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通信(附条文说明 )

资源简介/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6051-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metro
通信Communication
2021-09-15发布
2021-12-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6ba7959bad62c28 前言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0]265号)文件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1、4、5、6、10号线、环线和正在建设的地铁工程实践经验,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通信》分标准的主要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7.通信管线:8.通信线路:9.设备安装和配线:10.电源系统及接地;11,传输系统;12.公务电话系统;13.专用电话系统:14.无线通信系统:15.视频监视系统;16.广播系统:17.乘客信息系统:18.时钟系统:19.办公自动化系统:20.通信集中告警系统;21.公安通信:22.民用通信引人;2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等。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大竹林综合基地,邮编:400042,传真:02368808355,电子邮箱:cscwgdy@sina.com)。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谭 韬 赵 乐 刘国华 刘 藜 刘 政
何若冰 罩 丽 胡 林
主要审查人:向中富 陈建君 沈治宇 赵建兴 刘正梁
熊 伟 王 云 徐世禄 周玉辉 王家杰
冯 涛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加强重庆市地铁通信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通信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地铁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及本标准未包含的工程,其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另行制订专项补充规定。
1.0.4通信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在系统开通前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0.5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及器材,其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均应以产品技术文件及产品订货合同的规定执行。
1.0.6通信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重庆市地方标准的规定。2术语
2.1术语
2.1.1传输系统transmission system
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通信各系统和信号、电力监控、防灾、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自动售票等系统各种信息传输的要求而建立的以光纤通信为主的系统网络。
2.l.2公务电话系统official telephone system
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各部门间进行公务通话及业务联系的电话系统。
2.l.3专用电话系统specialized telephone system
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的值班员组织指挥行车、运营管理及确保行车安全而设置的电话系统。
2.1.4无线通信系统radio system
为运营及管理部门的移动人员之间、移动人员与固定人员之间提供无线通信手段的系统设备。3基本规定
3.0.1通信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通则》分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通信工程中采用的设备与器材,应具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安装图纸和技术资料。
3.0.3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试验报告。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4.0.1通信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4.0.2通信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设备等进行划分:
3每一个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可由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组成:(略)内容索引: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2.1术语2
2.2缩略语3
3基本规定5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7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13
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5
7通信管线16
7.1支架、吊架安装16
7.2桥架安装17
7.3保护管安装20
7.4通信管道安装22
7.5缆线布放23
8通信线路26
8.1光、电缆敷设26
8.2光缆接续及引人28
8.3电缆接续及引人30
8.4光、电缆线路特性检测33
8.5漏缆敷设、连接及引入35
8.6漏缆线路检测39
9设备安装和配线40
9.1设备安装40
9.2设备配线4210电源系统及接地45
10.1电源系统设备安装45
10.2电源设备配线47
10.3接地安装50
10.4电源系统性能检测52
10.5电源系统功能检验54
10.6电源集中监控系统检验55
11传输系统59
11.1传输系统设备安装59
11.2传输系统设备配线60
11.3传输系统性能检测62
11.4传输系统功能检验67
11.5传输系统网管检验68
12公务电话系统71
12.1公务电话设备安装71
12.2公务电话设备配线72
12.3公务电话系统性能检测72
12.4公务电话系统功能检验72
12.5公务电话系统网管检验75
13专用电话系统77
13.1专用电话设备安装77
13.2专用电话设备配线78
13.3专用电话系统性能检测78
13.4专用电话系统功能检验79
13.5专用电话系统网管检验82
14无线通信系统84
14.1铁塔安装84
14.2天馈线85
14.3无线通信设备安装8714.4无线通信系统设备配线88
14.5无线通信系统性能检测89
14.6无线通信系统功能检验91
14.7无线通信系统网管检验92
15视频监视系统94
15.1视频监视设备安装94
15.2视频监视系统设备配线95
15.3视频监视系统性能检测96
15.4视频监视系统功能检验97
15.5视频监视系统网管检验99
15.6车载视频监视系统100
16广播系统102
16.1广播设备安装102
16.2广播设备配线103
16.3广播系统性能检测104
16.4广播系统功能检验107
16.5广播系统网管检验108
17乘客信息系统109
17.1乘客信息系统设备安装109
17.2乘客信息系统设备配线110
17.3乘客信息系统性能检测111
17.4乘客信息系统功能检验112
17.5乘客信息系统网管检验114
18时钟系统116
18.1时钟系统设备安装116
18.2时钟系统设备配线117
18.3时钟系统性能检测118
18.4时钟系统功能检验118
18.5时钟系统网管检验11919办公自动化系统121
19.1数据网络设备安装和配线121
19.2数据网络性能检测121
19.3数据网络功能检验122
19.4数据网网管检验123
20通信集中告警系统124
20.1集中告警设备安装124
20.2集中告警设备配线125
20.3集中告警系统性能检测125
20.4集中告警系统功能检验126
20.5集中告警系统网管检验126
21公安通信127
21.1公安通信线路127
21.2公安电源系统127
21.3公安数据网络127
21.4公安无线通信引人128
21.5公安视频监视系统129
22民用通信引入130
22.1民用通信引入线路安装130
22.2民用通信引入系统性能及功能验收131
23单位工程观感质量132
23.1管线安装132
23.2通信光、电缆线路及终端132
23.3电源系统及接地133
23.4传输系统134
23.5公务电话系统135
23.6专用电话系统135
23.7无线通信系统136
23.8视频监视系统13723.9广播系统137
23.10乘客信息显示系统138
23.11时钟系统138
23.12办公自动化系统139
本标准用词说明141
引用标准名录142
条文说明143




DBJ50/T 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6051-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402-2021
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metro Platform screen door
2021-09-15发布2021-12-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381443eadaaf2651总则
1.0.1为加强重庆市地铁站台门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站台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地铁站台门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1.0.3站台门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站台门platform screen door door(PSD)
安装在车站站台边缘,将行车的轨道区与站台候车区隔开,设有与列车门相对应,可多极控制开启与关闭滑动门的连续屏障。
2.0.2应急门emergency escape door(EED)
站台门设施上的应急装置,紧急情况下,当乘客无法正常从滑动门进出时,供乘客由车内向站台疏散的门。
2.0.3端门manual secondary door(MSD)
设置于站台门两端进出轨行区的门。
2.0.4滑动门automatic sliding door(ASD)
与列车乘客门对应,进出站台的门。
2.0.5司机控制盘local control panel(PSL)
设置于司机门附近,用于控制单侧站台门的控制装置。
2.0.6中央控制盘platform station controller(PSC)
一个车站的站台门控制中心,包括监控设备、单元控制器及接口电路等。
2.0.7紧急控制盘integration backup panel(IBP)
紧急情况下控制站台门的装置。3基本规定
3.0.1站台门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通则》分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工程中采用的设备与器材,应具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安装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3.0.3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电气设备试验报告、机械设备试验报告及试运行记录。
3.0.4站台门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工程采用的所有计量器具应经过具有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4各工种及工序之间应按规定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5站台门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各方人员应具有合格的资质;
4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应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7承担见证取样及有关安全检测的单位及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3.0.6凡返修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验收。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4.0.1站台门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
4.0.2站台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分项工程:分项工程由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按工种、工序划分,其检验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3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4单位工程:按车站站台门系统工程中一个及若干个车站站台门系统工程施工范围进行划分。
4.0.3站台门工程质量检验项目以一条线路中一个及若干个车站站台门系统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应划分为:门体结构、门机系统、管线和系统设备安装、控制系统及接口调试四个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及检验范围应符合表4.0.3-1、表4.0.3-2的规定。




DBJ50/T 026-202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223-2021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026-2021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2021-04-08发布2021-07-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3f60b799ede00a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1.0.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建筑智能化系统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利用现代通信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监控技术等通过对建筑和建筑设备的自动检测与优化控制、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实现对建筑物的智能控制与管理,使建筑具有感知、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能够提供安全、高效、舒适、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境而设置的智能化系统。
2.0.2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 facility system
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进行接收、交换、传输、储存、检索和显示等综合处理的多种信息设备系统,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互联及信息畅通,实现建筑物的各类业务服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2.0.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应对危害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统或安全保障体系。
2.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冷冻与冷却、热源与热交换、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等机电设备或系统采用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通信网络及辅助设施连接,并配置软件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所构成的系统,是具有对各类建筑机电设施实施优化功效和综合管理的系统。
2.0.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实施综合管理的系统。
2.0.7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由各种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组成,以建筑物信息网络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为基础,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需要的系统。
2.0.8智能化集成系统intelligent integration system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借助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2.0.9机房工程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控制设备和装置等提供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2.0.10系统检测systems checking and measur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并经过试运行后,采用特定的方法和仪器设备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给出结论。
2.0.11整改rectification
对工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修改和调整,使其达到合格的要求。
2.0.12返修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3返工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4试运行trial running
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自检完成后,系统按规定时间进行连续运行的过程。2.0.15工程验收engineering acceptance
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的工程质量及工程资料进行检查、检测和测试,判断已完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和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的过程。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
3.1.2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1.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按工序和质量控制点进行检验,并进行记录。
3.1.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1.4的规定。3.1.5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表格式样按重庆市地方相关要求执行。
3.1.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对人身及财产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应做主控项目验收,如安防系统与消防系统的联动功能,线缆阻燃防火要求,防雷接地要求,建筑智能化系统功能等要求,应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除主控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按一般项目验收。
3.1.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所有子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120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应重新开始计时,直至连续运行满120h。
3.2质量控制
3.2.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3.2.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记录;
4工程洽商记录;
5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6隐敲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7安装质量及观感质量验收记录。4信息设施系统
4.1一般规定
4.1.1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信息接人系统、通信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等。
4.1.2信息设施系统设备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信息通信行业对有关设备人网许可的相关规定。
4.1.3信息设施系统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60、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相关规定。
4.2信息接入系统
4.2.1信息接人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接人系统的检查内容和验收的范围应满足设计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2信息接入系统应能满足用户多种类信息业务接入的需求;
3信息接人系统应能满足各家运营商平等接人和使用;
4信息接人路由的保护管预埋、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以及承重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5信息接人系统的基础设施应符合工程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第10章机房工程的要求。
4.2.2信息接人机房的检测方法、检测内容及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标准》JG)/T454机房工程的相关规定。
4.3通信系统
4.3.1通信系统可包括固定电话交换网系统、无线对讲系统、光纤到户(FTTH)等。
4.3.2固定电话交换网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户电话交换系统设备应具有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
2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623及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相关规定;
3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业务测试、信令方式测试、系统互通测试、网络管理及计费功能测试等检测结果应合系统的设计要求;
4系统的可靠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发生导致50%以上的用户或中继端口不能进行呼叫处理;
2)不得出现已接通的用户中断达1min及以上的系统中断故障。
5固定电话交换网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检测方法、检测内容和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电话交换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7的相关规定。
4.3.3无线对讲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线设置位置、天线形式及输出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要求时天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源天馈线系统驻波比应小于1.5;2)同类型分布天线的输出功率应一致,功率差异值不应大于5dB;
3)天线输出功率应小于20dBm。
2覆盖区域的无线信号信噪比不应小于20dB。
3设计覆盖区内的可接通率应达到在室内覆盖区内的95%位置,并在99%的时间移动台可接入网络;
4室内覆盖区域内掉话率应小于1%;
5信号覆盖应均匀;
6系统所有信道之间不得相互窜频;
7系统应具有远程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并具有对系统语音和数据的管理能力;
8语音呼叫应支持个呼、组呼、全呼和紧急呼叫功能;
9宜具有支持文本信息收发、GPS定位、遥测、对讲机检查、远程监听、呼叫提示、激活等功能;
10无线对讲系统的其它指标及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120及《无线通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60的相关规定;
11检测数量及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源设备、有源设备及天线的性能检测应按系统设备总数的10%进行抽样测试,设备少于3台应全部测试;
2)室内覆盖区内每20m2的覆盖性能检测不应少于1处,每增加20m2应增加1个测点;
3)被抽测合格率为100%,则系统检测结论为合格。
4.3.4光纤到户(FTTH)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户接人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钎链路长度不大于300m时,光钎链路全程衰减不应大于0.4dB;
2信息接人采用光纤到户(FTTH)的方式时,应设置多媒体配线箱。




DGJ 08-70-202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 08-70-2021
J 12367-202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标准Standard for demolishing construction
2021-06-21 发布2021-12-01 实施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DGJ 08-70-2021,建筑物,拆除技术,构筑物,DGJ 08-70-202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技术标准内容摘抄:前 言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17〕898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并由同济大学对保护性拆解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工艺研究和技术总结。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分析,开展了各类专题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论证;机械拆除;人工拆除;爆破拆除;保护性拆解;文明施工;资源化利用。
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部分
(1)增加”保护性拆解””文明施工””资源化利用”章节;(2)增加”保护性拆解””资源化利用”术语解释;(3)增加”高层建筑物切割拆除”条款;
(4)增加”ZX450-型液压剪刀机作业立面示意图”与”人工采用风镐与倒链拆除立柱作业立面示意图”;
(5)增加”机械拆除钢结构”中的剪断钢梁的技术条款;(6)增加”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论证”中的环境效益论证。2.修改部分
(1)将原规程中的3.0.4(9),3.0.17,6.0.5,7.0.5,7.0.10,7.0.15等6条强制性条文降为一般性条文;
(2)对原规程中的6.0.2,6.0.12,8.0.14等3条强制性条文进(略)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规范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工程。
1.0.3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拆除工程 demolition engineering
对已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 实施整体或局部拆除的施工项 目。
2.0.2 人工拆除 manpower demolition
依靠人力或使用风镐、切割器具等工 具,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2.0.3 机械拆除 machine demolition
使用液压挖掘机及液压破碎锤、液压 夹钳机、液压剪、起重机等大中型机械,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 的一种施工方法。
2.0.4 爆破拆除 blasting demolition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建筑物、构 筑物进行解体和破碎的一种施工方法。
2.0.5 保护性拆解 protective deconstruction
维持原有整体或局部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将 不同类型建筑构配件拆卸分离,获取损伤程度较小建筑构配件的施工方法。
2.0.6 重点区域 key area
指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市 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
2.0.7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waste
在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 、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2.0.5 施工扬尘 construction dust
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 对大气造成污染的粉尘颗粒物 。(略)3 基本规定
3.0.1 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拆除行业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0.2 拆除工程施工及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爆破器材、电气装置、登高设施等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0.3 拆除工程应建立拆除后构件与材料可循环利用模式,拆除施工应采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污染的安全绿色拆除技术。
3.0.4 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和拆除工程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的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手册。
3.0.5 拆除工程施工企业、拆除工地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排险、救灾的设备和工具。
3.0.6 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严格按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 自变更。当现场条件与设计工况明显不符,影响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0.7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人员进人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 帽、扣紧帽带;登高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固可靠。2 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 施,设置
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除规定的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人施工现场。
3 施工区域毗邻道 路、建筑时,应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防护隔离棚。
4 拆除作业时,作业点应 有专人监管、监护,并做好记录。(略)4 施工组织设计
4.0.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建筑物、构筑物的图纸和相关资料。
2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3 勘查施工 现场所获得的详细资料与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略)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施工组织设计8
5技术论证11
6机械拆除13
7人工拆除18
8爆破拆除22
9保护性拆解29
10文明施工32
11资源化利用34
附录A拆除爆破及城市浅眼控制爆破工程分级36
附录B爆破地震安全允许距离的计算公式37
附录C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38
本标准用词说明39
引用标准名录40
条文说明41




DB34/T 4010-2021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27.140
CCS P 55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010—2021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appearance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2021-09-03 发布 2021-10-03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0503b6efe37b9fe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评定标准分类 …………………………………………………………. 1
4.2 评定对象 …………………………………………………………….. 1
4.3 外观质量检查(测) ……………………………………………………. 2
4.4 评定程序 …………………………………………………………….. 2
5 评定项目及标准 …………………………………………………………… 2
5.1 水工建筑物 …………………………………………………………… 2
5.2 水闸工程 …………………………………………………………….. 8
5.3 泵站工程 ……………………………………………………………. 12
5.4 大坝工程 ……………………………………………………………. 16
5.5 堤防工程 ……………………………………………………………. 18
5.6 引水(渠道)工程 …………………………………………………….. 21
5.7 房屋建筑工程 ………………………………………………………… 25
5.8 专用道路工程 ………………………………………………………… 30
5.9 桥梁工程 ……………………………………………………………. 34
5.10 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 36
5.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37
6 评定结果计算 ……………………………………………………………. 39
6.1 检查项评定 ………………………………………………………….. 39
6.2 检测项评定 ………………………………………………………….. 39
6.3 评定得分统计 ………………………………………………………… 39
7 评定结果运用 ……………………………………………………………. 40
附录 A(资料性) 外观质量检查(测)记录表 …………………………………….. 41
附录 B(资料性) 外观质量评定赋分表 ………………………………………….. 42
附录 C(资料性) 外观质量评定赋分统计表 ………………………………………. 43
参考文献 ………………………………………………………………….. 44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评定项目及标准、评定结果计算和评定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观质量检查 inspection for appearance quality
通过目测法以“看、摸、敲、照”的检查方式对工程外在观感质量进行定性评价。
3.2
外观质量检测 testing for appearance quality
通过实测法以“靠、量、吊、套”的量测方式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定量评价。
3.3
外观质量评定 Assessment of appearance quality
将外观检查(测)结果与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评定标准分类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按工程类型分为:水工建筑物、水闸工程、泵站工程、大坝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用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1 类。
4.2 评定对象
4.2.1 外观质量评定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整体评定。
4.2.2 单位工程中含房屋建筑、专用道路、桥梁等分部工程,应对不同工程类型的分部工程独立进行外观质量评定,评定得分率均为 70%以上,按其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综合评定中的权重系数综合评定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结果。
4.2.3 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外观质量按照本标准进行评定。
4.3 外观质量检查(测)
4.3.1 外观质量检测小组依据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按工程不同部位随机布置测点,逐项次对工程外部尺寸、表面平整度、轮廓线、立面垂直度、大角方正等控制性指标进行量测。
4.3.2 单位工程尚未完成,在工程蓄水、通水等阶段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外观质量检测小组对照评定项目进行水下工程外观质量检查(测),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外观质量评定的依据。
4.3.3 外观质量检查(测)应有完整齐全的记录,外观质量检查(测)记录表见附录 A。
4.4 评定程序
4.4.1 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人员组成。评定工作组人数一般不应少于 5 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 7 人(项目法人、监理可酌情增加人数)。如该单位工程由 2 个及以上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单位各派 1 人参加;若该单位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派 1 人参加。
4.4.2 工程开工初期,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研究确定外观质量评定项目。若单位工程中含房不同工程类型的分部工程,应确定其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综合评定中的权重系数,并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权重系数应按其在单位工程中的重要性、工程量或投资占比等综合确定,各类别的权重系数之和为 1。
4.4.3 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成员应符合 SL 176 的规定,参建单位原则上由下列人员参加:项目法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设代组组长,施工单位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
4.4.4 工程开工初期,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外观质量检测小组;必要时,应安排专业检测人员参与外观质量检测工作。
4.4.5 工程建设过程中,外观质量检测小组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外观量测,并将量测结果提交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
4.4.6 单位工程完工后,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推举 1 名成员为组长,负责组织评定工作。
4.4.7 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成员熟悉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设计图纸、文件。
4.4.8 外观质量检测小组向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汇报外观质量检查(测)结果。
4.4.9 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组依据外观质量检测小组的检查(测)结果和成员各自现场外观质量检查结果,进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DB34/T 3751-2020 钢结构制造数字化模型信息交换标准.pdf

