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3.080.30 CCS R 09 DB 63 青海省 地方标准 DB 63/T 2326—2024 普通干线公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2024 – 08 – 21 发布 2024 – 09 – 2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3/T 2326—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应急处置 . 2 5.1 路基路面 . 2 5.2 桥梁涵洞 . 4 5.3 隧道 . 5 6 交通组织 . 7 参考文献 . 8 I DB 63/T 232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公路局公路养护应急保障中心、青海省海南天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青海 省公路学会、青海省公路局、青海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允明、吴进军、彭毛端智、李娟、杨瑞军、赵忠、雷元元、李浩、史旭东、 付大玮、苏红梅、马德林、罗毅、杨雯婧、魏劼。 本文件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监督实施。 II DB 63/T 2326—2024 普通干线公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普通干线公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应急处置、交通组织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68.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T 28651 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674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H30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DB63/T 2148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设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4.1 普通干线公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应遵循“规范有序、疏散撤离、及时救治、安全通行”原则。 4.2 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4.3 应急处置应与养护相协调,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及时处置。 4.4 应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根据公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类型及特点,按 GB/T 29639 规定编制应急预案; b) 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装备和物资; c)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并完善应急准备; d) 加强应急值守,保障通讯畅通。 4.5 预警包括但不限于: a) 开展公路沿线隐患排查; b) 进行公路运行状态监测,并根据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采取防御响应措施; c) 加强公路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预防预警。 4.6 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DB 63/T 2326—2024 a) 快速确定灾害影响区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b) 规范有序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尽快恢复安全通行,并及时疏散撤离、救治人员; c) 配合交管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现场及周边交通管控与疏导; 4.7 应急处置安全及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 GB 5768.4、JTG H30、JTG F90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路段内的山体滑坡、坍(崩)塌、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路段应急处置作业过程 中,设专人全过程全范围观察灾害险情,发生次生灾害征兆及时发出警示信号,并迅速撤离 人员; b) 设置临时支护设施,保障应急处置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及临时便道等安全。 4.8 应急处置环保包括但不限于: a) 应急处置产生的污水、泥浆、废弃土石、垃圾等集中处理; b) 不准许油类、化学品等污染物污染水系; c) 合理设置应急处置现场排水系统。 4.9 气象灾害防御应符合 GB/T 36742 规定。 5 应急处置 5.1 路基路面 5.1.1 沉陷 5.1.1.1 沉陷路段应急处置遵循“先保通、后处置”原则。 5.1.1.2 沉陷路段采用机械化辅以人工处置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a) 沉陷路段整体趋于稳定,短期内仍保持安全通行能力的路段,边通行、边回填加固: b) 半填半挖路基纵向沉陷裂缝部分稳定性不足的路段,可拓宽路基至满足通行要求; c) 沉陷裂缝错台高度大于 5 cm、路基边坡稳定性不足路段,裂缝采用注浆加固后填筑错台措施; d) 回填及加固等处置过程中,始终保持回填及加固工作面排水顺畅、不积水; e) 处置路段设置导向、限速等标识牌和警戒线,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1.1.3 沉陷路段通行过程中,边通行边进行填筑、防护、加固等恢复处置。 5.1.2 坍塌 5.1.2.1 坍塌路段应急处置遵循“先抢修限行、后加固通行”原则。 5.1.2.2 坍塌深度不大于 1 m 的路段,采用填土石抢修措施,急需通行情况下可对填筑段路基宽度适 当减小至满足单车道通行要求,且边坡稳定。 5.1.2.3 坍塌深度大于 1 m 的路段,可采袋装土(石)拦边、片石拦边、石笼拦边、简易桩板墙拦边、 土工编织袋永久挡墙、微型桩快速加固、填筑等抢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拦边施工时基底整平夯实; b) 拦边高度一般控制在 5 m 以内; c) 填筑按 5.1.2.2 实施。 5.1.2.4 路基滑移坍塌、场地水环境敏感难以采用土石填筑处置时,可采用泡沫轻质材料抢修,包括 但不限于: a) 路槽下 80 cm 范围内轻质材料强度抗压强度不小于 1.2 MPa,其余区域轻质材料强度抗压强度 不小于 1.0 MPa; b) 轻质材料按水平分层浇筑,每层厚度小于 1 m,浇筑时输送管出料口埋入轻质材料中; c) 轻质材料路堤填筑高度不大于 10 m,极限填筑高度不大于 15 m。 2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