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原因,基础超挖后如何处理?

 基础超挖有两种情况:局部超挖和普遍超挖。 

这两种情况应分别对待,对于局部超挖,一般是有不良地基引起,主要有5中处理方法:

一、砂桩 

砂桩也称为挤密砂桩或砂桩挤密法。其定义是指用振动、冲击或水冲等方式在软弱地基中成孔后再将砂挤入土中,形成大直径的密实砂柱体的加固地基的方法,砂桩属于散体桩复合地基的一种。砂桩法适用于挤密松散砂土、粉土、黏性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对饱和黏土地基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可采用砂桩置换处理,砂桩还可用于处理可液化的地基,而在用于饱和黏土的处理时,最好是通过现场试验后再确定是否采用。 

二、水泥粉煤灰桩 

水泥粉煤灰桩由水泥、粉煤灰、碎石、石屑或砂等混合料加水拌和形成的高黏结强度桩,和桩间土、褥垫层一起组成复合地基,该法的适用范围很广,在砂土、粉土、黏土、淤泥质土、杂填土等地基均有大量成功的实例。独立基础、条形基础及筏基都有应用。对淤泥质土应按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该法具有适用性广、承载力提高幅度大、施工简便、工期短等优点。 

三、强夯法 

强夯法是利用起重机械将大吨位夯锤起吊到一定高度后,使夯锤自由落下,使地基土承受强大的冲击力,迫使土体中的水从孔隙中排出,土粒重新排列,压缩性降低,从而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强夯法具有操作简单、施工速度快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中,主要适用于处理碎石土、低饱和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等软弱地基。 

四、换填法 

当建筑物基础下的持力层比较软弱、不能满足上部结构荷载对地基的要求时,常采用换土垫层来处理软弱地基。即将基础下一定范围内的土层挖去,然后回填以强度较大的砂、碎石或灰土等,并夯实至密实。换填垫层法是先将基础底面以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挖去,然后回填强度较高、压缩性较低、并且没有侵蚀性的材料,如中粗砂、碎石或卵石、灰土、素土、石屑、矿渣等,再分层夯实后作为地基的持力层。其作用在于能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并通过垫层的应力扩散作用,减少垫层下天然土层所承受的附加压力,减少基础的沉降量。换填垫层按其回填的材料可分为灰土垫层、砂垫层、碎(砂、石垫层等。 

1、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是将基础下面一定厚度的软弱土层挖除,然后用强度较大的砂或碎石等回填,并经分层夯实至密实,作为地基的持力层。该垫层具有施工工艺简单、工期短、造价低等优点。适用于处理透水性强的软弱黏性土地基,但不宜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和不透水的熟性土地基的加固,以免引起地基大量下沉,降低其承载力。 

2、灰土垫层。灰土垫层是将基础底面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挖去,用按一定体积比配合的石灰和黏性土拌和均匀后在最优含水量情况下分层回填夯实或压实而成。灰土垫层适合于地下水位较低,基槽经常处于较干燥状态下的一般黏性土地基的加固。该垫层具有一定的强度、水稳定性和抗渗性,施工工艺简单,取材容易,费用较低,适用于处理1-4m厚的软弱土层、湿陷性黄土、杂填土等,还可用作结构的辅助防渗层。 

五、预压法 

预压法适用于处理各类软弱地基,包括天然沉积层或人工冲填的土层,如沼泽土、淤泥、淤泥质土以及水力冲填土等。预压法是在建筑物建造之前,在场地内堆土或其他重物,对地基进行预压,使地基在预压荷载作用下排水固结,在地基强度提高到符合要求后,就卸除荷载,然后按照设计要求修建建筑物,或者利用建筑物本身的荷载分级施加进行预压。根据预压方法,预压法可以分为堆载预压法和真空预压法。堆载预压法分塑料排水带或砂井地基堆载预压和天然地基堆载预压。当软土层厚度小于4m时,可采用天然地基堆载预压法处理,当软土层厚度超过4m时,应采用塑料排水带、砂井等竖向排水预压法处理。对真空预压工程,必须在地基内设置排水竖井。堆载预压法处理深度一般达10m左右,真空预压法处理深度可达15m左右。  

对于普遍超挖,主要是因勘察做得不到位或错误引起(因持力层选取和基底埋深,均根据地质报告得来,若与实际情况不符,自然是勘察的问题;或者在实际施工中的测量失误造成)。对于这种情况,可采取两种处理方法:

一、普遍回填

普遍回填,也就是利用一定的回填材料,整体回填至基底标高即可。因为是整体回填,只要用的是单一材料(一般的材料都可),比如砂石、灰土、粉质粘土等。

回填的关键问题是:强度和变形,因是整体的回填,故变形宜满足,只要强度能满足就没问题,若是局部回填,就必须考虑回填材料和原土压缩模量的匹配,基不能相差太多。 

此法存在的问题是,若普遍超挖的不多还可,若超挖较多,回填材料用量过大,造价太高。这时就没有用下面的第二种方法方便快捷,但第二种方法需考虑几个问题。

二、降低基地标高 

降低基地标高,实质是加高了底层的层高。这里就要分析三个问题,若这三个问题都可以解决,就可采用此法,降低基底标高,同时柱子相应伸长。 

需要解决的这三个问题是:

1、基处埋深加大,地基承载力增加;

2、基础的覆土深度增加,对地基承载力有削弱作用,原基础底面积够不够;

3、底层层高加大,原电算是否能过(底层层高一般从基顶算起)。

基础超挖级配砂石回填实例方案

一、原因

我方在高程测量时出现失误造成XX楼基底局部超挖(超挖面积约为950m²,超挖最深处为0.75米)。通过与地基处理设计单位及地勘单位沟通,拟采用:戈壁土分层(不大于300mm)碾压回填至基底标高,压实系数为0.97的处理方法,我单位保证处理质量并经压实度试验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工期的延误我方自行承担。

二、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注意点

1、 基槽沙石的回填和拖运 

1)、施工运输道路在基坑的东边,回填时自东向西进行回填。

2)、回填基槽时,由于基坑高差太大,大型机械无法进入基坑,为方便运送砂石的机械出入,须在东边打1:5坡度进行压实。 

3)先用卷尺测量铲车和手推车的尺寸,算出体积,按车辆承载的体积比3:7进行回填,回填厚度不超过300厚级配沙石,用挖土机进行碾压(挖土机履带凸凹不平),使沙子充分填补石子空隙。 

4)在电梯井和周边,大型铲车无法回填和碾压的部位,用人工手推车和打夯机进行回填。 

2、操作工艺 

1)工艺流程 

基槽底清理→运送沙石→分层铺摊→挖土机的碾压→静载试验→修整找平验收 

2)回填砂石应分层铺摊,级配沙石回填用挖土机进行碾压,碾压时需洒水使砂子充分填补石子空隙,达到压实系数。回填的砂石每层至少碾压三遍,碾压时挖土机的履带应压前次的一半,次次相接,行行相连。如需要分层分段夯实时,交界处应回填成阶梯型,梯形的高宽比为1:2,接茬应垂直切齐。回填时,为防止周边松软,用人工夯实。沙石每层夯实时,对于打夯机无法夯实的地方(电梯井、外边缘)采用人工夯实。回填砂石完成后,应在表面拉线找平,超高的用铁锹铲平,低的补填碾压。每天收工应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做好排水措施。砂石应当日铺填碾压,以防隔日遗漏碾压。人工夯实远不如挖土机碾压的系数,为了保证回填砂石的质量和基础的柔韧稳定性,采取满槽回填,在垫层以外600处,向下呈45°放大回填。周边采用素土,人工回填夯实至回填级配砂石同标高。 

三、静载试验 

根据基础验收五方会审的内容和图纸的要求,回填基槽应做静载试验,不少于3个点,回填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80KPa。

四、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把好回填沙石的质量关,质量员应对回填沙石的质量进行控制,达到要求方可使用。 

2、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3、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 

4、回填沙石要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5、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高。

6、保证砂样最佳含土率,含土率控制在14%-18%。

7、砂石按进度的需求和总用量的控制进场。




施工总承包2022新-资质标准查询

施工综合

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1.1 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3.6 亿元以上;

(2)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5000 万元以上;

(3)银行授信额度近3 年均在5 亿元以上;

(4)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2 项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2 项以上对应不同考核指标的工程业绩;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50 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 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20人。

1.1.3 企业科技水平

(1)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近3 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800 万元以上。

1.1.4 企业工程业绩

具有下列1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业绩:

(1)建筑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高度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②28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③建筑面积15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④单项建安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

①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②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③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④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2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 座以上。

(3)铁路工程

近10年承担过高速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不含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下同)累计正线里程100公里以上,或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的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300 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5 类中的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2座铁路长隧道或1座铁路特长隧道;

②3座铁路特大桥;

③1个编组站或1个动车段(所);

④2个单项合同额10亿元以上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⑤1500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2000榀箱梁架设工程。

(4)港口与航道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6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②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③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④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⑤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⑥4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⑦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⑧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⑨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⑩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6 类中的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至少有1 类是①或②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①库容10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 米以上大坝1 座,或库容1 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②过闸流量〉3000 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 座,或过闸流量〉1000 立方米/米的拦河闸2 座;

③总装机容量300MW 以上水电站1 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 以上水电站2 座;

④总装机容量10MW 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 座,或总装机容量5MW 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 座;

⑤衬砌后洞径〉8 米、长度〉3000 米的水工隧洞1 个,或衬砌后洞径〉6 米、长度〉2000 米的水工隧洞2 个;

⑥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6)电力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②单机容量60 万千瓦机组,或2 台单机容量30 万千瓦机组,或4 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③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④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⑤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7)矿山工程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2 类以上或某1 类的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8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②4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③200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400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④200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⑤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8)冶金工程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11 类中的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产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 吨以上转炉,90 吨以上电炉);

②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③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④年产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焦炉);

⑤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⑥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⑦年产20 万吨以上铜、铝或10 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⑧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⑨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⑩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⑪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9)石油化工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14类中的3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②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③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④单罐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⑤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⑥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⑦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⑧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⑨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⑩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⑪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⑫项目投资额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⑬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⑭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市政公用工程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6类中的4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2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150 万平方米以上;

②累计修建直径1 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 米以上方沟)工程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5公里以上;

③累计修建内径5 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4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2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2项以上;

④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4座以上;

⑤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2 座以上,或日供水50 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1座以上;

⑥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以上。

(11)通信工程

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5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①年完成15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5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5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5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②年完成2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10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30 个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包含资源池、智能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③年完成20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④年完成500 端10G 以上或200 端100G 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⑤年完成2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15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8个以上机架规模在1000 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15 个以上IP 网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50 个以上IP 网接入层工程;

⑥年完成8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投资额800 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10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⑦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3万户。

(12)机电工程

近5 年承担过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2 亿元以上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3)民航工程

近10 年承担过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1 亿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或3个以上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承包工程范围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2)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工程 1 项;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1.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项建安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2.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15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 米的桥梁 3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1 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

2.1.4企业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3 台;

(5)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2.2.3企业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6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1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1 台。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乙级资质

可承担甲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3.1 甲级资质标准

3.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3.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包括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200公里;

(2)2 座中长铁路隧道或 1 座长铁路隧道;

(3)5 座单路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 个单项合同额 3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土建综合工程;

(6)1000 公里以上机械铺轨工程或 1000 榀箱梁架设工程。

3.2 乙级资质标准

3.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3.3 承包工程范围

3.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3.3.2乙级资质

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各类铁路土建综合工程施工。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4.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2.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万平方米或内河 12 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5.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其中 1~2 类至少1 类,3~5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 2 座;

(2)过闸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闸 4 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

(4)总装机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衬砌后洞径≥6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5.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8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 70 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 米、堤防级别 2 级以下。

注: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确定。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6.1甲级资质标准

6.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6.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

(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6.2 乙级资质标准

6.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6.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6.3 承包工程范围

6.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7.1甲级资质标准

7.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7.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以上或某 1 类的 3 个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5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1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7.2 乙级资质标准

7.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7.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矿业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7.3 承包工程范围

7.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600 万吨/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40 万吨/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目)或 360 万吨/年以下选煤厂工程;

(4)120 万吨/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合同额 1.2 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

(5)合同额 1.2 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注:

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8.1甲级资质标准

8.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8.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0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h4p>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11 类中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120 吨以上转炉或 90 吨以上电炉);

(2)年产 80 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00 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 90 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小时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 30 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15 万吨以上铝或 10 万吨以上铜、铅、锌或 2 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5 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5000 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20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2500 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400 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75 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乙级资质标准

8.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8.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7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8.3 承包工程范围

8.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8.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 100 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 240 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 120 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 35 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 20 万吨以下铝或 12 万吨以下铜、铅、锌或 2.2 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 6 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 6000 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 4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 6000 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 550 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 150 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9.1甲级资质标准

9.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9.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9.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3 项;

(2)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

9.2 乙级资质标准

9.2.1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9.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

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9.3 承包工程范围

9.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10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8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5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4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3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2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5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6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 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 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 5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 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3 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 2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 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 2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 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 6 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 1 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 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 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 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甲级资质标准

10.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0.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4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 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 12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4)修建 8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1 项,或修建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2 座;

(5)修建 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 项;

(6)累计修建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2 公里以上。

10.1.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3 项中的 2 项以上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 8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 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0.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注: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1甲级资质标准

11.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1.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5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3000 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 10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 5 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 20 个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包含资源池、智能网、网管、时钟、计费等)

(3)年完成 1000 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 500 端群路端口速率在 2.5G 以上或 300 端 10G 以上或 100 端100G 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5)年完成 1 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 10 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 5 个以上机架规模在 1000 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 10 个以上 IP 网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 30 个以上 IP 网接入层工程;

(6)年完成 5 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投资额 800 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 800 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7)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 2 万户。

11.2 乙级资质标准

11.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11.2.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1.3 承包工程范围

11.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11.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施工。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2.1甲级资质标准

12.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2.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10 人以上,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7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12.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2 乙级资质标准

12.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2.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2.3 承包工程范围

12.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12.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5 亿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注: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民航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1甲级资质标准

13.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800 万元以上。

13.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民航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1 项或单项合同额 3000万元以上的机场飞行区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 1 项;

(3)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1 项;

(4)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民航综合工程 1 项。

13.2 乙级资质标准

13.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3.3 承包工程范围

13.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工程的施工。

13.3.2乙级资质

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 4E 以上,单项合同额在 4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D,单项合同额在 6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 4C 以下,单项合同额在 8000 万以下的飞行区工程的施工;各类飞行区维修工程;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民航工程包括:机场飞行区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机场飞行区工程包括: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不含土建工程); 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

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3)离港控制系统;

(4)泊位引导系统;

(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6)标识引导系统;

(7)行李处理系统;

(8)安全检查系统;

(9)值机引导系统;

(10)登机门显示系统;

(11)旅客问讯系统;

(12)网络交换系统;

(13)公共广播系统;

(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15)主时钟系统;

(16)内部通讯系统;

(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18)综合布线系统;

(19)楼宇自控系统;

(20)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钢结构工程五大注意事项

(1)制作:

钢结构制作包括放样、号料、切割、校正等诸多环节。高强度螺栓处理后的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制作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除锈和涂装。一般安装焊缝处留出30~50mm暂不涂装。

(2)焊接: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焊缝施焊后须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焊接材料与母材应匹配,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采用射线探伤。
施工单位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运输:

运输钢构件时,要根据钢构件的长度和重量选用车辆。钢构件在车辆上的支点、两端伸出的长度及绑扎方法均应保证构件不产生变形、不损伤涂层。

(4)安装:

钢结构安装要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装程序须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不导致永久性变形。安装柱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须从地面控制轴线直接引上。钢结构的柱、梁、屋架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须立即进行校正、固定。
由工厂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安装前须复验抗滑移系数,合格后方可安装。

(5)防火与防锈:

1)钢结构防火性能较差。当温度达到550℃时,钢材的屈服强度大约降至正常温度时屈服强度的0.7,结构即达到它的强度设计值而可能发生破坏。
设计时应根据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使建筑结构能满足相应防火标准的要求。在防火标准要求的时间内,应使钢结构的温度不超过临界温度,以保证结构正常承载能力。
2)外露的钢结构可能会受到大气,特别是被污染的大气的严重腐蚀,最普通的是生锈。这就必须对构件的表面进行防腐蚀处理,以保证钢结构的正常使用。防腐处理的方法根据构件表面条件及使用寿命的要求决定。




盘扣式脚手架在未来的发展如何?

 自21世纪初期,盘扣式脚手架一直是高端模架产品体系的代表之一。尤其近10年来,随着我国业高质量供给的升级,建筑业安全管控的升级,加之盘扣式脚手架的优越性、稳定性提升导致安全保障性的提升,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脚手架发展现状

脚手架经过多年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当前,脚手架的材质趋向于轻质高强结构、标准化、装配化和多功能方向发展,主体材料由木、竹逐渐发展为金属制品,而脚手架配件材质从扣件、螺栓到薄壁型钢、铝合金制品发展。在结构架构方面,脚手架结构经历了从传统架子管、碗扣式手架两个阶段的发展之后,当前主要以轮扣式脚手架和盘扣式脚手架为主。

国内脚手架政策导向

2020年,全国各地颁布了系列推广盘扣式脚手架的政策。5月,住建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指出,优先采用可重复利用、高周转、低损耗的模架支撑体系,如管件合一的脚手架等。截至8月,全国已有湖北省、江苏省、深圳市、苏州市、南通市、上海市、北京市、重庆市、温州市等多个省市发布了推广盘扣式脚手架的政策。这些利好政策的出台,既充分肯定了盘扣式脚手架的体系优势,又助推了盘扣式脚手架的市场拓展空间。

国内盘扣式脚手架应用现状

随着中国装备制造业的高速发展,推动了盘扣式脚手架制造业的整体升级,一些高效率、高技术水平的盘扣式脚手架专用生产设备得到推广,一些精密设备不断引入盘扣式脚手架生产制造之中。

盘扣式脚手架能具有目前这么优异的性能和市场热度,一方面,是脚手架企业的设备革新,制造转向生产盘扣式脚手架;另一方面,是市场热钱的涌入,出现了大量的新建盘扣式脚手架工厂,大型的盘扣式脚手架生产企业年产能达5万吨以上。仅仅在河北省某市,各类盘扣式脚手架生产具规模企业高达100家以上,全国各地的盘扣式脚手架生产企业更是非常多。以其高效、安全、多功能的特色,打破了传统的脚手架仅适用于单筑行业登高作业。

盘扣式脚手架发展优势

功能性齐全应用广

盘扣式脚手架采用统一的盘距,搭配它的立杆横杆和斜杆及三脚架可以搭设成不同跨度、不同截面、不同形状和不同功能的模板支架,满足各样式的搭建需求。

安全性好

采用自锁式连接盘和销子,销子插接后靠自重即可锁紧,且横向和竖向斜杆使每个单元都是固定的三角形结构式结构,架体受到横向和纵向的力之后也不会发生变形。盘扣式脚手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脚手板和步梯都能起到保证架体稳定、工人安全的作用。

使用寿命长

盘扣式脚手架采用统一的热镀锌表面处理,外观一致,大气美观的银色也为工程提升了形象。这种热镀锌表面处理方式除了减少了高额的人均保养成本以外,也将钢管寿命延长到15~20年。

空间性大

盘扣式脚手架立杆采用Q345B合金结构钢,提高了承载力,允许放大脚手架步距和间距,弥补了空间性不足的缺陷,扩大了工人的施工空间和监理的验收空间。

盘扣式脚手架发展前景

整体来看,未来几年,盘扣式脚手架市场前景良好。目前我国建筑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十四五的工程建设市场变化必然带来对工程建设产品的品质和安全的更高要求,盘扣式脚手架优异的产品性能,必然将赢得更大的市场空间。与之相应的是,在制造环节,整体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行业的产能、技术、管理都来到了成熟期,供给充沛,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结语:

整体来看,未来盘扣式脚手架市场前景良好。目前我国建筑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十四五的工程建设市场变化必然带来对工程建设产品的品质和安全的更高要求,盘扣式脚手架优异的产品性能,必然将赢得更大的市场空间。与之相应的是,在制造环节,整体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行业的产能、技术、管理都来到了成熟期,供给充沛,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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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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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AR-10F.r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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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模型:
大鹏医院MEP住院楼7、9、11、13F、15F_一标段.rvt
大鹏医院MEP住院楼8、10、12、14F_一标段.rvt
大鹏医院MEP住院楼六层.rvt
大鹏医院MEP住院楼十六层一标段.rvt 大鹏医院_MEP住院楼屋面一标段.rvt 大鹏医院_MEP地下一层一标段2022.05.26.rvt 大鹏医院_MEP地下二层一标段2022.04.19.rvt 大鹏医院_MEP裙楼一层一标段20220518.rvt 大鹏医院_MEP裙楼三层一标段.rvt 大鹏医院_MEP裙楼二层一标段.rvt 大鹏医院_MEP裙楼五层一标段.rvt 大鹏医院_MEP裙楼四层一标段.rvt 结构模型: 大鹏医院-地下室-ST-B1.rvt 大鹏医院-地下室-ST-B2.rvt 大鹏医院-地下室-ST-基础超前钻.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10F.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11F.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12F.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13F.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14F.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15F.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16F.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7F.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8F.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9F.rvt 大鹏医院I标段-住院楼-ST-RF.rvt 大鹏医院I标段-裙楼-ST-1F.rvt 大鹏医院I标段-裙楼-ST-2F.rvt 大鹏医院I标段-裙楼-ST-3F.rvt 大鹏医院I标段-裙楼-ST-4F.rvt 大鹏医院I标段-裙楼-ST-5F.rvt 大鹏医院住院部-ST-6F.r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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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给排水基本设计流程

设计条件

(一)建筑部分

1、熟悉建筑资料,了解建筑性质及分类(该建筑属于几类高层建筑?主要作为消防系统设计依据);

2、熟悉建筑平面及功能布置,确定用水点(排水点)位置;

3、通过对整体建筑进行给排水(含屋面雨水)初步布置确定建筑布局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在那些部分需要修改(主要为设备间尺寸、管道井位置及数量、用水点尽量上下对齐、配电间移位等)?

(二)电气部分

1、根据建筑布置确定电气系统(主要为总配电室和分层配电间)是否对给排水系统布置有影响;

2、对弱电系统采用同样方法处理;

3、对建筑布置中特殊功能房间采用同样方法处理;

4、如上述布置对给排水系统布置有影响应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三)给排水部分

1、根据建筑条件选择相关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2、初步确定设备间布置地点(规格是否合理)?

