的顺序施工,施工方法选择须结合场地平面布置考虑。

(2)合理划分流水段,如采用劲性钢骨柱,普通现浇楼板的框筒或框剪结构可按标准层结构进行统一分段,施工时可同时逐层进行楼板与剪力墙施工;布置核心筒的建筑在划分流水段时须“先核心,后外围”,以确保结构安全。

垂直设计

(1)如考虑建筑整体使用空间广阔,可以采取“单核”模式,将电梯、楼梯、设备间等服务用房在平面中央集中,提高建筑内部的通畅感。

(2)如建筑内部设计普遍采用智能化,建筑内部复杂程度增加,将占用更多的设备空间及其他配套设施,同时为避免后期装修、运维等增加更多的内部配件,可采取“多核”模式,分散配置,在满足建筑设备使用的基础上,增加可调节性。

电梯布置

(1)电梯在超高层建筑中发挥的作用远大于一般建筑,且关乎使用安全与居住体验。由于电梯的增加或改型在建筑竣工后难以实现,故须在设计阶段做好把控,结合核心筒的位置考虑电梯布置。

(2)应加强局部电梯的综合运用,采用微机电梯控制系统,增加多部电梯之间的协调效果,避免不必要的空梯运行,提高运送效率与运输能力。

塔吊选型

根据现场平面布置与构件的截面尺寸合理配置塔吊,确定构件分节,明确分节后构件数量(即吊次)对进度的影响;分节后的焊接成本增量;考虑现场运输供应能力与成本。此外,还须分析高空吊装超重构件时的容绳量,做好吊重分配,提升吊装效率。

混凝土泵送

(1)由于超高层建筑所需混凝土量大,强度高,泵送距离长,泵送时间久,故须控制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水灰比,逐车检测坍落度、扩展度、入模温度,减少裂缝的产生。

(2)泵送时应选择料斗容量小但输送压力大的泵车,缩短混凝土在泵管经过的时间,且应根据层高合理选择承压泵管。 

(3)适当添加外加剂,通过控制外加剂的含量,在不影响混凝土浇筑与强度等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其流动性。

管道施工

(1)垂直管道配管前须精密,避免因超高层建筑层数多导致逐层累计误差过大。

(2)由于超高层建筑的施工难度大,不同管道承压能力不同,管道系统试压冲洗应分层分系统进行。 

(3)应分两次进行消防喷淋支管的安装,分别为吊顶施工前与装饰吊顶龙骨时穿插安装。

(4)各管道安装完成后,须再次复核安装位置、安装标高、构件连接等是否,验证无误后方可配管。

注意要点

01施工部署

1.施工顺序

施工顺序上,应该采用先塔楼后裙楼的安排,在场地狭小的前提下,为了便于平面布置,裙楼地下室宜采用逆作法施工。

流水分段上,对于劲性钢骨柱、普通现浇楼板的框筒或框剪结构,楼板与剪力墙同时逐层施工,所以可以按标准层结构统一整体分段,对于核心筒剪力墙-外钢柱组合楼板的框剪结构,应按先核心筒,后外框的顺序组织流水施工,各分项工程的先后顺序为:核心筒劲性钢柱→核心筒剪力墙→筒外钢柱→钢框架梁→楼板施工,每个工序相差3层。

2.电梯布置

施工电梯布置上,超高层项目交叉作业较多,主体、砌筑、装修会同时施工,所以电梯需求量较大,虽核心筒内不是必须布置直达核心筒作业面的电梯,但如果全部布置在建筑物外侧的话,又会影响幕墙施工进度,所以最好是建筑内外同时布置,并以高区、低区或停层区分。电梯宜从地下室生根,可以解决电梯减震器的高度影响,便于上下料,但是应做好未封闭地下室的排水工作。

另外,不管采用何种部署,核心筒内的楼梯必须逐层跟上,作为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塔吊选型

塔吊选型上,钢构件的截面尺寸和结构布置为关键控制因素,欲选塔吊先确定构件分节,构件分节考虑3点。

(1)分节后的构件数量(即吊次)对工期的影响或与其他工艺时间的匹配。

(2)分节后的焊接量对钢结构安装带来的成本增加。

(3)运输车辆的长度限制和场内场地限制。

在这些问题确定后,可初步选择塔吊型号,另外必须考虑在塔吊位于高空吊装超重构件时的容绳量问题,容绳量的不足导致塔吊不能在高倍率的状态下工作,会严重影响吊重。

02混凝土施工

1、核心筒超厚墙体高强度等级混凝土裂缝控制

(1)合适的水灰比控制裂缝。

(2)适当的外加剂保证泵送,逐车检测坍落度、扩展度、入模温度。

(3)养护过程注意保温,建议采用导热系数低的木模。

2、超高层泵送混凝土

泵车选择料斗容量小但输送压力大的型号;泵管选择专用高压泵管,为了节约成本,低层施工时可不投入高压泵管,只采用普通泵管,待输送高度达到一定高度时,再用高压泵管替换;截止阀布置在正负零位置,防回流冲击弯头每30层布置一次。

3、高性能混凝土对泵送性能及外加剂如何控制

坍落度、扩展度为考量混凝土流动性、和易性的指标,个人认为坍落度应在220mm以上,扩展度应该在600mm以上。外加剂为适量减水剂,宗旨为提高流动性。

4、钢管混凝土浇筑方案选择

钢管混凝土分压力注浆和塔吊吊浇两种方案,压力注浆施工工艺复杂,但是浇筑速度较快,且能保证质量,适合截面较小、根数较多的项目采用;塔吊吊料斗,施工简单,但是危险性较大,质量难以保证,占用塔吊,适合单根截面较大且根数较少的情况。总体来讲,采用压力注浆还是要优越一点。

03模板及支撑体系

1、铝模使用的优缺点、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劳务承包方式等

优点:施工速度快、成型质量好、周转次数多、损耗低、支撑体系简单。

缺点,一次性投入大、不适合高强度等级混凝土的保温养护裂缝控制。

铝模适合在标准层结构简单、标高变化不大、特殊功能房间少的情况下使用,采用专业队伍单独分包的方式。

2、爬模施工过程中的注意要点及承包方式

防高空落物为重中之重,其他的注意要点包括:操作平台的设计及安全性考虑、爬升装置的维修保养、爬轨防变形及数量上的富余量考虑、变截面爬升或倾斜爬升时的爬锥位置计算、爬锥的预埋及挂座的拆除。

承包方式采用主体劳务施工,爬模厂家技术指导。

04钢结构

1、钢结构复杂构件深化设计、钢筋与钢结构连接节点的优化方案、水平钢结构与混凝土核心筒连接节点优化方案

钢结构复杂构件的深化设计除考虑分节重量、安装标高、吊装措施、焊接措施、栓钉及防腐涂装由厂内施工或现场施工等问题之外,主要应考虑钢筋与构件交叉的问题及箍筋绑扎的简化问题,在设计方同意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节点处理:设置穿筋孔使钢筋通过,焊接套筒或连接钢板与受力钢筋形成连接,在构件上焊接带孔的钢板与非受力钢筋形成不需施焊的挂钩连接。

2、混凝土核心筒与外框钢柱之间的变形差控制要点

对于确实有必要进行变形差控制的项目,应预先模拟计算变形量,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实际测量来验证预测数值的有效性,并对后期的施工做出适量调整。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结构竖向变形量在高度上不是均匀分布的。

3、伸臂桁架及环臂桁架施工工艺及控制要点

适当位置的起拱,从下到上、从固定端到非固定端的分片施工顺序,能起到支撑作用的结构跟进,能减少焊接应力并选择合理焊接顺序及工艺,确定临时支撑结构的卸载时间,保证空间定位测量的准确性。

4、钢板墙施工控制要点

钢板墙的吊装、垂直度控制为施工控制要点。由于钢板墙的阻断效果,使墙体模板对拉丝杆的精确定位及墙体箍筋施工都产生了一定困难。

05其他事项

1、超高层如何控制测量误差,测量仪器的配置要求

根据施工经验,超高层的测量施工工作并不难,首先应保证施测平台,随楼层墙体同时施工的楼梯休息平台是很好的选择。配备垂准仪(控制点的竖向传递)、经纬仪(楼层控制线的施测)、全站仪(外框钢结构的施测)、水准仪(标高控制),各仪器精度没有特殊要求,与普通高层施工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GPS不能提供高精度及稳定性,所以不建议采用。

2、冷凝水设计

(1)最好采用上、中、下3个独立的循环水体系,因为混凝土内部温度会因深度不同而不同,且峰值区会逐渐上移,所以这样更加便于根据实测的混凝土内部温度,来控制各层的循环水量,控制内部温差。

(2)如果采用S形支管的话,进出水口应该具有互相转换的功能,即由于循环水带来的热量转移效果,应该在下部混凝土温度高时,采用低位入水口,上部混凝土高时,采用高位入水口,才有利于减小混凝土内部温差。

新技术应用

多吊机廻转平台

应用案例:成都绿地中心

该平台由支撑顶升系统、廻转驱动系统、钢桁架平台系统和塔机组成。塔机置于廻转平台系统上,依托平台廻转驱动系统可进行360°圆周移位,实现塔机吊装范围对超高层建筑的360°全覆盖,并可根据吊装需求选择大小级配的塔机进行合理配置,充分利用每台塔机的工作性能,节省30%~40%的费用支出。平台支撑顶升系统为微凸支点形式,依托平台可以实现多塔机整体、连续、快速、安全顶升,简化各塔机附着、爬升工艺,每层可节省约20%的工期。

微凸支点智能控制顶升模架

应用案例:武汉中心(438m)、深圳华润总部大楼(400m)、北京中国尊项目(528m)项目

智能顶升钢平台体系由钢框架、支撑与顶升、挂架、模板和附属设施五大系统组成,总用钢量约2300t,最重构件逾41t,解决了超高层塔楼核心筒施工中常见的墙体内收、吊装需求空间大、安全要求高等施工难题,实现了模板、操作架、材料、机具同步顶升。该模架支点布置灵活、承载力大、适应性强、封闭性好、施工速度快。

 




如何解决Revit中阀件不拾取管道?

