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级智慧工地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指南 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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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智慧工地政府监管信息系统 建设指南
目录 目录 一、概述 二、体系架构.. (一)展现层.. (二)应用层 7 (三)服务层. (四)数据层. ..8 (五)传输层 .8 (六)基础层. .8 (七)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 .8 (八)相关平台. .8 三、应用系统. .9 (一)安全监管子系统 .9 (二)质量监管子系统 .11 (三)现场从业人员管理子系统 13 (四)环境监管子系统. ..4. (五)视频监控子系统 14 (六)行政管理子系统 .15 (七)BIM施工管理子系统 16 四、数据资源管理 18 (一)基础数据信息 .18 (二)安全监管数据信息 19 (三)质量监管数据信息 .20 (四)环境监管数据信息 .21 (五)现场从业人员数据信息 .21 (六)BIM模型数据 21 (七)视频数据. .22 五、数据交换要求. .23 (一)基础数据信息 .23 (二)安全监管数据信息 .26 (三)环境监管数据信息 .32 (四)现场从业人员数据 .33 六、系统安全要求 .42 (一)物理安全要求 .42
(二)应用安全要求 42 (三)运行安全要求 .42 (四)数据安全要求 .43 七、系统部署和维护… 44 (一)系统部署基本条件 .44 (二)系统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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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建筑工地作为城市发展存在的一部分,与城市发展息息相关,目 前建筑工地还存在建筑业大而不强,仍属于粗放式劳动密集型产业.

传统的管理手段对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企业、人员、设备、安全 生产、环境等要素难以实现精细化监管.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GIS、 BIM等新技术可以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手段,有效提高建设项 目监管效率,通过智慧工地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监管部门、建 设部门与施工现场的联动性,依托智能感知设备,通过提升建设监管 部门的现场感知能力,实现巡查与后台处理高效联动、行政监管与执 法监督同步一体,有效强化项目施工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管.

通过建设省级智慧工地政府监管信息系统,为城市建筑工程施工 监管部门提供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的有效手段,并加快推进建筑工 程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大规模推广应用,保证智慧工地政府监管系统 在各市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上顺利建设实施、实现有效监管.

参照并依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的技术要求编制本建设指南.

本指南用于指导在湖南省省级建筑工程监管部门的智慧工地政 府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二、体系架构
省级智慧工地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现场 监管体系、综合执法的垂直监管机制、项目施工现场监控、预警、应 急处置机制、智慧工地政府监管分析和决策体系等建设.

项目施工现场监管体系建设应支撑以BIM为核心的工程建设过 程管控能力,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设备、质量、进度、环境 等全方位、全天候、无死角监管.

综合执法的垂直监管机制建设应支撑监管部门与施工企业、项目 现场之间联动的执法能力,实现在政策制定、环节管理、监督预警和 执法取证等方面的标准化和统一化.

项目施工现场监控、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应支撑事前预警、应急 处置和事后处罚能力,实现对项目施工现场线上、线下的协同、一体 化联动处置.

智慧工地政府监管分析和决策体系应支撑政府监管、执法的业务 分析和优化模型、统计分析和对比模型、辅助决策模型,实现政府监 管和辅助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同时,提升绿色建造水平,政府监管业务与施工现场管理融合能 力,实现施工现场监管的持续化、精细化、科学化优化提升.

省级智慧工地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应按分层的设计思露进行总体 规划,将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安全防护和运行维护建设贯穿建筑工 程施工监管过程,重点考虑数据集成共享,子系统功能划分,确定系 统内部、外部交互模式,明确系统接口.

建议省级智慧工地政府监管 信息系统以先进的“云计算”、大数据、BIM技术为手段,兼顾和融 5




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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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工地,指南,烟台市,试行,工程管理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烟建办[2021]8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南(试 行)》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水平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智 慧工地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房和城手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动公开)
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南(试行)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 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 年)》等文件要求,开展烟台市智慧工地建设,推动建筑施工安 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智慧管理, 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烟台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等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应用及评价 等.

二、智慧工地建设主要内容 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应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料、法、 环等要素,通过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后台集成分析等 方式,实施以下内容: 1.人员管理.

内容包含实名制系统、实名制考勤设备、安全 教育等.

2.机械设备管理.

内容包含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塔机监测、 吊钩盲区可视化、施工升降电梯监测等.

3.安全隐患排查.

内容包含安全巡检、重点区域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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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大工程监测.

内容包含高支模监测、深基坑监测等.

5.质量管理.

内容包含物料管理、质量控制等.

6.环境监测.

内容包含环境监测、自动喷淋系统、车辆未清 洗监测等.

7.视频监控管理.

内容包含视频监控、存储设备、AI识别 (安全帽佩戴、明烟及明火等场景智能识别报警功能)等.

8.智能建造应用.

内容包含BIM模型可视化、三维模型、无 人机应用、视频会议等.

三、智慧工地建设内容分级 为规范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考虑到各施工企业信息化能 力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将我市智慧工地建设主要内容划分为标 准级、提升级两级,具体如下: (一)标准级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 作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智慧工地 建设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机械 设备管理、危大工程监测、质量管理、视频监控管理、环境监测 7大类,19项具体内容及应用场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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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名称 应用场景 智慧工地应对相关人员实施实名制管理,具备对人员 信息、岗位职责、诚信情况、行为管理等数据信息的 管理功能:①关键岗位人员、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资料 实名制系统的电子存储、查询等;②实现人员考核、诚信或不良 行为的记录、查询、公示等;③在线监管工地现场人 员的姓名、照片、角色、工种、班组、劳务公司及考 勤、工资等信息.

人员管理 工地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智能门禁系统,并满足以下要 实名制考勤 求:①具备不少于1种生物识别技术;②实现人员考 设备 勤信息的自动统计和现场显示;③出入口的实时视频 监控.

具备对从业人员相关教育学习的信息化应用功能,并 满足以下要求:①具备对接行业监管部门人员管理系 安全教育 统、在线教育学习平台的功能,针对不同的工种推送 不同类型的安全教育问题;②具备对教育学习计划、 执行情况及考核情况的全过程记录、查询等功能.

工地现场应针对机械设备实现信息化管理功能,并满 机械设备 足以下要求:①建立机械设备的统一的信息数据库, 管理系统 包含机械设备产权、安(拆)单位、操作人员、注销 备案等信息;②具备机械设备的安装、检查、使用、 机械设备 维护及拆卸等信息记录功能.

管理 塔机运行监测预警:①实现塔机司机身份识别(至少 塔机监测 采用1种生物识别技术):②实现塔机司机资质在线 验证;③实现多塔机防碰撞预警;④实现塔机运行监 测及预警.

序号 类别 名称 应用场景 吊钩盲区 通过在塔机加装传感器、摄像头、物联网智能硬件, 6 可视化 实现塔司对吊钧部位的视频监控,减少视野盲区.

机械设备 管理 施工升降 施工升降机监测:①实现施工升降机司机身份识别; 电梯监测 ②实现施工升降机司机资质在线验证;③实现施工升 降机运行监测及预警;④具备轿厢内视频监控功能.

①通过智能移动终端即时采集录入安全隐患排查的 安全巡检 信息数据,处理流程闭合管理,施工现场移动巡检; 安全隐患 ②具备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功能;③可对危险性较大的 排查 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巡查记录.

重点区域 工地现场应对危险区域、重点部位、围墙等设置无盲 区视频监控,并具备远程实时查看、回放、截图、录 监控 屏功能.

①可对高支模施工过程中模板沉降、立杆轴力、杆件 10 高支模监测 倾角、支架整体水平位移进行实时监测;②实现各项 危大工程 数据的实时监测记录、统计分析、远程预警;③应保 监测 证监测持续进行 11 深基坑监测 ①实现对基坑位移、沉降、水位、应力等数据变化实 时监测;②具备数据记录分析和报警功能.

可对物料供应企业、材料进场情况、出厂检验质量等 12 物料管理 信息进行采集、记录、查询等;料场、材料加工区应 设置视频监控点.

质量管理 具备质量问题及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功能,提供质量问 13 质量控制 题登记功能,支持拍照、文字、语音、短视频等方式 上传记录,对于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可生成和推送整改 通知单,实时查看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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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2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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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pdf,指南,智能,石化,工程管理

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 (2022版) 2022年11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 2 二、建设思路 2 (一)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2 (二)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4 三、建设内容 .6 (一)基础共性标准 .6 (二)石化关键数据及模型技术标准 12 (三)石化关键应用技术标准 17 (四)细分行业应用标准 28 四、组织实施 .30 附件1石化行业智能制造现行和在研标准清单 ..32 附件2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建设重点 .38
前言 石化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是支撑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

当前,我国石化行业发展取得长 足进步,主要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 高,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产能结 构性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加大等问 题.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不断融合,智能制造成 为推动石化行业提质增效、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 段.

为切实发挥好标准对石化行业智能制造发展的支撑和引 领作用,规范和引导石化行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 展,深入落实国家智能制造及标准化有关政策及要求,工业 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 版)》,组织编制了《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 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 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以《国家智能制造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为基础,以加快推动石化行业 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以加速实现石化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 目标,以标准作为推动智能制造在石化行业广泛应用的技术 支撑,结合石化行业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及标准化需求,建立 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数据及模型技术、关键应用技术的石化 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制 定.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配套.

结合石化行业特点,构建与国家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协调配套的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加强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明确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化重点 领域和方向,指导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细分行业的推广应用, 统筹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协同发展,鼓励发 展先进适用的团体标准.

稳步推进、急用先行.

紧密跟踪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动 态,结合石化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持续开展石化行业基础 共性、关键数据和模型等方面标准制定,不断完善石化行业 1
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根据石化行业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急 需,加快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石化生产过程管控、设备管 理、能源管理、安全环保、供应链协同等方面的应用标准.

加强协同、注重实施.

结合智能制造跨行业、跨领域等 特点,加强石化行业上下游企业、产学研用各方协同合作, 共同开展标准制定.

强化标准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实施,充分 发挥标准引领性作用,指导石化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 提升石化行业智能化整体水平.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 系,累计制修订30项以上石化行业重点标准,基本覆盖基 础共性、石化关键数据及模型技术、石化关键应用技术等标 准;对于原油加工等石化细分行业,优先制定新一代信息技 术在生产、管理、服务等特有场景应用的标准,推动智能制 造标准在石化行业的广泛应用.

二、建设思路 (一)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包括“A基础共性”、“B 石化关键数据及模型技术”、“C石化关键应用技术”、“D细 系.

石化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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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手册 第二版 戴明月 主编 2019年版-书籍手册 – 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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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手册(第二版)
作 者: 戴明月 著
出版时间: 2020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为八章,主要介绍了消防安全管理必备知识、消防安全技术、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学校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组织管理及其日常工作、消防安全责任等内容。 本书主要适合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以及广大消防干警阅读,亦可作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的教材和广大群众的普及读物。

1消防安全管理必备知识001
1.1消防安全管理概述001
1.1.1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001
1.1.2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001
1.1.3消防安全管理的方法002
1.1.4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011
1.1.5消防安全管理的方针014
1.1.6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015
1.2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015
1.3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职能及其架构021
1.3.1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021
1.3.2消防监督管理体系021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022
1.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022
1.4.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示例023
1.5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029
1.5.1消防宣传教育029
1.5.2消防知识咨询033
1.5.3消防业务培训036

2消防安全技术040
2.1施工现场消防设计040
2.1.1总平面布局040
2.1.2防火间距040
2.1.3建筑防火041
2.2常用消防器材介绍及选用原则043
2.2.1灭火器043
2.2.2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044
2.2.3防火隔离毯044
2.2.4三防油布(阻燃型)044
2.2.5其他常用消防器材044
2.3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特性及储运技术要求045
2.3.1易燃易爆危险品特性045
2.3.2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及运输技术要求045
2.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原则及技术要求046
2.4.1消防水系统046
2.4.2灭火器047
2.4.3区域配置要求048
2.5现场临时消防器材制作标准049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051
3.1建筑物的分类051
3.1.1按使用性质分051
3.1.2按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或层数分051
3.1.3按建筑物危险性的大小分052
3.1.4按建筑物保护等级分052
3.2城乡建设消防安全规划管理054
3.2.1城乡建设消防安全规划的组织与实施054
3.2.2城乡建设消防安全规划的内容和要求054
3.2.3城乡建设消防安全规划的管理058
3.3建筑物使用消防安全管理060
3.4建筑内部电气防火管理062
3.4.1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062
3.4.2建筑消防用电064
3.4.3建筑防雷火灾072
3.5古建筑防火管理073
3.5.1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策略073
3.5.2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基本措施080

4学校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095
4.1校园消防安全管理095
4.1.1中小学及幼儿园、托儿所的防火要求095
4.1.2高等院校的火灾预防要求096
4.1.3学校的安全防火技术097
4.2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098
4.2.1电器设备防火要求098
4.2.2客房、餐厅、厨房防火要求099
4.2.3旅馆业的安全防火要求101
4.3商场消防安全管理102
4.3.1商场安全防火要求102
4.3.2商场安全防火技术102
4.4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105
4.4.1集贸市场的安全防火要求105
4.4.2集贸市场的安全防火技术106
4.5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07
4.5.1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要求107
4.5.2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技术108
4.6电信通信枢纽防火管理110
4.6.1邮政企业防火管理110
4.6.2电信企业防火管理111
4.7重要科研机构防火管理114
4.7.1化学实验室114
4.7.2生化检验室114
4.7.3电子洁净实验室116
4.7.4发动机试验室116
4.8重要办公场所的防火管理117
4.8.1会议室防火管理117
4.8.2图书馆、档案机要室防火管理118
4.8.3电子计算机中心防火管理120
4.9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122
4.10公众聚集场所的岗位消防职责124

5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128
5.1易燃易爆设备防火管理128
5.1.1易燃易爆设备的分类128
5.1.2易燃易爆设备的火灾危险特点128
5.1.3易燃易爆设备使用的消防安全要求129
5.1.4易燃易爆设备的安全检查130
5.1.5易燃易爆设备的检修130
5.1.6易燃易爆设备的更新131
5.2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职责范围132
5.2.1政府部门对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职责范围132
5.2.2政府部门危险品监督检查的权限和要求133
5.2.3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职责及管理要求133
5.3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134
5.3.1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134
5.3.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报审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及审批要求135
5.3.3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135
5.3.4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装置、设施的消防安全评价136
5.3.5易燃易爆危险品包装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37
5.3.6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37
5.4易燃易爆危险品经销的消防安全管理138
5.4.1经销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具备的条件138
5.4.2易燃易爆危险品经销许可证的申办程序138
5.4.3易燃易爆危险品经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38
5.5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消防安全管理139
5.5.1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39
5.5.2易燃易爆危险品公路运输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39
5.5.3易燃易爆危险品水路运输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40
5.6易燃易爆危险品销毁的消防安全管理140
5.6.1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140
5.6.2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销毁方法141
5.6.3易燃易爆危险品销毁的基本要求141

6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143
6.1消防安全检查143
6.1.1政府消防安全检查143
6.1.2消防监督检查144
6.1.3单位消防安全检查154
6.2火灾隐患整改157
6.2.1火灾隐患整改概述157
6.2.2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160
6.2.3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163

7消防组织管理及其日常工作166
7.1消防演习166
7.2消防档案管理182
7.2.1消防档案的作用182
7.2.2消防档案的内容183
7.2.3消防档案管理187

8消防安全责任192
8.1消防刑事责任192
8.2消防行政责任194
8.3消防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199
8.3.1消防行政复议199
8.3.2消防行政诉讼202
8.3.3行政赔偿204

附录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7
森林防火条例216
草原防火条例221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程》(DB50/T396—2011)226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252

参考文献253




NB/T 11323-2023 水电工程完工总结算报告编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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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3,2023,NBT,pdf,导则,能源,造价资料

