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推进人防建设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358号令),现将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一)武汉市

    1、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1500元/平方米;

    2、其他地区为800元/平方米;

    (二)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市\

    1、中心城区为1200元/平方米;

    2、其他地区为800元/平方米;

    (三)其他人防重点城市(县、市、区)为800元/平方米,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按80%收取;

    (四)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

    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减免范围和人防工程配建比例按《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省政府358号令)执行。

    (二)对农民自建自用房不得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各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

    三、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

信息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 发布时间:2016-09-07 09:00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已经20131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31日起施行。

                                                                     省长 王国生                                                                    2013110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人防工程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物价和监察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防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宣传,增强公民的人民防空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公益宣传,为人防工程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人防工程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切实履行人防工程管理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投资建设、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并按规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防工程的义务和举报危害人防工程行为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单位和个人对于危害人防工程行为的举报,并对举报事项和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查处情况向举报人回复。

  第九条在人防工程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防工程规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将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列为防护重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或者不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建设人防工程。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行为。

  第三章人防工程建设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重点建设、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责任划分: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筹措;

  (二)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人防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三)防空地下室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四)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地下交通设施和其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人防工程所需建设用地,对人防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排污、消防等系统的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六条单建人防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省、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以及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由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投资规模不足1000万元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项目建议书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自受理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之日起,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5%的标准建设;

  (二)国家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4%的标准建设;

  (三)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3%的标准建设;

  (四)10层以上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地面首层面积的,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规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论证材料:

  (一)因暗河、流砂、基岩埋深较浅等地质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三)因建设场址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面积,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建设成本明显不合理的;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仔细查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勘验,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一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由省物价、财政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条新建下列民用建筑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以减收或者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免收;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三)临时民用建筑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免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单位不得拒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的防护标准。

  第二十三条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

  对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鼓励社会资金开发建设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对人防工程质量负责,并保守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五条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和安装,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证书。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部分的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资格的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单建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防护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并对质量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认可文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防空地下室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并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

  第四章人防工程维护

  第二十九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发利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立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落实保养措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二)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等人防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

  (三)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人防工程,由其所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四)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从平时开发利用收益中列支。

  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防护部分的维护管理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人防工程所属单位改制、合并、分立、破产、终止,或者有其他变更情形的,应当向接收单位移交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办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交接手续,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的结构和防护设施性能完好;

  (二)工程的构配件无锈蚀、损坏;

  (三)工程无渗漏;

  (四)空气洁净,饮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五)通风、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六)工程的进出道路畅通,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第三十三条人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掘开式单建人防工程围护外墙向外延伸5米以内及结构顶板上方垂直距离1米以内;

  (二)坑道式、地道式单建人防工程围护外墙向外延伸5米以内及结构顶板上方垂直距离5米以内;

  (三)防空地下室围护外墙向外延伸3米以内。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保护范围,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划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一)侵占人防工程;

  (二)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

  (三)偷窃、损毁、拆除人防工程的设备、设施;

  (四)在人防工程内或者安全保护范围内,生产、经营或者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资;

  (五)向人防工程内或者安全保护范围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六)占用、堵塞人防工程的进出道路和通风、出入等孔口;

  (七)在人防工程进出口部和人防工程出入通道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

  (八)在人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钻探、爆破、打桩等作业;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拆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由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拆除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由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应当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和用途,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就近还建;还建确有困难的,应当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局部拆除人防工程的孔口和地面配套设备设施,应在合适的位置按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需要还建。

  第三十七条在实施旧城区改造时,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意见,注重对现有人防工程的保护。

  建设单位修建地面工程设施、地下构筑物或埋设各种地下管线涉及人防工程的,应当采取保护人防工程安全的措施;施工过程中意外对人防工程造成损坏的,应当立即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并在其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进行修复。

  第五章人防工程使用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确保战时防空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在平时经济建设和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条公用的人员隐蔽工程等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书;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应当将使用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人防工程的转让、抵押、租赁,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或者管理者、使用者按规定使用;战时或者遇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十一条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应当遵守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平战功能转换、降低战时防护标准,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确需进行改造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当按照使用合同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和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落实维护管理费用;

  (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并在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标识清楚;

  (五)接受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人防工程使用者未按规定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或者维护管理不善,危害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和防护效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擅自变更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或者在人防工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201331日起施行。1996121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7322日施行的《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保护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皖人防〔2021〕32号

各市、县人防办,省人防程质量监督总站: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经研究制定了《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防办工程处反馈。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省应建必建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相应代码06-46界定为工业生产企业。对于工业生产类项目,其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非生产性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垃圾处理、储备粮库、轨道交通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其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办公综合楼、食堂、宿舍等非生产性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仓储物流、快递、汽车4S店等建设项目,其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做配建要求,办公综合楼、食堂、宿舍等用房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

(一)一、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7%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二)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三)其他县城和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明确设防的建制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四)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按6级及以上设防。

三、可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申请易地建设,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三)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四)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含)的;

(五)应建防空地下室合理划分防护单元后,剩余面积小于500(含)平方米的;

(六)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七)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防空地下室达到国家或省人民防空规划控制要求的;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核定依据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证明材料。

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人防工程达到国家或省有关人民防空规划控制要求的,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为准;未编制相关规划或相关规划中不明确的,以国家或省确定的人民防空规划控制指标为准。

四、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

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规划管控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就近易地修建。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号)规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经济目标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和标准

重要经济目标应当按照有关规划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的规划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要,合理布局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关键部位地下化工程。

六、竣工验收实测面积存在误差情形的处理

人防工程验收应通过“联合测绘”结果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竣工面积,当人防工程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应建建筑面积,且超过50平方米或应建建筑面积1%(含)的,少建部分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附件:1.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2.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附件1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民用建筑一般可分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相应的典型建筑形式如下。

类别 典型建筑形式
住宅类 居住用地上的各类住宅及计入公摊面积的配套设施等
其他民用建筑类 其他住宅类 居住用地上未计入公摊面积的配套设施、非居住用地上的公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等
行政办公类 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办公楼等
司法类 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等
文教类 幼儿园、学校、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文化中心等
体育类 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类 医院、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疗养院等
科研类 科研楼、实验楼、研发中心等
商业类 商场、餐馆、宾馆、酒店、招待所、仓库等
交通类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地上车库等
展览类 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观演类 剧院、电影院、音乐厅等
通讯广播类 广播台、电视台等
生活服务类 食堂、菜场、浴室等
宗教民政类 教堂、庙宇、殡葬场所等