在revit中,机电模型中画管道时需要添加阀件,那么有些阀件添加时不是拾取管道的,接下来介绍种一方法来解决此问题。

1、先绘制一段管道,选择一个阀门放置,如图其实没有拾取管道,即阀件与管道没有连在一起。

2、双击该族,进行对族的编辑,选择族类别和参数。

3、将族参数中的零件类似改成阀门-插入,点击确定,载入项目即可。

解决Revit中阀件不拾取管道的意义:通过学习上述文章,不仅学会了解决阀门不能自动拾取管道的方法,同时也要理解完成的族可以进行重新编辑,以及零件类型选择的作用。




revit风管连接用哪个?关于Revit MEP中风管末端连接到风管的连接方式的问题

    在MEP中绘制风管时,风管的首选连接类型一般设置为T型三通连接,但是在将风管首选连接类型设置为T型三通连接的时候,会在风管与末端形成一个默认三通,如此,风管末端不能直接安装在风管上,如图1中所示,右边风管末端连接到风管时将提示,没有足够的空间放置管件。这时,可将风管的首选连接类型由T型三通改成接头连接,再将风管末端连接到风管,效果如图2所示,此方式更接近现实安装形式,如果对默认的45度接头不满意,可对该族进行编辑,进行修改。图3中位最终的风管连接形式。

    图中1为三通连接,2为采用45度接头连接,3为修改后的接头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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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外墙设计

为了满足抗渗要求,地下室外墙(以下简称外墙)的厚度一般不应小于2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常用C20~C30。 

1.荷载:竖向荷载有上部及各层地下室顶板传来的荷载和外墙自重;水平荷载有室外地坪活荷载、侧向土压力、地下水压力、人防等效静荷载。 

(1)室外地坪活荷载:一般民用建筑的室外地面(包括可能停放消防车的室外地面),活荷载可取5kN/m2。有特殊较重荷载时,按实际情况确定。(京院技措2.0.6) 

地面活荷载对外墙产生的压力为沿墙高度方向的均布荷载Px, 

Px=qx.Ka= qx/3, qx为地面活荷载 

(2)水压力:水位高度可按最近3~5年的最高水位确定,不包括上层滞水。(京院技措3.1.8) 

(3)土压力:a. 当地下室采用大开挖方式,无护坡桩或连续墙支护时,地下室外墙承受的土压力宜取静止土压力,土压力系数K0,对一般固结土可取K0=1-sinφ(φ为土的有效内摩擦角),一般情况可取0.5。(京院技措2.0.16) 

 b. 当地下室施工采用护坡桩或连续墙支护时,地下室外墙土压力计算中可以考虑基坑支护与地下室外墙的共同作用,或按静止土压力乘以折减系数0.66近似计算,Ka=0.5×0.66=0.33,相当于主动土压力。(京院技措2.0.16) 

c. 地下水位以下土的容重,可近似取11kn/m2。(京院技措2.0.5) 

实际上,风荷载和地震区地面运动使土压力超过静态土压力而有所增加,但其对外墙平面外产生的内力较小,可以不予考虑。 

2.荷载设计值:以前的算法地面活荷载取1.4外,其他包括水压力均取1.2。现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当活荷载占总荷载之比值不大于20%时,γG=1.35, γQ=1.40,ΨC=0.7,综合分析后外墙各项荷载分项系数均取1.30。 

3.计算简图: 

(1)地下室无横墙或横墙间距大于层高2倍时,其底部与刚度很大的基础底板或基础梁相连,可认为是嵌固端;顶部的支座条件应视主体结构形式而定。当与外墙 对应位置的主体结构墙为剪力墙时,首层墙体与地下一层外墙连续,可以对外墙形成一定的约束。但是,主体结构的外墙往往开有较大的门窗洞口,其对外墙的约束 很有限。当主体结构为框架类结构(包括纯框架和框剪)时,外墙仅与首层底板相连,首层底板相对于外墙而言平面外刚度很小,对外墙的约束很弱。所以,外墙顶 部应按铰接考虑。地下室中间层可按连续铰支座考虑。这样,地下室外墙就如同下端嵌固、上端铰支的连续梁。 

(2)地下室内横墙较多且间距不大于层高2倍时,地下室外墙就如同下端嵌固、上端铰支的连续双向板。

(3)地下室无横墙但外墙上有附壁柱时,除非柱设计时考虑了外墙传来的水平荷载,否则该柱不应作为外墙的支座,仍应按(1)考虑。 

(4)有的工程基础底板上有较厚的覆土,这时最下层外墙的计算高度应视该层地面做法而定。如为混凝土面层较厚的刚性地面,且在基坑肥槽回填之前完成地面做 法,则外墙计算高度可算至地下室地坪。而实际施工顺序往往是出地面后肥槽立即回填,而地下室地面在完成机电管线布置后才施工,相隔很长时间。这种情况下, 外墙计算高度就应算至底板上皮。为了减小外墙计算高度,可在外墙根部与基础底板交接处覆土厚度范围内设八字角,并配构造钢筋,作为外墙根部的加腋,加腋坡 度按1:2。这时外墙计算高度仍可算至地下室地坪。 

4.为了便于配筋构造和节省钢筋,外墙可考虑塑性变形内力重分布。塑性计算不仅可以在有外防水的墙体中采用,也可在混凝土自防水的墙体中采用。塑性变形可能只在截面受拉区混凝土中出现较细微的弯曲裂缝,不会贯通整个截面厚度,所以外墙仍有足够的抗渗能力。 

5.墙配筋计算:外墙除承受水平荷载外,还承受上部结构及各层地下室顶板传来的荷载和外墙自重等竖向荷载。所以,严格来讲,外墙应按偏心受压构件计算配 筋。但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考虑竖向荷载产生的截面应力很小,而且为了计算方便,仅按墙板平面外受弯计算配筋。当竖向荷载很大时,也可分别按受弯和轴心受压 计算墙体配筋,然后将二者叠加。 

6.外墙保护层厚度: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50108-2001-4.1.6条,“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为强制性条文。但实际 操作有困难之处。一方面外墙截面有效厚度损失较大,另一方面外墙一般较厚,且拆模早,养护困难。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开裂,在50mm厚保护层内附加 Φ8@200构造筋,与外墙受力筋间距很小,垂直浇捣混凝土困难。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50010-2002,外墙外侧环境类别为“二b”,内侧“二 a”,据此,外侧保护层厚度25mm,内侧20mm。也是强制性条文。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执行。 

a) 水平筋:外墙按连续梁计算时,水平筋为构造。但当外墙较长时,考虑到混凝土硬化过程及温度影响产生收缩裂缝的现象极为普遍,水平筋配筋率宜适当加大,宜采用变形钢筋,直径宜小间距宜密,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00mm。 

b) 外墙根部节点:一般外墙厚度远小于基础底板,底板计算时在外墙端常按铰支座考虑,外墙计算时在底板端常按固端考虑,所以底板上下钢筋伸至外墙外侧即可,端头不必设弯钩。外墙外侧竖向钢筋在底板底部弯后直段长度满足与底板下筋搭接要求,即可形成对外墙的嵌固。

地下室顶板钢筋应加强,保护层和混凝土垫层及强度等级应按规范加注(GB50108-2001第4.1.6条)。否则就会产生如下类似问题:地下室外墙、 底板等迎水面保护层厚40mm,底板与土接触处钢筋保护层厚35mm,不适合GB50108-2001第4.1.6条;柱保护层25mm,违反 GB50010-2002第9.2.1条;地下室垫层采用C10混凝土,或底板下未做混凝土垫层,违反GB50108-2001第4.1.5条和第 4.1.5条;未见地下混凝土构件环境类别划分与对应的钢筋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不符合GB50010-2002第9.2.1条等。




revit做成能量模型需要什么?Revit提升建筑能量性能是永远的重中之重

    从概念、详细信息、设计到现有新建筑的操作等,能量优化分析可为整个设计团队更好地提升建筑能量性能提供清晰指导和明确方向。在整个建筑模型的项目周期,建议经常使用能量优化分析,以持续促进能量性能的提升。

