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77-2024 隔离式防雷接地技术规程

深 圳 市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SJG SJG 177 – 2024 隔 离 式 防 雷 接 地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solated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2 0 2 4 – 0 9 – 0 9 发 布 2 0 2 4 – 1 2 – 0 1 实 施 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联合发布 深 圳 市 气 象 局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隔离式防雷接地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solated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SJG 177 – 2024 2024 深 圳 2 前 言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 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公示项目(第 二批)》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 深圳市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防护要求;4.隔离式防 雷接地装置设计;5.隔离式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实施过 程中如发现涉及专利问题,请与业务归口部门联系。 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气象局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气象局业务归口 并组织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建议,请寄送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第 三分园,邮编:518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深圳远征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深圳空中交通管理站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信息管道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信息管道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深圳新禾盛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庭炎 张 峻 段绍辉 宋顺一 陈惟崧 范佐堂 王新华 周 超 杨 威 张耀洲 潘皓晨 李大海 王永海 李炎斌 何海平 杜毅威 郑安垚 陈晓宁 李国勇 喜春怀 曾 晶 罗光建 刘宇辉 薛海峰 夏 玫 3 陈陆腾 王 莹 王 琴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汪国灿 邵建华 任财龙 傅勇平 王 达 黄 煜 倪国民 本规程主要指导人员:杨国雄 唐 军 林雨人 蒋永兵 刘 俭 4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及防护要求. 3 4 隔离式防雷接地装置设计.4 4.1 一般规定.4 4.2 隔离式防雷接地装置设计. 4 4.3 在线监测系统设计.5 5 隔离式防雷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6 5.1 一般规定.6 5.2 隔离式防雷接地装置施工. 6 5.3 在线监测系统施工.6 5.4 隔离式防雷接地装置验收. 6 附录 A 隔离式防雷接地装置技术资料. 7 附录 B 隔离式防雷接地工程验收表.9 本标准用词说明.10 引用标准名录.11 附:条文说明.12 5




DB45/T 1491-2024 高速公路联网系统技术要求-建筑标准 – 地方其他

高速公路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高速公路联网系统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高速公路联网系统技术的总体要求和收费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已建、在建、改(扩)建以及规划的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营工作。行政区域内纳入联网收费的高等级公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059公路网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互联技术规范
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 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7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
GB/T 51398 光传送网(0TN)工程技术标准
JT/T 1032 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
JT/T 1389.2 交通运输视频图像文字信息标注规范第2部分:高速公路
YD/T 769 通信用中心管填充式室外光缆
YD/T 901 通信用层绞填充式室外光缆
术语和定义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路网中 highway monitoring & emergency response center属于国家级公路网管理机构,为全国公路监测与处置相关数据汇聚与信息系统建设的顶层,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的简称。




SL 447-2009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总则
1.0.1 项目建议书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为明确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小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对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和利用外资项目,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内容和深度。
1.0.3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的区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河段)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明确现状水平年和设计水平年,对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保持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建设任务、目标和规模,基本选定项目区,并对项目区的工程建设条件进行必要的调查,在可靠的资料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方案,进行典型设计,估算工程投资;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1.0.4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说明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内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等基本情况,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 基本确定工程建设主要任务,初步确定建设目标。3 基本确定建设规模,基本选定项目区,初步查明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等基本情况,涉及·工程地质问题的应了解并说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问题。
4 初步确定工程总体方案,选定典型小流域,进行典型设计,对大中型淤地坝、拦沙坝等沟道治理工程应做重点论证。




SL 448-2009 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1 总则
1.0.1 为明确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原则、基本内容和深度要求,根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小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对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和利用外资项目,可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对本标准的条文进行取舍,亦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内容和深度。
1.0.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勘测的基础上,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
1.0.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确定项目建设任务。1
2 确定建设目标和规模,选定项目区,明确重点建设小流域(或片区),对水土保持单项工程应明确建设规模。
3 明确现状水平年和设计水平年,查明并分析项目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等基本建设条件;水土保持单项工程涉及工程地质问题的,应查明主要工程地质条件。
4 提出水土保持分区,确定工程总体布局。根据建设规模和分区,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小流域进行措施设计,并推算措施数量;对单项工程应确定位置,并初步明确工程型式及主要技术指标。
估算工程量,基本确定施工组织形式、施工方法和要求5




2024.11.01-海南省《红树林湿地修复面积认定技术规范》DB46_T 635-2024

ICS 65.020.01 CCS Z 06 46 海南 省 地方标准 DB46/T 635—2024 红树林湿地修复面积认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rea identification in mangrove wetland restoration 2024-09-23发布 2024-11-01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6/T 635—2024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认定标准 . 2 6认定程序 . 3 7 认定方法 . 4 8档案要求 . 6 附录A(资料性)海南省原生红树植物名录表 . 7 附录B(规范性)红树林主要造林树种保存株数表 . 9 附录C(资料性)红树林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查汇总表 . 10 附录D(资料性)新增红树林完成情况市县级自查/省级核查小班统计表 . 11 附录E(资料性)现有红树林修复完成情况自查/核查小班统计表 . 12 附录F(资料性)新增红树林修复完成情况自查/核查小班调查表 . 13 附录G(资料性)三叶鱼藤等攀爬类植物防治调查统计表 . 14 附录H(资料性)外来红树植物清除调查统计表 . 15 附录I(资料性)互花米草防治调查统计表 . 16 附录J(资料性)海漂垃圾清理调查统计表 . 17 I DB46/T 63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竹〼〰ㄴ㸰㰴㜱㠾㄰⠈㘩〼〲䐶㸰㰱䔳㜾㄰㰰㝆㘾〨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厦门大学、海南省野生动植物 保护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才荣、王文卿、田蜜、方赞山、刘治昆、谭杨新、方发之、王世辉、郭云峰、 丁泊元、李思远、杜志瑚、陈永忠。 II DB46/T 635—2024 红树林湿地修复面积认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树林湿地修复面积认定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 方法和档案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红树林和新增红树林修复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LY/T 1938 红树林建设技术规程 LY/T 2853 红树林主要食叶害虫防治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有红树林existing mangrove 竹〼〴㌹㸰⠡儩㄰㰰㜹㠾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红树林。 3.2 新增红树林 newly increased mangrove 在现有红树林地范围外的沿海滩涂、养殖塘等适宜红树林生长区,通过人工营造、生境改造或者采 取封育措施增加的红树林。包括滩涂造林、退塘还林和封滩育林。 3.3 濒危红树植物endangered mangrovespecie 海南省原生红树植物中达到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规定易危标准的红树植物种类,相关名录见 表A.1。 4 基本要求 4.1 禁止种植外来红树植物,封滩育林区内应清除外来红树植物。 4.2 有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等资料。 4.3 按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要求完成修复措施,且有实施过程资料。 4.4 以下内容应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核: a)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b) 涉及保护地的,应符合保护地法律法规要求; c) 涉及保护地外围的红树林湿地,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1




2025.01.01-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标准》DBJ46-071-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7676-2024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HN P DBJ 46-071-2024 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photovoltaic system construction in Hainan province 2024-08-16 发布 2025-01-01 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building photovoltaic system construction in Hainan province DBJ 46-071-2024 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25 年 1 月 1 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 标准》的通知 琼建定〔2024〕199 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 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规范我省建筑光伏系统的设计、安 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保证工程质量,我厅组织相关单位编制 了《海南省建筑光伏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正 式发布,编号为 DBJ46-071-2024,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8 月 16 日 前 言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3 年度海南省工 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目录〉(第一期)的通知》(琼建 定函〔2023〕77 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省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设计; 5 安装施工;6 验收;7 运行管理与维护。 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南省建设标 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 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 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 77 号,邮编:570203,电话: 0898-65359219,电子信箱:bzk_dez@hainan.gov.cn),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标准主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热带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河北工业大学 中国电建集团海南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武汉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亿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三亚市路灯管理所 主要起草人:胡家僖 张 蕊 陈 旺 魏广龙 陈秋銮 范征宇 吴坤顺 陈帝超 杜 鑫 梁亚峰 余文胜 王朝红 陈 军 韩盈志 李国辉 柯文明 林建琼 姚 芳 成美丽 占晓轩 张旭东 杨林青 郭 栋 李琳玮 赵小利 胡冗冗 许鹏鹏 贾方域 郑 威 谢斯斌 主要审查人:潘 兢 梁俊强 刘 恒 刘 煜 蒋银岚 尹慧玲 聂来龙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环境保护 4 3.3 安全防护 5 4 设 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规划设计 8 4.3 建筑设计 8 4.4 光伏组件选型设计 11 4.5 结构设计 12 4.6 电气系统设计 16 4.7 光储直柔系统设计 29 4.8 消防设计 37 5 安装施工 40 5.1 一般规定 40 5.2 施工安装准备 41 5.3 土建工程 43 5.4 光伏组件安装 45 5.5 电气系统安装 46 5.6 光伏系统调试 49 5.7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52 6 验 收 55 6.1 一般规定 55 1




