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154-2020 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与建设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5508-2021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
DBJ51/T154-2020
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与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and design standard for the expressway service area in Sichuan Province2020-12-04发布2021-03-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7588d10aa481b9f1 总 则
1.0.1 为提升四川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设计与建设水平,发挥 其服务交通出行,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彰显时代精神, 展现地域文脉,促进交旅融合等的综合功能,体现高速公路服务 区 “实用、便利、多样 、现代 、开放、富有人文特色”的建设理 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除川西高原区外的新建高速公路服 务区设计与建设 、扩建与改建。
1.0.3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与建设应按照 “以人为本、服务群 众、发展经济”的原则 ,做到使用方便、技术先进 、安全可靠 、 经济合理 ,并符合高速公路交通现代化管理和高速公路环境保护 的要求 。
1.0.4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与建设涉及交通工程、城市规划、 房屋建筑、环境景观、通信、电力等多个专业 ,除应符合本技术 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高速公路服务区 expressway service area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指设置在高速公路沿线规定 区域,为过往 车辆、驾乘人员和旅客提供停车休息 、如厕盟洗、餐饮购物、加 油汽修、休闲娱乐等服务的设施。
2.0.2 基础功能 basic function
基础功能是指具有卫生、休息 和简单补给功能等高速公路服 务区最基础的功能。
2.0.3 必要功能 necessary function
必要功能是指为高速公路交通出行 提供必要补给,为司乘人 员提供人性化 、便捷化服务 ,同时兼顾地方经济文化交流的功能。
2.0.4 拓展功能 expanded function
拓展功能是指集中体现城乡综合发 展,展示地方文化、经济、 自然资源特色 ,为高速公路交通出行提供高品质服务、打造智慧 化服务、创建绿色生态建筑、实现人车流量与地方经济的相互促 进、体现交通+旅游相融合的特色而延展的功能。
2.0.5 司机之家 family of driver
司机之家是指为道路运输车辆及 驾驶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场 所和建筑设施,一般具有餐饮、休息、停车安保、宣传教育等服 务功能 。3 功能与等级
3.1 一般规定
3.1.1 服务区的等级划分应与功能设置相对应,且均在满足交 通出行基本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相应拓展与融合。服务区等级及功 能划分的意义 旨在满足不同路段的不同需求 ,重点突出、主次分 明地打造人性、舒适、绿色、智慧的高速公路服务建筑。
3.1.2 服务区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应根据交通调查和该公 路工程项 目预测交通量确定,设计交通量应采用未来第 10 年的预 测交通量。
3.1.3 服务区功能设施按服务对象分为以下四部分:
1 为车服务的设施 :包括通行道路 、停车场 、 加油站、修 理所、降温池 、加水设施、交通信息告示牌 、交通导向标志等设 施 ;
2 为人服务的设施 :包括公共厕所 、客房、餐饮区、购物 区、商务中心 (含电话、传真、问讯等服务 )、银行、医疗救护、 警务室、室内外休息场所、道路以及绿地等设施;
3 附属设施 :包括场区监控 、照明、管理用 房、职工用房、 配电间、水泵房 (水塔),以及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
4 辅助设施:包括人文历史 自然物产展示、特色旅游服 务、 仓储物流服务等其余拓展和辅助的设施。 3.1.4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功能配置应符合表 3.1.4的规定。4 选址与布局
4.1 建设选址
4.1.1 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总体布局原则,应结合交通量发展预 测、路网结构、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区域 自然人文资源分布情况 以及城乡发展规划,同时根据该服务区所在路段的交通区位、交 通性质、场地特征、环境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充分利用 自 然资源和地理条件,建设富有地方特色、人文历史的服务区。
4.1.2 服务区选址应符合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要求,与主线联 系密切,流向合理 ,出人方便。
4.1.3 选址可以根据车流量的实际情况以及建设地的特征确 定,充分考虑服务区对车流的引导及调节作用。
4.1.4 服务区土地征用应符合国家土地和环保政策,少占耕地、 林地 ,应减少拆迁和填挖方工程量,场地应尽量避开低洼易淹及 山洪 、断层 、滑坡、流沙、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产生地段。
4.1.5 服务区选址宜靠近城镇或水源、电源、通信 、消防、疏 散及排污等建设基础条件便利的地点。饮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 , 水源必须充足。
4.1.6 服务区场地与隧道出口、互通立交应保持一定距离,其 距离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 的 相关规定。
4.1.7 服务区选址应尽量避免设置于下坡凹地,以免车辆出现 制动故障造成事故。
4.1.8 服务区选址应考虑场区所在地的气候区划,尤其是在川 西等寒冷地段,服务区选址应尽量选择冻土层较浅、朝向适宜的 地带 。




DB51/T 2799-2021 四川省高速公路景观及绿化设计指南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080.01CCS P 66 DB 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1/T 2799-2021四川省高速公路景观及绿化设计指南
Design Guide for landscape and greening of expressway in Sichuan Province
2021 – 08 – 02 发布 2021 – 09 – 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ecb9b39c2c9fa04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
3.1 景观 ………………………………………………………………… 1
3.2 绿化 ………………………………………………………………… 24 总体原则 ………………………………………………………………… 35 总体设计 ………………………………………………………………… 36 景观设计 ………………………………………………………………… 4
6.1 选线与选址 …………………………………………………………… 4
6.2 路基形式 …………………………………………………………….. 5
6.3 建构筑物 …………………………………………………………….. 5
6.4 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 ……………………………………………………. 6
6.5 服务与管理场区 ……………………………………………………….. 7
6.6 环保设施 …………………………………………………………….. 97 绿化设计 ………………………………………………………………… 9
7.1 路基边坡生态防护 ……………………………………………………… 9
7.2 中央分隔带绿化 ………………………………………………………. 10
7.3 路侧绿化 ……………………………………………………………. 12
7.4 互通式立交绿化 ………………………………………………………. 14
7.5 隧道出入口绿化 ………………………………………………………. 15
7.6 服务与管理场区绿化 …………………………………………………… 16
7.7 取、弃土场绿化 ………………………………………………………. 16
7.8 特殊设计 ……………………………………………………………. 17
8 管理维护 ……………………………………………………………….. 17
8.1 基本原则 ……………………………………………………………. 17
8.2 技术要点 ……………………………………………………………. 18
附录 A (资料性) 四川省文化分区…………………………………………….. 21
附录 B (资料性) 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 24
附录 C (资料性) 各生态功能区备选植物一览表………………………………….. 30
附录 D (资料性) 典型实景图………………………………………………… 36
附录 E (规范性) 车速与公路廊道景观…………………………………………. 42
附录 F (规范性) 景观构筑物尺寸…………………………………………….. 4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景观及绿化设计的总体原则、总体设计,以及景观设计、绿化设计和管理维
护的原则和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景观及绿化设计。已营运高速公路的养护、
提升改造等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38360 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48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287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JTG B0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T D21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T 3360-03 公路桥梁景观设计规范
CECS 243 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程




DB51 /5016-2020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备案号J15380-2020 DB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51/5016-2020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Sichuan Province urban landscape
virescence construction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分册
Technical section on harmful biological control of garden plants2020-09-23发布 2021-01-01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5d58d4dd152ecd51总 则
1.0.1 为规范、加强四川省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管理, 规范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操作程序 ,促进植物正常生长 , 提升绿地管理水平 ,维护城市生态建设成果 ,结合四川省实际制 定本标 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 防治工作 ,其他需要开展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地区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1.0.3 防治原则
1 生态原则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应该以园林生 态结构、有害生物与生态环境间的关系、各生态因子间的关系为 基础,综合考虑生态平衡及防治效果。
2 控制原则 :在防治园林植物有 害生物过程中,应充分利 用自然因素对园林植物有害生物加以控制。
3 客观原则 :在开展园林植物有害生 物的防治工作时,需 充分结合本地区的条件 ,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策略。
4 效益原则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治 目标应 兼顾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 、生态效益 ;采取的相关措施要利于生态平衡的维 护,避免破坏及污染生态环境。
1.0.4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 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园林有害生物garden pest
在一定条件下 ,对园林植物的 生长、生产甚至生存产生危害 的生物,包括动物 、植物 、微生物。
2.0.2 园林植物病害garden plant disease
园林植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或在贮藏 和运输过程中,受到 致病因素 (生物或非生物因素 )的侵袭,整个植株、器官、组织 和局部细胞的正常生理生化功能紊乱、解剖学结构被破坏、形态 特征改变,导致园林植物生长不良、形态变差、景观价值下降, 甚至死亡的现象。
2.0.3 园林植物虫害garden insect attack
使园林植物正常的生理活动受到影响 ,造成园林植物外观损 害,使园林植物生长不良、形态变差、景观价值下降、甚至死亡 的一类害虫,即为园林植物害虫。园林植物害虫对园林植物的生 长发育造成的危害称为园林植物虫害。
2.0.4 园林杂草garden weed
能够在人类试图维持园林 植被状态的生境中不断延续其种 族,并影响到园林植被状态的一类植物,称为园林杂草。其对园 林植被的生长和繁殖具有一定的危害。
2.0.5 园林鼠害garden rodent pest
鼠类密度达到一定程度 (经济阂 值 ),对园林植物的生长、生 态环境或生存条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并超 出人类的容忍范围时,称为园林鼠害。
2.0.6 植物检疫plant quarantine
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 ,防止危险性植物病 、虫 、杂 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的安全,促进贸易发 展的措施 ,称为法规防治。园林植物种子 、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的调运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按程序进行检疫。
2.0.7 园林栽培技术防治garden cultivation techniques control
通过改进栽培技术来调整和改善作物的生长环境 ,以增 强 作物对病 、虫 、草害的抵抗力 ,创造不利于病原物 、害虫和杂 草生长发育或传播的条件 ,以控制、避免或减轻病 、虫 、草危 害的方法 。
2.0.8 物理防治 physical method control
利用各种物理因素、人工和机械设备杀 灭园林有害生物的方法。
2.0.9 生物防治biological control
利用有益生物及其产品来消灭或 抑制有害生物发生 、发展的 防治措施。其方法包括:以虫治虫 ,以菌治虫 ,以菌治病 ,利用 有益动物 (如鸟类 )治虫,利用昆虫激素 (如性激素 )治虫和植 物提取液治虫等。
2.0.10 化学防治 chemical control
又称植物化学保护,是用化学物 质和手段杀灭、控制有害生 物,从而达到保护园林植物目的的方法。
2.0.11 有害生物综合治理 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简称 IPM )
应 用多种技术和可能的防治手段 ,避免或减少园林有害生物 种群的危害或将其危害控制在景观、生态和经济损失允许水平之 下,以达到长期控制园林有害生物为害的目的,维护生态平衡和 使生态系统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3 植物检疫
3.0.1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按照相关的法 律法规向省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从国外 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 隔离试种,并应经植物检疫机构调查、观察和检疫,至少观察一 年,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方能分散种植。如发现检 疫对象或其他危险性病 、虫 、杂草 ,要坚决销毁。
3.0.2 出口种子、苗木、植物、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必须事 先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 ,取得 “产地检疫合格证”后,再向 省内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出口检疫。
3.0.3 从省外调运种子 、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调人者必须事 先在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办理检疫申请手续 ,征得四川省植物检疫 机构同意 ,向调出省提出检疫要求 ,经调出省检疫合格 ,签发检 疫证书,方可调人。四川省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 要时可复检。
3.0.4 调出省外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动者应事先 报请当地植物检疫机构 ,按调人省提出检疫要求进行检疫签证。
3.0.5 在省内县以上地区间调运种子 、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 调人者应事先征得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 要求 ,经调出地检疫合格 ,方可调运。
3.0.6 调出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的单位 ,要严格把关 ,确保
调出材料不得带有检疫对象。
3.0.7 在本地使用种子、苗木、其他繁殖材料,提供者要认真 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确保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 有危险性有害生物。
4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调查分析 4., 园林植物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
4.1.1 城市园林植物的主要有害生物危害种类
1 外来有害生物不断人侵 ,主要病 、虫种 类出现更迭 ,出 现危险性及检疫性病虫害。
2 五小害虫:蚜虫、蚜 壳虫、粉虱、蜻类和蓟马。
3 生态性枝干病害 (由不良环境因素造成树木生长 势下降 而诱发产生的病害,如杨树溃疡病、松枝枯病等)。
4.1.2 城市园林生态种群脆弱,城市园林绿地品种比较单一, 种植密集 ,生态结构失调,引发病虫害迅速且大面积爆发。
4.1.3 天敌生物难以生存 由于城市绿地人为干预 严重,很多有害生物的天敌,如鸟类、 寄生蜂等难以存活,常常导致有害生物大面积爆发。
4.2 园林植物病虫害分布类型
4.2.1 随机分布 为稀疏的分布 。每个个体之间的距离不等 ,但较均匀 ,调查 取样时每个个体之间出现的概率相等。种群内各个体既不相互吸 引也不相互排斥,彼此间独立 ,个体独立地 、随机地分配到可利 用的单位中,即每个个体在空间任何一点出现的可能性相同,任 意个体的存在不影响其他个体的分布。
4.2.2 核心分布
为不均匀的分布。即病 、虫在绿地分布呈多数小集团,形成 核心,并 自核心作放射状蔓延。昆虫种群或其危害状在绿地的分 布呈不均匀状态 ,个体形成多个核心,并 自这些核心向四周做放 射状扩散蔓延 ,核心与核心之间是随机分布的,核心内通常是较 密集的分布。例如幼虫低龄时在园林中呈核心分布,随着虫龄的 增大,虫体慢慢扩散呈随机分布。
4.2.3 嵌纹型 为不均匀分 布。病虫在绿地的分布呈不规则的疏密相间状态。 个体在园林中分布疏密相间,呈现明显聚集现象,很不均匀,呈 嵌纹状。例如棉花红蜘蛛在发生初期在近虫源的棉田边行的分布。