资源简介/截图: 69cd50c39bb4fedfb68342113b76dcce

总则
1.0.1 为规范和引导安徽省钢结构制造阶段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提升钢结构制造过程中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制造的数据管理,并适用于钢结构制造 P-BIM 软件进行数据导入、数据检查、数据加工及数据导出。
1.0.3 本标准信息交换涵盖钢结构制造过程的设计、材料采购、钢构件加工、仓储物流、成本管理与施工管理等环节。钢结构制造 P-BIM 软件交付过程中所采用的数据格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安徽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建设工程及其设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在全生命期内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并为各种决策提供基础信息,简称模型。
2.0.2建筑信息子模型sub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subBIM)
建筑信息模型中可独立支持特定任务或应用功能的模型子集,简称子模型。
2.0.3 基于工程实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方式practice-based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P-BIM)以我国工程建设实践为基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方式,简称 P-BIM 应用方式。2.0.4钢结构制造 P-BIM 软件P-BIM software for steelstructure manufacturing
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基于 P-BIM 应用方式,创建、使用和管理相关数据的软件。
2.0.5 几何类数据类型geometric data type信息交换过程中,用于表达建筑物或构件空间位置及自身形状(如长、宽、高等)信息的数据类型。2.0.6 非几何类数据类型 Non-geometric data type信息交换过程中,用于表达建筑物或构件除 几何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的数据类型。
2.0.7 交付物 deliverables
在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应用 BIM 技术并结合软件所产生的交付成果的总称,包括各 BIM 模型、基于 P-BIM 形式生成的对应图纸、表格、文档等成果文件。
2.0.8 深化设计 detail drawing design
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设计资料,整合相关专业设计顾问资料所进行的更深层次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2.0.9 深化设计模型 detail drawing design model通过深化设计工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的基础上加入更深层次的设计信息后的数字化信息模型,也可通过施工图等工程文件创建。




SL223-200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范
dce03f5831b9737ac5d42d90476a2ec9

总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含 1级、2 级、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1.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 (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5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6
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0.5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1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 (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 2/3 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 (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 (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 1/2以上的委员 (组员) 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1.0.8 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0.9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10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1.0.11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1.0.12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资料清单分别见附录 A 和附录 B。
1.0.13 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际标准 A4(210mmX 297mm)。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应采用复印件。
1.0.14 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由项目法人列支或按合同约定列支。
1.0.1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SL288-20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替代SL288-2003)

资源简介/截图: ICS27.140
P55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88-2014 替代SL288-2003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
2014-10-30发布
2015-01-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SL288-2014,工程监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替代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一2003)自实施以来,对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修订实施,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发展,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L1一2002)的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一2003)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本标准共7章和5个附录。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扩大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监理职责与权限;
修改了工程开工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内容;
修改了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增加了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删除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变更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暂停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监理工作内容;
修改了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对相关表格进行了修改、补充。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288-2003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1总则
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相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1.0.6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开展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活动,“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1.0.7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应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3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4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0.8监理机构的审核、核查、检验、确认与批准等监理行为,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1.0.9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
1.0.10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或高效工作使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监理单位可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因监理单位的直接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遭受了直接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或监理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的赔偿。
1.0.11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一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2008)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SL638~639-2013)
1.0.12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监理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水利工程施工、保修实施的监理。
2.0.2监理单位supervision company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
2.0.3发包人employer
承担水利工程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2.0.4承包人contractor
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实施水利工程施工、保修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代表机构。
2.0.5监理机构site supervision team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2.0.6监理人员supervision staff
在监理机构中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0.7总监理工程师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受监理单位委派,全面负责监理机构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8副总监理工程师deputy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9监理工程师supervision engineer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0监理员supervision assistant
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在监理机构中承担辅助性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监理规划supervision plan
在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用以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可参照附录A编制。
2.0.12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supervision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用以实施某一专业工程或专业工作监理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可参照附录B编制。
2.0.13缺陷责任期defects liability period
即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或从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通过投人使用验收之日起,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终止的时段。
2.0.14书面文件written document
书面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包括合同书、函件、报告、批复、确认、指示、通知、记录、会议纪要和备忘录等;电子文档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传真、拷贝的电子文件、电报和电传等。
3监理组织
3.1监理单位
3.1.1监理单位与发包人应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3.1.2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2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不得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4不得聘用无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5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6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3.1.3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符合监理合同约定。
3.1.4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有关险种。
3.1.5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对监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培训,建立监理人员考核、评价、选拔、培养和奖惩制度。
3.1.6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组成监理联合体,共同承揽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按同一专业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1.7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发生变化时,监理合同中有约定的,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按监理合同执行;监理合同无约定的,监理单位应与发包人另行签订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工作、服务内容和报酬。
3.2监理机构
3.2.1监理机构应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发包人不得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发指示的决定、指示和通知。
3.2.2监理机构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应包括下列各项:
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审批。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3审批、审核或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4签发指示、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
6监督、检查文明施工情况。
7监督、检查施工进度。
8核验承包人申报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
9参与或组织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0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1审批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缺陷的处理情况,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
12处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紧急情况。
13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合同事宜。
14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评定,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
15主持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16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3.2.3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
3.2.4监理机构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姓名、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
3.2.5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理档案资料。
3.3监理人员
3.3.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3.2监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工程建设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技术和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秘密和商务秘密。
5不得与承包人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岗位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7只能同时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执业或从业。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9不得索取、收受承包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3.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工作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确定监理机构部门职责及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3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4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6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和措施。
8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交底;组织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9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10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11组织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和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2主持处理变更、索赔和违约等事宜,签发有关文件。
13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
14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5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暂停施工。
16审批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组织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的检查和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的填写;按相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复核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代表监理机构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18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1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档案资料。
20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档案资料,并提交审核专题报告。
3.3.4总监理工程师可书面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履行其部分职责,但下列工作除外: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主持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审批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签发施工图纸。
6主持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7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8签发变更、索赔和违约有关文件。
9签署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10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1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12参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3.3.5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实施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4预审承包人按有关安全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
5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核查施工图纸。
6审批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7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的施测方案;
复核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成果;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工艺试验方案、专项检测试验方案,并确认试验成果。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指示和通知。
9核查承包人报验的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核验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复核工程施工质量;参与或组织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10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指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1复核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12核查付款申请报表。
13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4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5收集、汇总、整理监理档案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核签或填写监理日志。
16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7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其他工作。
3.3.6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完成相应的监理工作。
3.3.7监理员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下列各项:
1核实进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报验单并进行外观检查,核实施工测量成果报告。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等的使用情况,并填写现场记录。
3检查、确认承包人单元工程(工序)施工准备情况。
4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艺等实施过程情况,发现施工不规范行为和质量隐患,及时指示承包人改正,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对所监理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旁站监理和跟踪检测。
6协助监理工程师预审分部工程或分部工程部分工作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措施计划。
7核实工程计量结果,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
8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指示承包人纠正违规行为,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现场实验室记录。
10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11填写监理日记,依据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授权填写监理日志。
3.3.8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
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4.1基本工作程序
4.1.1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4.1.2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1.3编制监理规划
4.1.4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4.1.5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1.6实施施工监理工作。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可参照附录C执行。
4.1.7整理监理工作档案资料。
4.1.8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交接和档案资料移交。
4.1.9按合同约定实施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1.10结清监理报酬。
4.1.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监理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报告。
4.1.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4.2主要工作方法
4.2.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天气、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4.2.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确认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4.2.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
4.2.4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4.2.5跟踪检测。监理机构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6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7协调。监理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沟通、协商和调解。
4.3主要工作制度
4.3.1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均应经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4.3.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人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4.3.3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3.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工作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4.3.5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应在监理机构批复合同工程开工前举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沟通相关信息;进行首次监理工作交底;合同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现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及其责任方和完成时限。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会议专题可包括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技术交底、变更、索赔、争议及专家咨询等方面。
4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副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会议的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4.3.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当施工现场发生紧急情况时,监理机构应立即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处理措施,并向发包人报告。
4.3.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监理机构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时,应对其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4.3.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上述报告的内容可参照附录D编制。
4.3.9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略)




SL/T 533-2021 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附条 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ICS93.160P5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533——2021替代SL533——2011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Code for preparing preliminary design reports for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project2021-08-06发布2021-11-0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SL/T 533-2021,SL/T 533-2021 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 533-2021 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附条文说明)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533—2011《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修订。本标准共16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综合说明、水文、工程地质、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工程管理设计、节能设计、设计概算、工程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结论与建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水文、工程地质章节的工作深度要求;——增加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及工程信息化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补充装配式渠道设计内容和深度要求;——补充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中的耐久性、合理使用年限、生态要求。本标准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 533——20111.0.1 为规范灌溉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改建、扩建的大中型灌溉排水工程和新建的小型灌溉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1.0.3 初步设计应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分析所需资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调查、勘测、观测、试验和研究。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方便管理。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有论证,有必要的方案比选,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纸完整准确。1.0.4 骨干灌溉排水工程除险加固或拆除重建应根据安全鉴定主要结论,确定改造设计方案。1.0.5 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包括下列内容∶1 复核并确定工程场址的水文成果。2 查明主要灌溉排水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3 说明工程任务及功能利用要求,复核水土资源平衡分析成果,复核工程规模;确定灌溉排水工程项目范围和灌溉排水分区;选定灌溉排水方式和灌溉节水措施。4 复核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渠(沟、管)线路、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和高程、数量;说明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变化、新增内容;确定骨干工程设计和田间工程典型设计。5 选定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等设备型式和布置;确定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确定工程信息化设计方案。6 复核施工导流标准、方式,确定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及总工期;提出建筑材料、劳动力、施工用风、电、水的需要数量及来源。7 复核工程建设征地的范围、数量、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等规划设计。8 确定各项环境保护专项措施设计方案。9 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10 说明现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人员、管理设施等情况;提出新建工程管理设计和改扩建工程的管理改革方案。11 确定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措施。12 提出工程节能设计。1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14 复核经济评价指标。15 提出工程建设初步设计的主要结论。说明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解决措施或风险规避措施。简述下阶段有关工作建议。1.0.6 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安排应将“综合说明”列为第1章,以后各章应依次以本标准第3~16章节为标题编排。初步设计报告应附编制单位勘测、设计资质证明、必要的文件和专题报告。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格式见附录A。1.0.7 灌溉排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绪言应简述项目区地理位置、背景、经济社会状况、国土空间规划、水利工程现状及规划;工程任务与规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及审查审批意见、主要勘测设计工作过程、与相关部门及地方的协调成果。2.0.2 水文应简述下列内容∶1 所在地区的气象要素特征值。2 项目区水资源、洪水、泥沙、水质、冰情等水文条件,主要特征值和分析计算结果。2.0.3 工程地质应简述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渠道、建筑物、泵站等工程地质条件及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地质问题及其结论性意见,天然料场及建筑材料勘查等成果。2.0.4 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应简述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任务、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0.5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应简述下列内容∶1 工程的等级和标准。2 项目区灌溉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工程、排水工程的总体布置。3 取水、输配水、田间、排水、监测、灌溉试验站、信息化工程及工程管理设施的规模、布置、改造处理措施等。2.0.6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应简述主要水力机械、电气设备及金属结构工程的选型和布置,机电设备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方案、监控布置和通信方式。2.0.7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简述施工条件、材料供应、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工程量及材料用量、施工进度及总工期。2.0.8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应简述建设征地范围、类型、实物指标,移民安置方案,专项设施复建方案等。2.0.9 水土保持设计应简述主要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2.0.10 环境保护设计应简述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和环境监测与管理。2.0.11 工程管理设计应简述工程建设期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出项目实施与质量监督的管理措施,运行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主要管理设施、工程运用方式、工程管理费用及来源。简述劳动安全与卫生措施。2.0.12 节能设计应简述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源消耗指标,主要节能措施和效益。2.0.13 设计概算应简述设计概算编制的原则及依据、工程静态总投资,总投资以及资金筹措方案和投资构成,并说明初步设计阶段较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变化情况和主要原因。2.0.14 工程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应简述项目区经济评价的主要成果及综合评价结论。2.0.15 结论与建议应简述以下内容∶1 综述初步设计的主要结论。2 说明初步设计主要成果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成果的主要区别。3 说明工程在工程技术、征地移民、环境、投资与效益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解决措施或风险规避措施。4 简述下阶段有关工作建议。2.0.16 本章可附下列图与表∶——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工程总体布局示意图;——工程特性表,格式见附录B。1总则……………………………………………………………12综合说明………………………………………………………33水文……………………………………………………………53.1区域概况……………………………………………………53.2水文气象……………………………………………………53.3水资源………………………………………………………53.4洪水…………………………………………………………53.5排水(涝)模数及流量………………………………………63.6泥沙、冰情及水质…………………………………………64工程地质………………………………………………………74.1概述…………………………………………………………74.2区域构造和地震动参数………………………………………74.3工程地质……………………………………………………74.4水文地质……………………………………………………74.5天然建筑材料………………………………………………85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9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126.1‘设计依据…………………………………………………126.2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126.3工程布置…………………………………………………136.4水源工程…………………………………………………146.5输配水工程…………………………………………………156.6田间工程…………………………………………………166.7排水工程…………………………………………………176.8监测工程…………………………………………………186.9信息化工程…………………………………………………186.10灌溉排水试验站…………………………………………196.11工程管理设施……………………………………………196.12图表与附件………………………………………………207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227.1水力机械…………………………………………………227.2电气………………………………………………………227.3金属结构…………………………………………………237.4采暖通风…………………………………………………247.5消防………………………………………………………247.6喷微灌设备…………………………………………………247.7图表与附件…………………………………………………25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68.1施工条件…………………………………………………268.2料场的选择与开采…………………………………………268.3施工导流…………………………………………………268.4工程施工…………………………………………………278.5交通运输…………………………………………………288.6施工总布置…………………………………………………288.7施工总进度…………………………………………………288.8主要技术供应………………………………………………288.9图表与附件…………………………………………………299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309.1编制依据…………………………………………………309.2征地范围及实物调查………………………………………309.3移民安置与专项处理………………………………………309.4图表与附件…………………………………………………3110水土保持设计………………………………………………3210.1设计依据…………………………………………………3210.2水土保持措施设计…………………………………………3210.3水土保持监测及管理………………………………………3210.4图表与附件………………………………………………3311环境保护设计………………………………………………3411.1设计依据…………………………………………………3411.2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方案……………………………………3411.3环境管理及监测设计………………………………………3411.4图表与附件………………………………………………3412工程管理设计………………………………………………3512.1工程建设期管理…………………………………………3512.2工程运行期管理…………………………………………3512.3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3512.4设施管理…………………………………………………3512.5科研与试验………………………………………………3612.6劳动安全与卫生…………………………………………3612.7图表与附件………………………………………………3613节能设计……………………………………………………3713.1设计依据…………………………………………………3713.2工程能耗分析……………………………………………3713.3工程节能设计……………………………………………3713.4节能效果综合评价…………………………………………3714设计概算……………………………………………………3814.1概述………………………………………………………3814.2编制依据及内容…………………………………………3814.3设计概算成果……………………………………………3914.4资金筹措方案……………………………………………4215工程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4315.1概述………………………………………………………4315.2投资及运行费用…………………………………………4315.3效益分析…………………………………………………4315.4综合评价…………………………………………………4416结论与建议…………………………………………………46附录A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格式………………………………47附录B初步设计阶段工程特性表格式………………………48标准用词说明……………………………………………………56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57条文说明…………………………………………………………59




