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838—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2024年版) 2015-05-22 发布 2015-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GB/T 50838—2015 (2024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6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24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年 第21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名称修改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标准》,标准编号修改为GB/T 50838—2015。国家标准《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8—2022)第3.3.5节同时废止,并将第3.1.1条第2款修改为“敷设城市综合管廊的应采用支线综合管廊或小型综合管廊”。 局部修订的条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29日 局部修订说明 本标准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取消了强制性条文。 2. 综合管廊分类调整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小型综合管廊,取消了缆线管廊。 3. 细化了不同类型综合管廊的净高。 4. 明确了采用明挖法建造的综合管廊宜通地面人员出入口的水平间距。 5. 取消了天然气管道舱通风换气次数的特殊要求。 6. 取消了综合管廊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中下划线部分为修订的内容。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邮箱:smcdi@smedi.com)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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