DBJ50/T 383-2021 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5768-2021
DB DBJ50/T-383-2021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ing of pedestrian bridge and viaduct
2021-04-22发布2021-08-01实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9a98af60705bcd91总则
1.0.1为提高重庆市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设计、施工、验收及养护等要求。
1.0.3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和既有的人行天桥、高架桥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
1.0.4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和定义
2.0.1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greening of pedestrian bridge and viaduct
以人行天桥、高架桥边缘为载体设置种植容器,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根据种植容器放置位置不同可分为顶置式绿化,悬挂式绿化和预置式绿化。
2.0.2种植容器planting container
用某种材料制作的,用于盛容栽植土的各种规格和形式的容器。
2.0.3预置式presetting groove type
在新建人行天桥、高架桥建设时同步设计绿化种植槽,槽内可放置种植容器的绿化形式。
2.0.4悬挂式suspended type
在人行天桥护栏或高架桥防撞墙外侧悬挂固定种植容器的绿化形式。
2.0.5顶置式overhead type
在高架桥防撞墙顶固定安置种植容器的绿化形式。3基本规定
3.0.1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应符合桥体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引道和引桥范围不宜实施绿化,有声屏障、伸缩装置、杆件支柱,控制箱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区域绿化应避让。
3.0.2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应整体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0.3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工程应兼顾景观性、低维护性和可操作性。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新建人行天桥、高架桥的结构承载力设计,必须包括种植荷载。既有人行天桥、高架桥进行绿化工程建设,荷载必须在桥体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
4.1.2设计应对桥体荷载、构造、光照、车道分布、排灌水及周边建筑物情况进行详细踏勘和分析。
4.1.3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体结构荷载分析;
2选择绿化方式及种植土类型选择;
3选择植物种类,制订配置方案;
4给排水系统设计;
5细部构造及施工图设计。
4.1.4绿化方式可采用顶置式、悬挂式和预置式,示意图4.1.4-1一图4.1.4-3。新建人行天桥、高架桥绿化宜优先采用预置式,种植槽规格根据桥体规模而异,既有人行天桥绿化宜采用悬挂式,高架桥绿化可采用悬挂式和顶置式。




DBJ50/T-376-2020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资源简介/截图: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renov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old residential areas
DB.J50/T-376-2020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1年4月1日d04d53e98c95e841总则
1.0.1为明确重庆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要求指导和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小区宜居水平编制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
1.0.3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保护优先:建管并重的原则综合考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便利等要求着力提升小区功能品质和社区服务水平。
1.0.4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老I旧小区Old residential area
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存在环境质量差、建筑功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居住小区或单栋住宅楼组成的生活聚居地。
2.0.2改造提升Renovation and improvement
在现有条件基础上,采用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结合治理模式创新,对小区环境、公共空间、房屋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机制等进行整治、改善和提高。
2.0.3社区Community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注: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出了规模调整的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辖区。
2.0.4社区服务设施Community service facility
以居民步行5一10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对应5000人~12000人(约1500~4000套住宅)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托幼、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商业服务等设施。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应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3.1.2应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居民基本安全需求。
3.1.3应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平衡当前改造的迫切性和后续完善的可持续性。
3.1.4应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具有地域特色的街区和建筑,挖掘历史文化资源,营造特色社区文化。
3.1.5应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技术,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1.6应充分利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提高项目的绿色化水平。
3.2评估
3.2.1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参考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小区环境、公共空间、房屋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物业管理等现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2.2评估报告宜包括以下内容:
(略)
4室外环境
4.1公共空间
4.1.1小区公共空间改造设川,应考虑居民日常生活和出行习惯,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坝、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筑小品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外部公共空间和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
4.1.2小区宜因地制宜设置公共活动场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略)内容索引: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基本要求3
3.2评估…3
3.3方案与实施…5
4室外环境……6
4.1公共空间…6
4.2小区道路…7
4.3绿地植被8
4.4景观风貌8
4.5雨水控制与利用…9
5房屋建筑11
5.1建筑11
5.2结构12
5.3设备12
5.4消防13
6配套基础设施15
6.1小区管线15
6.2安防设施16
6.3消防设施16
6.4环卫设施17
7社区服务设施与社区管理18
7.1社区服务设施18
7.2社区管理19
8施工与验收20
8.1施工20
8.2验收20
附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22
本标准用词说明……25
引用标准名录26
条文说明…………29




DB34/T 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DB34/T4291-202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标准
Code for urban reclaimed water treatment plant
2022-08-31发布 2023-03-01实施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74b1d05761ef54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9号
安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
“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
等4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评价指南”等48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前言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城市再生水管网工程技术标准》等66项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3(皖市监函C2021)225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和再生水厂运行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安装与调试;5.运行维护,6.安全。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微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大学
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市徽州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邹建勇 赵杰 童龙文 周建威 袁红军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设计3
3.1一般规定3
3.2总体设计4
3.3再生水水质5
3.4工艺流程6
3.5混凝、沉淀、气浮7
3.6介质过滤9
3.7曝气生物滤池11
3.8反硝化砂滤池12
3.9膜生物反应帮13
3.10膜分离15
3.11离子交换17
3.12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17
3.13消毒18
3.14清水池19
3.15泵站19
3.16安全防护与监测19
4安装与调试21
4.1一般规定21
4.2通用机电设备22
4.4臭氧设备24
4.5消设备25
4.6电气、仪表及监控26
4.7调试27
5运行维护325.1般规定32
5.2混凝、沉淀、气浮33
5.3过滤34
5.4离子交换37
5.5臭氧氧化及活性炭吸附39
5.6消毒40
5.7清水池41
5.8泵站41
5.9电气与自控系统42
6安全43
6.1作业安全43
6.2应急预案44
本标准用词说明45
引用标准名录46
条文说明48内容摘要:1总则
1.0.1为规范城市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区域内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再生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
1.0.3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安装与调试、运行维护、安全生产,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不同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水。
2.0.2 城市再生水处理厂 urban reclaimed water plant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出水为水源,将其净化处理,达到使用要求的水处理厂。
2.0.3 高效沉淀池 high-efficiency sedimentation tank
采用机械混凝、斜管(板)沉淀、污泥回流,并具有较高表面水力负荷的沉淀池;按型式可分为传统高效沉淀池和磁混凝沉淀池。
2.0.4 介质过滤 media filtration
水流通过粒状滤料、滤布、纤维束滤料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程。
2.0.5 滤布滤池 cloth media filter
利用一定孔径的滤布过滤以去除悬浮固体的过滤装置。
2.0.6 纤维束滤池 fiber bundle filter
利用纤维束滤料的过滤装置,分为长纤维束滤池和短纤维束滤池。
2.0.7 连续过滤砂滤池 active dynasand filter
连续清洗滤料、连续过滤,可实现絮凝、澄清、过滤功能的上向流过滤装置。
2.0.8 曝气生物滤池 biological aerated filter
在有氧或缺氧条件下,完成有机物氧化、硝化、反硝化及物理过滤的过滤装置。
2.0.9 膜生物反应器 membrane bio-reactor(MBR)
生物反应与膜过滤相结合,利用膜过滤替代常规重力沉淀与过滤的污水处理系统。3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应充分调研用户的分布、需水量及对水质的要求,根据可利用原水水质、水量和再生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再生水水源、系统形
式、处理工艺和供水规模。
3.1.2污水再生利用用途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的有关规定。
3.1.3再生水用户有不同水质要求时,水质可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或采用分质供水,也可按用水量最大用户的水质标准确定。
3.1.4再生水原水宜通过管道收集、输送。
3.1.5再生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应符合节约用地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1.6再生水处理厂工程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确定设计规模。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一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一20年。
3.1.7再生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输配水管道,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确定。
3.1.8再生水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网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的有关规定。
3.1,9再生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污泥处理的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3.1,10再生水处理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2 各构筑物应布置紧凑;
3 各构筑物间的连接管道布置应顺直;
3.2.4生产生活管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并与生产构筑物分开。
3.2.5厂内再生水管道涂色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
3.2.6并联运行的生产构筑物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连通管或超越管,并应均匀配水。
3.2.7厂内主要生产构筑物、逃筑物之间应通行顺畅。
3.2.8再生水处理厂的供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的规定。
3.2.9再生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应排人毗邻的污水处理厂或市政污水管道,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时,应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2.10再生水处理厂应设置大门和围墙,围墙高度不宜小于2.5m。有排泥水处理的再生水处理厂,宜设置脱水泥饼专用通道及出入口。
3.2.11厂内道路及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3GB50187及项日所在地绿化规划相关规定。
3.3再生水水质
3.3.1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再生水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3GB18918中一级A排放标准或现行地方标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的规定。
3.3.2再生水用于城市杂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3.3.3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3GB/T18921的规定。
3.3.4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DB34/T 4248-2022 建筑风貌设计导则编制指南

