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计价的争议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基坑支护分部工程招标清单没有开列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的清单项目,双方对支护灌注桩空桩及回填土方能否计算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根据图纸及业主要求,支护灌注桩及旋喷桩为放坡后施工,故不予计取空桩及回填土方工程量。
承包人认为,施工方案中已明确本项目施工顺序,先进行支护桩施工后再进行土方开挖,实际施工中每根桩均测得原始地面标高并形成施工记录,应按照施工记录中原始地面标高计算支护灌注桩空桩工程量并计取空桩及回填土方费用。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基坑支护灌注桩空桩未单独开列也未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属于清单漏项,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图纸及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结合合同相应条款按实计算空桩工程量。桩孔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回填、覆盖或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等,由于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均没有具体做法,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采用的防护措施并结合合同相应条款计算。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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