    在一个模型中,通过建筑图元和体量图元创建能量模型。

        1.设置模型位置

        2.为分析设置气象站

        3.验证能量设置

        4.创建和分析能量模型

        5.在Insight面板上查看分析

    对设计执行能量分析的过程分为2个步骤。首先,从模型几何图形生成能量模型,然后使用AutodeskInsight来了解对设计做出的更改如何影响能量性能。

    首先,设置模型位置(如果尚未执行此操作)。在“分析”选项卡上,单击“位置”。在“位置”对话框中,通过将图钉拖动到项目位置来设置地图中的位置,或从默认列表中选择一个城市。您还可以选择如地图上的图钉所示项目位置附近的气象站。由于微气候条件,您可能并不总是想要选择最近的气象站。单击“确定”。

    在创建能量模型之前,请确认能量设置与您的设计意图相符。在“分析”选项卡上选择“能量设置”。在大多数情况下,默认设置足以生成强大的能量模型。有关每个设置的信息,请参阅联机帮助。在退出对话框之前,请设置“模式”参数以确保您正在针对能量分析使用建筑单元、体量单元或同时使用这两者。单击“确定”。

    在“分析”选项卡上,单击“创建能量模型”。在对话框中,单击“创建能量分析模型”。查看在生成的三维视图中创建的能量模型,以确保它与预期的几何图形高度匹配。

    现在您已有了能量模型,可以在AutodeskInsight上生成分析。在“分析”选项卡上,单击“生成”将能量模型上载到Insight服务并开始分析。如果自创建了Revit中的能源模型后,模型几何图形发生了改变,则有机会更新能源模型或使用现有模型。在此例中,未对几何图形进行更改,因此使用现有模型。

    模型已上载到分析服务。分析完成后,您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要查看分析,在“分析”选项卡上单击“优化”以打开Insight服务。Insight面板列出了与能源效率相关的建筑的不同方面。要查看设计更改如何影响总体能源效率,请选择建筑的一个方面,然后单击“翻转”图标。

    在这里,我们将翻转北墙的窗墙比。图表上的三角形指示模型当前显示比率的位置。图表上的点代表其他可能条件。如果我们翻转建筑物北侧的窗遮阳装置和窗玻璃的卡片,我们可以看到对整体能源效率影响最大的是对窗墙比做出更改。

    

    单击图表对设计进行假设性更改,并查看更改如何影响能源效率。移动箭头指示器来设置您想要考虑的范围,并查看建筑的能量成本如何受到影响。建筑成本指示器表盘上的标记显示能源效率的目标位置。通过更改设计的多个方面的设置,您可以看到整个建筑中的设计更改如何使建筑更加节能。

    在Insight面板中使用能量模型并测试更改,以便对设计的总体能源效率施加最大的影响。

    小贴士:

    EnergyOptimizationforRevit具有签名认证的优势。若要使用,必须通过启用签名认证的Autodesk帐户在Revit中登录。

    对于某些Revit的安装,BIM管理员会基于规程,在将软件部署到您的计算机之前,会禁用某些工具集。请向BIM管理员告知您的需求。若要使用EnergyOptimizationforRevit,请确保能量分析和工具的用户界面选项已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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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如何绘制弧形边界楼梯?Revit通过绘制边界和踢面线创建楼梯

    在创建楼梯(按草图)时,可以通过绘制边界和踢面,而非使Revit自动计算楼梯梯段。绘制楼梯的迹线时,通过以下方法可以更好地进行控制。

    绘制边界线和踢面线的步骤

    样例

    使用边界和踢面工具绘制的楼梯

    使用边界和踢面工具绘制的楼梯三维视图

    打开平面视图或三维视图。

    单击“建筑”选项卡→“楼梯坡道”面板→“楼梯”下拉列表→(楼梯(按草图))。

    单击“修改|创建楼梯草图”选项卡→“绘制”面板→(边界)。

    使用其中一个绘制工具绘制边界。

    单击“踢面”。

    使用其中一个绘制工具绘制踢面。

    (可选)指定楼梯的栏杆扶手类型。请参见按草图为新楼梯指定栏杆扶手。

    单击(完成编辑模式)。

    Revit将生成楼梯,并自动应用栏杆扶手。

    带有平台的楼梯栏杆扶手

    如果通过绘制边界线和踢面线创建的楼梯包含平台,请在边界线与平台的交汇处拆分边界线,以便栏杆扶手将准确地沿着平台和楼梯坡度。

    选择楼梯,然后单击“修改|创建楼梯草图”选项卡→“修改”面板→“拆分”。

    在与平台交汇处拆分边界线。

    修改使用边界线和踢面线绘制的楼梯的步骤

    选择楼梯,然后使用绘制工具更改迹线。修改楼梯的实例和类型参数以更改其属性。

    提示

    请勿将左右边界线相互连接。可以将其绘制为单条线或多段线(例如,多段直线和弧线连接在一起)。

    连接左、右边界之间的踢面线。

    楼段上的顶部踢面线表示不带踏板的实际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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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实用小技巧汇总(1)项目管理类

[原文来源:湖南BIM联盟]

1. 房间识别设置

机电专业外部参照进结构建筑模型后,需要勾选类型属性中的“房间边界”。这个选项可以让现有模型辨别出原有建筑模型的房间设置,从而机电专业模版里定义空间或者区域,进行能效绿建分析。

2. 打印设置

尽量选择矢量处理(Vector)而不是光栅处理(Raster)。最简单的区别这两种类别的方式是,Vector 打印生成的 PDF,当你放大足够大的时候(400~800),所有的图形线不会变形;但是 Raster 打印生成的文件,会出现锯齿变形。

3.临时尺寸标注设置修改

从墙中心线、墙面、核心层中心或核心层表面开始测量;从门和窗的中心线或洞口开始测量这样设置完成后,Revit自动生成的限制尺寸也会依此规则执行,方便后期定位修改。

4. 视图显示优先等级区分

我们知道控制视图显示主要有“对象样式”、“可见性/图形替换”、“过滤器”三种方式。

三者的区别:“对象样式”的设置对项目中所有视图有效,而“可见性/图形替换”和“过滤器”的设置只对当前视图有效。

优先等级:对象样式<可见性/图形替换<过滤器。

5.复制视图

视图的复制有三类“复制视图”、“带细节复制视图”、“复制为从属”。

复制视图:所有被认为是模型的一部分的对象都会被复制,诸如细节线条、记注说明等细节内容都会被复制到新的视图上,新旧视图上各自的更改不会互相影响。

带细节复制视图:复制所有模型的所有项目及细节。在新旧视图上各自的更改不会互相影响。

复制为从属:复制出的视图如图所示,其中一个视图的任何更改都会影响另一个。




Revit梁柱连接处有缝怎么办?关于Revit中如何解决梁与柱子缩进的问题

来源丨益埃毕教育

当我们在做项目时有时会发现,梁图元拖拽端点已经进入柱身,却不知为何就和柱子之间有了缝隙,如图所示。

    解决办法如下:

1.点击梁构件模型,在弹出的“修改|结构框架”上下文选项卡中,点击“模式”面板内“编辑族”命令。

    2.进入混凝土-矩形梁.rfa族文件中,在项目浏览器中“视图”节点内,楼层平面列表下“参照标高”平面视图。

    3.双击梁模型,进入编辑状态,再双击路径进入编辑路径状态,最终如图所示。

    4.将路径左右端点与外侧参照平面对齐并锁定,会出现错误提示,选择删除限制条件,如图所示。

    5.最后路径对齐完成后如图所示。

    6.点击上下文选项卡中“√”两次,结束编辑状态。完成后点击“族编辑器”面板中载入到项目命令,将编辑后的“混凝土-矩形梁”族载入项目中。

    7.这样就能够使梁端点放在柱边而不会出现缝隙了,如果载入时出现警告,无视即可。




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措施有哪些?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拟制定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1、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维修范围包括:

(1)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4)消火栓系统;

(5)消防联动设备的维护维修负责到消防联动设备的接口;

(6)消防报警线路和消防联动线路及消防联动电源线路、管路出现问题包括短路、断路。

对维护、维修范围内出现的故障免费人工进行修复(如人为的短路、断路、设备损坏等故障则不属维修范围);如设备老化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新的设备,本单位负责安装。

系统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贵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人员配合,否则出现不可预知的损失有权拒绝赔付及提供以上服务。

2、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b.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c.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a.每年对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等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b.每年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c.每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d.每年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两次。

 e.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2)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5)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6)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7)每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每年进行出水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7)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贵单位处理。

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 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防火分区

(1) 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 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防排烟系统

(1) 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 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 每周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 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其它

(1) 每季度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 每月检查集水坑排设备、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 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3、维护标准

(1)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2) 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 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4、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服务方式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承担。

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任何工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工程亦如此,存在自然老化、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产品可靠性较差、受不良环境因素影响、因管理不善人为损坏或关闭、系统缺乏日常维护致使系统出现缺陷不能及时处理等情况。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系统长期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持久有效地发挥和减少建筑火灾作用的保证。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和日常使用管理单位,以及专门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应本着为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常备不懈地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使其能长期保持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运行