资源简介/截图: 安微省地方标准
建筑风貌设计导则编制指南
Guidance for architectural style design guidelines
DB34/T4248-2022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安徽e15199cd9821ee2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指导安徽省城市编制建筑风貌设计导则,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县城及以上城市编制建筑风貌设计导则,其中有编制需求的片区或地段可参照执行。
1.0.3各地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本地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特点,结合本地城市相关规划,考虑城市风貌、片区风貌愿景,编制环境友好、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特点显著的建筑风貌设计导则。
1.0.4建筑风貌设计导则编制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城市风貌urban landscape
自然和人工环境共同反映出的城市视觉特征和审美意象。
2.0.2建筑风貌architectural scape
建筑与建筑群在形态、结构、工艺、色彩等方面的视觉特征和审美意象。是特定时间与地段中相关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地域特色的重要体现。
2.0.3整体风貌overall style
整休风貌格局和空间秩序,自然环境、气候、历史和文化特点、城市空间构成要素和特点,形成与城市未来发展目标相协调的整体风貌定位。
2.0.4片区风貌urban area style
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通常可分为城市新区、传统风貌区、特色产业片区等多种类型,具休范围和面积可结合详细规划管理单元来确定。
2.0.5开敞空间open space
城市中非建筑实休占用或建筑实休较少,向公众开放的空间。
2.0.6滨水空间waterfront space
在与湖、江、河等水边与水域相濒临的陆地公共开敞空间。
2.0.7临山空间mountain around space
临近自然山休的空间区域。
2.0.8门户节点nodes for city
主要是城市与其他地区产生联系交往的连接点,是为人们展示城市第一印象的空间。包括交通站场以及机场等重要的交通性节点空间。2.0.9景观节点landscape nodes
主要是城市景观特色展示区域,是整个景观结构体系中比较突出的景观点,包括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
20.10交通节点traffic nodes
城市内部主要道路节点,包括城市道路立交区域、主干道交叉口等空间。
2.0.11街道street
承载交通功能和公共活动的线性开放空间。
2.0.12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and cultural zone
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20.13传统风貌街区traditional zone
具有一定建设年代,传统建筑风貌保存较为完好,能反映传统生活面貌和空间环境的街区。3基本规定
3.0.1建筑风貌的形成应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
3.0.2建筑风貌设计导则编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人的生活需求、行为特征、空间感受。以人的尺度、人的视角、人的体验为着眼点,为城市提供可阅读的建筑、适合漫步的街区、更宜休憩交往的公共空间,建设更有温度的人文城市和塑造宜人的城市建筑风貌;
2绿色发展原则:体现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建筑在土地、能源、材料等方面的利用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健康、绿色、安全的生活环境:
3整体性原则:尊重城市风貌规划,促进城市风貌与建筑风貌的有机融合,塑造整体协调的城市风貌:
4地域性原则:尊重不同城市的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历史文化,民风民俗,人文气质,塑造有地域特点的建筑风貌;
5系统性原则:加强建筑单体周边环境的系统性联系,通过街区的有组织设计,协调街区基本面貌,塑造丰富的建筑形象;
6创新性原则:建筑风貌应休现时代精神,注重特色彩显,鼓励建筑创新,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创新空间与形休,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4城市整体建筑风貌
4.0.1城市整体建筑风貌定位应与城市总体风貌定位相一致,应了解城市的发展目标与特色定位、自然环境与人文资源、城市空间构成要素及特点,鼓励城市建筑风貌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1山地、丘陵城市:应了解山体的尺度,关注山体景观风刘貌与城市空间布局、建筑形态以及建筑风格等风貌内容的协调要求,保护好山体的自然天际轮廓线,重点管控山体风貌视线通廊等不同区域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材质控制要求:
2平原城市:应了解和保护城市的自然肌理、空间格局,关注水系空间、生态景观空间、开敞空间、天际轮廓线等重要影响因素。重点管控城市门户节点、核心景观区以及主要道路空间的建筑风貌:
3滨水城市:包括临江、临河或滨湖城市,应重点了解水体的尺度,滨水公共活动空间尺度,保护好滨水空间景观视廊以及片区建筑内部景观与滨水空间的连接性,关注滨水建筑景观视点、视廊、天际轮廊线等建筑风貌营造要素,重点管控建筑与水体空间的对活,滨水建筑风格以及功能需求;
4历史文化城市:应重点了解城市中的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和应用城市长期逐渐形成的城市空间布局和街道肌理,重要的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街区,文物保护建筑、重点历史建筑,关注历史建筑的风格特色,重点管控建筑体量、高度,建筑风格、材质及色彩等要素,做好历史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的过渡与衔接。
4.0.2城市整体建筑风貌应关注新城区和老城区的关系,做好新城区与老城区之间建筑的衔接。




DB34/T 4163-2022 透水水泥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DB
安徽省地方标准
J16332-2022
DB34/T4163-2022
透水水泥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pervious cement concrete
2022-03-29发布2022-05-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8f310035633f1ac1总则
1.0.1为规范透水水泥混凝土的工程应用,符合海绵城市建设中所提出的“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耐久、绿色环保、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小区道路、公园道路、景观广场、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轻型荷载道路的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构造型式,应根据地质条件、荷载等级、景观要求、环境情况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1.0.4透水水泥混凝土的路面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透水水泥混凝土pervious cement concrete
以水泥、矿物掺和料、集料和水为主要原材料,根据需要添加外加剂和胶结剂等材料,按一定配合比、经拌合、成型、养护等工艺形成的具有连续孔隙结构的混凝土,简称“透水混凝土”。
2.0.2胶结剂binding material
能增加透水混凝土浆料致密性,提高胶结材与集料粘结强度,改善透水混凝土性能的外加剂。
2.0.3透水系数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表征透水混凝土透水性能的指标,指单元时间通过单位面积透水混凝土的水量。
2.0.4连续孔隙率continuous viod rate
透水混凝土内部存在的并能与外界贯通的连续孔隙体积与透水混凝土外观尺寸体积之百分比。
2.0.5松铺系数loose paving coefficients
透水混凝土拌合物布料厚度与路面设计厚度之比。
2.0.6再生骨料透水水泥混凝土pervious recycled aggregate cement concrete
再生骨料全部或部分替代天然集料的透水水泥混凝土,简称“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
2.0.7保护剂protective agent
用于保护透水混凝土表层,提高耐磨性、耐紫外线等性能的液状物质。
2.0.8全透式路面fully permeable pavement
路表水能够直接通过路面的面层和基层向下渗透至路基土中的路面。
2.0.9半透式路面semi-permeable pavement路表水渗透至路面基层后,进人排水系统,而不再渗透至路基土中的路面。
2.0.10轻型荷载道路light load road
仅允许轴载40kN以下车辆行驶的城镇道路和停车场、广场、小区等道路。3基本规定
3.0.1透水混凝土路面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其透水性能有效使用寿命宜与路面结构设计年限一致。
3.0.2透水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综合考虑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并且应在评估当地降雨量、蒸发量、土壤的渗透性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的基础上设计。
3.0.3透水混凝土路面应根据透水混凝土材料性能、路面荷载等级、地基承载能力、渗透性和冻胀情况设计。
3.0.4透水混凝土除满足透水功能外,尚应满足设计对其力学性能和抗冻性能的要求。
3.0.5透水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实际工程特点按本规程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0.6对易堵塞透水混凝土孔隙,潜在陡坡坍塌、滑坡、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和严寒地区的路面工程不应采用透水混凝土路面。
3.0.7透水基层的孔隙率,应根据当地降雨强度、面层和结构层的透水性以及土基层渗透系统等因素确定。4材料
4.1原材料
4.1.1水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要求。如采用白色硅酸盐水泥或彩色硅酸盐水泥,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白色硅酸盐水泥》GB/T2015和《彩色硅酸盐水泥》JCT870的相关规定。
4.1.2外加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的规定。
4.1.3透水混凝土采用的胶结剂可分为有机材料和无机材料二类,其材料性能应符合表4.1.3的规定。4.1.4透水混凝土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密实的天然骨料或再生骨料;天然骨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4-1的规定;再生骨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4-2规定。当再生骨料用于透水混凝土面层时,摻量应小于或等于30%,粒径宜采用I类单粒级骨料。当再生骨料用于透水混凝土底层时,根据其技术指标可全部或部分使用,粒径宜采用Ⅱ、Ⅱ类单粒级骨料。4.1.5矿物惨和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1.6拌和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1.7透水混凝土路面用嵌缝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嵌缝密封材料》JTT589的规定。
4.1.8基层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4.1.9面层保护剂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坪涂装材料》GBT22374的规定。
4.1.10彩色透水混凝土用颜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JCT539的规定。
4.2透水水泥混凝土
4.2.1透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规定,透水混凝土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要求。使用再生骨料制作的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的规定。




DB34/T 4250-2022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DB
安徽省地方标准
J-2022
DB34/T4250-2022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Green design standard for civil building2022-06-29发布 2022-12-29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3ce252dad782863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流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规范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
1,0.3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流和环境效流的统一,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诚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绿色设计green design
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3建筑全寿命期buil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4全龄化设计all-age group design
面向不同年龄段的设计,确保各个年龄段都有适用的空间与配套设施。
2.0.5建筑非结构构件architectural non- structural components
建筑中除承重骨架体系以外的固定构件和部件,主要包括非承重墙体、附着于楼屋面结构的构件、装饰构件和部件、固定于楼面的大型储物柜等。
2.0.6结构耐久性structure durability
结构及其构件在可能引起材料性能劣化的各种作用能够长期维持其原有性能的能力。在结构设计中,结构耐久性则被定义为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修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构件能在规定期限内维持所需技术性能(如安全性、适用性)的能力。
2.0.7生态补偿措施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asures
指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在绿色建筑设计中主要指对场地整体生态环境进行改造、恢复和建设,以弥补开发活动引起的不可避免的环境影响。
2.0.8场地内可再生能源利用量om-site renewable energy
由建筑场地边界内的可再生能源系统产生,并且用于场地内建筑能源需求的可再生能源
2.0.9场地内可再生能源替代率on-site renewable energy replcement ratio
场地内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建筑年综合能牦的比例,单位:%.
2.0.10总绿地面积total green area
住宅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面积,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上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和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可计人绿地率的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11绿化覆盖率percentage of greenery coverage
单位用地范围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0.12绿容率green volume ratio
单位用地范围内,各类植被叶面积总量与场地面积的比值。
2.0.13绿视率green looking ratio
指人眼所看到的物体中绿色植物所占的比例,它强调立体的视觉效果,代表城市绿化的更高水准。
2.0.14遮阳覆盖率shading coverage rate
在居住区的广场、人行道、游憩场、停车场等特定场地的硬化地面范围内,遮阳体正投影面积总和占该场地硬化地面面积的比率。3基本规定
3.0.1绿色设计应采用正向设计,整合统筹多维度要素,并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遵循“本土化、人性化、低碳化、长寿化、智慧化”原则。
3.0.2绿色设计应以建筑全寿命期内诚少二氧化碳排放为目标。
3.0.3绿色设计应综合分析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方法及建筑规模、空间尺度、建筑形式、技术、材料和设备。
3.0.4绿色设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设计,
3.0.5绿色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与智能化、装饰装修、景观、经济等专业均应紧密配合,
3.0.6绿色设计应在理念、方法、技术等方面提升与创新。
3.0.7绿色设计宜选用适宜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不得采用国家,地方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筑技术与材料。
3.0.8绿色设计应满足本标准各专业章节的一般规定和基本设计要求,并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可选择满足一般设计要求的条款。
3.0.9绿色设计应根据%安微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地方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要求,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3.0.10绿色设计应根据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工作:
1采用全装修设计:
2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3.0.11民用建筑应合理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建筑用能,可再生能源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新建民用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3.0.12绿色设计应包括策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4绿色策划与设计流程
4.1一般规定
4.1.1建设项目策划阶段应进行绿色策划,并编制策划书。
4.1.2绿色策划应明确项目定位、确定总体目标和分项指标、
技术策略、成本与效益分析。
4.1.3绿色策划应包括规划与建筑设计阶段、建筑施工阶段和运营管理阶段,
4.2策划内容
4.2.1绿色策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上位规划绿色技术指标体系中的定量控制指标,
分解指标值到各地块、建筑单体;
2根据上位规划中有明确要求的定性控制指标,进行专
项技术研究,以实现其控制目标;
3绿色策划应做多方案的技术、经济、风险的综合比较与
分析。
4.2.2绿色策划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标设定与前期调研:
2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
3绿色设计实施策略分析;
4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