备注:1.民用建筑类型包括且不限于以上所列的建筑类型,其他建筑类型由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参照同类建筑类型进行认定。

2.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以及办公会议用房等非生产性用房,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

附件2

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类别 典型建(构)筑物
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工业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机房、产品检验验收用房、厂房附属更衣淋浴用房、厂房附属仓库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等
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车间等
公益建筑 单独修建的公共厕所、垃圾站(房)、污水处理站、垃圾焚烧站、水泵房、变配电房(站)、开闭所等
构筑物 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等
其他建筑物 1.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独立车棚、独立的钢构车库等;2.汽车、特种设备等维修、检测车间等;3.物流项目除办公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中的“展示及交易建筑”和“培训或研发建筑”以外的建筑物;4.轨道交通项目车辆基地的铁路车辆检修厂房(含检查库、运用库、调机库、工程车库、不落轮镟库、吹扫库),综合维修用房(含综合维修、物资库等)、停车库、洗车库。

备注:1.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建筑物类型,其他特殊建(构)筑物类型经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认定。

2.当同一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




答疑:图中未标明板负筋的钢筋信息,说明里也没有未标注钢筋信息,应该怎么设置他的钢筋信息

提问网友:yiyi
提问日期:2025-03-06 15:46:59

未标注


解答网友:搬砖中

专家

看结构板图下边会说明为注明钢筋型号规格




答疑:请问节点图中竖向构件属于构造墙吗?需要按说明布置拉筋吗?

提问网友:猫吃糖吗
提问日期:2025-03-06 10:45:03

竖向

节点图

拉筋

结构说明截图


解答网友:陈工

钻石专家

是剪力墙属性类型的。




答疑:广联达两侧剪力墙厚不一样,配筋一样的情况下外侧钢筋还是拉通吗

提问网友:飞鸟
提问日期:2025-03-05 16:07:50

外侧钢筋

拉通


解答网友:xagcc

钻石专家

拉不通呀

解答网友:雪花飘 飘

铂金专家

看结构说明,剪力墙




答疑:这种门楼要不要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7.7米高;

提问网友:ZMH
提问日期:2025-03-05 14:44:29

建筑面积


解答网友:大家广联

钻石专家

不计面积

解答网友:阿古木力

黄金专家

有顶盖没围护结构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防办拟定的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和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6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人防工程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凡新建、改建民用建筑的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但确因地形、地质、施工等特殊原因不能修建的,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标准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的建设费用。

(一)收费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收取。

(二)分成比例。除市内六区,其他区(县)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实行按市级20%、区(县)80%比例分成。

(三)优惠政策。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予以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41号)规定的20元/平方米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对确需拆除的人防工程,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抗力等级予以补建,补建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拆除工程的建筑面积。确因实际情况无法补建人防工程的,按拆除的实际建筑面积交纳补偿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建筑平方米1700元;砖混结构每建筑平方米1200元。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用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及人防系统运维保障等项目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预算或纳入预算管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适当安排人防办执法工作经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在使用时,由所在地人防办将使用计划报市人防办批准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市人防办和市内六区人防办资金使用按原办法执行。

五、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等其他规定按市人民政府(津政办发【2014】67号)执行。

七、以上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389号)和《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7]69号)同时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防办

201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及收费标准|京民防发〔2018〕5号

北京市民防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8〕5号

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修订了《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并报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2月22日起实施,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北京市民防局关于细化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的通知》(京民防发〔2016〕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

北京市民防局

2018年01月10日

附件: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

2.建设项目基础底板底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如配建防空地下室,其净高不满足规定的;

3.依据规划部门意见,建设项目无地下建筑的;

4.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局部,且小于1000平方米;

5.建设项目设备设施如必须利用地下室安装,可建设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

6.建设项目地下建筑呈点状独立分布,一点或多点整合不能构成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以上防空地下室的;

7.建设项目遇有需保留或已建成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8.建设项目位于流砂、暗河、基岩、垃圾回填等地段且基础底板底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9.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10.地下室位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小于100米,难以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

11.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因地形影响不能全部建于地下,地形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 人防工程

7.3.1.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中建华北公司技术创效手册(137页)

… [技术创效手册] 中建一局华北公司技术创效手册 (第二版)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技术创效手册] 前言 随着中国建筑市场越来越成熟,上下游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窄,原来一些粗放型、技术含量低的创效手段已经 不能适应企业及质量发展的需要。我们需要大量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技术来满足由技术引领履约及质量创效的需 求。鉴于此,公司技术中心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广大分公司和项目的意见,在公司商务系统的大力支持下,对第一 版《技术创效手册》进行了修订。 这是一本具有推广价值的手册,其中的新技术可广泛适用于各类项目。本次修订删除了不常用技术7项,补充 了新技术23项,涵盖了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同类型工程的77项新技术,希望各项目深入吃透,广泛应用。后续 公司会持续编纂,来丰富“技术创效手册”的内容,使华北公司的技术创效水平越来越高,向建设科技效益型企业 这一核心目标努力奋斗。 II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技术创效手册] 特别鸣谢 成本管控中心、基础设施部、机电部、南方分公司技术部、北京分公司技术部 编委会成员 王玲、王玉泽、刘占强、王全、丁嘉栋、梁岩、史小右、梁学彬、季圣杰、王乐、王练杰、岳光涛、 刘法涛、孙小明、印芳、邵帅、王克泉、张兆晶、刘欢、李小岩、王永、张钊源、孙瑞彤、黄幼婷 审委会成员 徐巍、童晶、李彦贺、褚海伟、王潇、王健、夏芬、黄晓 III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Evalualion Warning:The version can be used only for evaluation purpose… [技术创效手册] 目录 (注:*标记为推荐项) 序号 分部内容 分项内容 备注 1 地下室外墙施工缝止水钢板技术* 2 地下室电梯井集水坑设置* 3 地下室后浇带超前止水构造 主体结构 4 梁侧全预埋悬挑脚手架施工技术* 5 取消温度后浇带施工技术 6 深化设计 卫生间同层排水设置 7 配电间上部桥架替代电缆沟技术 8 机电工程 具有模块化接头可周转使用阀门试压装置 9 机电二三维一体化管综布置 10 轻质隔墙板施工应用(ALC、水泥压力板等) 二次结构 11 轻集料混凝土施工应用 装饰装修 12 新材料+新设备+BIM技术 铝合金电缆选用 机电材料 IV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公司




