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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S 13.220.50 C 82 中华人民共和闰国家标准 • GB 15930—2007 代替 GB 15930—1995,GB 15931—1995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Fire dampers for building venting and smoke-venting system 2007-04-27 发布 2008-01-01 实施 4*占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P4 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5930—2007 目 次 前言 tn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及标记. 2 5 材料及配件. 6 要求. 4 试验方法. 5 8 检验规则. 10 9 标志、包装、储运和贮存 \2 GB 15930—2007 前 言 本标准第6章(6.7. I’G. 7. 2除外)和第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 本标准代皆(;H 15930—1995《防火阀试验方法》和GB 15931—1995《排烟防火阀试验务法》,纳人 并调整了 GB 15930—1995, GB 15931 — 1995和GA 481—2004《排烟阀(口)》中适用的内容。与 GB 15930—1995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将术语修改为术语和定义< 见第3章): 增加了分类反标记(见第4章); 增加了材料及零部件(见第5章); 增加了要求(见第6章); — 增加了试验方法的项目使其和增加的要求一一对应(见第7章);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 增加了标志、包装,储运和贮存(见第9章); 增加r排烟阀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沾481-2004《排烟阀(口)》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尊单位:广州市泰昌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凤兰、赵华利、纪祥安、李希全、张君娜、张丽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 15930 -1995: — GB 15931—1995 O m GB 15930—2007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以下通称为阀门)的 术语和定义、分类及标记、材料及配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运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建筑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设置的防火阀,工业与民用建 筑、地下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中设置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 1997) GB/T 1804-2000 -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eqv ISO 2768-1 :1989) GB/T 2624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里管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流量 GB 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neq 1SO/FDIS 834-1:1997)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防火阀 fire damper 安装在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 709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景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防火阀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3.2 排烟防火阀 fire damper in smoke-venting system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匕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c时关 同,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 排姻防火阀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排烟阀 smoke damper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人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fi要求.火灾或需要 排烟时手动和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的阀门。带有装饰口或进行过装饰处理的阀门称为排烟□. 排烟阀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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