DB34/T 4146-2022 装配式生态护岸技术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1.080.40
CCS P 25
安徽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146—2022
装配式生态护岸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bricated ecological revetment
2022 – 03 – 29 发布 2022 – 04 – 29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ba899574e14bb1a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装配式生态护岸的分类,并规定了坡式、墙式、板桩式生态护岸的材料与制品、设计、施工、检验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利工程装配式生态护岸的设计、施工、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T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5223.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13476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T 20934 钢拉杆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5008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CJJ 8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C/T 540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
JC/T 947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用端板
JC/T 2239 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用端板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SL 19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T 225 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SL 379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
SL 631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土石方工程
SL 63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混凝土工程
SL 63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 634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堤防工程
SL 654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SL 67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T 744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
DB34/T 2233 预制混凝土砌块护坡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护岸 revetment
为了防御波浪、水流对岸坡的侵袭和淘刷,维持岸线稳定,在河湖岸坡上采取人工加固的工程措施。
3.2装配式生态护岸 fabricated ecological revetment
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制品与适宜的植物组合并具有一定的景观功能和生态效益的护岸。
4 分类
装配式生态护岸结构型式分为坡式生态护岸、墙式生态护岸、板桩式生态护岸。




DB34/T 3943-2021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DB 安徽省地方标准
J15862-2021 DB34/T3943-2021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Th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elderly care facilities
2021-06-08发布 2021-12-08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66f0b6dbdd66b40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分类及配置要求
3.1分类
3.2配置要求
4布局与选址
4.1布局
4.2选址
5场地规划
5.1场地与建筑
5.2道路与停车
5.3绿地与景观
6房屋建筑
6.1建筑设计
6.2建筑设备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1总则
1.0.1为适应安徽省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和空间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内容,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
1.0.3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2符合“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
3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无障碍及管理等要求
4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1.0.4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J41/T 246-2021 河南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1896e1b47b76874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升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品质,降低公共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结合我省气候特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ultra-low energy public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最大幅度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通过主动式技术措施最大幅度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且其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降低50%以上。
2.0.2性能化设计performance-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2.0.3供暖年耗热量annual heat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kW/(m2a)。
2.0.4供冷年耗冷量annual cooling demand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为满足室内环境参数要求,单位面积年累计消耗的需由室内供冷设备供给的冷量,单位:kW/(m2a)。
2.0.5断热桥锚栓thermally broken fixer
通过特殊的构造设计,能有效减小或阻断锚钉热桥效应的锚栓。
2.0.6结构性热桥structurcal thermal bridge由于梁、柱、板等结构构件穿入保温层而造成保温层减薄或不连续所形成的热桥。
2.0.7隔汽层air tightness layer
阻止室内水蒸气渗透到保温层的构造层。
2.0.8建筑遮阳shading
在建筑门窗洞口室外侧与门窗洞口一体化设计的遮挡太阳辐射的构件。
2.0.9建筑气密性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so,即室内外50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2.0.10气密层building air tightness layers
由气密性材料和部件、抹灰层等形成的防止空气渗漏的连续构造层。
2.0.11气密性材料air tightness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内侧的缝隙进行密封、防止空气渗透的材料。
2.0.12防水透汽材料water–proof and vapor-permeable material
对建筑外围护结构室外侧的缝隙进行密封并兼具防水及允许水蒸气透出功能的材料。
2.0.13保温隔热垫块(片)insulation bearer
用于围护结构外侧、固定出挑金属构件的、具有一定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和保温隔热性能的材料。2.0.14显热交换效率sensible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温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温差之比。
2.0.15全热交换效率total heat exchange efficiency
对应风量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焓差与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焓差之比。
2.0.16换气次数air change ratio
每小时通风量与换气体积之比。
2.0.17建筑能耗综合值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单位:kWhl(m2.a)。
2.0.18建筑综合节能率building energy saving rate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0.19建筑本体节能率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improvement rate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0.20基准建筑reference building
计算建筑本体节能率和建筑综合节能率时用于计算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相关要求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建筑。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我省主要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区属应按表3.1.1确定。3.1.2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应根据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设计降低建筑冷热需求和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的能效达到超低能耗。
3.1.3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参数及能效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性能参数为推荐性指标。
3.1.4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优化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通风、遮阳等关键设计参数,最大限度的降低供暖、供冷需求。
3.1.5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采用全装修。室内装修应简洁,不应损坏围护结构气密层和影响气流组织,并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材料与部品。
3.1.6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运行策略,并符合下列规定:
1立足建筑设计,充分利用建筑构件和设备的功能实施控制调节;2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使用情况做出动态运行策略调整;
3提出高性能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及建筑气密性保障等关键部位的维护和检验要求;
4根据建筑的能耗数据、建筑的使用情况记录和气象数据,进行调整;
5明确新风系统的全年运行方式;
6提出建筑运行数据记录、分析的要求。
3.1.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及防火隔离带的设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的要求。
3.1.8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M)技术进行设计。
3.19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3.1.10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3.1.1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3.2室内环境参数
3.2.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符合表3.2.1的规定。4建筑与建筑热工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群的规划设计应有利于营造适宜的微气候。通过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减少热岛效应,冬季增加日照,减少冷风对建筑的影响。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建筑主入口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4.1.2建筑方案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和环境资源条件,以气候
环境适宜性为原则,充分利用自然光、自然通风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被动式建筑设计手段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4.1.3建筑体形系数不宜大于0.50,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不宜大于0.70,屋顶透光部分面积比例不宜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4.1.4外围护结构应采用高性能的建筑保温隔热系统及门窗系统,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4.1.5建筑进深选择应考虑天然采光效果。进深较大的房间,应设置采光中庭、采光竖井、光导管等设施,改善天然采光效果。
4.1.6地下空间宜采用采光天窗、采光侧窗、下沉式广场(庭院)、光导管等措施,充分利用自然光。
4.1.7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同一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
4.1.8建筑设计宜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4.1.9当进行建筑适变性的设计时,应采取保证保温层和气密层连续性的措施。
4.1.10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建筑阳等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同步设计,并预留安装、检修条件。




DB41/T 1947-2020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技术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13.020.40
Z05 DBA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947-2020
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技术规范
2020-01-21发布2020-04-21实施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f33968cd42be30d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的总体设计、工程设计、主要辅助工程、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的设计、施工、险收和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T1977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209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GB/T2549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
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哈收规范
GB502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T50252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4城填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险收规范
J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2017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尾水
污水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
3.2
人工湿地
人为模摸拟天然湿地系统结构和功能而建造的、可人工控制运行的湿地系统,由围护结构、防渗系统、坑料、水生植物及集配水系统等部分构成,利用填料、植物、微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对受污染水进行处理的一种工艺。根据水的流态,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和潜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进一步分为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3.3
表面流人工湿地
水在坑料表层以上,从池体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瑞的人工湿地。
3.4
潜流人工湿地
水在填料中流动,从湿地池体一端进入,沿坑料孔隙流向出水端,经填料表而吸附阻截、植物同化吸收以及系统中微生物的降解等作用,使水质得以净化的人工湿地。
3.5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水在人工湿地坑料层表面以下流动,从池体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的人工湿地。
3.6
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水以垂直流方式通过池体中填料层的人工湿地。水流方向可以是从填料顶部流至底部(垂直下行流)或者从底部流至顶部(垂直上行流)。
3.7
填料
为人工湿地植物与微生物提供生长环境并对污染物起过滤、阻截、吸附等作用的填充材料,如除磷填料、生物填料、砂砾、沸石、石灰石、页岩、陶粒等。
3.8
水力坡度
水在人工湿地内沿水流方向单位渗流路程长度上的水位下降值。按式(1)计算。4总体设计
4.1基础资料调查收集
4.1.1调查收集满足人工湿地工程设计要求的气象、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和地形图、排水管网或排水管道图等阁纸及测量资料。4.1.2收集人工湿地工程所在地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及现状资料科、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水量和排放规律资料、人工湿地出水受纳水体的水文、水质资料等。
4.2场址选择
4.2.1应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以及综合考虑交通、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发展扩建、再生水回用等因素。
4.2.2宜选择离污水处理到厂尾水排放口较近或便于回用的地点。
4.2.3优先考虑自然坡度为0%3.0的挂地、荒地或塘等经济价值低、便于利用的土地进行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高程设计宜与建造地点的地势相一致。
4.2.4考虑洪水、内涝的威胁,人工湿地设计应满足相应的防洪标准。
4.3总平面布置
4.3.1充分利用场地环境条件,按照使用功能和流程要求,构筑物的布置应紧谈、合理,构筑物间距应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填料装填及日常管理的要求。
4.3.2应符合排水通畅、降低能耗的要求。系统内水流应优先采用重力流,需提升时,宜一次提升。
4.3.3结合湿地植物配置、景观设施建设,形成与周围环境协调、自然的湿地风貌。
4.3.4总平面布置应考忠近远期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远期规划水量布置,分期建设。人工湿地系统内道路可建在单体与单体之间的提坝上,各单体间宜有道路连通。
4.3.5办公室、化验室、管理房等附属构筑物,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DB41/T 2231-2022 水利工程生态护坡技术规范

资源简介/截图: ICs93.160
CCS P 5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231-2022
水利工程生态护坡技术规范
2022-01-13发布2022-04-12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e287c0d0e3f428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生态护坡技术的设计、施工、工程质量验收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生态护坡设计、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142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
GB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50286是防工程设计规范
CJJ8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9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260提防工程施工规范
SL386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SL3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492水利水电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L63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
SL633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634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提防工程
SL67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态护坡
在水利工程中,由植物或植物与辅助结构组成的综合护坡体系,具有水士保持、生态修复、维持生境连续性、改善景观等边坡防护功能。
3.2
基体
在生态护坡中,可以承我护坡结构层或供植物根系生长发育的边坡体。
3.3
护坡结构层
用于防护基体、改善基体植生条件的护坡结构体。3.4
植被层
生长于护坡结构层或基体上的人工植被。
3.5
植被覆盖率
一定单位面积范围内,植物地上部分垂直投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4基本规定
4.1生态护坡应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适用、环保高效的原则。
4.2生态护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明确植被建设目标。
4.3生态护坡的结构可分为基体、护坡结构层、植被层。
4.4生态护坡基体和护坡结构层的稳定应符合SL386及GB50286相关规定。
4.5生态护坡植被层应以草、灌植被为主,优先选择适宜当地气候特点和立地条件的植被,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一致。




DB41/T 1935-2020 美丽农村路建设指南

资源简介/截图: ICs03.220.01
R04 DBAI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935-2020
美丽农村路建设指南
2020-01-21发布2020-04-21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8db99c8e7cc5e7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农制路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程技术、绿化美化、报务设施、路域环境和路域文化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美丽农制路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20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 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D4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5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3370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
JTG/T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H10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H11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H12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211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T5190农村公路非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美丽农村路
技术状况优良,安全设施齐全,路域环境良好,文化氛围浓厚,服务设施完善,助力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建设的农村公路。
3.2
公路驿站
提供停车、休息、如厕等基本服务的设施。3.3
观景台
设置在路侧供车辆停靠及人们观看风景的设施。
3.4
客运汽车停靠站
设置在路侧供客运汽车停靠、乘客上下的设施。
3.5
路田分家
采取措施,将公路与沿线田地予以有效隔离。
3.6
路宅分家
采取措施,将公路与沿线房屋建筑物予以分隔。
3.7
绿化廊道
沿公路呈线性或带状布局的景观生态系统。
3.8
景观节点
景观系统中比较笑出、能够吸引视线的景观点。
4基本要求
4.1应符合国家以及行业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4.2应以达到技术状况优良,安全设施齐全,路域环境良好,文化氛围浓厚,服务设施完善为目标。
4.3规划建设应遵循“安全、协调、绿色、集约、服务”的发展理念,与当地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及交通、旅游、城镇、产业等相关专项规划相结合,服务乡村据兴与美丽乡村建设。
4.4应采用“美丽农村路+旅游(产业、扶贫)”等模式,构建自然风景线、历史人文线、生态富民线,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4.5应具备必要的服务、管养设施,保持高水准、常态化的管理养护,保持公路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具有优良的技术状况和报务质量。
4.6应做到路域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路肩及边坡无高杂草、农作物种植。
4.7应做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4.8道路景观应与地域生态环境、沿线历史文化相适应。
4.9应集约使用土地资源。




