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80 CCS A 12 DB 63 青海省地方标准 DB63/T 2320-2024 自然教育基地认定 2024 – 08 – 21 发布 2024 – 09 – 2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2320—2024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认定原则.2 4.1 公平公正. 2 4.2 量化评分. 2 4.3 综合认定. 2 5 申报条件.2 5.1 基本要求. 2 5.2 信息申报表. 2 6 认定机构和流程.2 6.1 认定机构. 2 6.2 认定流程. 2 6.2.1 申报材料 .3 6.2.2 组织评审 .4 6.2.3 认定批复 .4 6.2.4 基地授牌 .4 6.2.5 后期监管 .4 7 认定内容.4 7.1 自然保护地类. 4 7.2 场馆场所类. 5 7.3 教育科研类. 7 附录 A(资料性) 自然教育基地信息申报表 .9 参考文献.12 I DB63/T 232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局、青海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 估中心、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互助北山林场、青海省自然教育协会、野趣生境环 境设计(成都)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凯丽、尤鲁青、魏有才、郑雪梅、李福华、徐峰、李韦亭、叶有青、何琰、 杜洪亮、彭瑜、韩晓玲、高英、郭玉琴、程琪、郭志云、东文山、范国霞、邓玉洁、童彦青、马本欢、 孔繁燕、宋哲宇。 本文件由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监督实施。 II DB63/T 2320—2024 自然教育基地认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教育基地认定的术语和定义、认定原则、申报条件、认定机构和流程及认定内容 等。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场馆场所、教育科研类自然教育基地的认定。 注1:自然保护地类主要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 注2:场馆场所类主要包括科技馆、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等以及各类林下经济基地、林草种苗基地等。 注3:教育科研类主要包括学校、科研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科研中心、生态定位站、长期科研基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15566 (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教育 以自然环境为背景,依托自然资源,通过提供设施和人员服务引导公众亲近自然、认知自然、保护 自然的主题性教育过程。 [来源:LY/T 3329-2022,3.1] 3.2 自然教育基地 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各类自然资源及其衍生物为依托,配套有开展自然教育活动 所需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及人员,且能够提供多种形式的自然教育课程及实现自然教育所需要的场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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