湖南|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湘发改价服[2015]861号

关于重新发布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5]861号

各市州发改委:

  为规范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促进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结合湘价服[2012]76号文件执行情况,经商相关部门,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服务是指具有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技术服务。经主管部门确定,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我省施工图送审管理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签订委托协议,依约提供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合格意见后,方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均不得收费。

  二、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扩建、改建工程)和人防工程,均属审查范畴。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房项目不属审查服务收费的范围。

  三、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由省发改委依据施工图审查对审图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等服务成本、应承担的责任风险,以及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与设计、勘察等行业收费水平大体平衡等因素制定指导性收费标准(见附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省定指导性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除退还所收取的审查服务费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五、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分歧时,由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具有相应业务范围和能力的审查机构进行复查。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一致,复查费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0%向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收取;如复查意见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复查意见为准,复查费由原审查机构负担。

  六、审查机构对施工阶段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等方面的设计变更进行重新审查,凡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支付变更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的监管,会同建设部门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诚信管理机制。对不具备施工图审查资格收费、降低服务质量收费及价格歧视等行为要及时查处,并记入服务单位价格诚信档案定期公布。

  八、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和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2〕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2、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1:  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单位:元/m2

序号 1 2 3 备注
工程等级 大型项目 中型项目 小型项目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统一按每平方米4元收取。
收费标准 1.8 1.6 1.5

注: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调整系数(人防工程除外):

(1)含有抗震设计内容的:抗震设防6度10层以下为1.1;6度10层以上和7度10层以下的为1.15;7度10层以上为1.2;超限高层为1.40。(2)含有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工程为1.2。

2、上述调整系数可以连乘,但总收费不得高于2元/平方米。

3、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审查收费: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收费总额的10%~25%另外加收,其中一星绿色建筑为10%,二星绿色建筑为15%,三星绿色建筑为25%。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不含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含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审查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序号 工程概算(不含地价)M(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1 M≤2000 1.2 采用分段累计方法计算。
2 2000<M≤5000 0.9
3 5000<M≤10000 0.6
4 10000<M≤100000 0.4
5 100000<M≤500000 0.2
6 M>500000 0.08

注: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费调整系数:城市桥梁、隧道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项目为1.2。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收取。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

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计算所得收费总额的10%收取,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四、高边坡、深基坑支护等特殊工程的审查收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附件2: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工程等级特征 大型 中型 小型
1 一般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 20000㎡ 5000-20000㎡ ≤5000㎡
建筑高度 >50m 24—50m ≤24m
复杂程度 1.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 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 (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 2.高度<24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3.高度24—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
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
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 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 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
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 7.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l2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7.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l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8.相当于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
2 住宅宿舍 层数 >20层 12层一20层 ≤12层(其中砌块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复杂程度 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 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
3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30万m2规划设计 ≤30万m2规划设计 单体建筑按上述住宅或公共建筑标准执行
4 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 (总建筑面积) >1万㎡ ≤1万㎡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

本收费价格在线自动计算请点击:https://calc.xycost.com/combine/hnCensor.aspx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服务[2005]229 号

甘肃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5]229 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建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行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促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表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 7%。具体浮动执收标准由审查机构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质量和社会的公信度等确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得强制指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由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

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取得省建设厅统一认定颁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证书,不得超越核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主要包括:对涉及建设规划、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编制技术审查意见书,交由委托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进行全面复核,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委托方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审查服务,审查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不得再加收审查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提供履约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审查业务。

七、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省建设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一致的,复查费用由要求复查的单位支付,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附表标准的 50%收取。

八、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委托方的原因需要对工程功能、标准、规模、结构等内容进行变更后重审的,可按照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收费的 20―50%收取审查费用。

九、按甘建重[2002]83 号文规定应做初步设计并报审的项目, 而因各种原因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初步设计审批 直接进入施工图报审的,考虑审查工作量的增加,施工图审查费应按本通知附表标准相应增加 40%。

十、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业务实施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凡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其它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开展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十一、本通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表

二OO 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表

序号

项 目

计费基数

收 费 标 准

1

三级及三级以下民用建筑及相当的专业建筑

 

1.5 元/平方米(含勘察)

二级及二级以上民用建

筑及相当的专业建筑

 

2.0 元/平方米(含勘察)

2

市政工程及不适宜按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体育场馆、展馆等)

以工程概(预)算(M)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

例如:工程概(预)算(M)为

1500 万元审查费为:

500×3‰+500×2.3‰+500×1.5

‰=3.4(万元)

工程概(预)算 M(万元)

工程概(预) 算 M 的‰

M≤500

3.0

500<M≤1000

2.3

1000<M≤5000

1.5

5000<M≤10000

1.2

10000<M≤50000

0.8

50000<M≤100000

0.5

M>100000

0.4

3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专项审查费

 

1.5 元/平方米

4

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审查费

基坑造价≤500 万元

基坑造价的 1%

基坑造价>

500 万元

分档计算,500 万元按 1%, 超过 500 万元部分按 0.4%

注:1、单个项目计算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含勘察)少于 1500 元的按 1500 元计。

2、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审查费低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

主题词:建设工程 施工图审查 收费标准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各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甘肃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5 年 9 月 22 日印发 共印 120 份

本收费价格在线自动计算请点击:https://calc.xycost.com/combine/gsCensor.aspx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汇编2023年1132页.pdf

资源简介/截图:

1132,2023,pdf,建筑工程,汇编,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汇编 2023
点击目录可跳转至对应章节,电脑使用“Ctr1F”可查找具体内容.

目录 一、法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订)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 EE”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 ..58 二、司法解释. ..69 ) .7.0 ) .7. 三、行政法规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8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98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13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138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 145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152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 16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187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等. .. 195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 19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 19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203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2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217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2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25 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3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 238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命令.24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24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249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25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 257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26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26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69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13年修订) …280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283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 .96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30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 … 3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32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间题的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 365.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84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 9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391. 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 394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 398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403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08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41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间题处理的有关 规定》的通知. ..422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424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命令.

.432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 …43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449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 …458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462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47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481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488 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495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 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 498 建设部关于颁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命令(2021年修订)..501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 通知… …50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 506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516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520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31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535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 540 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年修订)..549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56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修订), …563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 .574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585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 590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593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 59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 通知.. …60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 6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的通知 …60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60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 四个规定的通知 ..61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 知.. …62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 办法》的通知 ..63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 635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 … 63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63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间题的 通知(2016年修订) .63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 办法》的通知… .64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 通知… ..644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646 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649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 若干规定》的通知.. …. 653




2024.10.09-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技术规程》DB1501_T 0050-2024

ICS 65.020.01 CCS B15 D B 1 5 0 1 呼 和 浩 特 市 地 方 标 准 DB1501/T 0050-2024 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arden engineering of urban wetland park 2024-09-09 发布 2024-10-09 实施 呼 和 浩 特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1501/T 005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 2 5 施工准备 . 2 6 土方与水景工程 . 3 7 铺装工程 . 4 8 种植工程 . 4 9 园林附属工程 . 5 10 质量验收 . 7 11 维护管理 . 8 附录 A(资料性) 呼和浩特市常见水生植物名录 .9 附录 B(资料性) 呼和浩特市常见耐湿植物名录 .10 附录 C(资料性) 路基施工相关操作要求 .11 附录 D(资料性) 面层施工相关操作要求 .12 附录 E(资料性) 园林建筑及小品相关操作要求 .13 参考文献 . 14 I DB1501/T 005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庆卫、刘利、白雪冬、郝亮、张丽霞、宋颖、余晓龙、王恩洁、王文、花甫 春、乔转运、王晓敏、罗建、巴特尔、南海风、刘通、李素英、魏芳、刘媛媛、顾晓文、卢扬、周丹、 赵彦贝、王梓煦、秦孝天、李子航、王秀军、杨平。 II DB1501/T 0050—2024 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施工准备、土方与 水景工程、铺装工程、种植工程、园林附属工程、质量验收、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范围内城市湿地公园园林工程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指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 55014-202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 308 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DB1501/T 0022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DB1501/T 0023 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地 wetland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水体、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 3.2 城市湿地公园 urban wetland park 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 和休闲游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 3.3 水生植物 aquatic plant 生长在不同水深处的土壤中或漂浮在水中的植物。 注:可分为沉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挺水植物。 3.4 1