3、根据建筑布置熟悉各给水点(生活冷水系统、热水供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等)位置;

4、根据建筑布置熟悉各排水点(生活污水系统、消防后事故排水系统、屋面雨水系统等)位置;

5、初步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

6、熟悉或初步确定各管道井(尽量相对分散布置)位置。

2

设计步骤

(一)建筑给水系统

1、确定建筑给水引入点(一般为两点引入)及控制方式[一般为两阀(闸阀、止回阀各一)一表];

2、根据市政给水资料确定采用市政给水余压供水区间(一般为从建筑地下部分至上部三-四层);

3、根据建筑功能分区和用水点资料确定建筑上部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一般分区原则为按建筑高度35-60米分区,建筑要求供水等级越高则分区建筑高度越小;另外要考虑相同建筑功能的空间尽量在相同供水分区内);

4、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水箱容积及形状规格等根据计算结果确定);

5、根据给水分区对各用水点进行优化的给排水平面布置(各分区给水立管可以设置在一个管道井内方便检修维护;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考虑分层给水计量;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考虑分层给水控制;给水管线布置应水力条件良好;确定给水管线材质-方便水力计算查相应水力计算表);

6、标注给水立管编号并绘制管道井大样图,注意分层给水支干管应与相应分区给水立干管连接;

7、根据给水管线平面布置绘制给水轴测图,编制给水水力计算表(注意是否有集中热水供应;一般只需要对有代表性的给水管线进行详细的水力计算,其它可以根据该计算结果参考确定流量、管径、水头损失等参数);

8、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定整个建筑给水系统的管径(避免片面根据计算结果频繁变换管径);根据水头损失计算资料确定建筑给水设备所需要的设计扬程(最上区应考虑屋面消防水箱采用生活水泵供水);根据流量计算资料确定建筑给水设备所需要的设计流量;

9、如建筑有设置中水系统要求其系统设计参考以上步骤;

10、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二)建筑排水系统

1、根据市政排水资料确定建筑排水的总体走向(建筑污水汇集后一般通过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根据建筑规模化粪池可以多处设置;注意室外排水检查井设置间距要求和污水流经化粪池等构筑物存在局部水头损失);

2、根据市政排水情况和建筑功能确定排水体制(即排水系统是否采用分流制-如建筑设置有中水系统则必须分流);

3、根据建筑给水系统布置进行优化的排水系统平面布置(排水系统一般不分区,一般需要设计专用或共用辅助通气立管;排水立管应尽量上下取直贯通;排水立管中部、下部及出户横管处应设置专用消能管件;建筑中下部排水水封应安全可靠-一般选择S型水封;排水管件一般选择自带检查口型);

4、对建筑地下部分进行排水管线平面布置(除正常排水点外设备间等一般应设置集水井排可能出现的积水-采用潜污泵提升排除);

5、确定排水管线材质(一般选择金属管材或加厚塑料管,排水出户横管最好选择金属管-做加强防腐措施);

6、绘制排水系统轴测图,进行排水系统水力计算(主要确定排水管径、敷设坡度、专用通气管管径;排水管出户标高应根据建筑的基础结构资料和市政排水资料确定);

7、建筑室外排水系统的优化平面布置及水力计算(主要确定排水管径、敷设坡度、埋设深度);

8、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三)建筑雨水系统

参考建筑排水系统和雨水排除系统(教材资料)设计(屋面雨水经雨水斗收集后通过雨水立管排建筑户外雨水井与室外雨水系统汇集,雨水立管一般设置在建筑室内专门雨水管道井内;注意暴雨强度公式选择和重现期确定)。

部分普通高层建筑室内雨水系统一般由建筑专业考虑。

(四)建筑热水系统

参考建筑给水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教材资料)设计。

注意事项:

1、热水用水点不同于冷水用水点;

2、高层建筑供应热水系统必须设计回水管路(循环泵扬程一般小于2米),热水系统沿程温降一般选择5~10℃(要求越高温降越小);

3、热水系统分区基本同冷水系统分区,热交换装置一般设置在各分区或集中设置在设备间内;

4、需要进行主要部分(热媒选择;热媒耗量、热水部分耗热量计算、热交换装置选择等)的热工计算(热水量计算应注意热水计算温度和用水当量查表方法)。

(五)建筑消防系统

严格执行现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根据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进行消防系统设计(主要为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喷淋给水系统、消防器材配置等,其它消防系统暂不考虑)。

3

消火栓给水系统

1、根据规范及建筑等级和建筑功能确定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枪使用支数[一般为四~六支喷枪动作,即消火栓系统消防设计流量为20~30L/s;注意消防电梯前室必需布置消火栓(含消防立管)并且该消火栓不计算在动作消防流量之内;根据该参数计算设备间消防水箱的消火栓系统贮水容积-设计流量*消防时间(一般不低于二~三个小时)]和屋面消防水箱容积(一般二类高层消火栓系统为不低于12m3,一类高层为不低于18m3,);

2、根据建筑高度进行消火栓系统的竖向分区(理论上每个分区建筑高度应不超过100米(原规范为80米),实际工程应用一般根据建筑等级采用60~80米,等级越高分区高度越小);

3、根据建筑平面布置确定消防立管的设置位置和数量(详见附件中的参考资料部分);

4、根据立管布置进行消防系统的平面布置[主要内容为:消防管道井位置、消防立管位置及数量;消火栓位置及配置参数、室外平面布置图中应绘制水泵结合器(一般每个分区均需要设置)数量及位置、消防器材位置及数量和配置参数、设备间布置-消防泵一般应设置试验管线,排水进入集水井](消防立管一般应在各分区建筑室内和室外分别连接成环状);

5、绘制消火栓系统给水轴测图,进行水力计算(确定消防给水流量、管线管径、各设计管路水头损失等),选择消防给水设备(一般选择成套设备,一般每个消防分区选择一套设备);并根据设备(水泵)实际参数(主要为扬程选定值一般会大于计算扬程)结合水头损失计算结果进行节流孔板的计算(设置节流孔板的目的是保证每个消火栓处的实际出流量为5 L/s。实际工程中节流孔板设置依据为消火栓栓口处工作压力应不超过40~50米水柱);

6、注意建筑最上一个分区应在建筑屋面设置屋面试验消火栓;

7、消防器材选择及数量应根据《建筑消防器材配置设计规范》计算确定(消防器材每个配置点应不少于两具);

8、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4喷淋给水系统

1、根据规范及建筑等级和建筑功能确定喷淋给水系统的设计流量(也可以根据规范要求的喷水强度结合作用面积计算确定);

2、根据计算流量确定设备间消防水箱的喷淋系统贮水容积-设计流量*消防时间(一般为一个小时)]和屋面消防水箱容积(≥设计流量*消防时间10分钟);

3、根据建筑平面布置进行喷淋系统的平面布置(注意喷头选型和数量统计),按照每个喷淋分区的喷头数量不超过800个(实际工程中一般应考虑安全系数3~5%,即实际喷头数量一般应少于800个)或静水压力不超过1.2MPa进行喷淋系统分区(注意喷淋系统分区与消火栓系统分区的区别);[平面布置图主要内容为:喷淋管道井位置、喷淋立管位置及数量;喷淋系统附件配置参数、室外平面布置图中应绘制水泵结合器(一般每个分区均需要设置)数量及位置等](喷淋立管一般在各分区建筑室内宜设计成环状,但室外应连接成环状);

4、根据喷淋系统分区进行设备间喷淋系统平面布置(喷淋泵一般应设置试验管线,排水进入集水井);

5、绘制喷淋系统轴测图,进行水力计算(一般采用流量迭加的作用面积法计算;计算目的为确定流量、管线管径、水头损失等);

6、根据计算结果选择喷淋设备(设备选择及节流孔板计算参考消火栓给水系统);

7、图纸完善及设计和计算资料整理。




精细化审图之优化控制那些事——建筑篇

精细化审图: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图纸质量排查,同辰建筑通过全专业审查师对项目进行360度无死角全维度审查。在保障施工质量与建筑品质、提高图纸质量的同时,有效规避多专业交圈问题、减少施工变更、加快施工进度、节约建安成本、提高项目营销价值。

 

建筑专业作为“龙头”专业,在精细化审图过程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本文就从节约建安成本的角度来进行简要分析。

一、构造做法
TONSEN ARCHITECTURE
1.1

楼面水泥砂浆厚度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3.1.9规定:水泥砂浆厚度不应小于20mm。某项目楼面做法为30厚水泥砂浆,故此项目楼面水泥砂浆面层做法可优化至20mm厚。

1.2

屋面保护层厚度

某项目屋面保护层采用50mm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单层双向∅4@200钢筋网。那么50mm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单层双向∅4@200钢筋网与40厚内配单层双向∅4@150钢筋网哪个造价更低?

注:钢筋行价:5500元/t;混凝土行价:650元/m³;

经计算:

方案一:采用50mm∅4@200钢筋网的每平方米价格大概是38元

方案二:采用40mm∅4@150钢筋网的每平方米价格大概是33.15元

故采用40厚C20细石混凝土内配单层双向∅4@150钢筋网更经济。

1.3

屋面防水层

某些项目屋面为瓦屋面但设有两道防水,此类情况瓦材可作为一道防水,故可取消一道防水层,仍视为一级防水。

▲ 瓦材+一道防水=一级防水

二、地下部分
TONSEN ARCHITECTURE
2.1

地库轮廓线

地库外轮廓线应尽量规整,尽量减小不利用空间,减少开挖成本,便于施工支模。

▲ 典型示意图

2.2

设备用房位置

车库内设备用房宜设置在不影响停车的红色框空间内。如设备用房设置在主楼下方、不规整区域等,如下图:

▲ 利用主楼下方及周边不规整区域设置设备

▲ 利用坡道下方区域设置设备用房

2.3

车位的利用

车库内无法利用空间尽可能布置微型车位或子母车位,提高车位利用率。

▲ 无法预留正常车位宽度可做微型车位

▲ 车位空间过长可设置子母车位

2.4

车道宽度

▲ 车道宽度示意图

▲ 出入口宽

2.5

坡道形式

的形式。

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规定:直线缓坡水平长度不小于3.6m,曲线缓坡水平长度不小于2.4m。故采用曲线缓坡比直线缓坡需要长度更短,更加节约地下车库的空间,可以布置更多车位。而且曲线缓坡给驾车人的感觉更加平滑、舒适。如图:

▲ 直线坡道曲线缓坡剖面示意图

▲ 直线坡道直线缓坡剖面示意图

2.6

防火分区

车库层高不宜过高,满足“梁高+设备管+车库净高+面层”即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普通车库净高为2.2m,机械车位净高为3.6m。

▲ 层高示意图

2.7

层高设计

防火分区面积的划分应接近规范规定的面积上限,减少防火分区数量,减少防火卷帘的设计。以设喷淋为例:自走式汽车库防火分区面积≤4000平方米,机械式汽车库防火分区面积≤2600平方米,充电车库防火分区面积≤2000平方米。

▲ 自走式汽车库防火分区示意图

▲ 充电汽车库防火分区示意图

2.8

疏散出口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3.7.3)。

▲ 疏散出口布置示意图

2.9

采光通风

当地下车库采用通风采光天井或下沉庭院进行自然补风,可减少或取消机械补风系统设置,并可进一步减少机房面积,增加地下车库的利用面积,更可能布置更多车位。同时可减少车库建成初期的返潮结露现象。

▲ 每个防火分区原则需要“两排一送” ,设置采光井时只需“两排”

2.10

地下室楼面排水设计

两层及以上地下室除底层外其他标准层应采用地漏周围1m内找1%坡排水,相比于楼板做排水沟和集水井,不破坏结构层,节省造价。

▲ 地下室标准层平面图

▲ 地下室底层平面图  

三、地上部分
TONSEN ARCHITECTURE
3.1

室内外高差

单元主出入口室外台阶不宜过大,以免造成住户体验不佳且浪费空间面积和成本。

例:某项目室内外高差做至0.45m高,导致无障碍坡道设置过长,造成空间浪费。

▲ 修改前
▲ 修改后
3.2

户内隔墙

户内隔墙无特殊要求情况下建议采用100厚,以节省成本且增加户内使用面积。

▲ 平面示意图

3.3

造型构件

造型墙体砌筑过厚,浪费材料,可优化为100厚以节省成本。

▲ 修改前
▲ 修改后
3.4

门窗等级

门窗气密性越高,检测要求等级越高,窗户的玻璃和密封材料越好,相对性造价就高。故门窗的气密性满足各地规范要求即可。

≥10层时,满足7级,<10层时,满足6级。

居建:

夏热冬冷地区≥7层时,满足6级;<7层时,满足4级。

夏热冬暖地区≥10层时,满足7级;<10层时,满足6级

湖南地区特殊要求:居建、公建≥10层时,满足7级,<10层时,满足6级。

3.5

卫生间降板

普通住宅卫生间大降板宜采用大小降板形式,以减少回填量,减少楼面荷载和节省成本,提高卫生间净高,提高住宅品质。

▲ 错误示意
▲ 正确示意

工程设计在保证“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下,最追求的是项目利润最大化,需要的是升纬思考与手段。而精细化审图服务正是融合了设计、工程、成本、营销、物业……等多个维度对施工图纸进行全视角的严格审查。
 
同辰建筑审图中心拥有顶尖专业的人才团队和丰富的项目经验。在审查服务过程中,通过对方案一致性、施工图纸内容遗漏、设计错误、设计缺陷、违反国家规范、集团标准、成本敏感点、客户敏感点、跨专业交圈的错漏碰缺…等诸多方面逐一严查。为项目提利润、为设计保质量、为施工提效率、为建设降成本、为营销创价值!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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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流域规划

流域规划就是根据该流域的水资源条件和国家长远计划,以及该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发展的要求,提出该流域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最佳方案。对该流域的自然地理,经济状况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初步确定流域内可能的建设位置,分析各个坝址的建设条件,拟定梯级布置方案,工程规模,工程效益等,进行多方案分析比较,选定合理梯级开发方案,并推荐近期开发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在流域规划的基础上,由主管部提出建设项目的轮廓设想,从宏观上衡量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值得投入资金和人力。

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则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能否成立的基础,这个阶段的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它是运用技术科学,经济科学和管理工程学等,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综合性工作。其任务是研究兴建某个建设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效益是否显著,财务上是否能够盈利;建设中要动用多少人力,物力和资金;建设工期的长短,如何筹集建设资金等重大问题。因此,可行性研究是进行建设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

(四)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法人应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

初步设计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其主要任务是确定工程规模;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物的结构形式及布置;趋稳定点战火泵站的机组机型、装机容量和布置;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进度和施工总布置、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资源需要用量及其来源;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提出水库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提出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复核经济评价等。初步设计有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五)施工准备阶段

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迁移,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的建设和场地平整工程。

(2)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3)组织招投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4)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投标,并择优选择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上商。

(5)进行技术设计,编制修正总概算和施工详图设计,编制设计。

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须依照有关规定,项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须同时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报建后,方可准备施工准备工作。

(六)建设实施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开工。主体工程来供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出其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取得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5)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6)项目建设所需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结构合理。

(7)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且确定了定价原则。

 (七)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是项目投资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其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经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且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是只能能满足要求。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 、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及时具备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证增值创造条件。

(八)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及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经过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的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在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需文件的编制后,羡慕法人按照有关规定,想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竣工决算表只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和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对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尤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九)后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队各方面的影响所进行的评价。

(2)经济效果评价。对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生产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方面进行的评价。

(3)过程评价。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的评价。

(4)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般按三个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建设项目后评价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

以上所述基本建设程序的九项内容,既是我国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的基本要求,也基本反映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桥梁设计总结:结构计算要点

1、 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JTG D60-2015)第1.0.6条要求,公路桥涵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市政桥涵据此采用设计基准期100年,各类主要构件及其使用材料应保证其设计基准期要求。

2、 荷载根据道路、公路等级分别采用公路-I级、公路-II级,特殊荷载根据业主要求确定。设计安全等级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第1.0.9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重要性系数根据设计安全等级确定。设计中注意按照单孔跨径确定,对多孔不等跨径桥梁,以其中最大跨作为判断标准,同时在设计中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大于等于1.0。

3、 抗震设计标准:根据《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附录A规定的烈度和地震加速度,结合桥梁抗震规范和实施细则进行抗震设计。

4、 环境类别根据《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18)第1.0.7条确定,并按照要求提出相应的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5、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根据环境类别确定,详见《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18)第9.1条,当受拉区主筋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在保护层内设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100mm的钢筋网(主要用于承台下层)。

6、 护栏防撞等级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规范》(JTG 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确定,中央隔离墩预制长度4米。设计规范需要在桥梁设计说明依据中列出。

7、 桥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其中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不应遗漏挠度和预拱度设置。

8、 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应根据规范进行正截面和斜截面抗裂验算,并满足《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18)第6.3条的规定。

9、 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和B类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裂缝宽度,应按作用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长期效应影响进行验算,其宽度限制根据环境类别确定,详见《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6.4.2条。

10、 T形截面梁的翼缘有效宽度和箱形截面梁在腹板两侧上下翼缘的有效宽度应根据《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第4.2.2条和4.2.3条进行断面折减。各类受力筋应布置在有效宽度范围内。

11、 由于日照正温差和降温反温差引起的梁截面应力,可按附录B计算。竖向日照温差梯度曲线可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第4.3.10条计取,桥面混凝土铺装层不计入温度梯度,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厚度大于10cm的按照14度计算。

12、 桥涵设计车道数应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表4.3.1-3的规定。多车道桥梁上的汽车荷载应考虑多车道折减。当桥涵设计车道数等于或大于2时,由汽车荷载产生的效应应按表4.3.1-4规定的多车道折减系数进行折减,但折减后的效应不得小于两车道的荷载效应。汽车荷载应考虑1.15的偏载系数。单车道匝道须按两车道布载,但对于抗扭计算及抗倾覆计算需同时考虑单车道进行验算。

13、 汽车荷载冲击力应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第4.3.2条进行计算。

14、 人群荷载标准值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第4.3.5条和《城市桥梁设计准则》(CJJ11-93)规定,选大值计算。

15、 上部结构计算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支座不均匀沉降,并复核基础是否满足设定的沉降要求。

16、 全预应力箱梁计算不应考虑普通钢筋效应,预应力张拉控制应力δcon≤0.75fpk。

17、 预应力布置必须考虑纵向钢束与横向钢束以及钢束与钢筋之间的交叉影响(横梁处顶底板横向普通钢筋取消),预应力箱梁均采用塑料波纹管,计算参数μ、k选取规范上限(采用塑料波纹管,μ=0.17,k=0.0015),具体采用值应在设计说明中声明,并强调施工前应实测参数,若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方可施工。钢束张拉以应力和伸长量双控制,当预应力钢束张拉达到设计张拉力时,实际引伸量值与理论引伸量值的误差应控制在6%以内,实际引伸量值应扣除钢束的非弹性变形影响。

18、 弯桥计算须计入离心力的作用(采用车辆荷载),并提供横桥向水平力作为下部结构设计资料,以便进行墩柱设计。

19、 横向风载的计算时应考虑防噪声屏的影响,尤其是在匝道桥计算时必须计入。




提高冷季型草坪的抗热性

 提高冷季型草坪的抗热性

在炎热的夏季,高温干旱是影响冷季型草坪质量的主要囚素。对于冷季型草坪草来讲,其地上部分生长的适宜温度为15℃25℃,根系生长的适宜温度为10℃-18℃。然而,北方的夏季气温时常在30℃以上,有时甚至超过了40℃,如此高的温度对草坪草的生长极为不利,且长时间的高温极易诱发土壤干旱、盐碱,发生病虫害,导致草坪草外观质量下降,正常的生长生理失衡,严重时草坪草大面积死亡。因此,了解高温对草坪草的影响机理以及如何通过日常养护措施来提高草坪的抗热性,使草坪顺利度夏,已经成为北方及其他一些地区草坪养护中的重要问题。 

    高温胁迫对草坪草的影响 

    夏季高温胁迫主要是通过土壤来影响草坪草生长发育的。在草坪草的生长发育过程中,上壤温度对草坪草的影响远远大干空气温度的影响,当空气温度超过了草坪草茎叶所能忍耐的温度时,草坪草地上部分会枯萎甚至死亡,而此时如果土壤温度尚未达到胁迫临界值时,草坪草根系仍可生长,受损的草坪仍然可以恢复。如果土壤温度已达临界值以上,使草坪草根系生长受到影响,则草坪再恢复就十分困难。所以,草坪的夏季养护管理应以降低土壤温度,促进草坪草根系生长为重点,提高草坪草抗热性。 

    高温对草坪草的主要影响是使草坪草根系活性和生长受到抑制,细胞分裂减少,根系死亡增多,吸收矿质营养和水分能力下降,进而影响地上部分的生长。同时,在高温胁迫下,根系和土壤生物呼吸作用增强,使土壤中的氧气浓度下降,进一步恶化了土壤环境。高温胁迫还会使草坪草的许多生理代谢和形态结构发生变化,如会降低植物的光合作用,增加呼吸,导致碳水化合物减少。有人研究发现,温度与植物茎叶组织中非结构性碳水化合物含量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高温对草坪草的损伤与草坪草茎叶和根系中可利用的碳水化合物含量有直接关系。除了上述影响外,高温高湿的环境还有利于病菌侵入,导致病害发生。而病害也是引起夏季草坪质量下降的主要因素之一。 

    高温胁迫下,植物叶片蒸腾速率明显增加,根系水分吸收受到抑制,茎叶与根系之间的水分平衡被破坏,导致地上部分的茎叶缺水萎蔫直至死亡。同时植物叶片在缺水时,叶面温度的急剧升高,也是导致草坪伤害的主要原因。较耐热的草坪植物一般都具有高的气孔导度和蒸腾速率,以较强的蒸腾作用达到降温散热效果,但这要以根部提供充足的水分为前提。在高温胁迫下,要求草坪草具有较高的蒸散速率,水分吸收和运输对于提高草坪草的抗热性十分重要。因此,草坪草根系吸收能力将直接影响高温环境下草坪的质量表现。具有深而广的根系可以使草坪草保持较高的叶水势和水分吸收能力,是抗热抗旱植物的显著特征。因此,在选择抗热抗旱性强的草种时,深根系的草坪草是首选。 

    如何提高草坪的抗热性草坪的抗热性可通过日常的养护管理来提高。 

    修剪与抗热性由于正常的生长受到影响,处于胁迫下的草坪草生长很大程度依赖于其体内储存的碳水化合物量,因此,体内储存的碳水化合物的多少就显得尤为重要。保持高水平的光合速率对于碳水化合物的生产是必须的,因为一旦光合速率显著下降,低于呼吸速率,则植物体内储存的碳水化合物就会被消耗,无法满足植物的正常生长,更不用说抵抗高温胁迫了。有人研究发现,修剪高度为0.3cm的匍匐翦股颖相对于修剪高度为0.4cm的匍匐翦股颖,光合速率明显下降。而且低修剪的草坪与高修剪草坪相比,其土壤温度要高出2℃一3℃,这也是导致呼吸速率增加的一个原因。修剪高度为0.4cm的翦股颖草坪可以保持较高的光合速率,即使在高温胁迫下,也能保证草坪草的正常生长。研究表明,翦股颖草坪在修剪高度上虽然只提高了0.1cm,但对提高高温胁迫下草坪草的质量却是很明显的,特别是在改善生理代谢和土壤温度方面作用很明显。因此,在夏季高温来临之前,适当提高草坪的修剪高度,对于抵抗高温胁迫有一定作用,但一定要遵循草坪修剪的“三分之一”原则,即每次修剪时,剪掉的部分不能超过叶片自然高度(未剪前的高度)的三分之一。 

    灌溉与抗热性在真正的高温干旱胁迫到来之前,适当进行抗旱锻炼对提高草坪抗热性是有好处的。在草坪生长旺盛的春季,进行少次适量浇水,有目的地进行抗旱性锻炼,可以增进草坪草根系的生长,这对于草坪草抵抗即将来临的高温干旱胁迫大有好处。研究还发现,提前进行抗旱锻炼,还可以提高叶片含水量,降低气孔导度和蒸腾速率,这些生理变化也大大提高了草坪草的抗热性。等到真正的高温干旱胁迫来临后,草坪草的蒸腾速率明显增加,根系在此时生长减缓,为了满足草坪草的生长需要,应及时调整浇水方式,以少量多次浇水为主,但是一定要注意浇水不要过量。同时浇水时间应以早晨太阳未出来之前进行为宜,避免中午高温浇水或夜间浇水。高温高湿的生长环境对草坪草的生长更为不利,因为此时最易引发病虫害的发生,如果防治不及时,极易导致大片草坪受病、死亡。 

    施肥与抗热性夏季施肥一般遵循“适量施肥,适N增K”的原则。如果过多施用N肥,会促使草坪草地上部分生长过旺,叶片质地柔嫩更易遭受高温、干旱、病害等不利环境的影响,使其抗性显著下降。而适量增施K肥,则有助于提高草坪抗性。研究表明,增施K肥,可促使草坪草根茎叶中的机械组织更加发达,对提高草坪抗病性有一定的作用。同时植物保卫细胞中富含K’,可使气孔关闭更加灵敏,高温干旱时气孔阻力增大,蒸腾速率减小,束缚水含量升高,增强了草坪草的抗旱能力。但是,K肥对提高草坪草抗旱抗热的作用也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高P高K同施,不但对草坪草的抗热性没有促进,反而会降低草坪草的抗热性,尤其在生长初期比较明显。而在适量N肥的情况下,采取低P高K的施肥原则,草坪生长旺盛,色泽鲜绿,质量较优。因此,夏季施肥时,在保证N肥适量的情况下,增施K肥对提高冷季型草坪草的抗热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之,冷季型草坪草的夏季养护管理对于草坪养护者来讲,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管理者一定要在真正的胁迫到来之前,通过调整养护管理措施,有目的地促进草坪草根系生长和提高抗旱性,为草坪草顺利度过炎热的夏季做好充分的准备。




钢筋重点知识,预算员必会!

