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一桩黑白分明的案件为何争议巨大?


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在两年前曾经轰动一时,最近武汉法院对于这个案子做了判决,又成为了新闻热点,有些人希望我来破一下这个案子,因为争议很大呀,那我今天就来讲一讲这个事件。

事件经过回顾

我们先回顾一下这个事件的经过:

在2023年7月,在武汉大学图书馆,武汉大学外国语学院大一的男生肖某某(肖同学)坐到了经管学院女研究生杨同学的对面。两个人并不认识,当时周围还有不少空座位。杨同学注意到桌子在震动,就观察了一下,发现在一个小时内,肖同学用手触摸阴部,她认为是在自慰,就用手机悄悄地录了五段视频取证。

随后杨同学又去找肖同学对质,肖同学表示自己做错事了,希望能够获得杨同学的原谅,并且写了道歉信。这个对峙的过程被另外一个同学录音录下来了,而且这个同学还留了一张纸条表示愿意去作证。

随后杨同学就去找了肖同学的辅导员向他反映,要求对肖同学做出处理。过了三个月,2023年10月,因为一直没有得到回音,杨同学就又去找肖同学的辅导员,辅导员说要走程序,还要向学校反映,所以对肖同学的处理花的时间会比较长,要杨同学等待。

杨同学等不及,过了两天,她就把这件事写成了文章,说自己遭到了性骚扰,贴到了网上,引起了轰动。武汉大学立即就宣布对肖同学进行处理,说他在图书馆有不雅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肖同学到派出所反映说杨同学是在诽谤他,说他是因为患有湿疹在挠痒痒,不是在自慰。

到了去年二月份,肖同学的母亲找了南方都市报写了一篇报道,说自己的儿子是因为患有湿疹挠痒痒,杨同学是在诽谤他。杨同学就向武汉法院起诉肖同学性骚扰,要求赔偿和赔礼道歉。肖家在武汉是很有势力的,所以武汉的法院对这个案子也很重视,在去年两次开庭,但是都是不公开的,一直拖到了现在,才做了判决,驳回了杨同学的起诉。

争论焦点:自慰还是挠痒?

这个事件争论的焦点是肖同学究竟在图书馆有没有在自慰,这个本来是很容易认定的,因为当时杨同学拍下了视频取证了。

从视频上看,肖同学明显是在自慰,但是肖同学的母亲找了专家来证明,说肖同学不是在自慰,说他只是用拳头在挤压阴部,并没有抓的动作,说如果是自慰的话,必须要 有抓的动作。武汉的法官也认为,说从视频上看,肖同学的手部动作不符合自慰的特征,没法认定是在自慰。

网上也有很多人在说,如果真的是在自慰的话,怎么可能坚持一个小时呢?这些所谓的专家、法官以及网上的这些渣男,他们要给自慰定一个标准,认为只有所谓的撸管、打飞机、以射精为目的的自慰才叫自慰,别的就不算自慰了。其实只要是对性器官进行了刺激,不管是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刺激、进行触摸,是为了获得性愉悦、性快感的,那就都是自慰,你不能把这个自慰的定义给搞得非常狭窄,所以自慰的方式是有无数种的。

一个人去触摸自己的性器官,无非是两种原因,一种是为了有快感,那就是自慰,另外一种是为了挠痒痒。而肖同学肖家既然要否认他是在自慰,那么就要说他是在挠痒痒了。但是跟自慰不同的是挠痒痒的方式可不是有无数种的,只有一种的,因为挠痒痒是人的一种本能反应。

而从视频上看,肖同学不是在挠,没有用到手指,他是用了拳头。那么有人就为他辩解说了,说他不是在挠痒痒,虽然肖家一直在说是挠痒痒,说不是在挠痒痒,而是在止痒,用拳头挤压的方式在止痒。但是你从视频上看,它可不是那种简单的拳头挤压,而是在不停地摩擦,有时候还是快速的摩擦,在摩擦的同时还有腿部配合的开合的动作,这个怎么叫止痒呢?既不是止痒,也不是挠痒,那么,剩下的可能性就是在自慰。

“挠痒”说法的证据疑点

肖家为了说明肖同学是在挠痒痒,说他因为患有湿疹。

  • 就诊记录问题: 为了证明他的确患有湿疹,出示了他 就诊的记录。但是提交给法院的那个就诊的记录是在事件发生之后,已经被公开了之后,2023年11月才去找医院开证明,证明他患有湿疹。在事件发生之前有一个就诊记录,但是那个就诊记录写的不是肖同学的名字,而是他妈妈的名字,而就诊的原因也不是因为阴部有湿疹,而是眼睛周围有皮炎。所以拿一个别人的就诊记录来证明在那之前他已经去就过诊,这个也就说明了他根本在那之前就没有就诊记录,不然的话为什么不拿出来,需要拿别人的来冒充,想这么混过去呢。
  • 微信记录问题: 肖家能够证明肖同学在事件发生之前的确患有湿疹、患有皮炎的证据,是微信聊天的记录。肖同学的母亲通过微信寻医问药,以及叮嘱自己的儿子要记得用药。首先,微信聊天的证明力是不强的,因为很容易伪造;其次,即使那个聊天记录是真实的,从聊天的内容看,肖同学患湿疹的部位是会阴,而肖同学第一次去就诊2023年11月,当时医院开的证明也说他是阴囊湿疹。但是你从视频上看,肖同学触摸阴部的部位可不是会阴、阴囊,而是阴部的正中央、阴茎的位置。坐着的时候也没办法通过这种拳头去触摸会阴,所以并不是在挠会阴的痒痒。

再退一步说吧,如果肖同学当时真的是在挠痒痒的话,那么在杨同学找上来的时候为什么不澄清不解释呢?挠痒痒又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在学校做调查的时候,为什么也不说自己是在挠痒痒呢?是一直到10月份,过了三个月了,这件事被杨同学捅到了网上引起了轰动,肖同学到派出所报案,才说自己患有湿疹,是在挠痒痒,杨同学说他是在自慰,是诽谤他。这都已经过了三个月了,才想到了这么一个理由。可信吗?