2025.01.01-北京市《老城居住区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技术规程》DB11_T 2311-2024

ICS 93.030 CCS P 41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311—2024 老城居住区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ormwater runoff source control in old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2024 – 09 – 23 发布 2025 – 01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2311—2024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3 5 设计目标 . 3 6 技术模式 . 3 老旧小区 . 3 胡同区域 . 4 7 技术措施 . 4 绿化屋面 . 4 透水铺装 . 5 雨水桶 . 5 雨水花园 . 5 下凹式绿地 . 5 高位花坛 . 5 生态树池 . 5 渗沟 . 5 渗井 . 6 调蓄池 . 6 8 维护管理 . 6 附录A (资料性)设计目标 . 7 附录B (资料性)典型场景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技术模式示例 . 8 附录C (资料性)技术措施分类 . 12 附录D (规范性)技术措施改造要求 . 18 参考文献 . 24 I DB11/T 231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雨人润科生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 筑大学、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北京排水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鹏、杨正、柴熠扬、崔苗苗、张云超、于丽昕、王欢欢、郭宰宏、赵笑旋、 郭霞、崔克力、刘强、王文亮、柳阳熠、李琳、张毅格、塞音吉娅、师路远、郝志诚、荀超、俱晨涛、 耿佳丽、付征垚。 II DB11/T 2311—2024 老城居住区雨水径流源头控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更新中老城居住区雨水径流源头控制的基本规定、设计目标、技术模式、技术措 施、维护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更新中老城居住区雨水径流源头控制,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5993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 GB/T 42111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运行与维护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5027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CJJ/T 13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2023年版) CJJ/T 188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T 190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JGJ 15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DB11/ 685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T 1742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与评估标准 DB11/T 1743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老城居住区 old urban residential area 老城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和胡同区域。 雨水径流源头控制 stormwater runoff source control 雨水径流排入市政管网前,通过雨水调蓄、渗透、净化和利用等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综合控制。 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and storage 1




2025.01.01-北京市《城市道路慢行交通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DB11_T 2301-2024

ICS 03.220.20 CCS P 51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301—2024 城市道路慢行交通系统综合评价 指标体系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index of non-motorized transport system on urban roads 2024-09-23 发布 2025-0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2301—202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指标体系 . 1 5 基础性评价指标 . 3 6 辅助性评价指标 . 6 7 数据采集要求 . 13 附录 A(规范性)违法停车相关指标统计时段 . 14 附录 B(资料性)设施和管理类指标现场调查统计表示例 . 15 参考文献 . 16 I DB11/T 230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胡莹、郑伟、王书灵、刘春杰、荆禄波、邓博瀚、肖元轶、杨扬、孙宁宁、 孙鹏飞、王强、王梦瑶、黄金、郭毓明、初众甫、王腾、张哲宁、仝硕 II DB11/T 2301—2024 城市道路慢行交通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慢行交通系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及数据采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体系中供步行和骑行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评价,其它供步行和骑行的交 通系统评价可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办法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1439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 GB 5501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DB11/ 1761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 DB11/T 2112 城市道路空间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 DB11/T 2209 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绿道与滨水慢行路融合规划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5768、GB/T 51439、DB11/ 1761、DB11/T 220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一般规定 4.1.1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道路评价指标体系和区域路网评价指标体系。 4.1.2 道路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设施与管理、公众满意度两类。区域路网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设施与管理、 公众满意度和公共政策三类。 4.1.3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评价指标和辅助性评价指标。基础性评价指标应全部纳入评价。 4.2 评价指标体系组成 4.2.1 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组成见表 1。 1




2021.12.2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2021〕18号

ZJSP65-2021-0027 浙农田发〔2021〕18 号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标准农田 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 年 12 月 22 日 – 1 – 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根据 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第 4 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的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含预算内投 资)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 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 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 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 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开展质量 监督核查等。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相应质量管理机构,将具备条件的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当地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按程序报告省 – 2 – 农业农村厅。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 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第五条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 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 督。 招标人(或采购人)应当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 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行 为记录以及有违规出借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的资质、经 营范围必须与招标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任务、标准、工程和耕地 质量及进度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划分标段和评标办法, 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 体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六条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估评审等 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明确技术要 求、质量标准、双方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 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应承担单位不得转包(让) 或分包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任务。 – 3 – 第七条 项目法人、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广泛征求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 方的意见建议,并吸纳合理意见。 第二章 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责任 第八条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执行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主体责任, 强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参建各方应当具备 相应资质和能力。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 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 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九条 项目法人为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管理职责,严禁 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工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降低工程质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工 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期间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公 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法人可以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 方式,加强质量管理。 第十条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证测绘、勘察、 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勘测设计 – 4 – 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因测绘、勘察、设计导致的工 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 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 施工,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其施 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批 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并对质量承担 监理责任。 第十三条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 备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等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在许可范围 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 安全责任。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从业人员实 行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履职 管理。 第三章 项目设计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规划布局、 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 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 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谋划储备项目,明确优先 – 5 – 顺序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调整。 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 要求: (1)符合农田建设规划; (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 科学合理; (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 业生产条件; (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 粮食产能; (5)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 第十五条 项目应当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 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状况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对测绘、勘察、耕地质量等级 评价、设计等单位的外业工作成果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规定; 测绘、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应当准确、可靠、合理。 项目现状图测绘文件比例尺应当准确反映项目区现状并满足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 工程设计和施工精度要求。 – 6 –




2024.12.01-贵州省《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DB52_T 1836-2024

ICS 03.200 CCS A 0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836 —2024 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Classification & accreditation for smart tourism destinations 2024 – 08 – 28 发布 2024 – 12 – 0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T 1836—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缩略语 . . . 2 5 划分原则 . . . 2 6 评定指标体系 . . . 2 7 等级划分要求 . . . 3 附录 A(规范性) 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表 . . 6 I DB52/T 183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财经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宇松、张永环、曹巩华、赵杭、徐昊、陈伟、麦著文、胡晶、陈海、卜翠、 高廷阳、杨钦嵚、喻曦、安冯竞。 II DB52/T 1836—2024 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景区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划分原则、评定指标体系及等级划分要 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景区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6766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LB/T 019 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 DB52/T 1123 政务数据 数据分类 DB52/T 1124 政府数据资源目录 第1部分:元数据描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智慧旅游 smart tourism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新一代通信网络、高性能信息处理、智能数据挖掘等技术,充分发挥文化旅 游产业数据资源要素价值、培育文化创意新产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治理能力等,形成高效、 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生态系统。 智慧景区 smart tourism destinations 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对景区内游客行为、设备状态、 旅游环境、旅游资源等进行感知,实现智慧化、智能化的景区管理、营销和服务。 智慧管理 smart manageability 利用物联网、传感网等技术,动态感知景区资源、环境、人员、设施设备等各方面状态信息,及时 掌握景区运营状况,有效开展数据分析、资源优化配置、风险管理、危机预警与指挥调度,提升游客体 验、提高服务质量,增进景区管理效率与水平。 1




2025.01.01-北京市《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DB11_T 2316-2024

ICS 13.200 CCS A 9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316—2024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Guidelines for preparation of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major events 2024-09-23 发布 2025-0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2316—202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4.1 编制原则 . 1 4.2 组织职责 . 1 4.3 分级分类 . 1 5 编制程序 . 2 5.1 确定编制工作组 . 2 5.2 开展资源调查与风险评估 . 2 5.3 构建预案体系 . 2 5.4 编写应急预案 . 3 5.5 征求意见 . 3 5.6 预案演练 . 3 5.7 审批发布 . 3 6 内容要素 . 3 6.1 总体应急预案 . 3 6.2 专项应急预案 . 4 6.3 现场处置方案 . 5 附录 A (资料性) 重大活动风险排查要素参考表 . 7 I DB11/T 231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和信安诚风险管理技 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鹏、张戬、刘耀峰、李爱东、廖丹、吕品、于晖、崔来宝、赵奎富、杜艳飞、 谢昱姝。 II DB11/T 2316—2024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编制程序、内容要素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T 33170.1 大型活动安全要求 第1部分:安全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活动 major event 有计划性的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影响的事件。 注:本文件所指的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其部门主办或承办的活动和大型群众性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编制原则 构建与重大活动特点相适应,覆盖各环节、各类别风险,兼顾内、外部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 根据风险因素及现状条件变化修订完善。 4.2 组织职责 4.2.1 重大活动总指挥机构应统筹规划、综合协调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 应急预案的编制; 4.2.2 各级分指挥机构应负责分管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应急预案的编制; 各工作组负责根据任务需要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4.3 分级分类 应急预案按照指挥层级划分为总指挥机构应急预案、分指挥机构应急预案,以及各工作组应急预案; 按照功能类别划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1