GBT 43982.11-2025 地下供水管网非开挖修复用塑料管道系统 第11部分:软管穿插内衬法

. ICS 83.140.30 CCS G3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3982.11-2025 地下供水管网非开挖修复用塑料管道系统 第11部分:软管穿插内衬法 Plastics piping systems for ren vation of underground water Part 11:Lining with inserted hos 2025-01-24发布 2025-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3982.11-2025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符号和缩略语 5 M阶段软管要求 6 M阶段管件要求 6 7 附件- 9 8 I阶段的系统要求 9 9 施工·· 10 10 验收… 12 附录A TPU 材料的热水老化寿命预测方法 14 附录B(规范性>软管和管件的试验方法· 18 参考文献. 20….. GB/T 43982.1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43982(地下供水管网非开挖修复用塑料管道系统)的第11部分。GB/T43982已 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一第11部分:软管穿插内衬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I1。 本文件起章单位: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大学,杰瑞高科(广东)有限公司、建研院检测中心 有限公司、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腾管业有限公司、天津安纳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联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爱索新材科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州市 市政公路协会,漳州安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宇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 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美峰、马保松、陈文、黄家文、张永成、李广忠、李远文、马红城、张国平、 邹华山、吴郁华、仲亮、道仲森、王剑锋、唐碧波、胡继生、程德宝、李国辉、项爱民。




DB13(J)/T 8309-2019 建筑施工拉杆式悬挑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pdf

资源简介/截图:

2019,8309,DB13,悬挑,技术规程,河北省

前言 为规范建筑施工拉杆式悬携钢管脚手架的应用与管理,统一 技术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多建设厅《关 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 计划=””>的通知》,编写组认真调研了拉杆式是抗钢管脚手架的市 场应用情况,总结了拉杆式悬携钢管脚手架的应用经验,参考了 现行根关标准残范,依据《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的规定,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现程, 本规程共10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本规定:4构或和材料:5载:6设计:7架体:8施工:9质 量控制:10安全管理:附录A~E。</河北省2017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

本规程由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条文的解称。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南通市达欣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85号 华府园银座18F,邮政编码:050000,联系电话:0311-83819233, 邮箱:mdaxinntdain.) 本规程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格静吉福顺傅海荣夏明华陈增顺 徐兴义马和春韩良谦徐祝军刘强波 江明山韩加建成高朱玉平杨礼虎 温建华贾会剧刘文涛刘教涛刘红强
李思飞高乙丹刘云芳 主要审查人:赵会超张建强王奖何宝安张彦费 日 次 田占稳吴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22符号 3基本规定 4构成和材料 4.1拉杆式录挑钢管病于架组成 42村料要求 9 12 43制作要求 44探度 13 5萄载 14 16 5.1有载分类 52荷载标准值 16 16 5.3荷载教应合 19 6设计 21 61-般规定 ..21 62脚于量设计 25 63是挑承力整设计。

7架体 .32 7.1一般规定 .32 72悬挑承力架 .32
7.3 婴体 34 Contents 8施工 35 8.1 施工准备. 35 1Genersl Prowisioes. 水2承力架安装 .35 sp s 63期手架格设. 2.1 Tem 2 .36 84折排. .36 2.2 Symbolk. 9质量控制 .38 3 Basic Regulatioes 9.1一般规定 38 4 Constitste and Materials. 9.2配件验 41CpflCae Sn _9 39 93承力架安.. 0 42 Maerials equirenets. 94检查.. 12 42 13 9.5脚手架验收 43 44 Sop 14 10安全管理 44 5Loeds. 5.1 Loads Clasifcati. .16 10.1-般规定 .44 16 10.2安全要求 44 5.2 Nomal Vilues of Loads.. 附录A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白重标准值 5.3 Leads Efict Cominatio. .16 附录B常用构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标准值 46 6 Desig -19 附录C最开式解手架挡风系数p取值 47 6.1 Geneal Prnikioes. 21 附录D钢梁稳定系数. 48 21 49 62 Desips ler Seaflud. 附录E安装验牧表 .25 51 63 Deip fr Cativer Bring SeA. 本规程用词验收表 st 51 7Frame Body. 引用标准名录 ..2 -54 7.1 Genml rovisios. 附:条文说明 57 7.2 Catlever Bering SaffiL. 32
7.3Fame Boly. .33 Appndix E The table of instulltioe and acceptince. 51 8Construction. .35 Explanstioe of Wonding in this Code. 53 struction Prepanstioe. .3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4 .35 Adition: Explanaticn of Provisioes. 57 8.3 latalltioe fir Saflid. .36 6 36 -38 91 38 9.2Aceac for Mee Ac .39 6 40 9.4 Check. 9.5 Aoogt for ScafAd 42 10 Safety Maagement. 43 4 44 Appendix ASandad alec of self-weight per metre stucture 44 x q 46 Appeadix BThe standard value of self-weight of moely ued membes aod a…




