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夯扩挤密桩技术规程(河北) DB13(J)/T 8593-2024

1 总则
1.0.1 为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用夯扩挤密桩时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环境保护政策,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等原则,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湿陷性黄土地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夯扩挤密桩的勘察、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1.0.3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采用夯扩挤密桩法处理地基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夯扩挤密法ramming extrusion compaction pile method一种复合地基处理方法。该方法先用细长锤夯击或沉管法成小直径孔至预定深度,然后自下而上边填料边用重锤夯实,扩径形成密实桩体和挤密的桩间土,由夯扩挤密体和挤密的间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2.1.2 复合地基composite foundation;coposite ground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的由地基土和竖向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3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le loess
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
2.1.4 湿陷性黄土地基 collapsible loess foundation
含有湿陷性黄土的建筑物地基,基底下湿陷性黄土层下限深度小于 20m 定为一般湿陷性黄土地基,大于或等于 20m 定为大厚度湿陷性黄士地基。
2.1.5 自重湿陷性黄土loess 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 pressure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湿陷性黄土。
2.1.6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 loess noncollapsible under overburdenpressure
在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作用下受水浸湿,不产生显著附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