川建勘设科函〔2024〕2942号附件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2024年版)

附件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技术要点 (2024年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精神,根据《建筑与 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建筑隔震设计标准》等新发布的国家 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 作,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组织有关单位 共同修订了2020年12月印发实施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 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专项审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技术标准,在广泛征求有 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 改,并经专家审查,最终形成《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 项审查技术要点》(2024年版)(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共8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材料、 专项审查控制要求、岩土工程勘察、地基和基础设计、上部结构 抗震设计、隔震减震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以及四川省房屋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示例、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设计报告、建设工程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四川省房屋建筑 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参考模板)。 《要点》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四川省建筑设计 II 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 见和建议,请反馈给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 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88号,邮政编码:610000,电 话:028-86957308,邮箱:95455799@qq.com)。 主编单位和起草人: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章一萍、赵仕兴、唐元旭、 张堃、龚小兵、阳 升、唐丽娜、李 岩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史杨华、张爱萍、 刘昊婧、苏聪毅 参编单位和起草人: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吴小宾、周定松、彭志桢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陈 彬 基准方中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李 晔、刘开强 四川西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朱道清 四川省川建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隗 萍 成都广益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戴 琦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聂浩帆 主要审查人: 刘宜丰、付安俊、杨健兵、康强、李耀家 III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 申请材料 . . . 1 第三章 专项审查控制 要求 . . 2 第四章 岩土工程勘察 . . 3 第五章 地基和基础设计 . . 5 第六章 上部结构抗震设计 . . 6 第七章 隔震减震设计 . . 22 第八章 专项审查意见. . 27 附录1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示例. 29 附录2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设计报告. 34 附录3 建设工程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 . 42 附录4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组意见 (参考模板). . . 43 IV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提高抗震设计和审查质量,统一审查标准,根据《建设工程抗震 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4号)和《四川省建 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 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要点》所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下: (一)《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 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及其他技术标准中特殊设防类 (甲类)和中型及以上的重点设防类(乙类)且不属于抗震设防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示例详附录1)。 (二)超出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适用范围且不属于抗震设 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申请材料应符 合第二章的要求。 第二章 申请材料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提交以下申请 材料: (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 1 — (三)抗震设防专项设计报告(若采用隔震减震技术,设计 报告中应有隔震减震设计内容)。 (四)建设工程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 (五)建筑、结构初步设计图纸。 (六)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 (七)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八)参考使用国外设计标准和计算程序时的说明,试验报 告等其他资料(项目需要时,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抗震性能试验报告、风洞试验报告、安全性 鉴定和抗震鉴定报告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审查控制要求 第五条 抗震设防专项设计报告的编写应符合《四川省房屋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设计报告》(附录2)的内容要求;《建 设工程抗震加强措施汇总表》(附录3)的内容应与《四川省房 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设计报告》中的加强措施一致。 第六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与抗震设计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主要成果。 (二)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三)建筑抗震设防依据。 (四)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抗震性能化设计。 (五)结构计算和关键部位分析。 — 2 —




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 言 本规程共分 6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 计;5.施工验收;6.运行维护;附录。 本规程由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 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 136号, 邮政编码:750000,邮箱nxadi@vip.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夏建投设计研究总院 银川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宁夏质量监督总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拥军 谢翌鹤 鲍海英 马中贵 樊保国 高宁泉 李晓棠 韩自刚 刘轩 于永杰 王毅 王鑫 李学娟 王英明 王松双 车文博 王强 郭苗苗 刘刚 何小平 王震 赵玉娥 赵国庆 郑良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树德 黄鹏翔 郭宁生 何春永 张志玉 任胜龙 雍丽萍 杨东 2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设计 . 4 4.1 总平面.4 4.2 建筑.5 4.3 结构.7 4.4 机电. 16 5 施工验收 . 17 5.1 施工. 17 5.2 验收. 17 6 运行维护 . 18 附录A. 20 附录B. 23 附录C. 24 附录D . 25 附录E. 27 标准用词说明 . 30 引用标准名录 . 31 附:条文说明 . 32 3 1 总 则 1.0.1 为了提升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品质,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的建设, 方便实施,制 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 6 层及以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 维护。 1.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本着政府指导、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做到安 全、耐久、适用、经济。 1.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电梯井道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运行所需的建筑空间。井道空间通常以底坑底、井道壁 和 井道顶为边界。 2.0.2 装配式电梯井道 井道结构在工厂预制、现场装配而成的电梯井道。 2.0.3 平层停靠 加装电梯的停靠站为各层楼面,从电梯停靠处可以平层到达入户门。 2.0.4 层间停靠 加装电梯的停靠站为楼梯层间休息平台处,从电梯停靠处需步行上下一定 高 度到达入户门。 2.0.5 锚固连接件 用于与原建筑结构主体连接,通过植筋或后锚固措施埋设在原主体结构上的 预制连接件。 2.0.6 补强钢框 为补偿由于打通连接通道而遭局部损伤破坏的原主体结构构件而新增设的加 固补强钢框体构件。 2




DB23/T 3434-202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pdf

资源简介/截图:

2023,3434,DB23T,pdf,导则,设计资料

ICS 93. 020 CCS P 18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434-202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 34342023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编制原则 2 5编制准备 6规划编制 7规划成果. 8规划协调与衔接 附录A(资料性)规划成果. 8 附录B(资料性)规划附表. 11 参考文献.. 15
DB23/T343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黑龙江省人防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萌、王玉迪、李明、刘秀峰、吴涛、李铁东、崔宏江、杨再冉、吕晓冬、 唐跃宇、邹吴.

DB23/T3434-2023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基本要求、编制准备、 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及规划协调与衔接.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家人防重点城市、省级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 划的编制,县(市)级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808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 GB51143-2015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RFJ005-2011人民防空医疗教护工程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重要经济目标 指关系国计民生和支持战争的重要经济系统的资源和设施,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 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3. 2 人防疏散设施 供战时人员疏散的设施,包括人防疏散场所和疏散通道.

人防疏散场所包括疏散地域、疏散集结点、 疏散基地.

3.3 疏散地域 战时安排、配置疏散人员、物资和工业设施的区域,通常也称安置地域或接收地域.

疏散地域的建 设原则上立足于依靠其已有设施,保障疏散人口的生存和生活,一般要求疏散地域道路交通方便,通信 设施齐全,水电供应充足,具有相应的指挥通信设施、配套设施和保障能力.

3. 4 疏散集结点 用于疏散人员或物资进行临时集散或完成疏散准备的场所.

通常选择在交通便利,且具有一定地幅、 一定的隐蔽疏散条件、一定临时保障能力的地域.

DB23/T 34342023 4编制原则 4.1精准防护,突出重点 基于信息化战争精确打击的防护背景,按照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的原则,突出重要经 济目标及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毗连区的防护.

4.2体系防护,完善功能 以构建功能完善的城市人防综合防护体系为目标,通过科学规划着力补强人防体系建设的短板.

4.3分区控制,分类引导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思想,对各防护区采取适宜的规划指标控制和规划指引.

4.4平战结合,融合发展 按照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设指导,落实平战结合政策,充分发挥人防设施资源的 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5编制准备 5.1资料收集 收集城市人防建设和人防设施的现状和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资料.

5.2现状调研 调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情况,结合上版人防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规划建设策 略,确定规划期内人防设施建设方向.

5.3资料分析 5.3.1空间一致性分析 空间一致性分析应对已建人防工程、人防警报、人防疏散设施等,与城市人口分布、重要经济目标 分布、重要区位分布等进行空间对比,分析人防设施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匹配度,确定人防建设发展方 向.

5.3.2指标符合性分析 指标符合性分析应对各类人防设施建设现状指标与上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指 标对比,分析规划实施的完整性.

6规划编制 6.1总体防护体系规划 6.1.1人防总体防护体系应明确市域总体防护策略与总体防护要求,提出市域城镇人防工程发展战略 与总体目标,划分城市总体防护结构与防护重点.

