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SJG 45—2018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8—06—11发布 2018—10—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 关于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名称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编号为SJG45-2018)。该规范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5.2.2、5.3.1、6.1.1、6.1.2、6.1.3、6.1.4、6.1.5、6.1.6、7.1.3、7.1.4、7.1.5、8.1.1、8.1.3、8.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10-2005与《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6月11日 前言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居住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5年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制定了本规范。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深圳市开展居住建筑节能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深圳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指标、小区热环境设计、建筑平面节能设计、围护结构节能设计、空调与通风系统节能设计、电气照明与生活热水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节能处负责日常管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29号建设大厦,邮编51804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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