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斗门一中新建体育馆项目计价争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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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标定复函〔2023〕23号

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珠海市斗门一中新建体育馆项目涉及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8月24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后变更为珠海市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珠海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支模首层层高9.5m,二层层高11.5m,三层层高13.5m,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属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承包人依据经论证、审批的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施工,现发承包双方对高支模计价产生争议。发包人认为,合同无高支模清单综合单价,应按合同约定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进行清单组价,组价后删除定额子目工料机中的钢支撑,工料机中的其他材料均按定额默认计取,钢支撑按实际搭设周期增加钢支撑租赁费用。承包人认为,高支模费用计价时,钢管应按市场租赁计费,模板一次性投入按一次性费用计取,人工费按市场价包工。

我站认为,招标文件16.14条和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明确约定,高支模(含综合脚手架)方案经专家论证并经审批后按实结算,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调整的风险范围。此外,按照新增单价计算规则,无适用定额子目套用。故本项目高支模费用应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双方采用市场询价方式协商确定合理的施工成本和利润进行计取。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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