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731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24年第17号令)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工作指引,作为我省综合管廊主管部门、城市价格主管部门、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入廊管线单位开展有偿使用收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费用定义 综合管廊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综合管廊建设成本,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综合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一)入廊费。可考虑以下因素: 1.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合理建设投资; 2.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投资合理回报,原则上参考金融机构长期贷款利率确定(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计算投资回报); 3.各入廊管线占用综合管廊空间的比例; 4.各管线在不进入综合管廊情况下的单独敷设成本(含 道路占用挖掘费,不含管材购置及安装费用); 5.综合管廊设计寿命周期内,各管线在不进入综合管廊 情况下重复单独敷设的成本; 6.综合管廊设计寿命周期内,各入廊管线与不进入综合 管廊的情况相比,因管线破损率以及水、气等漏损率降低而 节省的管线维护和生产经营成本; 7.其他影响因素。 (二)日常维护费,可考虑以下因素: 1.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保养、应急抢 修、检测监测、保险、更新改造等正常成本; 2.综合管廊运营单位正常管理支出; 3.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合理经营利润,原则上参考当地市 政公用行业平均利润率确定; 4.各入廊管线占用综合管廊空间的比例; 5.各入廊管线对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的使用强度; 6.其他影响因素。 二、收费原则 (一)入廊费 综合管廊入廊费按照覆盖部分建设成本的原则协商确 定。入廊管线单位分摊的建设成本原则上按照不低于管线直 埋敷设成本(一般按照综合管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0年内 的直埋敷设成本考虑),不同管线分摊建设成本的具体比例 也可参考管线的综合管廊空间占比协商确定。入廊管线入廊费分摊比例可选择管线直接敷设成本法、综合管廊空间占比法等进行计算,详见附件1。 (二)日常维护费 综合管廊日常维护费按照覆盖全部运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综合管廊运营成本原则上按照综合管廊占用空间分摊,一般多线的原则由综合管廊内各入廊管线单位平均分摊,也可参考各管线使用综合管廊空间的比例进行分摊,详见附件1。 三、收费方式 综合管廊使用费由综合管廊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收费标准、付费方式、调价周期以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城市价格主管部门、综合管廊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调,供需双方可通过专家论证、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测算方法》开展评估等形式,为各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四、费用支付 (一)入廊费由入廊管线单位的综合管廊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1. 一次性支付的入廊费按照入廊管线单位应分摊的费用确定,使用年限为综合管廊设计寿命周期。若提前退出综合管廊,则由入廊管线单位与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另行协商。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