DB32/T 4174-2021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ICS 03.120.10
CCS A20/39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174—2021
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Standard for greening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 and companies
2021-12-22 发布 2022-04-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5f76d8107446970目 次前 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居住区绿化 ……………………………………………………………….. 4
4.1 指标要求 ……………………………………………………………… 4
4.2 绿化建设 ……………………………………………………………… 5
4.3 配套设施 ……………………………………………………………… 6
4.4 管理维护 ……………………………………………………………… 7
5 单位绿化 …………………………………………………………………. 8
5.1 建设要求 ……………………………………………………………… 8
5.2 管理维护 ……………………………………………………………… 8
6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 9
6.1 建设要求 ……………………………………………………………… 9
6.2 管养维护 ……………………………………………………………… 9
6.3 其他要求 …………………………………………………………….. 10
7 绿地面积计算规则 …………………………………………………………. 10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设区市、县(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0 – 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CJJ/T 85 – 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居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area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居住区按照满足居民对物质与生活文化的不同需求,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
3.2
公园绿地 green space
向公众开放,以生态、景观、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文化、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具有相
应服务设施的绿地。
3.3
居住区公园 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
用地独立,具有游憩、健身、服务等基本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园绿地。一般面积不小0.4hm2,宽度不小于30.0m。
3.4
居住街坊内绿地 neighborhood block green area
居住街坊内结合建筑布局设置的集中绿地和宅旁绿地等各类绿地。其中,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为居住街坊的居民服务,宽度不应小于8.0m。
3.5
居住街坊绿地率 ratio of residential green space
居住街坊内各类绿地面积之和占该居住街坊用地面积的比率(%)。
3.6
单位绿地率 ratio of companies attached green space
单位用地范围内绿地面积占单位用地总面积的比率(%)。




DB32/T 4417-2022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标准.pdf

资源简介/截图: thumb692597
is91.020 CCS P 50 0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XX /TXXXX-XXXX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haracteristic Pastoral Countryside 2022-XX-X发布 2022-XX-XX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 DBXX /TXXXX-XXXX 目次 前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5特色产业 5.1产业培育 5.2产业融合 5.3品牌打造 5.4增收就业 6特色生态 6.1生态保护 6.2生态修复 6.3资源化利用 7特色文化 7.1资源挖掘 7.2特色保护 7.3活化传承 8田园风光 8.1自然基底 8.2村景关系 8.3空间形态 9田园建筑 9.1空间载体 9.2建筑功能 9.3建筑风貌 9.4建筑体量 9.5建筑材料 10田园生活 10.1公共设施 12 1.2道路交通 10.3市政设施 11美丽乡村 11.1公共空间 11.2绿化景观 12宜居乡村 12.1新建农房 DBXX /TXXXX-XXXX 12.2外观整治 12.3院落空间 12.4风貌要素 12.5绿色低碳 13活力乡村 13.1党建引领 22222 13.2共同缔造 13.3文明乡风 …




DB32/T 4191-2022 江苏省绿色航道建设指南

资源简介/截图: ICS 93.140
CCS R4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4191—2022
江苏省绿色航道建设指南
Guidelines of construction for Jiangsu Green waterway
2022 – 01 – 28 发布 2022 – 02 – 28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0003cfb406f5ba9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绿色航道的建设原则、绿色航道和绿色船闸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的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江苏省境内内河(不含长江)绿色航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43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 50905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JTJ 300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 305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
JTJ 306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
JTJ 307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
JTJ 308 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
JTJ 309 船闸启闭机设计规范
JTJ 310 船闸电气设计规范
JTS 208 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
JTS 320-2 通航建筑物维护技术规范
JTS/T 320 航道养护技术规范
JTS 149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S 150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JTS 180-2 运河通航标准
JTS 181 航道工程设计规范
JTS/T 181-1 内河航标技术规范
JTS 181-5 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
JTS 182-1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
JTS/T 225 内河航道绿色建设技术指南
JTS 257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T 320-6 内河航道绿色养护技术指南
JT/T 1199.3-2018 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第 3 部分:绿色航道
CJJ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DB32/T 2885-2016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航道 green waterway channel
在航道全生命周期内,以绿色发展为理念,通过科学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养护管理,在满足通航 功能的基础上,兼顾水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控制资源占用、降低能源消耗、减排降碳、保护生态环 境,注重品质建设与运行效率,资源、环境、生态、社会和谐发展的航道。
3.2 绿色船闸 green lock
在船闸全生命周期内,通过科学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养护管理,满足通航功能,注重品质建设、 运行效率及便捷服务,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环境和生态的综合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实现系统内 部和系统间均衡发展的船闸。
3.3 绿色养护 green conservation
在保证航道正常功能的前提下,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通过改进、优化或创新 航道养护理念和养护活动,形成节能低碳、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航道养护新模式。
3.4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revetment
具有自然河岸属性的人工护岸。
3.5 材料的内含能 internal energy of the material
由原材料提炼到经过所有加工过程,最终形成产品转化为建筑元件所消耗的能量总和。
4 建设原则
4.1 生态优先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构建丰富的与原有的生态系统、自然环境系统和人文社会条件等协 调统一的绿色航道。
4.2 综合利用原则
3 在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的基础上,满足航运、水利、生态、景观等多方面的功能需求。
4.3 集约利用原则 合理确定绿色航道建设标准,集约利用资源,提升通航能力和整体效益。
4.4 因地制宜原则 选择适宜当地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地理条件的航道尺度、岸坡结构与植物品种,构建重 点突出、城乡一体,丰富而自然的生态航道。




DB11/T 825-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825-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1-04-01 发布 2021-06-01 实施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DB11/T 825,DB11/T 825-2021,绿色建材,绿色建筑,DB11/T 825-202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 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安全耐久;5. 健康舒适;6. 生活便利;7. 资源节约;8. 环境宜居;9. 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重新构建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指标体系; 2. 调整了绿色建筑评价的时间节点;3. 增加了绿色建筑等级;4. 增加了建筑全装修交付要求;5. 增加了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措施要求; 6. 提高了绿色建筑性能要求。1 总 则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京津冀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 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京津冀地区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京津冀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 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1.0.5 绿色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2.0.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 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2.0.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2.0.6 绿色金融 green finance
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根据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 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 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 确定等级。
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
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 5 类 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3.2.3 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 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 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 3.2.4 的规定。4 安全耐久
4.1 控制项
4.1.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 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4.1.2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 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4.1.3 外遮阳系统、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 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4.1.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4.1.5 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6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4.1.7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4.1.8 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4.2 评分项Ⅰ 安全
4.2.1 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评价分值为 10 分。
4.2.2 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 5 分;
2 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 5 分;
3 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 5 分。
4.2.3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 5 分;
2 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 5 分。
4.2.4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 Bd、BW级, 得 3 分;
2 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 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 Ad、AW级,得 4 分;
3 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 Ad、AW 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 3分。
4.2.5 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评价分值为 8 分。




DB11 938-202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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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号:DB11/938—2022 京津冀统一备案号:J16495-2022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of green build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2-12-29发布 2023-07-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of green buildings DB11/938—2022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3年07月01日 2022北京 前 言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地方标准制修订新发布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2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 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 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绿色建筑策划;4场地设计;5.建筑设 计;6.结构设计;7给水排水设计;8暖通空调设计;9建筑电气设计;10.景观设计;11. 室内装修设计;12.专项设计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了整体架构,取消了原第三章基本规定和第四 章指标体系,改规划设计章节名为场地设计;2增加了建筑防坠落、地面防滑、提高建筑 适变性、设置水质在线监测、提倡全龄友好、开放共享空间等方面的技术内容;3扩充了 BM、装配式建筑、碳排放计算等建筑领域新方向的相关内容;4.在附录中取消了绿色设 计集成表及模拟软件边界条件,修改了绿色设计资料汇编,补充了天津市和河北省的绿色 设计资料,补充了设计标准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条文对照表。 本标准中4.4.7、7.4.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清 华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为使本标准更好地适应北京市绿色建筑设计的需要,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 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B座15层绿色建筑中心,邮政编码:100013,联系电话: 010-64517267,邮箱:weitt @cabr-design .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595000,邮箱:bjbb300016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




DB11/T 775-2021 多孔混凝土铺装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775-2021多孔混凝土铺装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rous concrete pavement
2021-06-28 发布 2021-10-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52167deca14a3eb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6]22 号)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DB 11/T 775-2010 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准备;5.原材料要求与配合比设计;6.透水基层施工;7.模板的支设;8.透水结构层的施工;9.透水面层的施工;10.植生混凝土的施工;11.路面的养护与模板拆除;12.缩缝、胀缝和施工缝的留置;13.季节性施工;14.质量检测与验收;15.运行与维护。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标准名称更改为《多孔混凝土铺装技术规程》;2.第 3 章中将路面构造更改为铺装断面结构,增加了再生骨料多孔混凝土内容;3.第 5 章中增加了预拌透水混凝土、再生骨料多孔混凝土内容;4.增加了第 10 章 植生混凝土施工内容;5.将第 13 章冬季施工更改为季节性施工;6.增加了第 15 章 运 行与维护内容。1 总 则
1.0.1 为加强多孔混凝土路面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小区道路、小型停车场、公园道路、景观广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轻交通的城市道路透水混凝土路面,以及河岸、堤坡防护等植生混凝土工程。
1.0.3 透水混凝土路面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
2.0.1 多孔混凝土 porous concrete
以粗骨料堆积骨架为基本结构,用可含少量细骨料的胶结材浆体均匀包裹并胶结粗骨料,成型后形成的具有连续孔隙率不低于 10%的混凝土。本规程所述多孔混凝土包括透水混凝土和植生混凝土。
2.0.2 透水混凝土 pervious concrete
采用开级配或单粒级骨料与用胶结材浆体所制备的连续孔隙率为 10%~25%的多孔混凝土。
2.0.3 植生混凝土 plant-growing porous concrete
采用开级配或单粒级的较大粒径(一般为 20mm~31.5mm)骨料与用胶结材浆体所制备的连续孔隙率为 20%~35%,能为植物根系提供生长空间的多孔混凝土。
2.0.4 露骨料透水混凝土铺装 exposed aggregate pervious concrete pavement
经表面喷涂清洗剂和冲洗工艺,面层骨料显露出石材本色的透水混凝土路面铺装。
2.0.5 透水面层 pervious surface layer
具有透水功能的透水混凝土路面铺装的表面层。
2.0.6 透水结构层 pervious structural layer
透水面层与基层之间具有透水功能的结构承载层。
2.0.7 透水基层 pervious basic course
在土基与透水结构层之间,分别由级配石或大孔混凝土构成的透水、滞水层。
2.0.8 全透水路面结构 total 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路表水能够直接通过道路的透水面层、透水结构层和透水基层向下渗透至路基土中的道路 结构体系。
2.0.9 半透水路面结构 semi-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透水结构层和路基土之间设有不透水基层,路表水渗透至透水结构层底部,通过不透水基层进入定向导流系统的道路结构体系。
2.0.10 增渗型路面结构 assist-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路表水通过道路的透水面层、透水结构层和透水基层,部分路表水向下渗透至路基土中,部分路表水渗透至排水系统中的道路结构体系。
2.0.11 松铺系数 height coefficient of placing concrete
透水混凝土混合料布料厚度与其压实后设计厚度之比。