6.1.2城市人防工程发展战略与总体目标确定前应对市域内各城镇人防设施建设基础情况、城市建设 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职能定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新22D5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安装

新22D2 10kV变配电所及低压配电.pdf
新22D5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安装.pdf
新疆图集新22D7 电气防火.pdf
新疆图集新22D8 常用电气装置.pdf
高清图集新22D1 图形符号与技术资料.pdf
高清图集新22D3 电力线路敷设安装.pdf
高清图集新22D4 常用风机、水泵控制.pdf
高清图集新22D6 防雷与接地工程.pdf

A1 编制内容
A1.1系统构成和主要技术指标:包括系统的构成、分级、类别与选用,系统缆线长度划分、布线系统信道及链路构成等内容。
A1.2系统的设计和配置:包括工作区子系统、配线子系统、干线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入口设施、管理、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工业环境布线系统、智能配线系统、支持以太网供电(POE)、电气防护与接地等内容的设计,缆线与模块的配置及选用,进线问、设备间、电信问、弱电间平面布置示例。
A1.3 光纤到用户单元/户通信设施:包括光纤到用户单元/户通信设施规定、用户接入点设置、系统配置.
A1.4无源光局城网系统:包括系统架构、光信道参数计算、系统设计。A1.5 系统施工:包括缆线敷设方式、保护措施、终接要求,信息插座示意图及安装方式,缆线引入建筑物的做法,机柜类型与尺寸、网络和配线设备技术参数,缆线穿导管/槽盒选择表等内容。
A1.6 工程示例:包括办公建筑、旅馆建筑、企业园区、住宅建筑的系统设计、平面设计A2 铜缆布线技术内容
A2.1综合布线系统的建设要求
A2.1.1综合布线系统设施的建设应的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设计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的通信业务、计算机网络拓扑结构、建筑智化系统等用户需求进行设计。所选用名类产品的各单项指标应高于系统指标。A2.1.2综合布线系统宜与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配线做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并应按照各系统对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优化设计。A2.2综合布线系统的应用
A2.2.1综合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业务信息传递的应用。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配线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要求。A2.2.2综合布线系统应支持具有TCP/IP通信协议的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智能化系统的信息传输A2.2.3综合布线系统支持智能化各子系统应用时,应满足各子系统提出的下列条件:1.传输带宽与传输速率;
2.缆线的应用传输距离:




JTT 1515-2024 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指南

JT/ T 1515—2024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配置 ……………………………………………………………………………… 2 6 救援准备 ………………………………………………………………………………………………… 4 7 钻爆法隧道施工关门坍塌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 5 8 钻爆法隧道施工其他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15 9 盾构法隧道施工应急救援技术………………………………………………………………………… 16 Ⅰ JT/ T 151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云南省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隧道应急 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国交建重庆队、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磊、张卓、杨弘卿、刘伟、李伟、韦虎、王维俊、罗继勇、王昌华、涂社明、王平安、 潘江元、王可奇、杨黔江、周攀、何远义、何剑光、赵振洲、吕计瑞。 Ⅱ JT/ T 1515—2024 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的总体原则,提供了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配置、救援准 备、钻爆法隧道施工关门坍塌事故、钻爆法隧道施工其他事故和盾构法隧道施工的应急救援技术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以钻爆法、盾构法施工的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 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JTG/ T 3374 公路瓦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命通道 life channel 向遇险人员提供生存必要条件和建立通信的孔道。 3.2 救援通道 rescue channel 救援力量对遇险人员实施救助并使其脱离遇险环境的孔道。 4 总体原则 4.1 隧道应急救援遵循“生命至上、分级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4.2 隧道应急救援坚持以抢救遇险人员、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为工作重点。 4.3 隧道应急救援宜建立自救互救与外部救援相结合、项目救援与专业救援力量相结合的应急救援 体系。 4.4 隧道应急救援宜按照“一主一辅一备”的原则综合各种因素制订救援方案,并根据灾情变化和救 援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4.5 建设单位组织建立项目合同段隧道应急救援互救机制,协调项目和属地资源积极开展自救。 4.6 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等级为极高时,施工单位宜按 GB/ T 29639 的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在合同段组 建项目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 4.7 施工单位宜对从业人员开展包括心理行为、医疗急救和自救互救技术在内的应急救援培训。 4.8 发生坍塌关门事故后,宜及时稳固坍塌体、加固坍塌影响区段支护结构;在没有完全确定塌腔和 1 JT/ T 1515—2024 围岩稳定的情况下,不宜采用清除坍塌体的方式建立救援通道。 4.9 发生涌水突泥事故后,宜先封堵突涌、加强排水并综合各种因素制订救援方案;在没有完全确定 是否可能再次发生涌水突泥的情况下,不宜清淤建立救援通道。 4.10 瓦斯隧道开工前宜与专业矿山救护队建立联系。 发生瓦斯事故后,及时断电撤人。 在没有确定 洞内是否存在明火的情况下,严禁向洞内通风。 4.11 各单位宜采用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设备。 5 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配置 5.1 应急救援队伍 5.1.1 应急救援队伍机构设置,满足以下条件: a) 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宜配备队长和副队长; b) 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宜具有应急值守、调度指挥、应急装备和物资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应 急抢险、后勤保障等职能; c)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备数量不宜少于 20 人。 5.1.2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a) 队长、副队长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 年及以上隧道施工或隧道应急救援相关工 作经验; b) 参与现场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年龄不宜超过 45 周岁,并具有 3 年及以上隧道施工或隧道 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经验; c)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每年参加心理辅导、定期参加体检,并具备与应急救援相适应的身体 素质。 5.1.3 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满足以下条件: a) 制订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培训、体能训练、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年度计划; b) 新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集中培训时间不宜少于 48 学时,且每年组织再培训的时间不宜少于 16 学时; c) 参与现场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每周参加体能训练不宜少于 2 次,每次训练不宜少于 1 h; d) 应急救援队伍宜按 AQ/ T 9007 的相关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演练。 5.1.4 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a) 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 b) 应急救援队伍规章制度; c)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岗位职责; d) 应急救援专项方案; e) 应急救援安全防护; f) 应急装备、工具的使用; g) 自救互救方法; h) 应急救援案例; i) 其他需培训的内容。 5.2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置 5.2.1 应急救援队伍宜根据风险类型,参照表 1 做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的基本配置。 2




中建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施工作业指南(62页)

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施工作业指南 第 * 页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技术交流 第 * 页 01 总述 02 前期策划及技术准备 03 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施工全过程作业指导 04 质量控制 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施工作业指南 第 * 页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技术交流 第 * 页 01 总述 Ø 基本概念 Ø 基本规定及要求 Ø 装配式施工总体流程 基本概念 p 装配式建筑: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p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全装配混凝土结构等。在建筑工程中,简称装配式建筑;在结构工程中,简称装配式结构。 p 单体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 的综合比例。 p 平均装配率:是指同一项目中“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每一栋单体建筑面积与其单体装配率乘积之和”与该项目 “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所有单体建筑面积之和”。 p 单体预制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中,±0.000以上部分,使用预制构件体积占全部构件体积的比例。 常规所说的装配率通常是指单体预制装配率,即预制构件体积比,预制构件通常包括叠合柱、叠 合梁、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预制空调板、预制阳台板、预制外挂墙板等;最新装配率计算方法于 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计算方法以项目规划批复文件要求为准。 基本概念 桁架钢筋 粗糙面 桁架钢筋 基本规定和要求 2.1关于装配率及配装配率计算的相关规定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发展的意见》(2016年5月25日) 到2020年,全市房建工程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市政工程道路、隧道、轨道交通等项目除必 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 (2)《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出让阶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成建委〔2017〕6号 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 率应不低于20%;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 (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 (3)《关于做好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202号 我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楼等工程项目装配率不应低于50%。 基本规定和要求 2.1关于装配率及配装配率计算的相关规定 (4)《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0]275号,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基本规定和要求 2.2关于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的基本规定 (1)装配式设计依据 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标准(DBJ51/T024-2017)、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装 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表示方法及示例(剪力墙结构)(15G107- 1)、装配式混凝土连接节点构造(15G310-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设计示例(剪力墙结构)(15J939- 1)、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施工工艺图解(16G906)、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川16G118-TY)。 (2)装配式设计审查 川建行规[2020]5号:装配式专项设计审查由设计单位同设计施工图一并发起,由审图公司负责审查核定。 (3)深化设计审查 川建行规[2020]5号:当工程设计单位与深化设计单位不一致时,工程设计单位应核实深化设计与施工图设计 文件的符合性,并出具确认意见书。 基本规定和要求 2.3关于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基本要求 (1)装配式施工主要依据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四川省建 筑工业化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安装及质量验收规程(DBJ51/T008-2015)、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与质量验收规程(DBJ51/T054-2015)。 (2)装配式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川建行规[2020]5号《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 理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①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取消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②现场安装首段应组织建设、监理、 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隐蔽验收和验证性安装,取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装配式构件施工总体流程 总体策划 构件厂招采 技术准备 构件过程运输 构件预制加工 现场施工准备 及进场验收 及出厂验收 装配式构件施工 质量验收




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宣贯会.pptx

资源简介/截图:

pptx,宣贯会,施工图,装配式,钢结构,设计资料

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要点编制宣贯 2023.4 编制组
目录 CONTENTS 第一章.编制工作汇报 1.1 编制背景 1.2编制历程 第二章.审查要点内容概述 2.1审查要点内容概述 2.2附件
第一章 编制工作汇报 1.编制背景 2.编制历程
1.1 编制背景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建筑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建筑工业化、 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规划要求,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构建装 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扩大标准化构 2022-01-19 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 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还提出2035年远景目标.