钢筋抽样

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工程项目的钢筋总重量,得出的结果一般是多少吨。而钢筋的重量等于钢筋的长度乘以钢筋的比重,因此,钢筋抽样其实也就是计算钢筋的总长度,不同直径的钢筋的总长度乘以相应的比重就是钢筋的总重量。

砼保护层

结构构件中的钢筋骨架被浇筑于砼中,在钢筋骨架的外围四周必须有砼将钢筋包裹住,主筋外皮与砼面(即构件外表面)之间的距离,就是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不能小于10mm。

钢筋种类

钢筋砼结构配筋按直径大小分钢筋和钢丝两类,直径在6mm以上者称钢筋,5mm以内者称钢丝。

按生产工艺分:热轧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冷拉钢筋、冷拔钢筋、冷轧钢筋等。

钢筋连接

工厂生产出来的钢筋均按一定规格(如9米和12米)的定长尺寸制作的。而实际工程中使用的钢筋均是有长有短,形状各异,因此需要对钢筋进行处理。

连接的方法有绑扎、焊接(对焊、单面焊、双面焊、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直螺纹连接、锥螺纹连接、套管冷挤压)等。

钢筋的搭接长度

接头长度:绑扎:Ll; 单面焊:10d;双面焊:5d。

钢筋锚固的重要性

钢筋与混凝土之所以能够可靠地结合,实现共同工作的材料特点,主要一点就是它们之间存在粘结力。很显然,钢筋探入混凝土内的长度愈大,粘结效果越好。

钢筋的锚固长度:指钢筋伸入支座内的长度。其目的是防止钢筋被拔出。

长度与下料长度

单根钢筋的预算长度:=钢筋各段长度(包括锚固和搭接长度)+端部弯钩增加值(如果存在弯钩)

单根钢筋的下料长度:=钢筋各段长度(包括锚固和搭接长度)+端部弯钩增加值(如果存在弯钩)-弯折量度差值(或称为弯曲调整值)。

弯曲调整值

钢筋受弯曲后,在弯曲处的内皮缩短而外皮伸长,只在中心线处才保持不变的尺寸。实际上对成型好的钢筋一般是量外皮的。因此,下料长度与要根据图上式样的尺寸加以调整。

在弯曲处,图上画的是直角,但实际操作时做“硬弯”(即成直角)是不可能的,而必须做成“慢弯”(即成弯弧)。

端部弯钩增加值

当弯曲直径为2.5d平直段长度为10d时的弯钩增加值(抗震箍筋):

(1)90度:10.5d

(2)135度:11.9d

(3)180度:13.25d 

影响钢筋计算的因素

抗震等级:一级抗震>=2Hb且>=500mm;二级抗震 >=1.5Hb且>=500mm

决定抗震等级的三个因素:

(1)保护层的厚度

(2)混凝土标号如C30 (如:影响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长度)

(3)搭接形式(影响柱的箍筋根数及纵向钢筋长度)




城市轻轨施工难点剖析及对策

 近些年,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发展,缓解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 重要的课题。由于城市轻轨具有很大的运输量、比较快的速度、安全、保护环境、等特点。所以要想很好的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就需要不断的优先和发展轻轨交通。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城市轻轨施工难点剖析及对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对有关人士有所帮助。

一、前言 

现阶段,城市轻轨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地面或者地下物具有密度大、人流量多等特点,并且新技术和工艺在不断的出现,这样就使得城市轻轨施工的难度在不断的加大。本文主要结合实际的案例,对轻轨施工中的难点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二、城市轻轨应用概况 

1、地面有轨 

  与地铁相比较,轻轨需要的投资成本比较少、建设的时间比较短、以及可以灵活的运营等。同时对于轻轨车来说,地面有轨是一种主要的应用方式,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绝大多数的国家所修建的轻轨线路都是地面有轨型式,其中这种类型的轻轨有以下几种: 

  (1) 新修建的轻轨铁路系统; 

  (2) 运用化的技术根据标准的有轨电车线路进行改造,这样建成了地面有轨铁路系统; 

  (3) 对城市之间的铁路进行改造以后修建的轻轨铁路; 

  (4)将一些进行货物运输的铁路运线路作为轻轨线路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区域; 

  (5)将以一些化的铁路作为轻轨铁路的一段区域。 

  2、高架式 

  对于轻轨铁路来说,高架式轻轨具有节约用地的特征,并且与其他的交通不形成干扰,所以这是一种比较好的轻轨铁路。同时这种轻轨的线路具有很少的维修量,这样就不会引起路基地段的线路变形。例如:上海明珠线的线路有85. 6%在高架桥上,日本和法国也有一部分是这种型式的轻轨。 

  3、跨座式 

  跨座式也是一种比较重要的轻轨型式,这种型式主要是车辆的走行装置跨骑在走行轨道上,并且车体的中心是在轨道的上方。同时这种轻轨具有线路占地面积小、结构相对简单、投资成本低等特点,所以其能够很好的保证大坡道和小曲线半径安全的行驶,也能够确保车辆在市区的噪声比较小、乘坐起来比较舒适。但是这种轨道也有很多方面的缺点,例如:能源消耗比较大、运能比较小等,这样就不能与一些常规的地铁,轻轨实现接轨。此外,这种轻轨运用最广泛的国家就是日本。 

三、轻轨施工难点剖析及对策 

1、工程概况 

  本标段施工范围为石河1号特大桥DK39+215.0~DK41+031.0段,全长1796.14米。以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为主,跨度以25米为主,跨越规划道路、既有道路、铁路专用线及河流时采用大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全桥共24联,最小跨度20米,最大跨度64米。桥墩为花瓶形独柱桥墩,采用整体钢模就地灌注法施工。 

  2、难点剖析 

  (1)坍孔 

  一方面是客观原因,就是地质条件的原因。由于特殊的地质结构而造成的坍孔,这不是人为可以控制的,但是可以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预防。另一方面就是主观原因,一、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对松软沙层的钻孔灌注施工的重视度不够,致使进度过快;二、不合理的泥浆配比,不合理的泥浆配比会导致泥浆的粘稠度失去护壁的作用。 

  (2)断桩 

  第一、卡管。一个是混凝土原因,另一个就是施工原因。混凝土原因就是可能由于混凝土中碎石颗粒太大,降低混凝土本身的坍落度,进而导致其流动性不好。也可能是因为混凝土的运输时间过长,导致其发生离析,进而导致混凝土流动性不好。施工原因就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混凝土在钻孔内停留时间过长发生初凝,进而阻碍新混凝土流淌而造成卡管。 

  第二、泥水混入混凝土。施工计划失误,估计预计使用的混凝土量太少,会导致施工中混凝土使用量储备不足,就不能完全填满注管底部,进而导致泥水从注管底部进入。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因为施工中导管位置没有达到密封的要求,或者是管身爆裂或焊缝,都会导致泥水涌入。 

  3、对策 

  1、埋设好护筒 

  钢护筒采用人工挖孔埋入地层,埋入深度不小于2m,并根据地层实际情况进行加长。严格控制护筒安装位置,施工时要挖除护筒外壁周围0.5~1.0m范围内的耕植土,分层夯填粘土至护筒底0.5m以下,防止护筒脚及周围在冲击钻孔时冒水冒泥浆,并保护护筒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在同一位置上,确保其顶面偏差不超过5cm,垂直度在1%之内。 

  2、安装好钻机 

  采用冲击钻机钻孔,用吊吊装就位。钻机底盘垫平,并保持稳定。支撑钻机、叉杆的支撑点固定牢固,钻机顶端的缆风绳对称拉紧。钻头中心与护筒顶面中心的偏差不大于5cm。本工程在施工中均是在陆地作业要求护筒要高出施工水位2m,若是在河床中的则应采用人工筑岛围堰的方式搭出钻孔平台,筑岛围堰高度应高出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5~0.7m,保证稳定、防冲刷。钻机稳定地安装在钻孔的一侧,钻机支承垫木不得压在孔口钢护筒上。 

  3、做好钻机钻进 

  钻孔一次成孔,中途不停顿。当孔深达到设计深度后,对孔位、孔径、孔深和孔形等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表。其中要注意的是:开始钻孔时保持钻锥稳定,采用小冲程,慢速,使初开孔坚实,竖直能起导向作用,并且同时在孔内加水、投入粘土,用小冲程来回冲击造浆。避免碰撞护筒,钻锥在孔中能保持竖直稳定时,可适当加速钻进。由于本桥第23#墩到25#墩左侧有一水塘,所以该区域地下水位较浅,覆土层有细砂层分布,在钻进过程中,随时注意孔内水压差,以防止产生涌沙。 

  4、做好成孔检测与清孔 

  清孔方法一般有换浆、抽浆、掏渣、空压机喷射等。清孔指标有孔内泥浆性能指标及沉淀厚度,实际工作中通常只测泥浆比重、泥浆含沙率、沉淀厚度,这些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不能用加深钻孔深度的方法代替清孔。成孔后的孔内泥浆应清洗至规定值,混凝土灌注前,孔底淤泥值不超过规范标准。成孔后的井位偏差满足设计要求。经过监理人员检查桩孔合格后,才能安放钢筋笼。 

  5、下钢筋笼 

  钢筋笼的保护层定位采用焊接Π形定位钢筋。控制钢筋笼的上浮、下沉问题,采用在钢筋环,套环内穿插铁管,铁管担在井口平台上。平台的标高与吊筋的长度应严格控制,以保证钢筋笼的设计高度。下好钢筋笼后,应拉好护筒定位的十字线,调整好钢筋笼的中心位置。 

  当钢筋笼中心定位准确并达到标高后,用4根铁线将其固定在护筒上,事先在孔壁向上凹的半周设置外径等于钢筋骨架保护层厚度的钢管3-4根,防止骨架刮坍孔壁。 

  6、灌注水下混凝土 

  钢筋骨架安装完成后进行水下混凝土的浇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现场采用刚性导管进行水下砼的浇筑。导管采用钢管制成内径为30cm,管壁厚为5mm,每节导管长为2m,用法兰盘连接。法兰盘之间有密封槽加橡胶垫进行密封。导管使用前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实验,进行水密实验的水压不小于孔内水深1.5倍的压力,进行承压试验时,水压不小于导管可能承受的最大内压力,导管的性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城市轻轨的应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主要是因为它能够很好的解决城市日益增长的交通压力。因此我们技术人员需要具备过硬的知识和自身素质,认真结合国内外城市轨道建设经典案例,探索研究在城市轻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只有做到这些,我们才能保障城市轻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城市轻轨安全、耐久、实用。




城市屋顶绿化对人们有什么好处?

 一、屋顶绿化的特点

1.温湿度条件差因屋顶位于高处,四周相对空旷,因此风速比地面大,水分蒸发快。屋顶距地面越高,绿化条件越差。 

2.造园及植物选择有一定的局限性因屋顶承重能力的限制,无法具备与地面完全一致的土壤环境,因此在设计时应避免地貌高差过大,在植物的选择上一般应避免采用深根性或生长迅速的高大乔木。

 3.绿地边界规整屋顶形状一般为规则的几何形状且多重复出现,尤其在小区中更为明显。设计时应注意协调统一又富于变化,形成韵律。

二、屋顶绿化的设计

1.花园形式屋顶绿化可做成小游园的形式服务于游人,多用于服务性建筑牞如宾馆、酒楼等,能为客人提供游憩空间。小游园应有适当起伏的地貌,配以小型亭、花架等园林建筑小品,并点缀以山石。选择浅根性的小乔木,与灌木、花卉、草坪、藤本植物等搭配。为满足植物根系生长需要,种植土要30厘米至40厘米厚,局部可设计成60厘米至80厘米。此类屋顶花园要特别注意在建筑设计时统筹考虑,以满足屋顶花园对屋顶承重能力的要求,设计时还要尽量使较重的部位(如亭、花架、山石等)设计在梁柱上方的位置。

 2.色块图案形式采用大叶黄杨、紫叶小檗、金叶女贞等观叶植物或整齐、艳丽的各色草花配以草坪构成图案,俯视效果好,多用于屋顶高低交错时低层屋顶的绿化。因其注重整体视觉效果,内部可不设园路,只留出管理用通道。 

3.应季布置形式采用盆栽花卉,根据其盛花期随时更换,并可在楼的边缘处摆放悬垂植物,兼顾墙体绿化。此法多用于低层屋顶绿化。

三、造园层的结构结构层一般分为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排水层、过滤层、土壤层、植物层等

1.保温隔热层:可采用聚苯乙烯泡沫板,铺设时要注意上下找平密接。 

2.防水层屋顶绿化后应绝对避免出现渗漏现象,一旦出现问题,将使房屋的使用者产生排斥心理,直接影响屋顶绿化的推广。最好设计成复合防水层。

 3.排水层设在防水层上,可与屋顶雨水管道相结合,将过多水分排出,以减轻防水层的负担。排水层多用砾石、陶粒等材料。

 4.种植层种植层一般多采用无土基质,以蛭石、珍珠岩、泥炭等与腐殖质、草炭土、沙土配制而成。




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箍筋设置九大问题

 01 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箍筋设置有哪些?

1、箍筋应为封闭式,其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且不应小于75mm;

2、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约束;采用拉筋组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勾住封闭箍;

3、柱非加密区的箍筋,其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一半;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加密区箍筋间距的2倍,且一、二级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02 剪力墙的截面厚度是多少?

1、一、二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0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160mm;无端柱或翼墙的一字形独立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20mm,其它部位不应小于180mm;

2、三、四级剪力墙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60mm:无端柱或无翼墙的一字形独立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80mm;

3、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的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60mm;

4、剪力墙井筒中:分隔电梯井或管道井的墙肢截面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160mm.

03 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箍筋加密区的范围有哪些?

1、底层柱的上端和其他各层柱的两端:应取矩形截面柱之长边尺寸(或圆形截面柱之直径)、柱净高之1/6和500mm三者之最大值范围;

2、底层柱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范围;

3、底层柱柱根以上1/3柱净高的范围;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全高范围;

5、一、二级框架角柱的全高范围;

6、需要提高变形能力的柱的全高范围。

04 框架柱的纵向钢筋配置有哪些?

1、抗震设计时,宜采用对称配筋。

2、抗震设计时: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其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非抗震设计时,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300mm;柱纵向钢筋净距均不应小于50mm.

3、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

4、一级且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其单侧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1.2%.

5、边柱、角柱及剪力墙端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05 抗震设计时短肢剪力墙有哪些设计要点?

1、截面厚度不应小于200mm;

2、一、二、三级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在底部加强部位分别不宜大于0.45、0.50、0.55,一字形截面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限值再相应减少0.1;在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其他部位不宜大于上述规定值加0.05;

3、除底部加强部位的短肢剪力墙应调整剪力设计值外,其他各层一、二级、三级短肢剪力墙的剪力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4、1.2和1.1;

4、短肢剪力墙边缘约束构件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5、短肢剪力墙的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底部加强部位一、二级不宜小于1.2%,三、四级不宜小于1.0%;其他部位一、二级不宜小于1.0%,三、四级不宜小于0.8%;

6、不宜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布置平面外与之相交的单侧楼面梁。不能避免时,应设置暗柱并校核剪力墙平面外受弯承载力。

由于短肢剪力墙抗震性能较差,特别是一字形短肢剪力墙,其平面外刚度较差,且厚度较小时与其连接的梁钢筋与墙钢筋难以布置,故规定其最小厚度不小于200mm,在底部加强部位,轴压比限值比一般剪力墙墙肢减小0.05,以提高其延性。

一字形短肢剪力墙平面外刚度较差,不宜采用;若采用,应校核平面外的稳定承载力;若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布置平面外与之相交的单侧楼面梁,应在支承梁处墙内设置暗柱,暗柱截面高度宜取梁宽的1.5~2.0倍,并应校核暗柱的抗弯承载力。

06 暗柱或扶壁柱箍筋怎么设置?

箍筋的直径:一、二、三级时不应小于8mm,四级及非抗震时不应小于6mm,且均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1/4;

箍筋间距:一、二、三级时不应大于150mm,四级及非抗震时不应大于200mm.

07 钢结构房屋采用框架-支撑结构有哪些要求?

1、支撑框架在两个方向的布置均宜基本对称,支撑框架之间楼盖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

2、三、四级且高度不大于50m的钢结构宜采用中心支撑,也可采用偏心支撑、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

3、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不宜采用K形支撑;支撑的轴线应交汇于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偏离交点时的偏心距不应超过支撑杆件宽度,并应计入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当中心支撑采用只能受拉的单斜杆体系时,应同时设置不同倾斜方向的两组斜杆,且每组中不同方向单斜杆的截面面积在水平方向的投影面积之差不应大于10%。

4、偏心支撑框架的每根支撑应至少有一端与框架梁连接,并在支撑与梁交点和柱之间或同一跨内另一支撑与梁交点之间形成消能梁段。

5、采用屈曲约束支撑时,宜采用人字支撑、成对布置的单斜杆支撑等形式,不应采用K形或X形,支撑与柱的夹角宜在35°~55°之间。屈曲约束支撑受压时,其设计参数、性能检验和作为二种消能部件的计算方法可按相关要求设计。

08 钢结构抗震计算的阻尼比选取是多少?

1、多遇地震下的计算:高度不大于50m时可取0.04;高度大于50m且小于200m时,可取0.03;高度不小于200m时,宜取0.02.

2、当偏心支撑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阻尼比可比本条1款相应增加0.005.

3、在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

09 单层厂房砌体墙的厚度多少合适?

砌体墙在单层工业厂房中:除跨度小于15m,吊车吨位小于5t时,作为承重和围护结构之用外,一般只起围护作用。

砖墙的厚度一般为240mm和365mm,其它砌体墙厚度200~300mm.




园林景观设计植物的解析与配置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园林布局要求,合理配置园林中各种植物(乔木、灌木、花卉、草皮和地被植物等),以发挥它们的园林功能和观赏特性。园林植物配置是园林规划设计的重要环节。

园林植物配置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种植物相互之间的配置,考虑植物种类的选择,树丛的组合,平面和立面的构图、色彩、季相以及园林意境;另一方面是园林植物与其他园林要素如山石、水体、建筑、园路等相互之间的配置。

在园林空间中,无论是以植物为主景,或植物与其他园林要素共同构成主景,在植物种类的选择,数量的确定,位置的安排和方式的采取上都应强调主体,作到主次分明,以表现园林空间景观的特色和风格。

对比和衬托

在进行植物配置时,利用植物不同的形态特征,运用高低、姿态、叶形叶色、花形花色的对比手法,表现一定的艺术构思,衬托出美的植物景观,注意相互间的协调,不宜将形态姿色差异很大的树种组合在一起。

色彩和季相

植物的干、叶、花、果色彩十分丰富。可运用单色表现、多色配合、对比色处理以及色调和色度逐层过渡等不同的植物配置方式,实现园林景物色彩构图。我们可以根据植物的季相变化,把不同花期的植物搭配种植,使得同一地点不同时期产生不同的景观,给人不同的感受。

动势和均衡

各种植物姿态不同,配置时要讲求植物相互之间或植物与环境中其他要素之间的和谐协调;同时还要考虑植物在不同的生长阶段和季节的变化,不要因此产生不平衡的状况。

起伏和韵律

道路两旁和狭长形地带的植物配置,要注意纵向的立体轮廓线和空间变换,做到高低搭配,有起有伏,产生节奏韵律,避免布局呆板。

按照园林植物的生长规律和立地条件,采用不同的构图形式,将它们相互配置在一个群落中,创造出和谐、稳定、美观的园林景观,以满足人们欣赏和游憩等方面的需要。

层次和背景

为克服景观的单调,宜以乔木、灌木、花卉、地被植物进行多层次的植物配置。

背景树一般宜高于前景树,栽植密度宜大,最好形成绿色屏障,色调宜深,或与前景有较大的色调和色度上的差异,以加强衬托效果。

植物空间

园林中以植物为主体,经过艺术布局,组成适应园林功能要求和优美植物景观的空间环境。

园林植物景观不仅给人以环境舒适、心旷神怡的物境感受,还可使不同审美经验的人产生不同审美心理,即意境。

植物景观配置的最终结果是要解决下面几个问题:

1.选什么样的植物?

2.选多大植物?

3.选多少的植物?

4.如何搭配并布置到地面上?

5.构成什么样的植物景观?

1-4 涉及到以植物个体为元素来选择与布局的问题;5则涉及以植物配置后的群体为元素来选择与布局的问题。

植物景观配置操作的基本流程就是如何有序地有规范地解决上述问题的步骤过程。从结果来说,是按照上面1-5的顺序进行;但从设计的实施过程来说,确是倒着来,先解决第5个问题,然后解决1-4个问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植物景观配置在设计阶段的基本流程大致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植物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

2.各植物景观类型中植物个体的选择与布局;

3.系统地检查审评,即质量保证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三个步骤的顺序并非一成不变的, 在设计过程中,三个环节会互有穿插,有时还互为前提。

二.植物景观类型选择与布局

简单地说,植物景观类型就是植物群体配置在一起显现出来的外在表象类型。比如说:密林,线状的行道林,孤立的大树,灌木丛林,绿篱,地被,草坪,花镜等等。

植物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设计就是把诸如密林,线状的行道林,孤立树,灌木丛林,绿篱,地被,草坪等等植物景观类型而不是植物个体作为设计元素进行空间配置,设计师需要从整体上考虑什么地方该布置什么样的植物景观类型。

植物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首先是源于整体景观结构的布局,即通常上所说的结构性景观布局。结构性景观布局主要确定设计区域的总体景观框架。它主要基于顾客的总体景观意向需要和整体美学原则的需要来构筑景观框架。结构性景观布局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景观框架区划。

其次植物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源于功能的需要,即通常上所说的功能性景观布局。功能的需要,比如说某个地方需要遮荫,某个地方需要用密林阻挡外部视线或隔离噪音,林荫道路,广场遮荫等等,是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的基本考究。

再次源于景观美化设计上的需要,比如说整体上布局安排景观线,景观点,某个视角需要软化,某些地方需要增加色彩或层次的变化等等。有时也会源于其他特殊的或景观布局过渡需要。

作为设计元素,植物景观类型同样具有诸如颜色、大小、质地、形状、空间尺度等要素特征,植物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工作即是基于植物景观类型的这些要素特征而不是构成植物景观类型的植物个体的要素特征,并遵循植物配置理论所述的设计原则与创作手法来设计创作的。植物景观类型是由多种植物组成的,他们的要素特征虽与个体的要素特征高度相关,但绝不等同于某个个体植物的要素特征或多个个体植物要素特征的简单叠加。有时会表现出与个体植物的要素特征完全不同的要素特征。需要注意的是:植物景观类型的要素特征不仅与植物景观类型内部的植物构成有关,而且与内部植物个体的结构排列方式有很大关系。另外,同一植物景观类型可以有完全不同的植物结构组合。

植物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是总体景观方案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多地带有美学创作的因素,相对来说,是一项习惯性,发挥性多于程序性的工作。该流程工作完成后一般会产生如下图表资料:

1.植物景观类型规划布局图(包括一些节点立面图);

2.植物景观类型统计表;

3.植物景观类型构成分析表。

植物配置好比文章写作,植物景观类型的选择与布局问题类似文章写作中的文章构思和文章纲要草拟阶段。文章写作的时候,我们首先考虑的是写什么样的内容,什么风格,段落结构如何编排布局,中心主题如何展开表达等等问题,而不是首先考虑用什么字、词或语句等问题。同样在植物景观配置设计中,首先考虑的植物景观类型选择与布局,而不是植物个体的选择与布局。

三.植物个体的选择与布局

整体植物景观类型布局选择完成后,就要开始进行各个植物景观类型的构成设计,即解决植物个体的选择与布局问题。植物个体的选择与布局问题主要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植物品种的选择;

2>植物大小的确定;

3>植物数量的确定;

4>植物个体在结构中的位置定位等。

植物个体的选择与布局更多的是一个技术性问题,除了在结构中的位置定位过程中需要较多关注美学设计知识外,其它更多的是趋向解决生态技术问题。因而解决植物个体的选择与布局问题往往是一种程序化地工作。

1.植物品种选择

植物品种选择的一般程序如下:

1>根据植物景观类型布局图、植物景观类型统计表和植物景观类型构成分析表等资料,综合分析各景观类型的结构,确定植物类型及要求,制定植物类型及要求工作表;

2>分析确定配置场地的气候耐寒区,和主要环境限制因子;

3>根据场地的气候耐寒区、主要环境限制因子、和植物类型及要求工作表来与植物库数据配对搜寻,确定粗选的植物品种;

4>据景观功能和美学的要求,进一步筛选植物品种;

5>确定各植物类型的主要品种

主要品种是用于保持统一性的品种,是一种植物景观类型的主体构架品种。一般来说,主要品种品种数量要少(比如说20%),相似程度高,但植株数量多(比如说80%)。主要植物品种的耐寒级别一定要比场地的气候耐寒区级别高一个级别,同时能够对场地主要限制因子有足够的耐性。

主要品种分各景观类型的主要品种和设计区域的主要品种,设计区域的主要品种是指设计区域内占主导地位(面积或空间)景观类型的主要品种。

6>确定各植物类型的次要品种

次要品种是用于增加变化性的品种,品种数量要多(80%),但植株数量要少(20%)。如特别需要,次要的植物品种的耐寒级别可以不高于场地的气候耐寒区级别。有条件或成本不高的情况小,可以选择一些对场地主要限制因子耐性不足的植物。主次要品种的比率按各景观类型分别计算分配。

7>确定植物品种的数量

原则上提倡多植物群落原则,但并非植物品种越多越好,杜绝拼凑。

一般的小区来说,15-20个乔木品种,15-20灌木品种,15-20宿根或禾草花卉品种已足够满足生态方面的要求。当然,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2.植物初植大小的确定

在国内,对种植植物的初植大小规格没有具体的标准规定。更多地是根据客户喜好和设计者的习惯来确定。

有经验的设计者可以巧妙地利用一些美学的生态的手法来综合确定。

以乔木为例,国外比较通行的乔木层尺寸一般也就在径阶6-8公分的完整植株。考虑到国内的习惯,建议乔木层尺寸径阶以10-12公分左右的完整植株较为适宜,一般不要超过14-15公分。为了满足及时效果的需要,可以采用一些技巧性的方法,如增加大灌木的数量(高度100厘米-250厘米),增加覆盖对比等等。在树体比例尺度的处理方面,尽量缩短最大规格和最小规格植物的大小差距。

3.植物数量的确定

准确地说植物数量确定问题是一个跟栽植间距高度相关的问题。一般说来,植物种植间距由植株成熟大小确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植物生长速度的快慢适当调整,但决不能随意加大栽植密度。任何时候,采用加大栽植密度来获取及时效果的方法都是最愚蠢的方法。

关于植物的初植大小规格和栽植间距,国外有一些习惯性的数据可供参考。

4.在植物景观类型结构中的位置定位

根据各景观类型的构成和各构成植物本身的特性将他们布置到适宜的位置。

在这个过程中,会较多涉及到基于植物个体的美学设计问题。

从个体到构建植物景观类型的群体组合,其实是一项十分繁杂的工作,在这个阶段如果能够借用一些景观类型构成模块,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模块可以通过模拟自然、调查分析以前的设计或设计建模等方法获得。模块在入库使用前必须是经过美学或生态检验论证过的。模块如同工业品中经过系统检验有质量保障的部件或半成品。

四.植物景观配置结果审评

由于交织着生态、美学乃至经济和其他等多种因素,植物景观配置工作是十分复杂和繁琐的,在设计过程中出现遗漏和纰漏是难免的。因此一件设计作品完全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后,进行系统的审评复检是很有必要的,它是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审评主要进行两大方面的审评:美学原则审评和生态原则审评。审评程序主要由审评内容,审评方法和结果评定标准三个方面组成。比如说平衡原则的审评程序大致如下:

1.审评内容

设计是否符合平衡原则。

2.审评方法

1>找出设计区域或分区的中心点;

2>以中心点为交点绘出两条正交轴线;

3>比较两条轴线两侧的配置的植物景观类型,植物个体类型,规格大小,分布和数量等。

3.评定标准

两条轴线两侧的植物景观类型,植物个体类型,规格大小,分布,数量基本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植物景观配置结果审评即可作为是设计者自检之用也可作为甲方和第三方对设计结果评审之用。并且不仅需要在整个设计完全结束后进行植物景观配置结果审评而且需要在植物景观类型选择与布局工作完成后就要进行阶段性审评。




JGJ/T279-2012 建筑结构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

  • 规范/图集名称:《JGJ/T279-2012 建筑结构体外预应力加固技术规程
  • 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内容简介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采用体外预应力加固法进行加固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结构设计;6.构造规定;7.防护;8.施工及验收。

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设计计算原则
4 材料
4.1 混凝土
4.2 预应力钢材
4.3 锚具
4.4 转向块、锚固块及连接用材料
4.5 防护材料
5 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5.4 转向块、锚固块设计
6 构造规定
6.1 预应力筋布置原则
6.2 节点构造
7 防护
7.1 防腐
7.2 防火
8 施工及验收
8.1 施工准备
8.2 预应力筋加工制作
8.3 转向块、锚固块安装
8.4 预应力筋安装
8.5 预应力张拉
8.6 工程验收
附录A 体外预应力筋数量估算
附录B 转向块、锚固块布置及构造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装配式建筑每平米的造价是多少?看完这个你就懂了!