1 防火分隔设施

1.1 每日对建筑物内各类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设备的外观和开启状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上述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完整,有无丢失、损坏、脱落的现象,并应及时维修、更换,清除上述设备附近影响其正常关闭、开启的障碍物。

1.2 定期对建筑物内各类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等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上述设备是否能够有效关闭或开启,通过消防控制设备联动关闭或开启设备的动作信号是否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等,确保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2 消火栓给水系统

2.1 每日检查室、内外消火栓是否被圈占、埋压、损坏、挪用,一经发现应及时恢复。

2.2 定期对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清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此外,还应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启泵按钮等设备是否完好配套。检查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以确保消火栓启泵按钮能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2.3 保持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标志的完整醒目。

2.4 定期检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使其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

2.5 定期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情况,发现不足应 及时补充;

2.6 定期检查各类常开、常闭阀门的开启状态是否正常,定期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每台消防水泵应每隔1~2周进行一次运转试验,确保供水正常。

3 自动消防设施

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1 每日应检查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故障、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并填写系统运行日记录表。

3.1.2 每季度应试验、检查报警控制设备对相关系统(如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开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门,通风空调,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非消防电源切断,电梯迫降等)的联动控制、显示功能。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放电实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试验。

3.1.3 年度采用专用仪器对所有火灾探测器、火灾事故广播的功能检查试验一遍。

3.1.4 火灾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以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

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2.1 日常维护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坚持每日对系统状态和使用环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是否正常,系统组件(如各类阀门、报警阀组、喷头、管道、供水设施等)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系统工作环境或保护对象是否被人为作了不恰当的改变,可能会对系统的灭火效果产生不良影响,例如:货物堆垛高度、保护对象火灾危险等级和环境温度的改变等;检查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确保系统处于自动运行状态。

3.2.2 定期维护检查。在日常维护检查的基础上,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喷头有无损坏、锈蚀、漏水现象,及时更换不正常的喷头,确保喷头表面清洁、完好;对报警阀组阀门、末端试水装置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时器的性能是否正常;检查供水管道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管道有无堵塞现象;模拟火灾状态,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工作和显示。

3.3 气体灭火系统

3.3.1 日常维护检查。日常维护检查包括清洁、修理、每周

巡检等工作,由专职的责任维护人员执行。每周巡检应检查所有的压力表、操作装置、报警系统设备和灭火控制装置、仪表等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管道和喷嘴是否完整无损、畅通,并确保它们在设计位置上,每周巡检还应包括对封闭空间的情况及存放使用的可燃物进行核查,看其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并及时进行纠正。检查系统运行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并确保其为自动运行方式。

3.3.2 定期维护检查。定期检查主要包括月检查、半年检查、年检及其他检查。

月检查:每月应对系统各组件的外观进行检查,检查各组件是否存在变形、机械损伤、锈蚀、松动现象,各阀门的开启状态是否正常。

半年检:每隔半年用称重法或液位测量法测定储气瓶内的灭火剂重量,如损失超过设计值的5%时,应予以填充或更换;通过压力表检测卤代烷储气瓶、气体驱动装置的压力,如压力损失超过设计值的10%时,应予以充装;对包括压力控制装置、灭火控制装置、报警设备等在内的主要部件,应分别进行无破坏性的单元操作实验。

年检:每年应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联动试验。其它检查:每隔3~5年对各阀门进行动作试验。对容器阀进行试验时,应先将启动头部分与阀体分开,旋上试验接头,然后打开容器阀,控制启动气源既沿管路进入容器阀启动头的活塞上腔。这时应注意观察闸刀的动作情况是否正常。

3.4 泡沫灭火系统

3.4.1 日常维护检查:

检查泡沫泵、供水泵能否正常运行;管道、泡沫产生器、混合液立管和各种阀门有无损坏、泄漏、锈蚀,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消防水池出水量是否足够;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接口堵盖是否完好,要保持管道畅通,防止杂物进入管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封闭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动应及时恢复。

3.4.2 定期维护检查:

检查产生泡沫的相关装置,如检查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有无机械损伤、腐蚀,空气入口处有无堵塞,以及所有阀件手动操作是否灵活;检查管道,对地上管道进行压力试验,以检查这些管道有无腐蚀及机械损伤,对地下管道应至少5年检查一次;检查过滤器,检查用过或做过流量试验后的清扫情况;检查报警和自动设备、自动和手动装置,看其性能是否正常;对泡沫液及其贮存器进行检查,看其有无损坏、锈蚀,液位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对泡沫液的成分和性能进行分析测试,确保其质量完好。

3.5 防排烟设施

3.5.1 日常维护检查:

检查自然排烟窗是否打开,直接通风面积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检查机械防、排烟系统组件(如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管道、风阀等)有无损坏、锈蚀、漏风的现象,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正压送风口、机械排烟风口及其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被遮挡。

3.5.2 定期维护检查:

定期手动开启、关闭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看其是否灵活,密封是否良好;定期模拟火灾,测试机械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启动功能,检测其各组件能否正常运行,采用风速仪检测送风口、排烟口的风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疏散设施

一般来讲,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及辅助救生设施。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才能保证火灾时建筑物内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有效地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1 每天应对整个疏散通道(含疏散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一次,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4.2 每周应进行防火门的开关、防火卷帘的升降、应急灯启动和照度、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及供电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清除影响防火门关闭、防火卷帘升降的障碍物。

4.3 每半年对防火门的铰链和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 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保证防火门、防火卷门开关自如。

4.4 每年应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进行充放电实验,确保其正常工作。

5 消防供电

5.1 日常维护检查:

检查消防专用配电柜、开关柜及各消防用电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箱有无故障,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检查备用电源(EPS、UPS、自备发电机)的外观,看其是否完好正常,自备发电机的储油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2 定期维护检查:

定期对第二路电源、备用电源、变压器进行运行测试,检查其能否正常切换(自动或手动)运行,消防用电设备处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能否正常自动切换。

6 建筑灭火器

6.1 日常维护检查:

根据被保护对象的火灾种类和火灾危险性等级,检查所配灭火器的配置规格、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检查灭火器的外观,看其有无损坏、锈蚀,标牌是否清晰,贮气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6.2 定期维护检查: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对所配建筑灭火器的功能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看其是否存在灭火剂失效、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现象,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干粉、CO2灭火器出厂满5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出厂满3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出厂满2年的,每隔2年须进行水压试验;凡是手提式化学泡沫、酸碱灭火器出厂满5年的,手提式清水灭火器出厂满6年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出厂满8年的,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出厂满10年的,手提式和推车式CO2灭火器、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2年的,均应予以强制报废。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

1 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应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全部或局部转让时,应由建筑产权单位向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2 设置消防控制中心的,其消防控制中心的操作、监视、管理人员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3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靠、准确、灵敏的运行状态。

4 建筑物的使用管理者应与具备相应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5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年检,并且每年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进行一次认定性的检测。

6 对自检和认定性检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建筑的产权者或使用者必须予以解决和整改,单位法人代表或者行政负责人对此负法律责任。

7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

8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定期检查、

维护、运行情况档案,每季度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一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的法律责任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违反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3 “公安部30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限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已完成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已经取得维修保养资质的,由省一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撤销其资质证书:

⑴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年度复验的;

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

4 对建筑消防设施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不按规定自检和不按规定时限聘请消防设施中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有消防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于逾期未对消防设施检测而导致消防设施火灾时失效的,依法追究单位法人代表或行政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revit如何增补轴号?Revit如何批量修改轴号

    1、选中轴网,点击编辑类型,在符号一栏找到轴网对应类型。

    2、在项目浏览器族一栏,找到对应的族类型,右键点击编辑。

    3、进入编辑页面,选中对应类型的标签。

    4、点击标签后的编辑选项。

    5、将前缀修改为A。

    6、完成后载入至项目中,选择覆盖现有版本及参数。

    7、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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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无法导入部分几何图形是为什么?DWG导入Revit时出现警告

    问题:

    用户指出,将DWG文件导入Revit时显示以下警告:

    警告

    Revit无法导入某些几何图形。此结果可能是由源文件存在的各种问题造成的。请调整文件中的几何图元,然后重试导入过程。

    导入的几何图形不正确。

    状态:

    正在对此事件可能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

    作为替代解决方案:

    1.在AutoCAD中打开DWG。

    2.导出为SAT格式。

    3.将SAT文件导入Rev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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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怎么画制冷机房?revit机房制冷的深化设计

    文章来源:湖南建工BIM中心

    冷冻机房深化设计

    BIM作为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在机电深化设计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以冷冻机房为例,利用BIM技术对机房的管线进行碰撞检测与重新排布、根据现场实践情况对管线进行了调整,使设计思路能详尽地表达建设项目相关的各个单位,提高沟通效率,为机电管线的顺利施工奠定了基础。