ICS 27.140 P02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11323-2023 水电工程完工总结算报告编制导则 Compilation guidelinesfor pleted settlementreportof hydropowerproject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3-10-11发布 2024-04-1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NB/T11323-2023 目次 前 言. III 引 IV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目标、原则和要求 5工程总投资构成 5.1执行概算表现形式的工程总投资构成. 5.2核准概算表现形式的工程总投资构成 3 6完工总结算报告编制.. 6..1编制依据. 6.2执行概算表现形式的工程总投资编制… 6.3核准概算表现形式的工程总投资编制. 7投资对比分析 .8 7.1完工总结算与执行概算对比.. 7.2完工总结算与核准概算或调整概算对比. …8 8项目投资管控总结和建议. 9完工总结算报告组成 .8 9.1概述.. 8 9.2编制说明. .9 9.3完工总结算报表、对比分析表及附件 ..10 10附录.. .12 附录A(规范性)执行概算表现形式的完工总结算报表 .12 表A..1完工总结算总表 …12 表A.2枢纽工程完工总结算表 ..1.3 表A.3前期施工准备工程完工总结算表. …14. 表A.4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完工总结算表. …15 表A.5设备采购工程完工总结算表. …16 表A.6专项工程完工总结算表 …17 表A.7项目技术服务费完工总结算表. …1.7 表A.8项目管理费完工总结算表. 17 表A.9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完工总结算表. .18
NB/T11323–2023 表A.10建设期利息完工总结算表.. …18 表A.11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汇总表.. 附录B(规范性)核准概算表现形式的完工总结算报表 表B.1完工总结算概算回归总表 …1 表B.2枢纽工程概算回归表. …23 表B.3施工辅助工程概算回归表. 表B.4建筑工程概算回归表. …7 表B.5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概算回归表.. …29 表B.6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回归表.. 表B.7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回归表.. 表B.8枢纽工程独立费用概算回归表. ..35 表B.9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概算回归表. …36 表B10建设期利息概算回归表 ..7 表B11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概算回归汇总表. ..8 附录C (规范性)完工总结算与执行概算对比分析表 表C.1完工总结算与执行概算投资对比分析总表 ..0 表C.2前期施工准备工程投资对比分析表 …41 表C.3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对比分析表 .42 表C.4设备采购工程投资对比分析表 ..4.3 表C..5专项工程投资对比分析表. 表C.6项目技术服务费投资对比分析表. .44 表C.7项目管理费投资对比分析表 ..4. 表C.8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对比分析表.. 附录D(规范性)完工总结算与核准概算或调整概算对比分析表. 表D.1完工总结算与核准概算或调整概算投资对比分析总表. …46 表D.2施工辅助工程投资对比分析表 …7 表D.3建筑工程投资对比分析表 .7 表D.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投资对比分析表. .7 表D.5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对比分析表.. 表D.6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对比分析表. ..49 表D.7独立费用对比分析表. …50 表D.8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对比分析表 …50 II
NB/T1132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工 程技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8)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抽水蓄能技术经济研究院、 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 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文海、赵青、任泽、马莉、倪晋兵、张菊梅、殷许生、李征、罗运宝、张学 清、张凤玲、罗福来、周昕、王友政、刘昱霖、于良、翟海燕、寇成昊、张志川、于洪武、蒋滟、张建 龙、赵兰、马赫、王源、刘纳兵、贾瑞博、刘小卫、张扬、张慧、李东伟、刘春影、李琳琳、朱亚男、 李泽峰、陈文、陈婷.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II




正式版 DL/T 5619-2021 调相机工程项目划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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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力,能源,电力能源

ICS27.100 P60 备案号:J2976-2021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5619-2021 调相机工程项目划分导则 Guidelines for item segregation of phase modifier project 2021-11-16发布 2022-02-16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调相机工程项目划分导则 Guidelines for item segregation of phase modifier project DL/T5619-2021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2年2月16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22北京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9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 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 2019]5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 调相机工程建设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预算项目 划分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 能源行业火电和电网技术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编:100120,邮箱:bz_zhongxin @eppei.). 本标准主编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葛兆军张强刘薇王红晋 陈立任妍商桑刘晋 张梦莹郑燕周子毓赵蕾 曹博洋闫炜阳于泽邦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健冉巍雷小兰张会娟 孟淼邢琦陈付雷张继钢 邵长利胡懿张平朗税全利 封春菲刘树江姜云霄 …




融创民国风产品线手册(规划景观、居住建筑、公共空间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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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南川园,启东,建筑,民国,汤山,盛唐府,观音堂,龙潭,设计资料

SUNC融创 至臻,致远 融创集团产品线手册民国系 上海区域产品中心2019.04 目录 01 1.11.2 1.3 1.41.5 02 2.12.22.3 2.42.5 产品线定位 品牌源起 选址要求 客户定位 产品定位 命名规范 产品解读 产品形象 规划景观 居住建筑 公共空间 配套服务 SUNAO融创 至臻, 致远 1.1品牌起源 1.2选址要求 1.3客户定位 1.4产品主张 1.5命名规范 01 产品线定位 1.1品牌源起 品牌起源 2017年,融创第一座民国系 项目诞生于苏州.民国风格住 宅的出现,改变了市面上法式 住宅风格一家独大的现状,在 众多楼盘中脱颖而出. 选址要求 融创民国系产品 西风东渐,立足中式本源.以 民国系建筑为蓝本,将西式建 客户定位 筑的比例、细部与传统中国元 素符号相结合,中西合璧,兼 容并蓄. 产品主张 石湖 南通 镇江 汤山 徐州贾 泰兴 启东海 桃花源 玖玺台 盛唐府 G56 汪213 03/04 上桃源 2017年 苏州 南通 镇江 南京 徐州 泰兴 启东 命名规范 ①学田北苑 1.2选址要求 景河苑 全国际 德诚翠湖湾( 物中心 恒盛 纪念 ②南通学田公因 产品形象 日银座花园酒店 @紫东花苑 格林豪泰酒店 民国系住宅产品覆盖面广,适 血)南通博物苑 ●学田市场 ①学田南苑 ②又公园 要李装产 紫东花苑 中学 合各种用地条件. 本育公园 大饭店财富中心 ⊙南通文锋大饭店 南通市圆 中心 日三德大酒店 易家桥新村 园林路 嘉乐宾馆 基地位 @易家桥新村 回中国移动 ③精中 辰展超市 高端民国系产品(B档) 中华慧善博物馆 前星十五组 心朝晖花园 路 规划景观 文蜂城市广场 南川园小区 乐天玛特 择址二线城市核心区域 食龙潭观音堂 @世 锦安花园 城南小苑 随家磨坊 0蜂莲花 通后路高一 南通玖玺台项目 路酒 南京汤山G56项目 中高端民国系产品(C档) 南通崇川区正核心区位,主城新城区交汇处,临近新东区, 南京江宁区汤山区域,得天独厚温泉景观资源. 属城市稀缺地段. 择址二线城市副中心,三四 线城市核心区域 居住建筑 1 南山风景名胜区 新郭路 3 基地 SITE 快 公共空间 石 石湖桃花源项目 镇江盛唐府项目 苏州石湖景区位于苏州西南郊,依山傍水,山清水秀,人文荟 镇江南山风景区位于环山路与官平山路交界处,临近镇江站, 萃,风景资源极为丰富. 属城市稀缺地段资源. 配套服务 …




2021年优秀QC成果汇编325页/(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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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5,pdf,曲池,汇编,工程管理

誉目 1、泄洪河道内结构施工技术研发, 2、研制小箱梁式隐盖梁支架… 22 3、多跑楼梯支模方法的创新… .52 4、提高水磨石地坪施工一次合格率. …79 5、提高超长无规则钢筋混凝土折板一次性成型质量.. …98 6、提高钢护栏立柱安装顶标高一次验收合格率… 7、提高劲性混凝土柱一次成型合格率… ..137 8、降低承插型盘扣式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系含钢率, .155 9、提高幕墙构架施工验收合格率.. …173 10、提高混凝土剪力墙阴阳角成型质量… ..195 11、提高地下室底板一次成型验收合格率.. …207 12、提高二次结构构造柱浇筑成型一次合格率… …223 13、提高海绵城市专项施工一次达标率…. ..240 14、提高地连墙在中风化岩层中成槽效率.. …258 15、提高透水混凝土面层施工一次合格率… …278 16、提高ALC板材施工验收合格率… .297
泄洪河道内结构施工技术研发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会议中心创新型QC小组 一、工程概况 宁波会议中心项目位于宁波市东钱湖西岸,地块北至奕大山,南至东坑山,西侧距离兴凯路约500米, 东至东钱湖沿湖堤坝(奉钱线),南北向最长约1300米,东西向最长约920米(首脑区).本项目规划面积 734亩,总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

交大山 奉钱线 东钱湖 东坑山 多功能厅 主会场 约1300m首脑区 酒店 图1-1工程效果图 项目整体呈带状布置,被3条天然河道分为四个单体,单体与单体之间采用混凝土结构廊桥进行连接, 河道内结构施工主要包括桩基承台施工与上方廊桥结构施工.

图1-2河道结构施工位置 本项目西侧廊桥的宽度为23m,东侧廊桥的宽度为18m,廊桥位于河道内工程桩共有168根,廊桥地 上结构存在大量超重及超跨结构,且廊桥位置挑檐为异型结构,施工难度大,施工要求高.

图1-3廊桥效果图 图14廊桥挑椎效果图 宁波市主要雨季有3~6月的春雨连梅雨和8~10月的台风雨和秋雨,主汛期6~10月的降水量占全年
的60%,流域易遭受洪涝灾害.

降水量(毫米) 3019年年年 1月2月3月4月5月4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图1-5宁波市年降水量空间分布 图1-6宁波市常年及各月降水量 小组简介 2.1小组成员组成 表2.1-1小组概况表 小组名称 会议中心创新型QC小组 序号 姓名 职务 组内职务 组内分工 1 毛登文 项目经理 组长 活动策划 2 周磊磊 执行经理 副组长 总体协调 3 危鼎 副组长 技术指导 4 邹坤 副总工 组员 技术指导 5 周宁 质量总监 组员 质量检查 6 施晓峰 一标段经理 组员 生产管理 7 吴国强 二标段经理 组员 生产管理 8 张平/邢笑雨 标段质量负责人 组员 质量检查 牛百川/蒋雪城/洪恩 9 钦 标段技术/BIN负责人 组员 方案编制 10 陈利伟/朱容坤/任海 亮/孙天愉/李兴鲁 技术员 组员 技术复核 小组成员曾获荣誉 毛登文: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曾获2019年全国劳模.

危鼎:高级工程师,博士, 一级建造师.

制表人:陈利伟 审核人:毛登文 制表时间:2020年7月3日 2.2小组活动进度计划表 表2.2-1小组活动进度计划表 序 内容 时间 号 2020年7月 2020年8月 2020年19月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2020年12月 1 选择课题 设定目标及 可行性论证
提出方案并确定最佳 3 方案 制定对策 5 对策实施 6 效果检查 7 标准化 总结及下一步 打算 图例 计划完成: 实际完成 制表人:朱荣坤 审核人:毛登文 制表时间:2020年7月10日 三 课题选择 3.1课题需求分析 1、环境需要 宁波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地处东钱湖西岸,施工场区内有河道穿越,通过跨河廊桥将各单体相连,项目 地处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要求高,河道内结构施工难度大且该时期为汛期,防洪压力大,施工过程中需 保证河道正常泄洪.

2、技术需要 冠英江支流(本项目河道名称)河道较宽,深度较浅,无法利用船舶等机械辅助施工.

在此种情况下, 需保证下部的桩基、承台与上部的廊桥结构正常施工.

针对以上需求,目前需要研发一种施满足防汛抗洪要求、保证在宽浅河道中安全施工上下结构的方法.

3.2确定课题名称 1、课题名称 经过充分的分析讨论,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将《泄洪河道内结构施工技术研发》作为本次QC活动的课题.

2、课题查新 会议中心项目科技成果《复杂地质条件下桩基施工技术》查新报告中表示:一种解决宽浅泄洪河道内 桩基及上部结构施工方法具有创新性.

技项日各询报告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宣贯课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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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宣贯资料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编制组 2022年11月
01编制背景 02主要内容 03技术路线 目标实施 04重点条文 05国际标准 对标情况
01编制背景 02主要内容 03技术路线 目标实施 04重点条文 05国际标准 对标情况
01编制背景 1强规简介 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乡建设风起云涌,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改开初期各类技 术规范标准圆乏,加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薄弱,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为规范建筑 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府需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197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陆续推出了一些国家、部 (行业)和企业标准,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国家标准并始 走上了法治的轨道.

这一时期制定的技术标准,条文采用“应”、“必须”、“严禁” “宜”、“可”来规范和控制工程质量,也就是通过用词的严格程度,来体现政府的质量 管控要求.

但是,由于规范数量和条款比较多,执法和监督部门要在大量的条文中查找相 关规定,并且,要在“宜”和“可”之间做出是否违规的判定,工作量大,各地执法标准 也不统一,尤其是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和工程安全等关键问题的监管也不突出.

为尽快转变不利监管的局面,政府决定在已经批准的国家、行业标准中将带有“必须”和 “严禁”的条文,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 进行摘录汇编,强制执行,作为政府重点监管内容和处罚的执法依据.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编制组2022.10.10
01编制背景 1强规简介 强制性条文的推出: 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批准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共十五部分,包括城乡 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等,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主要领域.

《强制性条 文》汇编颁布实施以后,成为了工程建设执法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起到 了重要作用.

强制性条文是我国在不改变原有标准体系,快速满足基本建设监管推出的一个过渡性的 质量管控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新形势的不断变化,这种过 渡性的强制性条文的监管机制,由于存在着强制性条文零散、不系统,标准体系不完善 等问题,需要加大标准改革力度,完善标准体制和机制,建立新型标准体系.

全文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结合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通行规则,并考虑与国际接轨,2015~2016年,国务 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改革目标 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

去年以来,住建部已相继批准发布了32本全文强制性建设规范,建设领域初步形成了由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 规”体系.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编制组2022.10.10




