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标定复函〔2023〕24号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白藤水质净化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4月2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企业投资,发包人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施工图结构设计总说明第十条第2点约定“壁板模板不宜采用对拉螺栓固定,如需采用,应按《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相关规定在螺栓上加焊止水环。螺栓拆除后,应将螺杆割断,在混凝土壁面留4~5cm深的锥形槽,锥形槽用C30细石膨胀混凝土封堵”,而实际壁板模板施工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采用止水螺栓进行固定施工。发承包双方就是否增加计取止水螺栓费用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招标图纸结构设计总说明第十条第2点的说明与施工图一致,采用螺栓固定模板属于施工中的一项措施,故不予计取该费用。承包人认为,壁板模板采用止水螺栓进行固定施工属设计变更,应按招标文件17.15款中“5.措施项目费计取原则(1)因变更(含洽商,签证等,下同)新增加的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3.2条执行”约定予以增加计取。
我站认为,模板施工的固定方式属于施工需考虑的措施内容,本项目招标时并未明确采用某种具体方式,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包括对拉止水螺栓等固定模板方式的费用。且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款变更范围和第21.1款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等约定,壁板模板采用止水螺栓进行固定施工并不属于设计变更调整的范围,故本项目不应另计壁板模板止水螺栓费用。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