30月*号: 2022-01-25 11:18:14 香,自治区住房和城多建会厅,宜细市住房和城多建设(营)委,北京市观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仕房和域步建局,国务民有关额门建 到2035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 响 (期)1 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升 2022E1R14F1
1.1编制背景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2022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川建建发【2022】33号 2022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800万m².

新增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目标任务,明 确了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试点成效评估、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钢结构住宅建 设、推动实施智能建造、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等7项重点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度布时间:2022-03-10 网营:6074次 【字体:大中小] 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2022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费点》印发给作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8日 2022年全省推进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票点




2024.08.30-安徽省《农贸市场建设规范》DB34_T 4860-2024

ICS 03.100.01 CCS A 10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860 —2024 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24 – 07 – 30 发布 2024 – 08 – 30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 DB34/T 486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池州市万客汇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万客汇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食 品行业协会农贸市场专业委员会、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玉龙、丁志芳、陈诚、高东飞、程春艳、刘永顺、高贤钰、张红、王凯、金 鑫、陈炜。 I DB34/T 4860—2024 农贸市场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农贸市场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分级以及主体设计与布局、配套基础设 施、经营设施设备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区农贸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有条件的乡镇农贸市场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配套设施较齐全的、固定的 交易服务场所。 [来源:GB/T 21720-2022,3.1] 3.2 市场经营服务管理机构 market oper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agency 依法设立负责农贸市场运营及管理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3 场内经营者 floor operator 农贸市场内(以下简称“场内”)独立从事食用农产品、农副产品等其他交易的经营者。 4 分级 农贸市场按表1的规定分级。 1 DB34/T 4860—2024 表1 农贸市场分级 单位为平方米 级别 经营面积S 小型 S<1 000 中型 1 000≤S<5 000 大型 5 000≤S<20 000 特大型 S≥20 000 注: 附属和场外配套设施不计入面积。 5 主体设计与布局 5.1 选址 5.1.1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等要求,并取得相应规划审批手 续。 5.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 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5.1.3 新建农贸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5.1.4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 ㎞以内,应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和贮存易燃、易爆、 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5.2 面积 5.2.1 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宜按城区中 心农贸市场服务半径800 m、非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服务半径1 200 m,服务居民 1.5~2 万人的标准设置。 5.2.2 改、扩建后的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应不小于400 m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 000 m2,其 中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宜大于总面积70%。 5.2.3 新建农贸市场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宜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 5.2.4 农贸市场面积可按使用功能分配,商铺和摊位占比不宜低于50%、室内通道30%、其他10%。单 2 个商铺面积不宜低于 10 m 。 5.3 建筑 5.3.1 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5.3.2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农贸市场应设有供经营 者上下运输货物车道和消费者上下购物的楼梯间或钢板楼梯通行,2 层以 上结构的农贸市场,宜配备专 用电梯或自动扶梯。 5.3.3 农贸市场应综合考虑人流、物流、车流的合理布局,宜设置交通流线。 5.3.4 农贸市场应配置相应的装卸场所、仓储场所、垃圾收集处理场所、管理用房、农残检测室等。 5.3.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高度应不小于6 m。农贸市场出入口数量和通道宽度应符合表2 的规定。 2




2024.08.30-安徽省《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DB34_T 4902-2024

ICS 65.020.01 CCS B 65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902—2024 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orridor 2024 – 07 – 30发布 2024 – 08 – 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90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处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林业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处、东华(安徽)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建林、陈一佐、余本付、仲灿、杨玉清、储丽青、张俊亚、陈瑜、任杰。 I DB34/T 4902—2024 生态廊道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廊道建设的分类与分级、建设原则、建设要求与技术措施、作业设计与施工管理、 成效评价与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境内道路、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生态廊道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T 1577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38582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LY/T 2573 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规范 LY/T 2647 通道绿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廊道 ecological corridor 道路、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乔灌草植被为重要构成主体,具有固碳增汇、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土)、 降尘降噪、生物多样性保护、休闲游憩等生态、人文服务功能的廊道类型,是构建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 完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节点 node of ecological corridor 两条或两条以上生态廊道的交汇区域及其他生态廊道重要地段。 4 分类与分级 分类 分为道路生态廊道和河流生态廊道两大类。 分级 4.2.1 道路生态廊道分为以下三级: 1 DB34/T 4902—2024 a) Ⅰ级:铁路、高速公路; b) Ⅱ级:国道、省道、城际快速通道; c) Ⅲ级:县乡村公路。 4.2.2 河流生态廊道分为以下四级: a) Ⅰ级:流经省内的长江、淮河、江淮运河和新安江干流; b) Ⅱ级:流经省内的长江、淮河、江淮运河和新安江一级支流及主要干渠; c) Ⅲ级:流经省内的长江、淮河、江淮运河和新安江二级支流及主要支渠; d) Ⅳ级:除上述Ⅰ级、Ⅱ级、Ⅲ级外的其他河流。 5 建设原则 生态优先原则。把生态保护摆在首位,与原有的生态系统相融合,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廊道。 规划先行原则。将生态廊道建设纳入林业、交通、水利、城市等专项规划统筹实施。 科学绿化原则。根据自然地理条件,适地适绿,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景色优美的生态廊道。 经济合规原则。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耕地保护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确定 生态廊道建设的基础、功能、性质及标准等,确保生态廊道建设的经济性与合规性。 6 建设要求与技术措施 基本建设要求 6.1.1 适地适树,选择干形直、生长快、寿命长、抗性强,防护效果好的优良乡土树种,合理搭配花 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乔灌草结合、多树种混交的立体生态景观。 6.1.2 新建生态廊道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近自然、大绿量、多功能”的特色。 6.1.3 已有生态廊道应依据现状地形、地貌,在最大限度保留和利用原有自然资源基础上,适当进行 提升改造。 道路生态廊道建设要求 6.2.1 Ⅰ级道路生态廊道 6.2.1.1 铁路两侧根据地形营造低矮灌草或小乔木林带或乔木林带;铁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 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 m;铁路临近护栏网要注意避免选用高大乔木,防止高大树冠因灾倒伏, 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6.2.1.2 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 m;护栏内侧以花灌木和 小乔木为主,护栏外侧优先选择生长年限长、冠型色彩不同的乡土乔木树种,以体现当地特色。树种应 常绿与落叶相互搭配。 6.2.1.3 重要节点可种植常绿、观花、观叶等树种,增强景观效果。 6.2.2 Ⅱ级道路生态廊道 6.2.2.1 国道、省道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 m。 6.2.2.2 树种配置采用乔灌草结合,立体种植,形成绿色屏障。 6.2.2.3 重点加强道路交叉口、隧道口、城镇周边及入市口、旅游景区附近等处绿化美化;城际快速 通道生态廊道以景观美化和生态防护为主,注意色彩、季相和层次的变化,具体按 GB 50420 的规定执 行。 2




2024.08.30-安徽省《农村水系规划设计指南》DB34_T 4843-2024

ICS 93.010 CCS P 57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843 —2024 农村水系规划设计指南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ural water system 2024 – 07 – 30 发布 2024 – 08 – 30 实施 安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843—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工程布局 . 2 6 防洪排涝 . 2 6.1 一般规定 . 2 6.2 水系连通 . 2 6.3 清淤疏浚 . 2 6.4 护坡护岸 . 2 6.5 排涝沟渠 . 3 7 农业灌排 . 3 7.1 一般规定 . 3 7.2 灌排渠系 . 3 7.3 塘坝工程 . 3 8 水环境治理 . 3 8.1 一般规定 . 3 8.2 水质改善 . 3 8.3 水生态修复 . 4 8.4 水美乡村建设 . 4 I DB34/T 484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 会)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茜、王志翔、路伟亭、周海燕、吴若静、汪可欣、张颢、李宝春、李振鑫、 朱慧娈、张志彪、魏雁冰、郭志阳、李国卿、张丰产、田鑫、朱璇睿、宋迪、朱茹琳、祁涛、李荣、赵 坤、朱沉静、王君、李然、王复生、黄安琦、张宇璇。 II DB34/T 4843—2024 农村水系规划设计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农村水系规划设计指南,规定了总体要求、工程布局、防洪排涝、农业灌排及水环境 治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水系的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标准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979 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 SL/T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25 砌石坝设计规范 SL 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482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SL 723 治涝标准 DB34/T 4783 水美乡村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水系 rural water system 位于农村地区的河流、塘坝、沟、渠等各类水体组成的水网系统。 3.2 蓄水塘坝 pond 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蓄水设施。 4 总体要求 1




