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函〔2020〕251号

云浮市安达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阳台建筑面积计算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从2017年11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云浮市,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云浮市安达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由台山市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本工程的计价方式为按照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13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工程现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3#、8#户型生活阳台建筑面积的争议

3#、8#户型生活阳台部分位于柱外边线以内,部分位于柱外边线以外(如图一所示),双方就柱边线以内部分的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阳台不在主体结构线内,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柱外边线以内部分属于结构内阳台应按全面积计算,柱外边线以外部分属于结构外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我站认为,据施工图所示,3#、8#户型生活阳台左右两侧为突出外墙面的框架柱,且阳台分户墙位于框架梁上,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助教材第三部分条文详解第3.0.21第2点第2款“框架结构:柱梁体系之内为主体结构内,柱梁体系之外为主体结构外”,故此阳台属于主体结构外阳台,根据13面积计算规范第3.0.21条“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此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图一:3#、8#户型生活阳台

二、关于1#、2#入户阳台(入户花园)建筑面积的争议

1#、2#入户阳台(入户花园)位于结构轮廓线以外(如图二所示),就此阳台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入户阳台(入户花园)不在主体结构线内,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承包人认为入户阳台(入户花园)属于结构内阳台应按全面积计算。

我站认为,根据1#、2#户型入户阳台(入户花园)的结构图所示,两个垂直外墙面在结构外边线上,悬挑部分的另外两面垂直相交在构造角柱,由于构造角柱为非承重结构,故该入户阳台应为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图二:1#、2#入户阳台

三、关于结构外阳台计算建筑面积的争议

结构外阳台是否按结构底板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双方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按结构梁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承包人认为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助教材第三部分条文详解第3.0.21第7点“阳台在主体结构外时,按结构底板计算建筑面积,此时无论围护设施是否垂直于水平面,都按结构底板计算建筑面积,同时应包括底板处突出的檐。”故应该按结构底板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我站认为,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助教材第三部分条文详解第3.0.21第7点的说明“按结构底板计算建筑面积,同时应包括底板处突出的檐”执行。

专此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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