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92-2022 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附条 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6287-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92-2022
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high-rise prefabricated steel structure housing in Sichuan Province
2022-03-10发布
2022-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3a1da29e38eb563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9〕490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了省内外相关技术资料,总结了近年来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实践经验,结合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发展需要,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共分为1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墙体设计;6楼面、屋面设计;7结构设计基本规定;8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结构设计;9钢框架-钢板剪力墙结构设计;10矩形钢管混凝土组合异形柱结构设计;11楼盖结构设计;12机电设计;13绿色建筑技术;14钢结构防护;15生产与施工;16质量验收;17维护。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688号大源国际中心1栋:邮政编码:610017;E-mail:sadi jsfzb@163.com)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大学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成都惟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凉山州现代房屋建筑集成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汉驭空间钢结构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西昌市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仕兴 刘宜丰 陈志华 刘晓光
淡 浩 赵 楠 付 航 徐存光
龚小兵 周 婷 余 龙 陈元稔
雷 雨 余志祥 杨姝姮 付 威
袁尉卿 李忠华 贺 刚 王家良
胡 斌 邹秋生 阳 旭 胡立黎李 岩 陈 可 姚 勇 柴铁锋
赵广坡 吴昌根 黄 珊 邓世斌
王 欢 赵 雷 楮云朋 黄 勇
卢恩光 吕 鹏 何 飞 张 培
主要审查人:赵世春 刘 民 李 波 罗福盛
张仕忠 黎 力 周 元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规范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和维护,保证建设安全,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方针,提高设计和建造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应符合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续性原则,在设计、制造、运输、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中贯彻国家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加强全过程的管理、协调和控制。
1.0.3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9度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设计、制造、施工、验收和维护。
1.0.4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和维护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high-rise prefabricated steel structure hous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且结构系统由钢构件或钢管混凝土构件构成的高层住宅建筑。
2.1.2一体化设计integration design
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集成设计。(略)3基本规定
3.0.1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建设场地应为稳定的建设场地,严禁在危险地段建设,并应采用稳定可靠的地基持力层。
3.0.2场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时,应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
3.0.3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应进行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并应统筹设计、制造、运输、施工和维护,实现全过程一体化。
3.0.4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实现建筑全专业和全寿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略)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设计应以人为本,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使用的灵活性及改造的便捷性。
4.1.2建筑设计应与结构、给排水、电气、燃气、供暖、通风、装修等专业协同,进行一体化设计,做到设计合理,技术先进,低碳环保。
4.1.3总平面设计应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配合现场施工方案,综合考虑构件运输、吊装及预制构件的堆放位置。(略)内容索引:目次
1总则2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7
3基本规定10
4建筑设计12
4.1一般规定12
4.2模数协调12
4.3平面设计13
4.4立面设计14
4.5装修设计15
5墙体设计18
5.1一般规定18
5.2外墙18
5.3内墙22
6楼面、屋面设计24
6.1一般规定24
6.2楼面25
6.3屋面257结构设计基本规定27
7.1一般规定27
7.2荷载和作用28
7.3结构材料28
7.4结构分析30
8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结构设计35
8.1一般规定35
8.2结构选型和布置36
8.3结构分析40
8.4构件设计42
8.5节点连接设计48
9钢框架-钢板剪力墙结构设计59
9.1一般规定59
9.2结构选型和布置60
9.3结构分析61
9.4构造要求62
10矩形钢管混凝土组合异形柱结构设计65
10.1一般规定65
10.2结构选型和布置69
10.3结构分析70
10.4构件设计70
10.5节点连接设计7311楼盖结构设计84
11.1一般规定84
11.2楼盖结构设计84
12机电设计86
12.1一般规定86
12.2给排水设计86
12.3电气设计87
12.4暖通设计88
13绿色建筑技术89
13.1一般规定89
13.2规划布局89
13.3建筑设计89
13.4节能与能源利用90
13.5室内环境质量90
13.6材料与资源91
13.7提高与创新91
14钢结构防护92
14.1防腐92
14.2防火95
15生产与施工97
15.1一般规定97
15.2加工制造97
15.3运输9915.4施工99
16质量验收103
17维护109
17.1一般规定109
17.2结构系统使用与维护110
17.3外围护系统使用与维护111
17.4内装系统使用与维护112
17.5设备与管线系统使用与维护112
附录A矩形钢管混凝土柱截面模量计算113
本标准用词说明123
引用标准名录125
附:条文说明129




DBJ51/T 189-2022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pdf (内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6284-2022
DB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89-2022
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safety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ite of Sichuan Province
2022-03-10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fd8f62702e2ef7前言
本标准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15〕35号)及《关于同意调整(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标准〉参编单位、参编人员和名称的函》(川建标函〔2016]12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的现状与特点并借鉴国内相关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而成。本标准不涉及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资料管理,建议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标准共分6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单位安全资料:5监理单位安全资
料:6施工单位安全资料。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时,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南街11号;邮编:610041;电话:028-8506131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 成都市土木建筑学会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向学 陈春燕 刘宏 翟晓明 王础 徐冬艳 陈家利 邓旭东 李维 刘潞 冯辉 方剑琅 罗捷 王恒 董继谋 贾佐铭 李延庆 晏大武 陈朝晖 胡夏风 田君雷
主要审查人:张静 刘建国 黄光洪 陈涛 白连军 贺志荣 戴树峻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提高其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证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结合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和归档。
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指在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组织用于建立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通过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来确保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素能够有序、高效地运行,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既定目标。
2.0.2施工安全资料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所建立和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的资料,施工安全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通过对施工安全资料规范管理,来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从而达到指导生产、评估风险、消除隐患的效果。
2.0.3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称。
2.0.4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
2.0.s市政基础设施工程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0.6云存储cloud storage
通过集群应用、网格技术或分布式文件系统等,将网铬中不同类型的存储设备通过应用软件集合起来协同工作,形成云存储资源池,并共同对外提供数据存储和业务访问功能的一种存储使用方式。
2.0.7组卷archiv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相关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8危险源hazard installations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2.0.9起重机械hoisting machinery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0.10民用爆炸物品civil explosives
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人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3基本规定
3.1一般要求
3.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的管理制度,
规范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组卷和归档等工作。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收集、建立、整理相应的安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1.2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
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3.1.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按要求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
3.1.4安全资料的内容填写、审核、审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资料中的字迹、图像、声音、影像等信息应清晰有效,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3.1.5安全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真实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实际情况:
2安全纸质资料应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采用电子资料的应保证原始性、安全性和持续可读性:
3安全资料应采用A4纸质幅面,填写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使用计算机形成的资料可打印,安全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3.1.6宜应用计算机、云存储等智能化工具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应用管理。3.1.7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留存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及验收记录等相关安全资料。
3.2安全资料管理
3.2.1建设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贵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
3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和危大工程清单等资料:
4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供油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2.2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仝资料的管理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
3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监理工作同步形成,并及时进行整理组卷:4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资料,并留存相关审核记录。
3.2.3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
3施工单位应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
4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资料应遵循“先报审、后实施”的原则,实施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送有关安全生产的计划、方案、措施等资料,得到审查认可后方可实施:
5施工单位应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的相关文件,并做好资料归类收集:
6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除负责本单位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外,还应督促各分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
3.3分类及组卷
3.3.1施工观场安全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单位安全资料(A类):
2监理单位安全资料(B类):
3施工单位安全资料(C类)
3.3.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以工程项目为基本单位进行收集、整理、组卷,每卷资料按照封面、目录、资料、封底进行排序,封面上应包括:工程名称、案卷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
3.3.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整理及组卷应符合表3.3.3的规定。(表略)4建设单位安全资料
4.0.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信息登记)表(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表A.0.1)。(表略)
4.0.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工程概况信息表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表A.0.2、表A.0.3)。(表略)
4.0.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供油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眦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填写施工现场及眦邻区域内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见本标准附录A中的表A.0.4)(表略)
4,0.4如需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在夜间施工前到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4.0.5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留存支付凭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0.6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留存记录,且应留存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
4,0.7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BJ51/T 190-2022 四川省装配式支吊架抗震技术标准(附条文说 )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6285-2022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90-2022
四川省装配式支吊架抗震技术标准
Seismic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refabricated supports and hangers of Sichuan Province
2022-03-10发布
2022-07-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b02ba04816f1734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发〔2020〕368号)的要求,由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和四川泓奇航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标准编制组经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支吊架抗震设计;5施工与验收;6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综合楼503室;邮编:610041;电话:028-85568172;邮箱:abias(@qq.com)。
主编单位: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
四川泓奇航都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南科技大学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省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博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索力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 元 李兴贵 苑 麒 刘硕
龚小兵 褚云朋 李春华 赵中华
付 航 向 勇 赵 志 丁南生
高学军 陈臻林 易远洋 范林枝
罗 燚 毕 成 刘 慧
主要审查人:张 瀑 毕 琼 李宇舟 赵广坡
陈德银 王 超 陈家利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使装配式支吊架系统在机电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及维护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各类新建、改建及扩建机电工程中装配式支吊架的设计、安装、验收及维护。
1.0.3装配式支吊架系统设计、安装、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装配式支吊架prefabricated support and hanger
各构配件在工厂预制,在工地现场组装而成的支吊架。
2.1.2支吊架系统support and hanger system
机电工程中将各专业管线的支吊架,统一规划设计,形成一整套的支吊架体系,包括抗震支吊架和承重支吊架。
2.l.3抗震支吊架seismic support and hanger
与结构体可靠连接,通过附加抗震斜撑形成具有较大的刚度,用于承载机电管线荷载和抵御地震作用的支吊架。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件及抗震斜撑组成。3基本规定
3.1设防目标、分类和标准
3.1.1机电设备管线支吊架系统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当遭遇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各支吊架系统基本完好或不需要修理可以继续使用;当遭遇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重要管线的支吊架系统一般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一般管线的支吊架系统可能发生轻微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损坏应控制在局部范围,不应造成次生灾害。(略)4支吊架抗震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机电设备及管线用支吊架,均应具备承载恒荷载及活荷载的功能,还需考虑地震作用对于设备管线及支吊架体系所带来的影响。荷载组合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及《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结合机电安装特点确定。
4.1.2支吊架抗震设计应考虑承重支吊架和抗震支吊架的共同作用,管线系统的水平地震力按照支吊架的刚度比分配。
4.1.3支吊架系统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并分析地震作用以及其他荷载最不利效应组合作用。(略)内容索引:目次
1总则2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6
3.1设防目标、分类和标准6
3.2地震影响7
3.3支吊架系统8
3.4材料与施工8
4支吊架抗震设计11
4.1一般规定11
4.2支吊架设置与选型12
4.3支吊架抗震计算13
4.4支吊架构件验算20
5施工与验收21
5.1一般规定21
5.2产品进场21
5.3支吊架安装22
5.4验收25
6维护与管理326.1一般规定32
6.2维护33
6.3管理34
附录AC型槽钢截面尺寸与特性35
附录B技术交底记录表37
附录C各专业管线支吊架的最大间距38
附录D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45
附录E支吊架计算书46
附录F产品进场验收记录表49
附录G分项工程记录表50
附录H锚栓现场抗拔试验56
本标准用词说明59
引用标准名录61
附:条文说明63




正式版无水印 DBJ51/143-2020 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4915-2019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143-2020
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in Sichuan Province
2020-04-08发布 2020-10-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239190a7b26fd70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建筑与建筑热工
3.1一般规定
3.2建筑设计
3.3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1一般规
4.2冷源与热源
4.3空调、供暖水系统
4.4通风、空调风系统
5给水排水
5.1一般规定
5.2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
5.3生活热水
6电气
6.1一般规定
6.2供配电系统
6.3照明7可再生能源利用
7.1一般规定
7.2太阳能利用
7.3热泵系统
8建筑设备监控与能源管理
8.1一般规定
8.2暖通空调系统能耗计量与监控
8.3给水排水系统的计量与监控
8.4电能计量
8.5建筑设备能耗监测与能源管理
附录A气候分区图
附录B热当量体形系数计算方法…
附录C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附录D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审核表
附录E管道与设备保温及保冷厚度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1总则
1.0.1为了在四川省公共建筑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室内环境,合理利用资源、能源,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工程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0.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建筑功能与能耗特征,因地制宜地确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实现建筑能耗和机电系统能效双控的目标。
1.0.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鼓励采用以结果为导向的建筑节能整体性能化设计方法,使建筑的设计能耗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1.0.5当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采用建筑节能整体性能化设计方法时,应提交项目完整的设计输入参数、模拟计算模型及输出计算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
1.0.6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2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
1.0.7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所采用的节能措施,宜说明其使用要求。
1.0.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及法规的规定。2术语
2.0.1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plateau-severe- cold(cold) climate zone
海拔高度在2000 m以上,气候严寒(寒冷)干燥,长冬无夏的地区,称为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本标准也简称为高寒地区。
2.0.2透光幕墙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3建筑体形系数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内墙的面积。
2.0.4热当量体形系数 thermal equivalent body coefficient
在高寒地区,考虑朝向布局对建筑热环境的影响及冬季各朝向的得失热差异,对各朝向表面积进行修正计算得到的体形系数,也称之为热当量体形系数。
2.0.5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 single facade window to wall ratio
建筑某一个立面的窗户洞口面积与该立面的总面积之比,简称窗墙面积比。
2.0.6太阳得热系数(SHGC)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包括太阳辐射通过辐射透射的得热量和太阳辐射被构件吸收再传入室内的得热量两部分。2.0.7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1) integrated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综合太阳得热系数为外窗(含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件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当无外遮阳构件时,综合太阳得热系数等于外窗(含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
2.0.8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2.0.9规定性指标设计法 prescriptive indicator design method
建筑与建筑热工性能、机电系统性能完全符合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设计方法。
2.0.10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设计建筑不能完全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性指标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
2.0.11建筑节能整体性能化设计方法 the performance-based-design method
建筑节能整体性能化设计方法是指通过建筑与建筑热工的优化设计降低供冷、供暖负荷和照明负荷,通过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通过合理选择机电系统和采用高效设备,使机电系统能更灵活,更高效地满足使用需求,从而实现建筑能耗的预定控制目标。
2.0.12参照建筑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2.0.13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plv)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
2.0.14集中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h)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
2.0.15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0.16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ystem coefficient of refrigeration performance
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
2.0.17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air volume of air duct 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3/h)所消耗的电功率(W)
2.0.18建筑能耗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能耗是指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家电、电梯、生活热水等)的用能。2.0.19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equipment
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是一种智能化集成系统,一般具备下列功能:采集能源消耗数据,收集运行信息;分析各类机电系统运行中能源传输、变换与消耗的特征,为系统优化控制提供决策依据;采用合理的控制算法和策略,确保机电设备及系统运行在高效率区,达到提高机电系统运行能效,减少建筑能耗的目的。
2.0.20能耗监测系统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
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21集热器瞬时效率截距 instantaneous efficiency intercept
归一化温差等于零时集热器的瞬时效率,即集热器效率与归一化温差的关系曲线在纵坐标轴上的截距。
2.0.22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overall heat loss coefficien
集热器中吸热体对环境空气的平均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




