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合板下铺设模板计价的争议
某产业园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资金,发包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勘察、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责承建,2021年2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预算编审时发生计价争议。
一、争议事项
本工程1#、4#楼产业用房楼盖结构采用钢筋桁架叠合板+现浇梁组合形式,根据经审批的高大模板与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钢筋桁架叠合板底满铺模板。现发承包双方就叠合板下满铺模板是否另行套用模板定额子目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模板工程量是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m2”计算,本工程以叠合板作为支撑,模板与混凝土无接触面,不应另行计取模板制安费用。叠合板安装定额与模板制安定额中的钢支撑重叠,有叠合板位置应只计取胶合板主材损耗量。
承包人认为,叠合板安装与有梁板模板制安属于两条独立定额,有各自的支撑体系,故不重叠,应单独计算。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叠合板底部满铺模板做支撑,应另行套用模板定额子目。
三、我站观点
经查询《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A1-6-5叠合板定额子目,其工作内容已包含搭设及拆除叠合板下的竖向钢支撑,根据施工方案在叠合板下满铺的模板属于叠合板支撑体系的一部分,但定额子目未考虑模板作为横向支撑材料,故叠合板下铺设的模板可计取胶合板主材摊销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4〕93号文。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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