    一、冷冻机房的特点

    1、冷冻机房内的设备居多、而且设备都是大型设备。

    2、机房内的管道管径一般都比较大;管线种类多,交叉情况严重。

    3、一般空间都比较小,层高比较高。

    4、机房内的风管、线槽都比较大。

    5、一般项目把冷冻机房都作为项目的重点专项工程。

    6、施工工序都有严格的要求,施工难度都比较大、施工周期比较长。

    7、深化难度大,工作量大。

    二、冷冻机房深化主要考虑的因素

    1、设备的运输路线。

    机房内都是大型设备,要考虑设备的运输路线,确保后期设备能够顺利进入机房内。

    2、吊装口的确定。

    整个机房设备内最大的设备,要确定好冷冻机的吊装口位置。

    3、施工工序的确定。

    本工程机房机电安装各系统繁多,机电管线进行综合排布时必须做到无遗漏、美观、合理、便于施工。

    4、设备基础的的确定。

    很多工程因为基础的问题,带来很多问题。确定设备基础包括:基础的形式、基础施工工序、基础间距、基础强度、基础厚度、基础减震等等各项参数。

    5、机房内的预留预埋。

    主要包括各种管道、风管、线槽的预留洞口、支架支点的钢板预埋等。

    6、机房内支架形式的确定。

    包括组合支架、单体支架、龙门支架、固定支架、滑动支架、抗震支架等支架形式,在深化的时候都要确定好了。支吊设计时架需要做受力分析和受力计算,确保支架既要符合规范要求,又不浪费钢材。

    三、借助BIM技术,解决机房哪些难点、痛点

    1、BIM可视化三维技术交底

    按照传统的设计方案的修改,技术总工都是利用二维图纸与施工人员交流,由于大家理解不一致,沟通较困难,经常出现施工组成员没有理解要求的情况。

    通过BIM三维机房模型的建立,确定设备基础定位、设备运输吊装路线、吊装口位置等,直接向施工人员表达了安装工艺要求,提高协同效率。

    机房设备基础、排水沟三维技术交底

    现场照片

    2、机房机电管线综合排布、预留预埋图及剖面图

    施工安装之前,在BIM软件中建立起高精度机房模型,并进行深化设计和管线综合优化设计、统筹协调各管线的空间位置关联,解决管线在施工安装阶段平面走向、立体交叉的矛盾。

    根据深化后的机房模型设计预留预埋图纸,针对复杂区域设计施工剖面图等。

    机房洞口套管预留图

    3、支吊架设计及荷载分析

    利用revit软件,根据三维BIM机房管线综合图进行支吊架结构设计。

    根据基于revit软件开发的插件,自动提取管道荷载进行结构受力计算,确定型钢尺寸,生成全参数化支吊架模型,并导出支吊架计算书。

    综合支吊架

    支吊架受力分析

    4、物资材料自动化统计及标准化预制

    根据机房特点,机房高精度BIM深化模型设计完成后,可利用BIM软件生成工程量明细表,自动统计管道长度、管件数量等。对于复杂管件可提前在模型中导出构件精细加工图,预制加工厂根据加工图精准下料、精准加工、节约材料。

    

    设备阀门参数表

    机房模型

    【结论】

    BIM技术作为三维信息化建模深化设计的工具,较好地解决了机房在实际施工之前对机电管线综合和碰撞检测,其三维可视化功能可直观有效地指导机电设备、管线安装,有效地实现了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降低了成本投入与资源浪费。BIM技术不仅在机房工程深化设计中应用广泛,在现场材料精细化管理、进度可视化管理、机电工程预留预埋、管线支架的设计计算、系统水力平衡计算与分析等方面也将有更多的运用。




抗震支架各种系统的设计规范及误区解读

给排水系统

为防止地震时给排水管道系统及消防管道系统失效或跌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0.2条、第3.7.1条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1.0.4条等强制性条文,应对机电管线系统进行抗震加固。本项目对直径≥DN65的管道设置抗震支吊架,且此项目抗震支吊架产品需通过FM认证,与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等须采取可靠的锚固形式,具体深化设计由专业公司完成。

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原则为:新建工程刚性管道侧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12米,纵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24米,柔性管道上述参数减半;(为保证抗震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对长度低于300mm的吊杆,也建议进行适当的补强);最终间距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深化设计阶段确定。所有产品需满足《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安装示意图如下:

暖通专业

为防止地震时风管系统及空调管道系统失效及跌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0.2条、第3.7.1条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1.0.4及5.1.4条为强制性条文,应对机电管线系统进行抗震加固。本项目所有直径大于0.7m的圆形风管系统;所有截面积大于0.38m2的矩形风管;大于DN65的所有空调水管都应设置抗震支吊架,且此项目抗震支吊架产品需通过FM认证,与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等须采取可靠的锚固形式。

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原则为:风管的侧向支撑最大间距9米,纵向支撑最大间距18米,(为保证抗震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对长度低于300mm的吊杆,也建议进行适当的补强),具体深化设计由专业公司完成,最终间距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深化设计阶段确定。所有产品需满足《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安装示意图如下:

电气专业

为防止地震时电力系统失效、短路及起火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0.2条、第3.7.1条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1.0.4及7.4.6条为强制性条文,应对机电管线系统进行抗震加固。本项目重力超过1.8kN的设备;内径大于等于DN60mm的电气配管;15Kg/m或以上的电缆桥架、电缆梯架、电缆线盒、母线槽都应设置抗震支吊架,且此项目抗震支吊架产品需通过FM认证,与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等须采取可靠的锚固形式。

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原则为:刚性电力线管侧向支撑最大间距为12m,非刚性电力线管侧向支撑最大间距为6m,刚性电力线管纵向支撑最大间距为24m,非刚性电力线管纵向支撑最大间距为12m。(为保证抗震系统的整体安全性,对长度低于300mm的吊杆,也建议进行适当的补强)。具体深化设计由专业公司完成,最终间距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深化设计阶段确定。所有产品需满足《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2015。安装示意图如下:

抗震支架必要性的误区和解读?

误区1:有结构抗震,还须抗震支架么?

解读:结构抗震是基础,抗震支架是内核。国内外历次地震的历史数据表明,忽略抗震支架,因其次生灾害如坍塌、火灾、爆炸、气体泄露等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高达七成。

误区2:我所在的区域几十年似乎都没有地震过,没有必要抗震支架吧?

解读:这是一个常识错误,打开“中国地震信息网”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属于多震地带,每天都有不同程度的地震。汶川地震告诉我们,首先要做到的是“防患于未然”,抗震支架保护的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在发达国家,机电设施都需要做抗震设计,在日本连家居都有相应的抗震设计要求。

误区3:目前有很多建筑还没有装上抗震支架,我可以不装么?

解读: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已经将建筑抗震支架纳入抗震设计范围之内,汶川地震后,国家先后多次修订结构抗震标准,又在2014年正式颁布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明文要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该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也就意味着2015年8月份之后的建筑必须要进行抗震支架设计。这是一个时间分水岭,属于国家意志和战略要求,不可掉以轻心,否则担责。

误区4:做抗震支架,势必要增加预算,业主方不同意怎么办?

解读:《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是由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强制性执行标准,日前很多省市也在作宣导和要求,意在“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既然是强标,设计院必须要做到设计,业主方也须列出预算,将来也是建筑物验收和承保的必要条件。这丝毫不容“偷工减料”,将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势必也会追究到相应的责任,而且现在属于“终身责任制”。抗震支架的预算在整个造价里并不高,切勿因小失大。




revit支架族怎么做?REVIT机电管线支架族的创建方法与教程

    在REVIT模型中应当放置机电管线支架,以指导施工。

    创建机电管线支架族的创建两种思路,一种是在MEP中创建基于机电管线的族,风管附件,水管附件等,因为风管一般为建筑中占用空间最大的管道类型,因此不妨创建一个类型属性为“风管附件”的吊杆支架族,将其载入到项目中,直接将其“安装”在风管上。可给吊杆,角钢等的长度设置“实例参数”,方便项目中进行调节。

    这样的支架族方便使用在有机电管线的地方可以直接插入,因其附着在机电管线上,当后期对管线进行修改时,比如进行移动等的操作时,该类型的支架能自动变更,缺点就是不方便控制,灵活性太差,在只有电缆桥架的地方,该方式无法实现,因为没有基于桥架的附件,该方式也与实际安装方式不符。

    另一种思路就是创建基于常规模型的族,该族在项目中是孤立的,不能跟着管线一起变动,一旦机电管线进行了调整,每个族实例要单独调整。

    这两种方式都是事先定义了吊架的样式,在一些需要特殊支架的地方估计不能使用。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利用“结构框架-热轧槽钢”替代支架族,因为梁只能在REVITSTRUCTURE中创建,在REVITMEP中不方便使用(在REVIT2013中不存在该问题),调节起来也不方便;单独创建角钢或者槽钢族(五金手册中对角钢槽钢的各个参数有详细的说明)的项目与跟实际施工中一样,将独立的槽钢或者角钢拼接成需要的支架样式,这样不管需要什么样式的支架都能组合出来,这是一种最符合实际情况的支架创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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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怎么改风管的类型?Revit MEP中快速更改风管类型

    文章来源:

    【柏慕联创BIM技术服务,文/胡林】

    问题:在MEP中画的风管一般会由多个管段组成,系统类型也会多种多样,那如果不一个个改,而快速一起改呢?