DBJ51/T 173-2021 四川省筒仓式地下停车库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6001-2021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51/T173-2021
四川省筒仓式地下停车库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ilo underground parking garage engineering in Sichuan Province2021-09-01发布 2022-01-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d9a93626dff10021 总 则
1.0.1 为在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使用与维护 。
1.0.3 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 、场地环境条件、工程地质、停车设备和施工工艺等条件进行设计和施工。
1.0.4 筒仓式城市地下停车库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与符号
2.1 术 语
2.1.1 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主要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来立体搬运或存放汽车的停车库。
2.1.2 筒仓式地下停车库 silo underground parking garage
设置于地下且平截面为圆形、椭圆形或矩形及其组合形状的筒仓式结构内的一种全自动机械式机动停车库。本标准简称停车库。
2.1.3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进行垂直、水平搬运,实现存放和取
出车辆使用的机电智能一体化全套设备。
2.1.4 单车最大进出时间 maximum entry and exit time or single vehicle
从发出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开始到将车辆从停车设备的最不利位置停放或取出,直至停车设备能进行下一个进车或出车指令为止所需的时间。
2.1.5 设备存容量 parking capacity
一套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能同时存放车辆的最多数量。
2.1.6 停车位 parking space
停车库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及四周必需的安全距离决定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部位 。
2.1.7 车辆升降机 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2.1.8 转台 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2.1.9 控制单元 control unit
一个由大小与存取车的效率有关的操作装置所控制的停车单元。
2.1.10 竖井 shaft
施工及运营期间,为满足管道安装、设备和材料运输、人员进出、供电、通风、给排水等作业而修建的工作井。
2.1. 11 竖井操作区 shaft operation area
满足竖井口周围油泵、水泵、仪表、电气等的维护、操作和管理的空间。
2.1.12 泵坑 pump pit
竖井中用于安装设备的坑槽。
2.1.13 筒仓 silo
平面为圆形、矩形、椭圆形及其组合形状的直立仓体。
2.1.14 仓上建筑物 ancillary structures of silo
依据筒仓式停车库工艺要求,建在筒仓顶上的用于辅助停车和管理用房。
2.1.15 仓顶 roof structure of silo
封闭仓体顶面的结构。
2.1.16 筒壁 shaft lining structure
形成筒仓并支承相连结构或构件的结构侧壁。
2.1.17 单仓 single 5110
不与其他筒仓组合的单体筒仓。3 基本规定
3.1 一般 规定
3.1.1 筒仓式地下停车库由筒仓建筑、机械式停车设备及设施、附属设施 、管理设施及引导与标识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筒仓建筑包括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和附属结构,附属结构包括设备基础及停车库所需要的行车通道及坡道、人行道、无障碍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 、地面停车空间、地面候车空间和配套设施;
2 机械式停车设备及设施包括钢构架、仓内停车位空间、载车板、设备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及安全装置等;
3 附属设施包括给水排水系统、供暖通风系统、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等;
4 管理设施包括办公、收费、调度、监控、警卫等空间;
5 引导与标识包括安全匝道 、标志标线 、信号机信息诱导系统等。
3.1.2 筒仓式地下停车库适停车型尺寸及质量可按表 3.1.2分类。4 场地与停车库设计
4.1 场地设计
4.1.1 场地可根据需要设置车库区、候车泊位区和回转区、管
理区、服务设施、辅助设施等,并遵循下列原则:
1 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便捷、顺畅;
2 应组织好车辆流线和步行流线,并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3 设置的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等建筑面积应按照不高于 1扩 每机动车停车位的标准设置,且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大于城市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的 5%。
4.1.2 场地出人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出人口的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的规定及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2 场地出人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相连接,且不宜直接与城市次千路相连接。
3 场地出人 口距地铁出人 口、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的距离不宜小于 30 m;距公交站加、减速段端点的距离不宜小于巧m;距桥梁引道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 2%时不宜小于 80 m,并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4 停车库的人员疏散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DBJ50/T 026-202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223-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026-202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2021-04-08发布2021-07-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3f60b799ede00a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1.0.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建筑智能化系统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监控技术等通过对建筑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实现对建筑物的智能控制与管理,使建筑具有感知、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能够提供安全、高效、舒适、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而设置的智能化系统。
2.0.2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 facility system
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进行接收、交换、传输、储存、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的多种信息设备系统,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实现建筑物的各类业务服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2.0.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应对危害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安全保障体系。
2.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冷冻与冷却、热源与热交换、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等机电设备或系统采用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通信网络及辅助设施连接,并配置软件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所构成的系统,是具有对各类建筑机电设施实施优化功效和综合管理的系统。
2.0.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
2.0.7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由各种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组成,以建筑物信息网络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需要的系统。
2.0.8智能化集成系统intelligent integration system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借助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2.0.9机房工程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控制设备和装置等提供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2.0.10系统检测systems checking and measur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给出结论。
2.0.11整改rectification
对工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达到合格的要求。
2.0.12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3返工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4试运行trial runn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后,系统按规定时间进行连续运行的过程。2.0.15工程验收engineering acceptance
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检测和测试,判断已完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过程。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
3.1.2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1.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按工序和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并进行记录。
3.1.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1.4的规定。3.1.5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表格式样按重庆市地方相关要求执行。
3.1.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对人身及财产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应做主控项目验收,如安防系统与消防系统的联动功能,线缆阻燃防火要求,防雷接地要求,建筑智能化系统功能等要求,应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除主控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按一般项目验收。
3.1.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所有子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120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开始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120h。
3.2质量控制
3.2.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3.2.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记录;
4工程洽商记录;
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6隐敲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7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4信息设施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信息接人系统、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等。
4.1.2信息设施系统设备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信息通信行业对有关设备人网许可的相关规定。
4.1.3信息设施系统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60、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4.2信息接入系统
4.2.1信息接人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接人系统的检查内容和验收的范围应满足设计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2信息接入系统应能满足用户多种类信息业务接入的需求;
3信息接人系统应能满足各家运营商平等接人和使用;
4信息接人路由的保护管预埋、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以及承重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5信息接人系统的基础设施应符合工程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第10章机房工程的要求。
4.2.2信息接人机房的检测方法、检测内容及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JG)/T454机房工程的相关规定。
4.3通信系统
4.3.1通信系统可包括固定电话交换网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光纤到户(FTTH)等。
4.3.2固定电话交换网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设备应具有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2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623及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相关规定;
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业务测试、信令方式测试、系统互通测试、网络管理及计费功能测试等检测结果应合系统的设计要求;
4系统的可靠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发生导致50%以上的用户或中继端口不能进行呼叫处理;
2)不得出现已接通的用户中断达1min及以上的系统中断故障。
5固定电话交换网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检测方法、检测内容和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电话交换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7的相关规定。
4.3.3无线对讲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线设置位置、天线形式及输出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要求时天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源天馈线系统驻波比应小于1.5;2)同类型分布天线的输出功率应一致,功率差异值不应大于5dB;
3)天线输出功率应小于20dBm。
2覆盖区域的无线信号信噪比不应小于20dB。
3设计覆盖区内的可接通率应达到在室内覆盖区内的95%位置,并在99%的时间移动台可接入网络;
4室内覆盖区域内掉话率应小于1%;
5信号覆盖应均匀;
6系统所有信道之间不得相互窜频;
7系统应具有远程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并具有对系统语音和数据的管理能力;
8语音呼叫应支持个呼、组呼、全呼和紧急呼叫功能;
9宜具有支持文本信息收发、GPS定位、遥测、对讲机检查、远程监听、呼叫提示、激活等功能;
10无线对讲系统的其它指标及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120及《无线通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60的相关规定;
11检测数量及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源设备、有源设备及天线的性能检测应按系统设备总数的10%进行抽样测试,设备少于3台应全部测试;
2)室内覆盖区内每20m2的覆盖性能检测不应少于1处,每增加20m2应增加1个测点;
3)被抽测合格率为100%,则系统检测结论为合格。
4.3.4光纤到户(FTTH)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户接人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钎链路长度不大于300m时,光钎链路全程衰减不应大于0.4dB;
2信息接人采用光纤到户(FTTH)的方式时,应设置多媒体配线箱。




DBJ50/T-429-202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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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assembled buildings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DBJ50/T-429-2023 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3年03月1日 2023 重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标[2023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 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编号为1050/T4292心23: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标 准文本可在标准施行后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发展中 心官网免费下载.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亘庆市设 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前言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心17年度重 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三批:的通知》(渝建 22017756号文件要求,标准绵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淮,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 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 定;4.材料;5.建策设计;6.结构设计;7.机电设各与管线设计; 8 外围护系统设计;,有关附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适用范围扩大为建筑工 程;2.按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对装 配式建筑相关拉术内容进行梳理、完善、整合:3.增加了装配整体 式叠合框架结构、装配整体式叠合剪力墙结构、装配式外包钢混 凝土组合结构、装配式钢板组合剪力墙的相关规定;4.增加了多 层装配式墙板结构:5,补充了装配整体式结构为山地建筑结构时 的技术规定,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 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位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 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 给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邮 政编码:4:00015), …




DB34/T 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DB34/T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
Code for urban reclaimed water treatment plant
2022-08-31发布 2023-03-01实施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74b1d05761ef54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9号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
等4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等4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前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城市再生水管网工程技术标准》等66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3(皖市监函C2021)225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和再生水厂运行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安装与调试;5.运行维护,6.安全。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微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大学
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徽州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邹建勇 赵杰 童龙文 周建威 袁红军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设计3
3.1一般规定3
3.2总体设计4
3.3再生水水质5
3.4工艺流程6
3.5混凝、沉淀、气浮7
3.6介质过滤9
3.7曝气生物滤池11
3.8反硝化砂滤池12
3.9膜生物反应帮13
3.10膜分离15
3.11离子交换17
3.12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17
3.13消毒18
3.14清水池19
3.15泵站19
3.16安全防护与监测19
4安装与调试21
4.1一般规定21
4.2通用机电设备22
4.4臭氧设备24
4.5消设备25
4.6电气、仪表及监控26
4.7调试27
5运行维护325.1般规定32
5.2混凝、沉淀、气浮33
5.3过滤34
5.4离子交换37
5.5臭氧氧化及活性炭吸附39
5.6消毒40
5.7清水池41
5.8泵站41
5.9电气与自控系统42
6安全43
6.1作业安全43
6.2应急预案44
本标准用词说明45
引用标准名录46
条文说明48内容摘要: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再生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
1.0.3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不同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水。
2.0.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 urban reclaimed water plant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出水为水源,将其净化处理,达到使用要求的水处理厂。
2.0.3 高效沉淀池 high-efficiency sedimentation tank
采用机械混凝、斜管(板)沉淀、污泥回流,并具有较高表面水力负荷的沉淀池;按型式可分为传统高效沉淀池和磁混凝沉淀池。
2.0.4 介质过滤 media filtration
水流通过粒状滤料、滤布、纤维束滤料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程。
2.0.5 滤布滤池 cloth media filter
利用一定孔径的滤布过滤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滤装置。
2.0.6 纤维束滤池 fiber bundle filter
利用纤维束滤料的过滤装置,分为长纤维束滤池和短纤维束滤池。
2.0.7 连续过滤砂滤池 active dynasand filter
连续清洗滤料、连续过滤,可实现絮凝、澄清、过滤功能的上向流过滤装置。
2.0.8 曝气生物滤池 biological aerated filter
在有氧或缺氧条件下,完成有机物氧化、硝化、反硝化及物理过滤的过滤装置。
2.0.9 膜生物反应器 membrane bio-reactor(MBR)
生物反应与膜过滤相结合,利用膜过滤替代常规重力沉淀与过滤的污水处理系统。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应充分调研用户的分布、需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根据可利用原水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再生水水源、系统形
式、处理工艺和供水规模。
3.1.2污水再生利用用途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的有关规定。
3.1.3再生水用户有不同水质要求时,水质可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或采用分质供水,也可按用水量最大用户的水质标准确定。
3.1.4再生水原水宜通过管道收集、输送。
3.1.5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应符合节约用地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1.6再生水处理厂工程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确定设计规模。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一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一20年。
3.1.7再生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确定。
3.1.8再生水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网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的有关规定。
3.1,9再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污泥处理的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0再生水处理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2 各构筑物应布置紧凑;
3 各构筑物间的连接管道布置应顺直;
3.2.4生产生活管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并与生产构筑物分开。
3.2.5厂内再生水管道涂色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
3.2.6并联运行的生产构筑物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连通管或超越管,并应均匀配水。
3.2.7厂内主要生产构筑物、逃筑物之间应通行顺畅。
3.2.8再生水处理厂的供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的规定。
3.2.9再生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应排人毗邻的污水处理厂或市政污水管道,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时,应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2.10再生水处理厂应设置大门和围墙,围墙高度不宜小于2.5m。有排泥水处理的再生水处理厂,宜设置脱水泥饼专用通道及出入口。
3.2.11厂内道路及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3GB50187及项日所在地绿化规划相关规定。
3.3再生水水质
3.3.1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3GB18918中一级A排放标准或现行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的规定。
3.3.2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3.3.3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3GB/T18921的规定。
3.3.4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DB34/T 4010-2021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27.140
CCS P 55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010—2021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appearance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2021-09-03 发布 2021-10-03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0503b6efe37b9fe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评定标准分类 …………………………………………………………. 1
4.2 评定对象 …………………………………………………………….. 1
4.3 外观质量检查(测) ……………………………………………………. 2
4.4 评定程序 …………………………………………………………….. 2
5 评定项目及标准 …………………………………………………………… 2
5.1 水工建筑物 …………………………………………………………… 2
5.2 水闸工程 …………………………………………………………….. 8
5.3 泵站工程 ……………………………………………………………. 12
5.4 大坝工程 ……………………………………………………………. 16
5.5 堤防工程 ……………………………………………………………. 18
5.6 引水(渠道)工程 …………………………………………………….. 21
5.7 房屋建筑工程 ………………………………………………………… 25
5.8 专用道路工程 ………………………………………………………… 30
5.9 桥梁工程 ……………………………………………………………. 34
5.10 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 36
5.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37
6 评定结果计算 ……………………………………………………………. 39
6.1 检查项评定 ………………………………………………………….. 39
6.2 检测项评定 ………………………………………………………….. 39
6.3 评定得分统计 ………………………………………………………… 39
7 评定结果运用 ……………………………………………………………. 40
附录 A(资料性) 外观质量检查(测)记录表 …………………………………….. 41
附录 B(资料性) 外观质量评定赋分表 ………………………………………….. 42
附录 C(资料性) 外观质量评定赋分统计表 ………………………………………. 43
参考文献 ………………………………………………………………….. 44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评定项目及标准、评定结果计算和评定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观质量检查 inspection for appearance quality
通过目测法以“看、摸、敲、照”的检查方式对工程外在观感质量进行定性评价。
3.2
外观质量检测 testing for appearance quality
通过实测法以“靠、量、吊、套”的量测方式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定量评价。
3.3
外观质量评定 Assessment of appearance quality
将外观检查(测)结果与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评定标准分类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按工程类型分为:水工建筑物、水闸工程、泵站工程、大坝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用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1 类。
4.2 评定对象
4.2.1 外观质量评定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整体评定。
4.2.2 单位工程中含房屋建筑、专用道路、桥梁等分部工程,应对不同工程类型的分部工程独立进行外观质量评定,评定得分率均为 70%以上,按其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综合评定中的权重系数综合评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结果。
4.2.3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外观质量按照本标准进行评定。
4.3 外观质量检查(测)
4.3.1 外观质量检测小组依据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按工程不同部位随机布置测点,逐项次对工程外部尺寸、表面平整度、轮廓线、立面垂直度、大角方正等控制性指标进行量测。
4.3.2 单位工程尚未完成,在工程蓄水、通水等阶段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外观质量检测小组对照评定项目进行水下工程外观质量检查(测),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外观质量评定的依据。
4.3.3 外观质量检查(测)应有完整齐全的记录,外观质量检查(测)记录表见附录 A。
4.4 评定程序
4.4.1 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人员组成。评定工作组人数一般不应少于 5 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 7 人(项目法人、监理可酌情增加人数)。如该单位工程由 2 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单位各派 1 人参加;若该单位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 1 人参加。
4.4.2 工程开工初期,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研究确定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若单位工程中含房不同工程类型的分部工程,应确定其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综合评定中的权重系数,并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权重系数应按其在单位工程中的重要性、工程量或投资占比等综合确定,各类别的权重系数之和为 1。
4.4.3 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成员应符合 SL 176 的规定,参建单位原则上由下列人员参加: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设代组组长,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4.4.4 工程开工初期,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外观质量检测小组;必要时,应安排专业检测人员参与外观质量检测工作。
4.4.5 工程建设过程中,外观质量检测小组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外观量测,并将量测结果提交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
4.4.6 单位工程完工后,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推举 1 名成员为组长,负责组织评定工作。
4.4.7 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成员熟悉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设计图纸、文件。
4.4.8 外观质量检测小组向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汇报外观质量检查(测)结果。
4.4.9 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依据外观质量检测小组的检查(测)结果和成员各自现场外观质量检查结果,进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DB34/T 3751-2020 钢结构制造数字化模型信息交换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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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规范和引导安徽省钢结构制造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提升钢结构制造过程中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制造的数据管理,并适用于钢结构制造 P-BIM 软件进行数据导入、数据检查、数据加工及数据导出。
1.0.3 本标准信息交换涵盖钢结构制造过程的设计、材料采购、钢构件加工、仓储物流、成本管理与施工管理等环节。钢结构制造 P-BIM 软件交付过程中所采用的数据格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安徽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建设工程及其设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在全生命期内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并为各种决策提供基础信息,简称模型。
2.0.2建筑信息子模型sub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subBIM)
建筑信息模型中可独立支持特定任务或应用功能的模型子集,简称子模型。
2.0.3 基于工程实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方式practice-based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P-BIM)以我国工程建设实践为基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方式,简称 P-BIM 应用方式。2.0.4钢结构制造 P-BIM 软件P-BIM software for steelstructure manufacturing
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基于 P-BIM 应用方式,创建、使用和管理相关数据的软件。
2.0.5 几何类数据类型geometric data type信息交换过程中,用于表达建筑物或构件空间位置及自身形状(如长、宽、高等)信息的数据类型。2.0.6 非几何类数据类型 Non-geometric data type信息交换过程中,用于表达建筑物或构件除 几何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的数据类型。
2.0.7 交付物 deliverables
在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应用 BIM 技术并结合软件所产生的交付成果的总称,包括各 BIM 模型、基于 P-BIM 形式生成的对应图纸、表格、文档等成果文件。
2.0.8 深化设计 detail drawing design
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设计资料,整合相关专业设计顾问资料所进行的更深层次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2.0.9 深化设计模型 detail drawing design model通过深化设计工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的基础上加入更深层次的设计信息后的数字化信息模型,也可通过施工图等工程文件创建。