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
Construction guideline for electric bicycle centralized
charging facility in 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 in Tianjin
2024-11-08 发布2024-12-01 实施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
Construction guideline for electric bicycle
centralized charging facility in 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 in Tianjin
主编单位: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4 年12 月01 日
2024 天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函[2024]300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既有居住区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
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编制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设函
[2024]225 号)要求,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
制完成了《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自2024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
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天友
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 年11 月8 日
前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电动自行
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4]12 号)等文件
要求,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
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编制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设函
[2024]225 号),导则编制组开展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电动自
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市充电设施发展情况,参考
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内其他省市标准相关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9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场地要求;建筑要求;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与排烟;电气与
智能化;运行维护。
本导则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天
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兰苑路11 号,邮政编码:300384)。
本导则主编单位: 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韩帅王连顺刘伟赵杰萍
吴宏婷熊碧峰刘冰刘卫
于学增范靓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宋静王丽雯王璐廉学勇
黄新天刘晓龙黄鑫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场地要求……………………………………………………………………………….. 5
5 建筑要求……………………………………………………………………………….. 7
5.1 一般规定…………………………………………………………………………………….. 7
5.2 停车场和停车库………………………………………………………………………….. 7
5.3 平面布置…………………………………………………………………………………….. 8
5.4 耐火等级和构造………………………………………………………………………….. 9
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0
7 通风与排烟………………………………………………………………………….. 13
7.1 通风设施…………………………………………………………………………………… 13
7.2 排烟设施…………………………………………………………………………………… 13
8 电气与智能化………………………………………………………………………. 14
8.1 充换电设施……………………………………………………………………………….. 14
8.2 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14
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
8.4 智能化………………………………………………………………………………………. 16
9 运行维护……………………………………………………………………………… 17
本导则用词说明………………………………………………………………………. 18
引用标准名录………………………………………………………………………….. 19
条文说明…………………………………………………………………………………. 2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Requirements of sites ……………………………………………………………….. 5
5 Requirements of architecture ……………………………………………………..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
5.2 Parking lots and garages ………………………………………………………………….7
5.3 Plane arrangement …………………………………………………………………………. 8
5.4 Fire resistance class and construction ………………………………………………. 9
6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and fire extinguishing facilities ………. 10
7 Venting and smoke-venting ……………………………………………………… 13
7.1 Ventilation facilities ………………………………………………………………………13
7.2 Smoke-venting facilities ………………………………………………………………..13
8 Electricity and intelligence ……………………………………………………….14
8.1 Charging and Battery Swap Infrastructure ………………………………………. 14
8.2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Lighting ………………………………………… 14
8.3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16
8.4 Intelligent system ………………………………………………………………………… 16
9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1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guideline ……………………………………. 1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9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1
1
1 总则
1.0.1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险和危害,强化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安全措施,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环保、
节能要求,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既有居住区加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
施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加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时可参照本导
则执行。
1.0.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选用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
准的要求,并应具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1.0.4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应符合产品
使用的相关要求。
1.0.5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除应遵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
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既有居住区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
城镇建成区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的区域。
2.0.2 集中充电设施centralized charging facility
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组集中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包
括交流充电控制器、换电柜、充电柜、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等。
2.0.3 交流充电桩AC charging facility
由交流充电控制器和配电线路及插座组成,可为多辆电动自行
车或蓄电池组同时进行充电提供220V 交流电源并进行管理的设施。
2.0.4 换电柜battery swap cabinet
采用柜体结构,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为多个电动自行车用
蓄电池组进行充电,能实现蓄电池组租赁和交换的设备。
2.0.5 充电柜charging cabinet
采用柜体结构,通过充电控制器,提供多路220V 交流电,为
多个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的设备。
2.0.6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centralized charging and
parking areas for electric bicycles
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或同时具备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
分为停车场(棚)和停车库。
2.0.7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lot (shed)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露天场地和构筑
物。
2.0.8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electric bicycle garage
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物。包括地下
电动自行车库、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封闭式地面电动自行车库、
3
敞开式地面电动自行车库。
2.0.9 封闭式地面电动自行车库closed ground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单独建造的,具有独立完整的建筑主体结构与设备系统及配套
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库。
2.0.10 敞开式地面电动自行车库open-type ground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电动自行车停车的区域的围护部分,敞开面积超过四周外围护
总面积的25%,敞开部分均匀布置在外围护上且其长度不⼩于围护
周长的50%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设施。
2.0.11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auxiliary garage of electric bicycle
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造,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体结构
的电动自行车库。
2.0.12 地下电动自行车库underground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净高1/2 的电动自行车
库。
2.0.13 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semi-underground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净高1/3
且不大于1/2 的电动自行车库。
4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应结合使用需求,
合理利用现有场地或闲置空间改造建设。
3.0.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设置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雷、
防雨、排水等安全防护措施。
3.0.3 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数量应在充分征求使用人员意见,结合项
目场地条件下确定。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建设数量不宜低于既有居
住区电动自行车总数量的1/3。
3.0.4 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应完成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安装前应进行
管线物探,不应破坏既有设施管线。不应影响或降低场地内既有设
施的安全等级。
5
4 场地要求
4.0.1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充电设施可单独建设,也可与自行车停放场所合并设置。
单独建设时宜在室外设置;
2 附设在建筑内时,宜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采取
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建筑的其他区域分隔。确需利用民用建筑架
空层设置的,应当采取有效防火分隔等措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 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
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4 严禁设置在建筑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及前室、疏散通道、门
厅等公共区域及人员密集场所或与人员密集场所贴邻;
5 严禁设置在易燃易爆、地势低洼、高温等危险地带或配电房
等重要房间内。不应设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附近。不应
设置在建筑物雨水管口附近;
6 应与污水、自来水、燃气、电力等地下设施管道、井盖保持
1.00m 以上间距;
7 室外充电柜、换电柜与建筑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00m;
8 室外充电柜、换电柜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不小于2.00m。当室外充电柜、换电柜相邻建筑外墙两侧2.00m、
高度15.00m 范围内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4.0.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应与托⼉所、幼⼉园、老年人照料设施、诊所等组合或贴
邻布置;
2 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相邻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
或相邻建筑高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
所的屋面15.00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
6
限;
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与建筑相邻一面为防火墙,
屋面满足1.00h 耐火极限时,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
4.00m,与多层民用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3.50m;
4 当不能满足4.0.2.2 和4.0.2.3 中的防火条件时,一、二级耐火
等级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与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
施的防火间距按单、多层民用建筑满足相关标准规定。
4.0.3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在既有居住区内建设电动自行车集
中充电设施时,可在既有居住区的适当位置多点分散布置充电设施,
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
5 建筑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利用既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改造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
放场所时,应选择符合或经改造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
5.1.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主体结构应满足相关建筑
结构标准要求。
5.1.3 室外单独布置的集中充电设施及车棚基础应满足抗倾覆稳定
要求。
5.2 停车场和停车库
5.2.1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位于地上时,地面应高于周
边场地不小于150mm。
5.2.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位于地下或地面低于室外地面
时,应设置防水、排水设施,入口处设置反坡或踏步高度不应小于
150mm。
5.2.3 电动自行车库的坡道应满足非机动车坡度、宽度等各项要求。
5.2.4 室外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应设置车棚等挡雨和安全防护措施。
5.2.5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10m。
5.2.6 电动自行车车位尺寸宜为2.20m×0.80m,单位停车面积宜为
2.50m2~2.80m2。
5.2.7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内应划线规划停车位置和疏
散路线,充电部位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8
5.3 平面布置
5.3.1 当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结合汽车库设置时,应独
立设置防火分区。
5.3.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内除为其服务的设备用房外
不应设置其他功能。
5.3.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不宜设置在架空层,不宜贴
邻内天井,确需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
乙级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楼板与建筑物其他区域分隔。
5.3.4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宜靠外墙设置。
5.3.5 充电区域与非充电区域应保持2.00m 以上的间距,或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隔墙进行分隔。
5.3.6 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应超过20 辆,组与
组之间间隔不应小于2.00 m。确有困难需要相邻停放时,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隔墙隔开,隔墙应从地面基层开始设置,高
度不应小于1.50m。
5.3.7 当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内设有值班室时,值班室
应设置在疏散出口附近,并宜贴邻外墙设置。值班室与电动自行车
充电和停车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当
在隔墙设置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3.8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可采用交流充电桩和充电柜
充电,地下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宜采用充电柜充电。
5.3.9 充电柜、换电柜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
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当在隔墙设
置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且门窗与安全出口间距不应
小于6.00m。
5.3.10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与建筑物直通室外
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燃气管线应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集中充
电和停放场所的安全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
9
5.3.11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内任一位置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
大于30.00m。当场所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位置
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0m。
5.3.1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双面布置停车时,疏散通道
宽度不宜小于2.60m;沿通道单面布置停车位时,疏散通道宽度不
宜小于1.50m。
5.4 耐火等级和构造
5.4.1 地下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贴邻建筑物
布置的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不低于贴
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独立设置的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三级,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5.4.2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20m 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
防火挑檐。
5.4.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材
料。
10
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6.0.1 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结合位置及规
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及灭火
器等消防灭火设施。
6.0.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附设在既有建筑内或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
所,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结合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规模确定;
2 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等的相关
规定,且不应小于15L/s;
3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停放数量超过10 辆时,室外消火栓
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
4 符合使用要求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6.0.3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附设在既有建筑内或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
所,和设置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的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
统;
2 既有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时,用水量应结合既有建筑的
使用功能、规模确定;
3 既有建筑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场所内应增设室内消火
栓系统,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不应小于
10L/s;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
难的,可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4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应保证1 股水流能到达室内任
11
何部位,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喷枪应具备喷雾功能。供水干管
管径不应小于DN50,宜布置成环状;
5 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应设置在便于取
用的部位,且与充电柜、换电柜之间净距不宜小于3.00m;
6 当场所内无可靠的采暖、防冻设施时,室内消火栓系统、消
防软管卷盘及轻便消防水龙可采用干式系统;
7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相关规定。
6.0.4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附设在既有建筑内或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
所,和设置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的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确有困难时,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 的,可设置自动喷水
局部应用系统,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的,可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系统均应采用湿式;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Ⅱ级确定,
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Ⅰ级确定;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的相关规定;
3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闭式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供水管网
和控制组件(阀门、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和简易报警控制器
等)等组成,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80m2,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30min,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不应低于
0.05MPa,系统水源设置标准应与局部应用系统相同;
4 当场所内无可靠的采暖设施时,系统应采取防冻伴热措施。
6.0.5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确定;
12
2 灭火器应适用于扑救A、E 类火灾,宜配备磷酸铵盐干粉灭
火器、水基型灭火器;
3 灭火器的选用、配置等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消
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计规范》GB 50140 等的相关规定。
6.0.6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
应有消防排水设施。
13
7 通风与排烟
7.1 通风设施
7.1.1 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通风设施,宜采用自然通风,
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可设置机械通风。
7.1.2 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自然通风窗或百
叶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地面面积的2%。
7.1.3 采用机械通风的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
立设置且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4 次/h。通风机应采用低噪声产品并
具有室内温度高于35℃时自动启动的功能。
7.1.4 换电柜设置在室内时,应设置独立机械排风或降温设施。当
换电区域(小室)室温超过35℃时自动开启通风或降温设施。
7.2 排烟设施
7.2.1 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宜采用自然排烟。
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小于地面面积5%的停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
设施。
7.2.2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墙面的上部,且机械排烟系统烟气在
室外的出口应远离停放场所及相邻建筑的安全出口。常闭排烟口应
在室内外设置开启装置。
7.2.3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不得作为排烟口。
7.2.4 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
术标准》GB 51251 的要求。
14
8 电气与智能化
8.1 充换电设施
8.1.1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各项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动
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 部分:技术规范》GB/T 42236.1 的要求,
并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
接地故障保护、充电故障报警、计量计费、人机交互、刷卡或移动
端支付、联网通信等功能。
8.1.2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预留检修及操作空间,其检修操作面
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0m,落地安装的充电设施
底座高度不应低于0.20m。
8.1.3 落地安装的充电设施应有防倒及防雨水措施。换电柜、充电
柜应安装在硬质地面上,安装倾斜度不应大于5%。安装应平稳无
晃动。柜体与地面或墙体应有稳定固定措施。
8.1.4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的充电柜、换电柜本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
作。
8.2 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8.2.1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一般照明、平时通风设施和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宜按三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
不应低于其主体建筑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
8.2.2 电动自行车充电宜采用TN 系统,为连接点供电的末端回路
不应含PEN 导体。
8.2.3 充电设施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并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且应设
置计量装置。配电箱内总断路器应具有隔离、过负荷及短路保护功
15
能,并宜设置30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供电电源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的规定。
8.2.4 配电箱出线回路应单独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的无延时A 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保护, 出线回路宜设置限流
式电气防火保护器。配电容量应不低于充电设施额定容量的120%。
8.2.5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
等应具备防撞功能。配电箱、插座安装于室内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
低于IP30,安装于室外时不应低于IP55。充电设施设于室内时外
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32。
8.2.6 充电区域设置的配电箱及其输入、输出电源管线应安装在不
燃材料上。
8.2.7 充电设施的配电箱应设置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外便于操作
的位置,配电箱及管线应设明显标识。每个充电车位应设置1 个交
流充电桩供电的充电插座,充电插座应采用带保护门二孔、三孔
10A 插座,充电插座的间距不应小于0.80m,距地宜为1.30m。充
电插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 部分:
通用要求》GB/T 2099.1 的要求。
8.2.8 配电线路应全程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敷设。配电线路应
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铜芯绝缘电线电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的规定。
8.2.9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有人工照明,照度不宜低
于50lx。
8.2.10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
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
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的规定。
8.2.11 集中充电设施和充电场所应采取防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
措施,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要求。
16
8.2.1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内的固定金属设备均应可
靠接地。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的要求。
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3.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要求。
8.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所在建筑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
所内也应设置与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联动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手动
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声光警报器;
2 所在建筑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
警器;
3 有条件时,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8.4 智能化
8.4.1 集中充电设施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安装24
小时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集中充电设施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全域设置
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可设置具有火焰识别功能的视频监控;
2 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
3 图像应具备储存、查询、回放功能;
4 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 天。
8.4.2 集中充电场所应有网络、移动通信接入或预留接入条件。
17
9 运行维护
9.0.1 集中充电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定期检查相应系统、设备的状
态,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工作,保证各系统、设备正常运
营状态。充电设施应设置管理责任公示牌。
9.0.2 管理责任单位应及时完善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并制定组织
架构,明确后勤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和各成员职责。
9.0.3 每月至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
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
9.0.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持
正常运行,不应随意关停。
9.0.5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按相关消防规定配备沙子、
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9.0.6 除正常充电以外,严禁通过电动自行车充电口为其他用电设
备提供电源。集中充电设施严禁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9.0.7 单个供电插座或车辆插头只能为一台电动自行车供电,不得
使用便携式插座。
9.0.8 除电动自行车和充电、换电设施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
停放场内严禁放置其他可燃物。
9.0.9 换电柜、充电柜正面1.00m 范围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换
电柜前部应不少于1.00m 外划线,将换电区域与停车区域隔离。
18
本导则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9
引用标准名录
1《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
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12《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99.1
13《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 部分:技术规范》GB/T 42236.1
14《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
15《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DB/T 29-6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导则
Construction guideline for electric bicycle centralized charging
facility in existing residential area in Tianjin
条文说明
2024 天津
制订说明
本导则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电动
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及停放场所的实践建设经验,结合我市发展情况,
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内其他省市标准相关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
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订,最后制订了本导则。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导则时
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既有居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
充电设施建设导则》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导则的条文
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导则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
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导则规定的参考。
目次
1 总则………………………………………. 24
2 术语………………………………………. 25
3 基本规定…………………………………….. 26
4 场地要求…………………………………….. 27
5 建筑要求…………………………………….. 28
5.2 停车场和停车库…………………………………… 28
5.3 平面布置………………………………………….28
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29
7 通风与排烟…………………………………… 30
7.1 通风设施………………………………………….30
7.2 排烟设施………………………………………….30
8 电气与智能化…………………………………. 31
8.1 充换电设施………………………………………..31
8.2 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31
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2
8.4 智能化……………………………………………32
9 运行维护…………………………………….. 33
24
1 总则
1.0.2 本导则不适用于运营用外卖及快递等运输的电动自行车集中
充电设施、无障碍电动轮椅、非道路交通工具的电动两轮移动充电
设备。上班的居民提倡满电回家。
25
2 术语
2.0.3 集中充电设施是对电动自行车直接或间接提供电能的设施总
称,在本导则中其含义做了相应扩展,既包括设施本身,也包含其
配套设施等。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0.6~2.0.13 由于分析角度不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分类,通
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照室内、室外场所划分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
行车库。没有围护结构的自行车棚应归入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2)按照与室外地坪相对位置不同划分为:地上电动自行车
库、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地下电动自行车库。
(3)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围护结构是否封闭,划分为封闭式电
动自行车库和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定义参
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中的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有结构顶盖,
仍然是室内车库,也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库的相关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4)按照建造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和附建式电动
自行车库。附建式可以是地面贴邻,也可以建设在建筑地下。
26
3 基本规定
3.0.3 建设比例为参考近年行业提供充电设施与电动自行车总车位
之比的建议值制定。
3.0.4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常见为设备设施安装工程。充电车
棚等构筑物一般应有正式图纸,也可结合景观园林进行统一设计并
出具正式图纸。施工阶段应保障现场施工不对既有设施造成影响,
并应有相应的施工文件以便后期运维更新使用。
27
4 场地要求
4.0.1 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量可燃、有毒烟气,
消防救援十分困难,因此要求当附设在建筑内部时,应布置在建筑
首层或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当设置在地下
时,充电场所应按照本导则相关章节要求提升改造。
4.0.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时,存在着火的可能,在贴邻或靠近托
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布置时,可能带来较大危害。因此
不应布置在以上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布置;
3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有关规定,
综合考虑灭火救援需要,防止火势向相邻建筑蔓延以及节约用地等
因素做出规定;
4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
定提出。
4.0.3 分散布置充电设施是指充电设施难以集中设置时,可采取小
规模、多布点的方式,结合场地条件灵活布置。
28
5 建筑要求
5.2 停车场和停车库
5.2.3 电动自行车库的坡道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标准《车库建
筑设计规范》JGJ 100、《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DB/T 29-6 的规定。
5.3 平面布置
5.3.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不应设置其他功能,例如邮
件和快递送达设施、小卖部等,应采用防火隔墙等进行分隔。《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1.0.4 条明确规定:同一建筑内设置
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5.3.5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充电与非充电区域应采用隔
墙等措施分隔,避免扩大火灾影响,同时有助于区域分隔易于辨识。
29
6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6.0.1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应根据其设置位置,规模(建
筑体积、建筑面积、停放数量等),原有消防设施情况,并结合既
有居住区及周边消防水源情况,合理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6.0.2 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频次及危险性较高,依据现行强制性工
程建设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建筑
物或构筑物,作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也应在室外消
火栓或市政消火栓保护范围内。室外消火栓系统可优先利用现状室
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
6.0.3 附设在既有建筑内或建筑架空层时,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可
直接利用其所依附的主体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当原有消火栓箱
内未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时,需对原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增设。
6.0.4 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结构简单、
便于安装及维护管理,可根据现状消防水源情况,接入原有消火栓
系统或生活给水系统,当采用独立的消防泵供水时,可不设备用泵。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
技术规程》CECS 219。
6.0.5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的使用
温度范围应根据配置点的环境特点选用。水基型灭火器耐低温性能
较差,不宜在冬季室外环境下配置。
30
7 通风与排烟
7.1 通风设施
7.1.1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会产生热量会造成室内温度升高,高
温会影响电池散热,进而会影响电池使用安全,对车库进行通风可
降低车库内的温度,从而为电池创造一个更安全的使用环境。由于
自然通风形式简单可靠、维护方便,故推荐优先采用。当风量相近
时,通风系统可结合消防排烟系统设置。
7.1.4 由于换电柜使用时电池集中充电其散热量较大故要求其单独
设置排风或降温措施。换电柜区域集中占中面积小仅按单位面积通
风量计算可能无法满足通风降温要求所以需要按发热量计算风量
和按单位面积通风量之间的大值取值。排风量取按换电仓全部使用
时的输入功率作为发热量计算所得数值与按60 m³/(h.m²)计算所得
值二者的大值。
7.2 排烟设施
7.2.1 考虑电动自行车电池着火后瞬间产生大量烟雾,并参照部分
省市的做法,将开窗有效面积提高到5%。
7.2.2 室外设置开启装置是为了救援或灭火时方便外部人员打开排
烟口排出烟雾,为相关工作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现场条件。
31
8 电气与智能化
8.1 充换电设施
8.1.1 充电设施应为按国家产品标准合规生产的合格成品,需满足
使用方的运营要求及必须的电气控制与保护功能。
8.1.2 该条为保证人员、设备安全,方便维护,应留有必要的间距。
8.1.4 自行车库内安装的充电柜为提高其火灾下阻隔火焰性能,特
提高其自身材质要求。
8.2 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8.2.3 充电设施的供电装置不应与其他用途混用,应保证单独供电
回路,设置30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是为了防止电气火灾
的发生。作用于切断电源。
8.2.4 充电设施终端配电回路应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特
性应满足充电设施的波形特性,因此应选择A 型。充电设施配电
应按产品规格进行配置,无规格要求时,可按每个充电插座500W,
需要系数1.0,根据充电仓室或车辆数量进行计算。配电开关及导
线载流量应大于负载最大电流20%,且应按设施安装位置的环境温
度选择。
8.2.9 集中充电设施安装位置或充电场所应有照明,可利用景观或
道路照明兼顾,如照度过低可能影响夜间使用。可利用充电设施自
带灯具或安装人工照明。
8.2.11~1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有可靠接地。室外安装的充
电车棚等设施如无法受到临近建筑物保护,也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接地装置应与充
32
电场所内配电箱接地端子、充电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立柱、金属栏
杆等金属构件可靠连接。电源箱应设SPD 等保护措施。
8.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3.1 本条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充电场所内安装火灾自动报
警的难度制定。新增设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尽量减少
对原建筑物和管理功能的影响。
8.4 智能化
8.4.1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提供必要的监控设施,以便记录操作与事
故情况,除充电设施提供的监控系统外,也可利用住宅或公共部位
的视频监控系统。
33
9 运行维护
9.0.1 公示牌应包括本设施编号,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物业企业、
运营单位的具体名称和本设施的具体负责人姓名及专用电话等信
息。充电设施尚需对使用者提示电动自行车的设备应定期检查,确
保电池的正常使用。每月至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满自动断
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
护功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充电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居住
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定期检查相
应系统、设备的状态,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工作。并定期
开展必要的消防演习,保证各系统、设备正常运营状态。
9.0.9 充换电操作需要保证必要的操作空间,不应受停放车辆及其
他杂物干扰,也不应靠近外部可导致火灾蔓延的物品。