SL/T 617-2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ICS 27.140P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 617——2021替代SL617—201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mpiling project proposal of water projects2021-11-06实施2021-08-0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SL/T 617-2021,SL/T 617-2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 617-20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附条文说明)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617—201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进行修订。本标准共1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综合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水文、工程地质、建设规模、节水分析、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工程信息化、投资估算、经济评价、结论与建议。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调整了总则、综合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的相关内容—修改了机电及金属结构的相关内容;—增加了节水分析、工程信息化以及结论和建议的章节内容-·-删除了节能评价一章。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617-2013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深度和编制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其他类型工程项目建议书可参照执行。1.0.3 编制项目建议书应以批准的江河流域(河段)、区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为依据。1.0.4 编制项目建议书应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论证建设该工程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工程任务,对工程的建设方案和规模进行分析论证,评价项目建设的合理性。重点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效益、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对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和规划布局的重大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题论证。1.0.5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编写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基本确定工程任务及综合利用工程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2 基本确定工程场址的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3 初步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分析成库条件,基本查明影响工程场址(坝址、闸址、厂址、站址等)和输水线路比选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初步查明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初步评价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初查。4 基本选定工程规模和工程总体布局,分析项目建设对河流上下游及周边地区其他水工程的影响。5 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类工程相关范围的节水分析,初步确定节水目标、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6 基本选定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工程场址和输水线路等,基本选定基本坝型,初步选定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及其他主要建筑物型式。7 初步选定水力机械、电气和金属结构的主要设备型式与布置。8 基本选定对外交通运输方案、施工导流方式,初步选定料场、导流建筑物布置、主体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初步确定施工总工期。9 初步确定建设征地范围,初步查明主要实物,提出移民安置初步规划。10 分析工程建设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提出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拟定环境保护措施。11 分析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影响,初步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12 初步确定管理单位的类别,拟定工程管理方案,初步确定管理范围和主要管理设施。13 拟定工程信息化建设任务及系统功能。14 编制投资估算。15 分析工程效益、费用和贷款能力,初步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初步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16 初步提出各章节主要结论,提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初步应对措施,提出需要有关方面协调和支持的建议。1.0.6 项目建议书章节设置以及编制格式见附录A。本标准报告文字应规范准确,内容应简明扼要,图纸应完整清晰。1.0.7 项目建议书可包括下列附件∶1 有关规划的审查审批意见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2 相关专题论证、审查会议纪要和意见。3 水文分析报告。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5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规模论证专题报告。6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初步规划报告。7 贷款能力测算专题报告。8 其他重要专题报告。1.0.8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绪言应简述下列内容∶1 项目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经济社会现状和自然、地理、资源情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状以及存在问题。2 项目所在地的流域(河段)、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以及规划成果审查和审批意见中与项目有关的主要内容。3 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及其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实施的制约因素。4 项目前期工作概况。2.0.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应简述下列内容∶1 所在河流(河段)和地区的近、远期发展规划及对项目建设的要求。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任务及其主次顺序。2.0.3 水文应简述项目所在流域、区域的水文、气象概况,水文基本资料和主要水文成果。2.0.4 工程地质应简述区域地质、工程区及建筑物场址的地质概况、主要地质问题及其初步评价意见,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的主要成果。2.0.5 建设规模应简述下列内容∶1 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安排。2 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和特征值等。2.0.6 节水分析应简述现状节水水平及节水潜力分析、节水目标与指标分析、设计水平年节水符合性分析、节水措施方案和节水效果分析。2.0.7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应简述工程等级及标准、工程场址或线路、主要建筑物型式、工程总体布置。2.0.8 机电及金属结构应简述水力机械、电气以及金属结构主要设备的型式、布置。2.0.9 施工组织设计应简述施工导流标准和方式、料场选择、主体工程主要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工期。2.0.10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应简述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方法和主要实物成果,农村移民安置初步规划、城(集)镇迁建初步方案、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处理初步方案,具备防护条件的防护区防护方案等。2.0.11 环境影响评价应简述区域和工程建设区及影响区环境状况、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分析主要成果与结论,环境保护措施等。2.0.12 水土保持应简述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和初步方案。2.0.13 工程管理应简述管理单位类别和性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初步方案、管理和保护的初步范围、主要管理设施设备及管理经费来源等。2.0.14 工程信息化应简述信息化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2.0.15 投资估算应简述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价格水平和投资,以及工程静态总投资、价差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和总投资。2.0.16 经济评价应简述费用和效益估算、国民经济评价、资金筹措方案分析、财务评价的主要方法和结论。2.0.17 结论与建议应简述下列内容∶1 各章节主要结论,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工程任务,评价项目建设的合理性。2 初步提出建设项目在工程技术、征地移民、节水以及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3 初步提出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灾害、工程地质、工程技术、征地移民、环境、财务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提出针对性的规避或应对措施。4 初步提出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征地移民、环境、融资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 建设项目实施中,初步提出需要有关方面协调和政策支持的意见和建议。2.0.18 本章宜附下列图表∶1 工程特性表,格式见附录B。2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3 建设项目所在河流(河段)开发现状及规划示意图。4 工程总体布局示意图。5 工程区综合地质图。6 工程总布置图。7 主要建筑物布置图及剖面图。8 施工总布置图。9 水库淹没影响范围示意图。10 工程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及其与工程位置关系示意图。1总则……………………………………………………………12综合说明………………………………………………………4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73.1项目建设依据………………………………………………73.2项目建设必要性……………………………………………73.3工程任务……………………………………………………83.4项目建设外部条件…………………………………………93.5图表及附件…………………………………………………94水文……………………………………………………………104.1流域概况…………………………………………………104.2气象………………………………………………………104.3水文基本资料………………………………………………104.4径流………………………………………………………104.5洪水………………………………………………………114.6排水(涝)模数及流量……………………………………124.7泥沙………………………………………………………124.8水位流量关系曲线…………………………………………124.9江河水位与潮水位…………………………………………134.10水面蒸发和冰情…………………………………………134.11水文自动测报系统…………………………………………134.12图表及附件………………………………………………145工程地质………………………………………………………155.1勘察概况…………………………………………………155.2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155.3水库区工程地质……………………………………………155.4场址工程地质………………………………………………155.5输水线路工程地质…………………………………………165.6堤防和河道整治工程地质…………………………………165.7灌溉工程地质………………………………………………165.8天然建筑材料………………………………………………165.9图表及附件…………………………………………………176建设规模………………………………………………………186.1防洪………………………………………………………186.2治涝………………………………………………………196.3河道及河口整治……………………………………………206.4灌溉………………………………………………………206.5供水………………………………………………………226.6水力发电…………………………………………………246.7综合利用工程………………………………………………256.8工程实施影响分析及处理…………………………………276.9图表及附件…………………………………………………277节水分析………………………………………………………297.1现状节水水平评价及节水潜力分析…………………………297.2节水目标与指标……………………………………………297.3节水符合性分析……………………………………………297.4节水措施方案及节水效果分析………………………………298工程布置及建筑物……………………………………………318.1设计依据…………………………………………………318.2工程等级和标准……………………………………………318.3工程选址及选线……………………………………………318.4主要建筑物选型……………………………………………318.5工程总布置…………………………………………………328.6主要建筑物设计……………………………………………328.7图表及附件…………………………………………………329机电及金属结构………………………………………………349.1水力机械…………………………………………………349.2电气………………………………………………………349.3金属结构…………………………………………………349.4图表及附件…………………………………………………3510施工组织设计………………………………………………3610.1施工条件…………………………………………………3610.2施工导截流………………………………………………3610.3主体工程施工……………………………………………3610.4施工交通及施工总布置……………………………………3610.5施工总进度………………………………………………3710.6图表及附件………………………………………………3711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3811.1概述………………………………………………………3811.2建设征地范围……………………………………………3811.3建设征地实物……………………………………………3811.4移民安置…………………………………………………3911.5图表及附件………………………………………………3912环境影响评价………………………………………………4112.1概述………………………………………………………4112.2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4112.3环境影响分析……………………………………………4112.4环境保护措施……………………………………………4212.5图表及附件………………………………………………4213水土保持……………………………………………………4313.1概述………………………………………………………4313.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4313.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4313.4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与预测…………………………………4313.5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初步防治方案…………………………4313.6水土保持监测……………………………………………4413.7图表及附件………………………………………………4414工程管理……………………………………………………4514.1设计依据…………………………………………………4514.2工程管理体制……………………………………………4514.3工程运行管理……………………………………………4514.4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4514.5管理设施与设备…………………………………………4515工程信息化…………………………………………………4615.1概述………………………………………………………4615.2需求分析…………………………………………………4615.3总体设计…………………………………………………4615.4网络信息安全……………………………………………4615.5图表及附件………………………………………………4616投资估算……………………………………………………4816.1概述………………………………………………………4816.2编制原则及内容…………………………………………4816.3投资估算成果……………………………………………4917经济评价……………………………………………………5217.1概述………………………………………………………5217.2费用估算…………………………………………………5217.3国民经济评价……………………………………………5217.4资金筹措方案分析…………………………………………5217.5财务评价…………………………………………………5317.6图表及附件………………………………………………5318结论与建议…………………………………………………55附录A项目建议书编制格式…………………………………56附录B项目建议书阶段工程特性表格式……………………57标准用词说明……………………………………………………67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68条文说明…………………………………………………………69




SL/T 62-2020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SL ICS91.200 P 59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62——2020替代SL62——201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ment grouting of hydraulic structures2020-11-30发布2021-02-2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SL/T 62-2020,水工建筑物,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水泥灌,浆施工技术,SL/T 62-2020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根据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62——201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修订。本标准共有11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技术准备、现场灌浆试验、基岩帷幕灌浆、基岩固结灌浆、隧洞灌浆、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岸坡接触灌浆、覆盖层灌浆、施工记录和竣工资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灌浆工程数字化管理和自动化智能化施工的要求;—增加了使用湿磨细水泥浆液的有关规定;—增加了采用无盖重和引管固结灌浆的有关规定;—增加了采用引管固结灌浆与岸坡接触灌浆相结合的规定;—增加了采用稠浆封隔灌浆法进行覆盖层灌浆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对灌浆工程施工抬动变形监测的技术要求;—对若干重要技术参数进行了适当调整。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DJ 210——83 、—SL 62—1994 、-·-SL62—20141.0.1 为规范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检查评定方法,满足工程安全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为主要灌浆材料的灌浆工程,包括水工建筑物地基和隧洞围岩的防渗与加固灌浆、混凝土坝的接缝灌浆与接触灌浆等。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水工建筑物,4级、5级水工建筑物可参照使用。1.0.3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灌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专职或专业的灌浆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相关各方应具有必要的灌浆工程经验。灌浆施工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考核。1.0.4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序质量控制和检查,应将施工中间成果及时与设计参数及预期目标进行比较,如与设计预期有重大差别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对设计参数及施工工艺进行调整。1.0.5 灌浆工程施工应采用低碳节能环保技术。灌浆工程施工与管理应采用数字化及云技术,积极采用自动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减少人力,减少对灌浆过程的人为干预。1.0.6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5005 钻井液材料规范GB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SL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9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82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319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26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45 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67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237 灌浆记录仪技术导则DL/T5794 灌浆记录仪检验规程1.0.7 各项灌浆工程的施工与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水泥灌浆 cement grouting利用灌浆泵或浆液自重,通过钻孔、埋管或其他方式把水泥浆液或以水泥为主要成分的浆液注入到岩土体的裂隙、孔隙,混凝土裂缝、接缝或孔洞内的工程措施。2.0.2 回填灌浆 filling grouting用浆液填充混凝土结构物施工留下的空穴、孔洞,或地下空腔,以增强结构物或地基的密实性的灌浆工程,也称充填灌浆。2.0.3 固结灌浆 consolidation grouting采用灌浆方法加固有裂隙或破碎等地质缺陷的地基以增强其整体性和承载能力的工程措施。2.0.4 帷幕灌浆 curtain grouting采用灌浆方法充填地基内的缝隙,形成阻水幕以降低作用在建筑物底部的渗透压力或减小渗流量的工程措施。2.0.5 接缝灌浆 joint grouting为使分块浇筑的坝体混凝土连成整体,对相邻坝块间的缝面进行灌浆的工程措施。2.0.6 接触灌浆 contact grouting采用灌浆方法加强建筑物与地基或围岩间的结合能力,以提高其接触面上的物理力学性能的工程措施。2.0.7 循环式灌浆 circulation grouting通过射浆管将浆液注入到孔段底部,部分浆液渗入到岩体裂隙中,部分浆液通过回浆管返回,保持孔段内的浆液呈循环流动状态的灌浆方式。2.0.8 纯压式灌浆 non-circulation grouting通过管路将浆液注入到孔段内和岩体裂隙中,浆液不再由孔段内返回的灌浆方式。2.0.9 GIN 灌浆 grouting intensity number一种灌浆工程的设计和控制方式,其要点是以灌浆压力和注入量的乘积为灌浆强度指数(GIN),以GIN等于某一常数作为各个孔段灌浆过程的控制和结束条件。2.0.10 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 descending stage grouting自上而下逐段钻孔,逐段阻塞进行灌浆,直至孔底的灌浆方法。又称为下行法。2.0.11 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 ascending stage grouting将灌浆孔一次钻进到设计深度,然后自孔底开始往上逐段阻塞进行灌浆,直至孔口的灌浆方法。又称为上行法。2.0.12 综合灌浆法 comprehensive grouting在钻孔的某些部位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另一些部位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的方法。2.0.13 套阀管灌浆法 sleeve grouting在覆盖层灌浆中,钻孔内置入管壁设出浆孔的套阀管,并在管外环状空隙充填低强度浆体,在套阀管内使用灌浆塞进行灌浆的方法。2.0.14 孔口封闭灌浆法 orifice-closed grouting在钻孔孔口安装孔口管,自上而下分段进行钻孔和灌浆,各段灌浆时都在孔口安装孔口封闭器下入射浆管进行循环式灌浆的方法。2.0.15 拔管灌浆法 grouting with extraction of grouting pipe在覆盖层灌浆中,钻孔中下入灌浆管,自孔底向上逐段拔管、逐段灌浆的灌浆方法。2.0.16 稠浆封隔灌浆法 grouting with paste slurry as sealing material在覆盖层灌浆中,钻孔中下入专用灌浆管,孔内注入膏状稠浆,利用其封闭和分隔孔段,自孔底向上逐段起拔灌浆管,逐段进行灌浆的方法。2.0.17 灌浆试验 trial grouting灌浆工程设计及施工前,为了解地基可灌性和灌浆可能取得的效果,从而论证确定灌浆孔布置、灌浆材料、灌浆方法和工艺参数,在灌浆区域现场进行的钻孔灌浆及测试等试验研究工作。2.0.18 先导孔 pilot hole灌浆工程中,用于查明验证或补充灌浆区域地质资料而最先施工的少数灌浆孔。2.0.19 压水试验 waterpressure test用栓塞将钻孔隔离出一定长度的孔段,并向该孔段压水,根据压力和流量的关系确定岩体渗透特性的一种原位试验。2.0.20 简易压水试验 simple water pressure test一种试验时间较短,不要求达到稳定水位,从而精确度较低的压水试验。其目的是大致了解灌浆施工过程中各孔段岩体的透水性。2.0.21 注水试验 injection test通过钻孔向试段注水,根据一定时间内注入水量和水位的关系,求算岩土层渗透系数的原位试验方法。2.0.22 屏浆 measures for keeping pressure to stage当灌浆工作达到设计压力,且注入率小于规定值以后,延续进行的灌浆阶段。本阶段目的是使已灌入的浆液加速泌水凝固、增强浆液结石强度。2.0.23 闭浆 measures for keeping stage closed灌浆段的灌浆工作结束后,为防止灌入孔段和裂隙内的浆液在地下水压力、地层压力或浆液自重作用下回流由孔口溢出,使用灌浆塞或孔口封闭器继续保持孔段封闭状态的措施。2.0.24 高压水泥灌浆 high pressure cement grouting灌浆压力大于或等于3MPa的水泥灌浆。2.0.25 水灰比 water-cement ratio水泥浆液中所含的水与水泥成分数量的比值。我国通常使用质量(重量)比,用数字或分式表示。同样,水与固相材料(水泥、黏土、粉煤灰等)的比值称为水固比。3.1.1 岩石地基、覆盖层地基灌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设计文件或相应的资料∶1 灌浆设计及相关建筑物结构详图和设计说明书。2 灌浆区域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 主要灌浆材料来源及质量指标。4 灌浆试验报告。5 灌浆施工组织设计。6 灌浆施工技术要求、灌浆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3.1.2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设计文件或相应的资料∶1 坝体结构图和接缝灌浆、接触灌浆设计说明书。2 接缝灌浆、接触灌浆分区和灌浆系统设计图,及其完工资料。3 坝块混凝土应达到的温度和测定温度的方法,接缝设计张开度、增开度。4 主要灌浆材料来源及质量指标。5 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施工组织设计。6 接缝灌浆、接触灌浆施工技术要求、灌浆质量标准和检查方法。3.1.3 当需要对灌浆工程设计进行修订或补充时,应根据工程要求充分研究工程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遵照SL 274、SL279、SL282、SL319等的要求和本标准相关规定提出修订或补充设计文件,并获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和有关单位批准。3.2.1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条件和工程要求,编制灌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统筹规划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3.2.2 灌浆工程所用风、水、电、水泥浆、泥浆等临时设施容量、输送能力应能保证施工高峰期需要,重要工程宜设置备用水源和电源以及专用管路线路。大型灌浆工程应设置水泥浆液和膨润土(黏土)浆液的集中拌制站和现场试验室。3.2.3 隧洞、廊道和井洞的适当部位宜设有灌浆机房。各种管路电线应架设整齐有序,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噪声、粉尘防治等应满足职业健康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3.2.4 当在陡坡面进行灌浆工程施工时,应对灌浆岩面危岩、松动块石予以清除处理,灌浆平台脚手架应平稳牢固,承载能力满足施工机械作业的要求;当在斜坡卷扬机道上或竖井吊篮中进行灌浆施工作业时,应对卷扬机的提升能力进行验算,并应有可靠的防滑制动措施。3.2.5 当在水面进行灌浆工程施工时,对灌浆平台(或船只)的安全性应进行专项设计或验算。3.2.6 灌浆施工废弃浆液、污水应经沉淀净化处理后排放;钻渣、废弃岩芯等应运输至指定场地。3.2.7 对已施工完成的构筑物应实施成品保护,避免或减少污损破坏。3.2.8 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部位,其附近30m以内不应进行爆破作业,确需爆破时应采取减振和防振措施,并征得设计和监理单位的同意。3.2.9 应根据对水工建筑物的统一安排,划分灌浆工程单元工程,对各个钻孔、引(埋)管统一分类和编号,所有灌浆孔应与设计图纸一一对应。3.2.10 各类原始记录应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整洁、及时,当班签认。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工程施工过程参数应采用记录仪记录,未使用记录仪的灌浆施工记录应有专人在现场随着施工作业的进行使用墨水笔逐项填写。各种记录资料应及时整理,编制成所需的图表和其他成果资料,并应符合归档要求。3.3 灌浆材料和浆液3.3.1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应根据灌浆目的、地质条件和环境水的侵蚀作用等因素确定。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或复合硅酸盐水泥等。当有抗侵蚀或其他要求时,应使用特种水泥。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灌浆时浆液水灰比不宜大于1。3.3.2 灌浆用水泥的品质应符合GB175或所采用的其他水泥的标准以及本条文的规定。各类灌浆工程所用水泥的强度等级可为42.5或以上。帷幕灌浆、坝体接缝灌浆和各类接触灌浆所用水泥的细度宜为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大于5%。3.3.3 灌浆用水泥应妥善保存,严格防潮并缩短存放时间。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3.3.4 灌浆用水应符合SL677拌制水工混凝土用水的要求。3.3.5 基岩帷幕灌浆、基岩固结灌浆、隧洞灌浆、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和岸坡接触灌浆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浆液。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时,根据需要通过现场灌浆试验论证,可使用下列类型浆液∶1 细水泥浆液,包括干磨细水泥浆液、湿磨细水泥浆液,超细水泥浆液。2 水泥基混合浆液,即加入掺合料的水泥浆液,包括黏土水泥浆、粉煤灰水泥浆、水泥砂浆等。3 稳定浆液,即掺有稳定剂,2h析水率不大于5%的水泥浆液。4 膏状浆液,即以水泥、黏土(膨润土)为主要材料的初始塑性屈服强度大于50Pa的混合浆液。5 其他浆液。3.3.6 覆盖层灌浆材料应根据地层的组成、透水性、地下水流速、灌浆材料来源和灌浆目的等条件,通过室内浆材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可使用下列类型浆液∶1 水泥基浆液,包括普通水泥浆、细水泥浆、黏土(膨润土)水泥浆、粉煤灰水泥浆、矿渣粉水泥浆、水泥砂浆、水玻璃水泥浆等。2 黏土浆、膨润土浆,或掺入了胶凝材料的黏土浆、膨润土浆。3 其他浆液。3.3.7 根据灌浆工程需要,掺入浆液的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1 黏土或黏性土的塑性指数不宜小于14,黏粒(粒径小于0.005mm)含量不宜少于25%,含砂量不宜大于5%,有机物含量不宜大于3%。2 膨润土,品质指标应符合GB/T5005钻井液材料规范的规定。3 粉煤灰,根据工程需要可使用F类和C类的工级或Ⅱ级粉煤灰,其品质指标应符合GB/T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定。4 砂,质地坚硬的天然砂或人工砂,以细砂、中砂为宜。5 在浆液中加入的其他掺和料,应通过室内试验或现场试验确定。3.3.8 根据灌浆工程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加入下列外加剂,外加剂的品质应符合GB50119对掺入水工混凝土或砂浆中的外加剂的有关规定∶1总则……………………………………………………………12术语……………………………………………………………33技术准备………………………………………………………63.1设计文件……………………………………………………63.2施工场地和临时设施…………………………………………73.3灌浆材料和浆液……………………………………………83.4灌浆设备和机具……………………………………………103.5制浆………………………………………………………123.6数字化管理…………………………………………………134现场灌浆试验…………………………………………………155基岩帷幕灌浆…………………………………………………175.1一般规定…………………………………………………175.2钻孔………………………………………………………195.3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205.4灌浆方法和灌浆方式………………………………………215.5灌浆压力和浆液变换………………………………………215.6孔口封闭灌浆法……………………………………………235.7特殊情况处理………………………………………………245.8搭接帷幕灌浆………………………………………………265.9灌浆结束和封孔……………………………………………275.10质量检查…………………………………………………286基岩固结灌浆…………………………………………………306.1一般规定…………………………………………………306.2钻孔、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316.3灌浆和封孔…………………………………………………316.4无盖重和引管固结灌浆……………………………………326.5质量检查…………………………………………………347隧洞灌浆………………………………………………………367.1一般规定…………………………………………………367.2回填灌浆…………………………………………………367.3固结灌浆…………………………………………………387.4钢衬接触灌浆………………………………………………397.5隧洞封堵段灌浆……………………………………………407.6质量检查…………………………………………………418混凝土坝接缝灌浆……………………………………………438.1一般规定…………………………………………………438.2灌浆系统的布置……………………………………………448.3灌浆系统的加工安装和检查维护……………………………458.4灌浆准备和灌浆……………………………………………478.5特殊情况处理………………………………………………498.6质量检查…………………………………………………509岸坡接触灌浆…………………………………………………539.1一般规定…………………………………………………539.2灌浆方法…………………………………………………539.3质量检查…………………………………………………5510覆盖层灌浆…………………………………………………5610.1一般规定…………………………………………………5610.2套阀管灌浆法……………………………………………5810.3孔口封闭灌浆法…………………………………………6110.4拔管灌浆法………………………………………………6310.5稠浆封隔灌浆法…………………………………………6510.6质量检查…………………………………………………6611施工记录和竣工资料………………………………………68附录A浆液主要性能现场检测方法…………………………71附录B抬动变形监测…………………………………………77附录C灌浆工程压水试验……………………………………80附录D覆盖层灌浆钻孔注水试验……………………………85附录E灌浆工程施工记录和成果图表………………………88标准用词说明……………………………………………………107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108条文说明…………………………………………………………109