DB34/T 2290-202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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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P 11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2290—2022代替 DB34/T 2290-201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testing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2022-03-29 发布 2022-04-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15db78086fe6064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流程、结果处理、报告编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73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量检测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ing
检测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文件等,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质量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所进行的活动。
3.2
全过程检测 whole process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f construction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随工程建设进度对施工相应环节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的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检测单位
4.1.1 检测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4.1.2 检测单位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且与其开展的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
4.1.3 检测单位应配备与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4.1.4 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4.2 自检
4.2.1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自检,检测项目、频次
DB34/T 2290—2022见附录 A、附录 B。
4.2.2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并与见证人共同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项目、频次见附录 A。
4.3 平行检测
4.3.1 监理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平行检测。
4.3.2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检测项目、频次见附录 A、附录 B。
4.4 全过程检测
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检测应按 SL 734 的规定执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数量见附录B。
4.5 其他行业工程质量检测
水利工程项目中的永久性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码头、船闸、升船机等采用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规定及技术标准要求。




DB34/T 4293-2022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293-2022

5cdfce11ad0ec2cf80ecb8baa7cef762

目 次
1 总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 ……………………………………………………5
4 约束指标 ………………….………….……………………… 6
5 设计要求 ……………………………………………………9
5.1 一般规定……………………………………………………………… 9
5.2 规划与建筑……………………………………………………………9
5.3 围护结构 ……………………………………………………….…11
5.4 可再生能源 ………………………………………………………… 14
5.5 机电设备 ..……………………………………………………… 17
5.6 监测与控制 .……………………………………………………… 23
6 质量控制…………………………………………………… 25
6.1 一般规定 …………………………………………………………… 25
6.2 施 工 ……………………………………………………………… 25
6.3 检 测 ……………………………………………………………… 28
6.4 验 收 ……………………………………………………………… 32
7 评价要求…………………………………………………… 33
7.1 一般规定 ….…………….……….…………………………….….… 33
7.2 设计评价 …………………………………………………………… 33
7.3 施工评价 .………………………………………………………… 34
7.4 运行评价 …………………………………………………………… 34
8运行管理…………………………………………………… 36
8.1 一般规定………………………………………………36
8.2 系统调适……………………………………………………… 36
8.3 能效提升 …………………………………………………………… 37
8.4 智慧运维 …………………………………………………………… 37
附录 A 能耗指标综合值计算方法………………………… 38
附录 B 安徽省各城市居住建筑供冷年耗冷量指标 ……… 48
附录 C建筑气密性检测方法………………………… 49
附录 D 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的检测方法 ………… 51
附录E 热流计法传热系数检测方法…………………… 54
附录F 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的检测方法…… 56
附录G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检测方法………………… 57
附录H 空气源热泵系统检测方法………………………… 59
附录J 热回收新风机组现场检测方法 …………………… 61
附录K热泵型新风环境控制一体机现场检测方法……… 63
附录 L光伏系统全年预测发电量计算方法………………65
附录 M 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选型及技术参数 ……………… 66
附录N 外门窗设计选型及热工性能……………………… 69
本标准用词说明 ……………………………………………… 72
引用标准名录…………………………..………… 73
条文说明…………………………………………………74

1总则
1.0.1 为贾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建筑领域
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再生
能源利用率,提升建筑室内环境品质,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
模化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所指近零能耗建筑包含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
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
1.0.3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近零能耗建
筑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评价和运行。
1.0.4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评价除应符
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分 册)》2022年版

资源简介/截图: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分册,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分册)》2022年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化指导手册编写说明按照监督司的统一要求,为促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高质量开展,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督查办组织督查人员编制完成了《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分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指导手册》包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监理三大类,主要是规范和指导具体的检查工作,共有14个方面,其中施工质量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防渗和排水工程、支护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工程、自动化系统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测等12个专业,工程监理和安全生产未按专业进行分类。《指导手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其问题清单(2020年版)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清单为依据,以问责为抓手,以整改为目的,开展规范化监督检查工作。围绕“查、认、改、罚”四个环节,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检查依据、检查步骤、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方法、意见交换和问题确认、成果报告整理、整改通知和责任追究、整改落实和复核、资料归档等。经过多次研讨和专家咨询,形成了试行稿,供从事工程建设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参考试用,根据试用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第一章 总则为指导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规范化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和规范监督检查各环节的规定动作和工作标准,编写本指导手册。本指导手册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包括飞检、检查、督查、专项稽察、考核、调查等。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一、监督检查范围和事项监督检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活动的项目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安装等单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工作,共涵盖了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防渗和排水工程、支护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全监测工程、自动化系统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测、安全生产、工程监理等14个专业内容。二、职责分工水利部负责对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对本流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三、主要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国务院文件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部门规章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规定》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四)规范性文件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水利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年版)(五)技术标准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2.《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2014)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2013)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2019)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 31——2012)6.《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 378 ——2007)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8.《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600——2020)9.《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2020)10.《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 377 ——2007)略………………………第一章 总则…………………………………………………………………………1一、监督检查范围和事项……………………………………………………1二、职责分工……………………………………………………………………1三、主要依据………………………………………………………………………2第二章 检查流程及各环节要求………………………………………………9一、查前准备……………………………………………………………………9二、现场检查……………………………………………………………………9三、问题认定………………………………………………………………………10四、信息报送……………………………………………………………………10五、问题整改………………………………………………………………………10六、责任追究……………………………………………………………………11第三章 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和主要依据…………………………………12一、土方工程………………………………………………………………………12二、石方工程………………………………………………………………………18三、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22四、防渗和排水工程…………………………………………………………28五、支护工程………………………………………………………………………34六、砌体工程……………………………………………………………………43七、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48八、金属结构工程………………………………………………………………55九、机电设备………………………………………………………………………61十、安全监测工程……………………………………………………………66十一、自动化系统工程……………………………………………………73十二、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检测……………………..………………………..75十三、安全生产…………………………………………………………………86十四、工程监理………………………………………………………………95第四章 有关要求………………………………………………………………99第五章 后评价及归档……………………………………………………….100一、后评价………………………………………………………………….100二、归档……………………………………………………………………100附件……………………………………………………………………………101




SL288-20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替代SL288-2003)

资源简介/截图: ICS27.140
P55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88-2014 替代SL288-2003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
2014-10-30发布
2015-01-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SL288-2014,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替代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一2003)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修订实施,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L1一2002)的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一2003)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本标准共7章和5个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扩大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监理职责与权限;
修改了工程开工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修改了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增加了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删除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变更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暂停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对相关表格进行了修改、补充。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288-2003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1总则
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相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1.0.6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开展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活动,“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监理机构的审核、核查、检验、确认与批准等监理行为,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9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1.0.10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1.0.11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一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SL638~639-2013)
1.0.1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监理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
2.0.2监理单位supervision company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0.3发包人employer
承担水利工程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2.0.4承包人contractor
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2.0.5监理机构site supervision team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2.0.6监理人员supervision staff
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0.7总监理工程师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监理机构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8副总监理工程师deputy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9监理工程师supervision engineer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0监理员supervision assistant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性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监理规划supervision plan
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可参照附录A编制。
2.0.12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supervision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以实施某一专业工程或专业工作监理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可参照附录B编制。
2.0.13缺陷责任期defects liability period
即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或从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通过投人使用验收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终止的时段。
2.0.14书面文件written document
书面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包括合同书、函件、报告、批复、确认、指示、通知、记录、会议纪要和备忘录等;电子文档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传真、拷贝的电子文件、电报和电传等。
3监理组织
3.1监理单位
3.1.1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应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3.1.2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2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不得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得聘用无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6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3.1.3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符合监理合同约定。
3.1.4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险种。
3.1.5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惩制度。
3.1.6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组成监理联合体,共同承揽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按同一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1.7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
3.2监理机构
3.2.1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发包人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发指示的决定、指示和通知。
3.2.2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包括下列各项:
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审批。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审批、审核或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4签发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
6监督、检查文明施工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进度。
8核验承包人申报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
9参与或组织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审批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情况,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
12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紧急情况。
13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合同事宜。
14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评定,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
15主持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16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3.2.3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
3.2.4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
3.2.5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理档案资料。
3.3监理人员
3.3.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3.2监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
5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岗位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7只能同时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执业或从业。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9不得索取、收受承包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3.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确定监理机构部门职责及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3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4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6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措施。
8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交底;组织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9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10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11组织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和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2主持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事宜,签发有关文件。
13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
14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5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
16审批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的检查和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按相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复核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代表监理机构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18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
20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并提交审核专题报告。
3.3.4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履行其部分职责,但下列工作除外: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签发施工图纸。
6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7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有关文件。
9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10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2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3.3.5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实施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预审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核查施工图纸。
6审批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7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的施测方案;
复核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成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试验方案,并确认试验成果。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指示和通知。
9核查承包人报验的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核验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参与或组织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0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指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1复核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12核查付款申请报表。
13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4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5收集、汇总、整理监理档案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核签或填写监理日志。
16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7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其他工作。
3.3.6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完成相应的监理工作。
3.3.7监理员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报验单并进行外观检查,核实施工测量成果报告。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等的使用情况,并填写现场记录。
3检查、确认承包人单元工程(工序)施工准备情况。
4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实施过程情况,发现施工不规范行为和质量隐患,及时指示承包人改正,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对所监理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旁站监理和跟踪检测。
6协助监理工程师预审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7核实工程计量结果,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8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指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现场实验室记录。
10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1填写监理日记,依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授权填写监理日志。
3.3.8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
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基本工作程序
4.1.1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1.2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1.3编制监理规划
4.1.4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4.1.5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1.6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可参照附录C执行。
4.1.7整理监理工作档案资料。
4.1.8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交接和档案资料移交。
4.1.9按合同约定实施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1.10结清监理报酬。
4.1.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报告。
4.1.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4.2主要工作方法
4.2.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4.2.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4.2.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2.4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4.2.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4.3主要工作制度
4.3.1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4.3.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人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4.3.3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3.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4.3.5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4.3.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4.3.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4.3.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上述报告的内容可参照附录D编制。
4.3.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略)