DLT 5484-2024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

… ICS 29.140 CCS P 62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 5484-2024 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 Code for design of power cable tunnel 2024-12-25发布 2025-06-25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 Code for design of power cable tunnel DL/T 5484-2024 替代 DL/T 5484-2013 主编机构: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5年6月25日 2025北京… 附件1: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 采标 出版机构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标准 号 … 183 DL/T 5484- 电力电缆隧 中国电力 2024-12-25 2025-06-25 2024 道设计规程 出版社 …Evaluation Waring:The version canbe不欢迎下列输盗文档1D: 读书少别骗我 爱标准的小迷糊 天空之城瑞雪兆丰年勇往直前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2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 (国能综通科技(2022)9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电力电 缆隧道设计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5484-2013进行 修订。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总体设计、明挖隧道、晴挖隧道、顶管隧 道、盾构隧道、工程防水、工程监测、其他设施、节能环保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新增了总体设计、工程监测两章,删除了原标准的通风及消防、排水、照明、动力及监控、劳 动安全及卫生等章节。 2.明挖隧道增加结构计算内容。 3.暗挖隧道增加浆液设计用量的计算内容。 4.顶管隧道增加了多条顶管并行顶进的相关规定:增加了曲线顶进、矩形顶管和岩石顶管的相关 规定。 S.盾构隧道增加了纵向内力计算、变形计算、抗浮稳定性验算、管片接头计算要求。 6.工程防水增加了明挖、预制拼装混凝土结构、晴挖、盾构等工法电缆隧道在一级和二级防水设 防下的相关防水要求。 7.增加顶管机选用参考表、项管管道项进允许偏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L/T5484-2013。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电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负责日常管理,由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 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编:100120,邮箱: bz_zhongxin@eppei.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




2025.02.21-西藏自治区《“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规程》DB54_T 0428-2025

. ICS 27.140 CCS P 56 DB54 西藏自治区地方 标 准 DB54/T 0428-2025 “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规程 2025-01-21发布 2025-02-21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4/T 0428-2025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3 6 管理保护目标 .5 7 管理保护任务 7 8 管理保护措施 7 9 保障措施 11 附录A(规范性) 一河(湖)一策方案报告书编制格式, 12 附录B(规范性) 一河(湖)一策方案附表. 14.. DB54/T 042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西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正杰、柳林、李文文、徐小松、杨春花、许继军、陈述、王永强、王冬、平 措德旦、赵艳红、达娃顿珠、巴旦、张辉、夏欢、余姚果、宋志红、宋基权、吴江、冯宇、董玲燕、宋 雅静、何飞飞、张晓琦、王权森… DB54/T 0428-2025… DB54/T 0428-2025 “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一河(湖)一策”方案的编制原则、方案内容、技术要求和编制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境内设立自治区级、地市级河湖长的河湖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 只设县区级、乡级、村级河湖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在内容和深度上可参照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一河(湖)一策 one river(lake) one policy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持续改善河湖环境,维护河湖健康,防御水早灾害,针对河湖提出的管理保 护目标、任务、措施和实施计划。 4 总体要求 4.1编制原则 方案编制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分步实施,注重实效,责任明晰、措 施落地的原则。 4.2 编制依据 方案编制应以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文件、相关规划方案等为依据,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和西藏 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要求。 4.3 编制对象 4.3.1“一河一策”方案以整条河流或河段为单元进行编制,“一湖一策”原则上以整个湖泊湖区为 单元进行编制。 4.3.2 支流“一河一策”方案要与干流方案衔接,河段“一河一策”方案要与整条河流方案衔接,入 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要与湖泊“一湖一策”方案衔接。 4.4 编制主体 4.4.1“一河(湖)一策”方案由自治区、地(市)、县(区、市)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单位负责 组织编制。 4.4.2最高层级河湖长为自治区级领导的河湖,由自治区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 最高层级河湖长为市级领导的河湖,由市级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最高层级河湖长




2025.02.21-西藏自治区《河湖健康评价规范》DB54_T 0430-2025

. ICS 13 CCS Z 53 DB54 西藏自治区地方 标 准 DB54/T 0430-2025 河湖健康评价规范 2025-01-21发布 2025-02-21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4/T 0430-2025 目次 前 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2 5分级标准 2 6 工作流程 2 6.1资料收集 2 6.2河流分段 3 6.3湖泊分区 3 6.4调查位置 3 6.5监测内容 3 6.6评价分析 3 6.7报告编制 7 评价指标体系 8 指标评价方法与赋分标准 8.1“盆” 8.1.1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 8.1.2 湖泊连通指数 6 8.1.3湖泊面积萎缩比例 8.1.4 岸线自然状况 8.1.5河岸带宽度指数 .9 8.1.6水域岸线管护规范整洁程度 .10 8.2“水” 11 8.2.1生态流量满足程度. 11 8.2.2 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程度 12 8.2.3流量过程变异程度 12 8.2.4入湖流量变异程度 12 8.2.5 水质优劣程度 13 8.2.6湖泊营养状态 14 8.3生物 14 8.3.1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多样性指数 14 8.3.2 鱼类保有指数/鱼类多样性指数 14 8.3.3 水鸟状况 15 8.3.4浮游植物状况. 15 8.3.5着生藻类多样性指数 16 8.4社会服务功能 16 8.4.1防洪达标率 ..16.. DB54/T 0430-2025 8.4.2供水水量保证程度 17 8.4.3 岸线利用管理指数 17 8.4.4河流(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7 8.4.5公众满意度 18 8.5自选指标评价标准建立 18 8.5.1 评价标准确定方法 18 8.5.2 自选指标建立要求 18 9河湖健康评价赋分 18 9.1计算权重. 18 9.2赋分方法 19 附录A (规范性) 参考点确定方法 20 附录B (资料性) 河湖健康评价公众调查样表 21 附录C (资料性) 常用赋分表格 22 附录D (资料性) 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严重程度分类表 25 附录E(规范性)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27 参考文献 .29.. DB54/T 0430-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长江水 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刚、徐小松、柳林、吕志样、李景娟、李洪泽、祝龙、夏欢、陈凯啸、付 晓、张霞、刘洪志、平措德旦、次央、周晖、孙先、王雪、谢罗峰、王小东、董波、丁文浩、吕建章、 周博文、格桑德庆。