SL 521-201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

资源简介/截图: SL ICS 27.140P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521—201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定标准Standard for quality evaluation on preliminary desig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2013-12-23发布 2014-03-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 布SL 521-2013,SL 521-201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定标准,SL 521-201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定标准(附条文说明)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所要求的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按其质量特性分类,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产品质量的评定原则、评定方法和评定标准。本标准共有5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关设计质量的术语;——设计质量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评定的基本原则;——设计质量的评分办法——专业(章)质量评定和设计质量的总体评定等。本标准为全文推荐。1.0.1 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产品质量评定工作,加强设计产品质量管理,提高设计产品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产品质量评定。1.0.3 设计产品质量应结合不同类型或功能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定。1.0.4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下列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0.5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产品的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设计产品 design product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的成果,包括报告、图纸等文件。2.0.2 设计产品质量 design product quality设计产品满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程度。2.0.3 质量特性 quality characteristic设计产品所包含的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可靠性和时间性等要素。2.0.4 安全性 safety设计产品满足保障生产安全及工程安全的能力。2.0.5 功能性 functionality设计产品满足工程使用要求的能力。2.0.6 经济性 ceonomy设计产品反映工程建设投资合理性及获得经济效益的能力。2.0.7 可靠性 dependability设计产品及其所依据的资料真实、可信、可用的程度。2.0.8 时间性 timeliness设计产品满足工程实施计划及建设工期的程度。3.0.1 初步设计产品质量评定宜采用定性评定和定量评定两种。3.0.2 初步设计产品应满足SL619规定的深度要求,其质量评定应按SL619规定的内容,从专业(章)到总体的步骤进行。3.0.3 初步设计产品专业(章)的质量定性评定应按质量特性的符合程度,按4.1节的规定执行。3.0.4 初步设计产品专业(章)的质量定量评定应按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程度赋分,按4.2节的规定执行。3.0.5 初步设计产品质量总体评定应在各专业(章)评定的基础上,按第5章规定执行。3.0.6 初步设计产品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0.7 无论是定性评定还是定量评定,当初步设计产品不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规定时,应总体评定为不合格。3.0.8 初步设计产品质量评定结论应包括评定意见和评定等级。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专业(章)质量评定…………………………………………………………………………………………44.1定性评定………………………………………………………………………………………………44.2定量评定………………………………………………………………………………………………45总体质量评定………………………………………………………………………………………………6附录 A 初步设计质量定性评定标准 …………………………………………………………………… 7附录 B 初步设计质量定量评定标准 ………………………………………………………………… 22附录C 初步设计产品质量评定汇总表(样式) ………………………………………………………… 91附录 D 初步设计文件各章权重值 …………………………………………………………………… 93标准用词说明………………………………………………………………………………………………94条文说明……………………………………………………………………………………………………95




SL/T619-2021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619-2021替代SL619一2013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Code of preparing preliminary design reports for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报批稿)2021-08-06发布 2021-11-0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69e78124578fabe1总则
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其他类型工程和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可参照执行。
1.0.3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应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1.0.4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应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调查、勘测、试验、研究,在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基础上,进行方案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因地制宜,注重技术创新、节水节能、节约投资,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论证和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
1.0.5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复核并确定工程场址的水文成果。
2查明水库区及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区域构造稳定性进行复核。
3说明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复核工程规模,确定运行原则,明确运行方式。
4复核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选定坝型,确定工程总体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的轴线、输水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高程、主要尺寸和数量。
5选定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等系统设计方案及设备型式和布置。6确定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
7复核对外交通运输方案,选定料场、施工总布置,确定施工导流方式及建筑物结构设计、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施工总工期。提出建筑材料、芳动力、施工用电用水的需要数量及来源。
8复核建设征地范围和各项实物,确定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和搬迁安置规划,提出集中居民点、城(集)镇迁建和专项设施复(改)建等初步设计文件,开展企(事)业单位资产补偿评估工作。
9复核环境影响,确定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方案。
10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贵任范围,确定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方案。
11确定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措施。
12确定工程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耗指标、设计原则、节能措施及工程节能设计方案。13提出工程管理设计。
14确定工程信总化建设内容、功能及技术实现方案,确定系统建设方案及软、硬件
技术要求和配置。
15编制设计概算。
16复核经济评价指标.
17提出工程建设初步设计的主要结论。说明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并提出解决措施或风险规避措施。简述下阶段有关工作建议。
1.0.6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格式见附录A。报告文字应规范准确,内容应简明扼要,图纸应完整清晰。
1.0.7初步设计报告可包括以下附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
2相关专题论证、审查会议纪要或意见: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
5其他重要专题和试验研究报告。
1.0.8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综合说明
2.0.1绪言应简述以下内容:
1工程地理位置、工程任务与规模: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审查和审批意见、主要勘测设计工作过程,以及各相关部门及地方达成的协议。
2.0.2水文应简述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概况,包括气象、水文、泥沙、水质、冰情等资料情况,说明主要特征值和分析计算成果。
2.0.3工程地质应简述区域地质、工程区及建筑物场址的地质概况、主要地质问题及其结论性意见,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的主要成果。
2.0.4工程任务和规模应简述以下内容:
1工程任务及主次的要点说明:
2工程总体布局、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度运用原则和运行方式。
2.0.5工程布置及建筑物应简述以下内容:
1工程等级及标准:
2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坝(闸、厂、站)轴线及渠(管)线选择与比选结论:
3各主要建筑物(含边坡工程)的规模、布置、型式和主要尺寸、地基处理措施等:简述重点安全监测设计。
2.0.6机电及金属结构应简述以下内容:1主要水力机械设备的型式、数量、主要参数和布置:
2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方式,主要用电设施的电源引接方案:电气主接线和主要电气设备型式及布置:监控、保护和通信方式:
3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型式、数量和布置: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主要设备型式、数量和布置。
2.0.7消防设计应简述总体设计方案和主要消防设施。
2.0.8施工组织设计应简述以下内容:
1施工条件、料场选择:
2施工导流、截流标准与方案,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
3主要场内外交通、施工总布置、总工程量及主要建筑材料用量:
4施工进度安排及总工期。2.0.9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应简述以下内容:
1建设征地范围:
2实物复核情况和主要实物成果:
3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和搬迁安置规划主要成果:
4城(集)镇迁建规划主要成果:
5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处理规划主要成果:
6防护工程规划设计主要成果:
7库底清理规划设计主要成果。
2.0.10环境保护设计应简述以下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审批情况和主要结论:
2环境影响复核结论:
3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4环境监测与管理。
2.0.11水土保持设计应简述以下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批复情况和主要结论: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弃渣场布置、防治目标和水土保持总体布局等的复核结论:
3主要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4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3水文
3.1流域概况
3.1.1简述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概沉、流域和河流特征、水土保持概况。
3.1.2简述工程所在河流己建和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位置以及各工程的主要任务。
3.2气象
3.2.1简述流域和工程邻近地区气象台、站分布与观测情况。
32.2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后新增加的气象资料,复核流域及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要素特征值。
3.3水文基本资料
3.3.1说明设计流域内水文测站分布情况,工程场址以及设计依据站和参证站的流域特征值。简述设计依据站、参证站的水文测验和资料整编等情况。
3.3.2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后,新增加资料的复核情况,对新出现的大洪水宜详细说明。对水文基本资料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3.4径流3.4.1概述径流补给方式、径流的地区来源以及上游己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对径流的影响。
3.4.2说明径流还原计算、系列插补延长情况,以及径流系列计算时段的选择情况。
3.4.3复核天然径流系列的一致性和代表性。
3.4.4说明增加资料后有关断面及区间的年径流和枯水径流计算成果,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成果进行比较,并确定径流系列和径流计算成果。
3.4.5说明水库初期蓄水期时段和水库丰、平、枯水年来水情况。
3.4.6说明设计地区的地下水储量、空间分布以及水质情况,确定可开采量。
3.5洪水
3.5.1概述流域暴雨、洪水特性。
3.5.2复核历史洪水洪峰流量、时段洪量以及历史洪水与实测特大洪水的重现期。
3.5.3概述上游水利水电工程对洪水的影响、洪水系列的还原和插补延长情况。4工程地质
4.1勘察概况
4.1.1说明本阶段及以前的勘察工作过程、主要勘察成果及结论。
4.1.2说明本阶段勘察工作内容、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各阶段及累计完成的主要勘察工作量。
4.2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
4.2.1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场地的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的结论。
4.2.2当场地及其附近存在与工程安全有关的活断层时,应复核或补充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
4.3水库区工程地质
4.3.1简述水库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43.2确定水库渗漏途径、边界条件和渗漏型式等,评价水库渗漏对工程安全、效益及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渗范围及观测的建议。
4.3.3确定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和可能浸没范围,评价浸没程度及造成的影响,提出浸没防治处理建议。4.3.4确定库区崩塌、滑坡、塌岸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和规模,确定主要岩(土)体及滑带土的物理力学参数,分析监测资料,评价施工期和水库运行期失稳的可能性、失稳形式及危害,提出监测和处理建议。
4.3.5简述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诱发地震预测结论,必要时提出水库地震监测台网设计方案。
4.4大坝工程地质
4.4.1简述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
4.4.2评价各比较坝线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坝线比选和坝型选择的地质意见。
4.4.3进行坝基岩体工程地质分类,确定坝基主要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评价坝基(肩)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提出坝基防渗范围、建基标准、开挖边坡坡比等。




DBJ41/T 203-20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综合管廊)

资源简介/截图: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203-2018
备案号:J14415-20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综合管廊)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utility tunnel)
2018-09-07发布2018-1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de4f24b2ba5ac721总则
1.0.1为推动河南省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技术的发展,规范和引导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的应用,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开展市政综合管廊工程全生命期中各阶段综合管廊信息模型创建、应用及管理的通用原则,具体实施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行业信息化技术发展,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和深化。
1.0.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维等各阶段的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1.0.4河南省市政综合管廊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综合管廊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综合管廊信息模型utility tunnel information model
在综合管廊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3舱室compartment
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0.4工程对象单元engineering object unit
构成综合管廊工程的建(构)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5模型单元model unit
模型中承载综合管廊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
2.0.6模型细度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7模型数据集model data set
模型及其关联图纸、文档、数据描述文件、工程数据库、多媒体文件等数据的集合。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BIM模型的创建,应充分考虑BIM模型在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需要。
3.1.2BIM技术应用宜涵盖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维阶段,也可根据工程实际只应用于某个阶段、环节或任务。
3.1.3BIM技术应用实施,应充分利用信息模型及其信息进行协同工作。
3.1.4项目模型的创建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模型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2宜对模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核查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3宜采用信息系统对模型及其版本、模型关联资料进行管理;
4当采用文件夹对模型进行管理时,宜按阶段、项目分区、系统分类和文件类型等方式组织。
3.2实施策划
3.2.1项目BIM应用前期,应进行BIM应用需求分析,并制定BIM实施方案。
3.2.2项目BIM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地点、规模、类型、BM应用需求等项目概况信息;
2项目BIM应用实施目标、BIM团队、实施范围、各阶段BIM应用内容、模型细度要求、成果验收方案、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等;
3项目BIM应用实施计划和里程碑节点;
4各参与方协同方式;5软硬件环境配置方案。
3.2.3项目BIM技术成果阶段交付时,应根据实施方案对应用成果进行验收。
3.3协同工作
3.3.1BIM应用实施,应基于模型进行协同工作。
3.3.2基于BIM的协同工作方案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各参与方BIM实施分工、职责和基于BIM的沟通协调机制;
2协同工作计划,确定资料互提、校对审核、评审等关键节点及BIM数据内容要求;
3各阶段协同工作流程和配套管理制度及措施,包括BIM应用实施流程、交付流程和变更流程;
4项目BIM应用数据交付的方式和内容;
5模型管理方式,包括模型的存储、管理和访问限设置。
3.3.3基于模型的多方协同工作,宜采用BIM协同平台进行。
3.3.4BIM协同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实现不同模型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和传递;
2应能根据用途、阶段、标段、专业、参与方等特性,实现模型文件及数据的分类存储;
3应能根据参与方角色,对访问范围和内容进行管理,实现授权访问;
4宜采用数据库方式对模型进行管理;
5应能实现文件及数据的存储、版本管理、资料关联、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等功能;
6应采取数据安全措施,确保文件存储和传输安全;
7宜具有可扩展功能,包括模型轻量化和移动端互联等。4模型分类与编码
4.1模型分类
4.1.1项目模型分类,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用于全生命期管理时,应按模型应用阶段分类;
2用于专业协作时,应按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分类;
3用于任务分工时,宜按模型用途分类;
4用于交付发布时,宜按模型应用阶段、工程对象单元和模型用途分层次分类组合。
4.1.2模型应用阶段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中附录A“表A.0.7工程建设项目阶段”的规定。
4.2模型编码
4.2.1在不同阶段或不同平台间进行模型信息传递、交换和共享,或物料分类统计时,宜对交付模型中的模型单元进行统一编码。
4.2.2模型单元编码,应在项目中保证唯一性。
4.2.3模型单元编码结构,应符合图4.2.3的规定。4.2.4空间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唯一确定工程项目空间的划分与定位;
2里程桩号应从标段内道路的起点至终点进行排序编制。
4.2.5专业系统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2.6综合管廊设施设备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7市政综合管廊模型单元编码宜在属性中体现,可按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设施物料码分段或组合存储。
4.2.8各阶段模型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模型,应包括完整的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和设施设备码;
2深化设计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按需要补充部件码,用于预制加工时可扩展编制零件码;
3施工过程模型,宜沿用深化设计模型编码信息,并根据项目施工管理要求补充物资编码信息;
4竣工移交模型,应包括完整的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和设施设备码;
5运维管理模型,可沿用竣工移交模型的编码,宜根据项目运行管理方的要求补充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编码信息。
4.2.9工程量清单编码、施工物料编码、资产编码等专项应用编码,宜与设施设备模型单元编码建立映射关系。




DBJ41/T 238-2021 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c2c32bbe4139f741总则
1.0.1为规范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施工与质量验收,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建筑与市政工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地下连续墙diaphragm wal1
分槽段采用专用机械成槽、浇筑钢筋混凝土所形成的具有挡水、挡土和承重功能的地下连续墙体。其中,既作为支挡结构又用作地下结构的外墙为永久性地下连续墙。
2.0.2导墙guide wa11
沿地下连续墙袖线两侧修筑的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精度,起到挡土、导向、支撑荷载、存储泥浆和测量基准作用的两道平行于地下连续墙中心轴线的临时结构物。
2.0.3单元槽段unit trench
地下连续墙施工前预先沿墙体长度方向将其划分为许多个若干长度的施工段,这种施工段是地下连续施工的基本单元。在单元槽段内一次浇筑混凝土所形成的墙体,称为“幅”。
2.0.4槽位trench position
地下连续墙施工前预先设计确定的单元槽段的位置。
2.0.5槽壁加固consolidation in both sides of trench
对软弱土、砂性土等不利于槽壁稳定的土层,在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对墙体两侧土体进行加固的措施。
2.0.6接头管(箱)joint pipe(box)
使单元槽段间形成地下连续墙接头而采用的临时钢管(箱)。
2.0.7圆弧形接头circular joint
先行槽段施工中使用圆弧形接头管,拔除接头管后形成的相邻槽段间的连接方式。
2.0.8型钢接头section steel joint
单元槽段间采用工字钢、V型钢板、十字钢板等型钢连接,先行槽段施工时在型钢接头侧配套使用接头箱,拨除接头箱后形成的相邻槽段间的接头方式。
2.0.9橡胶带接头ubber sealing joint
单元槽段间采用橡胶带连接,先行槽段施工中在连接侧使用附有橡胶接头的接头箱,侧向取出接头箱后形成的相邻槽段间的接头方式。
2.0.10铣接头cutter joint
利用铣槽机切削先行槽段接头处混凝土而形成的相邻槽段间的连接方式。
2.0.11预制接头precast concrete joint
利用预制混凝土构件作为相邻槽段地下连续墙的连接方式。
2.0.12刷壁brushing the trench
地下连续墙成槽后,采用刷壁器等专用工具,对己浇注地下连续墙端头的土渣、泥皮等附着物进行清除的作业。
2.0.13清基trench cleaning
地下连续墙成槽后,清除槽底沉渣的工作。
2.0.14墙底注浆grouting beneath the bottom of diaphrag wall
为提高地下连续墙底部抗渗、承载能力,采用在培体底部埋管、对地下连续墙底部压注浆液进行增强的施工措施。
2.0.15泥浆s1urry
由膨润土、处理剂或黏土颗粒分散在水中所形成的悬浮液,在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时起固壁、悬浮及携渣等作用。3基本规定
3.0.1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应调查、收集下列资料:
1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气象和水文资料;
2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地下障碍物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
3测量基线和水准点资料;
4场地交通运输状况;
5给水、排水、通信、供电、动力等条件;
6当地防洪、防汛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3.0.2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遇有不良地质和地下障碍物时,应进行查验和处理;
2基准线、水准基点应复核测量,并应在施工中进行保护、定期复测;
3施工场地内供水、供电、排水、加工场地和泥浆循环等设施应布置完成;
4施工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道路应满足施工承载力的要求;
5大型设备及吊装机具进场应进行安装调试、检查验收。
3.0.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勘察、设计交底,掌握地质情况、设计意图与要求,并针对单元接头、钢筋笼等细部结构进行细化。
3.0.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执行,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地下连续墙施工应按规定向有关人员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3.0.5工程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产品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质量合格方可使用。3.0.6成槽机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成槽过程中,应根据槽壁稳定的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3.0.7邻水环境的地下连续墙施工应考虑地下水位变化对槽壁的影响。
3.0.8地下连续墙施工与邻近建(构)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
3.0.9位于不良地层的槽段或邻近建(构)筑物保护要求较高时,宜对槽壁两侧土体进行加固。
3.0.10地下连续墙施工期间,应对基坑周边环境的变形进行监控,确保施工安全。4导墙
4.1导墙设计
4.1.1地下连续墙成槽前,应先构筑导墙。导墙应根据现场条件、地下连续墙类型和成槽工艺对导墙进行专项设计,选用适用于地层条件的导墙形式。常见导墙形式断面为倒“L”形、“[”形,见图4.1.1-1和图4.1.1-2。4.1.2导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满足后续施工荷载或施工设备、机具的承载和变形要求。
4.1.3导墙底部应设置在密实的原状土层中或进入原状土层300mm以上。施工中如遇障碍物、软土或杂填土等不良地层条件时,宜进行换填或加固处理。
4.1.4导墙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导墙混凝土厚度宜为200一300mm,墙趾长度宜为300~500mm:导墙应双向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1.5靠近成槽机一侧的导墙主筋宜与路面钢筋连接。
4.1.6导墙埋深宜为1.5m~2.0m,导墙项面应平整,宜高出原地面100mm,且应能储存泥浆并稳定泥浆液面高于地下水位1.0m以上:当地下水位深度小于0.5加时,宜采用高导墙。
4.1.7导墙背侧土需用粘性土回填并分层实,夯实填土时,导墙间应采取支撑措施防止导墙倾覆或位移。
4.1.8导墙中心线应与地下连续墙中心线重合,导墙内墙面应垂直:使用抓斗成槽机成槽时,两内墙面净间距大于地下连续墙设计厚度4060mm:使用回转式成槽机和冲击式成槽机时,宜大于设计墙厚的60~100mm。
4.1.9转角处的导墙应根据需要外放200一500mm,具体尺寸应根据成槽设备和地下连续墙墙体厚度确定。
4.2导墙施工
4.2.1导墙应按地下连续墙设计轴线位置放线开挖,开挖后基底宜铺筑C15混凝土垫层,垫层厚度宜为30一50mm。
4.2.2导墙分段施工时,施工缝应与地下连续墙接头错开。
4.2.3导墙混凝土应分层对称浇筑。
4.2.4在导墙混凝土养护期间,严禁重型机械在附近行走、停置或作业。导墙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拆模。