SL/T 533-2021 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附条 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ICS93.160P5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533——2021替代SL533——2011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Code for preparing preliminary design reports for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project2021-08-06发布2021-11-0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SL/T 533-2021,SL/T 533-2021 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 533-2021 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附条文说明)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533—2011《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修订。本标准共16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综合说明、水文、工程地质、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工程管理设计、节能设计、设计概算、工程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结论与建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水文、工程地质章节的工作深度要求;——增加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及工程信息化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补充装配式渠道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补充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中的耐久性、合理使用年限、生态要求。本标准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533——20111.0.1 为规范灌溉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改建、扩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工程和新建的小型灌溉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1.0.3 初步设计应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分析所需资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调查、勘测、观测、试验和研究。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方便管理。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有论证,有必要的方案比选,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纸完整准确。1.0.4 骨干灌溉排水工程除险加固或拆除重建应根据安全鉴定主要结论,确定改造设计方案。1.0.5 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包括下列内容∶1 复核并确定工程场址的水文成果。2 查明主要灌溉排水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3 说明工程任务及功能利用要求,复核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成果,复核工程规模;确定灌溉排水工程项目范围和灌溉排水分区;选定灌溉排水方式和灌溉节水措施。4 复核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渠(沟、管)线路、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和高程、数量;说明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变化、新增内容;确定骨干工程设计和田间工程典型设计。5 选定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设备型式和布置;确定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确定工程信息化设计方案。6 复核施工导流标准、方式,确定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及总工期;提出建筑材料、劳动力、施工用风、电、水的需要数量及来源。7 复核工程建设征地的范围、数量、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等规划设计。8 确定各项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设计方案。9 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10 说明现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人员、管理设施等情况;提出新建工程管理设计和改扩建工程的管理改革方案。11 确定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措施。12 提出工程节能设计。1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14 复核经济评价指标。15 提出工程建设初步设计的主要结论。说明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解决措施或风险规避措施。简述下阶段有关工作建议。1.0.6 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安排应将“综合说明”列为第1章,以后各章应依次以本标准第3~16章节为标题编排。初步设计报告应附编制单位勘测、设计资质证明、必要的文件和专题报告。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格式见附录A。1.0.7 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绪言应简述项目区地理位置、背景、经济社会状况、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工程现状及规划;工程任务与规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及审查审批意见、主要勘测设计工作过程、与相关部门及地方的协调成果。2.0.2 水文应简述下列内容∶1 所在地区的气象要素特征值。2 项目区水资源、洪水、泥沙、水质、冰情等水文条件,主要特征值和分析计算结果。2.0.3 工程地质应简述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渠道、建筑物、泵站等工程地质条件及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地质问题及其结论性意见,天然料场及建筑材料勘查等成果。2.0.4 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应简述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任务、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0.5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应简述下列内容∶1 工程的等级和标准。2 项目区灌溉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工程、排水工程的总体布置。3 取水、输配水、田间、排水、监测、灌溉试验站、信息化工程及工程管理设施的规模、布置、改造处理措施等。2.0.6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应简述主要水力机械、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工程的选型和布置,机电设备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方案、监控布置和通信方式。2.0.7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简述施工条件、材料供应、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工程量及材料用量、施工进度及总工期。2.0.8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应简述建设征地范围、类型、实物指标,移民安置方案,专项设施复建方案等。2.0.9 水土保持设计应简述主要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2.0.10 环境保护设计应简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和环境监测与管理。2.0.11 工程管理设计应简述工程建设期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出项目实施与质量监督的管理措施,运行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主要管理设施、工程运用方式、工程管理费用及来源。简述劳动安全与卫生措施。2.0.12 节能设计应简述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源消耗指标,主要节能措施和效益。2.0.13 设计概算应简述设计概算编制的原则及依据、工程静态总投资,总投资以及资金筹措方案和投资构成,并说明初步设计阶段较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变化情况和主要原因。2.0.14 工程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应简述项目区经济评价的主要成果及综合评价结论。2.0.15 结论与建议应简述以下内容∶1 综述初步设计的主要结论。2 说明初步设计主要成果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成果的主要区别。3 说明工程在工程技术、征地移民、环境、投资与效益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解决措施或风险规避措施。4 简述下阶段有关工作建议。2.0.16 本章可附下列图与表∶——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工程总体布局示意图;——工程特性表,格式见附录B。1总则……………………………………………………………12综合说明………………………………………………………33水文……………………………………………………………53.1区域概况……………………………………………………53.2水文气象……………………………………………………53.3水资源………………………………………………………53.4洪水…………………………………………………………53.5排水(涝)模数及流量………………………………………63.6泥沙、冰情及水质…………………………………………64工程地质………………………………………………………74.1概述…………………………………………………………74.2区域构造和地震动参数………………………………………74.3工程地质……………………………………………………74.4水文地质……………………………………………………74.5天然建筑材料………………………………………………85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9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126.1‘设计依据…………………………………………………126.2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126.3工程布置…………………………………………………136.4水源工程…………………………………………………146.5输配水工程…………………………………………………156.6田间工程…………………………………………………166.7排水工程…………………………………………………176.8监测工程…………………………………………………186.9信息化工程…………………………………………………186.10灌溉排水试验站…………………………………………196.11工程管理设施……………………………………………196.12图表与附件………………………………………………207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227.1水力机械…………………………………………………227.2电气………………………………………………………227.3金属结构…………………………………………………237.4采暖通风…………………………………………………247.5消防………………………………………………………247.6喷微灌设备…………………………………………………247.7图表与附件…………………………………………………25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68.1施工条件…………………………………………………268.2料场的选择与开采…………………………………………268.3施工导流…………………………………………………268.4工程施工…………………………………………………278.5交通运输…………………………………………………288.6施工总布置…………………………………………………288.7施工总进度…………………………………………………288.8主要技术供应………………………………………………288.9图表与附件…………………………………………………299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309.1编制依据…………………………………………………309.2征地范围及实物调查………………………………………309.3移民安置与专项处理………………………………………309.4图表与附件…………………………………………………3110水土保持设计………………………………………………3210.1设计依据…………………………………………………3210.2水土保持措施设计…………………………………………3210.3水土保持监测及管理………………………………………3210.4图表与附件………………………………………………3311环境保护设计………………………………………………3411.1设计依据…………………………………………………3411.2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方案……………………………………3411.3环境管理及监测设计………………………………………3411.4图表与附件………………………………………………3412工程管理设计………………………………………………3512.1工程建设期管理…………………………………………3512.2工程运行期管理…………………………………………3512.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3512.4设施管理…………………………………………………3512.5科研与试验………………………………………………3612.6劳动安全与卫生…………………………………………3612.7图表与附件………………………………………………3613节能设计……………………………………………………3713.1设计依据…………………………………………………3713.2工程能耗分析……………………………………………3713.3工程节能设计……………………………………………3713.4节能效果综合评价…………………………………………3714设计概算……………………………………………………3814.1概述………………………………………………………3814.2编制依据及内容…………………………………………3814.3设计概算成果……………………………………………3914.4资金筹措方案……………………………………………4215工程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4315.1概述………………………………………………………4315.2投资及运行费用…………………………………………4315.3效益分析…………………………………………………4315.4综合评价…………………………………………………4416结论与建议…………………………………………………46附录A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格式………………………………47附录B初步设计阶段工程特性表格式………………………48标准用词说明……………………………………………………56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57条文说明…………………………………………………………59




SL/T 4-2020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SL ICS 65 P5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 4—2020替代SL4—2013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armland drainage projects2020-09-30实施2020-06-3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SL/T 4-202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SL/T 4-2020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前 言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4—2013《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修订。本标准共5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明确了规划中排水系统规划的目标、标准和布局,强化了组合排水工程、田-沟-塘(湿地)系统布设,增补了适宜水面率、撇洪沟和截渗沟布置及非工程措施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排水沟的管理主体和管理范围,修改完善了排水管理部分。——规划和施工部分增补了排水建筑物一节,原各节中的相关建筑物部分都纳入排水建筑物,并对其内容作了修改补充。——补充了控制排水和排水再利用的相关要求。——增补了排水沟同时承接村镇和农田等不同对象的涝水时的设计规定,补充了排水沟设计水位、排水沟断面设计要求。——暗管部分进行了全面修改,将GB 19647《农田排水用塑料单壁波纹管》中有关暗管材料、规格和技术要求并入到本标准中;突出了便于施工的柔性管材的使用机械化施工、激光控制纵坡等相关要求;补充了集水管材料。——修改了排水沟沟坡稳定措施、生态排水沟护坡要求。——附录E推荐了新的排涝模数计算模型;附录G删去了不常用的间距计算公式,推荐了国际上广泛应用的胡浩特间距计算公式;增补了附录G农作物耐盐能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T 4—1999 、——SL4—20131 总则1.0.1 为合理建设和管理好农田排水工程,防治涝渍和土壤盐碱化,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和运行维护费用,提高工程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农田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1.0.3 农田排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并进行勘测和试验。2 应充分体现节水、减排、防污的治水新理念,采用环保和生态措施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工程建设和沟系综合治理。3 应与当地农业、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及区域相关行业规划相协调,全面安排,综合治理,并应结合先进的灌溉和农业技术措施进行工程的管理运用,获取减灾增产增效的持久效果。4 应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考虑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1.0.4 从事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持有相应等级的证书;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工程维修养护、控制运用等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运行。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30948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 50201 防洪标准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2 规划2.1 一 般 规 定2.1.1 农田排水规划应综合考虑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生态和技术等方面的因素,根据社会经济和农业生产的现状和发展规划及其对农田排水的要求、排区特点、现有排水设施状况、承泄区形式和分布等,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划分排水分区,选定排水标准。应查明排区的涝渍盐碱灾害情况和排水不良的原因,按照拟定的规划目标和排水标准,结合流域规划、地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遵照统筹兼顾、蓄排兼施的原则进行排水系统总体规划。2.1.2 农田排水规划应与排区内城镇、村庄和工厂企业的防洪排涝要求相协调,统筹安排城镇、工厂企业、村庄和农田排水出路;城镇、村庄和工厂企业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应达到GB 8978的排放标准后才能进入农田排水系统。2.1.3 农田排水规划应根据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要求,遵循长远与当前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灌溉与排水措施相结合,水利措施和农业、林业措施相结合,排水治理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将农田排水系统作为灌溉、排水、塘堰(湿地)净化、排水再利用复合系统,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与管理;重视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从骨干到田间统一规划,并制定实施计划。2.1.4 农田排水规划方案应根据下列要求,经多方案比较确定:1 技术先进、措施实用、占地少、易于维护、方便管理。2 建设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综合效益高。3 有利于降低农田面源污染,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排区内外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2.1.5 农田排水规划的非工程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立健全水情测报和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2 制定排区优化调度方案,进行控制排水或适度排水,统筹排水再利用。3 对出现超设计标准的降雨提出防御对策和减灾措施。2.2 总 体 布 局2.2.1 总体布局应根据排区内的水文条件、河流水系、地形地貌、涝渍及盐碱化成因、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按照“分片排水、排蓄结合、自排为主、抽排为辅”的原则进行,兼顾防洪、灌溉、航运等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原区应根据地形、土壤和水文地质等特点,规划排涝和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系统。在涝碱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管)、井、闸、泵站等措施;在涝渍共存地区,可采用沟(管)网、河网和排涝闸站等措施。2 干旱盐碱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土壤盐分组成及含量等,同时进行灌溉与排水规划,采取冲洗改良技术和有效调控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并结合灌溉、农业、林业与生物、化学等措施,改良盐碱地和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3 沿江滨湖圩垸与水网地区应根据自然条件和内、外河水文特征等,采取挡洪滞涝等工程措施,在确保排区防洪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内外水分开,灌排渠沟分设,高低田分排,水旱作物分种等原则,以及有效控制内河水位和地下水位的要求,制定洪、涝、渍兼治的排水规划。4 沿江与滨海感潮区应根据自然特点和潮汐规律等,充分利用潮间自排的条件,采取防洪挡潮、整治河道和蓄洪滞涝等工程措施。5 滨海咸酸田区应采取防洪挡潮等工程措施,并布置明沟排水、暗管排水或明暗结合的组合排水措施。6 山丘冲城区应根据山势地形坡向、水土温度、坡面径流和地下径流等,采取冲顶建塘、环山撇洪、山脚截流、田间排水和田内泉水导排等措施;同时应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山丘区综合开发和治理规划紧密结合;梯田区应根据里坎部位渗水造成的渍害程度,采取截渗排水措施。7 对已建灌区内发生次生盐渍化或次生渍害的区域,应根据水盐平衡或水量平衡,制定以调控地下水位为主的排水规划,并布设地下水位和土壤盐分含量等监测点。8 分洪、蓄(滞)洪区应根据使用概率、土地利用和耕作计划,以及分洪、蓄(滞)洪后生产恢复等要求,选用易于修复的工程措施。2.2.2 排水分区应根据灾害类型、地形地貌、水系分布、土地利用、排水措施和管理运用要求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原区及沿江滨湖圩坑与水网地区,地势较高能自排的区域,可划分为高排区或自排区;地势较低需要抽排的区域,可划分为低排区或抽排区;介于两者之间的地区,可划分为半畅排区,采用自排与抽排相结合方式。2 干旱盐碱区,应根据盐碱地的成因和类型、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矿化度及社会经济水平等因素划分排水分区。3 沿江与滨海感潮区及滨海咸酸区,应根据潮汐影响程度、时间和范围划分自排区、抽排区和半畅排区,并以流程最短为原则,均衡划分排水分区。4 山丘冲龙区,应在高低分界处规划截流沟或撇洪沟,将排区划分为高排区和低排区。2.2.3 应根据排区的水文地质、土壤性质,作物对土壤水分的控制要求及耐淹、耐渍深度,耕作方式,承泄区的位置、地势和水位,因地制宜地选择水平或垂直排水、自排或抽排的排水方式,以及与库、塘、湖、沟和土壤的调蓄能力相结合的综合蓄排方式,并应为排水再利用创造条件。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应根据排水任务按排水分区分别选择设计排水标准,经济发达地区或有特定要求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若受条件限制,可分期实施,逐步达到标准。
3,1,2排水设计中,应按流域或地区的防洪规划和GB50201、GB50288的规定,确定排水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和其他设计技术标准。
3,1,3农田排水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及工程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设计报告编制和SL72等的规定。
3.1,4排区土层的渗透系数、给水度和稻田渗漏率等参数,宜按附录A一附录C确定.
3,1,5季节性冻土地区,排水沟和排水建筑物应符合GB)T50662的要求.
3.1,6明沟、暗管及排水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排水沟经过城镇和农村居民聚集区、学校、工和矿企业等地方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识牌。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
2重要暗管处应设立标识牌,标明位置及走向。
3在排水建筑物的水深、流急、高差大等开敞部位及机电设备处,应设置防护隔离设施或醒目的警示标识牌。
4在邻近高压线、重要管线及有毒、有害物等位置,应针对具体情况,留足安全距离,
5在桥梁两端、有交通通行要求的建筑物,应设置安全限载、限速标识牌。4施工与验收
4.1一般规定
4,1,1排区内的各项排水工程,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4,1,2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1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技术文件。
2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和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道路及建筑物的现状翻实资料,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文物、道路及建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形成文件,
4,1,3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深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监理、建设单位联系,确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并形成文件。
4,1,4施工前应做好地形详测、定线放样、物料制备和施工设备等准备工作,施工期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的非汛期,宜按“先下游后上游,先骨干后田间”的顺序施工,
4.1.5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结合施工部署尽量少占耕地,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中的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1 总则 12 规划 32—1 一 般规定 32—2 总体布局 42—3 明沟排水 72—4 暗管排水 82—5 其他排水 92—6 排水建筑物 103 设计 123—1 一 般规定 123—2 排水标准 133—3 明沟排水 153—4 暗管排水 193—5 其他排水 223—6 排水建筑物 244 施工与验收 274—1 一 般规定 274—2 明沟工程 274—3 暗管工程 294—4 其他排水工程 304—5 排水建筑物 314—6 工程验收 315 运行与维护 335—1 一 般规定 335—2 排水运行管理 345—3 工程维护 355—4 监测 36附录 A 渗透系数的野外测定方法 37附录 B 给水度的野外测定方法 40附录 C 稻田渗漏率的野外测定方法 42附录 D 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 44附录 附 排涝模数和排涝流量计算公式 46附录 F 地下水临界深度 51附录 G 农作物耐盐能力 52附录 H 调控地下水位的末级固定田间排水沟 (管)间距计算公式 55附录 I 排水沟道平均流速的计算和断面设计参数的选用 60附录 J 管道设计中与充盈度有关的系数确定方法 62标准用词说明 63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64条文说明 65




