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体系框架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Construction Standard System Framework DB65/T 8029—2024 主编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5年3月1日 中国建筑科技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 Co., Ltd. 2025 北京前言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公告》(2022年第9号)的要求,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体系框架。 本标准体系框架共分6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体系框架构成、专项任务目标标准体系框架、专业基础标准体系框架等。 本标准体系框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编制组(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5号;邮政编码:830002;联系电话:0991-8865683;电子邮箱:xadi@vip.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技术服务管理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科学研究院新疆长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总则
1.0.1为使高海拔地区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原则,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室内物理环境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条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疆行政区域内海拔高度2500m及以上地区的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使用与维护。
1.0.3高海拔地区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秉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关系;
2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环境破坏;
3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1.0.4高海拔地区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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