    这里推荐两种快速的方法:

    使用Tab键选择风管或整个系统,用过滤器选择风管,在风管属性对话框选择所需要的风管类型。

    对于连接良好的风管系统,通过创建风管明细表,添加族与类型字段,在风管明细表族与族类型下拉框中选择风管和配件类型,如下图:

    在这里可以方便更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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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坐标系设置方法:Revit如何获取坐标值?

    在处理带地形的项目时,往往要进行坐标的获取和标注,方法是选择功能区“注释>高程点坐标”,然后点取要标注的对象。要注意的是Revit的项目单位如果使用中国样板,默认是“毫米”,而坐标标注如果需要以米为单位时,可修改“高程点标注”的类型,方法是选择已标注的“高程点标注”对象,点击其属性窗口的“编辑类型”按钮(见图183),弹出如图184所示窗口。

    图183:高程点标注属性

    图184:高程点标注类型属性

    点击“单位格式”右侧的按钮,弹出“格式”窗口。

    图185:格式窗口

    不勾选“使用项目设置”,“单位”改为“米”,调整“舍入”小数位,点“确定”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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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如何快速将机电模型拆分为多个单层项目?

在Revit中,将机电模型绘制完成后,往往需要多人同时对一栋楼的模型进行优化,在无法使用中心文件时,需要将机电模型拆分为多个单层项目,这时可以按标高快速拆分机电模型。1.首先复 制一个需要拆分的机电模型,根据需求修改命名为B1机电模型,如图所示。

2.打开复 制的项目文件,进入立面视图,如图所示。

3.使用由左上至右下的框选方法,框选B1F标高以下的模型点击删 除,如图所示。

4.此时发现会有部分立管未能按要求删 除,点击修改面板中的“修剪/延伸多个图元”对多余的立管进行修改,如图所示。

5.点击B1F标高,再次框选B1F标高下的立管,完成后如图,保存模型,即完成B1F模型的拆分。

按标高快速拆分机电模型的意义:在完成机电的建模后,往往根据时间的安排,需要多人同时进行一栋楼的模型优化,将机电模型按标高快速拆分为多个单层项目,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项目周期。




revit怎么垂直旋转?Revit中族类别和参数中“总是垂直”与“基于工作平面”参数的应用

    文章来源:

    【柏慕联创BIM技术服务,文/胡林】

    问题:做族时当族的类型为常规模型或机械设备等,在族类别和参数中不选总是垂直和基于工作平面,则此族载入到项目中后不能在立面进行旋转,软件在设置垂直和不垂直时是不是有点问题,垂直能旋转,不垂直则不能旋转。那么这个垂直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总是垂直”选项详解:

    当选择族样板文件不是基于面、基于线等三维族样板的时候,在族类别和参数中才会有“总是垂直”这个选项,且在默认情况下都是勾选的。

    勾选和不勾选的区别。如果你希望某个构件族,比如汽车,随着地形表面倾斜,那么你只需要在族编辑界面的“族类别和族参数”对话框中,将“总是垂直”这一选项勾除就可以了,如图-2所示。

    可以看出:当勾选“总是垂直”的时候,创建的族文件总是保持竖直的状态,不感知接触面的坡度。若不勾选“总是垂直”的时候,族文件在被加载到某接触面的时候,会自动根据接触面的坡度调整其角度,保持跟接触面垂直的状态。

    当不勾选“总是垂直”时,系统默认该族和接触面保持垂直状态,而不允许其旋转。这是合理的。(旋转后就可能改变其垂直状态)

    思考:创建天窗、斜墙上的窗时需要取消勾选“总是垂直”选项。

    二、“基于工作平面”选项详解:

    “基于工作平面”和“总是垂直”并不是相关联的选项。

    当选择族样板文件不是基于面、基于线、基于墙、基于天花板、基于屋顶等三维族样板的时候,在族类别和参数中才会有“基于工作平面”这个选项,且在默认情况下都是不勾选的。

    一旦勾选了“基于工作平面”,那么常规的非基于面的族也有了基于面的属性。这些族将无法随意的在项目中放置,必须放到面上(如墙,楼板,天花板等)或选择一个工作平面来进行放置,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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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t怎么均等分?Revit如何设置等分锚固件

等分功能让我们能快速地等分多个图元,但是在编辑等分的标注时却并不是那么简单,因为等分是一个约束,一般情况下边界的位置会随着等分的编辑而变化,邻近的不需要变化的图元也就跟着变化,这就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了。以下面模型为例:

    我简单地建了几个房间,并添加了几个标注,一个是门中心与墙的距离约束为1m,墙1-5约束为等分,最右侧5和6墙间的距离为10m(未约束)。

这种时候,当我移动等分约束的墙时,可以看到10m的数值有时会发生变化,有时却又不会。这是什么情况呢?

    向右移动墙1,可以看到墙5位置不变,10m数值不变。

    向右移动墙2,可以看到墙1位置不变,10m数值变化。

    向右移动墙3,可以看到墙2位置不变,10m数值变化。

    向右移动墙4,可以看到墙5位置不变,10m数值变化。

    向右移动墙5,可以看到墙1位置不变,10m数值变化。

    仔细观察对比这几张图,移动时,位置不变的墙有什么特性?

主要秘密在于下图中的这个锚点(AnchorPoint),看Revit弹出的功能介绍就可以看出,这个是等分约束的锚点。锚点位置就是等分约束的基准位置。

    所以为了不改变周边房间——即墙5和6之间的房间,我们需要将锚点设置在墙5的位置。选中等分约束的墙,锚点出现后直接拖拽该锚点到5位置,然后再将墙移动相关等分的数值即可。

当然也可以将墙5和6之间的10m锁住,使其一直约束为10m,也可以实现相应的结果。但这样可能就会影响外墙或者另外相邻的房间(如果有的话),所以并不建议。




Revit电气设计基础教程,Revit中隐藏线的设置及作用

机电工程师在使用Revit MEP软件时,经常就需要对注释的样式进行设置。在“电气设置”对话框可以指定配线参数、电压定义、配电系统、电缆桥架和线管设置以及负荷计算和电路编号设置。

  • 隐藏线

使用“电气设置”对话框的“隐藏线”窗格,可以指定在电气系统中如何绘制隐藏线。“隐藏线”窗格包含下列设置。

绘制 MEP 隐藏线:指定是否按隐藏线所指定的线样式和间隙来绘制电缆桥架和线管。

线样式:指定桥架交叉点处隐藏段的线样式。单击“值”列表下拉按钮,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线样式。

内部间隙:在“值”列表输入数值以指定交叉段内显示的线的间隙。

外部间隙:在“值”列表输入数值以指定在交叉段外部显示的线的间隙。

单线:在“值”列表输入数值以指定在段交叉位置处单隐藏线的间隙。




怎样用bim在楼板上开洞口?Revit开洞的四招方法

在revit中墙板开洞可以说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涉及到定位、模型扣减、土建和机电专业的协调等,再加上要考虑防水套管、防火板封堵就更复杂了,而且数量也不少。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几种开洞方法:

    方法一:使用Revit的洞口功能

优点:操作简单,可以按面或垂直创建,竖井能跨层,板洞形状可自定义。

缺点:墙洞不支持圆形、定位和尺寸设置困难。

    以竖井洞口为例,在楼梯和管道井中使用还是很方便的:

    S1:修改轮廓边界线

    S2:拖拽或修改顶部和底部偏移值

    方法二:直接编辑构筑物的轮廓

优点:较为灵活,墙洞也支持圆形,一个构件上可以创建多个洞口。

缺点:不能统计数量,不能选择垂直或者按面,无法跨层生成多个。

S1:直接双击一个构筑物,或选中以后使用“编辑轮廓”功能

    S2:绘制轮廓就可以了

    方法三:手动创建洞口族

可以选择载入自己创建的族或者通过内建模型创建空心放样,再做剪切处理。

优点:自定义程度高,可以准确分类统计并生成明细表。

缺点:创建族非常麻烦,剪切和调整过程繁琐,同样无法跨层。

S1:打开洞口族文件,并载入到项目

    S2:根据族的特性放置族、调整尺寸、设置标高、长度等

    S3:最后在构筑物上剪切洞口

    上面三种方法,很多数时候可以结合着用,但还有两个头疼的问题:

1)防水套管等预埋件的创建,这下只能手动创建了,难度倍增;

2)调管综的时候,布线或者标高变了,需要反复再去调整洞口。

    所以,我们再来看一下第四钟方法:

使用“管综易”插件生成套管和洞口

优点:框选生成套管和洞口,调整管道、构筑物时联动,内置套管族。

缺点:没有组合洞口。

图集中的套管族很齐全,框选一下就生成了,没有什么多余的操作:

    或者选按规则生成,默认规则很专业,符合设计要求,连楼板和屋顶的伸出50和300mm也考虑了:

    最牛的是怎么调都能跟着联动!

调标高、调管径、平移、调墙厚、旋转都会自适应!

另外,叠层墙、弧形墙也支持得很好!

四招说完了,赶紧去试试看吧!