SL/T 617-2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ICS 27.140P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 617——2021替代SL617—201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mpiling project proposal of water projects2021-11-06实施2021-08-0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SL/T 617-2021,SL/T 617-2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 617-2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附条文说明)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617—201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进行修订。本标准共1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综合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水文、工程地质、建设规模、节水分析、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工程信息化、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结论与建议。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调整了总则、综合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的相关内容—修改了机电及金属结构的相关内容;—增加了节水分析、工程信息化以及结论和建议的章节内容-·-删除了节能评价一章。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617-2013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深度和编制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其他类型工程项目建议书可参照执行。1.0.3 编制项目建议书应以批准的江河流域(河段)、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为依据。1.0.4 编制项目建议书应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论证建设该工程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工程任务,对工程的建设方案和规模进行分析论证,评价项目建设的合理性。重点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效益、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对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和规划布局的重大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题论证。1.0.5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编写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基本确定工程任务及综合利用工程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2 基本确定工程场址的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3 初步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分析成库条件,基本查明影响工程场址(坝址、闸址、厂址、站址等)和输水线路比选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初步查明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查。4 基本选定工程规模和工程总体布局,分析项目建设对河流上下游及周边地区其他水工程的影响。5 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类工程相关范围的节水分析,初步确定节水目标、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6 基本选定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工程场址和输水线路等,基本选定基本坝型,初步选定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及其他主要建筑物型式。7 初步选定水力机械、电气和金属结构的主要设备型式与布置。8 基本选定对外交通运输方案、施工导流方式,初步选定料场、导流建筑物布置、主体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初步确定施工总工期。9 初步确定建设征地范围,初步查明主要实物,提出移民安置初步规划。10 分析工程建设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提出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拟定环境保护措施。11 分析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影响,初步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12 初步确定管理单位的类别,拟定工程管理方案,初步确定管理范围和主要管理设施。13 拟定工程信息化建设任务及系统功能。14 编制投资估算。15 分析工程效益、费用和贷款能力,初步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初步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16 初步提出各章节主要结论,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初步应对措施,提出需要有关方面协调和支持的建议。1.0.6 项目建议书章节设置以及编制格式见附录A。本标准报告文字应规范准确,内容应简明扼要,图纸应完整清晰。1.0.7 项目建议书可包括下列附件∶1 有关规划的审查审批意见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2 相关专题论证、审查会议纪要和意见。3 水文分析报告。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5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规模论证专题报告。6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初步规划报告。7 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8 其他重要专题报告。1.0.8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绪言应简述下列内容∶1 项目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经济社会现状和自然、地理、资源情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状以及存在问题。2 项目所在地的流域(河段)、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以及规划成果审查和审批意见中与项目有关的主要内容。3 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及其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实施的制约因素。4 项目前期工作概况。2.0.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应简述下列内容∶1 所在河流(河段)和地区的近、远期发展规划及对项目建设的要求。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任务及其主次顺序。2.0.3 水文应简述项目所在流域、区域的水文、气象概况,水文基本资料和主要水文成果。2.0.4 工程地质应简述区域地质、工程区及建筑物场址的地质概况、主要地质问题及其初步评价意见,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的主要成果。2.0.5 建设规模应简述下列内容∶1 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安排。2 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和特征值等。2.0.6 节水分析应简述现状节水水平及节水潜力分析、节水目标与指标分析、设计水平年节水符合性分析、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效果分析。2.0.7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应简述工程等级及标准、工程场址或线路、主要建筑物型式、工程总体布置。2.0.8 机电及金属结构应简述水力机械、电气以及金属结构主要设备的型式、布置。2.0.9 施工组织设计应简述施工导流标准和方式、料场选择、主体工程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工期。2.0.10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应简述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方法和主要实物成果,农村移民安置初步规划、城(集)镇迁建初步方案、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处理初步方案,具备防护条件的防护区防护方案等。2.0.11 环境影响评价应简述区域和工程建设区及影响区环境状况、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分析主要成果与结论,环境保护措施等。2.0.12 水土保持应简述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和初步方案。2.0.13 工程管理应简述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初步方案、管理和保护的初步范围、主要管理设施设备及管理经费来源等。2.0.14 工程信息化应简述信息化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2.0.15 投资估算应简述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价格水平和投资,以及工程静态总投资、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和总投资。2.0.16 经济评价应简述费用和效益估算、国民经济评价、资金筹措方案分析、财务评价的主要方法和结论。2.0.17 结论与建议应简述下列内容∶1 各章节主要结论,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工程任务,评价项目建设的合理性。2 初步提出建设项目在工程技术、征地移民、节水以及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3 初步提出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灾害、工程地质、工程技术、征地移民、环境、财务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提出针对性的规避或应对措施。4 初步提出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征地移民、环境、融资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 建设项目实施中,初步提出需要有关方面协调和政策支持的意见和建议。2.0.18 本章宜附下列图表∶1 工程特性表,格式见附录B。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3 建设项目所在河流(河段)开发现状及规划示意图。4 工程总体布局示意图。5 工程区综合地质图。6 工程总布置图。7 主要建筑物布置图及剖面图。8 施工总布置图。9 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示意图。10 工程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及其与工程位置关系示意图。1总则……………………………………………………………12综合说明………………………………………………………4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73.1项目建设依据………………………………………………73.2项目建设必要性……………………………………………73.3工程任务……………………………………………………83.4项目建设外部条件…………………………………………93.5图表及附件…………………………………………………94水文……………………………………………………………104.1流域概况…………………………………………………104.2气象………………………………………………………104.3水文基本资料………………………………………………104.4径流………………………………………………………104.5洪水………………………………………………………114.6排水(涝)模数及流量……………………………………124.7泥沙………………………………………………………124.8水位流量关系曲线…………………………………………124.9江河水位与潮水位…………………………………………134.10水面蒸发和冰情…………………………………………134.11水文自动测报系统…………………………………………134.12图表及附件………………………………………………145工程地质………………………………………………………155.1勘察概况…………………………………………………155.2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155.3水库区工程地质……………………………………………155.4场址工程地质………………………………………………155.5输水线路工程地质…………………………………………165.6堤防和河道整治工程地质…………………………………165.7灌溉工程地质………………………………………………165.8天然建筑材料………………………………………………165.9图表及附件…………………………………………………176建设规模………………………………………………………186.1防洪………………………………………………………186.2治涝………………………………………………………196.3河道及河口整治……………………………………………206.4灌溉………………………………………………………206.5供水………………………………………………………226.6水力发电…………………………………………………246.7综合利用工程………………………………………………256.8工程实施影响分析及处理…………………………………276.9图表及附件…………………………………………………277节水分析………………………………………………………297.1现状节水水平评价及节水潜力分析…………………………297.2节水目标与指标……………………………………………297.3节水符合性分析……………………………………………297.4节水措施方案及节水效果分析………………………………298工程布置及建筑物……………………………………………318.1设计依据…………………………………………………318.2工程等级和标准……………………………………………318.3工程选址及选线……………………………………………318.4主要建筑物选型……………………………………………318.5工程总布置…………………………………………………328.6主要建筑物设计……………………………………………328.7图表及附件…………………………………………………329机电及金属结构………………………………………………349.1水力机械…………………………………………………349.2电气………………………………………………………349.3金属结构…………………………………………………349.4图表及附件…………………………………………………3510施工组织设计………………………………………………3610.1施工条件…………………………………………………3610.2施工导截流………………………………………………3610.3主体工程施工……………………………………………3610.4施工交通及施工总布置……………………………………3610.5施工总进度………………………………………………3710.6图表及附件………………………………………………3711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3811.1概述………………………………………………………3811.2建设征地范围……………………………………………3811.3建设征地实物……………………………………………3811.4移民安置…………………………………………………3911.5图表及附件………………………………………………3912环境影响评价………………………………………………4112.1概述………………………………………………………4112.2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4112.3环境影响分析……………………………………………4112.4环境保护措施……………………………………………4212.5图表及附件………………………………………………4213水土保持……………………………………………………4313.1概述………………………………………………………4313.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4313.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4313.4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与预测…………………………………4313.5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初步防治方案…………………………4313.6水土保持监测……………………………………………4413.7图表及附件………………………………………………4414工程管理……………………………………………………4514.1设计依据…………………………………………………4514.2工程管理体制……………………………………………4514.3工程运行管理……………………………………………4514.4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4514.5管理设施与设备…………………………………………4515工程信息化…………………………………………………4615.1概述………………………………………………………4615.2需求分析…………………………………………………4615.3总体设计…………………………………………………4615.4网络信息安全……………………………………………4615.5图表及附件………………………………………………4616投资估算……………………………………………………4816.1概述………………………………………………………4816.2编制原则及内容…………………………………………4816.3投资估算成果……………………………………………4917经济评价……………………………………………………5217.1概述………………………………………………………5217.2费用估算…………………………………………………5217.3国民经济评价……………………………………………5217.4资金筹措方案分析…………………………………………5217.5财务评价…………………………………………………5317.6图表及附件………………………………………………5318结论与建议…………………………………………………55附录A项目建议书编制格式…………………………………56附录B项目建议书阶段工程特性表格式……………………57标准用词说明……………………………………………………67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68条文说明…………………………………………………………69




SL/T619-2021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619-2021替代SL619一201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Code of preparing preliminary design reports for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报批稿)2021-08-06发布 2021-11-0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69e78124578fabe1总则
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其他类型工程和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可参照执行。
1.0.3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1.0.4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应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调查、勘测、试验、研究,在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基础上,进行方案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因地制宜,注重技术创新、节水节能、节约投资,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论证和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1.0.5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核并确定工程场址的水文成果。
2查明水库区及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区域构造稳定性进行复核。
3说明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复核工程规模,确定运行原则,明确运行方式。
4复核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选定坝型,确定工程总体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的轴线、输水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高程、主要尺寸和数量。
5选定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等系统设计方案及设备型式和布置。6确定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
7复核对外交通运输方案,选定料场、施工总布置,确定施工导流方式及建筑物结构设计、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施工总工期。提出建筑材料、芳动力、施工用电用水的需要数量及来源。
8复核建设征地范围和各项实物,确定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和搬迁安置规划,提出集中居民点、城(集)镇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等初步设计文件,开展企(事)业单位资产补偿评估工作。
9复核环境影响,确定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方案。
10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贵任范围,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
11确定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措施。
12确定工程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耗指标、设计原则、节能措施及工程节能设计方案。13提出工程管理设计。
14确定工程信总化建设内容、功能及技术实现方案,确定系统建设方案及软、硬件
技术要求和配置。
15编制设计概算。
16复核经济评价指标.
17提出工程建设初步设计的主要结论。说明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并提出解决措施或风险规避措施。简述下阶段有关工作建议。
1.0.6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格式见附录A。报告文字应规范准确,内容应简明扼要,图纸应完整清晰。
1.0.7初步设计报告可包括以下附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
2相关专题论证、审查会议纪要或意见: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
5其他重要专题和试验研究报告。
1.0.8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综合说明
2.0.1绪言应简述以下内容:
1工程地理位置、工程任务与规模: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审查和审批意见、主要勘测设计工作过程,以及各相关部门及地方达成的协议。
2.0.2水文应简述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概况,包括气象、水文、泥沙、水质、冰情等资料情况,说明主要特征值和分析计算成果。
2.0.3工程地质应简述区域地质、工程区及建筑物场址的地质概况、主要地质问题及其结论性意见,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的主要成果。
2.0.4工程任务和规模应简述以下内容:
1工程任务及主次的要点说明:
2工程总体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度运用原则和运行方式。
2.0.5工程布置及建筑物应简述以下内容:
1工程等级及标准:
2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坝(闸、厂、站)轴线及渠(管)线选择与比选结论:
3各主要建筑物(含边坡工程)的规模、布置、型式和主要尺寸、地基处理措施等:简述重点安全监测设计。
2.0.6机电及金属结构应简述以下内容:1主要水力机械设备的型式、数量、主要参数和布置:
2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主要用电设施的电源引接方案:电气主接线和主要电气设备型式及布置:监控、保护和通信方式:
3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型式、数量和布置: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主要设备型式、数量和布置。
2.0.7消防设计应简述总体设计方案和主要消防设施。
2.0.8施工组织设计应简述以下内容:
1施工条件、料场选择:
2施工导流、截流标准与方案,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
3主要场内外交通、施工总布置、总工程量及主要建筑材料用量:
4施工进度安排及总工期。2.0.9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应简述以下内容:
1建设征地范围:
2实物复核情况和主要实物成果:
3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和搬迁安置规划主要成果:
4城(集)镇迁建规划主要成果:
5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处理规划主要成果:
6防护工程规划设计主要成果:
7库底清理规划设计主要成果。
2.0.10环境保护设计应简述以下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审批情况和主要结论:
2环境影响复核结论:
3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4环境监测与管理。
2.0.11水土保持设计应简述以下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批复情况和主要结论: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弃渣场布置、防治目标和水土保持总体布局等的复核结论:
3主要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4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3水文
3.1流域概况
3.1.1简述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概沉、流域和河流特征、水土保持概况。
3.1.2简述工程所在河流己建和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位置以及各工程的主要任务。
3.2气象
3.2.1简述流域和工程邻近地区气象台、站分布与观测情况。
32.2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后新增加的气象资料,复核流域及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要素特征值。
3.3水文基本资料
3.3.1说明设计流域内水文测站分布情况,工程场址以及设计依据站和参证站的流域特征值。简述设计依据站、参证站的水文测验和资料整编等情况。
3.3.2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后,新增加资料的复核情况,对新出现的大洪水宜详细说明。对水文基本资料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3.4径流3.4.1概述径流补给方式、径流的地区来源以及上游己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对径流的影响。
3.4.2说明径流还原计算、系列插补延长情况,以及径流系列计算时段的选择情况。
3.4.3复核天然径流系列的一致性和代表性。
3.4.4说明增加资料后有关断面及区间的年径流和枯水径流计算成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径流系列和径流计算成果。
3.4.5说明水库初期蓄水期时段和水库丰、平、枯水年来水情况。
3.4.6说明设计地区的地下水储量、空间分布以及水质情况,确定可开采量。
3.5洪水
3.5.1概述流域暴雨、洪水特性。
3.5.2复核历史洪水洪峰流量、时段洪量以及历史洪水与实测特大洪水的重现期。
3.5.3概述上游水利水电工程对洪水的影响、洪水系列的还原和插补延长情况。4工程地质
4.1勘察概况
4.1.1说明本阶段及以前的勘察工作过程、主要勘察成果及结论。
4.1.2说明本阶段勘察工作内容、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各阶段及累计完成的主要勘察工作量。
4.2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
4.2.1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场地的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的结论。
4.2.2当场地及其附近存在与工程安全有关的活断层时,应复核或补充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
4.3水库区工程地质
4.3.1简述水库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43.2确定水库渗漏途径、边界条件和渗漏型式等,评价水库渗漏对工程安全、效益及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渗范围及观测的建议。
4.3.3确定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和可能浸没范围,评价浸没程度及造成的影响,提出浸没防治处理建议。4.3.4确定库区崩塌、滑坡、塌岸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和规模,确定主要岩(土)体及滑带土的物理力学参数,分析监测资料,评价施工期和水库运行期失稳的可能性、失稳形式及危害,提出监测和处理建议。
4.3.5简述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诱发地震预测结论,必要时提出水库地震监测台网设计方案。
4.4大坝工程地质
4.4.1简述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
4.4.2评价各比较坝线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坝线比选和坝型选择的地质意见。
4.4.3进行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确定坝基主要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评价坝基(肩)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坝基防渗范围、建基标准、开挖边坡坡比等。