11CDX008-5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设计与安装

11CDX008-5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1CDX008-5 GUOJIAJIANZHUBIAOZHUNSHEJI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设计与安装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 使用正版图集 注册积分 年终回报 免费网络课程 04303854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9959023130188941…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1CDX008-5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设计与安装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 组织编制: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中國计划出版社…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设计与安装 主编单位负责人 孙美他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 主编单位技术负责人 姓姜龙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统一编号 GJCT-049 技术审定人 孙程 姜龙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负责人 汪浩 海敏 实行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图集号 11CDX008-5 目 录 目录. 1 直流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 .14 编制说明· 2 电能及非电量脉冲采集装置电路图 .15 电能计量系统网络拓扑概略图· 4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示意图 16 电能计量系统无线网络拓扑概略图 5 低压配电柜电能计量概略图 17 单相回路电能计量电路图· 6 配电箱电能计量示意图 .18 单相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 7 10kV配电柜电能计量概略图 19 单相多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 8 相关技术资料 三相回路电能计量电路图(有中性线)- 9 监控模块选型表· 20 三相回路电能计量电路图(无中性线) 10 监控模块外形尺寸 22 三相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有中性线) 11 监控模块选型表 24 三相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无中性线) 12 低压配电柜电能计量工程示例 26 三相多回路多功能监控电路图. 13 监控模块外形尺寸 27 目录 图集号 11CDX008-5 审核孙兰 孙生校对汪浩汪浩 设计徐敏 异放 页 1. 编制说明 1 设计依据 率、功率因数、频率等电力参数的监控,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的统计以及电网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质量的分析与图表显示,同时具有数据上传功能,并可带开关量状态采集及继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448-2000 电器输出,用于遥信与遥控;M3为电能及非电量脉冲采集模块,用于脉冲信号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2008 的集中采集与上传。监控模块采用导轨式及嵌入式两种安装方式,方便现场使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控系统一楼宇分项计量设计 用。采用高性能单片机嵌入数据采集和通信程序,实现可靠的数据采集和传输。 安装技术导则》(建科[2008]114号文附件3) 4.2通信层。通信层由通信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等组成。通信层的功能是:将 其他相关国家现行标准 现场监控模块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储存、调配以及进行通信协议的转换, 2适用范围 并将采集到的各种信号上传到监控主机,同时接受管理层下传的设定参数或控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用 制信号等指令,其传输协议采用TCP/IP. 电设备的能耗监控与管理。 4.3管理层,管理层由监控主机、UPS电源装置、打印机等组成。其功能是 3主要内容 上传数据的处理、显示及下达各种控制指令。 本图集主要以电能计量管理系统为基础,结合用电设备的电能计量装置, 4.4系统软件。电能计量管理系统软件是遵循配电系统的国家现行标准而开发 针对用电设备实现能耗监控与分析管理的设计方案,主要内容有: 的一套适用于35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管理软件。通过遥测、遥控合理调配负 3.1电能计量系统拓扑概略图。 荷,实现优化运行,有效节约电能;通过对高峰、低谷用电记录的分析,为能 3.2直流电路的计量、监控电路图。 源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资料;通过对电能进行分项计量,生成各种电能报表、 3.3单相、三相交流电路的计量、监控电路图。 曲线、棒图,并支持打印输出工作,为电能节能审计提供了依据。 3.4 电能计量管理系统示例。 5 应用 3.5 设备选型表、尺寸图等相关技术资料。 5.1电气设计人员可根据电能管理的要求和实际用电设备情况,参照图集提供 4系统组成 的电路图,确定合理的系统结构和模块类型。 系统采用管理层、通信层和设备层的网络分布结构, 5.2电气设计人员应与工艺设计人员密切配合,了解工艺要求,落实用电设备 4.1设备层,设备层由各监控模块组成,用于在现场对各种供电回路进行信 数量,参照本图集提供的设计方案,根据系统结构和模块类型进行电路设计。 息采集。信息采集可通过选择功能不同的监控模块实现对不同供电回路的监控 5.3采用总线型的通信线路连接监控主机与监控模块。监控主机至监控模块之 要求。本图集监控模块分为三类:M1为电能计量模块,用于供电回路的电能 统计、显示及上传;M2为多功能监控模块,用于供电回路的电流、电压、功 编制说明 图集号 11CDX008-5 审核孙兰 孙室校对汪浩汪浩 设计徐敏 等放 页 2




2025.02.21-西藏自治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规程》DB54_T 0429-2025

. ICS 93.160 CCS P 55 DB54 西藏自治区地方 标 准 DB54/T 0429-2025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2025-01-21发布 2025-02-21实施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4/T 0429-2025 目次 前 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规定 .2 5 基本资料收集与分析 3 6 岸线自然本底与利用现状调查 7 保护与利用现状分析 8岸线规划目标确定 9 焊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 4 10水文计算和河势稳定性分析 .5 11岸线功能区及边界线划分 6 11.1岸线功能区划分 .6 11.2 岸线边界线划定 7 12岸线管控要求制定 .8 13 环境影响评价 .9 14保障措施 .9 附录A(资料性)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编制提纲, 10 附 录 B(资料性)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附表 12 附录C(资料性)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附图 18.. DB54/T 042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明波、吕志祥、张辉、邴建平、徐长江、贾建伟、夏欢、周博文、格桑德庆、 李文文、赵艳红、徐伟峰、武强、肖雪、汪飞、李清清、何康洁、邓鹏鑫、王栋、鄢波、郑洁、刘洪志、 巴旦。.. DB54/T 0429-2025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报告编制大纲等。 本文件适用于编制西藏自治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104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730 水利空间要素图式与表达规范 SL/T 278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T 826 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岸线 riparian zone 河流(包括水库库区)、湖泊管理范围内,河流两侧或湖泊周边一定范围内水陆相交的带状区域。 3.2 岸线利用率 utilizaticn rate of riporian zone 规划范围内现状岸线利用长度占岸线总长度的比例。 3.3 岸线功能区 functional area of riparian zone 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分的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 3.4 岸线保护区 conservation area of riparian zone 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 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3.5 岸线保留区 reserved area of riparian zone 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志环境保护要求而划 分的岸线功能区。 3.6 岸线控制利用区 limited utilization area of riparian zone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 1