2024.08.30-安徽省《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B34_T 4858-2024

ICS 13.060.30 CCS Z 0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858 —2024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Planning and design specific ation of rural water supply projects 2024 – 07 – 30 发布 2024 – 08 – 30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85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 心站)、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伟亭、王跃国、李宝春、桂昭、郭思怡、杜运成、祁涛、王常森、李荣、许 义和、周鹏、杨益、庞牧华、孙少文、梁建、邱玉怀、张志强、赵先运、王力、鲍苗、朱朋、李羊第、 张广何、徐畅、赵伟、孟凡星、胡逸男、孙本诚、卢俊。 I DB34/T 4858—2024 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农村供水工程规划设计的术语与定义,并规定了供水规划、取水构筑物设计、泵站设 计、输配水管网设计、调节构筑物设计、净水工艺设计及自动化监控与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CJ 302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CJJ 32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J/T 246 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DB34/T 432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供水工程 rural water supply project 向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村(社区)等居民区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以满足村镇居 民、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用水和二、三产业用水需求。 1 DB34/T 4858—2024 3.2 集中供水工程 centralized water supply project 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必要的净化消毒后,通过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设计 供水人口不小于100人。 4 供水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规划宜在县(市、区)的范围内统筹安排布置,并与城乡供水总体规划和区域供水规划衔接。 4.1.2 规划水平年近期宜为 5 年~ 10 年,远期宜为 10 年~ 15 年。 4.1.3 集中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分为五种类型,见表1。 表1 集中式供水工程分类表 工程类型 Ⅰ型 Ⅱ型 Ⅲ型 Ⅳ型 Ⅴ型 供水规模 W/ 3 W≥10000 10000 >W≥5000 5000>W≥1000 1000>W≥100 100>W≥10 (m /d) 4.1.4 集中供水工程防洪 标准应符合 GB 50201 、SL 252 的规定。特别重要的或向多乡(镇)供水的 集中供水工程,防洪标准经论证可适当提高。 4.1.5 集中供水工程抗震标准应符合 GB 50011、GB 50191 的规定。 4.1.6 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区域供水规模化,应建设Ⅰ~Ⅲ型供水工程;受地形、 水源水量等条件限制或村庄、居民点偏远地区可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宜建设Ⅳ~Ⅴ型供水工 程。 4.1.7 规划宜包括供水现状分析评价、指导思想与目标、供水需求与水源分析、供水工程总体布局、 工程建设内容、应急措施、典型工程设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分期实施计划以 及保障措施等。 4.1.8 工程布置形式的选择应结合水资源条件并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的发展方向,优先选择城乡已有水 厂管网延伸供水或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应 24 小时供水到户。 4.1.9 工程布置和技术方案要因地制宜、安全可靠、便于建设与管理,有利于节水、节能和环境保护, 避免干旱、洪涝、冰冻、地震、地质等灾害以及污染的危害或有防御措施。 4.1.10 城乡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应对规划供水区域进行需水量调查和测算,复核现有城乡供水水源、 水厂供水能力、实际用水量,并对规划拟设置接管点的压力和消毒剂余量进行实测。 4.2 供水分区 4.2.1 省级供水分区见表 2。 2




2024.08.30-安徽省《农村河道清淤规范》DB34_T 4859-2024

ICS 13.060.10 CCS Z 0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4859—2024 农村河道清淤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river dredging 2024 – 07 – 30 发布 2024 – 08 – 30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85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 心站)、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伟亭、祁涛、李荣、庞牧华、王建军、李宝春、郭思怡、李炳蔚、梁建、张 志强、王力、朱朋、徐畅、卢俊、刘军号、王宇航、孟凡星、赵伟、周鹏、胡逸男、何俊、孙本诚、闫 超君、黄天元、管飞、刘飞、张广何、崔超。 I DB34/T 4859—2024 农村河道清淤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河道清淤的调查、清淤方案设计、堆场设计、淤泥处理处置、施工组织设计、清 淤实施和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河道的清淤,农村沟塘、渠道的清淤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CJ/T 28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制砖用泥质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SL 17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SL 1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 237 土工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道清淤 riverway desilting 为恢复河道正常功能 ,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将 河道淤积底泥清除至水域外的过程。 3.2 淤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对淤泥进行干化或固化、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和再利用等处置过程。 4 调查 4.1 资料收集 4.1.1 资料收集应结合现场勘测工作进行。 4.1.2 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河道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资料。 4.2 地形测量 4.2.1 应测绘清淤施工区、弃土区、淤泥处理区平面地形图及河道纵、横断面图。 4.2.2 图纸比例尺应根据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等不同阶段,宜采用 1:2000~ 1 DB34/T 4859—2024 1:500,纵、横断面图测量应符合 SL 17、SL 197 的要求。 4.2.3 高程基准宜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其他高程基准应求得与 1985 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 平面坐标系统宜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4.2.4 横断面测量宜测至背水侧堤脚或岸线外 5m~15m。 4.3 地质勘察 4.3.1 应勘察清淤土质类型、储量、物理力学特性等。 4.3.2 勘探点布置应根据不同勘察条件的要求和清淤复杂程度确定,并应符合 SL 17 的规定。 4.3.3 土工试验项目应按照 SL 17、SL 237 的规定执行。 4.3.4 清淤土类划分应按照 SL 17 的规定执行。 4.3.5 环保疏浚应开展底泥污染状态调查,查明污染底泥来源与形成原因等,并进行清淤土质分析及 水质分析,分析参数应按照 SL 17 的规定执行。 5 清淤方案设计 5.1 清淤范围 5.1.1 应根据河道输水和防洪排涝要求,结合灌溉、水质改善、生态保护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确定清淤范围桩号、长度和深度等。 5.1.2 应考虑区分主河槽及滩地,尽量避免全断面清淤,对于河道天然形成的浅滩、沙洲等,在满足 行洪断面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保留,河道清淤不宜改变现状河道天然河势。 5.2 清淤断面 5.2.1 清淤断面设计应根据地形资料及水动力条件进行多方案综合比选,并满足行洪、岸坡稳定等要 求。 5.2.2 清淤断面设计宜确定起点高程、边坡坡比、宽度及控制底高程等参数。 5.2.3 设计断面宜按照间距 50 m、100 m 设置,条件复杂河段可适当减小设计断面间距。 5.3 清淤工程量 5.3.1 工程量计算应以经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测量图纸等相关资料和有关工程量计算 的规定为依据。 5.3.2 设计工程量应为设计断面方量、计算超宽、计算超深工程量之和,并分别列出。 5.3.3 工程量计算方式和方法应根据工程性质和条件选取,水下工程量宜采用横断面法或平均水深法, 地上工程量宜采用横断面法或平均高程法。 5.4 清淤方式 5.4.1 两岸具有一定空间且便于断流施工的河道宜采用干式清淤方式,包括挖掘机开挖和水力冲挖。 5.4.2 不具备断流施工条件的河道可采取水下清淤方式,在带水环境下采用清淤机械进行施工。 5.4.3 污染底泥应采取环保清淤方式,选择使用的环保疏挖设备,防止二次污染。 5.5 设计报告 系统整理各类资料、数据,确定清淤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农村河道清淤工程设计报告。农村河道清 淤工程设计报告编制目录见附录A。 2




2024.09.13-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指南

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 技术指南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 9 月 前 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 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 动计划》(国发〔2024〕1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 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134 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以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提升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水平,保障综合管廊完好 和安全稳定运行,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 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共分 6 章,包括:1.总则;2.管廊本体;3.附属设施;4.入廊管线;5. 安全管理;6.智慧化。 本指南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负责指导实施,由广东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 建议,请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工作依据. 1 1.3 工作内容. 2 第二章 管廊本体. 3 2.1 一般规定. 3 2.2 巡检管理. 4 2.3 结构检测. 5 2.4 结构监测. 7 2.5 日常维护及维修加固. 8 第三章 附属设施.11 3.1 一般规定.11 3.2 消防系统.11 3.3 通风系统. 14 3.4 供电系统. 17 3.5 照明系统. 19 3.6 监控系统. 20 3.7 给排水系统. 24 3.8 标识系统. 27 第四章 入廊管线. 29 4.1 一般规定. 29 4.2 给水、再生水管道. 30 4.3 排水管线. 31 4.4 天然气管道. 32 4.5 电力电缆. 34 4.6 通信线缆. 35 4.7 热力管道. 35 I




2024.09.29-黑龙江省《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南》DB23_T 3825-2024