DBJ41/T 258-2021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4a7540e3d7607221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降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选址难度,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节能减非,制定本标准。
1.0.2建筑物及既有建筑物改造时预留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建设方案。
1.0.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以及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工程应参照执行。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4建筑物用地红线内路灯杆、电力杆、智能灯杆、监控杆等杆塔设施,应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开放,作为基站站址资源使用。2术语
2.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mobile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屋面地面设施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分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布线桥架等。
2.0.2移动通信基站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通常情况下,一个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等组成。
2.0.3室内分布系统indoor distributed system
建筑物内由无线电信号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组成的系统,是无线电传输网络基站的室内设置形式,简称室内分布系统,用于为室内提供良好的无线覆盖效果。通常情况下,一套室内分布系统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等组成。
2.0.4宏基站macrocell
基站设备的一种形态,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台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通常情况下,宏基站由天线、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基带处理设备、传输设备等组成、一般覆盖半径大于200。
2.0.5微基站microcell基站设备的一种形态,相比宏基站其通信设备体积小、发射功率较低,一般覆盖半径约为50m~200m。
2.0.6基站机房base station room
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
2.0.7室分机房indoor distribution room
用于安装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POI(多系统合路平台)设备、电源设备等的房间。
2.0.8移动通信机房mobile communication room
包括基站机房与室分机房。
2.0.9馈线feeder
把电磁波以尽量小的损耗从发射机传到天线或从天线传到接收机所用的连接线。
2.0.10馈线洞feeder hole
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内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
2.0.11天线antenna
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
2.0.12屋面杆塔设施roofing pole and tower facilities
建筑物屋面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的钢制构件,包含抱杆、屋面美化天线、屋面自立塔、屋面拉线塔等。
2.0.13移动通信汇聚机房mobile communication gathering room
用于安装集中部署的无线电基带处理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节点设备、通信监控设备、空调设备等通信设备的房间,是区域网络覆盖信息流和能源流的汇集中心。3基本规定
3.0.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应满足本标准的规定。
3.0.2在建筑物主体设施投入运行时,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同步达到通信接入要求。
3.0.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抗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抗震设计标准》GBT51369、《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规定,节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5184的相关规定。
3.0.4安装在建筑物内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相关规定。4设计阶段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为保障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通信质量和效率进行配置建设。
4.1.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在用地红线内的具体位置、布置形式及配置要求。
4.1.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通信光缆网络汇聚节点宜设置移动通信汇聚机房。
2大型场馆、公共交通类建筑,用地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宜设置一处宏基站,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每2万平方米应设置一处宏基站,超出部分不足2万平方米的按照2万平方米计。
3除大型场馆、公共交通类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或建筑群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每3万平方米应设置一处宏基站所需的基础设施,超出部分不足3万平方米的按照3万平方米计。
4大型场馆、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其它大型建筑物,均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需要设置室内分布系统的建筑物可参考本标准附录A确定。
5对局部区域有室外补盲吸热或室内深度覆盖的点位需求,应设置微基站所需的基础设施。
4.1.4各种覆盖方式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宏基站的建筑物应配置基站机房、供电线路、通信管线及室外支撑物基础。2设置微基站的建筑物应配置供电线路、通信管线及室外支撑物基础。
3设置室内分布系统的建筑物应配置室分机房及设备间、供电线路、通信管线,需要外引天线时还应设置室外支撑物基础
4.1.5考虑建筑物自身及周边区域信号覆盖的同时配置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当建筑物内的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无法满足信号全覆盖时,应由周边道路上的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协同覆盖。
4.2移动通信站址
4.2.1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的选取应能满足电信业务经营者无线通信覆盖的要求。建筑物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
4.2.2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的选取宜选择在室外公共空间建设,宜利用公共杆塔资源。
4.2.3宏基站站址选址宜符合移动通信峰窝网络结构的位置要求,其偏离范围不应影响网络覆盖和干扰要求。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的选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局、站址选择的相关要求。
4.2.4高度小于或等于27m的单体建筑物的移动通信基站宜设置在屋面,高度大于27m的单体建筑物的移动通信基站宜设置在适合高度的裙楼或设备层、避难层、架空层、建筑外墙上。
4.2.5设置在屋面或设备层、避难层、架空层的移动通信基站,应靠外墙设置,不宜完全遮蔽,以减少遮蔽设施对信号的衰减影响。
4.2.6微基站站址宜选择在目标覆盖区附近,可采用吸顶、挂墙、挂杆等架设方式进行设计。
4,2.7所选站址宜在有适当高度的建筑物或铁塔可供利用的地点:建筑物的高度不能满足基站天线高度要求时,应有屋顶架设塔桅或地面立塔的条件:不满足上述条件时,也可采用路灯杆、监控杆等设施进行部署。
4.3屋面杆塔设施
4.3.1屋面杆塔设施的建设宜选取钢筋混凝土平屋面。在坡屋面和其它屋面建设时,应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会同主体建筑物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其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3.2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应预留4个柱墩(图4.3.2),柱墩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墩截面不宜小于500mm×500mm,柱墩项部标高应相同并高于屋面不小于300mm,柱墩做法参见附录B(图B.0.1-1、图B.0.1-2)。
2宜采用屋面层的框架柱顶、抗震墙顶、梁项设置混凝土柱墩。34个柱墩应形成矩形,柱墩中心应与框架柱或抗震墙中心重合,矩形边长宜为3m~5m,柱墩形成的矩形应面向并靠近机房馈线洞。




DBJ41/T 241-2021 屋顶健身场地建设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398be7eff9452471总则
1.0.1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找咯,规范屋顶健身场地的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民用建筑的屋顶健身场地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
1.0.3屋顶健身场地健身设施应结合屋顶形式、周边环境及气候条件等不同因素,合理选择。
1.0.4屋顶健身场地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屋顶健身场地rooftop fitness center
为满足城市社区健身基本项目的开展所提供的建筑屋面场所。
2.0.2城市社区健身基本项目basic sports projects of urban community
满足城市社区居民健身的体育活动,包括:篮球、排球、足球、门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轮滑、武术、体育舞蹈、体操、儿童游戏、棋牌、台球、器械健身、长走(散步、健步走)、跑步。
2.0.3屋顶健身设施looftop fitness facilities
在建筑屋面布置或安装固定,供人们进行城市社区健身基本项目活动的健身器材。
2.0.4基座pedestal
不低于屋面完成面,供围护设施、健身器材等进行安装的预留基座。
2.0.5围网perimeter Fence
屋顶健身场地的防护网。
2.0.6千扰光interference light
由于光的强度、方向或光谱不适当,在特定场合引起人们烦恼、分心或视觉能力下降的溢散光。
2.0.7舒适度comfortableness
人类对客观环境从心理与生理方面所感受到的满意程度。
2.0.8一般照明general illumination
不考虑特殊部位的需要,供早晚时间进行散步、器材锻炼等一般健身活动使用而设置的照明。
2.0.9场地照明venue illumination
为比赛场地设置的,可满足体育训练或比赛使用功能需求的均匀照明。
2.0.10结构声structural sound
由于声源的振动体直接与建筑结构相接触、或固体间的撞击而把振动能量直接传递给建筑结构产生的噪声。3基本规定
3.0.1屋顶健身场地应满足消防、安全防范、行为安全及环境安全等规定,并应遵循节约建设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原则。
3.0.2屋顶健身场地的健身器材宜选用智能健身器材,所选用的健身器材的品种、规格和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屋顶健身场地的健身设施、围护设施应便于维护和更换。
3.0.4屋顶健身场地应设置防止高空坠物、抛物的安全措施。
3.0.5屋顶健身场地应根据不同的城市社区健身基本项目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0.6屋顶边缘、凸出构件、排水天沟、雨水斗及裸露设备均应做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3.0.7屋顶健身场地安装的设施,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3.0.8屋顶健身场地的楼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对可能引起传声和经常产生撞击、振动的部位,应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3.0.9屋顶健身场地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和照明对周围的影响。
3.0.10屋顶健身场地宜进行防雷设计。
3.0.11屋顶健身场地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3.0.12屋顶健身场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3.0.13屋顶健身器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的规定。
3.0.14设有化学与生物实验室、药品储藏室、准备室等有毒有害排风系统的建筑屋顶不宜设置屋顶健身场地。4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屋顶健身场地的体育项目设置宜符合表4.0.1规定。4.1.2幼儿屋顶活动场地不应设置在四层屋顶及以上,小学生屋顶活动场地不应设置在五层屋顶及以上,中学生屋顶活动场地不应设置在六层屋顶及以上。
4.1.3除住宅建筑外,设置屋顶健身场地的建筑,其顶层设置的卫生间应满足健身人员使用。
4.1.4建筑平面设计时,高出屋顶的井道、机电设备等突出物官避开屋顶健身场地主要区域。
4.1.5屋顶健身场地的围网应结合建筑立面设计统一设计。
4.1.6屋顶健身场地的运动场地地面可结合运动项目选用软质合成材料面层、砂质等材料:其他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GBT34419的要求。
4.1.7屋顶健身器材场地地面应符合现行围家标准《全民建设活动中心分类配程要求》GBT34281的要求。
4.1.8设置屋顶健身场地的屋面,应根据体育项目的类型进行屋面防水、排水的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4.1.9设置屋顶健身场地的屋面,保温层上部的保护层应配置钢筋,屋顶构造设计应按照运动场地标准设置隔振层。
4.1.10屋顶健身场地宜结合场地设置绿化,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和现行河南省地方标准河南省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41T796的规定。
4.2安全防护
4.2.1屋顶健身场地安全防护措施除满足相应体育项目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无围网,屋面女儿墙高度应高于屋面完成面1.5米;
2有围网,围网孔隙率要满足日照采光要求;
3应根据各类体育健身项目的安全防护要求,对围网及顶网进行专项设计;
4围网的相关物理机械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4.2.2屋顶健身场地,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的屋面场地,该场地应设置在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4.2.3屋顶健身设施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社区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配置要求》GBT34419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等的规定。
4.2.4屋顶健身场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成振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4.2.5屋顶健身场地应在醒目位置设计导引牌、标识牌及应急避险标识牌。