DB11/1950-2021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 1950—2021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of public buildings
2021-12-30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自 然 资 源 委 员 会 北京市 市 场 监 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5a2b877b0b8b32a1 总 则1.0.1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水平,保障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促进友好人居环境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改造公共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计。1.0.3 养老、特殊医疗康复、特殊教育、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建筑的无障碍设计,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相关建筑类型标准中的具体规定。
1.0.4 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保证残疾人、老年人等对于无障碍环境有需求的人士的社会生活;
2 遵循通用设计、合理便利、广泛受益的原则,保证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兼 顾经济、绿色和美观;
3 保证无障碍通行、无障碍服务和无障碍信息交流的系统性,保证与其他项目衔接的无障碍设施
的连贯性和系统性;4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需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计。1.0.5 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标准中的原则性要求;山地等特殊条件的公共
建筑,条件受限的既有公共建筑改造,无法达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应进行充分论证。1.0.6 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无障碍通行设施 accessible access and circulation 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设施。2.0.2 无障碍通行流线 accessible circulation
在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的不同区域,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 主安全地通行的交通流线。
2.0.3 无障碍服务设施 accessible plumbing facilities, accommodation,seats and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使用的卫生设施、住宿设施、席位和低位服务设施。2.0.4 无障碍通道 accessible route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通行的通道。2.0.5 通行净宽 passage clear width
无障碍通行设施在高度不大于2.00m 范围内可通行的净宽度。2.0.6 无障碍休息区 accessible rest area
设置轮椅停驻位、带靠背和扶手的座椅的休息区。
2.0.7 无障碍游览流线 accessible visiting route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进行游览活动的流线。
2.0.8 家庭卫生间 unisex toilet
又称第三卫生间,是方便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无障碍卫生间。2.0.9 容膝容脚空间knee and toe clearance
容纳乘轮椅者腿部和足部并满足其移动需求的空间。2.0.10 通用设计 universal design
是在无障碍设计基础之上,在最大限度的可能范围内,不分性别、年龄与能力,适合所有人方 便使用的环境或产品设计。
3 3 无障碍通行设施
3.1 无障碍通道
3.1.1 无障碍通道上宜避免地面高差,有地面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缘石坡道。3.1.2 无障碍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不宜小于1.5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通行净宽不 应小于1.80m。当通行净宽小于1.50m时,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避让空间,避让空间的 间距不应大于50m。3.1.3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洞口、检票口、结算口、防盗电磁口、自动感应出入口、排队处等应满足轮椅通行,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当设置手动操作装置时,可操作部件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0.85m~1.00m。手动操作装置前宜设置长度不小于500mm 的提示盲道。3.1.4 无障碍通道上不宜设置井盖、箅子,当必须设置井盖、箅子时,其孔洞的宽度不应大于13mm, 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3.1.5 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不宜设计为人行主要通道。3.1.6 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以及其他低于 2.00m 的空间,应在边缘净高度不大于 2.00m 范围内采取安全阻挡措施,且靠近人体头部的安全阻挡措施应避免对人带来磕碰伤害。
3.1.7 无障碍通道的长度大于 50m 时,宜设置无障碍休息区,休息区不应影响无障碍通道的通行净 宽。
3.2 轮椅坡道
3.2.1 纵向坡度大于1:20 的轮椅坡道不宜设计成曲线形。 3.2.2 轮椅坡道的坡度及坡段提升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50,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14,不应大于1:12,当条件受限且坡段提升高度不大于150mm 时,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10;2 轮椅坡道的提升高度大于 750mm 时及转弯处应设置休息平台,每个坡段的提升高度不应大 750mm。 3.2.3 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的通行净宽不宜小于 1.50m。3.2.4 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门扇开启及物体不应占用此范围空间。当休息平台连接坡道宽度发生变化时,这个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与其连接的较宽坡道的宽度。4 无障碍通行流线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场地、停车场、无障碍出入口、建筑内部有无障碍需求的空间及无障碍设施之间应通过无障碍通行设施连接,形成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无障碍通行流线宜满足通用设计的原则。
4.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4.1.3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突出部分大于100mm 且底面距地 面高度小于2.00m 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应不大于600mm,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 4.1.4 无障碍通行流线应避开地形险要地段或其他易发生危险处。
4.1.5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通行设施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2 应反光小或无反光; 3 当设置地毯时,不应设置厚地毯,并应与地面固定,当边缘高度超过6mm 时,应以斜面过渡;
4 应避免采用易引起视觉错觉认为地面有标高变化的图案; 5 室外宜提供遮雨措施。 4.1.6 在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无障碍通行设施均应符合本标准第3 章的规定。
4.2 建筑场地
4.2.1 场地的主要人行出入口应与周边人行道无障碍衔接。 4.2.2 场地内人行道与车行道宜分流,应合理设置人行横道。 4.2.3 人行道与车行道有高差时, 在人行道的路口和人行横道的两端应设置缘石坡道。 4.2.4 活动场地和人行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4.2.5 休息座椅宜设置靠背和扶手,并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4.2.6 绿化景观和室外活动场地的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并应设置无障碍游览流线。
4.2.7 大型公共建筑和视觉障碍者集中的建筑场地内的人行流线上,宜至少设置一条连贯的盲道路 径,连接场地的主要人行出入口与建筑主要人行出入口,并保证行走安全便捷,盲道应符合本标准第3.8 节的规定。




DB11/T 3028-2022 古柏树养护与复壮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ICS 65.020.20
CCS B 62 DB11
北京市 地方标准
DB11/T 3028—2022
古柏树养护与复壮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maintenance and rejuvenation of ancient cypress
2022 – 01 – 14 发布 2022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74d7eb8bc6c7aa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古柏树养护和复壮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古柏树的日常养护和复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168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LY/T 3073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程
QX/T 231 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古柏树 ancient cypress
树龄超过100年的侧柏和圆柏。
3.2
封干 cover the trunk with insecticide
每年春季,使用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的杀虫剂均匀喷洒在古柏主干和树冠,毒杀蛀干害虫成虫的防治措施。
3.3
诱木 trap tree
直径4 cm以上、长1 m~2 m,能引诱天牛类、小蠹类等成虫的新鲜柏树木段。
3.4
脱皮 bark off
侧柏和圆柏枝干因遭受蛀干害虫为害或大枝被修剪后未愈合,导致树干、大枝树皮的韧皮部与木质部分离脱落的现象。
3.5
拦腰水 middle-stopping water
由于浇水量不足或受草坪、土壤板结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浇水后水分只达到20 cm~30 cm深的表层土壤,40 cm以下土壤不能获得灌溉水的状况。
3.6
树上树 arborescence branch
位于树木大枝上垂直于地面向上生长,形成具有自己独立主干、侧枝的树状枝。
3.7
开堰透气 open weir for aerating
清除柏树树堰中的植被、疏松土壤,增强土壤透气性的一种技术措施。
3.8
渗透剂 penetrating agent
提高或加速叶面肥渗透到树木组织中的助剂。
3.9
植物源引诱剂 host volatile attractant
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对柏树蛀干类害虫成虫具有引诱活性的侧柏挥发性液体混合物,缓蚀剂为膏状物。其主要成分萜烯类物质。
[来源:LY/T 2519-2015,3.3]
4 养护技术措施及要求
4.1 春季(2 月中旬至 5 月上旬)养护
4.1.1 设施维护
4.1.1.1 检查维护古柏树的支撑、拉纤、木栈道、围栏、标识标牌等。具体应按照 LY/T 3073 执行。
4.1.1.2 涂抹润滑剂、防锈油漆。
4.1.2 树冠整理
4.1.2.1 树冠内的过密枝、交叉枝应在 3 月中旬前整理,不留橛。
4.1.2.2 病虫枝、枯死枝杈可随时进行整理,不留橛。
4.1.2.3 枯死枝锯口可用熟桐油进行防腐处理。
4.1.2.4 活枝锯口应均匀涂抹愈合剂,愈合剂的颜色宜与树皮颜色相近。
4.1.2.5 无安全隐患且具有一定景观效果的枯死枝可保留,并做好防腐处理。
4.1.2.6 残留断枝上有活枝,应在距断口 2 cm~3 cm 处整理。无活枝,且直径小于 10 cm 的枝杈,宜靠近主枝、干的皮脊处整理;直径大于 10 cm 的枝杈,宜在伤口附近整理,保持树冠整体形态良好。
4.1.2.7 劈裂枝应及时全部清除,并涂抹消毒剂和伤口愈合剂。
4.1.2.8 直径大于 5 cm 的古柏树活枝不宜整理。
4.1.3 藤蔓植物处理应及时清除影响古柏树生长的藤蔓植物。
4.1.4 浇返青水
4.1.4.1 春季土壤解冻前后开始浇灌返青水。
4.1.4.2 使用符合园林绿化灌溉要求的自来水、地下水、雨水等水源,浇足浇透,深度应到达 80 cm~100 cm。不应使用再生水浇灌。
4.1.4.3 生长在铺装区域里的古柏树,应提前设置渗水井、复壮井或透气孔,浇水可在井、孔中进行。
4.1.4.4 生长在草坪绿地里的古柏树,浇水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大小适度的树堰,围堰进行浇灌,浇足浇透,防止形成拦腰水。




DB11/T 1977-2022 绿色村庄评价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977-2022
绿色村庄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green village
2022-03-28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20e9c324380fd31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1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村庄规划与设施;5.绿色农宅;6.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7.管理与保障机制;8.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目 次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3.1 一般规定 ……………………………………………………………………………………………………………. 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 3
4 村庄规划与设施 …………………………………………………………………………………………………………… 5
4.1 控制项 ……………………………………………………………………………………………………………….. 5
4.2 评分项 ……………………………………………………………………………………………………………….. 5
5 绿色农宅 ……………………………………………………………………………………………………………………… 9
5.1 控制项 ……………………………………………………………………………………………………………….. 9
5.2 评分项 ……………………………………………………………………………………………………………….. 9
6 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 12
6.1 控制项 ……………………………………………………………………………………………………………… 12
6.2 评分项 ……………………………………………………………………………………………………………… 12
7 管理与保障机制 …………………………………………………………………………………………………………. 15
7.1 控制项 ……………………………………………………………………………………………………………… 15
7.2 评分项 ……………………………………………………………………………………………………………… 15
8 提高与创新 ………………………………………………………………………………………………………………… 1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7
引用标准名录 ……………………………………………………………………………………………………………….. 18
条文说明 ………………………………………………………………………………………………………………………. 19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北京市绿色村庄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村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绿色村庄评价。
1.0.3 绿色村庄的评价应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突出本土特色的原则,考虑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技术及民族与文化等特点,对村庄规划与设施、绿色农宅、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管理与保障机制、提高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村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村庄 green village
为村庄居民提供生态环保、节能低碳、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且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村庄。
2.0.2 行政村 administrative village
依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
2.0.3 农宅 rural house
符合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建设的、主要用于农民家庭生活的宅院。
2.0.4 绿色农宅 green rural house
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保证结构安全和建筑使用寿命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农民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环保的生活空间及便利生活条件,与周边环境风格协调的农宅。
2.0.5 庭院 courtyard
农宅院落内除农房以外的所有场地。
2.0.6 庭院绿地率 green area ratio of courtyard
绿地面积占庭院总面积的比例。
2.0.7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 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村庄评价的主体应为行政村。
3.1.2申请评价方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且所提资料应真实和完整。
3.1.3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 确定等级。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村庄评价指标体系应由村庄规划与设施、绿色农宅、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管理与保障机制 4 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 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4 类指标中任一控制项不满足的村庄,不应参评。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总得分应为 4 类指标评分项的加权得分和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 分之和。绿色村庄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评价等级。
3.2.3 绿色农宅、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指标的评价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按照村庄规模 进行不同比例抽查,村庄常住人口为 600 人及以上的,抽查户数为 20 户;村庄常住人口为600 人以下的,抽查户数为 10 户。
3.2.4 对于控制项指标,所有被抽查农宅的评定结果应全部为满足。对于评分项指标,60%以上的被抽查农宅满足评分项指标要求时,该项可得分。涉及农宅时,以整体农宅的抽查结果来评价。
3.2.5 评价指标体系 4 类指标的评分项满分值均为 100 分,提高与创新加分项满分值为 10 分。 4 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 Q1、Q2、Q3、Q4 应按参评村庄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 于该村庄的评分项应得总分值再乘以 100 分计算。加分项 Q5应按本标准第 8 章的有关规定确定。绿色村庄评价的加权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ΣQ=w1Q1+w 2Q2+w3Q3+w4Q4+Q5 (3.2.5) 式中:Q1,w1——分别为村庄规划与设施指标的评分项得分、权重,w1取 0.28; Q2,w2——分别为绿色农宅指标的评分项得分、权重,w2取 0.27; Q3,w3——分别为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指标的评分项得分、权重,w3 取 0.30; Q4,w4——分别为管理与保障机制指标的评分项得分、权重,w4 取 0.15; Q5 ——提高与创新加分项的得分。
3.2.6 绿色村庄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 个等级。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村庄等级达到基本级。当总得分分别达到 70 分、80 分、90 分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低于 40 分时,绿色村庄等级分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 村庄规划与设施
4.1 控制项
4.1.1 村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土地利用相关规划,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应占用其他非建设用地。
4.1.2 村庄选址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 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污染土壤的危害。
4.1.3 有历史环境要素及历史建筑文物等文化遗产的村庄,应保留其历史风貌。村庄中的新 建及改造建筑,其风格应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4.1.4 村庄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正常运行。
4.1.5 村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水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40 的规定。
4.2 评分项
Ⅰ土地利用与选址
4.2.1 合理配置村庄绿化,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村庄整体绿地率不低于 20%,得 2 分;2 村庄周边设有绿化林带,得 2 分;3 村庄道路和坑塘河道两旁的绿地率达到 90%以上,得 2 分;4 村庄采用经济性植物绿化,发展生产性景观,得 1 分;5 公共场所及农宅房前屋后绿地率达到 40%以上,得 2 分;6 对古树名木 100%保护,得 1 分。
4.2.2 合理布置村落组团,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集中规划布置,得 1 分;2 根据不同建筑类型和需求,因地制宜设计,得 1 分。




