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粤公路函[2020]352号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
造价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广东省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事务中心),佛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高速公路路政第一、第二办公室,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其他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公路路产索赔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的规定,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
事务中心制订了《广东省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指导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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