DB41/T 1959-2020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93.160
P5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959-2020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
2020-05-19发布2020-08-19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04d575e3240ca5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水工建筑物尺寸的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其他水利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200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GB/T700碳素结构钢
GB/T706热轧型钢
GB748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T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059铜及铜合金带材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险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183砌筑水泥
GD/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饺线
GB/T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36.1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场(PVC-U)管材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10002.1给水用硬聚氯乙娇PWC-⑩管材
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袖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11836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D/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GB/T13663.2给水用聚乙矫(PE)管材
GB/T13664低压输水灌概用硬聚氯乙场PC-U)管材
GB/T13788冷轧带肋钢筋
GB/T14173水利水电工程纲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T14684建设用沙
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17638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
GB/T17639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17640土工合成材料长丝机织土工布
GBT17641土工合成材料裂膜丝机织土工布
GBT17642土工合成材料非织造布复合土工膜
GBT17643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
GBT17689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橱
GBT18046用于水泥、沙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6BT18173.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带
GBT18477.1里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矫PC-⑩结构壁管道系统第1部分:双壁波纹管材
GBT18742.2冷热水用聚丙娇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GBT21238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
GBT27690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23土工试险方法标准
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1033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
SDJ213强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SL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27水闻施工规范
SL 46水工预应力错固施工规范
SL49混凝土而板准石坝施工规范
SL53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SL6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168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174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玛验收规程
SL234泵站施工规范
SL251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拗察规程
SL260提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4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SL288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L352水工混凝土试式验规程
SL377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SL38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382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SL432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514水工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
SL545铸供闸门技术条件
SL631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
SL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633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4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635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网结构安装工程
SL67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73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CJT225埋地排水用纲带增强聚乙娇(P)螺旋波纹管
CJT272给水用抗冲改性聚氯乙烯(PC-0管材及管件
CJ/T270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及连接件
DL/T5017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5055水工混凝土渗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100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291聚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DLT514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69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DLT5215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
DL/T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802.3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3部分:氯化聚氣氯乙烯及硬聚氯乙娇塑料电缆导管
DLT802.7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7部分:非开挖用改性聚丙烯塑料电缆导管
JCT1011混凝土抗疏酸盐类侵蚀防腐剂
JG225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JG/T22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JG18纲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6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10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JGT27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T/T4公路桥梁版式橡胶支座
T/CECS117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见证取祥检测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送至项目法人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2
项目法人抽样检测
项目法人为满足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需要,全过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所进行的抽样检测。
3.3
监督检测监督机构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随机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
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所进行的袖样检测,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的抽样检测。
4一般规定
4.1检测单位
4.1.1检测单位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贵。
4.1.2检测合同或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成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
4.1.3检测单位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4.1.4检测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用信息化等先进辅助管理手段,提高检测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
4.1.5水利工程项目中的永久性房屋、铁路、公路、桥梁、船闸、市政、电力等采用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工程质量检测应符合相应行业的规定及技术标准要求。
4.1.6检测袖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具有代表性,也可按GB/T10111进行抽样。
4.1.7在对工程实体进行质量检测时,宜优先选用无损检测方法。
4.1.8检检测单位承担项目施工单位自检的,不应承担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和项目法人验收检测。
4.2施工单位自检
4.2.1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自检。
4.2.2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做好检测取样、式件制作、养护和送检等工作,并对样品或试式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贵。
4.2.3施工现场设立自检试式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检定或校准,具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及其计量湖源结果确认资科: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环境符合有关要求。
4.2.4不设自检试式验室的或自检试验险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3监理机构平行检测
4.3.1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及本标准及合同等要求进行平行检。
4.3.2监理机构可采用现场测量手段进行平行检测,需要通过试验室进行检测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3.3原材料、中间产品监理平行检测数量应符合SL288和合同的要求,SL288和合同中未规定数量的,不宜少于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10,且不少于1组:也可采用计数抽样,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3.4监理单位不应以施工单位自检和项目法人抽样检测代替平行检测。
4.4项目法人抽样检测
4.4.1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含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和水工建筑物尺寸)进行全过程检测。
4.4.2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初期组织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按相关规定和本标准编制检测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实施过程中可按工程变化情况和需要对原检测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检测方案需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DB32/T 4061-2021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140.60 CCS P42
DB32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32/T 4061—2021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
Building technical code for application of air-source heat pump water heater system
2021-06-04 发布 2021-12-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dbb8660b65255f3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5 系统设计 …………………………………………………………………..3
5.1 一般规定 ………………………………………………………………3
5.2 系统分类与选择 …………………………………………………………4
5.3 热水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 ………………………………………………..4
5.4 耗热量、热水量的计算 ……………………………………………………4
5.5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5
5.6 贮热水箱 ………………………………………………………………6
5.7 热泵循环泵 …………………………………………………………….6
5.8 管道设计 ………………………………………………………………7
5.9 辅助热源 ………………………………………………………………8
5.10 电气及防雷设计 …………………………………………………………8
6 系统安装 …………………………………………………………………..8
6.1 一般要求 ………………………………………………………………8
6.2 基础与基座 …………………………………………………………….9
6.3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9
6.4 管道及附件 …………………………………………………………….9
6.5 水泵 …………………………………………………………………10
6.6 贮热水箱 ……………………………………………………………..10
6.7 辅助热源 ……………………………………………………………..10
6.8 电源与控制系统 ………………………………………………………..10
6.9 密闭性能检查 ………………………………………………………….11
6.10 调试运行 ……………………………………………………………..11
7 系统验收 ………………………………………………………………….11
7.1 一般规定 ……………………………………………………………..11
7.2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及系统 …………………………………………………12
7.3 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 …………………………………………………….13
7.4 电气及防雷装置安装 …………………………………………………….14
附录 A(资料性) 系统性能系数检测、贮热水箱保温性能检测 ………………………… 16
附录 B(资料性) 江苏省主要城市月平均气温和月平均水温………………………….. 18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民用建筑中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中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的工程应用,可参照本标
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范
GB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29541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23137 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
GB/T 21362 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
GB/T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NB/T34047 分体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安装规范
NB/T34067 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521 生活热水水质标准
DGJ32/J19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32/T 4171-2021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080
CCS P25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171—2021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s testing
2021-12-22 发布 2022-06-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537d59808c3e7c4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24 基本规定 …………………………………………………………………. 25 室内环境 …………………………………………………………………. 3
5.1 一般规定 ……………………………………………………………… 3
5.2 室内平均温度、湿度 …………………………………………………….. 3
5.3 新风量 ……………………………………………………………….. 5
5.4 二氧化碳浓度 ………………………………………………………….. 5
5.5 室内 PM2.5 浓度 ………………………………………………………… 6
5.6 室内噪声 ……………………………………………………………… 8
5.7 室内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 ………………………………………………. 10
5.8 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与室内温度温差 ……………………………………….. 12
6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 13
6.1 一般规定 …………………………………………………………….. 13
6.2 主体部位传热系数 ……………………………………………………… 13
6.3 热工缺陷 …………………………………………………………….. 16
6.4 热(冷)桥 …………………………………………………………… 17
6.5 内表面最高温度 ……………………………………………………….. 19
7 建筑气密性 ………………………………………………………………. 20
7.1 一般规定 …………………………………………………………….. 20
7.2 外门窗气密性 …………………………………………………………. 20
7.3 建筑整体气密性 ……………………………………………………….. 22
8 机电设备 ………………………………………………………………… 23
8.1 一般规定 …………………………………………………………….. 23
8.2 冷热源系统 …………………………………………………………… 24
8.3 新风热回收系统 ……………………………………………………….. 25
9 其他被动式技术 …………………………………………………………… 26
9.1 一般规定 …………………………………………………………….. 26
9.2 建筑外遮阳性能 ……………………………………………………….. 26
9.3 自然通风 …………………………………………………………….. 27
9.4 自然采光 …………………………………………………………….. 29
10 可再生能源 ……………………………………………………………… 3210.1 一般规定 ……………………………………………………………. 32
10.2 太阳能光伏系统 ………………………………………………………. 32
10.3 太阳能热水系统 ………………………………………………………. 33
10.4 地源热泵系统 ………………………………………………………… 36
10.5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 39
附 录 A 检测报告格式 ……………………………………………………. 41
附 录 B 能耗与能效指标检测方法……………………………………………. 43
B.1 一般规定 …………………………………………………………… 43
B.2 居住建筑 …………………………………………………………… 52
B.3 公共建筑 …………………………………………………………… 52
附 录 C 江苏省Ⅰ、Ⅱ区城市划分及对应辐照量分段统计表………………………… 531 范围
为规范江苏省预制装配式自复位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与维护,减轻地震后的结构破坏和经济损失,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近零能耗建筑的现场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T 177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 132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T/CECS 740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
DGJ32/TJ 194 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
GB/T 3434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方法
JGJ/T 35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GB/T 7106 建筑外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检测标准
JGJ/T 309 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
GB/T 29183 红外热像法检测建设工程现场通用技术要求
DGJ32/TJ 81 建筑工程红外热成像法检测技术规程
DGJ32TJ 19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检测技术规程
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化学污染物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江苏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GB/T 17094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卫生标准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DGJ32 J19-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13(J)T 8324 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GB 12021.9 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DGJ32/TJ 130 地源热泵系统检测技术规程
DGJ32/TJ 171 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标准
GB/T 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080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DGJ32/TJ 170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技术规程
DGJ32/TJ 90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检测与评定规程
DB37/T 5095 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空调)系统技术规程
T/CECS 564 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近零能耗建筑 nearly zero 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降低 60%-75%以上。
3.2
建筑气密性 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试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 N50,即室内外 50Pa 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3.3
热(冷)桥 thermal(cold) bridge
绝热构造中,存在温差的内外表面间具有低热阻值的通路,又称冷桥。
3.4
热回收新风机组 energy recovery ventilators for outdoor air handling
以显热或全热回收装置为核心,通过风机驱动空气流动实现新风对排风能量的回收和新风过滤的设备。
3.5
显热交换效率 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温差之比。
3.6
全热交换效率 total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焓差之比。
3.7
风扇调风 air movement of fan
由风扇调节房间空气的速度场,提高热舒适的方法,简称 AMF。




DB32/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 江苏省

资源简介/截图: ICS 03.120.20
A 00
DB32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 32/ 3920—2020
住宅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20-12-30 发布 2021-07-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4afe19ff9145cfd住宅设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建制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区的设计和建设。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150m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执行本标准高层住宅的全部相关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标准中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高层住宅的特殊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631 《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131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98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JGJ 476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
JGJ/T 229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DGJ32/J 173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J/ 71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157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2/T 3702 《江苏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DGJ32/TJ229 《住宅智能信报箱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住区 residential area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一般情况
下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300套~1000套住宅,用地面积2hm2
~4hm2),并配建有相应配套服
务设施。
3.2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3.3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3.4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使用空间。
3.5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日常起居活动使用的空间。
3.6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使用的空间。
3.7餐厅 dining room
供居住者就餐活动使用的空间。目 次前 言 …………………………………………………………………… II
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24 基本规定 ……………………………………………………………….. 75 住区总平面 ……………………………………………………………… 86 使用标准 ………………………………………………………………. 11
7 环境标准 ………………………………………………………………. 18
8 设施标准 ………………………………………………………………. 21
9 消防标准 ………………………………………………………………. 24
10 结构标准 ………………………………………………………………. 35
11 设备标准 ………………………………………………………………. 37
12 维护与管理 …………………………………………………………….. 48
13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 48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 50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53




DB32/T 4299-202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200
CCS P 3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299-202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spital building
2022-07-07发布2022-08-07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fa276e5d72567ec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选材、施工、验收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设计、选材、施工、验收及运
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6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9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06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03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0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1741 漆膜耐霉菌测定法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数限量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5892 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 25970 不燃无机复合板
GB 30982 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
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 38468 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A 306.1 阻燃及耐火电缆 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第1部分:阻燃电缆
WS 488 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GB/T 5031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2部分:力学性能
GB/T 7911 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
GB/T 8753.1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氧气膜封孔质量的评定方法第1部分:酸浸蚀失重法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2754 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2572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1458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312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45 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
JGJ/T 245 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JGJ/T 33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 470 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JG/T 516 建筑装饰用彩钢板
JG/T 545 卫生间隔断构件
JG/T 2425 坐便器安装规范
JC/T 2120 卫生间便器扶手
CJ/T 186 地漏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HG/T 3950 抗菌涂料
HG/T 4913 橡胶地板用胶粘剂
DB 32/396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 32/T 4172 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环境质量验收规程
DB 32/T 4176 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院建筑 hospital building
是指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建筑。
3.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interior decoration and furnishing of hospital building
是指医院建筑室内的顶面、墙面、地面等部位的装饰装修工程,与装饰装修相关的专业接口以及配
套的机电、智能化终端等其他工程。
3.3
专业接口 professional interface
是指与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其他专业工程的连接,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
工程的末端以及医用气体等医疗专业接口。
4 基本规定
4.1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安全、防火、隔声、环保、节能等标准的规定。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安全、防火、隔声、环保、节能等标准的规定。
4.2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的
恢复,并体现功能特点、宜体现地域文化的特色。
4.3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应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
4.4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在建筑设计深化阶段同步进行,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符合相关标准的
规定,并满足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需求。
4.5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 BIM 技术。
4.6 医院建筑室内装饰装修使用装配化技术时,应符合江苏省现行标准《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DB 32/T
3965 的相关规定。




DB32/T 4167-202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03.120.20
CCS P45 DB32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32/T 4167—202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unit-integrated type steel structures
2021-12-22 发布 2022-06-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336992a528e0a15目 次前 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基本规定 …………………………………………………………………..5
5 建筑设计 …………………………………………………………………..5
6 集成设计 …………………………………………………………………..8
7 单元生产 ………………………………………………………………….16
8 运输与安装 ………………………………………………………………..18
9 成品保护 ………………………………………………………………….20
10 质量验收 …………………………………………………………………21
11 使用维护 …………………………………………………………………26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的集成设计、单元生产、运输安装、成品保护、质量验收和使用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非抗震设防以及抗震设防烈度8 度及以下的单元整体式钢结构建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 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GB/T 1230 钢结构用高强垫圈
GB/T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 1233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
GB/T 10433 电弧螺栓焊用圆柱头焊钉
GB 14967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9879 建筑结构用钢板
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栓
GB/T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T 50002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53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 5123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5124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元整体式钢结构 unit integrated type steel structures
在符合标准化、模数化的原则下,将钢结构建筑拆分成特定尺寸的箱式单元,每个单元主体钢结构、机电管线、内外装饰的绝大部分均在工厂内完成生产,然后将单元整体运输到工地现场,在现场进行单元拼装构成完整的钢结构建筑。箱式单元构件可以兼作抗侧力结构,也可另外设置抗侧力结构。3.2
箱式单元 box-type unit
由杆式或板式构件组成的具有稳定空间体系和特定模数尺寸的箱式钢结构体,其内外装修大部分在工厂内完成的标准化的建筑组成部分。
3.3
建筑系统集成 building system integration
以装配化建造方式为基础,统筹策划、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实现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工程。
3.4
集成设计 integrated design
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设计。
3.5
预拼装 pre-assembly
为检验构件或单元形状及尺寸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而先期进行的试拼装。




DB11/1003-2022 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11/10032022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6494-2022
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recast conc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2-12-29发布2023-07-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DB11/ 1003-2022,剪力墙,结构设计,装配式剪力墙,DB11/1003-2022 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实施,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京市监发〔2020〕67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结构设计基本规定;6.预制剪力墙结构;7.叠合剪力墙结构;8.预制型钢混凝土剪力墙结构;9.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10.地下室及基础装配设计。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根据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要求,将适用范围由北京地区扩大为京津冀地区,对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2 新增了叠合剪力墙结构、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地下室及基础装配设计等章节。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 5.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2 号,联系电话:88043399)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电话:55595000,邮箱:bjbb@ghzrzyw.beijing.gov.cn)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
东南大学北京工业大学
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珠穆朗玛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三一筑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燕通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中科建(北京)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隅住宅产业化(唐山)有限公司
远大住宅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正方利民(天镇)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天津百利环保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房桥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苗启松、马 涛、钱稼茹、李文峰、张锡治、张朝辉、徐建伟、万金国、陈 曦、苏宇坤、孟凡林、解琳琳、冯德成、张微敬、蒋义平、王大伟、閤东东、郭惠琴、韩龙勇、李兴旺、贾自立、杨思忠、车向东、李卓东、陈 志、王继生、韦晓峰、刘树茂、李雅楠、章少华、田 东、陈 晗、李晨光、张裕照、张英保、马云飞、马 钊、任成传、彭 雄、李 健、李 文、赵启刚、张亚珊、顾镇鑫、陈启林、于华英、马培培、刘 熙、余方程、司徒彬、王重阳、赵 帆、王啸霆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任庆英、肖从真、陈彬磊、刘彦生、张守峰、田春雨 、肖 明、左克伟、韩 宁、黄丽红、郝贵强内容 摘抄:1 总 则
1.0.1 为规范京津冀地区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及 8 度以下的标准设防类民用建筑,不适用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1.0.3 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装配式剪力墙结构 precast conc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预制剪力墙构件或部件通过钢筋、连接件及后浇混凝土连接而成的剪力墙结构。本规程中装配式剪力墙结构类型包括:预制剪力墙结构、叠合剪力墙结构、预制型钢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其中,预制剪力墙结构、叠合剪力墙结构、预制型钢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2.1.2 预制剪力墙结构 shear wall structure with precast concrete wall panels
竖向抗侧力构件采用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的剪力墙结构。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应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加强设计与项目策划、建筑规划、部品部件的生产与组装、现场施工与安装、监督管理、工程咨询等建造实施主体间的工作协调;
2 应为建筑产品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更换、改造等需求预留便利及可实施条件;
3 结构设计应与建筑、机电、装修、经济专业及其它专项设计进行协同,加强设计标准化和设计集成等方式和手段的运用。4 材料
4.0.1 装配式剪力墙结构中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指标和有关结构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
2 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40;
3 预制构件间的现浇连接节点及叠合墙后浇混凝土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略)内容索引: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4
3 基本规定…………………………………………………………………………………………………………….5
4 材料……………………………………………………………………………………………………………………9
5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作用及作用组合…………………………………………………………………………………………16
5.3 结构分析……………………………………………………………………………………………………18
5.4 预制构件设计与选用………………………………………………………………………………….19
5.5 连接设计……………………………………………………………………………………………………23
5.6 楼盖设计……………………………………………………………………………………………………27
6 预制剪力墙结构………………………………………………………………………………………………..36
6.1 一般规定……………………………………………………………………………………………………36
6.2 预制墙板构造…………………………………………………………………………………………….37
6.3 连接设计……………………………………………………………………………………………………46
7 叠合剪力墙结构………………………………………………………………………………………………..50
7.1 一般规定……………………………………………………………………………………………………50
7.2 空心板叠合剪力墙结构设计……………………………………………………………………….52
7.3 钢筋笼叠合剪力墙设计………………………………………………………………………………59
7.4 纵肋叠合剪力墙设计………………………………………………………………………………….68
7.5 圆孔板叠合剪力墙结构设计……………………………………………………………………….72
8 预制型钢混凝土剪力墙结构………………………………………………………………………………77
8.1 一般规定……………………………………………………………………………………………………77
8.2 预制墙板设计…………………………………………………………………………………………….778.3 连接设计……………………………………………………………………………………………………78
9 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81
9.1 一般规定……………………………………………………………………………………………………81
9.2 结构分析与设计…………………………………………………………………………………………81
9.3 连接设计……………………………………………………………………………………………………84
10 地下室及基础装配设计……………………………………………………………………………………90
10.1 一般规定………………………………………………………………………………………………….90
10.1 地下室墙体设计……………………………………………………………………………………….90
10.2 基础设计………………………………………………………………………………………………….93
附录 A 空心墙板构造、标准板型及其截面尺寸………………………………………………….95
本规程用词说明……………………………………………………………………………………………………98
引用标准名录……………………………………………………………………………………………………….99
条文说明…………………………………………………………………………………………………………….100