道歉信的矛盾与解读

在杨同学去找肖同学对质,说“这是在公共场合啊,你做这种令人恶心的事,对吗?”肖同学不仅没有说自己是在挠痒痒,而且立即说他做错了事,“一时冲动”,“拍了姐姐,侵犯了隐私了”,他说“我可以帮助你立即就删除”。杨同学要他写道歉信,他也写说是“一时冲动做错了事,拍了姐姐的身体部位,侵犯了隐私”,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犯,请求原谅等等。

杨同学就觉得奇怪了,你并没有在拍我呀,为什么说在拍我,还侵犯了我的隐私?就去查看了肖同学的手机,的确也没有找到里面有偷拍杨同学的照片或者视频。这个时候,肖同学又写了道歉信,改说是因为“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情”,做错了事,请求原谅等等。

后来肖同学不承认自己做错了事了,认为自己只是在挠痒痒了。那么当初为什么要写这样的道歉信呢?他的解释是,在杨同学找上来之后,他根本就不知道做了什么恶心的事,但是为了息事宁人,要尽早地离开图书馆,所以就写了道歉信。

这种解释根本就是说不通的,他要不是傻子,在有人找上来指责他做了恶心的事的时候,正常人的正常的反应应该是问一下“究竟我做了什么对不起你的事”,对不对?而不是在不知道究竟做错了什么事的情况下就赶快请求人家的原谅,而且自爆说“不应该拍了你的身体的部位、侵犯了隐私”。

因为杨同学根本就没有说是他是 在拍她,为什么他的第一反应为拍了杨同学道歉呢?这也说明他当时是在偷拍,不然的话就不会说脱口而出,说不应该拍你啊,对不对?那为什么没有找到偷拍的证据呢?很可能是拍的时候就上传到云端了,这就是为什么他主动说“我会帮助你立即删除”,也就是说要从网上删除,而不是在手机里的。当然也有可能他不是用手机在偷拍,用手机偷拍的话很容易被发现,有可能用的是偷拍的设备,那就不容易被发现了。

从肖同学的这个反应,我们可以判断他当时是一边在偷拍一边在自慰,只不过他一开始以为是偷拍被发现了,而没有想到是自慰被发现了,所以一开始为自己道歉要请求原谅说的就是偷拍了。

从肖同学的这个反应,我们还可以判断他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情,而是惯犯。肖同学的中学同学、大学同学有的在网上反映说肖同学以前就有偷窥行为被抓住,那么这个应该是可信的。

事件性质的界定

严格地说,肖同学的确对杨同学不是在进行性骚扰,因为性骚扰有一个特征,是要用言行对对方、对受害者进行骚扰,是要让对方能够感觉到他在被骚扰,这才叫性骚扰。所以性骚扰并不是那种偷偷摸摸的干的,而是要让对方知道的。

从这个事件的经过来看,肖同学是偷偷摸摸地在干的,偷拍以及偷偷摸摸地在自慰,那么这就不符合性骚扰的特征了,他并不想让杨同学知道。

  • 偷拍是属于侵犯隐私。
  • 在公共场合自慰,这个是属于公共猥亵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隐秘的,是偷偷地做的,不想让人发现的,但是,一旦被人发现了,也是属于公共猥K亵行为,因为那是在公共场合。这种性行为是应该在私密的场所才可以的,你不能在公共场合做的,公共场合做的那就是属于公共猥亵行为。在加州属于犯罪,最高可以判六个月,以及罚款1000美元。在中国这种行为应该是被算作是耍流氓,不一定属于犯罪,可能是属于治安管理的行为。

荒谬的判决与社会反响

那么不管对这个事件的性质应该怎么认定,肖同学的行为都是不雅的,都是不正当的,都是应该受谴责、受处分的。但是虽然这个事件有很确凿的证据,有视频的证据,有录音的证据,有肖同学亲笔写的道歉信,有证人,却被认为是一起冤案。

  • 法官居然判决认为没法认定肖同学有不当的行为。
  • 网上还有很多的网红、名人以及不少的律师也都在为肖同学喊冤,都在指责杨同学是诬告。
  • 包括复旦大学的教授严峰也要求对杨同学的诬告进行处理,如果不处理的话,就会造成人人自危。我不知道是不是严教授本人也有偷拍或者在公共场合自慰的这种癖好,不然的话有什么危可以担心呢?
  • 网上更有无数的暴民,因为这件事,就在那里骂女权,对杨同学进行网暴。

本来是一件黑白分明的事情,就变得争议这么大。一个心理变态的渣男俨然就成了一个受害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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