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技术指南-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
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ural lower lever
self-builthousing in Tianjin
2024-11-08 发布2024-12-01 实施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ural lower lever
self-builthousing in Tianjin
主编单位:天津市既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4 年12 月01 日
2024 天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函[2024]303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农村自建低
层住宅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22 年天津市工程建设
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22〕12 号)要求,天
津市既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农村
自建低层住宅技术指南》,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
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4 年12 月1 日起
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
津市既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
本指南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既
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 年11 月8 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科学引
导和规范天津市农村住宅合理建设,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
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
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等
文件要求,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施工、调
试验收。本指南还附有天津各街道(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资料。
本指南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既
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天津市既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地
址: 河东区七纬路利中大楼1 号楼, 邮编:300012, 电子邮
箱:xszx313@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 天津市既有建筑修缮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天津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
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易天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屋鉴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
天津住研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震局
天津建质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津投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禹神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禹红房屋修缮有限公司
天津大为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恒鼎溢装配式建材有限公司
西安方元绿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匠工程技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戊己梁闯朱阳代亮
于翔李胜英陈琦刘杰
赵领志陈祥雨魏广龙尚静媛
江春姚新强刘静任军
杨彩霞王磊文超沈凯
张静李昭霖杨洪盛郭宪强
张孟洁陈曦王颖顾冰
刁晓翔曹天祥朱怀张永坡
张忠林杜芳王朝红郝心仡
陈倩赵喆辛云超宋继红
魏兴王海艳仇常伟赵利唯
胡彦明母长胜田园杨洪强
贾慧张楠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闫继森张春福汪丽君李旭东
王东林张文帅王连顺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设计…………………………………………………………………………..4
4.1 一般规定……………………………………………………………………………….4
4.2 设计要点……………………………………………………………………………….6
4.3 主要材料……………………………………………………………………………..18
5 施工…………………………………………………………………………29
5.1 一般规定……………………………………………………………………………..29
5.2 主体施工……………………………………………………………………………..30
5.3 节能施工……………………………………………………………………………..36
5.4 设备施工……………………………………………………………………………..44
6 验收…………………………………………………………………………46
6.1 一般规定……………………………………………………………………………..46
6.2 主体验收……………………………………………………………………………..47
6.3 节能验收……………………………………………………………………………..49
6.4 设备验收……………………………………………………………………………..50
附录A 天津各街道(乡、镇)抗震设防烈度…………………………. 52
本标准用词说明………………………………………………………………….. 54
引用标准名录……………………………………………………………………….55
条文说明………………………………………………………………………………5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Design ………………………………………………………………………………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
4.2 The Design Mian Point ……………………………………………………………. 6
4.3 Main Material ………………………………………………………………………. 18
5 Construction …………………………………………………………………….2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9
5.2 Main Construction ………………………………………………………………… 30
5.3 Energy Saving Construction …………………………………………………… 36
5.4 Equipment Construction ………………………………………………………… 44
6 Acceptance Check …………………………………………………………….46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6
6.2 Acceptance of Main Structure ………………………………………………… 47
6.3 Acceptance of Energy Saving …………………………………………………. 49
6.4 Acceptance of Equipment ………………………………………………………. 50
AppendixA (Informative) Seismic equipment intensity in Tianjin
communities and township …………………………………………………….. 5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5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5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56

1 总则
1.0.1 为规范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提高自建住宅的
设计建造水平,引导自建住宅建设功能现代、绿色环保、风貌协
调,保障自建住宅建设质量和安全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农村地区一、二层不设地下室的自
建住宅设计、施工及调试验收。
1.0.3 在安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
艺在自建住宅建设中应用和推广。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鉴定。
1.0.4 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
指南,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及规定。

2 术语
2.0.1 农村自建低层住宅Rural lower lever self-builthousing
农民取得合法手续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两层以下(含两
层)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自建住宅”)。
2.0.2 承建人Building contractor
承揽自建住宅建设的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等单位或个人。
2.0.3 质量证明文件Documents of quality certificate
随同进场材料、构件、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
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型式检验报
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
2.0.4 房屋高度Housing height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
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
设计地面到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0.5 窗墙面积比Area ratio between window and wall
窗户洞口面积与建筑层高和开间定位线围成的房间立面单
元面积的比值。
2.0.6 真空破坏阀Vacuum breaking valve
可导入大气压消除给水管道内水流因虹吸而倒流的装置。
2.0.7 空气源热泵ASHP(Air source heat pump)
以环境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2.0.8 清洁供暖Clean heating method
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清洁化燃煤等清
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

3 基本规定
3.0.1 自建住宅宜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
木结构、钢结构模块等新型建造方式,提升自建住宅的建设品质。
3.0.2 自建住宅设计提供的施工图纸应专业齐全,图纸及设计
说明文件应齐全合规有效。
3.0.3 自建住宅场地应保证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设
计建房。
3.0.4 自建住宅的建筑设备专业应有防火设计及要求。同时应
考虑自建住宅组团间防止火灾蔓延措施。
3.0.5 自建住宅首层室内地面高程应按当地规划要求确定。房
屋高度除应满足采光及通风要求,还应符合当地规划相关规定,
若规划无要求时,村民、承建人应和有关方协商确定。
3.0.6 自建住宅宜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其清洁能源的利用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要求。
3.0.7 村民选用新型结构体系建设自建住宅宜由设计单位依据
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宜由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3.0.8 自建住宅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当地资源因地
制宜,就地取材,应首选绿色建材和可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3.0.9 施工现场应有人身安全、用电、防火等安全保障措施。
3.0.10 自建住宅选用的材料与成品构件应为质量合格产品,
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禁止采用
国家及天津市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制品和设备。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建住宅可按下列方式设计:
1 可采用《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图示》,并附设计
说明进行设计;
2 部分采用《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图示》,并附设
计说明进行修改设计;
3 对于不采用《天津市农村自建低层住宅设计图示》的,可
另行设计;
4 采用装配式的自建住宅,供应商应提供全部图纸并进行
深化补充设计。
4.1.2 自建住宅可结合院落进行布局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结合院落合理安排储藏、蔬果种植、农机具放置、厕所
等功能区,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等辅助用房应与主要功能房
间分离;晒台或屋面可综合兼有农产品晾晒功能;
2 畜禽养殖不宜设于庭院内,如有需要应分开单独设置;畜
禽栅圈应与居住空间保持一定距离,并不应设在居住功能空间
的上风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基底应采取卫生处理措施。
4.1.3 自建住宅平面、外檐立面、朝向、出入口位置等布局设计
应符合当地生活习惯及绿色节能要求。
4.1.4 装配式自建住宅的设计应符合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
的原则,应多样组合、减少规格、便于运输、适宜机械化作业、
简化安装。
4.1.5 自建住宅采用个体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天津市农村

自建低层住宅设计图示》设计,其结构专业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天
津市现行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设计标准及
抗震设计构造要求。
4.1.6 主体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结构构件
布置宜简单、规整,传力应明确。规划有要求时,也可采用其他
结构,不宜采用木柱与砖柱、木柱与砖墙混合承重的结构。
4.1.7 自建住宅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装配式建筑等新型结构
体系时,结构设计应满足相关设计标准要求。
4.1.8 自建住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电力相关标准
的规定,光伏板设计不应影响屋面使用及相邻建筑采光,结构专
业应给出预埋及接地、承重和加固等做法。电气专业应有防雷防
触电设计。
4.1.9 自建住宅能源应进行优化选择,采暖设计应优先采用绿
色低碳、节电节能新型采暖技术。
4.1.10 自建住宅可采用庭院绿化、水系、喷雾等温、湿度调节
措施。
4.1.11 自建住宅宜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以直接连接方式
供水。
4.1.12 生活污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4.1.13 自建住宅每套住户电源的引入应设电能计量装置,计量
装置的要求及安装位置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4.1.14 自建住宅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配套设置有
线电视、宽带等设施。
4.1.15 电动自行车、汽车的充电设备设施应独立设置在室外。
4.1.16 自建住宅采用无障碍设计时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
准的规定。
4.1.17 自建住宅宜在室内设置独立卫生间。

4.2 设计要点
Ⅰ 建筑
4.2.1 自建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简单、规整,平、立面不应出现过
多的局部凹凸;住宅朝向宜坐北朝南,条件不允许时可选择坐西
朝东,居室朝向宜南向或东向。
4.2.2 院门及围墙形式应与院落主体建筑及街巷风貌相协调一
致。
4.2.3 自建住宅应进行院落布局和排水设计。
4.2.4 除储藏房间,每个房间应设外窗,外窗面积不宜过大,各
朝向窗墙面积比均不宜大于0. 45。
4.2.5 自建住宅外檐门窗宜设计雨篷、挑檐等防雨、遮阳构件。
4.2.6 屋面工程应根据自建住宅的建筑造型、使用要求、环境条
件,对下列内容进行设计:
1 屋面构造设计;
2 屋面排水设计;
3 找坡方式和选用的找坡材料;
4 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厚度、规格及其主要性能;
5 保温层选用的材料、厚度、燃烧性能及其主要性能。
4.2.7 屋面防水层设计应采取下列技术措施:
1 卷材防水层易拉裂部位,宜选用空铺、点粘、条粘或机械
固定等施工方法;
2 结构易发生较大变形、易渗漏和损坏的部位,应设置卷材
或涂膜附加层;
3 在坡度较大和垂直面上粘贴防水卷材时,宜采用机械固
定和对固定点进行密封的方法;
4 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

5 在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4.2.8 瓦屋面应根据瓦的类型和基层种类采取相应的构造做法,
瓦片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4.2.9 瓦屋面与山墙及凸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不小于
250mm 高的防水处理。
4.2.10 瓦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化下坠和冰坝形成的
措施。
4.2.11 自建住宅建筑节能设计应包括墙体、门窗、屋面、地面
节能。
4.2.12 自建住宅墙体节能保温宜采用外墙外保温体系,保温材
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厚度不应小于60mm。保温材料
宜采用保温板材、保温浆料、保温砌块等,有条件时可采用预制
复合墙板保温材料。
4.2.13 外墙内保温系统宜采用轻钢龙骨附墙安装的形式,保温
层两侧应设置隔气措施,面板宜采用双层石膏板。
4.2.14 自建住宅建筑节能门窗宜采用断桥铝门窗、塑钢门窗、
复合门窗,不应采用钢、铝等金属框门窗。
4.2.15 自建住宅屋面保温宜在屋面楼板上铺保温板材、保温浆
料等保温材料,也可采用楼板下预置保温板材保温。
4.2.16 吊顶中采取节能措施时,应结合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吊顶
荷载、节能、防火、内装修等各方面影响因素。
4.2.17 室内地面具备条件时,宜在室内地面面层与垫层之间设
置厚度不小于50mm 的挤塑板保温层。

4.2.18 泡沫塑料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构造应符合表4.2.18 的要
求,保温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表4.2.18 泡沫塑料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的基本构造
系统基本构造组成材料系统构造示意图
基层墙体① 混凝土墙或砌体墙
粘结层② 胶粘剂
保温层③ 泡沫塑料板
锚固件⑤ 锚栓
防护层
抹面④ 抹面胶浆十玻纤网
饰面层⑥ 涂料或饰面砂浆
注: a. 防火隔离带作为防火构造,当采用岩棉条时,应进行界面处理。
b. 当采用XPS 板时,应进行界面处理。