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按预制构件的形式和施工方法分为砌块建筑、板材建筑、盒式建筑、骨架板材建筑升板升层建筑等五种类型。

简单点理解就是,建造房屋可以像机器生产那样,成批成套地制造。只要把预制好的房屋构件,运到工地装配起来就成了。

装配率(又称PC率)建筑单体范围内,预制构件混凝土方量占所使用的所有混凝土方量的比率。通常按正负零以上部分核算,国家暂无统一的明确规定。装配率指标反映建筑的工业化程度。装配率越高,工业化程度越高。

装配化率:达到装配率要求的建筑单体的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装配式建筑的造价高吗?很多人说装配式建筑难以推广普及应用的原因就是:造价太高!那么,是真的吗?装配式建筑有没有“成本账”让我们参考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和措施项目共四章。征求意见稿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对8类pc率不同的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及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工程的投资估算分别给出了参考指标,这使得装配式建筑的“成本账”有了一个清晰、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装配式混凝土住宅

1.装配式混凝土小高层住宅,PC率 20%(±0.00 以上)

2.装配式混凝土小高层住宅,PC率 40%(±0.00 以上)

3.装配式混凝土小高层住宅,PC率 50%(±0.00 以上)

4.装配式混凝土小高层住宅,PC率 60%(±0.00 以上)

 

5.装配式混凝土高层住宅,PC率 20%(±0.00  以上)

6.装配式混凝土高层住宅,PC率 40%(±0.00  以上)

7.装配式混凝土高层住宅,PC率 50%(±0.00  以上)

8.装配式混凝土高层住宅,PC率 60%(±0.00  以上)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

9.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0.00  以上)




施工吊篮相关知识点汇总

 一、施工方案

吊篮使用必须要有专项施工方案,且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要经过审核、审批。

设置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一般为楼板或屋面)的承载进行验算。

2、高处吊篮施工前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

二、安全装置

吊篮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防坠安全锁

防坠安全锁的使用应在规定的标定期限内

设置要求:

1、高处作业用吊篮必须安装有效的防坠安全锁。

2、安全锁的标定有效日期一般不大于12个月。

3、吊篮的防坠落转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限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

4、当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绳,并在不超过200mm的距离内停住。

吊篮上应设置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物的可靠位置

设置要求:

1、安全绳上设置供人员挂设安全带的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单独固定在物可靠位置上。

2、安全绳应使用锦纶安全绳,并且整绳挂设,不得接长使用。绳索为多股绳时股数不得小于3股,绳头不得留有散丝,在接近焊接、切割、热源等场所时,应对安全绳进行保护,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

3、安全绳径大小必须在安全锁扣标定使用绳径范围内,且安全锁扣要灵敏可靠。一个安全锁扣只能供一个人挂设。

吊篮上应设上限位装置,且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 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三、悬挂机构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应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

前梁外伸长度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前支架与支撑面垂直,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

设置要求:

1、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重要求。

2、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使用专用且重量符合设计规定的配重块

设置要求:

1、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不能用沙袋、砖块等其他物体代替。

2、配重块重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固定并设防止人为擅自挪动的措施。

四、钢丝绳

工作钢丝绳与安全钢丝绳均不得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油污附着物

安全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相同,且应独立悬挂

电焊作业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钢丝绳

设置要求:

1、吊篮宜选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2、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3、钢丝绳不得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等缺陷或油污附着物。

4、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即使无可见断丝,钢丝绳也予以报废。

5、钢丝绳因腐蚀侵袭及钢材损失而引起的钢丝松弛,应对该钢丝绳予以报废。

6、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安全绳应独立悬挂。

7、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

8、电焊作业时要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

五、安装作业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要求;

吊篮各配件必须是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

设置要求:

1、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2、吊篮悬挂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边长不大于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边长不大于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以上的,宜选用边长不大于2.5m的吊篮平台。

六、升降作用

操作吊篮升降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方可操作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且人货总荷载不超过载荷要求

作业时安全带应用安全锁扣分别挂在独立的安全绳上

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设置要求:

1、吊篮操作人员操作前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从事吊篮升降操作。

2、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且人货总荷载不超过载荷要求。

3、吊篮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应时刻保证挂设在独立的专用安全绳锁扣上。

4、作业人员进出吊篮时应从地面进出,当不能从地面进出时,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考虑有便于吊篮安全安装和使用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出入的措施。

七、交底与验收

吊篮安装完毕后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验收内容应量化

安装使用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留有文字记录

每天作业班前班后要进行检查

设置要求:

1、吊篮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机检测。

2、吊篮安装完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

3、验收内容应有具体的量化数据。

4、吊篮使用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

5、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吊篮进行检查。

八、安全防护

吊篮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底部应有挡脚板

设置要求:

1、吊篮平台四周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扶栏,工作面护栏高度不小于800mm,其余面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载荷。

2、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3、在架空输电线安装和使用吊篮作业时,吊篮的任何部位与高压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米。如在10米范围内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JGJ46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4、吊篮作业应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多层或立体交叉作业。

九、吊篮稳定

吊篮作业时应有防摆动措施

钢丝绳应保证垂直,吊篮与构筑物的间距不应过大

设置要求:

1、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应有防摆动措施。

2、吊篮钢丝绳在使用时应保证垂直,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度。

3、吊篮在工作中应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空隙)不应过大(建议不大于150mm),并应设置靠墙轮或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

十、荷载

吊篮施工荷载应符合方案与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中荷载应均匀分布

设置要求:

1、吊篮荷载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吊篮内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规定。

2、堆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防止荷载不均。

3、吊篮上应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注意事项。

4、禁止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水冷螺杆机组安装调试维护参考手册

本手册所介绍的知识并不意味读过本手册任何人可承担 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中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于设备内部的相对压力、电器元件、以及安装位置等因素,操作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要先看清楚有关说明书,及各种标签上所列的安全注意事项。

水冷半封闭螺杆式冷水机组一般在工厂组装为一个整体,即由工厂加工装配、配管布线、氦检漏试验、充注制冷剂、进行性能测试、保温并经过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后完成合格产品的制造。

存放:

如果机组在安装之前需要存放,应采取如下预防性措施:

确保所有的开口如水管均有保护盖,不要撕去电控柜的保护薄膜;

将机组存放在干燥、无振动、人员活动较少的地方;

存放于室外时应有防雨措施,对有保温层的机组请勿置于阳光下暴晒;

机组上如有积灰,不要用蒸汽或水冲洗;

应对机组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是每个月应检查制冷剂是否有泄漏,若高、低压力表显示压力过低或无压力,则制冷剂有泄漏,联系厂商售后人员检修。

机组安装前期准备:

1、机组应有专用机房,并应采取措施将机组运行时产生的热量从机房排走,通风量能够维持室温不超过 40℃的要求。

2、机组应安装在不变形的刚性底座或混凝土基础上,该基础应表面平整,应能承受机组运行时的重量。

3、机组基础四周应有排水沟等足够排放能力的排水措施,以便季节性停止运行或维修时排放系统中的水。

4、机房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机组的安装和维修保养;机房应有足够的拔管空间(不同厂商会有所不同);同时压缩机上方不应敷设管道及线管。

5、建议安装水管时与机组的接管尺寸之间预留装隔振橡胶接管的间距,以便机组到达现场后有合适的施工和调整空间。

6、为使电气元件正常工作,不要把机组安放在灰尘污物,腐蚀性烟雾和湿度大的地方,如果有这种情况存在,必须给予纠正。

7、应准备的材料及工具:软接头、防震软垫、吊装设备、吊装横梁、吊链、千斤顶、滑动垫木、垫滚、撬棒。

机组的吊运及定位:

1、吊运

建议使用吊车搬运。

1.机组出厂前已经过严格的包装和检验,以确保机组在正常情况下抵达目的地,安装者、搬运者和吊装者都应同样地保护机组,杜绝由于野蛮操作而损坏机组,特别注意不要对一些角阀、管路产生碰撞以免制冷剂泄露。

2.机组在搬运移动时应保持水平,切勿倾斜,可使用吊车,使用吊车时必须用有吊装标志的底部吊耳孔,吊索与机组的接触部位应有支撑物隔离。应确保吊索能承受整个机组的重量,否则将造成机组损坏或严重的人身伤害。不要用叉车提升或移动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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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吊绳索能承受的强度应比机组重量大3倍。检查及保证起吊钩是紧固着机组。起吊角度应大于60°,如上左图所示。

当机组滚动时,放置大小相同的六支滚动杆在底架下。如上中图所示。

当运送时,机组倾斜不可大于15°,否则机组可能翻倒。如上右图所示。

放置定位:

机组到位后,去掉滑动垫木,用气泡水平仪校准水平,并用地脚螺栓将机组底脚固定在基础上。建议在机组底脚与基础之间放置 15~20mm 厚防震软垫。

机组一般安装在地下室或底层或专用机房。如果必须安装在较高的楼面时,首先应确准该楼面结构是否能承受机组的运行重量,必要时可以加固地板,此外,还须确准该层楼面是否水平;建议根据机组运行重量分布放置弹簧减震器。

当机房设置于楼板上时,要保证楼板有足够强度能承受机组的运行重量。

建造混凝土基础时,应在基础四周修建排水沟,便于排水,基础四周边缘应平滑。

管道连接:

机组安装就位后进行水系统管道安装施工,或将已布置好的水系统管道与机组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水管口连接。

在铭牌上已标明各个水管的接驳位置,当接驳水管时,依照铭牌和以下的指示:

1、水管接驳到接近机组时必需接联结器或法兰,以便需要时容易拆除。

2、水管出口及入口接上一端软管以减低振动传送。

3、如许可的话,水管上安装阀门以便有效地控制水流量。

4、在完全打开蒸发器和冷凝器入水及出水阀门后,应该进行适当的检查,检查系统内部和外部有否泄漏。

5、在冷冻水管上,包上足够保温材料以保持冷冻水温度和防止在水管表面结露。

6、在冬季,当机组停止操作时,水泵和水管内的水可能会结冰,导致机组和水管损坏。为防止结冰,当机组停止时,可有效地开动水泵,如还有可能结冰,把水管内的水全部排出。如排水有困难,可使用防结冰混合物(如乙二醇或丙醇)。

一般要求:

1、空调系统水管路的安装、保温,应由专业设计人员设计指导,并执行暖 通空调安装规范的相应规定。

2、进出水管路应按机组上标识要求连接。一般规定为:冷凝器水管下进上出;蒸发器冷媒接管侧为冷冻水进水口侧。

3、水系统必须选配流量和扬程合适的水泵,以确保机组正常供水。水泵与机组和水系统管路之间除采用防震软接头连接外,还应自设支架以免机组受力。安装时的焊接工作应避免对机组造成损坏。

4、在蒸发器和冷凝器的出水管上安装流量开关。将流量开关与控制柜内的输入接点连锁。其安装要求如下:

* 流量开关应垂直安装在出水管上;

* 流量开关两边至少应有5倍管道直径的直管段;不要将其安装在接近弯管、孔板及阀门的附近;

* 开关上箭头指向必须与水管的水流方向一致;

* 为防止流量开关的颤抖,应将水系统中的所有的气体排放出去。

* 调节流量开关,使它在水流量低于最小流量(最小流量为设计流量的 40%)时处于分离状态。当水流量符合要求时,水流开关应该保持闭合状态。

5、机组的进水管路前必须安装水过滤器,并选择16目以上的过滤网。

6、系统水管路冲洗和保温要在与机组连接前进行,避免脏物损坏机组。

7、水室设计承受水压 1.0Mpa。为防止损坏蒸发器和冷凝器,不可超压使用。

严禁管道在未冲洗干净前就与机组连接!

冷凝器管路连接:

冷却水出水管路须装一支管供冬季放水用,冷却水管路进出口须设有旁通管,供管道清洗和维修用。

1、冷却水管路系统必须先安装防震软接头、温度计、压力表、排水阀、截止阀、水过滤器、止逆阀、靶式流量控制器等,再与冷却塔进出水管路相连。参见管路连接图1。

图1 冷却水管路图

2、供水管路要尽可能短,管路的规格要根据水泵的有效扬程、管路流量和流速而定,而不依照接头规格。

3、在冷凝器封头上装配有排水、排气接头。以螺塞封口。应将螺塞替换为(1/4NPT 放气和 1/2NPT 排水)球阀。

4、冷凝器的水口方向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更改。更改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需确认正确的隔板位置,使用新的橡胶密封圈。

* 冷却水的温度、流量测量装置需重新布置。

* 拆装水室端盖时,紧固螺栓要按一定的顺序进行:轻轻收紧第一个螺栓,然后再轻轻收紧位于180°方向的那个螺栓。继续这样的顺序收紧第3个螺栓,然后再轻轻收紧与第3个螺栓成180°的第4个螺栓。依此类推。在完成第一次这圈螺栓的紧固后,重复此顺序直到所有螺栓符合表1对应螺栓的扭矩为止。注:在第一圈收紧螺栓时不要将螺栓收紧到终了力矩,因为这样会使法兰面翘起而容易漏水。应使用力矩扳手,并在第一圈收紧时将扳手的扭矩调到终了力矩的三分之一。

表1 螺栓紧固终了推荐力矩(N·m)

蒸发器的管道连接:

1、冷冻水管路系统必须安装防震软接头、温度计、压力表、水过滤器、电子除垢仪、止逆阀、靶式流量控制器、排气阀、排水阀、截止阀、膨胀水箱等。参见图2。

图2 冷冻水管路图

2、膨胀水箱应安装在高于系统最高处 1~1.5 米处,水箱容量约为整个系统水量的 1/10。

3、在蒸发器筒体上装配有排水、排气接头。排水口上已装配1/2”排水铜球阀,排气口以螺塞封口。应将螺塞替换为1/4NPT放气球阀。

4、水管应尽量避免垂直方向的变化,在管路的高处与膨胀水箱之间安装手动或自动排气阀。

5、进水和出水管路的直管段上安装温度计和压力表,避免将其安装在太接近弯管的地方。各低点应配有放水接头,以便放清系统中的余水。在操作机组之前,把截止阀接到放水管路上,装在进水和出水接头附近。蒸发器进出水管之间应有旁通管道,便于管道清洗和检修。使用柔性接头可以减少震动的传递。

6、冷冻水管路和膨胀水箱应作保温处理,阀件接头处应留出维护操作部位。

7、管道做过气密性试验后,再包保温层,以避免热传递和结露,保温层上应罩有防潮密封。

现场冷媒充注:

由于安装或维修的原因,需要对机组进行现场冷媒充注时,操作如下:

用真空泵将机组真空抽至50Pa以下,12小时后真空上升低于13 Pa表明真空检查合格。

真空合格后,确信冷冻水泵开启,冷冻水在蒸发器内处于流动状态时,通过冷凝器底部的角阀充注孔注入规定量制冷剂。

电气连接:

现场接线时为避免端子连接处腐蚀和过热,要求所有的供电线均为铜导线。控制电缆线与电源线要分开敷设并加防护管,以防止电源线对控制电缆产生干扰,机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另外现场接线时为避免控制出错,其不应将低压控制线路(24V)与高于24V 电压的导线穿在同一电线管内。

现场接线时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在线路与机组没有完全接好之前要切断电源!

电源部分:

1、机组到达客户现场后,需要将动力电源线接至机组控制柜。控制柜的进线口在控制柜的上方。控制柜电源进线必须高于机组1米,且控制柜上不能受压。 把动力线接到接线端子 R、S、T、N、PE,经过 24 小时(允许的最短时间)运行 后,需重新固紧接线端子。

注意:水泵和冷却塔风机的动力电源应单独配置供电箱。

2、电控柜中电源部分包括:总电源接线铜排,自动空气断路器(空气开关),Δ-Δ或 Y-Δ压缩机启动电气装置。

3、机组的工作电源是 3N~,AC380V,50Hz。外接电源必须符合机组的电气特性。总电源经电控柜的背面上部穿线孔接入,与电源接线铜排或端子排连接,完成电源接线。

4、所有供电电路的安装应按照国家电气规范进行。

5、接至控制柜的动力电源线的规格应根据铭牌上的 RLA 电流选取。总电源功率配备必须由一定的余量,建议值为机组参数的1.25~1.3倍以上。供电电缆(电线)的载流量应略大于机组的最大运行电流,并要考虑工作环境的影响。电控箱里备有连接地线和自动断路措施,用户自备的电源都必须配有此措施。大电流机组,应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但两路供电电源线径必须相等,且属同一品牌。

6、最大可允许的相电压不平衡为2%,相电流不平衡为10%。相电压不平衡大于 2%,绝对不能开机。

如果测出不平衡%过大,请立即通知供电部门。 百分比相电压不平衡的计算公式为:电压不平衡%=与平均电压的最大偏差/平均电压。

比如:标称电压为 3N~,AC380V,50Hz,测得UAB=376V,UAC=379V, UBC=385V。

得出平均电压=(376+379+385)/3= 380V。

确定与平均电压的偏差值:

△UAB=380-376=4V,△UAC=380-379=1V,△UBC=385-380=5V,最大偏差值为5V,5/380=1.3%,得出最大相电压不平衡为1.3%。

注意:相电压不平衡大于2%时开机操作所引起的损坏!

控制部分:

水冷冷水螺杆机组中央空调控制装置的核心部件通常采PLC控制器,整个控制装置自动化水平高,可靠性高。

1、电控柜内控制部分装有继电器,电源接线故障指示器,接线端子排,PLC可编程序控制器。门板上装有铰链和锁作为保险装置,以防意外打开,但维修时可以开门。根据机组压缩机的不同和用户要求的不同,机组的控制柜型式不同。

2、电控柜前部是操作屏和机组的紧急停机开关。

3、电气接线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之要求,各种机组的控制电路都是220V ,控制电路的接线方式可参考机组的随机接线图。

4、如果机组由主机和子机组成,两者间的通讯线应采用屏蔽线并有防护套管,并与电源线分开敷设。

5、所有需要在现场连接的控制输出电缆应为AC250V-1mm2,控制信号线应使用0.5mm2屏蔽线(24V)。

6、注意事项:必需仔细阅读机组电气接线原理图严格按接线端子图接线;温度传感器的接线使用三芯屏蔽电缆(RVVP3×0.5mm2);流量开关的接线使用二芯普通电缆(RVV2×0.5mm2)接流量开关的常开点即无水时的开点;冷却塔风机、冷冻水泵和冷却水泵泵的联锁是由控制柜内提供的无源触点;远启动和远停止外部可接两个点动按钮。

控制附件连锁装置:

1、一般情况下,机组出厂时已将控制柜与主电机、控制柜与电气执行元件、控制柜与压力温度等传感元件之间的连线接好。机组到达客户现场后的接线很简单。不带冷却塔控制的只需连接冷冻,冷却水流开关连线;冷冻,冷却水泵联动控制线(控制接点为无源接点);带冷却塔的需连接冷却水温度传感器,冷冻,冷却水流开关连线;冷冻,冷却水泵,冷却塔联动控制线(控制接点为无源接点)。

2、冷冻水和冷却水管路上都设有靶式流量控制器,用户安装管路时在机组冷冻水和冷却水的出口处安装,冷冻水和冷却水系统的靶式流量控制器常开触点按接线图分别接入控制回路。

注:因水流的紊乱可能让流量开关误动作,因此控制柜会在连续10 秒钟的时间内收到断开信号才让机组停机。

3、感温探头的安装管内应注入低于冷冻水出水温度时不凝固的润滑油或其他油脂,以利传热,感温装置要有保温密闭措施。

将控制线头短接,会导致严重后果!

标准管路和接线:

安装后检查:

根据所有绘图和资料检验安装工作,表2列出最基本检查要点。

表2 安装工作检查事项

水冷螺杆调试流程:

调试前的准备工作:

开机调试:

机组运转:

1. 制冷常用工具

2. 数字型电压/欧姆表(DVM)

3. 钳型电流表

4. 绝对压力表或湿球真空指示计

5. 500V绝缘测试仪(兆欧表)

机组运转前的检查项目:

1.电源及电控仪表系统的检查:

1) 首次开机前应检查配电容量与机组功率是否相符,所选用电缆线径是否能够承受主机最大工作电流。

2) 检查电制是否与本机组相符,本机组电制:三相五线制(三根相线,一根零线,一根地线,380V±10%)。

3) 检查压缩机的供电线路是否接紧接好,如有松动,重新拧紧,压缩机接线处用拧矩为500kg.cm。由于主机经过长途运输以及吊装等因素影响,螺丝有可能产生松动。否则可能会导致主机控制柜内电器元件(比如: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等)以及压缩机的损坏。

4) 用万用表对所有的电气线路仔细检查,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安装到位;用兆欧测量,确信无外壳短路;检查接地线是否正确安装到位,对地绝缘电阻大于2MΩ;检查电源线是否合乎容量要求。

5)检查供给机组的电源线上是否安装上断路开关。

6) 对控制柜内主回路所有接线和控制回路外部接线对照接线图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通电(比如曲轴箱油加热器、压缩机电子保护器、循环水温度传感器、靶流开关的接线、水泵的联控等);检查接线端螺栓是否拧紧,无松动现象。检查各电控仪表、电器是否安装正确、齐全有效,检查电控柜内外特别是各点接线口上是否清洁无杂物。

7)检查完以上项目给控制柜通电时,电源指示灯亮,此时油加热器开始工作,观察相序保护器是否正常,如相序保护器正常(绿灯亮)合上控制柜内单极开关(QF2)控制回路开始工作,触摸屏(文本显示器)和 PLC 控制器全部投入运行。

8)开机前检查机组外部系统是否符合开机条件(比如系统冷水泵和冷却水泵 是外控还是主联锁,外部控制在开主机之前需先开水泵。

2.压缩机及制冷剂管路系统的检查

1)检查压缩机内油位是否正常,正常的压缩机油位一般在视镜的中部位置。

2)检查压缩机容调电磁阀线圈是否锁紧,容调毛细管有无破损。

3)制冷系统中的全部制冷剂阀(冷凝器出口处角阀,压缩机吸、排气截止阀)都处于开启状态,使制冷剂系统畅通。

4)检查高、低压力值,压力继电器高、低压设定值是否正常(高压设定值为 1.8MPa,低压设定值为 0.2MPa,用户不得擅自更改)。

5)检查压缩机润滑油是否预热 8 小时以上。试运转前至少将机油加热器通电加温8小时,以防止启动时冷冻油发生起泡现象。若环境温度较低时,油加热时间需相对加长。在低温状态时启动,因润滑油粘度大,会有启动不易与压缩机加卸载不良等状况。一般润滑油温度最低需达到 23℃以上才可运转。

6) 检查压缩机接线是否正确。压缩机启动后立即关机,观察瞬间系统压力的变化,确保排气压力上升,回气压力下降。反之压缩机为反转,需重新调整压缩机的接线顺序。

7)在主回路断开的情况下进行试运转,检查动作顺序是否正常。正常的启动顺序是:接通电源,按下机组启动键后三分钟,星形交流接触器吸合,短暂时间后,星形交流接触器断开,三角形交流接触器吸合,机组开始以启动负荷值启动,逐步加载。