DB/T 29-277-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77-2020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5121-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of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0-03-16发布
2020-05-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d946085bc03495f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促进城市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相关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规程共分10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与编号;5基建文件;6监理资料;7施工资料;8竣工图;9组卷;10归档移交。
本规程在天津实施,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综合管廊urban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
2.0.3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4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
2.0.5归档archiving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2.0.6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7电子资料electronic 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和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
3基本规定
3.0.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两个子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0.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可按子单位工程形成、收集、整理。
3.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分为纸质资料、电子资料,并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3.0.5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6需要形成竣工建筑信息模型的工程,模型交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交付的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应与竣工图及文件、文档保持一致,并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0.7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齐全;需要加盖印章的,应有印章。
3.0.8工程各参建单位形成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应具有可追溯性。
3.0.9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贵,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3.0.10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不能提供原件时,复印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11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3.0.12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专业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应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3.0.13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不宜重复。
3.0.14声像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规定。
3.0.15采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或业务系统处理的电子资料,其形成、格式、整理、移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
3.0.16国家规范标准中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工试验报告,没有专用试验报告表格的可使用通用试验表格。
4分类与编号
4.1分类
4.1.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4.1.2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试验资料、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4.1.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编号
4.2.1基建文件应按类别和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2监理资料应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城市综合管廊施工资料编号中部分项划分及工程代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施工资料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编号应符合图4.2.3的规定,由分部、子分部、类别编号、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
(略)内容索引: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分类与编号…5
4.1分类…5
4.2编号…5
5基建文件…7
6监理资料…8
7施工资料…9
7.1施工管理资料……9
72施工技术资料……9
7.3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10
7.4施工物资资料……11
7.5施工记录资料……11
7.6施工试验资料………14
7.7施工过程验收资料……16
7.8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17
8竣工图………18
9组卷……20
10归档移交…21
附录A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22
附录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工程代号…34
附录C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清单……39
附录D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用表……45
附录E竣工图的改绘…-277
附录F工程资料案卷编制……282
本规程用词说明……285
引用标准名录……286
条文说明………287




DB/T 29-285-2020 天津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85-2020
备案号:J15471-2021
天津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building in Tianjin
2020-12-11发布2021-02-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0edaf9dea7ab9bc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规范天津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价,推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经绿色改造为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天津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既有建筑改造后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以及改造过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绿色改造green retrofitting
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延长建筑寿命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
2.0.2预防性维护preventive maintenance
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设备故障和提高设备可靠性而进行的计划内维护。
2.0.3跟踪评估tracking evaluation
为确保建筑设备和系统高效运行,定期对建筑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环节提出改进措施的工作。
2.0.4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5绿色建筑设备green building equipment
在全寿命期内资源消耗少,对生态环境影响低,具有“安全、低碳、环保和高效特征的建筑设备。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以进行改造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中的扩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改造后建筑总面积的50%.当改造某建筑单体的一部分时,若改造的部分功能独立、有相对完整的机电系统,也可作为评价对象。
3.1.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3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改造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的改造内容,选用适宜的改造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1.5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3.1.6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有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不得参加评价。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改造过程6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应按照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6类评价指标中,除资源节约章节总分为200分外,其它5类指标总分均为100分。6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按照参评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除以适用的总分再乘以总分计算。4安全耐久
4.1控制项
4.1.1场地不应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不应有超标电磁辐射、污染土壤的危害,且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2当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涉及结构改造和加固时,应结合其具体改造内容对既有建筑进行检测评估或鉴定。
4.1.3既有建筑改造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和诊断评估,对机电系统与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性和安全性检测,形成专项检测报告,并根据诊断和评估结果制定改造方案。
4.1.4新增和更换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建筑和场地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4.2评分项
I安全
4.2.1根据鉴定结果,优化既有结构改造方案,提升结构整体性能,评价分值为10分。
4.2.2改造后结构抗震性能提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1在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10分;
2在20世纪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相关规范设计、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得10分。
4.2.3配电系统按现行有关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评价分值为5分。
4.2.4插座回路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评价分值为3分。
4.2.5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5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5分。
4.2.6新增的产品或配件具有安全防护功能,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采用具有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4.2.7改善场地内的交通系统,评价总分值为8分。
1采取人车分流措施,得4分;
2在此基础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照明标准值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45的相关要求,得8分。Ⅱ耐久
4.2.8改造后结构耐久性与设计使用年限相适应,评价分值为10分。
4.2.9新增结构构件合理采用耐久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7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得7分;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得7分;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得7分;
4新增结构构件设计成可替换构件,得7分。
4.2.10注重新增结构加固材料和防护材料的环保性和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结构加固用胶粘剂环保性能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得2分;
2结构加固用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耐久性符合国家现行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的要求,得2分;
3结构防护材料耐久性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得2分。
4.2.11新增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合理采用环保性、耐久性好且易维护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2分;
2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2分;
3采用环保性、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2分。
4.2.12新增建筑部品部件,合理采取提升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5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5分。




DB64/T 1775-2021 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91.140.60
CCS Q81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4/T1775—2021
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for civil buildings2021-08-13发布 2021-11-13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DB64/T 1775,DB64/T 1775-2021,二次供水,民用建筑,DB64/T 1775-2021 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建筑二次供水的术语和定义、工程设计、设备与设施、泵房控制保护与安防、施工安装、工程调试、工程验收、管理与维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工程调试、工程验收、管理与维护,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宜参照执行,工业建筑中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宜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直饮水、再生水、消防供水等其他形式的二次供水工程。
注: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3797电气控制设备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16907离心泵技术条件(I类)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29529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29531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9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8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98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CJJ14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T352微机控市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T/CECS509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市政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3.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民用建筑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3.3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等生活用水。
3.4
引入管service pipe
由市政供水管网或居住区给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
3.5
变频调速供水frequency control water supply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从与供水管网连接的低位水池(水箱)等调节装置中吸水增压,供给用户的二次供
水方式。3.6
变频调速供水设备var iable frequency speed regulating water supply equipment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3.7
全变频控制系统full frequency control system每台水泵均独立配置变频器或数字集成水泵专用变频器,各变频器通过总线技术相互通信、联动控制、协调工作,可直接通过显示屏进行人机对话实现泵组运行参数的设定与调整,使泵组实现全变频控制运行的供水设备变频控制系统。
3.8
叠压供水pressure superposed water supply
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吸水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3.9
叠压供水设备water supply device with super imposing pipe pressure
由水泵机组通过水质、水压保护装置,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串联加压供水,利用供水管网压力并保证满足用户水压、水量、水质,且保证不会影响供水部门规定的最小服务水头的加压供水装置。
3.10
消毒disinfection
用化学、物理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致病性微生物的一种措施。
3.11
回流污染back flow pollution
由虹吸回流或背压回流对生活给水系统造成的污染。4工程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当民用建筑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供水管网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4.1.2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4.1.3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
4.1.4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的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GB50013、GB50015、GB/T50331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二次供水系统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点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最低工作压力确定,应符合GB50015的有关规定
4.1.6二次供水工程应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水方式,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运行监控等提供便利条件。
4.1.7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4.1.8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应符合GB17051的规定,应有稳定可靠的消毒、防污染措施,设施的任何部分不得因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4.1.9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产品质量资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资料。
4.1.10设置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泵房及二次供水管道设施等还应符合GB50025中的相关规定。
4.1.11二次供水工程的机电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981的规定。
4.1.12新建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及其配套安防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次供水安防设施应符合GB50348、GB17565、GB50394、GB50395、GB/T28181、GA/T394、GA/T644
等规定。




DB15/T 2618-2022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93.080.99
CCS P 66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2618-2022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highway engineering site laboratory
2022-06-24发布2022-07-24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5/T 2618,DB15/T 2618-2022,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DB15/T 2618-2022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一一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T40378化学实验室废水处理装置技术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JC/T681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JC/T682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JC/T724水泥胶砂电动抗折试验机
JC/T726水泥胶沙试模
JCT729水泥净浆搅拌
JC/T956勃氏透气仪
JT/T828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
JT/T118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TG343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3450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E42公路工程集料试式验规程
RB/T214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试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TB10018供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地试验室construction site laboratory
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控制质量由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的授权试验室。3.1
母体检测机构maternal testing organization
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
4工地试验室建设
4.1一般规定
4.1.1承担公路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自行设立授权工地试验室,或委托通过资质认定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设立授权工地试验室,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4.1.2工地试式险室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内容及规摸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又要遵循分区设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互不干扰和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规划。
4.1.3需要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项目,按照合同段单独设立,同一合同段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单独设立工地试验室。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应按内部施工段落划分原则,分别独立设立工地试验室。房建、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和绿化工程可不设立工地试验室。
4.2工地试验室建设
4.2.1选址
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工地试验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场所,选址时应苑分考虑安全、环保、交通便利等要素,符合以下要求:
a)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如地震、泥石流、洪水、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冰雹等)以及有交通安全隐患的区域和地段;
b)应靠近施工现场,宜设在驻地、拌和场站内或附近,交通便利、便于管理;
c)应远离油气、化工、噪声报动、电磁干扰等污染源,远离集中爆破区;
d)试验工作自身如产生上述危害,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形响。
4.2.2分区及功能室设置
工地试验室成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三部分。各功能室应独立设置,功能室一般包括:土工室、集料室、岩石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士室(含沙浆室)、无机结合料室、力学室(或金属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天平室(含标准物质室)、化学室、标准养护室、外检室及储藏室等,布置示意图见附录。功能室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各功能室、办公室、资料室宜设置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对有环境或安全防护要求的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见附录B;
b)各功能室成根据试验项目内容,配置满足要求的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使其空间、而积、通风、采光、给水排水、供电和环境等条件满足使用要求;
c)各功能室应按功能要求设置完整的给排水设施,按需配置水槽及沉淀池,配置数量苑足的试验操作台;
d)各功能室应设置独立的专用线路集中配电,设置应急电原,保证试验检测正常工作,电线电缆的布设应符合GD50052等相关技术标准,保证使用安全;
e)标准养护室成根据需要配备控温控湿设备、防漏电保护装置及沉淀池,墙壁及屋顶进行防水保温处理,并配备不少于50L容量的应急储水装置。




DBJ/T 15-203-2020 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广东省标准
GD
DBJ/T15-203-2020
备案号J15442-2020
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士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y integrated concrete structures with reinforcement cage formwork
2020-12-02发布2021-02-01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dcc68254cf9dec61总则
1.0.1为规范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节能环保,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抗震设计的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制作、运输、施工及验收。
1.0.3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笼模预制件prefabricated reinforcement cage and formwork
钢筋笼与周边预制混凝士薄板连接成一体的中空的预制构件。
2.1.2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assembly integrated RC structure with reinforcement cage and formwork
一种由工厂制作笼模预制件,现场安装并浇筑混凝土的免拆模板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简称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
2.1.3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assembly integrated concrete frame structure with reinforcement cage and formwork
全部或部分框架梁、柱采用梁、柱笼模预制件建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简称笼模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2.1.4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assembly integrated concrete shear wall structure with reinforcement cage and formwork
全部或部分剪力墙采用剪力墙笼模预制件建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简称笼模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2.1.5笼模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assembly integrated concrete frame-shear wall structure with reinforcement cage and formwork
全部或部分框架梁、柱采用梁、柱笼模预制件,并与剪力墙笼模预制件或现浇剪力墙通过可靠连接建成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简称笼模装配整体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2.1.6模壳shell-form
笼模预制件周边的预制混凝土薄板,在现场浇筑混凝土时作为施工模板,施工完成后成为混凝土构件的一部分。
2.1.7后浇内腔混凝上post-cast intracavity concrete
笼模预制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一次性整体浇筑的笼模预制件中空腔体内的混凝土。
2.1.8结合面抗剪钢筋shear reinforcement for adjoining faces模壳和后浇内腔混凝土之间起组合连接作用的连接件,用于保证模壳与后浇内腔混凝土的共同工作。
2.1.9模壳对拉件shel-form connector
笼模预制件内部用于对拉两侧模壳的杆件,用于保证笼模预制件在运输、吊装时的整体性,承担混凝土施工浇筑时产生的模壳侧压力。
2.1.10成型格网箍筋prefabricated welded grid stirrups
钢筋条以一定间距纵横排列交接形成格网,全部交接点均通过符合特定要求的电阻点焊形成焊接钢筋网片,用作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箍筋。3材料
3.0.1混凝土、钢筋和钢材的力学性能指标、耐久性要求和材料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8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3.0.2笼模预制件的模壳宜采用细石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后浇内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模壳混凝土强度等级。
3.0.3成型格网箍筋可采用CRB550、HPB300、B400F、B500FB和CPB550钢筋。成型格网箍筋的钢筋力学性能指标和直径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成型格网箍筋应用技术规程T/CECS673的有关规定。
3.0.4镀锌电焊网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镀锌电焊网3QB/T3897的有关规定。
3.0.5接缝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8C/T881的有关规定,宜选用低模量(M)级别密封胶,并应具有防毒、防水及耐候等性能。4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4.0.1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基本设计规定。
4.0.2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应遵循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原则。
4.0.3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应协同建筑、机电和装修等专业,一体化设计、制作、安装和施工。
4.0.4笼模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笼模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笼模装配整体式框架-剪力墙结构、笼模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笼模装配整体式筒体结构、笼模装配整体式板柱-剪力墙结构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结构平面布置、结构竖向布置、楼盖结构、抗震等级、水平位移限值、舒适度要求和性能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多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3以及现行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15-92关于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
4.0.5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的作用及作用组合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3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等确定。
4.0.6抗震设防的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
4.0.7笼模装配整体式结构的预制构件可拆分为柱笼模预制件、剪力墙笼模预制件、梁笼模预制件、支撑笼模预制件以及叠合楼板、预制楼梯等。柱、剪力墙和支撑笼模预制件在层高范围内宜作为完整的一段,梁笼模预制件在梁跨度范围内宜作为完整的一段(图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