4.2.19 岩棉薄抹灰外保温系统构造应符合表4.2.19 的要求,保
温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表4.2.19 岩棉薄抹灰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系统基本构造组成材料系统构造示意图
基层墙体① 混凝土墙或砌体墙
粘结层② 胶粘剂
界面层③⑤ 界面剂
保温层④ 岩棉板(条)
锚固件⑦ 锚栓
防护层
抹面⑥⑧ 抹面胶浆+玻纤网
饰面层⑨ 涂料或饰面砂浆
4.2.20 保温浆料保温系统构造应符合表4.2.20 的要求。
表4.2.20 保温浆料抹灰系统基本构造
饰面类型构造层组成材料系统构造示意图
涂料饰面
基层墙体① 混凝土墙或砌体墙
界面层② 基层界面砂浆
保温层③ 保温浆料
抗裂层④
抗裂砂浆复合耐碱玻
纤网+弹性底涂
饰面层⑤
柔性耐水腻子(必要
时)+涂料
10
4.2.21 屋面节能工程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
2 屋面保温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 的不燃材料进行防
护覆盖。
4.2.22 当屋顶设计为坡屋面时,保温层与屋面应有可靠连接。
4.2.23 自建住宅应选用保温性能较好的节能门窗,宜使用平开
窗,不宜使用推拉窗。
4.2.24 节能门窗宜采用两玻及两玻以上的中空玻璃。中空玻璃
空气层厚度,两玻中空不应小于12mm,多腔中空不应小于9mm。
规格应符合表4.2.24 的要求。
表4.2.24 节能门窗基本要求
开启方式窗框材料
规格(mm)
玻璃厚度+(空气层厚度)+玻璃厚度+(空气层厚
度)+玻璃厚度
玻璃厚度+(空气层厚度+玻璃厚度
平开
塑料型材/断
热铝型材
5+(9)+5+(9)+5
5+(12)+5
4.2.25 中空玻璃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天津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
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BD/T29-164 要求。
4.2.26 外门、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7106 规定的4
级。
4.2.27 自建住宅外门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宜设置门斗、双
层门或保温门帘、暖廊等。
11
Ⅱ 结构
4.2.28 自建住宅应满足抗震设防及相关构造要求。自建住宅楼
屋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传统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空心板
或槽型板)宜限制使用,必须使用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可靠支承和
连接。
4.2.29 自建住宅屋盖不宜采用泡沫彩钢板或其他轻质屋面结构
材料,当需采用时,设计应采取有效构造措施保证房屋建筑及屋
盖的整体性、抗风减灾等要求。
4.2.30 自建住宅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等设备时,屋面应预留
埋件,安装固定和荷载应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4.2.31 地基宜选择原状非扰动土层,由村民和承建人按照图纸
和设计文件要求,现场勘查后协商确定。基坑(槽)开挖后,应
对地基进行钎探,探点间距一般为1.5m×1.5m,钎探深度一般土
质不宜小于1.5m,对于山区坚硬土层应观察检查。
4.2.32 对于存在杂填土、冲填土、淤泥质土、淤泥等软弱土层
或不均匀土层的不良地基,可采用换填处理,换填可采用土夹石、
灰土或素土分步夯实回填,必要时应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
4.2.33 地基周边应排水畅通,不积水、不渗漏;地基不应扰动、
不应大面积开挖坡脚。
4.2.34 基础类型宜根据当地传统作法按照就地取材的原则,选
择砖基础、毛石基础、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埋深不应小于
0.6m。
4.2.35 毛石基础及砖砌体基础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4.2.36 基础墙在室内地面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60mm 的钢筋混
凝土防潮层。墙体防潮层可兼作钢筋混凝土板带地圈梁,宽度应
与上部墙体相同,高度不小于60mm,纵向配筋不应小于6φ10,
分布筋不大于φ6@200。
12
4.2.37 独立钢筋混凝土柱应为独立矩形基础或锚固于钢筋混凝
土条形基础。
4.2.38 基础墙应结合水暖电等管线在穿墙部位预留孔洞或套管。
4.2.39 当基础处于复杂地形时,基础底面标高不得高于下部场
地标高。
4.2.40 砌体承重墙厚度不应小于190mm,墙肢及窗间墙长度不
宜小于900mm。
4.2.41 墙体拉结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转角处、纵横墙交接处应设置2φ6 拉结筋,拉结筋
沿墙体高度方向间隔500mm ,每边伸入墙体长度不宜小于
1000mm,或伸至门窗洞边;
2 后砌非承重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 设置2φ6 拉结筋与
承重墙拉结,拉结钢筋伸入墙内长度不小于500mm;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时,出屋面楼梯间墙体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置2φ6 通长钢筋。
4.2.42 抗震设防地区砌体结构的自建住宅,应采取圈梁、构造
柱等措施保证其整体性,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4.2.43 砌体结构房屋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层农村住房应在房屋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大房间(房
间开间大于4.2m)四角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 二层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时,在房屋外墙四角
和对应转角、开间大于4.2m 的房间四角、楼梯间四角及楼梯斜
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
凝土构造柱;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时,还应在隔开间横墙与外纵
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 二层房屋,当墙体开设的洞口宽度大于2.1m,应在洞口
两侧的砖墙内设不小于240mm×120mm 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柱上下端应与圈梁连接;
13
4 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180mm×240mm(墙厚为
190mm 时为180mm×190mm),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2;
箍筋宜采用6φ250,距墙顶、墙底60mm 范围内箍筋宜加密为6
φ150;
5 构造柱与砖墙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不
大于500mm 设2φ6 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00mm;
6 构造柱应与屋盖处圈梁和楼盖处圈梁以及地圈梁相连接;
构造柱的纵筋应在圈梁纵筋内侧穿过,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7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
或锚入地圈梁内。
4.2.44 砌体结构房屋圈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的砌体结构房屋,
应在外墙、内纵墙及所有横墙楼盖和屋盖处设置圈梁;8 度设防
地区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
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
接的房屋,可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抗震墙体周边均应加强配筋
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3 圈梁应在檐口标高和楼盖板底设置,并应水平闭合;纵、
横砖墙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在交汇处应相互连接;
4 钢筋混凝土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宜同墙
厚;7 度时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0,箍筋宜采用φ6@200;8 度
时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φ12,箍筋宜采用φ6@200。
4.2.45 砌体结构房屋不得设计独立砖柱;钢筋混凝土柱截面不
应小于300mm×300mm。
4.2.46 不应在挑梁和楼板上砌筑承重墙,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
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
4.2.47 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厚度不宜小于100mm,楼板的跨
度与厚度的比值不宜大于35。
14
4.2.48 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梁断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
跨度与梁高的比值不宜大于1/12。
4.2.49 凸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出屋面高
度不应大于500mm。当超出时应加设压顶圈梁等可靠的锚固措施。
4.2.50 门、窗等洞口过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钢筋混凝土过梁截面、配筋,应根据门窗洞口宽度确定,
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
2 当洞顶标高接近圈梁底部时,可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兼作门、窗过梁;
3 跨度小于900mm 的洞口可设置钢筋砖过梁,钢筋不应少
于3φ8,底面砂浆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多孔砖或小
砌块墙体时,在钢筋砖过梁底面应卧砌不少于两皮普通砖,伸入
洞边不小于240mm。
4.2.51 挑梁、雨篷等悬挑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力钢筋应伸入至梁或板尾端;
2 当挑梁埋入砌体,其长度宜大于挑出长度的1.5 倍;当挑
梁上无砌体时,宜大于挑出长度的2 倍。
4.2.52 采用硬山搁檩屋盖时,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 檩条支承处应设垫木,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或设置混
凝土卧梁;
2 端檩应出檐,内墙上檩条应满搭或采用夹板对接或燕尾
榫、扒钉连接;
3 木屋盖各构件应采用圆钉、扒钉或镀锌铁丝等相互连接;
4 木檩条宜采用镀锌铁丝与圈梁可靠拉结。
4.2.53 木屋架屋盖应满足下列构造要求:
1 木屋架上檩条应满搭或采用夹板对接或燕尾榫、扒钉连
接;
2 屋架上弦檩条搁置处应设置檩托,檩条与屋架应采用扒
15
钉或铅丝等相互连接;
3 檩条与其上面的椽子或木望板应采用圆钉、铅丝等相互
连接;
4 木屋架竖向剪刀撑宜设置在靠近上弦屋脊节点和下弦中
间节点处;剪刀撑与屋架上、下弦之间及剪刀撑中部宜采用螺栓
连接;剪刀撑两端与屋架上、下弦应顶紧不留空隙;
5 木屋架必须设置下弦杆,不应采用无下弦的人字屋架或
无下弦的拱形屋架;各木构件之间应采用圆钉、扒钉或铅丝等相
互连接;
6 搁置在墙上的木屋架下应设置木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木
垫板的长度和厚度分别不宜小于500mm、60mm,宽度不宜小于
240mm 或墙厚;木垫板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木垫板与木屋架之间
应采用铁钉或扒钉连接。
4.2.54 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地区的硬山搁檩屋盖,应采取措施
保证支承处稳固,加强檩条之间、檩条与墙体的连接,提高山墙
的抗倒塌能力。8 度地区,不宜采用硬山搁檩屋盖。
4.2.55 木构架、木屋盖构件之间应加强节点连接。8 度设防地区,
端开间及中间隔开间木构(屋)架间应设置竖向剪刀撑,檐口高
度应设置纵向水平系杆。
Ⅲ 设备
4.2.56 生活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给水采用市政供水并同时设有自备水源时,严禁自备
水源与市政供水给水管道直接相连;
2 接自市政供水的给水引入管上应设置计量水表和检修阀
门;
3 室外检修阀门、水表及管道应做好防冻保温措施。
16
4.2.57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符合当地相关部门的接入规
定和排放水质标准;
2 无市政排水管道时,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天津市地
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89
的规定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
3 化粪池等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与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距
离不应小于30m;
4 室内生活排水与屋面雨水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系统;
5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管应分别设置。
4.2.58 应采用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管材、附件和卫生器具。严
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便器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4.2.59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或给水龙头上接出软管时,应在连
接处设置真空破坏阀。
4.2.60 卫生器具排水、排水附件及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内置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接入排水管道时,必须在器具
排水口以下设置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2 当采用带水封地漏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严禁采
用钟式结构地漏;
3 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4.2.61 农村住宅宜设计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优先采用可再生
能源。
4.2.62 自建住宅应设置供暖设施;主要房间宜设置空调或预留
安装空调的位置和空调插座。
4.2.63 自建住宅应采用符合当地政策的清洁供暖方式:
1 经济条件允许的自建住宅,供暖宜采用集中供热、土壤
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热源方式。当采用空调供暖时,室内系统
宜采用风机盘管系统;
17
2 当地燃气供应充足且经济条件允许时,可采用户式燃气
炉供暖;
3 供暖水温低时宜采用低温辐射型散热器供暖系统、低温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4.2.64 排油烟机的排气、燃气热水器和燃气壁挂炉的烟气应排
至室外,排气口应采取防雨、防风措施。
4.2.65 自建住宅每套住户宜采用220V 单相电源供电,每套住户
用电负荷超过12kW 以上者应采用380V 三相电源供电,电源
进线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4.2.66 每套住户应设置电源总进线配电箱,总进线配电箱内应
设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总进线断路器,并应具有过电压保
护功能。
4.2.67 动力用电回路、空调电源插座、厨房插座、卫生间插座、
一般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照明、插座回路、室外人员可
触及的用电设备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4.2.68 电气线路的选材、配线应与村民住宅用电负荷相适应,
并应符合安全和防火的要求。
4.2.69 户内的电气管线宜采用穿管暗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
用铜芯绝缘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²(铜线),
户内的各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²(铜线)。
4.2.70 安装在1.80m 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厨房、
卫生间以及未封闭阳台安装的插座应采用防溅型、防护等级为
IP54 的安全型插座。
4.2.71 卫生间等潮湿房间应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
4.2.72 自建住宅在可能发生雷电对地闪击的地区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 安装避雷、防
雷接地设施。
4.2.73 自建住宅电源进线处应设置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
18
浴盆的卫生间应做辅助等电位联结。
4.2.74 自建住宅设置有线电视、电话、摄像机和信息网络系统
时,应设置家居配线箱,箱底距地高度宜为0.5m;有线电视、电
话、信息网络等线路宜集中布线,户内各弱电插座距地面宜为
0.3m。
4.2.75 电气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总配电箱宜安装于户内便于操作维修的地方,箱底距地
高度不应低于1.6m;
2 Ⅰ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
导体可靠连接;
3 照明开关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4 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当
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5 严禁将导线直接敷设在墙体内、地面下、顶篷的抹灰层、
保温层内。同时不应将导线直接敷设在装饰面板内,导线应采取
穿管敷设。
4.2.76 照明灯具不宜采用白炽灯,宜采用LED 灯等节能灯具。
4.3 主要材料
4.3.1 自建住宅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图纸要
求,并应有可追溯的质量证明文件。
4.3.2 砌块及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以上(或防潮层以上)各种砖、砌块及其砌筑砂浆性
能指标应符合表4.3.2-1 的规定。
19
表4.3.2-1 地面以上砖、砌块及其砌筑砂浆性能指标
砌块类型强度等级砌筑砂浆类型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烧结普通砖
烧结多孔砖
不低于MU10 普通砂浆不低于M5. 0
蒸压灰砂砖
蒸压粉煤灰砖
不低于MU15 专用砂浆不低于Ms5
混凝土实心砖
混凝土多孔砖
不低于MU15 专用砂浆不低于Mb5
混凝土砌块
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不低于MU7.5 专用砂浆不低于Mb5
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
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 3. 2-2 的规定。
表4.3.2-2 地面以上砖、砌块及其砌筑砂浆性能指标
潮湿程度烧结普通砖
混凝土实心砖
蒸压普通砖
混凝土砌块石材水泥砂浆
稍潮湿的MU15 MU20 MU7. 5 MU30 M5
很潮湿的MU20 MU20 MU10 MU30 M7. 5
含水饱和的MU20 MU25 MU15 MU40 MU10
注: 表中所列材料不包含空心砌块和多孔砖。
4.3.3 圈梁、构造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梁、板和
承重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C20。
4.3.4 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要求的不低于
HRB400 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RB400、HPB300 级热轧钢筋。
20
4.3.5 木构件应选用干燥、纹理直、节疤少、无腐朽的木材,材
料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 选用。
4.3.6 防水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露使用的防水层,应选用耐紫外线、耐老化、耐候性好
的防水材料;
2 上人屋面,应选用耐变、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3 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强、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
防水材料;
4 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5 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材粘结力强和耐候性好、
适应位移能力强的密封材料。
21
4.3.7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弹性体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 的相关规定,且满足表4.3.7 的规
定。
表4.3.7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性能
序号
项目
指标
I Ⅱ
PY G PY G PY G
1
可溶物含量/ (g/m2) ≥
3mm 2. 100
4mm 2. 900
5mm 3500
试验现象—










2 耐热性
℃ 90 105
≤ mm 2
试验现象无流淌、滴落
3 低温柔性/℃
—20 —25
无裂缝
4 不透水性30min/MPa 0. 3 0. 2 0. 3
5 拉力
最大峰拉力/(N/50mm) ≥ 500 350 800 500 900
次高峰拉力/(N/50mm) ≥ 800
试验现象拉伸过程中,试件中部无沥青涂盖层开
裂或与胎基分离现象
22
续表4.3.7
6 延伸率
最大峰时延伸率/% ≥ 30

40
— —
第二峰时延伸率/% ≥ — — 15
7 浸水后质量增加
/% ≤
PE、S 1. 0
M 2. 0
8 热老化
拉力保持率/% ≥ 90
延伸率保持率/% ≥ 80
低温柔性/℃
—15 —20
无裂缝
尺寸变化率/% ≤ 0. 7 0. 7 0. 3
质量损失/% ≤ 1. 0
9 渗油性张数≤ 2
10 接缝剥离强度/ (N/mm) ≥ 1. 5
11 钉杆撕裂强度* /N ≥ — 300
12 矿物粒料粘附性/g ≤ 2. 0
13 卷材下表面沥青涂盖层厚度/mm ≥ 1. 0
14
人工气
候加速
老化
外观无滑动、流淌、滴落
拉力保持率/% ≥ 80
低温柔性/℃
—15 —20
无裂缝
4.3.8 自建住宅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内保
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A 级。
4.3.9 屋面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屋面内保温材
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A 级。
4.3.10 泡沫塑料保温板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3.10 的规定。
23
表4.3.10 泡沫塑料保温板主要性能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
EpS板GEpS板XpS板pU板芯材
导热系数/[W/(m●K)] ≤0. 037 ≤0. 033 ≤0. 032 ≤0. 024
表观密度/(kg/m3) 18~22 18 ~22 22 ~35 40 ~50
垂直于表面方向的
抗拉强度/Mpa
≥0. 10 ≥0. 10 ≥0. 20 ≥0. 15
尺寸稳定性/% ≤0. 3 ≤0. 3 ≤1. 0 ≤1. 0
弯曲变形/mm ≥ 2 0 ≥ 2 0 ≥ 2 0 ≥ 8
剪切强度/kpa — ≥100 — —
水蒸气渗透系数/
[ng/(pa●m● s)]
≤4. 5 ≤4. 5 1. 5~3. 5 ≤6. 5
吸水率(体积分数)/% ≤ 3 ≤ 3 ≤1. 0 ≤ 3
燃烧性能等级
不低于
B1 (C)级
不低于
B1 (B)级
不低于
B1 (C)级
不低于
B1 (C)级
氧指数/% ≥ 3 0 ≥ 3 2 ≥ 3 0 ≥ 3 0
压缩强度/kpa ≥100 ≥100 200~350 ≥ 150
玻璃化转变温度Tg /℃
板与原料Tg
差≤6. 5
受热残重/%
板与原料受热
残重差≤3. 5

