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236)—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计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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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计价的争议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经审定的《主楼灌注桩专项施工方案》中01-01地块施工顺序为先进行灌注桩施工再进行土方开挖,01-02地块施工顺序为先进行土方开挖至基底以上2米处再进行灌注桩施工,并载明桩芯混凝土浇筑完成24小时后对空桩部位进行土方回填以确保安全。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实际施工时,01-01地块灌注桩施工前先挖除0.6米厚的旧基础,空桩及回填土方工程量应扣除旧基础厚度;01-02地块承包人未按审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导致空桩量增大,超出方案部分空桩及回填土方工程量不予计量。承包人认为,每根桩施工时均经三方见证测得原始地面标高并形成施工记录,空桩及回填土方应以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桩基础分部工程的灌注桩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未包含空桩内容的描述,表明灌注桩综合单价未含空桩费用,且招标清单开列了灌注桩(空桩)清单项目,因此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结合合同相应条款按实计算空桩工程量,但挖除旧基础与空桩重复的工程量应予以扣除。桩孔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回填、覆盖或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等,发承包双方应根据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结合合同相应条款按实计算空桩回填土方工程量,若存在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情形而导致费用增加的,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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