NBT 11459-2023 煤矿井下直流电法勘探规程

.. ICS 75.180.10 NB CCS D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11459-2023 煤矿井下直流电法勘探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C electrical exploration in underground coal mine 2023-12-28发布 2024-06-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NB/T 11459-2023 目次 前言 … 1 范围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通则 5 勘探设计 5 6勘探施工 6 7 数据处理 .10 8 资料解释 11 9报告编制. 12 10报告评审. .12 11 追溯/证实方法. .13 附录A(资料性)井下施工班报记录表 14 附录B(资料性)煤矿井下直流电法勘探报告书编写提纲- 15….. NB/T 11459-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德品、李丹、石亚丁、刘树才、岳建华、刘江、石学锋、吴正飞、冷胜友、蒋齐平、 邢修举、王秀臣。.. NB/T 11459-2023 煤矿井下直流电法勘探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井下直流电法勘探技术在勘探设计、勘探施工、数据处理、资料解释、报告编制、 报告评审的实施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井下的直流电测深法、直流电剖面法、直流超前探测法、工作面电透视法、高密度 直流电法等矿并直流电法勘操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保护的设备 GB/T14499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 GB/T 15663.1 煤矿科技术语 第1部分:煤炭地质与勘查 3 术语和定义 GB/T1566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井直流超前探测法 ceal mine DC electrical advanced exploration 在煤矿井下巷道掘进工作面,沿巷道掘进方向采用直流电法超前预测预报掘进工作面前方尚未揭 露的地质构造的勘探方法。 3.2 矿井工作面电透视法 working face electrical perspective exploration 沿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回风巷、切眼布置电极,在一卷道建立直流或低频交流电场,在另一巷道测 量,透视探测工作面内煤层、顶板、底板中电性异常体的勘探方法的总称。 3.3 矿井高密度直流电法 coal mine high density DC electrical exploration 在煤矿井下巷道内,利用多个电极置于同一卷道呈线状等间距密集排列,实现二维剂面高密度数据 采集的直流电法勘探方法。 4通则 4.1 基本要求 在煤矿井下开展直流电法勘探工作,应使用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审查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 证,应符合GB/T 3836.1、GB/T 3836.4 规定的仪器设备。 1




NBT 11435-2023 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与补偿评估技术指南总纲

.. ICS 13.020 NB CCS Z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11435-2023 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与补偿评估 技术指南总纲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ssessment of eco-environment damage and compensation in coal mining area-General principles 2023-12-28发布 2024-06-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NB/T 11435-202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 5 评估准备 6 损害确认 ? 因果关系分析 8 生态环境报害实物量化与价值量化 9 生态环境补偿评估 10 生态环境补偿效果评估.. 附录A(资料性)煤矿区生态环境报害与补偿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要求 参考文献……. NB/T 1143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顺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标准化专家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能龙源环保有限 公司,防灾科技学院、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生产力促进中心,生态环境部 团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章人:李海潮、张凯、李浩荡、陈建强、韩勇、侯波、蒋新军、王文、张晓博、杨扬、薛军、 刘祥宏、李晓柚、闫瑞兵、姜凯升。… NB/T 11435-2023 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与补偿评估 技术指南总纲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煤矿区生态环境报害与补偿评估的总则、评估准备、损害确认、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 境损害实物量化与价值量化、生态环境补偿评估及生态环境补偿效果评估的技术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因煤矿开采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与补偿工作的全过程。 本文件不适用于土地利用状态发生改变等损害无法恢复的煤矿区生态环境补偿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矿区 coal mining area 在煤田范围内根据地形、地质、交通和生产管理等因索,划分出的若干个含煤区域。 3.2 煤矿区生态环境 cco-cnvirenment of ccal mining area 煤矿区内环境系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多样性等。 3.3 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 eco-cnvirommental damage of coal mining area 因煤矿建设、煤炭资源勘探与开果所造成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等生物要素的不 利改变及上述要索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 [来源,GB/T39791.1-2020,3.1,有修改] 3.4 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 assessment for cco-environmental damage of coal mining area 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煤矿区开采行为与生态环境 损害情况,分析其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该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围和程度,确定生 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 [来源:GB/T 39791.1-2020.3.14.有修改] 3.5 煤矿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ccological functions of coal mining area 人类从煤矿区生态系统中获得的收益,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 [来源,GB/T39791.1-2020,3,2,有修改]




NBT 11437-2023 矿用防爆型除铁器电压变换与保护装置

.. ICS 29.260.20 NB CCS D 98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11437-2023 矿用防爆型除铁器电压变换与保护装置 Voltage conversion and protection devices of explosion-proof iron removers used in mines 2023-12-28发布 2024-06-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NB/T 11437-2023 目次 前言 ..*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型分类和技术参数 5 技术要求… 6 试验方法. ?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NB/T 11437-2023 前 言 本文件是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包头市星光磁性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安标国 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抚顺中煤科工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安标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工业大学、山东华特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山东大学、山西际安电气 有限公司、山西华鑫电气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章人:张红奎、秦燕、张岳、李燕、陈青、佟文明、宋占松、张志刚、王帅、康丽莹、鞠哲、 骆铁男、王珊、祖安、孙凤、石磊、杨华松、王艳鹤、张宇佳、李桐喆、肖杨、王宇鹏、刘风亮、李博、常海英、 黄晓婷、朱剑锋、李慧、袁广泉、赵旭亮、金鑫、孟繁贵、周冉、汪精浩、赵磊。.. NB/T 11437-2023 矿用防爆型除铁器电压变换与保护装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用防爆型除铁器电压变换与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产品型分类和技术参 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及非煤矿山工作场所用的矿用防爆型除铁器电压变换与保护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 3836.2-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T 3836.3-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T3836.4-2021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等级代码)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14048.1-202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14048.4-202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机电式 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 AQ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JB/T501-2020 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压变换与保护装置voltage conversion and protection device 将输入电源转换成不同频值的交流、直流输出,同时对直流回路、交流回路提供过载,短路等保护功 能的控制装置。 4 产品型分类和技术参数 4.1防爆型式和防爆标志 4.1.1 矿用隔爆型ExdbIMb.