面层与芯材拉伸粘结强度/
Mpa(破坏界面在芯材内)
≥0.15
面层厚度/mm ≤0.8
六溴环十二烷的含量/
[mg/kg] ≤100(0.0100%)
24
4.3.11 岩棉板(条)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3.11 的规定。
表4.3.11 岩棉板(条)主要性能
项目单位
性能要求
岩棉板岩棉条
密度kg/m3 ≥140 ≥ 100
酸度系数≥1.8
纤维平均直径μm ≤6.0
渣球含量(粒径大于0. 25mm) % ≤7.0
尺寸稳定性% ≤0.2
质量吸湿率% ≤0.5
憎水率% ≥98.0
吸水量
(部分浸入)
短期(24h)
kg/m2
≤0.2 ≤0.4
长期(28d) ≤0.4 ≤0.8
体积吸水率(全浸) % ≤5.0 —
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 W/(m ● K) ≤0.040 ≤0.046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
TR10
kPa
≥ 1 0 —
TR15 ≥ 1 5 —
TR10 0 ≥ 100
压缩强度kPa ≥ 4 0 ≥ 6 0
燃烧性能分级不低于A (A1)级
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之和% ≤5. 0
4.3.12 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薄抹灰体系用胶粘剂、抹面胶浆
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泡沫塑料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
用技术规程》DB/T29-227 中选用。
4.3.1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 的相关规定,
且满足表4.3.13-1,4.3.13-2 的规定。
25
表4.3.13-1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要求
密度/(kg/m3) 1350~1460
维卡软化温度/℃ ≥ 8 0
纵向回缩率a /% ≤ 5
拉伸屈服应力/MPa ≥ 4 5
断裂伸长率/% ≥ 8 0
透光率b /% ≤0. 2
落锤冲击(以TIR计)/% ≤ 5
a 仅适用于en≤16mm的管材。
b 仅适用于标识为“不透光”的管材。明装管道应不透光。
表4.3.13-2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弯曲度
公称外径dn/mm ≤ 3 2 40~200 ≥225
弯曲度a 不规定≤1. 0% ≤0. 5%
a 弯曲度的测量应在管材出厂前进行。
4.3.14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5836.1 的相
关规定,且满足表4.3.14 的规定。
表4.3.14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物理性能
项目要求
密度/(kg/m) 1350~1550
维卡软化温度/℃ ≥ 7 9
纵向回缩率/% ≤ 5
拉伸屈服应力/MPa ≥40. 0
断裂伸长率/% ≥ 8 0
落锤冲击(以TIR计) /% ≤ 1 0
4.3.15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
26
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 部分:管材》GB/T18742.2 的相关规
定,且满足表4.3.15 的规定。
表4.3.15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主要性能
项目要求
试验参数
参数数值
灰分/% ≤1.5 试验温度/℃ 600
熔融温度
TPm/℃
β晶型PP-H Trm1 ≥145
Trm2 ≥160
氮气流量50mL/min ,升降
温速率10℃/min , 2次升温
PP-B ≥160
PP-R ≤ 148
β晶型PP-RCT Trm1 ≤143
Trm2 ≤157
氧化诱导时间/min ≥ 2 0
95℃/1000h静液压试验后的氧试验温度/℃ 210
化诱导时间/min
≥ 1 6
颜料分散
≤ 3 级
外观级别:A1、
A2、A3或B
纵向回缩率
/%
β晶型PP-H
≤ 2
en ≤8mm;1h
8mm<>
≤16mm: 2h
en >16mm:4h
150士2
PP-B
PP-R
135士2
β晶型PP-RCT
简支梁冲击
/%
β晶型PP-H
破损率不大于
试样数量的
10
试验温度/℃
23士2
PP-B
PP-R 0士2
β晶型PP-RCT
27
续表4.3.15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0. 5g/10min
且与对应聚丙烯
混配料的变化率
不超过20%
试验温度/℃
砝码质量/kg
230
2.16
静液压状态下热稳定性无破裂无渗漏
静液压应力:
β晶型PP-H
PP-B
PP-R
β晶型PP-RCT
试验温度
试验时间
1. 9MPa
1. 4MPa
1. 9MPa
2. 6MPa
110℃
8760h
透光率a /% ≤0. 2
透氧率b /[g/(m3●d)] ≤0. 1
a 仅适用于明装管材。
b 仅适用于带阻氧层的管材。
4.3.16 村民住宅建造电气线路选材、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性
能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4.3.17 开关插座类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
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16915.1 和《家
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T2099.1 要求。
4.3.18 电工套管及配件类材料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绝
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T3050 要求。
4.3.19 照明类材料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LED 模
块性能要求》GB/T24823、《建筑室内用发光二极管(LED)照
明灯具》JG/T467、《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性能要求》
GB/T24908、《LED 筒灯性能要求》GB/T29294、《嵌入式LED
28
灯具性能要求》GB/T30413、《双端集成式LED 灯性能要求》
GB/T39008、《固定式通用LED 灯具性能要求》GB/T34446 要
求。
29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承建人应按施工图和设计说明文件要求,对地基土质进
行调查核查并进行钎探,当存在故河道、洞穴、淤泥质土等不
良地基土质时,应由设计和村民共同处理。
5.1.2 对于有相邻建筑的自建住宅,应按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文
件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1.3 基础施工应与水、暖、电等相关专业配合预留管线洞口。
5.1.4 主体结构所用钢筋、砖、水泥等主要结构材料应有可追
溯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1.5 水泥或预拌砂浆进场应查验有效期限。
5.1.6 施工应有施工组织管理,施工场地和施工人员应有安全
防护措施。
5.1.7 使用有机类材料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
要的防火措施。
5.1.8 门窗的加工、制作、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应
在工厂内组装完成,不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5.1.9 门窗安装前,主体结构完成且查验合格并满足节能门窗
安装要求。
5.1.10 门窗的品种、规格、类型、开启形式和方向等,应符合
设计图纸的要求。
5.1.11 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应采用边安装
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30
5.1.1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后24h 内,环境温度不
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 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
天不得施工。
5.1.13 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工程不宜在雨、
雪等恶劣天气中露天施工。
5.1.14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各阶段施工完成后,承建人应与村
民及有关参与方共同对工程进行查验。
5.1.15 工程竣工后,村民、承建人及有关参与方应对自建住宅
建设的质量、功能进行检查、调试验收,并予以确认。
5.2 主体施工
Ⅰ 地基基础
5.2.1 素土、灰土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素土地基土可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严禁采用地表耕植土、
淤泥及淤泥质土、杂填土等土料;
2 灰土地基的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石灰宜采用新鲜
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且不应含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
粒,灰土的配比宜为2:8 或3:7(体积比),灰土应搅拌均匀;
3 素土、灰土地基应分层铺填, 分层铺填厚度宜取
200mm~300mm,应随铺填随夯压密实。
5.2.2 砂和砂石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颗粒级配良好的砂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5%;
2 砂石材料应去除草根、垃圾等有机物,有机物含量不应大
于5%。
31
5.2.3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对基坑及时回填,回填前应及时清理基
槽内的杂物和积水;
2 回填土可采用素土或灰土,回填时分层厚度不宜超过
300mm;
3 当采用素土回填时,素土不能太湿,以手握成团,落地开
花为宜,并拌制均匀;当采用灰土回填时,灰土粒径不大于300mm,
且应保证灰土土粒均匀。
5.2.4 砖砌体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砖的规格应一致,砖应提前浇水湿润,砂浆的稠度宜为
70mm~100mm;
2 砌筑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竖缝错开不应小于1/4 砖长,
砖基础水平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
3 内外墙基础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
临时间断处,应砌筑成斜槎,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
的2/3。
5.2.5 毛石砌体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粗料毛石砌筑灰缝不宜大于20mm,各层均应铺灰坐浆砌
筑,砌好后的内外侧石缝应用砂浆勾嵌;
2 基础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采用较大的
平毛石,并采取大面朝下的方式坐浆砌筑,转角、阴阳角等部位
应选用方正平整的毛石互相拉结砌筑,最上面一皮毛石应选用较
大的毛石砌筑;
3 毛石基础应结合牢靠,砌筑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
石、丁砌石交错设置,不应在转角或纵横墙交接处留设接槎,接
槎应采用台阶式,不应留设直槎或斜槎。
5.2.6 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绑扎钢筋时,柱的锚固钢筋下端应用90℃弯钩与基础钢
32
筋绑扎牢固,按轴线位置校核后上端应固定牢靠;
2 基础混凝土浇筑完后,外露表面应在12h 内覆盖并保湿
养护。
Ⅱ 砌体结构
5.2.7 砌筑砖应提前1d~2d 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或处于吸
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
5.2.8 现场拌制砂浆和投料的先后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搅拌水泥砂浆时,应先投砂再投水泥;
2 干拌均匀后,再加入水搅拌均匀;
3 搅拌水泥混合砂浆时,应先将砂及水泥投入;
4 干拌均匀后,再投入石灰膏等加水搅拌均匀。
5.2.9 砌体结构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结构施工中,在墙的转角处及交接处应设置皮数杆,
皮数杆的间距不宜大于15m;
2 砖砌体组砌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组砌方式宜采用一顺
一丁、三顺一丁、梅花丁;墙体砌筑时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
匀;竖向灰缝宽度和水平灰缝厚度均应控制在8mm-12mm,竖向
灰缝不得出现瞎缝、通缝;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3 砖砌体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 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4 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凝结后,块体被撞动或需
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干净后,再重新铺浆砌筑;
5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
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m;
6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采用1:2.5
的水泥砂浆坐浆,坐浆厚度应与砌体灰缝厚度一致;
7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的砖高度应控制在三层内;
33
8 砖砌体在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的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
槎,斜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斜槎的高度不得超过
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9 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在砌筑马牙槎时应
先退后进,并沿墙高每隔500mm 设2φ6 拉结筋与构造柱连接,
拉筋伸入墙内长度应不小于1000mm。
5.2.10 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处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的混凝土;
2 砖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底
层开始,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60mm,每一
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5.2.11 石砌体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料石墙砌筑方法可采用二顺一丁、丁顺组砌。料石墙的
第一皮及每个楼层的最上一皮应丁砌;
2 毛石砌体宜分皮卧砌,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80mm,内外搭砌时,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
法;毛石砌体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采用较大
的平毛石砌筑;
3 毛石砌体的灰缝应饱满密实,表面灰缝厚度不宜大于
400mm,石块间不得有相互接触现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
塞砂浆,后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先摆碎石后塞砂浆或干填碎
石块的方法。
Ⅲ 混凝土结构
5.2.12 模板支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板及支撑架应能保证基础、梁、板混凝土构件的形状、
34
尺寸和位置准确,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
2 柱模拆除时间为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柱表面及棱角不受损
伤,且不应少于3d 后。
5.2.13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在接头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2 墙、柱、梁钢筋网交叉点应全部绑扎牢固;板上部钢筋
网的交叉点应全部绑扎牢固,板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可间隔
交错扎牢;
3 梁及柱中箍筋、板中钢筋距构件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
4 混凝土梁的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板的保护层厚度
宜为15mm。
5.2.14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养护,梁、板、楼梯宜采用洒
水、覆盖塑料薄膜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Ⅳ 木屋架
5.2.15 木屋架材料必须经防火、防腐、防虫害等防护处理。
5.2.16 木屋架应按设计图尺寸进行加工制作,构件尺寸应符合
设计要求。
5.2.17 木屋架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构件尺寸及质量选择适宜的吊具和吊索,应满足吊
重要求;
2 吊点不宜少于2 个,吊索与水平线夹角不宜小于60°,
捆绑吊点处应设垫板;
3 毛木屋架吊装时,吊点应设置在上弦杆节点处;两吊点
间用水平杆加固,下弦杆截面宽度较小、跨度较大时,应设置连
续的水平杆临时加固,防止下弦失稳;
35
4 木屋架吊装时,单榀吊装就位后,应设临时斜支撑保证
垂直度和平面稳定;临时斜支撑应有足够的能力防止倾倒,斜支
撑杆件的一端与木屋架上弦杆的水平支撑点一致并固定牢固,另
一端应与地面(楼面)可靠锚固;形成稳定结构后方可拆除临
时斜撑。
5.2.18 木屋架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檩条支承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60mm 的垫木,垫木宽度
同墙厚,长度不小于500mm;
2 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
3 垫木与木屋架、木梁之间应采用铁钉或扒钉钉牢,防止
移位。
5.2.19 “硬山搁檩”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有构造柱、圈梁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和圈梁,
并应连续浇筑;
2 构造柱、圈梁交接处钢筋的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应符合
设计图的要求;
3 固定现浇圈梁、构造柱等构件侧模的水平拉杆、扁铁、
螺栓所需的穿墙孔洞,宜预留在圈梁、构造柱或砌体灰缝中。
5.2.20 木屋架檩条的连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搁置在梁、屋架的檩条宜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
于梁或屋架上弦的宽度(或直径);檩条与梁、屋架上弦及檩条
与檩条之间应采用铁钉、扒钉钢销连接;
2 檩条与梁、屋架上弦应采用扒钉连接;檩条之间应采用
扒钉、扁铁连接;同一行檩条应通直;
3 屋架的脊节点及其附近支撑架节点处的檩条,应在山墙
中锚固;端檩在外山墙上应按设计要求出檐;椽子与木檩条搭接
处应满钉。
5.2.21 屋盖椽条的安装除屋脊处和需外挑檐口的椽条应用螺
36
栓固定外,其余椽条均可用钉连接固定。当檩条竖放时,椽条
支承处应设三角形垫块。椽条接头应设在檩条处,相邻椽条接
头应至少错开一个檩条间距。
5.3 节能施工
Ⅰ 墙体节能工程
5.3.1 墙体节能工程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基层应干燥、整
洁、坚实、平整,无脱层、空鼓、裂缝和孔洞,无油污和脱模剂
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空鼓、疏松和起皮部位应剔除并用水泥砂
浆找平;
2 砌体墙体应进行界面砂浆处理,混凝土基层墙面需要进行
界面处理时,宜采用水泥基界面砂浆;
3 界面处理后,应进行防水层施工,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
整,无裂纹、空鼓、起砂、麻面等缺陷;
4 防水层与基层、胶黏剂应粘接牢固,防水层表面宜进行界
面处理;
5 基层墙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垂直度允许偏差和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 的规定。
表5.3.1 基层墙体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1 垂直度
每层士4
全高H/1000 且不大于20mm
2 表面平整度士4
37
续表5.3.1
3 阴阳角垂直度士4
5.3.2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建筑立面尺寸和外保温技术要求挂基准线、弹控制
线;
2 应在外墙面弹出门窗口的水平及垂直控制线、装饰条线等;
3 保温板粘贴前应进行排板设计。
5.3.3 XPS 板、岩棉板、岩棉条施工前应涂刷专用界面剂,并
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保温板两个大面涂刷专用界面剂,保温板四周侧边不
得涂刷;界面剂涂刷要均匀,不得漏刷;
2 界面剂使用前必须搅拌均匀;
3 保温板在涂刷专用界面剂1.5h~2h 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
工。
5.3.4 配制胶黏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制胶黏剂时必须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好
的胶黏剂应避免太阳直射,并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
2 配制好的胶黏剂严禁二次加水搅拌。
5.3.5 粘贴翻包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第一皮板起始处、门窗外侧洞口与门窗
框的接口处、伸缩缝或墙身变形缝等保温板终止部位,勒脚、阳
台、雨篷、女儿墙等系统尽端处,不得出现裸露,应采用耐碱玻
纤网对保温板实施翻包;
2 翻包耐碱玻纤网在保温板粘结层中的长度及保温板抹面
层中的长度均不小于100mm。
5.3.6 墙体节能工程保温板粘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板与基层墙体的有效粘结面积不宜小于70%,粘结层
38
厚度不得小于3mm,不宜超过10mm,粘贴方式采用条粘法或点
框法,示意图如图5.3.6-1、5.3.6-2 所示;

图5.3.6-1 泡沫塑料板条粘法示意图
图5.3.6-2 泡沫塑料板粘贴点框法示意图
2 保温板粘贴应自下而上,沿水平方向逐行铺设粘贴,竖缝
39
应逐行错缝,在阴阳角处应交错互锁,并应保证阴阳角垂直度;
墙体排板及转角排板示意图如图5.3.6-3 所示;
图5.3.6-3 墙体排板及转角排板示意图
3 不得削减保温板厚度或使用降低厚度的保温板用于找平;
4 保温板与基层墙体粘贴时,应随时检查平整度和垂直度,
板周边的侧面不得有胶黏剂;相邻板材之间应紧密对接,且板间
高差不应大于1mm;
5 保温板粘贴时应控制好板缝,板缝不得大于2mm,大于等
于0.5mm 板缝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填充抹平,且发泡嘴深入到保温
板内侧不小于10mm;
6 门窗洞口四角处或局部不规则处保温板不得拼接,应采用
整块板切割成型,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泡沫塑料板窗口
排板示意图如图6.3.6-4 所示。
40
图5.3.6-4 泡沫塑料板窗口排板示意图
5.3.7 保温板材保温配制抹面胶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制抹面胶浆,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好的
抹面胶浆应避免太阳直射,并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
2 配制好的抹面胶浆严禁二次加水搅拌。
5.3.8 保温板材保温锚栓锚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板粘贴施工完成24h 以后,即可进行锚栓锚固施工;
2 锚固件的安装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位置,用冲击钻或电锤
钻孔,钻孔深度应大于锚固深度10mm,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在
混凝土墙中不应小于35mm,在砌体墙中不应小于55mm;
3 从距离墙角、门窗侧壁100mm~150mm 及从檐口与窗台下
方100mm~150mm 处开始安装;
4 每0.1 ㎡的保温板上至少应设置1个锚栓;在阳角、檐口、
门窗洞口边缘和变形缝两侧,锚栓应适当加密,距结构边缘不小
于150mm,锚栓间距不大于250mm;锚栓间距不应大于600mm,
41
不应小于100mm,锚栓距离保温板端部不应小于100mm,每块
板上的锚栓数量不应少于1 个;
5 锚栓安装时宜采用旋入式锚栓进行锚固,圆盘紧贴泡沫塑
料板,锚栓锚固施工不得破坏保温板,并及时用抹面胶浆覆盖圆
盘。
5.3.9 保温板材保温抹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抹面胶浆施工前应做好滴水槽或鹰嘴构造,阳角应做好护
角;宜采用成品护角、滴水槽或鹰嘴构造;
2 抹第一道抹面胶浆时应均匀、平整,厚度2mm-3mm,并
趁湿压入耐碱玻纤网,铺贴要平整、无褶皱;
3 玻纤网应自上而下铺设,顺茬搭接,上下左右搭接宽度不
应小于100mm,阴阳角耐碱玻纤网搭接不小于200mm;
4 第一遍抹面胶浆表干可进行第二遍抹面胶浆施工,抹面胶
浆厚度1mm~2mm,抹面层总厚度控制在3mm~5mm,防护层总
厚度不小于5mm,且不宜大于6mm;抹面胶浆施工完后,应检
查平整、垂直及阴阳角方正;
5 当外墙外保温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 级的材料时,应采用不
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小于15mm,其
他层不小于5mm。
5.3.10 饰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抹面层施工完毕后,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d,且抹面层含
水率小于10% 时方可进行饰面层施工;
2 饰面的施工应连续进行,施工间断部位应设置在阴角及
腰线等处。
Ⅱ 门窗节能工程
5.3.11 门窗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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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金属门窗框应进行防腐处理;
2 门窗下框应采取有效的支垫措施;
3 门安装时,下框应采取有效支垫,并应进行防腐及防水
处理,下框宜采用固定片安装。
5.3.12 门窗框四周与墙体之间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室外侧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与全部接触材料相容的中
性硅酮耐候密封胶,不应使用丙烯酸类密封膏;
2 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
持干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3 密封胶的有效厚度应根据接缝宽度确定,但不应小于
5mm;
4 打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应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
观。
5.3.13 门窗开启扇的玻璃装配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
可在现场装配,玻璃装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玻璃安装不应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
块、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和设计的规定;
2 当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
胶条充分压紧,密封胶条应连续,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
密封连续可靠;
3 当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时,粘接面应无灰尘、
无油污、干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均匀连续,表面应光滑整
洁,转角应圆顺;
4 玻璃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
将玻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干净;玻璃的四边应留有间隙;
5 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
43
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5mm,高低差不应大于0.3mm,不应在一边
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应按顺序安装。
5.3.14 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应进行全面调整检查,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2 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
应牢固;
3 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
损件应便于更换;
4 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应有阻碍、卡滞、噪声;
6 开启角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7 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
一致。
Ⅲ 屋面节能工程
5.3.15 铺设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屋面节能工程
的施工,应在基层完成并满足屋面节能施工要求后进行。施工过
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调试验收。
5.3.16 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和性能检验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产品
的标准要求。
5.3.17 屋面节能工程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
防火等措施。
5.3.18 屋面采用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
2 采用干铺法施工时,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基层表面上,
44
并应铺平垫稳;
3 采用粘结法施工时,胶黏剂应与保温材料相容,板状保
温材料应贴严、粘牢,在胶黏剂固化前不得上人踩踏。
5.3.19 屋面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
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5.3.20 屋面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类防水、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堆放
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2 不得直接在可燃类防水、保温材料上进行热熔或热粘法
施工;
3 施工作业




关于广州能源站土建及配套基坑支护计价争议的复函

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南沙2018NJY-2地块项目一期(能源站土建及配套基坑支护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从2018年12月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资金来源为自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方)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和广东省工程勘察院(联合体成员)三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担项目的勘探、设计及施工等建设工作。合同价款为暂定价,实际合同价款待概预算评审后,以补充协议形式修正合同价款。施工图预算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照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相关计价依据编制。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采用三轴搅拌桩作为隔水帷幕,三轴搅拌桩工程套用《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补A2-124-1)φ850三轴水泥搅拌桩的定额子目,发承包双方就三轴搅拌桩施工时产生余土(或泥浆)的外运工作内容,是否已包含在定额子目内存在争议。发包人认为三轴搅拌桩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余土外运,已包含在定额子目(补A2-124-1)φ850三轴水泥搅拌桩中,不应再另行计量。承包人认为三轴搅拌桩属高压旋喷工艺,其注浆压力大导致实际施工中产生土方置换上涌,所产生的余土需要外运,故应该将该部分土方按三轴搅拌桩成桩体积的20%计量,列入土方外运工程数量中计价。

我站认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补充子目(补A2-124-1)φ850三轴水泥搅拌桩的工作内容为“测量放线、桩机位移,挖掘机挖沟槽,定位钻进、喷浆、搅拌、成孔、提升、调制水泥浆、输送、压浆、除浮浆”,即说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已包括除浮浆即泥浆场内清除的费用,但未包括土方(或泥浆)场外运输的费用,项目实际发生土方(或泥浆)外运时,余土外运应根据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计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罗炽发




NB/T 35009-2013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规范.pdf

资源简介/截图:

2013,35009,NB,蓄能,选点,能源

ICS 27.140 NB P59 备案号:J1624-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 35009-2013 代替DL/T5172-2003 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 on piling site selection planning for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s 2013-06-08发布 2013-10-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35009-2013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 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09)163号】的要求,对 DL/T5172一2003《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规范》进行修订.

