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入岩工程量计算依据的争议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基与基础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负责承建,2022年1月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已完成地质详细勘察、超前钻勘察及桩基检测工作并出具相应报告,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灌注桩入岩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超前钻、地质详勘及桩基检测等资料均为真实反映桩基施工情况的依据,故均可作为灌注桩入岩结算工程量计算的辅助资料。
承包人认为,关于桩基础相关地质资料的先后提供顺序为招标时提供地质详勘报告,桩基础施工前提供超前钻资料,实际施工时以超前钻资料为依据进行施工,故计算灌注桩入岩工程量应以超前钻资料为依据。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来函资料,工程灌注桩出图前进行了“一桩一孔”施工勘察并出具超前钻勘察报告,灌注桩入岩工程量应按“一桩一孔”超前钻勘察报告计算。施工记录中实际入岩深度与其不符的,建议发承包双方厘清入岩深度超出“一桩一孔”超前钻勘察报告的原因,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超出部分不得计算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76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