DB/T29-71-2021 天津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pdf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71-2021
备案号:J10402-2021
天津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标准
Tianjin 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nightscape lighting
2021-09-22发布
2021-11-01实布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fe25bb64ef9e8f1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文件要求,标准 编制组经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照明设 计;5.照明节能;6.光污染控制;7.供配电与安全;8.施工、检测及 验收;9.管理与维护。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照明节能、光污染控制、供配 电与安全、施工、检测及验收、管理与维护等。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市 容景观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请寄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奉化道 18号,邮编:300202)。本标准主编单位 :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 :天津市照明学会内容索引: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照明设计……………………………….. 5
4.1 一般规定………………………………………5
4.2 光源、灯具及电器附件…………………6
4.3 建筑物………………………………………….7
4.4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9
4.5 公园/自然风景区…………………………10
4.6 广场、商业街和户外广告标识…….11
4.7 历史风貌建筑……………………………..12
5 照明节能………………………………13
6 光污染控制…………………………..15
7 供配电与安全……………………….16
7.1 供配电系统…………………………………16
7.2 控制方式与设备………………………….17
7.3 安全防护与接地………………………….18
8 施工、检测及验收………………..20
8.1 配线……………………………………………20
8.2 线缆敷设…………………………………….21
8.3 配管……………………………………………22
8.4 管内穿线…………………………………….23
8.5 灯具安装…………………………………….23
8.6 配电箱………………………………………..24
8.7 验收与检测…………………………………24
9 管理与维护…………………………..27
9.1 管理……………………………………………27
9.2 维护……………………………………………28
9.3 资料……………………………………………30
附录 照明设施资料………………….32
本标准用词说明…………………………38
引用标准名录…………………………….39
条文说明…………………………………… 41




DB/T 29-304-2022 天津市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pdf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
DB/T29-304-2022
备案号J16486-2022
天津市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of green building in Tianjin
2022-08-02发布
2022-10-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5025972709941f8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2022)34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要求,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天津市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T29-304-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2日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住建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的要求,由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绿色建筑性能检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3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室外环境检测:5.室内环境检测:6.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7.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测:8.给水排水系统检测:9.安全耐久性能检测:10.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检测:11.监测与控制系统检测:12.可再生能源系统检测:13.建筑能耗检测,以及有关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上杭路万和里7号:邮编:300161),以便修编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
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
天津华厦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雍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汪磊磊 李胜英 赵汉金 李旭东 李红忠 姚晓光 伍海燕 韩广成 尹宝泉 刘海东 陈丹 刘海峰 杜大勇 张工军 宋连杰 张锡治 李江 祝捷 张雪茜 陈颖 李小棣 王晓丹 詹立琴 王旭 吴承尧 徐一飞 徐杰 陶昱婷 沈常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建廷 刘祖玲 刘洪海 孙绍国 郭万江 马蕙 刘冰内容索引:目录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4
4室外环境检测5
4.1一般规定5
4.2场地土壤检测5
4.3场地电磁辐射检测6
4.4场地环境噪声检测6
4.5人行及非机动车道路照明检测7
4.6室外照明光污染检测7
4.7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检测8
4.8透水铺装检测8
4.9下凹式绿地检测9
4.10热岛强度检测9
4.11路面(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检测10
5室内环境检测12
5.1一般规定12
5.2室内噪声级检测12
5.3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13
5.4外墙和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13
5.5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检测14
5.6室内采光系数检测14
5.7房间内表面饰面材料的反射比检测15
5.8室内温湿度检测16
5.9室内热湿环境检测16
5.10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测17
5.11室内二氧化碳浓度检测18
6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19
6.1一般规定19
6.2非透光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19
6.3外窗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检测19
6.4透明幕墙气密、水密和抗风压性能检测20
6.5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21
7通风与空调系统检测22
7.1一般规定22
7.2机组能效指标检测22
7.3循环水泵耗电输冷(热)比检测22
7.4系统新风量检测23
7.5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检测23
7.6热回收新风机组热交换效率检测23
8给水排水系统检测24
8.1一般规定24
8.2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24
8.3直饮水水质检测24
8.4集中生活热水水质检测25
8.5游泳池水质检测25
8.6景观水体水质检测26
8.7非传统水原水质检测26
8.8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检测27
8.9供水压力检测27
8.10卫生器具用水效率检测27
9安全耐久性能检测29
9.1一般规定29
9.2地面材料防滑性能检测29
9.3外墙外保温粘结强度检测31
9.4玻璃安全性能检测31
9.5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检测32
9.6门窗、遮阳产品、水嘴耐久性检测32
9.7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3
9.8混凝士耐久性检测33
9.9耐候结构钢、钢结构防腐涂料、防腐木材耐久性检测34
9.10水性氟涂料耐久性检测35
9.11防水和密封材料耐久性检测35
9.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耐久性检测36
10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检测37
10.1一般规定37
10.2变压器能效检测37
10.3灯具效率检测37
10.4照明频闪比检测38
10.5照度、照度均匀度和照明功率密度检测38
10.6光源显色性检测39
10.7眩光检测39
11监测与控制系统检测40
11.1一般规定40
11.2能源管理系统核查40
11.3照明监控系统核查41
11.4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核查41
11.5电梯和自动扶梯控制系统核查42
11.6用水计量系统核查42
12可再生能源系统检测43
12.1一股规定43
12.2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43
12.3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核查44
13建筑能耗检测45
13.1一般规定45
13.2居住建筑非供暖能耗45
13.3公共建筑非供暖能耗46
13.4建筑供暖能耗47
13.5建筑能耗指标评价48
附录A 绿色建筑检测项目表49
附录B 透水路面透水性试验方法53
条文说明61




DB/T 29-156-2021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156-2021
备案号:J10680-2022
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the design of residential area greenland for Tianjin
2022-01-27发布2022-04-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7465e50e9df420c1总则
1.0.1为规范天津市居住区绿地设计,保障建设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绿地设计。
1.0.3居住区绿地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生态科学、安全卫生、彰显特色和管护简便的基本原则。
1.0.4居住区绿地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居住区用地residential area landuse
城镇居住区的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城市路用地的总称。
2.0.2居住区绿地greenland in residential area
城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包括居住街坊集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设施绿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绿地等。还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深度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地。
2.0.3社区公园residential park
用地独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
2.0.4游园recreation park
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2.0.5居住街坊集中绿地neighborhood concentrated green space
居住街坊内满足一定宽度且集中设置的开放式附属绿地,简称街坊集中绿地。
2.0.6宅旁绿地green space beside residence
居住街坊内,除集中绿地以外紧邻住宅建筑周围的其他附属绿地。
2..7配套设施绿地green space attached to neighborhood facility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涉及的配套设施用地内的附属绿地。
2.0.8道路绿地green space attached to urban road
城市道路用地内的附属绿地。2.0.9遮阳覆盖率shading coverage rate
在居住区的广场、人行道、游憩场及停车场等特定场地的硬化地面范围内,遮阳体正投影面积总和占该场地硬化地面面积的比率(%)。3基本规定
3.0.1居住区绿地应具有改善环境、休闲游憩、防护隔离、景观文化、社会善治及应急避险等功能。
3.0.2居住区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规划设计同步进行,应理解并贯彻居住项目场地环境整体的规划思想和技术要求。
3.0.3居住区绿地设计应统筹考虑居住建筑、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之间空间与功能的关系,并通过区域内各级各类绿地的合理配置,组成有机协调的居住区绿地系统。
3.0.4新建各级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公共绿地,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居住区公园;公共绿地控制指标及最小规模应符合表3.0.4的规定。3.0.5既有社区改扩建确实无法满足表3.0.4的规定时,可采取多点分布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70%。
3.0.6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区建设不应低于0.50m2/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m2/人;
2宽度不应小于8m;3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170m2的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3.0.7居住街坊绿地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规定。
3.0.8居住街坊内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天津市绿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且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
2当绿地边界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路面边缘;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0m处;当与围墙、院墙临接时,应算至墙脚;
3当集中绿地与城市道路临接时,应算至道路红线:当与居住街坊附属道路临接时,应算至距路面边缘1.0m处;当与建筑物临接时,应算至距房屋墙脚1.5m处。
3.0.9新建居住街坊计入绿地率指标的绿地范围内,绿化种植面积占总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75%,其余园路场地铺装、人工水景、园林建(构)筑物及小品等硬质景观的占地面积之和所占比例不应大于25%。
3.0.10既有社区改扩建时应保留原有绿地内的特色植物,新植宜以小乔木及直立灌木为主,且绿化植物种植面积占该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原指标。
3.0.11居住街坊内绿地的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与附属道路、住宅及相关配套建筑出入口共同构成社区无障碍环境系统。
3.0.12居住街坊内绿地的植物配植及景观构筑物的设置不应妨碍消防车道、消防回车场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正常使用。
3.0.13居住区公园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的规定外,还应设置占地总面积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3.0.14居住区夏季户外活动场地应有遮阳,遮阳覆盖率不应小于表3.0.14的规定。3.0.15居住区绿地设计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并结合立地条件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进行有效的立体绿化,丰富绿化层次,增加环境绿量。
3.0.16居住区绿地宜采用海绵城市建设等低影响开发生态措施,充分利用雨水等绿色资源,其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第9.2.2条的相关要求。4总体设计
4.0.1居住区绿地的总体设计应通过点、线、面等设计要素的均好性布局,统筹协调居住功能与绿地景观、平面流线与空间营造,形成清新自然、简洁流畅、区划清晰的整体效果。
4.0.2居住区绿地的竖向设计在顺应自然地形走势的基础上,宜遵循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塑造出开合有致、起伏延绵的竖向变化:利用地下建筑顶板作为绿地或者室外场地的,覆土或者场地上皮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大于1.0m。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利于地表径流的控制、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2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和正常生长的需要;
3保证竖向起伏的构造稳定和环境安全。
4.0.3居住区绿地的总体平面设计应兼顾从高层住宅俯视观赏的整体效果,直线构图宜简洁大方,曲线构图宜舒缓流畅。
4.0.4居住区绿地的植物配置应根据环境特点和功能要求,进行植物材料的选择和空间布局,形成生态结构稳定、疏密错落有致、季相变化丰富的植物景观。
4.0.5居住街坊集中绿地宜位置适当且独立布置,当集中绿地采用与宅旁绿地自然衔接融为一体的布局时,其开放空间、完整形态、适度场地和适用设施配置的有效占地范围应符合本标准第3.0.6条的规定。
4.0.6大于1.0hm2的居住区公园应设置儿童游戏、休闲游憩、运动康体、文化科普、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园务管理等设施,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DB/T 29-285-2020 天津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29-285-2020
备案号:J15471-2021
天津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building in Tianjin
2020-12-11发布2021-02-01实施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0edaf9dea7ab9bc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规范天津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价,推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域范围内的既有建筑经绿色改造为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天津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既有建筑改造后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以及改造过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0.1绿色改造green retrofitting
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使用功能、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延长建筑寿命为目标,对既有建筑进行维护、更新、加固等活动。
2.0.2预防性维护preventive maintenance
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设备故障和提高设备可靠性而进行的计划内维护。
2.0.3跟踪评估tracking evaluation
为确保建筑设备和系统高效运行,定期对建筑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环节提出改进措施的工作。
2.0.4绿色建材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5绿色建筑设备green building equipment
在全寿命期内资源消耗少,对生态环境影响低,具有“安全、低碳、环保和高效特征的建筑设备。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以进行改造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中的扩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改造后建筑总面积的50%.当改造某建筑单体的一部分时,若改造的部分功能独立、有相对完整的机电系统,也可作为评价对象。
3.1.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3.1.3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改造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的改造内容,选用适宜的改造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对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1.4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1.5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3.1.6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有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不得参加评价。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指标体系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改造过程6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建筑,应按照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3.2.46类评价指标中,除资源节约章节总分为200分外,其它5类指标总分均为100分。6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按照参评该类指标的实际得分除以适用的总分再乘以总分计算。4安全耐久
4.1控制项
4.1.1场地不应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不应有超标电磁辐射、污染土壤的危害,且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2当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涉及结构改造和加固时,应结合其具体改造内容对既有建筑进行检测评估或鉴定。
4.1.3既有建筑改造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和诊断评估,对机电系统与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性和安全性检测,形成专项检测报告,并根据诊断和评估结果制定改造方案。
4.1.4新增和更换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5建筑和场地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4.2评分项
I安全
4.2.1根据鉴定结果,优化既有结构改造方案,提升结构整体性能,评价分值为10分。
4.2.2改造后结构抗震性能提升,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1在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要求,得10分;
2在20世纪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相关规范设计、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达到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得10分。
4.2.3配电系统按现行有关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评价分值为5分。
4.2.4插座回路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评价分值为3分。
4.2.5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5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5分。
4.2.6新增的产品或配件具有安全防护功能,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采用具有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4.2.7改善场地内的交通系统,评价总分值为8分。
1采取人车分流措施,得4分;
2在此基础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照明标准值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45的相关要求,得8分。Ⅱ耐久
4.2.8改造后结构耐久性与设计使用年限相适应,评价分值为10分。
4.2.9新增结构构件合理采用耐久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7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得7分;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得7分;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得7分;
4新增结构构件设计成可替换构件,得7分。
4.2.10注重新增结构加固材料和防护材料的环保性和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结构加固用胶粘剂环保性能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得2分;
2结构加固用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耐久性符合国家现行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的要求,得2分;
3结构防护材料耐久性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得2分。
4.2.11新增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合理采用环保性、耐久性好且易维护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2分;
2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2分;
3采用环保性、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2分。
4.2.12新增建筑部品部件,合理采取提升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5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5分。