3.水系统的检查

1)检查冷却水和冷冻水管路是否冲刷干净,冷却塔、水池等与外界相通的部位是否有杂物,应确保管内无杂质和异物。

2)检查水侧的压力表和温度计的连接是否正确,压力表应与水管成 90°垂直安装,温度计的安装应保证其感温探头直接插入水管路中。

3)检查冷冻/冷却出水侧流量开关是否正确安装,确认流量开关与控制柜已正确接线。

4)点动冷冻水和冷却水水泵,检查水泵转向。正确的水泵转向应为顺时针方向,否则请重新检测水泵接线。

5)开启冷冻水和冷却水水泵,使水流开始循环。检查水管管道是否泄露,有无明显漏水和滴水现象。

6)试运行冷冻水和冷却水水泵。观察水压是否稳定。观察水泵进出口压力表, 水压稳定时压力表读数及进出口压力差值变化微小。观察水泵运行电流是否在其额定运行电流范围内,如果与额定值相差过大请检查系统是否阻力过大,请排除系统故障直至实际运行电流满足要求。

7)检查冷却塔/膨胀水箱补水装置是否畅通,水系统中的自动排气阀是否能自动排气。如果是手动排气阀,打开冷冻水管路和冷却水管路的排气阀,排尽管内气体。

8) 调整水流量并检查通过蒸发器、冷凝器的水压降是否满足机组正常运转的 要求。即机组冷冻水进出口压力、冷却水进出口压力至少应保证在0.2MPa以上。

4.检查确保冷却塔风机等其他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噪音。检查风机皮带松紧程度是否适宜,确保风机与电机的连接皮带运转时不打滑,无异常噪音。

5.检查空调末端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确认各处的水阀、风阀均已全部打开。

末端设备开启自如,无异常的噪音,送风范围和风速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PLC程序及电器元件工作是否正常:正常通电工作时,电控柜中控制元件的指示灯为绿灯显示。

机组运行

机组启动

1.机组日常启动

1)机组控制柜提供三对开关量输出点来控制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的启停。如果有多台机组并联使用,应调节确认通过每台机组的水量符合使用要求;

2)检查或重新设定电控柜显示屏上各类设定内容符合使用要求(一般不要更改,机组出厂前已设为最佳状态);

3)在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的继电器触点与机组控制柜连锁接线后将执行如下控制逻辑:机组启动前,先启动冷冻(媒)水泵,2 分钟后冷却水泵启动,一分钟后启动机组。如持续10秒钟检测到水流开关断开,停机报故障。冷却塔的启停根据冷却水设定温度控制。

4)机组运行后确认压缩机无异常振动或噪音,如有任何异常请立即停机检查或通知客户服务部。

5)机组正常运行后用钳型表检测各项运行电流是否符合机组设计要求。

2.机组季节性恢复使用

1)根据水泵和冷却塔等辅助设备生产厂家的操作维护规定进行维护检查;

2)关闭水系统上的放水阀门(或旋上螺塞),打开水系统主回路上的截止阀门,打开水系统上排气阀,为水系统冲注所需水量,待气体排除后关闭放气阀门;

3)检查电气回路上有关部件是否有松动,接触器等吸分动作是否自如,绝缘包裹是否有破损,吹扫积累的灰尘;

4)闭合主电源开关向启动柜送电,确认压缩机润滑油已加热 8 小时以上;

5)按照日常启动机组的顺序启动和运行机组。

3.机组停机

1)机组日常停机

a.按下控制柜上的正常停机键,机组将首先进行卸载,卸载后停转压缩机,紧接着让油加热器通电。停机时,压缩机25%能量运行30秒后停机;再延时1分钟停冷却水泵,再延时2分钟停冷冻水泵。如果按下电控柜上的紧急停机键,机组将立即停转压缩机而不顾当前的负荷状态。平时不要轻易使用!

b.如果冷冻水泵和冷却水泵没有与机组电控柜连锁,压缩机停止后一定时间手动关闭冷冻水泵和冷却水泵。

2)机组季节性停机

a.在水泵停转后关闭靠近机组的水系统截止阀。

b.关闭压缩机吸、排气截止阀。

c.打开水系统上的放水放气阀门,放尽水系统中的水。为防止水系统管路因空气而锈蚀,在可能的管道段冲入稍高于大气压的氮气驱除空气后旋紧放水放气阀门防锈。

d.保养机组及系统。

3)机组运行控制

控制系统包括压缩机启动部分及控制部分。标准配置时压缩机启动采用△-△或不间断星三角启动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启动过程出现的很高的转换电流峰值。控制柜主要包括以下部件:

电流互感器(PA);接触器(KM1~2 或 KM1~3);相序保护器(ABJ1-14DY 或 GMR-32)PLC单元。

A:CPU 单元,完成数据运算处理;

B:ID 模块进行开关量信号采集;

C:AD 模块进行模数转换,采集模拟量信号。

4)机组开机过程控制

第一步:对控制柜通电给压缩机油加热器进行预热,预热时间至少八小时以上方可开机(这种情况控制回路可以不通电);

第二步:压缩机预热时间达到八小时以上后可开机,先开循环水泵(冷水泵)再开冷却水泵;

第三步:冷水泵系统和冷却水泵系统均循环以后,对于单机头螺杆机组直接按启动键,若是多机头螺杆机组则需先选择机号后按启动键;

第四步:观察启动过程是首先启动冷冻水泵;延时 2 分钟后冷却水泵启动,1分钟后机组开始启动。机头启动方式为星三角(Y-△)启动,转换时间为5秒。启动时,压缩机 25%能量运行30 秒后转入 50%能量运行;再根据温度进行上载控制。

第五步:冷水系统的进出口温度显示是否正确(制冷情况进水温度大于出水温度),观察机组的运行电流是否在主机标定的范围内。

第六步:直接停机按停止键,停机时压缩机 25%能量运行30 秒后停机;再延时 1 分钟停冷却水泵、再延时2分钟停冷冻水泵。

第七步:若冷却水泵与冷冻水泵没有联锁,则停机时须等压缩机停止后再延时 1分钟手动停冷却水泵、再延时2分钟手动停冷冻泵。

5)机组加/卸载过程控制

上载过程:

a.当控制装置电源接通时间超过设定的【压缩机最小停机时间】时,且冷水出口温度高于(设定值+温差值)【通常设定值为7℃,温差值可在1.0℃~5.0℃之间设定】时,机组投入启动运行,启动时自动选择运行时间最短机头先启动。压缩机上载间隔时间可在触摸屏上设定(1分钟~10分钟之间)。

b.当冷水出口温度在(设定值+温差值)与(设定值)之间时,机组停止加载运行。

c.每台机头两次启、停间隔时间最少5分钟。

卸载过程:

a.当冷水出口温度低于【设定值-温差值】时,机组将开始卸载,先卸运行时间最长的机头;满足卸载时间间隔后,冷水出口温度仍然低于【设定值-温差值】时再继续卸载。

b.当系统出现故障或停机时,机组投入快速卸载运行,每台机头先转入25%能量运行30秒后停机。

c.当机头本身系统出现故障时,该机头停止运行,待故障消除后,按复位键该 机头重新自动投入运行。

6)运行管理和停机注意事项:

螺杆式冷水机组运行管理注意事项:

1)机组的正常开、停机必须严格按照厂商提供的操作说明书的步聚进行操作。

2)机组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正确地做好参数的记录工作。

3)机组运行中如出现报警停机,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对机组进行检查,如无法排除故障,可以直接与厂商联系。

4)机组在运行过程中严禁将水流开关短接,以免冻坏水管。

5)机房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操作机组。

6)机房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维修检测工具,如压力表、温度计等,工具应存放在固定位置。

螺杆式冷水机组停机注意事项:

1)机组在停机后应切断主电源开关。

2)如机组处于长期停机状态期间,应将冷水、冷却水系统的内部积水全部放净,防止产生锈蚀。水室端盖应密封住。

3)机组长期停机时,应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4)在停机时期间,应该将机组全部遮盖,防止积灰。

5)在停机期间,与机组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机器。

机器保养维护与故障处理:

维护指的是对机组的预防性保养,维修指的是对产生故障的机组所做的修理。用户有责任根据手册的内容制定维护规程,指定合格的设备管理工程师和专门的机组操作员进行机组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机组的维修工作应由有资格的维修机构进行。

机组的维护保养工作的最基础性的工作是每天以适当的时间间隔(例如一小时)真实地记录机组的运行参数,填写机组运行参数表。运行参数表可以参照《水冷半封闭螺杆型冷水机组调试运行参数记录表》编制用户自己合适的格式。真实而且完整的运行参数记录有助于分析机组运行的可能发展趋势,有助于及时发现和预测机组可能要出现的问题,做到防范于未然。

例如通过对一个月的操作记录的分析对比可能会发现机组的冷凝温度与冷却水出水温度差值有不断增大的趋势,这种趋势说明冷却水可能较脏或硬度较高,冷凝器的管束正在不断结垢,需要对水进行软化处理或清洗管束。

维护:

1.日常维护

每天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开机和停机顺序;

按一定的时间间隔记录机组运行参数;

机组开始运行 24 小时后对冷冻、冷却水过滤器清洗一遍。

通过控制柜上压力表显示检查机组的蒸发器和冷凝器压力,根据压力温度对照表,检查蒸发温度和冷冻水出水温度的差值、冷凝温度和冷却水出水的温度差值。注意它们的变化趋势。蒸发压力读数一般应在380~450KPa的范围内,冷凝压力一般应在 1300~1500KPa的范围内。温差值一般应在1~3℃范围内。

注意:冷凝压力和蒸发压力将随着冷却水进水温度和冷冻水出水温度的变化而变化。

检查制冷剂过滤干燥器,如果发现过滤干燥器出口位置有结霜现象,则说明存在堵塞,这个现象通常伴随着蒸发压力过低以及蒸发温度与冷冻水出水温度的差值增大的现象。应注意及时更换制冷剂过滤干燥器;

检查油箱中的油位,正常的油位一般应在视镜的中部位置。如果发现油位有较大的下降,应及时添加冷冻油;遇到任何停机故障都应引起重视,分析原因。

2.定期维护

为防止因接触运转部件或接触带电部位而导致人员伤亡,维护检查前应断开主电源并在开关位置悬挂明显的禁止合闸标志!

定期维护包括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的维护保养。用户参照下述内容制定科学的定期维护计划并认真地予以执行,对预防问题的出现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日常运行记录

A.每周的维护:检查分析运行参数记录表。

B.每月的维护

检查分析运行参数记录表;

检查电源接线的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检查机组各运动部件有无杂音,运行是否正常;

检查制冷系统的高、低压力值是否正常;

检查各电机的运行电流、机组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

检查干燥过滤器及视镜是否正常,如过滤器出口结霜,表明过滤器脏堵,需清洁滤网,视镜有湿度显示(颜色变红),则需更换过滤器芯;检查压缩机润滑油是否正常,如油位低于视镜的 1/2,应添加润滑油;如有脏物或已变质,应更换润滑油,并清洗或更换油过滤器,同时更换干燥过滤器芯;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时必须确认冷冻油规格,更换未经确认的其他种类的冷冻油可能导致机组的损坏!

C.每季度的维护

检查分析运行参数记录表;

检查压缩机油位;

清洁蒸发器和冷凝器水系统管路过滤器;

在机组满负荷运行时检查制冷剂通过制冷剂过滤干燥器所产生的温降。

D.每半年的维护

检查分析运行参数记录表;

对冷冻油进行理化分析,以便判断机组中制冷剂的含水量及酸度;

对控制柜、启动柜和电机的所有可能松动的电气接头进行紧固检查。

E.每年的维护

检查分析运行参数记录表;

检查油位,对冷冻油做理化分析,如果发现油已经乳化,应更换同牌号冷冻油。

必要时更换冷冻油过滤器。此检查应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年至少一次拆开安全阀出口的接管,仔细检查阀体,看其内部是否有腐蚀、生锈、结垢、泄漏等现象,若发现有腐蚀或泄漏,更换安全阀。此检查应由维修人员进行。

检定冷凝器高压开关的设定值,确保高压开关在 1.8MPG 时动作。

检查冷凝器管程的结垢程度。如果蒸发器连接开式系统,应一并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可以确定清洗周期和水环路中水的处理是否适当,若发现结垢严重,清洗管程。每年至少一次用旋转式清洗设备清洗传热管,如果水受到污染,清洗应更频繁。冷凝压力过高、机组制冷量不足通常是由于管内的结垢,或机组内有空气,对照冷却水出水温度以及冷凝器制冷剂温度,如果两者差值大于6℃,冷凝管可能结垢。

在传热管清洗过程中,应使用专门的刷子,避免划伤和刮破管壁,不可用线刷。

检测压缩机电机绕组间及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此检查应由维修人员进行。

F.每三年的维修

前述每年的维护检查内容。

联系合格的维修机构,对机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特别是检查压缩机的振动情况,确保压缩机内部各部件状况良好;对机组进行气密性检查,检查换热铜管是否有泄漏;有必要时对压力容器主要焊缝(蒸发器和冷凝器筒体纵缝及环缝)进行无损检测,以确保使用安全;

对电气操作及安全控制进行检查,确保各电气部件状况良好。

针对机组的使用场合,有时这种每三年的维修检查可能有必要缩短。特别是对因机组停机而可能造成严重或产生安全问题的应用场合,比如工艺流程用空调领域。

水质控制:

当蒸发器和冷凝器使用工业用水时,机组内很少产生鳞状物沉积或其他外来物质。但井水和河水可能含大量悬浮固体物质,有机物质和鳞状物等。因此,蒸发器和冷凝器在使用这类水时,必须经过过滤和化学剂软化处理。如冷冻水内含有沙泥而沉淀于蒸发器内,会阻塞冷冻水流通导致水冻结,所以需要分析水质,如检查酸碱度(PH)导电率,氨离子含量,硫含量等,若经过上述检查不合格,则只可使用工业用水。

用户应按照 GB50050-201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水质处理。冷冻水系统为闭式系统时应采用软水。在机组运转期间应定期对冷却水(开式系统的冷冻水)进行抽样分析,水质应符合下表2,表9.0.8的要求。如果达不到要求,应进行水质处理。

一般故障处理:

本文来源于互联网。




加固之混凝土与砌体结构

世界城市的发展已有5千多年,在今天的发达国家中,城市化的程度大多在70%-80%以上。据联合国人居中心预测,到2050年,世界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1%,21世纪将成为真正的城市化世纪。

而我国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也已步入快速发展期,建筑的过度集中和无序建设,使建筑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控制建筑物的建设数量与合理规划成为现代建设者必须重视的问题,同时,提高现存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及功能则成为当务之急的使命。

我国自建国以来,特别是自上世纪70 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各种房屋建筑以及城市设施数量急剧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现存的各种建(构)筑物的总面积至少在100亿m2以上,其中绝大多数是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建国初期建造的大量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服役期大都超过50年,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一些新建成的工程项目中,由于勘察、设计和施工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导致工程在建成初期就出现各种质量安全隐患。对于这些建筑物,如果不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就有可能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为此,国家每年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建筑的加固修复,促进了建筑加固修复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市场空间。

以下总结了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加固修复方法的优缺点。

01混凝土结构的加固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两类:

直接加固的一般方法有:

1、加大截面加固法 。该方法施工工艺简单、适应性强,并具有成熟的设计和施工经验;适用于梁、板、柱、墙和一般构造物的混凝土结构加固;但现场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对生产和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且加固后的建筑物净空有一定的减小。

2、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该方法的优点与加大截面法相近,且加固后不影响建筑物的净空,但同样存在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的缺点;适用于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的梁、柱等混凝土承重构件的加固。

3、有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 。该方法也称湿式外包钢加固法,受力可靠、施工简便、现场工作量较小,但用钢量较大,且不宜在无防护的情况下用于60℃以上高温场所;适用于使用上不允许显著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但又要求大幅度提高其承载能力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4、粘贴钢板加固法 。该方法施工快速、现场无湿作业或仅有抹灰等少量湿作业,对生产和生活影响小,且加固后对原结构外观和原有净空无显著影响,但加固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胶粘工艺与操作水平;适用于承受静力作用且处于正常湿度环境中的受弯或受拉构件的加固。 

5、粘贴纤维增强塑料加固法 。该方法除具有粘贴钢板相似的优点外,还具有耐腐浊、耐潮湿、几乎不增加结构自重、耐用、维护费用较低等优点,但需要专门的防火处理,适用于各种受力性质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和一般构筑物。

6、绕丝法 。该方法的优缺点与加大截面法相近;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斜截面承载力不足的加固,或需对受压构件施加横向约束力的场合。 

7、锚栓锚固法 。该方法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C60的混凝土承重结构的改造、加固;不适用于已严重风化的混凝土结构及轻质结构。

间接加固的一般方法有: 

1、预应力加固法。该方法能降低被加固构件的应力水平,不仅加固效果好,而且还能较大幅度地提高结构整体承载力,但加固后对原结构外观有一定影响;适用于大跨度或重型结构的加固以及处于高应力、高应变状态下的混凝土构件的加固,但在无防护的情况下,不能用于60℃以上环境中,也不宜用于混凝土收缩徐变大的结构。 

2、增加支承加固法。该方法简单可靠,但易损害建筑物的原貌和使用功能,并可能减小使用空间;适用于具体条件许可的混凝土结构加固。

02与混凝土结构加固改造配套使用的技术一般有:

1、托换技术。是托梁(或桁架,以下同)拆柱(或墙,以下同)、托梁接柱和托梁换柱等技术的概称;属于一种综合性技术,由相关结构加固、上部结构顶升与复位以及废弃构件拆除等技术组成;适用于已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与传统做法相比,具有施工时间短、费用低、对生活和生产影响小等优点,但对技术要求较高,需由熟练工人来完成,才能确保安全。 

2、植筋技术 。是一项对混凝土结构较简捷、有效的连接与锚固技术;可植入普通钢筋和螺栓式锚筋;已广泛应用于已有建筑物的加固改造工程,如:施工中漏埋钢筋或钢筋偏离设计位置的补救,构件加大截面加固的补筋,上部结构扩跨、顶升对梁、柱的接长,房屋加层接柱和高层建筑增设剪力墙的植筋等。

3、裂缝修补技术。根据混凝土裂缝的起因、性状和大小,采用不同封护方法进行修补,使结构因开裂而降低的使用功能和耐久性得以恢复的一种专门技术;适用于已有建筑物中各类裂缝的处理,但对受力性裂缝,除修补外,尚应采用相应的加固措施。

4、碳化混凝土修复技术(还不成熟)。是指通过恢复混凝土的碱性(钝化作用)或增加其阻抗而使碳化造成的钢筋腐蚀得到遏制的技术。 

5、混凝土表面处理技术。是指采用化学方法、机械方法、喷砂方法、真空吸尘方法、射水方法等清理混凝土表面污痕、油迹、残渣以及其它附着物的专门技术。 

6、混凝土表层密封技术。是指采用柔性密封剂充填、聚合物灌浆、涂膜等方法,对混凝土进行防水、防潮和防裂处理的技术。

7、其它技术。如结构、构件移位技术、调整结构自振频率技术等。

03砌体结构的加固方法也可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两类:

直接加固的一般方法有:

1、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法。该方法属于复合截面加固法的一种。其优点是施工工艺简单、适应性强,砌体加固后承载力有较大提高,具有成熟的设计和施工经验;适用于柱、带壁墙的加固;其缺点是现场施工的湿作业时间长,对生产和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且加固后的建筑物净空有一定的减小。

2、钢筋水泥砂浆外加层加固法。该方法也属于复合截面加固法的一种。其优点与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法相近,但对承载力提高不如前者;适用于砌体墙的加固,有时也用于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带壁柱墙时两侧穿墙箍筋的封闭。

3、增设扶壁柱加固法。该方法属于加大截面加固法的一种。其优点亦与钢筋混凝土外加层加固法相近,但承载力提高有限,且较难满足抗震要求,一般仅在非地震区应用。

间接加固的一般方法有:

1、无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该方法属于传统加固方法,其优点是施工简便、现场工作量和湿作业少,受力较为可靠;适用于不允许增大原构件截面尺寸,却又要求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载力的砌体柱的加固;其缺点为加固费用较高,并需采用类似钢结构的防护措施。

2、预应力撑杆加固法。该方法能较大幅度地提高砌体柱的承载能力,且加固效果可靠;适用于加固处理高应力、高应变状态的砌体结构的加固;其缺点是不能用于60℃以上的环境中。

04砌体结构构造性加固与修补:

1、增设圈梁加固。当圈梁设置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或纵横墙交接处咬搓有明显缺陷,或房屋的整体性较差时,应增设圈梁进行加固。

2、增设梁垫加固。当大梁下砖砌体被局部压碎或大梁下墙体出现局部竖直裂缝时,应增设梁垫进行加固。

3、砌体局部拆砌。当房屋局部破裂但在查清其破裂原因后尚未影响承重及安全时,可将破裂墙体局部拆除,并按提高砂浆强度一级用整砖填砌。

4、砌体裂缝修补。在进行裂缝修补前,应根据砌体构件的受力状态和裂缝的特征等因素,确定造成砌体裂缝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裂缝修补或采用相应的加固措施。

随着时间推移,混凝土老化,我国许多建筑都需要加固;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抗震要求及设防标准提高,导致许多地区房屋不满足新的抗震要求,从而需要抗震加固。在未来,大量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加固技术将更加成熟,从而为需要加固的建筑物的安全保驾护航。

文献参考:

顾瑞南.工程鉴定与加固改造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J].江苏建筑,2018(S1):26-27.

吴炜刚. 建筑结构加固的发展与前景[J]. 中国水运:理论版, 2006, 4(007):83-84.

静顺心.既有建筑加固技术方法优缺点探讨[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8(36):238.

阮金奎.常见建筑结构加固方法选择与优缺点[J].山西建筑,2008(10):73-75.

梁沛林.浅论砌体结构的加固[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9(04):90.

 




道路工程中各种名词解释

1 稠度:稠度wc定义为土的含水量w与土的液限wL之差与土的塑限wP与液限wL之差的比值。

2 路基临界高度:与分界稠度相对应的路基离地下水位或地表积水水位的高度称为路基临界高度。

3 路基工作区:在路基某一深度Za 处,当车轮荷载引起的垂直应力σZ与路基土自重引起的垂直应力σB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仅为1/10—1/5时,该深度Za范围内的路基称为路基工作区。其深度Za则称路基工作区深度。

4加州承载比(CBR):加州承载比是早年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California)提出的一种评定土基及路面材料承载能力的指标。承载能力以材料抵抗局部荷载压入变形的能力表征,并采用高质量标准碎石为标准,以它们的相对比值表示CBR值。

5单圆荷载和双圆荷载:对于双轮组车轴,若每侧的双轮用一个圆表示,称为单圆荷载;如用两个圆表示,则称为双圆荷载。

6疲劳和疲劳极限:对于弹性状态的路面材料承受重复应力作用时,可能在低于静载一次作用下的极限应力值时出现破坏,这种材料强度的降低现象称为疲劳。在应力重复作用之下,微量损伤逐步累积扩大,终于导致结构破坏,称为疲劳破坏。

7劲度模量:材料在给定的荷载作用时间和温度条件下应力与总应变的比值。

8路堤和路堑:路堤是指全部用岩土填筑而成的路基。路堑是指全部在天然地面开挖而成的路基。

9路基高度:是指路堤的填筑高度和路堑的开挖深度,是路基中心线设计标高和地面标高之差。

10 边坡坡度和边坡破率:边坡坡度是指边坡高度H与边坡宽度b之比。当取H=1时,1:n(路堑)或1:m(路堤)表示其坡率,称为边坡坡率。

11堤岸防护:沿河路基和河滩路堤等堤岸,容易遭受水流的浸蚀、冲刷、淘蚀,波浪的侵袭以及流冰、漂浮物等的撞击而破坏,为此而采取的防护措施统称为堤岸防护,又称为冲刷防护。

12 挡土墙:挡土墙简称挡墙,是支挡土体而受侧向土压力的墙式支挡结构物,具有阻挡墙后土体滑坍,保护和收缩边坡等功能。

13路基边坡高度:      是指填方坡脚或挖方坡顶与路基边缘的相对高差。

14柔性路面        路基路面结构主要靠抗压强度和抗剪强度承受车辆荷载的作用。主要包括各种未经处理的粒料基层和各类沥青面层、碎(砾)石面层或块石面层组成的路面结构。

15刚性路面        主要指用水泥混凝土作面层或作基层的路面结构。

16半刚性路面         用水泥、石灰等无机结合料处治的土或碎(砾)石及含有水硬性结合料的工业废渣修筑的基层,把这种基层和铺筑在它上面的沥青面层统称为半钢性路面。

17路基         是在天然地表面按照道路的设计线形和设计横断面的要求开挖或堆填而成的岩土结构物。

18路面         是在路基顶面的行车部分用各种混合料铺筑而成的层状结构物 

 




建筑工程行业常用名词,造价人必知!