本规范与DL/T5172一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综合说明章节.

将水库淹没和环境影响评价拆分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 环境保护两章.

将水利与动能、工程布置、机电、施工、投资估算合并 为工程设计,其中投资估算改为投资匡算,机电改为机 电及金属结构.

将近期工程选择改为推荐规划站点选择.

本规范修订后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综合说明、建设必 要性、站点普查及规划比选站点选择、水文、工程地质、建设 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推荐规划站点选择,共 11章.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根据我国电力发展规划及抽水蓄能电 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对建设必要性论证提出了新的要求,增 加了电力系统潮流和抽水蓄能电站布局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依据 一系列新法规、新政策和新办法,结合抽水蓄能电站开发与生态 环境保护的协调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新要求,从原则、内容、 工作深度和技术要求等方面对规划报告编制作出了规定.

规划加 深了建设必要性论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及推荐规划 站点选择等方面的深度.

本规范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并负责解释.

I
NB/T35009-2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计金华、杨立锋、赵佩兴、李孙权、刘 光保、徐春海、芮建良、王樱、王勤、吴荣民、冯真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彭程、彭才德、顾洪宾、吴静、刘殿海、 梁宇、刘国中、刘玉哲、万文功、吴亚军、于庆贵、韩伶俐、李 晓新、吴鹤鹤、黄晓辉、王惠明、龚和平、苏丽群、王朝阳、王 化中、李平、张丹庆、张敏、李学军、徐敏、张建华、向军.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DL/T5172一2003.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 总院(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100120).

IⅡI
NB/T35009-2013 目 次 前言 总则 2 术语. 3 综合说明.. 3.1 选点规划工作概况 3.2 建设必要性 3.3 规划比选站点选择 3.4 规划比选站点工程简介 3.5 推荐规划站点选择 3.6 结论与建议 4 建 设必要性 4.1 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 4.2 电力发展规划 4.3 抽水蓄能电站合理规模及布局 4.4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必要性 5 站点普查及规划比选站点选择 10 5.1 站点普查 …10 5.2 规划比选站点选择 ..10 6 水文.. ..12 6.1 流域概况. ..12 6.2 水文基本资料 …12 6.3 气象 ..12 6.4 径流 …12 6.5 洪水 …13 6.6 泥沙 ..13 IⅢI
NB/T35009-2013 6.7水位流量关系 6.8其他 7 工程地质. .14 7.1 概述 …14 7.2 区域地质和地震 .14 7.3 上、下水库及坝址工程地质条件 ..14 7.4 输水发电系统工程地质条件 15 7.5 天然建筑材料 …… ..15 7.6 评价与建议 ..16 8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17 8.1 概况.. .17 8.2 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17 8.3 建设征地实物指标 .17 8.4 移民安置 …18 8.5 补偿费用匡算 …18 8.6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步评价 …19 9 环境保护 -20 9.1 环境概况 -20 9.2 环境敏感对象与环境保护目标 20 9.3 环境合理性分析 -20 9.4 环境影响初步评价 -21 9.5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21 9.6 环境保护投资匡算 21 9.7 环境保护初步评价 21 10 工程设计 ..22 10.1 水利与动能.. 22 10.2 工程布置 23 10.3 机电及金属结构 24 10.4 施工.. -24 IV




关于板樟山山地步道项目(二期)计价问题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39号

珠海九洲城市中央公园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板樟山山地步道项目(二期)有关计价问题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据上传资料显示,2020年12月29日签订《板樟山山地步道项目(二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板樟山森林公园内,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珠海九洲城市中央公园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方)和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成员方)联合体承建,执行2013清单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工程建安费用采总价包干方式,现处合同履行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在板樟山山体上,总长约8km,高差达120m,材料设备、车辆需多次转运,大型设备、车辆难以进场,通勤时间较长等致使人工、机械产生降效,承发包双方就现场施工条件、工艺与定额不匹配的情况下是否计算人工、机械降效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项目处山地环境,执行广东省2018计价依据时是否可对人工、机械进行适当调整,难下定论。承包人认为,施工作业环境与常规市政项目作业环境差异较大,就人工、机械降效产生费用的计算,应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68.4.5条有关措施项目费的调整约定“本工程预算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包括不限于临时便道、夜间施工、赶工措施、材料二次转运等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核算,费用按实结算,但不能与2018广东省相关定额规定计算重复。”

我站认为,广东省2018计价依据中措施项目考虑的是正常施工环境条件,本项目施工现场地形环境特殊,已超出定额所考虑范围,人工、机械降效所增加的费用建议双方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68.4.5条协商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4月13日




关于东区至科学城规划十一路集中供热管道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61号

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区至科学城规划十一路集中供热管道工程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东区至科学城规划十一路集中供热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显示,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恒运热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模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合同附有设计要求和工程量明细清单,合同约定道路挖掘修复与绿化恢复的费用包干,结算不予调整,执行《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中124号文为内部文件。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就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工作发布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发包人认为,合同约定了道路挖掘和修复部分费用包干不调整,并要求按124号文件规定开展道路修复施工,“工作指引”属于技术标准规范,尽管施工中发出了按照“工作指引”实施的设计变更,但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的规定,道路挖掘修复和绿化恢复的费用已包括于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应增加费用。承包人认为,签订施工合同前发包人未告知124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对124号文件实质性内容不知情,且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只是约定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名称,未涉及合同价款。承包人报价的依据是签约合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24号文件和“工作指引”中道路修复标准远高于合同所附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结算时应依据设计变更文件要求及合同有关规定计取增加的费用。

我站认为,本项目签约合同附有明确的设计要求和工程量明细清单,其中的道路恢复标准与124号文件要求不一致。124号文件是免于公开的内部文件,合同签订前发包人未将124号文件内容告知承包人,承包人无法获知124号文件内容。故,124号文件中道路修复标准要求及其费用约定属于合同约定不明内容,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商定相关费用的计算。另外,专用条款第3.1条是有关语言及适用法律、标准与规范的条款,并非合同包干范围的约定。项目按照“工作指引”施工属设计变更,应按合同中设计变更的条款确定相关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6月14日




关于金钟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88号

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金钟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2月15日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东区新安村,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承建。项目签约合同价暂定,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以经财政局审核通过的建安费乘以中标费率确定,争议事项为预算审核待定内容,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项目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对原有芭蕉林进行林相改造,原有芭蕉林需全部砍挖,树兜、腾根须清理干净,避免再生;且芭蕉林地表30cm表土收集成堆,地形整理达到设计标准并摊铺于地表面。现发承包双方就砍挖芭蕉树套用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芭蕉树应为灌木,应按照《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砍挖灌木相应定额子目计价,外运费用不另计。承包人认为,芭蕉树属大型多年生草本植物,明显独立主干,茎不分枝,树干直立挺拔,与《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附录2中“灌木”的名词解释不符,而棕榈类的特性与芭蕉树特性更加吻合,且芭蕉树极易重生,需挖除埋地树根才能彻底清理,施工难度及外运工作量大,因此清理芭蕉树应按套用砍伐单干棕榈相关定额子目,并另行计取外运费用。

我站认为,芭蕉树属多年丛生草本植物,植株高2.5~4m,假茎全由叶鞘层层紧密重叠,根茎伸长达1m以上,不属灌木及棕榈类。本项目花田夏木区域大部分为自然生长的芭蕉树,地径10cm~30cm,密度1.06株/m2,施工采用挖机起挖、自卸式汽车运输外弃,虽然树兜、腾根清理难度较大,但不属保护性挖掘,《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无完全适用的定额子目。建议双方依据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结合市场询价并考虑合理的施工成本和利润计取相关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22日




关于五矿·哈施塔特项目五期二区高层一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104号

博罗县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五矿·哈施塔特项目五期二区高层一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3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博罗县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据上传资料,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答复如下:

一、斜屋面构架层的计价争议

本项目高层屋顶斜屋面高约7米,构架层坡度约70°,发承包双方就斜屋面构架层是否计算因人工、机械降效及措施费调整所增加的费用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支撑斜板混凝土及模板、屋面斜板下女儿墙混凝土及模板、屋面独立柱混凝土及模板、屋面独立柱抹灰、屋面独立柱刮腻子的综合单价可按相应合同单价换算,人工费乘以系数1.2,其他混凝土、钢筋、斜板外墙抹灰按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实体措施费和非实体措施费均不予调整。承包方认为,招标时的模拟清单未列斜屋面构架清单,斜屋面构架层混凝土浇筑一次成型,施工操作难度大、工效低,构架层混凝土、模板、钢筋、抹灰的人工费因此增加,同时施工工期延长,外架、塔吊、人货电梯的成本也相应增加,故应按专项方案计价,并在所在构架层的综合单价中考虑相关增加的费用。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须在投标前组织考察现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投标时的真实意愿,如投标人知晓招标人的需求,则斜屋面构架层因人工、机械降效及措施费调整增加的费用不予计算。对于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所产生的费用,通过索赔进行处理。

二、基础埋深部分措施费计价的争议

本项目的基础埋深部分深度3至10米不等,合同就措施费有特别约定,措施费分为实体措施费和非实体措施费,工程量计算规则均以建筑面积为计量标准,发承包双方就基础埋深部分的措施费用计算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合同约定措施费以建筑面积计算,综合单价包干,建筑面积以最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进行结算;承包人在原承包的项目四期高层施工中已发生过基础埋深措施施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1点也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本次投标报价时应已综合考虑了基础埋深部分的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模拟清单没有基础埋深部分的清单子目,无法考虑埋深部分具体费用;基础埋深部分属危大工程,承包人为确保安全,编制了埋深结构回填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由此施工工期延长,导致混凝土、模板、钢筋、内外架、塔吊等费用增加,故应按专项方案的施工内容计价,并在所有涉及埋深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中考虑相关费用。

我站认为,本项目采用模拟清单招标,招标文件明确投标人须在投标前组织考察现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建议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投标时的真实意愿,如投标人知晓招标人的需求,则基础埋深部分的措施费用应按合同约定计算,不予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9月30日




关于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片区规划四路新建道路工程I标施工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3号

珠海格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金湾区红旗镇大林片区规划四路新建道路工程I标施工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5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长正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2019年7月22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勘误(一)的通知》(粤标定函〔2019〕163号),删除了《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2018》章说明“一般水泥搅拌桩按一喷二搅考虑,施工为二喷二搅时,按一喷二搅子目计算。施工为二喷四搅、四喷四搅时,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43计算”内容。现发承包双方对定额勘误是否引起水泥搅拌桩合同综合单价调整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勘误属于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68.2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取消其系数。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为综合单价包干,投标报价中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为施工单位综合各种风险费用、试验费及检测费、现场施工条件、工期限制等作出的报价,甲乙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契约精神,不应调整合同单价,应按合同清单执行。

我站认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6.2.1条规则,承包人是根据“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在合同中予以确认。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文件并未约定投标人必须按政府发布的定额进行报价,说明双方是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规则进行报价、定价的。此外,《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勘误(一)的通知》(粤标定函〔2019〕163号)的勘误,适用于采用定额作为依据且尚未办理阶段性造价成果文件的工程计价,并不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68.2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的约定。综上,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中标价格不受定额勘误影响,结算时无需调整。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3日




关于广州莱迪创新科技园三期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9号

广州莱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商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莱迪创新科技园三期项目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1月28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莱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广东商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2010房建定额”)组价确定,实质为定额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塔吊、施工电梯)套用定额的争议

本项目在计价过程中,对工程中的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塔吊、施工电梯)如何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广东省定额未规定需要计取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且未规定需要采用定额机械台班费用作为编制依据,因此应按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价格参考信息。承包人认为,《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以下简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2010房建定额的组成部分,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编码以9946开始的子目可作为确定施工机具租赁台班费的参考。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采用2010房建定额为计价依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确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因此本项目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应执行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关于构造做法套价的争议

本项目内墙面无块料面层,为内墙面抹灰一次成活,发承包双方对内墙面抹灰一次成活套用底层抹灰还是套用一般抹灰的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套用底层抹灰。承包人认为,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0条的解答“墙柱面有块料面层时套底层抹灰,其余套一般抹灰”,本项目内墙面无块料面层,应套一般抹灰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本项目的抹灰工程竣工验收时如无块料面层,应根据《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定额咨询问题解答的函(第1期)》(粤标定函〔2019〕9号)第20条的解答内容,套用一般抹灰定额子目。

三、关于里脚手架套定额的争议

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建筑物为地下室和厂房,发承包双方就室内里脚手架是套用民用建筑定额子目还是套用工业建筑定额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本项目规划设计为工厂,结构图及建筑平面图示均为丙类厂房,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 50504-2009描述工业厂房是以工业性生产为主,因此应套用工业建筑的里脚手架定额子目。承包人认为,本工程虽然设计图纸标注为厂房,实际不符合工业建筑四大建筑分类用途,如:工业建筑多为2~6层的多层建筑,具备生产车间等用途,本项目楼层高度多为70~100m,不应套用工业里脚手架定额子目。

我站认为,民用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总称;工业建筑是指生产厂房、仓库、公用辅助建筑以及生活、行政辅助建筑的统称。经查阅施工图纸及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本项目为生产性工业建筑(厂房类建筑),且厂房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类”,因此本项目的室内里脚手架应执行工业建筑的里脚手架相关项目。

四、承台、集水井、筏板等土方开挖工作面及放坡系数的争议

本项目承包范围包括桩承台、集水井、筏板等土方开挖以及在1.5~2m深度的桩间土与非桩尖土的挖填转运工作,设计对此部分挖土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无单独说明,发承包双方就此部分挖方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是按定额规定计算还是根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为常规考虑,在招标预算阶段方案未明确时可参考计算,但土方工程需有单独的施工方案方可施工,结算时应以现场工程部实际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方需提供土方方案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承包人认为,定额明确,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定额规定的工作面和放坡系数计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定额组价,因此土石方工程的工作面及放坡系数,应执行2010房建定额A.1土石方工程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规定。

五、细石混凝土套取定额的争议

本项目上人及不上人屋面采用70mm和80mm厚的刚性细石砼,地下室车库采用100mm细石砼,发承包双方就屋面的刚性细石砼是套屋面细石砼子目还是套混凝土垫层子目,以及车库的细石砼子是套楼地面细石砼子目还是套混凝土垫层子目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常规找平层厚度为20~40mm厚,当超过60mm厚时应按混凝土垫层子目执行。承包人认为,垫层指的是设于基层以下的结构层,其主要作用是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基层和土基的工作条件。参考之前纠纷复函“粤标定函〔2019〕244号”和“粤标定函〔2021〕49号”,屋面刚性细石砼应按屋面刚性层定额子目执行,车库楼地面细石砼应按楼地面细石砼定额子目执行。

我站认为,根据工程修改通知单中细石混凝土(屋面)和混凝土耐磨面层(车库)做法,均有压光与分格缝的施工工序。因此,屋面的刚性细石砼和车库的细石砼均可按A.7.2.3屋面刚性防水“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定额子目换算计价。  

六、外墙面超高增加抹灰厚度的争议

本项目5~8#建筑物高度在70~100m,双方就外墙抹灰厚度是否按定额规定对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的增加抹灰厚度进行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应按收楼标准要求的厚度计算。承包人认为,本工程5~8#建筑高度在70~100m,墙面垂直高度超过20m,应按定额规定增加抹灰厚度计算。

我站认为,应依据2010房建定额A.10墙柱面工程章计算,计算抹灰增加厚度的外墙面应为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具有连续性的同一施工墙面。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6日




关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工业一路西延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14号

云浮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粤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期)工业一路西延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4年11月7日签订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用BT模式,发包人云浮市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锦粤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2014年10月进行公开招投标,2014年11月7日签订施工合同,因规划设计方案调整,项目延期至2018年6月8日开工,双方根据规划调整重新修订施工图,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计价原则重新计量,并依据确定的《预算编制报告》乘以中标浮动率调整了合同价款,其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未包括材料价差调整。结算时,双方因合同价内材料价差调整发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价内缺乏2014年投标期云浮信息价作为基准价的材料,价差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合同价内没有投标期云浮信息价的材料,其基准价可以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原投标时的价格,然后按实际施工期的主材价格对比基准价进行价差调整。

我站认为,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45(4)条及补充协议书约定,主要材料价格调差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13.08款价格调差法。但合同未对调差材料的范围和云浮信息价未公布材料的调差方法进行约定,属于合同未约定情形,由于材料调差范围和调整方法关系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重大权益,故建议双方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遵循合同缔约时双方的真实意思,重新协议商定材料调差范围及调整方式。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2月17日