NBT 11439-2023 流化床气化能效计算方法

.. ICS 71.120.01 NB CCS F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 11439-2023 流化床气化能效计算方法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method for fluidized bed gasification 2023-12-28发布 2024-06-28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NB/T 11439-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9)归口。 本文件起章单位: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治平、张海霞、高鸣、吕清刚、王小芳、于旷世。… NB/T 11439-2023 流化床气化能效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流化床气化能效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煤、半焦、生物质等为原料的流化床气化过程的能效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1428 煤化工术语 GB/T 41089 现代煤化工项日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确定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41039和GB/T314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流化床气化 fluidized bed gasification 向上移动的气流使含碳颗粒在气化炉内呈悬浮状态的气化过程。 [来源,GB/T31428-2021,5.5,有修改] 3.2 底造 bottom ash 经由气化炉底部排出的残渣。 3.3 飞灰 fly ash 由气化煤气夹替离开气化炉并在气化煤气净化过程中分离排出的含碳细颗粒物。 3.4 流化床气化能效 energy efficiency of fluidized bed gasification 流化床气化在统计报告期内有效总能量输出与总能量输入之比。 4基本规定 4.1能效计算时,输入、输出能量采用统一的能源折算系数,能源折算系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2 在对不同流化床气化工艺技术(包括热煤气流程、冷煤气流程等)进行比较评价时,比较基准是标 准状态下的有效气(CO+H:+CH。)每小时的产量。 4.3 输入/输出能量的计算均应按照正常运行工况考虑,同时宜考虑正常生产过程中的连续公用工程 消耗和间断公用工程消耗。正常生产过程中的间断消耗或产出折算为平均值后再计人。生产系统中产




答疑:钢结构桁架图纸中钢管这个标注什么意思?

提问网友:一挖一麻戴
提问日期:2025-03-05 08:42:19

钢结构

就是类似(0.31-0.71-0.71)这个是什么意思?


解答网友:小野猫

铂金专家

设计数据,不用管




答疑:墙体,图例说明是可修改墙体,这个是啥墙体来的

提问网友:阿威
提问日期:2025-03-04 11:06:06

图例

可修改


解答网友:追梦

黄金专家

这个要看设计说明;

一般是轻质隔墙; 

望采纳,点赞;‘’

解答网友:GXZ

铂金专家

具体的是需要设计明确墙体的砌块材料

解答网友:nh

钻石专家

要查看说明看看,或查看柱墙结构平面图以及建筑平面图看看




答疑:你好,请问一下电梯的门洞需要设置这些加筋嘛?

提问网友:新手小白
提问日期:2025-03-04 10:39:30

门洞加筋


解答网友:zhangy

钻石专家

剪力墙上开洞需要设置加筋。

解答网友:石姐

铂金专家

没有吧

应该是有连梁的吧

解答网友:薛子庆

黄金专家

看结构总说明洞口加筋




答疑:大佬们好这种是不是需要用剪力墙填充,但是图纸上没有找到剪力墙的信息怎么处理

提问网友:1
提问日期:2025-03-04 10:22:11

剪力墙


已采纳
解答网友:nh

钻石专家

上图是暗柱类型,可能有对应的剪力墙,查看柱墙结构平面图看看

解答网友:星辰大海

黄金专家

不需要




答疑:结构标高与建筑标高对土方工程量的影响

提问网友:余生请指教
提问日期:2025-03-03 15:41:32

建筑标高与结构标高

1:如图分别是建筑标高与结构标高,请问此图的结构标高-0.05等于建筑标高的±0么?请明确


解答网友:阿古木力

黄金专家

不等于,不是这个意思啊,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是相对应的,1=1,但是图纸一般标出来的建筑标高都比结构标高+0.05,因为建筑标高是在结构标高基础上增加建筑做法厚度以后的标高




2025.01.16-四川省成都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第 1 部分:通则》DB5101_T 211-2025

. ICS 01.080.10 CCS A22 DB5101 四川省成都 市地方标准 DB5101/T 211-2025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2025-01-16发布 2025-01-16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1/T 211-2025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译写原则。 1 5 译写方法和要求 2 6 书写要求 4 附录A(资料性) 通用类公共服务信息英文译法示例 6 A1 功能设施信息。 6 2 警示警告信息 13 3 限令禁止信息 13 A4 指示指令信息 15 息5 说明提示信息 16…. DB5101/T 21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共成都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归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成都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中外翻译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志娟、陈媛媛、贾妮、陈明明、李长栓、胡正茂、韩笑、李蓝芯、仲禹璇、 李林、邝云云、常雅琼、于明阳、宝颖。




2025.03.16-四川省成都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抽样规范》DB5101_T 210-2025

. ICS 95.020 CCS P 18 DB5101 四川省成都 市地方标准 DB5101/T 210-2025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抽样规范 2025-01-16发布 2025-03-16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1/T 210-2025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抽样 2 附录A(资料性>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分类、代号与标记。 4 附录B(资料性> 常见防护设备型号. 7 附录C(资料性) 非比例分配法示例. 9 附录D(资料性) 抽样单 10 参考文献 13…. DB5101/T 210-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提出、归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鼎立九州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永志人 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四川国安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签定咨询有限公司、四 川永固公共安全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省兴冶岩土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郎宏志、张凯、陈大勇、吴家林、赵浩、丁寿和、宁晓庆、程检、马浩、傅敬 伟、方然。




2025.01.16-四川省成都市《公园城市立体绿化技术指南》DB5101_T 214-2025

. ICS 65.020.40 CCS P53 DB5101 四川省成都 市地方标准 DB5101/T 214-2025 公园城市立体绿化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 to Stereoscopic greening in Park City 2025-01-16发布 2025-01-16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65101/T 214-2025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2 5 总则. 2 6 设计指引 2 7 施工指引 7 8 管护指引 8 附录A(资料性> 常见立体绿化工程形式指引 9 附录B(资料性> 立体绿化类型与工程形式配置表 10 附录C(资料性) 立体绿化常用植物指引 11 参考文献。 13…. D65101/T 21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归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成都市标准化研 究院、四川天艺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成都市风景园林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明坤、张清彦、胡志坚、朱俊糖、黄浩、黄远祥、于乾靠、孟雨竹、吕德星、 曾艳、兰雪珍、徐爽、邓雯、任雁、李小雯、彭丽蓉、文萌川、周鹏、高平、成亚娟、李青青、朱源、 阳梦竹、张柯琦。




2025.02.16-四川省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B5101_T 217-2025