1、工程:是建设的简称。两种不同的含义:

(1)指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本,即是完成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 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2)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价格(或称承包价格)。

2、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估、概、所采用的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的计定的控制,是建立在时间变迁上,市场变化基础上的,能适应客观实际走势,从而驾驶住工程的实际造价在预期造价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并确保建安工程价格的公平、合理。

3、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在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中,从各个环节着手采取措施,合理使用资源,管好造价,保证建设工程在合理确定预期造价的基础上,实际造价能控制在预期造价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4、工程造价合理计定:采用科学的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通过造价的分析比较,促进设计优化,确保建设项目的预期造价核定在合理的水平上,包括能控制住实际造价在预期价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5、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为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对工程建设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承发包、施工、调试、竣工投产、决算、后评估等的整个过程,围绕工程造价所进行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6、工程造价管理: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

7、动态投资: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计所需投资的总和,包括静态投资、价格上涨等风险因素而需要增加的投资以及预计所需的投资利息支出。

8、静态投资:系指编制预期造价时以某一基准年、月的建设要素单价为依据所计算出的造价时值。包括了因工程量误差而可能引起的造价增加。不包以后年月因价格上涨等风险因素而需要增加的投资,以及因时间迁移而发生的投资利息支出。

9、单位造价:按工程建成后所实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数量核算没单位数量的工程造价。如每公里铁路造价,每千瓦发电能力。

10、建安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中,设备工器具购置并不创造价值,但建筑安装工程则是创造禁止的生产活动。因此,在项目投资构成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亦称为建安工程造价。

11、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最低量流动基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主要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组成。

12、单位估价表:它是用表格形式确定定额计量单位建筑安装分项工程直接费用的文件。例如确定生产每10m3钢筋混凝土或安装一台某型号铣床设备, 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13、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考核其投资效果的依据,是办理交付、动用、验收的依据,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部分。

14、工程结算:指施工企业向发包单位交付竣工工程或点交完工工程取得工程价款收入的结算业务。

15、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的文件,这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施工图为依据,根据预算定额、费用标准,以及地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进行编制的。

16、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的概略计算。

17、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指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进行估计。

18、工日:一种表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通常以八小时为一个标准工日,一个职工的一个劳动日,习惯上称为一个工日,不论职工在一个劳动日内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 都按一个工日计算。

19、万元指标:是以万元建筑安装工程量为单位,制定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的标准。

20、估算指标:是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编制设计任务书阶段编制投资估算,计算投资需要量的使用的一种定额。

21、概算指标:是以某一通用设计的标准预算为基础,按100平方米等为计量单位的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数量的标准。概算指标较概算定额更综合扩大,它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22、定额: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一定的技术条件和组织条件,规定为完成一定的合格产品(或工作)所需要消耗的人力、物力或财力的数量标准。它是经济管理的一种, 是科学管理的基础,定额是具有科学性、法令性和群众性。

23、工期定额: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自然条件下,完成某个单位(或群体)工程平均需用的标准天数。包括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两个层次。

24、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独立的单项工程从开工建设起到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时止所经历的时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重大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经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25、施工工期是指正式开工至完成设计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天数,施工工期是建设工期中的一部分。

26、工期定额是评价工程建设速度、编制施工计划、签订承包合同、评价全优工程的依据。

27、施工定额:是确定建筑安装工人或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每一计量单位合格的建筑 安装产品所消耗的劳动、机械和材料的数量标准。

“施工定额是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由劳动定额、机械定额和材料定额三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

施工定额的主要作用有:

施工定额是编制和施工作业计划的依据;

施工定额是向工人和班组推行承包制、计算工人劳动报酬和签发施工任务单、 限额领料单的基本依据;

施工定额是编制施工预算,编制预算定额和补充单位估价表的依据。

28、劳动定额: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 为生产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必需的劳动消耗标准。按表达方式不同,劳动定额分为时间定额和产量定额,其关系是:时间定额*产量=1

29、其他直接费定额:是指与建筑安装施工生产的个别产品无关,而为企业生产全部产品所必需,为维护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需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达到标准。

30、定额水平:指在一定时期(比如一个修编间隔期)内,定额的劳动力、材料、 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变化程度。

定额里难理解的名词解释

1、折灰口:是指窗框的上下框与抹灰面平的走头,裁割50px。

2、横档木:是指两个窗作竖向组合时,在两窗之间需设的横枋,其作用是使两个窗框连接牢固。

3、窗框框料块数:是指木制窗按横直连接的整块料来计算的数量。如果中立框被横框隔断时,中立框仍按不被隔断的块数计算框数。

4、组合窗进框式:是指中悬窗扇关闭后,扇梃全部进入窗框裁口之内的一种木制组合窗。

5、组合窗靠框式:是指中悬窗扇关闭后,扇下冒靠在窗框之外,扇下冒底面与窗下框顶面一般交错15mm,窗下框不裁口的一种组合窗。

6、暖气罩靠墙式:是指将暖气罩设置在墙壁龛之内,外钉钢丝网的形式。

7、暖气罩明式:是指不留壁龛,将暖气罩设置在墙面之外,顶面设有62.5px厚的木板的形式。

8、游沿木亦称游檐木:是指木制楼地楞木下面的通长垫木。

9、地面垫层:是指传布地面荷重至地基上的构造层。一般用混凝土或砖渣、炉渣、碎石、卵石等三合土或四合土做成,也有用灰土的。

10、间壁墙:是指建筑物室内主墙间修建的不起承重作用的一种间断墙,一般修建在已作好的混凝土或其他面层上,所以在计算地面面层工程量时,不扣除间壁所占的面积。

11、冷底子油:是指由30号或10号沥青或软化点为50—70℃的煤焦油脂掺人有机溶剂(煤油或汽油)制成的溶液。

12、屋面的正脊:又叫瓦屋面的大脊,是指在两头山墙尖同一直线上的屋面脊。

13、屋面的山脊:是指在山墙上面的屋面所做的瓦脊或用红(青)砖砌筑的山脊。

14、屋面的斜沟又叫阴沟:是指屋面瓦面与瓦面交接处的排水沟。

15、屋面的瓦翼线:是指在山脊上飘出山墙的瓦面。

16、架空隔热层:是指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上架设的隔热板。一般用标准砖砌砖墩,在砖墩上铺设预制细石钢筋混凝土隔热板。其作用在于疏通空气以散热,为屋面隔热。

17、散水坡:是指在靠外墙四周的斜形坡。可以用块料,或用混凝土,或用碎石、卵石四合土,或用砖渣、炉渣三合土等捣成,用以泄水的护坡。

18、天沟:是指屋面上用来泄水的沟槽。有倾斜和水平两种,倾斜的称斜沟。它用来汇集屋面流下的雨水,引入水斗或雨水管,一般用镀锌铁皮等做成。钢筋混凝土屋面的天沟(檐沟),用钢筋混凝土做成。

19、雨水管:又称落水管、水落管或流筒。是指引泄屋面雨水至地面或地下排水系统的竖管。用石棉水泥管塑料管或铸铁管或镀锌铁皮做成。

20、水斗:是指用采汇集和调节白天沟流下的雨水至雨水管的配件。一般用镀锌铁皮、石棉水泥等做成。

21、低温厂库:是指室内温度在-40℃—+5℃以内的厂库房。

22、保温层:是指减少地面与楼面导热性的构造层。

23、基土:是指地面垫层以下的土层(包括地基加强层)。

24、三合土:是指用石灰、砂、碎砖或炉渣加水拌和后经浇灌夯实而成的结构材料。一般用作地面垫层等。

25、找平层:是指在各种垫层上,钢筋混凝土板上或轻质、松散材剩(隔声隔热)层上起抹平、找坡或加固作用的构造层。一般用1:3或1:4的水泥砂浆。

26、结合层:是指联结面层与其下层的中间层,有时亦作为面层的弹性底层。

27、面层:是指直接承外力的表面层,分为整体面层或块料面层两种。

28、屋顶:是指房屋的最上部分,起挡风雨、防寒、隔热的围护作用。通常由屋面、屋顶承受结构、保温层或隔热层以及顶棚等组成。根据屋顶形式一般分为平屋顶、坡屋顶(如两坡屋顶、四坡屋顶、歇山屋顶、折腰屋顶等)和曲面屋顶(如园屋顶、折板屋顶、筒拱屋顶、双曲屋顶、悬索屋顶、马鞍形屋顶、扭壳屋顶等)

29、屋面:是指屋顶的面层,直接受大自然的侵袭。屋面材料一般用各种瓦、油毡、铁皮、塑料、橡胶等。

30、柔性防水屋面:是指用柔性材料制作防水面层的屋面工程。一般的作法是在钢筋混凝土屋顶上,用石油沥青或其他胶结材料粘贴两层油毛毡或其他卷材,使之形成一个满铺防水面层的屋面。

31、刚性防水屋面:是指用刚性材料制作防水面层的屋面工程。一般的作法是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上作水泥砂浆找平层,干铺油毡隔离层,浇捣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和分格缝等作为防水面层。

32、引条线:由于外墙面抹灰面积较大,为防止因材料干缩和温度变化引起面层开裂和满足施工接搓需要要,可将抹灰面层做分隔处理,称为引条线。

33、踢脚线:在墙与楼地面的交接处.为了遮盖地面与墙面的接缝.保护墙身,以及防止擦洗地面时弄脏墙面,常做成高120-150mm的的踢脚线。

34、贴面类墙面装修:它是利用各种天然石板或人造板、块。通过绑、挂或直接粘贴等方法对墙面进行的装修处理。此种饰面具有耐久、施工方便、质量局、装饰效果好、易清洗等优点。常用的贴面材料有瓷砖、面砖、锦砖和预制水刷石、水磨石板以及花岗岩、大理石等天然石板。

35、涂刷类墙面装修:它是利用各种涂料徐敷干墙体基层表面而形成完整牢固的保护膜,起到对墙体保护、装饰作用的装修做法。涂料分为有机涂料和无机涂料两类。

36、裱糊类地面装修:它是将各种装饰性的墙纸、墙布织锦等卷材类装饰材料,用黏结剂裱糊在墙面上的一种装修做法。其材料和花色品种很多.主要有Pvc(聚氯乙烯)塑料墙纸、玻璃纤维墙布及其他墙纸、墙布等。裱糊类墙面装修具有经济、施工简单、材料更换方便等优点。

37、铺钉类墙面装修:它在构造上与骨架隔墙相似.是把各种天然或人造薄板铺钉在墙面上的装修做法。它由骨架和面板两部分组成.在施工时在墙面上立骨架(墙筋),然后在骨架上铺钉装饰面板。

38、楼板层:包括底层地面与楼层地面两大部分,是楼房建筑中的水平承重构件,同时还兼有在竖向划分建筑内部空间的功能。楼板承担建筑的楼面荷载.并把这些荷载传给墙或梁同时还对墙体起到水平支撑的作用。

39、地坪:它是建筑底层房间与下部土层相接触的部分,它承担着底层房间的地面荷载。

40、楼板的基本组成:

(1)面层又称楼面或地面.位于楼板层的最上层,起着保护楼板、承受并传递荷载的作用同时对室内有很重要的清洁及装饰作用。

(2)楼板是楼板层的结构层。一般包括梁和板。主要功能在于承受楼板层上全部静、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传给梁或柱.同时还对墙体起水平支撑作用,增强房屋刚度和整体性。

(3)顶棚是楼板层的下面部分。土要作用是保护楼板.遮挡各种水平管线.改善室内光照条件,装饰美化室内空间。根据构造不同,有抹灰顶棚、粘贴类顶棚和吊顶棚三种。

“注:当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层次不能满足使用或构造要求时,可增设附加层如结合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潮层、填充层、垫层等具他构造层次。




充换电站预算工程编制培训视频

       本课程分为三章,分别讲解充电桩基础知识概述、箱变基础及充电桩基础计量、钢筋计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及配套设施预算套价,通过实际的案例,详细讲解工程量计量的规则及计算方法、定额套用的原则及重点内容,帮助快速掌握充换电工程的预算计量与计价。

 第一章 基础知识概述

时长:30分钟)

     主要介绍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概念,主要功能和组成结构。

第二章 充电站预算工程编制

时长:142分钟)

资料分析:

  • 工程图纸分析

  • 物料表分析

建筑部分:

  • 箱变基础算量及套价

  • 充电桩基础算量及套价

  • 充电站附属设施套价

  • 电缆顶管

安装部分:

  • 变压器安装套价

  • 充换电设备套价

  • 站用电缆套价

  • 安防监控系统套价

  • 营销系统套价

  • 接地及调试套价

第三章 换电站预算工程编制

时长:43分钟)

  • 换电设备套价

  • 直流充电设备套价

  • 配电及无功补偿装置套价

  • 调试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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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工程注意事项及施工质量要求

 屋面防水工程是房屋的一项重要工程,工程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寿命以及业主的生产和生活。

屋面渗漏是建筑工程中最常见的通病,我们认为:要保证防水工程的质量,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还要选择合适的防水材料(特别是在深圳地区,气温高、太阳辐射强烈、雨水多,防水材料的选择显得更加重要)。

一、屋面坡度的设计要求

坡度是屋面排水、防水的首要基础,同时要依据屋面设计的落水口分布位置,划分排水区域。一般以房屋面横向宽度分中为屋脊中心线,阳台反向落水口反坡,纵向以两落水口之间划分区域分岭。排水坡度在2%一3% ,这样可减少屋面积水弊病。

二、正确选择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的选择对防水层质量和耐用年限有极大的的影响,正确选择、合理使用防水材料是屋面防水设计成败的关键之一,虽然目前柔性防水材料的种类繁多,性能各异,以前采用沥青卷材,耐穿刺性能差,低温柔性差,易老化,防水层耐用年限短。

而PVC改性沥青卷材,具有耐老化,耐候性,延伸率大,使用寿命长。同时施工简单,低,便于维修,使用效果好。

PVC防水卷材的性能要求为:拉伸强度:纵向≥7.0MPa,横向1>7.0MPa.断裂伸长率:纵向≥150%,横向≥150%.拉力:纵向≥7O,横向≥6O,耐热度90℃,低温弯折性:一20℃,无裂纹。抗渗透性:O.2MPa,24小时不透水,抗穿孔性不透水。

三、水泥砂浆找平层的质量控制

找平层是铺贴卷材防水层的基层,给防水卷材提供一个平整、密实、有强度,能粘结的构造基础。当基层为整体混凝土时,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为20mm,水泥与砂浆比为1:2.5—1:3(体积比),水泥标号不低于32.5,找平层还要设分格缝,并嵌填密封材料,这样可避免或减少找平层开裂,以致当结构变形或温差变形时,防水层不会形成裂缝,导致造成渗漏,缝宽为20 mm,分格缝的纵向和横向间距不大于6m,分格缝的位置设在屋面板的支端,屋面转角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构件的交接处,防水层与女儿墙交接处等。且应与板端缝对齐,均匀顺直。

水泥砂浆找平层施工时,先把屋面楼板杂物清理干净并洒水湿润。在铺设砂浆时,按由远到近,由高到低的程序进行,每分格内一次连续铺成,按设计控制好坡度,用2m以上长度刮杆刮平,待砂浆稍收水后,用抹子压实抹平,12小时后用草袋覆盖,浇水养护。对于突出屋面上的结构和管道根部等细部节点应做圆弧、圆锥台或方锥台,并且用细石砼制成,以避免节点部位卷材铺贴折裂,利于粘实粘牢。

(1)水落口:周围500mm范围内做成,坡度≥5%,且平滑。

(2)女儿墙、出屋面烟道、楼梯间的根部做成圆弧,半径为80 mm,用细石砼制成。

(3)伸出屋面管道根部周围,用细石砼做成方锥台,锥台底面宽度300 mm,高60 mm,整平抹光。

四、PVC卷材的施工铺贴及质量要求

1、PVC卷材铺贴前要检查找平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做到基层坚实、平整、干燥,无杂物和夹土,才能进行防水施工。特别当基层潮湿时,如铺设防水材必定会出现卷材铺贴不牢,出现渗水现象,导致防水效果失败。

2、卷材铺贴方向一律平行屋脊铺贴,平行屋脊的搭接缝按顺流水方向搭接,采用滚铺粘贴法施工。

3.基层表面的涂刷:在干燥的基层上均匀涂刷一层l mm左右厚的粘结剂(当粘结剂偏稠或过浓时,用文火缓慢加热,温度不宜过高),切忌在—处来回涂滚,以免将底胶“咬起”,形成凝胶而影响质量。涂刷基层胶粘剂时,要特别注意阴阳角、平立面转角处、卷材收头处、排水口,伸出屋面管道根部等节点部位。

4.卷材的铺贴。

施工铺贴卷材时,先用墨线在找平层上弹好控制线,由檐口(屋面最低标高处)向屋脊施工,把卷材对准已弹好的粉线,并且在铺贴好的卷材上弹出搭接宽度线。铺贴一幅卷材时,先用50 mm-100 mm塑料管重新成卷,且涂布胶粘剂的一面向外,成卷后用30 mm x1500 mm的钢管穿人中心的塑料管,由两人分别持钢管两端,抬起卷材的端头,对准粉线,展开卷材,使卷材铺贴平整。贴第二幅卷材时,对准控制线铺贴,每铺完一幅卷材,立即用干净而松软的长柄压辊从卷材一端顺卷材横向顺序滚压一遍,彻底排除卷材粘结层间的空气,滚压从中间向两边移动,做到排气彻底。卷材铺好压粘后,用粘结剂封边,封边要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且要均匀、连续、封满。

5.屋面节点和特殊部位的卷材处理。 屋面节点部位是防水中的重要部位,处理好坏对整个屋面的防水具有重要影响,所以要特别注意细节部位的防水,做到细部附加层不外露,搭接缝位置顺当合理。

①水落口的处理。

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用防水涂料作附加层,厚度>2mm,铺至水落口的各层卷材和附加层,用剪刀按交叉线剪开,长度与水落口直径相同,再粘贴在杯口上,用雨水罩的底部将其压紧,底盘与卷材间用粘贴剂粘结,底盘周周用密封材料填封。

②伸出屋面管道根部的处理。

管道根部找平层做成圆锥台,管道壁与找平层之间预留20 mm×20mm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再铺设附加层,最后铺贴防水层,卷材接口用粘贴剂封口,金属压条箍紧。

③泛水的施工处理。

屋面与立墙转角处称泛水,其防水处理,先加设一层防水附加层,其宽度在立面和平面上各为250 mm,再铺平面和转角处,然后由下往上铺贴立面卷材,转角处做成圆弧形。女儿墙收头割平,并用压条钉压,钉距均匀≤80 mm,最后用防水冷胶料涂刷一片。阴阳角处的基层涂胶后用密封膏涂封距角边100 mm,再铺一层卷材附加层,铺贴后剪缝处用密封膏封固。

五、隔热层对屋面防水卷材保护

防水卷材铺贴完成之后,必须做好保护,以免影响防水效果。在防水层面上铺300 film×300 ml/l的膨胀珍珠岩隔热块,再在其上面加设一层3 cm厚水泥砂浆保护层,该层内布钢丝网,保护层设分格缝,缝内用密封材料填充,更好地保护防水层。

六、屋面防水施工的注意事项

1.严禁在雨天进行卷材和保温施。

2.卷材防水层的找平层要符合质量要求,达到规定的干燥程度。

3.在屋面拐角、天沟、水落口、屋脊、卷材搭接、收头等节点部位,要仔细铺平贴紧、压实、收头牢靠、符合设计要求和屋面工程技术等有关规定,在屋面拐角、天沟、水落口、屋脊等部位要加铺卷材附加层。

4.卷材铺贴时要避免过度拉紧和皱折,基层与卷材问排气要充分,向横向两侧排气后用辊子压平粘实。

5.卷材搭接宽度和铺贴要顺直,同时要严格按照基层所弹标线施工。

6.铺设保温层时要保护好防水层。

 




BIM技术在某钢桁梁柔性拱特大桥施工阶段中的应用


一、基本概况

1.工程概况

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站前工程NSGZQ-5标段,标段起点里程DK47+504位于中山市黄圃镇,终点里程DK65+304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标段全长17.8公里。线路自中山市黄圃镇起,跨越黄圃水道、洪奇沥水道进入南沙区横沥镇,线路跨京珠高速公路与S111省道后,进入南沙区万顷沙镇,在万环西路东侧设万顷沙站,线路出万顷沙站后上跨南沙港快速路到达本标段终点。

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Ⅰ级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速度:120km/h

轨道类型:有砟轨道

3.主要工程数量

50.9万m、旋喷桩50.9万m。

4.工程重难点

(1)施工重点

本项目施工重点为跨洪奇沥水道特大桥主桥(138+2×360+138)m桁梁柔性拱桥,为目前国内同种类型桥梁最大跨度,该桥的施工进度直接影响到全线开通,为南沙港项目全线的控制性工程。

(2)施工难点

内容太多,不一一阐述,下载内容包含PPT文档、视频及全套模型文件(Benltey平台格式)。




牛人整理给排水专业设计指南

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部分

1.1 总则

建筑工程送审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的要求及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中有关建筑给排水专业的要求。

1.2 室内给水排水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及图例。

3. 设有给水排水管道的所有平面图。

4. 各种管道系统轴测图或系统原理图。

5. 必须的大样图、详图。

6.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1.3 室外给水排水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及图例。

3. 给水排水总平面图(冷水、热水、消防、雨水、污水、废水等)。

4. 设有水塔、水池的,应有水塔、水池管道平面大样图、剖面图或系统图及其它必须的详图。

5. 设有循环水构筑物的,应有循环水各构筑物的平面大样图、剖面图及系统图。

6. 设有污水处理的,应有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及各构筑物的平面大样图、剖面图及详图。  

7.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1.4 水泵房

1. 图纸目录。

2. 设计说明及图例。

3. 平面图。

4. 剖面图。

5. 主要材料表。

6.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

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要求

2.1   图纸目录

1. 新绘制图纸

2. 选用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2.2   设计总说明

1. 设计依据简述:  

①初步设计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简要说明;  

②需要特殊说明的设计依据,如某部分是依据行业的规范(规程)等;

③当有使用功能限制要求的建筑,应明确其使用功能;

2.设计范围与工程概况简述,内容应突出建筑的规模、体积以及消防定性等。

3.确定冷、热水日用水量,水箱、水池容量,污水日排水量,雨水排水量,各个消防系统用水标准、消防总用水量、消防储水量。

4. 给水排水与消防各个系统设计概况简述。

5. 管材的选型及接口的作法。

6. 卫生器具选型与套用图集。

7. 阀门与阀件的选型。

8. 管道的敷设要求。

9. 防腐、防锈等处理方法。

10. 管道及其设备保温、防结露技术措施。

11.污水处理:如隔油池(器)、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的选型、处理能力、套用图集等。

12. 消防设备选型与套用安装图集。

1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对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交代和说明的问题。

注:

① 设计总说明与图例一般应列在首页;

② 有特殊需要加注的,可分别写在有关图纸上(如有泵房、净化处理站或复杂民用建筑时,应有运转或操作说明);

③ 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的方式表达出来;

④ 严禁使用落后技术、淘汰图集、淘汰产品;

2.3 图例 列出本工程中使用的图例与对应的名称等。

注:

①宜采用《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中列出的图例;

②《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中没有的图例可自行编制;

2.4 给排水总平面图

1.绘出各建筑物名称、位置、层数、标高和地面控制点标高、指北针(或风向玫瑰图)。  

2.给排水、消防构筑物的定位:如化粪池(污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水池(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房(包括消防水泵房)等。

3.给水干管注明管径、敷设的标高。

4.排水干管须注明管径、标注检查井处底标高(落底的检查井要加注排水管口的内底标高)与室外地面标高。

5.检查井、化粪池(或污水池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水池(包括消防水池),水泵房(包括消防水泵房)等型号以及引用详图。

6.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水、排水(雨水、污水)总平面布置图分开绘制(简单工程可以绘在一张图上),但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表达清楚。

7.明确水表井型号与位置,设置旁通管时需要标明。

8.标明雨水、污水管排入市政雨水、污水管处接合井的管径、标高。

9.标明化粪池(污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等)与地埋式生活饮用水水池之间距离,如不满足要求时,注明采取了什么有效措施。

10.消防专用或消防与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环状网,明确阀门设置位置。

11.明确室外消火栓(利用市政已经设置室外消火栓须特别注明)、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布置。

注:

① 单体简单的工程允许与底层给排水平面图合并,但必须按要求表达清楚;

② 复杂工程分期设计和施工时,可按分期情况绘制局部给排水总平面图,但应在图面上交代清楚;

③ 当给排水总平面图未能与单体设计同时出件时,应在总说明中明确总体的消防水源、供水情况、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数量、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设置情况(包括市政进水管)。当消防泵房与水池设在室外时、应在总说明中明确消防水泵数量、规格、性能参数以及室外消防贮水量;

2.5 各层平面图

(1) 标明各层平面图中各部分的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划分情况(防火分区用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注明)等。

(2) 在图中注明与确定消防给水设计有关的场所规模(面积或体积、人员与座位数、汽车库停车数、图书馆藏书量等)。

(3) 绘出各层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及编号,给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

注: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还应标注干管的标高。

(4) 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间与设备间平面标高不同时,应另外加注)等。

(5) 各层应完整地画出卫生器具,给排水设备,引用大样图的索引号。

(6) 复杂场所如水泵房、热交换器站、开水间、卫生间、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的房间,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7) 当民用或工业建筑物内用水点较多时,分别绘出各层平面卫生设备、生产工艺用水设备位置(并注明名称或编号)和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8) 对较复杂工程,可将给排水布置图与消防给水布置图分开绘制,但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表达清楚。

(9)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池、水箱应明确独立结构形式。

(10) 需要设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的设备和场所,应明确防止回流污染措施的作法。

(11) 应明确水泵房与给排水设备隔振减噪措施。

(12) 当卫生间和排水管线设在有卫生等要求房间的上方时,应在平面图上明确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水、防潮等防护措施。设有双层板时,应在图中标明双层板的位置与标高。