DBJ41/T 202-20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

资源简介/截图: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202-2018
备案号:J14414-2018
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
Application standard for municip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road and bridge)
2018-09-10发布2018-11-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125a97f5fe3cb881总则
1.0.1为推进河南省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技术的发展,规范和引导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维阶段的应用,提高模型及其信息的应用效率和效益,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是开展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全生命期中各阶段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创建、应用及管理的通用原则,具体实施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行业信息化技术发展,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和深化。
1.0.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维等各阶段的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1.0.4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市政道路桥梁信息模型municipal road and bridge information model
在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0.2工程对象单元engineering object unit
构成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建(构)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3模型单元model unit
模型中承载市政道路桥梁信息的实体及其相关属性的集合。
2.0.4模型细度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0.5模型数据集model data set
模型及其关联图纸、文档、数据描述文件、工程数据库等数据的集合。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模型的创建,应充分考虑模型在工程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需要。
3.1.2BIM技术应用宜涵盖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维阶段,也可根据工程实际只应用于某个阶段、环节或任务。
3.1.3BIM技术应用实施,应充分利用模型及其信息进行协同工作。
3.1.4项目模型的创建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模型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2宜对模型的设计变更、深化设计及现场核查等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3宜采用信息系统对模型及其版本、模型关联资料进行管理;
4当采用文件夹对模型进行管理时,宜按阶段、标段、专业分类和文件类型等方式组织。
3,2实施策划
3.2.1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项目BIM应用前期,应进行BIM应用需求分析,并制订BIM实施方案。
3.2.2项目BIM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地点、规模、类型、BIM应用需求等项目概况信息;
2项目BIM应用实施目标、BIM团队、实施范围、各阶段BIM应用内容、模型细度要求、成果验收方案、交付物类别和交付方式等;3项目BIM应用实施计划和里程碑节点;
4各参与方协同方式;
5软硬件配置方案。
3.2.3项目BIM技术应用成果交付时,应根据实施方案对应用成果进行验收。
3.3协同工作
3.3.1BIM应用实施,应基于模型进行协同工作。
3.3.2基于BIM的协同工作策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各参与方BIM实施分工、职责和基于BIM的沟通协调机制;
2协同工作计划,确定资料互提、校对审核、评审等关键节点及BIM数据内容要求;
3各阶段协同工作流程和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BIM应用实施流程、交付流程和变更流程;
4项目BIM应用数据交互及交付的方式和内容;
5模型管理方式,包括模型的存储、管理和访问权限设置。
3.3.3基于模型的多方协同工作,宜采用BIM协同平台进行。
3.3.4BIM协同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够实现不同模型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和传递;
2应能根据用途、阶段、标段、专业、参与方等特性,实现模型文件及数据的分类存储;
3应能根据参与方角色,对访问范围和内容进行管理,实现授权访问;
4宜采用数据库方式对模型进行管理;
5应能实现文件及数据的存储、版本管理、资料关联、共享、传输等功能;4模型分类与编码
4.1模型分类
4.1.1项目模型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全生命期管理时,应按模型应用阶段分类;
2用于专业协作时,应按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分类;
3用于任务分工时,宜按模型用途分类;
4用于交付发布时,宜按模型应用阶段、工程对象单元组合关系和模型用途分层次分类组合。
4.1.2模型应用阶段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中附录A“表A.0.7工程建设项目阶段”的规定。
4.2模型编码
4.2.1在不同阶段或不同平台之间进行模型信息传递、交换和共享,或物料分类统计时,宜对交付模型中的模型单元进行统一编码。
4.2.2模型单元编码,应在项目中保证唯一性
4.2.3模型单元编码结构,宜符合图4.2.3的规定。4.2.4空间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唯一确定工程项目空间的划分与定位;
2空间编号应从起始桩号道路起,点至终点排序编号。
4.2.5市政道路桥梁模型专业系统分类和元素分类方法和编码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GB/T7027的规定。
4.2.6专业系统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2.7模型元素分类代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8模型单元编码宜在属性中体现,可按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元素编码分段或组合存储。
4.2.9各阶段模型编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图设计模型,应包括完整的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和元素编码;
2施工专项方案设计模型,应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根据深化设计的需要,补充细部模型元素编码;
3施工过程模型,宜沿用施工专项方案设计模型编码信息,并根据项目施工管理要求补充物资编码信息;
4竣工移交模型,应包括完整的空间编码、专业系统编码和元索编码;
5运维管理模型,可沿用竣工移交模型的编码,并根据项目运行管理方的要求补充相关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编码信息。
4.2.10工程量清单编码、施工物料编码、资产编码等专项应用编码,宜与模型单元编码建立映射关系。




DBJ41/T 266-2022 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fe247c93f57ef631总则
1.0.1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保证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民用建筑中的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绿色建筑工程green building engineering
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并进行建造的建筑工程。
2.0.2主挖项目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3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4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guarantee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5核查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等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6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由生产厂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指标进行的检验,其检验报告为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产品定型鉴定、正常生产期间规定时间内、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材料及工艺参数改变、停产后恢复生产或有型式检验要求时进行。
2.0.7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3基本规定
3.0.1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建筑的内容进行。
3.0.2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3.0.3绿色建筑工程宜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3.0.4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0.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宜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同步进行。
3.0.6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为合格时,则直接采信其结果,不再进行重复验收。
3.0.7绿色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0.8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3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
3.0.9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填写附录A和附录B。当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无法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确定:其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0.10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应纳入竣工技术档案,同时建立电子档案。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和图纸会审记录等;
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的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
3隐敲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
4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其他相关检测报告及证明文件;
5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
6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综合查验表;
7其他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4地基与基础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有关规定。
4.1.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核查场地环境有害物质含量检测评估报告。
4.2主控项目
4.2.1工程建设前,应对场地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氨析出率进行现场检测,且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土壤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氢析出率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2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等不同类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相关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记录及现场试验
检查数量: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m2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2部分每500m2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
4.3一般项目
4.3.1建筑选址选择已开发用地或废弃地时,应对建筑场地进行检测评估且场地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核查地基改造处理方案及改造后的检测评估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基础、承台、基础梁的砖胎模和地下室侧壁外防水的砖砌体保护层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时,其材料性能、数量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相关设计文件,核查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检查数量:按每500m3抽查1次,不足3次的按3次抽查。
4.3.3基坑回填料、垫层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工程渣土或建筑废弃物再生级配骨料时,其材料性能和配合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相关设计文件,核查工程渣土或建筑废弃物再生级配骨料质量证明文件、隐敲工程验收记录等。
检查数量:每500m3抽查1次,不足3次的按3次抽查。




DBJ41/T 251-202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95d6272036ef7141总则
1.0.1为规范河南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河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装配式建筑assembled building
结构工程、外围护工程、设备与管线工程、装配式内部装修工程的主要部分采用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0.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assembled building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工程由混凝土部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2.0.3结构工程structure engineenng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整体。
2.0.4外围护工程envelope engineering
由非承重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
2.0.5设备与管线工程facility and pipeline engineering
由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
2.0.6装配式内部装修工程interior decoration engineering of buildings
为满足功能需求,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进行组合安装,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装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简称装配式内装工程。
2.0.7部品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工程、设备与管线工程、装配式内装工程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8部件component
由工厂或现场预制生产,构成结构工程的结构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9模块module建筑中相对独立,具有特定功能,能够通用互换的单元。
2.0.10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11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cementitious grout for coupler of rebar splicing
以水泥为基本材料,配以细骨料,以及混凝土外加剂和其它材料组成的干混料,加水搅拌后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早强、高强、微膨胀等性能,填充于套筒和带肋钢筋间隙内的干粉料,简称套筒灌浆料。
2.0.12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grouting coupler for rebars splicing
通常采用铸造工艺或机械加工工艺制造,通过套筒灌浆料的传力作用将钢筋对接连接所用的金属套筒,简称灌浆套筒。
2.0.13钢筋套筒灌浆连接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在金属套筒中插入单根带肋钢筋并注入灌浆料拌合物,通过拌合物硬化形成整体并实现传力的钢筋对接连接方式。
2.0.14钢筋浆锚搭接连接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
在部品、部件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
2.0.15环筋扣合锚接anchoring method of closed loop reinforcement
预制构件连接时,预制构件端部预留的环形闭合钢筋相互扣合后锚固在混凝土中的一种连接方式。
2.0.16干式连接dry connection
相邻预制构件之间采用螺栓、焊接、搭接等方式连接,而不需要浇筑混凝土或灌浆的连接方式。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0.2施工单位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与管线、装饰装修等专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0.3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准确理解设计图纸的要求,掌握有关技术要求及细部构造,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复核及验算,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0.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按计划定期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3.0.5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施工特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并予以公示,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3.0.6施工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7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不得无证上岗,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3.0.8施工单位应对成品或半成品做好保护,不得损坏保护对象。
3.0.9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3.0.10施工所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进场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3.0.11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或构件进行试安装,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专项施工方案。3.0.12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特点,按绿色建造的要求组织实施。
3.0.1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
3.0.1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宜采用自动化、机械化、标准化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3.0.15各工序施工应在前一道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4结构工程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预制构件进场时,构件生产单位应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出厂合格证;
2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
3灌浆套筒等其他构件钢筋连接类型的工艺检验报告;
4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4.1.2结构工程施工全过程应对预制构件及所属的建筑附件、预埋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4.1.3应根据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要求,合理选择和配备吊装设备:应根据预制构件存放、安装和连接等要求,确定安装使用的工器具。
4.2材料
4.2.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中采用专用定型产品时,专用定型产品及施工操作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
4.2.2灌浆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有关规定: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的有关规定。
4.2.3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时,应采用水泥基灌浆料,水泥基灌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的有关规定。
4.2.4外挂墙板接缝处密封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接缝用建筑密封胶》JCT881的有关规定,密封胶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制混凝土外挂墙应用技术标准》JGJT458的有关规定。
4.3构件进场
4.3.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满足预制构件的运输要求,并应有排水措施。
4.3.2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构件生产单位设置的构件编号、构件标识进行核对。
4.3.3预制构件进场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同条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应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值的75%。
4.3.4预制墙板可采用插放或靠放的方式存放,存放工具或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支垫稳固。
4.3.5预制水平类构件可采用叠放方式存放,层与层之间应垫平、垫实,各层支垫应上下对齐。
4.3.6预制构件存放时,预制构件与存放工具或支架、预制构件与地面之间宜设置柔性衬垫保护。




DBJ41/T 127-2013 城市桥梁检测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J41/T127-2013
备案号:J12408-2013
城市桥梁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the municipal bridge
2013-07-26发布2013-10-01实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f6a21f3b8eade411总则
1.0.1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工作,规范城市桥梁的检测行为,正确评定桥梁的使用状态,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既有城市桥梁的检测。
1.0.3城市桥梁的检测应综合考虑桥梁的规模、结构类型、设计要求、运营要求和桥址条件等,合理选择检测内容和方法。
1.0.4河南省城市桥梁的检测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城市桥梁municipal bridge
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河流等障碍物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
2.1.2桥梁调查bridge investigation
对桥梁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验、养护及维修加固、桥址水文地质状况及其他历史资料进行的全面了解。
2.1.3桥梁检查bridge inspection
对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构件或部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记录所有缺损的部位、范围和程度。
2.1.4荷载试验loading test
包括静力荷载试验和动力荷载试验。静力荷载试验是对桥跨结构施加一定量的外荷载,通过测试、计算整理及分析结构或构件控制截面应力和变位等,以了解承载能力状况。动力荷载试验是通过测试结构或构件在动荷载激振和脉动荷载作用下的受迫振动特性和自振特性,以分析判断结构的动力特性。
2.1.5承载能力检算系数check-calculation coefficient of bridge load-bearing capacity
指综合考虑结构构件的缺损状况、构件混凝土强度和其自振特性等宏观影响因素后,对构件理论计算抗力效应给出的一个综合修正系数。
2.1.6荷载效率load ratio
指试验荷载所产生的荷载效应与相应的设计控制荷载效应的比值。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桥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承载能力检测评定:
1技术状况评定为D级和E级的桥梁;
2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后的桥梁;
3需要通过特殊重型车辆荷载的桥梁;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的桥梁;
5其他需要检测的桥梁。
3.1.2城市桥梁检测应包含以下内容:
1桥梁技术状况评估;
2桥梁材料状况和状态参数检测评定;
3桥梁承载能力检算评定;
4桥梁荷载试验评定。
3.1.3对于多孔或多跨桥梁,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检查评定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或最不利的桥跨进行承载能力检测评定。
3.1.4按本规程进行检测评定时,有关作用(或荷载)及其组合在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设计荷载标准。
3.1.5桥梁承载能力评定所需技术参数,宜依据竣工资料或设计文件按相关规范取用,对缺失技术资料的桥梁,可根据桥梁的检测资料,结合参考同年代类似桥梁设计文件或标准定型图取用。
3.2检测评定程序
3.2.1检测评定前应搜集桥梁的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等相关技术资料。
3.2.2对桥梁现有状况进行检测评定,根据检测结果和有关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检算。
3.2.3作用效应与抗力效应比值大于1.0时,应结合桥梁的现有状况通过荷载试验评定其承载能力。4桥梁检查与检算
4.1桥梁有关技术资料的搜集
4.1.1对需要检测评定的桥梁应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桥梁的基本技术状况。
4.1.2搜集有关桥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试验检测以及维修加固等方面的技术资料。
1勘察设计资料,主要包括桥位地质钻探资料及水文勘测资料、设计计算书及有关图纸、变更设计计算书及有关图纸等。
2·施工、监理、监控与竣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材料试验资料、施工记录、监理资料、施工监控资料、地基与基础试验资料、竣工图纸及其说明、交工验收资料、交工验收荷载试验报告、竣工验收有关资料等。
3养护、试验检测及维修与加固资料,主要包括桥梁检查与检测及荷载试验资料、历次桥梁维修及加固资料、历次特别事件记载资料等。
4.1.3调查了解桥梁病害史、使用中的特别事件、限载限速原因、交通状况、今后改扩建计划,以及水文、气候、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4.2桥梁现状检查
4.2.1桥面检查要点:
1桥面纵坡。
2桥面平整度、磨耗及损坏情况。
3栏杆及人行道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排水设施设置是否合理,设备是否完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DB11/T 851-2021 聚脲防水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联合发布
编 号:DB11/T 851-2021
聚脲防水涂料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yurea waterproof engineering
2021-1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DB11/T 851,DB11/T 851-2021,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DB11/T 851-2021 聚脲防水涂料应用技术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材料;5 细部构造;6 施工; 7 质量验收;8 安全防护与环保。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完善、补充了聚脲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
2 将原第 5 章更名为“细部构造”,增加墙面防水、水池防水、其他防水 3 节,并对屋面防水一节进行补充完善;
3 调整、完善细部节点做法;
4 补充新的施工工艺及要求;
5 删除原标准附录 B 的内容,调整为聚脲施工现场试样测试要求。1 总 则
1.0.1 为规范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的施工,加强施工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 做到技术先进、安全环保、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地下、地上建(构)筑物等采用聚 脲弹性体防水涂料的防水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应用的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 spray polyurea waterproofing coating
由异氰酸酯组分(简称 A 组分)与端氨基化合物组分(简称 B 组分)所构 成的,通过专用喷涂设备喷涂施工快速混合反应形成弹性涂层的双组分液体材料。
2.0.2 单组分聚脲防水涂料 mono-component liquid applied polyurea waterproofing coating
以含有多异氰酸酯 NCO 官能团的预聚体和/或化学封闭的多异氰酸酯 NCO官能团的预聚体与封端的氨基类物质、助剂等构成的单包装均质粘稠体混合物; 其暴露于空气中,形成交联点全部为脲基的高分子聚合物弹性体。
2.0.3 层间处理剂 lapping adhesive
涂覆在已固化聚脲涂层表面,用于增加两道聚脲涂层之间粘结强度的材料。3 基本规定
3.0.1 喷涂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施工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应经 过专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3.0.2 施工前应对图纸进行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各个防水细部构造及技术要求,并应按设计及工程要求编制专项防水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有交底记录。
3.0.3 防水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设专职人员巡视检查制度。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3.0.4 采用聚脲防水涂层的混凝土、砂浆基层应达到设计强度,混凝土表面应坚固、密实、平整、干燥,不得有油污、空鼓、裂缝、麻面、起砂、孔洞等缺陷。 基层正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 2.0MPa。
3.0.5 伸出基层的管道、设备基座或预埋件等,应在聚脲施工前安装完毕,并做 好细部处理。
3.0.6 进入现场的聚脲材料及配套材料应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7 转角、接缝、天沟、女儿墙等应力集中的细部节点和不方便用喷涂方式施工的区域宜采用单组分聚脲防水涂料手工涂刷工艺施工进行防水处理,并且与主 体防水层搭接。
3.0.8 当有防火阻燃要求时, 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耐候型单组分聚脲作为面层覆盖,宜采用活性无机砂粒覆盖,并宜采用等级不低于 B1 级单组分聚脲覆盖锁固砂粒。
3.0.9 防水层完工后宜经淋、蓄水试验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做好保护层。
3.0.10 聚脲防水层设置于泡沫保温板或者现场发泡保温层上时,保温板上宜设置 一层柔性聚氨酯砂浆、柔性聚脲砂浆等有柔性的附加找平层。保温板上采用刚性砂浆时,其上应再设置有胎基网格布的单组分聚脲附加层。4 材 料
4.0.1 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应为均匀粘稠状液体、无凝胶、无结块。
4.0.2 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施工时应选用配套基层处理剂、嵌缝材料、密封材料等产品。
4.0.3 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防水工程所采用的材料间应具有相容性,宜使用配套材料。密封材料宜采用聚氨酯密封胶。
4.0.4 喷涂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涂聚脲防水涂料》GB/T23446 的规定。
4.0.5 停车场及用于行人交通露(平)台、天桥、体育场看台等防水和耐磨工程采用聚脲防水涂料时,硬度、耐冲击、耐磨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喷涂聚脲防水涂料》GB/T 23446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中Ⅱ型指标要求或《单组分聚脲防水涂料》JC/T 2435 中硬度、耐冲击性、耐磨性的要求。
4.0.6 单组分聚脲防水涂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分聚脲防水涂料》JC/T 2435 的规定。
4.0.7 聚脲防水层外露施工中采用的脂肪族面漆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脂肪族聚氨酯耐候防水涂料》JC/T 2253 的规定。
4.0.8 外露 B1 级阻燃型单组分聚脲面漆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4.0.8 的规定。