ICS 35.240.99 CCS L 67 2 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3/T 3825—2024 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南 2024 – 08 – 30 发布 2024 – 09 – 30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3/T 3825—2024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1 5 建设原则 . 2 6 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架构 . 2 7 通用要求 . 3 7.1 基础硬件设施 . 3 7.2 网络传输 . 4 7.3 数字平台 . 5 7.4 智慧应用 . 5 7.5 支撑体系 . 8 参 考 文 献 . 10 I DB 23/T 382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交投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龙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 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齐志刚、孔德楠、王军、邬丽娟、王东浩、付海涛、代双超、刘丹丹、王东利、 刘毅、栾文春、宋成龙、姜博瀚、吕超、赵春丽、孙佳、史伟、程鹏、李翔、刘尊吉、杨红光、刘家赫、 王雪莹、蔡文华、孔繁林、张宇薇、于菲、徐昭若。 II DB 23/T 3825—2024 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建设原则、 智慧物流园信息化系统建设体系、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黑龙江省智慧物流园区的信息化系统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2263.1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 第 1 部分:基础术语 GB/T 22263.2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 第 2 部分:体系架构 GB/T 22263.7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 第 7 部分:平台服务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除GB/T 22263.1所列基础术语外,下列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文件。 3.1 软件定义网络 具备将网络设备的控制面与数据面分离,能够灵活控制网络流量,使网络变得更加智能的一种新型 网络创新架构。 3.2 无源光局域网 具备优化局域网的基础布线和网络结构功能,使得网络结构更加可靠、扁平和简洁的一种基于无源 光纤网络技术的新型局域网组网方式。 3.3 边缘节点网络 具备收敛端侧数据节点、分析及技工园区本地数据、传递本地及云端数据指令功能,能够简化交互 环节、减少交互流量、减少安全风险的园区局域网络系统。 3.4 云计算 具备给计算机或其它设备共享软硬件资源或信息资源功能的一种互联网的计算模式。 4 缩略语 1 DB 23/T 3825—2024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ERP: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 IOT: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 IP:网际互连协议(Intellectual Property) P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 As A Service) QoS:服务质量(Quality of Service) UWB:超宽带(Ultra Wide Band) WCS:仓库控制系统(Warehouse Control System) WMS:仓库管理系统(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 5 建设原则 5.1 整体性 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应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各智慧物流园区业务系统模块和基础配套 设备设施应可作为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的组成部分进行构建。 5.2 集约性 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应采用云平台架构进行集约建设,各园区按需调用云平台资源,实现园区 智慧管理功能,降低园区自建数据中心成本。 5.3 先进性 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应充分利用最新技术进行规划,在建设中广泛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 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5.4 适用性 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应依据其规划的业务模式进行建设实施,在设备选型和智慧化设计上根据 实际运营需要适配本地特征。 6 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架构 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架构宜按照 GB/T 22263.2 中的要求进行构建。由一个技术体系和三个支 撑体系构成,其中一个技术体系由基础设施层、网络传输层、数字平台层、智慧应用层组成,三个支撑 体系包括系统安全体系、系统运维体系、系统运营体系。智慧物流园区信息化系统架构示意图见图1, 具体描述如下: a) 基础设施层:包括对园区人、事、物的智能感知能力,通过感知设备及传感器网络,实现对 园区基础设施、环境、建筑、安全等方面的辨别、信息采集、监测和控制; b) 网络传输层:包括园区专网、通信公网、边缘节点及通信机房等所组成的网络传输基础设施; 2




2024.09.29-黑龙江省《水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调查技术规范》DB23_T 3799-2024

ICS 13.020.01 CCS Z 04 DB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799 —2024 水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调查技术规范 2024 -08-30 发布 2024 – 09 – 29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T 3799—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内容 . 1 5 工作程序 . 1 6 初步调查 . 2 6.1 资料搜集与分析 . 3 6.2 现场踏勘 . 3 6.3 人员访谈 . 4 7 系统调查 . 4 7.1 确定调查对象与范围 . 4 7.2 确定调查指标 . 4 7.3 基线水平调查与确认 . 4 7.4 污染源调查 . 4 7.5 迁移途径调查 . 5 7.6 受体损害调查 . 5 7.7 生态环境恢复相关信息调查 . 6 8 质量控制 . 6 9 报告编制 . 7 附录 A (规范性) 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表 . 8 I DB23/T 379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生态环境部 环境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邢洁、张雪梅、黄晓丽、李婉婷、郝其睿、孙赫奕、王继隆、李草青青、张衍 燊、覃东立。 II DB23/T 3799—2024 水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调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调查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因污染环境导致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注: 本文件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GB/T 39791.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 GB/T 39792.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710.4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 HJ 710.6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两栖动物 HJ 710.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 HJ 710.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HJ 710.12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SC/T 9102.3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 SL/T 466—2020 冰封期冰体采样与前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791.1—2020、GB/T 39791.2—2020和GB/T 39792.2—202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工作内容 水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包括背景信息、基线水平、污染源、迁移途径、受体损害、生态环境恢复 等相关信息调查。 5 工作程序 1




2024.11.29-黑龙江省《室内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DB23_T 3792-2024

ICS 91.140.99 CCS P 39 2 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3/T 3792—2024 室内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2024 – 08 – 30 发布 2024 – 09 – 30 实施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DB 23/T 3792—2024 目 次 前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规定 . 4 5 冰雪材料 . 4 6 设计 . 6 7 施工 . 14 8 工程质量验收 . 20 9 维护管理 . 24 附录 A(资料性)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6 附录 B(规范性)室内冰雪景观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33 I DB 23/T 379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哈尔滨冰雪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优 地易国际建筑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哈尔滨曜石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师范大学、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学院、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工 业大学、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宏伟、罗昕、解维亮、丛配玉、罗鹏、刘小萍、高祥涛、李涛、崔师尧、闫 峰、邹存亮、武岳、董宇、张鑫、王艳、侯昌印、焦洋、刘鹏跃、高博、王显玲、种天琪、王晓雨、罗 宇枫、张清文、刘泓江、郭晓冬、康秀光、于猛、汪鸿山、徐瑞辰、张怡、高小建、杨英姿、陈铁锋、 徐鹏举、江守恒、董淑慧、付强、董苗苗、高庆华、王恩元、黄玉亮、朱效宏、刘秀华、李洪岩、张文 宝、李蛟龙、王东旭、陈雪娇、刘莹莹、王丹丹、杨晓明、迟占伟。 1 DB 23/T 3792—2024 室内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冰雪景观建筑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冰雪材料、设计、施工、工程质量 验收、维护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在人工负温条件下以冰、雪材料为主的室内冰雪景观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072 冷库设计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411 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1202 冰雪景观建筑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JGJ/T 33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2024.09.29-黑龙江省《流态粉煤灰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B23_T 3815-2024

ICS 93.080.99 CCS P 66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3815—2024 流态粉煤灰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2024 – 08 – 30发布 2024 – 09 – 30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 3815—2024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材料要求 . 1 粉煤灰 . 1 水泥 . 2 水 . 2 外加剂 . 2 5 配合比设计 . 2 配合比方案制定 . 2 混合料设计 . 2 6 施工工艺 . 2 施工前准备 . 2 混合料拌和 . 4 混合料的运输 . 5 混合料的浇筑 . 5 混合料的养生 . 5 混合料的防冻层设置 . 5 7 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 5 一般规定 . 5 质量控制与验收 . 6 I DB23/T 381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公投中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黑 龙江省绥庆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鹤伊高 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庆波、成刚、张扬、何占伟、刘双、李猛、高宏双、尤丹峰、赵永辉、刘洪 伟、李晶华、刘慧敏、王立超、李梓豪、费燕华、李新宇、代双超、苏文娟、王剑伦、丁荣宇、刘磊、 高振东、刘亚男、王寒夫、张明宇、朱学文、武铁雷、李艳、韩松、陈思、卢欣欣、梁嘉浩、王晨、常 野、于宵、张波、韩微。 II DB23/T 3815—2024 流态粉煤灰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流态粉煤灰混合料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的材料要求、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及施工质 量控制和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工程流态粉煤灰混合料路基(台背)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附条文说明) JGJ/T 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流态粉煤灰混合料 将粉煤灰、水泥、水与外加剂混合形成的具有较好流动性的混合料。 4 材料要求 粉煤灰 4.1.1 粉煤灰分类应符合GB/T 1596规定的F类粉煤灰与C类粉煤灰分类标准。施工使用的粉煤灰技 术要求应按表 1 执行。 表1 粉煤灰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指标 F类粉煤灰 ≥ 70.0 SiO2,Al2O3和Fe2O3总量(%) C类粉煤灰 ≥ 5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