DB 29-220-2013 天津市建筑绿化应用技术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29-220-2013
备案号J12464-2013
天津市建筑绿化应用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greening buildings for Tianjin
2013-11-13发布 2014-01-01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e33a4e42cd838611总则
1.0.1为促进天津市建筑绿化建设工程的发展,确保建筑绿化工程质量,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环保节能、便于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既有建筑的屋面、地下建筑顶板、露台、墙体等建筑界面的绿化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1.0.3建筑绿化工程应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0.4建筑绿化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2术语
2.0.1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
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的绿化。
2.0.2花园式屋顶绿化complicated roof greening
选择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进行植物配置,并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休闲设施的绿化形式。
2.0.3简单式屋顶绿化simply roof greening
栽种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不设置园林小品等休闲设施的绿化形式。
2.0.4垂直绿化vertical greening
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构筑物立面攀附、固定、贴植、垂吊的绿化形式。
2.0.5容器种植container planting
在装有基质的容器或模块中种植植物。
2.0.6种植基质planting matrix
适宜植物生长并具有良好的固根、保水或排水等性能的有机或无机材料。
2.0.7有机基质organic matrix
以草炭、树皮、椰糠、棉籽粕、稻壳等植物残体为主配料的种植基质。
2.0.8无机基质Inorganic matrix用纯天然矿物质,如珍珠岩、蛭石、陶粒、砂、浮石等为主要配料的种植基质或排(蓄)水材料。
2.0.9改良土improved soil
选用一种或多种草炭、树皮、椰糠、棉籽粕、稻壳等植物残体或珍珠岩、蛭石、陶粒等轻质骨料,与田园土按比例混和的土壤。
2.0.10宿根花卉ratoon flowers
植株地下部分可以宿存于土壤中越冬,翌年春天又可萌发生长、开花结籽的植物。
2.0.11滴灌drip irrigation
利用安装在末级管道(称为毛管)上的滴头,或与毛管制成一体的滴灌带,将压力水以水滴状湿润土壤,在灌水器流量较大时,形成连续细小水流湿润土壤。分为地表滴灌和地下滴灌。
2.0.12微喷micro spray
通过低压管道系统,利用直接安装在毛管上或与毛管连接的微喷头,以较小的流量将压力水喷洒状湿润土壤的一种浇灌方式。
2.0.13排(蓄)水板water drainage/retention board
用以疏导排除或可蓄留屋顶绿化区域雨水的材料制品。
2.0.14附属设施ancillary facilities
指水景、雕塑、廊架、景观照明等方便游人休憩观赏的园林设施。
2.0.15种植荷载planting load
种植荷载是指排(蓄)水层、过滤层、饱和水种植基质层与植被层重量的总和。
2.0.16倒置式屋面inversion type roof指将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之上的屋面。
2.0.17持水量water-holding capacity
基质抵抗重力所能吸持的最大水量。3基本规定
3.0.1建筑绿化应遵循安全、可行、生态、经济和保护建筑物的原则,必须在建筑物安全允许范围内进行。
3.0.2新建、既有建筑屋面或墙面绿化设计施工必须满足建筑的荷载、防水、抗冻胀、防腐等功能的要求。
3.0.3建筑绿化屋面结构承载力设计必须包括种植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成种植屋面时,荷载必须在屋面结构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
3.0.4建筑屋顶绿化应按上人屋面设计安全围护结构。
3.0.5防水层应按一级防水设防,合理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0年;防水层中必须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3.0.6建筑绿化排(蓄)水板选材应标明单位面积耐压强度和单位时间排水量。
3.0.7屋面坡度大于2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大于等于50%时,不宜设计覆土种植。
3.0.8屋顶绿化绿植面积宜满足以下要求:
1.简单式屋顶绿化宜占屋面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2·花园式屋顶绿化宜占屋面可绿化面积的60%以上。
3.0.9应选择光照、通风等小气候环境条件好的建筑屋面或墙面进行绿植。
3.0.10垂直绿化应考虑建筑维护及其它功能要求,进行垂直绿化不得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强度及外墙外保温等造成损坏。
3.0.11绿化种植设计应与景观小品、主体建筑设计风格协调一致。4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绿化应按构造层次和种植要求选择材料,材料应配置合理、安全可靠。
4.1.2所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4.1.3普通防水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4.1.4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种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JC/T1075等的规定。
4.1.5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必须通过耐根穿刺性能试验,并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4.2保温材料
4.2.1绿化屋面宜选择密度小于100kg/m3,压缩强度不得低于100kPa,在100kPa的压缩强度下,压缩比不得大于10%的保温材料。4.3找坡材料
4.3.1找坡材料应选择有一定抗压强度,且容重宜小于8.0kN/m3的材料。
4.4耐根穿刺防水材料
4.4.1改性沥青类耐根穿刺防水材料应含有化学阻根剂。
4.4.2弹性体(SBS)改性沥青复合铜胎基、聚酯胎基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小于4.0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的规定。
4.4.3塑性体(APP)改性沥青复合铜胎基、聚酯胎基防水卷材,厚度不小于4.0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的规定。
4.4.4聚乙烯胎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小于4.0mm,胎体厚度不小于0.6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改性沥青聚烯胎防水卷材》GB18967的规定。
4.4.5聚氯乙烯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小于1.2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GB12952的规定。
4.4.6热塑性聚烯烃(TP0)防水卷材的厚度不小于1.2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热塑性聚烯烃防水卷材》GB27789的规定。
4.4.7喷涂聚脲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小于2.0mm,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喷涂聚脲防水涂料》GB/T23446的规定。其配套底涂料、涂层修补材料和层间搭接剂的性能应符合《喷涂聚脲防水工程技术规




DB/T 29-289-2021 天津市人行天桥设计规程

资源简介/截图: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DB/T 29-289-2021备案号:J15859-2021天津市人行天桥设计规程Design Regulation of Pedestrian Bridge in Tianjin2021-07-05 发布 2021-08-01 实施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fc3888a8c5faa5d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住建设[2019]27号)要求,由天 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参加编制完成。 本规程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天津地 区大量工程实例,并参考其他省市地区的设计资料,经反复论证编 制而成,以适应天津市人行天桥建设的需要。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 定;4.作用;5.结构设计;6.附属设施;7.景观设计;8.无障碍设施。 本规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政 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至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天 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泰南路30号;邮编:300392)。1 总 则 1.0.1 为规范天津地区人行天桥设计标准,使人行天桥设计符合 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环境协调的要求, 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成区跨越道路、轨道交通线的 人行天桥设计。 1.0.3 人行天桥的设计应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积 极稳妥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并注重结构美观和景 观要求。 1.0.4 人行天桥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 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64/T 1744-2020 居住区室外工程建设标准.pdf

资源简介/截图:be89e9776d0a4b318e9da510221f72b9

居住区室外工程建设标准
范围1
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区室外工程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居住区道路与广场、居住区周界防护景观绿化、室外给水排水、室外供热设施、居住区供电、充电设施、燃气管网、智能化设施、环卫设施、健身设施、管线综合、运营维护的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室外配套设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及运营维护,县城镇以下居住区宜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3323焊缝无损检测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17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 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345 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 1232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T 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 16895.19 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游泳池和喷泉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19272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2005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3257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
GB/T 29047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酷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
GB/T 30228运动场地地面冲击衰减的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34289健身器材和健身场所安全标志和标签
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DB15/T 2880-2023 绿色公路建设通用技术指南.pdf

资源简介/截图: thumb699559
ICS93.080.01 CCS P66 0815 内蒙 古 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880—2023 绿色公路建设通用技术指南 General technical guidel 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green road 2023-02-27发布 2023-03-27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28802023 目 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5路线. 3 6路基路面……. 3 6.1路基工程……. 3 6.2路面工程.… 4 6.3排水工程… 5 6.4防护工程. 5 6.5涵洞工程,, 6 7桥梁.. 6 7.1桥型设计….. 6 7.2结构与设施设计.… 6 7.3桥梁排水设计……… 6 7.4 改扩建桥梁利用. 6 7.5桥梁施工….. 7 8交通安全设施.… 7 8.1护栏和标志标线……. 7 8.2特殊路段安全设施…. 7 8.3既有安全设施利用…. 7 9沿线设施.… 44+4+4+4 8 9.1一般规定, 8 9.2规划选址….. 8 9.3功能区布设.… 8 9.4建筑设计.. 8 9.5服务提升. 9 10公路景观…….. 9 10.1线性景观.. 9 10.2节点景观.… 9 11临时工程,…,. ……10 11.1一般规定………. 11.2拌和站与预制场.. ,,, 10 11.3取、弃土(渣)场. 11 I …