DB11/T 741-2021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120.40
CCS P 30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741—2021
替代 DB 11/T 741—2010
文物建筑雷电防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of heritage buildings
2021- 12 – 28 发布 2022 – 04-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c9565ab07e3a86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雷电防护分类…………………………………………………………….. 3
5 基本要求………………………………………………………………… 3
6 现场勘察与风险评估……………………………………………………….. 4
7 直击雷防护………………………………………………………………. 4
8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 8
9 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 11
附录 A(资料性)防雷图纸编制要求 …………………………………………….. 12
附录 B(资料性)雷击截收面积 AD的确定 …………………………………………. 13
参考文献………………………………………………………………….. 15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雷电防护分类、基本要求、现场勘察与风险评估、直击雷防护、雷击电磁脉
冲的防护和防雷装置的检测与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雷电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改造和防雷装置的检测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18802.11 低压电涌保护器(SPD) 第1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法
GB/T 18802.21 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714.2 雷电防护 第2部分 风险管理(IEC 62305-2,IDT)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104 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B 11/T 634 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 11/T 1636 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文物建筑 heritage buildings
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来源:QX 189-2013,定义3.1]
3.2正脊 main ridge
庑殿顶和非卷棚的歇山、悬山、硬山顶上前后两个坡面相接处的屋脊,在屋顶的最高处。
3.3垂脊 vertical ridge
庑殿顶自正脊两端至屋檐四角,攒尖顶自宝顶至屋檐转角处,歇山、悬山、硬山顶自正脊两端沿前
后坡垂直向下的屋脊。
3.4戗脊 sloping ridge
自歇山顶建筑垂脊下端至屋檐四角部分的屋脊。脊身与垂脊成45°,对垂脊起支戗作用。
3.5宝顶 top of an emperor’s mausoleum
中国传统建筑攒尖屋面顶面做法之一,造型多为顶座加顶珠的形式。
3.6宝瓶 sacred vase
文物建筑正脊上砌筑的塔式造型构筑物。
3.7垂兽 vertical ridge of animal
又称角兽,中国传统建筑屋顶垂脊上安装的主要兽件。
3.8戗兽 sloping ridge of animal
中国传统建筑戗脊上安装的主要兽件。
3.9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
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来源:GB 50057—2010,定义2.0.5]
3.10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 差。[来源:GB 50057—2010,定义2.0.19]
3.11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来源:GB 50057-2010,定义2.0.29]
3.12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
天花板作为区界面。
[来源:GB 50057—2010,定义2.0.24]




DB/T 29-277-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条文说明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77-2020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5121-2020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of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0-03-16发布
2020-05-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d946085bc03495f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促进城市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会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相关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规程共分10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类与编号;5基建文件;6监理资料;7施工资料;8竣工图;9组卷;10归档移交。
本规程在天津实施,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本规程技术内容的解释。内容摘抄: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综合管廊urban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0.2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
2.0.3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4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
2.0.5归档archiving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2.0.6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7电子资料electronic 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和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储存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数字化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传递的工程资料。
3基本规定
3.0.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土建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控报警及智慧管理系统两个子单位工程,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0.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可按子单位工程形成、收集、整理。
3.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分为纸质资料、电子资料,并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3.0.5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有对应工程部位的标识。
3.0.6需要形成竣工建筑信息模型的工程,模型交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交付的竣工建筑信息模型应与竣工图及文件、文档保持一致,并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0.7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齐全;需要加盖印章的,应有印章。
3.0.8工程各参建单位形成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应具有可追溯性。
3.0.9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贵,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3.0.10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不能提供原件时,复印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印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
3.0.11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要求、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
3.0.12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形成专业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需要报审报验的资料应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确认,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专业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所形成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后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后交给建设单位。
3.0.13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报审报验、整理组卷等不宜重复。
3.0.14声像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规定。
3.0.15采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或业务系统处理的电子资料,其形成、格式、整理、移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的规定。
3.0.16国家规范标准中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工试验报告,没有专用试验报告表格的可使用通用试验表格。
4分类与编号
4.1分类
4.1.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应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4.1.2施工资料可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资料、施工试验资料、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4.1.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编号
4.2.1基建文件应按类别和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2监理资料应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2.3城市综合管廊施工资料编号中部分项划分及工程代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施工资料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资料编号应符合图4.2.3的规定,由分部、子分部、类别编号、顺序号4组代号组成,组与组之间用横线隔开:
(略)内容索引: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分类与编号…5
4.1分类…5
4.2编号…5
5基建文件…7
6监理资料…8
7施工资料…9
7.1施工管理资料……9
72施工技术资料……9
7.3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10
7.4施工物资资料……11
7.5施工记录资料……11
7.6施工试验资料………14
7.7施工过程验收资料……16
7.8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17
8竣工图………18
9组卷……20
10归档移交…21
附录A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名称、分类及归档保存表…22
附录B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工程代号…34
附录C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清单……39
附录D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资料管理用表……45
附录E竣工图的改绘…-277
附录F工程资料案卷编制……282
本规程用词说明……285
引用标准名录……286
条文说明………287




DB/T 29-298-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98-2021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6063-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deliver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1-11-04发布2022-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8f2edbe9eb12c0b1总则
1.0.1为规范京津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提高信息模型的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京津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中应用信息模型建立和交付设计信息,以及各参与方之间和内部信息传递的过程。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与B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工作衔接,与城市信息模型(CM)平台融动联通。
1.0.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或其中部分阶段所形成的描述建筑(物理实体)本体特征的信息集合。
2.0.2设计交付design delivery
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设计信息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
2.0.3设计信息design information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所形成的描述城市轨道交通(物理实体)本体特征的信息集合。
2.0.4应用需求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依据工程操作目标而确定的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需求。
2.0.5协同collaboration
基于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及相互操作的过程。
2.0.6工程对象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合。
2.0.7模型精细度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0.8几何表达精度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2.0.9信息深度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用的交付。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等方面内容。
3.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
3.1.3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内有关设计信息的各项应用,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足应用需求。
3.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过程中,应根据设计信息建立模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设计各阶段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协同。
3.2BIM软件和数据格式
3.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M软件和数据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BM软件应满足区间(隧道、高架、路基)、轨道、道床、区间内系统设备等沿线路空间曲线敷设的模型单元创建要求;
2限于工程对象特殊性确需采用多种软件建模时,交付时应转换为统一数据格式:
3BM软件及数据格式应满足数据集成与应用要求。
3.2.2BM软件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
3.2.3BM软件的专业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2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3宜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
3.2.4BM软件的数据互用功能应至少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2支持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
3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发。
3.3定位体系与项目单位
3.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采用城市直角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并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3.3.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应能实现坐标系的转换,满足数据集成要求。
3.3.3车站和车辆基地建筑单体模型创建时宜采用轴网交点作为项目基准点。区间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宜与临近车站模型保持一致。
3.3.4项目所有模型应使用统一的单位和度量制,单位名称和精度可进行统一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绘制模型时以毫米(mm)为单位,并保留三位小数;当尺寸参数需要以明细表形式汇总导出时,可根据需要将毫米单位转化为成果参数需要的单位;
2标高以米(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3坡度、角度等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4尺寸标注中的数据以毫米(mm)为单位,保留整数有效位数字;
5以长度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米(m)为单位;
6以面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平方米(m2)为单位;
7以体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立方米(m)为单位;
8以重量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吨(t)或千克(kg)为单位;9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成果参数以个、套、块、座、组、台、次、环等为单位;
10无法以具体数量进行表达的成果参数以宗、项等为单位。
3.4模型范围
3.4.1设计单位应进行全过程BM设计,优化设计方案。
3.4.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模型数据应具有连续性,宜基于上一阶段模型创建。
3.4.3方案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分析设计方案的总体平衡、运营功能、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等,验证项目可行性,落实外部条件、稳定线路站位。各工程部位的交付模型范围和设计深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4交付准备
4.1一般规定
4.1.1信息模型交付准备过程中,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应用需求选取适宜的模型精细度,确定模型表达方式,并根据设计信息输入模型要素。
4.1.2模型单元应以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表达工程对象的设计信息,可使用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补充和增强表达工程对象信息。
4.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能通过命名规则、分类编码和颜色配置等,快速识别模型单元及其所表达工程对象。
4.1.4每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各专业宜使用统一的BM设计软件,并最终交付统一格式、可编辑的模型。
4.1.5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信属性信息。
4.2横型架构和精细度
4.2.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模型单元分级应符合表4.2.1规定。4.2.2根据模型精细度加深,不同级别模型单元的几何形体的表达应逐步完善、细化,工程信息的内容应逐步递增。
4.2.3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应符合表4.2.3的规定。4.2.4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0;
2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0;
3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4.2.5根据具体工程需求及设计阶段的划分情况,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型精细度等级。
4.3模型视图
4.3.1模型视图宜区分基本视图和临时视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木视图应执行本标准视图表达要求,临时视图宜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参照执行;
2模型视图宜在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在具体工程的BM技术文件中补充详细规定;
3复杂工程节点宜增加三维成果辅助表达。
4.3.2模型视图结构宜设3级树状结构,不宜多于4级。视图名称宜由数字、文字或者字母组成,半角连字符“”隔开,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层级模型视图名称为固定规则命名:“专业序号+专业名称”;
2第二层级模型视图名称为固定名称命名:01-三维视图、02-平面视图、03-立面视图、04-剖面视图:




DB/T 29-303-2022 天津市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
DB/T29-303-2022
备案号:J16381-2022
天津市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attached lifting scaffold in Tianjin
2022-5-23发布2022-9-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9fb0b792df9acb1总则
1.0.1为加强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安全,依据国家及天津市地方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结合工程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建筑施工用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升降、拆除及安全管理。
1.0.3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升降、拆除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steel attached lifting scaffold
架体构配件全部采用金属材料,由工厂加工制作,现场组装,通过附着支承装置附着于建筑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机构,随建筑结构逐层升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控制等功能的脚手架。
2.1.2竖向主框架vertical main frame
沿建筑结构高度,垂直于外立面,并通过附着支承装置,将架体所承受竖向和水平荷载传至建筑结构的框架或桁架结构。
2.1.3导轨slideway
用于约束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并引导其沿建筑结构外立面升降的装置。
2.1.4水平支承桁架horizontal supporting truss
主要承受架体竖向荷载,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结构。
2.1.5架体构架structure of scaffold body
位于相邻两竖向主框架之间和水平支承桁架之上的架体,是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员作业场所。
2.1.6附着支承装置attached supporting structure
直接附着在建筑结构上,约束架体并承受传递架体荷载的支承结构。通常由附着支座、支座转换件及附着螺栓组件等构件组成。
2.1.7防倾覆装置prevent overturn equipment
防止架体在升降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的制约装置。2.1.8仿坠装置prevent falling equipment
防止架体在升降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坠落的制动装置。
2.1.9停靠卸荷装置stopping device
当架体停在某一高度位置时,将架体的全部荷载传递到附着支承装置上的承力装置。
2.1.10升降系统lift mechanism
架体升降运行的机构及控制系统。
2.1.11升降支座 lift support
直接附着在建筑结构上,并与升降设备连接,承受并传递架体升降荷载的支承结构。
2.1.12荷载控制系统loading control system
监测并控制升降系统在工作中承受荷载的装置。
2.1.13同步控制装置synchro control equipment
控制架体的运行状态,使各机位的升降荷载或高差在设计允许范围内的装置。
2.1.14架体高度height of scaffold body
架体外侧底层水平杆件与架体顶部水平杆件的轴线距离。
2.1.15架体宽度width of scaffold body
架体内、外排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2.1.16架体支承跨度supported span of the scaffold body
两相邻竖向主框架中心轴线之间的距离。
2.1.17悬臂高度cantilever length
架体的附着支承装置中最高一个支承点以上的架体高度。
2.1.18悬挑长度overhang length
架体竖向主框架与架体悬挑端部立杆轴线间的水平距离。
2.1.19架体步距vertical spacing of the scaffold
架体相邻上、下水平杆或金属脚手板之间的轴线距离。3基本规定
3.0.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应根据建筑结构及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0.2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构配件及配套设备应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安装使用。
3.0.3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产品型号、技术参数、架体组成、适用条件和范围、安装、升降、拆除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使用、检查及维护保养等内容。
3.0.4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应按单体建筑出具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可按照本规程附录A填写,内容包括:架体主要构件、升降系统、荷载与同步控制装置、防倾覆装置、防坠装置等。
3.0.5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升降、使用及拆除等施工作业前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构配件
4.0.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构配件材质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型钢、钢板、圆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2铸钢构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的规定;
3铝合金构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型材》YB1703的规定。
4.0.2架体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工焊接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品粒钢焊条》GBT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结构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对于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荷载的桁架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结构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5782的规定且不得低于4.8级;
4销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销轴》GBT882的规定。
4.0.3管材或型钢杆件应平直,两端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裂纹、表面分层、硬伤、压扁、硬弯、深划痕、结疤等缺陷。
4.0.4所有构件材料应去毛刺、锐边等,使用钢质材质加工的构配件均应做防锈、防腐处理,宜采用热浸镀锌工艺。
4.0.5架体防坠装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坠装置的制动构件不得采用铸铁材料,应采用碳素铸钢或钢锻件制作,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的规定;
2当采用卡阻式防坠方式时,防坠横杆应采用不低于Q235级圆钢制作,其抗剪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当采用夹持式防坠方式时,防坠吊杆应采用不低于Q235级圆钢制作,且直径不应小于25mm。
4.0.6当架体构件采用不同金属材料时,其接触面应采取防止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4.0.7构配件采用其他金属材料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本规程的要求。