关于博雅滨江花园四期B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34号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博雅滨江花园四期B标段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7年10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佛山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量以建筑面积计算,现发承包双方对地下室、首层至六层是否计取超高增加费工程量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中“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适用于建筑物高度20m以上的工程”的规定,地下室、首层至六层因高度未达到20m,不予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根据定额中“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措施项目及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的规定,应计算整个塔楼从首层至顶层全部建筑面积的工程量;地下室层高已超过正常楼层高度3.6m,且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列项,故地下室部分的建筑面积也应全部计算工程量。

我站认为,本工程招标文件专门在措施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超高增加费清单,并明确以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且根据补充协议专用条款第12.3.4条第1款第(5)点“措施费及总包配合费按建筑面积包干,预算时建筑面积按施工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进行算量,结算时建筑面积以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划验收测量面积)为准”的约定,结算时超高施工增加费工程量按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规划验收测量面积)计算。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14日




关于隆平院士港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53号

广州黄埔中禾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隆平院士港一期、二期工程EPC项目涉及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1年12月3日签订的EPC项目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黄埔中禾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综合单价按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以中标下浮率确定,措施项目费按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结合合同约定进行总价包干,施工图预算编制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 》,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工程划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用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加上疫情防控政策和常态化管理要求,发包人采纳承包人提出的租用划用红线以外土地建设生活区、办公区及临时设施的建议,并与承包人、出租方、见证方签订了《租用临时用地协议》,承诺该土地租赁费用由承包人先垫付,结算时按实结算。发承包双方因该租赁土地费用产生计价争议。发包人认为,施工图预算中以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已包含临时设施租地费用,不应另行补偿。承包人认为,临时设施的租地费用属于土地使用费,不包含在合同施工部分的工程费中,发包人应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补偿承包人该部分费用。

我站认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包含土地使用费或土地租赁费用,仅包含临时设施的搭设及拆除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临时租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即非承包方原因产生的红线外场地租赁及复垦复绿等费用应由发包人负责并列入概算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28日




数字赋能下EPC项目中相关技术的应用与思考0329.pptx

资源简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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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下EPC项目中相关技术的应用与思 考 Numbers assigned to the EPCproject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levant technology and thinking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SCEGC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 2023年3月
目录CONTENT 01 数字化冲击 Digital lmpact 政策支持 数字化技术 02 数字化设计潜能 DesignPotential OfDigital 发展潜能 四个阶段应用 03 数字化发展 Digital Development 发展规划 拓展涉及领域
01 数字化冲击 政策支持技术革新
政策支持 数字化国内诞生时代 2000~2017 2000 2015 2017 2000年 开始论证建设 “数字区域”相关工程,全力加强地理与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 2017年 数字化加速时代 2018-2020 2018 2019 2020 2018年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对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作出战略部署.

2019年 第二届“数字中国” 建设峰会聚焦“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的主题.

2020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正式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写入其中,这标志着数字化发展成为国家明确的政策重点方向.

数字化发展时代 2021~ 2021 2022 2023 2021年 “十四五” 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 2022年 二十大报告提出 “数字经济” 要求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政策支持 2021年 在住建部发布《中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21)》前后,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北省、四川省以 及合肥市、南京市、济南市等多个省、市、直辖市发布数字化建设相关政策,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发展环境.

01.住建部:聚焦智能建造,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研发和应用 12.广东:建业高政发全西用M技术 上为市:对EM等示是项日装高补题100万 近日,住建部发布《中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21)》的编写报告会启动召 大建式售意便型 (IM) 、 互联院 世联民 大数国 实计罪 人工营爱 区缺糖等指 2021年1月12日,上海市黄区收员会(黄浦区建航世和维 开,主题为聚焦智能建造,旨在展现当前建筑业智能化实践,探索建筑业高质量发 方式为:合M性本应用示项目,专家评市界合的补期5万元:专家评当等 好的补贴万元:专家评等吸优秀的补题10万元,单个学是项目是页是104万元, 展路径,大力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工和智慧运雄,加快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研发和应用.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红苏:春加配业技能可获更多潮册 3月15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企期厅放布221年其人才绪林期武款型 次作路疗买(2202022年)3好 工种日录),公布了到防员,建筑售患硬型技术员,张配式建氧准工是等100个需型 te 四川省人民政府 聚集智能建造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 (中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21)》编写工作正式启动




关于东区至科学城规划十一路集中供热管道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65号

广州恒运热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广州市黄浦区东区至科学城规划十一路集中供热管道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恒运西区热力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恒运热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直接发包,确定由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广东省2018年计价依据、投标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新颁布的材料综合价格、合理的市场价并结合企业的自身实力填报综合单价。如果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超过按上述方法计算综合单价10%以上(不含10%)的,则结算时按承包人依据上述方法计算的综合单价的90%作为结算综合单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对执行此条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文件和合同均有该条款,并认为应以招标控制价作为判断标准执行该条款,即对投标综合单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对应综合单价10%以上(不含10%)的,结算时按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的90%作为结算综合单价。承包人认为,该工程是双方通过协商议价达成一致并签订施工合同的,填报的综合单价符合该合同条款的要求,且发包人在整个投标及议价过程中未公布基准价,也就是说不存在超出10%基准价的说法,应按双方协商最终单价结算,不予下浮。

我站认为,综合分析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资料以及合同订立过程,承包人结合市场价与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但如果投标单价超出按照广东省2018年计价依据、投标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最新颁布的材料综合价格计算的综合单价10%以上(不含10%)的,则结算时按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的90%作为结算单价。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6月7日




关于西区向东区长距离供热工程(一期)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71号

广州恒运热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西区向东区长距离供热工程(一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5年8月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广州凯得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现权利义务转让给广州恒运热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2015年8月开工后由于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工期延后,2019年10月28日重新开工,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19年10月28日前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2019年10月2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顶管工程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合同约定下穿广深铁路及广园快速路段顶管工程为固定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现场情况及地质条件,顶管工程发生了变更,主要对工作井的平面位置、尺寸及出发井内径尺寸进行了调整,现发承包双方就变更后顶管工程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顶管工程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承包人认为合同约定的包干项目是基于招标图进行总价包干,施工图对比招标图已经发生较大变更调整,原固定合同价已无效,应参照合同专用条款37.2规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变更调整。

我站认为,顶管工程属于设计变更的,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条中工程变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二、关于顶管工程是否计算入岩增加费的争议

本工程下穿广深铁路及广园快速路段顶管工程施工是否计算入岩增加费,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根据施工图纸及地勘报告,顶管施工无入岩工作,施工过程资料也无法证明实际施工存在入岩工作,故不予计算入岩增加费。承包人认为,为避免顶管施工时遭遇其地基加固碎石桩出现顶管泥水平衡机抱死、工程废弃等情况,顶管施工时需采用硬岩机械顶管进行顶进。前期已经提供了入岩机头和产出的碎石渣照片,且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图纸及2000年竣工的广园路项目竣工图也证实具有碎石桩,已达到入岩的条件,应计算入岩增加费。

我站认为,顶管工程若存在入岩工作,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的索赔条款处理。

三、关于预应力放散及锁定长度的计价争议

本工程下穿广深铁路及广园快速路段护涵工程中预应力放散及锁定的长度确认,发承包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顶管工程根据2014年版招标图纸,2015年完成招投标工作,2016年完成变更图纸设计后开始施工,2017年完成该工作。2014年施工图及2016年变更图中对争议内容的描述均为“行车影响范围6 km,应力放散范围200m”。现承包人要求变更图纸,更改为“应力放散范围24 km”,并计取相关费用,却无法提供行车影响范围、应力放散范围计算的相关规范及计算过程资料,则预应力放散及锁定的长度应按原施工图纸及变更图纸显示数据计取,不调整费用。承包人认为,旧版变更图参照的2014版图纸,实际应参照2016版(现已更正),最终版变更图纸更正后表述为“每股锁定及应力放散范围为6km,共4股道”,则应力放散范围应为24 km。

我站认为,提交资料显示,设计单位已明确200m为应力放散工作中的锯轨总长度,设计变更图纸描述为每股道锁定及应力放散范围为6km,共4股道。每股道路轨均需进行应力放散,故应力放散及锁定总长度为24 km。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6月13日




关于肇庆高新区麒麟湖片区发展综合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83号

肇庆交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肇庆高新区麒麟湖片区发展综合提升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6月23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显示,本工程为ABO+投资人+EPC建设模式的城镇综合开发类项目,位于肇庆高新区,由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交融高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联合体作为投资合作方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人。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联合体投资合作方组建项目公司肇庆交融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2020年9月20日发包人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编审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投资合作协议》第19.7款约定,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临地征用及临电、临水的接入点,费用已包含在文明措施费中,不另行计列。《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第2.4.2点约定,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场地界区外的临时、水、电、路、通讯等设施,但工程实际开工前并未按约定及时提供临电接入点或所提供的用电接入点负荷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造成承包人以自发电的方式组织现场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就自发电的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如确因发包人临电接入点满足不了现场施工时,承包人采用自发电的方式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可按自发电费用在建安费中计取。本工程以市政道路为主,与公路工程类似,市政定额台班价格与公路定额台班价格比较接近,可参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JTC3830-2018中自发电电价的计算公式计算电价。自发电电费与信息价电费差额增加部分,属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结算时从暂列金额中列支。承包人认为,由于发包人提供的临电设施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需要以自发电的方式组织现场施工,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应以暂估价形式列支,并同意发包人计算电费差额的意见,但此部分费用在结算时应计算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规费。

我站认为,对于非承包原因导致以自发电方式组织施工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处于编审阶段,但项目已在施工中,可根据经审批的自发电施工组织方案测算或预估自发电电费增加费用,列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可依据实际使用发电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按双方已协商一致的算法即参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JTC3830-2018中自发电电价的计算公式和计价方式计算费用,列入清单分部分项并计取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6日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工程 (标段一)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113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综合体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段一)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8日签订的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理工综合体工程(标段一)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目前处于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合同附件6约定“设计费最终结算价=政府审批部门核准(规划验收)的建筑主体建筑面积乘以含税综合单价;设计费结算价在投标报价±5%以内不予调整(含5%)”。合约双方对±5%以内不予调整的条款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设计费结算价在投标报价±5%以内不予调整,如超过±5%,仅调整超过±5%的部分。承包人认为,如超过±5%,则需调整全部超过部分;“政府审批部门核准(规划验收)的建筑主体建筑面积”应为项目最终建成的全部面积,无需扣除5%。

我站认为,由于招标文件、合同只约定“设计费结算价在投标报价±5%以内不予调整(含5%)”,没有对建筑面积超过±5%设计费结算方式进行约定,属于合同未有约定情形。因结算条款事关发承包双方的重大权益,建议双方遵循招投标、合同签订时的真实意思协商约定解决。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9月5日




中建三局项目质量观摩会会务指南

项目质量观摩现场会会务指南 (2021 版)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4 日 1 目 录 一、 编制目的. 1 1.1、 现场观摩会定义.1 1.2、 观摩会主要指标.1 1.3 编制会务指南的目的.2 二、 观摩会指标确认. 3 2.1 主要指标确认. 3 2.2 观摩会特殊指令. 3 2.3 会务承办预算策划. 3 2.4 会务目标分解. 4 三、 筹备期. 5 3.1 人员分工. 5 3.2 会务接待. 6 3.3 会场(集中展示区)布置规划.10 3.4 观摩区打造. 14 3.4 视频制作. 18 3.5 观摩流程. 19 3.6 资源统筹. 20 3.7 其他重要事项. 22 四、会期接待. 24 4.1 任务分工. 25 4.2 接待组. 25 2 4.3 讲解组. 26 4.4 安保组. 26 4.5 资源保障组. 26 4.6 摄像宣传组. 26 4.7 机动应急组. 27 五、收尾工作. 27 5.1 人员分工. 28 5.2 宣传工作. 28 5.3 资源处置. 28 5.4 结算.28 5.5 总结.29 附件一:观摩会主题示例(观摩会通知). 30 附件二:某项目承办成都市观摩会会场设计方案. 31 3 一、编制目的 1.1、现场观摩会定义 观摩会:是观赏某项事物,从而互相学习交流的会议。观摩,指观看彼此的 成绩并互相学习研究。即以现实物质或道具、模型在展览的场所全面再现供参观 或采购者以最直接的体验和互动来确定物质的品质,具备这种特征的展览会即为 观摩会。 施工现场观摩会:即为在施工现场开办的通过展示模型、道具以及能直接体 现施工品质的方式,通过浏览体验、互动等一系列的动作,以实现相互学习借鉴 的活动。 1.2、观摩会主要指标 观摩会级别:即主办方对应的层级,常规的归属地施工现场观摩会包括(不 限于):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层面观摩会包括:经理部级、公 司级、局级、总公司级。 观摩会类型:按是否到场观摩分为云观摩和现场观摩;按是专业类型分类时 种类较多:常规的有质量观摩会、安全观摩会、绿色施工观摩会、智慧工地观摩 会、进度观摩会等;按是否设置会议会场可分为复合观摩会(会议+观摩)、一 般观摩会(观摩);按会场设置可分为主会场观摩会及分会场观摩会等。 观摩会规模:指观摩会当日接待人流量,工地现场承办的常见观摩会人数在 150-500 人左右。 观摩会主题:指观摩会的观摩主旨、复合观摩会通常按会议主题定义,如: “质量月启动会暨安全质量观摩会”等。 观摩会日期:工地承办的观摩会主要指标来自当地主管部门,此类观摩会的 日期比较集中在某个特殊时段,如:5-7 月常见安全为主题的观摩会,6-8 月常 见为绿色施工观摩会,8 -11 月常见以质量为主题的观摩会。 1




DG/TJ 08-2422-2023 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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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张中杰罗镇,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工程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 Standard for economical and intensive use of constructiom land DG/TJ08-2422-2023 J 16930-2023 主编单位: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3年8月1日 同齐大学出版社 2023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C2023]11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为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主编的《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 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2422-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 市地质调查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19]752 号)要求,本标准由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主编,由上海市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营邑城市规划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 研,认真总结了国内外先进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2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 用地:高等教育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 路用地:轨道交通工程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公交场站用地:其 他交通设施用地;给水工程用地;排水工程用地;电力工程用地: 燃气工程用地;水利工程用地;环卫工程用地;消防工程用地;其 他市政设施用地。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9 号;邮编:200003;E-mail:guihuaziyuanfagui@126.),上海市 地质调查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灵石路930号:邮编:200072: E-mail:pjs20061116@163.),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 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shgcbz@ 163.),以便修订时参考. 一1一
主编单位: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 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营邑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方国安闻旭东范华朱蕾聂琛 徐小峰王寒梅苏斌代兵郎益顺 张中杰罗镇陈红缨蔡伟娜徐玮 朱伟刚金昱姚幸王浩然沈艺 季凌王彬雷洪犇刘慧刘明燕 费一陈秀成王吴姜晓东何依芳 主要审查人:何芳包存宽宋玉银惠英俞静 姚栋王家华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目次 1总 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4.1一般规定 4.2普通幼儿园 4.3普通中小学 8 5文化设施用地 11 5.1一般规定 11 5.2公共图书馆 11 5.3博物馆. 12 5.4文化中心(馆) 13 6体育设施用地 15 6.1一般规定 15 6.2体育设施 15 7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7 7.1一般规定 17 7.2 综合医院 17 7.3 专科医院. 18 7.4 卫生防疫设施 20 7.5其他医疗卫生设施 21 8高等教育设施用地 23 8.1一般规定 8.2普通高等学校 23…




SH/T 3172-2022 石油化工总图运输术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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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油化工,能源,石化规范

ICS71.200 P72 备案号:J3063-2022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172—2022 代替SH/T3172—2012 石油化工总图运输术语 Terminology for general planning and industrial transportation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022-04-08发布 202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SH/T3172—2022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3.1厂址选择…… ….…2 3.2总体规划…… ……5 3.3总平面布置…… 3.4竖向布置……… …11 3.5工厂运输…… …16 3.6管线综合…… ……30 3.7绿化…… ……33 3.8安全、环保、职业卫生…… ……36 中文索引…… ……41 英文索引 53 I SH/T3172—2022 Contents Foreword… Ⅲ 1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Definitions… 2 3.1 Site selection…… ……2 3.2 Overall plan…… 5 3.3 General layout…… …8 3.4 Vertical design…… …11 3.5 Industrial transportation… ………16 3.6 Pipelines integration… ….30 3.7 Landscaping ……33 3.8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occupational health…36 Index in Chinese ……41 Index in English 53 …




SJG 162-2024 城市地下空间防涝技术导则-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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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3 年度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第二批)>的通知》要求,基于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间内涝防治的现实和迫切需要,为全面提升城市内涝防护能力,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参考现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深圳市《城市地下空间防涝技术导则》。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涝规划及内涝风险评估;5.地下
建筑;6.地下道路;7.地下轨道交通;8.地下市政基础设施;9.施工防护;10.日常维护与应急管理。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是深圳市
城市地下空间内涝防治领域基础标准,关于本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指引以及配套专项标准,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业务归口并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SJG 163-2024 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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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nxlas65787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5.生产用房设计;6.
研发及配套用房设计;7.专项设计;附录A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2023 年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是深圳市工业建筑设计领域的通用标准。关于本标
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专项标准、技术指引,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政府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并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