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技术细则 (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11 月 前 言 为落实《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川建勘设科发 〔2023〕170 号)、《四川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川经信环资〔2024〕 55 号)、《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 261 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规范我省建 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促进绿色建材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绿 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4 版)、《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 算技术细则(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编制 2021 版)等规定,编制单位在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 我省实际,编制了本细则,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绿色建材生产等单位使用。在执行本细则过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 段 55 号;邮编:610081;电话:028-83372502;E-mail: 1042223842@qq.com)。 编制单位: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四川省材科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华西绿舍建材有限公司 西南科技大学 中建西部建设建材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 草 人: 陈东平 施 毅 赵 飞 幸 运 乔振勇 胡彭超 杨 森 高 波 何顺爱 李晓英 邱 峰 陈泓任 郑高磊 刘 素 倪 吉 张金辉 吴 勇 高 杨 苏英杰 马 鑫 审 查 人: 秦 钢 高庆龙 赵 斌 钟辉智 黎 力 目 录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 3 4 核算方法. 5 5 核算要求. 8 附录 A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二级指标细化表.9 附录 B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计划表(设计阶段).11 附录 C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表(竣工阶段).12 1 总 则 1.1 为推动四川省建筑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规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 方法,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 算。 1.3 四川省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和政策的规定。 — 1 — 2 术 语 2.1 绿色建材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 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包含建筑材料和 设备产品。 2.2 绿色建筑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 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在同一项目应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中,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建材或设 备产品占某类建筑材料或设备产品的比例。 — 2 — 3 基本规定 3.1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以单体建筑作为核算对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照规划批准文件中的建筑编号确认; (2)当单体建筑由主楼、裙楼组成时,主楼、裙楼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 进行核算;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 3 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2 时,可 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核算单元; (4)地下建筑(含地下室)可单独进行核算; (5)室外附属工程可合并为一个整体单元进行核算。 3.2 设计阶段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充分考 虑项目所在地范围内绿色建材供应情况,合理选择绿色建材类别,确定应 用比例。 3.3 竣工阶段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时,相关单位应以项目结算报告中 绿色建材类别和实际使用量等相关佐证材料为依据。 3.4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核算指标应由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Q1)、 装饰装修工程用材(Q2)、机电安装工程用材(Q3)、室外工程用材(Q4) 4 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按子类别分设二级指标。 3.5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4 类核算指标合计 100 分,其中主体及围护结构 工程用材指标 45 分、装饰装修工程用材指标 35 分、机电安装工程用材 15 分、室外工程用材指标 5 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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