DB/T 29-293-2021 天津市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93-2021
备案号:J16245-2022
天津市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bored cast-in-place pile in Tianjin
2022-01-27发布2022-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f6d90b203ff9f451总则
1.0.1为了使天津市钻孔灌注桩施工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施工。
1.0.3钻孔灌注桩施工应坚持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
1.0.4在天津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钻孔灌注桩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钻孔灌注桩bored cast-in-place pile
采用机械钻进成孔,并在其内安装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成型后具有一定承载能力的承载构件。
2.1.2泥浆slurry
泥浆是黏土微小颗粒在水中分散、并与水混合形成具有护壁、携渣、堵漏、冷却钻头等作用的半胶体悬浮液。
2.1.3原土造浆法the method of natural soil slurry
在钻进过程中通过加水使原状土分散在水中产生泥浆的方法。
2.1.4人工造浆法the method of artificial slurry
采用人工或搅拌机将黏土分散在水中,并根据需要加入添加剂或化学处理剂制造泥浆的方法。
2.1.5泥浆相对密度the relative density of slurry
即泥浆比重,泥浆的密度与水在4℃时密度的比值。
2.1.6泥浆黏度slurry viscosity
描述泥浆流动性能的物理指标。
2.1.7含砂率sand content ratio
泥浆中大于等于0.075mm的非粘性土占泥浆总体积的百分含量。
2.1.8沉渣sediment
钻孔灌注桩成孔后,沉积于孔底的非原状沉淀颗粒(物)。
2.1.9正循环direct circulation
泥浆经钻杆、钻具或附着管路进入孔底,然后将土层颗粒从钻杆钻具与孔壁之间的空隙携带返回地面的循环方式。
2.1.10反循环reverse circulation
泥浆由孔口经钻杆、钻具与孔壁之间的空隙流入孔底,经泵吸、气举等方式将土层颗粒从钻具、钻杆中抽返至地面的循环方式。
2.1.11护筒pile casing
为防止孔口土层和颗粒坍塌、坠落至孔内而在孔口设置的围护装置。
2.1.12稳定液stabilizing fluid
用于保持孔壁稳定的液体。
2.1.13一次清f孔the first round hole cleaning
钻具钻至设计标高后使用泥浆进行循环置换,并随之将孔底钻渣携带出孔口的一道工序。
2.1.14二次清f孔the second round hole cleaning
灌注导管安装完毕后,使用满足要求的泥浆进行循环置换,并将孔底沉渣携带出孔口、使沉渣厚度满足规范要求的一道工序。
2.1.15隔水塞plug
为积聚初灌混凝土而置于集料斗下口或导管内的球状、柱状或锥状体。
2.1.16充盈系数fulling coefficient
桩孔内实际灌注的混凝土体积与设计桩身体积(含预留桩身长度的体积)之比。
2.1.17后注浆灌注柱post-grouted cast-in-place pile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一段时间内,通过预先埋设在桩身内的注浆管和注浆阀,对桩端或桩侧土体进行高压注入水泥浆所形成的灌注桩。3基本规定
3.0.1钻孔灌注桩施工前应按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编制前应熟悉施工图、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并应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
3.0.2钻孔灌注桩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程资料准备工作:
1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等;
2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设施、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等埋藏情况及施工现场上空架空管线的调查资料;
4定位测量的基准点位置、坐标及高程等;
5进场的钢筋、混凝土和水泥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6编制施工方案。
3.0.3施工前应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应严格落实各工序的质量控制,并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当孔深小于60m时,可采用正循环成孔、清孔;孔深60m~80m时,宜采用反循环成孔、泵吸反循环清孔;孔深大于80m时,宜采用反循环成孔、气举反循环清孔。在有技术经验和措施可靠条件下,也可采用正循环成孔、反循环清孔。
3.0.5采用旋挖工艺时,宜采用稳定液护壁的湿作业旋挖成孔。
3.0.6正式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进行超声波成孔检测。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重要建筑物桩基、超长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成孔。3.0.7后注浆施工应确保注浆设备和装置符合要求,并应严格控制注浆起止时间、注浆顺序、注浆压力、浆液流量和注浆量,以及对周边成孔、成桩的保护。
3.0.8蓟州山区、滨海新区等特殊土地区的钻孔灌注桩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的特点,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和参数。
3.0.9水上钻孔灌注桩施工,宜根据水文、气象和通航等条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桩基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在浅水区域或流速较慢的水域施工时,宜采用围堰或筑岛方法构筑作业场地,作业场地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不宜小于0.5;在深水区、流速较快或水底淤泥层较厚的水域施工时,宜搭设牢固稳定的施工平台。
3.0.10钻孔灌注桩施工应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扬尘控制、废弃泥浆和渣土的清运或处理等工作。
3.0.11施工中应及时做好施工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施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填写。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3.0.12施工单位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DB/T29-209的有关规定,在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工程资料。4成孔
4.1一般规定
4.1.1成孔前应做好下列现场准备工作:
1桩位处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和施工作业区场地的平整;
2桩基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材料堆场、加工场地和泥浆循环系统等设施;
3成桩机械现场调试合格,确保正常运转;
4防火、防雨、防风和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安全防护用品;
5施工现场硬化;
6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规定和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
4.1.2成孔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控制点做好定位测量、引测和复核工作,依据设计图纸测放桩位,做好标识,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群桩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应不大于20mm,单桩桩位放样允许偏差应不大于10mma
4.1.3成孔工艺应根据工程特点、场地条件、设计要求、地质情况、设备性能和桩顶埋深等综合考虑、合理选择。
4.1.4钻头直径应根据设计桩径、地质条件和成孔工艺等合理选定,保证成孔直径必须达到设计桩径。开钻前应检查钻头直径。
4.1.5成孔前应在孔口埋设护筒。护筒的制作和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宜采用4mm~10mm钢板卷制,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护筒内径大于钻孔直径不宜小于200mm,上部应设1~2个溢浆孔,并设有防护筒下窜措施;
2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并保持护筒垂直偏差不大于1%;
3护筒埋设深度不应小于填土厚度,以护筒底口进入较好土层深度不宜小于0.2m,护筒上口宜高出地表0.2m~0.3m;
4护筒周围应采用黏性土分层、均匀回填并压实;
5水上灌注桩施工中,护筒底端埋置深度不宜小于1.0~1.5倍桩径,对于深水域、砂性土或存在较厚淤泥层时,应加大埋置深度;对于有冲刷影响的区域,护筒底端应进入冲刷线以下1.0~1.5倍桩径;护筒长度超过2m时,护筒直径和护筒中心偏差可在本条第1~2款的基础上适当加大;
6受水位涨落影响的水域,护筒上口应固定牢靠,且应高出最高水位1.5m~2.0mo
4.1.6成孔时钻机定位应准确、水平、稳固,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或偏移,钻头中心与设计桩位中心偏差不应大于20mm。钻机定位时,钻杆与钻头中心线应始终保持在同一铅垂线上。
4.1.7护壁泥浆可采用原土造浆。对不适用原土造浆的地层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人工造浆。对软塑或流塑的淤泥质土、较厚粉土粉砂等易坍塌地层,应提高泥浆相对密度;滨海新区冲填土和古河道区,应根据试成孔结果调整钻头直径、钻进参数和泥浆指标。泥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7的规定。4.1.8成孔过程中,应保持孔内泥浆液面稳定。钻进过程中应根据土层情况按表4.1.7的规定调整泥浆指标,松软和易坍塌土层泥浆指标宜按表4.1.7规定值的上限取用。
4.1.9成孔至设计深度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成孔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符合要求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1.10成孔施工应一次不间断完成,不得无故停钻。成孔完毕至灌注混凝土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2小时;超过12小时,应重新进行桩孔的质量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决定进行下道工序或采取措施。
4.1.11灌注桩的桩径、垂直度及孔深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1的规定。“单柱单桩”基础设计方案等对垂直度和桩位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灌注桩,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SJG 105-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05—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urban landscape lighting engineering
2021-12-24发布 2022-01-20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合发布34eaf9d4f1c76ac1 总则
1.0.1 为规范深圳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及运营维护,保证建设质量,促进技术进 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稳定、经济、智能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设计、 施工、验收及运维。
1.0.3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及运维,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 家、行业和本省市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1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桥梁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 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
2.0.2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
2.0.3 重点照明 accent lighting
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
2.0.4 内透光照明 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s
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
2.0.5 动态照明 dynamic lighing
通过对照明装置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形态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2.0.6 溢散光 spill light
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部分光线。
2.0.7 区域要素 district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能集中体现城市夜间活力与风貌的片区。
2.0.8 路径要素 path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城市中具备良好的夜景营造条件,夜间涉及大量人流、车流经过的城市路径 及其周边景观的总和。 2.0.9 节点要素 node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城市夜间人流聚集、开展活动的汇聚点。
2.0.10 地标要素 landmark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依托城市内载体条件最佳的建(构)筑物,形成的构成城市夜间印象的标志 物。
2.0.11 边界要素 edge elements of urban lighting
城市夜间对外(含各分区边界)进行区域整体性形象展示的门户区域。
2.0.12 媒体立面 media facade
利用光电技术,结合新媒体和艺术手段,以照明和影像呈现为主要表现方式 的信息传播载体。
3 2.0.13 生态敏感区 ecological sensitive area
对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具有特殊敏感性或具有潜在自然灾害影响,极易受到 人为的不当开发活动影响而产生生态负面效应的地区。包括河流水系、滨水地区、 山地丘陵、海滩、特殊或稀有植物群落、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沼泽、海岸湿地等 重要生态系统。
2.0.14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 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
2.0.15 特低电压(ELV) extra-low voltage (ELV)
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均方根值 50V 的电压。
2.0.16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afety extra low voltage system SELV system
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包括其他电气回路的接地故障)电压不能 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7 接地故障 ground 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2.0.18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conductive-part
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是在基本绝缘损 坏时会带电。
2.0.19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2.0.20 隔离变压器 isolating transformer
输入绕组和输出绕组之间具有保护隔离的变压器。
2.0.21 安全隔离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设计成提供 SELV(安全特低电压 )或 PELV(保护特低电压)的隔离变压器。
2.0.22 γ矫正 γ correct
对图像的伽马曲线进行编辑,以对图像进行非线性色调编辑的方法,检出图像 信号中的深色部分和浅色部分,并使两者比例增大,从而提高图像对比度效果。
2.0.23 联动控制 Dynamic Control
通过控制技术,使多个单独的景观照明载体按既定的控制策略进行控制,实 现整体有规律的控制。3 基本规定
3.0.1 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各区域照明详细规划 的有关规定。
3.0.2 居住、交通、医疗、教育等功能为主的城市空间应限制景观照明。
3.0.3 山体公园景观照明应控制建设规模和强度,自然山体不得进行景观照明建 设。
3.0.4 生态敏感区内严禁进行景观照明建设。邻近生态敏感区的区域、机场片区 及其邻近片区严禁使用激光及探照灯,景观照明不得对动植物、夜间航行造成干 扰。
3.0.5 工程设计前,宜进行效果设计。效果设计应考虑区域、路径、节点、地标 和边界等要素,应优先保障功能照明,因地制宜建设景观照明,统筹协调,强化 整体性。
3.0.6 效果设计宜考虑多视点、动态观景的需求。
3.0.7 效果设计应与建筑、景观风貌相协调,充分兼顾白天及夜间的视觉效果。
3.0.8 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和智能控制要求, 可采用 BIM 技术开展设计。
3.0.9 景观照明设计应控制景观照明的光色、动态、亮度,避免对室内、行人及 车辆行驶产生视觉干扰。
3.0.10 工程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0.11 工程验收应结合景观照明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效果模拟及现场试验, 确保实施效果和安全。
3.0.12 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同步开展运维工作,宜通过信息化运维平 台保持安全稳定运行。4 效果设计
4.1 区域要素
4.1.1 综合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强调区域的整体性、和谐度,兼顾不同属性城市空间和各类照明载体差 异化,进行和谐统一、丰富多元的夜景照明建设;
2 宜避免对不同载体采用过于均质化、同质化的景观照明设计,宜通过因地 制宜的景观照明设计,提升各功能空间的夜间形象辨识度。
4.1.2 商业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结合各类广告招牌、店铺招牌、城市家具、商业橱窗、商业内透照明等, 加强对重要商业空间的夜景形象塑造及商业氛围渲染;
2 宜重点做好对商业建筑入口、楼宇标识及附属广场的照明设计;
3 朝向居住区50m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平均照明亮度不宜大于5cd/㎡;
4 建筑物入口、橱窗可采用重点照明突显特定目标,被照物的亮度与周围背 景亮度的对比度宜为3~5,且不宜超过10。
4.1.3 商务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以内透光作为商务办公建筑夜景表现的主要方式;
2 采用动态光设计的,宜缓慢变化,并分时段进行控制;
3 宜重点做好对商务建筑入口、楼宇标识及附属广场的照明设计。
4.1.4 行政办公建筑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体现建筑庄重、简洁,不宜使用彩色光;
2 建筑物入口、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等被照部位的亮度与周围背景亮度的 对比度宜为3~5,且不宜超过10。
4.1.5 居住建筑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有利于形成城市天际线的特殊地段,居住建筑顶部可设置适当的景观照 明,其他居住建筑不宜设置景观照明;
2 居住建筑宜采用局部重点照明;
3 宜严格控制对居住区的光干扰影响。
4.1.6 度假型特色照明区域的景观照明设计应重点强化商业、酒店入口,以及配 套商业空间的广告、标识的照明设计。
4.2 路径要素
4.2.1 景观大道夜景廊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兼顾车行、步行及骑行视点下的夜景观赏效果;
2 宜采用统一的路灯选型,进行有主色调的景观照明设计;
3 宜将道路交叉口的可视界面作为夜景照明营造的重点;
4 宜兼顾廊道整体夜景效果及各区段的差异化夜景效果营造,增强城市不同 空间的夜间辨识度。 4.2.2 步行夜景廊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宜加强对与人行步道直接相连的建筑空间 品质照明设计及夜景氛围营造,引导夜间公众活动。
4.2.3 滨水夜景廊道的景观照明设计宜充分考虑滨河两岸对望下的夜景效果。




SJG 118-2022 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18-2022
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in municipal tunnel engineering
2022-06-10发布2022-07-15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473f429342137261总则
1.0.1为规范深圳市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施工阶段的应用,提高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的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市政隧道工程在施工阶段的模型创建、管理、使用和交付。
1.0.3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管理、使用和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城市道路工程urban road engineering
城市区域内,提供无轨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市政基础工程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及配建的综合管廊、市政管线、公共交通场站等工程。
2.1.2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BIM in urban road engineering
在城市道路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1.3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BIM in municipal tunnel engineering
在市政隧道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1.4市政隧道工程施工信息模型BIM in municipal tunne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施工阶段成用的市政道工程信息模型。
2.1.5工程对象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城市道路工程的建(构)筑物、功能系统(子系统)、构件、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及其集合。
2.1.6模型元素BIM element
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
2.1.7模型精细度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L)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2.1.8BIM协同平台BIM collaboration platform
支持模型及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平台系统及硬件环境。
2.1.9交付deliver
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模型和相关应用成果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
2.1.10交付物deliverable
在摸型的应用中,工程各参与单位根据工程应用需求和工作流程所产生的经过审核或批准的成果。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的目标和范围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及行业BM技术应用水平等综合确定。
3.1.2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宜覆盖市政隧道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施工全过程,也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应用于某些环节或任务。
3.1.3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前应进行施工应用策划,并应按策划方案开展应用。
3.1.4施工单位应根据应用策划方案分阶段制定应用计划,并应按规定共享或交付应用成果。
3.1.5市政隧道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也可根据施工图、拗察资料等工程文件或采集数据进行创建。
3.1.6根据施工图、拗察资料、变更资料等工程文件或采集数据创建的摸型应符合设计交付标准的规定。
3.1.7工程发生变更时,相关模型元素、信息及相应的图纸应同步更新,并应进行版本管理。
3.1.8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宜与G引S、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等技术应用进行融合。
3.2施工应用策划
3.2.1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策划应与工程整体实施计划协调一致。
3.2.2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策划方案宜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简介;
2成用总体目标;
3组织架构和职责;
4应用重点、难点分析;
5应用范围、深度和流程;
6统一的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和WBS分解原则;
7基础技术条件需求;
8协同机制;
9信息交换要求;
10用成果交付及版本管理要求;
11应用实施计划;
12应用保障措施;
13评价体系。
3.2.3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摸型施工应用流程编制宜分为整体流程和分项流程。整体流程应描述不同施工应用之间的逻辑关系、信息交换要求及责任主体等。分项流程应描述施工应用的详细工作顺序、参考资料、协同机制、输出成果及每项任务的责任主体等。3.3共享与协同
3.3.1建设单位宜建立BIM协同平台,支持工程各参与单位基于统一的协同环境开展市政隧道工程信思模型的展示、管理、使用、审核与交付等业务。
3.3.2建设单位宜基于BM协同平台,开展工程管理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等工作,并宜将相应信恩关联到模型元素。
3.3.3施工单位宜基于BM协同平台,将业务数据、外部文件与相应模型元素关联
3.3.4监理单位宜基于BIM协同平台,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价、合同和档案等业务管理及施工资料审核,并宜将监理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信息与相应模型元素关联。
3.3.5设计单位宜基于BM协同平台,进行模型的变更管理。
3.3.6BIM协同平台宜包含下列专业特性:
1具备处理大型工程模型及相关应用数据的能力;
2支持模型轻量化展示及应用功能,具备支持各种类型用户端应用的能力;
3支持以开放数据交换标准进行数据交换,支持多源异构数据融合;
4支持多用户协作与权限管理;
5支持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价、合同和档案等业务协同管理;
6采用分布式架构;
7支持数据加密和自动备份;
8提供数据接口;
9预留二次开发接口。
3.3.7用于协同与使用的模型成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摸型质量检查的规定;
2模型应是经过确认的版本。4模型创建和管理
4.1一般规定
4.1.1市政隧道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和竣工验收模型。
4.1.2模型的创建、管理、使用及交付应以模型元素作为基本单元。
4.1.3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应能通过模型元素命名、分类编码和颜色快速识别模型元素所表达的工程对象。
4.1.4摸型元素宜根据工程对象的功能分类设置颜色,颜色设置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T448的规定执行。
4.1.5模型或摸型元素在增加、细化、拆分、合并、集成等操作后应进行正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4.2摸型创建
4.2.1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宜按统一的规则、要求在协同环境创建:当按专业或任务分别创建时,模型应支持集成应用。
4.2.2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摸型创建与施工应用总体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图A.1.1的规定。
4.2.3市政隧道工程信息模型创建过程中,同一工程各专业间、专业内应协同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统一采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国家高程基准;
2各专业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统一的工程原点,并应使用统一的单位与度量制;
3相同类型的模型元素,定位基点的相对位置应相同;
4模型的版本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45节版本管理的规定。
4.2.4市攻隧道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创建后应进行模型质量检查。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模型与工程项目的符合性检查;
2不同模型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
3模型与相应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检查;
4模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4.2.5深化设计摸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市政隧道工程专业和结构特点选择相适应的深化设计软件,并宜按施工应用策划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模型创建和深化设计应用;
2宜在施工图设计摸型基础上,根据统一的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对模型元素进行必要的拆分或合并处理后,再通过增加或细化摸型元素等方式创建;
3宜包括永久工程模型和临时工程模型,部分临时工程模型可转化成永久工程摸型。
4.2.6施工过程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深化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并宜在施工过程中附加或关联施工信息。




SJG 119-2022 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运维应用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JG SJG119-2022
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运维应用标准
Standard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in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22-06-10发布2022-07-15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422987ae827c07e1总则
1.0.1为规范深圳市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在运维阶段的应用,提高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道路工程运维信息模型的创建、管理、使用和交付。
1.0.3城市道路工程运维信息模型的创建、管理、使用和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缩略语
2.1术语
2.1.1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BIM in urban road engineering
在城市道路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1.2城市道路工程运维信息模型BIM in urban road engincering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成用于云准阶段的成市道路工程信息草型,简称云维速型。
2.1.3模型元素BIM element
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
2.1.4模型精细度level of model development(L)
摸型元茶组织及几何信悬、非几儿何信悬的详细程度。
2.1.5BIM协同平台BIM collaboration platform
支持摸型及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平台系统及硬件环境。
2.1.6城市道路空间urban road space
城市道路红线范围以内的地上及地下空间。
2.1.7工程对象engincering object
构成城市道路工程的建(构)筑物、功能系统(子系统)、构件、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及其集合。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运维模型应用目标和范围应根据城市道路特点、合同要求及运维阶段BM应用水平等综合确定。
3.1.2运维模型应用前应进行运维应用策划。
3.1.3运维模型应用宜包括空间管理、资产管理、养护管理、运行管理和应急管理,贯穿运维阶段全过程,也可根据运维阶段的实际需要应用于某些环节或任务。
3.1.4城市道路大修和改扩建的BM应用,可参照新建城市道路有关规定执行。
3.1.5运维模型宜在竣工验收摸型基础上创建,也可根据竣工图纸或采集数据进行创建。
3.1.6城市道路运维阶段的管理、检测、监测、设计、施工、监理等BM应用宜基于BM协同平台进行。
3.1.7运维摸型应用宜与GS、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通信等技术进行融合。
3.2应用策划
3.2.1运维应用策划成与运维管理目标协调一致。
3.2.2运维成用策划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应用总体目标;
3组织架构和职责;
4应用重点、难点分析;
5应用范用、深度和流程;
6统一的空间、资产、评定单元划分原则;
7基础技术条件需求;
8协同机制;
9信息交换要求;
10应用成果交付及版本管理要求;
11应用实施计划;
12应用保障措施;
13评价体系。
3.2.3运维摸型应用流程宜分为整体流程和分项流程。整体流程应描述不同应用之间的逻辑关系、信息交换、协同要求及责任主体等。分项流程应描述应用的详细工作顺序、参考资料、信息交换、成果输出及每项任务的责任主体等。
3.2.4运维模型成用整体流程图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图A.1.1的规定。3.3应用管理
3.3.1运维模型的应用应按照运维应用策划方案进行管理和协同。
3.3.2城市道路运维各参与单位应明确运维BM应用的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工作进度、岗位职责、人员及设备配置等。
3.3.3运维模型创建或更新后应进行模型质量检查。模型质量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模型与工程实体的符合性检查;
2不同模型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
3模型与相应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检查;
4摸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3.3.4运维模型交付宜基于BM协同平台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及其交付文件应通过审查和验收,并应提交审查和验收报告;
2交付的模型应符合本标准第4.5节版本管理的规定。
3.3.5运维模型信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备份模型及相关的数据、文件;
2应根据业务和管理要求建立权限控制机制,访间和编辑记录可追湖;
3修改已交付模型的信息,成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3.6运维模型创建、管理、使用和交付应建立协同机制,明确人员结构和职责分工,确定工作范围和权限。
3.3.7养护管理单位宜建立统一的BIM协同平台。BM协同平台宜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处理大型模型及相关应用数据的能力;
2支持模型轻量化展示及应用功能,并具备支持多种类型用户瑞的能力;
3支持以开放数据交换标准进行数据交换,支持多源异构数据融合;
4支持多用户协作与权限管理;
5支持城市道路空间管理、资产管理、养护管理、运行管理、应急管理、合同和档案等业务协同管理;
6采用分布式架构;
7支持数据加密和自动备份;
8提供数据接口;
9预留二次开发接口。
3.3.8养护管理单位宜基于BM协同平台,开展城市道路运维管理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等工作,并宜将相关信息关联到模型元素。
3.3.9护施工单位宜基于BM协同平台,将业务数据、外部文件与相关模型元素关联。
3.3.10养护监理单位宜基于BM协同平台,进行养护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合同和档案等业务管理,审核养护施工资料,并宜将监理过程记录、验收记录等信息与相关模型元素关联。
3.3.11养护工程设计单位宜基于BM协同平台,进行运维模型的变更管理。
3.3.12各参与单位可根据运维模型应用目标和范围,选用BIM协同平台兼容的BM软件。
3.3.13运维模型交付宜分为过程交付和周期性交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管理单位或养护施工单位发生改变时,宜进行过程交付;
2城市道路进行大修或改扩建时,宜进行周期性交付;
3运维模型交付应符合本标准第33.4条的规定。4模型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运维模型宜包括运维基础模型、运维过程模型和运维交付模型。
4.1.2运维摸型成根据BM应用的相关专业和任务的需要创建。摸型精细度应满足运维管理需求。
4.1.3运维摸型宜按统一的规则、要求在协同建摸环境进行创建。当按专业或任务分别创建时,模型应支持集成应用。
4.1.4运维模型的创建、管理、使用及交付应以模型元素作为基本单元,模型元素在增加、拆分、合并、集成等操作后应进行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4.1.5运维摸型精细度等级宜根据不同的运维管理需求选取。
4.2摸型创建
4.2.1新建城市道路的运维基础摸型宜在竣工验收摸型基础上,按照路段、建(构)筑物、功能系统、构件、零件等工程对象,通过模型优化、视图创建、属性优化、系统分类等进行创建。
4.2.2既有城市道路的运维基础模型宜在竣工图纸或采集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路段、建(构)筑物、功能系统、构件、零件等工程对象进行创建,并应对模型与工程实体进行一致性检验,同时宜将设计、施工及历史运维信息附加或关联到相关模型元素。
4.2.3运维过程模型宜基于运维基础摸型,按照空间管理、资产管理、养护管理、运行管理和应急管理等各项业务需求,通过增加、拆分、合并或别除相关模型元素及信息创建。
4.2.4运维交付模型宜基于运维基础模型和运维过程模型,根据运维过程交付或周期性交付的要求,通过拆分、合并或别除相关信息创建。
4.2.5运维模型的模型元素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2.6运维模型创建过程中,各路段、各专业间、各专业内应协同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国家高程基准;
2各专业模型采用其他坐标系或高程基准创建时,应提供相对坐标系或高程基准与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或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
3同类模型元素定位基点应相同;
4同类模型元素的同类属性信息应使用统一的参数类型与计量单位。
4.2.7城市道路工程对象增减、更换、移动及城市道路空间调整时,宜基于BM协同平台同步更新运维模型。