Revit培训基础课程:Autodesk Revit 基础操作讲解

    一、AutodeskRevit用户界面

在开始使用AutodeskRevit之前,需要熟悉用户界面和用以创建设计的图元类型和族类型。本教程介绍这些AutodeskRevit基本概念,在整个学习和设计的过程中,还会用这些概念来最高地使用AutodeskRevit工作。

本课介绍如何使用AutodeskRevit用户界面的各个部分。首先学习主用户界面,然后学习功能区选项卡和一些使用用户界面的推荐做法。最后通过一个浏览用户界面的练习对本课进行总结,AutodeskRevit提供了友好的用户界面,其中的工具和选项都在功能区上。而且,上下文菜单还提供了对常用工具的快速访问。在工作的过程中,状态栏会提供帮助您工作的信息和提示。熟悉用户界面能帮助您更有效地使用软件。

AutodeskRevit是一款强大的应用程序,它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方法在MicrosoftWindows操作系统上运行。与大多数Windows应用程序一样,AutodeskRevit用户界面有一个包含选项卡和面板、工具栏和对话框的功能区,可以用来完成各种任务。用鼠标选择面板或工具栏中的按钮来执行操作。

每次启动AutodeskRevit时,都会显示一个称为最近使用的文件的启动窗口,它包括最近打开的项目或族文件的链接。

    下图显示了AutodeskRevit功能区上的不同选项卡、面板和按钮。

    下图显示了ProjectBrowser(项目浏览器)、状态栏、ViewControlBar(视图控制栏)和RevitMEP用户界面的其他图元。

    用应用程序菜单访问许多常用的文件操作,也可以用高级选项管理文件。

    快速访问工具栏

    (快速访问)工具栏显示了常用的文件操作,如放弃和重做更改。可以通过从功能区添加工具来自定义默认的(快速访问)工具栏。

    (信息中心)工具栏

    用(信息中心)工具栏通过关键词搜索信息、访问订阅服务和与产品有关的更新。也可以在(帮助)中访问主题。

    二、功能区框架

功能区显示在应用程序窗口顶部,使用它访问帮助设计建筑项目的工具和选项。

可以通过改变功能区的视图状态和重新安排包含工具的面板来自定义功能区。也可以用管理选项卡右边的控件,在功能区的视图状态之间切换。

功能区显示在应用程序窗口顶部,使用它访问帮助设计建筑项目的工具和选项。

可以通过改变功能区的视图状态和重新安排包含工具的面板来自定义功能区。也可以用管理选项卡右边的控件,在功能区的视图状态之间切换。

    完整的功能区▼

    最小化为选项卡和面板标签的功能区▼

    最小化为选项卡和面板标签的功能区▼

    功能区选项卡

功能区显示了10个选项卡以及Revit中这些选项卡上所有可用的工具。单击选项卡的名字激活它。每个选项卡都包括分组工具的面板。下图显示了各种功能区选项卡。

    下表列出了可以在AutodeskRevit的11个功能区选项卡上访问的工具和选项。

    三、使用用户界面的准则

用户界面图元,如功能区、选项栏和项目浏览器可以帮助大家有效地工作,下面的准则有助于使用用户界面。

1、用光标工具提示查看工具的键盘快捷命令。在功能区上按住按钮时,会显示光标工具提示。在Revit中可以不用命令行,输入键盘快捷命令即可访问工具。例如,输入VG会打开可见性/图形替换对话框。

2、使用工具时,如果没有激活其他操作,默认会激活修改操作。要想快速结束工具或操作,按两次Esc键就会返回到修改状态。

3、用选项栏选择命令特定工具,如在画管道时设置直径,这样比先选择再修改管道更快。

4、用项目浏览器创建、删除、更改、切换视图,这可以帮您快速地管理项目中的视图。

5、在工作时,阅读状态栏中显示的提示,它们提供了有价值的工具使用信息。

6、如果处理的项目图很大,隐藏项目浏览器,这样可以扩大视图窗口,显示更大的图形部分。也可以切换功能区显示,在小屏幕上放大视图。

    四、浏览RevitMEP用户界面

查看项目浏览器,它列出了与建筑模型关联的所有视图。注意默认的三维视图是粗体,表示它是激活的视图。项目浏览器总是包括模型的所有视图,可以用它在视图之间导航。可以在设计的过程中根据需要轻松创建和命名新视图。

    在可见性/图形替换对话框中,注意此视图的可见性设置。

    在视图窗口中,将光标悬停在风管的剖面图上。边会高亮显示,然后工具提示和状态栏会显示关于风管的信息。

    检查应用程序窗口底部的视图控制栏,将光标移到视图控制栏上的工具上,查看工具提示。

    在视图窗口右侧的导航栏上,在缩放工具下面单击下拉箭头。保证选择了区域放大。

    五、实际操作Autodesk Revit联系题目

1、建筑建模:柱、墙、门、窗、梁、楼梯、楼板、开洞、屋顶。

2、机电建模:桥架、管道、阀门、风管、设备

3、模型之间的碰撞检查及修改剖面视角、

4、模型出图、渲染及动画演示制作




Revit瓦片屋顶怎么做?Revit如何使用幕墙巧绘瓦片屋顶

文章来源:科度BIM 图/文:丹丹

    使用幕墙巧绘瓦片屋顶

    在上期我们用幕墙绘制屋顶时,结尾提到可以用幕墙绘制瓦片屋顶,在面对重复、复杂的瓦片屋面,我们是如何去解决的呢?今天我们来教大家一个简单的方法绘制瓦片屋顶。

1.首先,需要创建新的瓦片族。新建族,选择族类型【公制轮廓-竖梃】,如图1所示:

    (1)

    (注:在这里,瓦片族是利用幕墙竖梃进行勾勒)

1.进入竖梃族绘制界面,用功能区【线】,绘制瓦片的轮廓,完成并保存,如图2所示:

    (2)

    1.打开上期绘制完成的屋顶(玻璃斜窗),将新建的瓦片族载入项目中,点击功能区【建筑】→【竖梃】,在属性栏中,点击编辑类型,新建竖梃类型,如图3所示:

    (3)

    ①:新建瓦片竖梃类型;

②:命名为瓦片;

③:轮廓选择我们绘制并载入项目的瓦片族;

④:将材质更改为瓦片材质;

1.设置完成后,选择之前绘制好的屋顶,点击编辑类型,进入幕墙类型属性,如图4所示:

    (4)

    ①:网格1固定间距300;

②:网格2固定间距500;

③:网格1内部类型选择新建的瓦片竖梃族;

点击确定,瓦片屋顶绘制完成,如图5所示:

    (5)




revit照明设备怎么装?BIM二级设备考试必会题型照明模型解析

    快速搞定照明模型

    第十六期“全国BIM等级考试”马上就要开考了,通过分析最近几年来的二级设备真题,我们可以发现,照明模型算是近几年必不可少的一题,而且分值所占比例较大,也比较容易得分。

为了让大家能够快速拿到这一题的分,我们总结了照明模型考试的一般套路与解题方法,如下:

    知道了一般要求和解题思路以后,今天我们就以最具代表性的第十二期第三题考题来教大家如何高效快速把这一题的分拿到手。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题目:

    01、题目要求

1、根据图纸创建建筑模型;

2、建立照明模型;

3、连接导线;

4、建立配电盘明细表;

考试重点:本题的重点是照明模型、电力系统、配电盘明细表。

    02、绘制方法

1、新建项目,绘制建筑模型;

2、放置灯具、开关和照明配电箱;

3、选中配电箱,为其创建配电系统;

4、创建电力系统,把各电力系统与配电箱连接,并如题连接好导线;

5、添加电力系统名称;

6、选中配电箱,创建配电盘明细表;

    根据题目要求,灯具设置在3.3m的高度,直接放置灯具可能会选择不到正确的依附位置,我们可以通过新建一个3.3m的天花板平面,再将灯具选择放置到面上来辅助放置灯具,画完再将天花板删除即可。

    接下来是放置灯具开关和配电箱:

    然后就是为照明配电箱配置配电系统

    根据题意,选择同一电力系统下的开关和灯具,点击修改面板的“电力”:

    点击修改电路面板的“选择配电盘”,先选择照明配电箱,再点击“带倒角导线”;

    如果生成的导线与题目不符,可以手动删除路径不一致的管线,选择导线下拉菜单中的倒角导线,按题意重新绘制即可。

    分别选择办公室、走道、会议室三个电力系统任意灯具,点击电路面板,在属性栏中“负荷名称”一栏修改各自的电力系统名称。

    点击配电箱,选择任务栏的“创建配电盘明细表”创建明细表。

    生成的配电盘明细表如下:

    完成并保存项目。

好了,以上就是第十二期第三题关于照明模型题目如何快速完成的方法,是不是非常简单呢?




深圳特区金辉路综合管廊工程BIM智慧建造应用 PPT及深化模型全套下载

1 项目模型:
1-金辉路综合管廊工程勘察地质模型.fbx
1-金辉路综合管廊工程勘察地质模型.rvt
2-金辉路综合管廊土建-机电.rvt 3-金辉辉市政道路.rvt 4-金辉辉市政道路综合管线.rvt
5-典型节点套管和抗拔桩桩头防水构造.rvt
6-典型节点施工缝和沉降缝防水构造.rvt
2 详情PPT:
1 – PPT – 《BIM赋能智慧化基建新时代——以深圳特区金辉路综合管廊工程为例》.pptx.pptx
2 – PDF版本 – 《BIM赋能智慧化基建新时代——以深圳特区金辉路综合管廊工程为例》.pdf




无效成本-写字楼办公区末端风管及设备拆改问题!