. ICS 66.020.40 CCS B 05 DB5101 四川省成都 市地方标准 DB5101/T 217-2025 代替 DB510100/T 238-2017 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 2025-01-16发布 2025-02-16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65101/T 217-2025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土壤养护 3 6 乔木养护 4 7 灌木养护 12 8 草坪及地被植物养护 15 9 花卉养护。 18 10 立体绿化养护 19 11容器植物养护 20 12 竹类养护 21 13 水湿生植物养护 23 14 水体养护 24 15 古树名木养护 25 16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25 17 技术档案。 27 附录A(资料性> 植物记录表 28 附录B(资料性) 枯死树木记录表 29 参考文献 30.. DB5101/T 21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对DB510100/T238-2017《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的修订,本文件与DB510100/T 238-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规范性应用文件(见第2章,2017版第1章); b)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3.1城市绿化养护、3.3伤流、3.5换盆的描述(见第2章,2017版第2章); c) 删除了术语和定文中3.5郁闭度、3.6容器绿化、3.9萎蔫、3.10田间持水量(见第3章,2017 版第3章): d)将2017版第16章和第18章整合到了本版本第4章(见第4章,2017版第16章、18章): e) 增加了乔木的修剪方法(见第4章,2017版第16章、18章): f) 删除了土壤理化性质表(见第5章,2017版第5章) g) 删除了浇水中气候条件的描述(见第9章,2017版第9章): h)将容器苗养护修改为容器植物养护(见第11章,2017版第11章); 1)附录A中增加了具体养护措施内容(见附录A,2017版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归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敏丰、熊泽平、赵璐、袁强、刘继伟、李青、洪卓华、万珏、崔莉萃、蒋丽 琼、陈旭、黄良伟。




2025.01.16-四川省成都市《公园城市滨水绿地鸟类栖息地植物景观营建指南》DB5101_T 213-2025

. ICS 91.020 CCS P 53 DB5101 四川省成都 市地方标准 DB 5101/T 213-2025 公园城市滨水绿地鸟类栖息地植物景观 营建指南 Guide to plant landscape construction for bird habitat in waterfront green space of park city 2025-01-16发布 2025-01-16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101/T 213-2025 目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本底调查 .2 6 植物需求分析 .3 7营建规划. .3 8 营建实施 .4 附录A (资料性) 目标鸟种推荐 ..6 附录B (资料性) 不同生态类群乌类生境偏好及植物需求 .12 附录C (资料性) 滨水绿地乌类栖息地植物景观营建分区指引 .13 附录D (资料性) 鸟类偏好植物推荐, .14 参考文献 28…. DB 5101/T 21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章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归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成都市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成都市标准化研 究院、成都市农林科学院林业研究所、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市风景园 林学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明坤、张清彦、冯黎、卢奕芸、肖前刚、胡志坚、黄浩、于乾靠、李小雯、 吕德星、任雁、文萌川、白宇、钟秋平、吴俣思、陈春谛、曾珍、朱攀、高灵敏、骆小红、于美慧、周 黑云、庄丽、邓雯、成亚娟、朱源。 .




2025.02.16-四川省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DB5101_T 218-2025

. ICS 66.020.40 CCS P 53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 218-2025 代替 DB510100/T 239-2017 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 2025-01-16发布 2025-02-16实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01/T 218-2025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等级划分。 2 5 通用要求 2 6 树木 3 7 灌木 4 8 花卉 6 9 草坪 7 10 地被植物 8 11 水生植物 8 12 竹类, 9 13 藤蔓植物 10 14容器绿化 10 15 水体养护 11 16 设施维护 12 附录A(资料性> 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频次表。 14 参考文献 17…. DB5101/T 21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对DB510100/T239-2017《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的修订,本文件与 DB510100/T 239-201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7版第1章); b)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7版第2章); c) 删除了部分术语(见第3章,2017版第3章); d) 增加了部分术语(见第3章,2017版第3章): e) 修改了第4章要求(见第4章,2017版第4章): f) 修改了第6章框架(见第6章,2017版第6章): g) 增加了第6章树木生长势、树冠、树干、叶片、树穴、支撑、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技术指标要 求(见第6章,2017版第6章): h) 增加了第7章灌木整体效果、生长势、有害生物防治、补植等项日技术指标要求(见第7章,2017 版第7章); 1) 增加了第9章草坪整体效果、生长势、有害生物防治、覆盖度等项目技术指标要求(见第9章, 2017版第8章): j) 增加了第10章地被植物整体效果,生长势,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技术指标要求(见第10章,2017 版第8章): k) 删除了立体绿化养护章节内容(见2017版第10章): 1) 增加了第13章藤蔓植物(见第13章): m) 增加了第16章表中第5、15点内容(见第1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归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管护中心、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敏丰、熊泽平、赵璐、袁强、明珊、李治踏、李雪、张雯、兰玉梅、蒋丽琼、 陈旭、黄良伟。 111




2025版 GB 50061-2010 局部修订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标准

..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标准 GB 50061-2010 局部修订条文 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 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标 准》C8S0061-2010 中其他条文一非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 浏览专用… 目 次 2 术语 (1) 3 路 径 (3) 4 气象条件 (5) 5 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 (7) 5.1 一般规定 (7) 5.2 架线设计 (8) 5.3 绝缘子和金具 (9) 6 绝缘配合、防雷和搂地. (11) 7 杆塔形式 (13) 8 杆塔荷载和材料 (16) 8.1 载 (16) 8.2材料, (17) 9 杆塔设计 (19) 10 杆塔结构 (21) 10.1一般规定 (21) 102 构造要求 (21) 11基 础 (22) 12 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23) 14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24) 15 环境保护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小.. Contents 2 Tents (1) 3 Route (3) 4 Meteccological conditions (5) 5 Condactor .overhead ground wires,insulances and fitings (7) 5.1 Generalrequirements (7) 5.2 Insallingwire design (8) 5.3 Insalatorsand fittings (9) 6 Insulation cocrdination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11) 7 Tower type (13) 8 Tower loads and material (16) 8.1 Lceds.. (16) 8.2 Material. (17) 9 Basic rules for tower structural design (19) 10 Tower stracture (21)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10.2 Structure requirements (21) 11 Foundation design (22) 12 Locating. clearance to ground and crossing distance ofoveread power line (23) 14 Labor safety and occupational sanitation (24) 15 Envircnmental protection (25) List of quoted standands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