高清带书签 SJT02-2022 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示例图集(深圳 市).pdf

资源简介/截图: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图集
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示例
Design demonstration of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图集号:SJT02-2022
批准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批准文号:深建标〔2022)17号
主编单位: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会
实行日期: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b8f6d7428ab91d31编制依据
1.0.1本示例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编制。
1.0.2本示例编制依据的主要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
1.《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
2.《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
3.《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2018
4.《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GB/T51447-2021
5.《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2018
6.《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JGJ/T496-2022
7.《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DBJ/T15-142-2018
8.《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76-2020
9.《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质函(2016)247号)
10.《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1年版)
11.《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存储标准》SJG114-2022
1.0.3当第1.0.2条所述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出现修订或有新增制定时,本示例与之关联内容须作相应调整。
2编制目的
2.0.1落实执行建筑工程信息模型(BIM)设计交付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筑工程BIM正向设计,统一BIM设计成果交付。
2.0.2提出基于BIM模型的设计出图样式,为建筑工程设计人员提供参考示例。
2.0.3实现建筑工程BIM设计交付标准、制图标准和分类编码标准等技术标准的无缝对接、实际关联与应用实施。
2.0.4助力提升BIM技术应用和发展水平,服务绿色智能建造,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赋能智慧运维管理,打造数字化智慧城市。
3适用范围
3.0.1本示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工程采用BIM技术时的设计交付。
3.0.2既有建筑工程BIM设计交付,可参照执行。
4编制内容
4.0.1本示例共计12个技术版块,包括本编制说明,以及总体、总图、建筑、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电气、智能化、给排水、通风空调、燃气等专业(或专项)BIM设计交付内容和附件。
4.0.2本示例主要以某装配式住宅建筑项目作为示例。钢结构专业设计交付,则以某钢结构办公楼作为示例。
5编制原则
5.1一般原则
5.1.1根据《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76-2020第3.0.8条规定的“新建建筑工程BIM设计,宜为正向设计”,本示例BIM设计交付物,原则上均系涵盖全专业的BIM正向设计成果。
对于具体工程采用非BIM正向设计模式的,其交付物符合本示例的信息模型深度和表达形式。
5.1.2本示例按照《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76-2020进行专业划分,并以施工图设计阶段作为示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可在本示例基础上,根据《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76-2020规定和业主BIM应用需求,调整相关设计交付内容和信息模型深度等。
5.1.3本示例侧重对于各专业“模型”、“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工程图纸”等BIM设计交付物的表达深度和表达形式作出示例,而未对于制图图层、颜色、字体、文件(夹)命名等提出具体要求,颜色样例等二维制图表达内容可参照现行设计标准。
5.2模型相关原则
5.2.1本示例所示BIM模型包括项目级模型单元、功能级模型单元和构件级模型单元。
5.2.2各专业模型采用统一的轴网、标高和度量单位。各专业模型实现相互链接/参照,并可整合为一个整体模型,便于专业协同及出图。也可以采用中心模型方式,多专业或全部专业在一个模型上协同及出图。
5.2.3模型单元的几何表达,包含空间定位、空间占位和几何精度等要素。模型单元几何形体、必要尺寸和注释,通过模型中的视图表达。具体建模要求,满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76-2020等有关规定。
5.2.4BIM模型除符合几何表达精度外,包含或关联非几何的属性信息,并满足下游专业对模型及信息的要求,从而确保设计模型顺畅传递至生产、算量、施工和运维等各阶段使用。
5.2.5建筑工程涉及场地现状地形地貌、结构局部复杂节点、出屋面防水节点等BIM模型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创建,本示例未予表达。
5.2.6本示例对BIM模型的创建软件类型、修改方式、专业间提资方法不做要求,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5.2.7施工图设计阶段的BIM模型构建,考虑预留支吊架安装空间,为施工阶段深化设计提供条件。
5.3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相关原则
5.3.1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由BIM模型直接生成或与之自动关联。
5.3.2本示例仅示意每个专业部分常见的构件级模型单元(最小编号)属性信息表。
5.3.3所示属性信息表的内容及深度,均满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76-2020要求。
5.4工程图纸相关原则
5.4.1图纸目录基于模型中图纸明细表或图纸清单直接导出。
5.4.2设计说明基于BIM软件环境编制。设计说明中所涉工程技术指标利用模型导出,信息与模型关联。
5.4.3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和场地竖向图基于模型视图生成。BIM软件水平或技术尚不成熟的,通用节点可不和模型关联。
5.4.4原理图和系统图基于模型视图生成,也可基于专业BIM软件绘制。所涉工程技术参数利用模型导出,信息与模型关联。
5.4.5工程量表和设备材料表基于模型生成,且数据一致。
5.4.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和钢结构专项的组合图、装配图和安装图基于模型视图生成。
5.4.7对于以“平立剖”图难以表达清晰的内容,可采用局部三维模型辅助表达,并在该模型视图上直接标注。
5.4.8工程图纸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SJG76-2020、《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6其他说明
6.0.1本示例对于模型、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设计要点,均以“图集说明”形式注释;对于工程图纸设计要点,均以“图纸表达要点说明”形式注释。
6.0.2本示例各专业图纸目录中备注“CAD出图”的,均为囿于当前BIM软件水平限制而暂按CAD设计及出图的图纸。本示例未展示该部分图纸。(略)图集PDF书签目录:00封面目录说明 1
01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及总体模型 7
001‏ – 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pdf 7
图纸 7
001‏ – 建筑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7
0 – 总体模型.pdf 8
图纸 8
0 – 总体模型 8
02总图 9
图纸 9
0001 – 总图模型 9
0002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10
0003 – 图纸目录 11
ZT-1-01 – 总图设计总说明 12
ZT-1-02 – 屋顶总平面图 13
ZT-1-03 – 首层及竖向总平面图 14
ZT-1-04 – 绿化总平面图 15
ZT-1-05 – 消防总平面图 16
ZT-2-01 – 室外给排水总平面图 17
ZT-2-02 – 室外雨水总平面图 18
ZT-3-01 – 室外电气总平面图 19
ZT-4-01 – 燃气总平面图 20
图集 21
图纸 21
ZT-5-01 – 室外管线综合总平面图 21
03建筑专业 22
00b – 建筑模型 22
图纸 22
00b – 建筑模型 22
00c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23
图纸 23
00c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23
001 – 图纸目录 24
图纸 24
001 – 图纸目录 24
JS-1-00a – 建筑设计说明 25
图纸 25
JS-1-00a – 建筑设计说明 25
JS-1-001 – 地下室平面图 26
图纸 26
JS-1-001 – 地下室平面图 26
JS-1-002 – 首层平面图 27
图纸 27
JS-1-002 – 首层平面图 27
JS-1-003 – 标准层平面图 28
图纸 28
JS-1-003 – 标准层平面图 28
JS-1-004 – 屋顶层平面图 29
图纸 29
JS-1-004 – 屋顶层平面图 29
JS-1-101 – 立面图 30
图纸 30
JS-1-101 – 立面图 30
JS-1-102 – 剖面图 31
图纸 31
JS-1-102 – 剖面图 31
JS-1-201 – 户型大样图 32
图纸 32
JS-1-201 – 户型大样图 32
JS-1-202 – 厨房大样图 33
图纸 33
JS-1-202 – 厨房大样图 33
JS-1-203 – 楼梯大样图 34
图纸 34
JS-1-203 – 楼梯大样图 34
JS-1-204 – 门窗大样图 35
图纸 35
JS-1-204 – 门窗大样图 35
JS-1-401 – 建筑砌体墙预留洞图 36
图纸 36
JS-1-401 – 建筑砌体墙预留洞图 36
04结构专业 (1) 37
图纸 37
00a – 结构模型 37
图纸 38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38
图纸 39
001 – 图纸目录 39
图纸 40
GS-1-00a – 结构设计说明 40
图纸 41
GS-1-101 – 桩基平面布置图 41
图纸 42
GS-1-201 – 标准层墙柱平面定位图 42
图纸 43
GS-1-202 – 标准层墙柱配筋图 43
图纸 44
GS-1-301 – 地下室结构平面布置图 44
图纸 45
GS-1-302 – 首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45
图纸 46
GS-1-303 – 标准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46
图纸 47
GS-1-305 – 屋顶层结构平面布置图 47
图纸 48
GS-1-401 – 标准层梁配筋图 48
图纸 49
GS-1-501 – 标准层板配筋图 49
图纸 50
GS-1-601 – 楼梯大样图 50
图纸 51
GS-1-801 – 结构墙预留孔洞图 51
图纸 52
GS-1-802 – 结构梁预留洞图 52
05装配式专业 53
图纸 53
00a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专项模型 53
06钢结构专业 63
STS-1-00a-钢结构模型.pdf 63
STS-1-00b-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pdf 64
STS-1-00c-图纸目录.pdf 65
STS-1-001-钢结构工程说明.pdf 66
STS-1-101-地下一层钢柱平面布置图.pdf 67
STS-1-201-首层钢结构平面图.pdf 68
STS-1-202-标准层钢结构平面图.pdf 69
STS-1-203-屋顶层钢结构平面图.pdf 70
STS-1-301-钢结构立面图.pdf 71
STS-1-401-钢结构剖面图.pdf 72
STS-1-402-钢楼梯剖面大样图.pdf 73
STS-1-501-钢结构节点大样图(一).pdf 74
STS-1-502-钢结构节点大样图(二).pdf 75
07电气专业 (1) 76
00a – 电气模型 76
图纸 76
00a – 电气模型 76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77
图纸 77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77
001 – 图纸目录 78
图纸 78
001 – 图纸目录 78
DS-1-00a – 强电设计说明 79
图纸 79
DS-1-00a – 强电设计说明 79
DS-1-00b –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说明 80
图纸 80
DS-1-00b –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说明 80
DS-1-00d – 主要设备材料表 81
图纸 81
DS-1-00d – 主要设备材料表 81
DS-1-001 – 地下室电力平面图 82
图纸 82
DS-1-001 – 地下室电力平面图 82
DS-1-002 – 地下室照明平面图 83
图纸 83
DS-1-002 – 地下室照明平面图 83
DS-1-003 – 地下室基础接地平面图 84
图纸 84
DS-1-003 – 地下室基础接地平面图 84
DS-1-004 – 地下室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 85
图纸 85
DS-1-004 – 地下室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 85
DS-1-005 – 标准层电力平面图 86
图纸 86
DS-1-005 – 标准层电力平面图 86
DS-1-006 – 标准层照明平面图 87
图纸 87
DS-1-006 – 标准层照明平面图 87
DS-1-007 – 防雷平面图 88
图纸 88
DS-1-007 – 防雷平面图 88
DS-1-008 – 户型照明平面图 89
图纸 89
DS-1-008 – 户型照明平面图 89
DS-1-009 – 户型插座平面图 90
图纸 90
DS-1-009 – 户型插座平面图 90
DS-1-010 – 变配电房大样图 91
图纸 91
DS-1-010 – 变配电房大样图 91
DS-1-011 – 消防控制室大样图 92
图纸 92
DS-1-011 – 消防控制室大样图 92
DS-1-012 – 强电井大样图 93
图纸 93
DS-1-012 – 强电井大样图 93
08智能化专业 (1) 94
00a – 智能化模型 94
图纸 94
00a – 智能化模型 94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95
图纸 95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95
001 – 图纸目录 96
图纸 96
001 – 图纸目录 96
RDS-1-00a – 智能化设计说明 97
图纸 97
RDS-1-00a – 智能化设计说明 97
RDS-1-00c – 主要设备材料表 98
图纸 98
RDS-1-00c – 主要设备材料表 98
RDS-1-001 – 地下室智能化平面图 99
图纸 99
RDS-1-001 – 地下室智能化平面图 99
RDS-1-002 – 标准层智能化平面图 100
图纸 100
RDS-1-002 – 标准层智能化平面图 100
RDS-1-003 – 户型智能化平面图 101
图纸 101
RDS-1-003 – 户型智能化平面图 101
RDS-1-004 – 智能化机房大样图 102
图纸 102
RDS-1-004 – 智能化机房大样图 102
RDS-1-005 – 智能化井大样图 103
图纸 103
RDS-1-005 – 智能化井大样图 103
09给排水专业 (1) 104
00a – 给排水模型 104
图纸 104
00a – 给排水模型 104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105
图纸 105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105
001 – 图纸目录 106
图纸 106
001 – 图纸目录 106
SS-1-00a – 给排水设计说明 107
图纸 107
SS-1-00a – 给排水设计说明 107
SS-1-00c – 主要设备材料表 108
图纸 108
SS-1-00c – 主要设备材料表 108
SS-1-001 – 地下室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109
图纸 109
SS-1-001 – 地下室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109
SS-1-002 – 首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110
SS-1-002 – 首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110
SS-1-003 – 标准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111
SS-1-003 – 标准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111
SS-1-004 – 屋顶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112
SS-1-004 – 屋顶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 112
SS-1-005 – 首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113
SS-1-005 – 首层自动喷水平面图 113
SS-1-006 – 生活水泵房大样图 114
SS-1-006 – 生活水泵房大样图 114
SS-1-007 – 户型给排水大样图 115
SS-1-007 – 户型给排水大样图 115
10通风空调 116
00a – 通风空调模型 116
00a – 通风空调模型 116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117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117
NS-001 – 图纸目录 118
NS-001 – 图纸目录 118
NS-1-00a – 通风空调设计说明 119
NS-1-00a – 通风空调设计说明 119
NS-1-00c – 主要设备材料表 120
NS-1-00c – 主要设备材料表 120
NS-1-001 – 地下室通风防排烟平面图 121
NS-1-001 – 地下室通风防排烟平面图 121
NS-1-002 – 首层空调通风防排烟平面图 122
NS-1-002 – 首层空调通风防排烟平面图 122
NS-1-003 – 标准层通风防排烟平面图 123
NS-1-003 – 标准层通风防排烟平面图 123
NS-1-004 – 屋顶层通风防排烟平面图 124
NS-1-004 – 屋顶层通风防排烟平面图 124
NS-1-005 – 风机房大样图 125
NS-1-005 – 风机房大样图 125
11燃气 126
‌00a – 燃气模型 126
‌00a – 燃气模型 126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127
‎00b – 主要构件级模型单元属性信息表 127
RS-001 – 图纸目录 128
RS-001 – 图纸目录 128
RS-1-00a – 燃气设计说明 129
RS-1-00a – 燃气设计说明 129
RS-1-00b – 主要设备材料表 130
RS-1-00b – 主要设备材料表 130
RS-1-001 – 标准层燃气平面图 131
RS-1-001 – 标准层燃气平面图 131
RS-1-002 – 屋顶层燃气平面图 132
RS-1-002 – 屋顶层燃气平面图 132
RS-1-003 – 户型大样图 133
RS-1-003 – 户型大样图 133
12附件:管综 (1) 134
CS-1-001 – 管线综合平面图 134
CS-1-001 – 管线综合平面图 134
CS-1-002 – 管线综合剖面图 135
CS-1-002 – 管线综合剖面图 135
CS-1-003 – 净高分析图 136
CS-1-003 – 净高分析图 136




DB14/T 1319-2021 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080
CCS P 66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1319—2021 代替 DB 14/T 1319-2016
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2021-09-01 发布 2021-12-0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890161d25dbd26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 则。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其招标文件、工程量 清单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工程结算等应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JTG 383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量清单
在工程实施阶段用于表述公路工程工程量及对应价款的组成和内容的明细清单,包括完成公路建设 活动所需的实物工程,措施项目以及费用项目等。
3.2 标准工程量清单
由省级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并发布的附有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工程量清单,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进 行合同管理的依据之一。
3.3 工程量清单预算
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参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造价依据 和方法,按规定程序,对招标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构成进行测算所确定的造价预计值。工程量 清单预算是评判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3.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有关规定、投资计划、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 济方案,通过科学测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标价格。
3.5 综合单价
公路工程中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设备购置费、措施 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6 计量规则
计量规则由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工程量计量、工程内容组成。每个子目号与工程量清单的子 目号一一对应,是承包人报价,发包人支付的依据。
3.7 图纸
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3.8 暂列金额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 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 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等的费用。
3.9 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 的金额。
3.10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3.11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 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3.12 2工程保通费
包含保通工程费用及保证营运和施工安全而进行交通管制、交通疏导所需的隔离设施、指路、指示 (含信号灯)等标志和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及人员经费、协调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3.13临时占地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 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3.14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15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16监理人
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7计量
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计算和确认的活动。
4 一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步完成,应准确、完整。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执行。
4.2 工程量计算
4.2.1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各个阶段。
4.2.2 单价子目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价子目的工程数量应按照图纸所标示或实际测量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b) 计量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表 1 规定计量。
4.2.3 总价子目以“总额”为单位,其工程数量应为“1”。




DB13(J)/T 8456-2022 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标准DB13(J)/T 8456-2022条文说明c4c4b70b5078942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验收内容及标准, 细化验收过程,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电压等级 35kV 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的消防验收。
1.0.3 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 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输变电工程 power transmission and transformation project
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建设工程的统称。
2.0.2 变电站 substation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 或配电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 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备。
2.0.3 单项 individual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2.0.4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并涉及消防安 全的项目。
2.0.5 现场评定 site evaluation
现场评定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 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防(灭)火设 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 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 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
3 基本规定
3.0.1 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应在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 格后,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 请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输变电工程进行现场评定。
3.0.2 现场评定时,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 构等相关单位应当到现场予以配合。
3.0.3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并形成 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
3.0.4 提供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 具的意见或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 明确。
3.0.5 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和河北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等开展,内容、依据、流程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公 开。
3.0.6 现场评定验收后,应按照《输变电工程消防验收记录》 (见附录 A)的内容如实记录验收结果。
4 建筑防火
4.1 一般规定
4.1.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和 河北省现行标准的规定及消防设计文件。
4.1.2 建筑防火工程验收前施工、调试记录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等技术资料应齐全。
4.1.3 建筑防火消防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总平面布局
4.2.1 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验收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DB13/T 5614-2022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 29.020
CCS K 09 DB13
河北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614—2022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transformer room
2022 – 07 – 11 发布 2022 – 08 – 1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13/T 5614,DB13/T 5614-2022,变配电室,安全管理,DB13/T 5614-2022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消防设施、运行维护、
人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变配电室安全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井下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3468 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
GB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1989 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9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0 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GA 95 灭火器维修
DB13/T 1138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变配电室 transformer room
将10kV变换为220V/380V,并分配电力的户内配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总称,变配电室内一般设有
10kV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开关等装置。
4 总体要求
4.1应建立、健全变配电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变配电室的运行管理
制度清单详见附录 A。
4.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变配电室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与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4.3变配电室的各种记录档案应分类归档,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图纸、图表等文件资料长期保
存,其他记录至少保存 1 年。变配电室的记录文件清单详见附录 A。
4.4变配电室的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停电、触电、汛害、电气设备火灾爆炸等内容;应编制设备异
常、故障的现场处置方案。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应符合 GB/T29639 的规定。
4.5变配电室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应急演练和评估应符合 AQ/T 9007、AQ/T
9009 的规定。
4.6变配电室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 GB/T 31989、GB 50052、GB 50054、GB 50055 的要求,高压
配电装置应具有防止误拉合断路器、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推拉小车)、防止带电挂地线(合接
地刀闸)、防止带地线合开关(合刀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五防功能。
4.7消防安全能力应符合 DB13/T 1138 的要求。
4.8变配电室内应悬挂一次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