01 无效成本的定义

房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对形成产品、提升价值、促进营销没有作用,无法获得客户认同和补偿,属于费用浪费的成本;

02 相关问题

写字楼办公区风管、水管、设备施工至末端,因招商后小业主装修原因,重新定位、拆改、安装;

03 案例

①项目概括:

总面积359,049.00平方,其中住宅楼均为60层,建筑面积合计88,264.00平方米,写字楼为68层,建筑面积合计为162,292.00平方米;商业购物中心为4层,建筑面积为38,749.00平方米;地下室为3层,建筑面积为69,744.00平方米。

②合同概括:

③问题描述:

合同界面“空调水系统,包括从办公区域户内风机盘管的冷冻水、冷凝水管道、阀、电动二通阀、保温等;空调风系统,包括办公区域户内风管、风阀、风机盘管、回风箱、风口、保温等;空调控制系统,包括办公区域户内风机盘管温控器至风机盘管及电动二通阀之间的温控器、控制线缆、线管等”

写字楼办公区域冷冻水、冷凝水管道、阀门、户内风管、风阀、风机盘管、回风箱及控制系统施工到区域末端,但因后期招商,小业主办公区域装修风格、办公区域人员密度影响等影响,导致配合小业主装修,涉及风管、水管大量拆改、重新定位、重新安装及材料浪费;

④无效成本:约百万元;

04 无效成本分析

1、定位及招商阶段,定位及招商方面问题,写字楼办公区与公共区域交楼标准,精装修交楼还是毛坯交楼,小开间格局还是大开间格局,招商阶段,没有要求及引导,小业主入住后装修布置,须结合整体机电平面布置,或是可增加送风段管长度避免拆改等措施;

2、设计阶段,图纸设计方面问题,没有结合后期装修布置要求同步设计水管及风管,空调主管和空调支管图纸设计均集中在办公区域中间,导致后期主干管管道及设备大量拆改;

3、招标阶段,合同归属方面问题,招标阶段界面讨论没有结合后期运营、招商需求,导致合同界面包含冷冻水、冷凝水管道、阀门、电动二通阀、风管、风阀、风机盘管、回风箱、风口、保温等末端管线设备,后期管道及设备大量拆改;

4、施工阶段,施工拆改过程中,大量风管、水管等管线拆除,没有系统的管理,导致损坏较多且损耗量较大,回风箱、风机盘管等设备拆除,虽然过程中施工单位办理移交,但是实际项目竣工后,大量设备材料都无法找到;

05 解决思路

1、定位及招商阶段,写字楼办公区及公共区域交楼标准,精装修交楼还是毛坯交楼,小开间格局还是大开间格局,定位应与设计相结合;招商阶段,小业主入住后装修风格,须结合整体机电平面布置,招商应与设计相结合,定位、招商、设计应前置,紧密配合;

2、设计阶段,空调水系统,办公区域户内风机盘管的冷冻水、冷凝水管道;空调风系统,办公区域户内风管、风阀、风机盘管等;图纸设计主管(风管及水管)应靠近核心筒布置,避免管道集中在办公区域中间位置,导致后期办公区域内因装修拆改主干管;

3、招标阶段,合同归属方面,建议公共区域施工到末端,办公区域留阀门至户内50cm,具体为:公共区域内空调系统的全部安装及调试工作,公共区域外的空调系统水管预留至户内50CM,并加装截止阀,风管预留至办公区域各房间内支管调节阀,走廊与办公区域墙间的风压平衡管除房间内风口外其他全部完成;

4、施工阶段,可预见性的后期拆改工程,要加强现场管理,涉及后期拆改,需保护性拆除,且拆改工程量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项目部四方签字确认;涉及拆除后的管道、设备需移交公司资产管理部,后期项目重复利用,避免施工单位移交项目后,项目结束,材料丢失;

06 风险管理的应对措施




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施工阶段BIM综合应用 BIM技术总结+BIM深化模型(土建、机电、幕墙等)

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建筑结构模型(主).rvt
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_机电模型.rvt
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机电安装工程BIM应用.pptx
建筑结构链接模型:
东塔:
ZJ_DT_TJ.rvt
幕墙:
ZJ_DX_TJ_05-18F.rvt
ZJ_DX_TJ_1-4F.rvt
ZJ_DX_TJ_19-33F.rvt
ZJ_DX_TJ_34-屋顶.rvt
西塔:
ZJ_XT_TJ.rvt
钢连体:
钢连体.rvt




revit标高必须处于什么视图?Revit构件标高与平面视图不对应的问题

1、在使用Revit绘图时,有时会出现以下情况,构件放置于1F,但立面图中显示构件位于标高2处。

    2、检查构件偏移量正确后,可点击楼层平面,于属性栏检查该楼层平面的相关标高,可以看到1F的相关标高为标高2,出现此状况的原因为修改楼层平面名称将标高进行了错误对应。

    3、需要找到所有错误关联的楼层平面,并将其名称修改为正确的与标高对应的数字即可。




GB/T50554-2017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 规范/图集名称:《GB/T50554-2017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附条文说明)
  • 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
  • 被替标准号:GB/T50554-2010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组织下,由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0554—2010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共分3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了原标准第二章“术语和符号”;
2.对初步设计说明书的构成及章节层次编写要求做了调整(详见附录A)。

规范目录

1 总 则
2 初步设计文件
2.1 一般规定
2.2 内容构成和深度要求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3.1 一般规定
3.2 内容构成和深度要求
附录A 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编制内容和深度
附录B 主要机电设备与器材清册内容及格式
附录C 概算书内容及编制要求
附录D 施工图单位工程图纸目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八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活动。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二)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十三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八条 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高耗能特种设备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能效测试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十一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相关安全知识,并全面负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督促、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第三十六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乘客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许可、核准、登记;在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

未依法取得许可、核准、登记的单位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撤销许可的,自撤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其受理、审查、许可、核准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的决定;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六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六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复,并报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第六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七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本章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第八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二)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第八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第八十七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第八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第九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一)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

(二)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第九十六条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九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许可,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原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或者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的;

(六)发现有违反本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七)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八)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九)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第九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一百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二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revit如何给模型加颜色?Revit巧换外观颜色-模型类别

同样以系统墙为例,在不点击任何构件的情况下,【属性栏】→【可见性/图形替换】,如图1所示:

    图1

    点击“编辑”,进入模型类别对话框(快捷键:vv),如图2所示:

    图2

    ①:模型类别;

②:构件类型:墙;

③:替换:选择表面填充颜色;

④:替换:选择截面填充颜色:

点击“替换”,进入到“填充样式图形对话框”,如图3所示:

    图3

    ①颜色:根据项目设置你所需的颜色;

②填充图案:选择你所需的填充图案;

表面和截面可设置不同颜色以及填充图案,设置完成后,点击确定,如图4所示:

    图4

   




Revit建模过程中会出现什么问题?

Revit作为当前在国内最特色的软件之一,成为BIM软件中的代表,那么在实际的建模过程中会出现什么问题呢?

2.建筑模型于Revit软件中,墙面与墙面会自动接合。但如遇到其余结构体则会因为结构墙面的第一顺位内部设定而与柱、梁、版等主体空间冲突并重复计算,此缺点无法使用「编辑轮廓」功能消弥,此部分于Revit案例发生处的空间冲突体积相较总体积可忽略不计,但于其他案例也许会造成后续数量输出的差距,待软件开发商改进。

3.结构模型建制过程中,钢筋只可于利用「编辑草图」功能编辑钢筋的2D型状,但如遇到楼梯等某些需要三维曲折的钢筋则无法一体成型,Revit模型中一般使用两段钢筋连接表示的。

5.机电模型建制过程中,管线在加入泄水坡度后有可能因此无法连接,此部分只能以人工做调整,并无法以计算机自动计算调整管线位置。

6.空间冲突与仿真施做的软件在汇入元文件后,只能依其输入的档案选则选择树底下的构件,而无法编辑移动一选择树底下的构件至令一选择树内。如需重新编排则只能于原软件内重新输出元文件,尚不够人性化。

7.建模过程中,经验不足容易遇到的问题点:

(1)建筑模型需注意基础的构造是否能支撑整个结构体。

(2)建筑模型于阳台露台等部分如有降版需注意该部分梁的高层。

(3)结构模型的各构件保护层需确实确认。

(4)钢筋搭接如无绘制会造成数量上大幅度的差异。

(5)机电模型建制前先确认建筑模型各层楼大概的梁深及天花板高度已利的后不需大幅度调整。(6)结构与机电模型需确认与建筑模型的方向定位皆相同再进行建模。

(7)为各构建进行数据库编码时需统一格式以利事后数量上的查询。

(8)当案例规模庞大时,建议使用协同作业多人分工减少建模所花费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