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2022新-资质标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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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综合

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1.1 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3.6 亿元以上;

(2)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5000 万元以上;

(3)银行授信额度近3 年均在5 亿元以上;

(4)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2 项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2 项以上对应不同考核指标的工程业绩;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50 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 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20人。

1.1.3 企业科技水平

(1)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近3 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800 万元以上。

1.1.4 企业工程业绩

具有下列1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业绩:

(1)建筑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高度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②28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③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④单项建安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

①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③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④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 座以上。

(3)铁路工程

近10年承担过高速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不含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下同)累计正线里程100公里以上,或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300 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5 类中的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2座铁路长隧道或1座铁路特长隧道;

②3座铁路特大桥;

③1个编组站或1个动车段(所);

④2个单项合同额10亿元以上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⑤1500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2000榀箱梁架设工程。

(4)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6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②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③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④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⑤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⑥4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⑦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⑧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⑨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⑩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6 类中的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至少有1 类是①或②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①库容10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 米以上大坝1 座,或库容1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②过闸流量〉3000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 座,或过闸流量〉1000 立方米/米的拦河闸2 座;

③总装机容量300MW 以上水电站1 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 以上水电站2 座;

④总装机容量10MW 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 座,或总装机容量5MW 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 座;

⑤衬砌后洞径〉8 米、长度〉3000 米的水工隧洞1 个,或衬砌后洞径〉6 米、长度〉2000 米的水工隧洞2 个;

⑥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6)电力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②单机容量60 万千瓦机组,或2 台单机容量30 万千瓦机组,或4 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③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④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⑤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7)矿山工程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以上或某1 类的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8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②4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③200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400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④200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⑤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8)冶金工程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11 类中的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产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 吨以上转炉,90 吨以上电炉);

②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③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④年产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焦炉);

⑤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⑥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⑦年产20 万吨以上铜、铝或10 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⑧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⑨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⑩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⑪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9)石油化工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1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②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③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④单罐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⑤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⑥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⑦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⑧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⑨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⑩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⑪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⑫项目投资额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⑬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⑭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市政公用工程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4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150 万平方米以上;

②累计修建直径1 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 米以上方沟)工程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5公里以上;

③累计修建内径5 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4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2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2项以上;

④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4座以上;

⑤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2 座以上,或日供水50 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1座以上;

⑥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以上。

(11)通信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5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完成15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5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5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5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②年完成2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10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30 个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包含资源池、智能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③年完成20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④年完成500 端10G 以上或200 端100G 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⑤年完成2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15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8个以上机架规模在1000 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15 个以上IP 网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50 个以上IP 网接入层工程;

⑥年完成8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投资额800 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10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⑦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3万户。

(12)机电工程

近5 年承担过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2 亿元以上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3)民航工程

近10 年承担过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1 亿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或3个以上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承包工程范围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2)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1.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2.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15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3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1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

2.1.4企业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3 台;

(5)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2.3企业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1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1 台。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乙级资质

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3.1 甲级资质标准

3.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3.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包括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200公里;

(2)2 座中长铁路隧道或 1 座长铁路隧道;

(3)5 座单路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 个单项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6)10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1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

3.2 乙级资质标准

3.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3 承包工程范围

3.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3.3.2乙级资质

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2.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5.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衬砌后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5.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

注: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甲级资质标准

6.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6.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6.2 乙级资质标准

6.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6.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3 承包工程范围

6.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甲级资质标准

7.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7.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或某 1 类的 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5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1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7.3 承包工程范围

7.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600 万吨/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40 万吨/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 360 万吨/年以下选煤厂工程;

(4)120 万吨/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2 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

(5)合同额 1.2 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注:

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甲级资质标准

8.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8.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0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h4p>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 吨以上电炉);

(2)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乙级资质标准

8.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7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8.3 承包工程范围

8.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 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20 万吨以下铝或 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 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6000 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150 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9.1甲级资质标准

9.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9.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9.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9.2 乙级资质标准

9.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

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9.3 承包工程范围

9.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甲级资质标准

10.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0.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2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1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2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2 公里以上。

10.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以上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0.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注: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1甲级资质标准

11.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3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10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 5 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 20 个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包含资源池、智能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3)年完成 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 500 端群路端口速率在 2.5G 以上或 300 端 10G 以上或 100 端100G 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5)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 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 5 个以上机架规模在 1000 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 10 个以上 IP 网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 30 个以上 IP 网接入层工程;

(6)年完成 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投资额 800 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 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7)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2 万户。

11.2 乙级资质标准

11.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2.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3 承包工程范围

11.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2.1甲级资质标准

12.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2.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0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7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2.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2 乙级资质标准

12.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2.3 承包工程范围

12.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12.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注: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民航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1甲级资质标准

13.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3.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民航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3000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 1 项;

(3)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1 项;

(4)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民航综合工程 1 项。

13.2 乙级资质标准

13.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3 承包工程范围

13.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工程的施工。

13.3.2乙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D,单项合同额在 6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 8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各类飞行区维修工程;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民航工程包括:机场飞行区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机场飞行区工程包括: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不含土建工程); 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

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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