(13) 注明水池、水箱溢流管防污网罩,通气管,水位显示装置等。

(14) 应明确公共厨房与餐厅等处理含油废水的隔油池(器)布置情况。

(15) 应明确学校化学实验室、垃圾间、医院建筑、档案馆(室)和图书馆对给排水技术要求。

(16) 各种灭火设施布置的图式应清晰明确。

(17) 注明消防水池、消防水箱位置与技术参数。

(18) 注明消防水泵、消防气压罐位置、型式、规格与技术参数。

(19) 注明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污泵位置与技术参数。

(20) 在自动喷水灭火与水喷雾灭火系统平面布置图中,应明确标注喷头布置尺寸与选用喷头型式。  注:进行二次装修的场所,特别注明后可不标注喷头布置尺寸。

(21) 注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水喷雾系统水力警铃位置。

(22)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等级、防护单元的数量;各防护单元的划分和战时封堵位置;口部的布置及使用功能。

(23)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各防护单元的掩蔽面积或掩蔽人员的数量。

(24)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储水池(箱)位置、容量以及保证饮用水不被动用措施。  

(25)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人防污水储水设施调节容量。

(26)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防爆地漏,防爆波阀和口部冲洗龙头等。

(27) 在人防给排水图中注明水泵(包括手摇泵)等设备数量、规格、性能参数。

2.6  各种系统图

(1) 按一定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图,图中表明管道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各立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和标高。

(2) 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系统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它各层注明同该楼层即可。

注:展开系统原理图要求:

①图中标明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或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仪表及阀门、各系统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

②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它各层注明同该楼层即可;

(3) 复杂的连接点应局部放大绘制。

(4) 在系统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建筑平面标高差。

(5) 当屋面雨水采取内排水系统时,应与建筑专业配合布置屋面雨水斗、绘制雨水斗、悬吊管走向、管径、坡度、雨水立管系统图及编号。

(6) 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可不绘系统图。

(7) 应明确各种管材伸缩节等构造措施。

(8) 采用市政压力供水的给水系统,应提供市政供水压力参数。

(9) 当系统采用减压阀减压时,应注明减压阀后压力值,比例式减压阀应注明其减压比值。

(10) 在集中供应热水系统图中,应明确保证正常工作的有效循环措施。

(11)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卫生器具与地漏等水封措施。  

注:要求明确卫生器具是否为内置水封以及地漏的型式等。

(12)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标注最低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排出管管底的垂直距离;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竖向拐弯时,应标注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排水横管连接的距离。

(13)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明确通气管、检查口与清扫口设置情况。

(14) 在排水系统图中,应标明伸顶通气管伸顶高度,伸顶通气管与窗、门等洞口垂直高度(结合水平距离)。

(15) 在消防系统图,应标明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及消防贮水量。  

(16) 采用气压罐作为消防系统稳压设施时,应标明气压罐的出水最高工作压力和最低工作压力,以及增压泵的技术性能。

(17) 应明确消防系统安全泄压措施。

(18) 当消防系统采用减压孔板减压时,应标明减压孔板设置的位置和孔径。

(19) 当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作为减压措施时,应明确减压稳压消火栓的型式。

(20)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标注配水管道的管径、喷头间距、位置和标高及其技术要求时,系统图可只绘制到各配水管水流指示器处。

(21)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中,宜标明各层配水管所连接的喷头数和每组报警阀所控制的喷头数。

(22) 应标明消防系统中试验消火栓、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系统放空管与排污管等设施。

2.7  局部设施  

当建筑物内有提升、调节或小型局部给排水处理设施时,应绘出其平面、剖面及详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注:简单集水坑提升泵可以用系统图代替剖面图与详图。

2.8  详图  

凡管道附件、设备、仪表及特殊配件需要加工又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2.9  主要设备材料表  

列出主要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参数)、数量、备注等。  

注:  

① 一般简单工程可以省略,如多层住宅,普通公共建筑物等;

②高层建筑物与多层较复杂(设备较多)公共建筑物等一般须列出主要设备材料表;

③ 严禁使用淘汰产品;

2.10  计算书

(1) 以内部存档使用为主。

(2) 大型或复杂性工程应进行全面详细计算。

(3) 一般或简单性工程应进行局部详细计算,如用水量、污水量、雨水量、水泵选择等。

2.11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1) 工艺流程图。

(2) 总平面位置图(平面定位,与周边建、构筑物位置关系,污水处理构筑物相对位置)。  

(3) 污水处理建、构筑物总平面图(构筑物编号及主要构筑物一览表,构筑物平面检查孔,建、构筑物剖面线等)。

(4) 管线布置图(水、泥、气管道走向及管道平面位置,管径-管长-高程标注,管道配件、阀门,管线类型及图例,污水处理应有溢流管线及事故放空管线,建、构筑物内设备编号及设备一缆表,表中列明设备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用电功率、设备数量、运行方式及设备所在位置)。

(5) 剖面图(每个建、构筑物剖面图,构筑物沿流程剖面,应标明各构筑物断面尺寸及竖向高程、构筑物进出管线高程、构筑物内设备管线相对位置)。

(6) 节点详图(对平、剖面图不能表达清楚部位应绘出节点大样,如构筑物出水槽、填料支架、特殊配件等)。

(7) 高程图(应注明构筑物和管渠尺寸、坡度、各节点水面、内底及原地面和设计地面的高程)。

总说明要求

建筑给排水设计说明要求

1.1  设计依据  

简要列出与本工程有关的规范和规定,政府部门对扩初审批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内容,建设单位和各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1.2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说明本专业承担的项目,当与其他单位共同设计时,应说明分工内容、范围和界限。

1.3  工程概况

(1) 简述本建筑的性质、规模、体积、火灾危险等级、类别及消防有关的参数、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

(2) 简要说明建筑工程的设计概况,最高建筑层数、高度或最大体积的建筑性质和防火类别,并说明水泵房、贮水池水箱或高位水塔设置位置和高度。

1.4  给水系统

(1) 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一路或二路)的管径和水压;当用第二水源时,应说明其位置、水质、供水能力和取水构筑物的工艺流程等概况。

(2) 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不同水质用水量,变频供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

(3) 供水方式:    

①利用市政管网供水的层数;

②说明用水池——水泵——水箱供水或变频装置、气压给水设备的供水情况;

③各系统分质、分区供水情况和减压措施;

(4) 增压设施:各供水系统选用的水泵技术性能、数量及运行工况。

(5) 生活贮水池和水箱容量。

1.5  热水系统

(1) 热源选择:说明选用锅炉、燃油或燃气热气炉、电加热器及地热供水等热源和加热方式,主要设备选型及耗热量。

(2) 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各分区热水量和变频供热系统的设计秒流量。

(3) 供水方式:

①直接供热系统;    

②说明用水池——水泵——水箱供水或变频装置供水系统情况;

③供热范围和各系统分区及回水方式、减压措施;

(4) 增压设施:各分区选用的热水泵、回水泵的技术性能、数量及运行工况。

(5) 热水贮水池和水箱容量。

1.6  饮水供应  

饮水供应和制备方式、设备选型、最高日饮水量。说明直接饮用净水系统、循环方式及设备选型。

1.7  中水系统

(1) 中水水源的确定和水质要求。

(2) 最高日、最大时中水用水量。

(3) 中水系统供水方式、工艺流程、设计参数及设备选型。

(4) 贮水池和水箱容量。

1.8  冷却循环水系统

(1) 空调机组制冷量、台数和分区情况。

(2) 冷却循环水系统流程、冷却水量、进出水温要求等设计参数。

(3) 冷却塔、循环泵的选型及配置情况,冷却塔噪声要求。

(4) 稳定水质处理装置的选择。

1.9  游泳池

(1) 泳池的容积、循环水量和反冲洗强度等设计参数。

(2) 水净化处理流程、过滤、消毒和加热方式的选择。

(3) 毛发聚集器和循环泵的选型。

(4) 补水和平衡水箱的设置以及清污的方式。

1.10  消防系统

(1) 消防水源。说明水源接自市政管的位置、管径、水压。建筑周围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备用水源情况

(2) 消防用水量。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自动喷水量、水喷雾水量、水幕和雨淋系统等用水量,各系统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总用水量。消防贮水池、屋顶消防水箱容量和箱底高度(如不在本楼应说明所在位置)。

(3) 消火栓系统:  

①说明消防给水系统和分区情况。

②系统增压装置(稳压泵、气压罐)和设备选型。

③消火栓系统水泵选型,防超压或减压措施。

④消火栓箱型号规格、箱内配置和系统的控制方式。

⑤水泵接合器的选型、数量和压力要求。

⑥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

(4) 自动喷水系统:  

①保护场所的喷水危险等级、作用面积、喷水强度、最不利点的压力要求。

②喷水系统的增压装置(稳压泵、气压罐)和设备选型。

③喷水泵的选型,防超压或减压措施。

④报警阀的分区情况和选型,各场所喷头配置型式、温级和安装要求,吊顶内净高大于800mm且有可燃物,喷头设置情况说明。

⑤水泵接合器的选型、数量和压力要求。

⑥喷水系统控制方式说明。

(5) 水喷雾系统:  

①保护场所的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响应时间和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要求。

②水喷雾系统的加压设施,说明雨淋阀、信号阀和喷头等的选型和设计要求。

③系统的控制方式。

④水泵接合器的选型、数量和压力要求。

(6) 说明消防系统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7) 气体灭火装置:  

①气体灭火设置场所和保护区的划分。

②灭火剂的选择、设计浓度、抑制时间、系统的工作压力等设计参数。

③保护区最大灭火剂用量和钢瓶规格、数量。

④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和技术要求。

⑤管材和附件的压力要求,系统操作、设备安装和控制方式说明。

(8) 其他灭火设施。

1.11  排水系统

(1) 生活和生产污(废)水、雨水的排放量和室外排放条件。

(2) 厨房隔油池、化粪池和小型污水处理构筑物的选型。地下污、废水提升设施。

(3) 说明当地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径流系数和汇水面积等设计参数。

1.12  地下人防

(1) 人防等级、防护单元的划分、供水水源、掩蔽人员数和用水量标准。

(2) 战时饮用和生活用水箱的容量和供水方式。

(3) 各种管道穿人防顶板、围护结构墙的防护密闭措施。

(4) 人防口部防爆地漏和集水坑的设置。

(5) 人防内部阀门抗力要求,说明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管材的选用。

1.13  设备和管道安装

(1) 卫生洁具:说明各种洁具、配件和感应冲洗装置的选型。

(2) 阀门和仪表:说明闸阀、截止阀、蝶阀、止回阀等的技术要求和选型。水表、压力表等配件型号和规格。

(3) 管材:各种管材、管件和接口方式,管材的公称压力要求,列出标准管径与相应产品规格的对照。

(4) 管道敷设方式:管道的减振、防噪、抗振、防火、防结露、防污隔断、防伸缩和沉降等技术措施,支、吊架的安装要求。

(5) 管道保温和防腐:说明保温材料、厚度、各种管道和埋地管的防腐处理。

(6) 套管形式:管道穿楼板、梁、屋面、地下室外墙以及穿水池、水箱防水套管的形式和技术措施。

1.14  节水节能  

说明环保要求,选用的节水设备、洁具和节能措施。

1.15  标注说明  

标注单位尺寸,管道标高标注法,相对和绝对标高关系。

1.16  套用图集  

各种设备、配件、仪表、卫生洁具、消防设备及构筑物等套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1.17  试压和验收  

说明各种给水、消防管道的水压试验,排水、雨水管的通水试验和竣工验收的要求。

1.18  图例  

以给排水制图标准图例为主,列出本工程使用的各种图例和相对应的名称。

1.19  其它  

对设计和施工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多层住宅给排水设计说明要求

2.1  工程概况    

简要介绍本工程的层数、体积。

2.2  尺寸单位及标注

2.3  给水系统

(1) 水源:应说明供水干管的位置、接管管位,能提供的水量与水压。

(2) 用水量:说明最大日用水量。

(3) 供水方式:说明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分质供水的情况,水表选型、水箱和水池的容量、水箱高度、各设备型号及技术参数、控制方式及防污染措施等。

2.4  热水及饮水供应

(1) 水源:应说明热水供应的热源。

(2) 用水量:集中供应热水及饮用水时的最大曰用水量。  

(3) 供水方式:说明采取的热水及饮用水供应方式。直接饮用水系统应说明采用的技术措施,并列出设计数据及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

(4) 当利用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系统形式、供应能力及技术措施等。

2.5  排水系统  

(1) 说明排水体制选择。

(2) 排水量。

(3) 排水管的设计坡度及相关要求。

2.6  消防系统

(1) 说明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及总用水量。

(2) 水源形式(市政供水或消防贮水)。室外总平未与单体同时出件时,应先说明室外各类消防设施的概况(包括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环状管及管径等)。初期消防用水水箱吨数及高度。

(3)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组成(包括加压、减压措施)、控制方式以及各设备型号参数、消火栓箱内的配置、屋顶试验栓等予以叙述。

2.7  卫生设备及管材等

(1) 卫生洁具的选用。

(2) 各系统的管道材料及敷设方式和接口情况。

(3) 阀门的选用(明确消防阀门配置的技术要求)。

(4) 保温材料、厚度及做法。管道防腐处理、防伸缩沉降处理。

(5)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穿水箱、水池、楼板等所设的防水套管及选用型号。

(6) 本工程所需套用的各类图集。

2.8  管道试压、灌水试施及竣工验收

2.9  图例  

以给排水制图标准为准。

2.10  其他  

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室外给排水设计说明要求

3.1  设计依据 

当地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外部条件及相关规范。工程外部条件未具备的应说明。

3.2  设计范围

简述建设单位任务书委托的设计内容。

3.3  工程概况  

(1) 简述工程日用水量,分质给水情况,水表分类计量情况。

(2) 简述工程日污水排放量,排水体制选择。

(3) 简述工程室内外消防用水标准、用水量、消防水池储水量、消防水箱(水塔)储水量及位置。

(4) 简述雨水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暴雨强度),重现期,径流系数,汇水面积,雨水排放量等。

3.4  管材选用及敷设

(1) 说明设计选用管材及接口型式。

(2) 说明各种管道敷设要求,管槽、管基作法和套用标准图集,埋地管防腐、防锈处理。  

(3) 排水选用沟渠时应说明沟渠坡度,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3.5  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  

说明工程选用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等局部污水处理构筑物型号及套用标准图集(非标另行设计)。

3.6  给排水管道附属构筑物

(1) 阀门井及阀门套筒、水表井等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规格及套用标准图集。

(2) 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雨水口、出水口等排水管渠附属构筑物规格及套用标准图集。

3.7  室外消防设施

(1) 说明室外消火栓型号、规格、数量及套用标准图集。

(2) 说明各消防系统配置的水泵接合器型号、规格、数量及套用标准图集。

(3) 如有供消防车取水口,应说明。

3.8  庭院给排水、绿化浇洒给水、景观给排水

简述庭院给排水、绿化浇洒给水、景观给排水设计,并列出套用标准图集。

3.9  标注尺寸单位、管道标高标注法、相对和绝对标高关系。

3.10  管道验收要求

(1) 给水、消防管等压力管道试压要求。

(2) 埋地排水管闭、灌水试验要求。

3.11  工程图例

包括各种管线、配件及设备。

3.12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水泵房及水池设计说明要求

 

4.1  尺寸单位及标注说明

4.2  泵房及水池设计简述

(1) 泵房:生活及消防水泵(包括变频及气压给水装置)的选型,技术参数,台数,运行方式;以及生活、消防水泵供水范围。

(2) 水池:水池储水量(当生活、消防合用水池时,应分别说明其储水量),水池分格情况。

4.3  水泵控制方式  

简述生活泵、消防泵的控制启动方式。

4.4  管材选用及接口  

说明泵房内各系统管道选用管材及接口方式。

4.5  阀门及配件

(1) 说明泵房内选用的阀门、阀件型号、规格及压力等级。

(2) 压力表型号及量程。

(3) 说明泵房管道支吊架、吸水喇叭管等的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4) 说明穿墙、水池壁等管道套管的作法或套用标准图集。

(5) 说明防水锤措施。

(6) 简述消防系统防超压措施;说明消防泵出水口试验放水装置配置情况。

4.6  隔振、减震、降噪、隔音

(1) 说明水泵基础、吸压水管道隔振及减震措施。

(2) 说明泵房降噪、隔音措施。

4.7  管道防腐措施

4.8  泵房排水

4.9  水池配件及套用标准图集

4.10  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4.11  工程图例

包括各种管线、配件及设备。

4.12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说明要求

5.1  设计依据

(1) 简述设计依据的规范、规程及建设单位委托设计任务书等。

(2) 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工程外部条件及相关要求。

5.2  工程概况  

简述污水来源及污水性质,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状况;说明本工程为新建、改建、扩建等。

5.3  水质水量及处理要求

(1)水量:说明污水排放量、平均时污水量等。

(2)原水水质:说明污水中SS、BOD5、CODCr、NH3、N、P、植物油等各项指标。

(3) 出水水质:说明出水中(2)项所列主要指标(参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 污泥处理:根据原水性质及污泥出处简述污泥处理方式。

5.4  各构筑物主要参数表

列表说明各构筑物规格、尺寸,污水停留时间等。

5.5  主要设备表

说明选用的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运行方式及设备位置。

5.6  工程图例

包括各种管线、配件及设备。

5.7  套用标准图集

5.8  标注说明  

5.9  管材选型及接口作法;阀门与阀件的型号及规格等

5.10  管道安装要求  

管道支吊架作法、管道穿池壁作法等,以及套用标准图集。

5.11  土建配合特殊要求  

5.12  污水处理设备对电控要求

5.13  防腐、防锈处理措施

5.14  管道压力试验、闭水试验等

5.15  操作说明

5.16  其它对设计和施工需要另外补充说明或特别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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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483-2020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 规范/图集名称:《JGJ/T483-2020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 实施日期:2020年10月1日
  • 被替标准号:新编规范
  • 规范/图集分类:钢结构规范、设计规范、高强钢结构

JGJ/T483-2020 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

内容简介

现批准《高强钢结构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83-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4月9日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牌号不低于Q460、Q460GJ钢材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钢结构设计。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强制性条文摘录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飙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
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当使用人数少于10人时,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7 “一”表示不允许。

3.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注:1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2 石油库区内的桶装油品仓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4 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5 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7 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8 “一”表示不允许。

3.3.4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6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3.8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4.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

表 3.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2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 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 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 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4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材料堆场(除煤和焦炭场外)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且不应小于13m。

3.4.9  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内。

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表3.5.1 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3.5.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本规范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类仓库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6.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3.6.6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3.6.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3.6.11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6.12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lOO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8.7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4.1.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4.1.3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实体防护墙。

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表4.2.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l 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l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2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甲、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甲类厂房(仓库)、裙房、单、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间距的较大值。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罐容量不大干50m3,总容量不大于200m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
7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变、配电站和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 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5 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6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容量和总容量不应大于表4.2.3的规定。

表4.2.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分组布置的最大容量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甲、乙类液体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容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按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确定。

4.2.5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2.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均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4.3.1  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lO5Pa)的乘积计算。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3  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大时,应按表4.3.1的规定增加25%;当可燃气体的密度比空气小时,可按表4.3.1的规定确定。
4  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水封井、油泵房和电梯间等附属设施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要求布置。
5  容积不大于20m3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3.2  可燃气体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之间及湿式与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2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3  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湿式或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4  数个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0m3时,应分组布置。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m。

4.3.3  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表4.3.3 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m)

注:固定容积氧气储罐的总容积按储罐几何容积(m3)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5Pa)的乘积计算。

2 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1/2。
3 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4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3的规定。
5 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防火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6 容积不大于50m3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注:1m3液氧折合标准状态下800m3气态氧。

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8的规定,与表4.3.8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3.8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区)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1的规定,与表4.4.1未规定的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4.1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全压式和半冷冻式储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大者确定。
2 当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0%。
3 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

4.4.2  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数个储罐的总容积大于3000m3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4.4.5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5的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分级及总存瓶容积不大于1m3的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表4.4.5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m)

注:总存瓶容积应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5.1.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3A  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5.2.6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3.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OO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OO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OO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3.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2  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
2  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
3  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6.4.14条的规定;
4  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4.2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5.4.3  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5.4.4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4.4B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3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5.4.5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5.4.6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5.4.9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4.10

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5.4.11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5.4.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  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5.4.13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15

1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4.17
1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2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3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3、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5.4.17的规定;

表5.4.17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4  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5  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 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5.5.1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5.5.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1  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5.5.15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5.5.16

1  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

表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5.5.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表5.5.18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5.5.21
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表5.5.21-1 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2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3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2计算。

5.5.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24A

5.5.25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l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5.26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5.5.29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

表5.5.29 住宅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1  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4  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  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注: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5.5.30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5.5.3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6.1.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6.1.2  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6.1.5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1.7  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2.4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6.2.6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2.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2.9

1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3.5  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6.4.1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6.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3
1  应设置防烟设施。
3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
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2
4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  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6.4.4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l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4.5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  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o
3  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6.4.10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6.4.11  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  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  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6.6.2  输送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的栈桥不应兼作疏散通道。

6.7.2  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6.7.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7.4A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7.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6.7.6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3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7.1.8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l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l0m。

3  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7.3.1  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7.3.2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其使用面积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室)。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  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  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乙、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建筑高度大于l00m的住宅建筑。

8.3.4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  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  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8.3.5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7  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  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  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  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

8.3.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  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1  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  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10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  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  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  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等标准的规定。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l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lOO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l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9.1.2  甲、乙类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9.1.3  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应分别布置在不同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9.1.4  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2.2  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供暖。

9.2.3  下列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9.3.2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

9.3.5  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9.3.8  净化或输送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或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9.3.9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9.3.11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oC的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9.3.16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  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10.1.1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
4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5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1.10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表10.2.1 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m)

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  建筑面积大于l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1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1.0.3  甲、乙、丙类厂房(库房)不应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类厂房(库房)和民用建筑,当采用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其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应符合表11.0.3-1的规定,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0.3-2的规定。

表11.0.3-1 木结构建筑或木结构组合建筑的允许层数和允许建筑高度

表11.0.3-2 木结构建筑中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墙间的允许建筑长度和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对于丁、戊类地上厂房,防火墙间的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2 体育场馆等高大空间建筑,其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11.0.4  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

11.0.7      2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

表11.0.7-1 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3  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11.0.7-2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11.0.9  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

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0.10的规定。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定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表11.0.10 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

注:1 两座木结构建筑之间或木结构建筑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可为4m;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10%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当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或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或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0.5m时,防火间距不限。

12.1.3  隧道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类隧道和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其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对于一、二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00h和1.50h;对于通行机动车的三类隧道,火灾升温曲线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规定的HC标准升温曲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  其他类别隧道承重结构体耐火极限的测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l部分:通用要求》GB/T9978.1的规定;对于三类隧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对于四类隧道,耐火极限不限。

12.1.4  隧道内的地下设备用房、风井和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地面的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3.1  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12.5.1  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12.5.4  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当设置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分隔体与其他区域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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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施工问题的预防及处理措施有哪些?

