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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5-258-2023 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评价标准
2.0.1历史建筑historic building
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
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
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2.0.2传统风貌建筑traditional style building
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建成历史,
对历史区域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未公布为文物
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
筑物。
2.0.3价值评价体系value evaluation system
基于真实性、完整性的研究方法及判定原则,按照本标准对
建筑物、构筑物的历史信息、综合价值、保存程度、安全程度四
项内容开展综合评价,包括方法、标准、程序、成果要求等的评
价系统。
2.0.4价值要素attributes
集中体现建筑物、构筑物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价
值的构成要素和特征,包括平面布局、立面和特色结构、部位、
材料、构造、装饰,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历史环境要素等方面。
2.0.5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老城区。特指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
貌保存较为完整、需要保护的地区。
2.0.6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and cultural blocks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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