1、排水管道堵塞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产生的原因:室内排水管道堵塞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种质量通病,是管道安装与土建施工配合难以解决的老问题。在土建与安装交叉施工中,管道被堵塞的事例很多,特别是卫生间排水管口与地漏更为严重。即使管道安装后,管口用水泥砂浆封闭,还往往被人打开,作为清洗水泥及平整地面的污水排出口。有的甚至从屋面透气管口、雨水斗落入木条、碎石、垃圾、砂浆等,造成管道的堵塞。轻者耗工疏通,重者凿打砼地面,返工拆除管道重新安装,这样既耗工耗料,又影响工期。有的排水管道管腔内已部分堵塞,在通水试水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投入使用后,必然出现管道堵塞,影响用户使用。

预防和处理措施:为了避免交叉施工中造成管道堵塞现象,在管道安装前,除应认真疏通管腔,清除杂物,合理按规范规定正确使用排水配件;安装管道时,应保证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及排水管口采用水泥砂浆封口等措施外,还必须采取如下多种技术措施以防止管道堵塞:由于建筑结构需要原因,当立管上设有乙字管时,应根据规范要求,在乙字管的上部设检查口以便于检修;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设置清扫口,在转角小于135度的污水横管上,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排水管道安装时,埋地排出管与立管暂不连接,在立管检查口管插端用托板或其他方法支牢,并及时补好立管穿二层的楼板洞,待确认立管固定可靠后,拆除临时支撑物,此管口应尽量避免土建施工时作为临时污水排出口。在土建装修基本结束后,给水明敷支管安装前,对底层及二层以上管道作灌水试验检查,证实各管段畅通,然后用直通套(管)筒将检查口管与底层排出管连接。

2、管道渗漏问题的预防和处理

管道渗漏问题也是给排水管道施工常见的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也比较多,对这一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是给排水施工最关注的核心环节,对管道系统严密性的严格要求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产生的原因:管道渗漏的问题可以从材料、施工操作二方面来分析。材料方面:材料方面的原因包括:管材和管件的强度不合格;管道和管件有砂眼;管道安装后被人为损坏。这些情况作者都接触过,质量问题较多的是镀锌钢管的弯头,这些劣质弯头的问题主要是外弧处的壁厚过薄或有砂眼,肉眼一般很难发现。塑料管材原材料的质量一般很好,出现渗漏的原因一般是安装后被其他工种施工人员作业时损坏造成。施工操作方面:施工方面的原因包括:镀锌钢管的螺纹加工不合格;管道接口连接不严密。这些也是常见的原因。排水管道接口出现渗漏的情况很少,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大都是施工马虎,管道连接时忘记涂胶水或插入深度不够。入深度标记,这样容易控制且便于检查。

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严格控制采购过程,仔细检查。对于各批次的管材、管件的使用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对于PPR管材安装,应对其的伸缩性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可利用的技术措施有:非直埋管道敷设时,应考虑解决管道热胀冷缩变形的技术措施。应尽量利用管道折角自由臂补偿管道的伸缩;当管道不能利用折角作自然补偿时,应采用其他类型补偿措施。水平干管与水平支管连接、水平干管与立管连接、立管和每层支管连接,应有管道伸缩时相互不受影响的补偿措施。布置横管或立管时应充分利用建筑空间,以“U”形管道做变形补偿。出现渗漏问题,需要寻找漏水点,找到漏水点后分析原因。然后,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处理:更换不合格的管材、管件;施工操作不合格的一律返工,重新制作安装;由于热胀冷缩造成的PPR管材,截去一段管道采取上述的技术措施进行整改。

3、阀门的选择和安装中问题和预防措施

产生原因:阀门类型选择不当:阀型与管道系统功能及压力不匹配,闸阀与截止阀混用,蝶阀与球阀混用,柱塞阀与闸阀混用,明杆阀与暗杆阀混用等,给管道运行和维修带来不良后果。阀门安装不利于操作和维修。止回阀安装位置不当等问题。

预防措施:安装时应考虑操作和维修空间,注意安装高度和手柄朝向;又如两个阀门直接连接时,中间缺少穿入螺栓的间隙,应在二阀间增设短管等止回阀必须按指示箭头安装。高位水箱出水管的止回阀,应在距水箱底≥1m处水平安装,以利止回阀正确动作,或采用低阻力止回阀。

4、噪音问题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

产生原因:给水管道压力超过0.3~0.4MPa且管径≤20mm及管路较长时,管道会产生啸叫和振动,这主要由高速水流动力与管道系统产生共振所致。排水管道噪音问题:排水管的水流呈不充盈和重力流状态,噪音难免,且受管道材质影响。试验资料表明,DN100管当流量为2.7L/s时铸铁管噪音值为46.5dB,PVC-U管噪音值为58dB,故在要求安静的高档房间,宜选用柔性连接铸铁管。新产品芯层发泡隔音PSP管,隔音效果好,价格略贵,也可选用。

防治措施:综合防治措施有适当加大管径、采用曲挠橡胶接头、支架与管道接触处加橡胶垫以及加装减压阀等。但注意减压阀本身也有噪音,要经反复调试,使噪音减至最小。




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8类典型问题裁判意见

实务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是否会影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是否包括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受让人是否享有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如何确定?行使范围、行使方式如何确定?特殊情下,如发包人破产,优先权行使期限如何确实?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实务中争议都比较多,团队通过检索最高法院近一年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梳理出了8类实务典型问题、25个裁判意见,以期对此类问题有个相对系统的把握。

一、优先受偿权与合同效力

01.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与合同效力】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施工合同有效才能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

开泰公司、欣成公司上诉主张,只有施工合同有效才能适用法定优先受偿权,案涉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故国泰公司对案涉工程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施工合同有效才能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而且,如上所述案涉927合同应认定有效,案涉工程亦竣工验收合格。开泰公司、欣成公司的此项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案涉工程于2015年12月18日竣工验收合格,开泰公司应于2016年4月18日支付工程款,国泰公司于2016年4月1日起诉主张工程款优先权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一审判决支持国泰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开泰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314号

02.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与合同效力】施工合同效力不影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只要承包人组织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建设了工程项目,交付给了发包人,发包人就没有理由无偿取得该工程建设成果。

法律就工程项目设立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保障承包人对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请求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得以实现。保障该请求权优先得以实现的原因在于,建设工程系承包人组织员工通过劳动建设而成的,工程价款请求权的实现意味着员工劳动收入有所保障。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只要承包人组织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建设了工程项目,交付给了发包人,发包人就没有理由无偿取得该工程建设成果。因此,虽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规定的情形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据此,合同虽然无效,但承包人仍然享有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请求权。而且,承包人组织员工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与合同有效时相同。因此,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同样需要优先于一般债权得以实现,故应当认定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宁夏钰隆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6085号

03.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与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认为,建设工程价款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承包人就发包人欠付的工程价款对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中,发包人华程公司尚欠付承包人万利公司5457425.23元的工程款,万利公司在欠付的5457425.23元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尚锦华城一期工程项目1#—3#、5#—13#楼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亦不影响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

——《万利建设有限公司、商丘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774号

04.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放弃的效力】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并非向发包人作出,发包人不能以此为由来作出对承包人的不利主张。

一审法院认为,中广发公司主张杭建工公司已放弃优先受偿权,其主张的依据为杭建工公司向中原银行安阳邺城支行出具的《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承诺书中杭建工公司保证在中广发公司未结清银行贷款前,放弃对该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但杭建工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具有相对性,有特定的对象、特定的前提,该承诺函的效力仅涉及中原银行安阳邺城支行的1.2亿元贷款本息,不能据此认定杭建工公司绝对的放弃优先受偿权。中广发公司当庭明确认可《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所涉及的贷款已经清偿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杭建工公司可就其承建工程的折价款、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故中广发公司的上述抗辩主张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认为,杭建工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就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是:其一,杭建工公司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是向中原银行安阳邺城支行作出,并非向中广发公司作出,中广发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来作出对杭建工公司的不利主张。其二,杭建工公司向银行放弃上述权利的目的是便利中广发公司向银行借款以确保银行的贷款权益。因案涉借款已向银行还清,杭建工公司的优先受偿权不会影响银行的权益,所以杭建工公司可以继续行使其优先受偿权。

——《安阳中广发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113号

05.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主体只能为承包人,法律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关于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问题》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事实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应当适用民法典实施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该规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主体只能为承包人。本案中,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系昌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富泰公司于2010年2月3日签订《协议书》承包涉案工程,而再审申请人曹再兴、黄金荣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而非承包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即实际施工人有条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并未规定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因此,福建高院认为曹再兴、黄金荣作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

关于昌源公司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问题。本案一审中,昌源公司认为建行新罗支行提供的2012年10月1日《承诺函》的公章造假,并要求对公章进行鉴定,但昌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交纳鉴定费,鉴定机构退回鉴定材料。现曹再兴、黄金荣再次主张公章造假,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且该公章是否造假即昌源公司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并不影响本案对曹再兴、黄金荣作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认定。

——《曹再兴、黄金荣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5733号

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

06.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之实际施工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其已取代名义上的承包人作为实际承包人与发包人成立事实上的建设施工合同关系,此为实际施工人能够直接请求发包人付款的原理所在,同理,在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发包人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对案涉工程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建设工程案件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对其承建的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本案申长松是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其已取代名义上的承包人桓大公司作为实际承包人与光明公司成立事实上的建设施工合同关系,此为申长松能够直接请求光明公司付款的原理所在,同理,在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光明公司的情况下,申长松对案涉工程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依据前述规定,申长松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自应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查明的事实,申长松在提起本案诉讼时已一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对于申长松主张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申长松、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727号

07.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之实际施工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借用资质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认为:金海大酒店还提出,案涉工程还有兰海、龙尚权等实际施工人。戴荣忠仅就部分工程进行了施工,故不应就其未施工部分主张工程款,且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对此本院认为,如前所述,《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补充合同2》系戴荣忠借用资质与金海大酒店签订。尽管在承包案涉工程后,戴荣忠又以原华翔飞分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兰海、龙尚权等多人签订分包合同,但上述案外人只是与戴荣忠构成分包关系,而与金海大酒店不成立施工合同关系。经一审查明,金海大酒店已付的由兰海施工的29万元工程款,亦是基于与戴荣忠的合同关系支付,表明金海大酒店对于戴荣忠的实际施工人主体地位并无异议。现金海大酒店以案涉工程还存在其他实际施工人为由主张戴荣忠无权主张全部工程款,进而认为其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六枝特区金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戴荣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429号

08.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之实际施工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挂靠的施工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未经主管行政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未超过法定期限。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侯泽勇就案涉工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案涉工程至今未经主管行政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侯泽勇主张优先受偿权未超过法定期限,依法应予支持。

——《何斌、刘恩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川民终737号

最高法院认为,关于侯泽勇对案涉工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原审已查明,本案各方当事人对侯泽勇挂靠宏城建筑公司承建案涉工程并无异议。截至2014年11月9日,“欧锦国际”项目6、7、9号楼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侯泽勇对其所施工的“欧锦国际”项目6、7、9号楼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何伟、侯泽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033号

09.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之实际施工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挂靠人既是实际施工人,也是实际承包人,而被挂靠人只是名义承包人,认定挂靠人享有主张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更符合法律保护工程价款请求权和设立优先受偿权的目的。

法律就工程项目设立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保障承包人对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请求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得以实现。保障该请求权优先得以实现的原因在于,建设工程系承包人组织员工通过劳动建设而成的,工程价款请求权的实现意味着员工劳动收入有所保障。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只要承包人组织员工按照合同约定建设了工程项目,交付给了发包人,发包人就没有理由无偿取得该工程建设成果。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规定的情形下,第一条第二项“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和建筑施工企业谁是承包人,谁就享有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在合同书上所列的“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人;而实际履行合同书上所列承包人义务的实际施工人,是挂靠人。关系到发包人实际利益的是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并交付到其手中,只要按约交付了建设工程,就不损害发包人的实际利益。但是否享有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直接关系到对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事实上,是挂靠人实际组织员工进行了建设活动,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所以,挂靠人因为实际施工行为而比被挂靠人更应当从发包人处得到工程款,被挂靠人实际上只是最终从挂靠人处获得管理费。因此,挂靠人比被挂靠人更符合法律关于承包人的规定,比被挂靠人更应当享有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挂靠人既是实际施工人,也是实际承包人,而被挂靠人只是名义承包人,认定挂靠人享有主张工程价款请求权和优先受偿权,更符合法律保护工程价款请求权和设立优先受偿权的目的。

——《宁夏钰隆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6085号

10.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之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作为一种物权性权利,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和司法解释限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是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而非实际施工人,因此,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并非法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就本案诉争的永安山庄工程,鑫科公司原与中标人龙腾公司、东泉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其后各方当事人并未实际履行该合同,而是由鑫科公司与陈金国签订《永安山庄后期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合同》)并由陈金国实际进行施工。涉案《容缺备案表》中所填施工单位为东泉公司、龙腾公司。结合上述事实可以认定,就涉案工程,陈金国为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优先受偿权作为一种物权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及内容,由法律规定”之物权法定原则,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均明确限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是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而非实际施工人。这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这一最新立法精神相契合。陈金国作为实际施工人,并非法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陈金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852号

11.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之实际施工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仅指与发包方存在直接的施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而不包括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不是一种合同权利,不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权利,而是直接依据合同法享有的法定优先权利,不能通过受让取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可分为总包人、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以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对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仅指与发包方存在直接的施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而不包括实际施工人。汪东华仅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施行前后,其均无权主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故其主张一审法院审理期限违法导致其权益受损亦不成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不是一种合同权利,不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权利,而是直接依据合同法享有的法定优先权利,不能通过受让取得,故汪东华主张其基于泸西路桥公司的权利让渡取得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也不成立。

——《汪东华、昆明世纪华丰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486号

12.裁判规则:【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之工程款债权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工程款债权受让人,系对案涉债权的概括承受,对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关于甘钜辉对案涉工程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可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主要是因为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已经物化于建筑工程中。当发包人不能如约支付工程款时,赋予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只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的实际付出与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并无不同,此时,肯定承包人对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较为公允。本案中,甘钜辉从智楷公司处受让案涉债权,系对案涉债权的概括承受,因此,原审法院判令甘钜辉对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无不当;圣城公司以甘钜辉并非案涉工程实际承包人为由主张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甘钜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351号

三、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13.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及法律性质】承包人就未付工程款对所承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系为保护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的实际受偿,在认定该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关于支付工程价款期限的约定,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不应早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期限,以保证实现该优先权权能是公平的。优先受偿权属于一种除斥期间,承包人应当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内行使权利。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审查重点:案涉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起算是否正确,原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是承包人就未付工程款对所承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系为保护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的实际受偿,在认定该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关于支付工程价款期限的约定,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不应早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期限,以保证实现该优先权权能是公平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关于应当给付的时间,合同如有约定应当遵从当事人约定。根据原审法院查明,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3.4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院认为,鉴于2010年11月5日汉川公司管理人已向陕西三建出具《结算说明》,证明案涉工程已经进入结算阶段,按照合同约定陕西三建最迟于2011年11月2日应向汉川公司管理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陕西三建未依约主张行使该权利,因优先受偿权属于一种除斥期间,故陕西三建于2019年3月才向法院提出增加该项诉讼请求,已经大大超出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二审法院据此认定陕西三建就案涉工程不具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川数控机床股份公司管理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600号

14.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在当事人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期工程款应付之日起算。

发包人主张案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不应从最后一期工程款应付之日起算,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最高法院认为,工程价款虽可以约定分期给付,但在本质上仍是同一债务,因此,对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也应从整体性上进行把握,不应分段起算。同时,工程价款优先权是为了保障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而设立的法定权利,应当便于承包人行使自身的法定权利,如果对每一期的工程款都单独起算行使期限,承包人需要频繁主张权利,可能就会针对于同一工程价款优先权发生多个纠纷,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在当事人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期工程款应付之日起算并无不当。

——《重庆斯努特啤酒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项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949号

15.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未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双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均负有责任,法院酌定该部分工程款的应付时间按照承包方起诉之日起算并无不妥。

根据《施工协议书》的约定,应付案涉工程结算总价95%的时间为对工程结算总价完成审计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确认之时。但是,案涉工程完工后,中天公司与凯元公司对工程造价一直未履行审计程序,双方对工程造价也未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双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款的结算均负有责任,一审法院酌定该部分工程款的应付时间按照中天公司起诉之日起算,即2017年3月24日,并无不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本案中,中天公司起诉主张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未超过凯元公司应当给付工程款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凯元公司关于一审判决支持中天公司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具有现实必要性且缺乏合理性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该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市凯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754号

16.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施工合同未对应当给付工程价款的具体时间作出约定,双方当事人已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承包方应于结算后的法定期限内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十九冶公司主张,根据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3.4款和《关于银川三沙源系列方目的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的约定,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双方完成结算后的第56日或第30日起算。经审查,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3.4款是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关于银川三沙源系列项目的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是关于工程价款如何支付的约定。其均未对应当给付工程价款的具体时间作出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9月28日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原审认定尚质公司应于结算后向十九冶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无不当。自结算之日至一审起诉之日,已超过6个月期限,故十九冶公司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于法无据,本院对十九冶公司的再审申请不予支持。

——《十九冶成都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尚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530号

17.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工程未结算、未交付,发包方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直至一审方才确定,应认定承包人起诉之日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的规定,本案中,案涉工程双方未进行结算,建设工程亦未交付,恒益元盛就案涉项目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直至一审方才确定,应认定十四冶起诉之日为恒益元盛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时间,故十四冶主张其就案涉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湖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687号

18.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承包人中途撤场,工程未完工、未结算,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确定工程款数额的,自承包人起诉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

关于南通二建主张的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南通二建作为承包人,有权对其施工的工程主张享有优先受偿权。案涉工程南通二建没有施工完毕,因双方发生纠纷而撤场,诉讼双方也未予结算,朝阳中贸应予给付南通二建的工程款数额尚未确定。南通二建于2018年12月17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后确定朝阳中贸拖欠南通二建的工程款数额。故,自南通二建起诉之日起,其主张的优先权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南通二建该项主张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朝阳中贸商业城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688号

19.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发包人收回工程的时间,即为应给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时间。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凯创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本院认为,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三建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凯创公司收回案涉工程的时间是2015年4月7日,应自当日起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三建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时间是2015年7月27日,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已查明凯创公司欠付工程款为132801068.44元,一审判决认定三建公司在132801068.4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凯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483号

20.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晚于竣工时间时,应作对承包人有利解释,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当事人约定的工程款付款期限届满日晚于竣工日的情况下,如严格适用前述规定,自竣工日开始计算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将导致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尚未具备,行使期限已经开始起算,甚至届满的情形发生,这不利于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晚于竣工时间时,应作对承包人有利解释,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时间应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圣城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6年8月30日之前付清工程款;智楷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提起诉讼,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并未超过6个月的期间。原审法院关于案涉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并未超过6个月期限的处理意见,符合本案客观情况,亦较为公平,本院予以认可。

——《佛山市南海圣城仓储有限公司、甘钜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351号

21.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适用“工程竣工之日”确定优先权期限,而应从工程款应受清偿时起算优先受偿权期限。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由于案涉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不适用“工程竣工之日”确定优先权期限,而应从工程款应受清偿时起算优先受偿权期限。双方当事人直到2016年5月14日之后,仍在协商后续施工事宜,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未被解除或合同终止,万城公司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未超过期限。故对万城公司主张应予支持,依法确认万城公司享有盛世豪龙公司所欠付工程款在其施工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案涉工程不满足留置的条件,故万城公司主张留置案涉工程,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甘肃万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盛世豪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397号

22.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在双方当事人原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顺序发生变化且付款时间未再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工程实际竣工理解为工程款支付条件及优先受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合同原则,若机械地将双方当事人订立《项目结算协议》的时间作为应付款时间,从而认定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超过法定期限,有违立法保护承包人对工程价款实际受偿的本意。

本案关键在于广厦公司主张权利的时间是否超过了法定行使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御景上城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约定为“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该工程总款的93%,经审计单位审计,2个月内审计完发包人支付至该工程总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的保修金”,即工程款的支付以审计结束的时间起算。但2017年8月5日,双方当事人签订《凯里市御景上城项目结算协议》,对工程总价款进行了确认,并明确约定“不另做审计结算”,故付款时间不必再依施工合同约定以审计结束的时间确定,而应根据《凯里市御景上城项目结算协议》的内容确定。《凯里市御景上城项目结算协议》对工程总结算造价进行了确认,并约定双方应于2017年8月12日前对已付工程款进行核对并确认。在广厦公司提起本案诉讼之前,双方对应付款的金额并未进行确认,直至一审诉讼过程中双方才在一审法院组织下对已付款进行了核对,并仍对部分款项存有争议。同时,根据《凯里市御景上城项目结算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广厦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扫尾工程并交付给馨怡公司,作为项目整体完成验收移交工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竣工是工程验收、结算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本案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工程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确认了工程总价,但并未因此免除广厦公司继续完成扫尾工程的义务。在双方当事人原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顺序发生变化且付款时间未再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广厦公司将工程实际竣工理解为工程款支付条件及优先受偿权成立的前提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合同原则,若机械地将双方当事人订立《凯里市御景上城项目结算协议》的时间作为应付款时间,从而认定广厦公司主张优先受偿权超过法定期限,有违立法保护承包人对工程价款实际受偿的本意。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凯里市馨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889号

23.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施工合同解除时工程尚未完工,且双方对于已完工程价款尚存争议,后经司法鉴定得以明确案涉工程价款的具体数额,应当承包人起诉之日确定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时间。

佳鸿宇合主张,福建九鼎自认的停工时间距离起诉时已超过六个月,超过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且会影响到案涉工程后续承包方的优先权。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本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时工程尚未完工,且双方对于已完工程价款尚存争议,后经司法鉴定得以明确案涉工程价款的具体数额。故一审法院以福建九鼎起诉之日确定佳鸿宇合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时间,于法有据。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佳鸿宇合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337号

24.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施工合同未约定竣工日期的未完工程,施工方停工后,至起诉之日,发包方自认施工方仍未退场,优先受偿自起诉之日起算未超过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限。

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涉案工程为未完工程,双方签订的前述合同中也未约定竣工日期。双方确认涉案工程于2014年5月10日停工,对吴川建筑是否退场双方存在争议,但得廷地产第四项“判令吴川建筑排除妨害,立即退场”的诉讼请求,是其对吴川建筑至起诉之日仍未退场事实的自认,故从得廷地产起诉之日起算,吴川建筑反诉主张的优先受偿未超过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限,二审法院予以支持。

——《广东吴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信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再196号

25.规则梳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的确定】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在诉讼前双方并未结算工程价款,价款优先受偿权应自起诉之日起算。

一审法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证据表明,中生公司、中生公司阳新分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给袁慎云、周现刚、陈洪树等人组织施工,案涉工程并非由其承建,根据上述规定,中生公司、中生公司阳新分公司在园晟公司欠付工程范围内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中生公司、中生公司阳新分公司关于园晟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相关补偿费用、奖励费用、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部分予以支持。中生公司、中生公司阳新分公司关于园晟公司赔偿窝工损失和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二审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中生公司与园晟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作为承包人有权向合同相对人即发包人园晟公司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的规定,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经一审查明,园晟公司与中生公司阳新分公司在本案诉讼中即2015年11月6日方才编制《建设工程造价编审表》,共同确认案涉工程造价,至诉讼前双方并未结算工程价款,故本案应以中生公司、中生公司阳新分公司起诉之日作为园晟公司应付工程款时间。中生公司、中生公司阳新分公司起诉后于2015年8月主张其就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未超过法定期限,依法应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中生公司、中生公司阳新分公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武汉中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766号




一个造价小问题的BIM解决方案:屋面找坡的精确计算

屋面找坡是平顶建筑物最常见的做法,有很多同学看不懂屋面排水找坡图或者不会计算找坡层的体积。今天就用常用的简易公式及BIM的方法来各算下,并比较下结果及优缺点及适应范围。

一般图纸最常见的设计是2%找坡,最薄处30厚找坡。找坡层材料以轻集料为主,比如泡沫混凝土、陶粒混凝土、泡沫珍珠岩等居多。本案例也就以此最常见的图纸设计为蓝本计算。

一、屋面找坡的作用

屋面找坡的作用基本上只有一个:快速排走雨水,以防积水造成楼板渗漏。

屋面的排水系统,无论有组织排水,还是无组织排水都要对屋面的排水进行找坡设计。

二、如何计算找坡,按简易公式计算

找坡的有混凝土找坡,轻集料垫层找坡等,一般按图纸计算出面积,再计算平均厚度乘以面积即可。

所以找坡计算的简易计算方法关键就是计算平均厚度。

1、坡度公式及体积公式

我们先看一下坡度的概念,比如图纸中标出的2%找坡,最薄处30mm。是什么意思呢?

2%坡就是:从0高度开始,一直走到100m长度的地方,高度变成了2m,就叫2%找坡。

找坡层工程量(V)=屋面面积(S)*平均厚度(H);
平均厚度(H)=坡宽(L)*坡度系数(i)*1/2+最薄处厚。

三 、如何用REVIT(BIM)计算找坡体积

其实在三坡或四坡时,或者屋面平面非矩形平面时,如果用上面的简易公式也可计算,但其实计算得出的体积是有一定的误差的,一般情况下误差率应用于预结算是可以接受的。但本着求根溯源的精神,本文就运用BIM对找坡体积进行精确计算了,并且即使是异形屋面也是可以计算的。详细的说明在https://xycost.com/archives/169153,简易步骤如下:

(1)打开EXCEL软件,计算出2%的找坡角度,在某单元格中输入计算公式=DEGREES(ATAN(2%)),即可得到2%的坡度对应的角度为1.15

(2)打开REVIT软件,在标高一中建立四堵墙模拟屋面的边界,在标高二建立两坡屋顶或四坡屋顶,设置墙自动附着到屋顶,同时设置一个房间在墙内部,下面将计算房间的顶部锥形体积来模拟找坡体积。

(3)在房间明细表中REVIT中的顶部锥形体积即为包含坡屋顶的锥形体积,相当于我们模拟的找坡锥形体积。设置如下,需要设置一个计算项(这里假设层高为3000mm):

三、 矩形屋面下简易公式与REVIT计算的对比(分两坡与四坡)

四、矩形屋面下简易公式与REVIT计算结果的分析

1、从上表来看,如果矩形屋面放坡为两面放坡,则简易公式与REVIT精确计算的结果相差不大,误差率在1%~3%之间。长边越长则误差越小。

2、如果是四面放坡,则简易公式的误差率还是挺大的,在5%~21%之间,长宽比越接近则误差越大。这个结果很容易理解,简易公式没有考虑到四面放坡的情况下会节约材料。如果你是代表审计方,建议采用精确计算,最多可核减施工方造价达20%之多!

3、如果是非矩形屋面,则简易公式基本无法计算,而REVIT则一样可以计算出精确结果。这里不再引申,仅给出一个非矩形屋面的3D图形表示(坡度比实际有所放大)。

五、 简易公式与REVIT计算优缺点分析

有人可能要说为了计算一点找坡工程量动用REVIT这么复杂的工具不花算,有点杀鸡用牛刀的味道。在时间花费上得不偿失,况且学习BIM这么庞大的工具也需要很多时间成本,而找坡量一般占造价的比例很小。但本文原意就仅起抛砖引玉的作用,主要说明BIM在计算异型结构工程量上的特殊作用。造价的应用仅是BIM的很小一个方面而已,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学习BIM 可以为你的造价工作添砖加瓦。如果你只是初学者,还是建议首先掌握最基本的广联达算量等专业软件为佳。

本文所附的案例计算底稿及BIM模型下载见右下角,免费下载。本文作者:周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